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合作协议

2024-07-04

投资人合作协议(精选8篇)

1.投资人合作协议 篇一

***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简述合作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 投资 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暂定为“*****”。

二、项目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 路以南,以北,以西,以东。

三、项目的定位、功能及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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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定位及功能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四、土地取得方式

1、项目用地为带方案挂牌方式出让,净地挂牌、净地交付。

2、乙方(或其组成相关联合体)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竞得项目地块后,由乙方(或相关联合体)在 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成立控股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进行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项目用地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甲方可无偿收回。如确需出租或转让时,在确保新的经营项目符合该区域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环保及税收等要求的前提下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供地计划及建设工期的约定

1、供地价格

***用地起始单价不高于 万元/亩,***用地起始单价不高于 万元/亩。

2、供地计划

(1)甲方的供地计划与乙方项目入区建设进度计划紧密挂钩,根据用地进度实行分批次挂牌出让。

(2)甲方的供地条件为:土地报批手续完备、拆迁基本完成、三通一平到红线。(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首批供给**用地 亩、***用地 亩;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第二批供给**用地 亩、***用地 亩;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第三批供给**用地 亩、***用地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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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期

乙方在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时间供地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前开始该项目的动工建设(必须依法依规报批),年 月 日前该项目全面建设完工。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建设配套设施甲方应同步建设并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六、甲方承诺

1.甲方将本项目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争取将该工程列入省重点项目。2.甲方负责完成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全部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各类穿越地块管线、高压线等迁移工作,并确认其所完成的项目地块拆迁不存在因征地、拆迁、安置、拆除、搬离、补偿所可能发生的任何遗留问题,确认任何有关项目地块的拆迁纠纷、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经济纠纷、抵押权以及临建纠纷等其他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影响乙方的施工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3.按照约定的供地时间,如不能按期供地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开工及建设滞后,乙方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4.甲方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配合乙方办理各项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协调国土、规划、发改、住建委、人防、消防、水务、交通、市容、文保等部门给予乙方项目充分支持。

5.在乙方项目总体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和相关规费缴清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给予乙方办理临时开工手续,待乙方手续完善后再进行换发正式的相关证件。

6.根据国家的土地政策,乙在竞得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契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根据需要 分块取得项目地块

/ 10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协助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协助乙方在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要求并出正负零后 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7.其他:

七、乙方承诺

1.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平均投资强度约人民币 万元/亩,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万元。由乙方直接投资建设或者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完成投资建设。

2.乙方服从甲方规划部门制定或审批的规划设计意见,即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 市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按期开工建设,确保本项目的投资按期到位,不得因资金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和竣工开业。

4.乙方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原则,努力将项目开发成为 的项目。

5.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投资并建成营业,乙方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对已享受的部分甲方有权追回。

6.其他:

八、相关政策扶持

鉴于本项目对于 的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将发挥作用巨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但投资强度大、开发周期长,为确保项目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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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甲方本着一项一策的原则,给予乙方以下优惠政策:

1.规划建设

(1)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除办理规划许可证外,在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其他的相关程序可以实行备案制,相关许可批准手续可边施工边办理。

(2)项目无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由甲方统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3)项目住宅户型及面积配比如需遵循相关规定,由甲方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平衡解决,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2.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雨水管网、有线电视、通讯等管线配套设施,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项目分期竣工前90日内建设至项目地红线上,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1)自来水: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责完成满足设计容量的自来水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边主干道接口点的建设,并同时落实市政水源供给。

(2)电力: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提供满足设计容量的 KV电源供电接入能力,负责将供乙方项目使用的 KV供电线路(含电缆或架空)引至距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的建设。

(3)燃气: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责完成满足设计容量的燃气市政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上接口点的建设。

(4)污水: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责完成污水市政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上接口点的建设。

(5)雨水:甲方根据乙方报装手续及时间,按所批准的市政配套施工图,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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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完成雨水市政干线到项目用地建筑红线上接口点的建设。

