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1篇)
1.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一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呢?
1、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4、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7、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二
关键词:利率,利息,单利,复利名义利率,有效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 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 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手续简便, 现已成为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购房的首选。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也常听到有人发出类似这样的疑惑:我总共贷款20万元, 分20年还, 每个月向银行偿还1800多元, 其中本金只有1, 000多元, 而利息却有800多元, 息本比达8比10, 公积贷款的利率是高还是低?要回答这个问题,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关于利息
什么是利息?各类文献中有多种表述, 笔者理解为:所谓利息就是指资金所有人向借款人出借一定数额的货币, 在借款人偿还货币时超出借入额的部分。也可理解为是资金所有人让渡资金使用权所获得的一种报酬。
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的大小、周期的长短和利率水平。在一定条件下, 本金越大, 利息越多;周期越长, 利息越多;利率越高, 利息越多。这三个因素中, 本金和周期是绝对量, 而利率为相对量, 是决定利息多少的积极因素。在特定的周期 (T) 内, 一定数量的资金 (M) , 按照一定的利率 (R) , 其利息为 (P) 为:
P=M×T (公式1)
2 关于利率
2.1 利率就其表现形式来说, 是指一定周期内利息额同借款总额的比率
根据公式1, 可推导出利率的公式为:
根据这一公式, 我们可以看出, 利率高低与利息的多少和本金的大小相联系, 但仅考虑这两个因素是不足的。
比如:2008年1月1日甲借与乙100元, 2008年12月31日乙还款110元, 其中本金100元, 利息10元, 则利率为:R=×100%。=10%, 即利率为10%。如果同样的条件下, 还款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按这样计算则利率仍是10%, 这就显然不符资金的时间价值规律了。因此要正确表述利率的高低, 除了要考虑本金的大小, 利息的多少外, 还要和一定周期相联系的。正确表达利率的概念应由“一个表示时间的单位”+“利率”+“百分数”三个词组成一个复合词组。在上述例子中第一种还款方法我们可称作“年利率10%”, 而第二方法则可以称作“两年利率10%”, 当然就还可以有“季利率”、“月利率”、“周利率”, 甚至“天利率”。
2.2 由于利率的高低必定和一定的周期相联系, 而且时常由几个连续而且相等的子周期构成一个总的计息周期, 这就出现了单利率和复利率概念
所谓单利率, 简称为单利, 就是在一个总的利息计算周期中分有若干个子周期, 上一个计息子周期中的利息, 不纳入下一个计息子周期的本金, 而是按子周期计算利息, 并将各子周期的利息的和作为总周期的利息。
如甲借与乙100元, 约定年利率10%, 三年后一次还付息。则三年利息计算为:
第一年利息:100×10%=10 (元) , 第二年利息:100×10%=10 (元) , 第三年利息:100×10%=10 (元) , 三年总利息:10+10+10=30元, 本息和:100+30=130 (元) , 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30元。
实际经济生活中, 如果不对计息周期加以说明, 则表示1年计息1次, 如银行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就是采用这样的利息计算方式。
所谓复利率, 简称为复利, 民间俗称“利滚利”、“驴打滚”。就是将上一个计息子周期中的利息, 纳入下一个计息子周期的本金中。如甲借与乙100元, 约定年利率10%, 复利, 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则三年中的利息计算就不同了:
第一年利息:100×10%=10 (元) , 第二年利息: (100+10) ×10%=11 (元) , 第三年利息: (100+10+11) ×10%=12.1 (元) , 三年总利息:10+11+12.1=33.1元, 本息和:100+33.1=133.1 (元) , 三年后一次还本付息133.1元。
可见采用单利还是复利来计算利息, 其结果的差异是明显的。
2.3 在复利计算中, 利率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 而实
际经济活动中, 计息周期有半年、季、月、周、日等多种。当利率的时间单位与计息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概念
所谓名义利率 (R) 就是对外号称的利率, 是指计息周期中含有子周期时, 采用单利形式, 将子周期利率简单相加而获得的整个周期的利率。
所谓有效利率 (I) 是指计息周期由多个相等的子周期构成, 并按子周期利率, 用复利来计算利息而达到的借款实际利息水平。
比如:甲借与乙100元, 约定年利率12%, 按季计息, 一年后还付息。“那么在一年计息周期中就4个计息子周期, 则:每个子计息周期的利率为:12÷4=3%如果按单利计算, 则年利率为4个季度的利率之和:3%+3%+3%+3%=12%
则一年后还本付息额为:100+100×12%=100+12=112 (元)
如果按复利计算, 则年利率为: (1+3%) 4-1=12.55%
则一年后还本付息额为:100+100×12.55%=100+12.55=112.55 (元)
那么本例中双方约定年利12%就是名义利率, 而实际利率12.55%就是有效利率。
当利率的时间单位与计算周期一致时, 名义利率就与有效利率相等。
3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利率
2012年7月6最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以下贷款的年利率为4%, 5年期以上的4.5%。我们知道住房公积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和“每月等额本金, 利率照付”两种还款方式, 但无论那一种方式都是以月为计息周期, 而且都采用利息的方式, 因此其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是不等的, 以5年期以上贷款计算, 其名义利率为年4.5%, 但其有效利率为: (1+) 12-1=1.04594-1=0.04594=4.594%, 比名义利率要高。
如果你贷款20万元, 期限为20年, 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那么你每月需还金额为:
息本比:103671.70÷200000×100%=51.84%, 也可这样说:“20年利率为51.84%”。
因此单纯以年利率来考察,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于其商业银行的贷款而言还是比较低的。而如果以整个20年为考虑周期, 则贷款的利息也是比较重的, 这就是“房奴”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经济.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 篇三
(五)(二手房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六)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七)所购二手房符合下列条件:
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三)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七)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
(八)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最高限额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房屋使用年限5年-10年(含10年)的,可贷成数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60%;
(2)房屋使用年限10年-15年(含15年)的,可贷成数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50%;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办理程序
(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第一步:购房职工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中介服务机构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关当事人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担保。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转付售房人。
(二)借款人自行办理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初步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关当事人按照经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直接划转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4.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四
长春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双阳区开展业务试点,并将在试点条件成熟后,向长春其他市县推广。这里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并且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长春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售房人对交易房屋依法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交易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住房的房龄不能超过29年;
3、售房人交易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或其他产权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同意其转让;
4、售房人、借款人须签订统一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5、借款人须是从其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到申请借款之日,已连续12个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具有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贷款?ad_pid=1012担保(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贷款金额、期限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申请长春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
