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潍坊发展经验 促进乌苏经济发展

2024-07-09

借鉴潍坊发展经验 促进乌苏经济发展(9篇)

1.借鉴潍坊发展经验 促进乌苏经济发展 篇一

借鉴国外发展经验

促进我国非赢利组织健康发展

朱忠发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摘要] 非赢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当前正受到国外政府的广泛重视。本文归纳了国外政府发展非赢利组织的成功经验,分析了当前中国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发展措施。

[关键词] 政府

非赢利组织

发展

一、国外非赢利组织发展的经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赢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在其非赢利组织的发展中有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国外政府普遍重视非赢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并与之建立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

非赢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之一, 国外政府充分认识到与非赢利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并以法律或协议的形式明确与非赢利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如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与非赢利组织的合作并视之为重要的合作伙伴。1998年11月,英国政府签署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充分肯定非赢利组织在英国社会的巨大作用,并强调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在价值观上的一致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与合作关系。在德国,有六大协会已经与政府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政府有义务就主要的社会发展问题同它们协商,这样,非赢利组织就可以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与政府的沟通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这种合伙伴关系的建立,既可以保障非赢利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促进政府与其分工定位,良好合作。

(二)国外政府普遍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非赢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国际上对非赢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有不同的模式。如英国,1601年出台的《慈善法》和《救济法》,是世界上较早的专门规范非赢利组织和非赢利行为的法规。在美国,政府对非赢利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特别是联邦税法的优惠上。联邦税法规定:对于从事宗教、慈善、科学、文化,包括推进公共福利、为弱势群体服务、社会服务、环保、公民权利、儿童福利等等方面的非赢利组织可以免缴所得税,而且向这些组织捐赠的个人或企业等可从其所交的所得税中根据情况得到一定的抵扣。除了联邦税法以外,美国各州对非赢利组织还自设了一些优惠税种。除此以外,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统一规定非赢利组织的活动,多种多样的志愿活动已经渗透在整个社会的运作机制之中。另外,有些国家针对非赢利组织设有专门的基本法律,用以促进这类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其活动,如日本的《非赢利组织法》,南非的《特定非赢利活动促进法》,德国的《结社法》,匈牙利的《公益组织法》,捷克的《公益法人法》等等,侧重点各不一样,但均明确规定了非赢利组织的法人地位,以确保非赢利组织的自主性、自治性。

(三)国外政府普遍注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非赢利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 国外非赢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民间捐赠,包括来自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这是非赢利组织独特的收入来源,也是它们与公共部门及私人营利机构相区别的标志之一。在发达国家,民间捐赠比例最高的是美国,占到19%,英、德、法、日分别仅占12%、4%、7%、1%。服务收费是非赢利组织获得资金的极其重要来源。在美、意、日等国,来自会费、收费活动和商业经营的收入所占的比例都在一半以上,构成了非赢利组织总收入的最大部分。政府补贴,包括直接拨款、合约和补偿。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非赢利组织最大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补贴和拨款。如德国非赢利组织收入的68%来自政府,法国则占到60%。在美国,政府除了给非赢利组织以直接的资助外,还通过所得税豁免、私人和企业非赢利捐款的减税等对非赢利组织提供间接资助。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非赢利组织有能力实现其救助的功能、民主参与及民主管理的功能、科学文化的创新功能、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及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的功能。

(四)国外政府重视为非赢利组织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

从管理体制看,各国的法律结构不同,对非赢利组织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管理机构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趋向采用过程控制的原则以及在法治背景下的制度约束和社会规范。在美国,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以税收为重点,管理的法律框架亦以税法为基础。非赢利组织需要向联邦税务局报告财务情况,同时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机制对其开展活动和运作的全过程实行社会监督。日本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职责分散在许多部门中,经济企划厅负责一般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文部省、厚生省则负责学校、医院等专业性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对不同类型的非赢利组织依据特殊的法规规范。英国的慈善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对非赢利组织实行综合管理的机构,它是英国政府的一个特设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其它机构,也独立于任何党派和政治权力而存在,直接向法院而不是政府部门负责,由它统一负责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并对年营业额大于1万英镑的非赢利组织进行审查监督。除了法律监督以外,国外政府重视对非赢利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机制,对非赢利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对非赢利组织“公共责任”的追问。社会监督虽然是一种非正式监督机制,但它使每一个对该组织关心或有疑问的人都可以对它进行检查、监督,一旦被发现问题,则会受到严格的处罚,相当于给了非赢利组织一个强烈的自律机制。所以其操作成本低,社会效益好,起到正式监督机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目前中国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逐渐从一些社会公益领域的退出,中国的非赢利组织逐渐发展壮大,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的非赢利组织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国家政策法规的不健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等,这些都成为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障碍。

(一)中国各级政府对非赢利组织的发展普遍重视不足

我国目前对非赢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机关没有对非赢利组织的发展进行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也没有权威的国家级非赢利组织的主管和协调部门,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和宏观调控还比较薄弱,致使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往往处于无序状态。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非赢利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且我国目前现有的非赢利组织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一带和大中城市中,而在广大的内地和乡镇,非赢利组织力量比较弱小。

(二)国家关于非赢利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和法律制度是影响非赢利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的关于非赢利组织的法规有: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在对原有条例作了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8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非赢利组织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尽管这些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了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同国外相比,同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的非赢利组织无论是在登记管理,公益捐赠免税,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是欠缺的。许多民间组织由于无法找到挂靠的单位而无法被纳入到非赢利组织范围内,而这些组织恰恰很多又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影响力,但政府长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势必对其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赢利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长期处于社会监管之外,不利于我国非赢利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三)我国非赢利组织自身的发展能力不强

我国非赢利组织在管理、资金、人员等多方面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在观念上,管理上还是运作方式上都带有很严重的官僚色彩,通常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在运作,因而,无法发挥非赢利组织应有的作用。表现在管理上,现有的许多非赢利组织挂靠于政府机关,受其管理和监督;表现在人员构成上,其成员和领导一部分来自于政府部门,另一部分组织成员主要来自于志愿者,而志愿者们缺乏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培训,致使组织缺乏专业性的人才,此外,志愿者们大都兼职,凭借一时热情工作,无法发挥工作积极性,这使得非赢利组织的活动效率低下;表现在资金来源上,现有的许多非赢利组织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中国的非赢利组织筹资渠道和能力都极其有限,加之管理上不规范,缺乏透明度,因而无法获得公众的信任,人们不确定个人捐款是否用于公益事业上,因此导致我国绝大部分非赢利组织长期处于资金缺乏和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尴尬境地。

(四)我国非赢利组织自身缺乏强烈的服务理念,导致其影响力不够

非赢利组织的生命力在于组织的使命得到公众的认可,如学术团体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工会旨在维护工人利益,消费者组织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组建的。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当前我国许多非赢利组织并不是基于强烈的服务理念而成立,组织成员也不是基于这一理念而加入,多数只是将其作为赚钱或谋生的手段。也有的借非赢利之名,谋取个人利益,甚至挪用慈善捐款,如2001年末,《南方周末》刊登的 “中国妈妈”胡曼莉以“两江妈妈联谊会”身份,用慈善的名义不断为自己谋取私利,挪用慈善捐款为自己购买豪宅,送女儿出国留学,最终被告上法庭。这一案例反映出中国的非赢利组织正面临着服务理念危机的问题。

三、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发展和完善我国非赢利组织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非赢利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健全非赢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非赢利组织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修改已颁布的关于非赢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非赢利组织的发展需求。特别是尽快出台关于非赢利组织在登记管理、公益捐赠、免税、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赢利组织法》,从而为我国在非赢利组织的发展方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非赢利组织的管理体制

国外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目前我国对非盈利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对要登记的组织实行严格的审核,普遍存在门槛高和限制多等特点。这在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模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背离。为了促进我国非盈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一方面要放松登记管理方面的限制,简化登记程序,使许多以前被排除在外的民间组织尽快加入非赢利组织的行列中来;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通过专业化的监督机构对非赢利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而微观管理交给非赢利组织自身,提高其自治能力,进而给我国非赢利组织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理顺政府与非赢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提高非赢利组织自身的自治能力

在国外,非盈利组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是一支很重要的社会力量。理顺同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非赢利组织同政府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应该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必然存在,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许多政府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可以通过非赢利组织来完成,因而不应该限制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非赢利组织自身要认识到只有强化了其自主能力,才能获得与政府处于平等的沟通交流的资格,才有社会公信力,才有更强的生存发展空间。所以,非赢利组织发展的关键是培育其自主能力,实现非政府性,非赢利性。

