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协议

2025-03-17

商业合作协议(精选8篇)

1.商业合作协议 篇一

商业合作协议书

甲方力高地产举办社区商业活动,本着互惠互利、遵纪守法、诚信平等、双方共赢的原则,与乙方各社区商铺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提供贰仟元的资金给乙方,获取价值贰仟元该商铺有效现金券。客户通过项目微官网赚取购房币可直接兑换“社区商业优惠券”即“现金券”。客户凭此“社区商业优惠券”可直接前往社区合作店铺进行等值消费。合作商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相应保质的服务。

现金券使用说明

1、现金券盖甲方印章并由合作商家签字方才生效。

2、现金券不找零,不兑现,遗失不补券。

3、现金券有效期为客户兑换之日起3个月有效。

4、合作商家如有坐地起价或拒绝现金券消费的,客户有权拨打售楼处电话进行举报,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回余款。

5、本现金券最终解释权归力高地产所有。

甲方:

单位盖章签名:

日期:

乙方:

单位盖章签名:

日期:

协议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商业合作协议 篇二

霍尼韦尔知识产权 (上海) 公司知识产权授权副总裁兼总经理Mary Newell-Miller女士表示:“这些协议的签署强化了霍尼韦尔基于自主开发的广泛技术与中国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决心和诚意。我们希望可以帮助中国解决相关技术挑战, 从而进一步帮助建设并提高中国的经济发展。节能以及环保是目前的大趋势, 霍尼韦尔在这些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地位。我们非常乐意和相关政府及本地企业探讨如何将霍尼韦尔的先进技术授权给中国, 帮助中国应对挑战, 并加快中国企业的创新步伐。”

霍尼韦尔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将有助于建立双边合作关系, 并加强在有助于提高科技和经济发展领域上的国际合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陈新表示:“此次MOU的签署仅仅是双方合作的第一步。我们非常希望看到项目实施可为双方带来的共赢成果, 尤其是帮助广东省的企业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

基于霍尼韦尔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 霍尼韦尔授权后者在用于提高电源质量的中压驱动器及有源电力滤波器产品方面使用霍尼韦尔的品牌。通过该协议,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将与霍尼韦尔一起针对中国的工业与商用市场推出一系列新的节能高效与能源清洁产品。此外, 双方公司也在探讨其他可协作领域, 包括新产品和新市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主要面向中国乃至国际市场生产并销售电气产品, 2008年实现收入2.65亿美元。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主席兼CEO严怀忠先生表示:“自2004年以来,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已经成功完成了数个战略性收购, 以开发电气领域的新技术平台, 加强我们在能效领域的业务。此次与霍尼韦尔签署的协作将助力我们在2010年推出新的高能效中高压变频器以及有源滤波装置 (APF) , 并且我们也在跟霍尼韦尔探讨直到2014年的其他产品的开发计划。我们将与霍尼韦尔一起, 以霍尼韦尔的品牌为中国的客户在节能减排、绿色电源领域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

此外, 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此次高交会上, HIPI还将于11月18日主办“霍尼韦尔技术授权日”, 展示霍尼韦尔面向中国企业授权的各类不同技术, 覆盖能效、环保、医疗诊断、特种材料、电子以及制造系统软件等领域。

公司展示的前沿技术包括:用于电动汽车的电池管理方案、用于环保的污水处理和水质监测技术、治理空气污染的氮氧化物 (NOx) 和硫氧化物 (SOx) 清除技术、基因芯片快速疾病诊断系统以及用于优化决策的制造信息系统软件等。

霍尼韦尔国际知识产权公司 (HIPI) 负责管理霍尼韦尔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商业化, 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等。霍尼韦尔国际知识产权公司 (HIPI) 也致力于通过技术转移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帮助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商业化, 从而加强其技术和市场的长期竞争力。霍尼韦尔已与全球数百家企业签署了1, 400多项主动授权合作协议。

3.以商业合作的名义 篇三

深圳现在是世界第四大港,国内第二大港,年吞吐量是1619万标箱。摩根士丹利预言深圳到2166年达到3350万标箱。深圳货主服务要与第四大港相匹配,成立货主协会顺天应势。必成大业。

