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有关善良的议论文(精选6篇)
1.高一有关善良的议论文 篇一
朝阳出来了,湖水为它梳妆;新月上来了,群星为它作伴;春花开了,绿叶为它映衬;鸟儿鸣唱,蟋蟀为它拉琴……天地万物都在向我们讲述着关爱的故事。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每当听到这首歌,我的眼睛就会不知不觉地湿润――因为我又想起了那个在地上艰难趴着的男孩的小小瘦瘦且带着微笑的身影……
一个寒冷的冬天,冷风刺骨,我缩了缩身子,往手上哈了口气,去接正在读幼儿园的弟弟,来到学校看到弟弟天真烂漫的笑颜,我不忍打断,便在一旁坐了下来,静静地看着他玩。
弟弟一向活泼,现在更是将孩子爱玩的天性发挥的淋漓尽致,他一会儿到这,一会儿到那,好不快活。这时我难得的将目光从他身上移开了,因为我看见了――一个腿脚不灵便的男孩正艰难地向弟弟的方向爬去,他用手揪住前面的草坪,身子再向前缩,显出努力的样子。就这样,他用他那坚强的意志和永不气馁的微笑到达了“目的地”,可是弟弟他们早走了。我原以为他会气馁,但他并没有,只是带着笑脸,慢慢而又艰难地往下一个“目的地”爬去……
他的笑脸好似黑暗中的黎明,是那么地耀眼,那么地让人向往……
旁边站着几个交谈着的“大人”,眼睛时不时地瞄一下那个男孩,却没人伸出援助之手……
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回家,那个场景在我脑海中一直徘徊着,挥之不去,我想起了以前看见献爱心的活动时,总是“嗤――”地一声,不屑地走开。现在想想,我那时也真是聪明的过头了。为何不尝试着去相信别人呢?哪怕我捐一件衣服、一元钱、亦或是伸出一双援助之手……
我的眼泪不自觉地流了下来……
从那以后,再见“献爱心”这样的事情时,我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将爱心传递下去。
诚如冰心说道:“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是悲伤。”
人生便要是如此。
2.有关善良演讲稿 篇二
有关善良演讲稿1
人之初,性本善。人生来本是善良的个体,这便是人与动物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父母在带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之初,就给予了我们单纯的本质,成人后,我们历经世俗纷扰,或许会收获所谓的财富,取得一些自以为是的小小成就。然而,又有几人能坚守住那份最初的善良?到头来,取得成就的我们,只会愈发迷茫,因为我们失去了单纯的本质。所以说,坚守善良,才是最大的成功。
善良,是一种善心。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多多少少会有些摩擦,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不但善待了他人,也使自己得益。美国著名飞行员胡佛在一次飞回洛杉矶的途中,飞机两个引擎同时失灵,幸亏他的技术高超,飞机才奇迹般安全着陆。后经调查,才知是一位机械工在胡佛的飞机螺旋桨里装了喷气机用油,导致事故发生。然而,胡佛知道真相后,并未大发雷霆,而是伸手抱住机械工的肩膀说:“为了证明你能干好,我想请你帮我的飞机做维修工作。”机械工答应后,胡佛的飞机再未出过任何差错。试想,如果胡佛一直怒斥这位机械工,不依不饶地追究事故责任,那只会使这位工人声誉俱毁,并且在其他人心中留下不好的结果。所以不如宽容待人,以善待人,又何尝不是一种智慧呢!
善良,是一种良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强加给别人,便是违背了良知。相信大家听过良心油条哥刘洪安的故事吧!这个80后大学生自主创业,摆摊卖油条,从不用一滴复炸油,使用的都是一级大豆色拉油。尽管他的油条比别家要贵几块钱,但他的生意却日渐红火,不但没有赔钱,还会赚钱,因为油条哥卖的是良心,赢得的是真心,良心就是最好的广告。每个人都面临良心与利益的选择,当今社会,多少人选择了后者,而将良心抛在脑后,他们不会明白,良知才是最大的财富,它会让你收获千金不换的宝藏——信任。
良心,是一种爱心。一个人若是能无私付出,尽己之力帮助他人,便是世间平凡而伟大的存在。6月13日,赣州石城县年仅11岁的刘太阳脑死亡后,他的父亲将儿子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挽救了至少五人的生命。他的角膜移植给了一位家庭贫困的40多岁的中年妇女,这位从黑暗世界逃出来的女人对刘太阳一家感激不尽。当刘太阳的父亲得知这位妇女家中贫困时,硬是将自己随身携带的400多元钱捐给了这个母亲,还将3000多元慰问金捐给了红十字会。他说:“我希望儿子的生命在被移植人身上继续延续,希望他们好好活下去,也做一个心中有爱,帮助别人的人。”无私奉献,倾其所有,这便是对社会的大爱。
善良,是宽容待人,不斤斤计较;是良心待人,不坑蒙拐骗;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试着打开心门,去发掘自己内心深处的那单纯、善良的心吧。
有关善良演讲稿2
古今中外,多少人化干戈为玉帛,多少人深信“无度不丈夫,”多少人又能“肚里能撑船”。他们在历史星河中展耀着无尽的光辉,他们的胸襟开阔,气度恢弘,让后人无比敬佩。因为他们的开朗大度,因为他们的不计前嫌,又因为他们的不拘小节,从而成就了一段佳话。
今日的我们没有了官场的勾心斗角,但有了职场的你死我活;没有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不平等,但有了上司与下属的不统一。于是,你还会有善良么?你还会善待他人么?
