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制度法规

2024-07-23

班级制度法规(12篇)

1.班级制度法规 篇一

1、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这个处罚条款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安全带的作用是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本来所有人都应该主动自觉系上。但是我们居然需要立法来强制、强迫大家去执行。所以再次强调,上车请系安全带,无论你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关键时候不是罚不罚2分的事,而是你还有没有机会活下去。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超载小于20%: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扣2分的处罚。

4、开车打电话:如果开车不系安全带是赌命,那么开车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为了。《驾照新规》对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堵车大家都讨厌吧?堵车时乱插队的车大家都讨厌吧?特别是那些从对向车道超车上来,然后强力插入的的车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给它甩张罚单。

2.班级制度法规 篇二

一、我国支付系统法规制度建设现状

2005年以来, 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系统领域实施了多项重大改革, 在全国范围内上线并推广运行了多项新业务系统, 主要包括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为规范上述支付系统的运行, 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等;随着电子支付的兴起, 又相继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规范支付业务处理, 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起到了基本保障作用。

二、我国支付系统法规制度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 支付系统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建设已全面进入了电子化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等已成为日常经济活动中支付清算业务的中坚力量, 这些解绑了纸质票据的系统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无纸化”支付体系。

然而, 面对如此先进的支付清算网络, 有关电子支付方面的制度建设却未能及时跟进, 这不仅不利于新兴支付业务的规范, 也与支付体系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如影像票据签章、实物票据截留缺少相关法律依据, 易引发结算纠纷;推行支票全国通用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为保障, 然而现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仍没有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中规定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同时, 强调其不得吸收存款, 但在支付过程中, 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的虚拟账户上存在滞留期, 形成资金沉淀, 事实上产生资金吸存的效果, 如被称为“穷人银行”的“余额宝”, 上线仅一个月就吸金100亿元。

由此可见, 支付服务创新给支付体系乃至货币市场造成冲击都将成为可能, 支付组织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变得更加复杂, 支付工具的不断创新对旧有法律原则形成挑战, 与时俱进的支付系统建设和不断增加的管理需求, 给现行支付体系法律法规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二) 支付系统法规制度使用较为分散

现行支付系统法规制度绝大多数属于人民银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 不仅约束力弱, 权威性也不够。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支付清算和涉及支付清算的法律制度共有43个, 其中39个是法律效力相对较弱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只有4个法律效力层次相对较高的行政法规。正是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支付体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存在着制度效力风险, 其安全性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相关支付清算制度比较笼统, 而且每一个制度所对应的是单个的支付系统或单项的支付业务, 制度之间没有内在的关联性, 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支付清算制度体系。从具体条款上看, 一项实质性内容相同的规定在不同的制度办法之中存在表述不一致的现象, 比如《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只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和如何处罚的规定, 对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的行为未作出规定。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除明确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的违规行为外, 还对出票人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上述3种行为按有关法律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 支付系统法规制度监管难于实施

一是监督检查权与处罚权未予明确, 导致支付结算管理职责不能得到有效履行。由谁制定支付结算的运行规则、由谁规范支付结算业务的市场准入和由谁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检查监督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这3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的基本保障, 三者既密不可分, 又缺一不可。但《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明确了人民银行对执行清算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权, 对支付结算既没有明确监督检查权, 也没有明确处罚权。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指导意见》虽然明确地规定了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权和组织管理权, 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在其中并没有给予明确。二是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监管难于实施。目前, 第三方支付处于商贸经营、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交叉地带, 受到司法、人民银行、银监、商务等多个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但现行制度并未完全涵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监管归属问题。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业务参与者的大量增加, 一旦出现法律纠纷, 各自应负的损失赔偿责任难以明确, 这将造成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混乱。

三、我国支付系统法规制度完善的方向

(一) 从上位法层面推动现有法规制度完善

尽快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票据法》从1996年正式实施至今已近20年, 其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日新月异的创新业务需要, 实际执行已明显滞后。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 支付清算手工汇划业务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 支票业务使用范围也由同城实现了全国的通用。因此《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需要重点解决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融资性票据的法律地位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在法律上肯定电子签名和手工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外, 还必须从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征出发, 制定使用电子签名相关的法律规则。同时, 还应尽快梳理现行的各项支付清算制度办法, 具体要针对支付清算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明确各环节的防范重点, 有效监控业务运行。

(二)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支付结算法》

国际清算银行制定和颁布的支付体系标准和原则, 充分体现了世界发达国家在支付体系法规建设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重要的创新成果, 对健全完善我国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应着眼支付体系长远发展, 尽快通过立法途径制定我国的《支付结算法》, 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支付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系列规范性文件不完整、不衔接、局部滞后的局面。该法律应当与我国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相适应, 既要充分权衡支付体系各构成要素的权利义务, 又能为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支付结算法》应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 支付结算过程的职能分工、支付服务组织以及参与者在支付结算中的权利义务, 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与法律责任等, 并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三) 从法律层面建立健全支付系统监管机制

3.建设廉洁政治要突出法规制度建设 篇三

毫无疑问,我们要建设的廉洁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洁政治。其主要特征:一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四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五是坚持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廉洁政治的最高标准,这样的廉洁政治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人民的意愿。

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涉及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其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任务,就是加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政治不廉洁,从根源上说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所导致的。规范权力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一方面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二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

绍华同志的这部著作,正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目标,着力构建关住权力的“制度铁笼”,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创新研究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这部著作以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思路,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创新,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现实价值。

这部著作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快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过程。论述了如何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重点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论述了领导干部必须算好“七笔账”,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不能腐败的“监督防线”、不需腐败的“保障防线”、不敢腐败的“惩治防线”。

这部内容丰富,可读性、应用性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著作,可以说是一本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系统阐述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可供社会各界广大读者阅读、党建工作者研究、纪检监察工作者参考的好书。

当然,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如何构建关住权力的“制度铁笼”,如何依靠制度反腐来建设廉洁政治,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这个问题需要长期深入研究、探索实践,不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4.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机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根据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劳动保障的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

