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幼儿园学费(精选10篇)
1.南京市幼儿园学费 篇一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校普通专科教育起步于1978年,在南京本土众多的高职院校中,是一所年轻的、但建设发展速度快、充满活力的高职专业院校。学校地处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轻轨和地铁可达主城区。学校设有财金与商贸学院、工程与信息学院、文创艺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部,开设软件技术、物流管理、财经商贸、健康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信息通讯技术、智能制造、建筑工程、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群共31个专业。教学实训设施齐全,校内建有99个实训室、1个大型实训工场,在校学生近万人。
2.南京市幼儿园学费 篇二
文化名人龙应台说:“人本是散落的珠子,随地乱滚。文化是那根柔弱又强韧的细丝,将珠子串起来成为社会。”
所谓园本文化,是以幼儿为主体,以幼儿园为主要空间,并涵盖领导、教职工,以发展幼儿为主要导向,以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以园本精神、园本文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同时,园本文化也是园所具有的特定精神环境和文化气氛,它包括校园建筑设计、校园景观、绿化美化等物化形态的内容,也包括幼儿园的历史、园风、人际关系、集体舆论、心理氛围以及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幼儿园成员在共同活动交往中形成的非明文规范的行为准则。健康的园本文化,可以陶冶幼儿的情操,启迪幼儿心智,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园本文化是幼儿园本身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
二、幼儿园环境文化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中要求: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创设并有效地利用环境促进幼儿的发展,并提出: (1) 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应有利于引发幼儿的主动探索和幼儿间的交往; (2) 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3) 充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
因此,幼儿园教育离不开环境教育。孩子每天学习、生活在幼儿园里,耳濡目染地接受幼儿园的教育,他们的情感、态度、习惯、性格甚至能力,都受到幼儿园环境文化的深刻影响。因此,谈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必然要谈园本文化;谈幼儿园的发展,必然要研究环境对幼儿的作用。
三、南京一幼的环境文化
南京市第一幼儿园 (以下简称“南京一幼”) 是一所历史悠久、有着深厚教育文化积淀的教育办幼儿园,创立于1949年,是南京建园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所教办全托兼日托幼儿园,是江苏省、南京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是南京师范大学香港师资培训的主要基地,我们的教科研信息迅即,每年都有许多来自发达国家的幼儿教育专家来我园参观交流。南京一幼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致力于培养适应未来国际社会生活的健康孩子,构建出蕴含“诗性智慧,游戏精神”课程理念的“三叶草”园本文化,并着力打造与此相应的环境文化。三叶草又被称为幸福草、幸运草,传说中找到有四瓣叶片的三叶草,就会得到幸福,是幸运的表现。因此,南京一幼的三叶草文化,真正的含义就是幸福教育,为了孩子终身幸福的教育。
南京一幼的课程文化特质可以用八个字总结:“诗性智慧,游戏精神”。诗性的智慧,蕴藏着对真、善、美的渴求;游戏的精神,弥散着生命、成长、创造的气息。南京一幼人追求的是:自然流淌的田园诗意、于无声处的教育诗意、别具一格的审美诗意、顺势而为的管理诗意。
因为我们追求清雅和恒久的视觉舒适感,所以南京一幼的环境文化可以概括为三个特质:清新韵雅、质朴亲切、鲜活广博。
我们追求别具一格的审美诗意、开放的空间、生命的驿动、细节的意趣。
幼儿园是首诗—
灵动的个性,
探究的乐趣,
美丽的心情,
一首用心感受的诗。我们渴望,
让纯真的诗意穿透孩子的童年生活,
让美丽的诗意穿透我们的教育生活,
让梦一样的诗意闪烁在幼儿园的角角落落
孩子们的一切,
我们的一切,
就这样悄悄地融入到
3.深圳幼儿园学费 篇三
坂田 新生9000大洋,含所有费用,包概校车费,我的是老生8000元,不坐校车。
坂田--博雅幼儿园,6805元/学期(保教费900元/月、生活费300元/月,其他就是杂费了)估计下个月要坐校车了,还得600元。
坂田 的远恒佳要近1w了,梅龙镇这个算便宜了。
布吉的,校服6套 720,被子230,书包 50,生活费 1900,保教费4000,学习用品100 还有一个什么费 一起是7100多
康桥花园二期小区的幼儿园,学费一次性交齐5800,含了一个书包和一套校服,不知道会不会中途又要家长买这个那个的或者推荐上这个兴趣班那个兴趣班的。
布吉康桥花园晶晶幼儿园小班去年九月还是六千多,今年涨到七千八,外加950元买园服被子和书包。明年不知道还会不会继续涨。
康桥的,晶晶确实贵得狠,艺术班的都过万了,前几天上了一时间,但也没用啊,人家不缺生源。
龙岗中心城中城绿景.大公馆下面的城市立方幼儿园。5480元/学期。可能是去年新开的,学费还不是很贵。也有外教的,学校环境,老师都挺不错,很满意。现在龙岗中心城这边一般花园小区的幼儿园都是6000左右
龙岗中心城边缘的.去年小一5800,不含被子园服.今年上半年说要该成国际班, 有外教 +1000,结果1个多月后学校外教不见了.学校没有给家长任何说法.今年开学7150.中班了.没有办法,幼儿园就在楼下, 图的就是接送方便.周末报名, 孩子问,妈妈怎么要给他们那么多钱啊(学校只收现金).旁边一致命幼儿园已经快10K了.(我读四年本科的学费啊)
龙岗中心城公园大地乐天幼儿园中班7750元,比上学期涨了500元,只包含保教费和伙食费,书本费、校服、被子、书包、接送车费、兴趣班、5点半至6点半的晚托等等另外交费
布吉东方半岛上小班,学费是6180元,其中900*5保教费,250*5,伙食费,被子150元,书包30元,校服4套,200元,50元校园通。要知道去年它家才5380元呀,一学期就涨了800元呀,市内的,上了四年幼儿园,一学期11900多,还要校车费1000。另外学校的培训班,如果你不参加的话,基本上什么演出的机会都没有了,我小孩刚开始还不参加,后来就天天回来跟我说,妈妈,那些有参加语言班的都站到中间和前面,后来强制的参加跳舞班,英语班2000,语言3000,跳舞1250,还有钢琴等等,还有一到表演,演出服明明是学校的,但是都要出出租费。家长被常年累月的表演搞得很累,可是小孩喜欢。幼儿园就是抓住这个心里,公立的幼儿园,昨晚收到短信,9月2日前要交5000元的学费,这只是个亲子班哦,要大人陪的,每天才2个小时,没有任何吃的点心,书包、衣服等费用另外算,这个坑爹的幼儿园学费呀~~~
罗湖的某公立幼儿园 学费5000/学期
罗湖某公立幼儿园,学费5000+,包含园服350,不知道包不包被子和书包。园服有几套也不知道,过几天就知道啦。
罗湖某著名公立幼儿园,学费5000+一个学期,包括了书包和园服和被子。算起来是比较便宜。但是,,之前一年一直上亲子班,两个学期每学期4000+的亲子班费用,真是伤不起哟。。但是总体来讲,我还是满意的,因为比我以上两个朋友的每月2000或者每月2800,已经便宜不少了。精神胜利法。
罗湖春风路的QQ幼儿园,我女儿今年小一了,去年开始就是一万多一学期,包括校车费和接送费,平均下来是一个月2100吧。校服另外收费,800元,有五套。校服的质量不错,穿了一年下来还挺新的,可以送给同一个幼儿园的孩子。
福田,每月1100元。关外幼儿园收费真贵啊。
福田区的,第一个月3000左右,包括书包,校服什么的,以后每个月1500元左右
福田的亲子班学费早就交完拉.明天去签到.一个学期也是5000多, 每天也就去上2小时, 还要家长陪.当初也是为了上他们的幼儿园,才要去上他们的亲子班.也就相当于赞助了.福田给交了学费。共7300多吧,由于这个园评为深圳一级幼儿园,福田政府每月补贴300元。哈哈退了1500元。(不过生活费涨了500元)第一次享受到深圳的福利啊。
