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防范方案(9篇)
1.公司风险防范方案 篇一
商贸公司在经营中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同时要抵御大大小小不同层面的风险,有来自外部大环境的,也有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如何应对这些困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是摆在每个商贸公司面前的严峻课题。当前,经营食品的商贸公司最主要的是面对来自上游厂家的经营风险,以及面对下游超市倒闭坏帐所带来的风险。
控制上游厂家合作风险
商贸公司市场部在选择上游合作厂家时,要把握几个根本原则:
一、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商贸公司在前期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源的局限往往先由单一品牌代理慢慢发展起来,这无可厚非。但要意识到这种操作的风险好比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如果上游品牌出现问题,对经销商来说就是致命的,所以商贸公司必须通过单一品牌的经营,逐渐演化为多品牌并举,向综合经销商转变。在选择相关品牌时,依据在下游商超所处部组的品类结构,来有计划有目的的引进上游合作厂家,根据不同品类不同厂家,相同品类不同价格带的原则来操作,可有效降低由于上游厂家自身出现问题给经销商带来的风险。
二、不要将现款现货变成先款后货
由于上游厂家面临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人工及运输成本高居不下。为转嫁风险,越来越多的厂家要求代理商在商品结算上现款现货,即代理商先汇款,厂家在收到货款后再给经销商发货,
现款现货的操作模式无形中加剧了经销商的负担也增加了经销商的风险,经销商先打款厂家后发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款现货。真正意义上现款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而经销商先打款,存在着厂家不能如期交货的风险,甚至有的上游厂家因为资金的短缺,在收到货款后才组织原材料的收购、产品生产。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作为经销商应如何规避风险呢?1、与厂家协商根据产品销量收取部分保证金可减缓一定的风险;2、有效控制现款操作的品牌在整体销量中所占比例;3、订货方面根据实际销售少订勤订,严格规定厂家到货期限;4、不贪图小利,听信厂家业务员一面之词,如多打款可获厂家额外的返点等;5、对现款厂家的产品要维持相对较高的毛利,也可抵消部分风险。
三、代垫费用合理控制
经销商在与厂家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一般由厂家负担的进店条码费、促销费最好由厂家先行支付,如协定在帐款中扣除,一定要越及时越好。这样一是避免资金占压;二是冲抵的期限过长会产生诸多的问题,如相关厂家业务员的离职等因素造成费用无法核销。另外,在与厂家商定相关费用时一定要有其书面签字认可,而不要只是口头约定。
四、要充分考虑到售后服务
商贸公司作为生产厂家产品的代理人,不仅仅是销售的执行者更体现对产品服务的延伸。在和下游超市卖场合作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退换货问题,因此在与厂家合同谈判时要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特性、包装的特点,协商如何处理超市的退货。一般操作模式为如属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全部承担,正常的损耗可制定相关返点,在每次打款时直接扣除。经销商可依据此比例,将破损商品直接报损,避免积压。
厂商合作模式及风险评估列表如下:
2.公司风险防范方案 篇二
一、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
国际上风险投资源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硅谷, 1946年劳端尔特等人设立了美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20世纪60年代, 在美国《小企业法》促进下, 一些保险和金融机构开始涉足风险投资行业。但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 美国风险投资规模还不足1亿美元。20世纪70年代后期, 美国风险投资业兴旺发展。20世纪80年代, 由于政府的税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蓬勃发展, 美国的风险投资额度大幅度增加,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风险投资进入大发展时期。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 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这使我国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1985年9月, 由原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倡导, 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公司, 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的正式启动。后来, 又成立了北京太平洋华联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清华永新高科技投资控股公司等。它们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 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是在1992左右。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 各省、市、自治区纷纷成立了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萌芽已经形成。但是中国风险投资的规模比较小, 对科技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二、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特色风险
第一, 缺乏相关法律保护, 导致公司运作不规范和专业化程度低。风险投资与一般金融的投资有着显著的区别, 虽然按公司制组建公司, 但《公司法》作为一部规范一般性加工贸易类公司的法律, 无法为风险投资公司这种特殊的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足够的规范性条款, 使风险投资公司处于不规范运作状态之中。
第二, 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素质风险。由于投资公司是在某一股东的支持下建立的, 人才的使用也是非市场化的, 经理层往往是指派任命的, 结果导致某些根本不懂风险投资的人在从事高风险的风险投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人才主要来自于券商、上市公司、科技公司等, 基本上都半路出家, 知识的局限性大, 专业性不强, 没有从业经验, 而风险投资最为强调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国外成熟的风险投资业相比, 很多中国内地的风险投资家从本质上缺乏对风险投资这个行业的了解, 或者说了解的比较肤浅。投资者在投资时, 总会一方面过分担心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高风险, 总希望可以投一笔中一笔, 不能接受失败的结果, 以至于迟迟不能做出决定, 贻误商机;另一方面又不能良好地控制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由于经验的限制, 当投资过程中真正出现风险的时候, 常常显得手忙脚乱, 或者孤注一掷。
第三, 投资后的管理风险。合同设计完成并签订契约后, 风险投资公司的角色就从投资者扩张到合作者, 他们通过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影响企业的决策, 通过在产品市场、原料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的优势帮助企业发展, 风险投资公司之间对企业正常管理活动的参与程度差别较大, 总的说来, 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不倾向于过多涉及企业日常管理, 从而产生企业家以风险投资公司的损失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 导致资本的无效或低效使用。
第四, 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风险。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实现方式不同。常规投资是通过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份来获取股息和红利, 风险投资则通过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 使风险企业增值, 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来获取资本增值的收益。因此, 无论以何种形式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 在适当的时候都要考虑退出风险企业, 收回资金, 并将资金投入到下一个循环。风险投资是纯粹的资金投入型行业, 占有资金量大, 资金周转周期长, 如果资金投入后, 退出渠道被阻塞, 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在任何情况下, 资本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 收益不能实现, 损失无法补偿是风险投资公司健康发展中最大的风险。
三、风险投资运作中如何防范风险
结合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 对风险的主要防范措施归纳如下:
(一) 风险资本投入前的风险防范措施
1、对目前的《公司法》做相应的修订, 为风险投资公司特别立法, 即可将现行的《公司法》作为一般法, 根据风险投资公司的独特性, 另行制定关于风险投资的特别法, 为最终能够制定出《风险投资公司法》提供依据和保证。
2、推行从业资格考试, 降低素质风险。同证券从业资格, 律师、会计师执业资格一样, 风险投资公司的从业人员也应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加深对风险投资行业的了解, 真正掌握风险投资的理念, 减少项目运营失败的概率。当然, 这种行业性的资质认证, 应由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来组织, 在这方面,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走在了前头, 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从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这是资格认定和管理的重点;另一类是在投资机构中从事项目投资、增值服务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应该在员工中推行从业资格考核, 提升全员素质, 进而提高项目运营成功率。
(二) 风险资本投入后的风险防范措施——契约防范与扶植监督
这一时期的风险主要来自事后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 同时风险投资公司还要考虑风险企业本身所面临的风险。降低风险的主要途径是如何使风险企业形成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1、利用双方认可的投资契约防范风险。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在协议中对投资形式、投资工具、退出安排以及对风险企业的制度要求等条款的设计, 来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减少风险。一套完备有效的投资契约, 要达到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要求、股权安排的要求、表决权的要求等, 以减少道德等风险的产生, 降低对风险投资公司的损害。
2、通过风险投资的后续管理来防范风险。风险投资公司还要应对风险企业本身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降低风险的渠道之一就是派专家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这样风险投资公司可以监督和控制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 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 提高抗击风险的能力。
(三) 风险资本退出时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果说风险投资的进入是为了取得收益, 那么退出就是为了实现收益。成功的退出是风险投资家追求的理想。对于成功的企业, 风险投资家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 采用公开上市 (IPO) 的方法退出, 对于有一定发展前途但风险公司本身资金难以为继或者难以公开上市退出的企业, 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将股份转让以取回投资, 获得收益。而对于不理想的企业, 风险投资公司一定要当机立断对其解散或破产或者采取其他方法, 及时退出, 以减少损失。
摘要:对于每一个风险投资公司而言, 投资风险问题是必然面对而又不能规避的问题。文章通过对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来源分析, 提出了我国风险投资中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以提示风险投资公司理性决策, 有效控制风险。
关键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来源,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蒲祖河.风险投资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4.
