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精选14篇)
1.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张家界市构筑农村、社区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动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农村、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夯实“四个基础”,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社区消防建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 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 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 发动和依靠群众, 实行群防群治,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农村消防要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乡(镇)、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手段,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个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区、县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部署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7月);
2、部署开展行政村、社区“四有”建设(9至10月)。
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
2011年:
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 “网格化”管理(1至12月)
2、加强城市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点(可依托警务室)。每个配臵点最低配臵标准:总长度不低于200米的消防水带,4支19mm水枪,4根救生绳,4只消防水桶,2把消防斧,2根吸水管,1台手抬机动泵(社区若水源充足可不配臵),10具4kgABC类干粉灭火器。
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1至12月);
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
2012年:
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 “网格化”管理(1至10月)
2、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 “网格化”管理模式(6至10月);
2、乡镇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5000元/年(6至10月); 3、50%的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6月至12月); 4、50%的其它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设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6至12月);
2011年:
1、所有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1至12月);
2、所有其它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至12月);
2012年:
1、所有村庄、社区完成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1至10月)
(三)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细化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和日常训练。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完善和管理消防业务档案。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市政府将按照实际情况,为每名消防专(兼)职管理员补贴200元/人〃月。(6至7月);
2、引导街区、居民楼院、村组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 维持火场秩序, 保护火灾现场, 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查火灾损失。(6至12月);
3、对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开展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7至12月);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辖区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1至12月)。
2011年:
1、全省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有50%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1至12月)。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辖区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1至12月)。2012年:
1、全省所有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1至10)。
2、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1至12月)。
(四)规划、建设部门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7至10月);
2、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总体规划(7至12月);
2011年:
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1至12月); 2、5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1至12月);
2012年:
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1至10月);
2、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1至10月);
(五)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0至12月)
2、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5至12月);
3、督促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出台相关工作制度(5至12月);
4、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
5、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6至12月)。
2011年:
1、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1至12月);
2、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
3、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1至12月)。
2012年:
1、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1至10月);
2、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
3、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1至10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是推动社会消防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地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综合治理和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2、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扎实开展。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乡镇政府、社区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1.1 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起步较晚, 消防工作处于初级发展时期,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及村干部、社区管理人员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多, 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 在农村、社区不是很重要, 即使农村、社区发生火灾, 损失也不会大, 致使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部署、要求和消极应付上;有的甚至对消防不管、不闻、不问, 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完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 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无”:即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业专职人员、无业务经费、无组织活动。
1.2 农村、社区消防组织不健全, 职责不明确, 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目前, 不少农村、社区尚未建立防火安全领导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仍处于一种自由发展状态。部分农村、社区虽然建立了防火组织, 但多数是有名无实, 徒有虚名, 组织人员消防素质不高, 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消防培训, 对消防工作普遍存在不懂、不会等问题。在开展消防工作时胸中无数, 有畏难情绪, 消防组织只是流于形式, 应付检查。
1.3 消防经费投入不足, 灭火设施不完善
由于农村、社区消防组织是近年来新成立的一级组织, 各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 人员少, 经费困难, 有时还要靠企业赞助和个人捐资来弥补经费的不足, 用于消防工作的经费更是微乎其微。少数社区内除一些单位投入少量经费, 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 整治火灾隐患, 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外, 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几乎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在农村, 除了省政府配发的消防摩托车等装备器材和单位捐赠少量器材外, 多数地方未专门配置任何消防装备器材,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器材装备由于长期缺乏管理、维护, 大部分已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1.4 农村、社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薄弱
目前, 除新建小区外, 大部分社区尤其是老居民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和消防通道不畅问题, 小区内未设置消火栓和未配置灭火器材的现象十分突出, 有的小区甚至没有基本的消防水源。更谈不上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时, 农村的消防规划并没有与城镇建设速度协调一致进行, 消防队 (站) 、消火栓等基础性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欠账严重, 加之消防监督工作由于体制、人员编制等多方面的问题, 也没有跟上城镇经济发展步伐,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1.5 派出所对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派出所警力少、事务多, 社会治安防范任务重, 在社区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派出所的部分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 总认为消防监督工作是份外的事, 是消防部门的事, 于自己关系不大;二是警力不足, 大部分派出所警力有限, 有的乡派出所只有2~3名公安干警, 再加上1~2名联防队员, 而且社会治安防范任务繁重, 消防工作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有些公安机关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没有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 致使消防工作开展不积极、成效不明显;四是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消防机构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的监督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力度不大;五是社区警务室消防职责不明确, 没有发挥其前沿哨所作用, 未能给消防工作在社区开展助一臂之力。
2 因地制宜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狠抓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纳入政府工作任期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居) 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乡镇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工作网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 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村 (居) 委会可成立村 (居) 消防工作组。要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发挥基层派出所对辖区情况清、联系多的优势, 努力构筑一个以派出所为依托、以大自然村或社区为载体、以村治保会或社区治安联防队为纽带、以治安协调员为骨干、以家庭为单元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通过这个网络将消防安全工作渗透到各个家庭。