福田 中心区 普惠性私立 最后一年 交了接近1W2。一次性交了一个学期的。据说 还得再交拼音费
还有例如元旦 六一大型活动 稍微交点活动经费吧
我们家马上大班,一般都是放假前学校就把缴费单发下来了,一学期所有的加起来五千,还包括140的体检费,罗湖某公立学校,学费直接都是交到银行由财政局统一划给学校的,不用直接交学校,学费到现在没有涨,小班是多少现在还是多少,自己还挺满意的,老师都是编制内的,工资应该也不低,对孩子都蛮负责的。
景田,最便宜的也要1000多啊,普遍的就是2K左右一个月,那个什么蒙台梭利的幼儿园,以前我问过,7K多一个月,现在好象开了普班,但也要4K多到5K一个月,幼儿园,钱包真的伤不起啊,我家还得上个学前班
现在才知道原来关内的幼儿园总体比关外便宜
桃源村的我知道的两家都是1000多点,另外几家可能便宜些吧.关内公立的,象桃源村,白石洲,都是950/月,还每月交就行,无需一次交清,人家一学期上满5个月,交多少钱上多少时间的 关内便宜阿,中班了没校服之类的8030一学期,还报了个386的兴趣班.周围的貌似也没有更低的了
关外就是贵,实际上课只有四个月,收费是按5个月的保教费来收的,看起来总额只多出千把块,实际上少上一个月的课
关外,这学期,我家也是俩小孩小幼儿园,一个大班5岁多点(未到年龄不能上小学,复读一年),一个小班3岁。学费比坛子里的小朋友便宜。
自家车接送,3700元/人*2=7400元。含书、书包、伙食费。校服50元/套,自愿购买。如果要校车接送,就是加500元/人/期。
因为我家没老人家带,所以放在公司附近的幼儿园,上班带过来,下班接回去。原来是大孩子上,这学期带俩个,不知吃不吃得消。老公还在福田上班。
关外,丫头读的幼儿园还好,大班,一学期4500(这学期还涨了300),可以分月交,我个人感觉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当然硬件不算太好,但胜在老师不错,和家长沟通很顺畅,丫头读了两年了,还是挺开心的。。
关外,这学期,我家也是俩小孩小幼儿园,一个大班5岁多点(未到年龄不能上小学,复读一年),一个小班3岁。学费比坛子里的小朋友便宜。
自家车接送,3700元/人*2=7400元。含书、书包、伙食费。校服50元/套,自愿购买。如果要校车接送,就是加500元/人/期。
因为我家没老人家带,所以放在公司附近的幼儿园,上班带过来,下班接回去。原来是大孩子上,这学期带俩个,不知吃不吃得消。老公还在福田上班。
梅林关外,龙华新区周边3个幼儿园,全部是私立幼儿园,特蕾新:6000+一学期
龙岸国际幼儿园:8500一学期
海利达幼儿园:2100/月,先要上5个月早教才能报得上,早教1600/月
宝安海滨城晶晶幼儿园一个月1600包含所有费用,被子没有买买了个硬邦邦得书包50.校服475共6套还没有量身高所以没有交钱
南山的,1420/月,是不是也属于超贵行列了?米有关注这个费用,因为小区孩子都在那里上学,我女儿就非要进去
南山,虽然觉得学费贵,但一个老师带5个左右的孩子;小区门口也有一个学费1600左右每个月,班里孩子很多,学不到什么东西,也就选了贵的这个,,在南山,每月1500保教费,250伙食费,书包50,被子一套220,夏装园服60,护齿费10,书本费等517,一个学期下来9607(目前是这样),后面肯定要买冬天园服什么的。
南山,昨天收到幼儿园老师电话,(机关的进不了,只能上私立)学费11300一学期,具体明细还没说,不知道是否包括学费和床上用品~~ 南山,9千一学期啊,都上不起了,太贵了!
南山前海,排不上公立,只能读最最便宜的私立,保教1350/月,伙食300/月,开学时书本+杂费360,校讯80/学期,体能115/学期, 这学期按5个月算1650*5+360+80+115=8805,我K,钱包好受伤
南山,私立的(公立的申请了,人家说了公务员的孩子优先,全家深户也一样进不去,只能上私立的),一个月保教费1800 伙食费300,书本费247,一个学期下来是一万多块
坪山,保教费850*5,伙食费250*5,一共5500元,上学期是4800余元.被子,书包,园服自愿购买,订了一套夏装一套秋装:60+80,这个价格是坪山数于最贵的了.其它私立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是4500元以下每学期.看了住在偏僻的关外这方面会比较省钱了.蛇口花园城幼儿园国语普通班,每月至少1930 是最最基本的费用„(不含书本费、兴趣班等其他费用。)
蛇口,育才幼儿园1208元/月,觉得还算能接受,关外怎么都那么贵啊,不过加上孩子的兴趣班费啥的也上两千一个月了,坚决只生一个啊,多了养不起
南山前海,女儿上了两年幼儿园,每年涨价。这都开学了,还没收到幼儿园收费通知。估计也是过W了,上学期差点一w.还要两年才上小学,我的钱包呀
南山后海我女儿从2岁半哭着闹着要上幼儿园,到7岁才能上小学,这学期大班学费9650,南光城市幼儿园普通班,学费1200*5月,伙食费一个月250,书本费180,书包60,被子220.还有校服,忘记多少钱了,算下来,要准备8K
南山中海阳光玫瑰园的幼儿园,一个月4000+,一年下来好几W哪,伤不起~泪奔
中山市,某区的中心幼儿园,离家大约5分钟车程,市一级,2教一保,园内设施非常棒,孩子的活动空间很大,原木桌椅和独立有围栏的实睡床,保教费一学期2200元,今天拿被子130元,9月3号才知道伙食加园服费用,不知道有多少,但比较深圳,真的是超便宜了。当然,我们小区唯一一家幼儿园也上万了,孩子的吃喝学习睡觉都在一间屋进行。我个人认为的唯一优点即接送近。
广州,我小区的幼儿园叫孙瑞雪幼儿园,就是好多家长热捧的《爱和自由》那本书的作者办的,赞助费2万/年,另一个月再交1980元(不含校车,校车另交),因为这个学校一年只放一个星期的假,那学费就是按12个月来收费的,另外不知道还有一些什么费用,折合下来将近3800元/月,而且那个学校什么所谓的国外教育方式,什么都不教的,孩子成天就是玩,如果只是玩那也没所谓,但是宣扬的理论就是孩子不吃饭就是不饿,不想睡觉也可以不睡,我的天,花这么多钱那不如放在家自己带好了,另外只有手工课,可以上也可以不上,我观察过,基本上每上一节课不会超过10个小朋友的,呵呵,那才叫坑爹呀,不过让我想不通的是居然还有很多家长很迷信那一套,就跟被洗过脑一样,个人觉得那种教育方式一点都不适合中国国情,书写的再好,跟实际还是有很有差距的。
汕头的.部队幼儿园,一个学期800元,一般的幼儿园一个学期也就1000出头,比深圳的一般幼儿园一个月的还少.便宜1/5左右!
内地的更不用说了,一年也是几百上千的.怪不得回到家感觉最穷最没钱最累的就是我们在深圳打工的人了.家里面随随便的认识的人都是混的不错,有房(很多不止一套的),有车!
中山读书,公办的,去年才260.今年升一级幼儿园了保教费420.伙食费220左右含牛奶,深圳上的话要两千多一月呢
成都金苹果幼儿园 1.98万/年的建园费,外加每月1100的生活费
现在这个价格应该读不上金苹果了,金苹果一年加在一起是4-8万。成都一共有20多家金苹果,绝大部分学位都非常紧张。其旗下的旗舰店,就是7、8万一年的的倒是有学位。和成都的很多私立幼儿园比起来,我觉得深圳的真的不算贵了。
马荣,大班,一次交一学期便宜300元,总共一万一千多
宁远教育集团下宝安新锦安幼儿园。女儿上的幼儿园,是从不乱收费,学费4680+50元校讯通,中途不再收任何费,不用买校服,老师也不错,学校环境我个人还比较满意。
远恒佳集团下的兴茂幼儿园,通知明天交学费,电话里,老师强调仅限一天缴费。
对于老师的调强,我当然不敢怠慢,想想报名的时候,在多少递交的资料当中录取下来的,今天一大早,不到七点半就到园里了,学费6635元/学期,再看看明细,其中有书包:80元,校服700元,床上用品200元。。。,学费就不多说了吧,说这三项吧,问工作人员,校服要700元,有几套,回答说大概四五套吧,四五套校服要700元,我还是觉得相当地贵啊,这是必须交的,没有选择;再说下书包吧,因为亲戚刚送了一个很好的书包给儿子,我说书包就不要了吧,回答说你最好要,我很坚定地说,我有,开源节流,好吧,看我这么坚定的想法,工作人员也没说什么了。。
为什么现在幼儿园的学费这么贵,跟读大学差不多了,政府不作为,对民办的幼儿园已失控
我们家幼儿园的学费明细如下:
1、保教费850*5=4250元;
2、生活费220*5=1100元;
3、学习用品费:600元;
4、外教费1300元。
5、什么校讯通75元,一共是7325元。
说明:以上明细1.2是教育局备案的价格,在幼儿园内也有公示栏。
第3项,学习用品费,公示栏上有这一项,但是价格为0,每年照常收取。
第4项,所谓的外教费,没有在教育局备案,也没有在公示栏上体现。园方说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当然如果你不自愿交纳的话,那么你的孩子就可以不要在这个幼儿园上学啦。你只有被“自愿”的份。
第5项,校讯通的费用,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基本上就是发个什么早餐中餐,没什么其他用途。
今早也去交费,新生9240元,保教费6000元,生活费1000元,书包校服教材这类的1000元,还有个什么视频1000元(说这个是自愿选择的,一般都会选的),钱包伤不起了!
