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2024-11-11

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共8篇)

1.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篇一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XX工商所

非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简称非处罚类执法行为),是指除行政处罚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调解行为、行政建议行为、行政告诫行为、行政指导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简称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监督),是指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XX工商所对本所执法人员的非处罚类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

第四条 本所可以聘请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监督员,实施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第五条 建立重大、疑难的非处罚类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分局名义作出的下列非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一)已经引起相对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强烈对抗或者群体上访的非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

(二)上级机关书面交办、督办的非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

(三)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的行为;

(四)分局负责人认为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疑难的非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 建立重大、疑难非处罚类执法行为集体讨论制度,重大、疑难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的作出及对重大、疑难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的监督由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非处罚类执法申诉制度,相对人对非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不服,可以向分局法制机构申诉,申请行政执法监督。

第八条 对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监督的申请由分局法制机构统一受理,其他机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时,对属于市局管辖范围的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监督事项的,转交法制机构处理。

第九条 开展非处罚类执法行为监督,可以进行调查,调查应当至少有两名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法制工作人员。

第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不到位的,限期纠正;法律、法规、规章存在问题的,及时汇总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予以改变、撤销;

(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主体或者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予以纠正;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限期履行;

(五)对明显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改变,也可以进行调解;

(六)需要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的,由法制机构建议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十一条 限期纠正的,被监督人员应当在限期纠正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纠正情况。

第一十二条 被监督人员违反本规定,拒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答复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和《行政执法监督调解书》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一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报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执法监督按照总局和省、市局及分局的其他规定执行,总局和省、市局及分局未作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XX工商所

XX年XX月XX日印发

2.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变化。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 并且更加偏好选择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而工商管理学科是一门应用科学, 其目的是研究各种类型的组织如何利用有限资源为实现组织目标所采取的管理行为及其规律。因此, 工商管理类专业更强调实践性、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与实际外界应用的衔接。同时, 实践教学使学生能够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 提高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和独立探索问题的能力, 进而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因此, 工商管理专业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工商管理教育来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同时也是现实中诸多方面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目前, 工商管理教育最突出的一个缺陷是实践教育的缺失。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般都是重理论轻实践, 学生普遍存在创新能力差、适应能力差、实践能力差的“三差”现象, 不能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这就使得高等学校的工商管理类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 培养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

二、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一) 学校方面

(1) 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杨瑞霖提出, 部分高校只是通过增设与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或是在其它方面作部分的改变。其忽略实践教学的本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有些学校甚至将参加大赛能否取得好成绩作为衡量是否重视实践教学的标准, 偏离了实践教学的主航道。 (2) 课程设置总量偏高。对工商管理类专业来说, 课程设置总量偏高不利于开展第二课堂教学, 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课程总量应与专业、学生、市场相适应, 做到少而精, 给学生充分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 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使工商管理类的学生真正懂工商管理, 会工商管理。 (3) 专业实验室投入不够。由于大多数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缺乏专有的实验室, 其实践环节不能跟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只能安排在时间相对充足的学期末。从行为学角度来看, 学期末, 大部分同学都急着回家。面对额外的实践环节, 学生的积极性明显偏低, 效果大打折扣。同时, 虽然学校开设了第二课堂, 但是供学生使用的校外实习基地数量有限。因此, 即使有些学校很早就开出了实践课, 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 教师方面

(1) 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对于实践教学任务, 采取应付式的态度。教师一般对费时、费力、低回报的实践教学缺乏热情和动力。而且由于督导的监督工作难以进行, 因此从机会主义来看, 有些教师会直接将实践的内容布置后, 然后让同学们自己去实践, 最后将调查或实习报告收上来就算了事。这样, 实践教学就背离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意。 (2) 对学生的指导不够。一方面指导教师都比较资深, 没有时间来为同学们指导。另一方面, 有些教师不重视实践, 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实践的答疑上, 更倾向于学生的自主。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即使是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也不愿问指导教师, 在有些问题上只做表面了解, 不进行深入探究。甚至导致虚构作假、拷贝、抄袭等不良现象。 (3) 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相脱离。目前我国大学商学院普遍存在教师的科研是为了发表论文、评职称、计算工作量, 没有与教学挂钩, 不能使科研带动教学, 改进教学方法。这样也使得学生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缺乏感性认知, 实习大多是为了完成学分, 没有真正参与其中, 造成对企业缺乏全面的了解。 (4) 实践经验不足。尽管指导教师的学历都普遍较高, 但是其缺乏在企业、公司参与实际的经营与管理的经历, 没有做具体实务的阅历。这样的话, 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就不可避免。也就是说, 教师对有些具体的实践操作也存在含糊或者逃避的现象, 学生参与实践的效果可想而知。 (5) 对学生的考核缺乏效果的评价。实践教学对学生的考核注重出勤、成果、报告的质量等较多, 对学生通过实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没有反映。也正因为学生实践能力并没有计入考核成绩, 就使得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意愿不高, 只注重报告的撰写, 而对实践的过程马虎了事。也就是说在这一方面, 教师对于学生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也应该对学生的考核体系进行相应的改进。

