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业务

2024-09-12

个人结售汇业务(精选10篇)

1.个人结售汇业务 篇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一、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结售汇限额监管 二、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⑴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⑶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 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⑸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 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1、超过本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本未超过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睿达国际(简称:RIBC),成立于2008年,一直致力于为世界及中国大陆企业提供商业方案及相关专业建议。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全球主要离岸中心和金融中心设立了30多个管理机构,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欧洲、美洲、亚太地区、英属与美属岛屿。

公司文化

公司口号:睿达在手,企业无忧。

公司宗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所有企业服务,解决企业成长中问题,做企业贴心的小管家。

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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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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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

1.公司咨询服务:香港、BVI、英国、法国、意大利、开曼、百慕大、美国、中国等全球公司注册;

2.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管理、财务管理、股份转让、资产评估、企业重组、运营模式、经营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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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秘书服务:文件传递、代接来电、传真收转、办公地址租赁等专业商务秘书服务;

5.相关律师服务:联营机构提供企业相关转递章认证及大使馆认证等;

公司业务

一、离岸公司注册

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和海外公司注册。

1)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香港无线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分行注册,香港现成公司购买。

2)海外公司注册

英国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马绍尔公司注册,新西兰公司注册,萨摩亚公司注册,新加坡公司注册,塞舌尔公司注册,开曼公司注册,伯利兹公司注册。

二、会计审计税务

1)会计理财服务

2)核数报告服务

3)税务报表服务

三、律师公证认证

四、银行开户服务

汇丰银行开户,渣打银行开户,恒生银行开户,南洋银行开户,招商银行开户,浦东发展银行开户,深圳发展银行开户。

五、商务秘书服务

六、书刊期刊商标

期刊号申请,书刊号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注册法国商标,中国商标注册,香港商标注册,注册英国商标,注册德国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澳大利亚商标,注册日本商标,注册韩国商标,注册南非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意大利商标,注册台湾商标,注册澳门商标,注册新加坡商标。

七、企业网站模版

八、使用工具

在线注册香港公司,在线注册英国公司。

公司地址

深圳一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B座1012室

深圳二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0楼1015室

香港总部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 号香港贸易中心3楼

2.个人结售汇业务 篇二

1. 银行结售汇业务发展现状

2014年, 国内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76万亿美元, 较上年增长13.4%, 增速较上年回落9.1个百分点, 这反映了当年跨境贸易投资等实体活动放缓, 以及离岸人民币外汇市场对在岸市场替代的影响。其中, 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分别成交3.95万亿美元和8.81万亿美元;即期和衍生产品分别成交7.25万亿美元和5.51万亿美元, 衍生产品在外汇市场交易总量中的比重升至历史新高的43.2%①。

外汇市场的数据变化表明, 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 银行结售汇业务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迫切需要外汇指定银行建立起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框架, 在业务办理实践中有效落实展业三原则, 提升外汇管理的有效性, 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 银行结售汇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

(1) 短期内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一定困难。《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 对银行结售汇传统业务操作冲击较大, 目前监管当局缺乏对展业三原则的操作指引和制度配套, 对于什么情况下审核、对哪些业务审核、按什么标准审核、哪些是高风险业务及如何强化审核、什么情况什么时限内必须进行可疑报告等缺乏明确规定和要求, 导致银行难以执行。

(2) 外汇核查、检查业务面临取证难、定性难等困境。结售汇业务中展业三原则的实施, 由于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标准, 使得外汇检查部门一方面难以判定银行是否违反展业三原则;另一方面即使判定违规也难以充分取得银行违规的事实证据。外汇检查与执法的困境, 将最终造成银行外部约束力的减弱和外汇检查威慑作用的下降。

(3) 结售汇统计监测真实性难以保障, 风险底线坚守困难。目前, 结售汇统计监测核查依然是传统模式, 即逐笔汇总, 报表报送。在核查中, 更多的是依靠总量轧差, 或者是其他业务暴露出来的可疑点进行逐笔核查。从某种意义上说, 银行并没有建立起自身的结售汇审核体系, 而仅仅是使用外汇局制定的政策法规作为审核标准。在银行难执行和外汇检查难执法这一“内忧外患”的双重作用下, 可以预见, 即便是各银行实施宽严尺度不同的审核标准, 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选择的压力下, 不得不降低审核标准, 最终甚至应付了事。

二、从强化银行自律角度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

1. 从建制角度让银行健全自律机制

目前外汇局、银行都在积极地制定符合原则监管的内控制度。如果在建制环节中就加入银行自律的模块, 就可以从制度环节解决银行从事经营活动缺乏自律的问题。银行只要遵循建立好的内控制度执行, 就必然会坚持自律经营, 从而形成良性机制。

2. 从管理角度让银行自律与经营不冲突

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看, 通过强化银行自律管理达到合规经营, 不仅是为了应对监管要求而设计的管理制度, 更是金融机构自身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需要。这一点和外汇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