2.2 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 结合文化下乡、普法教育等活动, 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 结合农村、社区家庭火灾多发季节、规律、特点, 用火灾典型案例, 有针对性的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消防文艺演出、发放各种消防宣传资料, 出消防安全宣传栏、在主要路口或群众经常聚集地设置永久性消防宣传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组织群众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习, 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把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 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教学计划, 使他们从小就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整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2.3 加大投入, 完善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完善程度, 是体现城镇总体功能和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 必须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加强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要求, 将消防安全纳入村镇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 确保乡镇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工作步伐, 提高消防车的通行能力, 在充分利用池塘、江、河、沟等天然水源的基础上, 设置市政消火栓和简易消防车取水点。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 广开思路, 拓宽渠道, 尽快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站) ;配备火灾扑救必需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行政村、社区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配置手抬消防泵、家庭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乡镇企业薄弱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可以建立专职与义务相结合、消防与治安相结合的多功能联防队伍, 配置相应的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 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各级政府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满足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扑救火灾、日常训练及器材维护保养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的检查与指导力度, 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工作成效。
2.4 制定村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 建立农村、社区防火工作长效机制
村民、居民防火公约是村民、居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和愿望, 规定共同遵守的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是村民、居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一种有效方式。防火安全公约的内容一般有:遵守消防的法律、法规、规章, 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管好生活用火, 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教育儿童不玩火, 防止吸烟酿成火灾, 如何管理野外用火等。
2.5 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引水工程、老城区改造的机会, 规范布线, 修建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拆除“蜘蛛网”式电线, 帮助村民、居民规范电气线路设置, 改善用电环境, 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 重新规范铺设电气线路, 杜绝乱拉乱接现象。在建设新农村和改造旧城区时, 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想方设法建造耐火性能较高的建筑, 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逐步提高建筑的抗灾能力。对现有的大面积连片的砖木结构建筑, 要动员群众通过更换建造材料、在可燃结构上涂泥抹灰等手段, 增强建筑耐火性能, 提高耐火等级, 通过建造防火墙、开辟防火线等方法, 改善防火条件。
2.6 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监督职能作用
派出所站在消防监督的最前沿, 农村、社区工作开展得好与坏, 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应充分发挥派出所对农村、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一是必须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权。明确派出所实施消防执法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文书, 明确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任务、权限。二是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双管齐下, 进行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 也能正常开展防火监督工作, 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 又能将消防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三是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 督促各基层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目标管理, 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 提高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职责意识, 使他们真正意识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 而是自己的法定职责, 从而增强其做好农村、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中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是派出所干警自身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工作中有不懂不会的问题。因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把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开展面对面辅导, 提高派出民警的消防工作能力, 增强其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信心。五是充分发挥社区警务民警消防监督前沿哨所作用, 确保形成对社区全方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格局。重视对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 增强其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社区警务室消防建设, 在社区警务室统一设置辖区消防管理目标图, 建立社区警务民警列管消防重点单位档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台账, 建立消防宣传、消防检查、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加强对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及时维护保养, 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做好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摘要:近1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 8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 70%的亡人火灾发生在农村和居民家庭。从而暴露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失控、漏管等问题突出。部局在公安消防部队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推动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创新, 大力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命题。构筑“防火墙”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 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提高城市防控能力, 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 是有效解决城乡消防工作薄弱、有效防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因此, 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成为城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关键和重点。
3.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网格化 社区消防 火灾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137—02
长春市现有社区381个,7万多栋居民楼,总人口758万。为加强社区消防建设,规范消防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下发了《长春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于2011年5月16日下发了《关于在城市社区设置消防专管员、楼长、招募消防志愿者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创建消防社会化管理网络。将“网格”逐级细化到单位场所、庭院楼栋,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形成了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实现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使长春市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由过去的每年7000余起,下降至4000余起。2011年10月,全国社区消防宣传现场会在长春召开,推广长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经验,本文就如何建立社区“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及应用作一简要探讨。
1 社区消防管理“网格化”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长春市的火灾风险和防控压力不断增大,主要面临着“四大难题”:
(1)由于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消防机构,更缺少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容易造成消防工作在基层失控漏管。
(2)长春的人员密集型和高危险企业数量剧增,城中村、群租房和“九小”场所遍布城乡,这些区域和单位场所极易成为消防管理的“盲区”。
(3)长春经济的迅猛发展,火灾隐患、火灾危险成倍增加,成为影响安全发展的重大难题。还有一些动态性火灾隐患和习惯性违法,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现象突出,难以根治。
(4)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破解了火灾防控的瓶颈难题。
2 划分三级网格,建立了科学化的工作运行机制
长春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以区、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将辖区地域按行政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并对每一个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每一个网格都有人抓、有人管,构筑“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基层一线火灾防控体系。
所谓“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具体是指:将街道作为“大网格”,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
将社区作为“中网格”,成立由行社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成员由网格长、消防楼长及综治协管员组成。通过协调辖区内网格间的工作联动,结合网格人员机动巡查,处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居民举报的消防问题以及发现的火灾事件即时快速上报。
将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划分为责任片区作为“小网格”,目前仅在南关区已将全区57个社区合理划分为310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格。每个网格设网格长1名,综治协管员1名,消防楼长及消防志愿者员若干名。网格长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开展监督抽查,解决能解决的消防隐患,对不能解决的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移交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网格长与综治协管员的工资一部份由区政府每月定额发放,另一部分由在网格管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效率与处置质量评价结果决定工资多少。综治协管员、消防楼长向社会选聘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志愿者担任,主要承担消防巡查、结合信息、执法监督等职责,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同时加强对综治协管员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技能和服务水平。对以上人员每月考评排名,每季度兑现奖励,年终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表彰,充分调动网格长和协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运用新手段,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科技支撑
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必须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为了解决信息化建设难题,长春市政府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结合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理念,累计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硬件、软件建设。在长春市南部新城核心区域建设了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聘请软件公司开发了数字软件指挥控制系统,创造了图文影音一体化传输的协同工作应用环境。
在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板块中,地图上标出了坐落在南关区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座标位置,同时将这些单位的基础信息也录入了信息平台,以便网格长实现资源共享,便捷管理。
网格长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神经末端,在消防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可以将发现的消防问题可以通过手持终端以文字信息及时上传到办理系统,还可以把存在消防问题的现场图像资料进行上传,并通过手持终端具备的卫星定位系统将问题现场的方位坐标等相关信息在办理系统同步显示,比如某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小区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存在火灾隐患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均能准确提供坐标定位。