1160的学费。260的伙食费,不强制兴趣班,上的话跳舞班 英文班加收150。画画班加收180.中途不收其他费用,被子书包 2套衣服都是小班发的一直用到大班,其他书本是一年交一次费用,这样说来我们这个幼儿园还算是比较靠谱吧
幼儿园小班,不坐车总计5770元,其中保教费4000,被子180,服装180,书包30,伙食费1300,园讯通50,智能卡20.相比之下,似乎还算便宜的了,不过比我们当年上大学学费还是要高!
我家因为提前半年读了个临时幼儿园,之前还试过一周另外一个幼儿园,结果现在家里3个书包,2套被子,若干校服,还有很多没拆封的,全是黄色的,无语中。现在正式上的幼儿园学费5850-6450元,2种班,一个普通班,一个新概念班,差600块。
这周六要去交费了,学费1500元,伙食费250元,共1750元。
昨天幼儿园老师又打电话要我们去缴费了。可能是新开的幼儿园,也不是公立的,所以态度还好。在我的坚持下,我依然没有要他们的园服(之前上过一学期的)。老师见我太过坚持,就不了了之了。小孩的园服质量不好款式又难看,之前幼儿园买了三四套的,基本没这么穿的,还买,不买了,自己的衣服都穿不过来的,坚决不要!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按5个月收费,上个学期是2月13日开学,7月6号放假, 这次是9月3日开学,正常到2013年2月3日才满五个月,可那时已经腊月二十三了,早早就会放假了.其实每个学期都没有上过满满的五个月,属变相收费吧!我们的涨了3百,直接上到了2千以上/月,幸好按月缴,不用一次性出那么多
问过物业,小区的这家幼儿园是免租的。免租的收这么贵,业主还不一定有学位,一个班上至少有1/3的小区外孩子。还没有地方可以投诉。
真的很支持梅陇镇业主,有权选择普惠幼儿园。这一次闹成功了,以后的其它的幼儿园就不敢这么张扬和霸道。
你高档的去外面开,愿意上的业主你们派车来接就是了,不要占着普通老百姓的地盘。
我们家的一学期学费900*5,伙食费300*5,书包65,被子200(没要),校服1套80(感觉和自己买的40-50差不多,还掉色),还有什么手工课250,每个月班车费150。还好可以分月交。但是说实话,管理的真的不行,老师也不太用心,才上了3天就给园长发了两个短信,唉,都考虑转园了。但不知别的幼儿园会不会也有这些问题啊,公立的又进不去...一共是6130,其中包括书包30,校通信费60,校服一套40,被子180.看上面的,还比较合理。
4.南京市幼儿园学费 篇四
(2003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03年11月24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工作。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工作。”
二、第四条修改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应当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中小学、幼儿园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照规定由政府划拨。”
三、第五条修改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的用地规划。
“用地规划应当根据本市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等内容。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用地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规划用途。
“用地规划确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项目,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一次完成征地工作。
“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中,应当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第六条修改为:“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标准及其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千人口中按7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其用地面积为:旧城区,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3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69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9500平方米;新区,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5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80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22500平方米。
(二)每千人口中按7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其用地面积为:旧城区,12班规模学校不低于6000平方米、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7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80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9000平方米;新区,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2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36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5000平方米。
(三)每千人口中按36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在新区建设居住区和小区,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为:6班规模不低于2700平方米、9班规模不低于3800平方米、12班规模不低于4700平方米。
“因用地现状条件等其他原因使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用地规模作相应调整。”
五、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四款和第十条。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因规划调整或者停办、合并、置换、搬迁、扩建中小学或者幼儿园,需对原校舍、场地调整的,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意见,由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七、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依次调整为第十条至第十四条。
此外,对一些文字作必要的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2003年修正本)
(1995年9月22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1995年12月1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3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合理规划和保护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和规划用地。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工作。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应当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中小学、幼儿园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照规定由政府划拨。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的用地规划。
用地规划应当根据本市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等内容。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用地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规划用途。
用地规划确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项目,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一次完成征地工作。
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中,应当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标准及其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千人口中按7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其用地面积为:旧城区,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3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69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9500平方米;新区,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5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80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22500平方米。
(二)每千人口中按7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其用地面积为:旧城区,12班规模学校不低于6000平方米、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7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80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9000平方米;新区,18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2000平方米、24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3600平方米、30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5000平方米。
(三)每千人口中按36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在新区建设居住区和小区,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为:6班规模不低于2700平方米、9班规模不低于3800平方米、12班规模不低于4700平方米。