[2]、俞自由.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3]、王晓龙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3.
[4]、成思危.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1996.
3.与离岸公司交易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离岸公司;风险;防范
1.离岸公司的概念及特点
近年来,“离岸公司”(OffshoreCompany)的字眼频繁出现,伴随着“离岸公司”的发展,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BVI)、开曼群岛(CaymanIslands)、百慕大群岛(BermudaIslands)、库克群岛(CookIslands)、巴拿马(Panama)、萨摩亚(Samoa)、毛里求斯(Mauritius)等原本鲜为人知的岛国和地区被引起关注,日益成为国际经济,尤其是国际投资领域中的重要角色。
1.1离岸公司的概念
由于离岸公司是离岸法域发展经济的需求、国际投资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和各国引进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需求相结合的利益综合体,因此其必然成为各国争论的焦点。所以在对离岸公司概念的界定上也存在诸多争议。
对离岸公司的概念界定有以下观点:(1)离岸公司是指投资者在其住所地以外即国外注册成立的公司。(2)离岸公司是指投资者在特定的离岸法域内注册成立的所有公司。在这个定义中,它并没有限定公司投资者是否具有当地的身份,也没有限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以上几种观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离岸公司是指非具有当地居民身份的投资者在离岸法域内依据该区域的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而设立的,其经营地在离岸法域以外的其他地方的公司。
1.2离岸公司的特点
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1.2.1离岸公司的保密性
在海外某些国家注册公司,不一定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为了吸引外国企业前来注册,不少大洋岛国规定,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公众人士不能查阅,只有合法取得对离岸公司进口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阅公司的背景资料,同时,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有关材料。这样一来,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责任。
1.2.2离案公司能够减免税务负担
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还可利用离案公司妥善安排税务,合理合法避税。
1.2.3离岸公司无外汇管制
众所周知,由于外汇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严格,同时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融资。与其等待旷日持久的资格审查和批准,不如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与离岸公司交易风险的来源
理论上看,离岸公司的所有活动都受到离岸中心有关法律的规制以及离岸中心当局的监管。但在监管实践中,离岸公司法律框架非常宽松,对离岸公司在境外开展的经营活动基本没有任何限制。
基于离岸公司的特殊性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欺诈,规避责任追究等风险便自然而生,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离岸公司严格的保密制度,难以知悉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根据离岸法域的特殊规定,社会公众和机构难以得知离岸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难以得知该公司内部及与其他公司之间的资产和人事关系,难以得知资金调度情况。由于离岸注册地信息不透明,风险突出表现为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通过层层设立离岸公司制作虚假证明,比在需要信息公开的制度下制造假证明要容易得多。比如,通常情况下虚增经营业绩需要支付较高税收成本,但利用离岸公司的免税待遇,就可以实现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的目的。
第二,注册地对离岸公司宽松的管理制度,对其资信能力调查困难。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来说,离岸公司在制度管理上较为宽松。比如,在中国国内做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验资到位,而且可能按照不同行业注册资本也不一样,而作为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没有验资要求,公司的经营规模可能远远大于公司本身所能承担的最大经济责任。在公司注册名称时,有些离岸中心在公司命名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这个名称和之前已经注册的公司不相同,就完全可以注册。而且,因为注册地对离岸公司严格的保密制度,想从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全面获得离岸公司的资信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注册地当地政府也难以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第三,离岸公司在制度管理上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上对债权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法上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主要表现为: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清算结束阶段债权人保护制度。但离岸公司注册程序简单,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及本身非经营实体等特点,导致在适用公司法相关制度时无法有效适用,使得离岸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面临较高风险,极容易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
3.与离岸公司交易风险防范的措施
3.1应尽可能要求离岸公司提供担保
离岸公司的风险之一便是责任追究困难,为了避免或防止这种离岸公司在出现责任时无法找到责任的承担者,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合作的离岸公司提供一定的担保,从而促使合作的离岸公司真心实意地履行合同。一旦风险发生,追究担保方的责任比直接要求离岸公司承担损失,更易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案例中,就成功通过对离岸公司担保方的追偿,最终帮助出口企业全额收回欠款。
3.2严格对其进行资信状况审查
如果从离岸公司的注册地难以获得全面或有价值的相关离岸公司资信情况时,可以从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入手对该离岸公司情况进行调查。如从注册管理人处获取该离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调取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报告,查清其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材料,以往的经营状况和商业诚信情况,以及设立离岸公司的目的,从而较清楚的掌握该公司的资信情况。而且,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管理机构查询到一些离岸公司的有效信息。比如,对于开曼群岛上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从注册代理机构中查询到离岸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相关信息。甚至对于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通过当地的税务管理机构可以查询到对离岸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3.3要求离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利用“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制度,对离岸公司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追究其真正控制人的责任从理论上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但出口企业在实践运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被揭开“面纱”者为离岸公司,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也只能是离岸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由于离岸公司并不真正进行经营,只是作为资金的中转站,当成为责任承担者时,必须找到实际控制人,否则就算得以执行,其也不具有偿还能力。其次,最终承担责任的离岸公司的投资者要具有中国内地背景,以便判决后的顺利执行。若涉案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或控制人为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时,无论是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送达、取证期间,还是最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都涉及到国际司法合作的问题,将面临重重法律障碍。最后,出口企业在主张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时,要积极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科]
【参考文献】
[1]李荃.离岸公司国际规避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2]梅新育.打破黑洞——离岸金融中心及其对华投资问题探析[J].国际贸易,2004,(7).