无论是群众反映的消防问题,还是网格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只要进入事件办理系统,所在社区街乡和消防部门的系统平台均同步显示相关信息, 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受理员及网格负责人的手机会收到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签收的提示信息,督促尽快办理,如未能及时签收区级办理系统会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办。
加强消防安全,远离火灾伤害是确保经济建设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在全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历史大潮中,长春市政府认真落实公安部郑州网格化消防管理会议精神,将消防工作通过三级网格的划分,切实将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力量落实到最基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延伸至最前端,基层消防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机构严密、职责明确、全民参与、管理创新、预防为主、保障有力、扁平指挥、群众满意”目标。长春市2600余名网格长与联防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消防楼长等力量走街串巷,昼夜巡查,共排查整改隐患3万余处,纠正消防违章行为1350多起,及时发现消防灭火情120余起,长春市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由过去的每年7000余起,下降至4000余起受到当地党委和群众的广泛赞誉,为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4.社区消防制度 篇四
一、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一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尸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深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辖区基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辖区居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社区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单位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买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 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一备的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三、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巡查,保证通道畅通。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四、社区消防巡查队伍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约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有.无火灾危险;
(二)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买施有效处置。
五、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社区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要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厂泛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l9”消防宣传日活动。
社区居委员要年定期二次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社区居委员要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社区居委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一、每季度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联防队员结合木辖区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布署消防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对每季度对一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专题会议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拿出具体实施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每季度根据季节、重大节日布
署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119宣传日开展前,根据各社区特点,制定出宣传内容。
五、其它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研究、部署。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家家防火,户户平安。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住宅楼道、居民楼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可燃杂物、停放车辆等行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四、不违章装修,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倒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六、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为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发生火灾后要及时、正确报警。
八、自觉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九、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5.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xx]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xx]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本单位火灾现场处置;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 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6.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员工作制度 篇六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7.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对策
0 引言
当前社区消防工作虽然已经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但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社区消防工作的建设标准、要求依据不同,社区抵御火灾能力差,无实际效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认真分析当前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形势以及发展中存在的瓶颈,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已经成为目前消防安全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社区消防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区公共安全。
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与社区文化、教育、环境、卫生、治安等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对于有效预防火灾、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极为重要的。
1.2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居民对人身和财产安全越来越重视。
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社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方面的难题及疑惑,通过社区消防文化的建立和传播,最大程度地改善居民的安全环境,为安全、和谐、有序的生存空间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目的。
1.3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社
区消防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家庭是社区的个体,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抓好家庭防火工作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通过社区居民家庭防火减灾教育的开展,以多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以多个社区促进整个城市,从而不断带动全社会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4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火灾的治本举措大量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加大了家庭的火灾荷载。
各种家用电器使用频率高,用电量激增,发生火灾的概率不断加大。当前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也是家庭火灾频发的主因。
2 当前城市社区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对社区消防工作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有些政府领导对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重视不足,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家庭和“九小场所”等单位不会造成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致使社区消防工作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盲点。
2.2 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大多数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很多地方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很多先天性缺陷,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已成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顽疾”。
2.3 社区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部分社区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致使职责不能有效地落实到具体人,使得社区自身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
3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对策
3.1 建立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应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消防工作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及居民防火公约等。其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及消防通道开展日常的防火检查。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样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还要加强对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3.2 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在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站布局、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安派出所要依托社区警务室设置消防工作室,安装119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各种灭火救援设备,在每个居民住宅楼内配备小型灭火器,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求助。
3.3 各负其责,实行社区消防群防群治。
社区居委会要成立防火巡查小组,定期对居民住宅楼内的消防设施及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挨家挨户对居民用电、用火、用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和指导,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损坏消防设施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督促责任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3.4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要依托和借助社区内已有的公益宣传栏,设立消防宣传专栏,以及在楼道内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在重大节假日可举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文艺演出、画展等形式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活动,定期组织社区群众、学生到辖区消防站参观,开展逃生和灭火技能训练,增进对消防知识的了解,不断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的技能。
3.5 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激发社区消防工作活力。
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考评,可由当地政府研究出台统一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考评标准”,从组织建设、职责落实、宣传教育、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考评依据,对各地的社区消防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其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社会管理,而且关系到城市发展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服务和保障问题必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及公共安全必须考虑的问题,而社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则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加强城市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已成为推进城市火灾预防体系建立的基础,其意义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明.社区消防管理和火灾防控思考,2009.