(6)电信:甲方根据乙方报装需求计划及时间,负责完成干路的管线工程并通到项目用地红线上指定接口。负责落实乙方项目电信的建设,满足项目物业使用的需要。

(7)道路:

(8)项目用地范围内不设立自来水厂、垃圾中转站、医院、学校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9)其他: 3.税收奖励

下列税收奖励政策仅限市、县两级留存部分,且不含代收代缴和代扣代缴省级以上部分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1)乙方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分期计算,属市、县两级留存部分,每期自纳税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五年给予乙方100%奖励。

(2)乙方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期计算,每期自纳税行为之日起,前五年给予乙方100%奖励。

(3)土地受让契税先征收,后给予乙方100%奖励。

(4)项目地内建设的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没有经营收入的社区行政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的,视为市政用地,对应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先征收,后给予乙方全额奖励。

(5)乙方高层管理人员(不高于30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前五年给予全额奖励。

因项目总体规模较大,甲方分期供地,上述税收扶持政策分期计算(每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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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土地为一期),每期均按此政策执行。上述奖励资金,自乙方上缴入库之日起90日内由地方财政部门足额支付给乙方,不再扣除任何征收手续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规费等报批报建费用(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免收,其它优惠政策按 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5.入市客户

对经营户缴纳的营业税(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所得税形成的市、县两级留存部分,自开业之日起,前三年由市、区财政全额奖励经营户,后两年按50%奖励经营户。

6.其他:

九、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1.如乙方建有违法临时建筑物,甲方有权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2.因乙方自身原因一年之内不能开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仍不能开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乙方开工后因资金不能到位等原因停工两年或因经营不善歇业两年的,甲方有权按实施优惠政策后的价格(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1)违约方如果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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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本协议对相关违约事件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发建设项目或持续经营;

(2)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甲方不能兑现其承诺的优惠政策,又未能以其他方式弥补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

(3)乙方未能依约入区投资建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履行的;(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或者转让项目用地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任何一方发生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和约定。如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共同按约定事项推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生效或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文件均可构成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除一般性事务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期限变更、会议纪要等均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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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书面形式,所有书面文件的送达以对方签收或发出书面文件的加戳邮递回执(收件地址按本协议中所述地址)为准。

3.乙方设立项目公司后,该项目公司有权享受本协议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优惠政策等并承担相关义务。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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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签约代表: 年 10 / 10

日乙方:(盖章)(签字)日 月

2.投资人合作协议 篇二

(一) 合同相对性简要介绍

在引出本文的问题之前, 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作为合同法下的一项帝王原则, 可以说在任何类型的合同当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1]合同相对性的重要内容在于: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与责任。合同乃是双方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安排的一致协议, 合同约束的对象即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合同下的约定内容也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他人不能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向违约方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二) 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

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一种, 保证保险是《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险种, 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1) 。有关保证保险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复函 (2) 中有明确定义:“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 (即债权人) 提供担保的保险, 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 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三) 合作协议

在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险公司首先是与银行就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有关理赔、保险事故等事项均是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下重点约定的内容, 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中当事人的利益差异会导致就同一事项做出差异的安排, 这种差异的安排固定在合同中哪些属于是有效的约定, 哪些又是属于无效的约定是需要经过斟酌的, 无效的约定写在合同里当然是没有必要的, 也会给当事人行使纸面上的权利带来障碍, 成为“镜中花, 水中月”, 当事人以为已经就相关事项做出具体的约定或变更, 其实已经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不具备法律上的生效条件, 下文就具体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讨论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条款下相同事项冲突约定的效力鉴别。