4.廉政风险防范方案、通知 篇四
公司各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模式,根据市委、区委推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对权力结构运行、履行岗位职责的防范和监督,把廉政风险化解在初始阶段,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为我公司的健康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二、工作内容
在前两年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继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同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勇于创新工作方法。鉴于公司人事变动情况和大环境的变化,有些员工面对了新情况、新岗位,可能会存在廉政防风险隐 患,因此,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亟需深入开展。对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排查风险点。公司将按照岗位、单位两个层面,从思想道德、职能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公司党委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查找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全体党员和在领导岗位或重要岗位的非党员,都要进行查找风险点。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和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对照以往的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点、集体评等多种方式,查准找全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报公司党委审核。
2、确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将风险点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较高、一般、较低三个等级,报公司党委审核。
(二)制定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该工作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公司党委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1、分层管理。各党支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公司主管廉政工作的领导全面指导各党支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
2、分级防控。对风险系数较高的廉政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实时掌控;对风险系数一般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强化管理,定期调度、检查;对风险系数较低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常规管理。
3、实时防控。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合理合法运行,做到公开透明,实现对廉政风险动态实时防控。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风险
1、个人自查。结合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查、领导点、组织审的方式,认真查找和分析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把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在廉政风险(个人)排查自查表中,并于x月x日前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2、评估审查。由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对风险程度、防范措施、预警和处罚进行评估,确定后的有关内容填写在廉政风险识别、防控措施一览表内,并报公司 纪检部门备案。
3、制作风险防范流程图。根据评估确定的工作流程、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风险等级,制作各支部、各部门廉政风险防范流程图,并于x月x日前完成上报
(二)建立体系和完善制度
1、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把廉政风险防范内容和范围、履行岗位职责义务和责任、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罚等形成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作用。
2、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动态纠错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动态纠错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错、补救,有效防止发生廉政风险,有效地保护干部。
(三)实践运用
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运用到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并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要领域,抓好人、财、物管理等重要环节,既体现针对性,又具备可操作性。
5.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方案2011 篇五
关于印发《新堡镇2011年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镇属各站所、办、中心:
现将《新堡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堡镇委员会 二O一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新堡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具有中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县政府《中宁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符合新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动我镇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贯穿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意识、立足三个建设、明确四项监督重点。”即: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贯穿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始终,强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立足班子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为重点,通过“找、2 防、控”三个环节,全面开展以人为重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建立起集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工作内容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现代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理论应用到反腐倡廉工作中,主要是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外部环境、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方面的风险,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实施循环管理,建立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程序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为周期,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
1、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
2、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和执行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修正。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启动下一个防范周期。
四、工作方法
(一)界定风险
按表现形式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为思想道德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1、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软弱涣散,以权谋私等。
2、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可能造成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误等风险因素,主要涉及站所和各办公室。
3、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行业的潜规则,对正确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利的干扰,以及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响等风险因素。
4、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是: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
规化工作措施。
5、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是: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
(二)评估风险
按照廉政风险的不同表现形式细化为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通过评估,按照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类风险等级。对涉及事项特别重大,出现问题后果十分严重,情况十分紧急的,定为一级廉政风险等级,由镇主要领导负责,县纪委重点监控,对涉及事项比较重大,出现问题后果比较严重,情况比较紧急的,定为二级廉政风险等级,由所在站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镇分管领导重点监控;对涉及一般常态事项,发生问题影响程度较低的,定为三级廉政风险等级,由具体办事工作人员负责,所在站所、办公室负责人重点监控。
(三)预防措施
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1、前期预防措施。主要通过教育、签订岗位廉政防范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防范制度等措施,主动防范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外部环境、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
方面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倾向性问题的,发放“提醒谈话通知书”(蓝色),由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加强预防。
2、中期监控机制。主要通过定期自查、抽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发放“违纪苗头警示书”(黄色),由镇党委进行告诫,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成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后期处置办法。对干部职工工作中已经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发放“限期整改问责书”(红色),由镇党委对其诫勉纠错,责令整改,避免发展成严重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由镇纪委依照党政纪条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具体工作安排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分五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镇上建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镇纪委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采取自己找、上级点、6 群众帮、互相查、组织审“五种方法”,从重要岗位、站所(办公室)、单位“三个层次”,围绕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外部环境、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五个方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经单位党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登记汇总,在乡机关范围内公示。
1、查找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
2、查找站所、办公室风险。针对人、财、物管理和行政许可、执法以及司法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岗位,组织各站所、办公室对照职责定位情况,查找廉政风险点,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填写《站所、办公室廉政风险自查表》,报乡纪委审核备案。
3、查找单位风险。根据镇工作职责、岗位设置、职务安排等情况,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填写《领导班子廉政风险自查表》,报县纪委备案。
第三阶段: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1日)。对照查找到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乡站所(办公室)和个人的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1、针对岗位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所在站所和镇纪委备案。
