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共10篇)
1.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一
监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严格管理与文明管理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罪犯实行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不仅为监狱的法律属性,本质职能所决定,而且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性,体现了我国监狱执法的人道性.严格管理是文明管理的必要前提和可靠保障,文明管理是严格管理内涵的有机组成部分及外延的必然要求,两者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刑罚效应,促进罪犯改造.从监狱管理视角剖析;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同为监狱对罪犯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管理强调的是民警对罪犯的管理应当严字当头,并且这种从严要求要落实到罪犯刑法改造的各个环节之中.具体的说,所谓从严管理,一是要严而有据,即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二是要严而有理,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和以理服人的做法;三是要严而有节,即在对管理目标作出具体分解的前提下,应考虑罪犯群体可能的接受程度,采取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并设定程序渐进,分步达标的操作标准;四是要严而有度,即严禁对罪犯打骂,体罚,侮辱,虐待.而文明管理强调的则是民警管理罪犯应当运用科学,文明,人道的方法手段,不仅要尊重他们的人格,而且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渗透,不可或缺的辨证关系.正确处理这两者关系,关键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好一个度.民警严格管理罪犯,千万不能忘记他们也是人,而文明管理罪犯,又应牢记他们又是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制裁的特殊对象.换言之,民警必须坚持“严不过人,宽不过囚”的行刑理念,同时应具备驾御监管改造工作,熟练应用各种手段的基本功.如果一味强调严格管理而忽视文明管理,或以为严格管理是越严越好,甚至非要对他们采取“以毒攻毒”的手段不可,则势必物极必反,有百弊而无一利.反之,如果片面强调文明管理而疏于严格管理,或以为监狱管理罪犯可完全套用社会管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甚至认为只有对他们多施仁慈,人性的善举,与其和平相处,与狼共舞,才能唤起罪犯重新做人的良知,才能感化他们,同化他们,改造好他们,则难免付出沉痛代价,导致监狱无宁日,社会不稳定的后果.二,人道主义和依法惩罚
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最重要的莫过于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改造人为本,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执法理念和执法完成.客观的说,民警不断提高依法行刑,改造罪犯的事务能力,千方百计将昔日的罪犯改造成建设者,把这些消极因素尽可能转化成积极因素,这就是最大的人道.同时,监狱积极营造有利于罪犯弃旧图新,改恶从善的氛围环境,努力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合法权益,尊重人格尊严,关注实际需求,设身处地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持之以恒的为他们指点迷津,凡此种种也都是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的实质利好,并能使他们感受到改造好的希望和改造好了就有前途.而对罪犯依法惩罚,广义上是对所有罪犯都要依法收押,强制管理,而狭义上则是针对那些顽固,坚持犯罪立场,不遵守监规队纪,不服从管理教育,不愿参加劳动以及抗拒改造,寻衅滋事,哄闹监狱,故意犯罪的罪犯,民警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即使而又准确地该严管的严管,该惩处的惩处,该打击的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施“仁政”.非如此,监管安全无法保障,改造秩序也不能维护,而且对那些真心接受改造,愿意重新做守法公民的罪犯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正确处理人道主义和依法惩处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监狱对罪犯依法惩罚直接体现监狱的本质属性,而对其实行人道主义则无论如何地都不能离经叛道,不能有悖于监狱本质只能的凸现.由于监狱人道主义是罪犯在受到刑法制裁的特殊环境中,是罪犯权益被依法限制或被强制剥夺自由的法定前提下实施的,因此,对罪犯改造的处遇,应针对不同对象,在不同时期应区别对待.有些从宽的政策只能有条件的在那些确实需要并且可以依法操作的部分罪犯中实行,而不能不区别改造表现好坏,对不同对象“阳光普照”.常言道,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没有严就没有宽,只有宽严结合,刚柔相济,才能扶正驱邪,抑恶扬善,真正体现法律于政策的威慑力.三 强制约束与自助自律
