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2025-02-01

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共10篇)

1.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一

农村小学教学管理案例

单位:金子小学

写作:柳兵

我校以 “是金子处处都会发光”为育人目标,以开拓、存真、团结、创新为校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搭建教育创新舞台--学校管理案例及分析 作为学校管理者,既要从大处着眼,高屋建瓴,统筹规划好整体工作,同时又要俯下身子,从细致入微着手,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有效的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从“管”、“理”两个层面开展工作。现将自己在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案例及评析呈报如下:

一、背景及所面临的问题我们位于奉节县太和乡中心小学中的一所完小,经过数十载风雨磨砺,几代人的心血浇灌,教育教学成绩斐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作为拥有100余年历史沿革的老校,它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创的办学特色,然而,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在新一轮课程改革紧锣密鼓进行的今天,许多问题也接踵而至。在逐班随堂的摸底听课中发现,老师们经过长期传统的教学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基本授课思路,虽然不同的教师,其教学风格各异,但采用的教学模式千篇一律化,“灌输式”的透彻讲解,“我问你答”式的诱导分析仍大比例地主宰课堂,使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学得无味,学得疲惫,缺少生气和活力。而老师将在校大量的时间用于单纯的授课、教案的抄写、后进生的辅导和作业的批改上。如今的教案参考资料甚多,在促进教师吸纳先进教法的同时,也滋长了老师的慵懒之风,不求创新,一味照抄照搬,把本是一项复杂且富有创造性、艺术性的工作变成了一种机械操作、反复重复的劳动。这样的教案虽然程序完备,条理清晰,却起不到实际操作的导航作用,而按照传统的教案检查标准,此类教案照例被评为优秀教案,这无疑也暴露了教学检查评价的诸多弊端。这种用同一种教案去教此班和彼班,去教去年、今年和明年不同届的学生,其课堂教学都是相似的、高度程式化的。渐渐地,老师们就会变得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停滞不前,又何谈一切为了学生未来的发展服务呢?因此,如何引领教师走出平庸,跨上教育创新的舞台,并在这方舞台上不断提升层次,成长为一名学习型、研究型和专家型教师就成了摆在我面前的首要问题。

二、解决方案

(一)课改新畅想,培训没商量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更好地组织教师深化对课改精神的认识,加强对课改理论的理解,促进课程改革的落实,我与行管干部共同谋划,千方百计,不吝重金,上至校长,下至班科任教师,先后参加了国家、市、县级等组织的不同级别的课改培训班。

1.瞻观远景,领导班子勇为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导航者,要做到不辱使命,就必须具有高瞻远瞩的眼界、深谋远虑的胸怀和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为此,我们着重强调对干部的培训,积极推进干部培训工作。两年来,我与其它行管干部先后参加了国家、市、县级各种级别的学习。这一系列的培训让我们更明确了课改之后的课到底应该怎么上,也为下一步指导教师实践提供了样板。

2.从长计议,各科教师齐动员。为使教师成为落实课改的主角,真正推动课改的落实,学校又组织教师进行了大规模培训。所有的班科任教师,无一漏缺地参加了市“落实新课标”课改培训班。这些培训,使教师模糊的理念清晰化,并使他们焕发出极大的课改热情。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又先后参加了县骨干教师培训、县新教材等培训。有的老师说:如果我们不好好讲课,就对不起学校花的这么多钱。

3.立足根本,校内培训显成效。由于教师培训量大面广,仅依靠专家指导是远远不够的,而学校是最直接的研究中心,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更为有效。在对教师的校本培训上,我组织教导人员认真进行课程改革理论的探究,使他们个个任务明确,人人精心筹划,边学习,边思考,达成共识,不仅明确了教师是课程改革的具体实践者,更加明确了教学指挥人员是课程改革实施的指导者。我们将学习实践《纲要》贯穿教育教学始终,解读《新课程标准》,分析大修订本教材,不仅从理论上深化了教师对课改的认识,同时也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设计与众不同、个性鲜明的可行方案,不断反思自我,实现自我发展。

(二)倡导“学无止境”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当今的世界,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信息大量涌入,把教育推上了更新的台阶。所以除了对教师进行培训外,还必须要求教师注意阅读教育专刊,注意收集教改信息,认真记录教学随笔,深入进行教改研究。同时学校还为教师提供资料,鼓励他们自觉参与网络培训。老师们通过学习,不断借鉴先进的教育理论撰写科研论文,并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投入教学实践,从实践中再使理论升华

