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2024-12-24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精选9篇)

1.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篇一

一 填空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保证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和基础。

3、企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等。

4、综合治理就是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5、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

6、作业规程是规范采掘工程(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关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则。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8、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9、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三种刑事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0、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 判断题

1、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2、煤矿现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头灯、工作服、口罩、安全帽、棉背心等。(×)

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煤矿职工,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知情权,停止作业权,安全教育培训权,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利,批评检举控告权,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吸收新员工,双方不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6、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7、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对岗位工人生产作业中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一般规定、贮备、检查、和处理,处理和注意事项,收尾工作。(×)

三 问答题

1.煤矿从业人员如何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守劳动纪律要做到哪些?

遵守劳动时间和规定的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在上班时间内,遵守生产秩序,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不东走西串,不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不在井下吸烟,不在班中睡觉,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事故处理必须坚持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收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2.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篇二

随着本部煤炭资源的日趋衰竭, 在异地投资建设煤矿项目以应对资源危机, 已成为一些大的矿业集团普遍的做法。由于煤矿项目建设主要与国家行政机关、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及其它经济实体发生业务交往活动, 期间主要靠法律来调整相关关系。为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不注重法律的作用, 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愈积愈多, 法律纠纷也会接踵而至, 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成功实施及正常运营。本文以徐矿集团为例, 对在异地建设煤矿项目中易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进而探索在项目管理中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1 异地煤矿项目建设中一些易潜伏的法律风险

1.1 对异地煤矿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在思想上准备不足、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风险不仅来自外部, 也来自企业内部, 不按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办事, 更易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同时, 由于异地煤矿项目建设面临着新的经营环境、新的运作模式等, 必将出现新的内部管理风险。而这些法律风险如不防范, 将给项目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损失等。

1.2 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

在异地煤矿项目建设法律关系中, 由于煤矿建设项目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 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若对国家相关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1.3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如在订立工程合同前迫于竞争等因素, 调查工作不细致, 没有做到仔细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 经常因对方的资信不良而造成法律纠纷;二是合同条款中的“陷阱”。通常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 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 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 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 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三是合同签订后不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在发现对方不履行合同时,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向对方提出异议, 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1.4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一方面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从招聘开始, 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 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 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 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 企业为了长远发展, 往往会花费很大代价来培养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这些骨干员工掌握着企业大量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核心机密。但骨干员工的跳槽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

1.5 筹资法律风险

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 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 其实质是企业负债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企业借入资金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在未来偿还债务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会使企业面临着资不抵债的潜在风险。分析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债务比例过高;二是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弱;三是由于企业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 投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投资收益率低于企业的筹资成本, 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威胁到企业到期债务的偿还等。

1.6 案件诉讼风险

一是专业人才特别是熟悉煤炭行业的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二是在异地建设煤矿项目过程中不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 导致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 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失权;三是合同发生纠纷后, 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贻误诉讼时机, 甚至超过诉讼实效, 致使债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给项目造成损失;四是诉讼一般均在合同履行地, 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判决等。

2 异地煤矿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异地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 易给项目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有时法律风险一旦爆发, 项目自身往往难以掌控, 很可能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 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为此, 针对异地煤矿建设项目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 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予以防范。

2.1 事前防范至关重要

首先, 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法律学习制度, 定期开展法律讲堂, 着重对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注重培养煤炭行业的法律专业人才, 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较好地发挥其在异地建设煤矿项目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及事后补救的作用。同时, 决策层要严格树立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意识、业务流程中的程序与规则意识、项目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识、事后诉讼中举证的证据意识、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外脑的把关5种意识。

其次, 要把好决策关。一是注重提高决策质量, 提高决策者的素质, 优化决策层结构, 提高决策层整体决策能力, 同时, 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制定科学的决策过程, 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和决策的正确性, 减少决策过程失误带来的风险;二是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重要规章制度建立、重大投资、重要经营活动、或重要合同签订前, 要吃透政策法规, 调查市场信息, 了解合同对方基本情况;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才进行评审, 倾听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等。认真识别、分析、评估具体实施方案和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作出调整和修正, 提出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应对措施和办法, 为实施方案和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第三, 要把好合同签订关。一是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 让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 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二是多方面严格把审查关, 尤其是要审查合同是否合法, 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 合同是否完整无误, 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 完不成的法律责任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 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三是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 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四是谨防合作方设置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合同一方掌握关键权力, 另一方能否顺利履行, 取决于掌握关键权力的一方, 该条款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即为软条款) , 软条款实质上就是合同陷阱;五是合同的一切内容必须书面化等。

第四, 要严格控制筹资风险。一是合理确定财务结构、筹资规模, 控制负债经营风险;二是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一般来说, 负债筹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利息税前支付, 但偿还风险相对较大, 表现为能否及时足额地还本付息。股票筹资的利息需税后支付, 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选择适当的筹资时机。企业在选择筹资机会时要考虑与企业经济活动的周期和财务状况相匹配、与企业的股票行市相匹配、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相匹配等;四是采用不同渠道、方式, 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筹资结构的确定就是要使筹资组合中各筹资方式所占比例, 能将筹资风险最小化同时又使加权资金成本最小化;五是加强财务监控机制, 防范金融风险。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 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 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以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等。

