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的分类

2025-04-02|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法律文化的分类(精选6篇)

1.法律文化的分类 篇一

票据在法律上的分类:①以是否为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为标准,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和非票据法上的票据;②汇票、本票、支票;③以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境内票据和涉外票据;④以出票人为标准,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

票据在学理上的分类:①以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为标准,分为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②以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③以票据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为标准,分为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④以出票时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为标准,分为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和空白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①汇兑工具。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②支付工具。有信誉的票据,在相当意义上即意味着票据上所记载数额的金钱,商事交易和社会生活中,不以现金进行付款,而用票据交付时,票据即发挥了支付工具的功能。③信用工具。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商事交易中,交易与付款同时进行,为现货交易;交易与付款不同时进行,而是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期日后再给予付款的,接受将来再给予付款的交易人,是基于对付款人的信用而接受表示将来付款的票据,远期或定期票据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背书**方式发明后,票据信用从直接交易人之间的信用扩展到社会的信用。一般来说,汇、本票是典型的信用工具。④结算工具。票据作为支付手段,在当事人互有对方票据从而发生互相支付时,可以用作相互间债务的抵销。这不仅手续简便,而且易于计算和查找差错,保证了交易安全。⑤融资工具。汇票、本票的付款可以在将来的一定时期,未到期之前,持票人需用现金时,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以买卖方式**于他人。收买未到期票据再将其卖给需用票据进行支付或结算的人,可以从买卖票据的差价中获利,即使不能获利,也能在票据到期时请求付款。票据贴现业务有了很大发展,正是随着这一发展,票据具有了融资功能。票据的证券特征:①设权证券;②债权证券;③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和行使,必须持有票据,票据丧失,则不能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或持有不可分离,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转移票据权利,必须交付票据;领受票据金额后,必须缴回票据;因此,票据又为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等,这些证券特征均是基于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的性质所决定的。④指示证券;⑤流通证券;⑥货币证券;⑦文义证券;根据证券权利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文字意义的关系进行分类,证券可分为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作为设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是完全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意义予以确定的。票据签发后,作为流通证券,为保障流通信用和交易安全,即使票据文字记载与事实有所不符或有错误,一般也不能用票据之外的方法予以变更或补充。⑧要式证券;按证券的作成方式是否必须依照法定形式作成才能产生效力为标准,证券可分为要式证券和非要式证券。为了维护票据设权的明确统一,避免票据主义的混乱或欠缺,票据的作成须依法定方式才能产生票据效力;不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票据的效力汇受到影响。由于票据对法定要式要求严格,违反法定要式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⑨无因证券;按照证券权利与产生权利的原因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证券可分为有因证券和无因证券。票据作为设权证券,作成票据即为创设了票据权利;作为流通证券,有保障流通信用的必须;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即可主张票据权利,而持票人取得 1 票据的原因概所不问,即使发行或**票据的原因发生错误或无效,仍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⑩个别发行证券。我国票据法的意义:①规范票据行为;②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票据法的特征:①为私法,但具有一定的公法性;②强行性;③技术性;④为国内法,但表现出日益增多的国际统一性。票据关系: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票据关系。其特征:①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②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③是分离于基础关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中付款人的特殊地位及其与出票行为的关系:体现在三方面:①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权和应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先位顺序;②付款人应否承担票据债务应基于其自己的行为;③由于付款人不是当然的票据债务人,是否付款主要基于付款人的自我选择,一旦正确付款,因此可全部消灭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学上将那些虽然与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三类:①票据返还关系;②利益返还关系;③损害赔偿关系。我国票据法中主要规定了三种票据返还关系:①无权利持票人的票据返还;②已获付款时的票据缴回;③已获清偿时的票据交付。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三种损害赔偿关系:①怠于通知的损害赔偿;②拒不作出拒绝证明的损害赔偿;③伪造、变造票据的损害赔偿。票据关系与票据上非票据关系的区别:①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产生于票据行为;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直接产生于法律的规定。②权利内容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金额;非票据权利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作为物或权利财产的返还或交还利益返还,以及因违反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③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是票据上的权利,以持有票据为依据,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以持有票据以外的原因为依据。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与票据有关,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①票据原因关系;②票据资金关系;③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发行、**票据,必定有一定的原因,作为票据**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有两种相互关系:分离关系和牵连关系。⑪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体现在:①票据的发行或背书行为,只要具备了法定形式要件,即可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②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仅以持有票据为要件,不需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的缺陷来对抗完整权利持票人。⑫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牵连,有三种情况:①**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原因关系抗辩票据关系;②无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要受前手原因关系的牵连;③持票人明知前手的票据关系中存在着原因关系的对抗,但仍取得票据的,前手原因关系的抗辩可以延续用来对抗该知情持票人。票据法中关于票据原因与票据关系相牵连的规定,称为票据无因性的例外规则,或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理的例外适用。

票据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生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称为票据预约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为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的分离主要体现在:①票据预约关系是否成立或生效或违约等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不发生影响,该票据行为只要完备形式要件,即可产生票据效力;②票据预约关系的消灭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预约关系消灭后,已发行的票据和已进行的票据行为仍然有效。票据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的牵连主要体现为:票据预约关系的当事人一旦履行了票据预约关系,进行了预约的出票或背书等票据行为后,票据预约关系即因履行而消灭。

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产生的情形:①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存有资金,约定由付款人以该项资金代为支付票据款项;②付款人欠有出票人债务,约定以支付票据款项作为偿还债务的替代方式;③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承诺以自有资金为出票人垫付票据金额。

票据关系与资金关系的相互关系有分离和牵连两种关系:⑪分离关系:①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有无资金关系影响,即使出票人在没有资金关系的情况下发行票据,该票据依然有效;②承兑人因承兑行为必须承担票据责任,即使没有资金关系或资金关系未有效成立,承兑人也不能以资金关系抗辩其承兑责任;③在受有票据资金的情况下,付款人对票据依然可以不予承兑和付款;④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出票人仍然不能以已建立资金关系为由来抗辩持票人或其他后手的追索权。⑫在特定情况下也发生一定的牵连。①汇票承兑人在对汇票进行承兑后,虽然不能以没有资金关系为理由对其他持票人实行抗辩,但对出票人为持票人时的行使票据权利,可以没有资金关系或资金关系不足或资金关系违约等进行抗辩;②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在付款提示期限内,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票据行为:是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的分类:可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二类。基本票据行为仅为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参加等,又称从票据行为。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特征:⑪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体现在三方面:①签章;②书面;③款式。⑫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体现在三方面:①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②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持有、提示票据,证明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⑬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体现在三方面:①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内容主张票据权利;②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文字没有记载的内容抗辩票据权利;③票据解释原则的限制。A.外观解释原则B.客观解释原则C.有效解释原则。⑭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体现在:①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②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有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而当然有效;③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⑮票据行为的协同性。票据记载事项的分类:依效力的不同分为:①必要记载事项;②任意记载事项;③不得记载事项;④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⑤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①票据代理关系必须显示于票据上;②代理关系必须写明被代理人名称;③代理关系必须由代理人签章;④代理关系必须表明代理意旨,即必须具备代理意旨文句。票据代理中无权代理的要件:①无权代理的行为必须被记载在票据上;②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章;③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章;④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⑤必须是无权代理行为没有瑕疵。票据代理中的越权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虽然有票据代理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票据代理。其要件:①越权代理行为须显示于票据上;②须有票据代理授权;③必须是已超越票据代理的授权权限。