第三条 法制宣传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根据执法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结合上级要求及本单位实际,提出各阶段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建议,制定法律、法规宣传计划及贯彻实施意见,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应当制定宣传提纲,宣传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意义;

(二)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上级机关部署要求的其它应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法律、法规的宣传必须坚持社会宣传和内部宣传相结合,定期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公共宣传和专业宣传相结合,实体法宣传和程序法宣传相结合。

第七条 法律、法规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行政执法人员监察执法现场宣传;

(二)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开展宣传活动;

(三)利用板报、墙报和举办展览宣传;

(四)组织街头宣传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进行社会宣传;

(五)通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和利用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

(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通过网站、内部刊物等载体大力宣传我大队执法工作及其成效;

(七)其它形式的宣传。

第八条利用现场执法、专题讲座和利用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的法律、法规培训或宣传活动,每季度应及时书面报办公室汇总,报送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宣传提纲;

(二)宣传情况,包括宣传形式,参加人数、被宣传人数、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效果等;

(三)其它有关情况。

第九条 法律、法规宣传经费在行政办公经费中开支,列入计划,事前报批。

5.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总结 篇五

第一部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规范性文件《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规:《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法律制度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财务报告的目标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分期

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

相关性

可理解性

会计核算可比性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实质重于形式

重要性

谨慎性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6.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篇六

会议认为,严肃查处郭伯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坚定政治决心,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纪律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会议强调,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军队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卫人民安定生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军队建设改革,维护和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军队各级要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思想领先,坚持练兵备战,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以身作则,继承发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永葆人民军队政治本色,确保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不断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郭伯雄简历

男,汉族,1942年7月生,陕西礼泉人,196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8月参加工作,1961年8月入伍,解放军军事学院完成班毕业,大专学历。1958—1961年 陕西兴平县四0八厂工人;

1961—1964年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团八连战士、副班长、班长;

1964—1965年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团八连排长;

1965—1966年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

1966—1970年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团司令部作训股参谋;

1970—1971年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团司令部作训股股长;

1971—1981年 陆军第十九军司令部作训处参谋、副处长、处长;

1981—1982年 陆军第十九军五十五师参谋长;

1982—1983年 兰州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1981—1983年解放军军事学院学习);

1983—1985年 陆军第十九军参谋长;

1985—1990年 兰州军区副参谋长;

1990—1993年 陆军第四十七集团军军长;

1993—1997年 北京军区副司令员;

1997—1999年 兰州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副书记;

1999—2002年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常务副总参谋长、总参谋部党委副书记; 2002—200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2003—201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1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至2013年3月)。

7.日本乡村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及启示 篇七

在日本, 通常以人口为指标将人口集中地区 (DID, Densely Inhabited District) 称为城市, 其他地区 (非DID) 则定义为乡村。DID是为了具体把握市区的情况, 以人口为指标而制定的统计单位。根据DID和非DID概念对城乡范围的界定, 日本总人口的40%居住在乡村, 而乡村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7.2%。也就是说, 乡村在日本国民经济、国土保护与有效利用等方面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日本乡村聚落是家庭与家庭通过地缘和血缘关系相连接, 逐渐形成各种集团和社会关系的农村社会生活的基础单位。日本乡村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可定义为:以聚落为中心, 被农地、山林、河川、道路等所占据, 空间上呈现一体化的一个领域 (见图1) 。

二、日本乡村建设管理计划

(一) 乡村计划的定义

二战后, 日本积极推进行政的计划化, “计划”成为了日本的时代特征。关于乡村计划 (Rural Planning) 的表述为:“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为了令该乡村地区居民的各种活动 (生产、生活、教育、保养、公共活动等) 尽可能地接近理想状态, 而以此构想达成该目的的各种计划, 并制定其实施规范”。

在乡村地区, 各种居民 (农户、非农户、儿童、高龄者) 从事着各种活动, 为了生产和生活的安定, 有必要进行农地改良、道路整备、河道改修、公民馆的建设等各种事业。但单独地、个别地将其付诸实施不但欠缺经济性, 更有可能违背居民的相互利益。因此, 为了谋求地区的统一和谐发展, 在寻求协调的同时, 有计划地使理想状态得以实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 乡村计划的内容

乡村计划根据不同对象可划分为:1.与乡村地区社会 (人口、组织制度等) 经济相关的计划;2.与土地设施等相关的计划。前者是社会、经济计划, 称为抽象计划 (Metaphysical Planning) , 显示着地域将来的目标;后者是具象计划 (Physical Planning) , 显示的是能令前者具体化的手段和方法。具象计划包括聚落计划、交通计划、水利计划、公共设施计划、景观计划、防灾计划等。而这些具象计划都能将土地利用计划 (Land-use Planning) 纳入其中。因此, 土地利用计划是具象计划的基础。

乡村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可分为:1.构想计划;2.基本计划;3.实施计划。构想计划是以地区的发展方向或将来的理想状态为目标, 并根据此目标将建设乡村的基本理念、基本方向、土地利用划分和各种设施的整备方针构想化的计划;基本计划是以构想计划为基础, 使人口计划、产业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各种设施计划以及行政、财政计划、地区行动计划等具体化的计划;实施计划是为了使基本计划有计划地、综合地实施, 而将受益面积与户数、设施规模与构造等的事业量和事业费、以及费用负担等明确化的计划。

乡村计划根据不同时间可划分为:1.长期计划;2.中期计划;3.短期计划。构想计划、基本计划是根据长期预想而确定的理想状态明确化, 因此多为10年以上的长期计划;实施计划是使前者获得实现的进程, 因此多为短期计划 (2—3年) 或中期计划 (5年左右) 。

三、乡村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一) 计划法体系

战后, 日本行政的计划化, 催生出了众多与之对应的计划法。如今, 日本作为制定行政计划依据的法律 (即计划法) 已达150多部, 依据这些法律制定的计划达已达300多个。日本的计划法大半可以对应到开发计划中, 也由此构成了与计划体系相对应的计划法规体系, 这其中就包括与乡村计划对应的农法体系的内容。