(四)完善非赢利组织的监督机制,提高自身公信力

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多样化,监管程序规范化,对非赢利组织健康快速地发展有重要意义。非赢利组织的监督机制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来自于非赢利组织自身的自律,通过建立非赢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将非赢利组织运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所提供服务状况,筹资进展,财务与投资报告,治理结构变动,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出资人,政府,受益人及其他利害相关者予以公开;其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非赢利组织的行为;最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捐赠人对非赢利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对非赢利组织的活动进行评估,政府按照评估的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培养专业化的社会监督机构,使非赢利组织的管理,活动,财务等状况达到公开透明,从而达到提高非赢利组织自身公信力的目的,以此树立社会形象,赢得社会信任和支持。

(五)从内部和外部挖掘潜力,拓宽非赢利组织的筹资渠道

国外经验表明,非赢利组织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雄厚的资金是其坚强的后盾。国外非赢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目前,中国的非赢利组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因为中国的非赢利组织还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而政府拨款是十分有限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非赢利组织可以尝试着和企业合作,实现相互的互利双赢。一方面,非赢利组织获得了资金支持,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慈善行为提高其在社会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从而带动企业的效益。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王老吉企业为灾区捐助了一个亿,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正面影响,民众看到了中国企业家的爱心和责任,甚至还议论说:“要将王老吉喝成中国的可口可乐”。另外,非赢利组织本身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社会民众参与到其中来,从而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此外,非赢利组织还可以建立同国际间的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外资金的援助。当然,非赢利部门的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公民的志愿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企业、公民才愿意捐资给非赢利组织,因此,我国要加快非赢利部门发展,最终还是依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公民意识的完善。非赢利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可以营利,以我国的情况来看,应大力开展医疗、教育等事业的适当有偿服务,将其产生的利润,作为非赢利组织筹措资金的一部分,为完成组织的目标和使命而服务。另外,政府应对非赢利组织的经营活动免税,以促进其发展。最后,非赢利部门在相当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资助,非赢利部门的自治性不应成为政府减少或拒绝资助的理由。

参考文献:

[1]吴文洁.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启示[J].商业时代,2006,(29).[2]李维安.非营利组织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Using the Western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ZHU Zhong-fa(Th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of Jianghan University, Wuhan,Hubei 430056,China)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hav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foreign governmen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western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points out its current main problems in the china.The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raw from the western experience in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Key words: government.Non-Profit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朱忠发,男(1968.3一),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邮编:430056 电话:***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开发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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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鉴潍坊发展经验 促进乌苏经济发展 篇二

一、日韩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

(一) 国家战略与地方战略相辅相成

日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文化立国”战略, 并从政策、法规、组织和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日本在2007年正式出台《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强化了日本“文化资源大国”的地位。韩国政府在2009年将文化产业指定为绿色增长产业, 确立了至2012年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创意产业强国的目标。针对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 除国家战略的宏观支撑外, 日韩两国各具特色的地方战略是其文化立国走向成功和文化产业不断壮大的重要支撑, 一些国家战略就是地方战略经过实践而上升为国家战略的。

(二) 历史资源与文化产业有机结合

历史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源泉, 文化产业化则是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弘扬新兴文化最有效的生产模式。日韩的文化立国战略及文化产业建设都十分注重对历史资源的保护、挖掘与合理利用, 通过政府有效管理及国民的自觉意识, 许多有形和无形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同时, 通过有序开发及与文化产业联姻, 历史资源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无限商机。

(三) 文化产业与海外经贸相互支撑

日韩文化产业取得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其确立了文化产业全球化视野, 其文化产业与海外经贸相互支撑, 最终形成跨国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由于国内市场狭小, 日韩都把文化产业输出看作与经贸同等重要, 形成了经贸发展促进文化产品输出, 文化软实力支撑扩大海外经贸额的良性循环。

(四) 文化产业不断占据行业制高点

文化产业的前沿和高端是创意产业, 其高端特点使各国普遍将其视为最有前途的支柱产业, 未来文化产业离开创意产业无从发展, 创意产业已成为掌控未来文化产业优势的制高点。日本是亚洲乃至全球的创意产业大国, 创意产业规模居世界前列, 现已开始向世界提供具有日本创意和创造的商品和服务。韩国也成为创意产业先进国家, 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已超过7%, 其中文化与电子信息技术、创意与产业化相互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优势明显, 在上海、新加坡、曼谷及河内等亚洲范围内形成了韩国创意流行潮流。

(五) 文化产业与科技及人才联姻

人才培养与储备则是日韩两国文化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 两国都十分注重用多元化手段培养人才, 充实人才的国内外储备, 注重培养人才的创新意识。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出现了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民间资金进入文化产业、国内文化生产与国际文化产品生产日益一体化趋势, 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文化产业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多样化的人才支撑体系为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这些都促使各国文化产业更加注重科技与人才结合。作为日本文化产业的标志, 日本动漫产业通过数字化技术和媒体联姻实现了动漫产业的高新技术化。韩国注重文化与技术、创意和产业的结合, 通过数字媒体强化在世界的核心竞争力。

二、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对外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一) 文化产业总体发展相对滞后

近年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速明显低于全国水平。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2.1%, 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 在全国排第27位。从东北地区看, 黑龙江省GDP总量领先吉林六位, 但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却落后吉林六位,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只相当于文化产业大省广东省的1/18, 这些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近年来的较高发展不相吻合。

(二) 文化产业开放观念相对落后

黑龙江省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转变观念和体制相对缓慢, 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在推进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创新不足依然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些相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认识依然停留在浅层次的文化交流层面, 缺乏对文化产业国际交流的全面规划和超前构想。一些文化企业走出去的动力与能力不足, 一些优势项目的宣传与推介还较为保守, 无法适应国际文化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需求。

(三) 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较弱

由于文化领域开放程度较低, 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还处于潜力释放期, 黑龙江省对历史文化资源的认识、保护、挖掘、宣传和利用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 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大省”或“文化强省”迈进中还存在着发展基础相对较弱的问题。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聚集能力、孵化功能和拉动作用还不明显, 文化企业主体实力不强, 龙头骨干企业不多, 对外合作中文化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寥寥无几, 文化产业对外招商合作缺少有力度的大项目做支撑。

三、关于促进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出台支持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法规

应以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和确定的“八大文化工程”为引领, 适应全球尤其是东北亚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趋势, 借鉴日韩相应经验, 及时出台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促进法等相关法规, 在完善文化产业对外合作、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以制度框架为文化产业的对外交流提供有效法律、法规保障, 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企业“请进来”和“走出去”保驾护航。

(二) 文化产业开放要坚持群众参与为主

参照日韩成功经验, 在发展文化产业上大搞“群众运动”, 一要全方位宣传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性, 启蒙人们的文化交融意识, 以民众自觉行为, 为发展文化产业奠定舆论和社会基础。二要通过群众运动挖掘社会资源, 弥补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资金和财力不足, 通过群众募捐、民间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建立多元化发展文化产业的保护基金或开发财团, 同时加大促进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宣传。三要最大限度开辟有利于群众积极参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各种活动, 从制度、政策和日常生活层面引导各行业参与到文化产业建设中来, 通过群众参与和互动促进文化产业的对外交流。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 北方区域、边境地带的民族性格和沿边开放的民众往来基础具有大搞群众运动的现实基础, 只要思路对头, 措施得力, 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

(三) 深化与日韩文化产业科技和人才交流

黑龙江省要以对日和对韩的地缘、人文和经贸合作等为依托, 从扩大文化产业的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入手, 深化对日韩文化产业合作深度对接, 从根本上扭转过于重视对日韩传统产业招商引资, 忽视文化产业合作的局面, 加快发展与日韩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交流, 以深化对日韩的文化产业合作, 谋划黑龙江省在东北亚乃至世界文化产业格局中的发展出路。人才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也是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的根本, 也是黑龙江省发展文化产业面临的最大瓶颈。要借鉴日韩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注重人才培养的超前作法, 加强与日韩在文化产业人才领域的互补合作, 鼓励大学设立日韩发展文化产业的专门课程, 建立相应人才储备与交流机制, 一方面要输送学生赴日韩学习相应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 另一方面通过吸引日韩高端人才来黑龙江省创业, 建立日韩文化人才来黑龙江省创业的常态和长效机制。

(四) 深化黑龙江省对东北亚合作

利用地处东北亚区域腹地、与日韩等东北亚各国人文往来历史悠久、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俄日韩多年是黑龙江省重要贸易和投资伙伴的地缘优势, 依托边疆省份独特的大冰雪、大湿地和大界江等自然景观资源, 深度挖掘鲜卑、渤海国和金源文化、中东铁路建筑群、战争遗址群等历史文化资源潜力, 构建以日韩等东北亚国家为重点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 开拓与各国在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上的各种互利合作, 将黑龙江省打造成我国沿边开放带上深化与东北亚各国文化产业合作的先导地区。要积极争取相应优惠政策, 谋划扩大开放范畴, 吸引日韩等东北亚资本投向文化旅游、动漫网游、文化信息和数字技术等文化或关联产业, 以大项目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开辟有利于文化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多种渠道, 鼓励文化企业的国际化和跨国经营, 实现文化产业服务经贸合作, 经贸合作辅助文化产业进一步开放的良性互动。