8.四川震后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措施建议
一、“社区”概念的理解与四川农村社区建设相关概念的界定
据美国社会学家Hillary在1955年的研究和统计,“社区”的定义有94种(Hillary 1955);到了1981年,美国的华人学者杨庆堃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1]“社区”的主要含义从一种“社会类型”转向“地域社会”,在今天则更多指“社会组织”或“社会网络”。而随着社会现代化带来社会利益的分化和自主意识的增强,社区概念也开始超越地域限制而具有更多维的内涵。社区常被用于指任何具有共同需要、利益、信念、价值和相对聚合、持续关系的人群;或指一种心理状态,被认为存在于实现共同目标的人类集体之中。[2]最早提出“社区”一词的社会学家腾尼斯(Ferdinand Toennies)认为,“社区”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其外延主要限于传统的乡村社区。我国大部分社会学者则采取地域主义观点给社区下定义,认为社区是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区域生活共同体。[3]
根据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国情和四川灾后重建情况,界定四川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及内容,对震后四川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合理、科学、清晰的思路和有效的措施建议有重要意义。四川农村社区是指居住在四川村落地域的农民及非农民社会生活共同体及他们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基础,共同生活在居住的地域空间内,依照各种制度和习俗生活和生产劳作,
并由此而产生的相关互动之总称。四川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四川农村地域范围内,各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组织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情况(或灾后重建情况)、风俗习惯、地域文化特征,通过民主和自我管理的方式,整合可及资源,推动该区域房屋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美化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体系恢复、社区群众心理抚慰工作、恢复并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和其他重建工作的过程。
二、社区建设包括几大主要内容
民政部规定,社区的任务应包括协助社区所属行政区及分支机构工作;宣传宪法、法律和政府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供社会福利服务;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向政府转达居民意见;发展社区服务等方面。我国城镇和农村在经济发展程度、居民生活水平、文化结构和层次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笔者认为现价段四川农村社区建设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划分社区范围,构建社区组织。将人口规模、区域范围等因素作为根据来划分社区管辖区。四川农村受灾地区主要集中在绵阳、成都、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等地,这些地区地形各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风俗习惯和地区文化也不同,加之受灾程度不同,各地农村情况并非整齐划一。已有的社区组织不存在或遭到地震破坏,组织机构受损,无法正常履行社区功能。要建设农村社区,要将组织机构建立起来,工作人员组织起来,以保证社区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区功能的正常发挥。
抓好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既要发动群众充当建设军主力军,又要做好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中的协助、监督、后勤工作。公共交通、村民生产生活用电、用水以及广播、电视、电话、通信系统、社区公共活动设施等基础设施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因此社区抓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农民正常生产的保障。
做好社区生活环境建设。生活环境包括村容村貌、房屋坐落规划、村落公共环境、自然环境等。社区应发挥其主导性,带动居民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协助开展完善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体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体系工作包括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加强乡村卫生院站建设,建立普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等。例如震后农民失亲、失房、失财现象出现,部分孤寡老人、孤儿、单亲儿童的日常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养老院、福利院的建设需要社区积极参与,“弱势”群体也需要得到社区关怀。因此协助健全完善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体系工作成为社区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发展社区教育。通过办讲座、放映视频、引进专家现场指导等形式将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在社区传播以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利于社区“能人”对其他人发挥教育功能;它是具有广泛参与性性质的活动,通过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实施,进而调动社区人口在社区发展中的参与积极性;社区教育是对社区组织能力的检验,同时亦是对社区组织能力的有效开发;成功的社区教育有利子对人口技能和智能的开发,会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4]。
三、社区建设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市、县级党委政府要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指挥下,扎实开展领导工作
首先,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当作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不可马虎,更不能敷衍。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按照地域相近、方便生产、利于重建、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界定农村社区范围。可“一村一社区”,也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社区”;可借鉴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有效做法,建立领导、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农村社区建设制度。其次,领导部门要大胆创新,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是下级部门执行任务,顺利完成社区重建任务的保障。政策扶持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和前提条件,有好的政策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就有了良好的开端。第三,设立专项资金。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社区重建工作开展遇到的难度可想而知。缺乏资金对于处于灾后的社区发展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当然成效也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重建的资金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社区正常运作开支、工作人员工资、社区负责的环境治理开支、社区教育开支、各种社区活动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都需要政府部门专项拨款或者通过其他渠道集资,政府部门应该想方设法为灾区筹到资金,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资助灾区社区建设。
(二)寻求社会援助
关于资金,虽然政府部门应该负担社区建设费用,但由于灾后重建:任务重,政府部门负担也重,资金不一定能及时到位。此刻社会各界的援助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犹如雪中送炭,能帮助缓解当下的资金问题。提倡企业、各类协会、各类非政府组织、个体户、普通工薪阶层人民等都参与到援助行列中来,给农村社区建设力所能及的帮助。除了资金,灾区农村社区也需要各种智力攒助。各地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书报刊贫料、娱乐设施、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心理咨询与辅导、科学知识讲座等都将对四川农村社区给予巨大的智力支持和帮助。
(三)社区发展关键在于发挥灾区社区居民自我创造力
按毛主席的话说就是要自力更生。哲学上也说到,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在条件,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显然,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最根本、最有力的力量还是农村居民自身。首先,社区應该具备集合社区成员共同抵御灾害、实施自我救助的能力,有了自救能力才能确保社区的持续存在和发展[5]。这种能力需要发挥社区带头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居民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和娱乐活动,丰富灾区农民业余生活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水平。这对他们恢复生产有辅助性意义;筹划安排心理工作者深入群众做咨询、开导工作,通过疏导他们帮助打开他们心结,重新过上正常、自信的生活。另外,社区作为组织,也应不断学习城镇或其他农村社区的先进建设方法,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绩效。
四、社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不少地区已掀起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潮,在热潮的冲击下,搞好四川,尤其是灾区农村社区建设更需要清醒头脑,理清思路,避免进入一些误区,否则不仅会走弯路,还将浪费社会资源。
1.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利民工程,而不是面子工程或政治工程,应以服务农村居民为前提,不能为了“社区”的建成大施动土,拆来搬去;不能为了建整洁舒适的“环境”,肆意向政府、向愿意投资的企业要资金;不可为了丰富社区文化,大肆兴建各种的“场、所、馆”等。
2.农村社区建设不仅仅是“政府行为”,更应是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下,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对农村社区结构重新调整和各种管理体制敝探索和创新过程,包括社区区位、人口户籍、产业结构、组织制度、管理职能和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建设等。
3.建设重点不只是恢复和重建各种硬件措施,更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社区的全面建设,尤其是“软件”——制度和能力的建设。
4.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自身的发展建设过程,也是国家“城市反哺农村”,“缩小贫富差距”等公共政策的落实过程,因此应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参与和帮助。
5.既不能固步自封,搞自我圈地运动,也不能整体照搬其他的建设方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团结社区居民,大胆创新,走自己的社区发展之路。[6]
参考文献
[1]于小杏.社区建设——异化的社区概念[J].南方论刊,2007,(10).
[2]高鉴国.社区的理论概念与研究视角[J].字习与实践,2006,(10).
[3]姜振华.社区概念发展的历程[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1).
[4]张晓理.汶川地震对农业的影响[J].中国农村科技,2008,(5).
[5]何俊.一村一社区四川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DB/OL].四川新闻网,http://gov.newssc.org/system/2007/05/07/010335804.html.
