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共11篇)
1.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一
阐述中央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依据、措施及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1)我国“三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及由此导致的农村生产要素的持续流失。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站在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从“两个基本趋向”的论断出发,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体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破解“三农”问题;通过明显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破解“三农”问题;通过扩大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的范围破解“三农”问题。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第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强调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第三,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不会有国家的现代化。只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才能使原材料行业如钢铁和水泥的过剩生产能力找到新的出路,使我国最具潜力的农村消费市场得以充分开发,并拉动其它制造业的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业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很大的差距。只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第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第二,增加农民收入;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变农村面貌;第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第五,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第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内在的联系。社会要和谐,农村是基础。当前,城乡关系不够协调,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材料:——建设和谐社会要以加强民生建设为重点,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促进社会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促进科学发展。这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
2.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二
然而,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衍生出一系列负面的社会问题。诸多尖锐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以下内容, 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三个较为突出问题出发。剖析问题根源并提出值得借鉴的建议。
先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说起。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放房地产市场以来。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呈现一片欣欣向荣景象, 多年以来, 高速稳定发展。房地产及其带动的相关产业, 俨然已成为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群。其为中国的GDP创造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然而房地产行业成为GDP“老大哥”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调查统计数据显示, 在中国大中型城市, 商品房空置率已大大超过了房地产泡沫的警戒线。房屋的商品功能已远远超过其居住功能。统计调查显示, 中国80%的居民无力购买住宅。中国处于结婚年龄的青年普遍面临购房的巨大压力。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 房屋即是家的象征。中国人对家这个概念的重视可想而知。“成家立业”“无业不成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即便是在受西方自由思潮影响多年的当代社会, 成家必要有房屋的概念仍然深入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内心。当代的中国处于城市化的大潮中, 城市人口急剧增加, 大量非城市户口的群体转移到城市中, 房地产所面临的压力急剧升高。在城市化的大潮下, 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增长性”也导致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投机过热。大量的资金引入楼市, 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房子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常理来讲, 其不应该给现代人带来如此大的压力。房地产的非理性的高价特征给当今的准购房群体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缓解房地产行业的巨大压力, 首先要从打压房地产行业投资过热做起。严格监控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对于有房群体购房, 要设置购房重税。银行系统发放贷款要做到真正掌握放款走向, 对于流向楼市的资金要严密监控。房地产行业监管部门应做到时时严密监控房价的上涨。对于非理性上涨, 严令禁止。并最终做到让房价回归到合理的范围内。其次, 针对当下房价过高的态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理应替人民分忧解难, 充分考虑新型城市群体所处的弱势环境, 大力建设廉价性公租房。缓解准购房群体面临的购房压力。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不可或缺。在当下城市人口拥挤的大环境下, 政府管理部门应适当引导房地产开发商, 侧重于对小户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尽量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对房屋的居住要求。企事业单位也应积极引导其下属职工群体尽量避免在闹市区、“寸土寸金”的地段购房, 对于非必须承担的压力, 积极避开。此外, 针对当下的“炒地热”“地王频现”等非理性现象。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 严禁违规的土地交易。对于开发商的过高投资热情, 管理部门也应采取“降温”的措施。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走向理性的道路。土地作为楼房建设的根本, 其直接制约着房屋的价格, 对于土地的交易同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是一项长期任务, 幻想高房价问题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彻底解决, 是不现实的。各行各业关注房地产问题的群体也理应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房地产行业的各项问题。
近年来, 日益突出的阶级对立现象越来越严重。群众性事件层出不穷。这也从另一方面告诉我们, 在个别地区, 政府在执政过程中采用的手段与措施确实有伤民众利益。唯物主义哲学讲到“任何矛盾归根结底均是利益的冲突”。群众性事件, 群众之所以要聚集起来“闹事”, 归根结底还是群众的利益受损后对管理部门的不满。积怨已久, 在有导火索时, 自然而然就爆发了。群众性事件, 是群众长时间不满情绪的一种表达。政府不应采取强压措施, 而应该善疏导之, 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为下一步政府工作的调整及部署做指导、安排。
现在讨论一下, 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2010年以来, 中国市场上物价普遍呈上涨趋势。CPI屡创新高甚至超过4%的通胀警戒线。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其价格的波动更是关乎市民的日常生活。暴涨的蔬菜价格衍生出一系列网络新词汇, 像“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等等。蔬菜价格的上涨, 应运而生了“菜篮子工程”。而引起蔬菜价格一路上扬的真正原因, 一时间众说纷纭。为掌握蔬菜价格迅猛上涨的真正原因, 笔者亲临大蒜生产集散地, 进行了实地调研。
经过实地调研。笔者认为, 平抑物价, 可以采取减少蔬菜中间流通环节, 来降低产销地差价。而绝不应以打压蔬菜价格为手段。当然要提防恶意炒作的因素, 但更要提防菜贱伤农的恶果。笔者在山东寿光、金乡走访期间。也针对当地农民弃田入城的现象展开了走访调查。调查显示, 在农村, 弃田不种、进城务工的大都属较为年轻或有一技之长的群体。这从侧面反映了, 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水平及工作环境, 要优于农民在农村的境况。也折射出了城乡之间贫富差距在近几年不断加大的事实。
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民仍占这个国家人口的主导地位。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 理应把处理好中国庞大农民群体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正所谓“不患贫而患不均”。过大的贫富差距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辩证唯物主义;任何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利益问题。分配不均会直接导致贫富分化, 进而导致阶级的出现。近些年, 国家努力致力于城市化的推进。每年均有数千万人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无疑, 这是可喜的一面。但摆在眼前的现实:未来几十年, 中国农民仍然会在中国社会中占主导型地位。为了稳定发展, 则必须处理好农民问题。遏制乃至扭转城乡分化加大的趋势。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一个长远任务。客观而言, 该任务到目前为止仅仅完成了一小部分。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也即体制变得越来越完善的过程。此任务任重道远。在此期间, 中国人民内部理应团结一致求发展。执政者则务必努力开拓进取, 严于律己, 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论城乡分化背景下的和谐社会建设.[J]福建论坛, 2007, 7.
[3]李强.中国贫富差距的现状与趋势.
3.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三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42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做了明确的规定,即限制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予以特殊的保护。然而,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或城镇,导致耕地被荒废,变为建设用地。在这种情况下,亟需新的政策制度合理调整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从而使农村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征用大量的农村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用来发展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于是农村的耕地面积锐减,对农村土地管理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威胁;二是农村村民宅基违法的现象比较常见,有的村民以不法手段获取了宅基地,私自占有或转让给他人,或者擅自变更宅基地的作用,越面积占用土地[1]。这些问题均制约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亟需得到解决。
1.2缺乏节约用地意识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渐加深并时有激化。其中的原因就在于非农建设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而这些耕地在占用之后无法恢复,也无法通过开荒的方式来弥补。同时,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等工程中,很多耕地被占用,而为了补充这部分的耕地,部分地区就利用占补平衡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然而,新补充的耕地质量较低,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农民减收,不利于新农村建设。此外,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原本被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最后被闲置,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1.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下,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锐减,甚至出现债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就私自改变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方式,最终损害了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2]。
2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严格执行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之前应先申请,再举行村民会议,只有经过2/3以上的与会成员的同意之后才能批准,批准之后再将结果张榜公布。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应由乡镇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查通过之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做登记,确认归属权后再给村民颁发证书。在审查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部应确认申请人现有多少宅基地,如果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则应由村委会或村民组收回多出的宅基地,并另行安排处理。对新建的房屋,应确保审批结果公开、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群众监督[3]。
2.2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现阶段,很多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缺少了解,对自身的权利及义务不清楚,因此也不能正确履行义务以及维护自身的权利。对此,农村基层干部应正确应对,通过加强政策及法律宣传的方式来加深农民对土地管理法的认识。同时,农村基层干部也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贯彻落实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实现依法行政。此外,农村基层干部也应知法守法,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不得侵犯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的自主决定权。同时农民均有决定土地流转期限、流转方式的权力,如果遇到征用土地等情况,则应双方进行讨论协商,决定补偿款项及补偿标准,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总而言之,农村土地的管理与经营应根据自愿、依法、有偿原则进行[4]。
2.3协调耕地与经济的发展
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重视农村土地的可持续性。当前,我国农村耕地被占用、土地被浪费的情况非常严重,反过来又影响到了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管理农村土地,尤其是农村耕地,具有重要意义。在征地过程中,征用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给予农民补偿,同时,还应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得到保护。在利用土地进行城镇建设时,则应遵循集约高效的原则,开源节流,将闲置的土地盘活,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杜绝土地浪费现象。此外,被征地的农民也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尽量使优质耕地作为耕地使用,而不是将其荒废或用作他途,通过这种方式来唤起农村经济的活力,保证民生。
3结语
农村土地管理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部分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科学管理,脚踏实地做实事,解决现今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使农村土地物得到合理的应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黄春华.浅析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风,2016,(02).