1、贷款需求备案: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到向阳分中心(同志街与桂林胡同交会处建行向阳支行二楼)办理。
2、交易房屋评估、确认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贷款担保方式的选择: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和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4、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5、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审核、审批。
7、签订借款合同、料理相关手续。
5.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知识 篇五
文章摘自:金融一号店
[摘要] 有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的相关事项想必还是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要有按揭购房打算的朋友来说,建议还是在购房前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将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帮助。
有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的相关事项想必还是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要有按揭购房打算的朋友来说,建议还是在购房前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将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帮助。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1.合法的身份;
2.有,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收入证明;
3.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4.如果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材料;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
1.向开放商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2.到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4.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和办理房屋保险。
5.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6.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7.借款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按时还款,到还清为止。
三、二手房办理流程
1.二手房由于特殊性,在购买前,建议购房者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2.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3.向银行提交住房贷款申请资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4.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5.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6.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7.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6.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六
(购买普通商品房类)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如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只需前3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3份);
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2份);
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2份);
说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公积金的需提供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工作年限)(原件2份);
(6)代发工资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2份);
说明:①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②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付首期购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3份);
(8)付首期购房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3份);
(9)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住房公积金按揭供款存折或储蓄卡(复印2份);
说明:①提供借款主申请人在承办银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②信用卡不可作按揭供款账号(指可透支的信用卡)。
(11)《个人信用报告》(2份);
(12)受托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篇七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2005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另附)
2、个人
流程图
第一步:单位个人开户和首次汇缴所需材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见下图)注:在首次汇缴业务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用于确定单位职工个人开户、首次汇缴人数和总金额。若今后单位在缴存公积金时发生人员或金额变动,还需使用该清册。
(2)《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见下图)
(3)转账支票。(见下图)
(4)《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见下图)
注:首次汇缴业务中,若有职工账号需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转入本单位的情况,需要使用该通知书。若没有该情况,则不需要。
在今后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中,若有人员变动还需使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二步: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1-4材料在指定的首次汇缴日期前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注:去银行前请再次确认开户人员信息、汇缴人数和金额,特别是支票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表格所需加盖单位公章地方是否盖好。
(2)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支票,打印《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注:《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中包括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即员工标准
代码)、姓名等信息。请单位认真审核,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银行提出更正。
如因单位一次性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当场办结审核手续的,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受理日),并及时告知单位。
(3)银行操作人员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加盖业务章。
(4)若有从封管办转入新单位的业务,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打印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并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盖银行业务章。
第三步:个人开户和首次汇缴成功
经审核,个人开户和单位首次汇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如下:(1)《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2)一联《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盖有银行业务章)(3)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4)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5)两联《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只有在发生转移业务时才有。
三、转移
1.职工账户在单位之间转移的。
第一步:转出单位准备账户转移所需材料(1)个别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如下图)。
(2)部分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部分转移清单》。(3)整体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部分及整体转移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样表
注:部分和整体转移,姓名栏和员工账号栏不需要填写任何内容
部分转移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部分转移清单》样表
第二步:赴受托建行转移
(1)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下述材料到其住房公积金开户建行转移职工公积金账户。(2)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转移凭证。
