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投标流程

2024-08-16

采购投标流程(共10篇)

1.采购投标流程 篇一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8.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9.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10.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问题9),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问题10)。

11.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1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13.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4.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问题11),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问题12)。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0.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11.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问题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3.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投标流程 篇二

招标人在招标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从中国引入“招标投标”制度时开始实行的, 也是国际上招标采购的惯例, 其目的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免遭因投标人的不严肃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和风险。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同时采购保证金也是维护政府采购机构的一项重要保证。在很多法律、规定中供应商权利的保护以及维权行动得到各级各界的重视,但政府采购机构的权利保护谁来关心,谁来保护,政府采购机构的维权有无途径等等,《政府采购法》没有涉及。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从保证金着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投标保证金之所以能在政府采购中发挥如此重要作用,主要是它能对投标人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投标人一旦违反约定,就可能遭遇投标保证金无法退回的风险。那么,代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呢?

法律专家认为,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的没收处罚。也正是这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用的也是“不予退还”四个字,而非“没收”二字。该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案例:某项目采购顺利完成,中标单位以最低价中标,下一步应该是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这时中标单位找理由提出退出(不干了),经过耐心沟通,原来是中标单位认为投标报价偏低,利润较小;经采购人员耐心讲解各种政策及投标保证金制度,该单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最终想通了,利润是低一些,但总归还是有钱赚。最终决定把项目进行下去。

即便如此,政府采购机构也还面临很多尴尬的局面,如:虚假质疑、恶意质疑等,少数供应商的“低成本”、“无成本”的质疑带来的是答疑的高成本甚至给整个项目带来影响。

二、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规定存在不足

(一)投标保证金设置依据不合理

财政部第18号令把缴纳的依据规定为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在招标投标实际工作中,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规定为“采购项目概算”,使投标供应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目前相当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前并没有公布采购项目预算。试想,没有公布采购项目预算,如何按采购项目概算标准缴纳呢?另外,如果按固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很多有经验的潜在供应商来说,会估算出大概的项目预算资金,从而以接近预算价中标。这显然与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相悖,不能更加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二)投标保证金设置标准不科学

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百分之一,一些时候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少、金额小,供应商参加投标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也就少。这样的结果,即使供应商违规,投标保证金也没有多少。

妥善、灵活的利用投标保证金制度,是减少质疑和投诉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减少无效质疑和投诉,避免采购机构遭受不必要形象损失的重要的控制手段。面对日益复杂的政府采购技术性要求,面对供应商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等问题,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将会大量存在,考验着采购人,特别是政府采购机构的处理问题的政策水平和策略把握。当然,单单从保证金着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如果能搞清楚、利用好保证金这一制度,会为政府采购项目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摘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对投标保证金规定存在不足, 即:投标保证金设置依据不足;投标保证金设置标准不科学, 使政府采购机构面临诸多尴尬局面的问题。而妥善、灵活地利用投标保证金制度则是减少质疑和投诉行为的基础性工作, 更是减少无效质疑和投诉, 避免采购机构遭受不必要形象损失的重要的控制手段。

关键词: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招标,招投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E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651925.htm, 2004-8-11

[2]李新忠.浅议投标保证金[J].建筑经济, 2006, (3) .

[3]徐延新.余廷亮.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9, (1) .

3.采购投标流程 篇三

实际上,此次评标为公开招标,评分标准中,业绩只占总分的一定分值,需要根据其他的报价、专业设备、技术力量、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信誉和胜任等多项打分。打分时由于参与竞争的维修企业较多,专家重点依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有疑问时才对企业进行考察和询问。这家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虽然业绩分偏高,但他投标时提供的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不符合条件,在质量保证和规章制度上,因理解误差,认为质量保证不是很重要,提供了大量的获得荣誉资料,同时由于疏忽大意,把原该装订成册放入投标文件的制度没有递交,最终导致总分数偏低。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发现目前在政府采購各类投标中,企业因投标技巧不足屡遭失败的并不鲜见。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它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新事物。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一直是封闭的,受此制度的影响,当政府采购刚刚开始走向开放时,致使有些企业在抢占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性上认识不足,因此企业应对政府采购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企业的重视程度不足;二是没有组织专门的部门来应对政府采购;三是缺乏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人才。没有足够的投入,使企业对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开展也比较被动。

同时,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只是强调了其推广工作,而忽视了同时对企业进行教育,导致企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了解不多。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许多企业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法律规章、实务操作不甚了解,还不能适应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的时间不长,许多企业还没有来得及接受这一新事物,不知道如何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企业不在少数,更谈不到参加竞标了,而参加竞标的企业,许多则是由于投标书不规范而导致竞标失败。

企业投标应注意几点:

首先,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应仔细阅读标书的投标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在获得招标信息,同意并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

