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2024-12-27

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精选11篇)

1.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一

宏信创投P2P网络借贷平台简介

一、P2P网络借贷概念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 贷是peer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二、关于宏信创投

宏信创投,是由温州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打造成立,并对借贷信息平台产生的经营风险承担100%风险补偿服务的专业投融资平台。在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背景下,宏信创投——作为中国民营经济金融中心的温州民间借贷信息平台,积极响应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政策,以实现民间借贷公开、公正、透明而不断努力,以专业的平台技术、强大的担保平台为依托,最大限度降低个人投资借贷风险,为广大投资人和借款人建立起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平台。

温州向来是中国民营资本的集散中心,是中国民营金融最活跃的地区,宏信 创投依托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立足于担保行业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经验,着重圈定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海峡经济区内的广大优质客户,为广大投资人者提供最安全、最优质的金融服务。随着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技术的进步与货币数字化的迅速发展,在不远的将来,这一快捷、方便、灵活的民间金融服务必将迅速在长三角和海峡经济区深根发芽,服务网络逐步涵盖全国,为推动温州金融改革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宏信创投操作模式

宏信创投网络借贷平台操作简洁方便,用户只需点击进入宏信创投平台,按照相应指示步骤操作,即可完成您的借贷服务。

这里简单介绍下借方(借款人)和贷方(投资人)2个申请人的借贷申请过程: 投资人:注册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充值(在线充值或线下打款)——平台审核——投资成功。

借款人:注册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完善安全中心——上传证明材料——平台审核——发布借款标——提现——充值还款。

四、宏信创投借款类型

目前宏信创投为广大客户提供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净值借款、秒还借款等服务,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信用借款标。信用借款标显示“信”字标记,是一种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最高授信为10万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标,主要面向公务员、医生或教师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员。

2、抵押借款标。给力借款标显示标记“押”,是宏信创投经过线下严格核查借款人资产负债,抵押担保手续(不仅限)、有关政府以及商业银行推荐、优质资产和股权质押,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抵押标借款者对象一般为长三角地区优质中小微企业,是宏信创投重点发展对象。

3、净值借款标。净值借款标显示标记“净”,允许发布的最大金额为净资产,净资产负数 0、500元以下金额不能发标。他是黄牛标的初始形态,未来宏信创投将择机推出净值借款标手续费,利息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革(净值借款标的借款管理费为0.3%)。

4、秒还标。秒换标显示标记“秒”,借款者发布秒还标,利息将被冻结,投标满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考虑到秒还标,全部是系统自动处理,请宏信创投会员谨慎发布秒还标。

五、宏信创投优势

1、为VIP投资人提供坏账本金100%补偿服务。相比时下网络上各种P2P借贷平台,只提供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信息服务,对投资人出现坏账不提供补偿服务,因此对于借入人的审核也较松,风险难以把握。宏信创投本身作为一个专业的担保公司,对于投资人的每一笔借款坏账本金提供100%风险金补偿,其运营操作模式更加专业和安全,为投资人提供了零风险的投资渠道。

2、为个人借款者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目前各大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条件要求很高,个人从银行系统融资面临很多困难,宏信创投建立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服务,这种融资模式盘活了民间资本服务,相比银行的严格放贷要求而言,宏信创投拥有快速、安全、简便的放贷特点,为用资金需求的个人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渠道。

3、平台客户资源巨大。目前宏信创投与全国各地温州商会有着紧密的业务合作,围绕各地生产资料市场 如义乌小商品城,常熟服装城,昆明螺蛳湾小商品市场,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等全国著名生产资料市场做借款者客户开发,开发吸引介绍全国各地优质温商小微企业,努力做成中国的资金流动拆借平台。

4、平台费用低廉。宏信创投免收一切认证费用,如身份证实名验证,短信认证等;免收在线充值、线下充值手续费;并对广大投资人提供免费现场考察服务,考察期间的各种费用全部由宏信创投承担。宏信创投尽量为每一位投资人减免各种前期费用,最大程度提供高性价比的借贷服务。

六、宏信创投未来愿景

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世纪,淘宝、天猫等国内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让我们看

到了未来的美好道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是在互联网服务全民化之下的一个必然出现的商业模式,它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无处不在的投融资服务,更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就业、实现经济长期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

宏信创投作为温州本土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后危机时代的温州,借力于金融改革突破的良好时机,必将开创一个崭新的民间资本服务模式。在中国金融体制建设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我们依靠不断革新的电子商务技术,抓住时代进步的浪潮,走在时代的前端,打造出中国最诚信可靠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温州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介

温州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8日,是由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140号10楼,现有员工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人,经济师和助理经济师各一人。公司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银保合作,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担保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业务涵盖个人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P2P网络借贷、动产、不动产抵(质)押贷款担保、项目投资担保、财产诉讼保全担保和对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餐饮业、娱乐业、市政工程、交通运输、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

公司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范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方针,积极响应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围绕做大、做强、做稳,突出主业,多元拓展,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的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设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大力开发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公司目前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服务——宏信创投,为广大投资者和贷款者提供高效、便捷、透明的借贷服务平台。用户只需搜索:宏信创投,或点击即可登录完成您的借贷金融服务。宏信创投,这一创新新式的网络借贷服务,主要是为广大民间投资人和贷款人建立起一个牵线搭桥的网络平台,平台自身为投资人承担风险,提供专业的担保服务,为贷款人提供便捷、安全的融资服务。宏信创投的建立,将有利于民间资本的有效配置,更好的服务于金融综合改革,为温州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一臂之力。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宏信人敢于人先、唯冠是夺,满怀豪情,面向未来,愿与社会各界真诚合作,携手并肩,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担保行业的进步和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

2.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二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金融监管,潜在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概况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 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 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 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同时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一)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背景

P2P在线借贷的兴起并非偶然, 一方面, 正规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上忽视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 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 P2P在线借贷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科技相融合的产物, 其提供的无抵押担保、自助交易模式、近距离的交易空间和新型的理财选择契合了众多中小型客户的金融需求, 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 今年以来温州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充分表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庞杂无序, 发展模式尚不清晰。据中国社科院统计数据显示, 民间金额规模约在1万亿元以上, 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 各级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在工商局注册, 而小额信贷网站既克服了地域限制, 节约线下成本, 又辐射范围广阔, 资金流动率高, 将成为释放民间金融的有益尝试。

(二)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

1. 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

美国的Pr osper公司凭借便捷自助的操作模式、低廉的费率和差异化的定价机制, 已经成为P2P融资领域在线借贷的领军者。其引人“客户组”概念, 不同的客户组拥有不同的信用评级, 任何一个客户组内的借款人若未能及时还款将直接影响该客户组的信用水平, 从而使整个客户组成员借款利率的优惠程度下降。网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交易金额的0.5%~2%) , 同时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出售还款保险获得一定的佣金。

除Prosper外, P2P在线贷款领域还有其他几家以贷款为目的, 以在线P2P为形式的公司。如2007年5月上线的Leading Club, 通过社区网络的“病毒式传播”特性, 使用Facebook应用平台和其他社区网络将出借人和借款模式人聚合;全称为英国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的Zopa, 平台内的贷款人可以提供500~25000英镑的贷款, 以贷款利率竞标, 利率低者胜出;2005年成立的非营利的P2P贷款网站Kiva, 采取“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模式, 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 还设置“零利率”借款模式, 主要面对的借款人是发展中国家收人非常低的企业和个人。

2.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概况。

在我国, 初具规模并且富有影响力的P2P小额信贷网站有拍拍贷、红岭创投、宜信等, 在线借贷中已经搭建起了一个平台的雏形。虽然受国内多方条件约束, 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还难以与发达国家如Zopa、Prosper等公司平台相匹敌, 但作为信贷市场创新融资方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在起步阶段就开始尝试探索较为完善的运作模式, 在资格审核、信用评级、风险防范等多方面一一规范。自2007年在上海登陆以来, 网络借贷影响范围遍及全国。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的背景下, 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发展快速的态势。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提供平台, 联结借贷双方促成借贷成功的业务, 在运作上可以弥补银信合作和小额借贷短期内资金出借额度用完, 不能及时收回持续经营的不足, 可以促进市场资金流动, 改善资源配置, 为市场上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 在现实背景下具有积极的发展意义。同时, 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缺陷。因此在评价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体系时, 应该结合其优势和风险做出客观的评判。

