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合作协议(共10篇)
1.融资居间合作协议 篇一
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声明:
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双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融资服务内容:
1、因项目资金需求(简称:项目方),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最终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准)。
2、甲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和项目方的委托,并结合甲方和项目方的各自 1
实际需求,为甲方和项目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第三条融资合作协议:
1、甲方和项目方根据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方和项目方议定,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方和项目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方、项目方有约束力,甲方和项目方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佣金支付:
1、在甲方和项目方达成融资协议,并且项目方自甲方处获得融资后,项目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服务费
2、支付方式为直接从项目方获得的融资金额中扣除融资服务费,甲方支付融资金额给项目方的同时,甲方也同时支付融资服务费到乙方账户,乙方的收款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付款总额的0.2%(千分之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责任
1、甲方和项目方在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方项目方应各自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元。
2、甲方和项目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方和项目方应各自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元。
3、如甲方和项目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方和项目方不仅各自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2.合作融资协议[范文] 篇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乙双方拟共同合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贷款情况
1.1贷款金额
经初步确认,在甲方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认可该项目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具体金额以机构授信结果为准),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分配使用该金额;
1.2贷款条件
甲方负责为共同贷款项目提供合适的足额的担保。由乙方负责发起和联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事宜;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为:; 乙方提供的借款主体为:;
1.3贷款利息及费用
甲方收到其应得的使用资金当月起,按月(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资金%的费用(包括甲方使用资金的贷款利息、贷款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统称“约定费用”;除此之外,该贷款融资中产生相关费用及贷款利息均由乙方承担;
1.4合作期限及延续
经协商,双方确认合作期限自项目贷款成功之日起年,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合作是否延续,如果合作终止,双方各自结清所使用的融资金额,甲方解除担保责任;若合作延续,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1.5项目贷款操作
经确认,甲乙双方同意项目贷款事宜委托咨询有限公
司协助双方整理材料并协调双方相关人员做好沟通工作,直至贷款审
批发放。双方各自与该咨询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担保条件的提供方,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考
察、评估等工作,并在贷款获得审批后,及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事宜,以便款项的发放,原则上,双方认可在银行审批贷款通过后,无特殊
情况,甲方在工作日内配合办理完毕抵押登记事宜;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项目贷款的申请方,有义务与咨询机构密切配合,筹备
贷款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与金融机构深入沟通,密切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项目贷款运作成功,原则上,在无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双方认可该项目融资审批的操作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到期甲乙双方将视贷款进展状况确认项目贷款是否延续。
乙方作为项目贷款的申请方,应在收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后日
内将双方约定的归甲方使用的资金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未按
时支付的,除承担逾期内的贷款利息外,每日须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金
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时,还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五、风险控制及违约责任
5.1 甲方作为抵押物的提供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抵押物不存在其
他的经济及法律纠纷,以便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能及时办理抵押。贷款
在双方认可的时间内通过,而甲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约定抵押物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
(¥)的违约金;
甲方承诺贷款期内保障所用部分贷款本金安全并及时支付约定
费用,为保障甲方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同意预存三个月的约定费用在乙方公司账户作为保证金,并在每个月按时向乙方另行支付当月银行
利息。甲方无故拖缴约定费用达两个月的,乙方有权处置甲方的抵押
物。
5.2 乙方作为项目贷款的操作方及部分资金使用人,应对甲方提
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5.2.1、乙方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就乙方所使用的贷款金额向甲
方提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
5.2.2、乙方承诺贷款期内保障所用部分贷款本金安全并及时缴纳利息,为保障乙方及时履行义务,乙方同意预留三个月的银行贷款利息在公司账户,并在每个月按时支付当月银行利息。乙方无故拖缴银行利息达两个月的,甲方有权执行反担保措施。
5.3 为保障该项融资及时还款,甲乙双方认可在融资到期前两个月开始商谈融资延续或清算的问题,并在到期前一个月确定是否延续或清算及相关的操作方式,任何一方无故拒绝或拖延商谈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本条5.1款或5.2款提及的处置措施;
5.4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在项目融资清算后,乙方不存在拖欠银行本金或利息行为的,甲方对乙方的反担保权利予以解除,甲方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殊条款约定