首先, 遵照行政计划 (开发计划) 分为综合计划和特定部门计划的一般习惯, 对日本现行的计划法规体系进行了归纳总结。综合计划是以国土或特定地区为对象, 以人口、宅地、产业、交通、环境等为要素, 以综合性构造为目的的计划;特定部门计划是特定的事业部门的项目计划。

其次, 鉴于国土资源状况, 日本历来重视国土开发和整治工作。二战后, 日本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土整治措施, 其中包括制定和实施不同种类、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国土规划, 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体系和技术手段也逐步得到完善。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就其类型而言, 可分为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和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几大类。其中国土利用规划自上而下分为全国国土利用规划、都道府县国土利用规划和市町村国土利用规划。其主要内容是规划国家级或都道府县级或市町村级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模式, 并勾画各类土地利用设想和利用目标。

(二) 乡村建设管理法规

另外, 在现有的农法体系中, 以时间为顺序对日本的乡村建设管理法规系列进行汇总 (见表1) 。从第一部农法 (1909年颁布的《关于林木的法律》) 颁布算起, 日本的农法体系的建设已有百年历史。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日本的农法体系中, 专门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大约有130多部, 而其中关于乡村建设管理的法律共有15部, 最早颁布的是1952年出台的《农村、山村、渔村通电促进法》。

从1993年以后出台的法律来看, 日本更加注重增强农业和农村地区自身的活力, 诸如1993年颁布的《关于为搞活特定农村、山村的农林业, 促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1994年颁布的《关于为在农村、山村、渔村开展度假活动, 促进健全相关基础设施的法律》;2000年颁布的《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等, 都体现了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增强农村自身发展活力结合起来的政策意图。

上述立法思想的转变,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开发和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已经有了相当的改观;二是政策支持的开发建设, 如果不与增强农村自身的发展活力相结合, 难以对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具有长期性效果;三是泡沫经济崩溃后, 政府税收减少, 财政赤字余额越来越大, “输血”式的开发和建设难以为继。

(三) 乡村建设管理政策

当前, 日本乡村建设管理的政策基本上有四类:一是在土地放开的基调下日益加强的规划控制政策, 主要体现在推行农田整备、围海造田后的统一规划, 以及鼓励住房集中规划等;二是明确的建设投资分工政策。例如富山县常愿寺川国营综合农地防灾事业, 总投资150亿日元, 由国家财政承担2/3的经费, 县级政府承担30%, 市、町、村政府承担极小比例;三是严格的自然环境保护政策, 主要包括对乡村地区的污水、固废的处置, 以及封山育林方面的努力及成效。日本乡村地区的公建基础设施, 尤其是污水、固废处置设施非常完备, 全国3000多个市町村地区基本上都配备了相应的污水、固废处置设施, 为农村的环境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四是鼓励乡村居民参与政策制定和建设管理。从参与地区发展规划的制定, 到地区环境建设事业的知晓、参与, 以及一系列地区居民与建设事业的“共建”式活动, 充分反映了日本乡村地区居民对本地区建设事业的影响力。

四、日本乡村建设管理法规制度的启示

(一) 日本乡村建设立法制度完善

日本的乡村建设管理法律数量之多、范围之广、要求之具体, 可谓东亚之最。日本乡村建设立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 乡村建设立法及时:

在日本乡村建设方面, 最早颁布的法律是战后1952年出台的《农村、山村、渔村通电促进法》, 以后又陆续出台了十多部法律, 包括《边远岛屿振兴法》、《山村振兴法》、《农村地域工业导入促进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半岛振兴法》、《聚落地域整备法》等等, 这些促进农村地区发展、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法律, 内容十分完善, 构成内容丰富、体系完善的乡村建设管理法律体系。

2. 附属法律、规定详尽:

日本在制定法律时, 为了使法律含义更清楚并方便于实施, 通常在每项法律之后, 都附有施行令、施行规则以及解释立法条文的规定等。例如, 《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的附属实施令有11条、施行规则多达44条, 由此形成的法律更加明确具体, 严密完善。

3. 法律具有明确的目标:

在日本, 每条重要法律第一条都规定了该法制定的目标, 以下各条均为达到此目的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要求。例如, 1965年制定的《山村振兴法》第1条规定:“鉴于山村在国土保全、水资源培育、自然环境保护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而其产业基础与生活环境的整备与其他地域相比却处于低位的实际情况, 为了明确山村振兴的目标, 通过制定有关山村振兴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使该计划所规定的事业得以顺利实施, 来谋求山村的经济发展, 提高居民福利, 同时缩小地区差距, 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制定本法。”又如1971年制定的《农村地域工业导入促进法》第1条规定:“本法律的目的是, 通过积极而有计划地促进农村地域的工业等的导入、促进农业从业者根据其希望与能力而从事于被导入农村的工业、促进农业结构的改善, 从而在寻求农业与工业等均衡发展的同时, 使雇佣结构高度化”。

4. 法律职责划分具体、明确:

日本每一项乡村建设管理法规中对职责的划分都相当清楚。例如, 1972年制定的《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明确规定:都道府县知事应制定都道府县过疏地域振兴计划, 并将其交至内阁总理大臣处;内阁总理大臣在接到提交的市町村计划时, 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相关行政机关的长官;此时, 相关行政机关的长官可以就该市町村计划向内阁总理大臣提出意见;内阁总理大臣在认为必要时, 可以为了过疏地域的振兴, 而向相关地方公共团体提出建议或对相关地方公共团体进行调查。

5. 法律不断被修改和完善:

日本乡村建设法律会随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 经常对法律的内容进行修改, 使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例如, 《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于1969年制定和公布后, 分别于1975年、1980年进行修订, 时隔5—6年就立即修改;又如, 1970年制定的《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 2000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 重视农业扶持法规的制定