(三)以研促教、走创新之路、取长补短、扬课改之帆。俗话说:碰撞产生火花。一句话道出了小组教研的妙处。为确保每学期的集体教研时间,我校形成了集体备课的制度,并加强了纪律的约束,没有特殊情况,学科组所有成员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集体教研,共同研讨,写好教研记录。每到教研时间,我和其他教学指挥人员便深入年组办公室督导检查,并随机进行备课指导。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讨论中迸发智慧之火,在交流中探索可行之策,不仅提高了自身素质,更有力地推动了课改的实施。课堂教学是课程改革的源头和根本。每学期,学校在开展“四课”活动(即随堂课、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的同时,还组织各学科组先采用“以研促教”的方式展开公开集体备课活动。研讨课以备课组为单位,以共同探索教学设计思路、公开教学、公开评析为主要程序展开,教学指挥人员及小组成员全部参与,在相互借鉴、相互切磋的过程中,使教师把课改理论与课堂教学联系起来,并立足于教学实践,真正将教学理念的转变体现在课堂上。教师们通过研讨,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教学实践,评价和分析别人的教学设计,达到了边实践,边感悟,边提高,边深化的预期目的。

(四)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发展性评价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工作成果,既是对教师考核的一种手段,也是促进教师课堂教学的重要一环,更是对检查人员综合素质的考核。因此,我进一步细化了考核项目,明确了考核要求,组织教导处人员认真进行每个月的联检联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教案和作业的检查中,更加注重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艺术构思和作业的创新设计的检查,做到了检查有原则,评定有等级,问题有处

理。多数教师能抓住和主任交换意见这一契机,倾听主任的意见,促使教师本人不断修正自己,学习别的班级的长处,发挥了考核的反馈调节作用。

评析:

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这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当今社会和广大家长对学校的殷切希望。尽管在这几年中我校的常规管理有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位,立足岗位,进一步加大教学管理工作的力度,自我加压、不断进取,使全新的教学管理工作再显新的特色。

2.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单位) 教育司 (局) ,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 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 相关规定和精神, 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 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 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 (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 内, 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 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 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 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 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同一标准, 保证同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 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践教学;教育硕士;实习

全日制教育硕士作为全日制专业硕士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类型研究生出现的时间还非常短暂,所以在其培养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实践教学环节。实习作为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其存在的问题更是凸显了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解决好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习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育硕士的实习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质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大量应用性、复合型、技能型的人才。

一、问题提出:基于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思考

之所以要探讨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习质量问题,就是基于实习在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完善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现实可能性而提出的。

1.实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之所以要探讨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习质量问题,就是基于实习在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完善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现实可能性而提出的。

1.实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习不仅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的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强对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首先,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一环,实习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无论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专业,从根本上说,都需要社会实践,使研究生获得在学校课堂上得不到的知识。对研究生来说,进行实习不仅可以检验自己的理论知识学习,把所学用于实践,而且还有利于自己接触社会,查找自身不足,学到象牙塔之外的生存技巧。对高校而言,自己的学生参加实习,不仅可以弥补自身教育过程中的不足,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而且有利于高校服务社会职能的实现。对实习单位而言,实习不仅可以密切自己与高校的联系,而且有利于将自己所需求的人才规格告知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为自己单位的发展招揽更多的人才。

其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探讨教育硕士的实习问题是因为实习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做出的。在所调查收集到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中,都对实习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实践教学包括学校管理见习与实习、教育调查、教育报告等实践形式,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

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事件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在东北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全日制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考察、模拟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等。由此可见,研究该类型研究生的实习问题非常有必要。

2.以“史”为鉴:基于高等教育实习经验的反思

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我国招生才刚开始不久,它的教学和培养工作还缺乏经验,可以从其他形式高等教育实践借鉴经验,吸取教训。

我国高校的实习已经进行了多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难”、“散”、“浮”、“假”、“偏”五个方面。“难”主要是指学校找实习单位难,学生找实习岗位难;“散”主要是指总体上看高校学生实习活动分散而混乱;“浮”是指学生实习难以深入企业生产等环节,实习效果差;“假”是指假实习,根据零点调查公司的数据,中国仅有11.7%的学生拥有实习经历;“偏”是指学生实习的目的和形式偏离了实习的真正目的和要求。实习本来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越来越多的学生却把实习当成找工作、获得学分或者纯粹的打工挣钱。一个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性普遍错误认识是:实习就是到企业去工作。很多学生在企业实习,从事的工作与专业风马牛不相及,往往扮演着勤杂工的角色,端茶、倒水、打字、复印材料成了不少大学生的实习内容。因此,全日制教育硕士在实习过程中要以“难”、“散”、“浮”、“假”、“偏”为戒。

3.未雨绸缪:基于现实的需要

提高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习质量,是基于我国当前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必然选择。截止到2011年,我国在校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才刚刚两年,所以该类型教育硕士的培养模式、课程模式和实习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探讨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习问题就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实习是专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搞好教育硕士的实习工作。这不仅是完善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提高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专业硕士更好发展的关键之举。

二、关于提高教育硕士实习质量的几点建议

1.要转变观念,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习工作

第一,要理清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改变培养模式。只有准确定位全日制专业硕士,才能搞好该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二者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教育硕士不同于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它是为适应教育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教育部门及教育相关的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培养过程中一定要明确专业学位教育要培养的某种特定职业的高层次技术应用性人才,而不是为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搞好教育硕士的实习工作。