二、合作协议有关约定与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冲突的具体情形

(一) 关于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

在银行、保险公司及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中, 银行显然是不希望保险合同解除情况的发生, 因为保险合同一旦解除, 银行的贷款就失去了一层保障, 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总是在发生变化的, 银行当然希望是一个有还款能力的主体来承担贷款债务, 保险公司自然的还款能力应该是有保障的, 故而银行作为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是无论如何不希望保险合同解除的;另一方面,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故而,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也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 在实践中, 银行总是试图在合作协议中限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解除权, 表面上看, 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得与客户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因为银行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不能就保险合同的解除事宜与任一方作出约定而对其他方有约束力。笔者认为, 在合作协议中, 银行与保险人之间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下解除权是一种权利, 可以由当事人处分, 保险人对解除权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保险公司放弃保险合同下的合同解除权是合作协议下的一项义务, 且放弃保险合同解除权没有加重投保人义务, 对保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没有影响, 故而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内容合法有效。

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做一些理解, 有一种合同叫做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生效或者附条件终止的合同, 以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要件。那么在这样一种合同中, 所附条件就很有可能指向其他合同, 并且对附条件合同的当事人施加相应的义务, 合作协议中如果明确约定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解除权, 否则合作协议终止的话, 可以直接认定合作协议为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这样, 附条件的合同显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因而也是有约束力的。

(二) 关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生效及保险期间只能够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 银行与保险人之间合作协议有关保险合同生效的约定对投保人来说没有意义。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时即告成立, 而保险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 如果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合同自签发保单之日起生效的约定有效, 那么保险合同自保单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单签发之日通畅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宜达成约定之后, 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被合作协议做了调整, 这样一来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投保人与银行之间仅具有借贷法律关系, 银行不能够通过合作协议来调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问题分类

(一) 合作协议中对仅涉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变更

上述具体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即是合作协议对仅涉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变更, 且约定了在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时以合作协议为准的, 对于这类约定, 原则上应属于有效约定, 出现纠纷时,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合作协议为准。

也就是, 在合作协议中, 有关权利义务的安排还是仅仅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做出, 即使涉及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也只能够在不加重投保人义务的前提下, 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才为有效。

最后,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合作协议的性质不因保险合同而局限, 在最高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回复中, 最高院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的担保, 是保证 (3) , 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证协议。因此, 保证协议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与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约定即借款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均是独立的, 尽管各协议之间有所牵连, 但这并不影响在各自独立的合同下, 合同当事人就各自权利义务所做的对各自的具体安排。

(二) 合作协议中涉及变更投保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这种情形就很好考虑了, 合作协议是由银行与保险人就保证保险合作所做的约定, 投保人没有参与合作协议的谈判与缔结, 即投保人没有涉及银行与保险人之间合作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 故而合作协议不能扩及对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例如, 在合作协议中可以约定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合作协议中如果约定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或者对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期间等作出约定就是没有意义的。

本文所探讨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 其实也就是在探讨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在具体的合同中, 合同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 但合同相对性的实质永远都是不变的。当然, 合同相对性并不是绝对的, 在特定条件下, 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也能够介入到合同关系当中来, 最典型的就是债的保全 (4) 。所以, 问题不是绝对的, 但, 变更的前提是要对现有法律制度要有深刻理解, 不能因为对现有法律制度的理解不到位而错误地认为现有法律制度已经跟不上发展的社会生活。故而, “徒法不足以自行”, 作为法律人必须要不断学习, 正确理解并运用法律才能够实现法律人的价值, 才能够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摘要:保险通常是基于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所做的权利义务安排, 在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与受益人即商业银行之间往往会在保险人开展特定保证保险业务前, 首先就保证保险合作做出相应的安排, 这种安排会涉及对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 显然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本文通过对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合作协议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期望能够将有关疑问阐述明晰。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合同的相对性[J].中国法学, 1996 (4) :69.

