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共11篇)(共11篇)
1.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一
彭市乡人口与计生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前
(一)村级基础薄弱。一是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二是村级班子对计生工作有畏难情绪;三是村级干部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乡计生资料极其繁琐。以前,村级计生专干只提供“三查”和“四术”的对象名单,其他村干部配合一下就行了,而现在不仅乡计生办的资料繁多,连村计生专干的资料也是种类繁多,计生专干的资料比村会计的帐目都要复杂;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如果计生专干整天坐在家里做资料,甚至做一些对计生工作毫无用处的资料,不说是一种劳民伤财,起码是在做无用功,能不能在不影响计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计生资料进行一些简化。
(二)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如十四岁以下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等等。但中国特别是农村少数老百姓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不是向他们宣传一下新的婚育观念就能解决问题的,在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处罚的同时,目前出台的这些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如农村奖扶对象现在每人每月50元,50元能给他们家庭解决多大的问题。在社会上又能产生多大的反响。因此,奖扶金数额应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让这些过去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们,提前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呢。
(三)乡用于计生开支过大,能否加大计生转移支付的力度。现在压在乡干部头上的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为了抓好这项工作,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乡把有限的财力都投入进去了,少数村因经济基础差,村干部
到年底连开支没地方报。以前扣乡转移支付资金继续给乡乡时,对计生经费这块的额度能否增大些,使村计生干部们抓计生工作困难少些,工作更顺利些。
(四)解决村计生专干的养老保险,进一步稳定乡计生队伍。计生工作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大事,乡干部都不愿意干这项工作,能真正连续干10年以上的更不容易了,据了解,我们乡有些村专干(都是女性)从二十几岁的大姑娘就做计生专干工作到现在,一般都有十几年有的二十多年,她们都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计生工作,而现在连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有,那今后怎么能稳定乡计生队伍呢。
(五)计生流动人口管理要齐抓共管。在家的育龄人群还是比较好管理,现在计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外出务工人员。少数计外生育的对象都是在外偷生后回来的,目前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农村计生工作比城里紧,在家里公开超生的几乎没有,想超生的都进城里去超生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是哪个地方能管得好的,而是要整个社会动员起来进行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再加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局面未根本形成,造成计生工作难管理。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不再收取保证金对群众没有约束力,流出人员办证后大多“音信杳无”,计生部门无奈何;计生办对于应落实手术而不愿落实手术的对象计生干部没有强制措施;对违背计生政策的对象只有征收社会抚养费,且只有法院才能强制执行,而对于经济宽裕的家庭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均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富裕的不怕罚、贫穷的罚不怕”,工作难开展。
(六)政府计生政策宣传执行的困境。首先,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计生政策的规范,乡工作人员以前采用的许多强制性手
段受到了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现有手段只有孕检、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这样的制约机制难以形成实效;其次,计生行政执法难。一是调查处理难。由于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违法生育后外出打工,因而调查取证处理难度大,即便下达处理决定书也无法兑现,常出现“违法难究”的现象。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的同等享受,大城市生育政策放宽,加之宣传工作不配套,造成农民对计生政策的认识理解产生偏差,形成“富人超生不算贵,穷人超生无所谓”的现象,但个别耍横不讲理的有钱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在违法生育的人群中,少数胆小的对象能在政策攻心等压力下交纳社会抚养费,但仍有少数人,并且还是条件好的对象,不仅不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即使向法院起诉后并且强制执行关了十五天也一分钱不交,对这些对象,乡计生干部束手无策,老百姓反响强烈,市计委能否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七)乡计生干部压力大。首先,计生干部在执行计生政策时严守纪律,对待群众态度平和,在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时也是克制忍让,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群众思想工作,仍然收效甚微。如个别女儿户在拒绝接受结扎手术后,千方百计外出他乡违法怀孕,在既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能动其财物的情况下,要想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的可能性是极其渺茫的,就是找到了对象本人拒绝签字还是无法落实,要是强行落实计生政策,那么计生干部要面临上级和群众的双重压力。其次,在难以较好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上级的考核和检查,“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让很多乡干部产生了要调离计生工作岗位的念头,使原本应有的工作热情减弱。
(八)计生工作管理难。经济转型期新的政策伴随着出现许多新的人口现象,违法生育队伍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山市,“山高皇帝远”,管理难度大,形成“越生越穷,越穷越生”,恶性循环;二是再婚群体,专政策空子,有的夫妇为了超生,竟办理“假离婚”;三是部分私营业主,财大气粗,有钱超生;四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如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流动人口量大、城乡结合部农转非人员增加、再婚生育、非婚生育、取消强制婚检、上户口不需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等等均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新的困难。
二、做好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通过提高待遇、加强培训、增大考核,筑牢乡基础。一是要进一步配强村级班子,优化乡计生干部队伍,提高战斗力。二是要提高村级干部待遇,搞好离任后的社会保障,给予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三是要加大培训考核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级干部、乡计生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通过利益导向、政策惩戒、宣传引导,转变生育观念。一是要继续认真落实已经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同时要探索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并逐步形成奖励扶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计生家庭户的后顾之忧。二是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坚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逗硬政策。三是拓宽宣传领域。“向领导宣传,向群众宣传,向部门宣传”,使计生宣传教育
触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营造人口与计生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通过修订制度、下放权力、加大责任,增强法律威严。一是要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要求新生儿入户时必须凭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终结书以及手术证明方可办理,将每年的公安年报时间与计生统计年报时间相统一,共享信息资源。二是卫生部门在接收分娩孕妇时必须查验其是否有《准生证》,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三是建议在计生法律法规中增加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背计生法律法规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除由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治罚,切实增强计生法律的威严。
(四)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管机制。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搞好流动人口服务。探索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合同管理,实行孕情监测定期反馈制度,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从源头上解决人口漏统漏报问题和违法生育问题。
(三)2010年计生工作要点
1、强化统计质量,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自查制度,乡计生办对各村和单位每季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工作抽查,并存档,半年一小结,年终算总账,各村、各单位对上报的出生的情况,反复核查结婚证、身份证和生育证,确保公安、卫生出生人口上报和实际相符。二是建立计生与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月信息联系制度,认真核对人口出生及出生入户工作。三是建立 5
“双向责任”制度,对人口统计瞒、漏、虚报以及工作不负责,造成计生统计数据失真责任人,坚决予以处理。
2、强化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是每村5幅永久性标语,每组至少2幅规范永久性标语。二是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达到90%以上。三是广泛收集育龄妇女手机号码,有关计生政策、知识实行手机短信群发,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以乡人口学校为载体,对组专(兼)职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分期培训,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五是利用广播电视,专题专栏播放计生工作动态信息,形成主体攻势,让计生方针、政策、法律入脑入心,人人皆知。
3、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是建立严格和孕情访视制度,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签订孕情跟踪管理合同,逐月随访,及时掌握怀孕对象的孕情,严禁怀孕对象私自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凡管理不力,孕情消失,不及时上报,出现工作失误的,对包保责任人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二是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对乱开口子,扰乱征收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强村级计生阵地建设,同时对村级软件,账、卡、表、册统一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标准规范。
5、强化优质服务,抓好五大常规措施的落实:一是避孕药具服务上门。二是确保“三查”到位,对“三查”重点对象少一次孕检,追究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狠抓结扎和上环为主的节育措施的落实,确保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比例达到95%以上,并做好随访服务工作。
6、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入人口查证验证、愿籍地、身份证号码、生育、节育情况、从业状况了如知掌,对流出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要鉴订合同,返乡孕检或寄回孕情证明及时,真正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7、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
1、健全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权”层层建立乡干部驻村包点制度,村、组干部包保到人,并每月拿出工资的20%与计生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钓,同时对完成责任指标的村给予1000元奖励,生育率达到100%的村给予2000元的奖励;在平时工作中每结扎一例奖村200元,补救一例奖村500元,双女户结扎一例奖对象300元,对年终完不成责任指标的后三名和一个乡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权”,乡驻村领导、干部实行年终考核不称职。
2、完善机制,建立强有力的专干队伍:一是乡计生专干,每人每月拿出工资的30%与计生工作情况挂钓,完成任务的当月拿全工资,完不成任务的按工作比例扣出工资。二是村级计生专干每人每年拿出1200元,由计生办根据其工作情况一季度一考核,然后发放工资。
3、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乡所有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抓共管,共同做好全乡计生工作。
尽管计生工作面临许多的新问题和新的困难,但只要我们的决心不变,我们的方法得当,我们的措施有力,我们的计生工作在面对困难的同时必将取得新的突破和开创新的局面。
2.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二
关键词:法律援助,农村,问题,对策
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 严重制约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经济保障, 经费不足会严重制约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弱势群体的权利将得不到有效地保障。近年来, 随着法援宣传力度的逐步加大, 法援覆盖面的不断拓宽, 法援案件数量也急剧增长。以我市为例, 近三年来, 法援案件每年以近百分之二十的数量递增, 但是法律援助经费却未能得到稳定的财政支持, 援助经费的不足, 制约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影响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和谐农村的建设。
(二) 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愿提供农村的法律援助