其次,高校等培养单位要重视实习工作。作为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的高校必须重视教育硕士的实习工作。首先,高校要制定科学的实习计划,合理地安排实习工作,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其次,高校要为教育硕士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最后,高校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考核评价实习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研究生自身要重视自己的实习。教育硕士要端正态度,重视自己的实习。教育硕士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要明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存在“走过场”的心理,要脚踏实地的进行实习。

最后,实习单位要做好实习服务,严格要求实习学生。实社交能力在内的一系列能力发展指标。3.评价手段和方法。教育硕士实习质量的评价手段应该多样化。除了高校制定的手段,还要使用实习单位的考核评价手段。

最后,要处理好研究生、实习单位和培养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明确了三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首先,对于研究生,高校和实习单位要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比如他们的年龄一般较大,所承受的生活压力相对也较大等等。因此,在实习过程中要规定实习期间人身及相关权益保护制度(如带薪实习的最低报酬标准、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各项权利等),对研究生实习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相关劳动纠纷问题的解决进行规范,明确学生实习和入职前有获得培训的权利及允许学生获得实习资助和补贴。其次,研究生也要明确自己实习时要承担的义务,如必须提高对实习的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相应的必要培训,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完成各种实习任务等。第三,实习单位和高校之间也要处理好各自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必要时,可以签订合同等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都昌满.高校学生实习:问题分析与解决途径[J].高等工程研究,2010(5):144.

[2]薛天祥.研究生教育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08:19.

[3]都昌满.高校学生实习:问题分析与解决途径[J].高等工程研究,2010(5):144-145.

[4]赵岩.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5.

[5]周全星.中文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2):110.

4.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四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11:33 | 发布人: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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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并完善与高等学校招生和就业制度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有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现注重基本素质修养、加强通识教育成分、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培育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实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特制订本学籍管理条例。

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相关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同学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以当地邮戳为准)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因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填写的姓名、考号、年龄、籍贯等,均以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报考高等学校时所填报有关材料为准,本人不得更改。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身体复查由校医院主办。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回家治疗,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下学年按规定日期,向教务处送交入学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新生就读。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家长及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学籍登记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有关费用,然后持学生证到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记;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时,须到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

第九条

本科建筑学专业的学制为五年,其它本科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学生可申请缩短或延长休业年限,但学习总年限最高为其专业学制年限增加两年,最低为其专业学制年限减少一年。第十条

学生欲提前毕业,须在第二学年末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与提前修读计划,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生确需延长修业期的,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与延长修业计划,经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生效。学生应按所在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延长修业期的有关费用。

四、学分与学分绩点

第十二条

学分制内容包括学分、质量绩点和学分绩点等。学分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等教学环节所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结业或学籍异动的依据。学分绩点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和学位授予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分由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两部分组成。第十四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坞城校区:

1、理论教学

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教学

实验课、公共体育课与计算机上机实践等每36学时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0学分; 学年论文:计2学分; 毕业实习:计4学分;

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1—2周计1学分。大东关校区:

1、理论课、课程实验:每16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实践课(包括各类实习、设计、毕业论文);每周计1学分。第十五条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门课程学分与质量绩点之乘积,即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数×质量绩点。质量绩点分为9档,坞城校区:

60分以下,质量绩点为0; 60—64分,质量绩点为1; 65—69分,质量绩点为1.5;70—74分,质量绩点为2; 75—79分,质量绩点为2.5;80—84分,质量绩点为3; 85—89分,质量绩点为3.5;90—94分,质量绩点为4; 95—100分,质量绩点为4.5。大东关校区:

不及格(E)

60分以下,质量绩点为0;

及格(D)

60—64分,质量绩点为1;65—69分,质量绩点为1.5; 中(C)

70—74分,质量绩点为2;75—79分,质量绩点为2.5; 良(B)

80—84分,质量绩点为3;85—89分,质量绩点为3.5; 优(A)

90—94分,质量绩点为4;95—100分,质量绩点为4.5。补考成绩达60分或60分以上,其质量绩点为1。

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总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总学分绩点除以同期应修课程的学分总和即为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同期应修课程学分之和。

五、人才培养方案构成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各院系负责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学制与学分要求、学位授予、课程结构及比例、主要课程、教学进度表等。

第十七条

坞城校区,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原则上为180学分,大东关校区,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原则上为190学分,学分构成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构成。坞城校区:

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大板块。理论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校本通识课程模块、主干核心课程模块与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模块、专业实验模块、实习实践模块与创新实践模块。课程类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其中必修课为学生必须修读且应取得学分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理论教学板块: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体育、军事理论等公共必修课。