货主协会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货主权益的维护。维权成了当今货、船两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以货主的名义

中国货主对乱收费叫苦连天。它涉及国家班轮公司,港口码头,一关三检,铁路和公路运输环节。在国际海运市场上,中国货主地位十分虚弱,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外商要求签FOB合同条款居多,约占总额的85%,在中国进口中,外商要求签CIF合同条款的居多,占日0%以上,运输权两头在外,因此船公司,尤其是外国班轮公司凭借其掌握签发提单、订舱的权利,破坏运输秩序惯例乱收费。

维权害说船东加收码头作业费是彻底的违法行为。完全有理由和船东公司打官司,状告船东公司。但是货主说无论输赢,赢家只能是船东,理由很简单,货主是弱势,有求于船东,有一点像目前的业主和物业的关系。赢了船东借故不给你运货。再说货主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商家历来的信条呈“和气生财”,这一条万古不变的古训反制约了商家的行动力。商家只好是忍气吞声。所以有的说商家可怜,其实是无奈而不是可怜。

在货主那里,他们一方面感谢维权者为他们奔走呼号,一方面又担心维权者太“认真”,得罪了船东,贸易不能实现的利害维权者是不知道的。更多的时候货主是宁可多交一点钱,赶紧发货,在其他方面把钱赚回来。这一态度多少让维权者寒心,抵消了维权力量。

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周可仁指出:现在缺少与班轮公司对话的组织,成立货主协会适逢其时。这是一个不隶属于任何一个组织的纯货主自己的组织。

以货代的名义

在货主和船东之间有一个中介,叫货代,顾名思义,这是货主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是做货主生意的,自然,按理说应当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这是代理的职责所在。为货主服务是题中之义。但是在货主和船东之间的货代似乎也发生了问题。货主把THC不是直接交给船东的,而是交给货代的。这样,中间人就变成了当事人了,有些话就说不清楚了,货主如果失去了货代就失去了保护。而货代业必须明白没有了货主,你去做谁家的代理?

以法律的名义

当今世界,已经不是几十年前了,更不是几百年前那种无序的贸易状态,贸易是有法可依的有规则的游戏,很多问题是早在问题发生之前就解决了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问题,比如交了运输费用后就应当给一个收货凭证,相当干给了钱就应当给对方一张发票。付款方凭发票取货,顺理成章的事现在却成了问题。这样简单问题专家之间甚至都争论不休。看来现代贸易出现了新情况。好在当今社会已经有了解决问题的机构和机制。

维护货主的利益的法规支持努力一直没有间断过。1924年《海牙规则》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是货主维权迈出的第一步。但是维权的路走得并不顺。有专家建议,货主联合抵制,港口作业费在中国是一个非法的收费项目,全国的货主应当团结起来,坚决抵制中国国际贸易市场这种违法行为;有专家建议货主在各地分别就码头作业费进行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实践将会证明这是最好的维杈手段;有专家建议货主组织或货主进行行政诉讼,三部委的公告发布后,全国各港口的班轮照常收取码头作业费,货主和货主组织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校正三部委的《公告》,使之更加明确,将其中错误部分进行纠正。

以合作的名义

国际贸易80%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相当一段时间以来货主和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利用优势地位一改集装箱班轮运输惯例(CY-CY条款)在班轮运费之外加收码头作业费(THC)始发地接货费(ORC)、提单签单费、集装箱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币值附加费、以及附加费、保安费、等等。据测算,中国货主每年因此要多付300亿元,35%被外国公司拿走,而且要按照每年30%的幅度增长。如此下去给货主造成的损失负担是巨大的。外贸企业的状况值得关注,否则几年后外贸企业和对外贸易将不复存在矣。外贸企业和对外贸易不存在,那么赖以生存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和航线组织的境遇可想而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货主处于弱势地位,似乎不论多么有理合法,也无济于事。而船东之所以不管不顾,继续执行收取码头作业费的既定方针,也总能找到其合理合法理由。站在各自立场上追求自身利益,如同两根平行线永远不会交叉。而事实上,货主和船东是利益共同体,是互相依存的。

