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2024-06-09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共13篇)

1.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一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负责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项目概(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文件);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

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3.完工结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等。

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l.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

2.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定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

4.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

5.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

6.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

(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等。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二、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其中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主要审计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有关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2)实际投资完成额;

(3)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

(6)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主要内容有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2)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3)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主要内容有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主要内容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主要内容有:

(1)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2)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3)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4)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

(5)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工程勘测、设汁、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2)所订合同或协义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3)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4)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由主持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可以组织水利基本建设的专业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是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可以作为对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水利基本建没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关系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的区别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定义 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财务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之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1、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于造价的书面总结,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根据报表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

3、建设工程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的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安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实际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在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内容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内容包括如下六个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 因;(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4)编表说明。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6.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审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五、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关系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

2.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二

关键词:竣工决算,造价控制,问题分析,策略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直接关乎着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切身利益, 可以说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 不同的编制人员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 同时对资料的掌握与熟悉程度各不相同, 另外编审人员的素质方面也存在差异, 各种不同的因素造成决算编制过程中出现不同的问题。如何有效合理地改善竣工结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更好地维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利益是很有意义的课题。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发包单位提出自己应得的最终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 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在我国,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制度一般涉及到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施工变更时关于工程款项的协商和调整以及工程价款发生纠纷时约定的合理解决的方法。

二、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 竣工结算编制的栏目设置不合理

由于在建设单位使用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中的项目设置与实际竣工决算中的需求不完全相符, 因此会计编写的竣工结算栏目缺乏合理性。例如, 就安装费而言, 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安装设备与安装费两者加待摊投资后共同构成设备的成本。在《制度》中“设备投资”指的是安装在基础或者支架上的设备, 而“建安投资”细目中又有一块是与安装相连的, 对于一些经验浅的会计来说, 很容易将设备的安装费与设备费用分离, 将安装费放在“建安投资建筑工程”科目中。

2. 施工合同订立缺乏规范性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的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 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在起草合同时,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是, 在具体的工程施工项目中, 依然存在着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3. 明细账设置不合理

由于工程的差异, 建筑单位的明细账应该根据具体工程来设置项目的,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往往使用的是粗线条的明细账项目设置, 不能满足特殊工程的项目设置需求, 导致账目混乱。在竣工结算时, 这些混乱的账目需要重新整理, 大大增加了工作量。明细账的设置是否合理接决定了工程竣工决算时的速度与质量, 所以, 应该按照具体工程的要求编写明细账的栏目。

4. 结算资料不完整

工程项目结算书可保证编制内容的完备性, 避免工程结算时双方产生疑问和矛盾。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涉及到竣工图、工程结算申请单、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开工令、工程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试验与检验报告、建设单位供料单、涉及结算的双方往来文件等诸多相关文件资料, 少了其中的任何一项, 都会使建设单位很难完成准确的审核结算书。在实际的结算工作当中, 有些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往往残缺不全。

5. 往来账核算与审计混乱

建筑单位施工合作的单位多达上百家, 往来账与合同多不胜数, 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承包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发票和清单等不能逐一进行核算与审计, 造成日后竣工决算时的查找核对费时费力。

6. 存在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价款文件递交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但是, 目前这项规定被不少承包方忽视, 不能按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文件, 甚至存在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限超过半年以上, 而承包商报送结算资料的延迟现象严重。

三、提高竣工决算质量与效率的对策

1. 细化竣工结算编制的栏目

在编制竣工结算栏目时, 为了符合具体工程的需求, 财务部应该协调好其他部门, 共同确定好单位总体资产分类及架构。例如项目可以按照道路、排水系统、绿化以及广场来分;装修可以按照不同的区域和使用系统来分, 设备按照各大系统来分, 在总体栏目下再细化, 这样在竣工决算时就可以非常快速清楚地找对子栏目进行具体决算, 避免重复、漏算。

2. 严格把控项目施工前施工合同的完善, 注重对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与工程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因此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施工合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对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是有利的, 因此合同订立的前提是合法、合理。

3. 做好项目明细账

在明细账设置的问题上, 应该与上文提出的竣工结算栏目保持一致, 可在“建安投资”或“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按细化的具体工程项目, 设置“某某工程项目”的核算项目。如果一个工程有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那就在具体项目下再设置具体施工单位的明细账。

4.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预计的自然或社会因素, 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的现象, 工程变更的过程中往往牵涉到工程价款的变更, 例如, 施工过程中工程的变更需要增加一些投标时并未准备的机械时, 这样就产生了费用, 增加了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 直接关系到工程竣工决算的价款, 因此, 一定要及时收集整理好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 资料的变更一定要与施工现场的变更同步进行, 不能有所遗漏。同时, 工程的变更一定是要在原有工程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如果超出了合同范围限制, 就要重新进行合同的变更, 这对于工程竣工时的价款结算至关重要。