因用地现状条件等其他原因使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用地规模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因规划调整或者停办、合并、置换、搬迁、扩建中小学或者幼儿园,需对原校舍、场地调整的,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意见,由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地。
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土地和用房的管理,不得将教学用地和教学用房移作他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无法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的,应当异地归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房屋建筑。
因市政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的,必须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临时用地范围,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占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结束后,所有临时性房屋建筑应当无条件拆除。
第十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的现有教学用地或者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住宅、商业用房及其它与教育无关的房屋建筑,或者违反规划改变教学用地和教学用房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小学、幼儿园将教学用地和教学用房移作他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按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市各县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用地和规划用地的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5.北京市幼儿园电话地址一览 篇五
名称/地址/园长姓名/联系电话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幼儿园/地安门拐棒胡同2号/何薇/64014883
东城区卫生局第三幼儿园/东圳江2号/王丽颖/65245183
外经贸部机关幼儿园/崇文区台基厂三条2号/宋小茹/65246219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东四北大街汪芝麻胡同19号/冯蕙燕/64041851或64041825
解放军总政治部幼儿园/安德里北街27号/刘九如/66794774或66794773
煤炭工业部机关幼儿园/东城和平里九区3号/杨春凤/64217766-25900
东城区东四五条幼儿园/东四五条41号/王小萍/64040197
东城区东华门幼儿园/西河沿大街149号/连玉华/65124342
化学工业部幼儿园/和平里化工大院/张秀芬/64212890
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原十字坡幼儿园)/东外十字坡22号/
王新茜/64161929
鲍家街幼儿园/复兴门内大街前老来街38号/张淑兰/66022312
棉花胡同幼儿园/西城区棉花胡同78号/迟蔷/66181319或
66181953
公安部幼儿园/木樨地北里2号/张秀珍/63261827
二龙路新京畿道实验幼儿园/新京畿道小区12号楼/付曼丽/
66022044
崇文区光明幼儿园/崇文区光明25楼/郝杰兰/67129766
崇文区第二幼儿园/安化北里64号/何佩云/67142852
崇文区第三幼儿园/幸福北里12楼对面/范佩芬/67115628
崇文区安乐幼儿园/永外杨家园路70号/邹平/67212868
北京军区空军育翔幼儿园/崇文区板厂南里11号/张德慧/
67125378
和平门幼儿园/上斜街/申桂红/63153991或63035684
槐柏树幼儿园/槐柏树南里10号楼/韩平花/63039953
北京第四幼儿园/宣武区樱桃三条7号/金幼中/63520354或
63521996
中国工运学院幼儿园/海淀区增光路45号/桑凤英/68458009
解放军总后勤部五一幼儿院/太平路31号/关俊英/66887343或
66885445
海军北京示范幼儿园(一幼)/西三环中路19号/苏琼珠/
86954011
北京市六一幼儿园/海淀区青龙桥六间房1号/刘燕/62881880
丰台区实验幼儿园/方庄芳群园2区10号楼/祁爱莲/67622250
解放总后勤部六一幼儿园/丰台北大地75号院内/薛春葭/66884415或66888032
丰台区丰台第一幼儿园/丰台区东大街28号/吴冬慧/63811373
航天部第一研究院幼儿园/丰台区万源路东高地90栋/张琳/68381868
北方车辆制造厂幼儿园/北方车辆制造厂内/王慧妍/83877711-4208或2422
石景山第三幼儿园/石景山高科技海特花园小区内/徐燕/68872445
首钢幼儿保教处第四幼儿园/老山东里/王明翠/68875373
北京军区政治部幼儿园/北京八大处甲1号(军区政治部)/杨桂贞/
66379547或66379546
门头沟幼儿园/新桥大街44号/张兵/69843247或
69843196
房山区幼儿园/房山南大街32号/刘玉琴/69312938
顺义县建新幼儿园/建新北区/肖文玲/69442746
昌平县委机关幼儿园/鼓楼南大街永安巷5号/刘淑新/69741046
顺义县第三幼儿园/顺义区建南36号楼/王玉清/69446953
怀柔县第二幼儿园/湖光滤我15号/梅永勤/69622792
昌平教工幼儿园/城区镇西环里小区/越秀云/69746034
昌平县工业幼儿园/城区镇西环路/冯春芳/69742271
大兴县黄村第二幼儿园/三中苍/薛玉娟/69242302
延庆县新城幼儿园/延庆县新城街5号/支秀风/69142291
文化部幼儿园/西城区旧旧鼓楼大街小石桥胡同甲24号/单秋燕/
64040778
林业部幼儿园/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1号楼/唐静风/64212759或许4208106
农业部幼儿园/农展南里11里/吴珊/65075528
新华社保育院/海淀区杨坊店3号/袁桂美/63961188-6513
外交部东郊幼儿园/朝阳区光华西里2号/韩汶梅/65933520
国家旅游局幼儿园/朝阳区静安东里6号楼/李良红/64668672
机械部机关幼儿园/西城区百万庄北街2号/黄淑华/68352679
中国工商银行幼儿园/海淀区八宝庄252号/许金镯/88125984
中国科学院第一幼儿园/中关村24楼旁一幼/郭美仙/62553620
中国科学院第三幼儿园/中关村南一街2号/李树荣/62552204
中国科学院第四幼儿园/朝阳区德外祁家豁子华严里大院/李铮/
62007462
新闻出版署培新幼儿园/东西十条113号/赵婉慈/64002109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幼儿园/62013364
国内贸易部三里河幼儿园/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史爱群/68527239或857238
兵器工业总公司车道沟幼儿园/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闫慧/68962456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幼儿园/海淀区增光路5号/陈文萍/68421062或68429811
北京市第三幼儿园/中山公园内/张昊/66056886
冶金工业部幼儿园/安定门外地兴居47号/赵玉华/64216771
北京自来水公司东直门幼儿园/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甲4号/段莹/64651577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燕郊幼儿园/海淀区阜成路8号/李秀美/68372409或68371604
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幼儿园/东城区北锣鼓巷99号/鲁惠玉/66725240
北海幼儿园/地安门西大街22号/卢姗姗/64042745或64070491
曙光幼儿园/西直门小后仓36号/饶亦琳/66150506或66161430
北京市第六幼儿园/西城区旧鼓楼大街43号/李建丽/64044226
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德内松树街7号/吴艳牛/66181528
北京军区宇峰幼儿园/西城区群力胡同17号/黄兴仪/66189919
新街口街道果子市幼儿园/鼓楼西大楼169号/杨小平/64040166
或84030358
北京市邮政管理鸿雁幼儿园/西城区阜外万明园小区5号楼/乔秋莲/68032016
西四北幼儿园/西城区西四北三条11号/刘雨生/66182447或
66181545
洁民幼儿园/西城区裕中西里/62351610
北京第五幼儿园/夕照寺/米晓娟/67122474
崇文区回民幼儿园/东花市北里东区12楼/张承泽/67120322
崇文区永东幼儿园/永定门东街23号/韩蔷/67025321
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光明路1号/王建梅/67169177
虎坊路幼儿园/宣武区虎坊路/李金凤/66030694
宣武实验幼儿园/南新华街21号/吴欣萍/63033056
三教寺幼儿园/宣武区白纸坊东街6号/尹会美/63527797
长椿街幼儿园/槐柏树街/景琴/63104154或63011057
宣武区回民幼儿园/枣林前街14号/甘连/63576010
朝阳区和平街幼儿园/和平街八区6号楼/张成芬/64211548
朝阳区三里屯幼儿园/朝阳区南三里屯东17楼/颜磊/65074306
朝阳区团结糊第一幼儿园/65949109
朝阳区安华里第二幼儿园/朝阳区安华里/郭文英/64251691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新外大街19号北师大院内/张澜/
62208129
解放军总医院幼儿园/海淀区复兴路28号/葛蓓莉/66937305
国防大学第一幼儿园/66764292
解放军总参炮兵幼儿园/海淀区复兴路24号/郑紫云/66827946
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幼儿园/海淀区镶红旗/杨毅/66767251
解放军海军第二幼儿园/西三环中路/蔡淑燕/66954021
解放军海军第三幼儿园/西三环中路/徐桂云/66954031
四季青常青幼儿园/海淀四季青乡东冉村443号/李绍云
北京水利局幼儿园/玉渊潭公园内/陈风云/68514837
蒲黄榆第一幼儿园/丰台区蒲黄榆三里甲3号/穆新莉/67625296
丰台政府机关幼儿园/丰台北大街1号/申桂萍/63811819
方庄第一幼儿园/方庄小区芳古园一区16楼/吴志慧/67628116
方庄芳群第二幼儿园/芳群园四区10号楼/郭惠如/67609460
丰台第二幼儿园/望园西里17号楼/李书/63839282
丰台第三幼儿园/丰台区五里店/犬晓红/63815572
芳庄第二幼儿园/芳星园三区/67635132
芳庄第三园/芳城区一区8号楼/马淑英/67644688
蒲黄榆第二幼儿园/丰台区蒲黄榆蒲安里8号楼/李淑清/67622340
丰台第四幼儿园/丰台区桥南造甲南里17号/权明/63726391
装甲兵工程学院幼儿园/丰台区装甲兵工程学院崔村19号院/王季青/
66717471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幼儿园/丰台区云港北里18号/徐艳/
68375438
6.交学费的故事 篇六
我是1980年秋季开始上小学的。那时候我们鲁西南的农村还比较穷, 虽然在农村上小学的费用很低, 但因为家里人口多、劳动力少, 每年都是生产队里有名的“缺粮户”, 加上家里兄妹四个都上学, 所以交学费的确是家里一笔不小的开支。
我清楚地记得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 学杂费是1元钱, 可家里哪有节余的钱啊!开学前, 妈妈不得不卖了一些鸡蛋, 才给两个哥哥、姐姐和我凑足了当年的学费。在以后的日子里, 一到学校要求交学费的时候, 我们几个兄妹就愁眉不展。每当妈妈看到我们发愁的样子就会问:“是不是又到学校要求交学费的时候了?”