日本政府最重视农业法规和政策的制定:1.在1967—1979年第二次新农村建设期间, 1967年8月农水省制定了“结构政策的基本方针”;2.1968年创设了综合资金制度, 1969年制定了《农振法》, 1970年再次修改了《农地法》和《农协法》, 并创设了农业人养老金制度;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 政府于1971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 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 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3.在“造村运动”期间, 为了建设农村地域环境, 1984年开始了对《农振法》和《土地改良法》的修改;4.为规范农村村落及其周边地域土地利用秩序和促进村落的建设, 1987年制定了《聚落地域振兴法》;5.为了地区的平衡协调发展, 日本还制定了许多针对特定地区 (亦即经济贫困地区) 的制度, 如《孤岛振兴法》、《山区振兴法》、《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等。

以上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进程和市场竞争中, 农业是个弱势产业, 农村容易衰败, 需要政府制定法规政策对农业这个弱势产业进行扶持, 以阻止农村衰败的趋势。

(三) 严格保护乡村农用地

日本的耕地资源都很少, 乡村开发建设过程中, 基础设施无疑要挤占大量农用地。就此, 日本不断制定各种法律用以保护农地 (见图2) 。

日本除《国土利用计划法》中明确划定农业地域并加强农地保护外, 其他涉及农地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还有:以实施“农地转用许可制”为主的《农地法》;具体规定了农地转用许可条件的《农地转用许可标准制定办法》;对在农业地域内的开发行为作了严格限制的《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以促进土地改良、农地整理为目的的《土地改良法》;以促进农用地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和规模经营为目的的《土地利用促进法》;以及以促进农民住宅由分散建设向集中、按规划建设为目的的《农住组合法》等。

(四) 重视农业投资

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 可以明显看出, 在工业发展到达一定水平后, 许多国家都选择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模式。工业反哺农业是农村现代化的牵引车。以国民经济的强劲增长和雄厚的财力为后盾, 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农业, 是工业化国家扶持农业的通常做法。

日本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保护程度是所有发达国家中最高的。若再加上地方政府预算支出, 日本财政支农资金超过农业GDP总额。2003年日本用于农业的预算23667亿日元, 约折人民币1690.5亿元, 比我国2001年农业预算1457亿元高16%。

(五) 重视法规体系的城乡统筹

日本城乡统筹规划历史悠久、法律健全, 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及其法律保障体系, 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规划法制化的国家之一;日本的规划体系具有很强的统筹理念和统筹能力, 上至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下至城市和町村规划, 各个规划层面相互牵制、协调一致, 其下位法完全服从于上位法, 上位法规范和限定下位法, 环环相扣、相得益彰。

从城乡统筹的视角, 我们看到日本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完全立法的重要性, 看到日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位一体的统筹规划和统筹立法的必要性, 这一点尤其对我国目前区域规划被列为非法定规划、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分而治之的现状有重要启示意义。通过总结日本空间规划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面对我国城乡统筹规划起步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 以往的规划体系将面临制度解构和重建, 因此弱化我国以往城与乡的空间行政分割、完善规划体系并出台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已势在必行。

(六) 资源紧缺条件下的乡村建设管理经验

资源短缺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日本乡村发展的主要难题, 然而日本政府则采取了诸多的紧缺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策略, 值得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的大国借鉴和思考:

1.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方面:

基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日本的国土政策是以有限的国土资源为前提, 有效地利用地域特性的同时, 有计划地整治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的、具有安定感的、健康而文明的人类居住环境。有计划地整治和国土均衡发展是日本国土规划的核心。因此, 日本不断制定各种法律用以保护农用地, 并配套用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采取高密度的开发模式, 严格控制和规范土地开发行为 (见图3) 。

这方面既有值得借鉴的经验也有要避免的教训: (1) 日本有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 占地面积过大, 但是使用人口偏少, 造成诸多农村设施闲置。这种超前大规模农村设施建设情况不适合中国的农村建设; (2) 日本农村道路建设密度大、宽度适中、尺度宜人、节约用地, 并且能够使得农业机械顺利通过, 这种农村道路建设和当地农业生产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3) 日本农村村庄建设注重规划、集中建设、节约农地, 没有条件集中的远距离农户要通过换地制度, 向中心聚落集中安置。这种通过换地手段集中建设村庄聚落并达到集约用地的做法值得借鉴。

2. 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

可再生能源已经在日本农村广泛普及,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发电随处可见。日本风力发电计划到2010年将增加到200万千瓦。由于政府对农户利用太阳能实施补贴政策, 太阳能发电在日本取得了迅速发展, 目前日本太阳能发电量一直位居世界首位, 日本政府计划2010年将国内太阳能发电设施容量提高到482万千瓦, 较之前增加约7倍;生物发电在日本是一种新生事物, 日本每年家畜排泄物为9100万吨, 在此背景下, 2003年日本第一座家畜粪便发电厂已建成并开始运转。

可再生能源开发对于中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新农村建设中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不仅可以减缓中国能源紧张局面, 减轻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压力, 而且还可以满足农民对水、电、热、气的能源需求, 改善农村生存环境,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促进城乡协调, 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山区农村水资源利用方面:

日本山区农村的水资源量比较丰富, 但是由于受气候和地形条件的限制,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困难。为了提高山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而开展小型、微型水利工程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是值得借鉴的 (见图4) 。比如开发的结构各异、类型多样的山溪取水工程、广泛应用于山区多沙性河流的栏栅式取水工程、以及由栏栅式取水工程群与蓄水池 (水库) 构成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都将为我国同类型山区农村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宝贵经验。

摘要:日本乡村建设管理的历史悠久, 而且法规制度相当健全, 由于日本与我国有着地域、文化、国情等多方面共同点, 因此, 研究日本乡村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对于我国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从日本乡村计划的定义和概念入手, 着重探讨了日本乡村建设管理法规体系的具体内容, 最后, 总结了日本乡村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启示。

参考文献

[1]汪秀莲, 王静.日本韩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及其借鉴.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4.

[2]王习明, 彭晓伟.新农村建设之国际经验——以日、韩、法、印为例.西部农村研究网, 2007 (12) .

[3]黄力华.日本新农村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长春大学学报, 2007 (1) .

[4]曲文俏, 陈磊.日本的造村运动及其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世界农业, 2006 (7) .

[5]陈春英.富有特色的日本农村建设.城乡建设, 2005 (10) .