(三) 企业方面

1) 合作限于表面, 监督不力。虽然高校针对工商管理类实践环节的缺陷, 相继开设了第二课堂, 即为学生联系校外实习基地。也就是说, 企业与学校达成了相关的协议, 表示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但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 即使与学校已达成协议, 也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因此, 企业一般不愿意承担额外的负担, 只是表面上显示很乐意接受, 却不给学生安排实际的工作。更不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和严格的监督, 甚至还会在教师了解情况时, 帮助学生对实际情况进行隐瞒。 (2) 不重视实习学生。由于学生实践的时间一般不长, 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不经济的决策。因此, 企业不愿意在学生身上花费人力和物力。只是在刚进去的时候为学生稍作讲解, 做足表面功夫。但在剩下的时间里, 并不安排实际工作, 完全属于自由时间。这样的话, 学生接触不到实际的企业实务与运营体系, 继而就会失去实践教学的兴趣, 实践也就演变成了有名无实的一项工作。因此, 校外基地实习名不副实, 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监督机制构建与应用

(一) 实践教学监督机制的作用

在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改进和革新的历程中, 现有工商管理类培养体系的问题与不足。邵继红站在教学模式改进的角度, 表示可以建构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将第二课堂纳入学分制管理, 以第二课堂的实践性、创新性教育导引第一课堂教学。冷敏、孙晶言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指出:在课外实践方面, 一是社会调查, 可事先由经验丰富的老师确定调研目标和计划, 然后让学生深入到工商企业进行调研, 最后形成调查报告, 并能够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二是专业实习, 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 通过学生的专业实习, 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杨瑞霖从整体效果考虑, 提出:要明确来定义和衡量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 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并且也表明了“愉快学习, 严格考核”的观念。吕娜也表示, 为了增进实践教学的效果, 可以从构建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加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标准等方面进行改进。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 主要还是停留在宏观层面的论述, 在微观层面对如何对实践教学进行更好的监督以使其作用发挥到最大的研究很少。因此, 有必要从实践探索中总结归纳一套具体且可操作性强的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的监督机制, 以培养出真正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

(二) 实践教学质量监督机制考核指标

本文在相关质量体系研究文献分析的基础上, 并结合工商管理类背景, 提炼出了含有3个维度, 10个指标的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监督体制考量表。如表 (1) 所示。

(三) 实践教学质量测评模型

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由学校, 教师, 企业三方面来决定, 以TQ表示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 以QS、QT、QC分别表示学校、教师、企业, 而以Y1、Y2、……、Y10分别表示构成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的10个分项质量得分。下面应用模糊矩阵计算百货商场的顾客忠诚度:

(1) 模糊评价矩阵的构造。假设对于10个测评分项的第n项, 在调查问卷中5级李克特量表中, 第i个量级的选择人数为Xi, 则该测评分项每个量级所对应的隶属度Rni (1≤n≤10, 1≤i≤5) 的计算公式为:

(2) 模糊关系矩阵的构造。首先应计算出在行业背景下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分项得分Yi, 其计算公式如下:

现应用行业汇总统计结果计算出Yi, 所用数据即为表4行业汇总数据:

设每个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测试分项的权重为W, 其确定方式如下:

学校由第1至第3测试分项构成, 其各个测试分项的权重Wi (1≤i≤3) 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则W1=0.32;W2=0.36;W3=0.32。

教师由第4至第8测试分项构成, 其各个测试分项的权重Wi (4≤i≤8) 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则W4=0.21;W5=0.21;W6=0.19;W7=0.21;W8=0.18。

企业由第9、第10测试分项构成, 其各个测试分项的权重Wi (9≤i≤10) 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则W9=0.51;W10=0.49。

(3) 综合测评结果。利用模糊矩阵的合成运算, 得单因素评价模型:Pi=Ai×Ri= (Pi1, Pi2, Pi3, Pi4, Pi5, ) ; (1≤i≤3)

其中P1、P2、P3分别表示学校模糊关系矩阵、教师模糊关系矩阵、企业模糊关系矩阵。

A1、A2、A3分别为学校, 教师, 企业的权重矩阵, 其中:A1= (W1, W2, W1) = (0.32, 036, 0.32) ;A2= (W4, W5, W6, W7, W8) = (0.21, 021, 0.19, 0.21, 0.18) ;A3= (W9, W10) = (0.51, 0.49)

为了更好的计算测量结果, 在此将5级量表转化为百分制, 以如下矩阵F表示:F= (100, 80, 60, 40, 20) T

学校QS、教师QT、企业QC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TQ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矩阵A为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质量权重矩阵, AS为学校权重, AT为教师权重, AC为企业权重, 各忠诚权重的计算公式及结果如下:

(四) 实践教学管理模式应用

(1) 实践教学环节院系对接模式。院对接包括教务处实践科以及财务处。其中教务处实践科地职责是: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下达各学期实践教学任务;汇总实践教学信息, 并对实践教学的进展进行有效监控。财务处的职责是:对各专业实习经费进行审核;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系对接则指系教研室, 其职责为:完善和修改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根据下达的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安排实践教学, 同时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如图 (1) 所示。 (2) 教学质量管理院系对接模式。院对接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和院督导办。其中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职责是:制定教学质量检查计划并下发执行;收集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并进行教学评估和修改计划。院督导办职责是配合教务处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系对接则包括系教研室、教学办、学工办。其中系教研室的职责是:根据教务处相关要求, 进行教学质量自查并汇总上报。系教学办职责是:上报各教研室自查信息。系学工办职责是:协助系教学办完成教学检查工作, 完成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上报。如图 (2) 所示。