罪犯一旦收押入监,监狱首先要对他们依法强制约束,并坚持严格的狱政管理,从有形的,循序渐进的规范训练着手,持续不断的对他们实施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鉴于罪犯外露的恶习劣迹及其内在的丑陋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并非于生具来,而是后天积弊聚成的,是受恶性环境与不良文化长期作用影响的结果,因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只有在监狱强制约束的前提下,经过民警“反复抓,抓反复”,才能逐步地从不自觉再到基本自觉的接受改造,这是一条已被无数事实证明的客观规律.监狱对罪犯的强制约束既有法律强制,也有行政约束.如“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罪犯有<监狱法>所列举的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除此,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均属于对罪犯实施法律强制和行政约束的制度和措施.监狱改造罪犯,光靠强制约束,只能使他们表面上服从中连声称诺是不行的.罪犯真诚的接受改造,首先要铲除那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犯罪思想,同时还要坚持启发思想觉悟,持续不断地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并潜移默化地增强他们自觉改造的内驱力,惟此才能最终促使罪犯实现自我“扬善”,否定旧我,重新做人.助人自尊,帮人自立,叫人自新,育人自强,这可谓监狱民警对罪犯聚焦教育改造,精雕细刻育新人的最高境界.正确处理强制约束和自助自律,监狱民警需把握以下三个重点:其一是必须明确强制约束是自助自律之保证的深刻含义.如无依法强制约束在前,罪犯绝不可能将他助变为自助,将他律变为自律.其二是必须明确强制约束针对的是所有服刑罪犯,而让罪犯自助自律却只能在那些经过一段书简改造,对自己罪行有所认识的对象中先实施摸索,并在取得成效后方可逐步扩大范围.其三是必须明确强制约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的思想转化和行为矫治,而只能以此为前提,通过可行性的规范训练与道德性的教育养成相结合的反复积累..方能在更广范围与更深层面将犯群中的自助自律纳入健康轨道.四 揭露批判与尊重人格
监狱的根本职能,是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督促入监罪犯尽早明白自己的身份,切实知2自己是犯了罪且正在接受国家法律制裁的人,继而引导他们走向认罪伏法,改恶从善的人生新路,这是监狱民警丝毫不可怠慢的工作职责,欲达此目的,揭露批判罪犯罪行及其反改造言行.欲达此目的,揭露批判罪犯的罪行及其反改造言行,客观分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时机地引导帮助他们深挖犯罪思想根源,更是监狱民警必须练就的一项改造工作基本功.对罪犯的罪行及监狱内的违纪行为,该揭露的却不予揭露,该批判的却不知批判,甚至为求稳怕乱,任凭错误的东西蔓延,泛滥而不顾,必将严重的危害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要把犯罪的人当作人,对他们有点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当然也要有所批评.”这段话将了两层意思.其一是讲罪犯也是人,既然是人,监狱民警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而“对他们有点希望”.这就是尊重罪犯人格,对他们讲人道的具体表现.同时罪犯作为“犯罪的人”.监狱民警必须对他们“有所帮助”,“有所批评”.否则,他们是不可能醒悟,改邪归正的.当然民警对罪犯帮助的出发点必须与人为善,着力点是引导他们改恶从善.而民警对罪犯的批评切忌以权以势压人,更不能以力压人,必须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并要十分讲究针对性和有效性,且最终的落脚点是促使他们回归社会后做守法公民.五 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当前罪犯只讲享受权利,不讲或少讲履行义务的倾向有所抬头.而且,一讲到监狱人权保障,仿佛为了只是对罪犯权利保护的代名词.这起码是违背了法律常识.事实上,在狱内罪犯主张权利中时常出现的“非分”,“过高”现象以及对履行的义务却采取消极,抵触的饿态度,这于部分民警执法中存在的“失衡”.“失范”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是分不开的.比如:笼统地称呼罪犯为“弱势群体”,不切实际的对罪犯推出所谓的“人文关怀”,“人性化”措施,甚至对罪犯打着“合法斗争”旗号逃避惩罚和改造的行为漠然置之,丝毫无警觉,凡此情况无一不是监狱内部执法随意,作风漂浮所致.在监管改造实践中,民警对罪犯哪些权利需要保护,哪些权利不需要保护,还有哪些权利非但不能保护而且必须剥夺或限制,应当一丝不苟地以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剥夺或限制的罪犯的那部分权利,监狱机关出于维护监管安全的考虑,或民警从是否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究竟是“予之”还是“不予之”的问题上,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不断探索创新,又千万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民警一定要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切不可只图标新立异而酿成后患.同时,对于当前罪犯中反映的履行义务无自律要求的现象,民警尤其要高度增强敏锐性,客观分析其内在原因,并加大对罪犯依法行刑,强制管束的力度.只有这样做,才真正与法相符,名正言顺,与理相通,理达事成:于情相融,并无不当.由此,罪犯就不能真正领悟到法律的威慑力,不呢感深切地体会到尊纪守法和违法犯罪之间的天壤之别,也不能通过服刑改造与自我彻底决裂.
