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精选10篇)
1.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一
2013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13年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就业流程图重要说明:
1、生源信息确认:各位毕业生着重确认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生源地所在的地级市(所在直辖市的区)的名称。其中精确到地级市或区的生源地名称关系到报到证的打印,此处的生源地指的是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例如:很多毕业生在上海参加高考,但并不是上海户籍,此时的生源所在地一般与父母户籍的所在地相同。一旦毕业生签字确认信息正确后,如根据此信息打印的报到证或其它手续的办理出现问题,后果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2、协议书领取:协议书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发放,人手一份,研究生、出国的同学需要在落实去向后,将协议书上交至辅导员处。毕业生不得将协议书借给其它同学使用。
3、协议书填写:请用力书写完整,字迹工整,保证四联上都能清楚的呈现各项信息。
(1)、用人单位名称:必须和用人单位公章一致,上海用人单位必须填写信息登记号,否则无法办理入沪手续与报到手续。如用人单位没有信息登记号,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代为办理,详见.cn
(2)、档案接受单位信息:必须和用人单位人事进行确认后填写,以供日后档案馆通知转档案时进行确认,档案馆联系电话:38284191。
(3)、生源地:请写到原户籍所在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在的区,用于报到证打印地址的再次确认。
(4)、联系方式:请写将持续使用的手机号码,如果办理手续中出现问题,我们将通过此号码联系。
4、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学生: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但必须经过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审核方可办理各项手续,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后到毕业生服务系统登录就业信息,并将协议上交至辅导员,辅导员依据协议书在毕业生服务系统中进行审核后盖章鉴证,鉴证后辅导员用协议书的白色联复印一份留底,蓝色联留存辅导员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在每月5日和20日将蓝色联协议书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所有协议书按照专业、学号排序。
5、2013年4月末仍在实习但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并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登录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选择灵活就业——其它灵活就业,填写毕业去向后,将灵活就业登记表交给辅导员审核留档。辅导员留存原件,并复印一份于每月20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处,所有材料按照专业、学号排序。
注:①、.cn 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可了解就业政策和信息。2013年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一般在双选会前两天,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生源数将就业协议书发放至各学院,每个学生一份,请各辅导员按照生源名
1、就业协议书发放 单为毕业生分配,姓名和协议书号一一对应,并在协议书发放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并按照就业流程中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告知学生。其中,定向班学生、保研学生的协议由辅导员暂为保存。
2、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如若要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原就业协议书;(2).公司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上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凭上述材料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发放给学生。待翁老师审核后将违约证明原件返还给学生,供学生日后办理手续使用。
4、协议书丢失
毕业生协议书丢失后,由毕业生写好情况说明后经学院总支副书记签字后,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办理协议书丢失公示
一个月后,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5、新增毕业生名单或修改生源信息
请学院按照附件所示的生源勘误表修改或新增生源信息,由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汇总并盖学院公章后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处办理。如是将外地生源修改为上海生源,一定要出具户口本的复印件。
6、报到证的相关说明
(1)报到证的作用
①在上海地区,就业报到证是多数规范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凭证之一。
②在非上海地区,就业报到证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录用手续的重要凭证。
③就业报到证也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重要凭证。
此外,报到证一般来讲还具有以下作用:到单位报到,并开始计算工龄; 落户口的时候需要;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变更单位时可能需要。
因此,报到证非常重要,希望各位毕业生引起高度重视。一般来讲,在毕业后一年内可以办理报到证改派,两年内可以办理回原籍的报到证,逾期无法办理。因此建议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签订就业协议,将就业进展上报给所在学院,以便于学校在毕业前统一为大家办理报到证,减少大家自行办理的不便。
(2)就业报到证的形式
就业报到证由上下两联组成,上联蓝色,下联白色。
(3)报到证的办理
为方便学生,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协助毕业生办理,于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白色联由辅导员归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离校后,如需办理或改打报到证,需先至辅导员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领取《报到证打印申请表》,然后自行前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离校后如需其他人代办报到证,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交与代办人。
由于学校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送报到证打印申请后一般需要5到10个工作日才能领到报到证,为了不影响毕业生正常离校,请毕业生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就业进展信息上报至辅导员。
报到证需妥善保管,如要改打报到证,报到证原件(包括蓝白两联)需要上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4)
注:1.2013年的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以“13”开头的7位阿拉伯数字,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系统依据信息登记号匹配单位名
称,如信息登记号伪造或填错,直接导致签约信息出错及报到证出错。因此,请老师或同学认真对待。
2.生源地主管单位根据毕业生服务系统中毕业生选择的生源地由系统依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进行匹配。
7、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通知单
为方便学生,在毕业生离校前,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审核的就业进展情况协助学生办理。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在.cn上下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盖章后自
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2.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篇二
一、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签约毕业生手续办理:
1、签过的就业协议书一份,右上角写上学号后交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交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签约单位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且档案、户口需转至单位的毕业生,需上交相应审批表,签约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上交事业单位增人卡,否则均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
3、签约单位若无人事接收权或不接受毕业生档案的,可于五月份在学校统一做人事代理;也可在协议书左上角大字标注“申请回原籍”,派回生源地的省、市级人事局;或自己选择人事代理机构放置档案。
4、毕业离校前请认真核对发到各学院的就业信息,有问题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5、报到证打印后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统一通过机要形式寄送档案,请及时登陆学生处网页查询。
6、离校前学校统一到教育厅为签约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离校后至9月1日报到证办理时间为2-3周一次,具体时间将会通知各学院辅导员,请于打印前两天上交就业协议书;9月1日以后需毕业生到教育厅自行办理。
升学(考研、专升本)毕业生手续办理:
1、本人三份空白协议书(右上角注明学生学号、姓名及考取院校),交到学院后集中交至招生就业处。已签约毕业生又升学的,办理升学手续时需另外上交单位解约函。
2、学生处网站上下载调档申请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与调档函合订在一起。
3、调档由所在学院集中,到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办理。
4、办理调档手续后要到单位工作的,需交录取学校的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5、户口在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转户手续。