3.投资人合作协议 篇三

本届云博会以“智慧创造未来”为主题,全方位展示国内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4G应用、两化融合最新产品及技术服务,借此加强国内外物联网和云计算领域企业、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展示国内外物联网和云计算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和云计算领域的深度合作。(陈猛)

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20余场专业论坛推动行业创新

11月6-8日,第二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本届展会规模达18000平方米,汇聚知名参展企业200家,专业买家逾30000人次,展品包括便携式心电仪、老年人定位手表、3D旋转脉冲磁疗仪、微信智能锁等产品。

展会同期举办“发展中的老龄产业——突破与创新”2015中国国际老龄产业高峰论坛。三天之内,20余场主论坛加分论坛,紧扣养老金融、设计规划、机构运营、医养结合、康复辅具、老年医学等板块,邀请50余位业内领袖与专家分享交流;诸多知名品牌还将携大批养老项目出席项目对接会与采购洽谈大会,发布最新养老战略、对接采购需求。(李红)

首届广东智博会展“工业4.0”魅力

11月18日,首届广东国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博览会(以下简称“智博会”)在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现场同时举行2015年广东省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活动启动仪式。

本届“智博会”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包括机械人及自动化专区、工程塑料区、刀具馆、3D打印、韩国工具馆、香港塑胶机械协会展区、台湾馆、台湾区模具公会展区、香港五金商业总会展区等专题展区。采购商、观展人数达10万人。“智博会”为期4天,展会期间还举办了中国制造2025暨德国工业4.0发展论坛、广东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活动、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功发布会、中国智能制造院士东莞行、中国(东莞)云计算高峰论坛等12项活动。(李红)

第21届哈尔滨种业博览会977家企业参展

11月6-8日,为期三天的第21届哈尔滨种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种博会”)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三天共接待近12万人次,交易额突破20亿元,共有977家企业参展,囊括了来自美国、德国、荷兰、瑞士等20余个国家的世界顶级种企,人气火爆,规模又一次创历史新高。

作为业内品牌展会,展品荟萃大田种子、蔬菜种子、花卉种子、苗木、农药、肥料、温室大棚设备等行业新品新科技,品种数量与性能水平兼具,为现场的采购商、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带来了丰厚资源。将有更多新一季引领国内前沿的种业产品,伴随着各大买家的步伐,从哈尔滨种业博览会走向全国,甚至世界各地。(陈猛)

成都工博会 工业机器人及特色产业展团成最大亮点

11月26-28日,2015年中国(成都)国际现代工业技术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据悉,本届成都工博会在工业机器人方面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参展企业包括安川电机、那智不二越、欧铠等境内外著名的机器人及自动化企业悉数参展,构成了一道亮丽的“工业机器人”风景线。

4.投资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共同投资工程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听见凉山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为:甲方以工程项目资源入股占投资总额的50%。乙方以货币资金伍拾万元入股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5.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让 30% 投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方式,共同出资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以投资总额的多少为限,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物资为其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如转让后,投资人按其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参与管理)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投资人不得随意从事抽回出资额。

五、出资人要私用共同物资或财产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才能使用,包括公司证件及印章等,如未对方同意,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合同签订地点:

6.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六

合作投资协议书1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建并合作开办合作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

姓名 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条:合作事项、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称:

合作年限:壹十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结束。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万元)。 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占出资总额的 50 %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万元), 占出资总额的 50 % 。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

2. 合作项目利润每年12月31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

3. 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4. 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委托受聘项目负责人执行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开支。

2.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合作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以向合作项目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甲乙双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

(3)调整工资。

(4)私自借用合作项目财物。

(5)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500元以上)。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 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

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6. 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20万元 。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2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合作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______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总投资预算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双方各占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各方需投资计币:________万元。投资方式为现金。

二、权利与义务

1、共同投资人平均享有利益,平均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学校财物及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平均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事务执行与经营方式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学校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协商同意方可继续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四、盈余分配

1、______________学校的利润分配,按会计结算。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2、甲、乙双方承诺,_____________学校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学校成立起_______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权利,学校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学校造成损失,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_______年后,学校正常经营后,如共同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共同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学校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七、违约损害赔偿

1、因一方违约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金金额以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无法计算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守约方实际损失大于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违约金。

