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2024-09-25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共8篇)

1.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一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

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称《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按加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旧城改造规划和计划,加快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全面组织协调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具体成员详见南府发〔2009〕7号)。市房改办牵头具体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三、改造原则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并与我市整体旧城改造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作为整体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的一个部分和补充。

(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优先“成片改造,综合开发”。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且满足改造条件的,鼓励土地使用权单位和房屋产权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实施。

四、改造方式

(一)已列入我市成片旧区改建规划范围和项目计划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原则上按照我市现有成片旧区改建方式和工作程序实施,具体按《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南府办〔2008〕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此类项目的改造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市旧改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除前项所述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采用如下三种方法之一进行改造,项目的改造管理工作由市房改办牵头组织实施。

1.按《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改造。

2.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

3.按《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国家、自治区集资建房相关政策的,可采取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进行改造。

五、实施改造过程中的有关实施主体、土地供应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凡未列入我市成片旧区改建规划范围或项目计划并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原则上都可以申请实施改造。

(一)改造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为明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必须是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为代建单位。

(二)改造资金来源。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主要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即以市场开发为主,单位和个人自筹为辅,多渠道融资,市场化运作。除享受有关规定明确的优惠政策外,不再予以财政资金投入。

(三)土地供应及出让金交纳。以限价住房方式改造涉及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建设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到市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原划拨土地的性质保持不变,待新建住房上市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原划拨土地的性质不改变。

(四)改造补偿安置。

1.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主要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经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也可实行货币补偿。由建设单位与被改造房改住房产权人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

2.建设单位制订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充分征求危旧房改住房产权人意见,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改造补偿安置工作。

3.改造补偿资金和临时过渡安置费必须先期足额到位,临时过渡周转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并及时落实。

4.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补偿安置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暂行办法》执行。

(五)房屋供应。涉及非还建房屋供应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顺序供应,由房改部门负责。

(六)权属办证及上市交易。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后,对于还建住房,由房产部门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被改造房屋产权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非还建住房,则可以建设单位作为产权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非还建住房向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对象供应时,由建设单位向房改部门提出申请。以限价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方式改造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按《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上市交易。

(七)新建住房面积。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后新建的住房应符合普通住房的要求。以限价住房方式改造的,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44平方米;以经济适用住房方式改造的,还建住房可按原房改住房面积建设,也可以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面积扩大后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非还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套型建筑面积按原房改住房面积或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执行。

六、工作程序

按本《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改造方式实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求住户改造意见,理清原有房屋及土地权属关系,编制改造工作方案并向房改部门提出改造申请。

(二)房改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核发批准文件,并核准套型面积标准及改造方式。房改部门在核准改造方式前应征询规划、建设部门意见,以保证成片旧区改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的实施。

(三)发展改革部门收到房改部门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批准文件后,对项目予以立项。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五)房改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的改造补偿安置工作。城区政府予以协助配合。

(六)对项目建设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项目建设保证金按《暂行办法》规定存入专户管理,使用时由房改部门按改造项目进度审核回拨。

(七)建设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等手续。

(八)房改部门负责非还建住房部分房屋供应管理工作。

(九)房产部门和土地部门分别负责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新建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确权办证手续。

七、措施政策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可优先列入城建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二)凡属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按《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危旧房改住房户,予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危旧房改住房户,允许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可将规划研究、总平方案和单体建筑方案一并报规划部门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为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

(五)城区政府参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配合组织项目前期调查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帮助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相关工作措施,简化办事程序。

八、其它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相关单位和市民准确理解政策和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动员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责任,做好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编制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紧紧围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目标任务,认真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重点、攻难点,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依法保障建设单位、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要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各环节的收费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行为,为我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2.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二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精神,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机工业发展,现结合广安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农机工业是农业生产现代化、机械化坚实的装备保障。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装备水平,有利于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区设市以来,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0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13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1%,农业机械原值7.05亿元。2010年,全市人均占有农业机械动力0.28千瓦,比全省人均占有农业机械0.36千瓦低0.08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也比全省的31.5%低10.5个百分点。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农业劳动力季节性短缺矛盾日渐突出,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机具的依赖越来越强,对农业机械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迫在眉睫。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的,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五个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农机与产业相结合、农机与新型农民培养相结合、农机与科研相结合、农机与项目相结合),积极探索具有丘陵地区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之路,推动广安农机工业上规模、上档次,全面提升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和制造水平,实现广安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广安农机总动力达到272万千瓦,农机工业产值5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新建机耕道公里,新建提灌站150处、维修整治提灌站580处,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台套,培训农机化各类人才人次。建成“六个万亩”、“一个千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广安区万亩龙安柚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岳池县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高产示范推广基地、岳池县万亩机电灌溉示范推广基地、武胜县万亩蚕桑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邻水县万亩脐橙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华蓥市万亩葡萄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广安区千亩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加大与成渝农机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机械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加盟农机工业;积极引进和主动承接农机产业落户广安;支持农机企业研发适宜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机械;申报一批属于广安自主研制的农机产品。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1.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为抓手,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优先、均衡发展主要粮食、经济作物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民使用小巧灵活的作业机械,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农机及机电提灌设施,提高机具配套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以提高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大种植模式改革和品种改良力度,全面推进粮油生产机械化。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为突破口,加快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以油菜、玉米直播与收获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突出抓好粮食生产重点县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粮油高产创建区等农业项目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强农业机械化对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畜禽水产养殖业等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种植业向林、牧、渔等各个领域扩展,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