违约手续办理:(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学校为特殊情况学生集中办理)
原三份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函、新单位同意接收函、就业网上下载“违约申请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招生就业处主管领导签字——领取新协议书
协议书遗失补办:省级以上报纸挂失,保证书(辅导员、班长及舍友签字证明)——网上下载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招生就业处主管领导签字——领取新协议书
二、往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1、请到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出示材料:
⑴、首次派遣:
①、报毕业时间及学号,出示签约协议书②、若未签订协议书,请出示加盖单位红章的接收函
⑵、改派:原单位解除协议函、新单位同意接收函、原报到证
2、学校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做数据
3、打印报到证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省教育厅就业办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郑东新区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
乘车路线:乘坐305路、43路、K43路、游568路、K115路、916路在金水路农业东路站下车。
4、转档案
⑴、请把报到证白色联交到招生就业处,校学生处每月20日左右以机要形式寄送档案。
⑵、若时间紧迫需自带档案,可登陆学生处网页下载档案自带申请表,填写后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⑶、档案查询请登陆学生处网页,若有异议请咨询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三
按照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栏目就业政策中的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户籍、档案等政策规定毕业离校前做好就业派遣有关事宜。
6月24日前,集中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6月20左右集中分批打印)、确认户籍、档案转移地址等。学院组织员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
财务处(综合办公楼3楼):6月30日以前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财务处(6月24、27、28、29、30日,周三下午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凭报到证、学生证、已签四联单学生联前往综合楼308室娄老师处领取。过期不领,算自动放弃,6月30日以后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不再发放派遣费。)
康健派出所:凭相关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可参照《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http:///Default.aspx?tabid=2564&ctl=Details&mid=4101&ItemID=50633&SkinSrc=[L]Skins/shangshida1_2/shangshida1_2)
有关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另做几点重要提示如下:
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① 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3年5月底,户口、档案可暂保留在学校。具体政策请参考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学校档案馆关于毕业生户籍、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教育部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3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3年5月底后到学校档案主管部门、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② 毕业生离校前,如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尚未就业者、未取得上海户籍上海就业需办理居住证等),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后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情况汇总表》于2011年6月20日前统一送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户籍档案同转)。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③ 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等。由本人书面向这些机构申请,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3、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4、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在2013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原用人单位及其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符合改派条件的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报有关部门办理。改派程序另行网站通知。
4.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四
毕业生档案、报到、就业、人事代理等办理手续:
一、未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毕业生报到时需要做的是:档案、报到证、人事代理和户口。
1、毕业生请到赣榆县人事人才网(http://,经审核后在赣榆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其求职信息;
2、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高校通过机要交通寄达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自动免费托管在赣榆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查询电话0518-86217595,因重名较多,查询时请申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和身份证号码),如人事档案未到县人才服务中心请咨询学校转档记录。
如毕业生自带密封完好的人事档案申请托管在县人才服务中心,需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xlcx/)已经登记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毕业生的报到证是长期有效的(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仅是学校的建议时间,超过期限不影响正常手续的办理)。报到证是毕业生未就业的唯一标识,也是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未到达县人才服务中心前,毕业生应自已保管好报到证,不得遗失,否则将来就业时无法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到达县人才服务中心后,毕业生应将报到证交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并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4、赣榆县本地生源毕业生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到赣榆县其原户籍所在地的各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用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
2、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持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和盖章后的连云港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聘合同书(一式五份)及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3、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毕业生介绍信;
4、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介绍信到县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毕业生持毕业生介绍信到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三、个人人事代理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人事代理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县人才服务中心;
2、曾就业者持身份证、毕业证、离开原单位辞职(调动、解除合同)等证明,未就业者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
3、个人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三份;
4、县人才服务中心核实人事档案信息,进行审批;
5、个人以后每年持《人事代理登记表》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后续人事代理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接转和户口迁入
1、毕业生档案转入: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档案所在地点名称,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毕业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点将其档案转入。
2、毕业生个人自带密封的档案转入: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学历网上确认。
3、毕业生档案转出: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档案将要转入地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其档案转出(如已就业还需提供辞职手续)。
4、毕业生户口迁入:赣榆县本地生源毕业生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到赣榆县其原户籍所在地的各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无须到县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
续)。
5、未就业毕业生出具未就业证明: 档案托管在赣榆县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证明。
五、档案查询