记得我上二年级的下学期, 我和哥哥们、姐姐又要交学费了。由于刚过完年, 家里的生活更是困难, 妈妈没有办法, 硬是将正在下蛋的两只母鸡卖了。当时收鸡的人还不要, 妈妈使劲儿跟人家说了一大堆好话, 说家里有四个学生等着交学费呢, 人家才勉强地收下。
到了1982年, 我们那儿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后, 家里的经济条件才有了好转。第一年, 我们家承包地产的小麦满满地堆在屋子里, 就像一座小山。我赤脚坐在小麦上, 心里美滋滋的, 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这么好的麦子啊!更让人难忘的是, 一到夏秋季节, 我们家承包地里种的西瓜、豆角也都长势喜人。爸爸妈妈将这些西瓜、豆角卖了, 我们交学费自然就不成问题了。
后来, 我考上中专, 带着行李和家里为我筹措的学费来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校园。交了970元的学费后, 按照惯例我来到食堂办理就餐手续。当我从口袋里掏出钱准备兑换餐票时, 工作人员笑了:“同学, 从现在起, 你就是国家的正式干部了, 国家每月给你32斤饭票、24元菜票, 不收取任何费用。”
转眼到了2003年秋季, 我的儿子该上幼儿园了, 每年交300元的学费, 这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国家正式职工的我们, 是完全承受得起的。
2007年, 我们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实行了免收学费的惠农政策, 结束了农村中小学生上学交学费的历史, 而且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国家还进行补助。我儿子也和其他城市的孩子一样, 再也不用交任何费用就可背着书包高高兴兴地去上学了。从此, “学费”这个字眼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中小学义务教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教育。
7.北京市最好的公立幼儿园名单 篇七
不管有孩子没孩子,都建议你们一定要通读下边的名单,看看自己附近的幼儿园是不是名在其中。如果有孩子,自然走了大运,不费劲就能让孩子上好幼儿园;如果没孩子,你要知道你的房子可能会升值数倍,因为有很多家长找房子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给孩子上一个好幼儿园。
东城区17所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汪芝麻胡同19号 64011851 市立
北京市第三幼儿园中山公园内 66055431
东华门幼儿园东华门北和沿大街149号 65124342
区卫生局第三幼儿园东镇江胡同2号 65245183 单位
办东四五条幼儿园东四五条胡同41号 64014892 市立
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东直门幼儿园东直门北大街甲4号 64651577 单位
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东直门外十字坡22号 64168874 市立
鸿运达客运公司第一幼儿园旧鼓楼外街64号 62360237 单位
化学工业部幼儿园和平里化工部院内 64212890
林业部幼儿园和平里七区甲21号楼 64212759
煤炭工业部机关幼儿园和平里九区甲3号 64261721
冶金工业部幼儿园安定门内安德路47号 64212771
民航空总局机关幼儿园地安门拐棒胡同2号 64014883
解放军总政治部幼儿园安德里北街21号 66794773 部队
空军后勤部幼儿园鼓楼东大街北锣鼓巷99号 66725225
外经贸部机关服务中心幼儿园台基厂三条2号 65246219 单位
北京市第七幼儿园鼓楼宝钞胡同23号 64008955 市立
西城区14所
北京市北海幼儿园地安门西大街22号 64070491 市立
北京市第六幼儿园大石桥胡同43号 64060832
洁民幼儿园裕中西里36号楼 62357610
曙光幼儿园小后仓胡同36号 66150506
西四北幼儿园西四北三条11号 66181545
鲍家街幼儿园前老菜街38号 66022312
棉花胡同幼儿园棉花胡同78号 66181953
新街口街道果子市幼儿园鼓楼西大街169号 64040166 体改
二龙路新京畿道实验幼儿园二龙路新京畿道12号 66022044
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松树街7号 66181528 单位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万明园5号楼 68032016 体改
公安部幼儿园木樨地北里2号 63262062 单位
空军宇锋幼儿园群力胡同17号 66189919 部队
中华全国总工会幼儿园复兴门外大街10号 68592391 单位
崇文区(10所)
北京市第五幼儿园夕照寺街3号 67123410 市立
崇文区第二幼儿园安华北里64号 67116176
崇文区第三幼儿园幸福北里12楼对面 67115628
光明幼儿园光明25号楼 67116906
安乐幼儿园永外杨家园路10号 67212868 市立
永东幼儿园永内东街中里23号 67025321
回民幼儿园东花市北里东区12楼 67120322
崇文托儿所天坛东侧路南区79号 67025970
卫生局市委机关幼儿园光明路1号 67111793 单位
空军育翔幼儿园板厂南里11号 66911841 部队
宣武区(12所)
北京市第四幼儿园白纸坊樱桃园三条7号 63521996 市立
实验幼儿园南新华街15号 63033056
槐柏幼儿园槐柏树街南里10号 63039953
回民幼儿园枣林前街14号 63521697
虎坊路幼儿园虎坊路14号楼旁门1号 63030694
和平门幼儿园上斜街66号 63035684
三教寺幼儿园白纸坊东街6号 63522672
长椿街幼儿园槐柏树街7号 63011057
马连道幼儿园广外红连中里10号 63273062
三义里第一幼儿园广外三义东里9号 63261302
三义里第二幼儿园广外三义立7---2号 63262620
西便门幼儿园长椿街1号 63023057
朝阳区14所
枣营幼儿园枣营北里26楼 65917384 市立
新源里幼儿园新源里12楼 64674716
和平街幼儿园和平街八区6号 64211548
三里屯幼儿园南三里屯东17楼 65912199
安华里幼儿园安华里二区12楼 64234828
松榆里幼儿园松榆里21号楼 67339917
团结湖第一幼儿园团结湖北头条11号楼 65823906
安华里第二幼儿园安华里一区23号楼 64251691
西坝河第一幼儿园西坝河东里71楼 84552043
劲松第一幼儿园劲松一区26楼 67718903
亚运村第二幼儿园安慧里一区7楼 64928498
水碓北里幼儿园水碓北里10号楼 85982394
惠新里幼儿园惠新里230号楼 64913465
光华路幼儿园光华东里19号楼 65071740
海淀区(31所)
明天幼稚集团第六幼儿园金沟河3号院 68183623 体改
北京大学幼教中心北大燕东园内26号 62751568
北京市六一幼儿院海淀六间房1号 62881078
北京市水利局幼儿园玉渊潭公园内 68514837
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儿园稻香园小区 62543244
四季青常青幼儿园东冉村443号 88448140 体改
中国工运学院幼儿园增光路45号 68458009 体改
清华大学洁华幼儿园清华大学 62782354 体改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新外大街19号 62208129 单位
人民大学总务处幼儿园中关村大街59号 62511639
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幼儿园学院路石油大院内 62097343 体改
空军直属机关蓝天幼儿园复兴路14号 66984752 部队
武警总部机关幼儿园万泉庄小区16号楼 68794461
海军北京示范幼儿园海军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西三环中路19号 66954021 部队 海军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西三环中路19号 66954031
总后勤部五一幼儿园太平路31号 66887343
总参兵种部第二幼儿园复兴路24号 66827946
军事科学院幼儿园太平路27号 66930877
国防大学第一幼儿园红山口甲3号 66764292
解放军总医院幼儿园复兴路28号 66939305
明天幼稚集团第一幼儿园塔园小区迎春园甲7号 62015251 体改
明天幼稚集团第二幼儿园双榆树东里36号 62550349
明天幼稚集团第三幼儿园新外小西天志强园小区内 62250293
解放军61195部队前哨幼儿园海淀厢红旗1号院 66778278 部队
总参兵种部机关第一幼儿园复兴路26号 66827717 部队
总参兵种部机关第三幼儿园太平路46号 66828592
明天幼稚集团第四幼儿园双榆树北路63号 62550565 体改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幼儿园新外大街3号 62014488---4027
解放军63919部队幼儿园圆明园西路1号院 66362112 部队
航空航天大学幼儿园学院路37号 82317163 体改
丰台区22所
丰台第一幼儿园东大街乙8号 63811373 市立
丰台第二幼儿园望园西里17号 63839282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幼儿园云岗东里18号 68376265 单位
首都航天机械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幼儿园东高地斜街16号 68751440 单位
青塔第二幼儿园青塔小区秀园7号 68676040 市立
嘉园第一幼儿园嘉园二里13号楼 67532807
蒲黄榆第二幼儿园蒲安里8号楼 67635448
方庄办事处芳群第二幼儿园方庄小区芳群四区10号 67609460 体改
区政府机关幼儿园丰台镇北大街1号 63811819 单位
西罗园幼儿园洋桥北里32号 67227202 市立
蒲黄榆第一幼儿园蒲黄榆三里甲3号 67625296
丰台第三幼儿园五里店南里29号 63815572
丰台第四幼儿园桥南造甲南里17号 63712465
丰台区育英幼儿园洋桥西里33号 67210212
丰台区实验幼儿园方庄小区芳群园二区10楼 67652880
方庄第一幼儿园方庄小区芳古园一区16楼 67628116
芳庄第二幼儿园方庄小区芳星园三区22楼 66735271
芳庄第三幼儿园方庄小区芳城园一区8楼 67644688
东罗园幼儿园永外赵公口小区1号楼 67216759
装甲兵工程学院幼儿园长辛店杜家坎19号 66717471 部队
总后勤部六一幼儿园丰台北大地75号 66888030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行政基建部幼儿园东高地万源东里90栋 68381869 单位
石景山区6所
石景山区实验幼儿园八角北里 68843113 市立
石景山区第三幼儿园海特花园 68872445
北京军区政治部幼儿园八大处甲一号 66379546 部队
北京军区司令部幼儿园八大处甲一号 66379541
首钢保教处第四幼儿园老山东里 88297109 市立
石景山区幼儿园古城南里 68874902
通州区1所
通州区东里幼儿园车站路2号 69544030
门头沟区1所
门头沟区幼儿园新桥大街44号 69843196 市立
房山区1所
房山区房山幼儿园
怀柔区2所
怀柔区第二幼儿园湖光小区15号 69622792 市立
总装备部指挥技术学院幼儿园南大街4号 66355329?5051 部队
顺义区2所
顺义区建北幼儿园建新北区 69442746 市立
顺义区建南幼儿园建新南区 81492543
大兴区3所
黄村第二幼儿园黄村三中巷 69242302
黄村第三幼儿园富强西里小区 69243117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幼儿园团河农场 61293328 单位
延庆县2所
北京市延庆县新城幼儿园新城街5号 69142991 市立
北京市延庆县幼儿园西街11号 69103284 ?