[6]饶传坤.日本农村过疏化的动力机制政策措施及其对我国农村建设的启示.浙江大学学报, 2007 (6) .

[7]王德, 唐相龙.日本城市郊区农村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启示.国际城市规划, 2010 (2) .

[8]唐相龙.日本城乡空间统筹规划体系及其法律保障.城乡建设, 2010 (4)

[9]農村整備研究会.農村整備ハンドブック.地球社, 1984:489.

8.班级制度法规 篇八

一、当前班级制度文化的发展

1、民主性显著加强

民主性的增加,首先体现在班规产生与修改程序的民主性。大部分的班规都说明班规是由班级成员共同参与制订的。在几则班规上有这样的条目:“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委会,由班主任、班委会或四分之一同学提议修改。”学生参与制度制定与修改,是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因为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任何外在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得到其内在思想的认识接纳才会对学生具有约束效力。

2、規范性有所增进

所有的班规,几乎都以量化的操行分或者说是德育分来考核学生的行为,奖优罚劣。传统的班级管理中对学生个体的评定,一般局限于老师给学生的评价,主要是班主任的评价。班主任从个人角度来观察全体学生,对于学生的印象难免失之偏颇,也难免受评定前期情绪的影响。班级德育分量化考核,较之从前班主任老师仅凭个人印象来进行评定应该是更全面、更客观的一种作法,是对老师主观印象的一种补充和校正。

班级制度文化在民主性和规范性方面的发展是令人欣慰的事情。但在笔者收集的班规中也体现出来一些问题,也反映出班级制度文化的不足。

二、当前班级制度文化的不足

1、个性与发展性的缺憾

“因材施教”,这是一条古老然而最基本的教育原则。每一个学生个体迥然不同,每一个班级也是千班千面的。那么,对于不同的班级自然应该有不同的制度来约束和引导。

班规的制定时若仅仅维持眼前班级的正常秩序,这种“近视化”的行为,就会导致“在班级中出现一种管理主义的倾向,对把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和重要形式的教育管理绝对化,变成一种目的本身”。在这样的集体氛围里,“教师只关心如何矫正学生表现出来的形形色色的错误行为与利己意识,学生只关心如何表面地、形式地维护制度,班长、班委会只从事监视活动,行使的是警察的职能”。在这样的监视下被动地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学生其主体意识被压抑,缺少主动发展动力和能力。学生很难具备健康的心态,可能会对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不得不遵守的一些规章制度充满怨愤,从而在无人监督的时候表现出反制度的行为,成人后也往往会在某些时候做出令人惊讶的反社会的行为。因而这样的班级制度文化对学生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这种控制型的制度文化在很多班规里都有很明显的体现。一是班规只列奖惩条例,却不写明应该怎样做。这种情况在班规中非常普遍。很多班级制定出班规往往是为了对付学校的相应考核,为了在千分竞赛中不扣分。所以,只注意对应学校操行评价条例列出相应的奖罚,却没有从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个角度着眼来设计条例。

2、科学性的缺憾

班规应该符合学生发展的身心规律,其内容、要求和奖惩方式都应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心理学教育学的科学原理。但不少的班规条例显然缺少真正的推敲,不符合教育的科学性。有班规这样写着:“晚间统计一下一天‘三闲’的数量,即:大致说了多少闲话,做了多少件闲事,闲思用了几小时。订出明天减少一点‘三闲’的具体措施。”

苏霍姆林斯基为惩罚一个小男孩的好动,将男孩的一只手与他衣服的口袋绑在一起,让他感觉手失去自由的痛苦。然而,这一天,苏霍姆林斯基也把自己的手和口袋也绑了起来,陪伴着男孩。男孩经过这一次惩罚,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改正了缺点。孩子们并不怕惩罚,而是畏惧侮辱,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惩罚者是否心中有爱,是否让被惩罚者感觉到了爱。在爱的前提下,惩罚的科学性是可以进行推敲的,而且是必须进行推敲的。什么样的惩罚可以被学生所接受?什么样的惩罚不会对学生造成身心的伤害?比如前例中,让学生去写一千字的说明书,为什么不让他抄写一些生动的故事,以生动而有教育意义的故事启发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呢?还有没有更有趣而更有实效的办法呢?

3、开放性的缺憾

家庭、学校、社会是学生成长的环境,是相互联系的多个系统。但是在班规里却不能见到与社会、家庭相联系的项目。家庭角色在班规里出现,也就是到了操行分被扣到一定数量将通知家长,而社会的事物出现在班规里的,似乎只有被禁止进“两室三厅”。这与我国学校和班级长期处在一种封闭式的管理下是有关系的。班规中对于社会和家庭角色的忽视,体现了学校和班级文化对于社会文化的畏惧与排斥。学校不仅是教育学生学习和培养遵守纪律的孩子的地方,学校更是促使学生社会化、成为合格社会公民的场所。应试教育狭隘的学生培养目标,造就了学校关着门养孩子的习惯。当然,对于不良的社会影响,学校应给以一定的屏蔽。但隔绝了社会影响,将会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真实问题时,感觉生疏和无助,从而可能出现问题行为。而事实上,现在信息社会无孔不入的信息渠道使得学校不可能阻挡社会对学生生活世界的渗透。与其一味躲避,不如与社会相应组织合作,引导学生多看到社会积极的一面,多思考走向社会可能的困难,引导学生讨论克服困难的办法,在学生走向社会前,为其将来可能面临若干邪恶诱惑打好预防针。当然,班规不能是无所不包的。但是班规对于社会和家庭角色应有效力的忽视,的确是导致其教育功能缺憾的一个因素。班级制度中应将社会和家庭列为可以帮助学生发展的积极因素,对其功能进行合理的开发和科学的应用。

9.班级制度法规 篇九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机关、地位、举例)

1、会计法律

(1)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具体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地位: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订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1)制定机关:国务院制定或发布、或者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具体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地位:低于会计法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1)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具体法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地位: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1)制定机关: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

(2)具体法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3)地位: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4、地方性会计法规

(1)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0.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典型例题 篇十