5. 提高编制队伍人员素质

工程结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要有艰苦而细致的工作精神, 不仅要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有较全面的了解。编制队伍人员熟练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对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准确性、确保结算工作如期顺利的完成具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 一定要切实把控好编制队伍人员的准入制度, 提高人员素质, 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和收益。

四、结语

作为建筑单位的财务人员, 在拥有过硬的业务水平的同时, 还应该讲究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另外要掌握一些建筑施工方面的专业知识, 保证竣工结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工程参建单位的利益, 对于各方都是至关重要, 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繁琐, 作为建筑单位财务人员一定要认真、严谨, 保证不少算, 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客观实际, 不存在马虎和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在准确的基础上注意提高效率, 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工作可以如期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宝泉.工程竣工结算应注意的几个方面[J].价值工程, 2010 (27) .

[2]刘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及对策[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 2007.

3.如何搞好公路工程竣工决算 篇三

关键词:竣工决算;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6-0061-02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不能认为一个建设项目竣工了,就意味着各项工作已经结束,要从竣工决算中认真总结,从一个标段、一个分项工程、一个建设项目人手,客观真实地认真对待。在当前公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更应精打细算、认真设计、精心施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发挥更加完善的职能作用。

1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决算资料是编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它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收集形成的,必须为原始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竣工图、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各种验收资料、停工报告、会议纪要、工程所执行的定额文件、国家及地方调整文件等。在此,笔者仅对竣工图、签证单的编制提出几点看法。

1.1竣工图

竣工图是反映工程的实景。它包含所完成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量以及竣工后工程达到的质量指标。绘制竣工图前,应先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工作的时间跨度是从开工到工程竣工,凡是能够反映到竣工图上的,应如实地反映到竣工图上,不方便反映到竣工图上的,例如土方,可由签证单反映,并将所有的签证单的编号注明在竣工图上相应的部位(一目了然,避免重复计算)。竣工图必须按比例出图(在审计过程中,对于未注明尺寸的地方,可用比例尺量取计算)。竣工图上的文字、数据、线型应按规范标注,不要过小或过大(不清楚的竣工图将影响工程量的计算)。绘制完后的竣工图底稿,首先应由绘图人员进行检查,其次应由施工负责人检查,然后交监理工程师、业主或相关部门审核。进一步作好查漏补缺的工作(若在审计过程中才发现有遗漏的,审计部门将不予以认可)。

1.2签证单

编制签证单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所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均为据实结算,必须全部签证。②费率招标的工程,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开工前,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业主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预算进行了审核的,只需对预算外增减工程量进行签证;第二,没有进行预算审核,估价签定合同的,所有完成工程量均要签证。签证单的内容应包括时间、施工部位、发生原因、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算式、图示。签证单的文字说明应简洁完整,反映重点。编制签证单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作进行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交付施工负责人审查,是否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增减工程量,再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返回时,应对监理工程师所签内容进行核查,是否满足业主及现行,规定要求(业主一般要求监理工程师核实工作内容、工程量,不能简单的签“情况属实”),对监理工程师所签的不合理地方应如实提出,以免在审计过程中被指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由业主审核签字确认。

2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有两种:①投标是根据施工图计量报价的,以预算造价或合同价款为基础,对变更、签证资料的计算,在原造价基础上作出调整;②投标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或费率报价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基础,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全部进行计算。

在选定用哪种方法进行结算编制后,就要熟悉结算资料,进行分类、分项编号汇总,计算工程量,分析合同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签证单的编号,按照施工顺序,查看定额、套项。每个签证单做一个分项,以便于审查。在套定额前,应知道套项有关计算规则及说明(定额每个章节前有注明)。例如:钢板桩支护工程,钢板桩应计算使用费(租凭费)=钢板桩使用量(t)×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元/t·天),使用费标准为8元,/t·天;钢板桩分疏打和密打两种,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套“打工具桩”这一项时,按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05等等。

笔者总结了工程结算3点体会:①作为施工方,虽然希望结算能高一点,但是自己报出去的结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审减(增)额在10%以内。需要熟悉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下发的有关文件,并将这些文件收集汇总。以便随时可查。②定额套项,根据施工内容套相应、相近的子项,不可重复套项,也不可漏项。当定额中所含的人工、材料、机械与所施工内容有较大出入时,又无法找到更相近的子项,需对所套的定额子项进行调整、换算,或另行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定额。例如:施工中一般采用反铲挖淤泥,定额中无反铲挖淤泥,只有抓铲挖淤泥。因此套项时一般可套抓铲挖淤泥,也可按含水量≥25%的土质计算,将人工和机械系数乘1.18;安装塑料管(橡胶圈接口),定额中管径最大的为Ф500,实际施工中存在>Ф500的塑料管,因此在套相应定额后,还需要对人材机作相应调整。③了解材料信息价格是做好结算的关键。例如:“318国道综合整治工程”中花岗岩石97元/m3,弧形花岗岩站石另增加30元/m的加工费,花岗岩立式单蓖雨水口蓖子350元/个,中央花坛贴面砖97/mm2等等,这些材料均由业主指定供货商及单价,因此单价必须有投资方或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说明,否则审计人员将会对公司提供的材料价持怀疑态度。对于其他自己购买的材料,也应了解市场价格以及本方的购买价格,在结算以及投标报价中对工程总价都能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3审计工作