甲乙双方遇到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无法再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事宜的,若贷款尚未发放,则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是否继续,但正常履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贷款已经发放,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是否清算,但正常履约一方有权执行第五条5.1款或5.2款提及的处置措施,并通过法律渠道保障自身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可签订补充协议。
7.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3.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篇三
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下称“协议”)于2014年 _ 月 _ 日在 ___ 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XXX公司 地址: 电话:
鉴于:
A.甲方是由XXX(企业介绍)B.乙方系XXX(企业介绍)
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有效整合各项资源,适应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新形势,把握良好机遇,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结成合作伙伴关系,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融资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就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企业间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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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通道业务、售后回租业务、直接租赁业务等,进行强强合作。
第二条 释义
本协议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2.1 协议:指本融资合作协议及本协议之附件,以及本协议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2 法律规定:指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 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组织团队进行融资租赁产品设计、可行性论证、牵头报批与募集工作,力争合作项目顺利完成。
3.2 由乙方引荐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源,甲方负责洽谈沟通、合作模式设计、产品方案等,争取与其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3.3 勤勉尽责地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乙方利用自己独到的资源优势不定期的为甲方提供企业融资租赁项目 4.2 乙方利用自己独到的资源优势为甲方引荐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源,并积极促成乙方与其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4.3 积极配合甲方团队的工作。
第五条、收益分配
5.1双方合作融资租赁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融资租赁项目成功放款后,乙方按照该项目融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
5.2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的项目,做项目期间所花费的成本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但如有费用支出较为特殊的项目,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六条、期限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的变更外,本合作协议自_______年 月 日起至____ 年___月 日止,有效期为 __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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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不可跳越条款
针对具体合作项目,各签约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接触或接受各方的“关联人”而得到有关引入的资源方任何讯息,除非获得引入的资源来源提供者“乙方”的明确许可。各签约方在操作过程中均不得透露其名称、住址、电子邮件信箱、电话及传真号码给第三者,各方均确认视同所有接洽对象为各自独享的财产,不得从他人处所得之的接洽对象而展开直接洽商或交易。若发生跳越行为时,无论是直接或是间接跳越,跳越的一方须支付违约金,金额定为因此项交易所获得的利益加上所有因诉讼及为挽回失去的利益所衍生的费用。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当事人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所使用的词句、协议的相关条款、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8.2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8.3 在诉讼过程中,除协议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外,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第九条 保密
9.1 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以下信息,均应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9.2 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上述信息,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场所、任何情况以任何方式公开任何上述信息:
1、法律规定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参与本协议所涉及工作的专业顾问、会计师或评级机构披露;
4、资料已被公开,但不是由于对方的过错;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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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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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
甲方: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14年 月
(本合同在 日
4.整理精品合作融资平台协议 篇四
合作融资平台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市区业务处:
联系方式:
e-mail:
乙方:
地址:
北京住址:
联系方式:
e-mail:
以上双方自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营合作业务,双方各自发挥资源优势、各自尽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之目的。双方拟定基本原则条款如下(框架协议);
一、联营方式:
联营双方不改变各自性质,仅就共同实际操作的业务项目建立紧密型、规范的合作关系,一事一议,细节约定在本协议基础上另写附件条款(按数字顺序排列附件协议的编号)。
二、联营期限:联营期限自2009年9月28日起联营一年,期满可续签。
三、联营业务范围:为项目融资做联合服务平台。
四、责任和义务:
1、凡是合作项目,甲方和乙方应全程参与操作到结束,做到合法、公平、透明、相互监督,双方均不越位办理融资业务,必须遵守操作程序要求办理。
2、甲、乙二方均可推荐资金来源,由提供资金来源的一方对于资金的真实性及有效期写出书面介绍并签字盖章,并承担对于资金情况了解不认真、不详实的法律责任。
3、甲、乙二方均可推荐申贷的项目,由推荐项目方对于申贷资料的真实性写出查询真实的报告盖章,并承担对于项目资料查询不认真、详实的法律责任。之后方可将项目资料交给推荐资金方上报,凡是已上报给资方审核的项目,在资方审核期间,推荐项目的一方无权把该项目推荐给其他资金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4、如果资方认可给项目投资,则发出商务通知函给项目方并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 1