个别转移的,打印一式两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和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部分转移或整体转移的,一式三联的《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出通知书》、一式三联的《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入通知书》、一式四联的《公积金员工转移清单》。(3)建行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加盖业务章。(4)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 个别转移:
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一联《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部分转移及整体转移:
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一联《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出通知书》、一联《公积金员工转移清单》。
(5)建行工作人员在凭证打印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将转入凭证寄转入单位。个别转移的:两联《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部分转移或整体转移的:一联《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入通知书》、一联《公积金员工转移清单》。
2.职工账户从单位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账户的。
第一步:转出单位准备职工账户入管封存审核所需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2)封存原因证明材料:
a.单位变更或终止的,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的批文的复印件,或工商、税务注销证明的复印件。
b.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者合同期内被解聘,或者职工辞职、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应提供《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或者《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或《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c.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d.其他情况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第二步:赴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2项材料,赴建设银行开户行所在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
(2)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申请是否符合封存条件,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一式三联)交单位。
(3)单位持下述材料到建设银行开户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和转移手续。a.一式三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 b.一式两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三步:赴受托建行转移
(1)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审核表和通知书到其开户建行转移职工公积金账户。(2)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和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3)建行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加盖业务章,在一式三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上加盖业务章。(4)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 a.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b.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盖有银行业务章)。c.一联《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
需要前往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的表格清单: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8.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八
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2、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流程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7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8
9.青岛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表 篇九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 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加盖开发商印章);
6、平面图、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7、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 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盖章齐全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复印件需用 A4 复印纸。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去签字,审批表上有很多内容,不确定就不签,到了现场再写就 可以。它会给你很多表签名等等,也记不住了。反正签完还是给它们。五。交保险
10.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十
职工购买本地二手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房产证(以上均为原件)到阿克苏市南大街交通银行三楼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咨询和贷款条件初审,经我中心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地、市直职工凭中心信贷科开具的押抵证明到阿克苏市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各县职工到所在县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二、职工填表提交相关资料
办理要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身份及婚姻情况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2、户口薄能证明已婚情况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3、中心对户口薄中婚否情况产生质疑的需借款申请人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已婚或未婚证明。
购买本地二手住房需提供:
1、填写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4、在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房产交易评估报告。
5、借款人在公积金缴交地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工资卡)便于贷款划转。
三、购本地二手房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缴交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
2、经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后,借款人凭《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及抵押证明到公积金缴交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借款人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借款人备齐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公积金缴交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贷款申请,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4、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申请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能否办理贷款。
5、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中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需在管理部进行面谈面签。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不在本地的,借款人必须进行面谈面签,共同借款人不在本地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委托公证书,委托借款人代签。
(2)贷款手续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外其他人不得代办、代签。
6、办理划款:公积金中心向委托银行出具《职工个人购房抵押(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指定的收款帐户。
7、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8、贷款结清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公积金贷款所在地管理部办理贷款解押,经管理部核实符合条件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四、办理场所:
1、地、市直单位职工在阿克苏市交通银行三楼地(市)直管理部办理。
11.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篇十一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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