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024-06-29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精选8篇)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篇一

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郴州正朋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投资兴建的“伴山缘”住宅小区项目,现委托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合作如下:

1、乙方按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证件一本,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二本由甲方负责,以满足工程报建需要。

2、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工程监理费暂定 贰万捌仟元整 元,(注项目总栋数共五栋)支付方法为:工程开工付元,主体完工付8000元、余款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收取监理费不含税)。

3、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乙方公司提供一本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备案。

4、工程若是延期,每延期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给予相应补尝。

5、乙方要配合甲方按规定完善一切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建设期间若是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出来,按监理规范下达有关通知和文件,甲方要支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

6、因该项目比较小、监理取费偏低而且是合作监理,现场监理人员由甲方配到位,在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甲方要处理好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不得因此而处罚监理单位,否则甲方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完成。

7、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覆行好监理职责,必须按规定到该项目工程现场巡视。

8、甲方有权调换现场监理人员,但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9、涉及到监理建设行政规费的由甲方负责支付(凭缴费发票)。

10、此合同跟报建无关,实际付款以此为准。在执行过程中若是有不完善的地方,甲方双方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11、乙方总监定期到现场巡视,遇检查验收必须到现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篇二

1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对合同单价随意调整或者是对公路验收的标准进行随意的提高: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比如在某个地方的路网工程中, 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是业主, 而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一些单位则是施工单位, 这样就会出现过多的行政干预, 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 行政主管部门就会随意的抬高合同中的单价, 并且对公路验收的标准也进行了提高, 比如将合同中规定的三级标准的公路替换成二级公路标准, 这样就会增加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和工程投资。

市场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分开的, 阳合同指的是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的时候是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来进行的,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承包人进行签订;但是在有形建筑市场之外, 和承包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这份协议是双方承受的, 虽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 但是依然存在着法律效力, 就被人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在表现形式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差异, 最明显的差异就是发包人不正当的利用建设工程中的有利地位, 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人的身上。

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有待加强, 并且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的缺乏:主要表现是在施工中不依照合同, 或者是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之后也不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解决, 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找领导, 这样就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有很多的施工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并且有着一定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也是十分的缺乏;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 自然就会影响到动态合同的跟踪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它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并且需要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全局进行综合的考虑, 所以就需要非常高素质的人才来担任这项工作。

合同索赔工作的难以进行:公路工程建设因为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比如政策社会、自然环境等等, 所以就容易出现一些合同索赔的事情。索赔是受损者正当的权利诉求, 是法律和合同明确规定的, 从本质上来讲, 其实就是重新分配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方向的比例。所以索赔对于承包人来讲, 其实就是在对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 但是目前因为行政过多的干预着公路市场, 这样就会影响到索赔工作, 增加合同索赔的难度。

2 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要加强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因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合同管理, 并且合同管理在建设的全过程中都有体现, 比如工程的招投标、履行合同的过程、变更和索赔以及处理一些争议等等, 所以就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要想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就需要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人才, 施工企业可以定期经常的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 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 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工的施工技术、工程的造价以及财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还应该对一些有着较高政策观念和合同管理理论并且有着很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还应该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把握, 从而有序高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 对合同中重要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分析:这主要指的是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应该做的事情, 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要特别注意一些将重大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条款, 要对此提出修改的要求, 如果达成了修改的协议, 就需要将其作为谈判纪要加入到合同条件中去。如果是一些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责任, 但是却减掉了一些必要的权利, 那么就需要在投标阶段就进行协商, 从而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没有协商成功, 那么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合同的风险, 比如增加投标报价的费用等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还应该特别注意一些开脱业主责任的条款, 比如没有将索赔条款列进合同中、没有一个拖期付款的时限、没有利息, 以及业主如果不满意部分工程, 就可以扣减工程款等等内容。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着一定的模糊, 就可以要求业主进行澄清, 这些澄清的文件要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部分。公路的施工合同应该在一般条款的基础上, 比如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等内容, 还应该包括其他的一些必要因素, 比如保险、税收、文物和专利等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应该对这些方面综合考虑, 因为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很重大的影响。要最大限度的明确合同中的条款, 不能存在着含糊其辞等情况, 因为这样会对工程的施工以及交工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甚至会埋下一些隐患。

在合同谈判的时候, 施工企业应该挑选一些具有较好应变能力的工作人员, 还将谈判的原则和主要的目标牢牢记在心中, 如果是一些特别重要的问题, 比如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 应该制定出必要的谈判策略, 对一些有些风险和苛刻的条款应该积极的争取, 从而签订出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比较平等的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给按照程序化和合法化的原则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要想减少施工过程以及交工中的纠纷, 就需要保证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严密科学的。