【考点回顾】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1.国家预算的作用(三点)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五级)

3.国家预算的构成 4.预算管理的职权

5.预算编制程序的四个环节

6.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7.预决算的监督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由()审批。

A.本级人大常委会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本级人大

D.县级人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乡、民族乡、镇政府这一级没有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法: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单选题】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中主要的部分是()。

A.国防支出

B.经济建设支出

C.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D.国家物资储备支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是预算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的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B.财政部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例题·多选题】关于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B.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C.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D.我国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995年11月2日起实施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跟预算有关的法规制度构成,因此A错误;我国的《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制定,自1995年11月22日起实施,因此D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国家预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预算具有收入、支出、分配、调控、监督的职能

B.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

C.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体现的是调节制约作用

D.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5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国家预算具有分配、调控、监督的职能,因此A选项错误;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体现的是反映监督作用。因此C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预算法》规定的各部门预算职权的有()

A.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B.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C.确定本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

D.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编制本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属于各部门预算职权,但是确定本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权利。因此C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是()。

A.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C.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B选项,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因此C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关于预算调整原因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原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

B.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变更的部分

C.原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少收入

D.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B选项中,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变更的部分,不明确是增加还是减少,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因此B选项错误。

【例题·判断题】我国的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而中央预算是由各地方预算组成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央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以及它的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

【例题·判断题】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政协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判断题】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监督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不包括决算和监督,因此这句话是错误的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点回顾】

1.政府采购的主体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政府采购的对象 5.政府采购的原则

6.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7.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8.采购代理机构——中介机构

9.政府采购方式(五种)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体现政府采购中“公正原则”的是()。

A.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

B.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

C.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

D.评标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小组人员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要求,要有各方面代表,而且人数必须为单数,相关人员要回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A.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体现的是诚实信用原则。

B.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体现的是公开透明原则。

C.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体现的是公平竞争原则。

【例题·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采购人不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是()。

A.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B.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此选项中不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不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而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

A.某国有企业采购工程物资用于建设

B.香港政府从内地采购纺织用品

C.注册会计师协会采购办公设备

D.教育局以财政预算外资金采购工程劳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国有企业、香港政府、澳门政府都不适用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因此AB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又包括预算外资金

B.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

C.政府采购的对象即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自然人

D.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极少数法定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因此B选项错误。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即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自然人,而不是政府采购的对象。因此C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拥有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B.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政府采购一般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集中采购的代理业务

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有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的义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一般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B.邀请招标只能邀请3家供应商

C.特殊商品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选择单一来源方式

D.在询价采购方式下,为保证满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应对供应商多次报出的价格进行反复分析和比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邀请招标应当至少邀请3家供应商,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在询价采购方式下,为保证满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应对供应商一次报出的价格进行反复分析和比较,而不是多次的。因此D选项错误。

【例题·判断题】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正确答案』√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考点回顾】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5个)

2.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库单一账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主要用于管理预算内资金的收付

B.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D.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主要用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说法中正确的有()。

A.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B.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工资支出适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C.特别紧急的支出适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D.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正确答案』ACD

【例题·判断题】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例题·案例分析题】

1.甲市某事业单位2012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是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A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

2.2012年6月1日因建筑材料急剧上涨,导致项目采购预算不足,该项目财务负责人刘某认为应当申请预算调整,方可确保项目如期完工。该项目总负责人张某认为,项目预算调整是正常的活动,只要报请财政部门审批即可。

3.工程于当年2012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政府采购方式有()。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及询价

『正确答案』ABCD

2.该事业单位最终确定中标公司为B建筑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为()。

A.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做法正确

B.委托A招标公司的做法正确

C.事业单位最终确定中标公司为B建筑公司的全部流程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D.上述说法均正确

『正确答案』AB

3.对于该项目的预算调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A.该项目财务负责人刘某的观点正确

B.该项目总负责人张某的观点正确

C.该项目财务负责人刘某的观点错误,因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项目采购预算不足不得申请预算调整

D.该项目总负责人张某的观点错误,预算调整应报甲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正确答案』A

4.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事业单位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的内容的为()。

A.项目

B.原因

C.措施

D.数额

『正确答案』ABCD

5.对于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做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A.该事业单位可以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B.该事业单位不可以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C.若该合同的预算金额能够压缩至为80万元则该事业单位可以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D.若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则该事业单位必须重新招标

『正确答案』BC

【例题·案例分析题】丙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2012年5月,审计机构对丙单位2011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以下情况提出质疑:

(1)2011年3月,丙单位将其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入本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户;5月,丙单位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剩余部分直接用于购买本单位办公设备;

(2)2011年6月,丙单位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借款20万元给所属下级单位;

(3)2011年7月至8月,丙单位对办公楼进行内部装修,按照规定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丙单位申请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支付施工方工程款项150万元;

(4)2011年12月,丙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了一台大型专用设备,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转账50万元,再通过基本户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

(5)2011年11月,丙单位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付日常办公用品零星支出2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为()。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转移支付

C.财政授权支付

D.财政专项支付

『正确答案』AC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各银行账户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应使用的账户为()。

A.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B.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C.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D.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正确答案』A

3.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无限期存放在单位基本户

B.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存放于基本户,直接用于支付单位的日常性开支

C.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根据单位的需要部分缴库

D.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时限全额缴库

『正确答案』D

4.下列各项关于丙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财政直接支付中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B.丙单位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应首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

C.财政直接支付中财政部门应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丙单位账户

D.财政直接支付中代理银行应根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丙单位账户

『正确答案』BD

5.本例中,下列各项关于丙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的情形中,正确的为()。

A.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付日常办公用品零星支出

B.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支付办公楼装修工程款

C.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借款给下级单位

D.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转账50万元,再通过单位基本户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

11.大力推进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 篇十一

一、班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班级管理体制指学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观照下,为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班级教育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形式及各项制度的总和。它涉及班级教育组织系统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和运行机制等,其外延包括班级教育领导体制、班级教育运作体制和班级教育评价体制。