概括代理:本人或被代理人虽以明确的表示授予代理权,但对代理事项或代理权限未明确指示或限定的代理。一般有三种:①代理事项不明的概括代理;②代理权限范围不明或未予限制的概括代理;③代理时间不明的概括代理。票据法上的权利:是指根据票据法的特别规定,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关,但又并非票据权利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要件:①持有票据;②向票据债务人行使;③请求一定金额支付。

支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或特定的票据关系辅助人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行使支付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二重性:票据权利是一种特殊的金钱债权,与其他金钱债权有明显不同,是一种具有两重性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具有两重性的原因在于票据是流通证券。只有两重性的设置才能展现全部的票据关系并保障票据权利的实现。票据权利取得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①原始取得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②继受取得包括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取得票据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⑪因发行而取得票据。要件:①须票据形式上有效;②须经交付。⑫因背书**而取得票据。要件:①须票据形式上有效;②须经交付行为;③须背书形式要件齐全;④须背书连续。⑬因单纯交付而取得票据。要件:①须票据形式上有效;②须经交付;③须为无记名票据。⑭因清偿而取得票据。要件:①须为票据债务人之一;②须已实际清偿票据债务;③须经交付票据和其他法定手续。以对价取得票据,能独立并完整享有票据权利的要件:①不知悉票据存在抗辩原因;②无重大过失而取得有效票据;③须无恶意。善意取得:是指当事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票据权利。其要件:①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②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③须取得有效票据;④须给付对价;⑤须为善意。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①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②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行使支付请求权;③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等。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票据保全的行为主要有:①为防止追索权丧失而依期进行付款提示的行为;②为防止追索权丧失而依期作成有效拒绝证明的行为;③为防止因时效而消灭票据权利所采取的中断时效的行为。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①正确付款;②清偿追索;③票据时效届满;④保全手续欠缺;⑤除权判决;⑥善意取得。票据更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在票据上已经记载后,由享有更改权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进行的变更。其特点:①由有权限的人进行;②只能对可以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③应依法定款式进行;④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

票据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称为票据的变造。票据变造和票据更改的区别:①行为性质不同。更改是合法行为,变造是违法行为;②行为人有无更改权不同。更改人有更改权,变造人无更改权;③行为款式不同。更改时,在形式上应有更改人签章证明;变造时,一般不显露痕迹,并且无签章证明形式。

票据法规定票据变造的意义:①规定票据变造与票据伪造、票据更改的区别,以便于识别票据变造;②规定票据变造的效力,以合理分配票据关系人的责任,维护合法权益;③打击票据违法犯罪,维护票据交易秩序。

票据变造的效力:票据变造,以有关人应承担的责任性质相区分,可分为票据责任效力和非票据责任效力。①票据责任效力:包括对票据的效力和对变造之前签章人的效力、对变造之后签章人的效力、对不能辨别签章前后时的效力。②非票据责任效力:包括票据变造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票据伪造: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而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票据涂销:将票据上已记载的事项以涂抹的方式予以消除。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票人或票据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票据依法丧失的法律后果:票据丧失,票据权利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绝对丧失,无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或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票据的相对丧失,存在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和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挂失止付:是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据丧失的情形,并请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间对票据不予付款的票据权利保全方法。票据挂失止付的局限性:①挂失止付仅能防止冒领票据金额,不能使票据失效和发生禁止票据**的效力,因此,不能防止票据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②挂失止付不能使失票人恢复票据权利。③挂失止付不意味着失票人行使票据权利。④挂失止付本身的效力期间很短。挂失止付的效力:挂失止付的效力包括独立效力和持续效力。独立效力的内容主要有三项:①有效期间;②付款人义务;③挂失人责任。公示催告:是指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消灭权利,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司 5 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意义:①暂停支付,防止票据金额冒领;②防止善意取得,保全票据失票***利不予丧失;③查明利害关系人,以便提起确认票权之诉;④恢复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的范围:①适用的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的票据,不可以背书**的票据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②适用的情形。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可背书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三种情形,其他情形的票据丧失或票据纠纷不能适用。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①确实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并为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三种情形之一;②所失票据应为可背书**的票据,其票据权利仍然存在;③不知票据为何人持有。

公示催告的效力:①停止支付;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②票据**无效。公示催告起期间,**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③权利申报。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终结的情形:①因申报权利而终结;②因撤回申请而终结;③因期限届满而终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特点:①不仅是对票据债权人请求权的对抗,而且包括了根本否认请求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②基于票据的流通性及无因性,票据抗辩不具有延续性,即票据抗辩一般仅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其意义:保障票据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公平地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票据抗辩原理的主要构成: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①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体现于票据规则的各个方面;②票据抗辩及其限制原理体现于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的集中性规定中。对物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其特点:①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②主要情形产生于票据作为一种“物”的缺陷;③与票据当事人,尤其是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对人抗辩:票据权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对抗。其特点:①仅能对抗特定持票人;②主要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③与特定当事人自己的行为相关。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抗辩中的对人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意义:①基于流通证券的性质,保障票据的公信力,以促进利用票据和流通;②基于票据为多数人之债的性质,保障票据关系的独立性和整体安全。

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则: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

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票据抗辩因法定原因而不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而可以将其用来延续对抗一定的非直接当事人时,称为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主要有三种情形:①间接恶意抗辩;②无对价抗辩;③知情抗辩。

票据时效:是指票据上权利的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连续不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可因期间的完成或届满而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或指权利人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连续不行使时,可因期 6 间的完成或届满而丧失或消灭。消灭时效的意义:①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义务人长期陷于一定法律关系中不能解脱,使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②并避免因时间过长而使权利举证发生困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33有关第一次追索权的追索时效应注意的问题:①仅适用于第一次追索权。第一次追索权:是指最终持票人或开始行使追索权的持票人所进行的追索,其他持票人进行的再追索,不适用此项时效。②仅限于向除出票人、承兑人等之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追索权,主要是向背书人、保证人等追索。③不限于直接前手。④期间与起算日。此项时效的期间为6个月,起算日为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

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应注意的问题:①仅陷于再追索;②仅限于向前手行使,但不限于直接前手。③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

利益返还请求权:又称受益偿还请求权,是指因一定原因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人,向一定的利益获得人请求返还利益的权利。利益返还请求制度:是指在法定情形下,赋予取得票据时付有对价的持票人以利益返还请求权,以在因一定原因丧失票据权利时,可以以利益返还请求权向获得利益的人请求返还利益的一种制度。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要件:①主体要件:请求权人应为因法定原因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②原因要件:A.符合法定票据权利丧失原因;B.偿还义务人因票据权利丧失而获有利益。