其次,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不清楚的内容,尽快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澄清模糊概念。对重要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然后,各种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备全,缺少任何必须文件的投标将被排除在中标人之外。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每条废标条款。

4.采购投标流程 篇四

情況汇报

2011年XXXXXXXX分公司严格按照《XXXXX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XXXX河北XXX分公司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一系列工作的文件精神,从强化招标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完善订单台帐等方面入手,坚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履职尽责,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实现了物资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公司的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流程,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运行,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环境,我公司明确了以下四个重点,一是以《河北XXXX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明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配合全程参与公司的招投标审查工作。二是在招投标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的报价管理,明确报价高于市场价5%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高于10%则禁止参与以后我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公司备案。三是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信审查,只邀请集团公司及省公司入围单位,并对企业资质、取货渠道、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确保投标单位产品质量符合规范。四是合理运用招标方式,对小额零购、维修等标的金额较小、种类杂乱不宜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询比价、商务谈判等,并附以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情况说明作为合同签订及采购的依据。

2011-2012我公司共完成各类招标项目42个,新增甲供、甲指供应商11家,并正在制定包含XXX办公生活用品在内的百余种物资的招标计划。

二.细化需求调研,确保规格数量符合实际

在物资需求统计过程中,坚持以图纸统计与实地勘察相结合,依靠采购管理岗、项目承包方、厂家、使用部门层层把关,同时积极配合省公司对加气站项目物资需求进行调研,尽快吃透新标准、新工艺,确保采购物资符合经营需求。在物资需求统计过程中,有时图纸对于部分甲供材规格的标定并不十分详细,甚至存在纰漏,如XXXXX图纸标定的预留空间即为产品的规格,如按照图纸预留会直接导致XXXXX没有多余的空间进行安装,在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许多小问题,在确定符合上级公司标准的前提下,虚心与上级公司、各兄弟公司及厂家交流经验,力争将问题变成常识,将重要产品的规格烂熟于心,保证产品符合实际需求。

三.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台账,完善订单统计管理 2011我公司采购管理工作以建立快捷有效的订单管理台账为目标,结合省公司新下发的入围厂家名单,按照《关于明确XXX改造主材、标准件主辅供应商供应范围的通知》精神,重新调整了订单台帐模板,确保采购数量、金额清晰,同时新的甲供材统计表大大缩短了项目所需物资的统计时间,并且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订单管理台账的核心在于准确掌握各个厂家每个产品每个规格的单价、运费等基本信息,及时完成对台账的补充、更新等工作,确保台账金额即为最后的开票金额,做到与资金管理岗无缝衔接。

四.强化岗位协调、合理调度物资

为避免因甲供材不能及时到货影响工程进度,或因过早到货造成物资后期损坏,最大程度的将到货时间与工程进度挂钩,我部门每周组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门各岗位参加的周调度例会,除调度工程进度、质量、手续办理情况外,根据工程进度对物资到货时间、是否需要变更等情况也进行了重点协调,确保项目开工前15日订单需求统计完毕、开工前7天全部发出的硬性要求,同时对部分如灯具等易损设备,订单发出后要求厂家先行备货,具体发货时间由采购管理岗根据厂家的发货周期和项目进度提前通知厂家发货,并对某些省管重点物资如XXX、XXX、XXX设备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设备提前与省公司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

5.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书编写参考范本 篇五

时间:2006-12-15 作者:tln 来源:不详 点击数:

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书编写范本

内容:

一.报价书

二.报价一览表(另单独密封)

三.报价分项报价表

四.保证金(采取支票形式、另附)

五.报价人资格声明

六.报价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七.报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制造厂资格声明

2.公司简介

3.营业执照

4.银行资信证明

5.(1)ISO9002 国际质量认证证书

(2)中国企业形象AAA级证书

(3)国家经贸委文件

6.近几年公司销售业绩表

八.报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报价产品图纸

3.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技术标的答复书表

1)技术标准

2)使用环境条件

3)主要技术参数

4)技术性能

5)功能要求

6)中央信号屏

7)试验

8)调试

9)包装运输

……

九.投标产品样本及型式实验报告

一、投标书封面格式

投 标 书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

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 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led投标书范本 之一 目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led投标书范本)

1.投标函

2.企业情况简介

1)供应商概况

2)财务状况统计表

3)需提供前两年及本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3.开标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单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意见

8.银行资信证明

9.投标人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二、技术部分(led投标书范本)

1.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说明

1)屏幕参数

2)单元指标

3)系统指标

2.设备功能及选择功能描述

1)系统原理

2)系统组成3)核心部件

4)显示系统

5)系统功能

3.项目技术解决方案

1)项目简述

2)设计思想

3)系统结构

4)信号源

4.货物设计制造所遵循的标准

5.投标货物配置清单

6.投标货物(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7.投标产品宣传单(彩页)