竣工结算一般先由业主审核,再由业主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也有直接进行审计的情况。

日前,公司所有工程的审计结果均为扣减,原因为:①将结算做得尽可能大,不分析是否合理;②结算审核不认真、不仔细;③结算资料不全。因此在做完竣工结算后,必须经过编制人自审——负责人审核。审计过程中要委派结算编制人对审计人员进行审核,做到认真负责、抓住重点、以理服人。还应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审计人员扣减的项目及数量,应马上估算出成本与利率,考虑是否合理、是否同意扣减,或有无辩回的可能性,对于拿不准的,应向领导汇报原因及个人看法。在审计时,应将审计人员所询问而又不能及时回答的内容记下,回头向相关人员请教后再答复,不要因为一个问题影响其他事项的审计。审核过程中还应做好记录,以便核查。每审计完一个工程,应做一个总结,分析其中的成功及不足之处。只有不断地总结、学习,才可以逐步的提高,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4.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建议书 篇四

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建议书

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于2007年至2010年期间组织建设的大冈、龙冈和义丰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及附属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该项目结算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是工程项目结算编制情况及与工程相关管理情况,审计目的是确定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提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为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及提高投资效益服务。

(二)审计内容

1、审计本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验收手续的完备性、合法性。

2、审计本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验收手续的完备性。

3、审计结算书及结算依据是否真实、准确,核实投资项目列计是否按概预算口径一致。

4、本工程档案建档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各种档案,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计方式

现场审计,现场勘察。

二、审计情况

截止2012年11月6日,我公司对贵公司大冈、龙冈和义丰供电所生产营业房和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工程决算编制不完整,漏项多;

2、部分签证不准确、不完善;

3、结算资料收集不齐全;

4、由于工期跨度较长,项目的结算和管理难度增大,结算的影响因素增多,投资成本增大,效率降低。

三、管理建议

1、项目完成验收手续后,及时按规定送审计部门审计,做到按时完工,审计及时,结算准确,手续完备。

2、重视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的管理,严格地按合同约定实施,不要让合同流于形式。

3、建议贵公司接受结算资料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不予接收,对不规范的结算要求限时补充和完善资料。

4、对变更大,工期长的项目,要及时做好人、材、机等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

5、建议贵公司做好内部审核工作,节省外部审计的时间和审计成本。

6、建议贵公司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做到档案资料专人保

5.医院门诊楼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篇五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公告)2011年第2号(总第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8月31日至11月25日,对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整体情况

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工程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总建筑面积51514平方米,分东西两栋。地上六层,主要是门诊、急诊用房;地下一层为放射、超声、检验等医技用房,地下二层为车库和设备用房。资金来源以河南省人民医院自筹为主,省财政补助为辅。本工程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4月2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批复情况

2005年4月1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05〕374号)批准了项目的初步设计。总建筑面积核定60300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楼391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950平方米,人防工程10250平方米。总概算核定为23835万元。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是,完成建筑面积51514平方米,初步设计批复中的人防工程10250平方米没有建设。此外,物流传递系统在施工图设计时取消。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完成投资情况

截至2010年8月31日,累计到位资金30838.16万元。其中:省人民医院自筹26538.16万元,省财政拨款4300万元。该项目账面反映,累计完成投资28245.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4255.09万元,设备投资3140.30万元,待摊投资850.07万元。按省人民医院提供资料审定,该项目实际投资 33824.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9420.21万元,设备投资3466.66万元,待摊投资937.6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河南省人民医院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执行基建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制定了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使工程项目的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了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多级审批复查制度,并使之程序化,对杜绝提前支付和重复计量等发挥了较好作用。该工程荣获2009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安工程超概算11113.71万元

2005年4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05〕374号),批复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建安工程概算投资23835万元,但批复中人防工程和物流传递系统概算5528.5万元并未建设,实际完成建安工程投资29420.21万元,超概算11113.71万元,超出概算60.71%。

(二)审计核减工程价款51450400.5元

经审计,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屋面花架及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多联机空调工程、室外工程等核减工程价款51450400.5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施工单位违法提供假发票,票面金额3032.65万元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省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向省人民医院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8份,票面金额2200万元;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承建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室外工程,向省人民医院提供发票4份,票面金额311.56万元;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省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视光学中心玻璃幕墙工程,向省人民医院提供发票2份,票面金额306.25万元;河南七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老门诊楼、急救中心眼科改造工程,向省人民医院提供发票2份,票面金额134.84万元;河南唐讯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省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音响工程,向省人民医院提供发票3份,票面金额80万元。上述19份发票,票面金额共计3032.65万元。