[6]徐付群.农村社区建设的要害在于提升自治能力[J].乡镇论坛,2008,(17).
[责任编辑:周来顺]
9.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九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消防工作。未建立社区的城镇居民点的消防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社区消防工作除执行本办法外,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创造有利条件,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的原则。以创建无火患社区和无火灾社区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落角点。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组织建设的管理;各级房产住宅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应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并明确至少1名工
- -
1作人员专(兼)职负责日常社区消防工作。
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需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社区消防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责任区民警、驻社区单位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应当结合辖区消防安全情况、人员配备、地域特点,制定本消防工作计划并报上级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保证相应的消防经费。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一)将社区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按照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及考评细则》,每年组织一次社区平安建设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影响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将社区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可组织社区居民、驻社区有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自愿捐助、公益补助等方式筹集、落实社区消防工作经费;
(四)结合再就业工程等,招聘消防协管员,保证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消防协管员,专(兼)职管理日常社区消防工作;
(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六)每年组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组人员、消防协管
- -
2员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
(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消防工作,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弱势群体登记走访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严格执行;
(三)每年与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区单位、个体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定期组织消防协管员进行日常消防检查,高火险天气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五)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督促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六)每年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组织社区志愿消防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并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七)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居民住宅区物业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进行维护保养;
(八)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档案;
(九)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消防工作,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 -
3(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弱势群体登记走访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等;
(二)与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
(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完好有效;
(五)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督促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对相关证据要采取保全措施。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初起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为消防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应由其产权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既无物业管理单位又无产权单位的居民住宅由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且无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居民住宅由社区统一管
- -
4理。
第十二条 消防协管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社区委员会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秩序,参与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二)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巡查;
(四)掌握社区内孤寡老人、残疾和智障人员等弱势群体家庭状况,每月进行一次专项巡查走访,并协助社区委员会组织落实对孤寡老人、残疾和智障人员的邻里守望工作;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应及时向社区委员会和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情况。
第三章 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社区应加强消防安全“六个一”建设,即“一间消防工作室、一套消防档案、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处固定消防宣传栏、一个消防器材箱和一套广播、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第十四条 社区应建设一间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可依托社区警务工作站设立,其建设标准如下:
(一)制作、悬挂统一规格的标牌(长:60cm,宽:40cm,立边厚4cm,不锈钢质,字体:宋体,字体颜色:红色,字体内容:**街道(乡、镇)**社区消防警务室),(二)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三)悬挂张贴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以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四)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为社区群众咨询、报警、训练、- -
5救助提供服务。
(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辖区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情况;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五)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十六条 社区应组织群众成立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成员可以由社区保安、社区居民、辖区单位人员等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掌握本社区的道路、水源及其它消防设施情况,并经常进行检查,做好登记;
(二)定期进行消防技能训练,能够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火灾现场人员、抢救物资;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联防工作;
(四)确定社区重点防火区域(部位),熟悉掌握基本情况;
(五)每半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
(六)本社区发生火灾和其他应急事件时,积极参加处置,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社区设置一处固定消防宣传栏的标准如下:
(一)社区的每个居民小区内要设置一处固定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或消防画廊,根据需要悬挂数量不等的消防宣传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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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标语。
(二)定期更换消防宣传内容,并组织动员居民广泛参与。
(三)社区应在辖区内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手册、公民防火公约、消防宣传传单发放到每个家庭
第十八条 社区配置一个消防器材箱的标准如下:
(一)社区的每个居民小区室外均应设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有灭火器、水袋、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在居民住宅楼内配备灭火器,一般住宅楼每单元不少于4只,高层住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有条件的家庭可自行配备小型灭火器。
第十九条 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社区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严谨占用、堵塞或设置固定式障碍物。
(二)社区消防车通道净宽度不应小4米,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四)消防车通道线采用黄色、线宽15厘米、实线划制(有条件的增加反光条)。
(五)社区内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场地和高层小区内消防云梯车操作场地也可划线,并应作出明显标识。
第四章 群防群治
第二十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积极组织驻区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成立民间消防联谊组织。每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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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设立一名楼长,加强消防安全联防建设。以会议、活动等方式学习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政策。以慰问、探望等方式关心消防弱势群体。以演练、活动等方式掌握消防安全技能。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辖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检查:
(一)将共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纳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二)结合查水、电、气表等工作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提示。检查(巡查)应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巡查)的时间、内容、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难以处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二十二条
社区应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
第二十三条 社区应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禁在楼道内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在楼道内和阳台上堆放可燃杂物、燃放烟花,严禁在室内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禁在棚厦内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督促居民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群体的看护,确保每一名消防弱势群体都有至少一名消防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等高、强火险天气,社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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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室外吸烟,易燃建筑密集区动用明火应当予以禁止,并采取限电措施。对社区内居民应采取鸣放大风天防火警报、升防火旗等措施予以警示。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考核评比。综治办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考评,应当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议工作一并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考评。
第二十七条 综治办对评为优秀的下级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考评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记功、嘉奖。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市)综治办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农村消防工作制度职责 篇十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农村的幸福安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全体村民应共同遵守如下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地区消防安全。
二、解决好“三堆问题(柴堆、草堆、粪堆)”,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堆在屋内,应远离房前屋后。
三、严禁在乡村交通要道、住宅区内、村民院坝中的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杂物,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
四、家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老化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
五、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六、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七、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点香烧蜡要有专人看守,要做到人走香灭。
十、不使用木板、竹板、草墙等做自家房屋隔墙,应使用土箕、砖块、石头等做隔墙。