我相信更多的人们依旧保留着那一份善良,虽然有一些人已不相信纯真,但:学会善良,有了善良,你的生活充满了仁爱,充满了阳光,善良,多么美好的一个词,难道不应该有美好的人类去诠释它么?学会善良把!那么你的人生由美好的春风所包围,被甘甜的雨露播撒到每一个角落。你就会突然发现,生活原来没有那么多的不如意,原来可以和风细雨。那么你收获了善良,才会更觉轻松。记得有首诗中这样写道:“我骄傲,我是一棵树,枝叶向着蓝天伸展,根须扎进大地深处,山高水长,自由竞争,无意把别人的光彩遮住,何必挥动仇恨的斧头,我与你无缘无故。江河无须怨恨海洋,山泉何必诅咒瀑布,你有你的归宿,会对你善良,你伤害了别人,自己的心灵也会被累累债务压得喘不过来气,相反,学会善良,你的心灵便如沐春风,轻松舒畅。
学会善良,学会宽容,做一个善良的人,不做生活重担的奴隶,做一个让生活微笑的主人,那么,你就拥有了人生最美的品德——善良!
有关善良演讲稿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___班的____,我演讲的题目是《善良和睦 以诚待人》。
生活就是一片湖水,你心怀友善地来到湖边,就会出现一个正向你微笑的人;而你暴躁地看它,就会出现一个正向你龇牙咧嘴的人。
我曾经读过这样一则故事:一个少年在企图行窃时,被躺在床上的一位女孩发现了。女孩并没有报警,而是装作并不知道他是小偷,热情地邀请他与自己聊天。他们聊得挺开心。少年临走前,女孩用自己的阿马提小提琴为他拉了一首曲子,然后又把琴送给了少年。后来,当少年再去找女孩时,女孩因患骨癌已离开了人世,在她青色的墓碑上镌刻着“把友善奉献给这个世界,所以我快乐”。少年从此变了样,他在贫困和苦难中重拾自尊,心中燃起了走出逆境的熊熊烈火!最终,昔日的少年成材了,在世界第一流的悉尼大剧院,他深情地拉起了悠扬的曲调——把它献给那位女孩。小女孩善待少年,是为了体面地维护他的尊严。她也许永远不会意识到,她的善良、宽容和爱心——就如紫罗兰把它的香气留在那踩扁了它的脚底上,怎样震撼了一个迷途少年的心,让他重新树立了信念,扬起生活的风帆。一次友善的交谈,一首优美的曲子,就这样改变了人的一生!
其实,善良就是宽容和理解,这种宽容和理解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美国著名的试飞驾驶员胡佛,有一次飞回洛杉矶,在距地面九十多米高的空中,飞机失灵,幸亏他技术高超,飞机才奇迹般地着陆。胡佛立即检查飞机用油,正如他所预料的,他驾驶的那架飞机,装错了飞机用油。当他召见负责保养的机械工时,对方已吓得直哭。这时,胡佛并没有像大家预想的那样大发雷霆,而是伸出手臂,抱住维修工的肩膀,信心十足地说:“为了证明你能干得好,我想请你明天帮我的飞机做维修工作。”从此,胡佛的飞机再也没有出过差错,那位马马虎虎的维修工也变得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了。
对呀,善良是金。俗话说: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一个人有了善良,他的生命就会闪光。
有关善良演讲稿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告诉我们,人的本质是善良的。但是,社会上为什么会有胡作恶为现象呢?是不知善良为何物,还是歪曲了善良的本意?
