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精选9篇)
1.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篇一
轻微伤如何鉴定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轻微伤如何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自我鉴定《轻微伤如何鉴定》。
3.9 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A(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人体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是损伤程度的最轻一级。
人体轻微伤鉴定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工伤病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篇二
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申请鉴定病种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红章)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复印件;
3、在职职工单位按规定出具的病退公示证明;
4、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还应提供《职工供养亲属确认表》。
如申请鉴定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携带以下材料:
1、肿瘤病患者,须携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住院病历复印件,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由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结果、影像学资料;
2、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
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5、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6、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工伤等级鉴定与工伤相关项目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和复查鉴定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除外)、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书面材料;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5、手术或烧伤工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与面部5寸彩色照片。
(二)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及疾病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1、《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需提供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
5、革命伤残军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还应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及评残呈批报告表复印件。
申请鉴定有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携带以下材料:
1、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轻伤司法鉴定的标准 篇三
法医鉴定的收费是统一的,现在已经由财政统一支付了,不需要个人交,以前是一个鉴定100元左右。这与伤情没有什么关系。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轻伤司法鉴定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4.轻微脚气怎么治疗效果好? 篇四
脚用温水浸泡后洗净,取少许白糖在患脚气部位用手反复揉搓,搓后洗净,不洗也可以。每隔两三天一次,3次后一般轻微脚气患者可痊愈,此法尤其对趾间脚气疗效显著。
2、花椒盐水治脚气
可放花椒10克、盐20克,加入水中稍煮,待温度不致烫脚了,即可泡洗,每晚泡洗20分钟,连续泡洗一周即可痊愈。用过的花椒盐水,第二天经加温,可连续使用。已溃疡感染者慎用。
3、韭菜能治脚气
鲜韭莱半斤洗净,切成碎末放在盆内,冲入开水。等冷却到能下脚时,泡脚半小时,水量应没过脚面,可同时用脚中揉搓。一个星期后再洗一次,效果很好。
4、黄豆水治脚气
黄豆150克,水约1公斤,用小火约煮20分钟,待水温能洗脚时用来泡脚,可多泡会儿。治脚气病效果极佳,脚不脱皮,而且皮肤滋润。一般连洗三四天即可见效。
5、米醋治脚气
5.房屋鉴定标准 篇五
附:
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引言
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
2.2.1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地基、基础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柱、墙
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2.4.1.4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4.2梁、板
2.4.2.1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2.4.2.3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鉴定材料《房屋鉴定标准》。
2.4.2.4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2.4.2.5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4.2.6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2.4.2.7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2.4.2.8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屋架
2.4.3.1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2.4.3.2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2.4.3.3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2.4.3.4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2.5砌体结构构件
2.5.1墙
2.5.1.1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
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5.1.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5.1.3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2.5.1.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2.5.1.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2.5.2柱
2.5.2.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5.2.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2.5.2.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2.5.2.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2.5.3过梁、拱
2.5.3.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5.3.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6木结构构件
2.6.1柱
2.6.1.1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6.1.2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梁、搁栅、檩条
2.6.2.1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6.2.3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6.3屋架
2.6.3.1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6.3.3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3.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3.5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6.3.6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截面减少达1/4以上。
2.7其他结构构件
2.7.1土墙
2.7.1.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混合墙、乱石墙
2.7.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储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6.自我鉴定标准 篇六
本人大学期间,我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学习刻苦,并且较好的处理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现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一级;获得xx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20xx—20xx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除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我还注重对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我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广泛阅读大量书籍,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视野。
作为商学院第xx届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第xx届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我带领部门举办了“千辩万话”新生辩论赛、学风督察、第xx届“xx友谊辩论赛”、考研考公务员经验交流大会等活动。在此期间,我一直饱有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各项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被授予20xx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商学院第xx届、第xx届“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7.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 篇七
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一批“民转刑”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实行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处理,通过这些人性化的“对话”、“补偿”,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消除了积怨,最终握手言和。加害人通过赔偿和诚心诚意的认错,不仅免除了牢狱之灾,也从中深受教育;受害人通过人民调解,及时获得了民事赔偿,得到医疗费用,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讼累;司法机关通过人民调解,更是降低了司法成本。