[2]俞建林.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5,(24).
[3]康文玲.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07).
[4]侯玉峰.刍议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2).
4.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就是人的建设,没有新农民就不可能有新农村,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相比,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则表现为较为滞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既是当前农村、农业、农民实现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镇乡、街道文化站是农村文化服务机构的主体,担负着服务农村文化的职能。目前的大多数 镇乡、街道文化站发展困难,巩固率不高,30%的文化站已经名存实亡,成了无人员、无阵地、无经费、无活动的“四无”文化站。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镇乡、街道党政领导思想意识存在偏差,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重物质利益,轻社会效益。二是取消农业税后,财政困难,对文化建设无力投入。
(二)镇乡、街道文化专干“不专”,待遇不能保证
镇乡、街道文化站是镇乡、街道政府领导下的文化事业单位,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文化专干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得不到妥善解决。乡镇文化建设缺乏规划和具体措施,文化专干不“专”,大多陷于与文化工作不相关的工作中,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文化主管部门对镇乡、街道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不力,也使正常的业务工作无法开展。村社文化组织和建设更加困难,既无活动场所,也无人员经费。
(三)文化投入欠缺,先进文化难以普及。由于镇乡、街道财力不足和农民收入低下,目前的各类文化活动大部分仅限于场镇,边远地区的农民群众很难享受到文化服务,出现了“重场镇阵地、轻边远山区,重大型庆典、轻日常活动,重精美培养、轻大众普及”的现象。虽然太多的村通了广播,但目前相当多的村广播已完全停止播出,还有的村广播虽然存在,但很少利用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讲解农业知识。村级书刊报纸每年订得较多,但投递后,或无人管理流失,或被村干部独占,一般村民很难看到,大多失去了意义。
(四)有不少村子出现了新的文盲,国家关于扫盲的政策被扭曲,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由于教育费用的不断加码,有些农村贫困户的孩子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过程,甚至有些根本就没有上过学,成了新的文盲,据对某村的调查,适龄儿童没有上学的和辍学的达到20%左右。由于农村文化建设滞后,一些先进思想和主流意识传播较难,农村社会风气表现出一些不良倾向。一是赌博风气比较严重。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找不到致富门路,无事可做,导致赌博之风比较严重。二是封建迷信有所抬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剩下老弱妇幼留守家园,部分地方立碑、敬神等迷信活动十分突出。
二、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始终缺乏城市的物质基础作为文化的载体。有史以来,我国对于公益型文化设施的建设都以城市为重点,在农村,农民连最基本的水电路建设都要靠自己投资才能得以完善,更何谈文化设施的兴建呢?休闲广场、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对于农民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二)由于农村人口密度不大,国家对于文化机构的设置远不能同城市相比。在这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甚至连一个平均六七万人口才设置的一个乡镇文化站专职文化干部都要去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换言之,在广袤的农村,由国家政策规定的每个乡镇将近200平方公里有一个文化站的现状都将在这次改革中成为历史,可以想象农民文化生活的权利保障到了何等低下的程度。
(三)农村土地承包前后差异太大。土地承包前,农民从事公共劳动,有着集体的优越。开展政治学习、政策宣传、休闲娱乐等各项文化活动,要人力,可以从脱产、半脱产或记误工的形式中得到支持;要资金,可以从公益金中列支予以解决。土地承包后,农民的确是换了一个天地,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也随着分田单干而烟消云散。现在要想组织一些最简单的文体活动都必须是谁组织谁掏钱,其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文化智力资源不断萎缩。农村土地承包之前,要想组织一个宣传队,只须从各村组选派几个爱好文艺且有一定基础的青年人,用记误工的办法解决好个人待遇,由县区组织学习培训,一个架子就搭起来了。现在则没有了这方面的条件。又加上城市和农村所享受的受教育的程度的差别,更加削弱了农村的文化氛围。勿庸讳言,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农村也的确有不少有志青年通过刻苦学习的途径考入了大学,然而,这些人在逃也似的离开农村后,就再也不打算回到这个令人生厌的地方来建设这“幸福美好”的家园了。在这种人人都想跳出“农门”,而绝大多数又无法跳出去的世界里,走出去的是强者,而留下来的则再也不作任何拼争,于是乎习惯了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田园生活方式,对毫无政府投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取冷漠和旁观的态度。这倒不是农民不愿意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而是他们无法享有这种生活。相反,我们则看到纯朴的乡情正在向着赤裸裸的物欲转化。在农村,一些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正在被“笑贫不笑娼”的低俗物欲所替代,一些遒劲的进行曲和革命歌曲正在逐步被“让我最后再爱你一次”所替代。我们常常听到弱小的幼儿都在哼哼着“你是我的爱人是我的牵挂”等等,真是令人不敢深想。
(五)“文化下乡”是杯水车薪。“文化下乡”应该说是我国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抓得比较扎实的一项活动,但是这项活动的广度和频率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文化下乡”连毛毛雨都算不上,更多的下乡演出则是有偿的,品位高的农民消费不起,层次太差的农民又不喜闻乐见。
(六)县乡财政分灶吃饭以后,农村基层文化长期被冷落。自从乡镇文化站的人财物管理权限下放以后,县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上就已无能为 力。自九十年代上中叶开始,涉及文化艺术门类的培训辅导活动处于完全停滞状态,这就导致了乡镇文化工作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和农村文艺爱好者观念陈旧,在文化活动方面没有新的发展,没有新的突破;此后,县市级文化干部也不再下乡;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对农村基层文化的投入除人头经费以外基本为零;县乡两级文化管理与联系关系名存实亡。由于县乡两级对农村文化基本放任不管,大多数县市也不再召集乡镇分管文化的领导和文化站长开会,对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结帐,农村基层文化也因此长期处于被冷落状态。
三、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是树立农村“大文化”观念,保障和维护文化生活贫乏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所谓农村“大文化”,就是公益性文体事业、市场文体事业和农民家庭文化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伦理思想、道德风尚、文化艺术、文教卫生、体育等诸多方面,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时代性。在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大战略中,农村的文化建设应当跳出固有的、僵化的、封闭的“小文化室”、“小活动站”的思维,确立建设农村“大文化”的思想。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总体是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立足新的发展实践,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它是坚持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局面,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的大事。过去的农村文化工作有着历史的局限性,许多农村文化工作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过程中进行的,管理文化工作的观念、政策、体制、行为等方面 还带有相当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些农村贫困地区的群众处于文化饥渴状态,特定的历史环境对农村文化自然要打上这一历史阶段的时代烙印。随着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解决好农村文化同农村的经济、政治在发展中共进的关系。从改革开放的实践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道路,必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包括文化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把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作为基本职责,让广大农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是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导方式,以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服务设施、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为核心,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高效、优质服务、覆盖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党和政府保障农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建立这样一个受益面广、较为完备的文化服务网络,才有可能把文化财富送到农民群众手中,实现文化资源和成果的共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场所。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要适应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由城市为主向更多地重视农村这一重大转变,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 向农村倾斜,就必须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是挖掘和保护优秀文化资源,激发农村文化的自身活力。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在于拥有了体现民族精神,在人民群众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并绵延传承的民族民间文化。这是客观历史所形成的文化形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是文化发展和延续的根基,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多年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化大量流传于农村,这些民间文化的保护主要靠传承人的口头传授,如果传承人消失,就意味着文化的消亡。因此,传承民族文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引起人们极大地关注。为了避免和防止大量民间文化遗产失散,保存历史记忆,就必须高度重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工作。广大农村既存的文化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更应当看到,农村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原材料”,它积淀着各个时期的文化元素,在农村挖掘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本身就是一种物弃过程。做好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既是满足农村群众文化的需要,也是扩大地方知名度、美誉度的需要,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工作的意义,让广大群众懂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承载着民族精神的民间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民族文化不仅是保护几台戏曲、几幅剪纸、几尊雕塑、几栋建筑,更是保留民族走过的痕迹,从而唤起民族的文化自觉意识。通过普查民间文化资源、建立民间艺术保护名录、创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搭建展示优秀民间文化平台、评选特色文化村、开展优秀民间文化创作等措施,让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 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展现,通过整合文化资源,提升传统文化魅力,让饱含着中国人独特智慧的民间文化艺术找到永留后世的归宿。
(四)是转变农村文化活动方式和手段,开展创建特色文化村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克服“乡镇所在地就是农村”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在这一误导下往往送文化到乡镇就视为到了基层,很难延伸到自然村,造成农村文化阵地不牢、文化生活缺失、文化土壤“板结”、文化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的现状。改造农村落后文化,就必须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最基层是自然村,自然村才是聚族而居的最基层,那里存在着封闭、隔离、孤立等问题。改造农村落后文化的出路在于文化创新,包括内容、形式、手段的创新,这种创新性的文化生活,就是不断赋予传统文化崭新的面貌,就是永远让农民群众怀着新奇、幻想和希望去体味文化生活的真正涵义,追求符合农民文化生活习惯的先进文化需要。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是创建特色文化村、建设农村文化室、举办农村文化节。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将那些切合农村农民审美特点,为农民所喜闻乐见的地方戏、二人转、花灯、剪纸、舞狮、泥塑、麦秸画等进行扶持打造,形成一批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的特色文化活动品牌,使其形成一种文化现象,经久不衰。