成长的路上,我带着一颗善良的心,努力地寻找善良,努力地读懂善良
善良简单得只要伸出手
秋雨绵绵。教室,走廊,寝室,被一双双湿漉漉的脚踩得潮湿而油滑,让人每走一步都不得不提防。“啊!”伴随着一声尖叫,前方一个女孩重重地摔倒在地上,书包散落在地上,书包里的水瓶甩出一米多远,又撞碎在墙上。我连忙跑上去把她扶起来,书包也快速地被我捡起。女孩似乎没想到有人帮忙,呆滞了一会儿,终于缓过神来,感激地说:“谢谢你,不用管我了。真的很谢谢你!”看着她那可爱又略带窘迫的表情,还有路过的同学投来的关注目光,我感觉全世界的阳光仿佛都聚集在我身上,为这冷秋平添了一份暖意。
善良其实很简单,在别人困难时伸出手,拉他一把,给予他力量,对人保持一颗友善的心,这就是最简单、最质朴的善良了。善良给人带来的是温暖。雨果说过:“善良的心就是太阳。”
善良并不是简单的施舍
刚进教室,喧哗声夹杂着暖气扑面而来。前桌同学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正在左右开弓,求爷爷告奶奶,不用说,昨晚的作业又没有写完。果然,我刚一落座,就指望上了我:“就差英语了。你忍心看着我被老师批吗,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求求你了!”看来,他又利用了大家的善良,已经抄袭了其他科的作业,而我知道,这已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这是在帮忙还是在帮倒忙?是“帮”还是不帮?是“善良”还是狠心?经过一阵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坚决地摇了摇头。
善良并不是简单的施舍。有些人伪装可怜骗取人们的施舍,有些人伪装成乞丐骗取人们的同情,有些人利用人们的善良来牟取不正当私利……不分真伪的善良是没有价值的,简单的施予害人也可能害已。人们的善良是有限的,经不起无谓的磨损。
“人之初,性本善”。善良是人生的真谛,每个人都应该保持一颗善良的心,用善举来回报社会。善良既是对弱者的帮助,也是对邪恶的拒绝。
在成长的路上,我一路寻找善良,一路品读善良,一路诠释善良。在阳光下,我看到了最纯净、最洁白的善良。
有关善良演讲稿5
善良,是人间最美好而洁净的情感,是灵魂奏起的乐章,精神洒落的阳光。
人之初,性本善,可生活中却有些人被污垢蒙蔽了本来无暇的心灵。他们的贪婪使他们离善良越来越远,可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坚守本心的人。很多富人为慈善机构捐款,即使有人说其只是为了吸引眼球也依然坚持;有的名人不顾及身份去陪伴那些孤儿或患有重病的孩子;公交车上永远有给老人让座的身影,乞丐身前的铜碗中总是有不少的钱币……
真正的善良不会被红尘洗去一分一毫,反而如黑暗中的明星,在昏暗一片中显得愈发璀璨耀眼,光芒夺目。
善良的第一步是坚定本心,同时,更不能利用别人的善良。
一位猎人上山打猎时因疲惫而在草地上睡着,一条饥饿的眼镜蛇吐着鲜红的信子停在他身边,头颅高昂,想将猎人变作自己的腹中之餐。这时灌木丛中窜出一只獴,不顾生命危险与眼镜蛇周旋一番,将之引开。猎人醒了,目睹了这一切,却毫不犹豫地拿起了身边的猎枪,向不远处那只守护着自己的獴按下了扳机。
善良而无知的獴,救了猎人,却丢掉了自己的性命。更有甚者,有些动物竟因本性善良而导致了整个种族的灭绝。人类为了满足自己享受的欲望,不顾一切,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如此行径,当真可恨。
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太多的相互利用,我们竟不敢毫不犹豫地付出一份善心,甚至认为做善事的人皆是在“作秀”。却没有多少人会扪心自问:若是换做自己,在面对相同的事情时能否做到如此?我认为自己几乎都不能。既然不能,便没有资格对他们评头论足。这些做了好事的人,理应得到别人的尊重。
3.以善良为题的高一作文800字 篇三
真理好象人类手中的利剑,人类用它消灭愚昧,剪除荒谬。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物质世界到精神世界。人类用真理建立了社会的框架,指引人类的生活。在付出了血与泪的代价后,真理建立了领导地位。理性精神战胜了无知,然而它也将善念从人们心底抹去。人类用这把利剑刨根问底,却总在不经意之间触及善良的底限。