在我国, 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 虽然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但是, 在实践中, 由于法律援助案件是免费办理, 政府给的办案补贴又很少, 所以造成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怠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即使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往往也是应付差事, 走过场, 不尽心尽力。面对法律知识贫乏的农民, 律师、法律工作者往往是敷衍了事或知难而退。法律援助被称为法治社会里的“穷官司”, 很多律师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的农民的案件。这对于需要受援的广大农民而言, 就不可能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之公正性的确立。
(三) 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存在瑕疵
一方面, 当事人只要提交“经济困难”标准、案件符合受援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就会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免费代理诉讼。在有些农村, 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非常容易, 实践中, 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往往利用这一可乘之机, 免费享受法律援助资源, 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 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 规定以当事人的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经济困难”标准不尽合理, 导致一部分受援对象被拒之门外。如弱势群体中的农民工、失业者、部分相对贫困的农民。他们的收入也许相对都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但是, 当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因此而得不到法律援助。这必将影响到法律资源的再分配, 不利于保障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将审批权仅设在政府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广大农村居民非常不便, 且不利于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远在农村居住的当事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机构一般都设在县市区内, 农村一般离县市区都比较远, 农村居民, 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 申请法律援助变得非常艰难。另一方面,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查当事人经济是否困难时, 由于离农村较远, 调查不便, 容易给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钻了空子。
(四) 法律援助形式单一, 不利于农民有效维权
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形式主要局限在诉讼领域, 也就是帮助经济困难公民打官司。单一的法律援助形式, 不利于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笔者在农村挂职工作两年, 对“三农”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农村, 农民出现法律纠纷后, 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 往往不愿打官司, 都渴望能够调解解决, 但是, 由于缺乏懂法律、懂调解技巧的专业人士作为主持人参与调解, 使得调解工作往往进行的不顺利, 成功率大大降低, 往往造成矛盾升级, 直接影响到农村稳定。
二、发展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
(一) 建立农村专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短缺是制约农村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要取得农村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有效开展, 就必须建立农村专项法律援助基金。通过立法形式, 将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确保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稳定增长。
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筹措法律援助经费: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列》的规定,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这是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法律依据。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充分发挥其社会公益性, 积极争取热心企业和个人为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提供资金和物质上的捐助。二是推行法律援助费用败诉方承担制度。在诉讼案件中, 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法院应当判决非受援方败诉后承担的必要法律援助费用上缴财政, 用于政府法律援助经费。通过推行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法律援助费用制度, 一方面可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 另一方面可以充实法律援助经费。这不但能有效维护受援者合法要益, 更能保障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 建立奖惩机制, 激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提高农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差额机制, 完善办案补贴差额给付依据, 避免出现“付出不同, 给付相同”的不合理现象。根据实际情况, 对办理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 提高补贴发放标准。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办案奖励机制。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突出的个人, 通过发放荣誉证书、奖金、媒体报导等形式, 给予表彰和宣传, 使他们作出的贡献得到政府肯定和社会认可。三是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机制。规范和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义务到农村担任法律顾问, 开展"一村一律师"活动, 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保障作用。四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通过参加庭审、案卷归档审查、受援人回访等形式考查办案人员的办理案件的质量, 对考查不合格的办案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三) 完善法律援助审批程序
一是量化农村经济困难标准, 并适当降低门槛, 如规定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如《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状况适当扩大受援人的范围。这样规定, 一方面会使相关部门对经济困难证明的出具、审查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 将会使更多经济相对困难的农村居民纳入法律援助对象, 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让更多相对贫弱的农村家庭享受到免费的法律资源。二是简化审批程序, 推行便民措施, 将农村一些简单民事案件审权限下放到乡镇司法所。如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请求工伤、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案件等。这样规定, 一方面方便了贫困的农村居民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降低了维权成本, 缩短了维权时间。另一方面, 便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使法律援助的形式多样化
在农村中, 群众的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 相关的知识也都很有限, 当他们碰到一些要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的问题的时候, 都是比较盲目和无奈。并且在我国, 法律援助的形式很单一, 诉讼代理和辩护是主要的形式, 所以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 使法律援助的形式丰富起来。
一是采取“调援结合”, 的工作方式。“调援结合”是指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人员通过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自愿、合法原则下所进行的调解活动。在调处化解矛盾中开展法律援助, 为符合条件的弱势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及时、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从而使大量涉法求援事项化解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 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201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起, 其中4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是建立面向农民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由于农民在农村中缺少自己的团体或组织, 所以很多合理的诉求不能得到解决。但是农民们考虑到自身的利益, 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农民法律援助中心”的想发已经有人提出。从农民的自身利益出发, 应允许农民在符合法律法规并且程序合法的条件下建立他们自己的法律援助的组织。政府也可在人力与经费等条件允许时建立一些针对农民的专门的法律援助的机构。如在农村调解办公室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 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站等。
三是大量招募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当志愿者并给学校提供大学生的基层实践岗位。定向委培大学生基层工作者。为法律基层服务站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奉献精神, 使其自愿投入到法律基层工作的前线。现阶段, 在大城市法律专业人员日渐增多趋于饱和, 而农村却得不到相应人员供给。因此如何吸引城市人才去农村服务变得尤为重要。其在农村如何迅速并完美地开展工作也是值得考虑的重要课题。此外, 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条件鼓励法律工作者更多的投入到农村法律的援助案件中。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完善。需要不断发现并解决其中遇到的问题。只有站在实现农民最根本利益的角度, 不断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才能更好的实现农村的跨越发展, 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才能让国民共同体验改革红利, 齐心协力共筑美丽富强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3.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农村;问题;对策
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日常生活均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有效管理农村环境,则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力度[1]。为了准确评估农村的环境状态,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环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1 农村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1.1 环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环评的具体体现包括:(1)存在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环评的现象,例如在评价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采用事后补评以及边建边评的方法,或者是在重建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环评报告等。(2)执行率较低,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环评工作的平均执行率约为45%,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2]。(3)环评措施与农村实际情况不契合,例如部分环评报告没有考虑到生活污水可能对农村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而强调对生活污水进行再利用并使之成为农肥;再如在评价建设项目时,也没有考虑到在农村地区应用部分材料以及工艺的可行性。(4)环境现状的监测方法、过程较为随意,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环评程序。例如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任意将监测频次缩短或对监测指标进行压缩等。
1.2 公众参与环评的积极性较差
目前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区的农村环评工作中。例如在对部分存在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时,没有认真咨询社会公众的意见,致使评估报告较为片面,无法真实反映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了尽快投入运营,不按照规定进行环评,而是直接一手操办公众调查过程,直接找员工填写调查问卷,致使公众调查在环评工作中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 农村地区环境影响评价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 构建出相对健全的政府考核机制
地方政府对农村环评工作进行有效考核是解决环评问题的主要措施,因此政府部门要纠正轻环境以及重GDP增长的观念,避免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发展而以污染农村环境作为代价。同时注意完善绿色GDP考核体系以及核算体系,并保证以上两种体系尽快得以落实,避免出现忽视环评工作的现象。在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同时,还要认真对待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避免采用“大化小”、“小化无”的方法处理环保问题。此外,也可以在政府考核体系当中纳入农村环评的内容,从而保证顺利开展相应的环境评价工作。
2.2 完善农村环评制度以及加大环评管理力度