船东和货主是一对互相依存的关系,运输因货物贸易而产生。只要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存活。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其实是对自己的伤害。决定两者之间的最高原则是利益共同体,只能共赢共兴。平衡船货双方利益,达成符合商业发展的协议才是最正确的。

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的名义

2000年2月26日当时的外经贸部赋予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为货主服务,维护货主权益的职能。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专门成立了货主部,负责此项工作。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不辱使命,积极开展反对收取码头作业费的维权活动,得到中央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吴邦国、黄菊、吴仪、曾培炎、唐家璇等都曾做出批示:中国政府的有关码头作业费的调查结论影响了整个世界,各国货主组织也纷纷仿效中国货主的做法即通过各自政府依法进行干预;外经贸企业协会与新加坡货主协会联合倡导,2004年9月在新加坡成立了亚洲货主协会。这对增强亚洲货主声音,参与全球欧美亚大三方货主组织会议,联合应对国际卡特尔班轮组织起到了更大的作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在2004年下半年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在有关部门干预下,使中日航线集装箱船东联席会的频繁涨价事态得以平息;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声援支持厦门外经贸企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集装箱运输协会抵制马士基为首的班轮公司在厦门等港口开征集装箱铅封费;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2005年11月向交通部门举报了班轮公司无理提高码头作业费行为,经过交通部门干预,各班轮公司均终止了提高码头作业费标准的行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对联合国运输法草案对承运人责任范围、给运输中介人权力以及发货人对货物控制权,以及针对目前远洋运输中介人在中国FOB出口情况下,恶意搞无单放货增加现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在运输单证(提单)中独立增设“发货人”栏,承运人的提单必须签发给发货人,再由发货人将正本提单交银行结汇,银行收到货款后将提单交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凭银行流转的提单提货。承运人凭银行流转的提单交付货物,以保障FOB出口发货人安全收汇,维护货主合法权益,商务部正根据外经贸协会的意见准备向联合国提出中国代表团的正式提案;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研究中国相关法规对货主的影响,提出修法立法意见

4.吉安教育商业合作协议 篇四

合同编号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一、前提说明

本协议组织代理为“吉安”11831团队。代理团长:陈乾波。本协议用于双方及多方的商业方合作的说明及证明。操控行业具体指:教育、电子科技、数码产品、项目传媒媒介、项目工程、机械等(一下简称其他行业)一系列盈利项目的商业性质合作。具体指

1、本协议仅限11831团队内部成员参与考核。仅限于11831团队内部人员的签字与评审权。

2、本协议签订成员需随11831团队一起打造旗下行业。

3、本协议成员享受11831团队盈利行业的股份权。同时共同承担团队各个层面的商业风险。

4、本协议签订一年后由代理团长选拔人才。部署董事会成员。

二、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合作开办吉安教育及其他行业的商业性合作,乙方作为甲方组织代码机构,在协议区域内开展 教育及其他行业的系列盈利项目的商业合作。

三、甲方权责

1、经营行业具指:甲方所描述的盈利性的商业项目。包括教育及其他行业的商业项目,甲方拥有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包括教学教具、文字讲义、课程声像、宣传资料等)。甲方对教育类项目进行改进及升级,同时对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2、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系列的有关各个项目开展的硬件,场地等设施。

3、甲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协议义务,根据乙方需求实施项目推进工作,保证各个项目的优化与发展。

4、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发布任何有政治倾向性和有损合作方声誉的言论,保证其合作方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甲方对在提供培训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和客户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乙方权责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区域内代理甲方的商业计划项目系列招

生组织工作,乙方应设立专门项目组或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推广落实,并就相关事宜与 甲方经常保持沟通。

2、乙方协助甲方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在开课前一周将已确认参加培训人员调研资料 提供给甲方,便于甲方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培训”合作业务的建立、发展和维护的相 关指导建议。

4、乙方若需要聘请甲方讲师进行授课和咨询服务,须与甲方联系并签约,不得与甲方讲 师直接进行业务联系。

五、培训安排

1、培训标准时长为每期月(可根据企业要求而定),每日培训时间约13小时;