.中国云南大学爆发了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同样由于同学间的纠纷,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韩裔学生赵承熙枪杀32名老师和同学后饮弹自尽,是为美国历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两事均成为当时媒体的热点,然而在的中国,各家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中,常常见诸报端的是马加爵家人的消息;而的美国,媒体对此案的报道数量毫不逊色,却少有赵承熙家人的只言片语。刨根问底,让读者全面了解事实,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亦是真理之所在;但客观地讲,美国的媒体更胜我们一筹。因为他们清楚,让刚刚遭受丧子之痛的当事人父母再面对现实,是如何的有违良知。在国内,我们看到了对马加爵的口诛笔伐,使马家人至今领取马加爵的骨灰,并非不愿,而是不敢,顾忌众人之口;而弗吉尼亚大学的悼念却针对33名遇难者,包括32生和赵承熙本人。
理性精神诚然可贵,真理诚然受人尊重,然而感性甚至荒谬也并非一无是处。人类生活并不等同于科学研究,有些事物看似有违道理,甚至违反法律,但却顺应了人性中的良知。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但没有善念,规矩也毫无意义,只能成为人的束缚。譬如汶川地震中的青年志愿者,他们离开了本职岗位,又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难以发挥更大作用,似乎不合道理,然而却代表了国人的善良;而正因为这种善良,造就了全民捐款、全民献血的空前团结,从而获取了抗震救灾的胜利。
4.有关善良的记叙文作文 篇四
那一次因为我发烧的缘故,妈妈带着我上医院看病。
抽完血过后,我和老妈就坐在椅子上等着化验的结果。一会后,又来了一个小姐姐,十五六岁的样子,脸上洋溢着青春的活力。她是一个人来的,我想大概也是来着等化验结果的。在化验机的旁边,共有三把椅子,是连在一起的。我们三个刚好把坐满了。
后来,又来了一对父女,女儿三十多岁的样子,父亲估计有六十多岁,他们看上去也是来等化验结果的。因为这里已经别无座位,他们只能站着。那个小姐姐看到后赶紧起立,说:“老人家,您坐着吧,我的化验单就要出来了。”老人却推让道:“不用,我站一会防止我老年痴呆。”妈妈也暗示我起来,让那位三十多岁的阿姨坐这儿。可那位阿姨似乎没有观察到这些,竟也对那个小姐姐说:“不用了,我爸身子好,站一小会不成问题。”
小姐姐脸上显得有点尴尬,她再次说道:“您看都来医院了,这身子还能多好啊,赶紧坐下吧!”那个阿姨还想再说什么,却被她父亲先插了口:“那就谢谢了。”说完就坐下了,阿姨也坐到了我让出的位子。
我站在妈妈的旁边,左看右看,突然发现老人在座位上好像不舒服似的,左一扭右一扭的,但又好像在努力掩盖着自己的不舒服,我甚至还发现一滴汗水从他的额头流了下来。我心想:坐着很热吗?难道是椅子发烫,或是屁股发烫?坐在一旁的女儿也一脸担心地看着旁边的父亲。
我的化验单是和那位老人的化验单一起出来的,化验单一出来,老人立马站起,好像不想再在椅子上多待一秒。
在我们一起下楼的时候,我听到了他们的对话,“爸,您不知道自己屁股上的那道口子还没好吗?”“我当然知道。”“那您还坐?”“哎呀,你看人家小姑娘挺尴尬的,如果不接受她的好意,以后她再遇到老人,那就可能不会再让座了。”
5.初二有关善良的优秀作文700字 篇五
善良,换来的不应该是赞美吗?为什么在无尽的善良背后,就演变成了这样,这样的虚伪?当你善良的捐款时,为什么还会被人嫌弃太少?这样的善良回报,谁又能接受?这又算什么?又凭什么觉得应该?
我们的善良,是否变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都有善良发生,然后紧随着一些“老人摔倒扶不扶?”“公交车上让座”等一系列善良问题,然后,一切善良,都变成了理所应当,不知道是善良变质,还是对善良的定义发生改变。如果,如果人在我们这个年代,捐款,让座,拾金不昧是否都有可能变得理所应当?那么,再善良之后,我们是否还会记得这个淳朴善良的他?
善良是抽象的,所以我们很容易把它用作为理所应当。记得,寒假的时候,我乘公交车中途上来一个特别可爱的小孩,可是这个那么萌的小孩,一上来就让我们让座。以往,车上并没有多少人会让座。今天也不例外,小孩见没有人给他让座,变尴尬的大哭起来,大家都在网吧上坐的人贴各种“没良心”“不道德”标签,却忘了自己也没有让座。我想,每个人都没有资格往别人身上贴任何标签。又是什么让小男孩觉得我们应该给她让座呢?