由于环境评价制度不完善是导致环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所以地方政府以及基层管理部门应详细调查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并制定出对应的农村环评法律及法规等,从而完善当前的环评制度,避免农村地区出现随意建设的行为。对于与本区域发展方向以及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项目,则应明令禁止建设或投入运营。此外,应加大农村环评管理力度。为了有效管理农村环评工作,则应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并同时完善环保部门的人员编制制度,增加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缓解农村环评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从而避免偏远乡村的环境管理及评价工作出现真空状态。
2.3 强化管理农村建设项目及提高公众对农村环评的参与度
建设项目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所以环保部门要重视强化管理建设项目。在管理建设项目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农村原有的生态功能,并保证各项环评制度得以落实。例如在建设之前应通过环评工作找出潜在环境影响,在建设阶段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安排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除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之外,还应重视提高公众对农村环评的参与度。 由于公众参与环评是保障农村环境得到有效评价的重要措施,所以应在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化的环保宣传教育,从而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并由此使当地居民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环评。除了培养环保意识之外,还应将农村居民组织起来进行环保技能培训,从而使居民参与环评的能力得以提高。此外,还应积极开展民意调查,听取农村居民对于建设项目以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从而让农民获得农村环评的监督权、参与权以及知情权,以便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农村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积极研究对环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并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环评,从而有效避免农村环境遭到破坏。
参考文献
[1] 曹晓萌,顾正华,刘国良,徐晓东.基于PSR的农村水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研究[J].人民长江,2012,43(5):81-83.
4.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四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计生部门的表彰。然而,对照上级的要求,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一、违法生育时有发生。由于部分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导致出现伺机抢生、偷生、超生现象,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存在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
二、奖罚政策难兑现。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兑现到位,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也很难到位,致使一些“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
三、技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县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欠缺。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面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县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法律依据。应切实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从而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掌握生育政策,严格执法,强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力度,依法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台阶。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是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一抓到底。
5.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五
发布时间:2008-03-18 作者:梁旭 朱光金 张雪 访问次数:1779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应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新农村建设之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拓创新,强化政府引导,加大帮扶力度,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地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现就如何有效推进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6年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以富裕农民为中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支撑,以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做好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并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所辖区域开展新农村建设连片试点工作,要求各市、县选择城市县城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带动面上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优势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各地把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农民收入大幅提高。2007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突破3000元达3224元,同比增长16.4%,增幅创1996年以来新高。;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突破。近年来,通过相继实施的“村村通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建设,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农村消费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要使农村消费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必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来完成总投资65426万元,其中生态能源、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广电通信、屯内绿化、村屯规范等投资8986万元;四是新型农民培训不断深入人心。全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超过300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30多万人次,累计外出务工人数超过700万,劳务创收约220亿元;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生可喜变化。全区所有县(市、区)提前一年完成“两基“攻坚任务;63 l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24.5万家庭困难学生得到生活补助,真正实现了“上学不交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达到40个,1809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全区有59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再减少了10万人;六是村容村貌文明风尚呈新变化。全区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结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着力开展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圈等“五改”活动,让农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用清洁灶,上卫生厕,住整洁房”;七是基层组织民主建设不断得到巩固。全区深入开展和实施“三级联创”、村级组织“五村、两规范”建设、“四个培养”等活动和工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二、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上下不统一、不对应,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工作协调
广西自治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自治区农业厅,办事人员主要从其农业厅内抽调部分同志组成。新农村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从自治区农业厅职能来看,难以协调这项工作。全区部分市、县只下一个文件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但是新农村建设的办事机构、人员、经费、设备没有真正落实;新农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没有专门机构、人员具体实施和操作。有的地方领导力量不到位,工作没有思路,资金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几乎完全停留在农民自发建设的阶段。
(二)一些地区的部分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对新农村建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县(区)、乡(镇)、村领导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热情不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部分农民存在“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上面拨的款,所有的建设项目资金都是上面扶持安排的,自觉主动地参与性不高。二是对新农村建设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只重硬件建设轻生产发展,以为修了几条村路,盖了几幢新房,清理了房前屋后的垃圾就是新农村建设,忽略了生产发展和乡风文明建设。
(三)连片试点推进的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急于求成、简单粗糙的倾向
一是投入资金分散,难以有效整合资金。新农村建设涉及部门多,上级投入资金渠道按部门下达,一些单位对试点建设选择和项目审查标准不一,投入分散资金不能有效整合,影响建设效果,且条条框框多,不利于实施单位具体操作。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准备工作不够。新农村建设项目多而广,缺乏规划设计人员,规划滞后,一些地方规划进度慢或者根本无规划,新农村建设无章可循;工程技术力量不足,特别是村、屯道路建设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真正掌握技术的施工质量监管员少。有些村屯道路建设没有施工质量监督员,全凭施工单位良心施工;有的在建道路路基坎坷不平,高低相差很大,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施工人员照样施工,使道路质量存在很大隐患。三是统一政府投入标准,工作方法简单。无论是平原,还是丘陵山区,不分富裕村屯,还是贫困村屯,通村道路、通屯道路和沼气池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都是一个样,致使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负担苦乐不均。
(四)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足,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负担重
以农村道路建设为例,通屯的道路都是机耕路,路基不好甚至没有路基,根据新农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测算,通屯道路按路宽3.5米、18公分厚水泥算,水泥路造价在17万元/公里左右,若按政府补助通屯道路12万元/公里、群众必须自筹3万元/公里计,每公里资金缺口约2万元左右。以村屯规划为例,自治区、南宁市下达给邕宁区村屯规划设计任务415个,目前实际完成规划任务不到一半,原因是规划设计经费不足。据规划部门预算,每个规划点所需规划测量设计费不低于6500元,但自治区、南宁市仅补助每个村屯规划测量设计费2250元,规划资金缺口较大,城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未到位,并且乡镇又无资金投入,较难完成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2006年,邕宁区完成村道建设17条137.5 1公里,屯道建设53条115.75公里,其中群众自筹资金投入村屯道路建设已达1225万元。2007年全城区要建设488公里屯道,农民还要集资1500万元左右。同时,新农村建
设还要投资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体、村屯绿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等项目,这些项目也都要农民按一定比例自筹资金解决,农民自筹资金负担重。
(五)“重建设、轻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没有规范性的维护管理措施
通过新农村建设,建成了一大批村屯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公共基础设施。我们在试点区县调研时看到,一边是热火朝天的修了通村道路,又修通屯道路,一边是竣工不久的村屯水泥道路路面出现了破损、坑洼、翻沙等现象。问问一同调研的县乡同志,村屯道路的维护谁来做?大家相顾茫然,一脸无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规范性的维护管理措施,不然一定会出现有新村没村貌,建的起养不起的情况。
三、加快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当担任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相应责权,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总协调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为了能够使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建议自治区、市、县(区)把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设立为一个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二)探索建立一个政府、农民群众和社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应当正确处理国家扶持和农民自强的关系,既要保证国家扶持资金的到点到位,又要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引入参与式服务的方式,扶持经过村屯农民群众讨论,当前农民群众最需要的建设项目,把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为我建设”、“要我建设”变为“我要建设”。同时,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舆论氛围,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持久的共同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