2、校本通识课程模块。包括文史哲经典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与现代性认识、科技进步与科学认识、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等四个模块。校本通识课程采取网上选课,学生可在第二至七学期选修,每学期只能选修1门课程,四年选修不得少于8学分。

3、主干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课程与核心课程两类,主干课程主要涉及各专业所属学科的基础课,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各专业中居于核心位置、具有生成力的课程。

4、专业课程模块。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由各专业精选除主干核心课外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课程组成。专业选修课主要包括从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发展方向出发开设和设置,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可以自由选择的边缘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实践教学板块:

1、公共基础模块。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公共必修课。

2、专业实验模块。包括单独设置、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的实验课和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

3、实习实践模块。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项目。

4、创新实践模块。包括顶点课程、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技能培训等实践项目。大东关校区:

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理论教学部分包括公共必修课、校本通识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部分包括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理论教学部分:

1、公共必修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体育、文化、就业指导等课程。

2、校本通识课: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公共艺术类等课程。

3、专业课:专业课可分解两部分,一部分为专业基础课;另一部分为专业课。包括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素质,使其达到与未来专业岗位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以满足就业、创业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4、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横向拓展、纵向延伸课程。实践教学部分:

实践课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认识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训、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跨院系选课应征得有关院系认可。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六、考核、成绩评定与学分的取得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及教学环节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

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和期中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70%—80%。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平时及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每个学期闭卷考试课程门数所占比例约为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有缺陷或慢性病的学生,取得校医院的证明,可以参加“体育缓和班”的学习和考核。第二十四条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第二十六条

成绩的记载与管理:

1、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一并计入单科成绩单;

2、凡属缓考、补考获得的成绩,除记载实际成绩外,要注明“缓考”、“补考”等字样。对旷考、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要在相应栏目内记0分,并注明“旷考”、“违纪”、“作弊”等字样;

3、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单科成绩单,报所属院系,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且打印后由任课教师核对签字、加盖教学秘书名章和院系公章,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成绩;

4、单科成绩单由教学秘书按学期保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确需查阅时,经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学秘书办理查阅手续。对成绩评定确有疑问的,应在考核结束后第一个学期的第一周内向院系提交复查申请,经教学院长同意后,在第二周统一复查成绩,并将复查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5、成绩报送教务处后,确需更改的,院系应填写《成绩修改审核表》,经任课教师签名、教学秘书加盖个人名章、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处理、备案;

6、参加大学外语二级、三级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口语考试,口试成绩记入期末外语考试总分中。凡在我校参加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在校学生,其成绩单独管理,在《山西大学学生成绩总表》中单独列出,不再另计学分,此成绩可作为奖惩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依据之一;

7、在我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的在校学生,其成绩可作为我校相应课程的补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

《山西大学学生成绩总表》由各院系负责打印,加盖教学秘书名章、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方可生效。出国学习需英文成绩单者,在校学生与教务处联系办理,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七、缓考与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核,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教学院长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

缓考课程的考核应随低年级相应课程的考核或学校统一组织的补、缓考进行,不单独组织。学生务必在申请缓考后一年内,参加缓考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均以旷考处理,记0分,并注明“旷考”。

期末考试结束后,学院应下载生成《缺考学生登记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缓考、旷考情况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在下学期组织的学期初补考或在相应学期组织的学期末补考,公共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公共课教学单位安排,其他课程由各院系安排;

2、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若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不再开设,在毕业学期由各院系报教务处批准后安排该门课程的补考;

3、学生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其作弊课程的补考,否则考试无效;

4、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或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所修的必修课程经考核不合格,未得到规定学分者,在离校前可以再安排一次答辩或补考;

5、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尽早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凡因学生本人不积极参加课程补考而导致积累较多不合格课程,在毕业学期进行补考时,必修课程不能多于三门;

6、校本通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不参加补考;其他选修课程不合格的,由院系决定是否需要补考;

7、学生结业离校后应积极主动与院系和教务处联系课程补考事宜,在规定时间报名并携身份证返校补考。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参加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必须随低年级重新修读并参加考核:

1、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该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该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

3、有实验课,没有完成规定实验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所修课程经补考及格,则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但其质量绩点为1。

八、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突出专长,学习成绩优良,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或学习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院校别的专业学习;

3、学校认为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由院系提出,经学校批准,可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4、应予退学;

5、由师范专业转入非师范专业或由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

6、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7、无正当理由;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它类专业(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只能转入本校或其他学校的专科层次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本人申请,经转出院系与转入院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手续;

2、学生转学须由转入、转出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并由两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3、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第三十六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从一年级读起,转专业的学生,按其转专业后的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一切费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未修过的必修课必须补修,已修过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以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

九、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其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学期内因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本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且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第三十九条

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修养或入院治疗,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二年病休的,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县级医院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学校规定报销;

2、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3、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须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1—2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退役后一年内未到学校报到的,取消其学籍。第四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持学生证和相关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复学,由院系报教务处审批;

