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措施(12篇)
1.专项整治措施 篇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司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分类整治、分层管理、分级监控”的要求,建立“专职机构查隐患、公司领导抓督察、队组抓落实”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火工品管理、高空防坠等重点专业和区域,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体系,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公司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促进矿井建设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我矿2012年矿井安全建设奋斗目标、构建和谐企业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督查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督查科科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跟踪了解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公司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公司各单位,重点是提升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设备防爆、爆炸材料的使用管理、设备安装、土建高空作业、大采高工艺等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领域。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协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组成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公司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有关各部、科队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
(二)是否按照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落实;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下井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三)是否认真执行安全准入制度,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健康体检率是否达到“五个100%”。
(四)矿井生产建设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监管措施 “三落实”。
(五)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公司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六)是否具备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具体表现在:是否严格执行井下测风、瓦斯检测等制度;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七)是否认真开展矿井防尘管理和巷道作业现场粉尘检测工作,防尘设施是否全有效。
(八)是否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矿井探放水的管理。
(九)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作面无空顶作业现象。
(十)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臵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十一)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季三防”雨季三防”工作。
(十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矿井应急救援工作;是否按照要求配臵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十四)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做到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
(十五)井下“六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十六)是否做到岗位达标。(十七)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公司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自整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查自整措施。
1、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2、认真开展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安全生产科室要在“一通三防”、机电管理、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爆破材料使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管理;要切实做好雨季、冬季三防工作、高空作业工程的临边洞口防护、高空作业人员防坠管理、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盗、用电以及矿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等,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进行整改。
(二)公司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各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擅自组织施工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作业。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列入停工整顿名单,责令停工整顿。
3、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生产作业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作业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5、相关职能科(室)要深入作业现场,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分工,通力配合,积极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帮助生产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6、坚持执行每周一安全质量大检查、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动态安全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公司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切实做好如下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管理。一是要严格坚持瓦斯治理规定,采取综合措施,做好瓦斯管理工作,重点是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瓦斯事故管理、煤巷掘进的通风瓦斯管理,瓦斯超限作业,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报警、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作业地点风量不足,一律停止作业;二是加强煤尘治理力度,严格检查井下各作业场所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的情况。对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措施不落实而从事施工活动的,一律停止作业;三是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
(2)“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根据冬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和预防应急措施,责任到人,加大考核力度,奖优罚劣。要求消防小组不定时对各地点、各班组、各岗位进行巡查。提前做好防冻和检修工作,对暖气管路、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制定防冻、防寒和抢险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加强消防、用电管理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的防雷系统、排水系统。雨季前对矿区所有的避雷设施必须检验合格。暴雨天气必须派人到矿井主、副、风井进行巡查,抢险物资必须准备充足到位,主、副、风井井口防洪设施必须齐全。
(3)机电管理。入井设备取得煤安标志,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和非阻燃电缆;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臵和安全防护设备齐全有效。矿井供电线路是否做到线杆状况良好、拉线整齐有效、各变电所保护灵敏可靠。规范地面各生产作业单位用电管理,各种保护要齐全有效,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按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4)顶板管理。严格检查综采工作面及各掘进作业地点是否按规程措施规定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特别是断层破碎带等特殊条件下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是否合理可靠。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规定要责令限期整改。
(5)提升运输。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系统,完善安全保护设施和信号通讯装臵;加强现场运输各环节的日常督查,特别是胶轮车的运输安全管理,司机任何时间下车都必须将胶轮车制动、熄火。车辆管理科要保证投入使用的胶轮车各种安全设施要灵敏可靠。