四、结语

实践教学对于工商管理教育来说至关重要, 关系高校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复合型以及应用型人才。因此, 不管是高校教育者还是研究工作者都有必要给予实践教学高度重视。而实践教学除了在硬件软件方面需要大力支持外, 还需要完备的监督机制:使学校、教师、企业三方都处于学生以及督导的监控范围内, 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然而, 本文实践教学质量监督的维度和指标是在文献分析基础上, 结合实际, 总结出来的, 尚未有实证作支撑。因此, 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修正与完善。但建立工商管理类实践教学监督机制以及优化院系对接整合模式, 为我国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路径提供了新的思路, 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长富、范文锋:《本科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品牌 (理论版) 》2010年第10期。

[2]单胜江、李总、李建英:《创新教育视域下高校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中国电力教育》2010年第16期。

[3]吕娜《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4]赵艳丽、陈彦丽:《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中外比较研究》, 《黑龙江教育 (高教研究与评估) 》2007年第12期。

[5]杨宇:《工商管理类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探析》, 《盐城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

[6]殷辉、李德才、江玉荣:《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改进》, 《现代教育科学》2010年第11期。

[7]刘林:《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实践教学有关问题研究》,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8期。

[8]邵继红:《论我国高校工商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职业时空》2007年第20期。

3.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篇三

具体来说,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公平竞争规则,将有助于消除一直困扰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及公用事业的行政性垄断等难题,优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执法的外部环境;开放金融、保险、电讯、会计、律师等服务业市场,则将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研究和探索对这些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促进其管理职能到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化,则会促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视对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有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形象。

但与此同时,市场主体、交易方式、竞争手段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的将是一个全新的国际性大市场,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也将大大增加。一方面,是外资企业大量涌入,其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投资方式更加灵活,投资规模更加扩大。这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领域也将不再仅仅局限于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而是会有更多的领域需要介入。另一方面,智能化、电子化、无形化交易手段的大量出现,网上交易、配送中心等组成的现代营销网络的逐步建立和普及,将使基层工商执法增加自身科技含量的工作显得更为迫切,而反垄断、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新情况、新案件也会更多出现,从而对我们的执法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此,变单一的条线监管为全面的综合性监管,变静态的事后监管为动态的全方位监管,变传统的粗放式监管为科学的现代化监管,便成为基层工商执法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从目前形势看,要达到上述目的,至少需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

一是建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工商法律体系。比如,在新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反垄断、商事登记等方面的法规制定上进行积极探索。

二是建立与加入世贸组织形势相适应的基层工商监管新机制。这其中,既包括在机构设置,巡查模式和内部分工方面的探索,也包括政务公开、经济户口、廉政监督等内部管理方面的改革,在管理手段上也要努力实现现代化。

4.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篇四

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商所在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派出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条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三)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五)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六)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七)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八)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工商所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在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手续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注册登记。

工商所应当严格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对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应当责令或者建议派出机关责令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法经营食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所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工商所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第六条工商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并运用计算机手段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进行网络化管理。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应当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诚信守法情况。工商所应当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

工商所应当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

第七条工商所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条工商所应当通过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二)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四)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工商所应当加大对未建立自律制度、自律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自律制度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销售食品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管,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九条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并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

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第十一条工商所应当按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辖区食品质量状况,针对问题突出的食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工商所对监督检查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中发现的以及其他部门公布的属于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禁止入市的食品,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查处,及时追查其食品来源和流向,并通过告示等方式通知辖区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未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不得经营;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工商所可以责令经营者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不能食用的,责令其销毁;已售出的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责令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销毁。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工商所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工商所应当进行回访和跟踪监督管理。退市的食品需重新入市的,工商所应当查验其经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工商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有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宣传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予以查处。

对派出机关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转办、交办的食品案件,工商所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报告派出机关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第十四条工商所应当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并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联络站,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的咨询和投诉,按照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食品消费纠纷;对涉及人身伤亡或者群访群诉的,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机关,依法查处。工商所接到关于食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法律规定的举报,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对当场能够认定的,立即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控制涉嫌食品的流通;对当场难以认定的,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及时按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并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辖区内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工商所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机关,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依法有效妥善处置。

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档案,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工商所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重大信息;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

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方便有关单位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八条工商所应当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所管辖或者本所难以处理的重大、复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请派出机关处理;对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请派出机关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工商所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并与其他同级行政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对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

工商所应当指导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食品质量联络员,建立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的紧密沟通与联系。

工商所可以通过在社区、村镇、市场、学校等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

工商所应当及时解答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的咨询,认真听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工商所应当建立日常学习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工商所应当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派出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手续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群众反映和发现辖区有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取缔的;

(三)对群众举报、派出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食品案件线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

(五)由于失察、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对有害食品未能及时控制,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对应当查处的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对其它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七)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请派出机关移送的;

(八)因执法不力或者失误导致在辖区内形成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的;

(九)因违规、违纪执法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工商所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篇五

工商企字〔2001〕 290号2001.10.16

作者:中国红盾…文章来源:中国红盾论坛网点击数:190更新时间:2012-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交监管,改革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现就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商所实施属地监管的职责

(一)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3、是否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印章、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

5、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6、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建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渠道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

(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对工商所监督管理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1、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向工商所监督管理所需的企业登记资料,包括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以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情况。