2.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二
时至今日, 医患纠纷仍然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医患纠纷一般解释为医疗机构一方与患方或患者近亲属之间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等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从内涵上看, 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关系。第一, 医患关系的参与人都是民事主体, 医疗机构基本大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患者则是自然人, 两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 除强制医疗关系外, 从医患关系的建立、变更到终止, 贯彻的都是意思自治的原则;第三, 医患关系中, 权利与义务同样是对等的, 即医患关系形成后, 医疗机构承担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的义务, 同时, 患者有向医疗机构缴纳相应费用的义务。
二、医患纠纷矛盾激化的成因分析
(一) 产生医疗纠纷的根源是医疗资源的相对稀缺
由于社会方面所提供医疗资源缺乏, 患方若要拥有充足的医疗资源不得不付出昂贵的资金代价, 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的现象, 也为患方内部引发纠纷埋下了种子。同时, 这使得拥有和掌控医疗资源的医方处于绝对的优势, 难免在与患方沟通和发生关系时, 显露出强势的高姿态, 给人一种“不平等”的印象, 使得医患纠纷产生概率大大增大。加之, 患方个体的理性不足和德行欠缺, 很容易诱发医患纠纷。
(二) 医疗机构应对机制不完善直接导致医患纠纷的大量产生
我国现阶段, 以医院为主的医疗主体法制观念落后, 管理制度不健全;另外, 多数医疗主体过分强调经济收益, 忽视医疗服务的质量;再者, 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相差悬殊、参差不齐, 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不高, 导致患方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大打折扣。
(三) 患方对医方信任的缺失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据统计, 多数医患纠纷的过错方都是医方, 医方因具体的医疗事故给患方造成损失, 患方就其损失程度要求医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一部分原因, 另一部分原因来自于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 即使医方在具体的医疗行为中不存在过错和失误, 单纯是出于患方对其服务的不满意, 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这时候, 引起纠纷可能是基于患方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 也可能是出于患方的无端责难、无理取闹。
三、现有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 协商解决
医患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争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 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医方考虑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患方也本着保护因此、从速解决的态度, 双方能迅速达成协议, 减少负面影响, 目前大部分医患纠纷都是通过这一途径解决。但是, 这种协议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难以体现公平公正:一方面, 现医方为尽快解决问题、减轻不利影响, 有时协商解决会出现责任不明确、赔偿快、赔偿金高的特点;另一方面, 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 医院仅赔钱了事, 容易掩盖医疗事故, 后续难以追责, 缺乏警示教育效应, 不利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 行政机关调解
众所周知, 行政机关调解拥有成本低、便捷和灵活等优势, 较之提起诉讼程序, 行政调解通常迅速、低廉和简便地便化解医患纠纷。行政调解不仅有利于和解的快速达成, 其相对不公开的调解过程也实现了保护医患双方个人隐私的目的。然而, 行政机关调解往往不被患方所认同, 认为其缺乏公正性。卫生行政机关作为医院主管部门, 和医疗机构关系难以撇清, 居间调解很难取得患者的信任, 且现行法律缺少对行政机关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性规定,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化解效果。因此, 无论是医方或患方, 主张这种调节纠纷的方式的为数不多。
(三) 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因程序的严格性、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等因素, 使其在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 法律诉讼解决医患纠纷亦存在不足:
一是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法官在审理医患纠纷的案件时, 通常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 而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的是基于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而对于非医疗服务活动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则适用于《民法通则》。
二是诉讼成本的增加, 且相比协商、调解等方式效率低下。诉讼费、律师费用以及鉴定费等都增加了患方的维权成本。对患者个人而言, 往往是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但结果却不如预想的那么满意。对院方而言, 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诉讼, 也是苦不堪言。
三是法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导致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缺乏科学性。医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 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的人是难以对专业问题做出科学并客观的评价的, 法官在处理医患纠纷时, 由于缺乏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只能依靠医学鉴定作出评判, 证据采信单一, 结果往往是“一纸鉴定定输赢”, 双方当事人未争取对自己有利证据, 反复要求鉴定, 既损害司法公信力, 医患双方的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证。
四、化解医患纠纷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 化解医患纠纷, 提高院方应对医患纠纷的能力是关键
为切实预防与解决医患矛盾纠纷, 就应创造良好的遵法守法用法的环境。对医护人员, 要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明确医患纠纷中具体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的划分。当遇到医患矛盾甚至纠纷时, 医方就可以告知患方各自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各自责任等相关法律信息。
为有效防范与处理医患纠纷, 要注重证据保全。病案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相关法律已经规定并要求医疗方要准确、真实、及时、完整地记录患方诊断治疗的全过程。这些完整的病案资料为日后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提供充分的证明, 也为医方在司法途径中赢得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为有效防范与处理医患纠纷, 要注意坚持原则。医疗纠纷的处理, 从开始就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家属要求封存或复印病历, 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让患方感到医院处理问题的态度是积极和严谨的。
(二) 化解医患纠纷, 可在诉讼前增加仲裁前置程序
仲裁前置解决模式, 是指医患纠纷发生后, 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在就医患纠纷诉到法院之前, 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医患纠纷仲裁前置程序设置是基于以下理由:首先, 构筑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间协商解决医患纠纷的平台, 加快纠纷解决速度;其次, 在仲裁前置程序中, 有医学专家参与, 有利于发现医患纠纷的争议焦点, 并对医学专业问题进行明确, 有助于法院对于医患纠纷的审理;最后, 仲裁前置程序可以迅速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建立医患纠纷仲裁前置程序, 首先是设立仲裁机构, 选派仲裁员。可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城市的医学会设立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其次是仲裁程序的制定, 在医生与患者之间发生纠纷后,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规定期限内均可向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 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 通知医患双方选任仲裁员,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开庭时可以先调解, 调节不成再仲裁。如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 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 过了规定期限后裁决发即生法律效力, 一方不履行对方可到法律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三) 化解医患纠纷, 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第一, 强调调解方的中立性, 提高了调解的公信力。第三方调节机制不同于其他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医患矛盾纠纷的机制, 它不仅独立于医疗机构, 且不与医方存在直属关系, 完全实现了中立性、独立性, 提高了公信力, 更容易获得医方和患方的信任, 对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医患纠纷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 实现了调解的专业性, 开启了专业化调解的进程, 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组成人员不仅具备充足的医学专业知识, 同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有效的心理咨询能力, 这些能力对于处理激化的医患纠纷、化解棘手的医患矛盾能够发挥出预想的效果, 达到三方认可和满意的程度。