2、双方都具有过错的,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八、争议及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投资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以__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条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1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

一、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___)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___)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___)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___)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甲方根据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丙方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___)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___)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4

股东:(或公司)

中兴: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鉴于20xx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公司法、合同法精神,中兴国际控股集团以昆明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中兴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中兴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省市建立《中兴国际控股集团省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万元(100%),其中货币投万元,占%无形资产占%,计划年产规模。计划年产值计划年税利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60%作为股份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49%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全国、省市、区县”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49%,但必须高于30%;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30%”,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70%.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中兴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6、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中兴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中兴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中兴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中兴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中兴技术项目历来效仿“云南白药”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

《中兴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

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中兴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意向书”,也可直接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

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

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启动资金”中列支,(此费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中兴集团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中兴集团或中兴研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每年检签有效”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中兴国际控股集团 投资(认购)股额 元

投资人股东签章 公章: (投入资金方) 20xx年 月 日

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公章或手印): (技术项目 方) 20xx年 月 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5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被投放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______________设备的投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放设备名称型号:

二、产品序列号:

三、数量:

四、约定价格:

五、双方合作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______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________。

2、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3、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4、使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并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取得收入。

5、甲方提供以上______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设备所有权归___方使用和所有。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设备要求无偿提供附合设备要求的经营场所(包括水电、地坪、操作员住宿),并提供甲方办公室一间,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费用结算

1、费用收取在乙方收费处办理,次月____日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日不得提前或延后。

2、费用支付标准,甲方按上月净收入___%上交乙方,作为管理费用。

九、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____方式解决(注:只能选一种):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当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时,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

2、本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付未违约方设备相等的经济赔偿(政策因素除外)。

3、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6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投资协议书7

甲方:

经营场所

乙方:

经营场所

因乙方经营出现困难,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参与乙方经营,帮助乙方扭亏为盈。乙方将公司20%的股份转与甲方,并按20%的股份给乙方分取红利或由乙方承担亏损。

二、结算方式

1、定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盈利结算日,乙方应提供财务结算报告。

2、盈利为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盈利。

三、协议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双方协议共同选择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8

投资基金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住所: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住所: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XX编码: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在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乙方系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二、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五、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9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

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

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

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10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补充):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合作投资协议书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已经实际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目标公司持股%的工商注册登记股东,目标公司经营的位于市路的酒吧已经开业运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向甲方出资认购股份,乙方按照受让股份的份额,享有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红的权利。

二、本次股份受让,乙方出资人民币x万元,(大写:x元整),乙方以其出资额受让甲方x%股份。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受让款人民币x万元(大写:x元整)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债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代为持有。

五、目标公司可分配收益每个月分配一次。同时分配前根据项目经营业绩情况预留流动资金人民币¥x万元,具体预留方案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六、乙方持股期间,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配盈利的权利,除上述分红权外,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股东权利。

七、如乙方对外转让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方出资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甲、乙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甲、乙双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给予乙方(计算方式: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结算时间一年(从此合同签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一年期满乙方撤出投资金额,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全部投资金额。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注:10%),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资金返利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乙方只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乙方无权利参与甲方市场运作及业务管理,乙方有建议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开展,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社交活动(例如:酒会及赠酒活动)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双鸭山市贵宾食品经销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作投资协议书14

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

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XXXXX业务咨询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身份证号: 地址:

股东: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以人民币为单位出资。

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出资: 元(即占投资总额的 50%);实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资,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股东: 出资: 元(即占投资总额的 50%);实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资,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获取分配公司利润;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公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的权利。

第九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公司成立后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

(五)各股东均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公司的财产;

(六)股东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七)其它相关的义务;

第七章 公司事务执行

股东应当按照有益于公司的角度执行日常事务,但下列事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才有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关的事项。

第八章 公司股份转让

(一)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不通知而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三)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其它情况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章 法律责任事项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成立初,公司未进入正常运营期以公司名义产生的生活费用均由当事人独自承担。