60年来,我国中小学全部实行班主任负责的班级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规定,班主任是班集体的领导者、教育者和组织者,班主任对全班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在这种体制下,班主任对班集体的形成和班级各项活动的开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班主任负责所任学科教学任务,要组织教师集体团结协作,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是教师集体的责任人。班主任还要和班级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与之形成教育合力。

班主任负责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教育史上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它使班级有人领导,学生有人依靠,活动有人组织,班集体有人推动,任课教师有人联系。简单一句话,班级主要责任人明确,避免了“群龙无首”、“三个和尚没有水吃”的局面。正是有了班主任,学校的各种教育任务在班级才能得以落实。

近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中小学从办学体制到学制,从课程计划到课堂教学,从考试制度到评价制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现行的班级管理体制——班主任负责制也日益显现出它的局限性。

2005年秋季,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已经发展到小学36个班,中学54个班,在籍学生3000多人。一方面,90位班主任虽全力投入班级工作,但时常感到孤军奋战,力不从心。而广大任课教师或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学科教学,班级管理与己无关;或想参与学生管理,但名不正言不顺,难以实施。同时,不少班级时常发生学科之间争课的矛盾,教师之间的冲突也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几乎存在于所有学校,亟待解决。另一方面,我们又观察到,高三、初三毕业班的老师往往自发地坐在一起,共同分析班级升学考试的前景,商讨大家如何来管教管导、相互协作打整体战以提高升学率。这就促使我们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反思班主任负责制的利弊,开始考虑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难题。

中小学生发展的特点之一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同步发展,交互生成,不能截然分开,但班主任负责制事实上导致“任课教师负责教学”、“班主任负责德育”,形成了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两张皮”的局面。“两张皮”(当然还有考试制度、学校评价制度等)导致应试教育的泛滥,对学生实行全面素质教育难以推行。

班主任负责制过于依赖班主任,使班主任承载了过重的工作和压力。实际上班主任成了班级工作的唯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与班主任之间只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任课教师并没有班集体建设的“角色心理”,这就使班级教师的集体智慧和群体作用受到很大限制。除非班主任个人意识和能力出众(事实上这类班主任属少数),否则班主任负责制难以发挥学生在班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这就严重影响了教育效果。

班主任负责制决定了班主任缺乏领导任课教师的权限,任课教师教学各行其是,在相当程度上造成班级学科教学之间的无序、冲突,这就削弱了教学效果。

班主任负责制下,任课教师仅负责特定学科教学,对学生的了解存在局限性,又由于缺乏教师之间的交流平台,这就导致无法对学生个体进行全面诊断,因而无法对学生个体给予全面指导和个性指导。所以,班主任负责制必须改变。

二、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的实际操作

改革当前中小学班级管理体制的思路是:建立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以取代班主任负责制。我们着手建立的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主要特征如下:

1.班级教育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干部代表、家长代表。其中班主任任组长,部分任课教师(2~3人)为核心成员。生活教师(寄宿制学校)、班长、团支部书记(中队长)、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重要成员。这样组成的班级教育小组成员包括了教师、学生、家长三方代表。教师中包括过去专管德育的班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承担生活管理工作的生活教师,就是说,学校所有教师全部进入班级教育小组。

2.办公形式发生了变化,由过去以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的办公形式变为以班级教育小组成员(主要指教师)集中办公形式。同时加强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以保证学科教师的业务交流和研讨。

3.决策过程也不同了。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教育小组成员集体做出重要决策(如学期工作计划、班级各项重要工作和活动、学期工作总结等),班级日常工作决策主要由核心成员做出。

4.议事方式为:日碰头(核心成员每天用5~10分钟),周例会(核心成员或全体成员每周20分钟左右),月诊断(每学期3次,每次2小时左右,全体班级任课老师参加)。

5.行动方式是在决策作出后,在班主任的领导下,由班级教育小组成员分工负责落实,所有任课教师既教书又育人。在对全班学生个体指导方案确定后,具体指导工作分包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6.评价制度变化很大。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既要看其在学科教学中的表现,同时也要看其在班级教育小组工作中的表现。评价制度与分配制度密切挂钩。

由班主任负责制转变为班级教育小组负责制,这种班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由班主任个人负责制改变为由班级教育小组集体负责制。所谓集体负责就是:集体决策、集体行动、集体承担责任。

自2005年秋季起,学校决定对班级管理体制实行调整,时至今日,这种“调整”已明确为“改革”。我校的班级管理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秋季-2007年春。学校中小学各班级先后全部实行班级任课教师集中办公制度。当时,我们还没有“班级教育小组”的概念,虽然管理层和教师认识还不尽相同,但最终还是完成了这种办公方式的转变。班级教师之间的矛盾开始减少,合作开始增多。值得注意的是,初三、高三毕业班在班级教师集中办公的形式下,在面临中考、高考的任务面前,自发出现了“对学生逐个进行整体诊断”、“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同时抓”、“不同学科统筹安排”等现象,这表明了由班主任负责制转变为班级教师集体负责制的客观需求,我们的改革顺理成章地发展到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2007年春-2008年春。学校明确提出各班建立班级教育小组的要求,并对班级任课教师集中办公制度加以完善。中小学部分别印发了《班级教育小组工作手册》,出台了《班级教育小组工作要求》《班级教育小组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稿)及《年级组、学部对班级教育小组管理考评办法》。以中学部为主,全校14个班级参加的“班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研究”课题组正式成立,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进入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阶段。

这个阶段,在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教育运作、评价考核等环节均涌现出很多新鲜经验,如在组织领导方面,确定含班主任在内3~4名任课教师(包括生活教师——我校为寄宿制学校)为核心成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为重要成员;核心成员“日碰头”、“周例会”(有时含重要成员);核心成员与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共同出席对学生“月诊断”;将全班学生分包到每个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年级、学部对教师实行两方面(教学工作、班级教育小组工作)考核评价;等等。显然,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进入全校规范化运作的条件日渐成熟。

第三阶段,从2008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学校正式颁布《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学部、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各教育小组大胆实验,勇于创新,值日班主任、值周班主任大量涌现,班级教育小组工作评价制度在加紧研制,班级教育小组成员“捆绑式”考核已经实行……我校班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三、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前景