摘要:借鉴日韩经验, 促进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对外开放, 政府应出台支持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法规;坚持群众参与为主;深化与日韩文化产业科技和人才交流;深化黑龙江省对东北亚合作。

3.借鉴潍坊发展经验 促进乌苏经济发展 篇三

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将深刻地影响我国经济的诸多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但非农业强国,对于目前世界上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应有全面、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扬长避短,明确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本文就智力农业、精细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讨。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也就是科学技术化。未来农业将是以现代科技及其应用技术装备起来的崭新产业。农业的发展大体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化农业三个阶段。原始农业主要靠大自然的恩赐,传统农业以经验为基础,现代化农业则是依靠科学技术为主。

1.美国农业发展的教训

1.1破坏土壤 土壤是有“生命”的物体,如果使用得当,土壤会越来越肥沃,反之则会越来越衰竭。美国现代化农业大面积的连年单作,大量使用化肥、除草剂,加上长期的机械耕作,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流失现象。

1.2减少了遗传的多样性 不论在作物和家畜方面都是如此。美国式的现代化农业往往只使用少数的几个品种,而过去的传统农业则使用众多的本地品种。减少遗传的多样性,对于农业生产是很危险的,由于品种的单一,一旦病虫害爆发,农作物可能全军覆没。

1.3大量消耗能源 美国现代化农业是典型的“能源集约型农业”,美国每人一年中消费的食物是用1吨汽油生产的,如果全世界各国都采用这种能源集约型农业生产方式的话,那么占全球目前消耗量50%的汽油要用来生产食物,全球的石油储备在15年内就要告罄。

1.4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學农药,造成环境污染 美国31个州存在着化肥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大量使用化学农药,对农业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直接危害。美国农业工作人员伤亡率仅次于建筑业、采矿业,被列为三大危险行业之一。

1.5肉牛饲养,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 美国的肉牛饲养主要集中在13个州,有42000处肉牛育肥场,鉴于高度集中饲养,厩肥处理十分困难,造成了很大的空中和地下水的污染。此外,高度集中饲养,用水量也十分集中,引起一些地区采水过量,水源日趋枯竭。

2.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2.1综合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智力农业 人们认识到时代越进步、科学越发达,农业生产就越需要智力来运作。目前我国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技术路线方面,必须注意到我国农业技术结构的现状和农村经济的条件,技术路线的执行应能促进技术结构的优化。在技术结构上,应建立多元复合型的农业技术结构;在技术路线上,应选择以生物技术、有机技术为导向,以工程技术为辅的综合型农业技术路线。在综合发展中突出重点,抓住农业技术创新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的突破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2.2大力发展精细农业 采用精细形态生产方式的原因。首先是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资源日益匮乏,为了经济地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只能采取四大密集:技术密集、劳力密集、资金密集和生态密集的手段。其次,运用精细形态的生产方式,可以在过去不能或很难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或空间进行生产。

2.3信息农业方兴未艾 当今世界正在由工业化时期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光纤和通信卫星技术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同样,现代信息技术也正在向农业领域渗透,形成信息农业。信息农业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农业基础装备信息化、农业技术操作全面自动化、农业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化。

2.4 生态农业大发展 生态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以生态科学和原理为指导,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培植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形成农林牧副渔良性循环,保证大农业稳定发展。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2.5都市型的工厂化农业日趋成熟 自然农业最大的特点是靠天吃饭,其生产状况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21世纪,由于实现工厂化,通过运用先进科技,农业生产将摆脱或部分摆脱自然条件的制约。所谓工厂化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车间”(塑料薄膜大棚,玻璃温室)等,借用阳光或人工灯光进行不间断地农业生产这是一种根本改变传统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向。

4.美德循环经济发展经验借鉴 篇四

关键词:美国,德国,循环经济,启示

发展循环经济是新型工业化的最高形式, 也是消除经济增长泡沫的必由之路。在发达国家, 循环经济已初见端倪。在许多国家,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成为重要产业。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2500亿美元/年, 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铅产量的22%、锌产量的30%、纸制品产量的35%都来自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利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 不仅可以节约自然资源、遏制垃圾泛滥, 而且要比利用天然原料消耗生产能耗低, 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少。

一、美国———循环经济思想的起源

实际上,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美国, 1966年, 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指出, 人类社会需要由“牧童经济”向“飞船经济”转变, 否则地球这一封闭系统的资源将耗尽。20世纪70年代, 美国就开始推行循环经济的理念了。如今, 循环经济在美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 已不可或缺。

1、制定了完备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美国制定了齐全完备的保护生态环境法律体系。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综合性的环境成文法,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是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控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后的单行立法有《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环境教育法》、《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噪声控制法》、《宁静社区法》和《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等。1990年通过的《污染预防法》, 宣布“对污染应该尽可能地实行预防或源削减是美国的国策”。同年, 美国加州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 要求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减少50%的废弃物。1992年颁布的《能源法》, 规定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及沼气等新能源将享受税收优惠, 立法鼓励使用新能源、推广新技术和淘汰落后工艺等。正是由于法律明确了企业和民众在维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 使得美国社会把循环经济的理念作为自身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有力地保证了国家良好的生态环境。

2、在生产和消费领域制定措施

(1)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优先采购有再生成份的产品。美国各州几乎都制定了有优先采用和使用再生材料产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甚至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个联邦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的购买行为处以罚金。

(2) 财税政策。政府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 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 抵税优惠额度不断提高, 受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从原来最初的两种逐渐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更多领域。同时也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抵税优惠促进消费者的生态消费, 除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美国政府通过征收新鲜材料税、生态税、填埋焚烧税、倒垃圾费、污水治理费等引导居民的减量化和再生化使用。

3、鼓励多方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1) 联邦政府的示范作用。联邦政府在引导公众和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非常重视自身参与其中。例如, 由联邦政府机构自愿参加联邦电子产品挑战计划, 鼓励联邦机构主动购买绿色电子产品, 减少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影响, 并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理废旧电子产品。

(2) 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各种团体在循环经济领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 建立于1978年的全国再生循环联合会, 通过向其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 支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加强循环利用等活动。一些行业组织甚至在推动循环经济立法、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公众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 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其消费行为, 最终使公众自觉而积极地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来。

二、德国———循环经济实践的开端

德国是一个工业高度发达、技术先进而资源匮乏的国家, 在20世纪70年代, 德国开始考虑“循环经济”理念,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 德国已成为循环经济最成功的实践者之一。

1、绿色制度的快速建设

德国环境运动的一个特点是快速制度化。2002年主张生态发展理念的绿党成为德国第三大执政党。绿党上台后, 将生态现代化的理念贯彻到国家政治中去, 自此, 绿色制度建设获得了飞速发展的机会。首先, 在发展战略上, 把“社会市场经济”学说发展为“生态社会市场经济”。绿党在与社民党共同组阁时发表《联合声明》, 明确把生态现代化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 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立法、环境制度性法规与环境政策。生态社会市场经济是对原有社会市场经济的完善, 是德国式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 也是对原有工业文明的修正。其次, 确立循环经济为经济生产的发展模式。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案》于1996年生效, 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合流动性经济, 明确规定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 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 推动了产业生态化和环保产业化, 最终使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融为一体。

2、用法律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标准

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着手进行环境立法的工作, 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环境保护系统, 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为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推动作用。德国曾两次修订其宪法, 增加了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德国的各项环保法律都以此为基础, 遵循预防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和协作原则。德国环境法为公民确立了环保的目标和标准, 规范了人们在环保领域中的行为和意识。但目前德国更多的是利用“间接法律调控”, 运用经济的手段影响行为者的经济利益而达到环保目的, 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禁止的行为采用征税。

3、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德国大部分人都生活在城市里和较大的镇上, 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1人, 属人口稠密的国家。对于德国这样一个技术先进但又资源贫乏的国家来说, 恰当处理城市废弃物就显得很重要。德国对待垃圾首先是避免, 即从产品的原料到生产过程都尽可能避免产生垃圾和污染物;其次是回收, 将垃圾中有用的部分最大限度地再利用;最后将剩下的部分填埋, 或者用生物分解、焚烧等方法处理。

德国最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 当时, 强调了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 1986年将其修正为《废弃物限制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 1996年, 又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 该法成为德国建设循环经济总的“纲领”, 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同时, 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包装法》这一法规, 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德国目前还规定, 不允许过多地使用包装材料, 并规定各种包装材料要能够使用多次以减少浪费。此外, 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情况的部门, 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 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