3. 从监管角度让银行不得不自律

在加强业务事后核查检查的同时, 应转变思路, 将核查和检查的重点前移, 即对银行的制度制定、执行进行检查, 尤其是制度制定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要求, 是否存在不明确, 有歧义的环节, 评估执行过程中是否到位。加大查处力度, 让银行始终坚持自律经营。

三、银行结售汇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探索

1. 转变立法思路, 形成适应原则监管的有层次的结售汇法律体系

银行结售汇业务是外汇业务中的主体核心业务,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结售汇业务中的确立, 突显了外汇管理向原则性监管转变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为使原则监管的理念在法律体系中保持一致, 应着手修订《外汇管理条例》, 将展业三原则确立为对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实施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 使原则性监管在更高的法律层级上予以体现和明确。此外, 还应在《外汇管理条例》的下位法中配套制定展业三原则相关具体规则, 对其进行进一步界定, 明确其含义, 阐明被监管者应遵循的具体法律义务。

2. 积极提升银行对原则监管的适应度

从现象性到规律性再到原则性, 逐步实现银行以往熟悉的具体审核规则逐渐减少甚至消失, 对于新的监管原则加深认识, 理解到位, 将监管要求内化于自身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之中, 贯彻执行到每一笔业务的营销、受理、操作、报告、归档、审计等业务环节中去。彻底改变银行在外汇业务方面如何贯彻原则监管规则无所适从, 流于形式的现状。

3. 银行应建立与原则性条款配套制度和操作指引, 由外汇局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

在原则监管模式下, 对银行内控制度的审核和评价是一项重要内容。在银行结售汇具体业务内控机制中落实了解客户原则时, 不仅仅只满足于客户资格审核和资信调查, 更要立足于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在落实了解业务原则时, 摒弃目前内控制度中直接照搬外汇管理规定原文、未细化具体操作规范的做法。应通过深入了解掌握结售汇业务政策法规的核心, 根据结售汇外汇业务的合规性, 建立基于外汇基础交易审查的内控机制。在落实尽职审查原则时, 应在内控机制中将结售汇业务所有责权进行有序、明确的划分, 使之与银行结售汇管理文件法规相符合。

4. 有效衔接原则性监管与事后检查处罚, 加强银行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力

外汇检查与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性监管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事中事后监测、核查、检查的方法, 必须在银行结售汇业务中增加原则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审核标准, 以满足事后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取证、定性、处罚等不同环节的需求。

四、政策建议

1. 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的监督和引导

可通过公约、定期会议等方式对对银行结售汇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进行督导。督导银行政策传导以及内控制定;督导银行结售汇业务定期培训, 提高培训频度,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提升外汇业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督促银行加强风险导向的经营策略, 提高对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的重视度, 加大对外汇监管政策的贯彻度。对督导效果较差的银行可适当开展核查、检查工作。

2. 引入并建立银行内控定期报告制度

要求银行将其有关外汇业务的内控合规制度向外汇局报备;有修订更新的, 要及时向外汇局更新报备。外汇局对银行报备的内控合规制度进行审查, 认为不能全面有效地体现落实外汇管理原则要求的, 可以要求银行重新制定并报备。

3. 加快建立银行落实原则监管的风险评估制度

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实施原则监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并使评估成为一项常规工作, 评估银行在内控合规建设、岗位设置、客户审查、交易记录保存与持续跟踪等方面落实外汇管理原则监管要求的具体情况。

4.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审计, 加强对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要求的社会监督

要求银行将其执行展业三原则原则要求的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之中, 按年度向外汇局提供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通过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审计, 促使银行正确履行外汇管理监管原则。

五、结语

随着“五个转变”的贯彻和落实, 外汇管理正逐步有序的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但由于截至今日, 外汇管理尚未在整体上建立起原则与规则相协调的监管框架, 因此在监管实践中, 尽管我们强化银行自律促使其去落实展业三原则, 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会存在诸如尽职调查不到位、审核流于形式、外汇违规等问题, 这是改革必须经历的。下一步外汇管理的工作方向, 应是在确保改革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 让更多的涉汇主体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参考文献

[1]李翰阳.从规则导向到原则导向—银行监管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1年.

[2]全先银, 闫小娜.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 2009 (17) .

[3]何起东.德国的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 (SR EP) .浙江金融, 2013 (7) .