第五, 要严格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一是要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息不对称不完全是产生风险的根本原因。为了防止这类风险的发生, 必须完善企业信息系统, 全面收集企业内外部信息, 加强信息的过程管理, 加强对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评。二是要建立企业技术档案, 由专人负责掌管;研发阶段的技术, 要有阶段性的总结汇报, 防止成果未出来时研发人员流失;企业的核心技术只能由少数人掌握, 并要对他们进行重点管理。三是各项管理工作要注意公平、公正, 要注意提升员工的士气和情绪。防止员工流失后, 有可能产生诋毁原企业的言行, 给企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在平时管理中要注意各种非正式组织的存在, 对非正式组织中的领导人物要给予高度重视, 稳住企业人心。

第六, 要积极推进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积极研究探索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途径, 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出台重大经营决策时应当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并且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法律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事实分析、法律依据、法律论证、法律建议或意见等内容。

2.2 事中控制讲究实效

异地煤矿建设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必须在履行合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

首先, 项目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防范意识, 要恪守职责, 勤勉谨慎, 小心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其次, 管好签字的人和笔。最好是将工程中签字的权利相对集中, 签字需要授权, 没有经授权就不能签字, 并且签字的人根据工作需要越少越好, 这应当形成在异地投资建设煤矿项目的一项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 不轻易承诺或被承诺, 更不可以随便给对方出具涉书面材料;

第四, 依法索赔, 合理转移风险。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 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 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在法律案件中, 证据有无、证据确实充分与否直接决定诉讼的结果。在工程项目管理中, 尤其要加强证据的保留和收集, 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 据理力争。

第六, 必须从法律事务内部控制入手,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业务流程, 杜绝因程序缺乏法务支持而引发法律风险等。

2.3 事后补救不应懈怠

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特征, 因此施工企业一旦发生风险, 就应采取积极的稳妥的恰当的补救措施。

首先, 从建设和谐社会大局出发, 积极地诚恳地与对方沟通倾诉, 讲明风险发生的主客观原因, 该赔礼道歉的赔礼道歉, 以求得对方宽容谅解;

其次, 本着友好、互利、合作的原则, 积极与对方协商谈判, 以求公平合理化解风险;

第三, 即使到了起诉应诉等阶段, 无论是索赔的还是反索赔的都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 能庭外和解的庭外和解, 以减少诉讼成本, 不能和解的, 也要积极做好起诉应诉准备, 以求得到公正判决, 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第四, 对企业内部而言, 要认真识别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 总结发生风险的教训, 提出应对办法与整改措施, 同时要按企业规章制度, 分别不同情况, 该批评的批评, 该处分的处分, 该承担经济责任的承担经济责任, 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决不迁就放过, 避免以后再次发生同类风险。

3 结语

法律风险防范, 必须是事前防范为主, 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在异地建设煤矿项目过程中, 应不断地发现、识别、整理分析其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 制定、实施相应的对策措施, 防范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使其被控制在项目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实现项目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和平衡等。

摘要:为缓解本部煤炭资源危机, 一些大的矿业集团异地投资建设煤矿项目的同时, 潜在的法律风险也纷至沓来。以徐矿集团为例, 分析了其在异地建设煤矿项目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 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等方面分别提出对策, 以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能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3.我国煤矿企业工会法律制度分析 篇三

关键词:煤矿企业;工会;法律制度

一、概况

(一)工会的性质

在我国,工会是将党和广大职工群众密切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会员和广大职工福利与利益的代表。目前,就人数方面来看,中国工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工会,国内煤矿企业也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关于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章程》总则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从其具有的阶级性、群众性和政治性三个属性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

1.阶级性。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只要是来自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如何,一律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由于完全是由工人阶级组成了工会会员的主体部分,这就决定了工会组织首先具有阶级性。它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充分代表并维护广大工人阶级的基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是其职责所在和价值的体现。

2.群众性:主要体现为吸纳工会会员的广泛性,如上所述,只要是来自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如何,一律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参加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具有充分的自愿性与民主性。

3.政治性:与西方国家工会不同,《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理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行动上都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思想保持高度阳煤集团一致。

(二)公会的地位

1.政治地位。工会是将执政党与广大职工群众紧密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工会当可以将其路线、方针、政策迅速及时传达到广大工人群众中去;反过来,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也可以通过工会得以反馈,并以之作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决策依据。工会作为工人阶级最广泛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维护和保障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依法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经济地位。工会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它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维权合同,从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和民主权利,从而将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整体利益与职工个人的具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共赢。

3.法律地位。中国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行使工会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协商谈判权、监督权等。

二、我国煤矿企业工会法律制度不足分析

(一)体系上的不足

我国目前对于工会的身份定位较为模糊,这主要是源于我国目前对社会团体身份定位的模糊,究其根源,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结社权”做出很好的界定和落实,导致各类社会团体及工会的存在和发展名不正言不顺。

我国目前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对“结社权”的立法和规定,如《宪法》、《工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是这些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大多较为笼统和宽泛,只是对工会的社团性质、职责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内容庞杂、有些规定前后矛盾,造成法律适用困难;工会组织设立的程序复杂、透明性差;可操作性不高等等。