2、针对镇站所(办公室)风险,由党政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3、针对镇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运行机制。
第四阶段:加强监督管理阶段(2011年2月1日—10月31日)。以定期自查(查措施落实、查履职尽责、查薄弱环节)、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为主,借助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群众评议等反馈信息,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及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调动各种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实施有效监管。
第五阶段:总结修正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一是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撰写工作总结。二是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座谈、评议等形式,对本乡及各站所、办、中心开展工作的情
况、实际效果进行综合检查,自我修正,并撰写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教育干部、培养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各站所办、镇机关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人人参与的自觉性。主要领导要投入足够精力,既挂帅,又出征,重点环节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全程指导,跟踪监督,适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叶进军 镇党委书记兼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学文
镇纪委书记 成员:毛 娟
镇纪检干事
康凤玲
镇组织干事 刘金芳
镇财经所干事 陈宏初
镇司法所所长 李学萍
镇统计员
此项工作由镇纪委具体负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通过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查找出廉政风险点,确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突
出抓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着力解决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全力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6.公司风险防范方案 篇六
摘要: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三大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的过程也是这三种风险集中体现的过程,尤其是操作风险,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信贷操作风险案件频出,给银行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信贷业务中欺诈、违规操作等现象严重,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已成为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十分迫切的问题。本文将从加强放款操作环节必要性入手,提出建立并加强放款专职审批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相关职能、岗位设置及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关键词:放款环节,防范公司,信贷风险
引言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
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
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
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
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
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
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
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
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
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
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
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
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
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
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
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
4.6.3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整改措施机制
通过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整改措施机制,对已发现并造成损失的或已发现未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及时归纳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并将出现的操作风险归纳总结,为今后操作风险量化储备数据。
7.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风险识别与防范 篇七
一、财务公司支付结算体系
(一) 结算模式
为满足集团公司财务集约化的总要求, 针对不同性质及类别的资金集中管理需求, 财务公司主要配备三种结算模式, 即银行资金池结算、代理结算和内部结算。银行资金池结算模式是指财务公司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池产品 (多级账户资金实时联动功能) , 搭建财务公司作为资金池一级账户, 集团成员单位为二、三级账户的结算体系, 形成以“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合作银行”为直连通道的结算模式, 实时归集各账户余额, 实现最大程度地资金集中, 同时, 财务公司依靠银行提供的各账户交易明细, 全面掌握成员单位的账户收支信息, 核算其资金收付业务。代理结算模式是指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 由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为成员单位办理各类款项收付业务的结算模式。内部结算模式是指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的集团成员单位之间, 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形成货币结算关系, 通过财务公司办理代收代付, 进行集团内部资金汇划的结算业务。
(二) 结算账户管理
集团资金存放于结算账户中, 因此, 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 是实现集团账户的集中管理。根据不同的结算模式, 财务公司的账户管理系统可分为两大部分, 即外部银行账户和内部结算账户。对于外部银行账户来说, 成员单位的账户作为二、三级账户, 与财务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一级总账户实现联动, 相关账户交易明细通过“银企直连”等渠道传递到财务公司。而成员单位开立的内部结算账户则直接受到财务公司的监控和管理。由此, 通过财务公司这一账户管理中心, 集团公司既能准确掌握成员单位的资金状况和存量资金分布, 还能动态监控流量资金的运行方向和特点, 从而有利于集团公司及时、准确、高效地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 有利于控制风险, 作出合理决策。
(三) 结算业务类型
碍于相关金融政策的局限性, 相对商业银行来说, 财务公司面向成员单位可开办的结算业务类型较少, 常见的主要有票据 (包括支票、汇票等) 、汇兑、委托收款等。票据和汇兑是由付款人向财务公司提供付款凭证, 财务公司按付款凭证的要求办理转账支付;委托收款则是由财务公司按收款人出具的凭证办理付款。
(四) 主要业务处理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的结算模式, 可将财务公司主要的业务处理方式分为代理结算和经银行办理的收付业务。代理结算是指以财务公司作为集团成员单位和银行之间的媒介, 集团成员单位不直接面向银行, 由财务公司代表集团成员单位与银行办理具体款项收付业务。由于财务公司无法取得清算行号, 所有业务开展均需依托银行进行。经银行办理的收付业务, 可分为提出收付业务和提入收付业务。提出收付业务是指成员单位以票据或电子指令的形式向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发出收付款指令, 财务公司受理后依托银行完成款项收支。提入收付业务, 是由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对象主动发起收支业务, 通过银行间清算提交到财务公司的开户银行, 财务公司再根据银行受理后传递的票据协助成员单位完成收支业务。
二、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对比分析
(一) 财务公司较商业银行结算的不足
财务公司是伴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而发展的, 与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一是没有联行清算号。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体系, 利用人民币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电子支付手段能高效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财务公司没有联行清算号, 不得不依靠商业银行来满足成员单位的对外支付结算需求, 必然影响其结算业务的高效处理。二是分支机构少。由于政策限制, 绝大部分财务公司没有分支机构, 只有某些大型集团设立地区性的分支机构, 但一般商业银行都拥有广泛的营业网点, 相较之下, 财务公司所能提供的结算服务质量自然无法相提并论。三是支付结算系统不成熟。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结算业务更为丰富, 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业务系统来完成高效率的资金划转。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还与账户管理系统、信贷咨询系统、现金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各大商业银行核算系统等实现对接, 而财务公司的支付结算系统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 其成熟度有限, 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也远不及商业银行。
(二)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优势
作为企业集团内部专业化的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在开展结算业务时同样存在着商业银行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业务对象熟悉度高。财务公司直接面对成员单位并办理结算, 成员单位对其依赖性更强, 且财务公司更了解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 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专业服务, 财务公司与客户业务人员更加熟悉, 能够有效地发现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各项风险。二是衔接各商业银行高效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连接集团成员单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通道, 可以集中各商业银行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结算服务。三是内部转账优势。集团成员单位的内部交易、资金往来之间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实现内部转账, 节约成员单位的转账成本。四是账户管理成本低。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可归集多家商业银行账户, 大大降低其账户管理成本。
三、财务公司结算业务流程风险识别
(一)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风险分类
具体如下: (1) 账户管理风险。客户开立的账户是财务公司资金结算的节点, 也是风险的重要监控点。账户管理包括开立、对账和销户三个环节, 相应的风险也随之产生, 主要体现在:一是开户风险。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业务人员未经审查即予以开户的风险;二是对账风险。因舞弊或交易信息记录时差问题导致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内部账户余额显示不一致的情况;三是销户风险。注销内部账户时, 账户余额清理及利息的支付结算问题。 (2) 结算票据风险。目前, 大多数财务公司的日常支付结算还是以票据为载体, 其主要风险在于:伪造、变造支票及签章。票据审查主要依靠手工进行, 营业接柜通过折角验印的方式, 人工判断审查付款人签章与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有时可能存在不能辨别真伪的情况, 这就存在一定的漏洞;伪造内部结算凭证。由于内部结算凭证由财务公司自行印制, 防伪手段不如商业银行, 可能接收到虚假的结算凭证, 产生资金支付风险;票据传递不当。财务公司与银行之间, 财务公司内部岗位之间票据未做好交接, 造成票据遗失。 (3) 业务操作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管理不充分, 员工操作失当而引起的支付风险, 可能表现为内部结算人员为获得额外的利益而故意违规操作或者是偶然无意的操作失误。目前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完整及是否被有效执行;二是业务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由于财务公司每天要完成的业务笔数和金额都较大, 故应对业务操作风险加以重点关注。 (4) 结算监督风险。由于结算业务操作一般在前台完成, 资金划转速度快、覆盖面大, 结算监督的事后控制显得有些滞后。同时, 事中控制的执行到位与否都影响到结算监督的效果。 (5) 信息系统风险。随着电算化的逐步推广, 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已经成为财务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其风险可能存在于:系统访问。无权限员工或计算机终端遭受黑客攻击, 登陆系统获取交易数据, 甚至篡改、编造业务信息;系统维护。发生紧急情况或专业性问题, 运维人员如不能及时进行处理, 会直接影响营业部的结算进度和数据安全, 带来很大的隐患。