(五)是努力创新公益文化活动机制,推动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实施。创新公共文化活动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抓好农村文化活动的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文艺展演和评奖活动。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文化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多样化。特别要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实现流动演出、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放映、流动公益讲座、流动培训和流动展览等服务网络。在推动重大公益文化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扩大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 程,以资源开发、基层网络建设为重点,加大推进共享工程的力度。继续实施“送书下乡工程”,由国家财政集中采购一批农村实用性强的图书,送到农村贫困地区的基层文化单位,扩大工程扶助范围和受益面,重点向国家、省扶贫的重点县倾斜,解决农村图书陈旧、新书量少、农民“看书难”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坚持政府政策扶持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电影发展的新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将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保证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实行评选、命名、表彰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估定级机制,将建设农村文化事业的相应目标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岗位责任制范畴,确立领导干部政绩的量化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者队伍,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关键是要建设一支对农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长期扎根农村基层的文化队伍。注意发现和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农民文化骨干的培训,组织他们到大专院校进行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文化工作者通过深入农村基层举办短期培训班、到文化中心户讲课等方式,帮助农民文化骨干掌握文化知识、增进艺术技能。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文化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拓宽农村文化人才渠道,动员和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别是熟悉农村生活、有一定文艺专长的青年学生投身 农村文化建设。鼓励艺术家深入农村,体验生活,创作出一批具有浓郁乡土气息、反映当代农村生活的艺术精品。
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充分重视、艰苦工作,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多种档次的农村大文化建设的壮观景象,必定在不久的将来辉煌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
参考书目:
1、郑杭生、李路路:《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田翠琴、齐心:《农民闲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周薇、田丰:《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理论与战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4、柯可:《文化广东:现状与前瞻》,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
5.农村妇女干部参政与构建和谐社会 篇五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促进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举措。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
然要求,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重视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并始终推进着女性参政的进程,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强了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妇女参政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法律地位上确立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从制度上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这些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了改善,妇女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得到了增强。培养选拔一大批农村优秀妇女干部参政,不仅对提高妇女政治地位,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而且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妇女地位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抓好妇女参政这项工作,就是抓妇女权益的维护,就是促进女性的发展,就是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很大,而妇女又占农村人口的一半,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主力军。而这个庞大的群体恰恰又是女性参政比例最低的,与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格格不入的。农村妇女群体是中华民族最基础、人数最多的女性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妇女人群。政治上的参与权,是妇女最大的政治权利,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更多的妇女输送到决策层中去,使她们有一席之位参与决策,从而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具体讲,要从以下几点提高认识:
第一,妇女参政能够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完善与发展,为村委会建设带来不同的经验和视角,使村民自治更能体现不同人群的利益。实践证明,没有广大妇女参与的村民自治是不完善的村民自治,没有广大农村妇女的关心、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不可能健康持久地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顺利实现。妇女参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方面。
第二,妇女参政有利于维护妇女群体的利益。妇女参政可以丰富村委会关注的事务,一些与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能够摆上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加以解决,使妇女利益得到维护,进而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三,妇女参政有利于妇女个人的发展。参政为妇女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舞台,妇女可以通过参与选举,丰富自己的参政经验,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妇女参政,见识增多了,能力提高了,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村妇女参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法规。1998年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1999年,民政部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比例下降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200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以及“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等目标,并制定了策略措施。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这些都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
农村妇女干部,我们发现,她们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熟悉基层情况,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但是,却又普遍呈现以下不足:
1、妇女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仅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妇女干部整体活力不够,思想陈旧,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理论水平低,政策理解能力和办事能力不强等缺点。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对国家法律、政策知之甚少的现象,在群众中就难免出现政策宣传能力弱,以至被群众看不起、威信低,自己工作也没信心。
6.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六
一、在“生产发展”中创佳绩
我们把组织广大农村妇
女“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科技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增收致富实用技术,特别是学会利用网络获取科技信息。树立和宣传妇女创业先进典型,“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了20名“十佳创业女明星”和“优秀创业女明星”,3月7日,举行了xx市首届“十佳创业女明星”颁奖晚会,请市领导为女典型颁奖。大力开展示范基地建设,使其示范效应更加增强,巾帼示范基地——金福农业开发公司程香莲成绩突出,被评为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5月10日,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金鹄生态农业园举行揭碑仪式。该基地的王曼丽董事长多次被省报、省电视台报道,通过她的事迹宣传,带动了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入生产行列。
二、在“生活宽裕”中建新业
组织妇女参加来料加工,广辟妇女增收渠道。近年来,我市民间已陆续承接一些来料加工业务。接渡工艺品厂厂长xxx就是我市从事来料加工较早的经纪人之一。她组织接渡镇的农村妇女进行绗缝被加工,使她们在家中可以赚取手工费。全镇几乎每个家庭的妇女都参与绗缝被加工和虾笼编制中,每人年均收入为4000元左右。目前,我市承接来料加工的乡镇已扩展到镇桥、乐港、众埠、吾口等镇及城区的各个居委会,来料加工已成为妇女从事家庭型创业的主要方式。我们也认为来料加工这类业务对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强度较小,生产方式灵便,不受时间、天气、场地限制,非常适合妇女在家中就业创收,况且加工市场潜力非常大。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将来料加工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引导鼓励全市农村妇女在家中创业致富。4月中旬,市妇联领导带领全市各乡镇妇联干部到浙江义乌考察来料加工,并专门就农村妇女
劳动力转移、输出与来料加工等问题走访了相关人员。
三、在“乡风文明”中做贡献
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3月份xx等4户家庭被评为省“绿色家庭”,xx家庭更获xx省“学习型家庭”和全国“环保型家庭”的殊荣。大力开展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5月底组织41名小学生参加景德镇市“金色童年摄影杯”少儿绘画大赛,有29名同学获奖;6月2日举办了“明星之夜”爱心联欢会。基层妇女组织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组建了女子腰鼓队、农民铜管乐队等,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妇女健身活动,丰富农村妇女和家庭的文化生活。
四、在“村容整洁”中显身手
7.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七
关键词: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农民工,定位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生活着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的户口在农村,而就业却在城镇、城市等发达地区,每年都要奔波于城市和乡村之间。他们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庞大的流动群体。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2]。最终如何定位“农民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 农民工定位的双重视角:“去”与“留”基本内涵的解读
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农民工定位问题,涉及的因素方方面面。不仅牵涉到输入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关系到输出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这既涉及到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制定,也涉及到农民自身长远和短期利益的取舍。从更为宏观和抽象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它简单地概括为,既有显性层次含义,也有更为深层内涵的“去”与“留”两个方面的内容。
1.1 新农村建设的视角:“去”与“留”的显性层次含义
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括为农民的“去”与“留”问题。“去”与“留”问题显性层次的含义就是:“走出去,“留下来”。
(1)农民工通过外出打工“走出去”,可直接与外界大城市的工业生产和文明接触,感受我国城市化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在“异地他乡”闯天下。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这是无可否认的主流。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流动的农民工数量庞大,总数约2亿人,且多数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主要输出到中、东部地区,其中在外打工时间超过半年的劳动力占3/4以上,半数以上属于稳定就业;务工领域集中在建筑业、加工业。但是“走出去”的结果是,大量的青壮年农村劳力、有知识的青年农民、农村精英被城市吸纳后,在农村剩下的“留守”人口大多数是老人、妇女与儿童,简称“386199部队”。一些学者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农村空心化”。这就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现实的问题:这些“留守”的农民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是很难起到主力军作用的。这也可以说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对农村所带来的直接后果。