第三, 创建了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关联制度, 进一步凸显了调解制度简便、高效的特点, 提高了医患纠纷的解决效率。将人民调解制度纳入第三方调节机制, 可在依据《人民调解法》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将其变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这样既解决了其法律地位, 又解决了其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 医患纠纷问题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或大或小的问题, 本文仅从解决此问题的措施入手, 浅析了关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我们应长期的关注医患纠纷的问题, 并找寻一条可以解决双方矛盾, 并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的长久之路。
摘要:如今,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的浮现出来。其中, 医患关系较为突出和紧张, 医患纠纷的频繁也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医患纠纷的内函出发, 通过对医患纠纷矛盾激化的成因的系统分析, 着眼目前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 为构建化解医患纠纷长效机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医患纠纷,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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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安全生产隐患监管的长效机制 篇三
一、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力度
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隐患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监管和事故处理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在认真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管力度,消除事故于隐患状态。事后责任追究只是标,事前隐患监管才是本。事前管理胜于事后处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应前移至安全隐患的监管上来。
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制度
(一)完善隐患排查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必须制定排查制度: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安全检查周期,无论本行业是否发生事故,都要根据制度办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要把安全检查作为生产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时间的次序和检查的内容上予以制度化确定。二是安全检查要分级负责,实行层次管理。生产者进行自查,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市(州)进行抽查,省和国家进行督查。实施自查、检查、抽查、督查“四查”相结合的层级检查制度。下一级的检查对上一级负责。三是安全检查的覆盖面要进行分级量化。生产者的实地自查的覆盖面当然是百分之百。实地检查的覆盖面也必须是百分之百,实地抽查的覆盖面也须视不同行业确定一定的比例,督查也包括实地检查的环节,其实地检查的比例也应尽可能大一些。四是安全检查的责任要具体化。坚决消除检查人员做老好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走过场的现象。
(二)执行隐患整改制度
每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在明确检查具体责任人员的同时,明确整改具体监督责任人员,整改执行人员也就是生产者中的具体执行人。对在各种层面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者必须按检查人员提出并送达告知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将整改后的情况如实报告整改监督人员,整改监督人员必须实地查验,在生产者不履行隐患整改责任的情况下,隐患整改监督人员必须横向协调和纵向汇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三)建立隐患公示制度
无须讳言,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一部分生产者能够当场整改,一部分生产者能够在限期内整改。令人遗憾的是,少数生产者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或自己明知存在的隐患,不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导演了许许多多人为的悲剧。在隐患未催生成事故的情况下,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不能自觉履行隐患整改义务的合法生产者的硬性处罚,不足以抵消其在风险与利益之间博弈中的获利。在安全生产刚性规定无法触及的空间,可以启动社会力量,予以补充。即建立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其核心是对不能按规定消除的隐患,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同时,对隐患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隐患“库”,根据需要,进行分级分批公示。对于特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在省级部门汇总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在市(州)级部门汇总公示,一般事故隐患在县(市、区)级部门汇总公示。公示既包括新的隐患产生情况,也包括隐患整改消亡情况。毫无疑问,隐患公示对生产者的经营、生产者的社会形象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条辅助途径
(四)执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4.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四
为确保中秋佳节和63周年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近日,浠水县物价局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精心部署“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主动把价格监管“关口”前移,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成立“两节”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所所长牵头,组成二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小组。自9月24日开始,至10月8日止,开展为期15天的全县市场价格巡查检查行动。将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组包片、责任到人、落实到街(店)。做到市场监管有专人抓、有专人查,节日期间巡查不留空档,不走过场,促使此次行动效果明显。
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重点加强对本地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监测,如粮、油、肉、蛋、奶、菜、月饼、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品、液化气、客运票价等。采取一天一采价,一周一总结。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动态,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分析预测,及时进行价格预警预报。
三是大力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分别对中百仓储浠水购物广场、浠水商场、黄商浠水洪都店、超市、客运、旅行社、三角山及斗方山风景区、宾馆、餐饮、家电、医药、电信、眼镜、服装、鞋类、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及收费(价格)开展专项巡查,并送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2000份,提醒告诫各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政府定价及指导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等落实情况,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发生,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四是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结合节日特点和监管重点,继续整治重要生活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各类商品促销价格、客运票价、旅游景点门票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借机涨价、搭车加价、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是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明确局领导轮流带班、股所室负责人值班和执法人员守岗管理责任,并作好节日值班记录,及时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和价格监管任务落实到人。各值班物价干部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化解价格矛盾,杜绝价格问题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5.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五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经营氛围。