(二)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风险重点
按照业务处理方式的不同, 针对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甄选出高风险类业务作为重点进行风险监控, 从而提高财务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效率。 (1) 账户管理业务。尽管财务公司的客户局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账户数量有限, 但由于与成员单位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纽带关系, 使得财务公司员工在账户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舞弊现象。高效有序的账户管理是结算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防范和监控财务公司的结算风险, 就需要对其账户管理加以重视。 (2) 经银行办理的收付业务。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门日常处理最频繁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内部转账和经银行办理的收付业务上, 内部转账业务因其封闭性一般风险发生率低, 而经银行办理的提出收付业务也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的推广与自动支付功能的应用使其操作风险大大降低, 因此, 主要风险控制点就落在经银行办理的提入收付业务上。财务公司需要根据银行受理后传递过来的票据协助成员单位完成收支业务, 目前业务人员完全依靠手工进行处理, 即人工验票后手工录入系统, 这就面临着极大的票据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
四、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 建立商业银行提入业务信息接收系统
财务公司主要结算业务的开展不得不依托商业银行完成, 但财务公司也同样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成熟的业务处理系统以求降低自身的结算风险。比如,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实现纸质票据电子信息的采集及直接导入业务系统的功能, 财务公司便可考虑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 由业务系统直接接收票据的电子信息并自动生成相关凭证。该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工操作风险及票据风险, 也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
(二) 严控结算票据风险, 提高现有验票手段
目前, 大多数财务公司采用折角验印方式对票据印鉴的真伪进行识别, 验票技术仍停留在初始阶段, 这直接影响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问题。而商业银行早已采取电子验印系统来消除类似隐患, 利用计算机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给出待测印鉴的真伪结论。财务公司可直接引进该系统, 但考虑到成本问题, 也可与银行合作委托其完成票据的验印工作。
(三) 充分利用后台稽核、监测手段, 提高稽核监测效果
财务公司后台稽核人员有限, 无法逐一审核每笔业务交易, 可通过在现有业务系统中设置稽核系统以及监测预警参数进行风险管控。具体操作是在稽核系统中设置参数、预埋模型, 由系统根据模型自动批量处理, 过滤业务流水, 筛选出需要稽核的业务, 再由稽核人员调阅交易凭证进行重点审核。在设置模型参数时, 可选择交易金额、挂账时间、重点关注账号、交易发生频率等作为建模的依据, 但要确定一个合理的预警值, 过低容易影响稽核效率, 加大核查工作量;过高则使稽核失去了实际意义。同时, 结算部门应充分利用稽核、监测结果, 对发现的问题按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如区别为规范类问题、关注类问题, 定期反馈给主管。同时对问题进行分析, 找出症结所在, 从中发现结算业务处理中不足的方面加以整改。
(四) 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结算风险存在于财务公司支付结算的各个环节中, 业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防范结算风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从思想上和措施上构筑严密防线。主要表现在: (1) 经常开展法纪法规教育, 树立员工依法经营观念, 强化规章制度的约束力, 使业务人员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法纪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防患于未然。 (2) 经常进行岗位培训, 形成良好的业务学习风气, 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宣传反假、防骗知识, 使结算业务人员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 提高识别伪造、变造票据的能力。 (3) 对结算业务部门人员要执行严格的上岗前审查和上岗后的考核, 实行动态管理, 执行岗位轮换制度。由于结算人员多为公司的新进员工, 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 因此应在岗位培训上加大力度, 实行岗前培训。
(4) 充实办理结算业务的员工配备, 确定结算专职人员, 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各岗位职务应完全分离, 避免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况。
参考文献
8.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表现及其防范 篇八
(一) 财务风险定义
财务风险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一种导致企业收支不确定的可能性,对财务风险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日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外界客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自身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企业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2.财务风险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即指企业到期偿还债务能力的不稳定性。
(二)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表现
财务风险是每个上市公司都面临的风险,然而不同上市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却各有各样,主要有表现形式如下:
1.到期无法偿还债务
2.现金管理不确定性加剧
3.投资风险加大
4. 对市场认知的局限性
二、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角度
1.筹资角度分析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主要的筹资方式有二:股权筹资与债券筹资。
股权筹资,资金来源稳定、数目大,且不用到期还本付息,但资金成本高;
债权筹资,资金成本虽低,资金成本虽低,但大量的债务筹资会影响企业的在筹资能力。两者都是利害双行的筹资方式,企业在对筹资方式及比例安排不合理时便会增大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
2.投资角度分析
良好的投资决策回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企业的投资有可以简略分成两个部分:主营投资、闲置资金投资。
主营投资多数是投资到一些实体经营或具体项目中,这部分投资的风险虽不是一层不变的,但相对于闲置资金投资的风险来说已经是较低的了,在这部分投资中,只要企业进行正确投资决策分析便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闲置资金投资,这部分投资的风险是投资风险中较大的,因为这部分投资通常是投资于一些投机领域。以股市为例,在股市中闲置资金通常用来炒短线,然而股市的变化可谓是瞬息万变,变化快、变化大,因此闲置资金投资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3.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机制角度分析
未雨绸缪一直都是中国祖辈信奉的原则,而对于当今的上市公司而言,未雨绸缪亦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在财务风险管理上。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便是这未雨前的绸缪,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提前辨识风险,在风险来临之前帮助企业做好打算,进而帮助企业在风险来临时更好的度过,而没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机制的企业却只能在风险来临后后知后觉,只等挨打。
4.管理层对市场认知角度分析
市场经济是当下的主流,公司是市场中的公司,管理更是市场中的管理,因此,管理层对市场的合理认知是十分必要的。公司管理层对市场认知的不客观、不全面就会使管理层高估或低估市场形势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会影响到公司在市场产品销售等一系列问题。再者管理层对市场的认知会直接影响到管理层对风险的对待意识,如果错估市场便有可能造成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进而给公司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5.企业对外风险连带角度分析
在金融产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了“银企”等关系网中,为了获得更好的资信保证,企业联保则成了当下的“宠儿”,但随之而来的对担保企业的连带风险又成了不可忽视的问题。连带风险是被担保企业到期无法如约履行义务是担保企业替位履行的可能性,这对于担保企业无疑是一种不可预料的损失,因此,在企业联保的大潮中,上市公司应谨慎参与,否则,一个意外状况便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外部环境角度
1.宏观政策角度
上市公司是面对广大民众的,是可以自由买卖其股票债券的,国家为了社会稳定或鼓励某些行业发展必然会制定更多的政策去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2. 市场利率变动角度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率等,进而对企业产生跟进一步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一)优化资本结构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不但是企业自身良好发展的前提,更是吸引投资的起码资本。合理的资本结构就要控制资产负债率,负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少则不足,多则过之,要恰到好处,但不同企业的“好处”也不尽相同的,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充分了解自身企业的特点,从而对症下药,制定最适合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的财务风险降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谨慎投资
投资有风险,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不但要考虑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更要考虑因投资所要承受的必要风险,最终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对收益的预期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方式,切忌片面追求收益最大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不可承受的财务风险。
(三)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环境、帮助企业提早发现辨识财务风险,同时帮助管理者找到更好、更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在风险到来时可以实施有效手段帮助企业化解财务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责任中心、分解责任预算、加强决策管理、搞好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开展业绩评价等方式建立健全财务风向管理机制,降低自身的财务风险。
(四)加强管理层对市场认知程度
管理层是一个企业的领头羊,更也是一个企业的风向标,每个企业的管理者都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同样一个企业管理层对市场的认知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战略,因而对企业来说极有必要加强其管理层对市场的认知,可以通过管理层培训等方式达到此目标,从而使管理层更好的预估市场、更好的适应市场,进而实现降低财务风险的可能。
(五)谨慎联保
在企业联保盛行的今天,上市公司想要不参与企业联保那是不太现实的,然而企业联保中却存在这这样那样可见的不可见的财务风险,因而,企业在参与联保的过程中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一定要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来确保自身利益受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进而使企业的财务风险相应降低。
参考文献:
[1]邵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衡量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2012.11.14.