2、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向工商所提供企业登记资料采取逐级传送的方式。已经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登记机关与工商所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没有建立计算机网络的登记机关与工商所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加强对工商所监督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工商所应尽快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建立企业监管档案是加强对企业实施属地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工商所应在明年年底前,对辖区内企业,一是要根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以登记注册内容为主的静态管理档案。静态管理档案应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开业日期等基本情况。二是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动态监管要案应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检、处罚等情况。工商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属地企业的“经济户口”管理。

6.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篇六

及其解决的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石,执法监督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的保障。在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大环境下,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确保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有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研究并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仍是当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将在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后,提出若干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提出及漳州做的主要工作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在于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台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 度,并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和目的。笔者所在的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也从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在加强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

为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先后成立了法制科、法制股作为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为平台,基层工商所法制员为支点的市县所三级法制工作网络,确定了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领导分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所需费用列入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从办公、办案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普法宣传、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的费用,为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状况,制定、实施《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操作规范》、《规范基层行政处罚行为若干规定》等执法规范,明确执法办案的权限、程序和基本要求,规范、指导基层执法办案行为。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进行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此外,在总结执法经验和广泛听取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执法办案规范文书,有效解决以往执法文书不统一、格式混乱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 工作的规范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证人员配备,提高人员素质作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来抓。现全市工商系统共有法制机构人员33人,基层工商所法制员63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近95%,法律专业达35%,专业素质普遍较高。同时,通过创设《法制天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案卷评析、跟班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展开范围广阔、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成为全体执法人员学法、懂法标兵,为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人员素质保证。

(四)强化约束机制

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建立了市县所三级案件核审工作网络,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对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实现“案案有核审”,努力做到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办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议细则》,成立了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半年、全年集中互评互查为主,专项检查、现场抽查并进的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制度,力求通过广泛、深入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研究执法薄弱环节,解决执法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把握能力,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虽经多年的努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获得不小的成效,但若以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着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现行体制弊端导致执法与监督矛盾十分突出

在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下,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也更加注重执法的规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追求“执法成果”和罚没收入,仍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评判指标。因此完成案件类型,提高案件数量,增加罚没款收入仍是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动力所在。当执法监督工作与追求“执法成果”的目标相抵触时,往往被迫让路,甚至个别执法监督人员也参与到提高“执法成果”的研究中去,致使执法监督职责虚臵的现象日益严重。

同时,以罚没收入定办案经费的执法激励机制,客观上也造成执法中不应有的利益驱动,促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目标愈发偏离监管的轨道。在一些执法违法的事例中,执法者吹毛求疵、越权管辖、重罚轻管、一事多罚等无不与罚没款相联系。在这样的体制下,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事关经济利益的冲突,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则无法得以灌输和确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等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的落实必然受到影响。

(二)执法监督正确理念薄弱造成的形式监督不断增多 在一些地方和工作人员中,执法监督的正确理念尚未被完全接受,存在不少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一是执法者把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重权力,轻监督,甚至采取各种方法规避监督、对抗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故意挑刺、找茬,影响工作效率,增加执法成本;有的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硬任务是查案,特别是在在目前人员、经费不足情况下,强调执法监督,并不能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中的现实问题,执法监督应当为执法办案让路。二是监督者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在履行监督职责中顾虑重重。有的怕得罪领导和同事,怕影响上下左右的关系,怕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对发现的错误执法行为不敢纠正和追究过错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有的认为监督工作难有作为,不如在其他业务线上工作更易出成绩,因而不安心监督工作。所有这些都使得执法监督经常成为一种形式或摆设。

(三)执法监督机制缺陷产生的职能缺位日趋严重

从实践看,目前执法监督主体在实际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法律授权上赋予的权威性与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权威性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监督工作难于有效开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难于到位。这主要与执法监督机制设臵中的一些缺陷有关。

一是在执法监督主体的地位上,虽然作为执法监督重要主体的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与被监督的相关部门,特别是一些要害部门的规格和级别却一样。这种行政位阶上的平行性,使得其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相关部门,特别是那些要害部门行使权力 时,难于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从而造成监督职能的缺位。这种情况在监督工作得不到上级领导有力支持时尤为明显。

二是在执法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作为执法监督主体的法制机构本身,除了要负责执法监督和应对诉讼、复议等本职工作外,目前还要承担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如干部培训、法制宣传、行政指导、平安创建等,使法制机构成了什么工作都参与的“万金油”。这种工作职责划分上的错乱,使得法制机构人员无法集中有限的精力开展本属于它的执法监督工作,这样也就使得执法监督的职能缺位更加成为可能。

三是在执法监督内部的业务分工上,也存在不科学的地方,影响着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如法制机构同时承担案件核审、听证、执法检查等职能,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案件,经过法制机构核审通过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依然由同一法制机构,甚至是同一个人开展听证组织工作并出具听证报告提出听证意见。此时,如果法制机构经过听证否认处罚意见,就等于否认原有核审结果。因此法制机构往往宁可一错再错,也不会“自打嘴巴”。同样的道理,在开展同级执法检查时,法制机构也多不愿意对本机构核审的案件提出异议,这也是上级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往往能发现同级检查中未被发现问题的原因所在。

四是在执法监督合力的形成上,工商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人教、法制等多个部门负责。法制机构虽然是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是由于没有与其他部门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 工作机制,在执法监督中形成法制部门管事不管人的现状,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执法违规问题,往往点到为止,无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由于无法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从而也使执法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执法监督内容失衡带来的总体监督效果不佳