2、具体开课时间及细节问题,双方至少提前10天商议并以《培训事宜确认书》确认。

3、每期课程的标准学员为20-42人。为保证培训效果,当课程班学员不足20人时,甲方 可要求推迟培训,待达到以上规模后进行培训;课程班每班学员人数不超过42人。

4、培训场地面积一般在100平米左右(视学员数量而定),活动桌椅,岛式摆放,便于老师 和学员行走。

六、费用问题

1、利益分配:“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培训”课程,甲方负责收取学员或企业的培训费,并对收费数额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收取(乙方招生)招生的课程费。招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费用支付:培训课开始十五日内,甲方须将课程首期款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招生课程费用的50%汇至乙方帐户,开课一月后立即支付余款的35%。课程结束后,当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余款15%。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合作中所签订的一切协议和产生的所有信息资料妥善保存,并负有永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自行单方利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同时,双方应当促使其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如因一方不恰当使用或透露上述信息资料,并造成经济损失,该行为方必须赔偿受损失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培训过程中如要进行录音、录相或拍照,需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许可。有关培训的任何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培训和商业行为。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准确和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将本协议中的课程体系复制改编后用于商业活动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

任并要求乙方赔偿不少于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的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已对另一方发生的权利,并且不解除一方按照本协议承担的续存的任何义务。

九、协议变更和终

1、本协议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至少应在开课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作相应更改后持续有效。

十、争议解决方法

1、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其中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双方在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十一、其他

1、《培训事宜确认书》作为重要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2、此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事宜。本协议一切事项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吉安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5.商业合作协议书集合 篇五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业合作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调查业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

1)负责调查规划、问卷设计、问卷试访、问卷发放与收集、有效问卷筛雪问卷统计与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

2)乙方的调查规划、问卷设计与调查方式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承诺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

2、甲方

1)应明确调查的目标需求。

2)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调查时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三、付款:于乙方提交调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完调查费用: rmb。

四、保密:除问卷经甲方同意后公开外,对于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乙方所做的调查数据均不得外泄。

五、违约责任:如发现一方违约,经今日创业同盟查实后,违约一方同意被列为今日创业同盟社区黑牌会员,并公布网站上,供外界免费查询,因此而带来的后果完全由违约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宗旨

自愿平等、团结协作、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相互谅解、诚实信用和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实现网络推广及销售的共同合作,并在保证产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甲方提供网络平台宣传乙方产品并提供乙方产品在网上销售的途径。乙方负责涉及到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发布的信息内容及真实性等所有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甲方作为______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网络销售和推广服务。

2、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合作的产品发布在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进行推广和销售。

3、甲方网络销售的价格,须由甲、乙方书面形式确认。

三、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当对客户数量、最优价格、成交量等相关商业合作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条款不以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也不以协议的终止解除违约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注册商标等相关证件,和服务质量享有知情权。

2、甲方有权利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3、甲方有义务积极、谨慎维护乙方的商业信誉,并且在合作过程中给予乙方相关的指导。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享有知情权。

2、乙方可以从甲方所作的推广中获得消费人数。

3、乙方可以从甲方提取消费者联系信息,了解客户使用情况,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4、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必须全部属实,乙方有义务积极、谨慎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并承诺给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关于乙方的详细文字、图片介绍资料,用于甲方在其平台上展示。

(2)乙方承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其他合作代理商签订推广业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告知相关变动及原因。

(3)乙方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都是正品,不能以次充好,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视乙方为违约;如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纠纷解决

合作双方如果在合作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理该纠纷;如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应当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八、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因故调整内容、取消产品信息发布或调整网站信息发布时间,须提前_______日与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2、双方承诺在签约期内将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不得违约,如一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按实际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额支付守约方。

九、协议的终止、变更与解除

1、合作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2、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续签协议。

3、合作的变更,需通过双方正式书面文件确认后方有效。

4、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政策因素使履行协议成为不可能,协议自动解除。

十、其他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函件、电子数据、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的必然部分。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正在就 进行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第三条 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一)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4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合伙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开拓XXX商业机会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日止,

合伙期届满后,由各合伙人共同商议续签事宜。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及股份计划

1、出资方式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股份,分次到位,时间分别是:

第一笔:

年 月日,到位金额元

第二笔:

年 月日,到位金额元

合伙人

方式出资,占

的固定股份。

2、预留的固定股份,对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年从创业团队股份中拿出一定比例股份对员工实施奖励。团队成员在企业上市或被收购之前中途自动离职或犯严重错误被公司开除,其所奖励之股权将被收回。

3、团队股份和技术入股为企业固定股份,不管企业融资额度多少或股东及股本结构变化,所占公司总股份不变。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③订立书面协议时,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④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办法:

①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③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③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出任执行董事兼网站CE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确定办公场所,注册公司;

②引入一名以资金方式注资的股东;

③主管决定合伙事业的经营项目;

④合伙事业中情感咨询的质量及咨询师体系的建立;

⑤资本运作;

2、为合伙事业的经营者,出任总经理兼网站CO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负责合伙事业的开拓和运营,拥有指挥权和决策权;

②负责经营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拥有用人权;

③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④外部资源的整合;

3、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①知情权;

②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③退出权;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⑤表决权;

⑥资产收益权。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5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商业合作合同书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______区域拓展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的商业项目。

2、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前期的项目调研、论证,规划定位,进行初步的合作方商务谈判,并及时将调研谈判结果告知甲方。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即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西南区域的整合推广服务,推广服务以乙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佣金

甲方确定与乙方推荐的项目发生合作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标的的______%作为佣金。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授信的所有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及安排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本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3、如违反以上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另一方享有追诉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

1、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的相关业务,需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和取得相应资格,并向乙方提供一切相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虚假信息与乙方无关,并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独自承担。

2、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被投诉方应及时解决。

3、甲乙双方均享有协议解除权,但解除协议方须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xxx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乙方:xxx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丙方:xxx商业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_______________线上淘宝店的运营。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源。

2、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信息。

3、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甲方可接受的范围)。

4、甲方有权了解淘宝运营的基本状况(淘宝店运营的进程,具体流程,交易详情及线下交易详情)。

5、甲方有权具体了解资金的流动情况。

6、甲方有权获取属于自己的资金(除去乙方所得利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交易详情(交易价格、订单详情)。

2、向甲方提供网店管理权限(网店管理权限、支付宝密码、工商银行卡密码)。

3、甲方提供淘宝店运营的具体情况。

4、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

5、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信息。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店的商业机密。(网店管理账号密码、支付宝密码、工行卡密码)。

第六条、利润分配

甲:除去成本(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_____%。

乙:除去成本(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八条、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经办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经办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线上淘宝店的运营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源;(手机及相关配件)

2、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信息;(手机底价及配件底价)

3、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甲方可接受的范围)

4、甲方有权了解淘宝运营的基本状况(淘宝店运营的进程,具体流程,交易详情及线下交易详情)

5、甲方有权具体了解资金的流动情况;

6、甲方有权获取属于自己的资金(除去乙方所得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交易详情(交易价格、订单详情)

2、向甲方提供网店管理权限(网店管理权限、支付宝密码、工商银行卡密码)

3、向甲方提供淘宝店运营的具体情况

4、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手机及相关配件)

5、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信息(手机底价及相关配件的底价)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店的商业机密。(网店管理账号密码、支付宝密码、工行卡密码)

2、双方在每月的月末共同对本月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资金的流动。

3、网店今后的发展计划须由双方协定认同后予以实施。

4、双方应相互信任,坦诚相待,共同为今后的发展而努力。

5、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应积极协商,寻求最佳方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双方利润分配:

甲:除去成本(手机、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60%。

乙:除去成本(手机、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40%。

7、如在线下交易需买家先付款再发货。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代表签字:

6.商业地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篇六

这里所说的《商业项目战略合作》是指的一种相对新颖的商业项目合作模式:经由一家专业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对市场进行调研,选定投资场所、投资项目并确定投资方式后,再由一家商业地产公司负责该商业项目的施工建设,商业投资管理公司继续负责对该商业项目的后期招商,各商业公司或租或买入驻后,实际进行商业经营。如郑州国贸中心就是这种经营模式。为了保证投资的可行性和利益最大化,一些商业投资公司、商业地产权和商业公司就有了形成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市场需求。即商业投资公司考察的商业项目优先推荐给其固定合作的商业地产公司,凡是对于商业投资公司和商业地产公司共同确定的商业项目,其固定的商业公司,比如麦当劳、沃尔玛都入驻经营。