我国对利益返还请求权求偿范围的规定:求偿范围是: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相当利益包含三个方面:①价值相当;②利益形态不限于货币现金;③利益范围不包括利息。

空白票据:是指因一定原因,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一定其他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或其后手在以后予以补充完全的票据。不完全票据:是指出票人已经完成出票行为,但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属无效的票据。空白票据与不完全票据的主要区别:①是否附有填充权不同;②不完全记载的意图不同;③是否违反证券的要式性不同;④填充空白行为的性质不同。

空白票据存在的问题:①容易发生票据纠纷;②容易丧失票据权利;③票据过程不能完整显示。

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①以空白一定必要记载事项为要件;②以出票人签章为要件;③应交付票据;④应附有空白填充权。空白票据的性质和效力:空白票据是附有填充权的有效票据。**效力包括:⑪空白票据的权利**;⑫空白填充权的**.权利行使效力分为两个时间:①未填充完全前,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②填充完备后,可行使票据权利。

空白填充权:是指空白票据发行后,可以对空白票据欠缺的应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使其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填充权滥用时的效力:①可以对抗滥用填充权人;②可以对抗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③不能对抗善意取得人。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其特征:①涉外因素的载体;②涉外的依据。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则: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是指处理涉外票据纠纷时,本国的票据法和国际票据法或其他国家、地区的票据法中确定适用何种法律的规则和方法。包括两方面:①本国法与国际条约国 7 际惯例相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选择具体的法律予以适用在解决涉外票据纠纷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②本国法与统外法相冲突的法律适用,其包括票据行为能力、行为方式、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法律适用。

本国法与国际条约冲突时的票据适用法律规则:主要有三种情形,①虽有国际条约,但我国未缔结或未参加的,仍适用我国票据法的规定;②已有国际条约,我国为缔结或参加国之一的,并对该条约无保留条款的,如果国际条约与我国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③已有国际条约,我国虽为缔约国或参加国之一,但对该条约中的一定条款明确声明保留的,对未声明保留的条款,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对于声明保留的条款,仍然适用我国票据法。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的记载事项:㈠必要记载事项分为⑪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①票据文句;②支付文句;③票据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⑫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①付款日期;②付款的;③出票地。㈡任意记载事项包括:①禁止**文句;②外币支付文句;③代理付款人。㈢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资金关系的形态:①保证汇票金额支付的资金,当然应当是处于付款人支配之下的,并得为出票人进行支付的资金。这种支付资金,通常表现为由出票人在汇票付款前,事先向付款人实际支付相应的数额的金钱。②在出票人对付款人拥有相应的债权,也可以构成事前为进行汇票金额的支付而交付的资金。③在特别情况下,如果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有事后补偿支付资金的特别规定时,也应该认为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

汇票出票的效力:汇票出票后,即产生出票的效力,表现为:①对出票人的效力。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②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出票行为的完成,对付款人来说,并为发生票据上效力。③对收款人及持票人的效力。汇票出票行为的完成,对收款人亦即第一持票人发生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产生了收款人的票据权利,即一定金额的支付请求权,从而使收款人成为票据权利人。而从收款人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也当然享有与前述的收款人同样的权利。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特征:①背书**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②背书**的**人不退出票据关系;③背书**具有更强的**效力。背书的分类:背书分为实质背书和形式背书。实质背书包括一般背书和特别背书;形式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设定质权背书。

一般背书:是以实现票据上权利的**为目的、且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内容,进行完整的背书记载的背书。特别背书:是一般背书以外的,在背书记载及背书人等方面有特别情况的背书。形式背书:是不以票据权利的转移为目的的、仅在形式上具备背书外观、而在实质上并不**票据权利的背书。特别背书通常有:①限制背书;②回头背书;③期后背书;④空白背书。

一般背书的效力:背书的效力表现为背书行为有效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为一般背书,通常具有权利转移的效力、资格授予的效力、权利担保的效力。①背书的权利转移效力。它是背书的本质效力,即依背书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当然发生的效力。②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在持票人为背书中记载的被背书人时,该持票人即推定为具有行使票据上权利的资格,这就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③背书的权利担保效力。表现在背书人对于在其背后的所有的后手被背书人,均承担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的责任,在后手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则由背书人负责偿还相应的金额。

票据的交付**:是指不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的记载,而直接将票据交付受让人即完成**行为的票据**.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受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的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

无担保背书:是在背书中特别记载,对票据的承兑或票据的付款不负担保责任的背书。回头背书:是以先前已经在票据上签名的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时所进行的背书。

形式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设定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而进行的背书。设定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票据质押背书与普通质权的区别:①普通质权的质权人只能在已设定质权的债权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给付;设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取得给付时,无任何限制,得以票据请求支付全部票据金额,即使该金额超过设定质权的债权额。②普通质权在被担保的债权未到期时,不得行使;而设定质押背书的票据到期时被背书人有权行使票据权利而取得相应的金额,即使被担保的债务此时尚未到期。

承兑:是指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在汇票上进行承兑文句的记载并完成签名,以表明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承兑的原则:①自由承兑原则;②单纯承兑原则;③完全承兑原则。承兑的构成要件:①承兑的书面要件;②承兑的记载事项;③承兑的确定期间。

提示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的性质:①从票据关系来说,提示行为是票据权利人的行为,是票据权利人为行使票据权利而进行的行为,并非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提示行为的本质,应该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持票人是否进行,可以以其自己意思自由地决定,即使不进行提示,也可以在到期时去请求付款。②与承兑人的自由承兑原则相对,这也被称为持票人的自由提示原则。作为自由提示原则的例外,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则要求持票人必须进行提示承兑,否则在其后不能请求付款。但在这种情况下的提示承兑,也可以看作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而不提示承兑,则是持票人对其权利的处分。

我国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间: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了汇票提示期间,包括①一般提示承兑期间,即对于在出票时付款日期已经确定的汇票所规定的提示承兑期间;②特别提示承兑期间,即对于在出票时付款日期不能确定的汇票规定的提示承兑期间。

我国票据法有关承兑的确定期间的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承兑或拒绝承兑。在此期间未明确表示承兑还是拒绝承兑时,根据意思表示的一般理论,推定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得依此而进行追索。

撤销承兑的效力:在承兑人将汇票返还持票人之前,以涂销方式撤销承兑时,即发生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得据此进行追索。持票人对于追索义务人,没有证明承兑人对承兑的涂销是在返还之前依法进行的责任;但如果追索义务人能够证明承兑的涂销是在票据返还之后进行的,即可认为该涂销属于票据的变造。因此得拒绝持票人的追索请求。与此相反,当持票人主张承兑人对承兑的涂销是在票据返还之后,因而对承兑人请求支付时,则须对承兑人在返还之后进行涂销一事提出证明。