(一) 国内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机遇

1. 当前借款人筹资渠道单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低准入门槛、较为安全的筹资渠道。

目前中小企业在面临筹资问题时能够选择的借款途径主要有银行、小额贷款、私募基金、高利贷以及公益信贷机构。银行和私募基金在选择贷款人时往往有较为严格的标准筹资, 偏重商业模式优秀的企业, 小额信贷意愿不强烈;小额贷款由于只能运用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 额度有限, 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益信贷机构出借金额上限过低, 欠缺灵活方便。这些限制都使得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借款需求的不到满足。

相对于以上融资渠道, 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 国内的借贷平台都将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纳入客户对象。宜信公司还有专门针对学生、农民、小业主的特殊项目, 能够满足不同阶层客户对资金的需求。信用等级良好的借款人还可以获得数额较大的借款, 筹资效率高并且对放款人的资金安全也有一定保障。许多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或公司业务不成熟而被银行拒之门外的资金需求者能够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获得资金, 发展企业。

2. 传统借贷手续繁琐, 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易。

银行筹资, 往往审核严格, 手续繁琐, 需抵押;公益信贷机构虽无需抵押, 但一般执行困难, 审核繁琐, 欠缺灵活方便。网络借贷办理程序简易, 减少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对借贷双方产生的影响。由于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办理各种手续, 借贷双方只需在家通过材料传输完成各项认证, 节省了往返银行、公安机关、法院的各项流程, 既节约成本, 又省时省力。

3. 网络借贷给予放款人更多放款选择权和灵活度。

对放款人而言, 放款人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借款人作为资2012年第3期中旬刊 (总第474期) Times金出借对象, 同时将一笔钱分散投给多个借款人, 如同资产组合投资一样分散一笔贷款的风险。目前国内几家较出名的网络平台, 其出借资金方单笔放款金额在100元至10万元不等, 放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借款人资信等级选择如何放款, 同时进行几笔收益率不同的放款人,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所期望的收益。

4. 大众投资理财收益率相对偏低, 网络借贷提供较高收益率。

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普遍低于3%, 虽然稳健, 但回报较少。网络借贷平台非常吸引投资者的一点是其高于银行的收益率, 这不仅体现在借款利率上, 同时反映在还款方式上。目前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利率设定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 还款方式均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这不仅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率, 同时增加了借贷资金的流动性, 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一家网络借贷平台“畅贷网”的借款案例可以说明网络借贷在收益率上带给借贷双方的便利与优惠。一位借款人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审核后发布一笔十万元的借款, 年利率自行定为20%, 借期为一年。放款人在网络平台上看见信息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核, 经网络平台确认后,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相关资金。由于网络借贷平台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则借款人每月都将还给放款人一笔相同的金额, 月还款额通过

出, 则该笔借款每月借款人需还给放款人9263.45元, 由于这笔每月还款包括本金与利息每月等额偿还, 借款人还款中的利息额度是随着本金的增加不断减少的, 这就比从银行借款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本金的利息有很大优惠。借款人实际最终还款额111161.4元, 也就是说实际年贷款成本为11.16%, 虽然高于银行借款利率, 但首先借款人融得了资金, 其次借款人可以一次全额获得十万元资金投入使用, 而不需要先行扣除利息, 通过网络借贷可以实现其融资运营的目的。而对放款人而言收益率的优势显而易见, 其每月可以取得借款人的还款, 比银行定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先期获得的还款可以进行再投资, 总收益率也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二)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1. 监管职责不清, 法律性质不明。

目前大部分专家认同, 由于银监、公安、工商、网监等部门均未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 P2P行业目前属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 存在监管职责不清, 法律性质不明的问题。在美国, 专门针对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包括《诚实借贷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等, 使得民间借贷与主流金融机构借贷一样拥有合法地位, 因而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发展迅速。可见, 网络借贷必须得到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许可才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强制有效的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P2P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 业务风险难以控制。

这也是银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中重要的一条。这主要是说网络平台无法核实征信, 进行有效贷后管理及无法防范洗钱。现实运作中,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料平台未与银行连通, P2P平台目前主要通过成本较高的方式来获取客户个人征信资料, 且大多数需要客户自行提供, 这让一些潜在放款用户存有担心。在美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号码, 只要查询即可见其信用记录。而身份证无此功能, 全国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无法避免个人开立多个账户或盗用他人信息开户, 进而多次集资, 扰乱国家金融市场。参照国外成熟的P2P在线接待模式可见, 一国发达和成熟的征信体系可以为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夯实的基础。征信机构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信息提供者积极的参与有力地推动了征信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征信体系尚未成熟, 亟须国家行政支持, 让我国P2P行业征信更公开透明和全面。

3. 客户资源有限, 企业发展遭遇瓶颈。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经营由于受到客户数量有限、资源流通缺少效率等因素也面临极大的挑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知名度仍然不知名网络借款平台“哈哈贷”关闭, 其创始人姚宗场坦率表示:关闭公司主要是资金的问题。未来, 规模小、运营不佳的网站或将被淘汰出局, 这一现状表现出P2P网络贷款行业的弱小。国际成熟的P2P信贷网站中, Zopa实现年贷款总额1.5亿美元, Prosper3个月完成总计12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Kiva进行跨国借贷, 成立至今已经给41个国家提供总计超过200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 而国内几家知名借贷平台, 最早成立的“拍拍贷”年成交量也仅达2千多万人民币。加上国内新兴网络平台为扩展业务, 在服务费、管理费上连续给予优惠, 网络平台盈利渠道需要扩展以维持公司的运营, 因而国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关注和互通, 才能在国内市场上有良好稳定的发展。

三、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与发展前景分析

在我国, 未受到相关法律明确规范的网络借贷仍处于相当不成熟的成长阶段, 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信用评级制度等方面也在不断探索改进。银监会近日发布《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对P2P平台风险做出提示, 从中我们也可以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国网络平台的发展进行规划和设计。

(一) 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

1. 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将P2P行业纳入监管。

对国家来说, 把小额信贷网站纳入监管已成为杜绝非法集资、完善金融市场、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应结合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制定一部专门的针对广泛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 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 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 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

银行等传统借贷机构不应将之视为行业竞争对手, 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扶持方式, 比如给予客户共享等支持, 同时将P2P平台纳入平台, 业务纳入表内进行监察, 在不影响国家整体宏观经济运行的情况下给予新企业相应的扶持, 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更完善高效的征信系统, 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强对借贷双方的审核、监管, 并逐步打造有特色的审核评价机制。

2. 大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 完善征信体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 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 英美两国P2P在线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 其基础就在于其成熟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此外, 还要建立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 对现有的资信、评估、审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再造, 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 吸收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 促进中介服务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同步提高。

3. 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化规范化发展。

监管部门应以开放式的思维来审视民间金融活动, 充分考虑金融现象的灵活性, 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化和规范化发展。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契约化, 另一方面要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鼓励民营资本自愿联合成立多种所有制的民营金融组织, 如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等, 发展非吸收存款的贷款零售商。

4.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 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 预防可能风险。

网络借贷行业应该重视投资者教育, 通过定期培训、讲座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教育, 指导放款者在放款前详细认证贷入方的收入和信用状况, 选取正规、品牌信誉好的贷款网站;督促借款者在借贷交易中遵守法律法规, 从而降低借贷交易中可能的风险、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框架。

(二) 国内P2P行业的发展前景

虽说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新兴行业, 征信、监管等多处业务方面存在职责不清, 法律性质不明的问题, 但这些并不一定代表2风0险12。第年三第方3支期付行中业旬在刊初期也属于监管职责不明的状态, 时可市场代实 (践总证第明4, 其74很期有) 存在价值, 在国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T后i也m获e得s长足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在银行信贷紧趋、投资风险加大的大环境下, 既为贷入方提供了快捷的贷款服务, 又满足了借出方的投资需求, 如果通过借鉴国际网络借贷公司的成功经验, 不断探究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意义、完善风险监管、改进经营模式, 相信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将在国内经济发展、资本流动中起到重要作用, 成为将来金融行业中一个新的发展分支。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 居民小额贷款、投资将更加便捷有效, 民间金融市场将得到更多资金并实现更好发展, 国家金融市场亦得到很好补充和完善。这对国家、民间金融、借贷双方来说将是三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孙之涵.P2P网络小额信贷探析[J].征信, 2010 (3) .