3.个人结售汇业务 篇三

王丽丽(1978-),女,汉,山西忻州人,会计师,管理学硕士,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实证会计。

摘要:近年来,国际金融汇率动荡不定,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提前锁定涉外公司收汇风险对海外工程项目公司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涉外工程项目公司的汇率风险,提出基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防范措施,并探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案。

关键词:海外工程项目公司;远期结售汇;会计处理

近年来,国际金融汇率动荡不定,外汇的剧烈波动造成了涉外公司的巨大风险,如何通过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果,通过及时准确地把握汇率变动趋势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汇率风险防范对策,已成为所有海外工程项目公司无法回避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很好地锁定当期成本、保值避险,是涉外公司规避汇率风险的利器之一。远期结售汇是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一、 海外工程项目公司汇率风险分析

外汇风险是指企业在国际金融经济活动中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盈余等由于未料及的外汇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的可能性。外汇汇率受到众多影响因素的影响,变化莫测,甚至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大幅波动,从而给企业经济利益带来重大不确定性。海外工程项目公司往往涉及重大金额的外汇收支,而且项目持续时间长达数年,外汇波动对企业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汇率波动在企业经营前中后给企业带来了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及会计风险。一方面,外汇波动影响涉外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外币资金收付价值使公司未来收益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汇率变动也通过已经发生的交易来影响公司的营业利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风险;另外,汇率波动还将带来会计风险使海外工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发生变动的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 海外工程项目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作为保障外汇价值、规避汇率风险的首选金融产品,自1997年4月开办以来,在国际外汇市场数次剧烈波动中起到了很好的避险作用。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远结协议,约定企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及期限,在交割日当天,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等向银行办理结售汇交割,从而提前锁定企业外汇成本。这种金融衍生产品能够提前锁定外汇的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及会计风险,对于需要大量收取外汇的海外EPC工程项目公司无疑是一大福音。但远期结售汇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汇率报价,或者说公司对未来期间汇率预测失准导致银行对远期结售汇的报价低于交割日实际汇率,使公司遭受汇兑损失;其次,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对公司办理远结业务的员工及相关核算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容易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而导致风险;最后,远期结售汇业务还可能存在由于公司回款预测不准而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涉外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是为了锁定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而非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尽管,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其能够平滑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使企业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能够专注于生产经营,保持稳定的利润,是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一大利器。

三、 海外工程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处理

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复杂,存在不跨期远期外汇准时交割、跨期远期外汇准时交割、远期外汇提前交割、远期外汇延迟交割、展期远期外汇等多种交割情况,而且远期外汇还存在折价、溢价、折算损益等交易结果,不同的交割情况及交易结果都对应着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方法,对公司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海外工程公司开展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等汇率/利率锁定业务需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而,海外工程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账务处理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财务费用等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公司收到业主来款并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只需按收款当日实际汇率,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而无需进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交割日时,应按实际交割入账的金额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账务处理。若是盈利,则按交割价格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按交割当日实际汇率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数,按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若是亏损,则按交割价格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按交割当日实际汇率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数,按差额借记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若涉及远结外汇跨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根据银行提供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外汇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剩余月份的远期合约汇率)与当初约定的外汇合约汇率的变动,若浮盈,则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浮亏,则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交割日时,将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即红字冲销上述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分录。

四、 海外工程项目公司汇率风险防范

海外项目管理内容纷繁复杂,汇率风险问题涉及到从项目投标到竣工结算之间的各个环节,做好海外工程项目公司汇率风险防范对海外工程项目公司意义重大。海外工程项目公司在汇率风险管理中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签约时锁定汇率风险、建立保值条款

一方面,企业在与海外业主签订项目合同时灵活把握选择收款币种。在对外合同谈判中,可灵活贯彻使用本国货币和原币进原币出两大原则,全力争取以原币计价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与分包商签约时,若分包商要求以外币付款,则可与分包商协商一个固定的折算汇率或约定一个汇率区间约定若汇率波动超出约定范围则按实际汇率波动进行调整,从而锁定汇率风险。

2. 合理选择套期保值工具,防范、化解汇率风险

海外工程项目公司可以合理选择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提前锁定汇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3. 建立外汇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内控制度

公司上层管理者应当重视外汇管理,在制定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及长期战略时应当充分考虑汇率对公司战略及目标的影响,制定一个长期的汇率风险管理控制目标,考虑公司资金储备。同时公司管理层应当注重外汇业务管理人才的培养,不断完善外汇管理的相关业务操作程序,提高汇率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作者单位: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宏玲,远期结售汇在生产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冶金财会,2006(2).

[2]贾文,远期结售汇业务对造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经济视野,2013(15).

4.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总协议书 篇四

编号:

协议甲方: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协议乙方:

为防范汇率风险,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甲方代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中信银行)为乙方提供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作为中信银行的合作银行,按照本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叙做合作远期结汇/售汇。

第二条

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揭示本业务存在的风险,乙方在充分理解风险的基础上,应当签署本协议附件中的《交易风险说明书》交甲方留存。

第三条

乙方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逐笔填写《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向甲方申请办理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四条

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建立在实需原则基础之上,在《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乙方需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声明外汇收入的来源或外汇支出的用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收支限于即期结售汇项下的各项外汇收支。

第五条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果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存在虚假或不实陈述,将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乙方申请被甲方受理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据具体交易期限、交易币种、市场波动率及乙方资信状况等条件要求乙方按照一定比例存入足额保证金(含减免保证金的授信额度)。该保证金以质押的方式担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甲方对该保证金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乙方应存入交易金额