3、复学学生由学校根据其休学或保留学籍时期长短,编入指定年级同一专业学习,在没有同一专业时,可安排随相近专业学习。

十、留级与退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不及格必修课程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但未达到32学分,应予留级。留级学生由所在院系填写《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留级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及考核。学生留级不能超过两次。

第四十五条

留级学生应按留级后所在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第四十六条

留级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两周集中办理。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32学分;

2、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

3、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身体不合格;

4、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未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一年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7、本人申请退学且家长同意。

第四十八条

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作退学处理。如本人要求保留学籍,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1年。

第四十九条

学生退学须由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相关院系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参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办理。第五十条

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最终决定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

2、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经诊断患有精神病或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其它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4、退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达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5、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十一、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均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参照本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五十二条

学生提前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参照第十条),可提前毕业。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未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参照本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应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第五十四条

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其学制年限增加两年之内,可以返校申请补考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可凭结业证书随低年级学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规定年限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审核工作随当年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一并进行。第五十六条

在校修业一年以上但不足其学制年限,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离校的学生,可按修业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十二、学士学位授予 第五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本科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成绩合格,且符合《山西大学修读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五十八条

本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毕业证书;

2、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达到2.0(各院系授予学士学位的最低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3、在校期间未因课程考核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于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而又解除处分的学生,其自作弊后学期直至毕业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专业排名在前50%以内;

4、毕业论文(设计)等无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第五十九条

组织团伙作弊、替考、两次作弊或曾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十条

根据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晋教学办[2009]5号)文件,从2010级学生开始,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考及格,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时,不再授予学士学位。第六十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各院系负责人主持,召集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十三、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可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评定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思想品质、学业成绩、锻炼身体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或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第六十四条

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十四、其

第六十五条

学生对学校所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一律不再补发。确需证明学历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附

第六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管理条例不一致的,以本管理条例为准。

山 西 大 学

5.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五

2014年7月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安排在春季学期专业分流之前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亦可提出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每个专业(大类)允许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一般为该专业(大类)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除以下情形外,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外包项目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不少于4人),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

公布接收人数、考核方案

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

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生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本人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

(二)网上报名。期间,学生可随时查看各转入专业报名情况,及时调整本人专业志愿;

(三)网上报名结束前,学生提交《济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五)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九条 考核与接收

(一)各专业首先接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大类)排名前5%(含5%)以内的学生:

1.报名人数少于拟接收人数的,该部分学生直接接收; 2.报名人数多于拟接收人数的,由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大类)排名前5%以外的学生:

1.申请转入专业拟接收人数已满的,该专业不再接受报名;

2.申请转入专业拟接收人数未满的,由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三)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后转入适当专业学习;

(四)接收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转入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五)接收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大类)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第十一条

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秋季学期开学后,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在原专业(大类)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济南大学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6.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六

2019年北京大学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定向新疆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秉持“传扬政治文明、引领学术新潮、培养优秀公民、造就卓越领袖”的发展理念,将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经过多年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力。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 战略定位是为国家发展培养立足中国现实、具有国际视野,具备前瞻、反思和创 新能力的卓越领导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专业知识,运用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备在复杂环境下分析解决公共问题能力,成为高层 次、复合型的公共部门领导者。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服务 新疆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19 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 工作。2019 年拟定向新疆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中专项招收 新疆优秀年轻干部 40 名,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

党的治疆方略,热爱新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对分裂等大是大 非问题上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服务新疆稳定和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志扎根新疆、建设新疆。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人事档案关系现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并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需获得新疆自治区委组织部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 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 修改报名信息。

3、在新疆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试报考费、照相并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 下:

①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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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 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 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北京大学研究 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ch)的有关通知。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 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 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 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 名为准。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须 与自治区组织部门、北京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 5 年内不得调离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

六、学习年限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 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 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定向新疆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 5.9 万,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 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 2.95 万元。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

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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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 避。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642;:010-6275390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一层 125 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018 年 10 月

7.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七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践环节,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创新能力

一、引言

自2009年开始,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我国开始招收和培养全日制专业硕士。近几年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和所占整个研究生数量比重不断提高。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教育已经得到快速发展, 可以肯定, 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但与此相矛盾的是, 由于我国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时间短, 还远未形成像学术型硕士教育成熟的、具有普遍共识的培养方案和体系。近几年, 如何提高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特色已成为一个热点研究课题。但加大实践环节培养力度已成为实现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目标的共识。针对实践教学环节, 各高校的学位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都出台了相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更多的是站在宏观层面静态地表明了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专业硕士培养过程的安排, 还需要研究生导师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实践教学环节方案, 并不断总结经验付诸于实践以提高培养质量。本文结合近几年的电气工程专业硕士的培养实践, 对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总结, 并针对性地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实践环节教学目标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所谓实践教学, 通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 以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 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 以促进学生总体素质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它应包括理论教学之外的所有教学环节, 如理论教学计划之内的课上实践教学、技能训练、综合实训、见习和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内容。对全日制应届硕士生, 教育部要求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不少于1年时间的实践教学, 突出对专业硕士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以区别于学术型硕士。不仅如此, 我国已经把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已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常规要求。因此, 作为高等教育中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 专业硕士实践环节的教学设计也应体现将实践环节作为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但是我国大部分高校在实施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中, 除了存在诸如实践教学设施不完善、实践接收单位缺乏积极性、缺乏正规考核制度、实践教学师资薄弱等问题外, 还存在如下问题。