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

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于2008年4月20日竣工,截至2010年8月31日,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6.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六

XX专审字【2013】第XXX号

XXXX: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建设的XXX(以下简称“XX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

一、管理层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服务单位:

建设单位: XXXXXXXXX 设计单位:XXXXXXXXX 监理单位: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 主要设备供货单位: XXXXXXXX

四、工程投入资金的审核情况

经审核,截止XXXXXXX,XXXXXXX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

经审核,贵公司由于实际付款进度晚于工程施工进度,因此实际投入资金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截止竣工决算日未支付款项挂账列于应付账款,详见“

八、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五、工程投资完成审核情况 „„„„„

六、项目投资支付概况 „„„„„„„„„„.七、项目执行情况 „„„„„„„„„

八、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XXX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

7.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七

一、地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常见问题

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是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地铁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地铁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二是地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算说明书对地铁的建设概况有相关的说明, 对地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有相关的介绍, 地铁建设中的物资使用情况、清理情况, 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等。

(一) 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资料收集难度大

地铁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需要大量的数据, 各个部门及时为竣工财务决算提供数据依据, 是开展地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第一要求。财务决算的项目之一, 就是项目合同的财务决算, 由于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隐藏很多的变更因素, 地铁工程的庞大, 可能存在多个分包责任人, 处理过程既复杂又耗时, 导致结算工作的延迟。地铁工程的建设需要事先设计, 但是又要根据地质情况, 结构特征等变更采购材料等, 合同结算不能及时, 导致财务决算的资料采集出现困难。地铁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涉及建设单位众多, 从内部的分管部门到外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需要参与进去, 地铁项目的人员出现任何一点变动, 最后都会给地铁工程竣工结算带来资料脱节和无法收集齐全的问题。

(二) 待摊费用分摊较为复杂

在地铁项目建设过程中, 许多费用支出不直接形成资产, 形成地铁资产的采购成本。各项不应分配待摊投资的资产, 是指运输设备和其他一些不需要安装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工器具投资、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等。这些资产不分摊投资, 只是计入到采购成本。一些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 不直接构成资产价值, 如工程前期费用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费用、管线迁移费用) 和待摊投资类费用。待摊费用的分摊有不同的方式, 地铁工程的交付方式存在不同, 待摊费用的分摊方法也不同, 地铁工程如果是分次交付的话, 那么就适合采用概算比例分摊方法, 但是如果地铁工程是一次性交付使用的话, 就要采用实际数比例分摊的方法。方法选用的不对, 对于最终地铁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有很大的影响。

(三) 资产明细表编制难度大

资产明细表需要将合同清单转化成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的编制是将合同清单整合成最小资产单元的过程, 怎样合理地确定最小资产单元, 让资产清单复核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要求, 符合资产维护维修部门日常维护的需求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难度较大。

二、地铁工程财务决算管理要点

(一) 财务编制贯穿始终

根据地铁工程性质, 综合考虑工程概算和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 进行系统的财务编制, 财务部门应针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特点, 把地铁项目的竣工财务资料整理汇总起来, 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竣工决算资料制作成一目了然的表格, 分解纳入到项目结算、验收工作中, 如概算执行情况表及资产分类表的填写, 首先是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清单、竣工图等工程资料填写, 然后有关的监督单位进行复核, 相互监督, 确保资料填写的真实性, 完整性。移交资产清点工作不能脱离施工, 要综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做好的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图, 综合核对, 核对无误后各个环节和各方负责人在清点表上签字, 这样可保证地铁工程竣工的财务资料收集齐全, 不需要等到后期再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清点、填写, 因为可能存在人员变动, 资料如果整理不归档, 很难收集资料齐全。

(二) 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清单

完成竣工决算的任务之一是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清单, 从采购、安装到交接各个环节的移交单据都要归档保管, 确保资产移交清单 (尤其是需安装设备) 的完整准确性。编制设备采购资产清单, 定期清理采购设备, 详细划分出已经采购的设备, 投入使用的设备、安装的设备、未安装设备、转入其他线路使用设备等,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部分应准确盘清采购量、消耗量、结存量情况, 只有详细统计, 才能科学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移交价值。加强落实设备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责任人, 妥善保管业务流程中的各种单据, 便于在清理盘点过程中明确设备移交情况, 落实管理责任人, 以减轻盘点核对业务的工作量, 更准确反映资产移交情况。