%的保证金,非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乙方应存入交易金额

%的保证金;对于期限一年以上的远期交易乙方应存入交易金额

%的保证金。在其它情况下,乙方应落实甲方接受的其他保障措施,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申请,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构成本协议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违约,或出现本协议约定须由乙方付款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扣划上述保证金及从乙方开立在甲方及其各分支机构的存款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如市场或国家外汇政策发生较大变动,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定调整不同期限、不同币种及其他交易要素的保证金比例。

第七条

交易发生后,如果由于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使交易重估损失超过乙方已交付保证金(含减免保证金的授信额度)的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加保证金以弥补市值损失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将交易强制平盘,平盘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继续使用甲方认可的其它保障措施,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办理交割的,按照违约处理,甲方可以对此交易进行强制平盘,原合约终止,交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平盘损失乙方必须办理交割,在平盘发生日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为乙方办理合作远期结汇/售汇所需的外汇/人民币资金,从乙方在甲方开设的账户中支付,乙方应保证在交割日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用于全额支付。

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交割日甲方营业时间内,支付委托甲方购买/售出货币所需的全额人民币/外汇资金。

第十条

乙方可对原合作远期合约提前交割,原交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原交易价差收益归乙方所有,上述损益在原合作远期合约到期时一并清算交割。甲方只受理原交易交割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由乙方提出的提前交割申请。

第十一条

因乙方提前交割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或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结汇提前交割:

汇价损益=[原合作远期合同汇率-提前交割远端汇率(外汇卖出价)]×提前交割金额

2.售汇提前交割:

汇价损益=[提前交割远端汇率(外汇买入价)-原合作远期合同汇率]× 提前交割金额

第十二条

因贸易的复杂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对于固定交割日类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设定交割日后2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不得跨月),乙方在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宽限期内可以办理展期,择期交易没有宽限期。

第十三条 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可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展期,原交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须当期交割损失或相应扣划乙方保证金帐户;原交易价差收益归乙方所有,待展期最终到期时一并付给乙方。如展期交易最终到期时乙方全额违约或部分违约,甲方按照乙方履约比例将原交易累计价差收益或保证金账户收益支付给乙方。因乙方展期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或损失计算方法同本协议第十五条。甲方只受理原交易交割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的展期申请。

第十四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有效凭证及单据。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所产生的价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乙方必须办理交割,甲方在合约约定交割日可直接从乙方的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

1.乙方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 2.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割,也未向甲方办理展期交割; 3.收、付款金额小于乙方申请金额;

4.乙方其它不符合“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规定事项的交割行为。

第十五条

因乙方违约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或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当交割日即期汇率高于原合同签订时的远期汇率时: 结汇:汇价损失=[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卖出价)-合作远期合同汇率]×违约金额

售汇:汇价收益=[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买入价)-合作远期合同汇率]×违约金额

2.当交割日即期汇率低于原合同签订时的远期汇率时: 售汇:汇价损失=[合作远期合同汇率-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买入价)] × 违约金额

结汇:汇价收益=[合作远期合同汇率-交割日即期汇率(外汇卖出价)] × 违约金额

第十六条

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成交后,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寄送经甲方经办复核签名和盖章确认的《合作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客户联。如成交后10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申请书客户联,应及时由甲方查询;如交易成交后30天未向甲方查询,该交易以甲方的记录为准,甲方亦不再负责补寄申请书客户联。

申请书客户联寄至: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话:

真:

第十七条

乙方可授权其有关人员与甲方办理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委托书》应使用本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格式,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乙方公章。

第十八条

本协议及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具体结汇或售汇交易的完整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附件的具体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任何不一致或矛盾,原则上以附件内容为准。但有关展期、提前交割等平盘价差损益计算及保证金市值评估计算内容除外。

如某笔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协议规定积极协商解决。否则,双方之间发生的源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确切知悉并同意,甲方作为中信银行的合作行,受到其与中信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及中信银行相关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的约束。如甲方对中信银行出现违约(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未按中信银行要求增加保证金),中信银行有权将交易强制平盘,平盘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发生的不符合中信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规定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中信银行有权将交易强制平盘,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并交一份

给中信银行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

(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5.个人结售汇问题解答 篇五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总额进行调整。个人购汇和个人结汇业务,都按自然计算个人累计总额。

个人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流程?

答: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与外管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3、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4、个人外汇账户的分类有哪些?

答: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开立个人资本项目账户凭书面申请、身份证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5、常用的个人结售汇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代码有哪些?

答:2001个人售汇交易,2002个人结汇交易,2706个人外汇买卖现钞交易,2707个人外汇买卖转账交易,1354结售汇汇率查询,2175钞折汇交易。

6、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7、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8、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境内划转,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9、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汇、结汇的相关规定?

答: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10、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1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2、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总额的都有哪些凭证要求?

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总额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办理。

1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

民币账户

1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15、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如何办理?

答: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7、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18、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如何办理?

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19、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有何规定?