(6)防治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逐步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坚决执行“探掘分离、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按设计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作业。
(7)我矿首次使用大采高一次性采全高的回采工艺。新工艺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做到岗位达标。
(8)全面检查各生产作业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配臵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以及灾害预防计划及处理措施的制定情况等。
(9)完善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用和井下爆破作业制度;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明火放炮。
(10)土建高空作业工程应重点排查临边洞口防护管理,对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上料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设围栏与防护门网等;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查找问题隐患并整改处理。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期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佩带保险带以及安全防护用具。雨天施工必须加强防滑安全管理。同时要重点检查交叉作业期间的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时间为从2月15日至3月10日)各生产作业单位要根据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和宣传等形式,使所有人员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生产作业单位自查自整和公司各部室排查摸底阶段(2个月,时间为从3月11日至5月10日)所有生产作业单位都要认真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每周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在各生产单位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公司各职能科(室、中心)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
(三)集中专项整治阶段(6个月,时间为从5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公司全面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要落实资金、人力、时间,不折不扣的抓好问题的落实整改。公司各职能科室部门要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指导帮助生产作业单位抓好问题的落实整改。6月底公司组织各职能科室部门对各生产作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责令限期整改,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时间从11月1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部室、各单位专项整治小组再次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的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同时,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专项整治结束后10日内,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将全年专项整治情况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公司分管领导、科室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分管项目内容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保证抓出成效。
(二)公司有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的分段安排抓好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并认真抓好问题的落实整改。
(三)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各分管领导要安排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并将阶段总结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公司专项整治活动组在每个专项整治阶段结束时要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会议,总结上个整治阶段的工作,对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和要求。
(五)全年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公司领导组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较差或效果不好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和批评,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2.专项整治措施 篇二
开学前, 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维护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年初组织开展治理校园餐桌污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进行再部署推进、再深化拓展。整治范围延伸至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 工作重点涵盖“一个重点区域”, 即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二个重点单位”, 即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 校园及其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 (杂) 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三项重点内容”, 即许可持证情况大检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情况大排查、劣质食品大清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2个月, 分三个步骤实施:一是自查自纠阶段。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在秋季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二是全面督查阶段。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辖区内所有学校 (含托幼机构) 、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 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三是总结提高阶段。
3.期待专项整治的效果 篇三
时间过去了1个月,这项整顿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出台了文件,具体整治措施正是按照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披露的:
一,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
二,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四,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
五,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七,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目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取消了准入门槛、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的情况下,如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加强监管,确实对主管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在笔者看来,治本之策还是要对人员资质加强监管。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例如美国,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是需要参加由州政府统一举行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牌照之后才可从业的。美国也有行业自律,但行业自律是在政府牌照监管的基础上开展的,行业自律的要求比政府监管更高——全美有300万持牌经纪人,而加入房地产经纪协会的会员人数是100万,这100万会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职业素养,这些是通过协会的道德规范约束和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来实现的。所以,可以认为行业自律的基础是政府监管。有了政府部门实施的人员资质管理,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管才有了抓手。也只有管住了从业人员,才能进一步管好中介机构和整合整个中介行业。
我们希望,经过这次专项整治,收到的成效能像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所说:“通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努力、相关部门的配合,包括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以及广大消费者、舆论的监督,中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会走上一个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