(二)内容上的不足

由于工会的组织制度与其干部人事制度定位不准确,造成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工会的职能定位相当模糊。从过去到现在,我国工会一直实行的是“双重领导”,这与我国过去的历史和时代背景密切相关。这种双重领导日益凸显出如下弊端:模糊了工会本身所具有的“维权”职能,使工会仅仅作为上级工会领导的一个附属机关,严重脱离了基层群众,工会也就失去了其生命力所在;使工会组织失去了其固有的组织架构和人事培养制度,严重阻碍了工会人才的成长。

(三)组织上的不足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动摇的,在很多法律法规涉及和规范不到的领域,政策的影响力和制约力远远超过了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定位偏差严重影响了工会的组织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使得工会越来越成为政府行政行为的傀儡的附属。

三、我国工会法律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健全工会法律体系

我国从2009年开始,工会系统已经开始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的水平。

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解释说,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可以使工会系统内的法律工作者以与社会律师平等的身份参加司法活动,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工会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工会组织结构

企业工会的最初出现,是企业生产客观形势的需要和劳动者集体需求的产物。在企业工会未产生以前,企业中的每位劳动者要与企业管理者签订或形成一个单个的劳动合同。而企业工作本身是社会性的,即使是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企业管理者在组织和分配劳动任务时也不可能孤立地进行,每项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相互关联的。当然,企业工会建立以后,其基本职能逐步演化为多种具体内容,但其核心内容在于代表劳动者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签订企业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这一点从工会出现初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

(三)加强对工会人员的保护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领会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群众监督参与”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朝峰.关于我国工会组织法律地位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9)

4.煤矿安全生产与法律法规(教案) 篇四

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省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江泽民同志对安全生产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胡锦涛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3月27号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

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四个“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强调了发展的“三个不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四、安全生产方针由“八字方针”充实为“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六、强调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三 个同步”: 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

七、强调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3)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3、“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经济效益。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把安全工作作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确保煤矿安全生 产的平稳发展。煤矿井工生产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约束很大,不同的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条件决定了必须采取不同的开拓开采方法,并且带来了许多自然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矿井透水等等,这些都是煤炭生产特有的不安全隐患,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幸。而且煤炭生产系统复杂、工作场所黑暗狭窄,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又随时移动,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会使移动的采掘工作面不断出现新情况和问题,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可能会导致重大灾害事故,这就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都必须相互配合,互相适应,而每一个环节又会发生一些特有的事故,致使打乱生产秩序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甚至人身的伤害,为此,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生产虽然生产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多,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控制或基本控制矿井中的各类灾变事故是现实和可能的。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就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煤矿部分领导和职工尚未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地贯彻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煤矿生产建设的关系,甚至有时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根据统计表名,我国煤矿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人们经历了多次惨痛教训,付出了血的代价才认识到的。煤矿各级领导和职工应该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了取得生产上的主动权,摒弃靠侥幸过日子的状态,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方针。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煤矿生产事故就下降,生产就搞的好;什么时候忽视了安全,煤矿生产事故就增加,生产肯定就搞不好。因此,要搞好煤矿生产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就是生命,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就要服从安全。安全第一方针也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生产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 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 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臵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在煤炭产过程中就应该做到:

1、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生产建设的准则。在煤田地质勘探、矿井设计、计划、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全体煤炭系统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优先满足安全的需要。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决服从安全,不消除事故隐患不许生产,不安全不准生产。

2、主管领导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上至主管矿长下到基层区队长都要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命令、条列、规程。指挥生产建设安全要先行,要优先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负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抓紧,人人抓紧,并给予每个矿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安全管理的权利。

4、坚持预防为主。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要预先熟悉并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因素;预先分析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和地点,预先采取防治措施;预先制定事故处理计划;同时,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为矿工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5、制定安全法规,严格安全检查。在煤炭工业的生产中,要制定煤矿安全法则,作为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标准和保障。煤炭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执行。要建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足够的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工作扎实的干部,并给予他们能足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能力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法制度,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

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的生产是不可能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在生产的范畴内制定的,是以安全与生产中的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产量、质量、效率、成本、利润)相比较而提出来的,所以,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没有煤矿生产就无所谓煤矿安全,而安全第一的对比条件则是矿井生产中的各项经济指标。也就是说,在组织生产中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时,要把安全指标放在第一位。煤矿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讨论、研究生产时,首先要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在计划、布臵、检查、生产的同时,首先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负责生产的工作同志,要重视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搞好安全为生产服务,促进生产计划的完成,保证稳产高产。

2、群管于专管的关系。安全工作要以专管为指导,群管为基础,做到专管与群管的密切结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与工人技术水平的关系。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煤矿职工同自然做斗争的经验总结,能够保证工人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执行合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制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创造工人能够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对安全技术规程能弄懂、弄通、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4、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实践证明,保证工程质量、就能保证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就能稳产高产,工程质量的好坏对矿井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许多事故的发生,是有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因此,一定要严格工程质量、这是煤矿生产的特殊要求,要坚持执行各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禁用行政命令强制工程验收,以确保安全。