(三)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
根据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结合广西农村发展中的不平衡性,视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推进新农村建设。一些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的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着力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村容整治力度、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探索经验。同时,可以采取市场化的办法,选择3—5个大中城市富裕的城郊地区,开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投资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允许房地产企业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上,进行商品房小区和农民回迁房新区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500-2500元的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自身积累能力还比较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放到重要位置,同时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建设,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新农村建设路子;一些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500
元的地区,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民素质、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确保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
(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一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对农村投入增长的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重在“多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自治区政府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应当以县域为单位对农业政府性投资进行整合。积极开展以县域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全面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畜牧、林业、水利、能源、交通等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到县一级的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变分散式投入为捆绑式投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整合资金,明确鼓励、支持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同区域、不同村屯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明确政府、农民和社会的职责,建立激励机制。新农村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教育引导农民。让财政资金投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要完全包办。拓宽农民的思路,帮助农民熟悉市场、找准市场。抓好示范工作,培养起值得农民学习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大户、农民企业家,或为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等典范,逐步建立农村人才激励机制,树立起农民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四是加快建立吸引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自治区财政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项目扶持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五)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重点投资项目
建设新农村,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进行指导,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建设、土地、发展与改革、农业等有关部门,以村委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农村现代化为标准,对村庄、道路、学校、卫生所、商业网点、产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布局。规划起点要高,布局要合理,突出特色,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研究,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确定建设重点,研究和提出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要将农民最需要、最迫切、影响最大、见效最快的项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和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
(六)充实工程质量监督员,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新农村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从市、县有关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到乡村指导项目工程建设;二是聘请大、中专理工类毕业生参加新农村项目建设,担任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员工作;三是从有项目建设任务的村屯选派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村民或村委干部担任质量监督员。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举办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培训班,培训质量监督员。通过技术业务培训,使监督员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技术要求和工作方式方法等,能够担负起监督项目建设施工质量的重任,确保工程质量。
(七)继续抓好试点,不断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和方法
6.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体制、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我区街道人口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流动人口逐年增加,市区、街道计生工作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计生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中碰到的许多困难也暴露出管理上的漏洞,计生部门的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本人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取向提一些看法和意见,以供参考和探讨。
一、我区街道计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我区街道计生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多”:
1、流动人口、外来人口多。我区街道总人口中,流动人口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占了较大的比例,尤其有的街道、居委会,流动人口、外来人口占了总人口的25%甚至40%。这些人员流动性大,计生观念淡薄,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情况比较严重。我们对其生育、节育等情况难以查明,对无证怀孕、生育的,一查就躲,一清就跑,一走就来,造成行政执法难。
同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不高,力度不够,计生部门唱独脚戏,各个职能部门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计生“一证管多证”的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2、下岗分流人员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大量下岗、分流人员脱离原单位流向社会,他们失去原来有效的行政管理,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现象时时发生。这些人员本身因为下岗、分流而存有不满情绪,对定时的查环查孕等计生工作就更加不理睬、不配合,加上企业改组改制后,原来的计生机构撤的撤、并的并,计生工作人员有的下岗,有的担任它职。企业只讲经济效益,忽视本单位的计生工作,使得不少单位的计生工作根本无人过问,不少单位的宿舍区成了计生死角。
3、人户分离现象日益增多。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住房商品化,再加上户口的功能日趋淡化,人户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户籍管理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计生管理制度和职责又不能很好地落实,使得两地计生部门对这类人员的计生情况不明,甚至无法互相取得联系来共管,势必造成“脱管”,这些人户分离的人员中,无固定单位、无固定职业、无业、下岗、分流的不少,这些人无任何行政约束,对当地计生部门的计生管理置若罔闻,给计生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多。随着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无主管的单位越来越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不断增多,这些单位很多就根本没人管理计生,也不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工作,而我们又没有更加有效的制约机制对这些单位进行约束,国策在这些单位中难以贯彻落实。这给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5住宅小区越来越多。随着住房商品化,住房管理物业化,越来越多的单位都纷纷将本单位住宅区的管理从本单位的行政管理中剥离出来,委托、承包给社会上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以减轻本单位的非正常性开支。这样,这些单位就将对住宅区的计生管理责任推给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不愿承担这一职责,即使管理也难以管理到位,这就造成实际上的管理死角。如果将这些住宅小区都推给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势必牵扯居委会极大的精力,而居委会人手少,管理水平低,难以胜任对物业小区的计生管理。
二、我区街道计生工作的对策思路
在人口与计生事业中,我们经过30年的伟大实践,已经探索出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社会制约机制,这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 推动和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在计生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且还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当前新的形势、新的体制,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这种管理方式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的战略眼光不断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探索新路子,推动我区街道人口与计生的发展。
国家计生委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生工作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生工作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生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生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这是当前城区街道人口与计生工作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人口与计生工作综合改革的主攻方向。
“属地管理”,就是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属地管理,推进人户分离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管理;
“单位负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生基本国策,履行计生工作职责;
“居民自治”,就是指社区居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社区服务”,是指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计生综合服务,为计生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便民利民服务。
新的管理机制突出了社区在城区街道计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托社区服务网络,有利于解决管理机制中管理不到位、条条弱化、责权不清的问题,有利于把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于社区服务、社区事务融为一体,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实现基层计生工作大联合、大渗透、大协调。
为了推进这一管理机制,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领导力 度,理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的关系,加快各种配套措施的出台,加快改革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的步伐,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1、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城区街道人口的综合管理,建立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检查、监督,把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社区计生队伍的建设,这是做好社区计生工作的组织保证,将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提拔到计生领导岗位上来,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向计生干部倾斜,使计生干部安心工作和尽心工作。
3、完善管理体制,“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努力营造一个齐抓共管的氛围。
4、做好特殊人群、重点对象、重点部位的管理。流动人口、下岗分流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是我们的主要管理对象;住宅小区、出租屋、是我们的主要管理、重点清理的部位。对这类人员、部位的管理,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统一服务、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消除脱管、漏管的死角。
7.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七