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否全面平衡、恰当合理,直接关系到执法监督的成效。目前,在执法监督重心的确立上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大多数法制机构往往习惯于把监督重心放在执法的实体问题上,而对办案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一般不会做过多的探究。二是重合法性监督,轻合理性监督。法制机构首要关注的往往是执法权的行使是否具有合法性,而对该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则认为这是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而不必过多监督,或感到不便监督。三是重事后监督,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够。目前的执法监督主要是事后的审核把关和执法检查考评,而事前的执法决策监督和事中的执法过程监督被忽略,缺乏对执法整体过程的动态监督制度。四是重对事的监督而忽略对人的监督。有的地方每年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大量执法问题,但被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这种重视执法行为的监督而忽视对行为人责任追究的监督方式,不但不能有效地纠正已发生的执法过错行为,反而使有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产生“监督无效论”的错误认识,助长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执法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相对滞后等因素也是影响执法监督效果的重要原因,是今后在完善工商行政执法 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同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解决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若干对策思考 针对现阶段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特点,笔者认为,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必须按照“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科学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标准

要把依法行政,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作为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轴,把依法执法作为执法工作最基本的评判指标,在评优评先、奖励晋级中实施违法否决制,一旦任期出现自己或者下属执法违法,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奖励晋级资格。要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在保留执法的利益驱动,克服执法惰性的基础上,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激励机制中。如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通过率、听证支持率、复议诉讼维持率作为决定激励机制中的一个制约因素,发现执法违法、违规、不当的,依情节扣除或者加倍扣除相应奖励,抑制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没款而违法执法、不合理执法的原始动机。

(二)强化正确执法监督理念的培育和养成工作

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是执法监督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因素,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首先应从观念层面人手,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教育工作,强化执法监督重要性认识,提高执法人员 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采用各种方式,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对包括本机关领导在内的全体干部进行执法监督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具体包括专门的执法监督教育培训和考核,及执法业务培训中有监督内容的培训考核。通过培训考核,使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全体工商干部崇尚法律、忠于法律,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从制度改革入手赋予法制机构应有的权威性

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应确立其中枢地位,从监督工作部署到内部日常监督考评,都应该将法制机构作为中枢环节,同时明确纪检、监察、人教等多个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形成以法制部门业务监督为核心,纪检、监察、人教等各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要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对经监督查实确实存在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可以断言,追究一个“责任人”要比监督多起案件的实际成效明显。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人员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使监督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从改变监督方式入手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执法监督是否有成效,如何把握好监督的方式至关重要。对此,根据执法和监督的现状,应适当调整监督的方式。一是加强上级机关 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事实证明层级监督的作用远远大于同级监督,要提高层级监督力度,把层级监督作为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环节;二是强调监督工作常态化,改变以年终执法检查考评为主的做法,把监督的工作重心放在平时,并强化日常的监督效果;三是有针对性的定时开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行等行政执法主要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薄弱环节的重点监督;四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在注重权力运行后果监督(即事后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执法决策环节和执法制度等执法规范建设的事先监督和执法主要环节的过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监督效能的提高

工商执法外部监督形式较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接受、参与外部监督,促进内部执法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一是确立定期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制度,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分析、落实和反馈;二是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充分听取和接受司法机关对执法工作提出的司法建议和监督意见;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基本救济途径,探索、拓展案件回访、民意调查等新的诉求渠道;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活动的信息,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提供监督标准和条件。

7.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篇七

一、工商学院现状及做法

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目前有6个本科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2个本科专业方向: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工商院还拥有工商管理省级重点学科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共计7个教研室, 专任教师30人其中财会类方向10人、工商管理类方向9人、旅游管理方向11人;双肩挑教师3人;工商管理方向硕士生11级10人, 12级7人, 13级4人, 总共2人, 导师15人。学院有17个教学班级, 676名本科生, MBA在校生243人。学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 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主题, 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突出“注重理论基础、强化实践技能、培养创新精神”特色, 构建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的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走产学结合之路。

1、确定了各专业建设目标和培养方案

在专业建设方面, 优先建设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的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精心打造旅游管理专业, 其次根据学院的资源统筹建设其余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就业质量等暂停或停办就业情况差的相关专业。完善了人才培养目标。面对大类学生选专业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选择人数较少 (30人左右) , 但仍可开设的专业时, 学院重新组合与调整了限选课模块的课程。

2、建立健全大类培养模式

工商院建立健全了大类培养模式, 让学生到大二以后根据市场就业情况和个人偏好选择专业。大类培养模式, 让学生在选择就业前, 通过各专业内教师做推介性专业介绍和就业前景分析, 让学生充分了解每一个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师资力量、培养目标定位及就业前景等详细情况。通过学生申请、本人签字确认等环节, 来确定学生所选的专业。

3、建立了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制度

通过例会就日常教学规范、教学态度、师德、考试纪律、教案、课件制作和使用、备课等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同时, 加大教改力度, 加快课程建设力度, 加强多媒体课件建设。目前, 95%的专业课程建立了多媒体课件, 教学效果良好。