复核工程量清单, 认真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所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往往只是简单的依据设计的图纸, 这样就会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存在着很大差异。而且公路工程往往有着十分复杂的地质条件, 并且因为某些情况还需要变更工程, 这样招标工程量清单就会在很多方面和竣工工程量清单存在着不同;但是, 如果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 业主只要发现单项工程量累计量大于了招标清单工程量, 就会停止支付工程款;复查清单之后才继续支付增加工作量的工程款, 这样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比如出现一些资金积压等状况;因此, 施工企业就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及时的符合, 如果工程量出现了变更, 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 这样就可以有效的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公路工程的工期往往比较长, 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就会产生非常多的清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并不能有效地沟通和交流, 所以难以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漏计工程量的状况, 这样就需要做好计量台账的工作, 从而有效的指导复核清单工程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规定了一定的义务, 比如, 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应该遵守合同要求的进度, 还应该按时移交工程, 工程的质量应该符合要求;需要变更工程的时候, 应该及时的通知业主, 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等。

对索赔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 及时进行索赔: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公路工程的施工索赔, 这是法律赋予施工企业的权利, 从而保证施工企业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大降低工程的损失。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中, 施工企业仍然是弱势群体, 这是因为竞争太过激烈, 所以为了获得机会, 就可能采取一些低价中标的策略。这时,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变更与索赔等条款是否能成立, 这对企业的亏损和盈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经常的到施工现场中收集施工的相关资料, 在对现场施工动态及时把握和了解的基础上, 帮助业主对因为种种原因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 比如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等等, 从而保证工程总结算的顺利进行。

对经验进行总结, 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每一个公路工程完工后, 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该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对合同管理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 并且进行推广, 对于一些失败的教训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 比如一些不严谨的条款等等, 应该进行及时的修正, 从而不断的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 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简单介绍了目前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然后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法, 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 我国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 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所以应该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产生足够的重视程度。本文简单探讨了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 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 2 (12) :123-125.

[2]张微.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 2 (02) :67-70.

[3]程友明, 程东文.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2 (01) :34-35.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工程项目,现因乙方施工队账户问题,使甲方无法支付其工程进度款,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乙方要求,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约元(大写):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因客观问题造成的且双方未发生实际资金往来,甲乙双方同意不收取对方任何费用。

4、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 贰份,由双方各收执壹 份。

甲方:乙方:

5.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世纪名园1-2-702家装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时光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世纪名园小区1-2-702

2、工程内容:室内设计和装修施工

3、工程造价: 约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年月《世纪名园家装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5000元,水电轻工辅料款4140.5元,两项合计9140.5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及水电工程管理费和运营费5258.4元。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 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 份。

甲 方:乙 方:

6.建筑施工工程解除合同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划线

甲、乙双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已施工的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划线,拟定于年月日划线结束。

二、工程资料

乙方按照划线的已完工程内容,完善相应的工程资料,将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资料经监理单位、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齐全后于2012年月日前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同意书面签字后视为资料移交。

三、工程量确认

1、对于乙方已完工工程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及监理、业主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

2、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质量等其他方面问题需要修复的内容,乙方应在及甲方验收,在乙方修复后经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3、对于双方划线范围内乙方未完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负责完成后续工程施工事宜,乙方应在天内完成后续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该工程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甲方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业主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验收单位认为该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内容完成质量修复责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进行修复,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在上述事项完成后乙方一周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上报给甲方,甲方接到结算书后安排工作人员天内给予审核结束。待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该最终结算价款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驻地建设、前期投入准备工作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或责任。

四、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最终结算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应付款项%

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债务承担

乙方承建该项目欠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所发生工程分包款项、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租赁费用、地方债务等所有款项),乙方都应予以承担,并确保甲方接收该工程后顺利进场,同时保证无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间债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项目移交

1、乙方承接该项目遗留的各类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沙石、钢模、机械设备等)甲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在本协议附件材料接收单的明细表中予以确认,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在天内全部撤场;

2、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承建的基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预制场地、拌合站、活动板房等项目甲方同意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价格后在本协议附件基础项目接收单明细表中予以确认;

3、乙方应在月日内完成所有撤场工作,乙方撤场前应将工程垃圾等杂物清理出场,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乙方撤场结束时,双方办理接交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撤场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1、2、3、5款、第六条

所约定的事项完成后,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收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双方代表:或双方代表:

7.监理工程师对公路施工合同的管理 篇七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公路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文件, 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 主要内容是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三个方面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 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 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对施工合同履行行为的监督管理。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根据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工程,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34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由于工程项目这一产品生产的复杂性, 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可能导致当事人的经济财产损失。 为了避免风险、减轻风险、化解风险, 使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管理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需要监理工程师的介入。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 代表业主监督承包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执行, 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同时, 监理工程师还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地位的身份, 保证合同目标实现的同时, 使承包人获得合同规定的合理报酬。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客观、公正地处理合同事务, 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得到工程师认可。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 就是体现了监理执业的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 当然, 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对承包人符合合同规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