4、国家利用各种方式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德国人的环保意识很强, 这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强化民众环保意识的结果。德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进行环保宣传, 利用媒体等舆论工具和其他手段来呼唤民众保护环境, 设立专门的环境部门负责环保的工作。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中小学进行环境教育, 并通过直接参与环保活动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三、美德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启示

1、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来看, 首先应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因为发展循环经济涉及方方面面的主体, 政府、企业还有民众, 这些主体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在没有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是不可能通过自身解决的, 此时, 法律或制度的强制作用就非常重要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经过了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的, 首先在个别领域建立一些相关法规, 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 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实践、修订, 最后形成条款详尽、结构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 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单一个体到整个社会。立法是基础, 执法同样重要。例如, 德国的执法体系是健全而高效的, 不但采用先进的现场适时监测、远程在线数据监控、企业数据报表, 还有政府管理的执法队伍在污染排放源头实施不定期的监测, 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

2、针对性的开发生态技术

循环经济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分别表现为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 这些生态问题的解决可以绝大部分归结到技术进步上来。如最近美国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 新一轮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技术创新浪潮, 在21世纪所产生的经济增长完全能够承受为解决全球变暖而需要削减的二氧化碳排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 对于我国来说, 环保技术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重视度, 而是成本太高。由于投入有限, 不仅自主研发困难, 而且也造成了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障碍, 因此我国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 或是自主开发项目, 或是和先进国家合作, 共同出资, 共同派遣工作人员, 而不是大而广地开发所有生态技术, 做到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下, 最大化地解决环境生态问题。

3、财税政策

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生态要求较高, 企业需要付出比线性发展模式更高的资金成本, 企业处理废弃物的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社会、企业和民众的认可和保障。因此, 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机制的企业需要得到很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 政府可按条件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 如政府参股、贴息贷款、资源回收奖励、保证金归还、对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支持以及征收清洁费、污水处理费等, 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以期完善我国资源节约使用的措施。

4、加强宣传教育, 调动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实施循环经济, 不仅需要政府的提倡, 企业的自律, 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政府除了运用经济、法律等行政强制性手段外, 美、德、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所重视的舆论传媒等各种宣传手段也非常有效, 并且实行官民合作, 即政府、企业、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5、政府和民间团体相辅相成

循环经济的实质就是解决资源的承载力不足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 这正是一个政府所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仅靠企业和民众是不可行的, 因为企业和民众所考虑的只是与己有关的一个或数个领域, 要他们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起始阶段就要求自觉、主动关注和解决资源问题是不现实的, 只能靠政府通过宏观管理解决。同时, 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各种社团扮演了十分活跃的角色, 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功能, 成为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特别是像覆盖全德国的非盈利的DSD回收系统、瑞典五大包装废品回收等组织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万望发:世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J].当代经济, 2004 (12) .

[2]葛敬豪、王顺吉、张晓霞:论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11) .

5.世界循环农业发展趋势与经验借鉴 篇五

一、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

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主要依靠农业外部的投入,用高耗能来换取高产出的农业生产方式,由此人们又把传统的现代化农业称为“石油农业”。“石油农业”为解决二战后人类对食物数量的需求做出了贡献。随着“石油农业”的发展,它存在危害生态环境、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土地侵蚀使很多土地无法耕种或勉强进行农业生产,造成农田生产力降低。二是化肥和农药用量越来越大,进一步使土地状况更加恶化,形成恶性循环。三是机械化生产、化肥塑料的大量使用,大量消耗着石油能源,同时给农村造成白色污染。四是农业生产自身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受侵蚀的土地沉积于水体中,造成了水污染,水污染又对动植物体系造成严重的生态影响,并间接危害人体健康。由于“石油农业”的诸多弊端,造成了危及生存

的生态问题。为了处理和解决人类环境和生存问题,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二、世界循环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由于各国的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社会条件、经济状况和科学技术的迥异,其农业的发展水平自然也不尽相同。二战后,先进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二十世纪60年代就已步入了现代农业的行列,有些经济并不怎么发达、基础原本薄弱的国家和地区也在二十世纪70年代或稍后时期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并形成了特点不同的发展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加拿大——农业资源优势型的发展模式;日本、荷兰、以色列——农业资源贫乏型的发展模式;韩国——农业农村结合型的发展模式。通过了解循环农业的几种基本模式,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普遍经验:

(一)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发展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人类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问题时,未来农业如何发展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生态农业在保护环境和资源、消除常规农业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理念的循环农业在全世界广泛兴起。

(二)以强大的科学技术作为后盾。作为第一大产业的农业和作为农业新形式的循环农业都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各国都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的研制和推广。以色列每年用于农业科研开发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3%,用于教育的资金投入比重占GDP的9%,科技开发和科教的高投入带来了生产上的高效益。该国农业科研一般直接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主要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广转化迅速,每年从包括农产品、技术、设备在内的面向国际市场的生物技术和独有技术研究开发中创汇达90亿美元。

(三)以政策和资金做支撑。为了保证循环农业的有效推广,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政策,筹集资金。如加拿大农业部于2001年夏宣布出资140亿加元用于帮助有机种植者把握市场机遇、帮助农民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变、帮助农业学院成立有机农业研究和开发中心。意大利国会于2001年通过的一个预算案中,扣减了对具有环境危害性农药的资助,其资金用于有机和持续农业的研究活动,同时在一些高等院校开始了有机农业硕士人才的培养,农业部还正式开办了一个国立有机农业学院。

(四)以严格的认证做保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生态经济农业的特征。因此,在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生态农业协会和食品认证机构,建立了严格的食品生产标准和生态农业生产认证程序。国外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产业化发展已经在生产资料、生产标准、生产过程、法规体系、认证体系、标志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0年4月份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五)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降低关税的同时,与环境技术贸易相关的非关税壁垒日趋森严,食品的生产方式、技术标准、认证管理等延伸扩展性附加条件,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生态农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必须经过权威机构按照通行的标准加以认证。目前,只有通过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制定的“ISO9000”和“ISO14000”环境国际标准的认可,才能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贸易。

(六)借助示范模式广泛推动。韩国非常注重示范模式的利用,以点扩散、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全面。其《五年计划》中计划投资0.18亿美元举办亲环境农业示范村70个,向示范村派遣中央技术支援队,开展栽培技术实验、经营分析、养分综合管理、病虫害综合防除等,使示范村成为普及推广环境农业技术、展示成果的场所。

(七)强化与国际接轨。与国际接轨可提高循环农业水平,提高贸易竞争力,同时可履行国际义务,体现循环农业初衷。如韩国计划修改《环境农业培育法》,使其相关内容符合国际标准,制定生产亲环境农产品时可使用的生产资料的目录及说明书等亲环境农业相关指南,把国立农产品品质管理院培育成为国际性有机农产品认证机关。

总之,各国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由石油农业生产模式向生态农业生产模式转变,普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般来说,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能很好地降低能量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和食物质量,能很好地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尤其是能节省石油等能源的使用,生态农业企业和农民都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三、世界循环农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研究不同国家的循环农业模式,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可得出适合我国的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遵循生态发展规律。遵循生态规律、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除了巩固和扩大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成效,进一步从劣势中挖掘优势,把传统、原始、无污染作为经济优势充分利用起来,满足人们回归自然、向往绿色的需求,大力开发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

(二)发展以循环农业建设为基础、开发无公害农产品与绿色食品为目的的渐进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应用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对中低产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高产地区进行生态功能强化,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达到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生态、社会(文化)三大效益的统一。

(三)充分发挥政府对循环农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从国外循环农业的发展道路来看,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至关重要。一是制订规划,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循环农业的内容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中,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确定循环农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分阶段计划的重点环节。二是有法可依,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大投入,在建设初期,政府要加大农村基础建设投入,对循环农业中的生态产品实行价格补贴,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四是搞好试点,各级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着重在重点行业、农业科技园区、规模种养集中区等,试行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应用。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生态农业的环境监测体系。六是加快中国循环农业的标准化与国际化建设。应根据循环农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循环农业标准化体系,使中国生态农产品与国内外市场有良好的接口,以促进中国生态农产品市场化和国际化,提高中国生态农业国际竞争力。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健全生态农产品的市场运作机制,中国应从降低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入手,发挥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组织作用,建立收购、加工、销售网络,合理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降低单位成本,通过优质的市场服务,增加消费者的质量信任感,以赢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根据国际生态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生产标准,并通过有关生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逐步打破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使中国的农产品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要通过调整技术对策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形成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生态农业核心技术体系,并且在广大农村积极推广和应用。创建和完善中国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必须建立在规范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宏观调控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控制与监测体系3大体系之上。

(六)利用政府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解决生态农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一方面,有大量资金被闲置起来,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大量过剩产品在城市中难以消化和吸收。这些资金和产品的累积,只有在农业的发展中才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与财富。只有以这种方式,生态农业的发展才会找到真正的物质、资金和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颜景辰,雷海章. 世界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5(1).