答: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0、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是否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通过其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发生的结汇、购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21、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何办理购汇?

答:(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购汇可以不提供税务凭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按规定携出境外。

22、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多长?

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23、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是否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答:个人外币买卖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系统主要统计的是个人本币与外币的兑换。个人外币买卖只涉及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的兑换,故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24、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汇及结汇?

答: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可以由外贸公司代为收汇,也可以本人收汇。本人收汇、结汇的,应通过其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5、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如何处罚?

6.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依法加强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下列法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一、1997年7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97]汇国函字第205号);

二、1997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联网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国函字第229号);

三、1997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改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联网统计系统的通知》([97]汇国函字第332号);

四、1999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5号);

五、2000年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规定》(汇国函[2000]11号);

六、2005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修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71号);

七、2005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全国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培训及试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05]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向辖内支局和中、外资金融机构转发,并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47、68402313;传真:68402315。

特此通知。附件: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负有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报送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监督管理辖内银行的结售汇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一、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内容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分为即期报表、远期报表和掉期报表(详见附表1-14)。即期报表包括表1、3、5、7;远期报表包括表2、4、6、8、9、10以及表14;掉期报表包括表11至表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分支局)需根据辖内银行开办的具体业务范围确定其需要报送的报表类型。

二、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一)报送程序

表1至表8实行同级报送、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采集、汇总辖内银行的结售汇统计数据,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表9至表14实行总行报送制度,银行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汇总境内各分行统计数据后,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报送方式

银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统计系统专网或其他方式将结售汇统计数据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分支局。若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统计系统专网出现重大故障,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则应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报表,并逐级手工汇总数据。

(三)统计周期及报送时间

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报表期当月1日至10日,中旬从11日至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报表期当月1日至月末。

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是指外汇分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截止时间。

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报送时间以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节假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其他时期,旬报的报送时间为旬后4日内,遇国务院规定的周休息日(周六、周日)不顺延;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内,若当月5号恰逢周日,月报上报时间顺延半天,否则不顺延。

(四)统计范围

银行结售汇的统计范围为银行自身及代客结售汇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的兑换业务而产生的套汇数。

银行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近端履约后若远端违约,则将原履约的近端交易纳入违约发生当期的即期结售汇统计,其余情况下银行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履约数应单独统计,不得分拆为即期和远期交易统计。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会员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等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以及非银行间会员机构由银行代理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产生的结售汇数据均应纳入结售汇统计范围:若该机构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应将结售汇数据纳入本机构结售汇统计报表;若该机构无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区分其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原始结售汇数据的交易性质,按旬和月报送至其境内资金清算银行或代理行,由资金清算银行或代理行将其结售汇数据纳入该行结售汇统计报表。

(五)统计基本原则

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六)其他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如果当期没有交易发生,银行应报送空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当期若发生错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若发生漏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外汇局调阅和使用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应承担保密义务。

三、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要求

(一)外汇局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用户的管理,并向本单位其他管理部门分配系统用户。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00.1.248.17:8001/jsh。

外汇局应严格控制可查询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的人员,建立查询人员档案和数据使用内控制度,并定期审查。

(二)外汇分支局应严格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金融机构代码,不得擅自修改、创建及删除。未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新增报送机构,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有关规定向外汇局申领。

四、考核及处罚

(一)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认真履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报送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统计制度。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如违反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对结售汇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充分利用结售汇统计数据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外汇分局转报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进行考核,并计入外汇分局当年考核成绩。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1: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表1至表14)表式及相关填报说明(略)附2 :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统计报表纵栏

(一)01银行自身:指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代客: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交易。

(三)02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四)03中资机构:包括中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工商登记注册区分)。

(五)04外资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国政府驻华机构、驻我国的外国商社、金融、新闻类非政府机构等居民机构,以及非居民机构(未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

(六)05居民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港澳台同胞及无国籍人。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国内有效证件,视为居民个人。

(七)06非居民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境外护照等证件,视为非居民个人。

二、统计报表横栏

(一)100,300 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经常转移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个人外币存款账户的转出外汇结汇。

110+120+130=100 310+320+330=300(二)110,310 货物贸易: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用于修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机场、港口购买的货物(比如机场售油)和非货币黄金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一般货物包括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贸易、易货贸易、水电煤气天然气交易、活动设备(如运输工具、石油井架、工作台等)等交易。

“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费”和“综合费”结汇、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经海关报关的大宗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因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计入本项目;相应的利息购汇计入“332投资收益”。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货物贸易从属费用及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对应的“120,320服务贸易”项目。

(三)120,320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以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应计入对应的本项目。

121+122+123+124+125+126=120;12x<=120 321+322+323+324+325+326=320;32x<=320 121,321 运输: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国内的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及其辅助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运输辅助服务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如货物装卸、保管、仓储、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导航服务以及运输工具的检修服务等。

为运输工具、旅客、货物购买的保险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122,322 旅游:指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本项目。