一般承兑的效力:是指承兑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承兑能力,所应发生的效力。主要表现为:①对于持票人来说,无须考虑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是否确实存在资金关系,只要已完成承兑行为,承兑人即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②在承兑人承兑后,到期不能进行付款时,不仅应承担票据金额的支付,而且要承担迟延付款的利息及追索费用;③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④在持票人未按时提示付款时,即使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使追索权消灭,也不影响对于承兑人的权利。

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签发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票据保证的种类:票据保证分以下不同种类:①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②完全保证和部分保证;③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④单纯保证和不单纯保证。

票据保证的性质:票据担保作为一种人的担保,与一般民事保证具有同一的特征。但票据保证同时也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票据保证存在若干与一般民事保证不同的独自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具有单方性。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这是票据保证在行为性质上的独自特征。②具有独立性。票据保证的成立,不完全依赖于主债务的成立,这是票据保证在其成立上所具有的独自的特征。③具有无因性。票据保证与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一样,也是无因行为,在票据保证行为完成后,依该保证行为所发生的票据保证效力即独立存在,不受其所保证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的影响。

保证的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保证的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为附条件记载。附条件记载可能表现为各种形式,比如记载保证人在条件成熟时承担或不承担一定责任,这使得票据保证不能依票据法的规定来确定其效力,而要依不确定的条件的成就与否来确定其效力与票据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不符。因而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但附条件记载事项并非不得记载事项,而是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也规定,在进行票据保证时付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因此保证的附条件记载,应为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及其性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其性质为:①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即其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②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表现在票据保证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实质上无效,而致票据保证本身无效。③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无须首先向被保证人请求。

能够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③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票据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所进行的票据金额饿的支付。期前付款:是指在汇票上所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由付款人进行的汇票付款。期后付款: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间经过后,所进行的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的支付,而向票据上所载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其付款。其意义:①提示付款能够确认真实票据权利人;②提示付款能够保全追索权。

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是指就票据的本身,即从票据的外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的义务。一般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持票人形式资格的审查,即审查持票人在形式上是否为合法权利人;②对票据自身形式的审查,即审查票据在形式上是否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票据。

付款人的实质审查义务:是指对持票人是否为真实权利人、是否依真实有效的背书而受让票据权利等实质性问题所进行的审查。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实质审查义务,主要表现在:①对持票人是否为真实权利人无审查义务;②对于背书人签章真伪无审查义务。

善意付款:是指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后,在无恶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非真实票据权利人进行的付款。其成立要件:在于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所谓付款人有恶意,在通常情况下,是指在付款的当时,付款人对于持票人为无权利人一事已经了解,且能够比较容易地加以证明;如果付款人对持票人为无权利人一事完全不了解,当然不能构成恶意,而在虽有一定了解,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因而无法拒绝付款时,也不应认为构成恶意。此外,如果属于在付款当时对持票人为无权利人一事不知,而在付款之后方得知其事,当然也应认为不成立恶意。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对于持票人为无权利人一事应该知道,但因某种原因而未能知道。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持票人行使期前追索权的情况: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①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②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③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①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②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①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②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③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追索金额的构成: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追索权行使的效果: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对于持票人、被追索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追索权的行使,使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发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追索权行使的效果有:①被追索人票据债务的消灭;②追索人及再追索人义务的发生;③向前手的再追索权的行使

本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与汇票的异同:本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本票出票时应当加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但在该事项记载欠缺时,并不发生出票行为无效的后果,而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解释,视为已进行了相应的记载。与汇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比,在本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中,没有付款日期记载这一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而在付款地及出票地记载上,与汇票出票的相对 11 必要记载事项规定大体相同。在本票上来记载付款地的,依票据法的规定,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提示见票:是指本票持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票出票人提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支票的出票规则:有关支票的出票规则,除适用有关汇票出票规则外,还有其特有的规则。①有关支票出票的种类;②有关支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③有关支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④支票出票的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

支票中有关汇票付款规则的适用:支票的付款与汇票的付款,也具有基本相同的要求。我国票据法规定,对于支票的付款行为,除适用有关支票付款的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在我国票据法上,对于支票付款,除了特别规定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支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以外,其他均适用汇票付款的规则,包括付款的方式、付款人的审查责任、付款的效力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支票来说,由于其均为见票即付,因而,不存在如同汇票的期前付款以及相关的责任问题。此外,就支票的付款来说,鉴于其作为单纯支付证券的性质,要求安全迅速地完成支付,因而,在其提示付款期限以及提示付款期限后付款人责任上,与汇票付款的规则有所不同。

我国票据法关于支票资金关系的规则:支票所具有的单纯支付证券的性质,决定了支票出票人与支票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才能发生相应的票据关系。在有关支票的资金关系上,我国票据法主要规定了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存款足够足额付款三项规则。

空白支票: 是指在支票出票时,对若干必要记载事项未进行记载,即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而授权他人在其后进行补记,经补记后才使其有效成立的支票。我国对空白支票效力的规定:空白支票经补记后才能使其有效成立,我国允许签发的空白支票,分为金额空白支票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两者有不同的效力,前者未经补记,不具有支票效力;后者即使未经补记,仍具有支票效力。

金额空白支票与收款人空白支票的区别:①金额空白支票所涉及的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确规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所涉及的记载事项,则未规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②金额空白支票明确规定未补记前不得使用,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则无不得使用的规定。

支票关系与汇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支票关系与汇票关系的相同之处,是同样存在着三方票据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而两者的不同之处,则在于支票关系中,付款人无须承兑,即得为出票人向向收款人付款,而在汇票关系中,付款人须于承兑后,才能为出票人向收款人付款。之所以存在这种区别,关键在于在支票关系中,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事先存在一定得资金关系,基于这种资金关系,支票的付款人才能不经承兑即承担付款。换言之,支票所具有的单纯支付证券的性质,决定了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才能发生相应的票据关系。

结合票据法原理,比较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异同:⑪相同点:①都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属于狭义的票据范畴;②三者的票据基本属性相同。本票和支票适用绝大多数的汇票规则。⑫主要不同点:①从是否为委付证券看,汇票和支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②从是否为信用证券看,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属信用证券,支票属支付证券;③从票据的原始当事人看,汇票支票的当事人均有出票人、付款 12 人及收款人三种,本票仅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种;④从对付款人的资格要求看,汇票对委托的付款人无资格要求,支票付款人通常是有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票据金额记载规则: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金额的记载规则,主要内容有:①票据金额必须记载,否则票据无效;②票据金额的记载必须确定,票据金额记载不确定时,票据无效;③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小写同时记载,如仅用其中一种记载票据金额的,票据无效;④票据金额的大小写记载数额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时,票据无效;⑤票据金额一经记载,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国采折衷主义。主要规则是: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但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集团文化管理模式的分类与运用 篇二

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文化的关系亟待理顺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连接纽带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中母公司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中各成员单位的地位是不一样的,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管理总部,是企业集团成员中的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