5、精神(艰苦奋斗)与科学态度的关系。把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科学态度紧密结合起来,在指挥和进行生产时,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和煤矿安全的规章制度,不能瞎指挥,盲目蛮干。实践证明,只有尊重科学按规程办事,就可以避免伤亡事故,就能保证安全。

6、奖与罚的关系。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奖罚分明,对安全搞的好、防止重大事故有贡献的单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差、出了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搞下不为例,要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态度去认真处理。奖罚的目的在于从教育出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就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责任任重道远。涿步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是摆在广大职工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煤矿广大职工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种安全法规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安全第一 首先要讲安全:

一、安全的概念

什么叫安全?无危为安,无损则全。

安全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的安全是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危险。相对的安全是指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人们能够接受并愿意接受的,有一定数量和一定等级事故存在的那样一种状态。比如,总公司提出的死亡控制指标是百万吨死亡率,在这个指标内就叫相对安全,或叫安全基本稳定、总体稳定。相对安全的指标随着技术、管理的进步,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而不断变化。

绝对安全是实现不了的,但它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人们总是在追求绝对安全的努力下,收获着相对安全的结果。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人们追求着绝对安全,因此,只注意事故,对安全的理解就不是全面的,只强调不出事故,对安全的理解就不是到位的。绝对的安全是既没有损失(事故),也没有危险(险情、隐患)。安全工作就是围绕着消除危险,避免损失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二是由于我们只能实现相对安全,因此,对事故就要有好的心态,这种心态就是宽容的心态加不放过的心态。

为什么对事故要有宽容的心态?第一,我们的认识能力、管理能力决定了不能实现绝对安全,事故将客观存在,何况建筑行业已经进入了事故多发期。第二,事故也是一种“财富”,对待事故也有个积极和消极的问题。在当前的管理水平下,安全教育如果缺乏事故案例,效果往往会大打折扣,而这种事故案例以身边的、最近发生的,效果最好。而且在不断总结教训中求得进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普遍规律。第三,宽容的心态会支撑我们清醒地看待安全工作,事故面前不气馁,不被事故所困扰。

当然,宽容不等于放任,不是无所谓,更不是麻木。与宽容心态相辅相成的是不放过心态,即我们平常所要求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教训不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仅对事故不放过,对险情也不能放过,对违章也不能放过。只有不放过,才能把事故转变成财富;只有不放过,才能实现事故多发期事故不多发;只有不放过,才能实现安全工作持续改进、不断发展。如果放过、放任,甚至麻木,那我们连相对安全的目标也实现不了。

二、安全的意义

安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安全的人本意义。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五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成就需要。生理需要加安全需要是人的生存需要,而生存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因此安全对每个人都有实际意义。我们讲“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我们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更好地活着,所以,为所有的人创造和提供安全环境和条件,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就具有普遍的和根本的意义。

2、安全的社会意义。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和。地理环境、人口、文化是构成社会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人是最基本的要素。这样一来,安全的人本意义就奠定了安全的社会意义。此外还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一方面,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包括着社会安全的进步、社会安全的发展。研究社会问题,不能回避甚至必须研究安全问题。如果社会的其他方面都进步了,都发展了,就是事故不断发生,人不得安宁,那就称不上社会的全面进步。另一方面,安全工作、安全因素对社会整体又具有促进、制约和整合作用。

3、安全的政治意义。我们常讲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安全,这句话怎么理解?政治有两种含意。一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指代表一定阶级的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活动。二是指国事,国家大计,国际影响。我们平时所谓的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是从第二种意义上讲的,是指安全是国家大计,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声誉,关系到国际形象。比如煤矿安全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都有批评中国职工安全健康状况的发言,中国每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美国之音、BBC等国外媒体几乎都要大肆渲染。进入21世纪,世界国际煤炭组织曾号召世界进煤国家联合起来,抵制进口“中国带血的煤”。这些都反映了安全对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声誉、国际形象的安全事故,就上升为具有政治性质的事件。

4、安全的经济意义。从经济角度讲,安全作为一种投入有没有产出,产出有多大?对这一点人们的认识普遍不够,人们理解安全的意义往往是从政治、社会、人本几个方面。当然,计量安全的经济价值是件比较复杂的事。一般说,安全具有两大效益功能:一是“减损功能”。即安全能够直接减轻、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减少对人、社会、企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的功能。二是增值功能。即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维护生产秩序和维持经济增值的过程。换句话说,通过安全的投入,使技术的功能和生产的能力得以保障和维护,从而使生产的总值达到应有量的增加部分。

安全的人本意义、安全的社会意义、安全的政治意义以及安全的经济意义,充分说明了安全是何等重要,我们从事安全工作是何等光荣!安全第一要牢记 珍惜生命最重要

咱们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它的作业环境差,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粉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安全生产是咱们煤矿的第一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这和旧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旧社会,反动统治者只顾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完全不顾劳动人民的死活。煤矿的条件就更差了,事故不断发生。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用大量的资金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全第一的方针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政府和企业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们每个煤矿职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就要暂时停止生产,把不安全因素排除后再生产。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马虎凑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的各种规程办事,不能想么干就怎么干,严禁违章作业。此外,还要努力学习煤矿基本知识,练就过硬的生产本领,提高自己同自然灾害做斗争的能力。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和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声产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 8 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可以大为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的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的意义。安全技术先学会 三大规程要知晓