推荐资金方按路线转给推荐项目方,由推荐项目方通知项目方到达资方签约地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资方审核未同意报送的项目,则必须由资方写明审核部门名称及审核人员签字写明原因,由报送方签字原路退还给推荐项目方,推荐项目方有权与项目持有方协商另选其他资金,甲方或乙方无论是谁作为推荐资金方,都无权自行处理资方未认可的项目资料另推荐给其他资金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5、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各自与项目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各自承担法律责任。联营双方不得泄露业务往来商业机密信息,不得丢失项目资料。
6、在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各方的准备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担。进入实质性操作期间的差旅食宿费由项目方承担。
五、管理办法
1、当资方确认给项目方商务通知函之后,由甲方公司的证件开立银行共管接款帐户,用甲方公司公章、财务章双方代表人的人名章共同在银行备案,财务记账由双方负责。
2、为了分清责任,双方交接业务,必须当面填写详细业务交接单,登记交接人的电话及身份证号码、资方审核部门名称,由经办人签字一式二份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见项目资料交接单样板)。
六、利益的分配:
A、本协议双方分成的概念为:包含各方的运作成本及税前的分成比例。
B、双方各自按照融资资金到共管帐户总数的50%分成。
C、双方分成的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或现金支付,并由各方纳税。
七、违约责任:
在已进入实际操作后,双方中的一方发生违背本协议约定时,违约方自罚减少20%的分成给首约方,不影响业务行为的操作完成。如果融资不能进入实质性操作之前如双方有发生资料丢失,视为违约,违约方支付首约方误工损失费2000元。如违约方不能在违约之日起5日内给付,双方同意选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作期间,如若发生共同对外债权,双方共同参诉讼或投诉。诉讼费由各方按约定分成比例出资,诉讼成功按约附件约定的比例分配。
2、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写出补充条款为有效。本合同经各联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
3、如本协议条款与附件补充协议条款发生具体条款不一致时,以附件补充协议条款时间最近日期约定的条款为准。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给乙方留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张,乙方给甲方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合同章:手印:
5.融资外包合作协议书 篇五
合同编号:()
项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项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外包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操作。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万元,币种:人民币
2、融资期限: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不超过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月回报率不超过___%或年回报率不超过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1)房产或其它不动产 2)车辆或其它动产
3)甲方名下债权
4)甲方名下营业收入或其它收入
第 一 页 5)甲方或他人信用担保 6)其它符合条件的证、权资产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方沟通与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方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自作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暂住甲方项目地以负责该项目的融资前期基础工作,包括下面2)-5)的工作环节;
2)对项目方进行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研,通过专业化的分析,进而对企业得出客观全面的判断;
3)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及融资实施进度计划,通过对融资渠道的对比分析,选择与企业实际相匹配的渠道群体,基于企业评估及渠道选择,进一步明确企
第 二 页 业融资活动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最佳融资渠道及融资活动成功的关键要素,最终制定企业最优融资规划方案;
4)制作或修缮已有的符合国际/国内惯例的企业可行性分析、商业计划书、行业分析、财务计划等相关资料;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协助甲方完善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等;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向甲方进行汇报。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尽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与目标项目融资有关的所有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投资者的针对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
第 三 页 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的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铺张,在分寸上不卑不亢即可。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并安排乙方暂住期间的食宿及办公条件。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目标项目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本费用仅包含甲方支付乙方的顾问服务报酬,不包含其它费用。
2、甲方接受以下第___种方式支付乙方顾问服务报酬(不含税),支付方式为转账: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操作融资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总额__%
第 四 页 的顾问服务报酬。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融资总额的___%支付乙方顾问服务报酬,其中本协议签订后,预付乙方______元,剩余款项待融资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长期聘用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按年一次性支付乙方顾问服务报酬______元,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乙方操作融资成功后,甲方额外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___%作为乙方的报酬。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2、若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按协议支付了相关费用,但目标项目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答应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目标项目融资工作合理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 五 页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目标项目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的工作时间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六 页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均可生效,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为统一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单位公章:
电话:
第 七 页
乙方:电话:附件一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第 八 页
附件二
甲方公司章程及相应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 九 页
附件三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十 页
附件四
授权书
经我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协商,现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全权办理我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融资事宜,授权期限截止_____年__月__日。
股东签字:
授权日期:____年__月__日
6.融资居间合同 篇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以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
4期限为,但最少不得低于;融资利率在年利率%-年利率% 之
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
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
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
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
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
用。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
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应,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
源。
2、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
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
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
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三条居间服务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
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融资总额的%。
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
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
金额的%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
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
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
正、评估报告等费用。
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
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
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
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
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
间费用。
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
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7.融资居间服务合同(双方) 篇七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项目的建设及开发,需对外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实现此资金募集目标,甲方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人”),并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其他提供给项目资金的文件。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要求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项目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项目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项目投资人或其他有意向投资者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项目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磋商与谈判。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物色项目投资人,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项目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
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对甲方及项目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委托事项完成”是指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委托融资事项后、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订融资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后,本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六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项目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与项目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合理延长委托期限或居间服务期限视为自动延长至当次居间服务事项完成止。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是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兵要求违约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或诉讼中,若有通知等材料送达的,三方均确认同意以本协议落款处的住址为送达地址,向该住址寄送的所有通知、文件等材料均视为收件人已经收悉。若前述送达住址变更,变更方应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8.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 篇八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9.融资居间合作协议 篇九
河南省分行有限公司
业
务
合作
协
议
XXXX年XX月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乙方:
为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实现银企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担保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合作业务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遵守“公平守信、平等互利、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选择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型企业客户群加强担保业务合作。
乙方应按照《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区域内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担保业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对被担保人进行独立调查,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业务支持和提供担保。