结汇包括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来华的外国旅行社团及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将外汇(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内居民出境旅游节余外汇结汇。

售汇包括境内旅游者和旅行社购汇用于在境外旅游期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旅游者将节余人民币购汇。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本项目,其中对公单位办理因公出国购汇业务(含个人零用费)的交易主体为相应机构,个人通过因私购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的交易主体为居民个人。

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123,323 金融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咨询费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保险服务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保费收支以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保险费计入本项目。金融机构的外汇利润、利息结汇和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经常项目”中“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132,332投资收益”。124,3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许可使用费、原版手稿和照片的使用费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125,325 咨询服务:包括与法律、会计(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技术等相关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金融和保险的咨询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服务贸易”项下的“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126,326 其他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网络使用费、广告费、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等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驻华机构在境内开立的“经常项目经费账户”结汇以及境内外币卡“误抛”交易产生的购汇计入本项目。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回扣及经营性租赁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承包工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如不能按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区分的计入本项目。

特例:外资金融机构因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日常费用结汇计入本项目。

12x,32x 银行卡:与银行卡相关的结售汇交易应细分到上述各服务项目中,同时计入本项下。因境内外币卡“误抛”交易产生的购汇应计入“326其他服务”;其他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122,322旅游”。

12x指境内金融机构从事收单业务时从国际卡组织收取外汇的结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后需要由发卡金融机构进行的结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提取外币现钞后的结汇。

32x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外使用或在境内因“误抛”使用后持卡人购汇还款、境外卡持卡人从境内金融机构提取的人民币未使用完余额兑回外币。

(四)130,330 收益和经常转移: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以及经常转移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131+132+133=130 331+332+333=330 131,3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包括职工报酬和赡家款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职工报酬指在境外工作的我国居民个人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在我国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支出售汇。赡家款指我国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向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支出售汇。

132,332 投资收益: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和股息等收益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金融机构利润、利息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

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22,322旅游”。客户外汇存贷款利息收入结汇和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应计入“323金融和保险服务”。因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利息购汇计入本项目。油款分成若属于投资收齐后的继续分成计入本项目,若属于先期收回的投资计入“222直接投资撤资”。

133,333 其他经常转移:指在无同等经济价值回报的情况下,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提供或者接受的金融资源,包括税款、捐赠、遗产、赔偿等所有非资本转移的转移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除出口信用保险之外的赔款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计入“110,310货物贸易”。银行扣收客户外币储蓄利息税以及银行外币业务的营业税结汇计入本项目。

(五)200,400 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国内外汇贷款、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210+220+230+240+250+260+270=200 410+420+430+440+450+460+470=400(六)210,410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资本转移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的单方转移或债务豁免,包括移民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指本身无法被生产出来,但可用于生产货物或服务的有形资产(如土地和地下资产等)以及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除使领馆进行的土地和地下资产交易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记入本项目外,非居民进行的土地和地下资产交易的外汇收入结汇记入直接投资项下。

(七)220,420 直接投资:指境外投资者对境内机构或者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及长期收益的投资项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直接投资包括投资资本金、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贷款和其他资金往来。

221+222+223<=220 421+422+423<=420 其中221,421投资资本金:指在直接投资企业的所有股份(包括股票和非股票股份)、其他认缴资本和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居民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售汇计入本项目。

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的结售汇计入本项目;10%以下的,如果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或购买)股本证券的结售汇计入232证券筹资或431证券投资,否则计入240、440其它投资。

222,422直接投资撤资: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含前期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居民境外房地产出售所得资金结汇计入本项目。油款分成若属于先期收回的投资计入本项目,若属于投资收回后的继续分成计入“132投资收益”。

223,423房地产:指非居民在我国境内交易住宅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商品房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房地产公司或居民代非居民结汇的,原则上结汇主体应统计为非居民。

居民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售汇计入“421投资资本金”,居民境外房地产出售所得资金结汇计入“222直接投资撤资”。

(八)230,430证券投资:指在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交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231+232=230 431+432=430 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指境内机构和个人跨境证券投资(含b股)终止而撤回的投资资金外汇收入结汇。

232证券筹资:指境内投资者通过发行债务证券筹集的外汇收入结汇以及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不足股权10%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本项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结汇计入本项目,交易主体为外资机构。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指境内机构和个人购买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含b股)不足证券发行人股权10%的外汇支出售汇。

432证券投资撤出: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终止而撤回的投资本金外汇支出售汇。

(九)240,440其他投资: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241+242<=240 441+442<=440 其中241,441跨境贷款:指借款人将获得的跨境贷款结汇或者为偿还跨境贷款本金的购汇。跨境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内机构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和国际融资租赁等。

242,442外债转贷款:指借款人将获得的外债转贷款结汇或者为偿还外债转贷款本金的购汇。外债转贷款指境内机构以外币承担的,由财政部或者外汇指定银行转贷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转贷款。(十)250,450 国内外汇贷款:指借款人将获得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或者为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金的购汇。国内外汇贷款指境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客户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国内外汇贷款结售汇计入“