4.工区劳动安全专项整治细化措施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加强工务系统劳动安全管理,体现劳动安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根据段里文件要求,结合班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化措施,请各作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原则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的劳动安全规章,坚持劳动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的原则,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违章就是自杀”的思想,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行车主要工种及新工、新岗、新职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把劳动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布置、落实,各种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必须包含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劳动安全措施,4、班组安全分析会必须把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预防、分析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预想、预防活动,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落实,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劳动安全控制要点。
5、班组要加强对劳动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调研,及时解决和处理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6、根据生产作业方式不断发生的变化,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上级有关新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作业标准和控制措施。对投入运用的新设备要及时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有关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同季节、关键处所、关键人员的劳动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预案,确保每项劳动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7、广泛开展对劳动安全的检查教育和考核,要把劳动安全纳入班组的总体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促使职工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把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转化为日常的自觉行为。要定期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要对所管辖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掌握,对有禁忌症病史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可根据需要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对职业禁忌症患者和不适宜从事单独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范意外发生。
8、抓好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登记建档,按规定周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单位主管领导每月、主管人员每周至少要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运用情况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劳动安全专(兼)职人员每月至少检查3-5台特种设备。
9、加强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能作用发挥。要配齐配强劳动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持专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劳动安全专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劳动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安全量化指标,能够积极主动、满怀热情地投身于劳动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劳动安全关键,强化一线检查监督,确保劳动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0、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仅要保证按时发放,而且要加强指导,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11、严格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卡控措施及规章制度。要结合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劳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部署,按要求抓好防寒过冬和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做好劳动安全控制工作。天气炎热时,严禁职工到河塘、水库洗澡、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作业人员要防止被蛇咬伤;冬季上线路检查、作业等严禁衣帽遮耳,取暖火炉必须安装烟筒(加装弯头)和风斗,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烟筒畅通情况。每年使用前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后方准使用,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12、严格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于违反劳动安全的作业人员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原因清楚、定责定性准确、措施有针对性、责任者及其他人受到教育,责任人处理恰当。对无视有关纪律、违反上级规定隐瞒、谎报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13、要认真落实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克服“重行车,轻人身”的倾向,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安全监控、安全考核体系。开展工作,听取和接受其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基本要求
1、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接班前饮酒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穿高、中跟鞋,以防扭伤。
3、横越铁路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严禁抢越股道。
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5、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7、横越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应从车门处、通过台、车钩上越过或在停留车辆两端6米以外绕行,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来车。
8、除线路检查人员外,顺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枕木头。在线路附近作业时,人员、设备、工具(包括手持工具)不得侵入限界;上线路作业、检查或检测等,必须2人以上(巡道工、巡守工除外),并穿戴防护用品;在线路上检查、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专职司机不准驾驶公车。
10、严禁职工在路肩上骑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有封闭网的区段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封闭网内。
11、电器使用安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12、非专职人员禁止动用(驾驶)机动车辆、操作特种设备,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特种设备操作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14、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5米以上,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布置在明火的上风或侧风方向,禁止布置在火焰的下风方向。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15、在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6、从事爆破作业、危险品搬运装卸储存等要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具体工作的安全要求,制定安全预案和措施,做好责任落实,确保安全。
17、在地震、火灾、暴风雨、电闪雷鸣、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要掌握其安全常识,迅速设置防护,停止作业,在安全地带进行躲避;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检查和复旧。
三、避车要求
1、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要求三人以上列队迎车,三人以下要标准立岗。
2、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3、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⑴.Vmax≤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m;
⑵.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⑶.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3.0m。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⑴.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m;