[2]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 2009 (12) .

[3]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 2010 (3) .

[4]张永青.我国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06.

3.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三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风险;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民间借贷公司越来越普遍,且由于其借款方便,门槛低,因此受到了一些小企业的欢迎。但是根据我国法律,民间借贷是不允许接受居民存款的,因此贷款能力远远不及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为基础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逐渐兴起,为中小企业以及需要的居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小型借贷平台,并受到许多客户的青睐。P2P网络借贷模式来源于国外,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在模式上有了一定的创新,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大问题。

一、国内外代表性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对比

(一)国外代表性P2P网络借贷平台。(1)英国Zopa平台。英国Zopa平台作为全球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第三方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再通过匹配竞价模式,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交易。Zopa平台与传统银行借贷模式不一样之处不仅仅在于其基于互联网在网络上进行小额贷款,更在于Zopa平台只以中间人的形式存在,自己不做融资和发放贷款。因此,Zopa平台通过交易成功后的服务费和中介费为盈利方式。在Zopa平台借款的客户必须达到一定等级的信用要求,并且有第三方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违约现象。另外,在规避风险方面,Zopa平台采取风险分散原则,一笔借款项通常有多个借款人,并且设立了保障基金。而2014年创建的P2PFA行业协会则加强了行业间的互相监督。(2)美国Prosper平台。美国Prosper平台有两种模式,一是贷款拍卖,另外一种是以评价系统为基础,帮助借贷交易提前设定利率,避免出现借款用户随意定价,有失公平的不良现象。Prosper平台也是以提供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以筹款为方式进行借贷款。其收入来源在于Prosper平台的注册用户开户费用以及会员的年费以及交易完成后的服务费。为规避风险,Prosper平台将出现违约现象的借贷款用户及时公布出来,帮助其他用户进行判断是否值得投资。Prosper 平台的信息公开程度比较高,在帮助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同时加强了外部的法律法规监管。(3)

Kiva平台。Kiva平台也属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但是其本质是慈善。Kiva平台为穷人提供小额无息贷款,属于非赢利性的网络借款平台。Kiva平台拥有全球众多地方性小额贷款机构合作者,它将穷人的需求公布在网站上,获得一些爱心人士的筹资,并将筹集的资金以无息的方式贷款给穷人,极具公益性。

(二)国内代表性P2P网络借贷平台。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步较晚,并且发展迅速,在短时间内就出现了多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管理,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多而乱的现象,人们渴望能够保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方便性,发展其安全可靠性,加强法律法规监管,向规范化发展。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站将近400家。而如今越来越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综合以上四种模式作为发展模式进行运营。

(1)拍拍贷。拍拍贷是我国第一家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它促使我国民间借贷向网络化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拍拍贷借用Zopa平台的线上中介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并于2012年成为我国第一家具有金融信息服务营业资格的P2P网络借贷公司。拍拍贷与Zopa平台一样,都是采用会员制,并且对注册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进行投标筹款。另外,拍拍贷与电商也有着一定的合作关系,互相促进。在盈利模式上,拍拍贷收取服务费以及违约费用,这样的盈利方式也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定的。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进行保护,且没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因此拍拍贷的违约费用充当风险控制的手段,并且建立了自己网站上的信用评价制度,在交易过程中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进行,不接触现金,以此规避风险。(2)安心贷。安心贷全称安心网络借贷担保平台,属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但是与拍拍贷的借贷中介不同,安心贷属于担保平台,并且利用网络进行网上筹资,在网下发放贷款,同时模仿Kiva慈善平台获得爱心资金。安心贷的运营模式也建立在会员制上,不同点在于安心贷提供专业的担保服务。在盈利模式上,也是采取收取会员费和服务费,另外,安心贷还会收一定金额的取现费和违约费。安心贷为规避风险,在线下进行大量的审核工作,并要求贷款方提供连带还款保证,以此降低放贷客户的风险。(3)红岭创投。红岭创投属于创新型金融服务平台,引入投资人担保模式,属于线上线下复合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盈利模式在于管理费用上,包括借款管理费和贷款管理费,同时包括了现场考察费和其他服务费。红岭创投以冻结担保费用为风险规避手段,避免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4)宜信。宜信属于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作为一种综合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宜信通过线上收集信息,线下实体经营的方式进行,与民间小额借贷服务公司相比,它拥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债券转让为模式进行运作,更具方便性与普及性。在盈利模式上,宜信通过投资管理和信息咨询以及借贷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并且通过严格控制流程和风险保住金来规避风险,但宜信存在着整体关联性风险。

(三)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通过以上具体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采用综合性平台模式中,企业自身利益与借贷交易紧密联系,一旦交易出现问题,平台本身的运营将会受到影响。其次,我国缺乏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线上线下复合模式成本过高。再次,我国法律上缺乏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且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加强。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导致出现杂乱无序的局面,因此应该出台一系列适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规,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风险控制。在风险控制上,可以采取银行与政府共同监测的方式,并且与司法部门合作进行监督,以加强风险控制。另外,也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设立合理的利率,将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完善社会信用制度。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运营与发展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上,因此需要将居民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化,并且进行共享,将利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与运营。

(四)第三方保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自身经营风险,因此需要加大第三方的保险,防止因为违约现象严重而导致自身经营受到影响。另外,第三方担保能够有效建立起客户的信任程度,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收益。政府也可帮助进行行业整合,避免出现因某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关闭而导致客户损失巨大。

小结:如今,P2P网络借贷平台正蓬勃发展,也正在影响着我国整个金融行业。从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与国内具有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对比中发现,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仍具有一些问题,但是通过行业的整合和自律以及政府的监管,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会的得到更规范、更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莫易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比较分析[J].开发研究,2014,(3):126-130.

4.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四

发布时间:2016-10-26 文章来源:黑龙江银监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银监局代章)2016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了解网贷行业情况,推动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开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的目标,从长期看就是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从短期看就是要扶优抑劣、规范纠偏,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一是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网贷机构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为客户提供增信服务。严禁偏离信息中介机构定位,异化从事信用中介业务,存在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自融自保、期限错配等违规业务。二是要坚持小额分散功能。要利用金额上小额与分散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防止出现单笔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项目。三是定位线上经营模式。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而不是以设立线下门店的方式进行大规模营销和宣传。四是要建立合理定价机制。要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借贷撮合等服务,由借贷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从而形成合理定价机制。要防止以不正常高额回报诱导出借人出资,通过中间费用及隐形成本转移、加重借款人负担,或者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项目瑕疵及风险。五是坚持专注主业经营。主业为借贷信息的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现实中许多网贷机构主业不突出,多种业务混合经营,比如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以及房地产和金融市场配资等业务,未对风险进行有效隔离。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摸底排查。这一阶段要做到“全、实、准”,即范围要全、工作要实、数据要准。第二阶段,分类处置。对合规类机构要鼓励发展,持续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对整改类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取缔类的机构要严厉打击,实施市场退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阶段,规范验收。这一阶段重点做好自查、总结和验收工作。每个阶段我们都要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摸底排查工作是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对网贷行业的首次全面摸底排查。通过排查既要全面掌握网贷机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总结网贷机构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推动行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一)排查对象

根据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全覆盖、线上线下统筹治理的原

则,本次摸底排查对象:一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或具备网贷业务特征的机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二是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自融或变相自融、平台提供担保、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三是大部分业务通过线下开展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

(二)排查内容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情况、网贷机构公司架构、网贷机构网站信息、经营状况、资金存管、担保机构及线下经营情况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摸清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地、高管人员、机构资质等基本信息,建立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同时通过收集整理、甄别判断虚假注册地、异地经营、大规模线下门店等相关信息,为重点检查提供线索和依据。

2.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贷机构平台总体运营情况、平台项目逾期情况、逾期项目代偿情况、业务种类、借款用途等。通过多方数据比对、核验,搜集发现关联借款集中、经营规模较大、单笔项目金额突出、期限较长、收益率较高的产品以及超范围经营的业务种类及借款用途违规不实等信息,作为重点检查的线索。