对于这种商业项目合作,当一家商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老总让我帮忙起草一份《商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时时,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他们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所告诉我的也基本就是这些。然而,作为协议起草人,这些信息只是基本信息,远远不够。但是朋友所熟悉的是商业操作,对于我们作为律师所要考虑的各种“万一”,他们还真不熟悉,因为思路不同:他们考虑的是好的一面,而我们为风险预防之需要必须考虑坏的一面。因此,还有哪些信息要他们提供,只能靠我们这些律师来“循循善诱”了。此时,考验的就是我们这些律师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分析能力。尽管客户并不需要我们每件事都熟悉,并不要求我们当场就拿出最终的完整意见,但是,如果在了解和讨论过程中,跟不上他们的思维,抓不住事情的要点,发现不了他们所未考虑到的要害,就会让客户们很没有信心将事情交办,很可能就从根本上失去了一个业务,至少是一次学习的机会。

我以前在律师岗前培训时常讲,特别是我们作非诉讼业务时,必须要尽可能准确和充分地理解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思路,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对于这种至少是我们内地律师很少见到的这种特殊的合同的起草----审查合同时因为有靶子就容易得多了-----就得多想想了。如三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界定,“捆绑”的松紧度究竟怎样----是否甲商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只能交给乙商业地产公司作,是否只要商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一经提出,乙商业地产公司只能采纳并实施,如果乙商业地产公司不采纳,甲商业投资管理公司又如何操作,未被采纳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前期调研成本如何处理,等等。因此,当我一边听他们介绍,一边思考,一边提出此类问题时,他们就被触动了。尽管我明确告知他们我是头一次接触此类业务,他们还是相信我能做好。这样,不仅赢得了机会,更赢得了时间,可以深入的去分析和思考。

我的一些具体思路这里不再赘述,从我所起草的范本中,朋友们也可以轻松的判断。当然,当时时间紧促,考虑也不一定周延,此后也未再作进一步的分析,因此必然有不足之处。现在拿出来,作为学习资料,与朋友们共同再研习,欢迎多提指正意见。

附件:

商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X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乙方:XXX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丙方:XXX商业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 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 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 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 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 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 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 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 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 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 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 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 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 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 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 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 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 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 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 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 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 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予答复;

3.1.2 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 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 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 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 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 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 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 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 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 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 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 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 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 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未予答复;

4.1.2 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 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 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 天内未予答复;

4.2.2 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 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 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 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 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 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 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 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 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字时间:

7.商业合作协议 篇七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从外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看, 我国银行业终将面对资本监管及其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变革的考验。目前, 国有银行已经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体制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另一方面新的风险因素也正在逐步形成。随着市场利率和汇率管制的逐步放开, 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 面临风险管理而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1. 亟待完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并解决数据缺失问题。

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在评级方法以及评级工作的统一组织方面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极大限制了内部评级工作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巴塞尔新协议中将监管资本的覆盖范围由信用风险拓展到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方面。

然而当前我国对银行风险资产和资本充足性的监管集中在信用风险方面, 而基本忽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3. 市场体系的缺陷限制了资本管理外在动因——市场纪律或信息披露作用的发挥。

评级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缺乏会进一步弱化市场纪律的作用, 许多依赖于信息公开和良好的市场运作、并最终作用于公司治理的机制也就不能得到实现。而这些正是市场纪律在我国市场很难有所作为的原因之一。

4. 信息披露透明化挑战。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由于中国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尚存在不足, 中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 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更为深入地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

中国银行业必须确立资本管理的理念, 着手建立起以“资本监督”为核心, 积极推进覆盖金融业务所有风险的资本管理模式。随着资本管理重要性的提升, 要求银行积极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银行业应形成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 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资本运营机制, 使资本能够覆盖风险, 实现金融机构在资本约束下的稳健发展。针对当前我国银行业的现状, 实施对银行业的资本管理和监管改革, 宜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