(2)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留下来,也会产生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是否有让他们施展才能的广阔空间?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1.22亿hm 2,人均耕地由2004年的0.094hm 2减少到0.093hm 2;其中有600多个市县的人均耕地在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053hm 2的警戒线以下。所以,单纯地依靠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从土地里刨金”,显然就会产生“人多地少”的矛盾,又加之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都会产生农村中的一部分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这对于农民的增收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再者,多年打工的“惯性效应”和“示范效应”使得他们不愿意“留守”在农村、“束缚”在自己的土地上。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巨大变化,农民也感知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发生了改变。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于城市发展而言,随着近年来,国家在劳动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外出到城市里打工环境的改善和收益的增加,对偏爱短期利益的农民来说,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这就使得他们在“去”与“留”问题上,更加偏重“去”,“自由自在”地工作生活在城市当中,“安分守己”地做“农民工”。当然农民工通过在城市和发达地区打工获得收入,再把一部分资金带回到农村,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新农村建设。这就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自我定位的现实选择。
1.2 城市化的视角:“去”与“留”深层内涵的理解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确理解和解决农民工的“去”与“留”问题,还要与国家宏观发展的态势联系起来。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的情况下,就要从长远的眼光去审视和解读“去”与“留”深层内涵。
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就在于他们既是农民,又是靠打工获得一定收入的社会群体。“去”与“留”是对农民工最终流向的基本概括和描述。即使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他们仍然在“去”与“留”的问题上,偏重于选择外出打工,从农村“走出去”。尤其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两者似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新农村建设赖以依靠的力量面临着如何解困问题。但是如果联系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路径和经验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就目前而言,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化率达到30%以后为城市化加速期。据有关方面统计,在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30%,2004年上升到41.8%。我国已进人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我国二、三产业在G D P中的比重已经突破了85%,农业产值的比重不足15%。这对于广大的农民而言,城市化的路径选择就是“就地转移”抑或“异地转移”。因此,农民工的“去”与“留”问题的深层含义可以概括为,“去”就是“去农化”,实行城市化、城镇化;而“留”的含义包含两层,一层含义就是一部分农民工留在城市里实现“市民化”,能够在异地他乡“就业、立业”,“安家”、“扎根”;这一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则随着我国城市准入门槛的降低,户籍、社保等制度不断地改革完善,他们也将必然进行“市民化”的转换过程,“扎根”在城市里。另一含义,“留”就是留在农村,实行“就地转移”的城市化路径。具体而言,在农村的一部分“留守”农民,会同外出打工回来的农民工一道,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外出的打工所带回的资金、新思想、新观念等,在本地进行“换日月”、“创天地”,就地实行城市化、工业化,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因此,“去”与“留”深层内涵的本质就是实现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一元化,这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为我国城市化道路指明了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正确处理好“去”与“留”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去”与“留”的辩证结合,凸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路径。
2“去”与“留”的辩证关系与国家农民工问题终极目标战略决策的取向
“去”与“留”从字义上理解,两者所表达的意思显然是对立的、矛盾的。用“去”与“留”来概括新时期农民工的定位,其所表达的内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显性含义的看,“去”与“留”虽然存在着矛盾,但“去”在资金回流、观念更新、经验能力的历练等方面能够助推新农村建设,有助于“留”向更好更高层次的发展。“去”与“留”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其深层内涵中更是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两者均是要实现二元化经济社会结构向一元化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具有共同一致性,可以说是构成我国向现代化前进的“双轮”,因此,正确处理好“去”与“留”的关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12月29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3]。农民工已经是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从事着城市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为工业的发展和城市文明生活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奉献。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业的90%、煤炭采掘业的80%、纺织服务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为农民工。这2亿多农民工,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4]。但是他们所作的贡献与其所受到的待遇不对等,极低的工资、非国民待遇使农民工一直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离政策造成的二元经济体制,使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至今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近几年来,中央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为农民工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消除了障碍。2004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为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及市场主体化道路指明了政策性方向。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文件。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农民工问题上再次强调,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但要从根本解决农民工问题,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为指导,从“统筹城乡”高度推动改革和发展,在更高、更远的战略层次上作出一定选择。温家宝指出,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不统筹城乡发展,不仅‘三农’问题解决不了,城市的很多问题也难以解决,城市也难以更好地发展”。毫无疑问,我国的国情、区情和农情是我们处理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已经进人以城镇化和城市经济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城市化、工业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因此,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是促进我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5]。应该把新农村建设置于城镇化进程的战略举措之中,用城镇化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这个层面上看,应恰好体现了“去”与“留”的根本内涵,因此,“去”与“留”可以说是国家在农民工问题上进行终极目标战略决策的取向选择。
3“去”与“留”的实现及互动机制构建
“去”与“留”就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上说,也就是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的人群都能受到相同的国民待遇。长期以来,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一直是遭受着“差别待遇”。进行“去”与“留”的抉择,也是要实现“差别待遇”向“国民待遇”的转变,真正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服务和待遇。这自然需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现机制。
3.1 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奠定农民工“去”与“留”的坚实基础
统筹城乡发展的出发点是解决“三农”问题,落脚点就是农民能够增加收入。对于农民工而言,无论是“去农化”,还是“留下来”进行新农村建设,本质问题都是能够有就业的岗位并且能增加收入。“去”与“留”的本质内涵就是打破目前我国城乡分割的局面,变经济社会经济的二元化为一元化,顺利实现现代化。而这些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发展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农民工“去”与“留”的实现创造基础性条件。
近年来,我国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增长已经为实现这一转化创造了条件。农民外出打工,在非农产业就业,主要的目的在于能够增加收入。据有关方面统计,他们的非农收入已经有1/3之多,而非农收入大部分来源与工资收入。但是农民工仍旧固守着“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他们之所以不愿意轻易脱离土地成为“城市人”,主要原因是他们在城镇的工作没有给他们带来稳定感和安全感。“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活保障”。如果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民能够“离乡又离土”,最为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为他们创造能够获得稳定收入的就业岗位;同时,经济发展也为完善是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这又为能农民工最终的“去”与“留”增添了一个条件。为此,党的十七大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从城市发展看,也要“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3.2 深化改革,消除农民工“去”与“留”实现的制度和体制障碍
农民工“去”与“留”能否最终实现,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长效的机制,推动城乡制度体系的一体化。因此,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方面,要消除不利于农民工“去”与“留”实现的一些制度、体制;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用制度支撑农民工“去”与“留”。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这不仅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城乡分割、不利于农民工“去”与“留”实现的一些制度、体制。极低的工资、非国民待遇使农民工一直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等“差别化”的制度造成二元经济体制,使得他们是城市中的“二等公民”。“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仍然只承认稳定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依然将进人城市的农民工排斥在外,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制度上的接纳和社会制度上的不接纳这一矛盾依然存在。政策与制度对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与农村户口的人仍然持有双重标准”[6]。所以,只有切实把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城乡教育制度改革好,才能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公平?有序地流动,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公平竞争和有效配置?党的十七大也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从目前看,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碍,阻碍了农民的自由流动,限制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有的地方推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践,实行统一的居民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但是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如同有的专家所指出的,既要纠正户籍制度改革“无用论”,又要警惕户籍制度改革“万能论”。所以,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消除“实质上的户籍歧视”(即因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7]。也就是深化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之中。当然最后再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包括农村农民在内的所有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3.3 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是农民工实现“去”与“留”的内在条件
我国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农民工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要在市场大潮中“学会游泳”,增强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仅是维护和发展其权益的根基[8],也是农民工能否最终实现“去”与“留”的关键条件之一。从农民工自身中发现和挖掘他们能力和潜力,可以被认为是改变目前被动现状的较为有效的途径。为此,国家要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为他们能够转移就业塑造充分条件。因此,党的十七大指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此,必须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财政投入,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培训;做到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培训网点的合理布局,方便农民接受培训;同时,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农民能学以致用。当然,政府也应该鼓励用工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竟争力。另外,从长远看,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因教育对农民工带来的长期影响,农民工子女不仅在教育上是平等,行使教育的平等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成长后不再是“第X代农民工”,而是真正的城市居民。