3.增强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稳定基层农机推广队伍,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机推广机制,提高农机示范推广能力。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和适合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加大水稻育插秧、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粮食烘干等重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丘陵山区马铃薯、油菜、玉米等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完善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农机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引导农机作业范围和环节由单一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和机械植保等多环节全方位拓展。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订单作业、承包服务、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建立完善农机作业、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大力发展农机维修网点,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强化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机服务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等抗灾减灾能力。

4.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规范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探索农机安全联合执法模式,以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为主体,交警、安监、交通、保险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的源头管理,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审率和持证率。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二)推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发展适合广安农村生产条件的农机具。有针对性发展小巧灵活、一机多用的小型机械,重点发展耕作、灌溉、播种、植保、收获、加工等农业机械。

2.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农机工业,新建或参股农机企业,促进广安现有农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积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机械生产、动力机械生产、泵阀生产等方面有技术、人才优势的企业投资农机工业,采取参股现有农机企业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单独投资新建农机企业,从整体上提升广安农机工业水平。

3.着力培育优势产品。做强农机具生产和研发,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现有品牌和产品,搞好产品研发,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大力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鼓励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企业产品上档升级,支持和引导企业组建联合集团,集聚发展,不断壮大。积极引导农机零配件小企业与大中型农机企业配套协作,支持小型零配件企业加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鼓励和支持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产品在国内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申报进入国家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4.增强农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作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广安实际,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究和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设备开发,重点研发适合丘陵山区农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与装备,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中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适用性。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鼓励农机企业争创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四川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支持农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扩大农机工业的交流合作。通过与国内企业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先进技术,逐步降低高端产品市场依赖程度。加快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研发制造人才的引进,增加技术储备,提高农机产品开发、制造和管理水平。实施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在稳定市内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市外、省外市场。

6.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7.加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机教育培训体系,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培养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农机专业人才队伍,突破农机工业人才瓶颈制约。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各类农机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推行技术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稳定企业人才队伍,为促进广安农机工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8.加强农机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农机企业加快技术改进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要充分考虑农机行业特点,出台技术改造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农机企业发展,对生产市场急需产品的农机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每年新增的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向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倾斜。建立农机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奖励补贴制度,鼓励本地农机企业研发小巧灵活新机具;建立农机作业补贴激励机制,对在春耕、三夏、三秋作业的农业机械予以补贴,降低粮食、油菜、蔬菜生产成本;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加大农机专项资金投入,特别是机耕便民道和提灌设施改造项目的支持;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补助制度,市、县财政每年投入专项扶持资金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机库建设、机具购置等给予扶持;建立农机教育培训补助制度,在“阳光培训工程”基础上,扩大范围,市财政每年帮助解决培训资金;建立农机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资金配套制度,对在中、省立项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设立购置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方式担保贷款购买农机具。落实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国家扶持发展的相关信贷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大税收等政策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保障农业生产燃油优先供应,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政策;对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新产品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机服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加大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提灌抗旱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将机耕便民道、提灌抗旱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机耕便民道网络,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恢复、新增农村机电灌溉面积,不断增强抗旱保栽能力。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机电提灌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机试验场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场库棚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工作。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征用地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修建停放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畅通。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3.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三

东政发〔2008〕1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6〕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全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途径,着力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1 —

二、调整东城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并坚持东城区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根据行政机构变动情况,调整东城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坚持和完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街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坚持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制度,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与工商联、私个协会员定期开展座谈、交流,沟通情况,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落实《若干意见》、《意见》以及本意见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充分发挥区工商联的作用

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部门后勤社会化改革

积极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五、支持和鼓励非有公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区国资委通过招股推介、与工商联、私个协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作等形式,畅通国有企业改革 — 2 —的信息渠道,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东城区国有资产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和兼并国有、集体企业的,适用有关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