十一、不随意倾倒没有熄灭的碳灰、草灰等,烟囱管不应靠近柴草等可燃物并应密闭,防止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十二、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如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消防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村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列为村委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村民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下属的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根据乡(镇)组建的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志愿消防巡查员队伍,开展村委会消防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村民住宅区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协助辖区单位、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开展村委会消防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消防举报。
七、将消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乡村建设同检查、同部署、同考评。
八、建立“三堆”堆放和村民轮流值班巡逻制度。
九、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村消防档案。
十、知道解决 “三堆”“灶台”“用火”、“用电”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十一、负责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和管理维护。
十二、制定乡村灭火应急预案,组织灭火演练和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练。
值班巡查制度
一、5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实行农户轮流值班巡逻。
二、每户负责一天24小时的消防安全巡查,三、巡查人员或在巡查期间乡村发生火灾的负责赔偿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四、在轮流值班巡查的农户,如因事不能履行巡查职责时,交纳拾圆人民币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安排其它农户代行职责。
五、巡查人员每日对责任区进行防火巡查,督促村民履行《村民防火公约》。发现消防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村民小组、村委会处理。
六、发现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七、对辖区特护人员和家庭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积极参加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的其他消防活动。
防火检查制度
一、村委会每月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志愿消防队每半月组织对责任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执勤警务点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四、执勤警务点对防火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单位整改,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并将情况同时报告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派出所。
五、根据上级的布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六、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村民小组消防职责
1、认真执行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各种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学习、培训;
2、熟练运用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3、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乡村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4、做好本村的消防宣传工作,向村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逐户对村民的电器设备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
5、协助村民委员和派出所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活动;
6、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和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迅速向灭火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维持秩序,勇敢灭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
7、与农户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村民防火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督促乡村值班巡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村民做好“三堆”堆放工作,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
9、对本村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派出所分管所长(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1、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目标,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人员分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3、定期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4、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5、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核,督促各类消防文书的正确使用。
6、及时受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宜,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尽快向当事人或上级答复。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警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辖区列管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志愿消防队员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查处消防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监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七、对辖区列管公共场所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负责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换瓶点的消防安全管理;
九、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督促辖区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建筑消防审核申报等事宜;
十一、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辖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职责
(一)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单位和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督促辖内各单位、村民委员会落实专(兼)职消防人员,搞好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工作,督促单位配备、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
(三)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档案。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消防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会议精神。
11.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 中国农村基层 社会工作 制度
为了推进我国农村发展,让我国早日步入现代化进程,党中央制定并推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农村一直处于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各方面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保障不够,公共服务扶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严重束缚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解决,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推进建设新农村。建设好新农村基层社区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将政府的关心和人们的爱戴联系在一起,还可以改变中国农村的面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至今,在中国沿海的发达城市,新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已经步入发展正轨,但是在内地不发达城市,基层建设还没有完全实施开来,需要国家重视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展开,努力推进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促进农村发展。
一、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现状与问题
社会工作,一个起源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护制度,是重视社会安全制度的重要成分。社会工作主要是进行社会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帮助解决社会上贫弱者的生存问题,展开社区服务,完善社会的基础功能,用来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上,需要社会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新农村基层建设。
上个世纪中期,为了使新中国变得强大,国家实行了城市化和工业化道路,把中国变成一个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80年代的改革浪潮,拉大了城乡之间的距离,城乡分离面貌被打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变化。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与城市相比较,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管理方面还没有得到提高。
(一)没有完整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
目前,国家实施的农村社保主要围绕农民家庭保障展开。现今社会由于老龄化人口增长,一对年轻夫妇要养活四个老人,还有一个或两个小孩,造成了养小不养老的社会现象。物价的飞涨、薪资的微微调整已经无法满足年轻人的生存需求,由于经济有限、能力有限,很多年轻人为了顾家不得不将老人搁置在一边不理不睬。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应该提供专门的社区服务与管理,努力完善社保制度,帮助年轻人解决眼前烦恼,解决老人吃住问题,让老人可以安度晚年。
(二)农村贫富差距问题。
在中国的农村里,有的农民衣食无忧,每天大鱼大肉,优哉游哉地过着生活;而有的人则每天起早贪黑地,只能养家糊口。农村贫富差距是非常严重的,有的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丢下家中老母和小孩,去大城市打工,留下家中老小相依为命。有的人勤勤恳恳地一年才赚了为数不多的零花钱,有的人投机取巧靠非法手段发家致富,这种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可以激发仇富心理,越大的贫富差距越不利于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开展。
(三)农民知识水平滞后。
基层社区教育一般是面向整个社区群众的,社区中的群众各异,大部分还是农民。这些民众对土地种植非常在行,关于土地之外的文化知识、科技知识就非常薄弱。除了种植农作物,无法从事其他行业。中国人口一半以上都是农民,这些农民由于自身知识水平、技术条件限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因此,社区有必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提高社区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基层组织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在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冲突一直存在。干部作风不正,做事不公正往往会激发民众的愤怒;群众不听从指挥,擅自主张,目无王法也会激怒干部。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合作意识,遇到冲突时采取极端做法,要么闹事要么逃避。因此,社区组织有必要与群众增进沟通,加强交流。
二、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对建设新农村的作用
(一)完善公共服务与管理体系。
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农村基本文化服务体系、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体系、失业就业扶持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医疗防疫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社区社会工作的作用,积极维护服务职责,调动一切社区可用因素,构建村村之间的互助组,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生活问题。当今不少农村中还存在不少困难群众,社区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解决群众的困难,还可以领导群众自力更生,与周围企业合作,将失业群众进入企业基层服务,解决群众就业问题。
(二)社区社会工作代表最底层群众的利益。
农村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要积极倡导公正、开放、合理的工作制度,不能欺压底层劳动人民,将工作重心与底层劳动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社区工作者可以充分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和医疗问题。拓宽群众参与要事的渠道,对村社中实施的举措,群众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可行性意见,社区工作者要考虑实施,尽力让基层民众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
(三)社区工作者要做好政府和农民沟通的桥梁。
基层组织是政府与农民进行管理和沟通的代表人,社区社会工作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为群众谋取福利,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者要将农民遇到的困境及时反馈给政府,反映农民意见,促进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提高。
三、完善基层社区的社会工作制度
(一)加强社区教育,普及社会工作意识。
教育是一国发展之计,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有必要加强教育计划。全面提升农民文化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一些当代人必须掌握的技能,有必要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水平。
(二)对于社区任职人员要提升其专业性。
社区工作者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了解决农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而设置的岗位。所以社区工作者要有极高的专业素养,热情为人民办事,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政府有必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鼓励更多群众投入到社区工作之中。
基层社区社会工作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织机构,社区工作者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培训,还要让社区工作者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努力建设新农村,摆脱落后面貌和水平,让中国农村得到很大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丁伟.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J].中共中央党校,2014(06).