3.网贷机构社会贡献和创新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网贷机构社会贡献及创新发展情况主要指网贷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及实体经济的情况、实施第三方存管及信息披露情况、投资者保护及信息技术创新措施等。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指网贷机构负面清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平台自融或变相自融、是否存在平台提供担保、是否设立资金池、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大规模线下营销等14个问题。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网站公布信息,看借款人、资金流向、担保方、存管机构、收益率,判断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标的真实情况、担保方情况、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借助各地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省银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向各地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办)提供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和数据,为各地区开展摸底排查提供信息和数据参考。但摸底排查不局限于此范围,同时各地市公安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向整治办提供相关企业数据,整治办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途径,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开展,加强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及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地市结合本辖区网贷行业特点,参照以上信息和数据及样表,制定本辖区网贷机构摸底排查方案及自查表,通过公告等适当的方式,要求网贷机构主动填报自查表,机构自查是对网贷机构基本情况的事实采集,不存在问题定性等内容。

二是全面核查。各地市根据网贷机构自查结果,对机构自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做到100%全覆盖。利用网上汇总与实体查验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采取数据比对、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核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等进行全面核查,并要求法定代表人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是重点检查。对于经核查信息和数据指标异常、调查存疑较大、瞒报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投诉举报的网贷机构应作为重点检查机构。重点检查可采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现场检查台账、档案、财务报告等,并借助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制度等对网贷机构重点账户、可疑资金账户以及资金交易情况等进行重点监控,采取拍照、录像、面谈签字等方式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内容取证留存,为下一步分类处置、问题定性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分领域整治工作是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金融办和黑龙江银监局共同牵头负责。各地市政府为本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切实承担起P2P分领域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对网贷机构填报信息和数据不得流于形式审查,应当对上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方式方法,加强舆情引导

各地市在进行摸底排查过程中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整治策略,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及时总结汇总,务求工作实效

5.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研究 篇五

【关键词】网络贷款;对策;意义;P2P模式

在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是相当时髦、相当流行的一个词,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当中,P2P网贷可以说是异军突起、炙手可热。

P2P(Peer to Peer )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贷平台直接进行资金的交易,国内通常称其为“人人贷”。

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考察和审核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的发布和促进交易顺利完成等方面,但不参与到双方的交易中。

一、P2P网贷存在的问题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11月,国内已有204家网贷平台出现老板跑路、提现困难等不同的问题。仅在一月份,就有十几家网贷平台宣布倒闭,涉及资金将近十亿元人民币,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这些事件的背后反映出了不少问题。

1、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

中国是在信用卡出现之后才开始建立个人信用贷款市场,在此之前客户的信息数据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而在国外,美国的信用数据体系早于中国两百年,成熟的个人征信体系对小企业以及个人进行信用记录,风险评价,来降低平台的运营风险和坏账率,维持网站的健康运营;并且,由于数据的分布以及完整性等原因,我国的征信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一些诈骗网站骗取客户的财产。

2、缺乏监管导致金融欺诈现象不断出现

尽管有消息称,银监会即将监管P2P网贷公司,但是官方一直没有证实这一传闻。原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和人人贷创始人杨一夫都曾表示,P2P网贷应尽快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

204月15日,“旺旺贷”突然关闭,几千万元资金没了踪影,千名投资者被骗,在这些类似事件的背后反映出了行业无监管等重要问题。

一些地区的工商部门由于业务量大,只要注册企业提供的产权证明形式要件合理合法,工商一般都会受理,不会去现场核查。旺旺贷在深圳市龙岗区注册成立,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对其地址进行详细的核查,发现是假的。

除此之外,有些网贷平台属于自融平台,股东来自于实体企业主,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公司融资,而不是真正的中介平台,因此用户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这个平台上,一旦平台关闭、老板捐款跑路,用户将遭受巨大损失。

3、法律法规缺失

P2P借贷网站是近几年来一种新兴的民间借贷模式,关于P2P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对P2P行业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遵照的法律依据大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合同法》的条例――“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高于银行利率,但要适当,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超出的利息”。

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P2P平台卷款跑路、倒闭、非法集资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年1月20日发生的“中国第一网贷诈骗”案,该网站虚拟借款人,以高利率为诱饵诱骗众多受害人出借资金,而这些资金被非法侵占,最后直接进入了控制人的个人账户中;曾经轰动一时的贝尔创投公司因涉嫌诈骗被红岭创投举报,这些利用P2P法律漏洞进行诈骗、卷款跑路等现象严重影响了P2P行业的声誉,不利于已具规模的平台的发展。

4、网络安全存在风险

第一,在P2P行业发展初期,网贷公司出于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的隐私,同时吸引更多的客户参与等原因,双方匿名签订交易合同。不过随着P2P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强借款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要求借款人填写真实姓名、银行卡流水记录等,借款人大量的个人资料都留存在网站。例如,合力贷实行实名认证;人人贷的借款协议范本中要求借款人填写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这些做法可以杜绝个人和机构的虚假交易,并且如果出现纠纷时,出借人发起诉讼会比较容易;不过,一旦网站上客户的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损失。

第二,一些网贷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只是通过在网上买简单的代码或做简单的技术包装后直接运营,代码漏洞多,让黑客有机可趁,遭遇损失。例如,4月倒闭的众网贷等平台就是因为代码漏洞遭遇黑客,致使投资人的几百万资金没了。

5、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涉及三种情况;第一,搞资金池,有些P2P网贷平台可能会将本网站的借款信息包装成各款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或者是进行虚假借款信息的发布引投资者投资,在这个过程中出借人的.资金会进入平台账户,平台会进行资金归集,产生资金池;第二,一些P2P网贷平台未严格核实清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借款人通过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来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导致非法集资风险加大。第三,庞氏骗局。其指平台通过编造虚假高利率来吸引投资者,利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债务。目前已出现利用虚假资料进行诈骗的案例,例如,20的淘金贷、优易网的卷款潜逃,其中坏账积累到一定程度,直接造成“庞氏骗局”。

二、促进P2P小额网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政府可以借鉴欧洲大陆的征信体系模式――政府主导型的个人征信体系,投资发展社会人文基础设施,建立信息服务登记中心,不断完善数据库,形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来全面地收集客户信息,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同时全国各大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需要向信息服务登记中心提供客户和消费者的相关信用信息,而信息服务登记中心在搜集、整理、登记数据时,不仅要登记正面信息,同时也可以登记负面信用信息,但是需要经过借款人的书面同意,这样有利于实现个人信用信息交流,大大降低借贷风险,减少挪用贷款资金改变用途的可能性。

2、制定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

第一,应指定银监会或其他机构为监管部门介入监管,深入跟踪调研,各网贷公司积极与监管机构联合,为行业规范的建立出谋划策[9]。例如,出台相关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网络借贷的性质、特点、运营范围、注意事项等,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扮演中间人的角色,不提供任何担保,网站不能参与到双方的交易中,严厉打击并取缔诈骗网站,防止一些P2P网贷公司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规定网贷平台将客户的资金存于第三方账户,实行第三方托管。所谓的第三方托管是指借贷双方的资金不存于网贷公司的账户,资金的流动仅与托管公司有关,网贷平台不涉及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能够有效地防止网贷平台擅自挪用借贷资金,降低风险,同时实行第三方托管的借贷双方需要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其他个人信息,准确度高,有助于降低平台虚拟借款搞资金池的可能性。

第三,明确P2P行业准入门槛。在我国,P2P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直没有明确的行业进入标准,没有专业的从业人员,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业务的开展不需要审批等,如果设立行业准入门槛,有助于降低风险,帮助P2P更加规范地发展,香港与美国队P2P行业进入门槛已设有一定的要求;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有关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刘张君向社会透露了P2P不得跨越的四条底线:一是明确平台只是中介,负责撮合借贷双方的交易,但不能参与到交易中;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并且应对担保单位进行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够提供担保;三是借款人个人信息须真实可靠,不得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发行理财产品。

但是,在2014年12月6日举办的“互联金融创新与监管论坛”中,并没有明确表明监管政策是否会今年出台,因此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业内部的自律。

3、加强P2P行业内部自律

虽然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但作为P2P网贷本身,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建资金池,网站信息需要公开透明,平台上的发布的借款金额与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应该是一致的。

并且,在技术方面,网络借贷平台需要致力于征信系统的研发,构架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提高IT技术水平,招聘大量的高级人才,保护用户的私密信息不被泄露以及网络转账资金的安全。