(三) 分层梳理待分摊费用

第一层是合同内分摊, 合同内分摊是指合同清单中列示的项目措施费, 采购服务费等, 先就合同清单形成的资产基础价值表中进行一次分摊;第二层是按照受益资产类合同的分摊, 该类合同或费用的发生能够明确到是为哪一类资产构成服务的, 施工前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招投标合同等等, 受益对象不同, 分摊也不一样。第三层是综合分摊, 即无法明确区分受益资产的, 为整个项目服务的费用, 作为最后分摊项目按资产基础价值表进行科学分摊。

三、“营改增”对地铁竣工财务决算的影响

目前交通运输业已经进行营改增, 营改增之后, 地铁行业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才能实现税负的降低呢?地铁行业的建设需要购置列车等大型固定资产, 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取得大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集中的部门不同, 所以如何将不同部门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有效结合起来, 是实现地铁交通企业降低税负的关键。

地铁建设过程中需要购置大量的物资材料, 在物资采购涉及增值税问题上, 如果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物资采购, 在采购的时候就应该区分是含税总价和不含税总价, 并且说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在有效期内进行抵扣, 地铁工程建设采购部门在验收材料合格之后, 在达到付款条件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部门如果提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应立即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只有各个部门紧密的联系, 这样才能做好最后的财务决算。

地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虽然只是在地铁竣工的时候财务决算, 但是因为地铁工程的特殊性, 整个地铁建设过程都需要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 这样才能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实现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信息化, 将大大提高地铁竣工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以彻底解决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 是地铁行业的一个挑战。

参考文献

[1]张书春.构建地铁基建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J].公用事业财会, 2010 (3) .

[2]李雅.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编制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3.

8.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八

关键字:决算报告 思考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交付使用办理财产移交的依据及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提高对竣工决算报告的认识,对于编好竣工决算报告和作好竣工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综合地、全面地反映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和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它除用货币指标来反映水利工程竣工项目的投资来源、资金运用、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投资效果和综合效益外,而且还采用建设工期、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来考核建设成果。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由于及时地清理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处理了工程中有关遗留问题,实现了工完场清,工完帐清,这样就能够最终正确地反映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它是根据历年的财务决算与工程概(预)算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总决算。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财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建项目大部门由承建单位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需要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财产价值移交手续。办理移交财产,不仅要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交付使用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竣工决算报告反映各项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等价值及有关资料,是使用单位接受及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的唯一依据。正确地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对合理地提取折旧、大修,正确核算水利工程成本,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通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可以全面考核水利工程竣工项目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等项指标,与概(预)算相比较,可以考核各个单项工程以及分部分项目工程的投资和实物工作量的完成程度,分析工程投资的超降原因,考核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可为设计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数据。

竣工决算报告是总结建设经验的有效方法。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竣工决算报告,要由承建单位,在建项目完建后,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物资等人员参加的专业班子来编制,实际上就是对整个工程的一次全面总结。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可以检查会计核算以及合同管理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按原计划执行:物资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是否符合管理规程:整个假设是否完全按照工程技术要求进行,等等。通过检查总结,肯定成绩,揭露矛盾,为以后制定计划,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修订概算、预算定额提供基础资料。

竣工决算报告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条件。由于竣工决算报告能够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帐外流失,克服被侵占、挪用现象的发生。这对加强国有资產管理,促进水利经济的良性循环,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竣工决算报告是承建单位向国家报帐的书面材料和重要的经济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将验收机构确认验收合格的竣工决算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等,作为国家考核、批复和汇总的依据。由于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报告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作者单位:辽宁省石佛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财务科

参考文献:

[1]杨宇.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的几点意见[N]. 中国水利报.2005-2-10(第五版).

9.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九

摘要: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对检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竣工决算;造价管理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不能认为一个建设项目竣工了,就意味着各项工作已经结束,要从竣工决算中认真总结,从一个标段、一个分项工程、一个建设项目人手,客观真实地认真对待。在当前公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更应精打细算、认真设计、精心施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发挥更加完善的职能作用。

1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决算资料是编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它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收集形成的,必须为原始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竣工图、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各种验收资料、停工报告、会议纪要、工程所执行的定额文件、国家及地方调整文件等。在此,笔者仅对竣工图、签证单的编制提出几点看法。

1.1竣工图

竣工图是反映工程的实景。它包含所完成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量以及竣工后工程达到的质量指标。绘制竣工图前,应先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工作的时间跨度是从开工到工程竣工,凡是能够反映到竣工图上的,应如实地反映到竣工图上,不方便反映到竣工图上的,例如土方,可由签证单反映,并将所有的签证单的编号注明在竣工图上相应的部位(一目了然,避免重复计算)。竣工图必须按比例出图(在审计过程中,对于未注明尺寸的地方,可用比例尺量取计算)。竣工图上的文字、数据、线型应按规范标注,不要过小或过大(不清楚的竣工图将影响工程量的计算)。绘制完后的竣工图底稿,首先应由绘图人员进行检查,其次应由施工负责人检查,然后交监理工程师、业主或相关部门审核。进一步作好查漏补缺的工作(若在审计过程中才发现有遗漏的,审计部门将不予以认可)。