[2]王金荣.中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2(11).
[3]范宏.农村基层党员教育资源和机会配置研究[J].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32).
12.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十二
1.1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在农村火灾中, 起火原因多是用火不慎、电器引发和玩火等。因此提高农村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恢复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使用, 刻不容缓。因此, 扎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在抓好城市防火工作的同时, 努力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 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通过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形式消防队伍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 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
1.2 农村生活现状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工程建设
首先, 住宅密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 住宅布局较为紧密, 建筑间防火间距小, 通道比较狭窄;其次, 交通不便。农村道路多为自然土路, 路面狭窄不平, 雨、雪天泥泞难走, 一些乡镇尚没有公路, 不通公路的村庄则更多;第三, 可燃物多。农村住宅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 门窗、屋架多为木质材料制成, 耐火性能差。住宅内家具、食物、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不断增多, 有的屋内还堆放柴草等燃料;第四, 水源不足。有些农村住宅建筑密集的地方, 离天然水源较远, 有的虽有水源, 但由于道路、取水设施等原因, 消防车不易靠近吸水;第五, 私建乱建情况严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 往往造成仓房、牲畜棚、车库等建筑随意搭建, 直接与住宅毗连, 缺少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不足现象普遍存在, 造成了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大, 且给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带来了很大难度。
1.3 消防组织不健全, 制度不落实
首先, 国内大多数乡镇没有消防组织, 即使少数乡镇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 也是形同虚设;其次, 作为具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基层派出所, 受警力有限等限制, 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查处案件、调处纠纷等治安管理方面, 难以落实具有较强群众性、经常性和技术性的消防工作;第三, 担任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乡 (镇) 长更是忙于应对多种繁杂事务, 消防工作没有提到应有的位置。这些情况都非常不利于火灾的及时扑救;第四, 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不能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 制定包括防火灭火常识的村规民约、防火安全公约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难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自查自改、自我控制的自觉行为。同时, 防火安全责任书没有签到基层村组织, 未得到较好的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1.4 消防知识匮乏, 消防意识不强
当前, 消防宣传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却在农村遭到忽视, 消防宣传工作无人管。农村普遍存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或意识淡薄, 消防安全知识匮乏, 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当问及发生火灾是否懂得扑救时, 除“不知道怎么救火”, 甚至不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消防知识和意识都不强。
2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途径分析
2.1 适时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 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首先, 公安派出所要履行消防法赋予的义务和职责, 不失时机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对农民工要面对面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其次, 对居民防火要发挥村委会作用, 成立联防组织, 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开展消防宣传, 重要季节可组织灭火演习, 人人参与, 激发人人监督的积极性, 调动广大群众人人注意防火的自觉性。同时, 村委会要及时成立护村、护屯组织。针对农村春、秋、冬季节火灾多发时期, 要在开展防火宣传的同时, 分组定人进行巡逻, 提高村民的火灾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三, 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建立乡 (镇) 、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要根据乡镇特色, 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画廊、电影下乡、有线电视等宣传平台, 运用农村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宣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特别是居民家庭防火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消防知识, 要不断采取新形式、拓宽新渠道, 使消防宣传深入千家万户
2.2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动员各行业、各系统抓好落实。各地政府或防火委纷纷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层层部署、落实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级防火委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5部门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公安、建设、质监等3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教育、旅游等部门专门开展学校、星级宾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3 消防部门深入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切实提高了基层派出所监督执法能力, 强化民警业务素质, 也提高了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效, 使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方面更规范化, 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4 整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发展
消防规划对于宏观消防工作来说, 具有重要意义。所以, 我们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 推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点挂钩”和“四定一书”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费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另外, 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村改造同步实施, 把村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单位建筑改造材料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 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乡镇、发展工加快经济建设的基础上, 按照规划适当增加和完善消防设施, 充分利用农村的水资源, 设置消防水池。
3 结论
总之, 只有从主观上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视和管理, 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才能达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 才能使全社会有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才能提升“四个能力”水平的关键, 才能切实有效地“防火墙”工程的有效开展。
摘要:公安部从2010年至2012年, 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本文就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重要性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创新管理途径, 以此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 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发展。
关键词:消防安全,防火墙,新农村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工程工作方案. (公通字〔2010〕16号) .