企业集团是法人的联合体,企业集团的成员均为独立的法人,因此多主体性成为集团文化的基本属性。

近年来中航工业、中国移动、中粮集团等一批企业集团,对集团文化建设进行系统规划和实施推进,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国的集团文化建设目前发展很不平衡,集团文化建设无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相对滞后于企业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有的企业集团因缺乏内在的文化管理而导致集而不团,形集神散;有的企业集团又太过强调统一而抑制了所属成员单位的活力。

在集团文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常常面临诸多的困惑。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拥有许多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其中有些单位分散在全国甚至于全球范围。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许多成员单位各自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文化。在集团文化建设时,母子公司文化的关系应该如何协调?集团文化是否需要完全统一?若不要求完全统一,则哪些内容需要统一,哪些内容成员单位可以保持多样性?如何在坚持集团文化统一性的同时,尊重、传承所属成员企业积淀的优良文化,张扬所属成员企业的个性文化?可见,当前我国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文化的关系亟待理顺。

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文化关系的剖析

母公司文化为主文化,子公司文化为亚文化

笔者认为,企业文化是指现阶段企业员工所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循的一系列理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通常表现为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管理模式、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沿袭的传统与习惯等。

企业文化具有范围性,总是相对于一定范围而言的。我们所指的企业文化通常是企业员工所普遍认同的部分,称为公司主文化,即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文化,它构成了公司文化的主流;如果只是某个子公司的员工普遍认同,那么它只能称为该子公司的文化。如果只是企业中某个部门的员工普遍认同,那么它只能称为该部门的文化。子公司文化、部门文化等可统称为公司亚文化。公司亚文化是相对于公司主文化而言的,是公司主文化的次级文化。

杰克琳·谢瑞顿和詹姆斯·斯特恩在《企业文化:排除企业成功的潜在障碍》一书中谈到,当我们提到企业文化,我们是把整个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亚文化是较大组织中的一个子集合,或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各个不同的子(分)公司、部门都有着各自的亚文化。亚文化将受到总体企业文化的极大影响,在某些情形中,亚文化是受企业总体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和政策所控制的。然而,一家企业中众多的亚文化是永远不会彼此完全—致的,也不会与总体文化完全—致,每一种亚文化都有各自的特性。

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文化为主文化,子公司文化为亚文化。现代企业集团往往是多重子公司、部门的复合体,这就必然形成企业集团内部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在集团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造成集团内部文化的多元性。

母公司文化统领子公司文化

集团文化建设的主体不仅包括集团公司,即母公司,还包括企业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即子公司。如果完全忽视集团文化建设对企业集团所属成员单位的要求,不考虑在各成员单位的文化建设中作出统一性的规定,各成员单位在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只追求百花齐放,不考虑企业集团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魂”,各成员单位展示的文化各不相同,那么,企业集团的统一形象就必然要受到影响,企业集团将会是“散”的,必然会出现所谓的“集”而不“团”的情况。

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文化代表着集团文化,它是企业文化的特殊形式,是建立在集团所属成员单位个性文化基础之上的共性文化,具有战略性、主导性和整合性,母公司文化统领着子公司文化,深刻影响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文化建设。

母公司文化服从、服务于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对集团战略的实施具有强大的作用力;母公司文化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文化建设具有主导性,其核心理念、集团形象必须高度统一并得到成员单位的认同和认真贯彻执行。母公司文化所表现出来的集团风格、集团形象和集团品牌,是决定集团公司市场形象的根本要素。企业集团作为整体形象在市场上出现的时候,需要以强势的文化姿态展现集团的企业形象,这就要求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的文化按照统一性的原则,朝着母公司文化所规定的方向发展;母公司文化的整合性就是把握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文化状况,扩大和提升各成员单位文化的共性。

子公司文化体现并丰富与发展母公司文化

在集团文化建设中,还需要充分发挥子公司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母公司文化的引领下,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经营特点,有针对性、有特色地开展集团文化建设工作,并通过与自身经营管理的有效结合,来丰富集团文化的内涵,使集团文化得以贯彻实施。如果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的个性和特质(如产业类型的差别、地域的差别或领导者价值观偏好的不同)视而不见,忽视它们的内在要求,片面追求大一统,则很容易在集团内部出现僵化的情形,无法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为独立的主体所应有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集团表面上是团结在一起,但缺少内在的活力与和谐。

在集团文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子公司文化通常是母公司文化的体现,渗透着母公司文化的核心思想;另一方面,各具特色的子公司文化可能因其本身所代表的新文化趋势,作为某种潜在的、超前的集团文化的代表,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成长为母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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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母公司文化寓于子公司文化之中,母公司文化不可能全部包含子公司文化,只是包含其共同本质的部分内容,而子公司的个性文化却丰富了母公司的共性文化。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集团文化建设的发展。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集团公司文化与所属成员单位文化之间的关系,要在大力强调集团文化共性的同时,不忽视所属成员单位的个性文化;在发展所属成员单位个性文化的同时,更要遵循、维护集团文化的共性。

集团文化管理模式的分类

集团文化是指覆盖企业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企业文化基础之上的共性文化,对各成员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具有统领、主导和规范的作用。加强集团文化建设是提升集团管理水平和提高集团内部控制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塑造集团整体形象的战略举措。

集团文化建设是包括多个层次(集团公司、集团各成员单位)、多个主体(集团公司、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集团文化建设所涉及的范围,除了集团公司之外,企业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至少是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成员企业应该参与进来。

纵观现阶段集团文化建设的状况,我们将集团文化的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无主多元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

无主多元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文化尚未形成,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的文化呈现多元化的形态。我国企业集团形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行政划拨形成,母公司可能在子公司之后成立。二是通过自身成长,或兼并、收购等市场行为形成。一些企业集团在组建与成立初期尚未建立起覆盖各成员单位的集团文化,或企业集团依据自身集团管控模式的特点使集团文化的管理模式呈现出无主多元的形态。

一主统领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

一主统领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即形成统一的集团文化,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与所属成员单位的文化高度统一。如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拥有几十个全资、控股公司及单位,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规模大,管理链条长。公司为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企业集团,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一的企业文化。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从公司改革发展全局着眼,大力建设以统一的价值理念、统一的发展战略、统一的企业标准、统一的行为规范、统一的公司品牌为基础的优秀企业文化,为加快实现“两个转变”(转变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电网发展方式),促进集团化运作,推进公司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一主多元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

一主多元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即在坚持建立共同的集团文化、保持内部主体文化一致性的前提下,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可以保留独特的理念、习惯和规范,发展自身丰富多彩的亚文化。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将共性指导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坚持中核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指导,同时提倡成员单位建设独具个性的特色文化,以形成共性一致、个性鲜明、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核工业企业文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母、子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出台了“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母、子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在核心文化上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高度统一。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需求,培育形成自身的特色文化。