六、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区政府筹资1000万设立东城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与首创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东城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优先支持符合东城区发展定位的产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服务和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帮助我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

七、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发展

对重点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将根据东城区《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05〕10号)给予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对区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积极扶持区域内符合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孵化器,享受孵化器政策。

八、完善中小企业讲坛

由区工商联牵头,区私个协、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参与,采取中小企业经营者宣讲、交流经验;企业与政府部门、专家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讲坛活动。提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专家、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九、完善信息服务

建设东城区中小企业网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与 — 3 —

企业的沟通,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区域发展规划、商务讯息等服务,并提供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的平台。

十、完善统计制度,健全监测体系

区统计部门及相关委办局密切配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源,更及时、准确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为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十一、设立非公有制经济顾问组

设非公有制经济顾问组,为区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组建东城区企业家协会

组建各类企业参加的东城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沟通的平台。区工商联、区私个协等组织以团体会员方式进入协会,其它非公有制企业以个体会员的形式进入协会,在协会各项工作特别是行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企业方职能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ОО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个体私营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4.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四

2015年03月19日14:14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2014年12月13日-14日,总书记亲临江苏出席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我省视察指导工作,专门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江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全省上下受到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分别牵头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重要的调研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光荣使命,积极投身“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伟大实践,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讲话精神统一全省上下的思想和行动

总书记在讲话中,殷切希望江苏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光荣使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并明确要求江苏在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

1.深刻认识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首次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向我们发出了“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动员令,为江苏发展确立了新坐标、明确了新任务,为江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江苏的巨大关怀,饱含了对江苏发展的殷殷嘱托,赋予了江苏新的重要责任,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工作,对于我们谋划“十三五”发展,对于江苏未来更长时期的发展,都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深刻理解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为江苏发展把脉指向、量体裁衣,而且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内涵极为丰富。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实质,以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凝聚智慧和力量。要牢牢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协调推进”的理性自觉;牢牢把握“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切实增强不辱使命的发展信心;牢牢把握“建设新江苏”的最新定位,切实增强谱写新篇的历史责任;牢牢把握“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勇攀新高的进取精神;牢牢把握“为全国发展探路”的谆谆嘱托,切实增强先行先试的担当意识。

3.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要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和宣传宣讲,把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新闻宣传的重大题材,使讲话精神成为全省上下的思想引领和力量之源。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融会贯通、笃信笃行,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牢牢把握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的总要求,以此指导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着力推动“五个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这是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的总要求,也是江苏未来发展的总命题,引领各项工作的总纲领。我们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坚决贯彻落实,以此指导和推动江苏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4.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总书记在江苏首次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出来的,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中国发展总纲,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两个轮子,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江苏是总书记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最先提出地,也要成为率先践行者。要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内在联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使“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把“四个全面”贯穿于“建设新江苏”的全过程,做到全面小康建设不留尾巴,全面深化改革不留例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留空白,全面从严治党不留死角,锲而不舍推进,勇于实践创新,努力在践行“四个全面”上创造特色、走在前列。

5.牢记“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总书记对江苏提出“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体现了中央对江苏发展的殷切希望和一以贯之的要求。要从江苏走过的发展历程、所处的历史方位来认识“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率先”放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来对标,在扎实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这篇大文章。要进一步明确“两个率先”的阶段性任务,把全面小康建设作为全省特别是苏中、苏北的主要任务,扎扎实实提高全面小康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苏南要在夯实全面小康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走在前面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全省发展探路。要深刻认识“两个率先”重在探索的过程而非简单看数字结果,更加清醒理性务实地抓工作干事业,努力使“两个率先”的成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6.明确“建设新江苏”的实践内涵。“新江苏”是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最新定位,是中国梦江苏篇章的生动描绘。要根据面临的时代背景、群众的期盼愿望、自身的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拓展和明确“新江苏”的实践内涵,以扎实的工作和过硬的成果,一步一个脚印把总书记为我们勾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经济强,就是要强在创新能力上、强在质量效益上、强在经济结构上、强在企业活力上、强在特色优势上。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为标志,转方式、调结构取得重大进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干部分,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市场主体充满旺盛活力,整个区域经济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百姓富,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物质生活富足、精神生活丰富。

——环境美,就是要拥有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有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努力实现城市融入自然,现代融入村庄,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江苏的自然之美与人文之美、传统之美与现代之美交相辉映,让诗画美景展现在江苏大地,让江苏人民拥有美好的生活家园。