昌平区3所
北京市昌平区教工幼儿园城区镇西环里小区 89784056
8.南京市幼儿园学费 篇八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力、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转制承办及其他园所不得参照。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取学费、住宿费
幼儿园可以向幼儿收取学费,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民办幼儿园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应按教育成本核算基础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例如园舍、场地、设备等)和日常经费(例如保敦职工工资、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保育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等)。
(二)代管费用
幼儿园为本园幼儿服务,可向自愿接受服务的幼儿收取伙食费、校车费等直接用于幼儿生活的费用:其收费标准要以保持“收支平衡”为原则确定和调整及时结算。
(三)代收费用
1、幼儿园可以为幼儿代购教科书和在幼儿及其家长自愿的基础上代购学习用具、玩具、寝具、园服等直接转交幼儿的学习、娱乐、生活用品,或协助防疫部门收取防疫服务费,在家长同意的条件下为幼儿投保险收取保险费等。代收费用应按成本收费,“实报实销”,不得在幼儿中平均使用。
2、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占床费等。
三、收费审批程序
幼儿园向幼儿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可依据本园办学成本、教育教学质量等条件自主确定,报区发改委备案。备案的幼儿园应按照备案项目及备案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高备低收,低备高收。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及时到区发改委办理变更手续。
幼儿园应当根据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学费收退费办法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收费公示
幼儿园的招生入园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可发布。招生人园广告须注明幼儿园的名称、地点、招收幼儿年龄和收费标准。幼儿园应将批准办园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及标准等相关内容,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幼儿园应在幼儿入园前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的内容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民办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民办幼儿园不得在批准的公示项目以外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收费管理
(一)收费协议
幼儿园应在幼儿入园前与幼儿家长每年签订一次《幼儿入园收退费协议》,明确幼儿的各项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同时应对退园和因故未入园的幼儿退费标准、对幼儿短期请假的退费原则等进行约定。如收退费标准及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与家长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二)收费时间
幼儿园向幼儿收取的学费按每月收取,代收性收费可根据情况按学期或月份收取,不得一次收超过一学期的费用。
(三)财务管理
幼儿园下发给家长的收费通知书,须经幼儿园财务按照规定审核后,经园长签字,加盖幼儿园公章后下发。
幼儿园对幼儿交纳的规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必须开具合法费凭据,一人一票,并全部纳入幼儿园财务管理。对幼儿交纳的代收性收费,应开具合法收据,按班开具的票据后附班级幼儿名单。
幼儿园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均须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举办单位、举办人、园董事会、理事会)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学费要单独核算,用于保教职工工资、设备和园舍的构建维修或租金、水电燃料等消耗物资费用、保育教学和办公等日常开支,代管费用应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核算,用于相关的后勤服务开支。
代收费用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按成本收费,及时办理结算。各项代收性收费必须于项目结束或学期末清零。
幼儿园所得捐助赞助,须取得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幼儿园领导签字的证明,并单独记账,用于本园办园条件的改善和组织幼儿活动。
(四)部分代收性收费补充说明
l、订购幼儿园服的款项必须入账,严禁收取回扣发放老师劳务。
2、订购报刊杂志(必须持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并注明自愿原则,按定价收费。
3、代收保健费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并依据上级单位通知严格区分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项目。
六、附则
9.高校学费管理问题研究 篇九
(一) 学校方面
高校学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来源学校方面的。第一, 高校目前的学费管理信息化较低。一些学费管理人员运用计算机管理的水平有限, 学费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些功能无法完全被发挥出来。第二, 一些高校没有建立完善、完整的学费管理明细账。对于学生学费收缴的情况无法正确、及时的进行记录。第三, 学校没有学费定期报告制度。一些高校不能将各类学生的学费收缴情况进行及时的整理和归集, 无法定期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和分析所需要的准确、有效的数据。第四, 学校没有有效的催收措施。学校的各个部门, 即财务部、教务部和各个院系之间没有形成连续性的催收制度, 学费催收措施乏力, 使得部分学生的学费不能及时收回, 影响了高校的学费管理。第五, 学校的学费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银行进行新生代扣学费详细信息的传递比较及时, 学生欠缴率较低。而对老生没有养成银行划扣的习惯, 也没有制度约束用固定的银行卡号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学费, 便于学校统一划扣学费, 导致老生缴费思想松懈, 给老生把学费用于其它用途提供了可乘之机, 最终使学校催缴学费增加了难度。
(二) 社会方面
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 高校学生的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 同样的贫困学生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由于来自偏远山区和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学生人数的增加, 使得高校的贫困生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这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低, 生活较为困难, 有时候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因此就无力缴纳学费或者只能缴纳部分的学费。另一方面, 国家的助学贷款机制不完善, 只从助学贷款实施以来, 一直都是贷贷停停的状态, 不仅仅使得贫困学生想通过助学贷款渠道缴费不能正常实施之外, 还使得高校的学费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困难。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助学贷款政策也一再调整, 但是对于还贷细则却没有明确规定, 这直接导致了一些学生到期不还的违约情况频繁发生, 使得银行对于助学贷款也心有余悸。
(三) 学生方面
学生没有主动缴纳学费的意识, 存在着“等等看”的思想, 一部分的学生家长在开学初就将学费教育学生手上了, 但是这部分学生一般都是持币观望的状态, 不会主动及时的进行缴纳认为别的同学没交, 自己也不用先交。一些学生利用学费进行了一些不适当的消费, 例如买手机、电脑等等, 因此当需要缴纳学费的时候手上的学费已经远远不够了。这些行为都使得学费缴纳工作一拖再拖, 甚至都无法及时交齐。
二、加强高校学费管理的对策
(一) 建立有效的学费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学费管理办法, 以条文规定学费管理的内容、学费管理的各个部门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包括用制度约束学生用固定的银行卡号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学费, 和银行之间学费划扣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等等, 便于学校统一划扣学费。其次, 制定高校学费核算制度;第三, 规定学费管理岗位责任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学费收缴程序和高校相关的学费管理人员的权责和职责。第四, 建立计算机学费信息管理制度, 重点是制定保障计算机学费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和办法。最后, 要建立严谨的学费催缴制度, 形成连续性、链条式的催缴方式, 让高校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配合, 层层催缴, 落实催缴人员的责任, 采取有效的措施, 保证各类学生的学费能够及时收回。
(二) 建立完善的学费信息管理制度
学校的学费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在高校开学之前, 尽可能的了解到每个新生的家庭情况, 并且根据所收集到的信息建立完善的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数据库。在每个学年开始的时候, 各个学费管理相关的部门应当定期的向高校的财务部进行招生人数、学费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的报送。使得财务部门能够及时的进行学费收入的测算, 有利于高校学费管理的进行。而高校相关的收费部门应当根据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单, 及时的进行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的核定, 并且将未缴纳或者部分缴纳学费的学生情况反馈给予高校的相关部门, 以便能够及时的进行学费的催缴工作。此外, 学费管理的各个相关院校、系等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通知收费部门, 然后根据收费部门提供的学生欠缴情况向学籍变动的学生进行学费的催缴。
(三) 强化高校学费管理的奖惩制度
高校应当根据各个院校、各个系的学费收缴情况, 建立完善、有效的奖惩机制。过去高校的收费事宜单纯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因此在催收欠费上会遇到较大的困难。各院校、各个系都没有催收学费的积极性。为此, 高校为了改变这一情况, 应当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落实各个院校、各个系的催收责任。加强各个院校、各个系和高校财务部、高校学费管理部门的联系, 制定学费管理相关的奖惩制度。对于那些缴费情况比较好的院系实行必要的奖励, 比如增加院系经费等等;而对于那些收缴学费不力的院校就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可以扣除相应的经费等等。只有高校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才能实现权责的统一, 提高各个院系学费收缴的积极性。此外, 学校应当和银行保持联系, 增加助学贷款的力度, 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另外高校可以安排更多的勤工助学活动, 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 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费欠缴的问题。
三、结论
综上所述, 高校的学费管理问题的出现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在高校不断完善其学费管理的基础上, 社会、国家、政府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 只有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学费管理工作, 才能使得学费管理问题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10.南京市幼儿园学费 篇十
添加时间:2006-4-17 0:00:00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录入:admin 阅读次数:4934
【大】 【中】 【小】
法规名称】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件 号】京教行字[1995]62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按照《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调控、提供信息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具体管理和领导。
本市各级政府的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会同市、区(县)教育局(教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本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公益事业,是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免税政策。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招生,自行管理。
第六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活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宣讲教义、进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宣传,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办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具有与拟办学校(园)相适应的能力,有必要的经费保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业务专长及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申请办学:
1、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逾十年;
2、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五年。
第十条 申请办学校(园)的法人(以下称“开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以下称“开办者”),需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向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第二年的四月底前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申请书需说明办学校(园)的目的、宗旨、指导思想,学校级类、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学校(园)要盖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学校(园)要有开办者本人的签名。
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办单位或开办者简况。若是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办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开办者。开办单位应有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办者应有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卡的复印件。
2、开办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或开办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供的同意其办学的证明以及对开办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的书面审核材料
3、学校(园)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有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要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及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4、自有校(园)舍,场地的产权证及平面图,各项设备的购置或租用计划。筹办期间需临时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应有一经批准办学即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定的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协议书,并附切实可行的筹建自有校(园)舍的计划与资金准备证明。
5、启动资金的来源、数量、资信证明、使用计划;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
6、教职工名单(含个人简况),或教职工的来源、条件、数量、安排、待遇;专职教职工所占比例。
7、招生范围及生源的调查材料。办职业中学的要有社会需求调查材料和学生毕业去向的说明。
8、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计划。
9、校(园)长人选,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任校(园)长的证明,和对其简况、简历、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书面审核材料。
10.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材料。