8.项目排期表

9.组织供货及安装方案

1)组织机构设置

2)工程实施

3)施工质量管理

4)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

5)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

6)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案

10.按期供货保证措施

1)总则

2)交货期保证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规范

4)人员的培训及资格审查

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阶段的控制

6)施工图纸会审控制措施

7)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交底

8)施工机械的准备与确认

9)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控制

10)施工质量过程检查

11)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2)工艺质量控制

13)不合格品的处置和质量事故处理

14)质量管理考核

15)与其它安装工程的交接

16)工程档案管理与控制

17)工程的保修与服务|

11.项目负责人简历、主要业绩表

12.担任本项目技术人员简历

1)工程负责人简历表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售后服务证明文件(led投标书范本)

1.服务解决方案

2.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3.技术支持及相关培训

1)培训内容

2)基础培训

3)现场培训

四、相关类似业绩证明文件(led投标书范本)

五、财务证明文件(led投标书范本)

1.投标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纳税记录情况(以2008年底为限)

六、获奖情况及其它认证证书(led投标书范本)

1.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企业或产品有关获奖情况

3.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证明资料

七、关键技术(led投标书范本)

SDI数字视频图像接口

标准DVI数字视频通讯接口

非线性γ变换与色空间变幻

色温与颜色再处理

图像增强与钝化

亮度

对比度

白平衡

帧同步

运动补偿和静态网络 高速扫描

恒流源

6.采购投标流程 篇六

张凤珠

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政府工程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的65%左右。由此可见,政府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占有很重要的比重,规范政府工程采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政府工程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而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是实现政府工程采购目的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是政府工程采购的主要方式,并已成为政府工程采购的法定方式。如《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就是说,政府工程采购已纳入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招标范围,政府工程采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即工程招标投标,已成为《招标投标法》的法定采购方式。

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特点

(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

1981年,深圳、吉林两地在全国率先进行工程招标投标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绩。1983年以后,工程招标投标在全国逐步推开。1983年6月7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施行办法》;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强调要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推行招标投标。1985年11月,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计委又联合印发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暂行办法》,不仅施工要改变原来由政府分配任务的方式,设计也要进行招标投标。1992年,建设部以23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比较完整地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出了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出台,把招标投标活动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进行了规范。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据统计,通过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期平均缩短20%,造价节省5%左右,工程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而且也促使建筑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同时,招标投标也有效的遏制了工程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

工程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发包人通过招标投标、报价竞争、择优选择承包人,并与之签订合同,建立买卖关系,按双方约定的工期、质量和中标价格,定期交付产品的一种交易方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如下特点:一是接受宏观调控性。国家对工程招标条件的要求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获得计划部门的批准是工程招标投标的前提和条件,工程招标要接受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

二是有限竞争性。招标投标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的竞争性,是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竞争的本质是有其特点的:首先,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国家进行工程建设的。由于工程建设、建成后生产、经营的责权利有些还难以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在加上目前有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情操不纯,建设单位还不是真正的利益主体,工程建设的效益、质量对 1

它们难以发挥制约作用,造成一些建设单位和发包管理人员片面追求个人或小团体,不愿意通过招标或公开招标竞争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使得工程招标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比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建设市场秩序。其次,招标投标的核心是价格竞争。我国目前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确定一般以国家制定的统一概算定额为依据或参照依据。概算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定额单价法确定的工程报价,实际上是以行政指令对工程造价实行直接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标人个体成本作用的发挥,导致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时不是按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及管理水平报价,而是偷、透标底。价格竞争是有限度的。第三,招标投标应体现优胜劣汰。但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竞争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开展,在政府监督下进行,不是一种无序的自由经济式的竞争。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的总体改革还不配套完善,政企还没有完全分离的情况下,招标投标的优胜劣汰机制很难以充分体现,工程招标投标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行政干预,行业、部门、地方保护等问题。三是政府监督管理性。目前,在我国市场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依靠政府监督管理来培育市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对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规范招标投标双方交易行为,促使市场逐渐完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交易,确保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再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护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时间还不算很长,但是从其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而产生的效果来看,实行这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促使建筑产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场的建立。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打破了旧有观念,使建筑产品从任务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由于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形式,从建筑产品来说,还是一种主要交易形式,为了适应建筑产品的交易需要,规范交易行为,就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才能保证建筑产品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健康发展。

二是促使工程建设按程序办事,克服混乱现象。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工程从决策、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各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完成一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建国以来,工程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证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投资效果就好,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投资效果就差。长期以来,一些建设工程,不作调查和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设计任务书,就搞设计;在实施过程中,资金不足就上马;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工程竣工后,不经验收,就使用等。这种混乱现象,造成工期拖长、质量低劣、造价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就会从根本上促使建设项目按程序办事,克服混乱现象。这是因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具备各自的基本条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设项目按程序办事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是促使工程建设按经济规律办事,提高经济效益。实行招标投标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必须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实行招标投标制,促使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换。这是建筑业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招标投标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生存的能力。