1.学制2年时间偏短。大部分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的课程教学时间为两个学期, 而第三学期学生又开始投入大量精力找工作, 第四学期忙于毕业答辩。有效地用于实践环节的时间非常短暂, 影响了研究生的教学效果和培养质量。

2.实践教学环节实质内容少。尽管很多高校在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 但是实习或者实践内容缺乏严格的论证, 实践层次还不够高。经调研, 大部分的实践教学内容属于参观访问性质或者“日常工作”性质。这些实践内容与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不匹配。

3.受重视程度、资金等多方面原因, 还未建立基于专业硕士培养目标的校内外不同功能、相辅相成、相互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方式探讨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导师制, 实践证明, 研究生导师的自身水平、培养方法和努力程度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导师以提高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专业硕士最重要的目标。将实践教学环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以学校为主导的常规实践教学体系, 应能体现专业特色, 主要以相关课程增加案例教学, 增加综合实训, 提高课程设计在课程中的比重等来体现;第二阶段建立基于学位论文的实践环节, 此阶段应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提高, 并在培养实践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及时将导师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教学内容。专业硕士只有两年的学制, 因此要求在培养方案设计上要更紧凑和效率。导师应沿着人才培养从理论知识到实践应用, 再到创新的发展脉络, 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或工程实践项目转化成案例教学转化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注意所挑选的制作成案例教学的科研项目应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实用性, 供学生进行研究性的实践和学习, 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层次。这种方式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创新性思维以及更好更快地掌握理论知识具有极强的促进能力, 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师兄弟妹之间“传帮带”的作用。对于导师也是事半功倍。另外, 在第一年的理论课教学过程中, 导师就应尽可能为学生基本确定研究生课题方向, 尽早进入实践状态。

2.严格遴选校外导师, 扩大校外导师库, 加强校外导师在专业实践的作用。校外导师制度是针对专业硕士培养所特有的制度。尽管教育部和各高校学位管理部门都要求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但是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 绝大多数校外导师能在其中一个环节发挥较大的作用就相当不错了。这也是很多校内导师的普遍看法。因此要求校内导师在为研究生确定校外导师时严格把关, 选择有能力、有精力、有责任心的校外导师, 提高校外导师的指导学生的参与度。以所在的矿业系统电气工程领域为例:来自大型国有煤矿的企业导师不仅具有高级职称, 还具有丰富的设备运行维护经验, 与设备的生产厂家接触较多, 对目前现场应用的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其研发方向具有独到眼光, 但是产品的设计开发上并不是强项;而来自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的公司的工程师, 其产品开发经验丰富, 对产品开发流程、软硬件设计具有丰富经验。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校内导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不同领域的导师的优势。校内导师还要通过各种渠道与相关企业、公司、研究院所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 不断扩大校外导师库, 提高校内外实践环境建设成效。要“不拘形式”地将这些导师库的导师都“为我所用”, 将校外导师库的作用最大化, 提升实践环节实际效果。

3.强化学位论文对实践能力培养的作用。与学术型研究生一样, 专业硕士完成一个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涉及论文选题、研究思路、实现步骤、结果分析及明确的结论。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实践的过程, 同时也是提高研究生探索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综合性检验, 是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 必须更加注重从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在学位论文的选题上, 为体现专业硕士的实践和应用特色, 最好直接来源于导师的具有重要工程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这样不仅更有利于提高专业硕士的实践能力, 还可让专业硕士最大限度地当好自己的科研助手。对于工科类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往往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所占比重最大。在完成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去相关企业调研、查找相关文献或产品标准、对所研发产品进行测试等多个实践环节, 因此, 完成一个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就是最佳的实践教学环节。导师注意在指导过程中去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更要引导学生的创新意识。

4.避免认识误区, 不拘形式, 切实扩大专业实践成效。很多导师, 往往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实习时间要求, 在缺乏对实习企业的细致了解情况下, 简单地将学生派去到一个企业实习, 忽视实习具体内容和目标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全日制应届专业硕士经过四年的本科阶段学习, 都有强烈的愿望将知识用于实际, 对到企业实习充满了向往和兴趣, 认为在企业实习的时间越长, 越能达到学校关于实践教学时间的要求……应该避免这种片面的认识误区。因为往往很多企业提供的实习内容是一些不断重复的、简单的测试甚至是一些“体力活”, 实习效果大打折扣。经对多年对多个学校, 多个工科专业学生的调研, 长时间在企业实习, 能达到较好的实习效果的实在凤毛麟角。