1.2签证单

编制签证单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所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均为据实结算,必须全部签证。②费率招标的工程,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开工前,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业主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预算进行了审核的,只需对预算外增减工程量进行签证;第二,没有进行预算审核,估价签定合同的,所有完成工程量均要签证。签证单的内容应包括时间、施工部位、发生原因、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算式、图示。签证单的文字说明应简洁完整,反映重点。编制签证单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作进行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交付施工负责人审查,是否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增减工程量,再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返回时,应对监理工程师所签内容进行核查,是否满足业主及现行,规定要求(业主一般要求监理工程师核实工作内容、工程量,不能简单的签“情况属实”),对监理工程师所签的不合理地方应如实提出,以免在审计过程中被指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由业主审核签字确认。

2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有两种:①投标是根据施工图计量报价的,以预算造价或合同价款为基础,对变更、签证资料的计算,在原造价基础上作出调整;②投标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或费率报价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基础,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全部进行计算。

在选定用哪种方法进行结算编制后,就要熟悉结算资料,进行分类、分项编号汇总,计算工程量,分析合同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签证单的编号,按照施工顺序,查看定额、套项。每个签证单做一个分项,以便于审查。在套定额前,应知道套项有关计算规则及说明(定额每个章节前有注明)。例如:钢板桩支护工程,钢板桩应计算使用费(租凭费)=钢板桩使用量(t)×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元/t・天),使用费标准为8元,/t・天;钢板桩分疏打和密打两种,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套“打工具桩”这一项时,按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05等等。

笔者总结了工程结算3点体会:①作为施工方,虽然希望结算能高一点,但是自己报出去的结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审减(增)额在10%以内。需要熟悉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下发的有关文件,并将这些文件收集汇总。以便随时可查。②定额套项,根据施工内容套相应、相近的子项,不可重复套项,也不可漏项。当定额中所含的人工、材料、机械与所施工内容有较大出入时,又无法找到更相近的子项,需对所套的.定额子项进行调整、换算,或另行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定额。例如:施工中一般采用反铲挖淤泥,定额中无反铲挖淤泥,只有抓铲挖淤泥。因此套项时一般可套抓铲挖淤泥,也可按含水量≥25%的土质计算,将人工和机械系数乘1.18;安装塑料管(橡胶圈接口),定额中管径最大的为Ф500,实际施工中存在>Ф500的塑料管,因此在套相应定额后,还需要对人材机作相应调整。③了解材料信息价格是做好结算的关键。例如:“318国道综合整治工程”中花岗岩石97元/m3,弧形花岗岩站石另增加30元/m的加工费,花岗岩立式单蓖雨水口蓖子350元/个,中央花坛贴面砖97/mm2等等,这些材料均由业主指定供货商及单价,因此单价必须有投资方或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说明,否则审计人员将会对公司提供的材料价持怀疑态度。对于其他自己购买的材料,也应了解市场价格以及本方的购买价格,在结算以及投标报价中对工程总价都能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3 审计工作

竣工结算一般先由业主审核,再由业主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也有直接进行审计的情况。

日前,公司所有工程的审计结果均为扣减,原因为:①将结算做得尽可能大,不分析是否合理;②结算审核不认真、不仔细;③结算资料不全。因此在做完竣工结算后,必须经过编制人自审――负责人审核。审计过程中要委派结算编制人对审计人员进行审核,做到认真负责、抓住重点、以理服人。还应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审计人员扣减的项目及数量,应马上估算出成本与利率,考虑是否合理、是否同意扣减,或有无辩回的可能性,对于拿不准的,应向领导汇报原因及个人看法。在审计时,应将审计人员所询问而又不能及时回答的内容记下,回头向相关人员请教后再答复,不要因为一个问题影响其他事项的审计。审核过程中还应做好记录,以便核查。每审计完一个工程,应做一个总结,分析其中的成功及不足之处。只有不断地总结、学习,才可以逐步的提高,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10.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对该工程实际造价、建设成果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

第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对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可组织审计组,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条工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于预算批准后一个月内将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预算报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将下列内容列入施工合同:(一)工程竣工决算需要进行审计,根据审计认定的工程决算金额结算工程款;

(二)审计的时间安排;

(三)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待审计后支付。

第八条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经竣工,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不需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的应通过甲方组织的质量验收;

(二)已编制出竣工决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资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二)监理委托、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三)概算、预算资料及招标文件;(四)有关合同、协议;(五)竣工图纸;(六)工程量计算表;

(七)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付款资料;(八)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资料;(九)隐蔽工程资料;

(十)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十一)有关证照复印件(含施工、监理、质检、设计单位和资质证明);(十二)其他影响工程决算的资料。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

(二)设计变更、增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四)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的情况;

(五)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情况;