⑵.60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m;
⑶.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⑷.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本线不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⑶.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⑷.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本线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120km/h <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⑶.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邻线来车时,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
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 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7、下道避车必须坚持集体在本线一侧路肩上下道,禁止在两线间和邻线避车。站内作业,本线来车有条件的在本线外侧路肩上下道,否则先下道至两线间确认临线无车时在临线和第三线间避车,并随时注意临线和第三线来车情况,禁止在其它股道上避车。
8、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增设防护人员,防护中断联系或机械故障时严禁继续施工,要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9、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四、作业要求
1、各种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未设好或防护时通讯设备故障禁止上道。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在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
2、各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两人及以上作业要单一指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扛抬、拨移时,要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确保安全。
3、上道施工作业必须把“先设置防护后作业”作为一条刚性制度来执行,施工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如作业标、减速地点标、夜间的灯光标志等),在不良天气情况下要增设防护人员,同时加强车机联控和站区联劳协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防护到位。
4、线路上有碍行车安全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及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备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过程中,防护员要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和信号,严格执行人员下道避车的有关规定。遇有临时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按规定要点,严格执行登、消记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5、在线路上进行巡检作业,要认真执行勤回头瞭望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通过桥梁、隧道时,要注意来车,随时做好避车准备。对于重点设备病害检查,应在确认两端无来车的情况下,方可上道进行查看确认。大编组场、调车作业繁忙的编组站、场应执行一人巡检,一人防护制度,防止车辆伤害。
6、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单位调度和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在不良天气来临前,要对施工地段采取保安措施,在雷雨、大雾等严重恶劣天气下禁止施工作业。
7、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的具体项目内容,制定完善在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施工安全预案,要将确保劳动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8、每日施工作业前要将当日天气情况、施工作业标准和办法纳入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要结合施工作业内容、地点、人员情况对当日的施工作业安全要领进行重点教育,还要结合当日天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滑、防摔、防车辆伤害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分析安全隐患,对关键环节开展作业前安全预想,包保盯岗人员要加大现场安全巡视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发挥好劳动安全的“自控、互控、他控”机制,确保劳动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9、脚手架、桥台、桥墩以及高堑、高路堤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高空坠落等人身事故的发生。
10、山区施工车辆在遇降大暴雨时,必须采取防滑及降速措施;遇到大雾时要开启雾灯并减速运行,雷电天气要避免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11、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严禁登上车顶进行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得少于2米。雨天作业必须离开接触网支柱、接地线等设备;更换钢轨、夹板及道岔主要部件时,应先设好临时回流电线。高边车卸料必须在停电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12、采石作业应加强防护,防止撞、砸等人身伤害。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和运送,应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办理。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
13、在进行挖土方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下层运土,更不得掏底挖土,并应按规定在坑、沟旁设置围栏或盖板,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施工地点要做好安全防护,夜间设红灯示警,工程竣工后应将坑、沟填平。
14、严禁低职代高职作业或监控。
1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6、在没有与民工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没有路工带领时严禁民 工上道作业。
17、接到停工通知书后必须停止施工。
18、行车主要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安全及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9、时速大于140km/h的提速区段实行准入制度,进入提速区段作业人员须经过提速区段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0、行车工种工班长必须先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1、临时用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持临时《上岗证》上岗作业。
22、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23、从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设备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24、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5、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26、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27、乘坐工程列车、轨道车和轨道平车时,严禁在车辆运行中上下车,不准攀登在扶手、车梯上,严禁站在或坐在车辆端部和装载较高的物件上。上下车时要注意邻线来车。严禁货运汽车拉人。
5.专项整治措施 篇五
为了将局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更好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特制订以下实施措施:
一、组织机构 组长:余领军、庞义
成员:沈磊、梁旭、徐成章、张新顺、茹官成、杨建军、余领战、李广军、李军及各班组班组长。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划分
1、瓦斯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兼职瓦检员负责。排查范围:瓦斯传感器、瓦检器、工作面瓦斯的测量等。
2、煤尘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皮带、溜子司机负责。排查范围: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各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等。
3、机械设备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水泵、皮带、溜子司机负责。
排查范围:水泵、溜子、皮带及配套设施等。
4、顶板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班长负责。
排查范围:工作面的活石活渣,敲帮问顶执行情况,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等。
5、电气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跟班电工负责。排查范围:所有的电气设备
6、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跟班队长及当班班长负责。
排查范围:工作区内所有的运输设备,如:绞车、轨道、减速器、挡车栏、挡车器、钢丝绳等。