13.农村(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篇十三
省长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减少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二)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屋、茶馆、健身馆、桑拿浴室、足疗室、按摩室等休闲场所;
(三)体育场(馆)、室内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场所;
(四)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旅店等餐饮、住宿场所;
(五)商场(店)、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
(六)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官、文化官、寺庙、教堂等从事科学、文化、艺术和宗教活动的场所;
(七)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焰火晚会、灯会等举办大型公众活动的场所;
(八)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室、食堂、宿舍及其室内活动场所;
(九)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宿舍楼;
(十)银行、证券以及电信行业的营业厅;
(十一)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称公众聚集场所的一定规模是指,室内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者容纳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容纳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管理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实施部分具体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消防管理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消防经费的投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建设.使消防工作与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九条 乡(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道路、水源、通信等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相适应。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修建通向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的消防车灭火救援取水通道,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为扑救火灾提供消防用水。
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车进行灭火救援时,在本村取水的地点,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能力,按照有关的消防安全规定,逐步改造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房屋和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作物收获季节、春季和冬季防火期、重大节假日、农村庙会以及其他集会期问,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在农村建设供电、供水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建立防火安全小组,并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村(居)民防火安全小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四)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五)落实老弱病残以及其他需要救援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
第十七条 农村的柴草、庄稼秸杆以及其他可燃物品堆垛超过2立方米的,其与建筑物、电气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不得在液化气残液回收地点以外,倾倒液化气残液;
(二)不得在室外倾倒残留明火的灰土;
(三)烧荒或者焚烧庄稼秸杆时,应当落实防火安全看护措施,避免造成火灾;
(四)6级风以上天气,不得在室外用火。
第三章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
第十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活动有关的消防安全,由该场所负责。
第二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和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与公众聚集场所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约定消防安全责任的,由公众聚集场所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牌匾等装饰物品,不得影响消防排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三条 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物的窗户上,不得设置影响火灾逃生的遮挡物。必须设置整体玻璃窗的,玻璃厚度不得超过0.8厘米;必须设置栅栏的,应当设有能够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第二十四条 在同一个建筑物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和从事其他活动的场所,应当采用不可燃烧的隔墙进行隔离。
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内的厨房和从奉熟食加工、首饰加工活动等使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应当采用不可燃烧的隔墙与其他营业部位隔离。
第二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内,常闭式防火门在无人员或者物品通过时,不得处于开启状态;在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其维护责任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格的中介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每年检测一次,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检测结果存入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封堵、锁闭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更夫不得在值班时睡觉。
第三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立即拨打火誉电话报誉;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立即启动消防设施;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人员;
(四)任何人不得拖延、阻拦报告火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有关可燃物品堆垛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遗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组织人员、车辆代为搬迁。搬迁所需的成本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承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在无人员、物品通过时处于开启状态或者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该场所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该公众聚集场所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自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检测的;
(二)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的;
(四)更夫在值班期间睡觉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有关责任人员不执行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营业性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二年内因违反规定封堵、锁闭人员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被处以3次以上誉告或者罚款处罚后,再次封堵、锁闭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以依法责令该场所停业整顿。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列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派出所实施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14.乡镇农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细则 篇十四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树立干部形象,严肃干部纪律,确保农村社区两委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高效能,保持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财富,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管理干部为:本街道农村、社区两委干部。
三、本制度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以及不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制度相抵触为前提,按照党管理干部的原则,对农村社区干部的管理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上下班及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上班时间必须在岗,不得擅自离岗,因公和需要外出的,必须说明情况或请假。
二、村干部因公外出首先要向包村领导请示并写出书面请假条,村领导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出行,出行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三、有事请假或外出必须定出书面请假条或请示报告,不准口头请假或请霸王假。请假1—3天,上包村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先离岗者,要严肃处理。
四、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可以电话请假或他人带口信请假,若是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村里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参观,村干部首先要向包村领导请示,征得包村干部同意后,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原因、人数、资金
来源、所去地方、出行天数等),报请办办事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归来后要向审批领导销假。
第三章会风会纪制度
一、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按时参会并签到,参会迟到或到会代签到的及不签到的将在大会通报批评,会议中途早退的一律作旷会处理。
二、没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不得无故不到或用他人顶替。
三、办公室负责通知开会人员参会,确因不能参与的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反馈请假原因。
四、开会时必须反通讯工具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教育培训
一、村两委干部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
二、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以下列内容为主: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强集体积累、农民收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3.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4、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
管理、教育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5.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6.其它与农村工人有关的问题。
第五章稳定工作
一、首先要把稳定工作当作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成立信访领导组(书记任组长),设立信访接待站,有专人负责接待、协调,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
三、村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村民当中调研、走访,掌握村情民意,发现有苗头性倾向问题及时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始发地,不使事态拆扩大。
四、做好村民稳定工作。尽力避免越级访、集体访。对越级访、集体访如果是村主要干部失职、渎职造成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稳定工作关系全面,所以要把其当作年终考核及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章班子团结
一、委班子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合作,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中不能相互推诿、扯皮、搞内杠。
二、两委主要干部要明确各自职责,遇事互相商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办事程序,不搞独断专行,任人唯亲,大事讲原则,小事
讲风格,搞好团结,给班了成员做好榜样和表率。
三、对两委主要干部不团结,引起班子不团结,倒至村里混乱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严重者,给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廉政、勤政
一、两委干部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同时还要按要求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亲戚及工作人员。
二、严格照章办事,避免堵塞漏洞,特别是主要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做好廉政的楷模。
三、勤政务实,想大事、干实事、理民事、不公要有近期打算,还要有长远计划,在任期间经济及各项事业必须有明显的增加和改善,集体经济(积累)显著增加。
四、两委干部每年初要有廉政、勤政承诺(书面承诺),一般干部向群众承诺,主要干部还要向街道党工委承诺,年终要向党工委及两议会代表述职。
第八章财务管理
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各村必须按要求成立理财小组,两委主要领导任理财小组组长,严格把关,严审程序,堵塞漏洞,会计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账物分离,收支两条线。
二、财务收支情况要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如实向村民公布,通过公开求得办事公正。对村民提出的疑惑必须作出解答。如发现公开不实,或假借公开搪塞村民的情况,要严格追究
责任。
第九章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土地城建部门要严格把关。
二、凡土地性质变更、出租、转让、入股、开发等必须经办事处的同意方可实施,任何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作主使用土地。
三、小城镇建设及大型工程建设的开发事前必须报请办事处审批,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并邀请办事处有关人员参与,坚决杜绝私自招揽工程队。
第十章学习工作及汇报
一、坚持第周每日学习制度,两委班子成员每周必须集中学习一次,两议会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一次,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农业农村工作业务知识以及上级会议精神,要人人有学习记录,村村有专门记录。
二、村干部每周都要向包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下周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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