3.4 乡土情结:打造“去”与“留”的互动机制
“去”与“留”的实现将会使农民分割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农民走出农村,永久地留在了城市里,实现了异地的转换;而另一部分农民则留在农村,通过城镇化建设,实现了本地转换。他们都成为具有同等待遇的国民。这种不同地域的转换,也有利于建立两地之间内在联系与相互促进的机制。一般而言,农民具有天然的乡土情结,即使他们在某个城市工作和生活了数年、数十年,也不会忘记自己的“根”。比如,当前,一些出身农民的企业家,一旦在城市创业成功,往往对家乡都有回报。这就能说明乡土情结有助于两地的来往与交流,能很好地促进两地的发展。乡土情结可以通过建立同乡联谊会等形式进行推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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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八
[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村成人教育 就业机制 远程教育
[作者简介]翟粉荣(1966- ),女,河南开封人,开封教育学院社科系高级讲师,主要从事哲学、政治经济学教学及研究工作。(河南开封475004)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0-0055-02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一个重要命题: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农村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因为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是农民,相对来讲,农民的文化水平、科学素质比较低。因此,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成人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基础。
一、农村成人教育的现状尚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十六届六中全会报告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实现这一理想,是需要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并为之付出的,其工作重点又在农村。现实中的农村文化较为落后,交通、通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思想意识、审美情趣、物质追求、精神动力、生活习惯、劳作方式等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农民的文化水平、科学素质不提高,何来和谐社会?因此,成人教育应该成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行者。
近年来,农村成人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加速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农村急需人才、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培养了一批批懂技术、善操作的农民工,但目前传统的农村成人教育也存在诸多问题。当前农村成人教育的现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总体上教育对象量大面广,年龄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教育形势严峻,教育任务艰巨。二是客观上教育对象住所分散,加之众多农民进城务工,来去不定,居无定所,集中定期施教存在困难。三是主观上教育对象心理守旧,求学态度被动,缺乏好学和进取精神。四是教育内容落后,难以激发农村成人学习的热情。五是教学形式单调,很难达到农村成人教育的预期目标。六是教育重心偏离农村,人力、物力、财力等都束缚着农村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广大农村居住的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4.6%,他们需要用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科技来创造未来。然而,在农村工作的知识分子不足其总数的20%。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职大、夜大等都集中于城市,农村成人教育显得势单力薄,教学设施陈旧破落。如此现状,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村成人教育作用的发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甚大。
二、造成农村成人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巨大差距的原因
1.对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一定的价值观决定着一定的教育态度,进而影响一个人的教育成就。目前农民对教育的作用认识还存在不足,即没有意识到或者感受到教育对自身生活质量的改变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农民是一个比较重实惠的社会阶层,在他们的视野里,一些家庭富裕起来的农民有很多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凭借自身吃苦耐劳的品格,再加上头脑灵活,能够抓住机遇,富裕起来。因此,部分农民对接受教育、再教育不甚积极。当然不排除其中的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对于农民阶层来说,他们所处的农村环境决定了他们大部分人终生被束缚在土地上,劳苦工作,付出大于收获。因此,他们的目标很简单,只要掌握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直接挂钩的知识和技能就可以了,对于他们而言,学习最基本的生存技能是最重要的。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在农民的潜意识里,受“读书才有出路”的固有观念的影响以及直接的经济利益驱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对后代的教育有着较高的认同感,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后代有文化,并不惜代价地供自己的孩子学习;而且他们很尊重有知识的人,认为读书“有出息”,因此,他们把自己学习的愿望寄托在自己孩子身上。
2.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当然也是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可以说,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呈现出来的特征是:人多地少,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分散小地块经营,市场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低下,产品品种单一,类型少;高科技手段基本不能在农业生产中全面发挥作用;后续加工粗放简单,加工手段和方式的技术含量偏低……所以,落后的生产方式也必然导致农民对教育需求的疲软。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教育价值取向滞留在扫盲即可的层次。如果农业生产方式不发生重大变革,在短时期内就难以促进农村教育需求的提升。
3.规模巨大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制约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英国学者A.J.克洛普雷指出:“在贫困的地区和国家,与参加学习相关联的‘代价’,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时间损失、家庭的分离等。如果这些得不到较高的补偿,或者是物质的,或者是精神的,就很难激发参加成人教育的积极性。”按2000年我国划分的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人口标准,我国目前尚有三千多万贫困人口。除贫困人口外,在已经脱贫的人口中,我国还有近2亿农村人口的年人均收入大致为850~950元,比贫困人口的收入高不了多少,是农村中的“贫穷人口”,这样我国的穷困人口总数已达2.3亿人。另外,尽管教育费用在逐年增加,但大规模的农村贫困人口与不断飙升的农村教育费用的矛盾,引发了农村一些地方的教育危机。“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地方回潮,对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冲击,青壮年农民对学习和培训失去了热情。
三、新时期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的对策
1.政府部门应从制度上和法律上给农村成人教育以支持与保证。从组织上,设置农村成人教育管理机构。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可见,我国政府是构建成人教育体系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应该设有专门负责成人教育的机构。同时,从制度上改革农村劳动力就业机制。当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制度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实行绿色证书工程,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准入控制制度,逐步做到就业要文凭,务工凭证书。二是对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开办农民工学校,为进城务工人员开课,整体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使之较好地融入城市人群,并带动农村的和谐发展。培训内容要坚持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养成培训并举。但目前成人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存在着一种倾向:只注重技术技能培训,而忽视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养成培训。农民的思想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农民在家务农时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周围邻居的利益,外出务工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和他人的利益;还有一些农民在公共场合语言不文明、行为粗鲁等,甚至有的言行触犯了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对农民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进行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和文明礼仪养成培训。三是逐步实行农村专业技术“三级证书”(即初等、中等和高级证书)制度,保证获得专业技术教育证书者优先就业上岗或承包土地、果园和山林等。四是从长远看,还应制定《农村成人教育法》,以便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规约和指导农村成人教育的开展。
2.从形式上创新,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功能。农村成人教育除了使用传统的教育形式外,还可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功能。我国1999年启动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推进了远程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从2003年已启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农村培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的实用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发展,远程教育逐渐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并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发展远程教育”和培养“新型农民”作为“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农村成人教育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功能。当然,发展远程教育需要政府为此提供足够的资金投入,这样才能为农村远程教育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提供物质上的保障。
3.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助推农村成人教育发展。为了发展农村成人教育,需要挖掘现有职业学校、农民夜校的潜力。同时,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完全可以调动或引导城市各方面的师资力量,开发适合农村农民的教材,调动城市先进的教学设备,走进农村,真正进行对口支援。甚至在城市,也可以利用现有的校舍、教学设施,给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课堂,对农民工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
4.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还应制定具体的效果评估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可以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效果评估系统,在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给予参加培训取得明显效果的农民以鼓励,而对不积极参加培训的农民进行督促,激发农民学习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加强并改进传统的农村成人教育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新型的农村成人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倡导,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热情而积极的参与。我们有理由相信,做好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劲而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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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玉华,吴昊.论农村成人教育体系的和谐构建[J].教育探索,2006(12).
9.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九
新农村
按照党的组织体系结构,农村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指乡镇以及村一级党组织。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村级党组织的影响力问题。党的十七和十七届四、五中全会提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在农村就是要大搞民生工作,让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农村各项健身不断的完善,在此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影响力是重重之重,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影响力,整合农村政治资源,充分有效地发挥农村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已经成为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影响力弱化的原因分析 所谓农村基层党组织影响力弱化,是指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对农村社会的动员能力、整合能力降低。这种现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发展,使村党组织权力性影响力受到了严峻挑战,党组织的权力影响力削弱。