同时,为了平台以后的长远发展,要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仅要做到借款人信息透明,而且要对投资者进行有效教育,令其真正理解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培养出长期的忠实投资者。

4、加强风控管理

网贷平台必须加强风控管理,使网上借贷更加安全、可靠。

第一,对借款对象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对借款人和企业必须要有深入的了解,可以通过不同的认证方式来给予不同的信用积分,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借款人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同时也有助于网站更好地控制平台风险。例如,合力贷建立的信用积分规则,里面的认证方式包括:实名认证、邮箱认证、现场考察、信用卡对账单和身份证正反面等。

第二,网贷公司要及时对出借人公开借款人的信息,例如――还款情况、还款记录等,通过透明的运作让出借人放心。在对出借人做宣传时,投资收益需要有根有据,不可盲目夸大;在宣传投资收益的同时,务必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使投资者明白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第三,鼓励出借人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否则当客户的资金都投入到少数集中的客户身上,便会产生高集中度风险;一旦存在某些客户不按时还本息的现象,不仅对网贷平台是毁灭性的打击,同时也会让投资者蒙受损失。

6.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六

P2P模式的小额信贷已经在国内开始运作。国际上成功的P2P小额信贷有KIVA和EBAY开发的MICROPLACE。国内的P2P平台有、宜信、益贷网、拍拍贷、红岭等。

小额信贷一般有三种模式或方法:小组模式、个人模式和村银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都是机构对个人的方法。P2P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信贷模式,是小额信贷模式的创新。

P2P是一种原始的信贷模式,其产生应该是基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信任或实物抵押,既个人信用和商业信用。基于个人信用的P2P天生就是一种小额信用贷款。随着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始的P2P不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产生了专业金融机构,将个人的资金集合成起来提供给需要信贷的人们,将资金在余缺双方进行资源分配,这样就提高了交易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但由于金融机构切断了供需双方个人之间的信息联系,因此产生了金融风险。为克服风险,银行往往采用抵押担保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拖欠带来的损失。也因此将无法提供抵押担保条件的借款人排斥在金融服务的门外。

现代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极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因此使得原始的P2P信贷方式得以重构为现代P2P模式,既基于信息平台的个人对个人的信贷。与原始P2P不同的是信息平台的介入,因此现代P2P能否成功的关键是信息平台。

既然是个人对个人的信贷模式,必须是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彼此要充分了解,信息要充分对称。若信息平台不能让供需双方真正做到直接交易和信息对称,则不能称作是P2P业务。因此,信息平台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让信息对称最大化,并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成本。

虽然P2P在国内刚刚开始,但已经有了竞争端倪。比如,P2P平台可能会与同样的小额信贷机构合作,某些借款人已经在向多个P2P平台申请资金。这就需要P2P平台提供充分公开透明的信息,不仅让借贷双方信息对称,也要让整个P2P行业的信息可以分享,才能避免因信息不畅产生的风险。如果P2P平台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征信系统,则可成为官方金融机构征信系统的补充。

7.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七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必要性与目的

从国内现状看,P2P网贷行业聚集了大量的风险,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一定的危害,因此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控制风险,防止出现风险传导和连锁反应,保护国内广大消费者。P2P网贷的监管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健,防止风险向金融机构蔓延,为金融市场的日常运转提供科学的环境;第二,保护存款人与金融投资人的合法利益;第三,维持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金融市场的创新与活力。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原则

由于P2P行业在中国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监管部门在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风险监管的过程中,须制定严格的监管原则,在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应该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P2P行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审慎监管原则,要考虑到公民在融资方面的自主权,网络借贷带有民间金融投资的特点,要对监管模式做出灵活调整,要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弹性空间,不要一味打击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需要P2P网络借贷这种新的金融模式留有试错空间。其次,创新容忍原则。监管当局要采取适当容忍原则,为P2P业务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热度和创新活力。第三,底线思维原则。设置行业监管底线,不越雷池半步,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需要在强调和规范监管红线的同时,采取法不禁止即可为的监管态度。第四,兼容宏观调控原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遵照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第五,消费者保护原则。P2P网络借贷能否防控风险和持续发展,关键在有效加强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应该以金融消费者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P2P网络借贷的风控体系。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一)法律监管

随着P2P网贷业务的发展和跑路、违约问题的频频发生,相应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法制建设是从本质上预防P2P网络借贷风险隐患,建立行业公平竞争机制,杜绝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政府监管部门需要适时、及时的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从而使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其纳入正常的发展轨道。构建P2P法规体系,制定P2P行业管理规范,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深入调研P2P网贷发展情况,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地位、平台性质、组织形式、资格条件、营业场所、组织架构、从业人员要求等予以规定。界定网络借贷平台上交易者的权力和承担的相应责任,规范相关经营牌照的发放流程,肯定其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同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摆上重要位置,不断跟踪研究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平等保护金融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推动P2P网络借贷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监管机制与制度

(1)加快建设P2P网络借贷风险披露评价机制。应当构建完善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信息披露规范,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披露评价机制,将在信用、资金、信息等多方面为P2P网络借贷行业建立防火墙。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平台的运营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平台本身的成交规模、利率水平、坏账逾期以及资金情况等,明确说明投资者风险、业务流程、各参与机构的关联关系等,以提高信息透明度。监管层可以根据平台定期披露的运营报告、资金托管报告等了解平台的运作状况和风险情况,以此加强对整个P2P行业的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向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披露信息,并鼓励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在具体内容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概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情况等方面。此外,还要披露年末资金构成及年度资金运用明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2)加强建设社会征信系统。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安全运作的基础,将极大的改变P2P网络借贷行业蛮荒的局面,对引导P2P网络借贷行业走向健康成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熟和非常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有效地减少借贷双方之间的违约风险,极大的促进了借贷平台的发展,提升了融资效率。征信,未来就是P2P网络借贷的“水电煤”,是一项基础设施服务。国家应该以此为契机,积极引进国外大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中,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大力支持征信中介机构的发展,这不仅对网络借贷行业,对整个金融行业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益事。要争取央行对P2P企业开放其征信系统。允许P2P企业查询客户信用信息,并向央行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开展全国统一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信息的共享。应由央行牵头,对现有的资信机构、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安系统、电信系统、P2P网络借贷平台等相关结构的信息纳入其中,实现各类机构之间信息的共享,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加强授信机构对整个借贷过程的风险管理。完善信用评级与黑名单奖惩机制,对于信用好的借款人给予奖励,而对违约的借款人给予罚款和违约信息公示以惩罚,并列入黑名单。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对借款人的不良信用情况进行举报。

(3)建立P2P网络借贷资金第三方监管机制。P2P借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平台运行过程中资金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为了避免P2P网贷公司随意挪用借贷过程中沉淀在中间账户上的资金,必须促使平台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完全分离。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强制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建立起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实现第三方资金托管,规避平台欺诈及跑路风险。推行交易资金第三方资金监管制度,指定托管机构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流转、清算等渠道,严防P2P平台将沉淀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等高风险活动。同时,交易资金的托管应定期出具托管账户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为监管者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参考。

(4)建立第三方担保与保险机构制度。从发展趋势来看,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逐步实现单一中介性质,要向网络借贷交易的参与者提供更专业和公正的服务。当前客观环境要求必须有担保方参与,今后则应当逐步取消,或是由社会第三方担保与保险负责。我国P2P平台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过程中,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对二者合作的规范性进行约束。对于签署担保合作协议的P2P平台和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必须对平台自身与担保公司关系进行认定与识别,严防自担自保的现象出现。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出台P2P网贷市场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通过一些指标的设计来限制担保能力差的担保公司开展P2P网贷担保业务。对于具有P2P网贷担保业务资格权限的担保公司,相关部门也应该严格监控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防止出现过度担保现象的发生。

(5)建立风险监测与评价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要设立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动态的监测制度,建立包括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在内的风险监测体系。应该统一网络借贷行业数据监测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开发早期预警系统,将借贷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和偿还情况等内容包括在监测指标体系之中,围绕企业经营业务,设置单笔贷款风险度指标、信贷综合风险度指标等风险度量指标,建立具有前瞻性的信用风险评价方法,加强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并将监测的结果定期汇总和发布,定时发布风险评分报告,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一些典型的、程度较高的风险,监管机构应当做出风险提示。