[2]任爱华. 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的比较借鉴[J].农业.农民(A版),2004(12).

[3]潘光,刘锦前. 以色列农业发展的成功之路[J].求是,2004(24).

[4]李振德.日本的环保型农业[N].经济日报农村版,2004/03/29.

[5]冷朝阳,贾静,张树兴.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应对策略之法律思考[D]. 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5.

6.瑞士产业发展模式的经验与借鉴 篇六

经济发展离不开优势产业作为支撑,瑞士的竞争力产业以工业制造和服务业为主,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学习和借鉴的范例。

一、瑞士优势产业发展现状

(一)机电金属业

机电金属业①是瑞士制造行业中最大的生产部门,也是瑞士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瑞士机电金属业主要由四个部门组成:冶金业、机械工程和车辆制造、电子工程及电子工业、机械零部件等。从产业规模看,机电金属业总产值占瑞士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其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从出口规模来看,机电金属业出口额占瑞士总出口的40%,主要出口产品包括医疗仪器和设备、机床、机械计量、印刷机械、电力设备、模具以及涡轮和动力设备、航空航天产品等。欧盟是瑞士机电金属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每年有60%的产品流入欧盟,其次是亚洲和北美;从研发投入来看,机电金属业研发支出占瑞士全国研发总支出的1/3,是仅次于化学制药行业的第二大研发密集型产业;从企业规模来看,瑞士机电金属业既有闻名遐迩的大公司,也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如ABB公司的电站和输配电设备、迅达公司的电梯、苏拉和立达公司的纺织机械、法因图尔公司的万用冲床、阿奇夏米尔公司的电火花机床以及布勒公司的食品加工设备等都是国际同类产品中的精品,被世界众多专业厂商和客户广泛采购。

(二)化工医药业

瑞士是一个医药生产大国,很多化工医药产品类别居世界领先地位,主要包括:医药和诊断技术、精细化工产品、维他命、香精香料、植保产品、兽药、工业用特种化工产品、染料和涂料等。从产业规模来看,化工医药业是仅次于机电金属工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已经超过4%。从出口规模来看,由于瑞士国内市场需求小,化工医药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很强,95%的产品用于出口,主要销往欧盟等国家,仅有约5%销往国内市场。从研发投入来看,瑞士化工医药行业本土研发支出占总研发支出的50%左右,是第一大R&D密集型产业,企业国际化程度很高,已建立起全球研发中心网络,分布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小企业在化工医药业中占主要部分,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了一批跨国公司,如先正达、汽巴精化、科莱恩等,大大提高了医药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从发展方向来看,生命科学和特色化工产品是瑞士化工医药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包括作用于有机生命体代谢过程的化工品,包括医药、维他命、精细化工品、诊断药品和植保产品等。

(三)钟表制造业

钟表制造业是瑞士的传统产业,其稳定的质量和可靠的性能在世界范围享有盛誉。世界四大钟表集团中有三家是瑞士企业,分别为斯沃琪、劳力士和RICHEMONT。从出口规模来看,钟表制造业是继机械制造、化工医药之后的第三大出口工业,是世界第一大钟表出口国。瑞士钟表产量的95%以上用于出口,出口市场以东亚国家为主,其销售额占全球的55%,远远领先于欧洲和南北美市场。从企业规模来看,自上世纪80年代后,瑞士钟表业经历结构重组,企业数量由70年代的1600家变为现在的600家,从业人员维持在4万人左右。

(四)银行业

瑞士是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拥有较严格的保密机制、领先的资产管理业务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方面。从资产规模来看,瑞士的银行业管理着超过3万亿瑞士法郎的资产,其中有一半资产来自于其他国家。从市场份额来看,瑞士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占有35%的市场份额,超过伦敦、纽约和法兰克福,被公认为是国际资产管理的领导者。从经济效益来看,瑞士银行业为国内经济创造了超过10%的经济增加值,集中了超过35%的从业人员,是瑞士经济最重要的分支之一。

(五)保险业

瑞士的保险公司以其基础牢固、实力雄厚和可靠度高而闻名全球。苏黎世集团、人寿保险公司、丰泰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均占有重要地位。从保费收入来看,瑞士的保费收入在全世界国家中排名并不靠前,年保费收入大约在2000亿瑞郎,但其保险深度②和保险密度③在世界范围内排名前列,分别为第三位(13%,全球平均水平为9%)和第一位。从发展特色来看,再保险实力强是瑞士保险业的一大特色,作为一般保险业的坚强后盾,再保险公司使直接保险公司的部分风险得以转移,据统计,瑞士再保险业每年的保费收入占整个保险业的近25%。从对外开放来看,瑞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在国外的业务非常活跃,保险服务的输出顺差为瑞士的国际收支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从发展方向来看,瑞士保险公司通过联合兼并以及重组等手段,不断扩大保险领域业务范围,逐渐转化为全方位的集银行、保险和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企业。

(六)旅游业

旅游业已经成为瑞士继工业、金融业之后的第三大支柱产业,也是瑞士第四大出口创汇产业。在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全球旅游业竞争力排行榜中,瑞士蝉联首位。从经济贡献来看,瑞士旅游业收益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2%,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旅游内涵来看,瑞士旅游业不断拓展内涵,旅游产品日益多样化,包括会展旅游、林业旅游、农业旅游和商务旅游;从社会贡献来看,瑞士拥有旅游旅馆5000多家,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6%以上,即每12个人当中就有1个人靠旅游为生,旅游业为瑞士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贡献。

二、瑞士优势产业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中立政策为优势产业提供政治保障

瑞士高度发达的经济水平与其在政治上执行永久中立政策有很大关系。永久中立政策的执行为优势产业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政治条件,反过来,产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也促进了永久中立政策的稳定。以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业为例,金融业是一个对政治稳定性要求很高的行业,瑞士因为恪守中立,避免了邻国的干预,处在欧洲各国纠纷之外,大大提高了其金融行业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吸引世界各国的资金和储蓄,客观上促进了金融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避害就利”大大提高产业附加值

在产业发展基础上瑞士存在两方面劣势:一是资源劣势,二是内需较小的市场劣势,这为工业发展带来了先天不利的条件,这些局限性迫使瑞士必须走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道路,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如机电金属业、化工医药业、精密制造业等,这些行业产品体积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品牌效应明显。此外,瑞士还充分发挥拥有良好生态环境的优势禀赋,大力发展旅游业,使其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WTO统计公报,瑞士的年均旅游收入居世界前20位,接待境外游客收入占GDP的3%左右。政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推动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如颁布《旅游创新计划》积极参与行业合作与改革;修改《增值税法》,给与旅游企业税收优惠等。可见,在漫长的产业发展历程中,瑞士避害就利提高产业附加值,通过不断拓宽产业发展空间,走出了一条具有内陆特色的产业发展道路,形成了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使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直接跨越至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阶段。

(三)重视教育和培训体系完善人才支撑

瑞士人才资源丰富,这与瑞士始终把重视和发展教育、完善培训体系放在第一位有密切关系。瑞士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十分发达,大多数学校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体制改革和调整专业设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瑞士很早就开始从改革中等教育入手,力求克服教育和现代生产经济相脱节的现象,先培训后就业,未经培训不得就业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如旅游、金融、运输等行业均有专门的职业技术学校(如洛桑旅馆学校)培养和训练专门人才,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管理经验和道德水平。九年义务教育之后,进入大学深造的学生人数很少,约70%的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大大增加了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的数量。瑞士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和培训,每年教育开支占联邦预算支出的10%左右,是世界上教育投入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为其走“高、精、尖、特、贵”的产业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础。2004年,政府修订并生效《瑞士联邦职业教育法案》,使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和行政管理拥有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四)注重科技与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创新

注重科技创新和研发为瑞士优势产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智力支撑。在世界范围内,瑞士在专利申报、研发领域都名列前茅,瑞士是世界上人均科研费用最高的国家,每年研发投入总额高达上百亿瑞郎,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7%。这些研发经费中,来自政府和科研机构的投入仅占1/4,来自企业的研发投入远远高于政府,占研发费用总额的80%。科技创新和研发使机电金属、化工医药、钟表制造业等新兴工业产品附加值大大提升,一些环境保护的新工艺和新技术投入使用也改善了瑞士的生态环境,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生态基础。为了更好的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政府制定各项政策鼓励科研创新,颁布《研究与创新促进法》推动科研与创新的具体实施,联邦技术和创新委员会从隶属联邦经济部的职业教育与技术局独立出来,成为专司创新促进的联邦机构;优化公共资金的使用和投入,综合使用税收政策、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手段促进企业创新和研发投入。