大一统的集团文化通常很难适合各集团成员的实际要求。由于行业分布、地域分布、所处集团内部层级等方面的不同,企业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的文化必然存在差异性和独特性。企业集团内的文化多样性首先源于集团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的多样性。如我国军工集团企业既有生产单位,又有科研单位,还有三产和辅助单位,生产单位中有的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有的从事非军工产品生产。由于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不同,必然带来文化个性的差异。企业集团的文化多样性还会受到集团子公司所处地域的影响。集团子公司由于处于不同的地域,必然受到当地风俗、人情和习惯等地域文化的熏陶和影響,从而形成自身的文化个性。

在一主多元型集团文化管理模式下,集团文化建设不再要求形成大一统的企业文化,而是集中在几个关键的方面要求统一,其他的方面由各成员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相应的内容。关于集团文化应统一的内容,我们认为通常可考虑能够覆盖全集团的核心理念,如集团使命、集团愿景、集团核心价值观、集团精神等;全集团共性适用的管理模式;全集团共性适用的管理制度;全集团共性适用的行为规范;以及全集团共性适用的视觉形象等。

根据集团所属成员单位的业务情况,集团文化的多元性通常又将呈现两种具体情形。第一,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业务相同或相近,集团公司与所属成员单位的文化在主体上要求一致,同时所属成员单位可根据地域、经营环境等情况具有一定的变动空间,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第二,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差异较大,集团公司与所属成员单位的文化在主体上要求一致,同时允许各成员单位文化有较大的差异,各成员单位根据所经营的业务以及地域环境等情况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如中航工业等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企业集团。冀中能源在集团文化管理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一是规范统一了核心价值体系;二是规范统一了视觉识别系统;并提出了“一主多优、和而不同”的集团文化建设思路。力求既考虑到子公司文化和母公司文化的统一性、整体性,又兼顾到子公司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集团文化管理模式的选择

企业集团在选择集团文化的管理模式时,一方面要适应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具体阶段要求;另一方面还要与企业集团采用的管控模式相匹配。

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应适应集团化发展的具体阶段要求

企业集团根据自身集团化运作的进展状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集团文化管理模式需要适应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具体阶段要求。

集团组建与成立初期

在集团组建与成立初期阶段,通常可考虑采用无主多元型的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在此阶段,企业集团往往需要首先着力进行组织机构的重组、业务的重组以及人员的重组等,需要尽快形成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因此集团文化建设工作通常可能被延后进行。在集团文化确立前,企业集团不对集团文化进行统一的要求,集团各成员单位可以自主进行文化建设,从而呈现多元化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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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管理形成时期

在集团化管理形成时期,通常可考虑采用一主统领型的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在此阶段,企业集团为强化集团化运作,集团文化往往呈现出一主统领型的特点,即要求形成统一的集团文化,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集团化管理常态期

在集团化管理进入常态期后,通常可考虑采用一主多元型的集团文化管理模式。在此阶段,企业集团完成了强化集团化运作,进入集团化管理的常态期。在坚持集团统一性的基础上,为倡导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集团文化往往呈现出一主多元型的特点,即在保持内部主体文化一致性的前提下,鼓励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发展自身丰富多彩的亚文化。

集团文化管理模式与企业集团化发展阶段的对应关系如下表1所示:

集团文化管理模式要与集团采用的管控模式相匹配

企业集团的管控模式,是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子公司的管理模式。按照集团母公司的集分权程度不同通常可以划分为“财务控制型”“运营控制型”和“战略控制型”三种管控模式,不同的集团管控模式,体现了企业集团与其所属成员单位的联系紧密程度和业务相关程度,集团文化管理模式的选择与企业集团采用的管控模式相关。

集团采用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

采取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以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更多关注的是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指标状况。对于实行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业务,集团公司的定位是投资管理中心、资本运作中心、财务审计中心和协调领导中心。在这种集团管控模式下,集团公司通常可能不倾向于开展集团文化建设,而只是可能开展集团公司本身的企业文化建设,集团公司也不注重向其成员单位移植自己的文化,因此采用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可相应选择无主多元型的集团文化管理模式。

集团采用运营控制型管控模式

采取运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直接管理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实行运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业务,集团公司的定位是战略规划中心、投资决策与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公共宣传中心和协调领导中心,因此采用运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可相应选择一主统领型的集团文化管理模式。

集团采用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

战略控制型是多数企业集團采用的集团管控模式。采取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注重明晰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追求各业务单元的协同效应、注重对核心管理人员等要素进行统一规划。对于实行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业务,集团公司的定位是战略规划中心、投资决策与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关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公共宣传中心和协调领导中心,因此采用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可相应选择一主多元型的集团文化管理模式。

集团文化管理模式与企业集团管控模式的对应关系如下表2所示:

(责任编辑:陈海峰)

3.法律常识分类练习题(民法) 篇三

A组 2007年—2009年公考题组

1.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07-109)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9.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09-24)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2.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08-116)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3.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5)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4)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5.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113)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6.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07-120)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7.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07-116)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妻共同财产的是()(07-105)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10.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07-104)

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

11.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07-103)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2.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07-101)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13.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06-一卷-113)(06-二卷-107)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14.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06-一卷-106)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15.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06-二卷-113)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16.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06-二卷-111)

A.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 17.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06-二卷-104)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05-一卷-114)

A.机关单位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1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05-二卷-108)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及专家点评 1.【C】《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即为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根据该条文可知,本案当中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故C选项正确。

2.【C】《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风险不以合同的成立与否作为标志,而是以标的物是否交付,因此,A选项错误。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因此,B选项的说法太绝对。C选项正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

3.【C】此题考查《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是符合《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规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陆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

4.【B】《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当中,方某作为够的饲养人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童某的父亲因为“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尽监护职责,所以,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故本题B选项正确。

5.【B】《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当中,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故本题B选项正确。

6.【D】《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知,D选项被暂时查封的房屋不能抵押,应选。

7.【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项。

8.【D】《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D选项音乐不正确,为本题应选选项。

9.【B】《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B选项中“赵某因车祸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赔偿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应选选项。

10.【A】《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1.【A】本题考查肖像权的基本知识。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本题D、C、B均表述正确。肖像权是自然人专属人身权,法人不享有肖像权。因此,A表述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2.【D】《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D选项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3.【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

14.【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15.【C】《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题意,甲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物,即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因为利息是物的孳息,应同原物一同返还,而甲的经营所得不用给付,因为甲仅竅已屏蔽,想办法跳过屏蔽将直接禁言]祷乖锏囊逦瘢时咎庹费∠钗狢。

16.【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7.【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18.【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

4.法律文化的分类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大部分建筑物防火安全的主要目标是__。A.建筑安全 B.财产安全 C.人员安全 D.环境安全

2、紫外线主要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可以引起职业病:__。A.白内障 B.放射性肿瘤 C.电光性眼炎 D.近视眼

3、下列关于锅炉事故应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司炉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判断和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B: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时,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员撤离现场

C:发生锅炉重大事故时,要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

D: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指火床燃烧锅炉),注意不能用黄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而要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4、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__,确保安全生产。A.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B.评价安全生产条件

C.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D.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__的作业。A.20℃ B.25℃ C.30℃ D.35℃