(6)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随着我国“去担保”的监管政策趋紧,风险备用金模式逐步受到推崇。风险备用金主要用于补偿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投资者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应当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情况制定风险备用金制度,并强制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执行,包括备用金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依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对现有资产进行分类,每个月从营业收入中按照比例提取风险备用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网贷公司的规模、资质、风险控制能力能来合理确定风险准备金的比例,而不能完全照搬商业银行的标准,否则会对P2P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限制。在对风险备用金的管理上,要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每隔一段时间要公布风险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三)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是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的优势在于能够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中企业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当竞争的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作用范围更广、自发性更强、效果更显著。行业的自律程度很大程度反映了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监管的态度和力度。行业自律包括行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内自律准则的遵守与贯彻及对行业成员的监督和保护。

目前,我国把P2P行业纳入自律组织的有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和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自律组织的成立、自律准则与行业准入标准的发布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里程碑事件。但目前,国内的各行业组织各自独立,所覆盖的区域不尽相同,制定的行业标准也有差异,不利于投资者做横向比较。因此,需要泛吸收相关机构,建立形成全国性的,覆盖全行业的自律组织。制定自律标准,制定高标准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数量,改变行业良莠不齐的局面;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树立合法经营意识,强化行业风控能力;建立平台强制退出机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运营严重不规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和注销,提升借贷平台的公信力,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

摘要:P2P网络借贷的兴起,是基于金融多元化和互联网技术成熟的产物。对政府而言,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可被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更可被用来提高金融普惠性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P2P作为金融服务的一种中介模式存在,健康发展的重点与核心是风险管理与控制。本文理论结合实际,从外部监督与控制的角度,对P2P网贷的风险管理监管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P2P,风险,监管,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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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洪波,论P2P借贷的监管[J],金融财税,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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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山山,网络借贷中介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明[J],特区经济,2011,(06)

8.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八

1 P2P网络借贷概念及背景概述

P2P网络借贷概念。P2P,英文叫做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 ,即点对点信贷,或称个人对个人信贷。

可以说,它是一项刚刚兴起的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致力于在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和面临资金困境需要借款并且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人群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提供信息交互、微金融互助和信用记录数据等服务。通过若干实名认证就可以拥有一张属于自己的信用档案,记载信用的基本信息以及未来的信用行为信息,有了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以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获得相应的的信用额度。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一笔借款可以经由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分割成若干笔借款的手段来分散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P2P网络借贷的起源。P2P网络借贷起源于P2P小额借贷。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业务使用率的不断

上升,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其具有简洁、方便等特点,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等方面。P2P网络信贷是一种将互联网和小额借贷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创新性金融模式的民间借贷形式。它可以实现资金从相对富足的人群向暂时缺钱的人群之间的流动,以解决其的燃眉之急。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网上互借平台,同时是一个创造信用和价值的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为手中有小额闲散资金的用户,提供了手续简单、快速便捷、灵活安全的投资方式,没有门槛和限制,为小额投资者创造了一个投资更对味的理财方式。

2 P2P网络借贷发展面临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作为基于互联网新型民间借贷模式,具有信息透明、跨地域等优势,且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众多公司纷纷涌入,P2P行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隐藏着如下一系列风险问题。

货款无力偿还引发信用问题。网络信贷中借款者个人信用存在风险. 在网络信贷中,借款人在进行借款之前,需要提交自身的身份证、学历学籍、资产持有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平台则根据用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借款风险评估和划分信用等级。但是,遇到认证资料造价或者是冒用他人证件的情况,由此得来的能评估结果就不具有可靠行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借款人拿到借款后不是用于应急,而是购买高档奢侈品,恶意透支,无力偿还借款,随时可能出现大面积坏账。就是说,借款人的真实目的仅仅依靠书面材料是无法得知的,这极易引发信用风险。

账户资金使用不当引发经营问题。P2P网络借贷公司要求出借人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贷款经由第三方账户发放和回收,但第三方账户资金由谁管理目前无法可依,现均由P2P网络借贷公司自行管理。若P2P网络借贷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失效被人利用,可能出现第三方账户资金被挪用甚至出现非法集资。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经营模式同质化严重,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未受监管的第三方账户资金可能被 P2P网络借贷公司挪用来投资获利,从而引发操作风险。

各种丑闻频出引发信誉风险。虽说网络借贷平台在出借前都要进行相关资料和环节的审核,跟线下的银行相比,这些审核把关明显的不够严谨、充实、详细和规范,效果可想而知,商业银行尚且有坏账,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自不必多言。目前,网络借贷这一块属于灰色地带,还没有针对性的政府文件或者是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不排除个别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以高额的利息做诱饵,吸引分辨能力不强的人群,巧立名目,事先收取佣金费用却不能正常发放借款,更有甚者,在吸纳了巨额资金以后,关闭平台携款潜逃等。给其他正规的P2P网络借贷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冲击。

削弱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我国的政府部门在职责的划分上还存在许多年重叠和盲区,比如之前的卫生部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存在这种情况,而目前的P2P行业还处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监管的边缘地带,跟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监管不明,各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的状况。欧美的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发展,得益于其国家制订了全面且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网络借贷必须得到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许可才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不得不承认,我国在这一点上的缺失令本土的P2P行业的发展掣肘。

3 P2P网络借贷的合理化建议

欧美国家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保护,社会具有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和良好的信用文化,一定程度上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措施不足、征信体系建设滞后、金融监管缺位等成为制约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保证我国P2P网络借贷稳健发展,提出以下合理化建议。

制定针对P2P行业的法律制度。我国现在正缺乏针对P2P行业的法律,制法便是当务之急。对国家来说,把小额信贷网站纳入监管己成为杜绝非法集资、完善金融市场、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在充分了解民间在小额借款融资方面的需求,遇见P2P借贷存在的风险点及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盘活民间资本,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

打造网络借货信用评价体系。大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征信体系。P2P行业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首先,建立形成行业内部征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互换机制;其次,积极促进与外部征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间的沟通;再者,制定信用惩罚机制,以激励客户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选择,重视自身信用建设;最后,在征信过程中注重客户隐私权保护。此外,还要建立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吸收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促进中介服务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同步提高.

建立P2P资金监管体系和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一是无论是转账资金还是“资金风险池”均应使用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禁止使用公司账户或高官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由银行对平台的“专户专款专用”情况进行监控,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二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公司的金融指标日常风险管理,要求各P2P网络借贷公司根据属地原则按时向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报送报表,以便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实时监测网络借贷相关金融指标。

9.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九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模式,风险,研究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组织模式近几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内涵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直接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与传统金融业互为补充,不仅降低了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而且对丰富资金出借者的投资渠道,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填补金融服务空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2013年以来,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关的诸多金融风险也随之暴露了出来。主要表现在平台倒闭、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方面。但其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及行业界定。从实际发展情况看,我国P2P网贷平台既无明确准入标准,也无健全监管体系,如果不从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及保险制度等方面来规范其发展,必然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一、引言

P2P网络借贷平台源于传统的小额信贷,起源于欧美地区,其作为舶来品在社交网络中产生。全球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随后,另外两个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美国成立。现阶段,P2P网络借贷行业内比较受关注的是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它们运营与管理较为规范,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及措施较为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也较为完善,其中Lending Club发展较好。

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成立,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交易金额上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4月末,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已达4029家,平台累计增长率达0.69%。从月成交量看,截止2016年4月末,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达1430.91亿元,环比上升了4.90%,较去年同期增长2.59倍。从年成交量看,截止到2016年4月末,我国P2P网贷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达18881亿元,年累计成交量达到5228.97亿元,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长3.01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已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产生了相应的社会效应,其影响力也不断扩大,对个人及小微企业起到了较好的融资效应。

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特别是P2P平台所衍生出来的金融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了操作违规、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一系列问题,使投资人的权益产生了很大损失。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末,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已达1598家,较上年末增加了335家,占平台数量的比重达39.66%,当月新增问题平台75家。