——社会文明程度高,就是要有共同精神家园、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公民素质高、社会风尚好、文化软实力强,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尊法守法成为习惯,诚信友善蔚为风气,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7.突出“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五个迈上新台阶”是“建设新江苏”的重点任务,也是具体路径。要逐条逐项进行谋划、展开部署,明确细化落实的目标任务,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做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创造特色、走在前列。要切实强化“上台阶”的自觉意识,对目前处于什么台阶、下一步迈上什么台阶、如何迈上新台阶,都要有透彻的认识、拿出管用的招数,推动事业发展不断实现新的跨越。要把“八项工程”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主抓手,围绕总书记的讲话要求进行对标对号,对已有思路举措进行全面拓展、梳理和深化,突出工作重点,简化优化考核办法,使之常抓常新,更加务实有效。

三、抓住转方式、调结构这个关键,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和科技创新工程,推动江苏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到2020年,GDP增加到10万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1万亿元左右,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高到9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53%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5%以上,城镇化率提升到72%左右。

8.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握产业发展规律与方向,继续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的思路,做好“加减法”,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使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干部分。到2017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达6.5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2%左右。到2020年,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44%左右。

做实做强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先导性和支柱性,深入实施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重点专项,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努力在占领产业制高点、扩大市场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有新突破。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17年全省建成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50家左右百亿级行业领军企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重点发展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积极发展基于网络的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速成长。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提升,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服务产业集聚带。

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加速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数字化制造,深入推进精益制造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机器换人”、劳动力素质提升、管理创新等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2017年全省压缩钢铁产能700万吨、水泥产能1000万吨以上、普通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以上、船舶产能1000万载重吨。加快推进建筑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9.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高新区为主阵地,抓住用好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创新型省份试点等重大机遇,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到2020年,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2.8%左右,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江苏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主要创新指标力争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以上水平。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业人才向企业集聚。继续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并着力提高建设水平,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联盟建设,着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协同能力。

优化区域创新布局。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推进创新型城市、园区建设,促进区域内创新组织的集成联动,形成全省具有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高起点规划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高新区、城市和区域三个层面,努力将示范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支持科技资源向苏北地区流动。进一步优化高新园区布局,加强创新核心区建设。主动参与全球研发分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国际研发合作。

更大力度培养和集聚创业创新人才。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实行载体、项目、金融、服务联动配套,大力引进和培养集聚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条件,用好用活各类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强化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四个对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协同,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开展科技与金融、保险结合试点,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健全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在全省推广实施六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在苏南推广实施四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特点的其他先行先试政策,更大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等举措,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出台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以信用为重点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试点。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有序流转、相互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落实扩大民间投资准入领域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市场规则。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价格分类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以市场为主决定价格的机制。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专项资金改基金”模式,建立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逐步退出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切实加强国地税合作,实现税制调整的平滑过渡。

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1.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主动服务、主动融入中央对外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企业、城市、人才“三个国际化”,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优势传统企业提升技术、品牌和服务水平,扩大技术密集和服务密集产品出口,增强以品牌、技术、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继续提高一般贸易比重,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打造苏南服务外包产业带,力争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有较快提升。科学评估利用外资绩效,引导各地从注重吸引制造业外资项目,转向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双轮驱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体系、信息服务体系、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更多的江苏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制定实施意见,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以连云港这个东桥头堡为支点,以深入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这个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依托,以省内的重要开放平台为载体,积极呼应中央的战略构想,主动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加快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和中哈物流基地建设步伐,启动实施东海中捷经贸示范区和上合组织经贸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强与中亚、东北亚、中西部地区合作,在互联互通、产业合作、商贸流通等方面主动作为、率先突破。加强对沿东陇海经济带建设的研究规划和政策支持。

推进开放创新和综合改革。抓紧落实推广上海自贸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和政府监管等方面的35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发挥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的优势,积极争取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争取赋予全省特殊区域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国家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12.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管控、强化治本,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实施成效,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不低于72%,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66%,劣于Ⅴ类水质比例小于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林木覆盖率达到2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2015年底前,各省辖市全部出台生态红线规划、管控办法和补偿政策。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17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环保产业、绿色制造,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节能、节地、节水、环境等市场准入新标准,严格实施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推进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到2017年7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8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增加森林碳汇,筑牢生态屏障。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系列示范创建,率先建成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狠抓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建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确保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扎实开展新一轮太湖治理,加强境内长江、淮河、南水北调沿线、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源地整治、区域供水,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沿海化工园区污染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和村庄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与修复。2020年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制定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着力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办法,逐步把“绿评”扩大到所有县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指标比重,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13.提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路径。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重点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努力做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促进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富民强村,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形成不同区域各展特色、互动并进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努力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大力促进苏中跨江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高效衔接沿江城市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络。继续对苏北实施“一市一策”,深化南北挂钩、四项转移,扎实推进脱贫奔小康重点帮扶工程,加快苏北铁路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苏北发展内生动力。到2020年,苏中和苏北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比2014年提高3个百分点。促进沿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陆海统筹,优化完善港口布局和功能,扎实推进临海城镇带建设,有效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的海洋经济,培育江苏经济新增长极。