二、甲乙双方对客户提出的担保和授信申请,应按各自程序评审及时办理。
三、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推荐自己认为经营管理规范、业绩良好、市场前景广阔、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的客户,以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
四、乙方应在甲方的下属营业机构开立唯一的基础保证金账户、业务保证金账户和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基础保证金是乙方与我行开展具体业务前先行存入的保证金;业务保证金是指在发生单笔业务时,乙方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存入的保证金;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在发生单笔业务时乙方收取客户的担保保证金。
乙方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中小微型企业业务部报送所发生的全部担保业务清单以及相关详细信息,如被担保客户的违约情况、乙方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乙方的涉诉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管理报告,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对有关信息的了解。
乙方在甲方签订了资本金托管协议的,应按时缴存托管资金,主动接受甲方的资金监管。
乙方在各行开立的“客户担保保证金”专户,专门用于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代偿,确保专款专用,该帐户不得与基本户、一般户、业务保证金帐户和基础保证金帐户混用。乙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其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将客户担保保证金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缴纳业务保证金和基础保证金。鼓励乙方通过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不鼓励乙方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如乙方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则不应高于乙方交纳的业务保证金的比例和金额。
五、乙方应根据自己对每笔业务承担的风险度分档次确定担保费率,最高担保费率以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家规定为限。
六、对于乙方推荐的优质中小微型企业客户甲方应给予贷款利率的优惠。
七、乙方为甲方的客户提供的担保,乙方除收取担保费外,不再收取客户的其它任何费用,乙方要求客户提供的反担保不含存款或现金形式的任何反担保方式(甲方或客户书面同意的除外),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客户的资金。否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的行为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有权单方面终止(或中止)与乙方的合作。
八、双方有义务向对方通报对客户所了解的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被担保人情况。
九、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的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授信到期前,如发现授信申请人出现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共同采取预防补救措施,尽可能避免损失。
(一)债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
(二)债务人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行为;
(三)债务人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解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
(四)债务人及其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五)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情况。
第三条乙方担保额度、保证金比例的确定:
一、甲乙双方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约定:
1、乙方在甲方发生担保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双方签订的所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2.乙方担保单户在各家金融机构担保金额总量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10%;乙方对外全部担保余额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10倍(最终放大比例按照甲方批复通知书要求执行)。乙方对外全部担保余额达到乙方净资产的要求倍数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合作额度为XXXX万元。
二、保证金比例及相关规定:
1、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存核定额度XX%的基础保证金XXXX万元,叙做单笔业务时,按照担保额10%的比例逐笔转存为业务保证金,基础保证金金额最低留存至XXXX万元(或一次性缴存基础保证金XXXX万元);
2、乙方按担保金额的10%向甲方逐笔缴存业务保证金;
3、乙方履行担保义务期间未经甲方中小微型企业业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动用此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余额,即使是分次缴存的,也对乙方所有的在保业务均具有共同质押担保的效力,若一家或几家客户违约,甲方有权扣划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但甲方扣划的金额不得超过客户违约的金额;甲方扣划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在保余额及保证金比例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担保义务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第四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与授信申请人签订的全部授信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同意为乙方在甲方的担保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商业类担保公司)
第五条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效力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业务,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同时本协议相关约定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全部担保业务。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担保能力严重下降、出现不良代偿记录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10.出口融资模式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
甲方: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座507-510
法定代表人:张浩基邮编:510620
联系电话:020-38033300传真:020-3803332
4乙方:贵司的信息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签约地:中国—北京—朝阳区
协议号:SPIC2012鉴于
甲方是中国医药集团(以下简称“国药集团”)的下属企业,在进出口贸易、项目招投标、医疗援外服务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政府资源、丰厚的操作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乙方是中国医疗器械领域领先的生产企业,拥有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并且可以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助乙方出口医疗器械、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约定合作产品描述