[2]经济参考报,《超1/4上市公司财务有风险》,2013.05.17.
[3]罗美娟.《金融危机下的财务风险及防制》,2010.04.09.
9.公司风险防范方案 篇九
时间:2006-10-21 11:36
集团公司异地经营财务风险防范初探
内容摘要:集团化经营战略的提出促进集团公司应运而生,创造出了新的生产力。但集团公司在进行异地经营的同时,财务风险呈不断加大趋势。防范财务风险已成为集团公司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集团公司异地经营财务风险的现状、产生原因进行描述和分析,并相应提出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关键词:集团公司 异地经营 财务风险
集团化经营是我国经济发展、经济改革以及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产物。随着集团化经营战略的提出,大量拥有全资、控股企业的集团公司应运而生,并联合创造出了新的生产力,充分发挥了资源优势、整和效应和规模效益。但集团公司在大规模扩张进行异地经营的同时,重数量轻质量、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财务风险呈不断加大趋势。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已成为集团公司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本文针对集团公司异地经营财务风险的现状、产生原因、防范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集团公司及其主要功能分析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先进的、高级的联合形式,是生产高度集中和资本积聚规模不断发展的表现,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和加速作用,对人们的生活改善和社会的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所称的“企业集团”一词首先在50年代的日本使用,特指三菱、三井、住友、三和、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六大集团。我国的企业集团是在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兴起的。但本文所探讨的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具有本质的区别:
(一)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在高速发展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由众多的企事业法人组织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公司则是企业集团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母公司。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表现为:
1、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是多个企业法人的联合体。它一般以一个公司为核心,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企业结构。企业集团的建立基础是股份制,并以股权资本为连接纽带。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特殊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2、集团公司(或称核心企业)是企业法人,在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拥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这也是集团公司与一般公司的区别。
(二)中观经济管理功能
集团公司能代替单体企业成为现代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主要原因在于它具有单体企业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如:中观经济管理功能、战略目标导向功能、发展支持功能、经营方式选择功能等。而中观经济管理功能更能说明集团公司在现代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它三项功能均可由此功能衍生而出。因此本文要从这一角度、并以此为指导思路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中观经济管理功能,是指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介于宏观经济主体和微观经济主体之间,既能代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规模经济的作用,又能代替国家发挥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由于企业的大量联合形成企业集团,使其核心企业即集团公司拥有充分的实力雇佣高级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分析市场环境,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中观决策者的作用,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具科学性,市场秩序更加有序。而在此之前,企业与市场、国家等宏观环境是直接的、单线的联系。企业的行为具有主观性、盲目性和不科学性等弊端。集团公司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其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组织定位是:政府与企业的联结点,宏观调控与微观机制的结合部。
二、集团公司异地经营财务风险现状分析
(一)集团公司的权责
建立科学的母子公司体制是企业集团公司运作的前提和关键。母子公司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外化到管理体制上就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母子公司各有各自的权责。
1、母公司具有以下职责:决定全资控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通过控制其董事会,实施其经营战略;审批资本实力的扩充和境内外重大投资项目;确定子公司的大政方针包括发展方向,战略规划,审批中期和年度投资、利润计划;制定实施对各子公司实行控制的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子公司的资金、利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资本利益全面评价各子公司的工作绩效。
2、子公司的权责表现在:对一定限额以下的投资项目可自行决定;在母公司赋予的投资经营、管理权限内有权经营独立法人资产,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增值和赢利;有权任免财务部门以外的所有中层干部。
明确母子公司的职责十分必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资产增值和整体利益。但由于集团公司毕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新事物。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是各级政府授权集团核心企业管理若干成员企业的办法组建的,尚未脱离行政管理的影响,成员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控股的产权关系。企业集团自身组织结构和功能也不健全。所有这些体制条件的不完备使企业集团陷入到诸多的矛盾冲突中,相应带来了集团公司财务的诸多矛盾,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集团公司存在财务风险的分析
1、在筹资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杠杆陷阱”
资本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风险水平和企业的总体筹资能力。企业集团的不同筹资组合将直接影响筹资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集团的生产经营成本乃至企业的竞争地位。一个公司的负债能力是依据其自有资本、还款能力和提供的担保而定。但集团公司在负债能力上具有杠杆效应。这种杠杆效应是指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一层一层控股多次运用同样资本取得不同的贷款,对其控制的资产和收益发挥很大的杠杆作用。但这种杠杆作用可导致集团负债的增加,当意外情况发生时,使整个集团蒙受损失,即产生“杠杆陷阱”。
假设一母公司100%控制其子公司,子公司100%控制其子公司(即母公司的孙公司),三个公司的资本结构为1:1。孙公司共有8000万元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投资各4000万元。处于子公司地位的控股公司可以把孙公司的股票作为其资产,2000万股本加负债2000万。而拥有子公司股票的母公司可以用1000万股本加负债1000万形成。这样母公司以1000万资本控制了孙公司8000万资产。只要孙公司赚钱,并能向控股公司缴付股利,所有公司都有利可得,但母公司的负债率很高(7000/8000=87.5%),从而加大了亏损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于是“杠杆陷阱”便产生。
2、投资不科学,加大集团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盲目追求规模效益,通过并购、兼并等方式不断扩大公司规模。在集团内部,不仅母公司有权对外投资,子公司亦可对外投资。企业在进行跨地区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原材料供应、当地人口、消费习惯及政策规定等因素。但由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及激励标准为当期利润,因此公司经营者往往以当期利益而非集团整体利益出发进行对外投资。由于异地经营缘故,子公司往往在项目即将投产,整体规划已成型时将项目报告书传于母公司。由于 集团公司投资审批程序尚存在缺陷,因此只要子公司报批,绝大部分都会申请成功;而子公司为获取当前利益,必将项目报告书设计、分析的天衣无缝。项目可行性审批成为“文字性审批”,集团公司的审批漏洞可见一斑。