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工作中,我们首先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化妆品等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地深入这些经营单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辖区经营单位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为目标;增强经营单位经营合格产品的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食品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辖区所有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二、建立了“345”安全监管机制,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中,我们探索的正在逐步建立以“345”安全监管机制(即三员、四档、五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一)明确职责定“三员”,三方联动促监管。“三员”就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设立检查员、联络员和监督员:检察员由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监督员的监督情况向联络员传达,同时接受监督员对自己工作的监督;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负责建立和改进本单位食品药品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常与检察员联络,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经营过程中的不足;我们还准备聘请行政村的支部书记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员,监督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检察员的工作。由此初步构建了以食品药品监督所、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三级联动机制。
(二)建立“四档”夯基础,有的放矢抓监管。我们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并按照餐饮业、食品零售经营户(食品商店、超市、个体户)、食品生产经营户、药品经营户、医疗器械经营户、化妆品经营户等进行分类建立了食品药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食品药品准入备案档案、监督所日常巡查登记档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全面落实了巡查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食品
药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五项”制度明责任,有章有法保监管。“五项制度”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备案制度、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公示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这“五项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的五项制度。在建立健全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区域划分管理范围,实施“两图一书”的管理,即监督所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监督所与食品药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上诉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和应急处置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提升能力,严格准入,实施“一抓、两把关” 以防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方略。
按照“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我们在完善优化“345”安全监管模式的同时,狠抓了监管能力的提升,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把食品准入关。
为了把好食品药品进入市场的关口,我们建立食品药品准入——准入监管——质量备案——警示通告四大流程环节的食品药品准入制度、备案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药品坚决不能进入市场。要求经营者记好 “两本帐”(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在进货时查验生产者和批发商“两个主体”,索要进货凭证和合格证“两种票证”;
对于食品生产者,我们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送检,检验不合格坚决不能进入市场。同时对市场上的不合格食品药品采取了强硬的退出措施:一是严格食品药品退出制度。重点规定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依法采取销毁,停止销售、没收等强制措施;二是强化退出食品药品监控机制。须退出食品药品的名单,包括规格、型号、批次号等,由执法人员严密监控,强制退出。
四、严格行政执法,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做好这项民心工程,今年我们将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处方药、精神类药物、医疗器械、餐饮业为重点的检查工作;尤其是在食品药品的检查中,将检查重点放在“查三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进货凭证)、“验三期”(生产日期、安全食用期、失效期)、“清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商品名称)上。二是经常与媒体及内部办公网络联系,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三是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将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将辖区内食品药品及餐饮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日渐规范,提升辖区内的食品药品、餐饮的消费环境。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在实际操作中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如:食品药品打假力度还不够;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药品的上市行为还不能彻底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还需常抓不懈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着力构建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秦川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6.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畜产品的消费数量品种不断丰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级党政和畜牧等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提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突出重点,建立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2.1 强化饲养环节监管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养殖场(户)的监管,加强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严格对饲养企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饲养场(户)免疫、畜禽标识及用药记录,推行出栏畜禽报检,补栏畜禽报告、报免制度。
2.2 强化畜禽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监管 一是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管及销售环节质量监控制度,完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质量监管记录,实施质量可追溯管理。二是建立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制度,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三是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承诺制度、诚信电子档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单”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2.3 强化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要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畜禽、畜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严格实行畜禽、畜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入市场的交易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入市销售。
2.4 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识出场。对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须经检疫合格,凭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出厂销售。严格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入场、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记录。
2.5 强化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检测 一是要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强动物疫病病源学和血清学检测,提高科学预警预报能力。二是加强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加强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含量检测,抓好畜禽养殖基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