1、个人查询档案:个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查阅档案中相关信息。如打电话查询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
5.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五
1、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择业期内就业手续的办理
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和外省生源毕业生签约河北省用人单位,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外省生源毕业生回所在省就业,依据本省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第一种情况:签约中直、省直单位,以及出省就业
①与中直、省直、省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协议书和离校前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④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改签就业报到证;⑤持报到证到学籍部门迁转档案,到户籍部门迁转户口(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学籍部门和户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种情况:省内签约市属单位
①与省内市属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④持学校审核后的协议书和离校前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种情况: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①与录用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④将学校审核后的协议书和离校前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提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
举例: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一家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离校前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经学校审核后的就业协议书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时间:暑假期间每周二、四两天审核就业协议书,签约中直、省直单位,以及出省就业的毕业生7月15日、29日,8月15日领发报到证。从当年9月至12月每月15日和25日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3个工作日后领取就业报到证(如遇节假日顺延)。毕业次年1月起至两年择业期满,持学校审核签章后的协议书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解约申领新就业协议书手续的办理
①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栏下载打印《毕业生违约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填写个人申请信息;②辅导员签署意见;③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④毕业生到原用人单位开具解约公函;⑤持《毕业生违约审批表》、解约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已正式签约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的一式两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更换新协议书。
3、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已正式签约毕业生,学校将从严控制,督促毕业生诚信履约。所谓特殊情况是: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②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③家庭特殊变故。调整改派于9月1日以后受理,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和外省生源毕业生签约河北省用人单位,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第一种情况:签约中直、省直单位,以及出省就业
①毕业生解约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②与中直、省直、省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③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④持原就业单位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⑤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改签就业报到证;⑥凭新就
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属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档案则由新接收单位与原单位协调解决,不再经过学校办理;留在学校的学籍档案由毕业生个人持就业报到证到学籍部门办理。⑦凭新就业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受理,随相应批次改签报到证。
第二种情况:省内签约市属单位
①毕业生解约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②与省内市属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③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④持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⑤持学校审核后的协议书和原就业单位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到新签约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举例:某毕业生原签约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审核签章的协议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特别提示:
毕业生离校后,要积极关注学校就业信息(http://zsjy.hebtu.edu.cn/jyw/),注意查询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和就业工作相关通知。为提高办事效率,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一定要手续齐全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学校一定会为毕业生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6.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六
一、上海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改派
1、条件要求:
(1)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2、办理程序:
(1)准备下列材料:
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与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第四联(新用人单位如果在上海市,则单位须办理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以上资料备齐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二、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改派
1、条件要求:
(1)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且报到证单位在上海;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若报到单位是上海市教委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则不需要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且新单位在上海。
2、办理程序
(1)准备下列材料:
与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单位须办理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报到单位是上海市教委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则不需要该证明)
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备注:材料要求中的《就业协议书》可以是学校发给的协议书,也可以到中心受理部门领取(需提供原报到证、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和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根据实际需要,《就业协议书》可以到学校办理鉴证盖章手续,也可以不用学校盖章。
(2)以上资料备齐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改派
1、条件要求:
(1)毕业生已由原单位办理了进沪申请并获得批准;
(2)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关系;
(3)毕业生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2、办理程序
新用人单位在上海的情况
(1)由新用人单位到本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中心网址.cn下载(《申请表》正反两面须下载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上);
(2)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申请表》;
(3)毕业生凭《申请表》、原《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向学校索取《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将原《通知》、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及经学校审核的《申请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新用人单位审核;
(5)新用人单位在确认毕业生递交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并由新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受理及审批的过程同第一次申请,审批结果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新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出的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批准后,须到中心办理报到证的更改手续,请提供下列资料:
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新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
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7)将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新用人单位在外地的情况
(1)毕业生凭原《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向学校索取《就业协议书》,各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2)准备齐以下资料后到中心办理报到证的更改手续:
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与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3)将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新用人单位在上海的,受理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的10月31日
新用人单位在外地的,受理时间为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四、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改派
1、条件要求:
(1)毕业生已获得进沪就业批准;
(2)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关系;
(3)毕业生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且新单位在上海。
2、办理程序
与“
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新用人单位在上海的情况”类似,区别如下:
(1)为方便毕业生,可凭原《通知》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直接到中心受理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和《申请表》也不再需要学校盖章。
(2)更改报到证时,无需“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3、受理时间
截止到毕业当年的10月31日
五、收费标准:
7.新进人员办理工资手续指南 篇七
到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办理的手续:
一、新工作人员:
1、带毕业生报到证、招聘审批表;(已在上级部门了)
2、填写《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1份(新毕业生聘用按转正定级后岗位填写);
3、《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
4、《茂名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5、《岗位说明书》。
二、本市事业单位之间(含局属学校之间)调动工作人员:
1、《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
2、《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1式3份;
3、计划生育审查表(县级计生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1份(局属学校之间无需提供);
4、单位对调出人员的鉴定材料(局属学校之间无需提供);
5、工资转移证明(办核减工资手续);
6、《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1份);(学校已有)
7、《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1份;
8、《茂名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9、《岗位说明书》。
上述变动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批准后,开介绍信才能办理工资手续。到人社局工资科办理的手续:
三、办理新进人员工资提供:
1、《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1份(事业单位管理科发的);
2、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4份;
3、事业单位管理科开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4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编制卡原件和复印件4份;
6、人事档案;
7、打印工资审批名册1式4份,个人审批表1份,补发表1式4份;
8、UBS盘电子数据。
8.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八
一、办理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河南大学新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新生入学当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
2、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的新生,在开学后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绿色通道”入学手续的办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新生总数的20%。
二、办理流程
1、报到当日,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领取并填写《河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迎新现场“绿色通道”办理处复核,并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后,一份留办理处,一份交学院辅导员。
9.安徽省探矿权手续办理指南 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申请探矿权的基本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2、有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3、委托勘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证书;
4、勘查区块内没有其他探矿权或采矿权;
5、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条件 1、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
2、变更后缩小勘查区块的,应汇交被放弃区块的地质资料; 3.转让的探矿权已依法批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基本条件
1、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 2、向国家汇交了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3、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
4、已经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的条件
1、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
2、已经办理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符合探矿权延续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的条件
1.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探矿权保留的;
2.探矿权范围已申请采矿权的; 3.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
4、已经汇交了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5、已经办理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六)申请办理探矿权转让的条件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目录:
(一)申请探矿权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区块范围图;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5、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当年勘查报告、实际勘查投入资金证明; 3、原勘查许可证;
4、探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被放弃地块的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6、因探矿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探矿要转让的批准文件;
7、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三)申请保留探矿权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2、勘查报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勘查报告表、资金投入情况表;
3、原勘查许可证;
4、申请保留探矿权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5、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仅限于普查及以上勘查程序且资源储量报告已评审的情况)。
(四)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2、报告,实际勘查投入资金证明; 3、原勘查许可证;
5、探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勘查工作计划或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8、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9、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申请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中止报告、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原勘查许可证。
(六)申请办理探矿权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一式四份;
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3、转让申请报告;
4、地理位置图(A4幅图);
5、勘查成果图(固体矿产含工程布置、矿体圈定等内容);
6、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对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探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8、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
9、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或经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及相应的查明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10、探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备案文件;