2 关于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的错、撞、碰、漏, 工程变更在所难免。工程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 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再由发包人转发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在此过程中, 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 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 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工程变更一旦发生,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都会带来一定影响, 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是施工监理工作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否则, 会造成资金浪费, 影响工程质量, 埋下索赔隐患。所以, 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正确对待工程变更, 对其技术可行性、工期的影响、变更后的费用索赔做出评估, 并应与承包人、业主进行协商。

2.1 工程变更文件的收发登记

工程变更作为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经各方签字同意后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 在收发时必须登记签收, 并注明收到日期。

2.2 工程变更内容应在原设计图纸上注明

对工程变更进行收发登记后, 还要将变更单号及内容注明在原设计图纸上和相关的图纸上, 这样可以无一遗漏地在图纸上反映所有变更内容及部位。 既方便查阅工程变更前后设计情况, 也符合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图纸检查工程施工情况的习惯, 以不至于漏掉变更内容的检查验收。

2.3 对变更部位已完工作量的统计

有些工程变更审批同意后, 所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施工完毕或者正在施工, 对于这类变更, 在按变更施工前必须要对变更所涉及范围内已完工作量进行统计, 有业主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共同参加现场实测实量, 做好记录作为该份变更的附件。 这些工作为今后该份变更结算提供方便, 避免不必要纠纷发生。

2.4 工程变更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方对变更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物资进场进行报验, 并在验收合格后实施。工程变更按要求完成后, 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后, 方能验收。

3 关于工程索赔

长期以来, 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 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 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 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 工程索赔行为很少。 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 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 新版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 显而易见, 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二要加强学习, 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程序。 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合同履行风险和责任。 在索赔要求提出时, 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公正地处理并随时提醒双方可能造成的引起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 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 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是不能受理的。 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 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与统计工作。 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 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 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 关于合同争议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致, 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 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 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发生争议, 监理工程师有争议调解职能,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争议的第一调解人。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 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注意下列问题:

(1) 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 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调解。

(2) 要熟悉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 做到心中有数, 有理有据地化解双方争议。

(3) 要公平公正, 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 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

(4) 要注意工作方法。 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 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 冷处理。

(5) 调解结束各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要及时形成文字, 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5 关于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 工程验收分为分项 (工序) 工程验收、分部 (中间) 工程验收、单位 (竣工) 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 一要熟悉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 严格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二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 视情况给予验收, 不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机会;三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行为, 还要依据规定通知有关方面参加。

8.浅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八

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增加经济效益。本文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的涵义、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保证建筑施工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市场风险加大,建设市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人们对风险意识普遍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的规范,在新形势下,合同的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下文将对建筑施工的合同管理进行详细的论述。

1.建筑施工合同的概况

1.1.建筑施工合同的涵义

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它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施工项目是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为了明确承发包人之间的经济上的权利和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

1.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的全部生产活动都是通过承包合同来进行的,如果没有施工合同,那么后面的一切生產经营活动都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实行的一切承发包经营活动都是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来实施的,只要合同一经签订,生产计划和各项施工技术标准都将纳入合同的规范当中。合同管理从内容和形式上不属于任何企业,而是一种完整系统的管理方式。

企业各类经营活动的载体就是合同。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的面非常广泛,并且内容条款比较多,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要想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分析合同管理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加以实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八个方面的主要条款。但是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好,不重视合同问题,认为合同怎样写都可以,合同条款不完整,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认为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执行时的随意性太强,尤其是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2.2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施工企业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将企业的法人作为合同管理的主体,而是将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这样就弱化了企业法人对合同的管理;第二,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些施工单位尤其中小企业没有合同工程部,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较好地实行合同管理工作;第三,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同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之间衔接不紧凑,导致企业缺乏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的指导,也不能及时掌握后者履行合同的情况,无法及时了解和诊断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最终容易导致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无法弥补的漏洞。另外,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无法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及监督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2.3合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欠缺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商务、法律、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例如: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4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

3.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建筑施工

3.1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强化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培训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例如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从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中引入合同管理人才等,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培训,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

3.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应建立起一支专业合同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合同管理系统可分为公司部门级和项目部级两个极别。

3.3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3.1加强对合同的评审制度。通过评审,集思广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找问题、挑刺,进行风险识别,察觉隐患,提前修订或预防;还可以使各业务部门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

3.3.2加强合同审批制度。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应建立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评审会签后,送交公司业务部门、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

4.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成为经济活动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依据。合同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能够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建筑施工的有序进行,因此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美丽:《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第9期。

[2]陆建新:《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思考》[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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