新进矿的井下工人首先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这是必不可少的。培训的时间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包括一定时间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熟悉和了解在井下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还要随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工作四个月,继续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证明完全掌握了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才能在井下独立工作。如果要是换了工种,或者从这个矿井调到那个矿井去工作的话,在担任新工作以前,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新环境并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有人认为煤矿生产是粗拉活,其实,煤矿生产是一门很复杂的技术,每个煤矿职工都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掌握井下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自然规律和防止各种灾害的技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学习安全技术就成为每个井下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准则。人人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像对待国家其他法规一样,自觉地严格地遵守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章作业。同时还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不执行规程,就应该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就该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工 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臵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经济效益。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把安全工作作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煤矿井工生产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约束很大,不同的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条件决定了必须采取不同的开拓开采方法,并且带来了许多自然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矿井透水等等,这些都是煤炭生产特有的不安全隐患,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幸。而且煤炭生产系统复杂、工作场所黑暗狭窄,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又随时移动,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会使移动的采掘工作面不断出现新情况和问题,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可能会导致重大灾害事故,这就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都必须相互配合,互相适应,而每一个环节又会发生一些特有的事故,致使打乱生产秩序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甚至人身的伤害,为此,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生产虽然生产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多,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控制或基本控制矿井中的各类灾变事故是现实和可能的。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就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煤矿部分领导和职工尚未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地贯彻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煤矿生产建设的关系,甚至有时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根据统计表名,我国煤矿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人们经历了多次惨痛教训,付出了血的代价才认识到的。煤矿各级领导和职工应该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了取得生产上的主动权,摒弃靠侥幸过日子的状态,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方针。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把安 全工作放在首位,煤矿生产事故就下降,生产就搞的好;什么时候忽视了安全,煤矿生产事故就增加,生产肯定就搞不好。因此,要搞好煤矿生产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就是生命,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就要服从安全。

安全第一方针也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生产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煤炭产过程中就应该做到:

1、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生产建设的准则。在煤田地质勘探、矿井设计、计划、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全体煤炭系统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优先满足安全的需要。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决服从安全,不消除事故隐患不许生产,不安全不准生产。

2、主管领导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上至主管矿长下到基层区队长都要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命令、条列、规程。指挥生产建设安全要先行,要优先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负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抓紧,人人抓紧,并给予每个矿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安全管理的权利。

4、坚持预防为主。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要预先熟悉并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因素;预先分析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和地点,预先采取防治措施;预先制定事故处理计划;同时,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为矿工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5、制定安全法规,严格安全检查。在煤炭工业的生产中,要制定煤矿安全法则,作为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标准和保障。煤炭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执行。要建立安全监察机构,配 11 备足够的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工作扎实的干部,并给予他们能足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能力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法制度,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

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的生产是不可能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在生产的范畴内制定的,是以安全与生产中的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产量、质量、效率、成本、利润)相比较而提出来的,所以,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没有煤矿生产就无所谓煤矿安全,而安全第一的对比条件则是矿井生产中的各项经济指标。也就是说,在组织生产中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时,要把安全指标放在第一位。煤矿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讨论、研究生产时,首先要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在计划、布臵、检查、生产的同时,首先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负责生产的工作同志,要重视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搞好安全为生产服务,促进生产计划的完成,保证稳产高产。

2、群管于专管的关系。安全工作要以专管为指导,群管为基础,做到专管与群管的密切结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与工人技术水平的关系。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煤矿职工同自然做斗争的经验总结,能够保证工人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执行合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制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创造工人能够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对安全技术规程能弄懂、弄通、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4、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实践证明,保证工程质量、就能保证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就能稳产高产,工程质量的好坏对矿井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许多事故的发生,是有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因此,一定要严格工程质量、这是煤矿生产的特殊要求,要坚持执行各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禁用行政命令强制工程验收,以确保安全。

5、精神(艰苦奋斗)与科学态度的关系。把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科学态度紧密结合起来,在指挥和进行生产时,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和煤矿安全的规章制度,不能瞎指挥,盲目蛮干。实践证明,只有尊重科学按规程办事,就可以避免伤亡事故,就能保证安全。

6、奖与罚的关系。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奖罚分明,对安全搞的好、防止重大事故有贡献的单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差、出了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搞下不为例,要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态度去认真处理。奖罚的目的在于从教育出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就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靠山 学法懂法靠自己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企业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煤矿生产的保障。因此,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熟悉,坚决执行。这样才能有利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因为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要受到处罚,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构成了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法、懂法、执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并切实行使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全我,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有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障和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才能得以实现。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责任任重道远。涿步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是摆在广大职工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煤矿广大职工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种安全法规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复习题:

1、安全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

5.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篇五

执行情况及检查评估报告

一、及时识别和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为充分做好我矿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媒介、传真电文、上级传达等途径,及时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严格落实执行。

二、具体的贯彻、执行情况。

1、狠抓现场管理,管理中心向一线倾斜,确保实现动态达标,2013年我矿全矿管理干部学习了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并结合我矿实际进行精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其中有:关于“七条规定”实施方案;

[2013]62号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 3号关于国办发99号文件实施方案;豫政办[2013]72号文实施方案等等。