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加快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国家级新区,努力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支点和经济增长极。服务和支持上海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同浙江的两翼联动,支持南京都市圈建设,更好辐射和带动安徽发展,加强同长江中上游地区协作配合,坚持错位发展,发挥江海联动优势,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区域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按照带好头、领好向的要求,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物质技术装备、可持续发展和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力争202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达到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要求。

1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发展土地经营规模100-300亩的农户家庭农场,每年培育200家左右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试点,每年培育20万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涉农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进入新型经营主体队伍,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发展现代农业。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每年培育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0个,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扶持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15.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消费需求和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优质粮油业、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积极培育品牌,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强综合产能,提高单产水平,保证供需平衡、口粮自给。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景观旅游镇村和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推动电商和实体流通相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6.加快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有针对性地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为主,深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扎实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新增旱涝保收农田100万亩、高标准农田150万亩左右。大力支持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推进农机农艺配套,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2020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85%左右。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力争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20年提高到70%。

17.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财政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农业投入结构和方式。健全财政农业投入与信贷、保险、社会资本的合作机制,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领域。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域全覆盖。

五、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文化强省的目标内涵,增加社会文明程度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高的新要求。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心骨,以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为主抓手,更加突出先进思想文化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人的精神建设和人的现代化,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强的思想文化高地。

18.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新布局,深化对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中国道路、“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推动讲话精神由党政机关向基层一线延伸,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举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层论坛,推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丛书或党员干部读本、“五个迈上新台阶”研究文丛等战略性、对策性成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构建新型智库。

19.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教育,广泛探索实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实现“两个率先”的精神动力。注重深层融入,健全和规范各方面的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和司法、行政行为,健全和规范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行业标准,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各个方面。

进一步加强权威解读和宣传阐释,推动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突出抓好以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深化“江苏最美乡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弘扬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活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传播网络正能量,强化依法管网力度,清朗网络空间。

注重文化滋养,用活历史资源,弘扬时代精神。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和研究整理,组织开展江苏文脉研究,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使用和管理,实施红色文化研究工程,继承弘扬革命文化。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提升全社会的精神追求。

20.推动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文艺的力量。制定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多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文艺作品。坚持正确文艺立场,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以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题的历史题材、以江苏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地域题材和以百姓生活为视角的民生题材创作生产。深入实施“五个一批”等重点文化人才工程,推进“百名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引进计划”。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作家艺术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常态化、长效化。

2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试行向国有独资及控股文化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修订志愿服务条例,为全国文化法治建设探路。

22.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纳入城乡信息化建设规划,着力发展综合性文化设施,促进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更加注重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公共文化资源交流共享平台,提高文化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专业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等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制度。深入推进书香江苏建设,大力开展普及性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带动全民文化素养提升。

着力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文化金融合作、文化旅游结合、文化创意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升工程,提高集聚集约水平。研究制定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

23.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制定实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五年规划,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注重讲好江苏精彩故事,展示中国形象、江苏形象。深化“感知江苏”、“同乐江苏”、“符号江苏”等活动品牌建设,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层次和水平。制定加强文化贸易的政策措施,增强江苏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

六、紧紧围绕“七个更”的目标,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扎扎实实地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注重稳定性、连续性、累积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确保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20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适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平正义得到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24.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努力实现优质高中全覆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着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群体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以师资均衡为突破口解决择校难题,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管理的新机制。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深入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扶贫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失学辍学。

25.完善提升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更加提升、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00万人以上,扶持创业10万人。持续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举措,妥善解决结构调整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和创业氛围“五位一体”新机制,形成劳动者勇于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立足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监察仲裁体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两大体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26.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以促进共同富裕为鲜明导向,坚持富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长。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重点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完善工资支付预警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经营性收入。稳步提升居民转移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对尚未脱贫的低收入农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进一步强化“三落实”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实行兜底,确保2015年消除4000元以下贫困现象,做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加大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扎实推进重点片区扶贫开发。围绕缓解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认真谋划“十三五”扶贫开发的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扶贫机制,推动制度化扶贫,巩固全面小康社会基础。

2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保障全面覆盖、补充保障协调发展、兜底保障无缝衔接、困难群体帮扶有力、保障待遇合理增长、财政保障形成机制、经办服务高效便捷,统筹城乡的更可靠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确保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综合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28.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抓住我省列入全国省级医改试点的契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构建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着力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监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着力构建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劣药品与医疗器械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9.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符合发展阶段特征的住房模式,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改进保障方式,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逐步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探索试点公共租赁住房租售转换、产权共有机制,满足群众差别化保障需求。持续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鼓励利用存量商品房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保障房。

