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精选6篇)
1.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 篇一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文〔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01-10 【生效日期】2006-0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穗文〔2006〕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鉴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现对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苏志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吴树坚(市法院院长)
陈武(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沙(市公安局局长)
张灼民(市纪委副书记)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厅,负责承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灼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1名副职和市纪委秘书长组成。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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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 篇二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鉴于镇级换届及人事变动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XX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X 党委委员 派出所所长
XXX 党委委员 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XXX 司法所所长
成 员:XXX(法 庭)XXX(社会事务办)XXX(劳保所)
XXX(财政所)
XXX(镇教办)
XXX(司法所)XXX(卫生院)XXX(妇 联)
XXX(团委、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yufangping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X婷
XX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XX法庭
支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应将宣判、宣告后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生效之时,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
综治办
具体协调并指导各镇综治部门协调当地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派出所
一、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
二、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建议原批准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司法所
一、具体组织、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司法所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社会事务办
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
二、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老病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劳保所
一、对符合就业条件、本人愿意就业而未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失业登记。
二、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对技能考核合格的社区服刑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提导和推荐就业的服务。财政所
充分保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开支,并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予以保障。
镇教办
指导我镇各学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组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受教育权。
卫生院
对矫正对象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监督,出具医疗意见,进行心理矫治。
总工会
一、指导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协调工厂、企业和各种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保障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协助社区矫正组织对其进行技术辅导和帮教。
二、指导各工会组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镇团委
一、指导各级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三、指导各级团组织组成志愿者队伍,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营造关爱,平等的社会氛围。
妇联
一、指导妇联组织做好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引导和帮助她们解决生活出路。
二、指导妇联组织对于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指导妇联组织组成志愿者队伍,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营造关爱,平等的社会氛围。
XX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 篇三
中共清坪镇委办公室 清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镇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镇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如下调整:
组长:杨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正中 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员:任元志 镇综治办常务副主任、镇信访办主任
汪新刚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青安 镇综治办副主任
谢辉 清坪派出所所长
郑超 清坪法庭庭长
余子胜 清坪司法所所长
杨庆明 清坪财经所所长
牟方学 清坪国税分局局长
马永红 清坪供电所所长
罗秀田 清坪工商分局局长
罗祥安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陈华 清坪林业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接待站,办公室地
点在清坪司法所,由余子胜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中共清坪镇委办公室
清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主题词:社会管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通知中共清坪镇委办公室2012年5月3日印发
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 篇四
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经研究,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人:
1、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晓琳:主持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
2、办公室副主任苗自然:协助主持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协调办公室非财政局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3、办公室副主任王朝晖: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办公室财政局各成员部门的工作,分管综合组的工作。
4、办公室副主任马琳: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部门和单位方面的工作,分管视察组的工作。
5、办公室副主任赵文芳: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协调银行方面的工作,分管运行组的工作。
二、办公室各成员及成员单位:
1、办公室工作分三部分:综合组负责文秘、宣传、工作协调,运行组负责改革的运行及技术服务,视察组负责改革措施的落实和违规问题的查办。
2、办公室各成员及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办公室的安排,分别参加各级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本领域的工作落实工作。负责财政、财务管理的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需要,参与办公室的各项具体工作。
(1)综合组组长:段凌云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亚军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会计科副科长
曹玉萍
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 王 军
市财政局企财科科员
(2)视察组组长:董智斌
市财政局监察科科员
成员:刘建荣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管理二科科长
房文祖
市审计局经贸与金融科副科长
(3)运行组组长:王新民
市财政局文行科科长
成员:王素丹
市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科科长
苏
伟
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 程先宝
市财政局文行科科员 邓
萍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员
屈晓明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员
王利宾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
段凌云、曹玉萍:负责办公室综合工作,草拟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办法、制度、计划;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
董智斌:参与办公室综合工作;参与对区级非税入收管理改革的指导;负责市本级的非税收入改革管理;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王新民、王利宾:负责编写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简报,编报非税收入旬报、月报。
段凌云、邓
萍:负责培训工作和办公室内勤工作;负责办公室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负责与办公室成员及成员单位的联络。
苏伟、程先宝: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和系统培训工作,负责执收单位系统安装与维护工作、非税收入收缴程序的完善。
王军、王鹏:协助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技术工作,负责系统网络连接与维护、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协调与政府网管中心的工作,及时更新《非税动态》的网页;与苏伟、程先宝共同负责执收单位系统安装与维护工作、非税收入收缴程序的完善。
屈晓明、王 军:负责接收银行数据;负责数据备份等日常技术工作。
在非税工作的不同阶段,所有办公室成员要在完成各自职责分工的同时,按照办公室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具体工作。
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5.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 篇五