(五)扶持中小企业海外扩张拓宽产业空间

由于瑞士国内市场狭小,瑞士企业国际化程度很高,政府不仅鼓励跨国企业海外投资,也更加重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在稳定市场和社会就业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瑞士联邦经济部经济事务局专门设有中小企业政策科,用以改善与中小企业相关的经贸环境;通过设立区域性的商业担保合作社、制定联邦风险资金创投公司法帮助中小企业取得创业资本;通过瑞士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协助中小企业厂商扩展海外市场等。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优势产业增添了活力,形成了中小企业与跨国企业和谐互动的良性局面。

三、瑞士经验的启示和思考

(一)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作用

瑞士联邦体系的中央政府很少干预产业发展,政府主要从政策上对产业投资给予引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经济固有优势,调动个人和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政府管理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不断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政府服务供给制度。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瑞士在发展初期并没有简单照搬欧洲其他国家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而是因地制宜,将重点放在精密制造和金融服务上,随着经济发展,与精密制造相关联,瑞士又在医疗器械、医药分离和提纯、生命科学技术和蛋白质的三维构造制药相结合等方面找到了自己的发展定位。瑞士经验表明,准确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何选择的关键在于经济中的主导产业要与本地区生产要素所允许的技术进步路线相匹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时积极结合国际产业发展大趋势,实现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走多元化产业发展道路。

(三)构建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

瑞士实践充分证明,产业集群不但有利于降低产业发展成本,还可以加速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有效破解土地、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实现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对产业布局进行科学规划,按照区域优势划分产业发展格局;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支撑产业集群发展,坚持量力而行、集约节约、规模适度的原则,逐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应紧密结合其发展定位使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紧密带动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共同发展的产业加工体系。

(四)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

瑞士的成功经验显示了注重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产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瑞士政府和企业每年均投入大量经费鼓励科研和创新以确保产业竞争力始终保持在世界前列。因此,政府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动力,依靠科技进步,助推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产业竞争的绝对技术优势,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动力。

(五)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瑞士经验表明,工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可以综合平衡,政府着眼于生态文明城市体制机制的运转和完善,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首先要把保护和治理环境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循环经济建设,鼓励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产业协作平台和循环系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再次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建设项目和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同时利用经济手段大幅度提高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成本。

注:

①包括机械、电子和金属业。

②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③保险密度是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7.借鉴国外经验发展北京市循环经济 篇七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 是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 。随着北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 在区域和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 高速发展的经济背后传统经济产业链带来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能源紧张、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现,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 这必将严重影响北京未来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构建新型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取代传统经济产业链, 实现产业链升级已势在必行,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 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二、国外发展循环经济借鉴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普遍推行,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 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并把循环经济上升到国家法律层。目前, 德国、日本、美国都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较好的国家, 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韩国、荷兰、新加坡等国也都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研究先进国家循环经济发展, 得出几点借鉴经验:法律体系的完善;政府干预手段;市场机制与市场手段;公众意识的培养。

三、对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构建新型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取代传统经济产业链, 实现产业链升级已势在必行,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城市也是北京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是首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出路, 是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保障, 是坚持以人为本, 建设宜居城市,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之路。

3.1抓住奥运契机, 助推北京循环经济发展

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 拥有大量的名胜古迹, 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 2008年8月8日, 奥运会将要在北京召开, 此次奥运会以“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为主题, 为保障绿色奥运的成功举办, 市政府正在加强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积极开展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各项活动。奥运会的举办引起了国内外企业界的高度关注, 吸引了众多企业的投资, 更有大量的国、内外游客来到北京, 这对北京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起到了强大的助推作用。我们要抓住奥运契机, 大力发展循环服务业, 助推循环经济发展。

3.2促进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

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包括用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没有先进技术的支撑, 就很难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落后, 和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制约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从以下三方面促进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

1重视关键技术研发。针对目前北京市自身能源资源少, 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主要依靠外调, 能源结构不合理, 能源利用效率低、成本高, 能源环境污染严重, 能源供给依存度高, 能源供应系统抗风险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 主要坚持节能优先, 降低能耗的原则, 攻克主要耗能领域的节能关键技术, 积极发展建筑节能、供热节能、工业节能等技术, 大力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效率。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 增加能源供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突破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将有机废弃物的处理与能源化和综合利用有机结合, 实现环保与经济的“双赢”。

2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强化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安排资金用以促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科技研发, 现有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 支持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设立专项的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发基金。通过经济手段能动的刺激技术研发, 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重点扶持资源节约和取代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回收处理技术, 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等技术的研发, 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 促进区域层面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3促进科技创新, 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 整合中央及市属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力量, 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联系或共同组成科研小组, 及时掌握国内外循环经济技术领域的先进动态, 以便在宏观经济发展以及循环经济建设中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技术研究要给予大力扶持, 强化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个人或单位的物质鼓励。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的组织、实施与交流, 形成促进首都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平台。

3.3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

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一定要根据本市的城市功能和特点来进行。要逐步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 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法规相对薄弱, 我们要加大研究工作力度, 分阶段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节能法实施办法、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和节水管理办法, 加快研究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 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各方面的行为, 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制定限制发展和鼓励发展领域的目录, 围绕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重点资源节约再生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 (规范) 、典型产品包装材料以及关键材料定额等相关标准;研究制订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推进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企业认证制度。通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指导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3.4提高公众意识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会遇到不少思想观念障碍。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其成果又反过来成为社会公众的利益, 因此必须向社会公众宣传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实现途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通过循环经济公众教育机制的完善,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引导社会各阶层成员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建设, 形成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3.5稳步推行绿色G D P核算方式

目前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缺点, 从循环经济角度深入分析, 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G D P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外部性, 即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自然资源的大量开采会导致G D P的直接增加, 但是由此造成的生态成本并未体现到G D P中;企业生产行为中的污染物任意排放, 可以节约污染处理费用而降低产品成本, 企业和产品的消费者都受益, 但是污染的影响范围内居民利益却受到损害, 社会财富和福利水平会下降, 而G D P却不能正确反映。如果把环境的污染和恶化因素考虑在内, 中国的G D P的实际增长至少要降低2-3%:而实际情况是, 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反而被计入了G D P。

(2) G D P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的实际国民财富。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一个农民为了建房而砍掉了自家的一些树木出售, 则在他的收支记录上就会有新建房屋的资产增加和树木砍伐的资产减少, 这也是很合理的核算方式;但在国家核算体系中现实情况却完全不同, 国民生产总值不仅有新建房屋的资产增加, 也有树木出售的资产增加。

这就需要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把资源与环境因素引入到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即实行绿色G D P核算体系。绿色G D P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国民经济核算理念。所谓绿色G D P是指在G D P的基础上, 扣除由生产活动及最终使用造成的环境损害 (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 。绿色G D P核算表达式为:绿色GDP=GDP-EN

式中E N=经济增长负效应

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 绿色G D P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自然资源的耗竭, 把环境资源投入计入发展成本, 可以抵消部分虚假的经济增长, 正确测度发展的水平, 减少由传统增长模式经济引起的环境退化, 有助于正确引导政府和企业的决策, 避免地方经济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实现经济增长的错误观念和行为, 从而彻底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从制度层面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但目前绿色G D P核算方式尚不成熟, 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继续完善。

当然, 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等于全盘照搬, 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点。但我国的大部分工业化发展水平很低, 技术、装备制造水平都无法与发达工业国家相比, 经济增长方式十分粗放, 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特别是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大部分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因此, 我们应把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 提高资源产出率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重点。提高资源利用率, 就是节约了资源, 从输人端减少了物质量, 相应的结果就是废弃物排放的减少, 使环境保护客观上提升到“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和过程防控”的境界。这也恰好是循环经济的本质所在。

摘要:北京市, 在传统产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能源紧张、生态退化等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北京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美国、日本的循环经济发展经验, 结合北京市发展现状, 提出了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借鉴,北京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王冰冰, 于传利, 宫国靖.《循环经济》[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5.

[3].孙怀通, 张伟红.《国外循环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商场现代化, 2006, (3) .

[4].张小冲, 张学军.《循环经济发展之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5].周国梅, 任勇, 陈燕萍.《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5, (4)

[6].王爱兰.《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05, (3) .