乙方按照其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自行生产(或者组装)的医疗器械货物及其组件、配件(以下简称“货物”)。
二、约定合作范围和方式
甲方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为乙方国外经销商提供商业信用的方式,协助乙方开拓国外市场。从操作层面看,甲方以国内贸易的方式从乙方采购货物,以甲方名义向乙方国外经销商销售,负责出口的各项业务操作;乙方负责对其国外经销商的管理、货物在国外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操作流程
对于乙方接收的国外经销商发送的采购订单,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纳入本合作协议合作范围;若乙方决定某个订单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进行合作,则按下述流程操作。
1、乙方与国外经销商确定买卖意向(比如接到国外订单)并确定外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内容后,即委托甲方办理出口交货事宜;如果甲方同意介入此项业务操作,则开展实际出口订单执行;
2、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订单生产后,甲方以国内贸易的方式从乙方采购该货物,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全部由国外经销商承担,则甲方和乙方之间的采购货值=[(出口原值-银行收汇手续费)X汇率-报关费以及国际运费等相关出口费用]X1.17/(1.17-退税率);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由乙方和国外经销商共同承担,则采购货值=[(出口原值-银行收汇手续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X汇率-报关费以及国际运费等相关出口费用]X1.17/(1.17-退税率)其中,出口原值以乙方与其国外经销商最终确认的实际订单的形式发票上的销售总报价(不含甲方服务费)为准;银行手续费则根据以往该客户付款给乙方时所扣除的手续费情况进行预测;报关费以及国际运费等相关出口费用根据单笔订单的具体货代报价进行预测;汇率参照本协议第四大点的第5小点的规定;退税率参照本协议的第五大点的第(一)点的第3小点的规定。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照乙方与其国外经销商确定的贸易条件以甲方自身名义出口给乙方国外经销商,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全部由国外经销商承担,则甲方和国外经销商间的出口价格=出口原值X(1+甲方合作服务费率);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由乙方和国外经销商共同承担,则出口价格=出口原值X(1+国外经销商承担的甲方服务费率)。甲方负责办理该订单的对外出口贸易操作、收汇、核销等具体工作;
4、货物正常报关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货值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首批货款(以下简称“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对具体的出口国评级后的赔付比率做相应调整,通常在70%-85%之间。
5、如果国外经销商能够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则对于剩余的采购货值的相应金额(以下简称“剩余货款”),在甲方收到国外经销商全额出口价款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果国外经销商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则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处理方式。
四、出口的支付方式和合作服务费率
1、出口合同的支付方式为赊账(OA)、承兑交单(D/A)或者付款交单(D/P)或者信用证(L/C)等,付款期限以实际合同、订单之规定为准。
2、甲方合作服务费包括甲方出口制单等操作商务服务费、出口信用保险费和资金占用费等。甲方会根据乙方或者国外经销商要求得到的融资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外经销商公司所在国家的级别不同以及具体要求合作的出口金额大小不同等因素的不同做出合理的服务费率报价。甲乙双方在签署每个实际订单时根据情况商议实际每笔订单的合作服务费率。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每笔订单,以出口原值为基数计算乙方和国外经销商应向甲方支付的合作服务费,以出口的提单日作为计算乙方国外经销商的应回款日起始点。
4、关于征信资费。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后,乙方可以免费提交两个客户的征信申请,第三个客户开始,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人民币/个(以被征信客户名称数量为准)的征信手续费,如果该征信最终在随后半年内的合作中被用于实际成交业务,形成实单,实单的成交总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美元,则在该笔合同完全完成后,甲方将对该客户的征信手续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或者由乙方决定是否暂时保留在我司,方便
直接用于下一个客户的征信手续费;但是,若半年内形成实单的总金额低于10万美元,则已收取的征信费用不予退还。
5、每笔订单的各次国内采购结算均参照同一汇率,该汇率以该订单项下首批货物出口报关单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远期外汇买入价确定,先行进行国内采购合同计算和起草以及签约。但甲方实际收汇之日的银行外汇结算汇率一旦与国内采购合同预测结算的该汇率上下浮动超过1%时,浮动部分汇率所造成的采购金额差价将会直接用于双方合作的下一笔订单的采购成本中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汇率的浮动低于1%,则双方默认同意承担该笔订单项下的国内采购的结算汇率的浮动风险。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对外出口贸易操作、物流、收汇、核销等各项具体工作。
2、如因乙方交货环节原因导致出口费用产生额外费用,则甲方可以先行垫付。甲方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向乙方另行收取该笔费用,或者直接在下一笔双方合作的订单中做相应的采购成本扣减处理。
3、甲方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相关操作。甲、乙双方的国内采购合同中的出口退税率以签订合同时点预测的出口报关之日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准。但在每笔订单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任何时点,甲方都不承担出口的任何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变动的风险,即该出口退税率的预测只作为计算国内采购合同总金额之用。每笔订单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出口退税率变动所造成的采购金额差价将会直接用于双方合作的下一笔订单的采购成本中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4、甲方负责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进行投保,如果因国外经销商原因导致的付款不正常,甲方拥有通过向中信保申请索赔以减小损失的权利。
5、如果因甲方原因引起国外经销商未正常付款,不论是否申请中信保赔付或中信保是否给予赔付,甲方必须按照前述流程正常支付乙方货款,并承担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6、除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必须,甲方不得与乙方国外经销商建立任何业务联系;尤其不得与乙方国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建立与乙方业务范围相冲突的关系,除非有乙方事先的书面许可。
7、甲方与乙方国外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与其国外经销商具体商定,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改变,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调整、删除或补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联系国外经销商、备货、协助发货等前期事宜。