4、重视课程改革

首先, 推行精品课建设质量工程。先后推进了财务会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市场营销和旅游学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 派教师参与从政之要与学科文化等全校性讲座课程, 旨在打造精品课程和精品讲座。其次, 建立说课制度。通过每学期开学初全院公开说课活动, 来检查教师备课情况。通过说课, 可以实现专业内教师相互沟通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目的, 避免相互重复, 有助于合理分配有关课程的教学课时。第三, 调整课程体系。积极调整课程体系, 适应新教改变化要求。部分课程根据专业定位的变化进行了调整, 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社会保障理论”课调整为“公共关系学”、财务管理专业的“企业价值评估”课调整为“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等。第四, 积极推广双语教学。为了适应新教改要求, 学院积极开设了双语课程, 学院目前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国际贸易》两门双语课程。

总之, 工商院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 既要把握发展的节奏, 又要根据工商管理各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波动, 不断适时调整招生的数量和培养的模式, 还要敏锐捕捉各专业整体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特点, 充分把握各专业发展的机遇期, 将专业建设与动态的外部环境变化相结合, 使专业的发展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最终实现工商管理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问卷调查和存在问题分析

1、问卷调查

青海民族大学工商院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下面通过对工商院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 总结出了工商院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下是针对青海民族大学工商院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

(1) 您认为工商院现有的课程设置有助于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吗?

通过对工商院5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 回收50份, 其中有效问卷50份, 45%认为工商院现有的课程设置不利于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25%认为一般, 20%认为可以, 10%认为不知道。

(2) 您认为工商院在实践教学经费方面的投入充足吗?

通过对工商院5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 回收50份, 其中有效问卷50份, 15%认为工商院在实践教学经费方面的投入充足, 25%认为一般, 45%认为不充足, 15%认为不了解。

(3) 您认为工商院注重培养企业家精神吗?

通过对工商院5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 回收50份, 其中有效问卷50份, 20%认为工商院注重培养企业家精神, 25%认为一般, 45%认为不注重, 10%认为不清楚。

(4) 您认为工商院缺乏双师型教师吗?

通过对工商院5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 回收5份, 其中有效问卷50份, 65%认为工商院缺乏双师型教师, 20%认为一般, 10%认为不缺乏, 5%认为不了解。

(5) 您认为工商院拥有有效的实践教学操作标准吗?

通过对工商院5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 回收5份, 其中有效问卷50份, 15%认为工商院拥有有效的实践教学操作标准, 25%认为一般, 40%认为没有, 20%认为不了解。

(6) 您认为上课过程中每位学生掌握的知识一样吗?

通过对工商院50名学生的问卷调查, 回收5份, 其中有效问卷50份, 85%认为上课过程中每位学生掌握的知识不一样, 10%认为差不多, 5%认为一样。

2、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查, 可以看出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存在六个问题。一是实践课程设置不合理;二是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三是企业家精神培养不足;四是缺乏双师型教学人才;五是缺乏教学评估体系;六是同学们学习的劲头不足。这些不足表现在下列方面:

(1) 工商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多流于形式, 实际发挥作用不大, 还不能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需要。青海民族大学虽然开设了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 但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知识的讲解上, 还缺乏实战性的演练和实训基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也导致了企业家精神培养的缺失。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各专业是从2000年开始陆续设立和招生的, 学科建设的基础薄弱、投入始终赶不上发展的速度, 师资紧缺、实验设备不足的现象一直存在。学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 使得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明显不能满足需要。目前, 工商院实践教学主要限于一些财务软件的运用和电脑实验室的建设方面, 而对大型实验设备和证券仿真实验室等方面的建设尚未开始。在调研中发现, 学校曾采购了一些沙盘和教学用具, 但由于试验场地的限制, 很多购买的硬件设备闲置, 一放了之, 并未投入到实践教学当中去。

(2) 作为地方民族院校, 我们无法选择生源、无法提高生源质量、无法优化生源结构, 学生中学习风气普遍不浓厚。同时, 由于学生基础参差不齐, 导致教师在教学中无法统一教学标准, 面对教学对象顾此失彼, 不仅学生怨言较多, 教师教学压力也大, 教学效果始终不理想。青海民族大学是一个民族院校, 而工商院也有很多少数民族同学, 学生质量参差不齐, 所学知识却都相同, 这就导致有些学生学的轻而易举, 而有些学生学习却很吃力的现象发生。这不利于学生总体学习水平的提高, 很容易打击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再从工商院采用的教材来看, 99%以上的教材以理论教学为主, 带有实践教学的教材不到开设课程的1%。这是导致学生创新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1、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1) 教学方面。为了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 青海民族大学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如先后召开20次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并多次开会就日常教学规范、教学态度、师德、考试纪律、教案、课件制作和使用、备课提出工作要求。加快课程建设力度, 加强多媒体课件建设, 95%的专业课程建立了多媒体课件, 教学效果良好。调整加入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 如针对财会类专业增加了金融企业会计, 财务软件课程相对增加了教学内容。

(2)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立了专业资料室。2012年度图书资料更新力度较大, 共购置了近717册价值30000余元的图书, 建立大学生书架。要求学生多读书以扩大学生的阅读量, 每读一本书要求交读书心得。目前大学生书架上架图书已达996册, 杂志225册, 光盘104套 (书籍、杂志、光盘来源系学院教师及学生捐赠, 都是最新的书籍, 方便学生获取最新的一些信息资源) 。另外还建立网上图书馆、通过网络硬盘www.dbank.com, 上传电子图书, 供同学免费下载最新的专业资料。