30.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用法治精神提升治理内涵,用法律制度规范治理行为,不断提升平安江苏建设水平。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推进“政社互动”,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多元共治良好格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重大事项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坚持依靠基层依法依规协调和处理群众诉求,坚持带着感情疏导和化解群众矛盾。大力推行阳光信访,严格信访事项首问首办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和诉访分离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注重从群众信访事项中发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党委、政府更好掌握社会动态、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加快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力量,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平安江苏建设,建立和完善专群结合、以专带群的创建工作体系。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注重预防、着力治本,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暗查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坚决惩治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七、以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加注重管党治党的系统性、整体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交出令中央、令群众满意的答卷。

32.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首要位置。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补好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出具体规定。

33.把“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的要求落实到从严管理干部工作中。制定实施关于落实“五个要”的若干规定。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推进管理对象全覆盖,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年轻干部及早管理、各类干部统筹管理、退(离)休干部加强管理。严格管理标准,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严明政治纪律、严抓履职尽责、严格作风要求、严守廉政准则。用全局的观念、统筹的方法、联动的措施,把日常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上级管理和班子管理、自身管理结合起来,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注重措施配套协调,强化干部教育引导,严格干部用权制度约束,建立干部管理信息集成系统,深化实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明晰责任界限,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干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的了解,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34.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人用人全过程。全面贯彻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出以公心选人用人,下深功夫了解和识别干部,严把用人标准关、识别考察关、选人用人关、培养锻炼关。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着力强化对干部“德”的考察和运用。全面实施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全面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审核把关制度。加大选人用人工作巡视和检查力度,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重点巡视,必要时开展专项巡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超编制配备干部、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好干部成长打开广阔成长空间。

35.把“四个不”的刚性要求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初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情况。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执纪。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汇集梳理、集中排查和定期评估制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处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依纪依法、有效协同的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机制,完善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继续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围绕“一个中心”、聚焦“四个着力”,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推进巡视全覆盖,实行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加强巡视报告和反馈意见审核,认真开展“回头看”。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厘清职能、创新方法、攥紧拳头。每年初由省委常委带队,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6.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任务。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就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专项整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整治“为官不为”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加大“庸、懒、散、浮、拖”治理力度,奖勤罚懒,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干部。深入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滚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7.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着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向更加注重统筹、精细化立制、更加注重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服务效能转变。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机衔接起来,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廉洁政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具体制度。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良好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提高能力水平,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见到实效、创造特色、走在前列。

38.刻苦读书学习。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主动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使命、新的任务,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多读书、读好书,勤于学、敏于思,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在实践中增加才干,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

39.深入研究谋划。着力提升目标追求,把江苏发展放到更大的坐标系中考量,深化研究、细化部署,查找差距、明确方向,以更高目标追求引领新的实践。进一步深化工作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谋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拿出推进计划。积极探索发展新路,紧扣总书记交给江苏的时代命题,率先探索实践,切实肩负起为全国发展探路的重任。

40.着力改革创新。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江苏要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的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举措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真正解决问题。鼓励各地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重点任务,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路,培育成功案例。

41.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法治建设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加强地方立法,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42.加强督促检查。围绕总书记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任务,一项一项细化分解,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的工作指导,掌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确保每年取得新进展、见到新成效,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江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3.弘扬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强化敢于担当的意识,增强攻坚克难的锐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勇于攻坚克难,干在实处、务求实效。

5.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五

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理学院组织全院师生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5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并就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研究和部署,结合学院自身的特点,制定了实施方案,围绕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主要开展的“六个一”活动:

一是定期开展一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践活动。在原有“重温百家讲坛”专题讲座、“博士沙龙—国学讲堂”、教师公开课示范教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开展“博士论坛”学术研讨、“道德讲堂”和理论研究征文等活动,依托管理学的学科特点,结合社会学、政策学、经济学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发挥管理学科教学资源优势,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

二是每学期举办一次以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为主题的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创新教育形式,计划通过“责任与梦想”主题辩论赛、“中国梦〃宁夏情”主题演讲、“激情青春”主题征文及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使思想教育工作多元化、立体化、全面化,力争取得良好而积极的效果。进一步完善功能党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共青团和分工会的作用,建设由教师、学生骨干组成的宣传队伍,在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是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意见》的实施,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为目的,计划5月份邀请校内刘敬霞老师开展教学名师“师德师风”分享座谈会;6月份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校级授课比赛;9月份开展教师节“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为主题的教师承诺签名活动。积极营造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教育引导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更加注意学生人格的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向上,不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