我们的善良确实变质了。我们回头看看那些善良的人,是否还会觉得他们伟大?或者更多的会觉得理所应当
如果以现在是想看我善良。
6.高一有关善良的议论文 篇六
黄政〔2007〕65号
州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保障我州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持正常供电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电源,进一步保护好电力设施,有效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了《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现提请审议,并列入2008年黄南藏族自治州立法计划。
附:
1、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时间安排意见
2、《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
3、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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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的立法时间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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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立法进度建议安排如下:
1、2007年11月,州经贸委向州政府提出提请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条例》提案的请示, 列为黄南州2008年立法计划。2、2007年12月,根据立法机关批准的立法计划,州经贸委会同黄化供电公司深入现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为起草条例奠定基础。进行调研资料的整理、分类,完成《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3、2008年4月前,配合州立法机关对《条例》(草案)进行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5、2008年6月前,力争《条例》提交的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配合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等工作。6、2008年底前:力争《条例》提交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 ? ? ? ?
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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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境内已建或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设立由政府和电力管理、公安、林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措施的落实;
三、监督和检查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
四、定期分析电力设施保护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总结推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实施;
二、在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公告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区界、地段上设立安全保护标志;
三、会同电力企业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培训护线员,健全护线管理责任制;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治安、刑事案件;
五、协调、疏导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
第二章 电力设施建设
第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将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不得在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内规划或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州、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或规划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两侧新建的建筑物时,应会同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征求相关电力企业的意见后审查批准。
第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第九条 电力设施建设和产权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和设施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阻碍施工或者作业。因作业对建筑物、林木或者农作物等造成损失的,电力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者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其所有者一次性补偿。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无理补偿要求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抢栽抢种的林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
第十条 对已征用的电力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种植任何植物。经批准在林地上砍伐出的输电线路走廊内,确需种植低矮树木及植物的,应当与电力线路产权单位订立的种植协议,未订立书面协议的不得擅自种植。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迁移其他设施或者要求其他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电力企业应当与其协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铁路、公路、水利、电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 第十二条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时,使其距离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距离的,其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害的责任。
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三条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输电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移动或损害发电、变电、调度、通讯、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及其标志物;
三、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征用的土地,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扰乱正常施工,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四、擅自攀登或跨越电力设施保护围墙、防护遮栏、杆塔、变压器平台及相关辅助设施,移动、拆卸电杆拉线杆和拉线;
五、无电力工程有关施工资质或无进网电工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和作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下列范围内,不得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灌溉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10-35千伏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
二、110-330千伏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
三、750千伏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5米。
在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灌溉、堆放有害化学物品等活动时,不得损毁、封堵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设施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应当负责修筑护坡进行加固;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六条?在10-35千伏电力设施周围300米;110-330千伏电力设施周围400米;750千伏电力设施周围500米;15万千瓦以下水电厂电力设施周围300米;15万千瓦以上水电厂电力设施周围400米等处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在上述范围外进行爆破作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第十七条 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和集会应当远离架空电力线路,需要架设临时线路和设施的,应当前往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所在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
三、各类机动车辆(含装载物)、机械或其他物品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自地面起其高度不符合穿越物体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其他线路需从架空电力线路下通过或交叉穿越的;
五、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事项时,应当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前款的作业事项需要电力企业提供协助时,电力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产生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
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外的树木,因高度凤偏后超出安全规定对电力线路可能造成危害的,所有者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不予修剪或者砍伐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建设和产权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对地距离的技术标准,但不承担电力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农田翻整、填埋、铺垫或者自然因素导致供电设施对地距离减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或者突发性事件导致树木、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电力企业可以先行采取相关紧急避险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并尽快报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实施紧急避险措施后,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办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应当注明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个人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需持其本人身份证明。收购单位不得回收来源不明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时,应当存留出售单位的介绍信,记录出售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故后,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触电人实施救助,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会同电力管理、公安等部门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对受害人的抢救或者善后处理,并组成由司法技术和电力技术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出具《触电事故责任认定书》。
由于触电事故引起触电人伤残、死亡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或死亡原因的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电力设施触电事故的,电力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或电力行业安全标准操作的;
二、电力调度失误的。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之一造成本人或他人触电事故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擅自迁移、更动、操作、攀爬运行中的电力设施;
二、私拉乱接、私设电网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电行为;
三、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种植高杆植物等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向电力设施射击、撞击或抛掷物体等行为;
五、在电力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攀附农作物、悬挂物体等行为;
六、在电力杆塔上擅自架设广播线、通讯线、闭路线等线路的行为;
七、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的行为;
九、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行为人使用或操作自身用电设施或擅自使用、操作、盗窃、损坏他人用电设施造成本人或他人触电事故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自身或他人触电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州、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行为,协调电力执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电力设施保护的职责。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在已征用的电力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内种植各类植物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各类禁止性行为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办理用电手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三、不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权谋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其单位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 ? ? ? ? ? ?