8.借鉴潍坊发展经验 促进乌苏经济发展 篇八

美国的卫生服务体系较为松散,包括各类医院、诊所、护理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在国内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大多把美国医院分为政府医院、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和民营营利性医院。政府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院[1,2]。

按照美国医院协会(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e, AHA)规定,医院是指至少拥有6张病床,并有相应医护人员,能提供住院服务的诊疗机构。本研究中,参照美国医院协会分类标准,把医院分为联邦医院(Federal hospital)、社区医院(community hospital)和其他医院。其他医院包括:不对公众开放的医院或医务室(如监狱和学校医务室);用于收治特殊人群的医院(如弱智人群护理院)等。根据这种分类,开展常规疾病治疗、护理,并针对全体人群的是指联邦医院和社区医院。而社区医院是美国医院的主体,包括:州及地方政府医院、民营营利性医院、民营非营利性医院[3]。

2 美国民营医院现况

2.1 机构数目及床位数

2005年美国共有5 756家医院,其中联邦医院226家,占医院总数的3.93 %,有1 110所为州或地方政府医院。因此,美国的政府医院有1 336家,占医院总数的23.21%,拥有病床173 512张,占病床总数的18.30%(表1)[3,4]。社区医院共有4 936家,占医院总数的85.75%。社区医院中,民营医院共3 826所,占医院总数的66.47%。社区的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有2 958所,营利性医院有868所。民营医院中,非营利医院的比例高达78.31%。从床位看,民营机构的床位数占总数的71.24%,其中,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床位数和营利性医院床位数所占比例分别为59.25%和11.99%。不同类别医院中,民营非营利医院的病床使用率高于联邦政府医院和州及地方政府医院病床使用率(69.1%、66.0%和66.7%),但营利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比其他机构低了近10个百分点(59.6%)。

2.2 住院服务及门诊服务的提供情况

美国2005年住院总人次数为3 700.6万,其中,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医院中的住院人次数为569.2万,占住院总人次数的15.38%,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82.42%的住院服务,其中,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营利性民营医院分别提供69.94%和12.48%的住院服务(表2)。2005年美国的就诊人次数为67 368.9万,各级政府医院提供了服务总数的26.24%,民营医院则提供了72.39%, 其中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分别提供65.56%和6.83%[4]。

3 美国民营医院的发展趋势

美国民营医院一直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民营医院数目占医院总数的比例从1975的57.49%上升到2005年的66.47%,同期民营医院床位数所占比例则从49.92%上升到71.24%。从服务提供上看,1975年,民营医院提供了全美72.93%的住院服务和54.60%的门诊服务,在2005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至82.42%和72.39%。因此,民营医院在美国卫生服务体系中,无论是其数目、病床、提供的住院和门诊服务次数,都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医院中政府医院的床位、住院服务及门诊服务所占比例,分别降至2005年的18.4%、15.4%、26.2%。

在1975-2005年30年间,民营医院数目和其床位数在总体中的构成比分别增长了8.98%和31.32%,住院人次数和门诊人次数相应比例则增长了9.49%和17.79%(表3)。同期,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在机构数目、床位数、住院服务人次数和门诊服务人次数的构成比上,均呈现出较为一致的倾向:营利性医院构成比逐渐上升,非营利性医院的构成比有所下降。与1975年相比,2005年民营医院中营利性医院在数目、床位数、住院和门诊服务的构成比分别上升了3.85%、6.90%、5.11%和3.90%。

4 美国民营医院的管理

4.1 民营非营利机构的组织框架和特征

按照美国财政部国内税(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501(C )条款定义,非营利机构必须以IRS501(C)(3)设定的一个或多个目的来组织和运行,并且其利润不能属于任何利益方或个人。此外,非营利机构从事的主要活动不能试图影响立法,也不能参与竞选活动或反对政治候选人;IRS501 (C)(3)条款对非营利机构所设定的目的主要包括: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安全、保护儿童和动物、推动国内和国际非职业运动竞赛等。这些组织也通常被称为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s)[5]。

根据该条款,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特点主要表现为:⑴非个人利益性机构;⑵不得参与和医院业务无关的集团活动,接受政治性捐款;⑶不得进行资产分配和支付额外工资;⑷关闭时不得对私人分配资产;⑸非营利性机构享有税收豁免;⑹非营利性医院捐助者享受税收减免待遇(Tax deductible donations)[1]。非营利性医院通常由理事会进行管理,理事会由医院行政官、医师和社区领导者通过定期选取组成,而院长则由理事会聘任。

非营利机构的筹资主要来自债券和个人捐赠,因此,要求医院及时、准确地披露其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完全公开,以吸引投资者。而且,非营利医院也实行扩大规模、连锁经营、降低成本的管理模式。

4.2 相关的税收和医保政策

一般而言,美国的税收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开征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和关税,以及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征收的其他相关税种,其中,州政府征收的主要税种为销售税,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为财产税(表4)。

在美国,公司是按照州法律规章组建,并分为三类课税公司:普通公司、S公司和特殊形式公司,大多数州明确规定医疗卫生行业属于特殊形式的专业服务公司。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特殊形式公司,可享有部分税收优惠:其联邦政府规定的公司所得税适用35% 的单一比例税率,在部分州免征营利性医院处方药和医疗服务的销售税,有些州甚至会免除非处方药的销售税。但营利性医院不能享有除此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6,7]。因此,美国的营利性医院可免除地方政府开征的销售税,但一般需缴纳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开征的其它税种。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征缴的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而所获得的税收优惠,与其是否提供社会保险覆盖服务无关。但另一方面,营利性医院对所获取的利润可以随心所欲进行分配,其中包括给管理层和雇员优先认股权和给持者分红[6,8,9]。

而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属于公益性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该类医院在申请注册非营利组织成功后可至联邦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且申请程序极为简单,90%以上的申请能得到批准[6]。申请成功即可享有符合法典501规定的免税政策,即免纳公司所得税、州政府的销售税、地方政府财产税。此外,当非营利性医院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其发行的债券也免税。

IRS明文规定承担公益性社区服务是获得税收优惠的条件,因此美国对民营医院的税收主要与民营医院是否承担社区服务相联系。如果非营利医院未能完成相应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就会面临取消税收优惠的指控。如2004年,伊利诺伊州香槟地区委员会计划取消拥有6所医院的Povena Covenant医学中心的财产税免除待遇,州财政部拟举行听证会以支持该计划。随后,康尼迪格州Yale-New Haven医院也因为没有向无保险人口、低保险人口或贫困人群提供足够的慈善性社区医疗服务而面临法律诉讼。众议院税赋委员会(Ways & Means Committee)已经着手调查纳税人是否从非营利性医院得到应有的服务。

虽然当前美国民营非营利医院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一定挑战,但争论焦点集中在税收减免是否与其提供的社区公益服务相匹配、社区公益服务的界定及价值评估上,而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并无争议。除此以外,各方都认为:社区从非营利医院所得到的慈善性服务价值评估不应基于医院提供服务的价格,而应基于其提供的成本[10,11,12]。

美国无论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只要接受社会医疗保险(Medicare和Medicaid)在特定服务价格及质量方面的要求,就可以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成为其合同医院。

5 讨论与建议

5.1 民营医院能否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部分

民营医院已经成为美国卫生服务体系的最主要部分,承担了大部分医疗服务的提供,这与日本、德国情况类似[13,14,15]。但在中国的卫生服务体系中,超过95%以上的医疗服务均由公立机构承担,民营卫生机构作用极小,2005年其床位数、住院服务和门诊服务提供量占总数比例分别为1.6%、2.5%和2.7%。公立机构过多的现状,一方面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僧多粥少”状况,即每所公立机构都不能获得充足的财政补偿[16]。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居民所需的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其健康水平。医疗机构的性质,可能会影响其行为,却与其提供的产品性质没有必然联系。国外经验已经证实,民营机构也能成为医疗服务提供的主体,而政府则可以通过服务购买、监管的形式,保证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由于我国国情与其他国家差别较大, 民营机构虽然不太可能在短期内成为主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但也应该发挥比当前更大的作用。这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社会资本拥有者渴望进入医疗市场的潜在需求,也可以部分缓解财政卫生投入压力。

5.2 民营医院应以非营利性医院为主

虽然美国营利性医院占民营医院比例在过去30年内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极为有限,非营利性医院还是民营医院的主体,这其实符合医疗服务的性质。大多医疗服务虽是个人产品,但具有公益性,而且影响健康和生命,因此,保证居民享有所需基本医疗服务成为政府干预的目标之一。营利性医院在利润最大化激励下,产品的选择和生产并不能达到这一目标,不追求最大利润而注重社会效益的非营利性医院则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这也是其他国家中民营医院虽然是服务提供的主体,但民营医院则是以非营利医院为主的原因所在。

5.3 应从产权形式上保证非营利医院的非营利性

要保证非营利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杜绝其利润最大化激励的最主要方式是从产权角度,切断出资者与民营医院的直接利益。美国为了确保其非营利性,规定出资者捐赠后就与医院脱离关系,医院的管理则交由理事会,理事会的组建与出资者也无关系,而资产与利润也不能用于分配。除此外,非营利性医院不能从事与公益性服务无关的活动。