三、依法推进和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7.采购投标流程 篇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际上政府采购招标和投标的现状

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政府采购模式有三种: 1.集中采购,即由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任务; 2. 分散采购,即由每个采购人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任务; 3.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即由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一部分的采购任务,其他的则由各采购人单位自行解决。

在国际上的招标和投标中,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是主要手段和方法,政府只是作为监督和管理方来存在的。对于咨询商、代理方、监理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也不会发布各种资质证书之类的东西。投标人是依靠自身在行业内建立的诚信度来立足和发展的,社会上会有一些团体对他们以往的投标业绩进行排名和评价,但是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政府采购中,80% 以上的采购都集中在货物和工程类,服务依然是个弱势方向,而对于货物和工程类的采购,国际上现在比较通行的方法是最低价评标法来进行评标,并且将非价格因素折算之后再报价,不设废标的上下限,尽最大可能地避免评标人的主观因素。但是政府并不建立专家库,评标主要是由采购单位的专职人员来完成。在西方依然会有招标代理来招标和管理供应商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国内所说的代建制,但并不是强制性的,是由采购人视自身能力来决定的。总的来说,国际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情况根据各国的不同国情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二) 我国政府采购招标和投标现状

在我国政府采购主要通过集中采购方式来进行。政府建立了一个集中采购目录,只要是采购项目在目录中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必须进行集中采购。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有所突破,不论是采购制度的建设方面,还是采购规模的拓展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报表显示,2014 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7305. 34 亿元,比上年增加924. 24 亿元,增长5. 6% ,增幅下降11. 6 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 4% 和2. 7% ,全年共完成委托采购项目756个,比上年增长50. 3% ,共节约资金41. 27 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6. 64% 。其中工程类采购金额10141. 11 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58. 6% ,比上年增长2. 2% ,增幅下降16. 3 个百分点; 货物类采购金额5230. 04 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30. 2% ,比上年增长6. 3% ,增幅下降5. 8 个百分点; 服务类采购金额1934. 25 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 ,占采购总规模的11. 2% ,比上年提高1. 8 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工程采购增幅回落,货物采购增幅趋于平缓,而购买服务的增幅则是大幅上涨。

2. 地方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的建设和招标投标情况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相继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也不断完善,各地方政府采购招标和投标中公开招标中标金额比率已达到90% 以上。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 年该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1027 个,比上年增加176 个,同比增长20. 68% 。完成预算42. 08 亿元,合同金额37. 20 亿元,节约资金4. 88 亿元,资金综合节约率为11. 60% 。按采购内容来分: 货物类采购项目831 个、预算34. 05 亿元,占比80. 92% ; 工程类采购项目72 个、预算2. 22 亿元,占比5. 27% ; 服务类采购项目124 个、预算5. 81 亿元,占比13. 81% 。

二、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缺乏约束力和操作性。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在立法的时候存在约束力不强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例如,《招标投标法》第4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很明显,在这条规定中,没有设置具体的数额,会导致在具体的实际招投标操作中很难把握其尺度。

( 二) 信息不透明、审查不规范。首先,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发布不透明,仅仅在固定的几个网站发布,并没有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发布信息,发布方式单一,由此就导致了解信息的供应商很少,进而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减少,从而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查流程不够规范,过多的人为因素使评标和定标都成为形式工作,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原则,使得评标标准不严,定标过于随便,轻质量重价格,甚至是出现了人情标,极大地损坏了招投标的信誉。

( 三) 规避招标。完全忽略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大项目化整为零,对每个小项目进行单独立项,从而大大降低了每个项目的费用,使其低于进行公开招标的限额,然后就可以实现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方式来采购,或者将项目按时间分阶段拆分,对于每段的每个小项目进行直接采购。无论哪种方式都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与全面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背道而驰。

( 四) 招标机构缺乏公正性。招标机构是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其代理招标的公司,应当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然而现实中有些代理机构为了避免进行二次竞标、开标造成成本的增加,事先与投标公司串通,暗箱操作,以使他们在投标过程中占有优势,不能体现招标机构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五) 投标公司资质参差不齐并存在私下串标、围标现象。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明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假借他人的名义或资质参与项目投标。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单位因为资质不够就去假借其他单位的名义投标,然而招标机构为了跟进时间对于此类情况审查不够严格,有的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上述情况外,好多公司还围标、串标,这种现象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 一种是投标人与其他企业相互串通,投标前相互约定投标的方式和标书的制作,抬高投标基准价,满足用户需求,控制中标结果,使某一企业中标,达到分割利润的目的。另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机构私下串通交易,使招标过于形式化。这样虽然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得到了利益上的满足,却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影响了整个招标的质量,导致政府采购达不到目的,同时也破坏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使群众不满意政府的所作所为,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 六) 招标周期较长、程序复杂。一个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除了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提交申请,专家论证,财务委员会的审批,项目采购需求的申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专家评标,专家定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工作,花在招标上的精力远远大于对于项目本身的研发,本末倒置。