(二)股东执行公司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费用、亏损或民事责任,由有限公司承担。

(三)股东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故意、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五)股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经济损失,行为方应向其他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所产生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为保证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自愿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本着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约地点:

乙方证人(签字): 甲方证人(签字):

乙方证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1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决定投资合作,开设公司,共同开发动漫产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1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股份 60% 。

2、乙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股份 40% 。

3、双方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按违约或按实际已交金额计算股份。

4、本次合作总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合作期间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不得随意抽资退出,合作终止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割返还。

第三条 投资合作方式

1、注册成立公司,公司设立过程事务由双方再做进一步商定。

2、研发程序

3、生产配套的电玩设备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聘请专业财会人员管理公司财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后,下列事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能执行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或扩大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六条 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甲、乙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新投资、退出投资、出资转让

1、新投资: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投资:

①需有法定理由出现,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出;

③一方想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其同意;④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未经双方同意,不允许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按本协议同等对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负责市场、客户开发、拓展,外部联络;

2、听取甲方有关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竞业禁止约定

1、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与他人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双方另行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3、如甲乙有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应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原价收购另一方股份。

第十条 合作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④成立的公司经营困难,经双方协商解散。

2、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工作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③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有需要的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④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没按本协议约定出资,应赔偿其他方实际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私自撤回投资,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7.投资人合作协议 篇七

一、中日韩投资协议的国际背景

近10多年来,中日韩三国在东亚生产网络中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但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合作则相对滞后。据外交部《中日韩合作(1999-2012)》白皮书相关数据,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的区域贸易额由1999年的1300多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6900多亿美元,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日本和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虽然2011年日本和中国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分别位居第2和第5位,但是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相互投资额却只占三国对外投资总量的6%。

区域内投资不足制约着东亚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是维系东亚生产网络的重要纽带,区域内直接投资不足可能会影响生产领域的合作;另一方面,在金融投资方面对西方国家的依赖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美元汇率走低所导致的资产缩水,以及欧元区持续不断的主权债务危机困扰着中国和日本政府。扩大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投资,增强东亚生产网络内的经济合作关系,成为中国、日本和韩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创造稳定、便利和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以对外投资为纽带进一步增强三国的经济合作关系,中、日、韩正式签署了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议。2012年5月13日,中日韩三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议》,该协议共包括27个条款和1个附加议定书,涉及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相关内容。

二、中日韩投资协议的主要特征

在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方面,中日韩投资协议基本上沿袭了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的“高标准”,但在投资促进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更多地体现了三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合作方面的务实与灵活。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对三国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为了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中日韩投资协议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和补偿、投资及其收益转移、代位补偿、税收和争端面解决等方面,对东道国政府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基本上沿袭了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的风格,即推崇投资自由化,尽可能地减少东道国政府对投缔约方投资的限制和干预,提高投资者待遇和加强投资保护。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深化东亚生产合作的一种举措。在该协议的开篇中提到,中国、日本和韩国三方认识到投资的促进、便利和保护以及投资的逐步自由化将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经营的积极性和增进缔约方的繁荣。在中日韩投资协议中,采用了广义的投资定义,把投资定义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任何财产,这些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资源承诺、收益或利润预期以及风险承担等,不但包括了传统的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投资,而且特别强调了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以及特许权、许可和授权等非股权投资。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对三国间投资活动的一种促进。与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相比,该协议的不同之处是,该协议包括了投资促进条款。在第2条款中,该协议明确提出,缔约一方应鼓励和为其他缔约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投资创造有利的条件;在第8条款中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按照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为那些从事投资相关业务活动的另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入境、逗留和居住等程序方面提供便利。

中日韩投资协议体现了三国之间在争端解决方面的友善与合作。在第15条款中,该协议强调,在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中,应尽可能地通过磋商来友善地解决,在提交仲裁之前投资者应向缔约方提交书面的磋商要求,争端解决基本上遵从双方磋商、东道国法院再到国际仲裁的解决路径,而且在仲裁中也体现了三方共同参与争端解决的意图。