7、爆破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爆破工和每班班长共同负责。
排查范围:火工品的使用、爆破作业程序等。
8、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跟班队长负责。
三、排查程序
为了加强全队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提高全队排查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区队整改隐患的能力,提升区队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使排查安全隐患时,更细致、效率更高。本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程序。如下:
1、每班下井后,本班跟班队长和班工长应先核查和确认上班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核查上班已整改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如上班有还未及时整改的隐患,上班队长要向接班队长交代清楚当班未能及时整改的原因。接班队长要明确上班没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及原因,以便及时有效的安排本班人员整改。
3、接班后,跟班队长要及时安排本班人员,对上班汇报的、未能及时整改的进行及时整改。
4、按照分种类分工种承包的排查方法,安排本班人员针对性的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现场整改并记录,如有与隐患辨识26条相符的隐患要及时向信息站以及调度室汇报,队上要及时做出安排,尽快进行整改,及时销号。因条件限制无法现场整改的隐患,要向跟班队长汇报并记录,由跟班队长组织班工长、验收员现场研讨,拿出整改方案、措施及时限或向队长汇报。
5、在验收时,验收员要排查巷道内的安全隐患并对班组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6、本班生产完后,跟班队长要将安全隐患排查表上的隐患整改情况,再复查一遍并签字,然后当班队长必须将本班班组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记录表交与当班盯面安检员确认并签字。
7、当班生产完后,班长要将班组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记录表带至值班室。班长必须将班组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记录表的隐患填至基层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登记档案。
8、如有因条件限制对本班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时向接班队长汇报,以便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如有因条件限制,班组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向队长汇报,由队长组织书记、技术员研讨,拿出整改方案、措施及时限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9、本班跟班队长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信息卡上填写本班所排查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隐患整改的情况、整改人员、整改时限、及整改的结果。当班如有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则填明未能当班整改的原因及计划整改时间。
四、奖罚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管理,促进各班组整改隐患的能力,提升我队的安全现状,决定对班组长、跟班干部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台帐进行考核;
1、每班开工前,跟班干部、班组长要认真对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队上其他干部入井查出隐患而班组未查出每条扣10分,矿领导入井查出隐患而班组未查出每条扣20分;
2、班组长、跟班队长要认真规范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的每人每次扣5分;
3、各班要认真对待,对排查出的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扣班组长20分,处罚跟班队长100元;
4、职工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填写在班组隐患排查表上,每条隐患对其奖励5分。
5、班组长及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填写规范、上交及时,每天给班组长奖励5分。
6、队长、书记及技术员下井也要认真的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
该实施措施从2011年4月20日开始实行。
6.专项整治措施 篇六
篇一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主题教育列出的 8 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现将 8 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罗列如下:
1.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的问题。
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梳理,建立台账。重点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要求有没有落实、问题有没有解决、现状有没有改变。对已经落实的,要抓好巩固提高;对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一一查明原因,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措施;对存在不扎实、不落实问题的,要区别情况予以问责。整治情况要形成专项报告。
2.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紧紧围绕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推进三大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破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题、解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紧紧围
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聚焦工作思路措施不当、指导推动不力,不敢面对问题、触及矛盾,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深查细纠精神不振、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表现,一项一项进行整治。
3.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
聚焦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聚焦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抓好整治。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作实际,健全制度规范。
4.整治层层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
按照“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聚焦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一件一件抓实整改。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开展形式主义问题大排查。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5.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省区市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整治,在中央单位抓紧开展试点,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6.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发生
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7.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以农村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不设比例、应整尽整,“一村一策”制定整顿措施。对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逐个排查摸底,找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抓好集中整治。继续抓好排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试点工作。
8.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推进“打伞破网”,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衔接起来,贯通于两批主题教育,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要实行项目化推进,找准每个专项整治的切入点,确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对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中央指导组要加强跟踪指导,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不能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结合实际,在 8 个方面专项整治之外,有针对性地整治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
篇二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纠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抓一级,全面推动整治活动各项部署安排落地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观念,既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又相互拾遗补缺、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层层递进、顺利推进、善始善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聚焦《通知》中列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地解决当前存在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为主线,进一步树立问题导向,找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坚定的政治态度,转作风、抓落实、破难题、求实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整治重点