2、积极深入贯彻宣传了了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并组织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三、超前预防:

2013,我矿编制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今年4月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逐项进行了演练。并且编制了煤矿“五大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在培训中对广大职工进行讲解和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自主保安能力。为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关系着所有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经济效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2013年里,矿领导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进行了 1

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制订了危险点预控及安全措施各制度,下发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建立了安全网络监督体系,不断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使煤矿的安全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职工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①细致安排,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专项检查。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一在安全科由组织,由“五职矿长”、各科室、区队参加深入现场一线,全方位检查隐患;同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标准,细致安排,精心组织,配合完成了煤矿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瓦斯专项治理、地测防治水等专项检查。通过加大检查与隐患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煤矿的抗灾能力,巩固了煤矿安全形势。

②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积极性。五月份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近特点,开展了“雨季三防”检查工作,加大了检查力度,结合实际制订了“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组,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隐患排查,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及相邻矿井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本矿和相邻矿的水患做到心中有数,制订并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井下通讯线路、防尘散水管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的畅通。要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专项投入,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井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者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突水征兆;对暴雨、地表涨水及山洪暴发期间,在可能发生水害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对存在危险的,要停产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通过组织重要时段的专项检查不仅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且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有效的消除了事故隐患。

③抓设备管理,抓环节补套,安全生产硬环境得到优化。坚持把优化安全生产硬环境作为矿井今年安全工作的大事,重点是对矿区的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一是工作面设备的维修保养,二矿井主要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三是对工人的自身装备进行更新,配备了甲烷报警仪和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等新型装备。四是掘进面安装广播、照明及视频探头,随时掌握掘进工作面现场的情况。

2、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我矿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以“管理为重点,以现场为阵地,以培训为手段,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为中心“的原则,扎实地搞好安全工作。一是狠抓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职工在安全生产上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牢固树立“三不生产”的原则,实施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生产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二是注重安全教育培训,以现场工序操作为重点,对“三岗”人员及班组长进行强化培训,确保各类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全年共培训职工500人,特殊工种培(复)训51人次,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20人次,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安全培训计划;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抓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安全责任的落实,营造了一个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以现场管理为重点,围绕现场抓管理,围绕问题抓整改,管理干部以现场为阵地,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使各

项安全工作做到有目标、有安排、有措施、有奖惩。

3、深入开展联防整顿,严格把关,紧盯安全重点工作。

4、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以开展“煤矿突出案例”、“七条规定”等活动为契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警示安全监督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组织观看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并及时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下发到每个班组,保证了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开展多种活动,要求职工规范操作、按章办事,大力营造“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0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执行情况及检查评估报告

6.煤矿法律法规学习手册 篇六

1.河南煤矿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

2.煤矿探放水规定煤矿瓦斯治理“十条红线”

3.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4.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

5.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履行职责

6.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

7.李克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会办函

【2013】82号)

9.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实施推进方案

10.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

11.煤矿安全“1+4”工作法

7.论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 篇七

我们进行安全监察的目的, 在于依照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 运用法律手段, 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保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但是, 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 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 必须着力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和挖掘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潜力。

2. 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 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相对来说, 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 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 安全装备水平普遍较低, 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 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 地方煤矿, 特别是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 是比较原始的, 一些乡镇煤矿甚至没有起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在安全管理制度上, 有的甚至是空白, 在装备上有的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产水平上, 在职工的素质方面, 大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非常低, 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试想, 处于这样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 如果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 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 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 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 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 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 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 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 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 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 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 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 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 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 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 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 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 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 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 依靠法律手段, 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管理机构, 加强考核, 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 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强安全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 严格监督监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 是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责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 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在现场得到正确答案, 它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 增强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煤矿的专业部门和个人根据部门和个人专业的范围, 在制度上确保专业范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如果部门业务保安做得好, 每一个人在岗位上都能够按章作业, 每一个专业都能够得到安全生产, 那么全矿也就做到安全生产了;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 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制定措施, 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 限期整改, 并进行验收, 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 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实现安全生产。

(2) 监督监察现场生产情况。煤矿安全管理的结果反映到现场, 就是现场是否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安全设施, 职工是否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一句话, 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当然在现场的安全监察过程中, 会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事故的发生。

8.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篇八

关键词: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具体实施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5-11-2

0 引言

煤矿行业在我国的各个行业类型中显得比较特殊,本身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性。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因一些煤矿生产企业忽视施工人员的自身技术水平,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常常会引发恶性的煤矿安全事故的产生。这些安全事故在极大程度上造成了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企业与国家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保证我国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使国家的经济稳步提升,就应当引进较为先进的机电技术,同时对相应的机电技术进行严格的管理。

因此,本文也将结合当前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煤矿机电技术的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引起相关部门与管理人员的注意,使整体的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并且为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1 当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我国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各个领域均取得了较大程度的进步,煤矿事业也有比较完善的发展,其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也在稳步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可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能源需求,促使经济取得极大程度的进步。但我国的煤矿生产过程中仍有较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1]。