笔者曾连续两届担任学生实习带队教师,先后带领60余名学生赴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参加教育实习,为期三个多月,共涉及洋县26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故以洋县农村小学为调查对象。洋县地处汉中盆地东端,南依巴山,北靠秦岭,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县总面积3206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367个行政村,总人口44万。全县共有中小学校288所,在校学生67383人,教职工4022人。全县中小学拥有计算机3370台、校园网3个、建成省一类标准的多媒体网络教室55座,18所学校通过光纤接入了互联网,58所中小(含完全小学)实现了宽带入校。2004年以来,中、省、市、县共投入1500多万元,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建立了光盘播放系统270套、卫星接收系统322套、计算机多媒体教室27套,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覆盖率分别达到40%、100%和100%。近年来,该县农村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攀升,赢得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信赖和赞誉。
2 农村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人口分布不均,学校规模与结构不合理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大量城区周边的农民移居城区,导致城区小学学生人数不断增加,而各乡镇下属行政村的小学生又不断流入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导致各中心小学学生人数明显增长。学生人数增加了,出现了超大班现象,但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却没有跟上,导致这三者严重不同步,致使这些原本规模就不够大的学校的教育资源更加紧缺,并且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学生人口的向外流动,导致其余各乡镇下属行政村小学的学生减少。这些学校规模不大,各级政府以前也有不少经费投入,但由于学生和老师人数过少,出现了超小班现象,相对而言,这些学校的教育资源就存在很大的浪费,而且这些学校一般都是复合式教学,往往一位教师要教授很多门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影响教学质量。
2.2 经费投入不足,教学设施陈旧,教学环境恶劣
教育历来是国家财政投资的重点,但是硬件环境的改善和软件环境的营造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且这种投入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投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的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却是各地不争的事实,致使有的学校基本建设问题突出。比如,该县很多乡镇的学校都是七八十年代国家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的,到目前很多校舍过于陈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办公条件差,距离自动化、无纸化办公的要求相差甚远。教职工福利差,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虽然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该县很多乡镇小学都配备了计算机、卫星接收系统、大屏幕彩电和DVD等远程教育设备,但是由于教学用房紧张却没有相配套的远教设备用房,有些村小甚至为了节省电费,大多数时间都将远程教育设备束之高搁。正如一位骨干教师说的:“34寸的大彩电,搁哪里都是个麻烦。平时正常教学时,怕学生损坏了设备,对设备实施全方面的保护,不让碰,更不让动。暑假和寒假,设备放在学校,又要考虑设备的安全。而且耗电量那么大,学校没那么多钱,所以从不轻易使用。”学校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所以学校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就显得日益突出,甚至已经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工作。
2.3 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教师队伍人员过少,结构老龄化。农村小学教师队伍老龄化、后继无人的情形日益严峻。笔者所调查乡镇小学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教师将近一半35岁以上的教师人数占教师队伍的绝大多数,有多半学校没有青年教师,一些山区小学每所学校就只有两三位老教师。在这些农村老教师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总是用几十年的经验和一成不变的方法来教育学生,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接受的较为缓慢,他们大多不愿接受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对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技术持排斥态度。而该县近3年来未曾招收一名师范学校毕业生来充实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没有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注入新鲜血液,这种做法很不利于改善师资队伍老龄化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进程。
二是学历总体偏低,受过正规师范教育的不多。农村小学教师中绝大多数都是初中、中专或高中毕业生,有的代课教师甚至只是小学毕业生,他们的知识结构本身就很不完善,加之长期生活在乡村,信息闭塞,经济收入也偏低,因而教学中缺乏热情和竞争意识,得过且过;学习新知识的积极性不高,根本无法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技术,多年来只依据日常积累的教学经验在任教。可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专业教师不足,素质教育在农村沦为空谈。在这些农村小学中,大多只有数学和语文学科教师,英语、美术、音乐、体育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大多数行政村小学是语文、数学课老师兼任其他学科教师,有的学校由于缺乏这些专业方面的老师,就不开设这些学科课程,使素质教育在农村小学沦为空谈,导致城乡之间教育差距越来越大,数字化鸿沟越来越明显。与城区小学教育质量的日益提高相比,农村小学的教育质量却在逐年下降,大多农村孩子在中学毕业后就不得不加入了外出务工的大军。
2.4 农村小学管理难度与日俱增,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社会对教育的期望值很高,而农村的留守学生、隔代教育对学校教育的负面影响较大。许多农村小学地处偏远山区,地形复杂,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发达,导致一部分学生上学路途遥远,交通和安全问题难以解决,这又增加了学校的管理难度。所有农村小学都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细之又细,但大多也只停留在“制度上墙”的层面,有的农村小学连正常的教学活动都无法开展,教研活动更是流于形式。有的小学是校长一人说了算,用人任人唯亲,激励机制不健全,评价制度不切实际,根本无法调动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这样的学校,管理一片混乱,教育质量也无法提高。
3 解决农村小学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进一步深化农村小学教育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农村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在编农村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资结构制,以及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坚持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原则,依靠国家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小学。在充分考虑自然村距离和生源的基础上,加大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撤并一些规模较小、教学质量低的学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此外,上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农村小学教师的编制问题,妥善处理人数特少的学校和特别偏远地区的教师编制问题。
3.2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小学的教育经费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应给予贫困地区予以更多的财政支持,用于增加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小学教育的经费投入。此外还可以通过筹资、引资、投资等方式,增加对农村小学的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小学改善校园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教学设施,适当配备学校办公设备,改善教职工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为农村小学的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物质基础。
3.3 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为广大农村教师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促进农村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一是鼓励教师自觉参加脱产学习、函授、电大、自考等进修,二是除了定期举办省、市、县骨干教师培训班,选派部分教师轮流参加培训,还要自主选派教师到外地学习取经。三是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各教学团队的作用,让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来培训其他教师,在他们的带动和影响下使广大教师积极学习新的教学理念,探索课堂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四是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农村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4 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激活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加强城市学校对农村学校的帮扶,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广泛吸纳人才,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批热爱农村教育、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干部队伍,尽快实现城乡教师人力资源共享,强化农村教育制度管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激活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4 结束语
科技兴国,教育为本。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基础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上始终处于重要地位,而农村小学教育作为整个农村教育的龙头,更是重中之重。农村小学教育需要社会各界去关注,需要各方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帮助解决问题。农村小学教育的发展可以促进整个农村教育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农村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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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农村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教师;认识偏差
一、农村学校体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学校体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与实践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历史的、传统的和主观的原因,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深浅不一,对学校体育的本质观、目的观、价值观和质量观的认识,目前仍还处在较低水平的社会意识层次上。农村学校体育的实施,由于条件的限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忽视学校体育的功能。广大城镇和农村,因城乡的差别,“望子成龙”心切,为考取高一级学校取得铁饭碗为目标,对孩子参加体育活动不重视。这些陈旧的观念影响着学校体育工作新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影响着体育教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智育第一”、“分数第一”、“升学第一”。由于受这种观念的制约,给学校体育的决策、管理和发展带来很大的阻力,因此很难发挥学校体育的各种功能和作用。
2.学校体育观念的落后。体育学科的教学特点是:有德育、智育、美育、身体锻炼与增强体质的教育功能,其他学科只能具备前三方面的功能,不具备后一个功能。体育具有多功能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不少人认为体育就是跳跳蹦蹦、玩玩乐乐,而没有从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高度和深度去认识。观念的滞后,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
3.把体育教学与竞技体育混为一谈。人们往往认为一个单位,一个人在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就是体育效果好,而对体育教学的质量问题不十分重视。当然,体育教学与竞技运动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体育教学和竞技比赛并不是一回事,概念不同,目的和任务也不同,只不过体育比赛容易见到效果,由于这种功利主义的片面认识,往往导致注重比赛,忽视了学校体育教学。
4.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体育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规划中没有充分体现。组织机构流于形式,乡镇中小学表现尤为突出(特别是村小和村办联中),对于体育教师、课外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建设、体育教学等的要求仍处于目标模糊和“放羊式”的管理方式,缺乏宏观目标和微观管理意识,农村学校体育系列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5.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小学主要分布在县城及乡村学校,发展城镇和农村学校体育是整个体育工作的重点。目前事实恰恰相反,我国广大农村学校财力不足,体育教师奇缺,同时因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专业思想不巩固,从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结构来看,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专业毕业的体育教师极少,很多是兼职或代课教师,对制定各种体育计划和如何上好体育课都有一定差距,更谈不上改革创新。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给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带来阻力和消极因素。
二、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