中日韩投资协议也体现了三国之间在投资合作中的务实与灵活。该协议在第19条款中还提出了一些临时性的保证措施,在遭遇严重的国际收支失衡、外部金融困难和威胁的情况下,或者在异常情况下,资本流动导致严重的宏观经济管理困难(特别是在货币和汇率政策方面),政府可以采取或维持与转移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下跨境资本交易内容不一致的措施。在第5条款(即“投资的一般待遇”)中,“公平与公正待遇”和“充分保护”并没有采用美式双边投资协议中的“国际惯例法”标准,而是要求遵守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规则”。

三、中日韩投资协议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日韩投资协议以一种正式制度的形式描绘了三国之间在国际投资领域合作的蓝图,但是政治和文化冲突也可能会影响到国际投资合作的效果。此外,区域投资体系与消费体系的衔接问题,以及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制度和能力建设问题,在该协议中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日本、韩国的“政经分离”可能会影响履约效果。作为美国的盟友,韩国和日本为谋取最大利益,运用“政经分离”的外交政策游走于中美之间。一方面,在安全和外交领域,日本和韩国强化美日同盟、美韩同盟以提升其在东亚地区的地位;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日本和韩国又牢牢抓住宝贵的“中国机遇”和巨大的“中国市场”,以获取经济发展的动力。欧洲经济一体化实践经验表明,政治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东亚地区虽然在经济合作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但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着对立和冲突,特别是美国重返东亚的全球战略加剧了这一趋势,甚至不惜另起炉灶构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架空APEC合作机制,从经济上制约中国。从长远来看,政治和经济利益冲突不仅可能成为影响中日韩投资协议执行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也左右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日本、韩国的投资促进条款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就中国、日本、韩国的投资促进政策而言,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就对包括日本和韩国在内的外国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甚至在某些领域外资企业还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但是韩国当地文化和工会力量、日本产业体系自身的封闭与保守却可能成为中国企业在上述两国投资的障碍。虽然在协议中明确提出了投资促进条款,但这一条款还比较笼统,在实践操作中日本和韩国政府进一步细化投资促进的具体措施,可能是该协议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的制度和能力援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投资定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一些主要条款上,中日韩投资协议基本上沿袭了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的“高标准”。与日本和韩国不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许多企业缺少国际化运营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政府在提高政策透明度、建立投资促进机构以及合作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或者对国内政策或经济体制框架进行调整时常常困难重重。日本和韩国应当把制度、能力和技术援助作为履行市场准入、透明度、知识产权等条款的前提条件,加强对中国的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其履行国际投资协议义务的能力。中日韩投资协议对消费型投资没有做出具体的安排。与美国和欧洲经济增长模式不同,在“雁行”发展模式带动下,在日本、韩国和中国之间的对外直接投资更多的是生产加工能力的转移,东亚生产网络内用于本地区最终消费的产品比例不足30%,而大部分产品则出口美国和西欧,对美国和西欧消费市场的过度依赖也为西方国家干预东亚内部事务提供了借口和机会。然而,在中日韩投资协议中,虽然投资定义颇为广泛,但对有利于推动东亚地区消费增长的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类型的投资并没有提及,更没有做出具体的安排。