班级教育小组制度相对于班主任负责制有明显的优势。

1.有利于班级教师全员育德,克服“两张皮”现象。过去,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科教学工作,虽说学校要求所有教师要“管教管导”,除了教学工作外,也要重视德育工作,但在班主任负责制下,实际上难以做到。现在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下,有了机制的规定,全员德育成为可能,教学工作与德育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克服。

2.有利于班级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学质量。在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下,任课教师集中办公,这使得他们平时的接触、交流显著增多。在班主任的领导下,通过小组例会,以及对学生的学习诊断,可以对各学科教学进行理性整合,避免了过去经常发生的矛盾,从而提高班级整体教学质量。

3.有利于对学生个体的个性化指导。在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下,通过对学生更多、更深入了解,对学生个体全面诊断,可以制订出对每个学生的全面指导方案(包括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并由相应的教师(含生活教师)全面指导(整体负责)和重点指导(某一单项),从而提高针对性教育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4.有利于发挥教师集体的作用。教师的工作性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个体劳动的特点,从备课、上课到批阅作业、试卷,辅导各个环节均可以独立完成;另一方面,每一个教师又都在一定的集体中工作,与其他教师处在同一个系统中,例如班级。在班主任负责制下,任课教师之间只是一种较弱的契约关系,经常出现各行其是的局面,矛盾较多,较难协调。尽管班主任的作用突出,但教师集体作用的发挥往往不够理想。在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下,所有教师同处在一个具有较强行政关系的集体内,在班主任统一领导下,各种因素能得到较好整合,有利于发挥教师集体的作用,起到1+1>2的效果。

5.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育是一个师生双边作用的过程,必须调动双边的积极性,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育中极为重要,而这种作用往往被忽视,也往往难以调动。班级教育小组由于有学生干部的参加,学生在教育中的弱势地位有很大改善,这就使学生在班级工作中有了更多的知情权,为学生参政议政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教育效果。

以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为标志的班级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当前基础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

1.可以极大地解放中小学教育力。学校教育力指学校教育的总体实力,它包括教师的实力,学生的实力,教学设施、设备,教科研水平等因素。教育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学校教育关系,包括学校性质、办学思想、管理方式、评价制度、分配制度等因素。班级作为学校最主要的基层单位,对学校教育力的发展举足轻重。班主任负责制代表一种原有的教育关系,它对当前教育力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班级教育小组制度的建立,是对原有教育关系的大胆改革,涉及到教育关系的各个环节。它不靠大运动量高强度投入,不靠低效重复劳动,而是凭借对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科学整合,主要用内涵发展的方式,激发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效益,解放学校教育力。

2.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优化学生素质,这是基础教育的唯一正确的办学思想。办学思想决定学校的办学模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并最终决定教育的产品——学生的素质。班主任负责制对贯彻素质教育的办学思想难度较大,而班级教育小组制度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比较理想的条件。

3.将促进中小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班级教育小组制度建设“改变传统的由班主任个体素质决定班级教育成败为依靠众人综合素质,依靠民主制度、依靠科学方法提高班级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改变传统的任课教师专注学科教学,较少关心学生全面素质为所有教师在教书的过程中更注重全面育人的积极生命状态和职业感的提升;改变传统的唯上唯书唯分数的应试教育为从学生成长的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形成全员参与班级教育的素质教育观念和机制;改变班主任对学生‘我说你听、我教你做’的单项机械管理模式为‘全员参与、师生互动’的多维度班级教育管理模式,从而真正实现师师合作、师生合作、班家合作,实现各学科教师智慧与情感的融合,各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班级教育真正为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提供最好的帮助和支持。班级教育小组在最基础的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德育与教学整合优化,将各科教学整合优化,从而提升班级文化品位,建构教学相长的重要平台,达到师生共成长、共进步。

当前,为了适应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基础教育也在改革:办学行为正在规范,考试制度、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均在调整和改变,与此相配套,班级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做为新生事物,班级教育小组制度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也就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12.班级制度法规 篇十二

一、大竹县人社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度完善,加强了反腐倡廉的自觉行动性

按照“立、改、废”的原则,加强了制度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把“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我局制度完善,形成了《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的建议》。针对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围绕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一手抓制度的完善,一手抓制度的执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制度出台时限。

(二)措施得力,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做到适度超前,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制度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坚持遵循与中央、省、市法制建设相协调,注意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反腐倡廉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协调,避免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使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不断抓制度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工作创新,通过实施“首问制”、“限时办结制”、“开门办公”等举措,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

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来,在制度建设的认识上,还是在制度建设本身的内容、效果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宣传跟不上

宣传教育形式陈旧,内容针对性不强。重制度建设,轻制度宣传,造成传达贯彻力度不够,制度执行不坚决、不彻底、不严格。

(二)监督跟不上

主体不明确、渠道不顺畅、制度缺少“刚性”,导致跟踪监督难以到位,时效难以保证,问责没有严格,追究缺乏力度,使得制度执行打了折扣。

(三)能力跟不上

在队伍建设中,队伍不够稳定,缺少活力。对法规不熟悉,对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对工作不够专注,致使积极性不高,不想学、不愿学。

(四)法规跟不上

法规建设研究不够,立制建章不够健全。在执行上级法规、制度上,缺乏具体的相关措施。制定了一些规定,但明显滞后,操作性、制约性不强。

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和措施

(一)提高素质,夯实基础

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政策观念,强化程序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领导抓和抓领导相结合,做到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提高执行力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深化学习,提高意识

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到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生活上不出丑,形成反腐倡廉学习氛围。

(三)完善机制,增强实效

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决策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内控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民主监督,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组织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追究,树立威信

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督促领导干部努力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表率。把干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真正使干部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进一步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工作,树立威信。

摘要:反腐倡廉制度是新时期领导者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提出的战略部署。本文作者从本单位建设情况,以小见大的分析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来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从而提高制度执行力。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调研,思考

参考文献

[1]施燕.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1(6):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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