我国的煤矿生产近些年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已大大减小,人员在事故中的伤亡数量也大幅度下降,整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程度也得到了稳步的提升,并且在瓦斯的治理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矿井的规范程度也在逐年上升,整体的安全工作比较完善,对于一些存在的隐患能够比较及时的发现处理,安全气氛也构建的比较完善,使得我国整体的煤矿生产水平有了极大程度的保证。

虽然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某些方面的缺陷仍旧比较明显。在煤矿的扩建过程中,很多的煤矿企业对制度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并且有很多的工程项目实施起步较晚,安全设施也极其不符合规范标准,工作落实情况并不到位。并且企业的内部也缺少相应的技术人员,在矿井图纸的绘制工作上做的并不具体细致,对井下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在施工方面较为随意。因此就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对此方面加以改善,配备专业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保证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也将对我国的煤矿生产水平有着极大程度的改善[2]。

2 煤矿生产中机电技术系统的不足

在我国的煤矿生产过程中,具体的生产效率与水平与机电技术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因此,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机电系统的运行管理,并且提升对设备的维护强度。从目前的整体情况上来看,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还存着极大的不足之处。很多煤矿企业的机电技术系统中的机电设备面临着严重的老化问题,并且在资金上面临着较大的限制,使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机电设备的负荷较多,承载压力较大,也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设备的正常运行水平,并且为日后的煤矿事故的产生埋下了较大的隐患。我国的很多煤矿生产企业中对机电技术的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很多存在的故障无法及时检测出来,也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设备的正常生产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事故的产生[3]。很多的机电设备在配置时也缺少科学的方案,很多的设备已经落后,无法适应要求较高的煤矿生产工作,使其发生安全事故,并整体上影响了煤矿生产的经济收益。

3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

3.1 加强机电管理技术的科技投入

在煤矿生产中应在当前的基础上增加对机电管理技术的科技投入程度,将在极大程度上使煤矿机电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得到更好的发展。在我国的煤矿生产过程中,诱发煤矿机电事故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技术的落后。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中,机电技术的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煤矿生产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并且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机电技术的安全以及生产水平进行科技投入,安排适当的发展资金,使其在改造与生产水平上得到一定程度的进步。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加强对施工技术的建设,保证其自身的建设水平能够满足发展需求,并将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重视人才培养的体制策略,整体上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水平进行改进[4]。

3.2 构建合理的安全体系

将当前的煤矿机电技术的安全结构体系构建完善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保障之一,同时也是煤矿机电化发展的前提。在整个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机电系统首先要做到电网工作的高效,并且整体设计上要有一定的原则,使用的电源也需要可靠具体。在设计阶段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双回路系统,并将电源线路独立设置,对电源进行合理的选择,保证电源的安全可靠。

3.3 对煤矿机电运行的安全监控措施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将安全监控系统设置完善,对电网内的安全系数以及具体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及时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反应,整体上加强煤矿机电技术的智能自动化水平。在地质相对复杂的环境内,其煤矿资源的条件也十分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对煤矿生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设置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生产来说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4 加强对安全制度的建设水平并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应当将各个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提高整体的煤矿安全生产的执行力度,保证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对于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并加以完善,从根本上使我国煤矿生产中的制度完善,使其具有极强的高效性。与此同时,相关的煤矿生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中的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保证施工人员与技术人员在工作上能够合作完善,提高对人员的管理水平[5]。并且也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强整体的人员管理水平,不断对自身人材队伍进行扩充,也将在极大程度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水平有一定的保障。

4 总结

综上所述,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较为复杂,并且在技术上存在很多的难点与重点。在当前社会的影响下,机电技术的引进在极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煤矿生产的安全质量,并提高了我国的煤矿生产效率,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使我国的煤矿产业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刘高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运用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3,No.22904:7+10.

[2] 张有双.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

能源与节能,2013,No.9508:31-33.

[3] 翟志文,李提军.谈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J].科技致富向导,2012,No.43423:298+333.

[4] 邢建东,王敏.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3,No.46215:164.

9.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篇九

主讲人:邵仲麟

北京大学法律系民商法学硕士 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副局长 高级经济师 执业律师

一、煤矿职业危害的现状

(一)中外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比较: 1.全国职业危害的状况

A.职业危害分布行业较广,30多个行业,包括:煤炭及矿山开采、冶金与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筑、机械制造、汽车、木业、皮革、医药、生物、废品回收等。

B.涉及人员众多,全国7.75亿劳动力,接触危害2亿人。

C.职业病报告数上升:2009年1.8万余例,同比增32%;2010年报告2.7万余例,同比增50%;近60年累计75万例,大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以来,煤矿户数大幅降低,全国约为11000处。

B.煤矿作业人员中,接尘人员分布广: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均有接尘岗位。采掘一线及辅助岗位普遍接尘,其他岗位:如矿灯房、电焊车间、锅炉等岗位存在有毒有害、高温、电弧光等危害因素;接尘人员绝对数占煤矿从业人员80-90%左右;

C.危害种类众多:C1.煤尘;C2.粉尘;C3.有毒有害; C4.高温,31℃以上;C5.其他; 防尘设施不健全,洒水系统不完善,水仓、水池缺失;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未配齐,一些矿未配。

D.职业病人数比例高、比重大;

D1.老职工尘肺病多,矽肺病多,关节病严重; D2.救治措施落后,无保障,治病难;