6、[2010年考题]《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A:季度 B:半年 C:1年 D:2年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7、《矿山安全法》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__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的重要专业安全生产法律。A.矿产资源 B.职工人身 C.生产设备 D.环境

8、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关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民爆器材的消防和安全防护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供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蓄水池,保护范围半径不应大于150 m B:危险品总仓库区消防用水量应按20 L/s计算,消防延续时间按3h计算,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 h C: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 L/s,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 m D: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厂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储备水量应为最大一组雨淋系统2 h用水量与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1 h用水量之和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9、8月6日18时,驾驶员甲驾驶装满液氯的槽罐车驶入某高速公路B56段,20时许,槽罐车与驾驶员乙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撞坏,槽罐破裂,液氯泄露,造成除驾驶员甲之外的两车其他人员全部死亡。撞车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甲不顾槽罐车严重损坏,液氯已开始外泄的危险情况,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措施,就迅速逃离事故现场,由于延误了最佳应急救援时机,泄漏的液氯迅速汽化扩散,形成了大范围污染,造成了该高速公路B56段附近村民30人中毒死亡,285人住院治疗,近万人紧急疏散,7日2时,应急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村民的紧急疏散和氯气污染区伤亡人员的搜救,并对现场进行了紧急处置。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该事故属于。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死亡事故 C:重伤事故

D:一般死亡事故 E:从业伤亡事故

1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A:两级处理、属地管辖 B:严肃认真、宽严相济 C: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D:统筹兼顾、高效协调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下列不属于火炸药爆炸影响因素的是__。A.装药的尺寸 B.杂质及含量

C.周围介质的气体压力 D.环境温度和湿度

12、《安全生产法》对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职责、措施、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A:各级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3、瓶阀冻结时,应用__解冻。A.温水 B.太阳光

C.45℃的热源 D.用火烤

14、井喷事故的发展阶段不包括。A:渗漏阶段 B:溢流阶段 C:井涌阶段 D:井喷阶段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5、乙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是3%~15%,那么乙烷在空气中爆炸的危险度H是__。A.1 B.2 C.3 D.4

16、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__个级别。A.4 B.6 C.8 D.3

17、[2010年考题]依据《劳动法》有关职工保护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8、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旋工单位的__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A.主要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 C.安全管理人员 D.作业人员

1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A:卫生行政部门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 D:煤矿安全监察行政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0、在视觉损伤中,眼睛能承受的可见光的最大亮度值约为cd/㎡,如超过此值,人眼视网膜就会受到损伤。A:104 B:105 C:106 D:107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1、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乎面上宜布置成__。A.矩形 B.T形 C.L形 D.凹形

22、以下不属于安全预评价报告格式要求的选项是______。A.封面、目录 B.页眉、页角 C.前言、正文 D.著录项、附录

23、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设备(设施或工艺)故障率评价法、人员失误率评价法、物质系数评价法、__评价法。A.危险性分级 B.事故后果安全 C.致因因素安全 D.系统危险性

24、在尾矿库安全度的分类中,是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A:危库 B:险库 C:病库 D:正常库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5、[2010年考题]解决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最有效途径是。A:加强通风措施

B: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 C:作业人员佩戴防毒面具 D:加强健康监护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有关人员处的罚款。A: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B: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安全生产标准有__。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特殊行业的标准

3、下列选项中,人机系统常见事故的原因是__。A.机械设备存在先天性潜在缺陷 B.机械设备发生碰撞或撞击 C.设备磨损或老化 D.人的不安全行为 E.人的意志薄弱

4、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__。

A.烟花爆竹安全 B.建筑施工安全 C.危险物品安全 D.石油安全 E.其他安全

5、我国规定安全电压工频有效值的额定值为__V。A.50 B.42 C.36 D.24 E.12

6、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A:生产设备布局 B:粉尘 C:工业毒物 D:生产制度

E:车间位置不合理

7、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A:许可法定原则

B: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C: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D:经济效益原则

E: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

8、炼油化工设备相当数量是在中等温度__℃和高温下使用。A.>300 B.<350 C.<300 D.>350

9、行政许可的特征体现在。A: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B: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不要式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E: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10、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__。A.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B.工会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C.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D.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

11、引起事故发生的结构函数为:T=(X1X3+X2X4)(X1X2+X2X3+X4),则导致发生事故的基本事件集合是______。A.X1X2,X2X4 B.X1X2X3,X1X3X4,X2X4 C.X1X2X4 D.X1X3,X2X3X4

12、煤气站的生产、输送系统均应按规定设置放散管,且放散管至少应高出厂房顶__m以上并具备防雨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A.1 B.2 C.3 D.4

13、[2011年考题]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安全生产法》赋予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职权。A:现场检查权 B:紧急处置权 C:当场处理权 D:查封扣押权 E:实施关闭权

14、__的确定要考虑行驶在道路曲线部分上的汽车所受到的离心力、重力与地面提供的横向摩擦力之间的平衡,并考虑不至影响乘员的良好心情。A.曲线半径 B.曲率半径

C.最小曲率半径 D.最大曲率半径

15、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A: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B: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6、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称为__。

A.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B.辅助措施

C.防止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D.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17、下列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2002年)中的法定职业尘肺的有。A:石棉肺 B:石墨尘肺 C:水泥尘肺 D:矽肺 E:铍肺

18、安全阀是锅炉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它对锅炉__极限值的控制及对锅炉的安全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A.介质成分 B.内部温度 C.内部压力 D.介质流量

19、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不用任何辅助引燃能源而达到引燃的最低温度叫__。A.闪点 B.自燃点 C.点燃温度 D.燃点

2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C: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E: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1、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别和评价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进行安全评价时,通常要选用不同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的方法很多,常用的分类方法有。A: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 B:按评价的逻辑推理过程分类法 C:按系统性质分类法

D:按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分类法 E:按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分类法

22、采用__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A.隔离

B.故障-安全设计 C.设置薄弱环节 D.救援

23、某民营化工企业主要产品为日光油漆。其生产车间和库房中的主要原料有甲苯、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等。生产车间与库房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二者间距为10m,原料和产品用机动车辆运输。另有冬季取暖的燃煤锅炉一台,锅炉房邻近库房一侧,与库房间距为14m,其耐火等级为三级。企业原有从业人员11人,今年初又招聘从业人员甲,现有从业人员12人。企业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技术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有。A:生产车间耐火等级为二级 B:库房耐火等级为二级

C:锅炉房与库房间距为14m D:锅炉房耐火等级为三级

E:仅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__。A.实施监督

B.制定安全责任制 C.定期组织演练 D.进行培训

5.法律文化的分类 篇五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B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D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C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5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C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 1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ABCD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ACD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BC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2012年部分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B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D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2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C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D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A

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经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师办理,但未告其支出增加

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未被采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

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

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83.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ABC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 3

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D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ABC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2011年部分

4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46.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4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B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8.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A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49.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C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50.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B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83.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8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BC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85.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 BCD

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

②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

丙认为:①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②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能成立的?