子公司通过对外投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开办了许多子公司或孙公司,反映在账面上的“长期投资”迅速膨胀。但是,经过几年的经营,由于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公司经营日益困难,便求助母公司,靠母公司的救济度日。当母公司无力支撑时便宣告破产。还有些企业由于没有注册资本,长期依赖银行贷款过日子,高负债带来的财务费用使公司不堪重负。甚至出现“公司已连续两三年未盈利,却仍在支付大量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死撑情况,使集团公司资产严重流失。
3.集团内部财务管理风险加大(1)子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集团公司实行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的分离。在两权分离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奉行成本补偿观,关注企业内部分配,关心自身眼前利益。并以此为理念对企业经营、管理,控制公司财务。虽然子公司也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功能不全,只是具备了基本框架,并没有真正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在异地经营情况下,天高皇帝远,经理班子实际控制着子公司,总经理搞“一言堂”,子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甚至会出现子公司经营者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共同作案,侵蚀集团资产的现象。(2)资金管理和运作方面的问题严重
由于资金分散管理,致使资金使用失控。有的子公司为保证业务的支付能力,持有过量的存量现金,其他子公司则出现资金严重匮乏的情况。整个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收支极为不平衡,资金的余缺现象普遍存在,亟需统一、合理调剂这种余缺。(3)集团内部会计信息失真
集团公司的会计失真,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对资产所有者的失真上:即子公司核算不实、有章不循,送交母公司的财务信息失真问题。子公司使用多套财务报表,一套用于当地报告的需要,另一套用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套为用于子公司决策之需的“真实报表”。送交集团的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是“做”出来的,子公司经营者想怎样做,财务人员就怎样做。使集团公司对母公司的管理只囿于账务、文字的管理,而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知之甚少。乃至子公司经营者离任,集团公司经审计才发现子公司已资不抵债,濒临倒闭,严重损害了集团公司的利益。
4、平均主义依然盛行,报酬办法、激励机制不规范
集团公司的分配方式,除按劳分配为主体外,还按生产要素分配、技术资本分配,实行多元化的分配结构。对经营者的报酬按经营分配按经营成果、经济效益分配,就区别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其激励和约束机制也相应建立。但目前有的公司仍采取固定工资,辅以奖金或升级提职的形式进行分配,但仍拉不开收入差距;报酬与效益挂钩的承包制,在多劳多得的前提下,更注重多效多得。虽然差距拉大了,但由于承包制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不可避免导致公司经营的短期行为,并未实现充分的激励作用。
三、集团公司异地经营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空间距离使管理失控:集团公司异地经营由于存在地理上的距离因素,使集团公司的管理触角不可能无微不至地延伸到子公司的具体业务;再加上市场运行环境的多变、企业理财过程和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均使集团公司的管理失控、财务风险加大。
2、目标差异加大财务风险:由于集团公司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的经营目标是资本增值最大化,并通过委托经营者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所有者代理人的经营者的目标应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但由于经营者也要追求个人目标效用的最大化,因此资产所有者的目标与经营者的目标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能导致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
3、内部联系纽带不明确限制了集团公司的整体运作:集团公司内部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就使企业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很不明确,在集团公司形不成较强的凝聚力和控制力,再加上组织结构及其功能不健全,这就使集团公司在贯彻调整市场经济结构和转换机制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明确,对内部整体运作发挥不了真正的监督、调节和控制作用。
(二)主观原因
1、人的主观认识和能力是决定财务风险的首要因素。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界和社会运动的不规则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若经营主体经验和能力有限,对风险的生成、发展和后果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或把握失准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必将产生风险。子公司毕竟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力和规模有限。当经济运作危机来临时,子公司势单力薄,弱不禁风。因此,从这一原因讲,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监管更具现实意义。
2、个人利益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温床:在资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即代理人在委托人不充分了解财务信息的情况下,不努力追求委托人利益而极力满足自身利益,为当前利益放弃有利可行的投资机会、损害集团整体利益,并将经营失败归咎于客观、偶然的条件和因素。在个人利益驱动下,企业经营者谎报财务信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委托人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与代理人的道德水平有关。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低下,必使所有者蒙受损失。所有者为避免这种损失,实现其目标,就需要对其资本组织和运营进行管理与控制,对授权代理人进行激励和监督。
四、集团公司的机制建议与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我国集团公司的财务机制类型与管理定位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虽有多种,但不同的公司应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体制下,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本集团的财务机制类型,而不能千篇一律,仿效别人。我国集团公司目前的财务管理机制可以归结为:
1、集权型财务管理
这种财务机制体现的是:将子公司的业务看作母公司业务的扩大,重要战略决策与经营控制权都集中于母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获取资金调度和运用中的规模效益;集中利用财务专家、集中管理财务风险,调剂资金余缺,优化税收管理,实现公司整体财富最大化与成本最低化目标,强化公司总部的全盘调度能力。
集权型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权,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且扭曲了各子公司的经营实绩,给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带来了不便。
2、分权型财务管理
分权型财务管理是决策权分散给子公司,母公司起控股公司的作用。各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在条件相似公司之间的比较上。分权财务管理利于充分调动各子公司的积极性,处理好与当地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
但分权型财务管理不利于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利益。
3、统分结合型财务管理 为取集权与分权财务管理之长、避两者之短,可采取部分集权,部分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重要决策集中,其他决策分散;对某些地区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对另一些地区公司实行财务分权。
对于全资母子公司,笔者比较赞成统分结合型。这种统分结合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结合,而是有侧重的结合,笔者提倡集中大决策权、管理权,适当分散小权。姑且称为“集大分小型”。提出这种财务机制主要源于前文提到的集团公司中观管理功能。
集团公司作为宏观环境与微观主体的过度层次,不可能对其子公司实行完全的集权或完全的分权。而应该实行集大权(如投资决策权,资本运作权等)、适当放小权的财务管理机制,真正成为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部。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应在不违背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使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并遵循如下目标:财务经营集团化,资本管理科学化,财务制度现代化,整体控制网络化。
(二)财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1、强化子公司的筹资约束,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集团公司最高决策机关应以其长远规划为基础,根据投资计划制定筹资方案,制定相应的筹资政策和资本结构政策,凭借其对子公司股权的控制,对子公司的筹资决策加以引导,施加影响,使之与母公司本身的发展相协调。集团公司应从集团整体来考虑资本结构,通过对各种可能选用筹资方式的分析,估计应承担的风险。