2.6 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要加大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等环节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获的“问题”兽药、饲料、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当事人或单位按有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3.1 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强化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各项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凡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渎职、失职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甚至曝光,以警示他人。
7.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七
(一) 研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非常重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所以, 随着工作水平的提高, 我国相关部门内部监管也得到了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与以前相比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已经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也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 但是无可置疑的是, 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内部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有很多相关部门受到了“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还是无法让区级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实行监管就是为了能够让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好地进行, 也就是为了让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机遇。本文对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相对性研究, 就是为了分析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且通过这些实际性的运用来提高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 从而推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改革, 为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发展带来更好的机遇与挑战。只有提高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才能促使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培养出更加优秀的人才, 当然, 这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决定着资产今后发展的命运。如果区级国有发展忽视监管体系建设, 那么就会导致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产生行政命令失灵的现象。制度监管是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灵魂, 那么监管体系建设这是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骨架。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体现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能力, 也体现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信誉与形象。如果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不足, 那么一定会影响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的有效性与科学性, 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会影响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办事效率, 也会影响我国监管体系建设的发展。只有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建设, 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来提高监管体系建设, 才能让区级国有资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这也为我国今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 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 根据监管可以更好的加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安排更加得当, 从而使得监管更加系统化, 科学化, 这对于促进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进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根据下图看出监管在监管过程中体现出的系统化:
三、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 缺乏监管体系建设资金
虽然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发展, 但是还面临着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推行监管的问题。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监管体系建设缺乏必要的资金, 那么就无法更新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机器, 这样也无法人聘请到更加专业的监管人员, 这样就会给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进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同时, 缺乏资金不利于监管技术的更新与进步, 同时也不利于人才的培养。资金是技术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关键, 然而, 在现在的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那么就会因为技术更新不及时而阻碍监管技术的应用。同时, 由于资金监管不恰当, 使得很多的资金外流或者是资金浪费, 这样不仅无法置办硬件设施满足监管体系建设, 同时也不利于人才的发展与进步。总之, 缺乏监管体系建设的资金是现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现状之一, 也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二) 人事监管不科学
在人事监管方面, 没有调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积极性可以通过激励制度奖惩制度来实现, 这样也有利于推进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激励制度和奖惩制度都可以让人产生奋进的心理, 从而达到一定的效果。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如果不通过激励性制度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则会导致整个部门都处在一种沉闷无活力的状态。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因为人事监管不足, 缺乏一些活动组织, 使得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工作人员的身心都无法得到发展, 这也为推进新的监管制度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人事监管方面没有实行科学的奖惩制度, 那么就无法调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人员的热情, 始终让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人员处于懒散的状态。这也会使得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失灵。
总之, 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利用监管可以更加系统的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步骤如下图。
四、完善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阻碍因素
(一) 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存在矛盾
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存在矛盾也是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体系建设层级指的是监管体系建设的纵向, 那么监管体系建设的幅度就是指进行监管的横向。一般来说, 进行监管体系建设的层级少则有利于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提高。相同, 监管体系建设的幅度小则有利于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由此可见, 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一个范围是固定的, 如果层级少那么幅度大, 如果幅度小那么在层级多。所以二者无法达到最佳值, 一直都处在矛盾状态。顾及监管体系建设的层级那么则会影响监管体系建设的幅度, 相同, 顾及监管体系建设的幅度则会影响监管体系建设的层级。二者永远都处在一个矛盾的状态, 这就是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存在矛盾, 这个是无法调和的矛盾, 无法实现完善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构建国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 监管力度不足
由于监管力度不足无法更好地促进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与进步。而且, 由于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这会给一些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徇私舞弊的机会。同时, 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缺乏工作的热情, 可是因为没有监督部门的监管, 或者是因为监管力度不足而使他们继续产生惰性心理, 这样不仅会给区级国有资产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一些阻碍, 同时还要会让员工失去自制力, 从而降低自己的竞争力。所以, 监管力度不足不仅会影响到监管的发展与进步, 同时还会影响到监管专业人员的培养与发展。
五、促进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 缓解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之间的矛盾