(六)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挤占建设成本的情况;

(八)历年的各项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

(十)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缴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和各项收入;(十一)于工程竣工决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预留工程款。第十二条审计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对送审工程是否符合审计条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三)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审计;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11.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建设对策;建设财会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意识薄弱。建设单位较重视项目建设,建设期间往往比较抓紧,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设工作已取得业绩或成果,因此项目完工交付后普遍存在松懈状态,忽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2005年中心成立之初,建设单位移交给中心核算的214个项目中相当大一部分已经竣工,有的项目甚至是2002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项目建设资金没有保证、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及工程超概算超计划等原因,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

(三)项目办、临时机构等机构撤销、基建管理人员变动加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困难。基建机构承担着工程建设的重担,工作压力大,无暇顾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工程交付使用后,项目建设单位机构撤销、人员解散调离后,无人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而时间拖得越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难度也就越来越大,逐渐形成久而不办的现象。

(四)会计人员素质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由于项目建设往往是短期的一个过程,单位负责人不太重视基建财务工作,忽视会计人员的素质,如学校往往会启用总务处主任之类的非财会人员做为报账员,即便是财务人员,也有相当部分的报账员对基建财会知识不了解,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

(五)项目建设期和使用期限划分不清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一些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基建贷款、管理费等待摊费用不能准确界定成本期间时限,建成后未长期办理交付手续前发生的各项费用继续列入成本,多项目同时共建情况下各种公共费用的摊销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等问题,都影响着竣工财务决算数据的准确性。

(六)公益性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接收单位难以落实。建设单位往往认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应该入自己单位账,但公益性的资产,如城市道路、管网、桥梁、康庄路等使用人为民众,虽然是国家投资,但不应属自己单位的资产,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的接收单位也就难以落实。

(七)工程规模小(如小巷工程)或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有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这类项目往往规模小、金额少,未做立项、可研、初设等,未经发改部门批复建设,仅依据资金文件或预算、计划实施,项目非单纯建设,有部分为培训、维护管理等等的专项费用发生,项目结束后,部分项目甚至无实际资产交付。这类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与审批都难以按正常办法进行。

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问题、困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经批准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受历史原因影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行深入调查,对完工项目进行清理,研究解决困难的对策,补办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二)出台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议政府出台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考核,把工程财务决算作为工程整体绩效来评估,作为工程评优的一项硬性指标。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责,明晰责任,并责成各部门清理建设项目,管理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职能,加大督促力度,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促使建设单位积极做好项目完工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寻求部门帮助,加强内部协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临时指挥部或基建办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也不能调离,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应积极寻求发改、财政、建设、主管等部门帮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的配合,单位内部基建、财务、总务等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认真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人员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抓好财会队伍的业务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会计人员基本建设财会知识的培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力度,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质量,强化核算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各项基建会计管理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决算质量。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在编制报告前进行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理及竣工结余资金清理;对概预算与会计核算口径对应分析;确定项目竣工三个月后为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采用按概算分配率或按实际分配率的方法分摊管理费和借款利息等无法直接计入项目的公共费用,准确计算建设成本,提高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质量。

(六)合理列支投资,落实接收单位。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如城市绿化等应列入待核销基建支出,而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桥梁、康庄路可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应最终形成固定资产。资产可交付国资公司等,确定其为业主的地位,由国资公司进行管理或由国资部门授权(委托)其他职能单位代管,一方面落实资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七)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政策,完善、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针对规模小、非纯粹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考虑出台竣工财务决算特殊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简化编制方法,降低决算审批权限,20万元限额以下的,可考虑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者单位:龙泉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张伯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问题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18期

12.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十二

一、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分析

电力基建工程投资规模大、工期长、项目管理复杂,竣工决算作为从建设期转向运行期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竣工决算已成为控制整体运行成本、准确反映基建投资绩效、正确核算和反映资产价值与折旧成本等的重要方面。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竣工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但目前电厂基建项目投运后,未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比比皆是,有的电厂投产多年仍未竣工决算。究其原因,客观上,发电项目建设工期长、投资大,竣工决算编制难度大;主观上,项目业主对竣工决算相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到竣工后才正式考虑决算问题,是出现滞后问题的主要原因。竣工决算是反映基建工程自筹建到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效果、概预算执行情况,前期未能及时整理收集有关资料,完工后,往往因相关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资料收集困难和结算工作不及时、不准确。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基建单位对竣工决算工作重视不够。

基建期管理目标是如何尽快完成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和节约工程成本。管理层重视和考核的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往往忽视财务决算工作,认为这只是一个手续问题,完成早晚不会影响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也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业绩的考核。

2. 合同、物资台账编制不完善。

未建立统一和合同、物资台账登记制度,基建合同与生产、其他合同未分开,设备与材料划分不准确,导致基建合同信息重新梳理和基建物资清查工作量大,甚至有些单位基建合同管理混乱、基建物资无法清查,影响竣工决算正常开展。