组织的影响力分权力影响力和非权力影响力。权力影响力是以资源占有为基础、以合法的强制为凭借、以一定的制度为规范的社会支配能力。1949年执政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实行的是一元化领导体制,经济上实行的公有经济体制,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这种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决定了长期以来,在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牢牢地控制村庄的管理权,掌握着村内经济、政治资源,享有直接决策、管理、控制和利益分配的绝对权威,成为农村实际的“执政者”。但是,从2O世纪踟年代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改革和以村民直选为标志的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使村级原有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力影响力受到了空前挑战。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经济自由得到空前解放的同时,也使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从一元经济结构向多元经济结构转化,经济资源从集中向分散转变。伴随非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有些村子几乎无集体经济可言,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分散的家庭之间的经济联系、经济关系日渐淡化。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农村党支部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大幅减少,可利用的经济资源严重短缺,权力性影响力的物质基础严重削弱。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的萎缩,使广大农民(也包括党员)从集体经济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在减少,甚至消失。农民在经济上对村级正式组织(包括党组织)依赖程度大为减低,党组织对农民在利益方面的吸引力、影响力大大减弱。
其次,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使村党支部领导权力的合法性面临挑战。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和非集体经济发展挑战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支配经济资源的权力的话,那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则直接挑战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力的合法性。合法性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公民与权力的关系。民主政治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合法的权力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产生。也就是说,合法性内涵着民众对于组织权力的普遍认同。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村民民主自治就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特色。村民自治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就是自下而上地选举村委会。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村民政治民主参与意识和积极性、满足农民政治参与要求的同时,也使农村政治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使农村党政关系从一元权力结构向二元权力结构转型,出现了两个权力主体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从根本上说,这两个权力结构的存在都是为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两个权力主体的权力来源不同,导致两个权力主体在实际的权力运行中的矛盾与冲突不断。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是由村民直选产生的,其权力来源于村民的授权。①村民直选用现代民主政治最为认可和倡导的方式赋予了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合法性,大大提升了村委会及村主任的社会地位。
根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村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享有对村内重大问题的政治领导权;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主要载体,拥有对村庄重要事务的自治权。但由于现有法律制度未能明确划分领导权和自治权的边界和范围,造成自上而下渠道产生的村党支部很容易与自下而上产生的权力结构——村委会之问产生矛盾和碰撞,两个权力主体在重大村务决策和管理上互不相让、互不配合,关系紧张。村委会与党组织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造成村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在很多乡村基层频发的诸如弄虚作假、乡镇企业与农民负担过重、乡村内部管理中的混乱、乡镇干部中的****现象等,都与因权力体制缺陷而引起的权力运行失范有关。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党组织的影响力,使农村群众对党组织的权威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各种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宗族势力和宗教组织的发展,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形成了很大冲击。
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民间组织大量涌现。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登记注册民间组织近29万个,其中社团15.3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多个,基金会936个。在农村也出现各种各样民问社会组织。农村的民间组织主要有三类:一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它们已经成为农村民间组织的主体;第二类是各类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卫生所、科研组织、敬老院等;第三类是农民自发组织的团体,如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红白喜事协会、文化演出协会、体育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已自发成立了近13万个协会。农村大量出现的民间社会组织,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沟通人际关系,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的,在农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民间组织自主性的不断增强,些民间组织开始成为村务管理的主体和影响村民生活的主导力量,直接问接地控制或影响了部分群众,使农民对村级正式组织(包括党组织)的依赖程度大为减低。有些民间组织为了扩大影响,经常拉拢一些有影响的党员干部参加,使他们成为小团体的代言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政权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的削弱,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组织和怀有一定政治意图的组织有所增加,一些沉寂多年的旧权威开始复苏,出现了“宗族权威、宗教权威和武力权威”和党政主体权威互动的局面。这些都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产生了很大冲击,对农村党组织的权威和影响力构成了严重影响。
(三)农村党组织建设受到严重削弱,凝聚力、战斗力弱化是导致其影响力下降的内在因素。从非权力影响力的角度分析,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从根本上讲是来源于党支部组织的凝聚力、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和党员队伍的战斗力。目前村党支部影响力的弱化固然同权力资源的减少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党支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其影响力弱化的重要因素。
首先,组织涣散,创造力、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未能有效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有影响力,首先要有凝聚力。凝聚力越大,吸引力越强,影响力就越强。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受到严重削弱。在不少的村子,党支部软弱涣散,有的处于瘫痪状态,有的被宗族宗派势力所控制,有的党支部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根本无从谈起。
其次,基层组织党内民主发展不足,党员对党组织的的认同感和向心力降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党员作为普通村民的民主权利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和满足。这对农村党员党内民主权利的行使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相比,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不充分,农村党员民主权利缺失,导致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下降。
其三,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年龄老化、思想僵化、能力弱化,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政治先进性和社会威望降低,党的形象资源流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以前,加入党组织是提高社会地位的主要渠道。进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使农民有了自主权,党员的价值观趋于多样化,改变自身社会地位和环境的方式增多,使他们对党组织的依赖程度大为减低,加入党组织的动因不足,要求不强烈,造成党员后备力量、干部后备力量都相当缺乏。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造成农村基层党组织中青年党员的比例过小,战斗力不强。三是在少数地方农村,党支部书记为维护其地位,不愿发展新党员,党员队伍萎缩,造成了党支部书记难选,少数村子根本就选不出支部书记。四是长期以来,在很多村子,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缺失,造成一些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淡化;部分先富阶层党员的群众观念下降,自我致富意识强,带领群众致富意识淡薄;流动党员中的“三不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口袋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证明长期放在个人身上,造成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都不能管理)增加;有的党员参与农村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中;部分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廉洁奉公等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使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直接破坏了党在农村的影响力。
二、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影响力的对策思考
农村党支部的影响力,直接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着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加强村级党支部建设,提高村级党支部的影响力,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方面。要紧密结合当前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从多层面大胆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一)合理配臵权力资源,科学区分党支部的领导权与村委会的管理权,巩固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执政资源是政党执政的基础条件,是提升执政影响力的决定因素。在执政资源的构成要素中,权力资源、法理资源、组织资源是最基础的要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与其所占有的执政资源成正比。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必须完善有关法律和党规,科学合理的配臵农村权力资源,规范各自的职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其属性来说,是实体法,只可能对一些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进行概括规定。保障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规范运作,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和落实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性制度,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领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从制度上来保障和落实党支部对村委会及其他农村社会组织的领导权。