由于我国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了监管体系建设, 那么就需要缓解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之间存在的矛盾, 以此来完善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构建国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如果想要缓解监管体系建设层级和幅度之间的矛盾, 那么就需要达到两者的均衡。一种方法就是忽视另一方的弊端, 既然层级少可以让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提高, 那么就忽视监管体系建设的幅度问题。相反亦然, 既然监管体系建设幅度小则有利于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提高, 那么就忽视监管体系建设的层级问题。只有缓解了二者之间矛盾, 才能更好地提高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 从而促进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
(二) 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信息监管力度不足使得区级国有资产监管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 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就必须加强监管力度, 从而调动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工作信心。同时, 加强监管力度还可以培养员工积极努力的热情, 从而让他们具备更加专业的监管专业知识, 从而提高员工自身的竞争力, 这样也有利于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所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加强监管力度也意味着培养专业的监管人员以及监管技术人员, 这对于完善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构建国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总结
在监管体系建设的今天, 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监管体系建设。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也利用监管来不断的发展壮大, 从而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而且, 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各种方法来壮大我国的监管体系建设队伍, 这也为我国今后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 现在如果还依旧沿袭传统的发展方式是无法适应现代潮流的, 所以就必须加强监管在区级国有资产中的应用。本文找出完善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并且据此提出了解决对策, 这对于构建国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水平的提高, 区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内部分化也发生了变化, 而且对于我国区里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也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从而减少监管中出现的错误。而且我国监管性工作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 比如: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而且总体上来说综合素质偏低, 这样也就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缺乏系统的监管系统, 也使得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队伍缺乏专业性;监管者待遇不高, 打压了监管者的工作积极性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这些都说明了必须加大对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人才的培养, 使区级国有资产监管队伍逐渐扩大并且走向专业化。首先本文研究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接着分析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然后剖析了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这对推动我国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区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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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八
全面覆盖生产流通领域
上海有5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核准生产的处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有349种。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监督人员364人次,累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28户次、检查覆盖率216.9%,检查“四非”重点品种48个、191批次,其中1件产品铅不合格,未发现添加违禁物质的情况,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97.7%。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 12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7 888家,实现主渠道全覆盖检查。
加强技术保障和网络监管
为提高现场监管效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配一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手持式比对仪,实现了监管现场实时比对产品批件信息、实时查询违法产品和企业、实时掌握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辅以产品快速检测,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管工作效率。同时,开辟了“绿色通道”,48小时出具检验报告,常规样品一周内出具检验报告。涉案样品48小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抽样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网络监测小组,并自主研发了“食药信息快速搜索软件”,用于监测和处理互联网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销售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共监测保健食品网站网页12 250个,整理归类涉嫌违法信息340条。其中,对1家企业实行网上告诫、责令整改,行政约谈2家网站,移送相关职能部门259条(公安经侦部门94条、工商部门163条、通管部门2条),移送外省市食药监部门26条,追踪处置52条。
无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不合格率高
专项行动期间,共抽检打“四非”专项样品664批,已全部完成检验。其中,对违禁药物非法成分检测653批次,检出阳性230批次,不合格率35.22%,主要检出物质为西地那非、西布曲明及酚酞;对重金属项目检测447批次,检出超标62批次,不合格率13.87%,主要检出超标物质为铅、总砷及汞。
489批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检测违禁药物非法成分478批次,阳性88批次,不合格率18.41%,主要检出物质为西布曲明、酚酞及格列本脲;检测重金属432批次,超标62批次,不合格率14.35%,主要检出超标物质为铅、总砷及汞。检测175批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的违禁药物非法成分,检出阳性142批次,不合格率高达81.14%,主要检出物质为西地那非、西布曲明及他达拉非。
严厉查处“四非”案件
专项行动期间,在打“四非”中对涉及“四非”类案件立案80件,其中生产领域立案3件,流通领域立案77件。目前已办结48件,其中生产领域办结2件,流通领域办结46件,累计罚没款共计187.13万元,拟吊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
专项行动期间,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共接到保健品类投诉举报148起,办结126起,查实32起,已全部立案或移送。
此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务网站“曝光台”栏目中公布了40余个违法保健食品(包括流通环节)和一批违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
初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总结打“四非”专项行动的经验,建立了上海市保健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商和批件持有者信息库,在全面建立生产企业一户一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为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做好准备。
研究起草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医药健康产品监测与处置办法》、《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分类监管办法》、《上海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产品和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度,修订完善了《上海市保健食品属地化监管工作规范》,初步建立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长效机制。
9.多措并举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篇九
【摘要】 以前有很多文章都是根据围绕销售工作推动卷烟“上水平”,我也拜读了一些,受益匪浅,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推进卷烟“上水平”,专卖应该怎么办?本文着重从自律入手、加强培训、队伍建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专卖管理,为卷烟上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关键词】专卖管理 上水平