(一)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之不深、研之不透,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离“弄通做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向党中央看齐能力不足,政治站位低,规矩意识淡薄,对待党中央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随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用心、不尽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执行纪律规矩不坚决、不彻底,政治生活不严肃、走过场,组织纪律不严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念在口、难付于行,严于律人、疏于律己。
(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推进三大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破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题中责任意识缺失,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思路措施不当、指导推动不力,不敢面对问题、触及矛盾,本位思想严重,部门之间各管
7.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七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8.专项整治措施 篇八
1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1.1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整治工作
1.1.1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我们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和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工作重点由县城转移到乡(镇)农药经销业户(点)上,严肃查处制售高毒禁用农药行为,坚决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
1.1.2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工作农业标准化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为提高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标准化知识水平,我们以“科技之春”活动为载体,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0场次,培训7万人,媒体宣传50次,发放宣传材料45万份。通过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出了一支具备专业标准化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管理队伍。同时,以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增强了广大种植业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1.1.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省加大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开展了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2009年我委共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3次,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1次,涉及全省60县(市、区)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各地农业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在“3.15”“5.1”“10.1”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农产品大量上市期间,加大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范围,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1.2狠抓“三品”整治工作
按照《吉林省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农产品专项整治深化实施方案》要求,“三品”整治工作主要开展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自查活动及认后监管工作,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预警机制,从使用标识规范性、产品质量合格性、标准实施到位性、生产过程守法性等方面开展监管和整治活动。—是组织345家“三品”企业完成了自查自纠,合格率达100%;二是对45家“三品”企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合格率达100%;三是对全省67个市场1800多个产品的规范用标情况实施检查,合格率达99%以上;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全省累计出动2668人次,检查“三品”生产企业898家,监查198个场所;五是开展宣传培训,共出动700多人次,监测及检查327个场所;发放“三品”整治宣传材料10.1万份,媒体宣传21次,指导培训32余场次,培训15630人次。抽取“三品”产品数量358个,抽检合格率100%;六是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对我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等地区的15个大、中型超市进行市场流通中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市场购买产品361個,查处违规用标企业15家21个产品,其中送质检部门检测产品65个。对市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七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认证的督查工作。对全省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认证标识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认证。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大了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力度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省农委与工商局、质检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使全省投入品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685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3865个/次,整顿市场3867个/次,受理举报案件93起,查处案件786件,结案779件,涉及金额1108.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665.01万元。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农资市场得到了进一一步净化,农民选购农资产品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优质放心农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有利地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
1.4建立和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
1.4.1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一是“海南豇豆问题”在媒体报道后,我委主管领导做出“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了解我省市场是否有问题豇豆流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批示。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对加强全省蔬菜监测、生产监管进行了全面应急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长春市农委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紧急通知,并组成2个检查组,对长春市经营蔬菜的28家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进行了检查,对有销售豇豆的5家超市和市场现场抽取豇豆样品6个,并对其进行了14种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未发现水胺硫磷等剧毒农药残留。其它各市(州)农业部门也做出了相应的应急快速反应。总体上讲,我省在“海南豇豆问题”的应急方面做到了“领导有批示、部门有部署、基层有行动”,受到农业部的好评。二是针对“青岛毒韭菜事件”,我委立即采取快速应对措施,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长春市市场流通的韭菜进行抽检排查,共计抽检33个样品,未发现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1.4.2制定了国家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对方案
按照农业部对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农产品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委及时下发了《吉林省上海世博会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上海世博会和亚动会期间吉林省可能出现的供沪、供穗农产品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4.3建立了省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9.整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篇九
