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10篇)
1.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篇一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3个)
(四)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2.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篇二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优先就诊及住院的范围
1、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等)。
2、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及病情较重的患者。
二、优先就诊及住院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
1、医院开通24小时急诊服务,实行当班医生全天应诊和首诊负责制。
2、护士接诊急诊患者后应立即优先安排患者挂“急诊号”,并在相应病历资料、单据上标明“急诊”标记,需要缴费、检查、处置、住院、治疗、手术等时优先安排。
3、凡是接诊直接危急生命、需要立即抢救的患者,执行"先抢救,后结算”,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组织抢救,标明“绿色通道”标记,提供全程服务。必要时通知总值班联系转诊事宜。
4、对于优先就诊及住院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安排导诊人员全程陪同,协助家属办理交费、住院等手续,护送入院。
6、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同时做好其他候诊患者的解释工作,维持接诊秩序。
7、全院职工必须执行医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将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其它责任。
8、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当班医护人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总值班,必要时同时上报医务部、业务院长、CEO。
三、急诊科及院前急救工作要求
1、急救室各种抢救设备及抢救药品配备齐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可以接受各专业疾病的救护任务,随时待命出诊;
2、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工作,确保车辆的状况良好;车载物品应按时补充;
3、严格交接班制度;
4、规范院前急救行为;
5、对于急需抢救的实行“三先一后”制(先抢救、先治疗、先检查、后补办手续),开通绿色生命通道;
6、各科室应留有至少一张抢救室病床、以保证需入院抢救病人的优先住院;
3.医院输血会诊制度 篇三
随着输血医学的发展及输血治疗工作的不断进步,输血服务已由交叉配血等转向临床提供与输血相关的医疗咨询、参与输血方案的制定、协助疑难疾病的诊断等。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输血会诊适应症:
1、需大量输血患者,大于2000毫升者;
2、器官移植的输血;
3、储存及回收式自体输血;
4、发生输血引起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等;
5、稀有血型导致输血困难者;
6、临床医师提出输血替代或去除治疗所要达到的效果及要求者;
7、产科及儿科的特殊及复杂输血。
二、输血医师应根据输血要求及患者体检指标,提出输血治疗方法及最佳成分血的种类、输注标准等,阐明治疗可能达到的效果。
三、临床医师应掌握现代输血技术及控制输血适应症,与输血医师共同协商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可适时进行输血前患者健康教育,阐明输血对医疗的重要性及危险性;严格控制输血适应症,做好输血不良反应的检测及治疗,达到科学、规范、安全的要求。
四、临床输血会诊基本形式:
1、输血科医师会诊;
2、多学科医师会诊;
4.会诊管理制度 篇四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
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
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
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
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
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
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
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
诊疑难病例会诊中心提出会诊申请。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
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
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会诊的目的要求,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送医务处(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由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负责联系会诊专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
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医院会诊制度 篇五
1、凡危重疑难病例或涉及其它专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及时组织、完成会诊任务,并保证各专科会诊质量。
3、会诊邀请科室应做好有关准备,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明确会诊目的。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派人完成会诊任务,并对会诊目的作出明确的答复。
4、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①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时间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认真讨论,科主任进行总结。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②科间会诊:由责任主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科主任批准并签字。会诊申请单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必须派出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点名会诊由被点名医师亲自参加)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经治医师要进行催促。会诊医师会诊后须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如会诊有困难,要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解决,不得拖延。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以便共同讨论。会
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结论及建议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并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
③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应随喊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病情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申请医师应将急会诊意见即刻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程记录。④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订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会诊前申请科室应先行科内讨论,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分管的上级医师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科主任进行总结,医务科负责人确认。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⑤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请)会诊管理规定》,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由申请科室派人前往迎请。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也可由申请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上级医院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上级医院,进行书面
会诊)。分管的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出问题,会诊医师查视病人后,共同讨论确定诊疗方案。会诊意见可由会诊专家自行书写,或由主治医师代为记录,然后由专家审核签字存放病历中。经治医师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他院及有关医疗机构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亦应遵守有关规定,须凭邀请函到医务科办理手续,被邀科室凭会诊通知单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特殊情况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也可以应邀会诊,去外地会诊如超过2日,返院后到医务科报到,夜间的院外会诊,由总值班行使医务科职责,并于第二天通知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⑥远程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先行科内讨论,准备好各种必须资料,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会诊中心联系,填写表格,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会诊时科内人员应尽可能参加,会诊后认真总结,组织实施。
5、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6、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7、医务科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监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会诊管理制度 篇六
会诊是解决患者诊断与治疗的手段之一,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各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收治非本专科病症,需要转科治疗等。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会诊)、院外会诊(包括远程会诊)二种。如需院外会诊,原则上应在已进行院内会诊的基础上再进行院外会诊。我院的会诊制度是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职称的高低进行实施,即住院医师必须在主治医师的同意下,方可提出会诊要求;书写会诊单,主治医师必须签名确认。会诊工作必须由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完成。
一、院内会诊
(一)普通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相关规定,需要邀请会诊时,由主管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至应邀会诊科室。要求特殊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
2、全院会诊:病情复杂需要申请全院会诊时,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及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名单和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有关科室,同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