当前,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辖区内烟草市场销售秩序,不断提升市场净化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更好地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是专卖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倡导的。然而,如何做好卷烟市场监管工作,才能推进卷烟“上水平”呢,本人通过对市场的了解,想就从专卖角度推进卷烟“上水平”谈几点建议:
一、从自律入手,加强同级监管
1、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内部制度就是加强内控,促进使同级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多措并举,从而提升监管者的素质,目的是解决监管工作不严、监管不力、程序不对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或健全市场监管、证件办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人员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强化工作过程管理,通过对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控制,使同级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和简单化,达到规范行为,统一方向,提高效率的目的。
2、加强销售全过程监督,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关键之处还
草专卖法》的宣传教育,提高零售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做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者和维护者。其次,加强对零售户实施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育培训,竭力提高卷烟零售户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水平,加大服务、团结、合作的力度,力争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断扩大其利益空间,实现双赢,使之成为卷烟销售网络的忠实建设者,努力提高其对烟草企业的依存度和忠诚度,为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实加强专卖队伍建设,以适应新的需要
一是转变观念,更新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开展专卖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思想观念。要使专卖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烟草实行专卖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关系,还要使广大专卖管理人员认识到,烟草商业企业的核心是专卖制度,目前烟草行业的高利税主要是实行专卖专营的结果,如果国家要继续坚持、完善和巩固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主要是看烟草行业、企业和职工能不能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做出新的贡献,能不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是深化机制改革,加强队伍管理。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层次,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加强作风培养,提高纪律观念,切实增强队伍的执行力,不断塑造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建立科学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注重培训
加大对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绝大部分的违法卷烟是通过汽运渠道流通的,因此,打击运输环节卷烟违法行为对卷烟市场监管十分重要。一方面要突出搞好宣传,通过新闻报道、网络发布、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货运环节监管,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开举报方式,宣传奖励政策,搜集可靠线索,增强打击效果。
五、深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烟草行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更是维系烟草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狠抓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坚持规范经营,就能够更好地提升对卷烟市场控制力,从整体上提升网络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烟草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主要是做好卷烟销售网络规范经营的管理监督,确保卷烟落地落户销售。设立内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专卖内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内管制度建设,确保对卷烟销售网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制度建设方面要以卷烟经营活动为主要针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监督措施。专卖内管人员要注重加强内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同时,统一制定出《内部规范经营专卖管理监督流程》,使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秩序化,形成每项工作有制度、个个环节有流程、人人肩上有责任、件件工作有落
被监管单位的信息,有效的开展管理监督。二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通过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集中讨论,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多方共同努力,促进工作高质量、快速度开展。三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向对方作详细耐心的解释,争取对方最大可能的理解。
3、确保长效机制建设制度落实是关键。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有三种可能,一是没有监督,二是碍于面子不敢监管,三是监督的方法不对。所以加强内部监管需要一个开放的、透明的管理制度,建立一个顺畅的内部沟通渠道,形成规范的、有章可循的“以制度管人,而非人管人”的管理制度,增加内部监管的公平性。
4、作为烟草从业人员注重自律是解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内在本质,同时也是最根本的一项监管内容。内部监管的过程,说到根其实就是自律。我们相信,通过全体烟草人的共同努力,把规范工作做到实处,入脑入心,不规范现象将不会存在。
10.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篇十
近年来,廊坊市围绕对安全生产形势实施有效控制这一主线,着眼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紧紧抓住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上下功夫,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2003年,全市安监队伍工作人员仅256名,面对全市8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且人员来自方方面面、熟悉业务的不多。要遏制相关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为此,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直面问题不回避,多次组织编办、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2006年,在全市编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从其它行政或事业单位调剂编制和人员392人,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2007年,又针对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明确提出了县级执法监察队伍“五有三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执法用车、有管理制度;牌子上墙、制度上墙、执法程序上墙)和乡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六有四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检查用车、有管理制度、有固定通讯工具;责任制上墙、牌子上墙、制度上墙、职责上墙)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促使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市、县、乡、村“两级监督、四级管理”的安全
生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平均每千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人员由原来的3人,提高到现在的12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发展重镇监管机构缺失、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又积极采取措施,相继在廊坊开发区、三河燕郊开发区、霸州胜芳镇、固安县工业园区以及香河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和家具城分别组建了安全监管分局或监察中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建立起一套长效运行机制,在政策保障上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廊坊市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执法监察、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填补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问题的“空白”;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单位、举报方式以及举报奖励程序、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逐一进行了明确。同时,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还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 2
文件,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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