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
一、立法的必要性
电力设施是电力的载体,是保障电力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的物质基础。由于电能产供销一次完成的特殊性质,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或盗窃,不仅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企业的利益,而且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我州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2006年黄南电网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41起,被盗线路累计18.9199万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8.1万元。其中拆毁塔材、盗割导线、盗窃电力建设物资、器材等案件比例较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造成停电、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多起。有些地区不法分子屡屡作案、手段恶劣、气焰嚣张,甚至用炸药炸毁高压电线铁塔,几十公里的电力线路被盗割一空,电力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2)损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爆破采石、移动拆卸电杆拉线、吊装、取土、私拉乱接、抛掷物品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倒塔、倒杆、断线、短路跳闸、损毁设备、电力设施基础松动等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3)危害电力设施的问题突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种植树木时,不履行审批手续,随意跨越电力设施保护区,使其建设工程不符合安全距离或与电力设施直接接触,引发停电、人身伤亡等事故。(4)阻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行为时有发生,林木砍伐、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补偿费用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当事人漫天要价,随意提高法定补偿标准,达不到要求,就阻碍正常施工。同时,抢栽抢种现象严重,并强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上述盗窃、破坏、损害和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扰乱了供电秩序,危及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将有利于解决制约黄南州电力发展的主要问题,将为黄南州电力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立法的背景及依据
随着《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其他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电力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力法》为龙头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电力法制的完善对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保障和规范作用,切实维护了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的营运和管理模式,不能解决电力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如: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盗窃电力设施、用户违章用电、拖欠电费等不规范行为,给供电企业造成了损失,也带来了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国家现有的电力法律、法规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便操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从而依法解决供用电双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供用电市场秩序。因此,在国家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既可保障和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也为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立法经验。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电力立法,并加快了电力立法的速度,2005年制定颁布了《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今年又制定颁布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标志着青海省电网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已逐步形成。但由于已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操作上没有具体的规定,给执行造成难度。为此,在黄南州第十三届人大会议上,代表联合提名,建议出台地方电力法规,以保证黄南州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网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此建议得到了州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将此作为州第十三届人大会议的立法提案,纳入州人大立法计划。
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青海省供用电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行政规章。
三、起草过程
2007年9月,州经贸委在深入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现场的基础上,起草了《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际,对《黄南藏族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形成现在的送审稿。
四、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建立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机制。由于电力设施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州、县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较大。加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仅靠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力量难以到达预期效果,只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有效地保护电力设施。因此,为保护电力设施,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送审稿》第三条规定,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设立由政府和电力管理、公安、林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州、县电力管理部门应会同电力企业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培训护线员,健全护线管理责任制。
(二)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针对电力行政执法监管职能不到位,协调难度大,案件查处率低的情况,《送审稿》明确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州、县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实施;在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公告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区界、地段上设立安全保护标志;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治安、刑事案件;协调、疏导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问题。
(三)关于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界定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特殊规定。为确保电网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各类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发生。《送审稿》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界定了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为防止引发停电、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送审稿》第十八条对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下进行施工作业或者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运行安全的活动,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从事。
(四)关于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收购和出售。为封堵销赃渠道,规范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收购行为,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送审稿》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登记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出售人或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其出售物品的来源、名称、数量、规格等。
(五)关于奖励制度。为调动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将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作用,深入持久地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送审稿》第六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六)关于电力设施上触电事故的处理。电力设施上触电事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长期以来,电力设施上发生的触电事故处于无人管的状况,无责任认定部门,无论谁的责任,当事人都要供电企业承担责任,有的甚至无理取闹,直接影响电力企业正常生产。为此,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伤害事故的规定,《送审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故后,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触电人实施救助,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会同电力管理、公安等部门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对受害人的抢救或者善后处理,并组成由司法技术和电力技术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出具《触电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送审稿》还合理界定了触电事故的责任和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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