11、首届决策机构会议纪要(决策机构每位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 设置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规范的校(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宗旨;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
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拟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开办单位和开办者可用保证不收回的开办校(园)投入的启动资金抵消等量的担保额;
有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校(园)舍、场地和其它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有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所设置专业必备的实习场所和设备;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或《北京市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的一般标准;幼儿园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年九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和国家教委印发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灵录》(教备(1992)81号)所规定的标准;
临时租借校(园)舍的需具备一经批准办学校(园)即可生效的租借房舍、场地的协议书,且附有切实可行的自建校(园)舍计划及必要的资金准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租用和借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 有合法的校(园)组织章程;
有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民办中小学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其中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参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指导性课程计划拟订课程计划,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参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要求拟订课程计划;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 遵守《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各条款的要求。
第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
区、县教育局(教委)应组建用教育计划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及专家参加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委员会(或小组),依据本办法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其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并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办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审核申报等手续。
审核时除按第十条严格掌握外,还要在区、县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上考虑,合理布局;提倡和引导开办单位和开办者为本市边远和贫穷地区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大力举办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幼儿园。
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批复意见由区、县教育局(教委)转达开办单位或开办者。在作为教改实验区的海滨区,其行政区域内开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海滨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海淀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海滨区教育委员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转达开办单位或开办者。
开办单位开办人收到有关区、县教育局(教委)转递的同意办校(园)的批复后,要尽快按自拟可行性报告中的计划,准备好办学条件,经区县教育局(教委)核查校舍、场地、设施、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教材、图书等齐备,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签发给办学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第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参照公办学校命名办法命名。学校(园)名要确切表示其行政区域、级类,应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的词汇,也不得使用带有封建迷信含义的字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人名、企业名命名,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第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印发的开办学校的批复、办学证和区、县教育局(教委)开具的其它有关证明到政府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领法人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章刻制和管理按国家教委、公安部(1991)17号令执行。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将其印章的式样报区、县教育局(教季)和公安机关备案,由区、县教育局(教委)正式行文启用。
第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牌、校(园)旗、校(园)微、校(园)训、校(园)歌等需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启用。第十七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校(园),也不得将本校(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承办。
第十八条 任何法人和公民不得擅自在本市开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属非法办学,由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予以撤销。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负责。其中所招收的学生、幼儿,由区、县教育局(教委)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外省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欲在本市招生或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联合办学的,须事先持其所在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商洽。第十九条 开办单位和开办者(联办中的主要开办单位、合办中的主要开办者)称为所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其职责同于本细则第二十五条中董事会的职责。在校(园)长未上任的筹办学校(园)期间,办学办园事宜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向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并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校(园)长经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长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上任之后,主办单位和主办人承担随时了解学校情况的责任,承担支持、协助校(园)长依法工作的责任,承担提出任免校(园)长意见的责任,承担兑现筹办学校(园)初期和之后对办学校(园)各项承诺的责任,承担本细则所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二十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要赋予校(园)长应有的学校(园)的全面管理权,包括人事权和财权,支持校(园)长依照国家法律和遵循教育规律进行的工作,并对校(园)长指导和监督。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要向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也要向学校(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须由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必须专职。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
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聘任前须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同意,并签发给校(园)长“校(园)长的任职证”。校(园)长凭证在注明的期限内任职。校(园)长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校(园)长的人员更换亦按此规定进行。
校(园)长长期病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需事先报请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同时委托学校(园)内的适当人员任临时代理校(园)长,并及时将委托情况报告区、县教育局(教委)。第二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计划;
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教职工;
5、合理合法安排和支配学校(园)的财物;
6、建立、健全学校(园)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
7、履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出现下列情况时,区、县教育局(教委)可注销校(园)长的“校(园)长任职证”,要求主办单位、主办人,或校(园)董事会、理事会重新聘任校(园)长:
1、任职期满的;
2、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患严重疾病或年龄过大不能继续工作的,或超过一个半月不到任的;
4、管理不善,造成学校(园)秩序混乱,教育教学水平低下,或造成财务混乱,校(园)产严重损失、流失,或使学生(幼儿)、教职工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
5、有贪污、擅自挪用校(园)资产行为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6、拒绝执行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上的规定、决定的指示的;
7、严重违反《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细则,或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本细则现象经区、县教育局(教委)指出要求纠正而拒不改正的; 8.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复核,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校(园)长任职资格的;
9、学校(园)主办单位、主办人或校(园)董事会、理事会的决议,要求撤销现任校(园)长的;
10、死亡的。
第二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离任或被解聘,须得到区、县教育局(教委)的同意,并要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学校(园)建立党团组织。党团组织可挂靠在开办单位,也可从属于区、县教育局(教委)党委。中国共产党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的基层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局(教委)党委领导,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园)的贯彻执行及学校(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承担监督、保证的责任。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解聘学校(园)党组织的负责人。需要解聘的,应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区、县教育局(教委)党委(或党组)同意后通知学校(园),学校(园)方可解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层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接受本校党组织和区、县教育局(教委)团委领导。第二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教职工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期正当权益,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层工会组织接受本校党组织和所在区、县教育工会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设置校(园)董事会或理事会。
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有5名以上(含5名)董事或理事组成。董事或理事可由教职工以及社会贤达人士担任,其中应有本学校(园)校(园)长和党组织负责人。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本市正式户口。董事长或理事长应由主办单位派人员或主办人担任,并须有本市正式户口。直接管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不得担任校(园)董事或理事。董事和理事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校(园)董事或理事,不得担任本校(园)财会人员,不得有2人以上(含2人)担任本校(园)中层及以上领导。
董事会或理事会的任务是协助和监督学校(园)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其职责可以是负责筹集办学经费,审议学校(园)的预算和决算,对学校(园)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议定办学级类和规模,议定职业高中专业设置,任免校(园)长,听取学校(园)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董事会和理事会及其成员不得于本细则规定的职责之外直接干预学校行政。
董事会和理事会不属学校(园)内部机构,其成员无经济报酬,但可从学校(园)经费中适量支付工作所需的会议和交通费用。
校(园)董事会或理事会应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其章程须有会议与表决有效的规定程序和人数。所有董事或理事必须遵守章程。
区、县教育局(教委)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理事会纠正其章程中不合法和不合规定的条款,更正其不合法和不合规定的决定与决议。未按区、县教育局(教委)要求纠正、更正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中的条款及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均无效。
第二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文件自行确定和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依法同教职工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若发生合同纠纷,经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或录用在职干部、职工时,必须向其收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到校(园)任职的书面意见;聘用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士任职时,须事先向区、县教育局(教委)申报有关人员的材料,在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任用。第二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任用专职和兼职教职工,其各类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全校(园)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任职资格,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园)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课教师在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算教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初,须将教职工名单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备案。
第三十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和学生,有与公办学校(园)及其教职工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同样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应当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本市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并选用经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通用教材。民办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的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本校(园)实际出发,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大胆进行教改试验。从事上述改革试验的学校(园),其改革方案、选用教材和有关计划需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学生和幼儿的范围,由市教育行政机关计划部门负责审批。可限收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弟,或限在本区(县)之内招生,或实行就近入学;有寄宿条件的,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外省市招生。