必须明确,党支部作为农村的领导核心,对农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拥有领导权,对本村负有政治领导责任。党支部的职责就是抓大事,把握和驾驭全局,主要职责包括:第一,村党支部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抓好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第二,把握农村经济社会运行的趋势与特点,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第三,支持和帮助村委会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尊重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农村发展的合力;第四,教育和培养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尤其要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党员议事制度,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第五,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第六,要对村委会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把过去以行政监督为主要手段转变为以法律监督和制度监督为主要手段。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拥有管理权,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处理具体事务,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具体讲主要是:第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第二,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第三,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和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五,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各种款项的收缴与使用、村集体项目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等等,都必须及时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第六,村委会要自觉地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重大村务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汇报,争取村党支部的支持,同时还要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和村民的监督。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影响力。农村党组织的影响力首先和主要的是组织的影响力。因此,提高党支部的影响力,必须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首先,完善党支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把人民公认原则纳入村党支部的选举过程中,依此增强党支部的合法性基础,提升其影响力。具体做法是:在村党支部的选举中,首先经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党员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选出广大村民和党员信得过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然后,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由支部组织党员公开民主的推选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党支部成员或普通党员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参与自治村民选举,尽可能使村委会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交叉任职。这样,就使基层党支部成员通过民主选举取得了合法的领导地位,并把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真正纳入到村民自治的法律轨道,真正实现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使村党支部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的民主实践中得以更新,得以焕发出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的生机和活力,真正成为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从而改变因实行村民自治党在农村政治生活中受到削弱的政治地位,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其次,要适应农村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臵模式,扩大基层组织的覆盖面,扩大影响力。一是打破行政村区域的限制,支部随着党员走;二是减少空白点,克服薄弱环节。引导农村党支部跨地域、跨所有制、跨产业整合联建,形成产业链、利益链、区域链、服务链等多种设臵形式,把党的组织渗透到民间社会组织中,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开阔视野,通过挂职、下派等外部输入的方式,把一些优秀的中青年干部通过群众认可的方式配臵到农村基层党支部中,优化支部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同时,根据不同的组织确定不同的职能和先进性标准。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那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那里就有党员在发挥作用。
其三,以加强能力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提高党组织的非权力影响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做党员和群众工作凭借的往往是行政权力。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强制群众接受我们的任何主张。因此,做党员和群众工作更多是要凭借非权力的影响力。农村党支部成员必须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能力,以人格魅力和道德形象影响群众,靠真诚的服务感染群众,巩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
(三)创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提高素质,优化形象,提升党员个体的影响力。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是党赢得群众支持的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组织及其党员的素质、形象是最好的领导教育方式。党员的模范形象对周围群众起着巨大的影响、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潜移默化的榜样力量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使群众由被动服从转为自觉拥护。提高党员个体的素质,发挥党员个体的影响力,必须建立农村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农村党员的教育纳入全党教育的系统中,创新培训模式,使农村党员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坚持党章关于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十六字”方针的前提下,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双优”工程,把农村致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解决农村党员结构老化的问题。
要拓宽领域,采取基层党组织和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合作的方式,有组织地输出部分农村青年到经济发达地区“打工”深造,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解决农村党员队伍活力不够的问题。要疏通出口,进一步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处臵力度,以净化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要不断完善农村党员的管理方式和模式,建立规范有序、联系紧密、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流出地共同负责的管理格局,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基层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正常的组织活动。要不断健全党员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党员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设一支年富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升党员在农村的个体影响力。
(四)建立利益整合工作机制,提高利益协调整合能力。美国政治学家里普塞特把政党称作“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工具”。这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政党作为整合工具的基本特性:既代表部分人的利益,又是起联合作用的力量。在当前的中国,利益分化日趋严重,党必须提高利益协调整合的能力和水平。但是,无论党对社会进行怎样层次的整合,农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是党进行社会整合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和主体因素。因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分布最广、数量最多,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也最直接。可以说它们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坚强堡垒,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教育、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其社会整合能力的强弱、水平的高低、效果的好坏,都必将更广泛、更具体地影响党对中国整个社会的整合水平与效益。而且,目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还在不断的深化和发展,农民阶层内部分化还在继续,农民工人、农民个体工商者、农民私营企业主、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身份群体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下,其利益取向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它必然会带来农村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农村党支部必须提高其利益协调和整合的能力。一是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和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行整合。在目前出现农村社会组织多样化及多种整合力量并存的局面和趋势下,基层党内民主和农村民主政治的有效发展,有利于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充分获得支配、控制和领导各种基层组织的主动权,特别是通过选举、监督等民主渠道,提升农村社会对党组织及其领导人的合法性认同和支持,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巩固党在同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联合各方力量进行整合。实行有效的社会整合,单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力量是很不够的。农村党组织要善于利于和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特别是要善于利用村委会及各种群众团体和农村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为主渠道,以各群众团体、民间组织为重要辅助渠道的社会联动整合新格局。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提供平台,创造机会,让农村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根据其职能特点,参与社会整合工作,并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下,发挥出应有的利益表达作用,不断壮大党对农村社会的整合力量。
三是在整合内容和效能上下功夫。要找准并把握住广大群众及各个利益群体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把群众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相结合,把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与具体利益、眼前利益相结合。通过发展生产力、加强各阶层的思想教育、建立各个利益群体之间良性互动和公平竞争的机制等手段和方式,实现农村各阶层利益的整合,为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共同的利益目标奋斗,使农村党支部真正成为代表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带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核心。
毕业论文
试论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影响力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10.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十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对于处于基础地位的广大农村来说,任务则更加艰巨,意义也更加深远。因为,目前大多数农村还比较落后,各种问题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还比较多,直接
影响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从我区情况看,高新区成立一年多来,共发生19起集体上访,有16起发生在农村,占总数的84.2,有12起是反映村干部廉洁从政方面问题的,占总数的63.2。除少数几起属无理取闹外,多数都是因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党性观念不强、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的。表现之一,是有些村干部理论和政策水平不够高,理想和宗旨观念有所淡薄,不愿做或不会做群众工作,为追求政绩,对群众缺乏说服教育和耐心疏导,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明知上级规定不允许,也敢为之,甚至以身试法。表现之二,有些村干部文化程度不够高,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得不够多,在驾御市场经济和维护农村稳定上本领不够强,在带领群众致富上办法不多,与群众的要求有很大距离,群众对此有意见。表现之三,有些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决策不规范。有的村党支部很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平时也不安排党员学习,村里大事小情都是村支书说了算,从不与党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里起不到应有作用。有些村干部不善于团结广大党员和群众,不善于解决农村的各类矛盾,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表现之四,是有的村干部财务公开不全面,制度执行不严。应当说,目前各村都建立推行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也推出了村财乡管、取消行政招待费、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等措施,监督力度加强了,也增大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但由于监管不够,造成执行中大打折扣。有的村干部做假账,变通报销不合理费用。有的把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收支不公布,有的变换开支内容进行公布。表现之五,是少数村干部办事不公,私字当头,缺乏公心,在入党、参军、人员使用等问题上,首先考虑亲朋好友。造成个别村的村“两委”成了父子兵、叔侄帮、翁婿连襟窝,理财小组也是近亲繁殖。群众对此怨声载道,十分不满。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问题,事关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我认为当务之急,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培训宣教力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要以区(县)委党校、乡镇业余党校为阵地,以培训班为载体,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一是注重培育树立身边的模范典型,弘扬正气,有效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以身边的案例为教材,解剖反面典型,深挖根源,使村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围绕执行《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从农村基层的实际出发,集中时间,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为做好各项基层工作夯实思想基础。三是农村是否稳定,村书记是关键。要下大力抓好村书记的教育和培训,让村书记每年至少系统接受一次党的政策、党风廉政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让村书记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四是因地制宜,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载体开展培训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题材寓于各种文化艺术形式当中,使教育形式更加通俗易懂,富有趣味性、哲理性。通过广播电视、简报、专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使农村党员干部学会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和自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工作机制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村级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依法直选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基层班子内部的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是积极推行民主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换届选举、公益事业、项目承包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选择权,监督权,减少或避免干部滥用职权。进一步完善“村务”和“财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抓好收支两条线,落实完善村级财物乡镇托管、民主理财、取消村招待费等有效制度措施,加强乡镇对行政村的管理与监督,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风气,花好每一分钱,办好每一件事,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制止和反对暗箱操作,铺张浪费。实行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