(3) 科研方面科研工作有计划、有措施、落实到位, 近3年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 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 正式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出版教材和著作6部。在此基础上, 学院继续动员、组织教师申报高等级课题。为进一步发展旅游管理专业, 学院组织旅游专业6名老师进行专业发展讲座, 效果显著, 得到学生的好评。

(4) 筹建实验班。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我校教改工作要求, 根据青海民族大学关于2012年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卓越财会人才实验班 (竞争项目) 立项要求, 从2012年起, 学院实施江河源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项目:江河源卓越财会人才实验班。2012年选拔招收实验班学员40名2013年选拔招收实验班学员40名。根据实验班培养目标:“以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财会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 以在校期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证书和具备较强外语和计算机技能为特色, 优化课程体系, 注重实践环节, 强化师资配备, 构建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3年12级实验班英语四级过关人数为2人, 过关比率为58.97%。计算机二级过关人数为1人, 过关比率为46.15%。因为班级学习成绩优异, 在2013年度奖助学金评选中5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年一大批学生先后获得全国、地区英语、演讲、歌曲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2、对于改进的调研

虽然采取了得力措施, 青海民族大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工商院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 本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进行了调查与访谈, 以便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下是针对教师进行的问卷调查:

(1) 您认为工商管理学科如何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创新型人才?

通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进行调查与访谈, 得出以下结果:10%认为工商管理学科要培养出合格的创新型人才需要靠学生自主学习, 30%认为需要加强实践教学, 35%认为需要培养创新意识, 25%认为需要增加企业实习机会。

(2) 您认为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否有必要?

通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进行调查与访谈, 得出以下结果:90%认为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有必要5%认为没有必要, 5%认为无所谓。

(3) 您认为应如何加强实践性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通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进行调查与访谈, 得出以下结果:20%认为加强实践性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需要校内模拟实验, 30%认为需要学生利用假期或统一安排时间自行实践, 40%认为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到有关部门实习, 10%认为其他。

(4) 您认为最好的实践教学方法是什么?

通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进行调查与访谈, 得出以下结果:10%认为最好的实践教学方法是依据教材循序渐进以教师讲授为主;25%认为教师讲主要观点, 结合案例, 组织、启发学生研讨;35%认为案例教学为主, 组织、启发学生研讨;20%认为教师讲主要观点, 放手让学生查找资料, 写论文;10%认为其他。

(5) 您认为在授课过程中应怎样保证每位同学都能学到知识?

通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进行调查与访谈, 得出以下结果:10%认为在授课过程中要保证每位同学都能学到知识需要靠学生自主学习, 10%认为需要增加课时, 70%认为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因材施教, 10%认为其他。

3、对策

通过对工商院部分教师的调查, 结合相关文献, 可以总结出工商院在今后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应该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增加实践环节课程所占比重。应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建设, 制定了《工商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严抓课堂考勤、授课过程等的管理, 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教风建设效果显著。应加强精品课程建设, 完成了财务会计精品课程建设、财务管理精品课程建设、市场营销学精品课程建设、旅游学精品课程建设、全校性讲座课程建设、基础会计讲座课程建设、商务礼仪讲座课程建设、人力资源管理英汉双语课程建设等工作。

二是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工商管理专业属于软科学范畴, 是专门对赢利性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研究, 并探讨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以及技巧的一门学科, 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只不过它实质上更加强调的是对于实践技能的培养, 这是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满足的。然而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 信息技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这就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开展实验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 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 增拨经费, 用来购买实践所需的各种设备, 开发实践基地, 为工商院的实践教学打好基础,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是培养同学们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为培养同学们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 除了要积极组织工商院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 还要加强校内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为学生提供实地演练的机会。要强化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中让学生研究分析的效果与课堂上单纯让学生分析讨论问题的效果不一样, 前者更能激发学生思维能力, 对学生研究问题更具有吸引力。工商院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开展了系列实践教学活动, 加大了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 倡导教师以《行动计划》中强调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教学目标。安排旅游专业老师到省旅游局、青海大学、旅行社等单位进行了专业发展调研。要修订工商管理培养方案, 在工商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加入生产实习环节。本学期安排了六周时间, 安排11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51名去瑞和铝业、中国电信、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生产实习。要加强校企联系, 整合企业资源对学生进行实践教育。本年度工商院选派15名学生去北京达内集团, 进行了为期10天的企业认知培训。本学期我们又与达内集团和千峰科技公司达成意向, 拟在每年选送30-40名学生去企业培训。

四是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要通过争取到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与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合作开展的“中国西部MBA教育师资发展项目”, 该项目由新华都慈善基金会提供了总金额人民币450万元的资金捐赠, 主要支援海南大学、宁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石河子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六所西部院校的MBA师资培训。通过该项目, 我校可选派15名MBA师资在今后的两年半内接受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的脱产进修。工商院每个学期选派3名MBA师资到浙江大学进行脱产进修。鼓励教师考博, 支持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工商院选派财会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各1名老师去天津大学做访问学者, 人力资源专业的1名老师去美国进修。工商管理专业1名老师考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旅游管理专业4名老师就读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要支持财会专业教师考取相关会计师资质证书, 目前学院财会专业教师中有高级会计师三名、高级统计师一名、茶艺技师一名。学院支持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在相关旅游行业挂职进修, 目前1位老师在授课之余挂职进修学院正在起草双师型教师进修工作量核定办法, 提交学校以规范双师型教师进修管理。要注重课堂教学, 注重培养方案的及时修订, 注重教师的进修学习, 注重对教师的督促, 注重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连续几年工商院教师都获得了青年教师讲课比较省级优秀奖。良好的师资队伍, 是我们教学的保证我们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 以最新的知识教授学生, 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的引导。