当前我国非营利医院的产权形式,与国外有较大差异,不仅没有切断出资者与医院之间的联系,甚至有的地方还明文规定出资者可以通过非营利医院获益。这可能是我国非营利民营医院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文化习俗等的差异,照搬国外非营利医院的产权形式和管理模式可能并不适应中国国情,但无论如何,杜绝非营利医院的营利倾向,建立其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激励机制,应该是产权形式和管理模式的设置原则和追求目标。

5.4 民营医院的税收政策应与其提供的服务相符

9.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篇九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做法

20 世纪中期以来,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逐渐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国特点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做法,对于我国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引导,构建多元参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业是具有公益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的行业,其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参与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制定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法国政府2005 年启动了家庭服务业促进计划,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业等行业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2007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安度晚年2007—2009》、《高龄互助2007—2012》两个全国性的与养老相关的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集中在鼓励设立养老机构和推动发展养老服务券两个方面。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在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委托和招标的形式,将80%左右福利设施交由民间社会福利法人具体经营和管理,土地由当地免费提供,国家直接经营的福利设施仅占20%左右。在英国,私人部门兴办的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左右,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从事着社区的日间养老照料服务。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如果企业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可减免企业为护工缴纳的社保,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增值税降为5.5%。法国还对在营利性机构养老的老人,政府每年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法国在全国推行包括养老服务券在内的通用服务券特别是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由经过家庭服务管理局认证的公司发行,企业或个人均可购买。企业购买后作为福利低价出售或发放给员工,员工既可自用也可送给父母。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服务券可免缴任何社会保障费,并享受服务券总金额25%的税收减免。

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低收入、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建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负责为老服务问题,并针对社区内需要长期照顾的老人,制定了一项能够提供可持续资金支持的制度,保障老人无论在家中或其他地方都能得到良好的照料。美国政府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向私人开办的老人院、老人护理院等“购买服务”,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入住私人机构的老人提供费用资助,加上保障基金、商业保险补贴、政府养老金等,真正由个人支付的只占原费用很小一部分。英国政府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成员给予养老补助,并为无人照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了收费较低的老人公寓,而孤寡、残疾老人可在社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专业工作人员的照顾。

五是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欧美发达国家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注重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以解决老年护理人员短缺问题。例如,美国鼓励志愿者参与各种社区服务,如帮助老年人购物、用餐、定期探望老人及打电话陪老人聊天等。德国要求年满18岁的公民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到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对需要帮助的人进行义务看护,服务时间累计,以换取自己年老后享受他人服务的时间。

(二)社区主导,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共同发展

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模式大体上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类型。但以社区养老为主,鼓励居家自助养老,强调社区与家庭的互助和互动发展。

一是主推社区养老。欧美发达国家都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养老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如英国推行的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由政府、社区甚至市场化的企业等各种非营利和营利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或者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服务,以利于老年人在社区与家庭环境中提高生活质量。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包括物质支援、生活照料、心理支持、整体关怀等方面。如社区配备的老年人健康访问员在医师指导下定期到老人家中探访,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提出治疗康复建议。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家政服务、夜间照顾,并开办“托老所”、娱乐中心、午餐食堂等。美国的社区养老模式形式多样,有退休社区、社区会员制养老等模式。美国的退休社区包括退休新镇、退休村、退休营地、“集合式老年住房公寓和继续照顾退休社区等形式,这些社区设施齐全,为各类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美国加州现在大约有7800个拥有执照的生活援助社区(PCFEs),可以为超过17万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美国波士顿的比肯希尔(Beacon Hill)社区,采取的是社区联盟会员制养老形式,即在社区范围内,老年人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会员,就能得到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照料。

二是倡导居家养老。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提倡居家自助养老,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协会、社区和志愿者等多种途径提供居家养老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文化交流等服务。在美国,居家养老是老人们选择的一种普遍的养老方式。为推动居家自助养老,美国实施了“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在各州力图帮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有能力独立活动,为老人提供较多的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运输、供给膳食等,所有住在家里的老人都能获得这样的服务。因此,在美国社区中,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家庭护理服务,如打扫卫生、烹饪食物、照顾老人起居等,费用按照照顾时间或次数进行计算。有的地方政府或企业还专门为老人设计特定的服务计划,提供为老人的专门服务。例如,加利福尼亚生活协会为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整理花园、修理栅栏和窗户、递送生活用品及载送老人到银行、陪同散步等。瑞典政府正在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为了使儿女照顾父母更方便,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配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在瑞典,凡领养老金的老人,都可以领到住宅津贴。

三是多种形式发展机构养老。发达国家由于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比较成熟。机构养老的形式根据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有养老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这些养老机构既有政府主办的,也有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出资兴办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20%。例如,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有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

(三)注重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发达国家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以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一是注重专业人才的教育与培训。英美在许多大学都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家政专业,为社区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法国根据不同服务岗位要求制定了细致的培训计划,设置了14个专业文凭和5个水平等级,政府还根据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变化,定期调整培训大纲,每三年更新一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指导手册。法国还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巴黎大区仅2008 年,区、省两级政府就投入了1.66 亿欧元用于养老及社会福利服务相关培训机构的建设。同时,法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行业人员培训,民间机构开展培训工作须先获得资质认定,其培训的学员同样可以享受到同等标准的国家补贴,其文凭得到承认。

二是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英国、瑞典、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规定拟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例如,瑞典、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实行养老护理人员和护工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养老护理人员或护工需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后才能取得执业证书。瑞士政府根据培训考核成绩,老年护理护士被分为五级,每一级别都有明确的工作能力划分。

三是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针对社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存在歧视的问题,一些国家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进行了规划和提升。例如,法国政府将养老服务培训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使养老服务培训学历得到正规大学的认可,并且支持完成养老服务培训的人员进入正规大学相关专业接受再深造。同时,法国政府创造性的为养老服务行业设计了一系列对应的高级雇员及管理人员学历、学位,以拓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

(四)强化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法律法规。日本在养老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以来,日本先后出台了近十部有关社区养老的法律与政策,如《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但保证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也保障了服务人员应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美国卫生部规定,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所有服务机构都要建立和实行标准化报告制度,其相关信息和评估结果将用于检测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满意度。美国长期照料服务检查信息中心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方面的信息与服务。法国政府对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 规定只有通过家庭服务管理局审核的企业才可以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专门成立了医疗福利机构评估署,对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该署每年都组织对这些机构的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将被吊销执照。加拿大多伦多市有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入住老人进行评估报告,养老机构根据报告为每个老人制订详细的护理计划,并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的比较,设立互相监督机制,以便确定服务是否到位。

三是实施完善的养老服务项目标准。欧美发达国家对不同级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如对不能自理者主要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对自理者提供基本日常照料服务等。这些服务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发达国家还对居家日间照料服务出台了标准。如美国的康复设施鉴定委员会和全美日间照料协会就于1999年联合颁布了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对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出台明确的标准,不仅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规避了养老机构和人员的风险,解除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后顾之忧。

二、对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一)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支撑的服务体系

在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已成为各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主流趋势。美国、荷兰和日本居家养老比例分别为 95 %、91.14 % 和 96.19 %。在我国,由于对养老服务业的属性认识存在误区,加之政府没有明确“兜底”保障的服务对象及相应标准,致使各地较多关注养老服务“福利化”、“公益性”,相对忽视其“产业化”。这表现为大多数地区重视机构养老服务,轻视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造成现有养老机构出现床位大量闲置而大众养老服务需求又无法满足的局面。应积极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政府引导、推动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以满足大众化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鼓励社区兴办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籍等服务。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邻里养老互助服务,构建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快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和培训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家政服务员、护理人员等专业人才的支撑。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存在较大缺口,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仅有2万多人,大多数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低,导致养老服务大多停留在基本的吃饭、穿衣、擦背等日常生活照料上,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单一,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有较大差距。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培训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大专院校等机构设立老年护理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专业,培养养老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中养老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同时,要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从业积极性。

(三)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与规范管理

尽管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已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标准,但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整个养老服务市场还处于一种盲目、无序的发展状态。养老服务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造成养老服务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总体质量不高。同时,养老服务业缺乏有力的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管理机制,对许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随意性较大,缺乏质量评估机制,导致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较低。应借鉴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效果、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要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营造多元化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业促进政策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国家政策支持。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形势下,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旨在促进健康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这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但目前由于体制、地区差异以及认知等原因,各地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应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如针对资金不足问题,应设立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鼓励和带动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经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需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购买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中小微民办养老服务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创新养老服务产业融资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五)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复合型行业,加之我国人口基础大,老龄化人口快速增长,单纯依靠政府养老或者市场化养老都无法满足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应在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同时,以营造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力量,鼓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社区骨干、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推动社会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鼓励社区组织各种特长的社区志愿者,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志愿者服务。同时,可借鉴德国经验,给志愿者建立服务时间账本,以换取自己年老后享受他人服务的时间,逐步形成养老“事业+产业+社会组织服务”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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