四是计划10月在全体研究生和本科生中举办一次宣传民族文化、推动民族团结的“民族之园,缤纷花开”知识竞赛活动,以此来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活动旨在通过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帮助学生认清形势,激发他们对中国社会现状的认知和思考,抒发爱国、爱党情怀。在日常生活中,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引导,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正能量。

6.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六

宣传教育的意见

发文单位: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1-17 生效日期:2014-11-17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现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4年11月17日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全会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把“全民守法”作为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定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

二要准确把握全会确定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刻内涵。全会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内涵,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三要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全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明确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开拓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境界。要紧紧围绕这些重大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要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措施。全会提出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许多重要措施。这是对30年普法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普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这些重要措施,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扎扎实实推动全会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宪法宣誓制度,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司法人员担负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要教育引导司法人员,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环节,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做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四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诚信建设,推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六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把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到基层。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法治宣传阵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

七要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八要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九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十要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做好对内法治宣传的同时,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新需要,更加注重对外法治宣传,把对外法治宣传作为涉外法律工作、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向世界讲述好中国法治故事,塑造法治中国良好国际形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全会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带来的新机遇和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专题研究,及时提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要把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完成好“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二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和考核标准,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三要加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需要协调推动的事项多、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加大协调推动力度。要建立落实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善作善成的作风狠抓落实。要围绕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过硬措施,攻坚克难,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7.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七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

(2009年 月 日审判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强化和规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结合××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监督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执行案件是否存在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或在执行中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进行审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指令执行法院纠正执行错误或者直接裁定纠正;对执行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和督办。第二章 执行案件监督的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细则进行监督:

(一)中央领导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执行事宜;

(二)省委领导批示、省人大(或同级人大)及其职能部门督办并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案件或执行事宜;

(三)全省(或辖区)重大上访、接访、申诉案件或党委政法委(或联席办)委托挂牌督办的案件;

(四)本院领导批示、监察室转来的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反映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的督办函件及来信;

(五)反映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的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来信、来访;

(六)政府、政协、纪检、检察等机关对执行工作提出建议的;

(七)本院审判庭因审理相关案件需要而提出建议的;

(八)其他需要实行执行监督的情形。

第四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由专门机构(裁决监督处、申诉审查处或综合处)负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应设专人负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和处理其它执行相关的投诉。第三章 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规则

第五条 对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后,认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定、决定和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经局长审批后径行答复;认为确实需要实行监督的,承办人应自收案后5日内拟好转(督)办函稿,经裁决监督处长(或合议庭审判长)审核,执行局长审批后,由执行机构内勤登记立案,以执监字号各执行法院发出督办函依法处理,并将转(督)办时间及文号书面通知申诉人。裁决监督处(或综合处、申请审查处)同时进行期限监督。

第六条 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听取当事人或案外人陈述。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2日内通知当事人或案外人陈述反映内容、理由,提供有关证据,并制作笔录。

(二)调取有关材料。对当事人或案外人反映执行法院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的监督案件,在审查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陈述、理由、证据后,应在3日内通知执行法院限期上报有关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执行法院立即汇报。

(三)调查、听证。在听取执行法院汇报后,认为需要向有关部门、人员调查的,承办人应在5日内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质证,听证。

(四)提出建议。经审查,执行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承办人应 向合议庭汇报,经评议后向执行法院提出限期改正的建议。

(五)发出指令。执行法院在期限内不自行纠正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发出指令。执行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后,立即纠正。执行法院认为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错误,应在5日内提出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应在1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复议理由不成立的,制作复议决定书维持原指令后,执行法院应立即纠正。

(六)直接决定、裁定。执行法院在期限内不提出复议,或在复议理由被驳回后,仍不纠正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直接作出决定或裁定,撤销执行法院作出的不当或错误的裁定、决定或具体措施。

(七)送达。上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决定、裁定等法律文书,应在3日内向当事人、案外人或有关协助部门和有关基层人民法院送达。

第七条 执行法院应按上级人民法院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上报有关材料,或在指定的时间派人汇报。对上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指令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第八条 合议庭对执行监督案件达不成一致意见,或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执行法院的执行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或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发 出督促执行令,督促有关执行法院在要求的期限内执行,依法及时作出有关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执行法院久拖不结或有执行障碍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提级执行、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共同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也可与执行法院共同制定执行方案,督促其执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各中级人民法院对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个案进行监督。受指令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督办结果。

第十一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各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实施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或提级执行的,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指定执行、联合执行或提级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监督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法院、本院院长等指令或批示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或案外人反映情况紧急的,按照特殊要求办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执行局(庭)长批准。