在前期摸排工作中,龙岗街道卫生监督分所就掌握了涉嫌无证行医、存在安全隐患的黑诊所共计6间,并及时处罚其中一间诊所。由于这类窝点经营者经常采取迅速关门的方式逃避相关检查,8月9日晚,行动组来到龙东社区大埔一路开展突击取缔行动。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身着便装先进入一家“黑诊所”控制现场。
进入该诊所,随处可见处方药、注射液等物品,垃圾桶内也堆放着用完的药盒和注射器包装袋。经过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张某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随后,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取缔该“黑诊所”,现场收缴了诊所内西药品两袋、注射液两袋、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带针一袋、止血钳六把等涉嫌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对其余的中、西药品予以就地封存,并对张某予以立案查处。
10.专项整治总结(模版) 篇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根据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关于中心城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直属项目部也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各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力度,促进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现。
从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站决定在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时间了.按照计划安排,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阶段)、第二阶段(督查阶段)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前阶段我项目部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整治列入工作日程
在积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我们认识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也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稳定目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举措.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生产安全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组织、领导下,对****二标段进行全面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工程项目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牵头组织成立了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和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本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专职安全员)
(项目工程师)成 员:(现场负责人)
(质量员)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为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三、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临时施工用电部分不符合规范,照明用电电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2、桥梁基坑临边围护不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或过少。
3、部分施工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安全施工资料还有待完善。
4、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不规范,文明施工还有待加强。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部分特殊工种操作证也过期。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成效
项目经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企业、本项目人员素质、工程特点、作业流程等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自行整改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项目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及每个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我项目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对本工程重大事故源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隐患排查制度,对全线的隐患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方案和应急措施。
3、每道施工工序施工之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周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部分旧证已进行更换或年审。
5、规范临时用电,每台用电设备应用专用的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照明用电全部采用电缆线,严禁采用护套线。
6、桥梁基坑周边临边围护采用固定式钢管围护,围栏高度不小于1.2m,围栏刷红、白油漆,并悬挂警示标志。
7、进场材料堆放整齐,钢筋制作棚牢固,钢筋场地硬化,钢筋堆放规范,并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
8、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资料,无针对性的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9、项目部每天组织专职人员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及时落实,决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10、对地下管线在未明确交底前,决不随意开挖,如果确实不明,先行人工开挖,待探明情况后再行开挖。供电设施制定切实的有效保护措施,隐患较大的,请供电部门现场指导施工。
11.府谷县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篇十一
一是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企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27户硅钙和37户粘土砖瓦企业实施了断电关闭,取缔了两个小镁渣加工点和1个塑料制品加工点。加大对全县9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运行管理,环保局成立专门减排工作机构,重点减排项目分别落实一名副科级领导负责,确保省属企业清水川、庙沟门电厂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脱硫投运率达95%以上,郭家湾电厂烟尘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加强循环流化床电厂管理,保证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脱硫系统不完善、烟尘严重超标排放的府谷热电公司、方正自备发电公司、黄河龙华发电公司3户电厂责令停产整改,要求改造脱硫、除尘设施;对鸿邦污水处理公司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二是开展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火电、水泥企业“回头看”执法行动。为了巩固高耗能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各自的行业治理整改标准,对全县范围内的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火电、水泥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没有防尘设施的红草沟煤矿等3户煤炭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建设了防风抑尘墙;对矿井废水超标排放的冯家塔煤矿、三道沟煤矿和矸石乱倾乱倒的瓦窑坡煤矿、德丰煤矿立案处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老化的富达电石厂等10户高耗能企业要求改造了除尘设施: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渣场不规范的9户金属镁企业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为了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得到全面落实,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责令未批先建的金牛活性炭等4户企业停止建设,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并各处10万元罚款;责令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的郭家湾电厂等4户企业停止试生产,各处10万元罚款;责令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汇海洗煤厂等两户企业完善“三同时”手续,并各处罚款5万元。
四是开展活性炭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为了切实解决活性炭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全县范围内投产和在建的14户活性炭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或煤气不能综合利用的企业全部予以立案处理。