1.加强对体育价值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体育意识。使每个公民真正了解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体育教学与训练,促进人体结构和肌肉完美发展,增强体质,促进智力发展,培养学生崇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培养学生情感、情操和审美观念,从而培养社会的合格人才。
学校和体育教师必须同社会各届人士和家长密切联系、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多侧面不断地宣传体育的各种功能和体育的社会价值,加速推进体育社会化的进程,使全体公民有积极参与的意识。
2.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懂得一些基本的体育知识,充分认识到学校体育的价值具有终身效益。把体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发展战略,“三育”或“五育”同步发展,真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对体育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是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工作蓬勃开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对学生体育具有社会功能和价值意义的教育,培养锻炼身体的习惯,形成自觉锻炼身体的心理定势,几十年之后,他们将分布在社会的各条战线和做了家长,这对增强整个社会体育意识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意义是深远的,是一项迫切的教育任务和长远之计。
3.加强监督职能:(1)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要“曝光。”(2)群众对领导重视体育的态度及落实的措施进行评价。(3)学校体育工作列入督导检查重要内容,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赏罚分明。
4.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全面工作的评估条件,克服单纯以升学评价学校的不良倾向,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使农村学校体育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发现和培养乡、村、联中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使得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创造良好的体育环境。
5.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1)动员鼓励中学生积极报考体育院校,不断充实教育队伍,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积蓄后备力量。(2)建立县、乡、村三级辅导站,定时定点辅导,建立乡村联系点制度,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体育教师工作水平。(3)加强专职兼职体育教师们的培训、函授、进修和观摩学习等,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境界,提高文化素质,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及相邻学科的基础知识,如美学、音乐、语言文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熟练的技术、技能,建立知识的立体结构,就能从各个学科体系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融化到体育工作的实践中去,使教学和业余训练不断地创新和发展。(4)关心广大农村体育教师生活,稳定教师队伍,正确对待体育教师的待遇、地位、荣誉、使用等,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使他们安心工作。
6.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建设,注意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具体措施是:(1)学校挤一点 ,上级拨一点,学生适当筹一点,争取社会赞助一点,从几个方面解决。(2)土法上马,土洋结合,因陋就简,因地制宜,自制为主,提供教学和业余训练的必备条件。
9.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九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仅关系计生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还关系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亟待采取措施予以改变。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状
什么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流动?流动人口的特征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流动人口,总体来说就是指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迁移人口。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其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较大。并且,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
我国正在经历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必须看到,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趋势决定了今后一段时期,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人口流动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人口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婚育信息难掌握
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相比,因其居无定所、劳无定职、行无定踪而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人群,有些甚至是盲点人群。流动人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服务与管理的难度。同时,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差,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不高,难以及时获得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出地和流人地人口计生部门也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住处传递载体虽然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种主要载体,但使用和效率都较差。
(二)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农民工除了普遍存在的-工资拖欠、劳动安全无保障、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外,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公正平等待遇。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一是流人地没有真正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体系,未能使其真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女保健服务,对法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未落实到位。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流出地对外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难以兑现。流动人口依法应得到的服务往往在两地互相推诿中落空,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
(三)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1、由于流动人员构成复杂、就业行为随意、生育行为隐蔽,再加上流动频繁,使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员的行踪和信息难以掌握,有的全家外出,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联系;有的居所更换频繁,犹如蜻蜓点水,落实“以房管人”变成了一句空话,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其婚育动态,难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迫于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压力,有的地区在统计工作中,对外来人员生育、政策外生育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或是虚假上报的问题比较突出。
2、户籍地片面强调“现居住地为主”,忽视共同负责协助管理的职责。有的只知开具证明,人走后则不再过问;有的甚至对流人地提交的信息有来无回。
3、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需要诸多部门的有机配合与互动。目前,县、乡政府虽然分别与所属的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建设、药监、房管等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是由于缺乏对有关部门强有力的行政监督和制约,个别干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认识不足,部门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能,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与信息交流薄弱,已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瓶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挂名不出兵,出人不出力”、相互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形成合力。
(四)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难处罚
1、流动人口流动性大,违法生育查证属实难、送达难。
2、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境贫困,即使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也因征收对象无偿付能力而难以执行到位。
3、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征收标准差异悬殊,一些违法生育行为人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恶意规避处罚。四是对不按时参加孕检、不及时终止意外妊娠、不按时寄回有关证件者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法律支持,基层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陷于两难的境地。
(五)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经费配置相对不足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人员不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基本由村(社区)计生干部承担。各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人员一直是按户籍人口的数量设置的。但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计划生育部门现有的人力难以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全国一些地方设置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计划生育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二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管理队伍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专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临时人员);二是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的机构中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三是居委会人员(包括聘用临时人员);四是企业设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兼管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人手明显不足,只能靠坐办公室验、发《婚育证明》,结果使现居住地的登记验证管理成为一种表性、暂时性的管理。实际上,以计划外生育为目的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去登记验证,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坐办公室难以发现、统计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情况,结果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发生。因此,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管理人员除了要健全外来育龄群众的及时发放、查验《婚育证明》外,还要定期深入基层企事业用工单位检查、督促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检情况,督促企事业用工单位加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与孕环检的动员工作,尽量避免孕环检对象“未检”、“漏检”现象发生,要做到这一点仅靠现有人力是根本不可能的。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配置相对不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费(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后停止收取);二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挤用;三是地方财政临时拨款。支出主要有六项: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费用;二是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费;三是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费用;四是流动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手术费;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包括印制责任书、执法文书、管理档案、统计报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表、信息通报等费用;六是聘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费用。随着流动人口管理费的停收,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明显短缺,使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甚至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流动育龄妇女计划外妊娠的手术费都难以支付。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宣传教育不到位,生殖保健服务薄弱