( 七)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懂得财经、网络技术、建筑工程等各方面的知识和具体操作以及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胜任招投标采购的工作,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益。而目前国内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政府各部门机关转制或者抽调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安徽省曾做过一项调查,对合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协议( GPA) 的认知度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如图1 所示。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迫在眉睫。

三、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一系列部门协调完成。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 一) 加快立法进程,严格规范招标采购工作

无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是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性资金,一旦不限制采购方式,不引进竞争机制,不使政府采购工作高度透明化,就会很大程度上导致挥霍国家财富,甚者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来规范招标工作公开的进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开展竞争。这一点安徽省合肥市走在了全国其他城市的前面,2007 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通过多部地方法律法规规范各级政府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招投标制度,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尽可能地做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7]

( 二)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一要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规定在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二要定期进行培训和选拔。规范政府采购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后备人力资源的建设。三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行业中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9]

资料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 三) 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透明度

首先,建立会员信息库并按照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分成三个分库。当有项目需要招标时,就可在这个系统上报名,可以极大地节省报名时间,特别是给外地供应商节省了成本。其次,建立包括各行各业在内的全方位专家信息库,并对其实施规范化管理。要对每位评标专家的信息都有明确备注,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借助信息化的平台来规范评标专家的选用,并研发运用评标专家名单自动推送系统。为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高效性、便捷性”,还要开发保证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保证金自动计息、自动退还等功能。

( 四) 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同步推进体系内、体系外和社会三元化监管体系建设。体系内主要是从业务分段操作和工作流程防控方面来监管,政府采购项目事前要进行评审、事后要监督、招标前要实施备案审查、开标后中标单位要公示,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并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中标单位进行廉政教育,实行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双签制”。体系外,实行各级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监督的协同监督机制,坚决查处各类招标投标违法案件,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中公开聘请“大众监督员”作为招投标现场的监督人员,对招投标交易进行实时监督。三元化监管体系的建设,可以有力地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提高招投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摘要:虽然我国已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十多年,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着信息不透明、审查不规范、招标机构缺乏公正性、投标公司资质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等问题。提出了加快立法进程、严格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透明度等措施,以期对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工作规范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赵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2]卢冰.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与政府采购透明化制度建设[D].国际关系学院,2011.

[3]刘岩.我国政府采购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

[4]李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0.

[5]胡彦.我国招标投标法律问题的研究[D].郑州大学,2006.

[6]包军.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2010.

[7]许桂宝,黄卫东,黄守强,张瑞稳,刘先杰.项目招标投标的“合肥模式”探讨[J].项目管理技术,2013(10):85-88.

[8]朱最新.刍论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1-46.

[9]谢宁.对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讨[J].工程建设,2009(04):49-51.

8.采购投标流程 篇八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各行各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行业,更是如此。我国电力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这一过程中,物资采购部门所做的贡献不可忽视。同时,物资采购制度也随着经济体制及市场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由之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一安排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化。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电力物资采购确立了招投标这一方式。它能够节约电力企业的购买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物资采购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是招标及投标的简称,二者皆为商品交易行为。招投标是指利用一些技术方法、经济手法以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有组织的开展一种择优成交的采购方式。招投标是国际惯例,同时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主要流程是:首先招标人事先公布采购要求,吸引投标人按照条件进行竞争;其次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后从竞标者中确定出中标人。招投标的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取性价比较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意义

对于我国的电力企业来说,其大多为国有企业,承担着一部分社会职责。在一些基层电力企业中,由于招投标制度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采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采购效果不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加强电力物资招投标制度的建设,对电力企业提高自身形象,增加自身效益,及履行社会职责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电力企业塑造企业形象的现实要求。电力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长久以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服务态度印象不佳,并且对其中存在的不合规现象及其他问题都颇有微词。这对电力企业的形象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通过对物资采购环节中的招投标制度进行规范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公众对电力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有清晰的认识,从而改变公众印象,使电力企业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电力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并履行社会职责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企业运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经济效益,然后才有能力去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要获得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就必须先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就属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的质量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有最直接的影响,物资采购所耗费的资金则对电力企业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二者最终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职责的履行产生作用。

(三)电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电力企业的管理制度、运行规范及各种机制都有明确要求。招投标制度建设即是规范电力企业采购制度的有力保证,也是电力企业总体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保证物资采购有序进行。

(四)基层电力企业自身规范化运作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央对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深入推进,全国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增强依法治企的观念,也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电力企业,特别是基层电力企业,也是社会发展的一员,且作为公用事业企业,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依法治企的行为。特别是采购管理,牵涉到社会的众多行业和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电力物资采购中的发展状况