因此, 实践教学必须结合目标, 根据不同需求确定不同的实践方式和实践内容, 不必拘泥于具体形式。如当其研究课题为产品开发类时, 应派遣学生到相关企业参与该产品出厂前的各项测试, 对产品的各种技术指标、测量方法以及产品的国家标准等有深入理解。这些实习并不需要多长时间。同时必须意识到很多导师从企业拿来的科研课题, 其实质研发阶段都在学校完成。因此在学校往往能够实现更高层次的实践体验。

四、总结

本文就如何提高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提高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 不仅仅涉及学校、导师以及学生个人, 还与国家与社会需求等多个要素息息相关。对于学校需要不断加大实践环节的投入, 加强校内实践环境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对于导师, 需要不断提高自己, 争取更多的具有工程实用价值的课题和经费, 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践机会。希望在各方努力下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都能得到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研[2009]1号: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Z].

[2]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八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C].北京, 2006.

8.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八

关键词:全日制工程硕士 实践教学 研究生培养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工程技术人才。而目前我国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多是学术型、理论型人才,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研究生就业意向与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对接不上,高学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将逐渐加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力度,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要放在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这个大系统中进行定位和考察,其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工程师,而工程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将自己的所学应用到工程实践当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实践教学的意义、目的及实施等方面,浅谈几点思考。

一、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要特别注重培养工程应用和实践能力

作为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突出了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要特别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注重培养工程应用和实践能力。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还主要是以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为主,研究内容以理论研究为主,工程应用经验甚少,这与企业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还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学生毕业后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来了解、适应企业,积累经验,然后才能够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而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恰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使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就能够积累工程实践经验、了解企业运作方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研究生毕业后,马上就可以成为企业的有生力量,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我们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工程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二、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碩士培养的核心环节,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教学是核心环节,是全日制工程硕士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应贯穿着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两个环节,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工程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会用理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且从工程应用中发现学术问题,探索问题的答案,成为能够推动产学研互动的高层次人才。由于全日制工程硕士大多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欠缺工程实践经验和对企业的了解,因此深入企业开展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工程的感性认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充分发挥校内、校外的资源和优势,导师和学生各司其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校企之间多方面的沟通和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好基地的作用,实现共进双赢。学校和企业同是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的主体,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活力和工程素养的高级人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人才是技术创新的载体,因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企业具有发言权,且义不容辞。企业为学校培养研究生提供一个实践教学的平台,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为企业带来了一些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完成实际工程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自主创新,也推动了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的建立。另外将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首席研究员充实到导师队伍中来,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与院系教师共同制订项目规划,参与培养方案设计和教学,联系行业部门,监督和指导项目运行,以保证培养质量,又可缓解由研究生规模扩大造成的高校师资紧缺矛盾。

2.实践教学要制定明确的方案和评估办法,以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是一种较新的形式,目前教育系统内部较为成熟的工科研究生评价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急需引入外部评估机制,形成一套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制度方案及评估办,是保证实践教学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实践教学不能流于形式,要使校企师生都能从中受益。

总之,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是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需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不断尝试、思考和总结。

参考文献:

[1]张海英.工科院校应该以培养工程师为主——张光斗院士访谈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3):1-4.

[2]李伟群.有效落实工程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的生命线[J].科教文汇,2010,(13):1-2.

9.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九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规范和加强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采取灵活学制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这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面向全民的继续教育体系的新探索。加强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是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管理作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明确学习期限,规范学籍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或同等学力)学生,基本学制原则上为3年,实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含顶岗实习1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学生,基本学制为1年,实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顶岗实习半年)。

接受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应注册为非全制。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形式及实际学习期限。

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学籍、教学、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特别是分校或教学点的基本建设,保障必要的教学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成绩考核,切实保证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质量。

三、科学设置专业与课程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接区域产业、地方支柱产业。积极开设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特别要面向在职员工职业教育需求大、任务重的区域行业、企业开设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设置专业应遵照教育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设置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习实训场所,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开设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及其他公共课程,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其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和进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特点、工作特点和文化程度,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四、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对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分制,一般按16-18学时为1个学分,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毕业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原则上公共基础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毕业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60学分,以专业技能课程为主。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总学分数。

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学生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德育课、文化课等公共基础课程要依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开展教学,专业技能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教育的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学。教学组织要适应非全日制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工作特点,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不含实习实训)集中面授时间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700学时。要采用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一般应采用学期(学年)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对于从其它职业学校、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以及从事过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承认相应的学习、工作经历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取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专业课程可以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对学生在参加国际、全国、省级或地市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应酌情奖励一定学分;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应与用人单位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一定学分,但计入学生毕业有效学分的累计奖励学分上限为10个学分。