3、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由二级及以上或副主任职称及以上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后送有关科室。如为危重疑难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4、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会诊科室,立即让病员到相应的科室就诊;就诊时分诊导医应予以优先安排。如病情特殊或危重致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须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会诊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会诊意见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5、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以上的医师(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除外)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
6、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安排主治以上职称的经管医师,或当天高年资的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全院会诊)陪同会诊,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二)急会诊
1、科间急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时,须经会诊解决的紧急疑难问题时可申请急会诊。会诊单右上方需注明“急会诊”字样,送会诊单的同时应电话通知受邀科室。受邀科室二线值班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全院急会诊:遇病情突变、手术中突发紧急情况、危重病人抢救、特殊或重大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者需多科室急会诊时可申请全院急会诊。会诊应首先报请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请总值班)等上级领导部门,待批准后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接通知后应立即亲自或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迅速前往,由医务科统一协调和指挥救治工作。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会诊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三)对会诊的要求
1、会诊医师应由具有主治技术职称或以上医师担.申请会诊科室送会诊单到会诊科室时,须携带会诊登记册一同前往。会诊登记册上须注明申请会诊科室、需会诊的病人姓名、住院号、收到会诊单的时间和医师签收栏目。会诊单送达时会诊科室时,接受会诊单的值班护士、或一线或二线值班医生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名并填写签收时间,并及时告知会诊医师。
2、申请会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盖本科室公章后送往应邀科室;同时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会诊充分准备(如提供病历、各种检查及化验报告单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等。)
3、医师会诊后应给予较明确的会诊建议及处理意见;对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4、会诊后若确定疾病属会诊科室病种或需会诊科室处理,会诊医师应提出转科建议。申请会诊科室应主动接受转科并协助处理,并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暂不需要或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如病情一旦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原会诊医师及其所属科室。
(四)会诊记录书写规定
1、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并签名;申请全院会诊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
2、会诊意见记录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多科会诊由参加会诊的各科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管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记录在病历上,由上级医师签审。
3、会诊医师确定需转科或转院的,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二、院外会诊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应征得科主任同意并签名,由经治医疗组负责人(三级医师)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后,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后送住院处记帐,即可联系有关会诊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并通知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则由总值班负责协调,事后报医务科备案。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被会诊患者的病情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理由、时间、费用等。待医务科审批后,邀请会诊的科室持公函直接联系会诊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和被邀医师。
3、省内会诊专家原则上在安全的前提下,由专家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医务科联系总务处派车,申请会诊科室负责派人接送;必要时可由科主任派本科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外院会诊,或进行书面会诊。
4、任何人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及手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①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② 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③ 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院外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区长或医疗组长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会诊。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或主持院外会诊,特殊情况则由医务科领导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8、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邀请科室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并将会诊情况回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二)应邀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必须由外院医务部门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在职医师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2、点名我院医师会诊时医务科尽可能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如受邀者出差、患病等无法前往时,由医务科及时解释说明。对于会诊医师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会诊又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则由主管院长审批。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接受会诊邀请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4、医师外出会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医院则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理。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自觉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如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先通知相关科室或医务科。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7.会诊制度 篇七
1、凡遇有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的会诊管理有科主任负责。
3、各科室每月安排1-2名医师负责该月的会诊工作,并于没用25日前将下月的会诊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参加会诊工作的医师应由高年资的主治医师(3年及以上)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请,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5、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请,相关科室主任召集,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一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
6、急诊会诊:由急诊医务人员或医院总值班人员召集,应邀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7、院内会诊:由所在科主任提请,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员参加。
8、院外会诊:本院若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请,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科室应派员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所需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需事先告知)。
9、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会诊期间,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10、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前往外院会诊,必须事先向医院医务科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结果上报医务科。
8.会诊制度 篇八
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护理会诊制度 篇九
1.2.3.4.凡遇疑难病例及涉及其他专科疾病需要会诊时,由责任护士或护士长提出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由护理部组织 具备会诊资格人员有专项护理会诊组成员和临床经验丰富并具备专科特长的护理人员 填写会诊单,必须将主要病史,目前情况,会诊目的书写清楚,应邀人员及时前往会诊,会诊意见填写在会诊单上
5.会诊内容在护理记录上有体现,并能对病人护理有所帮助
6.会诊后如需其他专科处理时应共同设法组织实施,不得相互推诿延误时机
7.病人出院后会诊单送交护理部备案
护理病历讨论制度
1.2.3.4.对临床、护理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特殊病例可组织科内、院内病例讨论 科内讨论时由护士长主持,全体护士参加,必要时通知护理部并邀请有关科室人员 院内讨论时护士长提出申请,护理部协助召集相关科室人员由病人所在科室护士长组织 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应参与科内对疑难、重症、复杂手术病人的术前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做好完整讨论记录
10.《医院会诊制度》 篇十
一、会诊内容: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等。
凡遇疑难急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完成后,必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1)急诊会诊:急性危重病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进ICU。被邀请会诊的科室人员,由值班医生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主管院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告主管院长,做最后处理决定。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进行远程会诊;如远程会诊解决不了,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并报告主管院长参加。
二、会诊程序: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三、会诊收费:参考河北省二级甲等中医院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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