二、相关文献

伴随着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平台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及风险程度也随之扩大。国内外学者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分别从发展模式、风险及监管体系构建等三个方面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了研究。目前,在学术界内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2011—2014年,我国学者莫易娴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进行了分类、比较了各模式的优缺点,对P2P平台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了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非法集资、洗钱及资金链断裂等方面的风险。2011年,吴晓光等学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资金池及资金挪用风险。2013年,刘丽丽则从监管角度出发,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一定风险,需从法律上明确其地位,从监管体系的构建上加强对其监管。2014年,王嵩青立足征信视角,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将P2P平台纳入征信管理的建议,从征信管理的角度防范P2P网贷平台所产生的风险。而国外学者Davis K.E.和Gelpern A则分别从行业自律和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重点论述了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政策建议,特别强调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加强合作,加大对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

经过几年迅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先后经历了不同发展形式,但从其业务运营的特点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中介平台交易模式、准金融机构模式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

1. 中介平台交易模式。

中介平台交易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借款人与投资人的任何交易,既不提供担保,也不吸收存款和放贷,只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中介手续费。同时,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不仅规定借款人付息方式和时间,而且还借助网络社区、朋友圈等互联网评价功能,建立起相应的P2P网贷平台信用档案,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资金供需双方和平台自身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此交易模式主要以拍拍贷、宜人贷为主要代表。

2. 准金融机构模式。

准金融机构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中介平台,而是参与到借款人和投资者的交易中,成为与他们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在此交易模式下,由P2P网络借贷平台或与其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由与其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进行担保,并据此确定借贷双方的利率水平,并通过收取借贷双方的利差来获得收入。

3. 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将信贷资金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先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对所获得的债权进行打包证券化,再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卖给投资者,通常此类理财产品起售额较低,期限更灵活。在此交易模式下,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借款人和投资人不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则作为信息交互平台来为借贷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具有较好的风险控制优势,它使借贷双方能够主动利用P2P平台开展业务,通过拆分组合债权,将债权分成金额和期限,并采取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等方式方法,去吸收资金,并将吸收来的资金进行拆分和转让。此交易模式主要有宜信贷和人人贷。

四、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较,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具体表现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方面。

1. 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运营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界定其合法地位。同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尚未就P2P网络借贷平台出台过专门的制度和办法对其进行管理。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着极大的政策风险。如:在准金融机构业务模式下,P2P网贷平台已不再是单纯的中介平台属性,它可以提供担保。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下,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金额和期限错配,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和非法揽存等法律风险。

2. 信用风险。

目前,人们在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融资的过程中,网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只是充当中介的角色,为资金需求的双方提供相应的融资信息,并将双方进行配对,为资金出借者和需求者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在这一交易过程中,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征,使网络借贷平台很难对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实。

3. 操作风险。

P2P网贷平台在交易过程中,其借贷资金并不能直接从投资人的账户转到借款人账户,其资金的周转必须通过网络平台。而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选择通过个人账户划转款项,此时网络借贷平台充当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角色,借贷平台的账户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中间账户使得大笔借贷资金可能停留在中间账户内,这时借贷平台的经营者便控制了沉淀资金的流转,如果其将这些沉淀资金用于较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因此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五、政策建议

1. 明确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从行业类型看,如果按金融机构的定义看,P2P网贷平台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但从平台的功能看,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发展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且能通过其自身的优势和功能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矛盾,拓宽了社会融资渠道,成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从这一意义上看,就应该明确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平台的交易方式和违约责任,保护平台和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和制度上促进和规范平台健康发展。

2. 制定准入标准。

目前,英美等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对成熟的P2P平台市场准入标准。在美国,网络借贷平台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P2P平台进入市场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放牌照。而在英国,P2P平台进入市场要经过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审核和批准。

3. 加强行业自律。

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披露平台收费、经营情况和与投资者相关的财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明确行业自律标准,对平台进行行业认证,并制定数据、信息、资金安全准则和风险防范等措施,利用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引导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行为。

4. 明确监管体系。

目前,英美等国家已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对平台进行法定监管。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如:工信部门负责对非法信息进行屏蔽,工商管理部门在平台注册登记时进行审验,银监会负责对平台业务进行监管,但相应的监管配套措施还未到位。因此,构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核心监管体系,明确央行相应部门监管主体地位,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的强制性监管、行业监督和民间监督等各类监督机制,构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测指标体系,加大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测力度。

参考文献

10.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十

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而问题平台频频出现,给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e租宝事件的发生更是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也让众多潜在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伴随着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P2P网络借贷迎来了优胜劣汰的健康成长环境。在过去的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迎来了它的监管元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走向正轨。它既满足了P2P网络借贷行业创新的需求,又改变了无规则无约束的网络借贷行业现状,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高度。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合理、科学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对内部风险进行评估,筛选出能为投资者带来稳健回报、帮助借款人寻求更加高效、安全的筹资渠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回顾现有文献,国外学者对于网络借贷的研究多基于已上市平台进行实证分析。而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借款人信用风险控制的问题上。近年来,虽也有一些学者开始用统计计量的方法(如AHP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综合评级,或采用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进行针对性研究,但尚缺乏对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评估的专门研究,无法满足借贷交易参与者对网络借贷风险评估的要求。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

1. 重视平台风险控制能力。

虽然目前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些门户网站通过收集各指标信息(包括时间加权成交量、成交量、营收、平均利率等),每个月会对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一次评级,但这种评级的结果是对平台整体发展指数的一种综合评价。它主要包含平台背景、品牌认知度、注册资本、经营时间等风险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则针对的是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排除了规模、品牌、背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样的评估结果对网络借贷交易的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的参考价值将更高,因为平台风险大小是投融资交易中参与者最关注的因素。

2. 强调相对数指标,忽略绝对数影响。

本文所选取的指标均是比率型指标,把绝对数转化为相对数,从而减少指标大小受平台规模、经营时间、品牌度、成交量等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一个网络借贷平台的成立时间越久,其品牌认知度越高,成交量也就越大。而在只对相对数指标进行比较的前提下,一些成立时间不久、品牌知名度还不够大的网络借贷平台,只要它们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强,其排名也会相应提高,从而为广大网络借贷交易参与者所知晓。

3. 定量指标为主。

本文所选择的指标都为定量指标,旨在减少在对定性指标量化时人为主观因素产生的影响,使评估模型更加客观、有效。

本文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主要从分散程度、资金流动性、资金杠杆率三个标准选择指标来建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指标的选取

1. 借款集中度(X1)=月借款人数/月投资人数。

该数值越高,说明本月发生借款行为的人数相比本月发生投资行为的人数越多,则平台投资人受单一借款人违约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将越小,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分散度越高。平台的借款集中度衡量的就是平台系统性风险程度,为减少审核成本,很多平台更加青睐向大客户出借资金,导致平台借款集中,平台风险徒升。投资的分散程度也表明了平台对出借人借贷风险的管理,我国大多数的平台在承诺本息保障的同时会鼓励出借人分散投资,帮助出借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2. TOP10借款待还占比(X2)=TOP10借款待还/平台总待收。

该指标主要考核平台前十大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占平台所有借款人借款总额的比例是否恰当。该指标为逆向指标,指标值越大,说明平台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越集中,这样一旦主要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还款逾期或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指标值越小,说明投资人投出的资金分散出借给多个借款人,这样平台的运营风险才更加可控。

3. TOP10投资待收占比(X3)=TOP10投资待收/平台总待收。

该指标主要考核平台前十大投资人的投资总额占平台所有投资人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恰当。该指标为逆向指标,指标值越大,说明平台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越集中;指标值越小,说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越分散。

4. 借款期限指标(X4)=月平均借款期限/月行业均值。

借款期限指标能够反映平台资金的流动性,借款期限越长的网站,资金相对稳定,对于平台的资金周转越有利,网站安全性也就越高。反之,借款期限越短的网站,资金流波动越大,因为部分投资人撤资产生蝴蝶效应从而引发平台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就更大。

5. 资金流动指数(X5)=未来90天待收总额/注册资金×100。

该指标反映未来一个季度平台将承担的资金回收额相对于平台自有资金的压力大小,可以衡量该平台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而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运营过程中重要的条件之一,也是防范平台因挤兑风潮而倒闭的关键性因素。

6. 平台资金流向(X6)=月新增借款/月待收金额。

虽然新增借款成交额可以反映平台业务的发展状况,但该指标采用比率的形式主要是为了反映平台资金的流动性。若新借款大于待收金额,表示平台的资金为正向流入,反之,表示平台资金为负向流出。若平台资金长期为负,则平台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大。