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2010年度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闽政办[2010]125号)和龙岩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政综[2009]2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重点流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龙岩市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龙岩市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龙岩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10年底前,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市各重点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具体目标为:①九龙江北溪流域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85%以上,主要支流与干流汇入口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中心城市内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60%以上。②闽江流域沙溪连城段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③汀江流域省控断面和县际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5%以上。④龙岩中心城市、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抓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和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严密防止“回潮”、“反弹”现象。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动态数据库,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全市畜牧产业有序发展。研究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年审制度,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加强排污监管。对外排污水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征收排污费。严
格依法行政,对达不到治理验收规范要求的,或者业主疏于管理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闭拆除。加强全市新建养殖场监管,对未经审批兴建养殖场的,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强制拆除。
2、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继续严格控制新、扩建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九龙江北溪、西溪流域范围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在闽江流域两岸新、扩建制浆造纸、制药、印染、制革、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落实全市重点流域工业企业氨氮减排计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管理,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扩、改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已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予以关闭。继续推进石板材产业综合治理,实施差别电价,规划建设集中加工园区。2010年底前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集中加工区域或未搬入园区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加快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并投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抓好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工作,督促各地不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负荷率达60%以上。动工建设龙岩市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工程建设。着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化、小型化治理工程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程。加快龙岩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步伐。加强对各县(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省、市政府部署继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乡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乡村保洁员制度。
4、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继续推进县、乡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完善各级保护区围网、标志牌、隔离网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完成长汀县城饮用水源上游七古村、正平村的居民整体搬迁工作。加快规划实施黄岗水库上游永定县增坑村居民的整体搬迁和库区周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5、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继续开展矿业清理整顿,加强禁采区矿业开发监管,落实持证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审批要求。加强流域范围内“青山挂白”治理。落实流域一重山生态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强化封禁和管护措施,禁止种植巨尾桉,逐步减少林事施用化肥、农药。加强河砂开发利用监管,禁采区内严禁采砂活动,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滥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继续暂停审批新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开展九龙江
流域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制度,按省政府部署在2010年底前完成各流域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任务。加强沿江沿河保洁,研究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科学规划、合理控制水产养殖,制定各流域重点库区水产养殖规划,对超过规划控制总量的,在2010年底前削减到位。
6、加强藻类防控。完善全市水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处置工作有序稳妥推进。同时,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够及时化解危机,保障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
7、加强各流域水质日常监测监控。定期开展省、市、县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强化枯水期、重点河段的加密监测监控工作。加强对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早预判,及时预警。继续开展九龙江流域乡(镇)交接断面监测考核工作,研究部署其他重点流域、支流监测考核工作。加强水质监控中心联网建设,实现流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时传输。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强化“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水环境保护各级各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省、市、县督查组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必要时开展约谈和行政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制,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到位,力度不减,目标不变,要求不降,思想不放松,措施不减弱。继续实施断面水质责任制、督查核查机制、项目化运作机制、流域整治保证金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促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化,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强化对2009年未完成项目和2010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2、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监察局、效能办、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部门以及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进一步依法依规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政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严厉查处。
4、进一步强化经济激励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坚持多方位筹集整治资金,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当地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工作考核保证金制度。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沼气发电、畜禽粪便资源化、石材废渣综合利用加工等项目享受循环经济项目同等优惠政策。乡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享受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同等优惠政策。
5、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各县(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辖区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协作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和督促,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行为。加强与上级领导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兄弟地市的技术、资金支持。
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良好氛围。应用各种手段积极调动流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龙岩市2010年九龙江、汀江、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2010年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doc
6.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 篇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代表议案,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全面开展以建设施工和渣土运输为重点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跃进副市长
副组长:韩天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则宁市环保局局长
-1-
游膺市住建局局长
吴文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郦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惠霞市文明办副主任
李忠市经信委副主任
2- 王锡忠吴亮陆文华赵法宝张涛葛昕王京汤以成马林华何绍明 王承武茅晓伟陈炳善褚春华卓晓萦董朝文张建祥蒋炜鼎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园林和绿化局调研员 市物价局调研员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市轨道交通公司副总经理吴中区政府副区长 相城区政府副区长-
陈隆平江区政府副区长
唐剑荣沧浪区政府副区长
谈岳良金阊区政府副区长
黄继跃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小组:1.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轨道交通公司组成,市住建局负责牵头;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3.消纳场所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4.保洁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5.绿化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组成,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牵头;6.渣土运输专营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7.政策法规组,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组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8.宣传教育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组成,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9.效能监察组,由市监察局、市文明办、-3-
市环保局组成,市监察局负责牵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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