A.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B.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2010年部分

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C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C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50.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CD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CD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90.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D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2009年部分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50.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D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AD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89.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ABD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90.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6.浅析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 篇六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互动

法律文化概念的引入缘于法律研究视角的转换,研究的不再是孤立的法律,更是引起这种而非别种的法律现象的法律背后的因素。法系的划分所依凭的正是制度之后的文化的差异。

1.法律文化的概念

对法律文化的界定有多种。

埃尔曼认为:“无论是在初民社会还是在发达社会里,法律文化都是传递行为传统的重要工具。”他认为法律文化的作用在于“纽带”,使得“法律制度中的执行者与运用者(以及受害者的态度)的信念、情感与法律制度起作用的方式有密切的关系。”

格罗斯菲尔德并没有用定义的方式提炼法律文化的概念,仅是表达为“法律即文化或文化即法律”。文化的研究路径“是对待比较法惟一有意义的方式”。

格雷·多西独创了“法文化”一词,认为“社会和法律的哲学将不被看成是纯粹的观念体系,而是组织和维护人类合作诸事例中安排秩序的方面。所有组织和维护人类合作的事例都被包括进来,这样就可以提出一种世界观,以之为基础去确定对于各种社会和法律哲学普适性主张的限制。”

法律文化之所以存在多种理解方式,其更前提的原因在于如何理解“文化”,正如奈尔肯所言“法律文化与一般文化之间有无鸿沟是关于一般文化的一个深层的重要事实。”

虽然文化的定义是多样的,但毋庸置疑以下特点是被公认的:历史形成的、具有群体性、于行为中有着潜在或现实的指引功能。

2.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研究

法系的存在乃是人类认识的一种总结,是构建而成的,其划分的依据恰是某一特定地区或特定集团历史形成且在持续发挥作用的法律文化。而对法系的划分是基于对法律特征的静态认识,面临世界性交往持续增强的局势,无论是出于自觉要求还是为经济政治局势所迫,各种法律文化之间无可避免的发生碰撞,产生紧张、冲突、共生、融合等多种状态。此种情况致使宏大的分类比较正在失去意义。以下拟从法律文化互动的可能性、障碍、途径、面临的困境几个方面加以阐释,以期能够对法律文化互动这一命题做概括性说明。

2.1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的可能性

法律文化互动之所以能够实现,其原因在于存在一些前提性条件,这些条件为互动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1)法律文化须是多样存在的,这是互动发生的基础条件。

差异正是不断丰富自身的动力,很难想象,当全球文化稳固的相同时,文化将以何方式继续自身的创新发展,此种情形的文化形态是僵死而没有前途的。

多种因素导致了法律文化多样性,“不管自然环境、生产条件以及产品分配方式对相应规则的发展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它们却并非是决定文化要件以及法律传统的仅有因素。人际各方面关系——屈从的态度或对平等的希冀、信任或猜疑,甚至有关人性的某些基本的(如果不总是精确的)概念——都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影响。”

(2)本土的法律实践不能或不完全能解决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时,法律文化间的借鉴就成必然,这是互动发生的实践条件。

这里边包含了主体能动选择的要素,即主体首先或总是有目标的求助于与自己相同或最相近的模式的方法,这种相同或相似可以是问题、国情阶段、地域特征等。本土法律文化对这些解决方法及其内涵的精神、理念的吸收构成了法律文化互动的表现之一。

(3)文化本身所具有的主动发展、扩张的属性。

这种主动性与扩张性来自于文化长期积淀而产生的自傲,尤其是与政权相结合时,文化的传播随即蒙上“征服”的色彩。以基督教为例,公元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归信之后,教会不再受到迫害,其法律地位逆转,教会从此正式走上了以政权为支撑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值得注意的是,从世界范围看,某一时段的强势文化并不只有一处,中国唐帝国全盛时期也正是阿拉伯帝国的伊斯兰教文化扩张时期,为争夺对中亚的控制权两者相遇于恒逻斯河,这同时是文化与综合国力的剧烈碰撞。恒逻斯战役之后,西域(中亚)的少数民族政权再也不对中原表示敬意了,显示出文化与政治影响的双重失落。

2.2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的障碍

法律文化的互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外在条件和内在认识都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1)首先表现为地理上的障碍。空间的远近决定了交流的程度,正如在航海技术发达之前,欧洲文化是不可能与美洲文化产生什么互动。文化远距离的传播必须借助于技术工具。即便是现代,这种地理上的障碍也并未消失,只是隐形在高度发达的技术之下罢了。

(2)其次,最初时由前一点决定的认识上的障碍。法律术语与概念的运用存在于特定的法律文化系统中,更关键的是每种法律文化系统中都存在着一种“不证自明”的很难述之于言辞的要素。这便给深入理解另一种法律文化提供了偏差与误解的契机。

2.3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的途径

法律文化的互动既具有可能性又存在障碍,诚如我们所观察到的,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总是在不断的克服障碍寻求接触与交流。实现法律文化的互动途径是多样的,这里仅就笔者认为重要的加以说明。

2.3.1战争——强迫式途径

处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军队带着本民族的文化特征用征讨和杀伐强行打破不同类型文化的认识障碍。《法国民法典》随拿破仑的铁蹄而得到传播,即使这位皇帝最终失败了,法典却以胜利者的影踪仍存留于这些地区;相反地,不列颠虽曾处于罗马控制之下,但罗马法只是间接对英国法律制度产生影响,“是通过一个文明社会体制结构遗留物的存在而发生的。”不可忽视的是,政治目的是战争主要追求的,文化的传播与互动仅是次要的携带品,并不能真正的促进文化互动互长。

2.3.2贸易——自觉式途径

这种途径是主体自觉、自愿打破认识障碍而为的。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奔走于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为使交易成功势必要使交易方法尽可能的趋同交易对方的文化特点与要求。随着文化产品的不断增多与输出,这种通过贸易而进行的文化互动的方式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中,最先做出反应和最为受益的就是商事法律。

2.4多元法律文化互动面临的困境

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在今天已经演化为区域化、全球化的浪潮,此种情形下并不是所有法律文化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或者过于强调法律于经济、政治的实用价值,功利的扼杀着法律中的民族性格。

于是,一个问题被摆在面前:如何协调法律区域化、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紧张?换言之,即是以何种态度对待民族文化、民族传统的问题。最好的答案已经给出“必须持续地重视我们自己的文化,同时保持对外国影响的通达态度。”但如何使这一理论具有可操作性,是各国、各民族都无法回避的难题。

这同时也暗含着自古以来法学家们都在思考的“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具有什么属性”“法律究竟是如何被选择的”,这些问题具有永恒的可探讨性。 [科]

【参考文献】

[1][德]格罗斯菲尔德,孙世彦,姚建宗译.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意]奈尔肯编,高鸿钧等译.比较法律文化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黄文艺.比较法:原理与应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郭应德.阿拉伯史纲.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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