集团公司对资本结构的正确抉择来源于它对自身能力、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的正确预测。在适当的时候,可采用积极的筹资战略,冒一定的风险取得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上升的回报;在不利的情况下,则以保守的资金组合来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集团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对债务性资本的杠杆效应要谨慎、适度利用,防止进入杠杆陷阱误区,从而真正达到提高自有资本使用率和收益率的效果。
2.加强对外投资的审批、监管。
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应向集团公司报批。集团公司要对此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或经过专家评审,权衡利弊后,由集团公司集体讨论决定,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实施。在投资项目投产后,集团公司应加强监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经营策略上进行指导,在业务上进行监管;财务部门应对子公司资金状况、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应对此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提出改善经营,提高效益的意见。及时撤消已亏损或有亏损倾向的项目,减少集团公司的损失。3.建立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与岗位轮换制度,利用电子网络进行全面监管。经营者作为受托者,应对委托者负责,其经营目标应是使委托者的利益最大化。但由于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背离所有者的利益,表现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方面。而这种背离是以信息不对称为条件的,即委托者和受托者由于各自掌握的信息量不对等为这种背离的产生提供了便利。因而作为记录和提供企业财务信息的会计人员,其地位和立场问题也就显得很重要、突出。他若站在委托者的立场上,无疑能成为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个理想的制衡因素,起到很强的监督作用,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对委托者的不利影响;他若站在受托者的立场上,则会加大经营者背离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加大信息不对称对委托者的不利影响。这样看来,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委托者即集团公司直接委派是理顺财务人员、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最佳途径。委派制具体做法如下:
(1)集团公司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出懂业务、懂管理、有责任心的财务人员派驻子公司。集团公司与被派出者签定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胜任者连任,否则解聘。
(2)合同要求被派出者必须努力做好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帮助子公司运用好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驻子公司多创造利润或减亏提供优质服务,随时监管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及资金运作,并将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向集团公司汇报。
(3)财务机构负责人只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实行年薪制,由集团公司支付;集团公司对派出者在合同期内是否完全执行集团公司的指示及完成情况给予必要的奖励及处罚。(4)为防止派驻人员与子公司同流合污,发生营私舞弊的行为,可实行被派财务人员在子公司之间的岗位轮换制度。因为各子公司业务具有相似性,这种岗位轮换不仅不会带来不便,相反会使派驻的财务人员的业务更加娴熟,工作起来得心应手,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
电子网络的发展,加快了企业财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过渡。为充分利用电子网络,集团内部应建立局域网,各子公司的财务在网上公开。这样既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相互监督,又可使总部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情况了如指掌,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财务现象及时予以制止。
4、实行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分离
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分离是指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前提下,集团公司对所有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子公司只享有既定数量、既定用途资金的使用权。集团公司必须相应的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对系统内部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集中系统内部资金进行规范运作,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为实现这种分离,集团公司可引进“内部结算管理中心”这一模式。设计如下:
集团公司在银行开立一个账户,该账户只有一个账号,而户名为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子公司既在银行有户名,又在结算中心有户名;但子公司在银行的业务只有存款自由而无取款自由;各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唯一账号、以本公司为户名将各期收入按规定存入当地银行;所有存款形成的沉淀资金,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并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拆借。银行与集团的关系是,银行只对企业集团的总账户进行计息、结算,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并为各子账户计息。这实际上把银行的结算功能引入企业,增加了原本没有的信贷功能,使集团公司贷款减少,负债降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建议如下:(1)实行子公司备用金制度。
子公司按规定将收入存入银行,但由于异地经营缘故,结算资金的调拨毕竟受限。因此,子公司应留有维系其当期正常开支金额的存款。在备用金制度下,子公司拥有一定的资金经营权,可以对留存的备用金行使决策权。这样可使子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使用权,也减轻了结算中心的工作负荷。
(2)多入口,一出口的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指资金可以从多渠道进入,但流出通道是唯一的。在这种模式下,资金的支出权高度集中在结算管理中心手中,有助于实现集团的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减少资金沉淀,控制资金流出。(3)“买车票式”资金调拨模式
在铁路售票联网之前,始发站与终点站之间的途经站的有座车票是定额的。因各个站点的客流不一样,有的车站座票剩余,有的车站根本买不上票。铁路联网后,车票的购买只存在时间的差异,而无地区差异。集团公司也可以采取“买车票式”的资金调拨模式。在此模式下,集团内部的所有沉淀资金由结算中心统一掌握,且资金的详细情况在集团局域网上公开。当子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可单击进入结算中心的局域网。根据实际需要向总部申请。待总部审核批准,子公司便可直接向结算中心调拨资金。资金申请后,其金额相应从资金网上减少,其数额、用途也会在集团局域网上体现。这样即可避免资金的不均衡现象,又可使集团公司从网上随时关注企业资金的运作及子公司经营情况。
5.建立监督与激励并重的所有者财务机制。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时,所有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经营者的行为朝着有利于所有者的方向发展。这种措施一是监督,二是激励。这也是所有者财务的主要内容。
发挥电子网络监管作用的前提是子公司的账实相符,但在公司局部目标驱使下,账实不符的现象很容易发生。因此,集团公司必须实行有效的稽查制度。被派遣的监察人员最好有分工,即一组人进行账务检查,另一组人进行实地盘存。最后将两者对照、核实,从而达到监控制衡的目的。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如果分配激励机制不合理,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集团公司异地经营的财务风险中,人的因素即人的风险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在监管的同时必须进行激励,激励机制贵在形成巨大的收入差异,以激励经营者发挥积极性。员工持股制有种大锅饭的感觉,并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而骨干持股制可以避免这种弊端。骨干持股制是在年薪制、员工持股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司骨干的奖励幅度,对其发放相当数量的股利,使公司骨干成为较大股东。在持有大量股份的情况下,公司骨干以集团长远利益进行经营,放弃短期行为,减少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参考文献:
1、《财务管理理论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庆成 著 1999年2月第一版
2、《财务案例》(美)KESTER FRUHAN PIPER RUBACK 编 冯梅 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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