7. 资金杠杆指标(X7)。

由于平台的注册资金、风险准备金等信息的可获得性较低,因此本指标直接来源于网贷之家对于平台的评级数据。该指标是一个综合指标,由待收杠杆、地域杠杆、超越10倍杠杆情况等二级指标组成。该指标用于表征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杠杆指标值越高,表明平台的资金杠杆越小,风险承受能力越强。

8. 偿兑性指标(X8)=过去90天日还款额累加和/过去360天日还款额累加和。

该指标用于衡量平台上个季度所承担的偿还压力。偿兑指数越大,说明平台在上个季度承担的偿还压力越大,平台资金的相对流动性也就越弱。

9. 借款指数(X9)=过去90天借款总额/过去90天借款总人数。

该指标反映过去一个季度平台风险的聚集度。平均借款金额越大,平台风险的聚集度也就越高。反之,平均借款金额越小,平台风险的分散度也就越高。

1 0. 人均投资指标(X10)=月人均借款金额/月人均投资金额。

该指标为逆向指标,指标值越小,说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越分散,因此若个别借款人发生坏账,平台发生挤兑风险的概率也就越小。

(三)样本选择与指标同向化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网贷天眼”及“网贷之家”网站截至2016年5月月底统计的平台成交数据、网贷行业数据和评级数据,选取了其中数据相对完整的5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

在运用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前,我们需要考虑到所选取指标的方向性是否一致。因为有些指标值越大,评价效果越好,这些指标我们称为正向指标;而有些指标值越小,评价效果越好,这些指标我们称为逆向指标。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对指标同向化的方法是将逆向指标转化为正向指标,即指标的正向化。具体如表1所示:

三、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是一种将多变量指标化简的技术,即用少数几个影响力大的因子代表原始数据的大部分信息。本文基于因子分析首先从所选取的指标提取解释程度高的公因子,然后通过方差贡献率给公因子赋权,最后用Excel电子软件计算综合因子得分,进而对所选取的5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风险管控能力进行综合排名。

(一)适用性检验

本文通过KMO检验,发现KMO取值为0.625,高于0.6,达到可接受水平,表明这10个指标比较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同时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Sig.值为0,小于0.01,说明各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二)因子提取和旋转

变量的共同度越接近1,说明该变量被公因子解释的程度越高,因子分析的效果也就越好。表2给出了每个变量共同度提取的结果,该结果显示,除了人均投资指标变量,其他变量的共同度都非常高,说明因子分析的结果是有效的。

为了简化数据,从众多因子中筛选出较少的公共因子并尽可能多地反映所有原始变量的信息。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降维,当因子数量为4个时,其解释的累积方差达到了71.151%,也就是说总体超过70%的信息可以由这4个因子来解释。经过提取和旋转,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值都有变化,其值更为接近,但累积方差贡献率不变,这样既浓缩了指标,又保留了指标的原有信息。具体结果如表3、表4所示:

(三)因子得分

本文使用回归法计算因子得分,也叫汤姆森因子得分。因子得分是公共因子F1、F2、F3、F4在每个样本点上的得分,而因子得分可以代表线性计算公式中各个变量的权重,从而把公共因子表示为变量的线性组合,即:

根据表5的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可得到各公因子的得分表达式如下:

(四)综合因子得分及排名

用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做相应的权数进行加权,最后加总得到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由综合因子得分就可以综合评价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大小,综合因子得分的排名见表6。

四、结论与建议

由表6可以看出,风险评估综合排名前五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分别是:诺诺镑客、信融财富、生菜金融、爱钱进、钜宝盆,这些平台较低的借款集中度和资金杠杆使得它们在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又能积极地分散风险,因此平台风险等级低。

风险评估综合排名排在最后五名的分别是:网利宝、金储联、民贷天下、金融工场以及鑫合汇,导致这些平台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原因是它们的借款指数高,即过去一个季度平台风险的聚集度高,同时,数据显示这些平台借款人的借款需求集中度高,因此平台发生挤兑风险的概率也就较大,平台风险水平也就相应较高。

因子分析法作为一种综合评价方法,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来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可以大大降低主观因素的影响。本文构建的针对我国P2P借贷平台内部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平台的内部风险的大小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一方面可以帮助投资者掌握平台的风险控制水平,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平台和项目的参考,有助于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将不同平台进行横向对比,让优质平台获得更多的投资,同时曝光问题平台,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本文尝试建立了针对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数据真实性和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同时,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撑,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支持下,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将会大大提升。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不断发展,也要相应地调整和改进评估指标和权重,以持续完善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李敏芳,田晨君.基于因子分析法的我国P2P网贷平台评级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6).

朱睿.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5.

刘淑莲,王真,赵建卫.基于因子分析的上市公司信用评级应用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0(7).

11.P2P网络借贷平台设计方案(后台) 篇十一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与风险的产生

P2P网贷平台实现了借贷的流程、手续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将传统的金融与网络借贷相结合, 通过平台化的操作实现借贷, 方式简单, 但无论是从借方还是贷方都存在保障不足的问题。基本上,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两种服务, 分别是投资理财和贷款, 快速为个人提供资金。目前传统银行业掌握着最多的个人信用信息, 但只在为其内部服务,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搭建做出了贡献。基于社会的需求, 网贷平台野蛮发展, 同时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平台卷款跑路或经营失败充斥着整个P2P行业, 究其原因考虑以下几个原因。

( 一) 用户参与者的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用户绝大多数不具备真实可靠的信用记录, 其信用好坏单单凭自身通过网站填写的信息进行判断, 当信用等级较低的用户为取得贷款而提供虚假信息, 拒绝还款, 平台出现坏账, 则平台无法继续运营。

( 二) 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

在最新报道的卷款逃走的事件中, 一些网贷公司最初设立目的就是一场骗局, 依靠高利借款募集资金, 达到金额后即逃走。网贷公司自身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真假无法核实, 加之资金流量规模小, 到导致了其自身的信用无法得到保障, 屡屡发生类似的事将打击P2P网贷平台的发展。

( 三)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风险

雨后春笋般四处涌出的平台加剧了竞争, 好坏难辨的情况下加大了平台运营的成本, 而国内网贷市场并没有规范化的管理, 对新客户的吸引也并不容易, 这都导致了平台入不敷出, 最终破产。

二、民商法视域下的P2P网贷平台

总体来看, 目前国内并没有与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故许多问题的产生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 民商法中《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对网贷平台有所约束, 但其他民商法仅限一些原则性的规范, 并不具备很大的效用。尽管在平台发生携款而逃后, 平台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对平台进行资金投资的权益却无法得到维护; 在P2P的担保问题上, 对风险准备金的支配权过大, 并不按规则将风险准备金与自由资金分开使用, 加大了担保风险; 同时, 网贷产品的债券转让中容易出现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在行业规范不明确的前提下, 这一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将伴随上述的法律风险, 且衍生各种不同的问题, 为提供更大的保障, 我们从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方面进行思考。

分三种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为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 平台只提供媒介服务, 而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 平台应为投资者与贷款者的信息进行负责,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当事人的行为, 若由于网贷平台的过失造成借贷双方某一方的损害, 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今平台职能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下, 对平台单纯性的媒介服务做出监管十分有必要, 督促平台在一开始就对借贷双方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 并在运营过程中加大对风险的控制。

第二种情况为, 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提供担保时, 则平台承担担保责任, 在担保责任中不能只考虑平台的担保责任, 还要考虑项目的担保责任, 要结合《合同法》与《担保法》、《物权法》分类判别各种情况下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借款人、投资人的权益, 以及督促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合同的履行。在现有担保模式下, 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其重要的一部分, 风险准备金的存放及使用是否实现第三方托管及独立运作是平台在该模式下对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划分。

第三种情况下, 平台对债权转让的问题应该明晰化。从《合同法》的角度看, 在法律范围内, 债权人有合理合法的基础进行债权的转让, 但在当下平台的运作中, 平台对债权标的约定不明确、滥用债券拆分转让并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对债权的拆分及转让更多的需要《证券法》进行规范, 并纳入证券行业的监管范围。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 涉及范围广, 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民间金融的兴起, 增加了市场的活力。在鼓励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依据民商法的有效保护原则, 对P2P网贷平台进行规范, 将促进市场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振能.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的法律分析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 201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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