五是实施因材施教的“分类分级”教学模式。为了使全院不同生源基础的学生, 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 在对学生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和分级培养。如鼓励学习基础与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去考研、考注册会计师, 学习基础差、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去辅修第二学位和考一般资质证书, 督促基础差还不学的学生坐在课桌前, 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去勤工助学。使好学生学得出色, 差学生能够学会, 最终毕业时都得到了相应地提高和专业性地培养。在推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工作中, 应让学生一入学就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学业生涯进行设计和规划, 使学生对自己应该学什么、什么时候该学什么、不同阶段时点的学习方式、个人时间精力的统筹分配都有清醒的认识。

六是协调好“教”与“学”的关系, 并使之齐头并进, 同时发挥出协同作用。为了激发我院师生“教”与“学”的热情, 学院主要采用“拉式管理”的手段开展工作。因为硬性规定老师完不成什么工作任务就会怎样, 规定学生不能干什么而只能干什么, 可能会引发他们的抵触情绪, 从而使一些工作的推进遭到抵制。所以, 教师方面, 工商院通过不定期的、开放式的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等活动, 实现教师间的互相交流、互相促进, 力求尽快打造出一支精、强、 (创) 新的专业教学团队。工商院的教师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内部自发教学竞赛、不断自我完善、以培养高质量学生为荣的工作局面。专业教师一旦真的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 教风也就随之好转。年轻老师多得是激情, 引导好会干得特别出色, 如工商院有的班主任利用晚自习带差生默写英语单词, 有的班主任则凭借多年国外留学的优势带本班学生练习英语口语。还有些班主任请高年级成绩突出的同学到班级中交流学英语、学专业课、过等级证书的经验和方法, 或请已工作同学介绍应聘技巧、专业前景。学生方面, 从全天候监控学生的学习、生活出发, 围绕学生可做的各项工作入手, 狠抓学风。通过引导学生进行考证、考研等, 再借助严格的三级考勤管理制度, 使工商院学生的学习风气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和改善。目前全院学习氛围浓厚, 大多数学生已经投身到自觉学习、持续性学习的轨道中。近几年, 工商院多数专业的毕业生已经呈现出高等级专业证书持有率高、稳定就业率较高、就业质量较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的局面。

七是狠抓本专科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人才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 而且还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工商学院作为全校最大的学院, 2011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达300人, 占全校毕业生的七分之一, 巨大的就业压力下, 通过学院各项工作的层层推进, 仍然取得了总体就业率92%的成绩。其中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专业的财会类专业的总体就业率为96.77%, 高质量就业率为63.92%表面的数字可能会带来后期较好的招生局面, 但是数字下面积淀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就业促进工作已经成为学校常态工作, 送走一茬, 接着又是一茬。所以, 工商院通过尽早部署、全面部署来逐步推动包括财会专业在内的各专业各届毕业生的就业。为促进11届就业工作, 工商院又推出了“各专业教师团队对口负责本专业毕业班就业”的办法, 即按照工商院工商管理类、财会类、旅游管理三大专业方向, 组建以毕业班班主任为核心的三个专任教师团队, 以分专业包干、分工协作的方式, 由专任教师团队对口负责各专业毕业班的就业工作, 各专业就业情况直接和第二年的招生计划挂钩, 整体就业率的上升说明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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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商登记改革考验税收管理 篇八

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宽进”,包括取消最低资本门槛和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理论上可实现“一元注册公司”和“零首付”;“严管”,包括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加强企业自律及社会监督;“简化”,包括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资料流程的简化。

这一改革放松了准入管制,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以济南市为例,3月1日以来,在市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比去年同期增长112%,新登记户数增长80%,认缴资本增长200%以上。市场主体的井喷导致纳税人的增加,截至3月27日,济南市共新办税务登记同比增长71%。

同时,准入管制的放松,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是税收法律不配套。中国原有税务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前置条件,以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资本规模为基础信息,予以税种核定、发票管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税收管理法定依据以及信用约束的税收管理会出现不配套的问题。

二是管理机制不衔接。此次工商登记改革的理念是“宽进严管、社会共治”,而目前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还是“以审代管”,在事前就设置较高门槛,对涉税事项从严限制、层层审批,以此来弥补事中事后管理能力的不足。这种理念本身问题不少,导致“事前门槛较高、事中难以管好、事后忙于应付”的局面。工商登记改革后,工商部门放弃了审核职责,使税收管理失去一道屏障,“以审代管”的管理理念和措施將更加难以为继。

三是方式手段不适应。以发票管理为例,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企业注册资本参考价值降低,税务机关在发票用量审批上失去一个重要依据,容易引起企业通过虚假注册来骗票虚开、走逃的问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带来的发票虚开风险更大。此外,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资料流程的“简化”也使行业税收管理、所得税核实征收难度加大,比如,“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后,企业开办初期很难准确确定其所属行业。

为应对税收工作受到的冲击,构建适应新形势的高效税收管理机制,需要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入手,这包括修订管理员制度和户籍监控办法,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对涉税事项大包大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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