3. 工程结算不及时。

施工单位结算书未按概算口径编制,结算送审资料达不到结算审核要求。或因前期赶工,主标段变更、签证、另委、索赔等缺乏必要的确认资料,结算争议迟迟未能解决,导至工程结算久拖不决。

4. 资料积累不足,工程基础信息不完整。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送达不及时,基础资料管理薄弱,影响竣工决算效率,比如房屋面积、座落地点及概况信息不全、竣工决算说明书部分内容缺失等等。

二、加快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具体思路

1. 加强竣工决算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

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从项目基建就开始着手准备和收集竣工决算所需的基础资料。竣工决算及相关准备工作组织,需要基建单位一把手的领导和协调,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在竣工决算编制资料准备中的职责,把住关键环节,在基建全过程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最终实现项目竣工时即达到编制竣工决算条件。

2. 借助ERP实施,将竣工决算准备工作日常化。

加强电力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借助ERP实施,在基建日常管理中提早筹划安排,全面考虑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相关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相关资料收集,注重基础资料和项目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按要求完成工程进度的核实与结算,为竣工决算打好基础。(1)强抓基建核算基础,加强平时资料的积累。基建核算基础工作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关键,ZD公司以基建设而ERP建设为契机督促基建项目从一开始就严格按初设概算和竣工决算需要,设立会计核算项目,合理设置明细账,明确职责分工,提前考虑竣工决算编制要求。(2)充分利用基建ERP功能,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书等开展。基建ERP系统从设计、采购计划发起等源头环节考虑基建竣工决算要求,将工程结算与进度考核、质量管理、合同变更等全面纳入ERP系统管理,在结算前及时做好工程量的计算与核定及相关变更等资料的收集,为竣工决算所需资料做好充分准备。(3)加强物资管理,做好收发存台账。充分利用ERP系统建立工程物资收、发、存台账,核算和监督工程物资入库、出库和结存情况,保证基建支出准确核算和基建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要求物资代保管单位分类建立、登记物资收发存明细账,并定期核对,确保财务核算账目与物资部门、代保管单位物资管理记录一致,资料齐备,为竣工物资清查奠定基础。(4)实行分阶段与分项目的竣工结算。通过ERP系统实施,公司探索实施分段和分项目竣工结算,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和形象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合同中已经完工的系统(单项)工程及时进行分阶段、分项目结算,做到工完账清,不留尾巴。结算结果经各方签字确认后不做调整,最终计入合同竣工总结算中,为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提前做好基础工作。

3. 引入中介机构,弥补专业人员力量不足。

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造价咨询与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从前期调研、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的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在结算过程中帮助进行合同分拆和费用分摊规则的设置,及时实现合同成本与概算项目的对应,合同成本归集与集团固定资产目录的对应。同时,让竣工决算编制单位提前进驻,及时做好前期费、管理费、基建期利息等分摊,以及各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额、资本金(拨款)、各类借款及利息、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全部维护到ERP系统,便于竣工后及时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

三、结语

ZD公司通过基建ERP系统建设,为造价控制、技经管理、财务核算、竣工转资等管理中的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为实现辅助结算和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从基建、调试、生产等各阶段ERP系统无缝链接,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良好的管理平台。

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操作手册:第3版[Z].

13.建筑工程竣工决算书 篇十三

2016-08-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 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性项目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集。

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 核定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资本的投资者除依法转让、依法终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出资。

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经营性项目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作为项目国家资本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投资者享有;属于有偿性资助的,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收到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管理。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一般应当从项目库中产生。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细化预算和预算调整的申请,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第四章 建设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

第五章 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包括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林业工程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或者伴生的副产品、试验产品的变价收入。

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其他收入包括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或者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经营性收入等。

符合验收条件而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所实现的收入,不得作为项目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所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依据基本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要求编入部门决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四条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第三十五条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第三十六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

第三十八条 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尾工工程,加强对尾工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条 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主要包括各项资金来源、已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及债务等的清理交接。

第八章 资产交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

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四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十三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飞播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个人的支出,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家庭或者个人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其他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第四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非经营性项目移民安置补偿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形成的实物资产,产权归属集体或者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产权归属移民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 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项目取消和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软件)中包含的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等费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明确产权关系,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

第四十八条 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单位的相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第四十九条 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剩余建设资金中,按照项目实际资金来源比例确认的财政资金应当收回财政。

第十章 绩效评价

第五十条 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特点选用社会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建设工期指标、资金来源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实际投资回收期指标、实际单位生产(营运)能力投资指标等评价指标。

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依法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第五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资产交付等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项目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按照规定对项目资产开展登记、核算、评估、处置、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

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执行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项目建设内容仅为设备购置的,不执行本规则;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执行本规则。

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执行本规则,但应当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解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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