照有关规定,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每年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乡镇财政、经管等单位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四是落实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每年要安排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两委”班子开展述廉评廉制度,推行村主要负
责人年初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工作目标,年底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增减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由党员、村民代表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基层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特别要切实加强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乡镇信访室功能。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乡镇主要领导阅批来信、乡镇领导干部公开接待来访制度。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章立制、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乡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重视发挥乡镇纪委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村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业税征管,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公示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要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退耕还林、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落实,促进农村全面发展。采取区(县)乡村三级联动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进程,使村级组织建设、财务管理、土地承包、村民自治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步入正规化轨道。
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通过案件查处警示人
以查案为突破口,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农村少数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以一儆百,取信于民,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使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并通过个案剖析、案件通报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农村稳定。要认真落实乡镇办案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办案,直接过问有影响、群众关注的案件,并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证。乡镇纪委要有访必接、有案必办,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要研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法和改善办案手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11.解决农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篇十一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是构建公平公正社会的客观要求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公平是和谐社会追求的价值取向。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障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这一方面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以有限的国力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造成了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城乡二元结构,表现为城镇与农村分别实行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不足日渐凸现。首先,由于城市的扩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迅速减少,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仅靠土地不能保障农民正常的生活水平;其次,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重,一些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还很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再次,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形势不容乐观;第四,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后果便是社会公平之理想与现实的脱节,人为地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农村保障的欠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问题,造成贫困现象的恶性循环,而且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保障应该体现的公平原则,会使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对生活失去信心势必会影响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进而直接妨碍着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利益补偿和收入再分配的功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社会成员间社会分配不公、利益分化过于悬殊的问题,起到社会平衡的作用;同时为那些无力参与竞争或失去竞争能力的农村人口,以及那些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村人口提供必要保障,以消除这部分农村人口的不安全感,弥补市场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率2001 年为2∶9 ,2002 年为3∶11,2003 年为3∶23,2004 年为3∶21,这还没有包括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住宅津贴、教育补贴、交通补贴等等。如果考虑上述因素,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 倍左右,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常为1∶5 。这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十分不利,因此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途径有许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
1.有利于农民向城市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由于农业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下,依靠种田致富的可能性不大,只有让农民向城市转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才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但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不到社会保障,而其承包的土地作为失业和养老的最基本的保障,即使无暇顾及也不愿意放弃,导致大片耕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严重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其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之后,才能彻底的将他们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破釜沉舟”进入城市,把土地交给种田能手,这样才能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有利于增加农民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为农民增收提供条件。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拥有的人力资本越多,个人的收入水平往往越高,而中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拥有的人力资本差别过大,这也是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02 年人口普查表明,农业部门12 %为文盲与半文盲,而其他行业仅为3%;城乡之间人均受教育的年龄分别为9.5 年和5.8 年,文化程度的差异使农民掌握的人力资本比城市少,这就为农民进城找工作以及为农业经营的集约化、技术化、效益化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因此,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提高农民受教育与培训的程度,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目前我国政府除了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直接投资之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重要举措。因为当农民解除了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之后,农民的支出结构就会发生变化,他们可以把更多的支出用于教育子女,用于自己的职业技能培训,而提高自身的素质。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
农村人口的合理增长,促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物质支持,能促使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收人中断或减少的农村社会成员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每个公民都生有所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都可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际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本人生活需要外,还要通过资助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等措施,与国家的人口政策相配合,影响农村劳动力再生产,保证农村优生、优育、普及教育,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合格劳动力后备军,有利于避免农村人口低质量和过度增长,使农村人口增长适应农村社会经济乃至全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占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失地农民也就越来越多,农民一旦失去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自身及其后代的生活保障成为忧患,就会成为无助的弱势群体,如果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就可能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和实施,会对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状况、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构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利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使他们和城里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依靠社会保障来支撑起未来的生活。此外,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是不均衡的,既有农村和城镇的发展差距,也有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加快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促进农村脱贫致富是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又一具体体现。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增加社保基金投人,保障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可见,农村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一项根本措施,又是农村的一项社会事业,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互助互济、同舟共济的文明氛围,促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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