1、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内容、形式、手段缺乏新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完成了社会角色(由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和空间位置(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改变,但大多数人尚未实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因此,加强生育文化宣传,转变他们的婚育观和婚育行为十分必要。但目前,人们对通过宣传教育去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往往更多地看重每年的考核结果,更多的是讲有关迎接检查、考核或者清理收钱的事,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得很少,也不主动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生活品位在不断提高,新情况、新问题在大量涌现,所以,需要加大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服务一方面使流动育龄妇女掌握计生知识,减少意外妊娠或生育;另一方面改变其生育意愿,转变其生育观念,使他们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变为自觉行动。
2、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薄弱。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与农村有了很大变化,促使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发生相应变化,不少人希望在现居住地获得多种类、高层次的服务,如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使用方法指导、安全避孕方法选择、防止意外怀孕的紧急避孕知识、婚育知识宣传教育及保健指导、女性生殖系统和性传播疾病预防和治疗等多方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同时,流动人口大多以建筑、服务和非正规部门就业为主,从事体力劳动,收入比较低,属于城市的贫困群体,需要城市为其提供低偿或无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纳税人,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系统理应对他们开放)。然而,现居住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受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制约,尚不能满足流动人口在这些方面的需要。有关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官僚作风还比较严重,更有甚者借管理之名乱收费、乱罚款。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要加快破解流动人口难题的进程,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顺势应时,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依法维权、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体系。
(一)在认识和实践方面,树立人本理念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观念,最重要的是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定位统一到“稳定低生育水平”上来;不断深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方向的认识,自觉把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点统一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来;不断深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的的认识,自觉把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点统一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同时,根据流动人口的职业特点、行业分布及知识层面等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专栏、宣传品、宣传车、手机短信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奖励扶助、生殖保健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要保障,从而树立起正确的生育观,唤起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强调服务优先
管理和服务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两个既相联系、又各有侧重的重要方面。统筹管理和服务,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基本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孕情检测和避孕药具发放等方面的免费全程服务,享受常驻人口同等待遇。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实施“双向管理”。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点孕检”和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制度,努力减少流入人口政策外怀孕率和流产率,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以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想方设法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通畅的计划生育投诉渠道和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三)在区域发展方面,主攻重点环节
1、抓重点区域。主要是针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私营企业、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场所内建章立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施综合管理。
2、抓重点部门。坚持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密切配合的双向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清理”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实行“一证管多证”,着重从户籍、租房、就业、计生技术服务四个方面抓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严把“验证关”,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的前置条件;房产部门严把“居住关”,在办理房屋出租手续时,流动人口必须出具婚育证明和与现居住地签订的计生协议;用工单位把好“用人关”,各单位在招收和聘用流动人口时,对无婚育证明者不予录用,同时必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协议;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干部政策外生育和顶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说情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计生部门重点对外来人员进行建档立卡,开展生育节育技术服务,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
3、抓重点人群。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关键在于抓好重点人群,将18至49岁育龄妇女中的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无主管企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范围,依托社区服务网络,依法落实各单位、各类企事业组织、居民小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构建完善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覆盖面,消除了“盲点”和“死角”。
(四)在内外沟通方面,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晋升、奖惩、任用、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对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领导。
2、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合作、综合评估,加快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交通、建设、经济商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高效运作机制。
3、进一步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机制。在城区,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屋较密集的街道或社区办好“以房管人”的试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4、实施双边交流和协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制度,落实信息交流和现场办证,加强政策外怀孕补救、政策外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上的合作。以流动人口离线平台为载体,开展与周边县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不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交流与协作的层面。
5、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强化信息提交和反馈。依托WIS系统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6、落实保障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县、乡两级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方面,要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各级政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奖惩政策,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没按规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树立一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做得好的典型,推广其经验,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7、健全检查与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检查,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乱办证、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必要的制约。坚持流动人口工作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对现有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参考文献
10.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农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同时用油、电、气也随之增加,这提高了发生火灾隐患的几率,再加上农村地域大,人口多,经济条件差别较大,且农村农民文化素质低,安全防火常识缺乏,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导致了农村发生火灾的频率不断上升,火灾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火灾和火灾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分析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一)农村消防基础条件及现状。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农村的消防安全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居住建筑使用大量可燃建筑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大多数属于土木结构的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二是现在农村大多使用木柴等做燃料,居家周围堆放大量的柴草等易燃可燃燃料,加大了火灾荷载;三是消防水源严重缺乏,无消防水源,发生火灾后造成无水扑救的局面;四是村民居住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消防安全要求,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更谈不上进行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五是大多数农民居住在山区,居住相对比较分散,交通闭塞,发生火灾后消防战斗车辆无法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六是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困难;七是基层政府组织缺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力量,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宣传工作也没有有效的开展,造成农村消防工作的失控漏管。
(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基础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存在火灾危险,不懂怎样预防或处置初起火灾,自我保护能力低,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惊慌失措,致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二是在居家生活中对火源、火种缺乏有效管理,容易引发火灾;三是电气线路的敷设管理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照明线路,容易引发火灾;四是城镇周围的农村居民在出租房屋时,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到位,没有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加之租房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间房屋里吃、住在一块,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果。
(三)消防安全管理空白,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一是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乡镇、村民委员会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处于无序状态,缺乏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农村消防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开展正常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农村在批地建房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没有考虑到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审批,合理规划,造成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五是农村义务消防组织不健全,没有开展正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消防安全工作缺乏主动性,消极预防。
二、处理农村火灾事故所面临的困难
(一)农村发生火灾,消防队接警难。随着消防宣传力度的不断扩大,“火警119”在农民的脑海中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一旦发生火灾,向119报警的意识也比较强。可是由于带有较重乡音的普通话或方言让来自五湖四海的战士听不懂,接警员有时只能凭着对地理的熟悉和接警经验,大概的确定火场地点。这样既延误接处警时间,也浪费出警的良好时机,有时火场地点也不准确。