1. 运用动态的资本金补充手段, 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 资本充足率要求除了作为资金保证, 保障银行安全性外, 更重要的作用是向市场和公众发送信号, 资本充足率指标简单明晰, 很容易成为市场和公众评判一家银行安全性的信号。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 将股东权益和债务的某些特征结合起来形成新的资本工具, 比“单一”股权工具更加灵活地改变其“资本质量”, 影响“权益资本”的集中度。我国国有银行还可以参照国外大银行的做法, 建立起不良资产定价机制, 使不良资产价值与资产支持债券的价值相匹配, 将不良资产债券化。不良资产债券化可以降低国有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又可以避免监管资本套利使银行资产平均风险降低的负面效应。

2. 建立以资本金约束资产规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积极化解不良资产, 在科学度量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资本配置。

由于资本是稀缺资源, 因此必须对经济资本进行合理配置, 既要保证有充足的资本覆盖风险, 又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盈利性业务。与先进的国际性银行相比, 我国银行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评级制度, 在更长的一段时间, 我国银行应当提高信息整合程度, 改进绩效考核方法和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进行经济资本配置。商业银行应该以在科学度量银行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资本配置为目标, 银行不再是被动地去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而是强调银行的自律管理, 从强化内部风险管理着手, 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

3. 长期目标:强调监管当局以安全性为目标更充分持续关注银行风险, 而不是一味提高资本充足率。

监管资本套利活动凸现了将风险的监管度量和银行的真正经济风险统一的重要性。除非对银行风险的监管度量和经济度量趋于一致, 否则监管资本套利的动机不会消减。所以银行资本监管的目标是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统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思想由重安全轻效率向效率与安全并重转变, 使监管资本要求积极向经济资本靠拢。

4. 从银行业资本管理的不同侧面, 我们也可以得到如下启发。

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资本总量的研究, 在监管当局最低资本标准之上, 根据发展战略, 确定合理的资本总量区间和资本充足率目标区间。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和资本约束机制, 建立内部经济资本的配置政策, 综合考虑风险、资本、收益的业绩评价系统。

总之, 在银行业加强风险度量和管理、完善资本配置的同时, 对最低监管资本标准而言, 最重要的任务是使监管资本要求对风险更为敏感, 使资本要求真正体现对风险的衡量, 从根源上杜绝监管资本套利的动机。伴随着银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进步, 我国还应当相应的改革资本监管, 最终达到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统一。

摘要:银行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稳健经营的基本标准之一, 也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与目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尚未达到国际巴塞尔委员会所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参考文献

[1]庄毓敏: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 (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汪鑫: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商业合作协议 篇八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

是指银行监管机关要求各个银行在确定的资产规模下必须持有的资本数量,也就是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间的比率。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对风险抵御能力的体现,也是各家银行展现其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1998年,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巴塞尔公布了《巴塞尔协议》,这个协议规定了凡是参与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及以上。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银行体系的风险不断增加, 直至1999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框架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才要求将最低资本作为银行的第一大支柱。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出台《新资本协议》,新协议不只要求将资本充足率作为新协议框架中三大支柱的首要支柱。以上,证明了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制度是一家银行在运营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重大因素之一。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的银行体制。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相对较晚且其经营相对灵活,管理机制相对健全,其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高于国有银行,但相对于其他西方大型商业银行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近十几年来,随着银行资产的快速增加,使得国有银行原有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稍有改善。

从总体加权平均的情况上看,从 2009 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维持在 11%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各个季度基本上均超过 9%。从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上看,核心资本与资本比率约可达到 80%,可见我国银行资本质量较高。从不同的时间段上看,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质量都维持了较高的水平。