五是开展环保后督察专项执法行动。对国控、省控、市控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整改、挂牌督办企业加大环保后督察力度,对环境问题严重企业进行了重点督办,切实解决了该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环保局共出动环境监察2960人次,检查企业275户,取缔关闭67户,停产整改3户,停止建设4户,限期整改65户,立案查处32件,罚款315万元,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整治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12.全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篇十二
一、当前全国“瘦肉精”整治形势及面临任务
会上,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总结回顾了自2011年以来“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从“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入手, 全面强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 迅速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基本摧毁地下生产销售网络, 切实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年来, 全国完成生猪“瘦肉精”检测2 300万头, 肉牛检测156万头, 肉羊检测196万只, “瘦肉精”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9.94%, 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陈晓华强调, 尽管目前“瘦肉精”检测合格率稳步提高, 但彻底根除“瘦肉精”的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下半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瘦肉精”监管工作, 积极作为, 敢于担当, 齐心协力, 常抓不懈,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坚决打赢“瘦肉精”专项整治这场硬仗。一是继续推进专项整治,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 防止死灰复燃, 防止出现反弹。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 要第一时间核实违法事实, 第一时间移送公安部门, 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二是继续坚持源头治理, 加大对制售“瘦肉精”黑窝点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依法查处经营“瘦肉精”的单位、网点和个人, 针对新型“瘦肉精”药物, 抓紧研究加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严禁流入食品产业链。三是继续强化全程监管, 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7个环节入手, 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坚持部门协调、涉案线索移送、案件督办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 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 严格落实“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五是继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妥善解决好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问题, 切实提升“瘦肉精”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各省整治工作突出特点
——辽宁省全力确保“十二运”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辽宁省2013年将举办全国第十二届全运会, 确保畜产品安全及不发生涉“瘦肉精”兴奋剂事件显得尤为重要。2011年10月25日, 赵化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了“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宣布成立了由赵化明副省长为组长, 12个省级直属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辽宁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公安机关“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健全完善了“瘦肉精”监管工作机制。
全省还先后建立了猪牛羊屠宰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制度、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出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省外输入猪牛羊动物产品检疫和“瘦肉精”检验同步制度, 以及“瘦肉精”督查管理制度、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共九项制度。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投入约4 000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和开展检验检测等;全省共备案经纪人1 859人;发放各类“瘦肉精”宣传材料260余万份;召开会议活动及各类新闻报道近1 000余次。这些举措都为畜产品安全执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撑。
经省人大批准, 2012年辽宁省将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已将收购贩运备案制度、屠宰厂自检瘦肉精、屠宰厂查验义务等内容列入《条例》草案, 将“瘦肉精”监管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 有针对性地解决“瘦肉精”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根本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质量事件。
——江苏省加大投入, 强化制度建设
江苏省实施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 率先开展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备案登记, 建立养殖、屠宰环节和畜禽运输环节“瘦肉精”常态检测, 严厉打击“瘦肉精”各类违法行为。2011年, 全省开展了以“三查三严”为重点的全省检疫监督大检查及全省生猪饲养场 (户) 大检查等活动, 合力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目前, 全省共完成“瘦肉精”检测281 359批, 其中, 省直“瘦肉精”检测281 156批, “瘦肉精”总体检测合格率99.5%。累计新增“瘦肉精”监管经费5 145万元, 新增检测设备42台套。全省118家兽药生产企业、729家饲料生产企业、84 939个生猪规模养殖场、1 154家生猪定点场均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 并向当地农业部门出具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省突出重点, 积极探索长效监管
2011年10月, 全国残运会在浙江省召开, 全省在做好基地和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检的基础上, 对供残运会猪肉、家禽产品实行专供和逐场、逐栏监督检测抽检, 抽取生猪尿样144批次, 分别进行3种常规“瘦肉精”品种快速检测和11种“瘦肉精”类物质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检测, 保证了残运会的动物食品安全。
此外, 浙江省全省各级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 强化制度建设, 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农业部门与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场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将“瘦肉精”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范围, 由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2011年, 省、市、县三级在饲料、养殖、定点屠宰和收购贩运环节养殖共检测“瘦肉精”达到253万批次, 比2010年的126万批次翻了一番, 总体合格率99.99%, “瘦肉精”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山东省强化督导检查, 狠抓检验检测
山东省采取“整体推进、全面整治”的办法, 按照“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细节不放过”的要求, 对肉类加工小作坊, 建立原材料、出货台账, 实施简单包装, 限制销售区域, 全部纳入日常监管, 统一印制有关表格资料, 帮助完善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专项整治以来,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 在坚决打击查处生产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同时, 积极开展, 促进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 目前全省完成生猪“瘦肉精”检测340万头、肉牛“瘦肉精”检测26万头、肉羊“瘦肉精”检测120万头, “瘦肉精”总体检测合格率到达99.99%;共收缴“瘦肉精”200千克, 无害化处理猪、牛、羊6 696头 (只) 。
——河南省落实责任, 加强宣教
河南省围绕“瘦肉精”监管, 创造性地开展了“五个一” (即刷制一条警示标语、设立一个举报电话、设置一个警示栏、签订一份承诺书、一季度举办一次宣教会) 为主要内容的宣教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 提高了广大养殖场户和社会群众的防范意识, 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得到社会群众的高度赞扬。此外, 河南省采取严格把好“三个”重要关口, 即采取严把“三关”措施,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湖南省各部门密切配合, 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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