11、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12、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二)受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1、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申请受让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能满足该项目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4)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委托书或委托勘查合同。
2、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需提交的材料 1)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程序:
1、申请。向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核查。国土资源厅审查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处务会初审;
4、会签会审。初审通过的,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的规定,送厅有关处室进行会签会审;
5、核准。会审通过的,由分管厅长核准签发;
6、送达。作出许可决定的文件或者颁发的有关证件,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
7、会审结果公布。自审批文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网站、厅触摸式电子显示屏和厅机关网站上公布。办理时限:
1、申办探矿权证的,40日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30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的,20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探矿权转让的,法定时限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40日。收费标准:
1、探矿权登记费、探矿权变更登记费:50元/项目
2、探矿权使用费:
第一个至第三个勘查,按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算)计收;
10.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十
对非南京籍普教类中专生在南京落户采取适当控制的原则;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南京籍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的,均可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落户南京;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
哪些往届毕业生可以在宁落户?
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只要没有办理过就业手续,关系仍在学校或虽已派遣,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仍在手中的,在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与应届生一样通过网上签约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
普教类毕业生在南京落实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凡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双方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上办理协议鉴证手续,之后,毕业生须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
普教类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市政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南京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对凡愿意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从每年5月份开始,符合上述条件且暂未在宁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录入个人资料”模块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户档挂靠”申请,经批准后可持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如何补办正式就业手续?
因故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因考取公务员或进事业单位、或办理调动手续等,需补办毕业生就业手续的,由单位填写《改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记录单,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按毕业生就业手续上网后办理。
来宁就业毕业生如何转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
毕业生通过网上签约领取接收函后,可凭就业协议和接收函到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转出户档关系手续;待毕业生档案寄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落户盖章,然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就业中的违约问题如何处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违约,按双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已和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的,在毕业当年离校前考上公务员、升学或参军的,可不视同违约。离职或解约了需要办哪些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约后,须及时持报到证、解约证明等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办理网上解约手续,然后将户档关系转为个人代理放在人才中心;户档关系还在学校的毕业生办理网上解约手续后,可持解约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见习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在我市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均实行见习期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毕业生见习期为6-12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到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
位聘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对到机关的毕业生按现行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见习期内,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且解约手续完备,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如何办理转正定级?
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从报到证开到单位上班时起到解约或离职时间止),到8号窗口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由用人单位同意可提前6个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后到新的工作单位直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怎样开户?
在宁办理接收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公章,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5号窗口开户办理《人事委托代理书》,然后到10、11号窗口领取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上网密码。
非南京市注册单位可以在南京人才服务中心开户,但不能在宁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哪些情况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1)毕业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不超过两年,但户口已经落在外地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报到证开到单位,且工作满一年的,办转正定级手续,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怎么办就业证?
南京籍毕业生到档案代理人才中心开具《办理就业证的联系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证;非南京籍毕业生需先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将户档关系转到南京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就业证。
《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到学校办理派遣及转户档关系手续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可到学校就业中心挂失补办。若就业推荐表原件是因为曾经和其他单位签过而没有了,可到该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凭此证明可代替推荐表原件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户档转递的重要凭证,由报到联(又称蓝联,办理存档落户及报到手续用)和通知联(又称白联,档案留存用)组成。报到证不慎丢失,毕业两年以内的可到学校申请补办报到证;超过两年的需到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出具相关证明。《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不慎丢失,须先到户口迁往地出具未落户证明,凭此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怎样找回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密码?
毕业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查询密码;
用人单位须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传真电话025-83151877)找回密码。
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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