四、中日韩投资协议对中国的意义

日益崛起的中国引起了大洋彼岸美国的不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以一种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来抑制中国,而中日韩投资协议以另一种区域经济安排形式试图减缓这种不利影响。与此同时,中日韩投资协议也将成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日韩投资协议有利于突破美国对中国的经济遏制。与区域经济协议不同的是,中日韩投资协议不是地区贸易协定、经济合作伙伴协定、经济互补协定等优惠贸易与投资协定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促进、便利和保护三国投资的条约,在促进三国间国际投资的同时,它还旨在进一步推动它们之间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与磋商。这一点对中国尤为重要。近几年来,美国为了重返亚太,精心构造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造成对中国的封锁和制约,中日韩投资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突破美国的这种遏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日韩投资协议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催化剂。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企业创新意识相对不强,融资约束和研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日韩投资协议中对金融投资及其非股权投资的促进和保护条款,以及相关的透明度条款,将会迫使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并且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调整。在推动创新方面,中日韩投资协议不但在投资定义中明确地包括了知识产权这种投资形式,而且在第9条款中专门就知识产权问题要求缔约方建立和维持透明的知识产权体制,并且在现行的知识产权磋商机制下,促进缔约方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沟通与合作。

摘要:近10多年来, 中日韩三国在东亚生产网络中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 但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合作则相对滞后。中日韩投资协议不仅为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对外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而且也为三国之间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谈判和磋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在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方面, 该协议基本上沿袭了美式双边投资协议的“高标准”, 在投资促进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更多地体现了三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合作方面的务实与灵活。不足之处在于, 该协议还没有对制约东亚区域投资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有效的安排和解决。尽管如此, 中日韩投资协议将成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力量。

关键词:中日韩投资协议,东亚,自由贸易区,投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日韩合作 (1999-2012) [Z].2012-05-09.

8.我要签合作协议吗?等 篇八

问:我朋友现在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营业执照已办好,公司也已开始运作,公司法人代表为另一合伙人,因为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份,不知是否应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如果该签,这个协议又该如何签呢?

读者 时者

答:合伙协议实际上在成立公司之前就应该签订。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之内容签订。

2、能否不写保证书?

问:我原来的单位要我写一份不泄露单位秘密的保证书。我离开公司并没有带走公司的资料,况且那些资料并非我一个人拥有。如果其他人泄漏了资料,而我又写了保证书,老板诬赖是我泄漏的,我岂不是被动了?我不写保证书,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吾生明

答:你当然可以不写保证书,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必须写保证书。但你可以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可以详细地把你所担忧的问题约定进去,同时也可以约束对方。

3、网上卖游戏装备合法吗?

问:我有一个亲戚他现在20岁,他已辍学,现在他经常通过在网上卖一些自己打游戏所获取的一些游戏装备来获得钱财,家人很担忧,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张又又

答:这种做法目前应该是合法的,因为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4、这笔借款会怎样处理?

问:我向公公借钱买房子,公公要我写借条(只需我的签名,不要我丈夫的签名)。我觉得很奇怪。请问:如果我和我丈夫分开了,这笔钱是不是我一人承担。如果和我丈夫同时签名,我们分开了这笔钱又是怎样呢?

读者司明明

答:不管是否有你丈夫的签名,该笔钱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理所当然应共同承担。

5、公司财产被控股者转移怎么办?

问:我在一家公司有40%的股份(已经法院确认有效),但公司的控股人现把公司的财产已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现在我们合股的公司成了空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试支明

答:你可以依据公司法起诉该控股股东。如果被转移的财产量达到一定程度,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未满试用期离开公司没有工资吗?

问:我准备20天后离开单位,但我还在试用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不发给我工资?要是他以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拒绝支付,我该如何处理?

读者 阿英

答: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是否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该公司以此理由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他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及赔偿损失。

7、怀孕后能领结婚证吗?

问:如果男女双方均为未婚并且已经达到法律许可结婚的年龄,在怀孕的状态下,男女双方要求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并且想生下孩子是否违法?

读者 古意

答:男女双方的要求是合法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达到结婚年龄且具有行为能力的(非三代以内的血亲)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公民的义务,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及履行了相关程序,男女双方的生育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8、单位不让我离开合法吗?

问:我在一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期已满,但我所经手的工作还有一万元的货款没收回,单位以此为理由不同意我离开公司。这合法吗?

读者 元强

答:若没有上述约定,该单位的理由从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单方解除该劳动关系。你的权利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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