电力行业的采购招投标是在1985年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并大力推广,由此电力行业物资采购使用招投标方式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同时我国电力方面的相关规定也要求电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电力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使得这一方式在电力系统中得到全面推广及应用。经过30年的发展,电力系统的招投标制度越来越完善,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为电力系统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使电力系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四、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电力物资采购中招投标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范进行制约。但在实际的招投标环节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或未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造成物资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具体来说,电力物资采购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是基层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对实际招投标环节的制约能力不足,甚至有时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况,为一些居心叵测者提供投机的机会,造成电力企业的损失及采购管理工作的混乱。招投标制度建设是一项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要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进行制定及修订,并且从思想上真正重视招投标制度建设。

(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较为混乱。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混乱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关系密切。制度不完善使得相关人员在进行采购管理时,没有可以依据的完善的制度,很多时候应付了事,造成采购管理工作不严谨。无法做到对整个采购过程的有效控制,比如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对产品、服务价格的有效评判,甚至还会出现同种产品在同一时间价格不一的现象。

(三)采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也是决定招投标工作是否合乎规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基层电力企业中,由于长期以来物资管理做为后勤保障部门,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做事情喜欢凭经验,不愿意接受新生事物和制度的约束,同时存在许多固有的传统观念,对国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即使采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由于专业水平及道德素质没有达到相应水平,也有可能造成评价不公的现象。

(四)制度不健全造成评价不公。由于基层单位对招投标制度理解不深,意识不强,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性较强的采购管理制度,造成许多评价工作多依赖于投标报价而不是综合评价,因此造成招投标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感性因素较多。同时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监督制约机制,加之有的招投标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破坏招评标原则中公平、公正的要求,导致暗箱操作的发生,并滋生腐败。

五、完善基层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的策略

(一)加强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国家《招投标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在采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宣传及教育力度,统一电力企业相关招投标管理人员法律方面的思想意识。同时严格执法,对违规操作行为严厉打击,使招投标工作在健康环境下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各基层电力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及制约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大监督力度,杜绝不规范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加快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在基层单位建立集中采购平台,将采购行为纳入统一采购管理,并根据这一体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其次,对财务及审计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并将制度执行与执行监督相分离,促进招投标在执行及监督方面的有序进行;最后,完善相应职能机构的建设,如建立采购领导小组、招投标中心等。

(三)加强招投标制度在基层电力企业中的运用。电力系统基层单位是整个电力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它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而采购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采购管理制度。作为最基层的单位,由于受到其人力、物力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的影响,不可能所有的采购都完全按照国家标准的招投标进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的时效性,可以采取招投标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降低采购成本。

(四)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素质主要是指提高专业水平及道德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要定期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促使其不断学习,同时还要定期举行培训,不断对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进行更新,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高,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要加大对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及道德意识培养的力度,使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综上所述,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对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基层电力企业中的招投标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电力企业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要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应措施,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电力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良玉.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2,(8).

9.招标投标流程 篇九

我中心为贯彻执行好宁建招字[2007]601号文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新开发的“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定于2008年2月25日(周一)起试运行。现中心根据601号文件和新系统的相关要求,对进场交易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暂定如下:

一、基础信息登记

1、首次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需持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交易中心信息部进行登记;

2、首次进入南京市场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到交易中心信息部进行登记;

3、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按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将立项批文的电子图片如实登记填报和上传。

项目注册信息、发包方案信息、自行招标信息、招标公告信息等数据在系统上填写准确齐全后,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并直接打印出需提交招投处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等资料。

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备齐复印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确定招标方案后,应通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备案立项批文、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等材料。还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盖有招标人单位法人章的招标公告正式文本在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的法定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人必须须确保提供的公告文本与在政务大厅备案的文本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有可能导致重新发布公告的后果。

办理流程:

1、招标人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文件内容录入项目、发包标段信息;

2、根据发包方案,通过系统录入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招标公告信息并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标段编号,招标人通过该系统打印出招标公告的正式文本。

3、招标人携带立项批文、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招标公告正式文本等材料到交易中心信息部,在核对文本与网上信息无误后,信息部将公告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4、招标人将上述资料递交建设系统政务大厅进行备案。

5、如招标公告内容未获招标处审核通过,招标处将通过交易系统将结果反馈招标人,招标人到政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招标处书面反馈材料,招标人在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发布。

三、投标报名

1、拟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基础信息登记的单位。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也可选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前4个工作日到招标人处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还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最后一个工作到交易中心的报名处进行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在本单位或在交易中心报名处接受报名时,均必须将投标单位报名单位的名单录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中无某投标单位的基础信息,必须提醒该单位到交易中心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后再进行报名。

4、接受报名期间,招标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随时查询网上和现场报名情况。

5、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打印出报名表,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6、如发生报名不足3家的情况,交易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后自动提示招标人重新发生招标公告。如两次报名仍不足3家,招标人可通过交易系统选择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选择打印转不招标申请表,转入竞争性发包程序需经招标处批准。