110、310货物贸易”。

(十一)260,460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金融机构因业务需要而办理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261+262<=260 461+462<=460 其中261,461资本金(营运资金):指金融机构为增加或减少外汇资本金(营运资金)而进行的本外币转换。

262,462代债务人结售汇:金融机构因债权项下收回资产与债权币种不匹配而进行的本外币转换。

(十二)270,470其他:指上述未提及的其他资本与金融交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470包括居民个人用于外汇存款的购汇。三、一些特殊结售汇交易的统计归属

(一)居民个人的现钞和存款结汇。不应将居民个人现钞、存款的结汇简单归类于“126其他服务”或“133其他经常转移”,而应根据居民个人所述外汇资金来源进行统计。居民个人现钞及现钞存款结汇,应主要涉及“122旅游”、“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3其他经常转移”等项目。

(二)账户结汇统计。账户结汇资金性质若不能准确区分,则可参照交易主体性质进行判断,并按就大原则处理,即若结汇资金中既含有货物贸易资金也含有服务贸易资金且不能准确区分,则按占比大者统计。

7.个人结售汇业务 篇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银行办理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的结售汇,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现将有关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

(一)银行因经营贷款、同业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外汇业务形成的外汇债权,应当由债务人以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汇偿还。

(二)银行具有下述来源于债务人的人民币资金的,可以由银行代债务人购汇:

1、依据法院判决、仲裁机构的裁决取得的人民币资金;

2、抵押或质押资产变现(不含人民币抵押外汇贷款的人民币抵押金)取得的人民币资金;

3、扣收的人民币保证金;

4、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人民币资金。

(三)银行代债务人购汇可向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是支局的,经支局初审后上报分局审批;债务人所在地是分局的,由分局审批。

银行分行汇总自身及下属支行的债权(不包括债务人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的债权),向其所在地分局提出购汇申请的,分局应就相关交易向辖内支局进行核实后,进行审批。

(四)银行代债务人申请购汇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汇申请报告;

2、证明银行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的书面合同或凭证;

3、证明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

4、外汇管理法规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相应手续;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各外汇分支局对银行提供的材料,应审核如下内容: 

1、银行对债务人存在外汇债权;

2、申请购汇的人民币资金来源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3、每笔交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外汇业务范围;属于同业拆借业务的,交易对手应已倒闭或停业整顿;

4、若外汇管理法规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六)各分支局审核后,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银行的购汇申请符合本条第(五)款所述各项条件的,应予批准。

2、银行的外汇债权不存在,或是人民币资金来源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或是所附交易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外汇业务范围之外的,不予批准。

3、银行存在外汇债权,人民币资金来源符合规定,所附交易符合外汇业务范围的要求,但是没有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备案的,各分支局可以批准;但应当对银行或债务人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银行因与本条第(一)款业务种类相同的人民币业务形成的人民币债权,若银行以合法途径获得债务人外汇资金、需代债务人结汇以偿还银行自身人民币债权的,应比照上述购汇业务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八)对于已批准进行结售汇的交易,各分支局应留档备查;所附交易有登记、备案手续的,应作相应的注销或冲减。

三、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

(一)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应由其总行或总部统一向外汇局申请。

1、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中资股份制银行的申请,由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

2、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申请,由其总行或总部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由所在地分局批复,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银行申请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应提交下述申请材料:

1、银行为增加外汇(或人民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而进行本外币转换,其总行或总部应提供下列材料,直接进行申请:

(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增加外汇(或人民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

(2)相关资本变动若需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为补充其因核销资产损失减少的外汇(或人民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而进行本外币转换的,应先向所在地外汇分支局提供下列材料,经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对所核销交易进行逐笔审核并出具相应的“确认文件”后,由银行总行或总部汇总,统一提出购汇申请:

(1)申请报告(应说明交易损失的情况);

(2)可证明所附交易真实性的书面凭证,如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

(3)外汇管理法规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相应手续;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分支局审核后,应比照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出具“确认文件”。

(三)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其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周转资金的本外币转换,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四、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上述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

五、上述结售汇业务的经办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统计,并对大额交易进行备案。

六、为便于对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的监管,各银行应按季向外汇局报送境内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季度报送上一季度报表),外汇局系统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中资股份制银行应汇总全行报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

(二)经营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汇总全行报表向其总行或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报送;

(三)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其主报告行同时应汇总全行报表向主报告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

七、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8.个人结售汇业务 篇八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

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中国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

操作风险指南》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操作风险指南的通知》(工银办发[2007]41号)等文件,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

作风险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流程中关于借款申请人评级和授信的规定暂不执行,待PCM2003系统实现上述功能后另行通知,各贷款品种另有规定除外。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有抵触的,以本流程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

附件:

1、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

2、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内发送: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9.教师个人业务总结 篇九