三年来,我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轻伤)、交通肇事。对此类案件,我们在查清案件事实、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技巧为重点,以服判息诉、提高案件调解率为目标,确立了“调解优先,少判多调”的案件处理原则,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庭前、庭审和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采取多种调解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矛盾,解决当事人纠纷,从而尽可能为社会增添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通过调解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对判决结果不理解,对执行不到位有埋怨而引发的涉诉访,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效果,实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零申诉、零上访”。具体做法是:认真分析案件情况,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案情、不同的赔偿能力采用不同的调处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矛盾。
向被告人及其亲属讲明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等相关法律依据,通过多次调解和释明法律规定,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避免了新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做好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体会和经验
在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开庭审理以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但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既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一方当事人,也要防止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或非法做法,迫使原告撤诉或迫使被告接受调解。
(一)寻找调解突破口
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有着不同的经历,案件不同,当事人素质、文化水平、生活阅历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等各不相同。所以我们要善于根据这些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寻找关键点,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不能拘泥于卷宗材料,一定要深入案件背后,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使案件调解成功。
(二)使当事人“懂法”
所谓使当事人“懂法”,是指法官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在思想上有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
(三)坚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院裁判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调解成功的保证,只有公正的裁决和调解,才能使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履行。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当前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法官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既要承受汹涌澎湃的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又要摆脱层层人情关系网的束缚。如何奉公执法、恪尽职守,同时又要处理好身边的各种关系是我们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定纷止争,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才能使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问题,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会议及省、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好庭前、庭审、庭后三个环节,尽
量使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因民事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引起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人民调解员主持“打人者”、“被打者”和解
刑事和解,在当前案件数量多、案情复杂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没有人主持,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很难坐到一起商谈赔偿与和解,那么谁来当调解主持人呢?对此,范俊介绍说,检察院的职能主要是法律监督和追诉犯罪,如果充当刑事和解主持人,这就与检察院的身份相冲突。为明确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定位,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尴尬,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将会由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即人民调解员担任主持者。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调解,但对案件的整个调解进程、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合法等进行法律监督,对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等依法审查。
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刑事和解
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即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后,认为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有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权利,并应解释刑事和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法律后果。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书审查后,对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的,委托犯罪地或当事人居住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文书材料送达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和解协议有效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建议审判机关从轻、减轻处罚。
委托人民调解、适用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且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自然人;2.案件有直接的被害人,且被害人系自然人;3.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4.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且属于公诉范围案件;5.犯罪嫌疑人悔罪,并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检察机关强调的是,对于抢劫、强奸、爆炸、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及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或者虽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均不适用刑事和解。
和解协议怎样才有效呢?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认定双方达成了和解: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过,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赔偿、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已经按照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和解调解书实际履行;3.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解疑刑事和解不是“花钱买刑”
和解协议达成后,检察机关经审查,是被害方不存在被暴力、或被告人从轻处罚。
关规定。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花钱买刑”的说法,郑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重申:
是‘花钱买刑’。和解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对刑事犯罪造成的被害人民事损害部分给予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后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有别于刑罚中的罚金。”
8.轻微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八
被告侯××,男,住xx市大港区××镇××村。
第三人董××,男,住xx市津南区××镇××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65元及车辆损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x年3月9日,原告驾驶“夏利”牌小车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世纪大道交口时,与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驾驶的“金杯”牌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发生后,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队认定,被告无驾驶执照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系从第三人处购买,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大港区人民院
具状人:王××
xxx年九月十三日
附: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复印件)
2、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9.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篇九
该相关人士提醒说,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撤离现场。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速理赔”流程
1.机动车发生2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
5.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
6.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
7.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
特别提示:对于事故中受损车辆,必须经《细则》规定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损失后,进行修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而自行修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办理保险理赔需带哪些材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2.事故车辆行驶证;
3.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4.事故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卡。
六种情形应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机动车交强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车型不符的车辆;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等固定物体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法交通信号灯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撒、飘散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