(二)辖区面积大、交通不便利,到达现场难。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县城只有一个消防站,难以达到“五分钟消防”的标准。有的乡镇和村组离消防站的距离少的也要十几分钟或是几十分钟,远的甚至还需要几个小时,再加上受到农村范围较大,乡村道路较小且交错纵横的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的制约,火场难以找到。
(三)水源取用不方便,灭火工作难。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火之炊”,消防队员没有水,在大火面前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大型水罐消防车在农村道路上难以通过,小型轻便车又不自备水,只有靠现场取水灭火。但由于农村的小河、小池塘又不具备消防车辆停靠的条件,消防员有时也只能是“望火兴叹”。
三、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六点措施
(一)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开展消防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乡人民政府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考核。
(二)改进接警系统,加强与公安110的联动。过去119独立接警,它能让消防队员在第一时间较快掌握火场的情况,并加快出警速度。但是也存在着弊端:农民报警大部分乡音较重,消防战士难以听懂和处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通信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消防通信与地方公安通信系统联动,119与110同步接警,它既能继承以前119独立接警的优点,还能弥补消防战士与农民语言不通的缺陷。当消防战士遇到听不懂地方的方言时,同步接警的110接警员就可以当场“翻译”给消防战士,保证了119接警既准确、又迅速。同时,110指挥中心通过同步接警了解火灾情况后,还可以把火场情况传递给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让辖区公安民警首先赶往现场,或在必经的路口引导消防车赶往火场,这样不但弥补了消防队员对较远农村地理位置的不熟悉的缺陷,大大节约了赶往现场的宝贵时间,还可以在迅速赶到火场维持现场秩序。
(三)配备适应农村火灾特点的车辆装备器材。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加大了消防经费的投入。针对面向于农村的消防站,关键是让他们的消防器材装备符合扑救农村火灾的特点。针对农村路窄、水源取用不便的实际情况,配备一些小型但又能自配少量灭火剂的消防车,以便能到达农村各个村组。虽说是少量的灭火剂,但能扑灭一些小型火灾,控制初起火灾的发展,发挥较好的作用。要针对消防车难以停靠农村小河、池塘取水这个实际情况,还应随车配备手抬、推车式消防泵,使农村的各种水源随时都能发挥消防水源的作用。
(四)抓好基层民警培训,发挥公安基层的作用。各乡镇派出所是公安队伍的最基层单位,离农村近,对各辖区农村情况熟悉,如何让他们的优势得到发挥,达到“救早、救小、救及时”的效果。首先:抓好基层公安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初起火灾和简单的火灾扑救技能;其次,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队建设,配备轻便、灵活机动消防灭火装具,如手抬消防泵,小型消防车。另外,发挥好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管好、用好、协调好他们,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在社会消防中的作用,也弥补我国现阶段消防站建设不足的缺陷。
(五)加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在村镇挑选年富力强的村民组成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平时正常开展劳作,战时能及时召集并有效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能胜”。
11.浅析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政工工作 保卫部门 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我国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我国企业处于特殊的国情之中,在开放与多元的环境中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企业传统的政工工作面临着不足,出现一些薄弱环节,企业政工工作面对着困难和挑战。政治思想工作是企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在企业中的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任务,加强企业政治思想工作势在必行。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在新的条件下,需要在坚持党的基本思想路线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素质,提高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与竞争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营造出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武装保卫部门为例,研究了企业政工工作面临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对于企业政工工作的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 加强武装企业保卫部门政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加强武装企业保卫部门政工工作是坚持企业正确政治方向、维护内部稳定的需要。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之中,政治、经济、文化及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都处于复杂的变化中。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不断显现,企业武装保卫部门面对的工作日益复杂繁重,对企业武装保卫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武装保卫部门的政工干部队伍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执行人,是党的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实施人,是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责任人。加强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才能保证企业保持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企业武装保卫部门的工作质量,才能发挥企业武装保卫部门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的核心作用,维持企业的安全生产,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对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贡献。
1.2 加强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是创新企业政工工作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通过改革使企业焕发了活力,向现代企业的转型使得企业武装保卫部门工作面临的环境出现了较大的变化,职工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分配多样化,这样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的任务、内容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复杂的形势前,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迫切需要创新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与时俱进,建立新的工作体制,探索新理论、新方法,在探索中前进。
1.3 加强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是实现和谐稳定的需要。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进行创新和改革,才会焕发活力,才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切实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企业的改革中,会涉及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并面临着企业改制所遗留的一些问题,做好企业保卫部门职工工作,统一思想、明晰政策、解疑释惑,对促进企业武装保卫部门和谐高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中,需要做好职工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创造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工作心态,促进企业武装保卫部门工作和谐发展,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武装保卫部门的工作效率。
2 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2.1 政工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企业一些政工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认为只要完成上级安排的基本任务,就算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工作方法、工作内容比较陈旧,难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达到较好的工作效果。一些政工干部认为武装保卫部门工作不是企业的主要工作,没有把企业武装保卫部门的政工工作作为主要的内容,忽视了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使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成为政工工作的盲区。对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的疏忽,严重影响了企业治安保卫部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工作上的效率和责任感,导致企业保卫部门一些员工难以有效制止企业内的不法行为,甚至被不法分工所引诱拉拢,影响了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2.2 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自身素质问题。政工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对企业相关岗位技术、管理特点有所了解。企业政工人员基本上有两个来源,一是企业内原有员工,经培训成为政工人员,二是到企业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来源于企业内部员工的政工人员,虽然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但进行的政工培训可能不到位,理论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思想政治工作难以跟上形势的变化。到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理论水平较高,有工作热情,学习和创新能力强,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难以适应企业根深蒂固的企业传统和企业文化,工作经常受到企业保卫部门老员工的抵触。这样,因为政工人员的素质存在问题,政工工作难以起到指引和领导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作用。
2.3 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的政工工作难以定量化,所以政工人员的绩效报酬与其工作内定相关性不强,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政工人员受到的压力和约束较小,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工人员对于企业保卫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 提高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工作水平的对策
3.1 端正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政工人员要意识到企业保卫部门政治思想工作极为重要,对于企业安全、顺利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是不可或缺的。政工工作难以监督和量化考核,相比一线工作人员待遇也比较低,所以政工人员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政工人员要重视责任感、使命感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政工干部只有具备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企业保卫部门政治工作。政工人员对党组提出的要求要及时检查、督促,抓好政工工作的落实。政工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与其他部门配合,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对企业保卫部门的政工工作。
3.2 提升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的素质。针对来自于企业内部政工人员理论和学习能力的缺乏,以及来自于大学生的政工人员经验的缺乏,企业要做好针对性的培训,搞好入职培训,在岗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找机会与其他企业政工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使政工队伍具有完善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体系,有较强的组织计划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管理监督能力、指导帮促能力等。要通过培训,使得企业政工人员具备认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通过对企业武装保卫部门的政工工作,使企业武装保卫部门保持忠党爱厂、廉洁自律的本色。
3.3 加强对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的科学管理。寻找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合理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政工人员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定量的考核,把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的绩效与收入挂钩。另外加强监督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培育适于企业的治安保卫文化。这样可以通过机制和文化建设,保证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政工人员达到较强的工作水平,提高保卫部门的工作效率。
4 结束语
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企业保卫工作的环境复杂化。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保障企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所以政工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保卫部门的工作。在改革开放新的环境下,政工人员需要站在新的高度,用新眼光、新视野、新思路去创新性地进行企业武装保卫部门正式工作,促使企业保卫部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保障企业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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