D3.数据无法估算;现象:人均寿命低于居民。E.趋势;

E1.人数增加趋势:综采综掘,强度大,粉尘浓度大,颗粒度增大,高瓦斯,一氧化碳突出危害增加;

E2。2010年报告病例749970例,尘肺病676541例,占90.21%;2010年新报告23812例,煤工尘肺占87.42%,其中57.75%在煤炭行业。

E3.防治费用大幅增加;按2010年数据,年需250亿;

监督局和职业同行协会共同监督的安全卫生体制;英国,1974年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国2002年制定第一步《职业病防治法》,之前以条例为主,如:尘肺病防治条例。

以美国为例:

美国立法较早,并辅之以各州条例,11个州通过了《个人赔偿法》。最近十多年间,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多,布什政府赋予健康局更大权力。

美国百万吨死亡率2008年共30人,0.028。每一年度矿山事故控制目标为5年平均数,保持每年事故下降,煤矿防尘设备以监测工作环境为主,通风和洒水为主要防尘措施,起到稀释粉尘的作用,所有煤矿的采煤机滚筒内装备有喷水器,美国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首先规定粉尘浓度达标,要求计划检查,实施消灭煤肺病实施计划;核心内容:一是减少对粉尘尤其是二氧化硅粉尘的接触;二是要求制定粉尘控制计划,保证矿工在粉尘达标的环境中,等等。

通过比较,有如下结论:

① 中国职业病防治起步晚,要求还不具体;

② 职业危害严重,尤其是煤矿是多发行业,重视程度不足; ③ 工作环境的监测,粉尘测定及控制措施仍然不够; ④ 监督检查工作还未深入,措施仍不具体; ⑤ 观念有待更新,要从防事故向防危害转变;

A.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保障劳动者权益; B.职业卫生保护成为合同必备条款,否则无效; C.防治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专门法律规定:

对于矿山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保护、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相应规定,这里不再重述,重点:

职业病防治法:

基础法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1日修订后重新实施。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为什么要修改,后面将讲到。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90条款。主要规定了前提预防、劳动防护管理、职业病诊断和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施行职业卫生三项制度。

A.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含义:

A1.监督部分:国家安监总局、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护部门依职责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A2.县级以上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A3.政府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A4.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开展检测和数据调查。B.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含义: B1.用人单位存在危害项目因素向安监部门申报;

B4 履行公告、警示、报警、急救等责任; B5 改进责任,必须采用新工艺,不得转移; B6 培训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责任; C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C1 诊断机构必须合法,省级卫生机构批准,依户籍及居住地为准诊断(扩大);

C2 疑似病例报告制,异议申请鉴定,仲裁,诉讼; C3 职业病人的保障,共同保障、工作保障、合同保障、工伤保险、赔偿权利、社会救济(民政部门);

(三)职业危害防治的通用技术标准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

(四)国家安监总局“五个”令(47-51号)

1、“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A 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

A1 设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100人以上专职,以下

将在下一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中讲到,略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门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的专门规定

《规程》第四编,职业危害分两章做了具体规定; 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要求:

1、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总尘、呼尘)

<10

3.5

10—<50

50—<80

0.5 ≥80

0.3(mg/m3)

B 测尘工作要求

B1 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每月1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B2 呼吸性粉尘:2班个体采掘工作面每三月一次,其他工作面每六个月测定一次,采样每班2次,有效样品不少于4个;

B3 游离SiO2 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有效样品不少于3个

B4 采深>200m的露天矿,应增加测定次数;

B5 噪声不得大于85dB,大于应配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C 健康监护

1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具体有如下规定: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

A、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要提交与评价报告; B、预评价报告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C、再向甘肃煤监局申请预评价审核,甘肃煤监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如批复同意后,选址、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种类、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审核;

D、未经预评价审核统一,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A、设施设计必须真实合法; B、建设单位先行组织评审;

C、再向甘肃煤监局申请设施设计审查;

D、5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出局审查意见; E、设计更改要重新提请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 F、设计变更主要是指规模、危害因素种类变化、煤尘爆炸性指数以及水文地质变化、开采条件及采煤方法工艺发生变化(井工改露天)、通风、排水、供电、开

3C、建设单位在三项审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至3万元处罚。

三、目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1、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制:

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事件时有发生,主要问题,未履行义务,诊断难,待遇难落实,执法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顺;因此2010年10月,中编办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收编了国家一级监管责任。

A、安监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服务准入和日常监督检查;

B、卫生新政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制定、诊治具体工作; C、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待遇落实和劳动争议仲裁。

2、从机制上看,主要有四方面:

A、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它是防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监管,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

C、行业自律:通过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开展工作;

D、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强自我保护,新闻监督。

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措施:

A、粉尘防治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空气漂浮的粉尘,由于重力作用,逐渐向下沉降,沉积在工作面地板、两帮、设施表面,随着机械

G1煤矿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配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G2建设项目要做好自行评审和申请申报工作;

G3职业病防护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

G4对防治要列专项资金,保证经费投入(安全费用);

G5要按规定做好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G6接尘、有毒有害、噪声、震动、放射性环境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

G7严防职业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G8最近职业健康水平提升;

G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禁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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