学校对非全日制学生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对于采取送教下乡或送教到企业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办法,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要建立专门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教学过程进行经常性指导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领导,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分校或教学点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监控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为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对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其组织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0.教学部全日制管理方案 篇十

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编订

说 明

(一)高中艺术欣赏课占用必修课时间授课,总学时为68课时(注:音乐、美术各占34时)。课程均应列入课表,不得任意挪为它用。

(二)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原则上高

一、高二分段进行。也可阶段交叉或间周轮换上课。授课形式以常规教学班为单位进行,必要时也可合班上课。

(三)高中学校应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师,有困难的学校可外请教师代课。

(四)教材应根据本大纲的要求编写。大纲中规定的必选作品应全部编入教材:音乐欣赏课 的参考作品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并适当补充民族、民间作品。音乐欣赏课教材必须包括 教科书、教师用书、音响资料,美术欣赏课教材必须包括教科书、教师用书、幻灯图书资料。

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和接班人,塑造完美的人格,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阶段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欣赏课分为音乐欣赏课和美术欣赏课,是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的必修课。

美术欣赏课

一、教学目的

1.以审美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感受、体验、鉴赏艺术美的能力,树立正 确的审美观念。

2.突出艺术学科的特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美术教育之中,陶冶情操,提高修养。3.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学生对美术的兴趣与爱好。引导学生学习必要的美 术知识,掌握必要的美术欣赏方法,开阔视野,启迪智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

发展。

二、教学内容

(一)美术欣赏基础知识(30%)1.美术欣赏的目的、意义与方法; 2.美术的社会功能;

3.美术的分类及其主要艺术特征; 4.美术创作的主要艺术语言与创作方法

(二)中外美术名作欣赏(70%)

1.中国古代工艺美术; 2.中国古代雕塑艺术; 3.中国古代绘画艺术; 4.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5.中国民间美术;

6.古代埃及,希腊,罗马、印度的雕塑与建筑艺术; 7.欧洲中世纪至十九世纪的建筑艺术; 8.欧洲文艺复兴至十九世纪的雕塑艺术; 9.欧洲文艺复兴至十九世纪的绘画艺术; 10.中外现代绘画、雕塑与建筑艺术; 11.中外现代实用美术设计;

(三)必选作品

中国作品:

仰韶文化彩陶 新石器时代 《莲鹤方壶》 青铜工艺 春秋 瓷器工艺 宋、明 武梁祠画像石 汉 昭陵六骏石刻 唐 龙门石窟(奉先寺)唐 敦煌彩塑与莫高窟壁画 魏晋、唐、元

《韩熙载夜宴图》(中国画)五代顾闳中 《清明上河图》(中国画〕 北宋张择端 《溪山行旅图》(中国画)北宋范宽 《千里江山图》(中国画)北宋五希孟 《朝元图》永乐宫壁画 元

《杂花图卷》(中国画〕 明 徐渭 北京故宫(建筑)明、清 苏州园林 明、清 民间年画 外国作品:

《拉奥孔》(雕塑)希腊 《舞王湿婆》(雕塑)印度 《大卫》(雕塑)(意〕米开朗基罗 《加菜义民》(雕塑)(法)罗丹

《被破坏的鹿特丹市纪念碑》(雕塑)(法)扎特金 《蒙娜丽莎》(油画)(意)达·芬奇

《阿尔诺非尼夫妇》(油画)(尼德兰)杨·凡·埃克 《日出印象》(油画)(法)莫奈

《贺拉斯兄弟的誓言》(油画)(法)达维特 《伏尔加河的纤夫》(油画)(俄〕列宾 《格尔尼卡》(油画)(西)毕加索 《罗马万神庙》(建筑)意大利 《泰姬陵》(建筑)印度 《夏特尔教堂》(建筑)法国

《包豪斯校舍》(建筑〕(德)格罗皮乌斯 《流水别墅》(建筑)(美)赖特

三、教学要求

1.高中美术欣赏课,除了使学生正确理解作品的有关知识外,还要进行比较深入的艺术分析,以增强学生感受和鉴赏艺术美的能力。

2.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组织学生从自身体验出发,开展对下同作品的比较

和作品 的评论。

3.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直观教学手段,最大限度地强化学生的视觉审美感受。4.努力做到课堂欣赏教学与组织参观当地博物馆、美术作品展览等活动相结合,使美术欣赏 教学与课外和校外的美术教育活动相衔接。

四、成绩考查

1.美术欣赏课是考查学科。

2.美术欣赏课的考查方法分平时考查和期末考查两类。考古内容以学生感受分析、评

价美术 作品的能力为重点。

3.美术欣赏课的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的考绩范围。

五、教学设备

1.按美术学科要求,配齐所需课本、挂图、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2.学校图书馆应为师生配备必要的美术史论工具书藉和艺术类期刊、画册。注: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实验修订稿规定艺术(音乐、美术)必修课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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