四、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

办理程序:

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是否使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2、资格预审结束后,如合格家数达到一定数量需使用随机抽签方式的,招标人应将抽签的签到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向交易中心明确。

3、交易中心确认抽签的时间和地点后,招标人须在发出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明确随机抽签确定潜在投标人的会议签到时间、地点、投标人未参加抽签(不到、迟到等)的处理方法、抽取数以及抽签规则等内容;

4、抽签过程如需委托公证的,抽签前招标人与公证处签署公证委托书,公证处负责将委托书复印件交交易中心;

5、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人员)须准备好签到表、配号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抽签时间前半小时到达抽签地点,投标人应在签到时间前到达抽签现场并签到;

6、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宣布抽签规则、抽取数及未参加抽签投标人的处理办法等;

7、通过交易中心信息系统逐一进行配号并登记;

8、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出事先确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

6、将抽签情况登记并记入资格预审报告;

7、确定潜在投标人后,招标人须将资审结果录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1、投标保证金的委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到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或者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保证金委托书范本;

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上传《招标文件》前,应在“新增招标文件备案”界面中的“本次开标委托中心代收保证金”栏目中打勾确认。

2、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提交窗口,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中心负责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工作。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要求。投标人据此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托管银行,并持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复印件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4、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账号:3200***01449

开户银行:建行五台山分理处

5、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建设银行南京中山支行五台山分理处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6、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㈠提交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和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的付款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者是投标人驻宁分公司)。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提交现金的,请同时提供投标人帐号和开户行,用于退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采用标准样式。

㈡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以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仍转帐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帐号上。

7、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㈠计息利率:执行人行规定利率

㈡结息方式:按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分别设户,按中心文件规定的时间退还本息。

8、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采用现金、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现金或银行凭证,由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五台山分理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审核确认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或《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

㈡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托管银行审核后提供票据回单。投标人可根据托管银行提供的资金到账查询电话,在银行工作时间进行电话查询。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后到托管银行凭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

㈢采用电汇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

9、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未中标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的,在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2、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投标的,经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㈡中标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的,在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2、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投标的,经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10、《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银行留存联、一联为递交招标单位联、一联为交易中心留存联、一联为投标单位留存联、一联为留存备用联。

11、托管银行咨询电话:025—8663717

3025--83231565

12、注意事项

1、采用支票等方式交付保证金的,须在法定工作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托管银行,以确保能参加当天的银行票据交换。

2、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均为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投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

六、开标室申请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先通过系统录入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然后通过系统选择开标时间及开标室(必须在标段潜在投标人信息已录入并提交后)并提交。在提交后的48个小时内,将载有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招标文件递交政务大厅4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办理开标时间、地点确认手续,如提交后的48个小时内未能办理确认及备案手续的,所预定的开标地点和时间将可能被其它项目占用。

注:招标文件备案时间必须附合《招标法》的规定;

招标人变更开标时间的,须持变更开标通知书至交易中心综合部办理开标室变更手续。

七、招标人评委备案

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向交易中心综合部提交招标人评委备案表,招标人评委必须符合省招标办[2007]360号文规定。

八、缴纳评委劳务费

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综合部领取缴费表格后,到政务大厅35#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暂定为评标半天200元,一天300元。

九、抽取专家评委

招标人于开标前一天到交易中心办理抽取专家评委手续。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2人,技术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3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技术评委不得少于五人)。

十、进入监控室: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需进入监控室监督评标过程的,在开标前持盖有纪检部门公章的介绍信到交易中心办理审批手续,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十一、开标

1、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并组织,招标人如委托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应在开标前出具招标人的书面《委托公证书》,并提交《委托公证书》的复印件后参加开、评标活动。

2、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开标室,做好投标文件的签收和各投标人的联系方法等工作,签收表应随评标报告一并备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数本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表格、图纸等资料。

十二、评标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可以有1—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在进入评标区前在交易中心负责开标的工作人员处统一领取工作牌,凭工作牌进入评标区,进入评标区人员通讯工具应在进入前统一存放在手机柜中。

1、评标准备工作。

(1)发放评标资料。(2)打印评委名单。(3)评委介绍。

(4)由交易中心经办人播放《评标纪律》录音。(5)评委会成员分别在《评标声明书》上签字承诺。

(6)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向评委会介绍工程情况、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评标工作。

(1)初步评审阶段。(2)详细评审阶段。(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完成评标报告。

3、评标结束前工作。

(1)由交易中心综合部经办人统一发放评标劳务费,发放标准为半天200元,半天以上300元,评委因故未能评标的,每人次发放50元交通费。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如需要封存评标相关资料的,向交易中心综合部提出申请,并在《评标资料封存登记本》登记后按招标人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存,交易中心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招标人提供15天的免费保管期。