2、乙方负责保证订单的商业安全性、可操作性,在订单付款期到期前15个自然日,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向国外经销商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进行催款。
3、乙方负责供应合格货物,提供货物售后安装、人员培训、维修保修等售后服务荼,负责处理因货物和服务等原因引起的国外经销商的索赔、退货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如果发生了乙方国外客户通过SGS或者其他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被甲方、乙方国外客户、乙方三方均认可的)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证明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或者乙方国外客户提供了任何材料如邮件往来等证明了乙方理应提供的如保修等配套服务没有按照乙方客户和乙方的约定进行,而引起国外买方付款不正常的情况,不论甲方是否申请中信保赔付或中信保是否给予赔付,乙方均应退回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与甲方已经从国外经销商收到货款之间的差额,并且另外支付给甲方该笔订单合作过程中的中信保投保费用以及支付该退还部分金额相应的资金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半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乙方退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还与该笔订单相关的所有单据、文件、资料或记录;自退款之日起,乙方享有该笔订单卖方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订单卖方的任何权利。
5、如果遇有国外经销商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回款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如果乙方考虑维护客户关系不愿向中信保申请赔付,则由乙方承担国外经销商不正常回款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相关损失;如果乙方同意向中信保申请赔付,则乙方应提供全部资料来协助甲方理赔。
六、违约处理 :
1、国外经销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且超过中信保规定的宽限期,则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及时申请理赔,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接受国外经销商其它订单,停止其维修服务和停止向其发送货物使用密码等)。
2、在国外经销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下,如果乙方基于维护国外经销商的考虑不同意甲方申请中信保理赔,则对于逾期90个自然日内的国外经销商逾期支付行为,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付款期。但在此情况下,从该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日之次日开始,对于延迟支付的货款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此项费用由甲方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剩余货款中扣除,直至尾款被全部扣完或者甲乙双方决定向中信保申请理赔,如尾款没有被全部扣完,甲方则需支付给乙方扣减应收资金占用费的剩余部分货款。
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就延长付款期达成一致,或国外经销商明确表示不予付款,或国外经销商在延长付款期满仍未足额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中信保申请理赔。
3、国外经销商明确表示不予付款或国外经销商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货款逾期超过90天,而乙方提出不同意甲方通过中信保理赔,则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和甲方已经从国外经销商处收到货款之间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该退还部分金额相应的资金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半年期贷款利息计算)以及另外支付给甲方该笔订单合作过程中的中信保投保费用。乙方退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还与该笔订单相关的所有单据、文件、资料或记录;自退款之日起,乙方享有该笔订单卖方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订单卖方的任何权利。
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向中信保申请理赔,又不按本款规定向甲方退款,甲方有权直接向中信保申请理赔。
4、鉴于国外经销商由乙方确定,对于非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国外经销商未
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情形,而乙方同意支持甲方向中信保直接申请理赔的订单,则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尾款,此尾款用补偿中信保给予甲方赔付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该情况下,甲方放弃向乙方追索已支付的该笔订单的首付款的权利。
5、如果由于自身原因,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从约定付款日起,甲方对于延迟支付的货款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6、如国外经销商在货物发运后拒绝接受货物,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该笔订单的解决办法。
7、合作期满,如果双方决定终止合作,涉及甲、乙双方正在执行的订单,按本协议项下条款和约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相关订单的解决办法。在双方未达成解决办法之前,双方须妥善保管好对方的所有单据和款项和货权凭证,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理,否则,向对方支付不低于实际损失的100%的违约金。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本协议项下合作所对应的货物,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完整且独立地属于乙方所有。除非乙方事先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全球范围内注册、申请与乙方知识产权相同或相似的知识产权。任何情况下,甲方应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2、合同双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其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触的对方的所有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和技术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以上信息。
八、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06月30日。如需续约,任何一方应于到期日前1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其它:
1、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以合同、订单的具体约定为准,若合同、订单无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作协议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应签署书面协议。
4、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或异议,双方应协商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均可向本协议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讼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本合作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6、本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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