但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不容忽视。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核心资本占了较大的比重,而附属资本非常少,这种情况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单一,附属资本所占比重严重偏低。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占比并不少。如四大国有银行为例,其核心资本充足率均高于4%的最低标准,但是其附属资本充足率却远低于标准。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差这个事实皆为人知,首当其冲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庞大的不良资产由来已久。信贷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信贷资产所占比重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在我国银行中,信贷资产的质量偏差,不良贷款率严重偏高。在经济快速发展中,银行的信贷资产也随之高速增长,但随之不断出现的新的不良贷款需要有大量的资本用于冲抵不良贷款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完成核销不良贷款的任务十分艰巨。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而且冲销不良贷款需要消耗资本,这些情况都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不健全:1、资本充足率的评估程序或评估办法不一致,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不够,银行资本评估、资本风险的评估、监测和报告这一系列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控制检查不足。2、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在自身的发展规划中并没有做资本充足率的资本扩充规划。3、资本的投入与转让的手续不合法规,这使得法律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4、存在违法抽逃资本金和违规吸收虚假的投资入股的现象。5、没有设置专门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岗位,基本上无人处理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工作。

(二)会计帐务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1、会计账务处理上并未制定资本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权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办法不够科学、核算制度不够完善。2、未建立“实收资本”科目的会计明细分户帐,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内部股票配股统计表”替代实收资本分户帐,这种做法被称之为“以表代帐”,实际上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3、存在“实收资本”科目的帐帐、帐表不相符的现象。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资本充足率对于衡量一家银行竞争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时也是保证一家银行的资金安全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资本充足的水平高或低,不仅对于银行、国际信用评级、融资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将影响银行未来的市场份额。我国银行业必须针对资本结构失调和资产质量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不断健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主要是专注于强化资本覆盖风险以及资本回报约束的理念,不断加强完善各类风险量化技术以及拓展经济资本管理方法,科学、有效地衡量分支机构经营业绩,同时引导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使资本的效用达到最优。具体措施如下:

(一)主动调整经营模式,制订战略目标,实现经营业务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努力提高经营绩效。当前的商业银行在本质上是现代金融服务行业,银行自身须明确自身的核心领域和资源投入重点,不断加强对市场的细分,最终明确银行核心竞争优势不是同质化而必须以差别化服务为导向。根据不同银行其自身的特色,发展特色业务,不断优化资产结构以及资产质量,沟通协调各个业务系统的发展,形成重要局部领域突出相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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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资本约束的经营发展理念。商业银行务必强化在风险和资本约束为导向的经营发展理念,在打破单纯满足监管的观念上转向注重绩效管理,树立以资本管理为主的发展理念。这样是为了形成以资本约束为核心业务增长模式和组员配置方式,务求在高质中求稳。此外,更应坚持不变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发展效益、质量和规模三个方面。

(三)加强资本总量和资本结构管理。银行持有资本过多虽然满足了监管要求,但却错失投资机会,会影响资本回报率,从而不能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在监管当局最低资本标准上,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要求确定合理的资本总量区间和资本充足率目标。同时结合成本,质量、对股权的影响等因素,加大研究深度和广度,确立势力的资本筹集方式和渠道。

(四)以资本充足率为准绳,正确评价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充足率对始终意义深远,其重要性也随着银行的发展持续不断提升。因此,银行仍需要通过强化自身内部的监督和完善公司体制,不断优化风险评价机制,加强风控理念的树立,进而落实到银行的风险管理。

(五)加快业务创新,优化资产结构,开发信用与市场风险管理技术。扩张银行资产规模关键在于强化资产的管理和提升资产的质量,而非消极减少银行的资产规模。要实现这一想法的具体措施有:优化资产结构,增加风险权重较小的中间业务或低风险业务如为客户量身定做开立无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完善金融风险转移技术,同时本土化各类金融衍生品,从而降低银行资产的风险系数。

(六)杜绝新发生的虚假投资入股现象,并积极消化处置原有的虚假资本,从而使得资本真实化,才能增强对于风险的抵御能力。一是尽快消化历史遗留的存款化股金和集体资本。二是督促财政出资消化虚假的国家资本。三是积极消化法人资本中的虚假部分。

参考文献:

[1]吕少杰.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1.

[2]姚路.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影响研究[D].贵州财经大学,2012.

[3]蒋海,孙犇. 金融危机背景下重温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2):41-48.

[4]薛德余,高雷.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技术经济,2009,(07):90-99.

[5]闫鑫. 资本充足率管理与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J]. 金融经济,2010,(08):42-44.

[6]谢奕. 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7):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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