十三、中标公示申请

交易中心综合部在接到招标人的《书面公示申请书》后,按照申请书所确定的起止时间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和投标人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为第三个工作日的23时的最后一秒)。

十四、领取《南京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格式文档

招标人提交《书面公示申请书》后和中标人一同到政务大厅35#窗口收费处缴费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并领取《南京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打印件。

十五、工程竣工消号

投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到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项目经理销号。对已竣工项目,持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原件办理即可(复印件留存);对主体已完尚未竣工项目,投标人必须在信息网上下载(或在信息部领取)“工程主体完工证明”,由建设、监理、投标单位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办理。

十六、项目经理更换

报名结束前,投标单位登录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后可自行完成变更,报名结束后,投标单位如须更换报名项目经理,必须说明原因并经招标单位重新确认签署意见。如该项目资格审查已结束,招标单位还需对更换的项目经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十七、网员入网办理

需要加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单位,可在网上下载或信息部领取有关表格,填写后在交易中心307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收费窗口缴纳网员费后即可开通。

10.采购投标流程 篇十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0

0 一六一八號令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推動電子採購制度,提升採購效率,促進競爭,並統一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領投標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領投標作業,應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本系統網址為http://www.geps.gov.tw。

三、本作業規定之用辭定義如下:

(一)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二)電子簽章: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

(三)數位簽章: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四)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文件以

亂碼方式處理。

(五)私密金鑰:指用以驗證數位簽章具有配對關係之一組

數位資料,其由簽署人保有者。

(六)公開金鑰:指用以驗證數位簽章具有配對關係之一組

數位資料,其對外公開者。

(七)對稱金鑰:指文件傳輸至本系統前,由程式隨機產生

對文件加密之金鑰。

(八)數位信封:指電子文件採用對稱金鑰加密產生密文,再利用收文者的公開金鑰將對稱金鑰加密保護,將密文與加密後之對稱金鑰傳送給接收者,以達到秘密通訊之目的者。

(九)憑證機構:指簽發憑證之機關、法人。

(十)憑證: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認簽署人之身分、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

(十一)電子憑據:指具有本系統數位簽章,作為收受電子

招標文件、領標、收受電子投標文件等之憑據。

(十二)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指由銀行電子簽章、簽證所出

具作為押標金用途之連帶保證電子文件。

(十三)電子保證金保證書:指由銀行電子簽章、簽證所出

具作為保證金用途之連帶保證電子文件。

(十四)網路中心:指負責營運本系統之機關、法人。

四、機關與廠商得利用本系統進行下列各項作業:

(一)機關發給、發售電子招標文件。

(二)廠商電子領標。

(三)廠商電子投標。

(四)機關電子開標。

(五)其他經工程會指定者。

五、機關與廠商利用本系統進行各項作業時,應先向工程會

指定之憑證機構申請核發憑證,申請手續由該指定之憑證機構訂定之。

機關對於私密金鑰應指定專人保管。

六、機關及廠商利用本系統辦理招標及投標,應採用數位簽

章製作電子文件。

七、機關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得利用本系統為

之,免另備書面文件;或將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同時公開發給、發售。

機關允許廠商利用本系統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訂明;允許電子投標者,應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八、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以電子投標文件簽約,或

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限期遞送書面文件辦理簽約。但電子簽章法施行前,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且正式文件內容應與電子投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九、廠商利用本系統領標,應以儲值式帳戶預付式電子錢包

或經工程會核可之方式繳納系統使用費。電子招標文件須付費者,亦同。

前項電子招標文件須付費者,其金額由招標機關定之。機關取銷採購者,由本系統自動辦理電子招標文件費退費事宜。

本系統於收費後,發給領標電子憑據供廠商將電子招標文件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下載。

十、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依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繳納押標金、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得以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或電子保證金保證書為之。

十一、廠商利用本系統電子投標者,應利用本系統辦理電子

領標並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其由不同廠商利用同一憑據重複投標者,以最先利用者為有效。

廠商採電子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完成傳輸至本系統;本系統於驗證無誤後,予以編號、附加電子簽章、時間戳記及封存,並製作投標文件電子憑據予投標廠商。其有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或電子保證金保證書者,亦同。

十二、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

電子投標使用之檔案格式,但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十三、招標文件允許廠商利用本系統投標者,機關應於截止

投標期限後進入本系統下載加密之電子投標文件以備開標之用。其有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或取銷採購之情形者,應將其情形載入本系統。

十四、機關利用本系統進行開標作業,應先以開標用之憑證

向本系統取得廠商投標對稱金鑰,再以該對稱金鑰將電子投標文件解密。

十五、機關利用本系統辦理採購之結果,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辦理公告、通知及彙送事宜。

十六、本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招標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行傳輸電子招標

文件。

(二)領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

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

(三)投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投

標,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投標。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

(四)開標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開標,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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