第十三条 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院长批示要结果的,承办人应当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后及时报送结果。

第十四条 需要向省级以上领导或领导机关报告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的案件,由执行法院逐级书面报告上一级人 民法院,最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上报;其他需要报告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案件,由执行法院直接报有关领导或领导机关。

第十五条 执行监督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在5日内报结,经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执行局内勤办理结案手续。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监督、指导、协调执行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执行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认为执行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有必要暂缓执行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发出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监督案件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和措施不当或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四章 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规则

第十九条 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要依靠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协调各方加以解决。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规则适用本细则第三章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规则。

第二十条 对涉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涉及大型国有企 业或重点企业的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等三类案件,各级法院应积极提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通过挂牌督办关健要坚决抵制和排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地方保护和非法干预或干扰。

第二十一条 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地方保护和非法干预或干扰,执行法院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最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委政法委报告,并将这些非法干预的典型事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第二十二条 挂牌督办执行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提出。凡是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执行案件,都要由审委会集体讨论,从程序和实体上严格把关,确保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原执行依法公正。并将这类案件列出清单,由主管院长负责,将个案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困难,并提出如何督办执行或如何协调解决的意见,书面报党委政法委,经审核立项后确定挂牌督办。

第二十三条 对被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执行,限期执结,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党委政法委。

第五章 执行监督案件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执行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因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引起当事人或案外人群体上访的,执行法院承办人及相关领导必须及时赶到上访现场,积极、主动处理相关问 题;执行法院不积极、不主动处理群体上访事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每季度对监督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进行一次通报;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每季度对监督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在辖区内法院执行系统进行一次通报。对于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意见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向全省或辖区人民法院系统通报批评的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及政法委,必要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不按照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决定或通知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8.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篇八

穗字〔2009〕19号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2009年1 2月11日)1 2月5日至7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明年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回升向好,但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十分复杂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今年经济工作,阐述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工作。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全面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全符合我国实际,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凝聚全国力量,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突破,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总结的今年经济工作重要经验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明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突破重点难题,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上新水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新进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新突破、民生福祉有新增长,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迈出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

二、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必须与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不断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消费政策,把拉动内需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努力提高居民收入,促进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等信贷消费,全面启动会展和假日消费,高水平开展市场运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充分发挥亚运经济综合效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合理加大投资力度,重点支持亚运场馆、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民生工程、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引导和激活民间投资;巩固与央企等国内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成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我市。进一步稳定外贸出口。坚持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国内市场并举,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进一步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加强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与研究,密切跟踪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果断出台相应对策措施。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大力推进广州科学城、生物岛等创新基地建设,特别是中新“知识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完善自主创新体系。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贯彻实施《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按照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原则,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绿色增长。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绩效评估制度,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加快建设服务资料由牛仔裤品牌(http:///)收集 型政府。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经济营运和监管机制;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策环境,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地方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四)加强城乡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扎实推进中心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家庭工业、社区服务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五通”工程,切实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改善北部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实施“惠民66条”及17条补充意见,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坚持不懈推进“平安广州”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市民群众安全感。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对敌斗争。

三、举全市之力,精心组织和办好广州亚运会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精心组织和办好广州亚运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广州亚运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亚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强调,要以筹办亚运会为契机,开展“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谱写美好生活新篇章。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大的努力,扎实做好亚运筹办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办成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和谐亚运、绿色亚运、文明亚运。

(一)以“大干”促“大变”,全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坚持以人为本办亚运的理念,围绕实现“天更蓝、水更清、路更通、房更靓、城更美”的目标,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灰霾治理,力保亚运空气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促进水环境明显好转。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稳步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进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努力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亚运盛会顺利圆满举行。高标准做好亚运会各项赛事组织、工程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亚运场馆新建、改建及配套工程,力争建造一批能代表时代特征、岭南特色、广东风格的建筑精品。推进场馆运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加紧场馆、设备及其运行保障体系综合测试,组织好测试赛、火炬传递、开闭幕式、礼宾服务、通信及服务配套等一系列筹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亚运安保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保证亚运会筹备和举行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精心做好亚运会期间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惩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亚运食品安全供应。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扎实推进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以“争当好市民、当好东道主”为主题的“亚运广州行”和“亚运中国行”、“亚运亚洲行”宣传推广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州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做好亚运筹备工作的新闻报道,宣传广州作为主办城市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资料由牛仔裤品牌(http:///)收集(一)认真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委将于明年1月召开九届八次全会,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抓好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落实。时近岁末,各方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认真对照年初市委全会的安排,认真梳理、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盘考虑、及早部署,提前谋划和安排好明年的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困难家庭,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继续落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康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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