民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日期由市中小学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接收转学学生。按有关规定接收无本市正式户口的中小学生均列为借读生。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香港地区学生(幼儿)、澳门地区学生(幼儿)、台湾地区学生(幼儿)、华侨学生(幼儿)、外籍华人学生(幼儿),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收外籍学生(幼儿)须通过区、县教育局(教委)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入学(园)广告,须经区、县教育局(教委)招生办公室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招生入学广告须注明校(园)的名称、地点、招生年级(招收幼儿年龄)和收费标准。职业高中要注明招生的专业和毕业去向。
第三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进行教育要遵循教育原则,并对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学校(园)制定的有关学生、幼儿管理制度,需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备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远距离活动或进行外事活动,须征得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民办中小学、幼无园出现重大问题和师生伤亡事故,要及时向区、县教育局(教委)报告。
第三十五条 国家承认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的民办中小学学生的学历。民办中小学毕(结)业证书的颁发、升学就业手续办理等项工作,与公办中小学一样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滥发学历证书,也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开具转学证明等学籍证明、证件。
第三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凭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开办的文件或有关证明、证件,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证”和申请收费项目及标准,得到批准后,方可照章收费。学校(园)需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时,持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进行调整的意见,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按新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三十七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保育费)和杂费。学、杂费应按教育成本核算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例如校舍、场地、设备等)和日常经费(例如教职工工资、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低质易耗品费等)(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另行规定)。学、杂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区、县教育局(教委)规定的最高限额。学、杂费要单独立帐,用于教职工工资、设备和校舍的购建维修或租金、水电燃料等消耗物资费用、教育教学和办公等日常开支。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本校(园)学生(幼儿)服务,可向自愿接受服务的学生(幼儿)收取住宿费、伙食费等直接用于学生生活的费用。其收费标准“要以保持、收支基本平衡”为原则确定和调整,所收费用应分别立帐,并定期向交费的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代购教科书,和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基础上代购学习用具(玩具)、校服等直接转交学生(幼儿)的学习、生活物品,或协助防疫部门收取防疫服务费,在家长同意的条件下为学生投保险收取保险费等,均需分别立帐。此类费?quot;实报实销",不得在学生(幼儿)中平均使用。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向学生(幼儿)收取以上费用,可分别按学年、学期或月份计收,不得一次收取超过一学年的费用。所收取的资金费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主办单位、主办人、校(园)董事会、理事会)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学校(园)收取各项费用均须给学生或家长开具收据。各校(园)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建立本校(园)收费卡制度,不得乱收费。
第三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无论在原校是否缴纳过学费、杂费,到新的学校后,均需按接收学生的学校缴纳学、杂费的规定重新交费。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减免个别学生(幼儿)费用的规定,须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备案,并应在执行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其中接受中国大陆以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时,须事先征得区、县教育局(教委)和有关部门同意,享爱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得捐助、赞助属学校财产,需单独立账,用于本校(园)办学(园)条件的改善和组织学生(幼儿)活动。有捐助、赞助者有慰劳教师意愿的前提下,捐助、赞助款部分可用于全体教职工福利。其中用于教职工福利的资金不得大于该项捐助、赞助资金的3%。
所有捐助、赞助均为自愿行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应以捐助、赞助作为学生入学(园)的条件,也不应强迫在校(园)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向学校(园)赞助财物。
所有捐助、赞助财物均不存在退还问题。
第四十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资助单位和个人不享有对学校和管理权,不得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第四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办学需要和条件向区、县教育局(教委)申请建立校办企业或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审批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其收入要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上交学校(园),作为教育经费纳入学校经费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第四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教育教学设备和消耗物资,可通过区、县教育局(教委)主管部门办理,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若进口教育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用具,按国家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产、资金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合理合法使用经费并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账册。
第四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结余,不得归主办单位、主办者所有,不得用于个人分配,也不得用于本校(园)办学条件改善以外的各种投资。
第四十五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的银行设立资金账户,其资金不得存入个人账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和财产保管理人员,财务由校(园)长总负责。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向区、县教育局(教委)上交社会审计机构对校(园)的审计报告。区、县教育局(教委)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缁嵘蠹苹苟悦癜熘行⊙А⒂锥吧蠹疲蠹品延糜杀簧蠹蒲#ㄔ埃┲Ц丁G⑾亟逃郑ń涛┮部膳扇硕悦癜熘行⊙А⒂锥敖猩蠹啤? 区、县教育局(教委)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监督,可现令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纠正不合理的财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产是社会公益财产,在学校(园)存续期间归学校(园)所有,其中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擅自出卖、转让、赠与或者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先到区、县教育局(教委)开具需要土地的证明,再到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政府批准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八条 区、县教育局(教委)及其各科室、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发布文件、召开会议、评估视导、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推选代表人士、学生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上,要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样对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加区、县教育局(教委)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其职数不占用公办学校指标,可参照企业按比例职评的办法进行,所需经费由学校(园)支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也可参加区、县教育局(教委)组织公办学校教师参加的各项非教育教学业务活动,需要费用时由学校(园)提供。
第四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接受本市和所在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应按要求向区、县教育局(教委)或其指定部门上报学期、学年各方面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区、县教育局(教委)及主办单位和主办人汇报工作。
第五十条 区、县教育局(教委)要在每新学年开学前,按《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细则的审批标准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办学条件复核。发现有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可限期达标。凡严重不达标或连续三年同一项目在达标的,区、县教育局(教委)可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改实验区的海滨区,可报海滨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该校(园)主办单位和主办人的办学资格。
第五十一条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有突出贡献或办学成绩显著的中小学、幼儿园,或其主办单位、主办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表彰或奖励应记入档案。
第五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如需变动办学的性质、形式、专业和内容、变动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迁移、更名、合并、解散或因故中途停办,须按申办的程序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改实验区的海滨区,可报海滨区人民政府)审批。
其中变动主办单位、主办人或与其它单位合并,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参与和监督下办理移交等手续。对新主办单位和主办人的资格要求和接管程序,按本细则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执行。原主办单位法人资格注销或原主办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由区、县教育局(教委)将学校(园)临时接管,然后可按学校(园)校(园)务委员会或校(园)董事会、理事会意见和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给开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志愿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经批准更名、合并、解散时,要向区、县教育局(教委)交回办学证和全部印章,由区、县教育局(教委)封存。
第五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本规定时,或学校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时,或违反国家财务法规财务管理混乱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整顿;对严重违反本规定、逾期不整顿或整顿无效者,区、县教育局(教委)可作如下处理:
1、没收其非法所得;
2、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责令更换校(园)长;
4、令其调整校(园)董事会(理事会)成员;
5、临时委托代管学校(园),或临时接管学校;
6、责令其停办;
7、更换校(园)主办单位或主办人;
8、予以解散。
以上第6、7、8项需按本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报批以后执行。
对触犯法律的校长和其他人员,要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
以上几项处理,可单独进行,也可并处。
第五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依法解散:
1、出现学校(园)组织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况;SPAN>
2、经费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转;
3、师资匮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经区、县教育局(教委)评估证实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且认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可能提高;
5、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复核,认为其未按要求达到办学审批标准;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设置条件,被区、县教育局(教委)勒令停办。
第五十五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和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提出诉讼,则必须按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拒不执行的,应加重处分;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按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或司法部门的判决执行。
第五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停办、解散时,要做好以下善后事宜:
1、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必须妥善安置在校生,安置有困难的,可向区、县教育局(教委)交纳安置费,由区、县教育局(教委)协助办理。安置费数额由区、县教育局(教委)确定。
2、区、县教育局(教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同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有董事会、理事会的也需请其派代表参加)对学校(园)账目、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出的学校资产,按照依章退还学生交纳费用、出资安置在校生、偿还债务、社会各界捐赠资产上交国家、依法返还开办单位或开办者的顺序处理,剩余的资产收归国有。当资不抵债时,由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负责偿还。上交国家和收归国有的资产,由区、县教育局(教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第五十七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建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可按本细则规定领取办学证;不完全具备本细则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区、县教育局(教委)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再申请领取办学证。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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