***学校 唐**

一、基本情况

本人***,女,19**年出生,2008年于**文理学院计算机专业毕业后, 2010年9月至今在***学校任教。现担任小学计算机和语文的教学课程。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参工以来,我注重品德修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书育人的思想,为人师表,爱护爱生。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和全体教师团结协作,共同关心培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

服从学校安排,按学校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不计个人得失,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具有奉献精神。自参加工作以来,我担任语文、计算机、班主任、网管等各项工作,只要是学校需要,我都是欣然接受,认真做好,从来没有怨言,更从来没有向学校提要求,讲条件。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坚持认真备课,备课中我不仅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并认真按搜集每课书的知识要点,归纳成集。

2、完善批改作业,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了做到这点,我常常到各大书店去搜集资料,对各种辅助资料进行筛选,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切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3、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同时加大了后进生的辅导力度。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更重要的是学习思想的辅导,要提高后进生的成绩,首先要解决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对学习萌发兴趣。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从而自觉的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这样,后进生的转化,就由原来的简单粗暴、强制学习转化到自觉的求知上来。使学习成为他们自我意识力度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后进生通常存在很多知识断层,这些都是后进生转化过程中的拌脚石,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

4、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新课改提了的,要以提高学生素质教育为主导思想,为此,我在教学工作中并非只是传授知识,而是注意了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技能和发展智力、能力结合起来,在知识层面上注入了思想情感教育的因素,发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让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培养。

三、班主任工作方面

在坚持教好书的同时,我从未放弃过育好人。乐于接受班主任工作,也能高标准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我在一年级一班班主任工作中,主要做到了“爱”和“严”,具体表现在:

1、有一颗爱心,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2、细心、耐心、诚心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3、严格要求,措施得力,这是做好工作的保证。

4、采用积分制,有意识地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

5、创设平等和谐的师生交流环境,全面提高班级风貌。

6、加强和其他学科任课教师的协作,努力提高各科学习成效。

以上是我对任教以来的工作的总结。请领导和老师们评议。今后,我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提高自我,为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人:***

10.晋级个人业务自传 篇十

本人,男,1972 年生,1995 年 6 月从重庆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生物专业毕业分配到蓬安县凤石中心校任教初中数学及生物,2000年调入蓬安县兴旺初中任教初中数学及生物,2005年调入杨家中学曾上过数学后又上生物,2010年调入南充高坪中学从事教学工作,一直到现在。2003年至2005 年在西华师范大学进修,获本科学历。2000 年4月被评为中学二级教师。2002年2月参加普通话培训考核达到二级乙等。2009年4月三心一德考试成绩合格.2009年7月参加了四川省职称计算机考核,成绩合格。2009年考核评为优秀, 共通过三篇论文鉴定,其中二篇达到良好,任现职以来,我一直扎扎实实勤勤恳恳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和教研成绩显著。

2000年4月晋升中学二级教师资格以来,我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优异,圆满地完成了教育教学任务。

现将我的工作表现总结如下

一、做一个科研型教师

教师的从教之日,正是重新学习之时。新时代要求教师具备的不只是操作技巧,还要有直面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在学校领导的指引下,我积极投身于学校教科研,被学校聘为教科员,协助教科室开展教学研究工作。通过调研我得出了《农村初级中学生物教学之现状》,2010年11月,我的《加强生物课堂教学行为有效性的探索》被中学生学习报采用。2011年5月我又一稿《2011年高考复习计算类型攻略》被中学生学习报录用。在学校领导和县教研室老师的指导下,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组研讨活动在我校顺利开展,并取得听课老师的一致好评。

二、做一个富有爱心的教师

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学生当作朋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学生,要以尊重和依赖为前提,要做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我经常从小处着手,从学生关心的事寻求最佳教育时机,给学生春风沐浴般的教育。我的班多次获得县市表彰

三、做一个理念新的教师

目前,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改革已经在南充市全面推开,在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教的学科,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在生物课上,我把生物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相结合,为学生创设一个富有生活气息的学习情境,同时注重学生的探究发现,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学会合作交流,提高学习能力。在实验课上,我一改以往教师演示、学生模仿的传统教学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探究式学习,使学生的知识来源不只是老师,更多的是来自对书本的理解和与同伴的交流,促使学生在学习中学会学习。我在实践的同时,也不忘时刻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从教十几年来,在很好地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我还善于进行教学研究,积累教学经验,不断锤炼自己的教学基本功。2010年参加了蓬安县“教学大比武 ”,获得了一等奖,同年在南充市又获得了三等奖。还在校内的评优课大赛上多次获得名次。

四、做一个信息时代的教师

目前,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学习方式。信息社会的高度发展要求教育必须改革以满足培养面向信息化社会创新人才的要求,因此,我们教师再也不能满足于用粉笔来教学了,而要把计算机和网络当作新的教学工具,进一步把我们的课堂进行延伸!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上,在理论上我作了很多的探索,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和同事友好相处,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三人行必有我师”,积极向每一位老师学习,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还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帮助同事制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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