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精选9篇)
1.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 篇一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编制:_______
审核: _______
批准: _______
莒州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莒州集团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考核方式与频次
(1)考核分为现金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方式。现金考核参照考核细则;绩效考核每次最低为工资的2%。
(2)本奖惩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3、考核依据
3.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3“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管理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励,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的奖励。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着,奖励5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50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5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2.9公司级培训考试成绩95分及以上者,奖励2%工资,补考成绩不算在内。
4.3处罚
处罚分为口头教育、警告检讨、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口头教育:情节较轻,工作未做到位,施以口头教育。警告检讨:对于所属范围内的工作犯有一定的过失,情节中等,要对所犯的过失进行反思检讨。经济处罚:施以经济罚款,没收奖金收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5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3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30元到500元的罚款。
4.3.2.3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4.3.2.4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到1000元的罚款。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定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3.5公司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下算不及格,60分以下罚2%工资。
莒州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2.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 篇二
关键词:惩治,腐败,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规范企业领导人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 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受到合理的制约和监督, 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我们从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有效探索,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 较好地保证了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 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本文就国有企业如何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创建进行阐述。
一、创新制度修订完善的评价机制, 实现制度建设的规范化
我们从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符合实际的制度管理机制入手, 创新制度建立评价机制, 使建立的规章制度具备内在的互动功能和互补效应, 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适应企业外部环境的要求。
1. 确立制度体系建设的标准
明确规定凡是涉及事权、财权、人事权和物权的制度都是公司重大制度;凡是用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业务, 需要部门之间相互衔接、共同研究制定, 保证部门之间权责利达到平衡的制度都是公司一般性制度;凡是规范处室、单位内部管理流程的制度都是内部操作性制度。同时兼顾惩防体系制度与内控、HSE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 解决“多张皮”现象。
2. 创新制度内容的评审机制
首先是企管法规部门对制度进行审核。重点是从总部制度的转化、法律法规和内控合规性、部门职责分工、流程描述和接口、相关术语的界定、制度语言的表述与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其次是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评审。从制度的专业性、关联性, 权力“孤岛”, 部门权力、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行审核。改变了过去由各系统各自发布制度的现象, 提高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较好的解决制度权责不清、内容交叉、相互冲突以及揽权脱责等问题。
3. 创建制度修订的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制度修订的快速反应机制。因总部制度修订、部门职责调整、内控流程优化, 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与总部制度和专业管理不适应的相关制度内容或出台相应的解释, 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二、改革重大管理模式, 建立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既是对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的革新, 又是对传统管理程序和管理习惯的挑战。要建立健全管控有效和相对稳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必须从改革重大管理模式入手。
1. 建立项目计划与投资计划分开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机制
将“年度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分开管理, 只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方可下达投资计划, 只有列入批次投资计划的项目, 才能组织实施。
2. 建立以项目经理只为核心的工程管理机制
实施以项目经理制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投资和进度四大控制的责任主体。
3. 建立以“五集中一规范”为特点的检维修费用管理机制
将大修、检验检测、大型配件、非生产、固定维护等5项费用集中到公司统筹管理, 实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4. 确立“专业分类、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直供优先”的市场准入和“两步法为主, 性价比最优”的招投标管理机制
5. 建立以贡献和业绩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
改进绩效考核办法, 实现对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紧密结合。
6. 建立管理案例剖析机制
通过剖析管理漏洞, 查找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 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形成“办事讲规则、决策检程序、工作讲效率、责任将追究”良好氛围。
三、完善配套制度, 实现经营管理行为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
我们深入剖析经营管理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和潜规则, 实施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
1.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针对多年连续重组等原因造成的制度体系不健全、内容不严谨以及权力孤岛较多、部门及个人自由裁量权较大等问题, 修订完善涵盖投资、工程、采购、销售、市场准入及合同、工程造价、财务、干部任免等规范重要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126项, 解决了1500余项职责不清、流程不畅、接口不严等制度管理问题, 形成了25篇、217章、150多万字的配套制度体系, 实现了“全面覆盖、责权匹配、管控到位、制约有效”。
2. 着手建立纵横交错、相互制约运行模式
我们坚持遵循权力运行的规律, 突出分立运作、异体监督, 通过制度规范和流程设计, 将审批主体与执行主体分离, 先后在工程、采购、招投标、检维修管理等高危业务领域, 实行了项目计划与投资计划、项目经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招标技术谈判与商务谈判、招标管理机构与业务执行机构、评标专家与评审专家等一系列职能的分开运行, 变纵向的用权机制为横向的监督机制, 相互制约、相互监控, 使分权制衡的策略渗透到重要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 进一步规避了同体操作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
3. 全力控制经营过程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风险点
选商、独家采购、招投标等是经营管理活动中利益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 也是企业经营权力运行的关键风险点。针对供应商选择、准入管理中的复杂利益关系, 为了保证将真正优秀的供应商选进来, 将劣质、存在不当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剔出去, 我们实行以业务部门为主推荐、相关部门共同决定的选商机制, 每个供应商、服务商的选定, 都先由业务部门推荐, 然后由采购、价格、法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并在网上公示后方能正式“准入”的选商模式;针对独家采购、议价采购中容易出现的暗箱操作等问题, 我们实行“谁主张、谁签字备案、谁负责”的独家采购责任制, 制定了原设计选定、专有或专利技术等5项独家或议价采购的标准和限定条件, 凡不具备标准条件的事项一律不得独家或议价采购, 极大限制了独家采购导致的效益损失和腐败风险。
四、强化约束控制, 公开阳光操作, 实现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
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是防范经营风险、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 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为重点内容, 通过多种方式使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下。
1. 强化领导班子自身监督
我们通过完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 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实行民主集体讨论, 在决策过程中, 主要领导不先发表意见和定调子, 凡有反对意见的议题均被慎重考虑, 被否决的议题重新研究论证后再上会研究。通过严格控制会议环节, 从源头上保证了权力的规范运行。
2. 强化民主公开监督
每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召开之后, 我们都要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 发到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既共享信息、提高效率, 又促进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生产经营关键领域的重要制度修订、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通过生产经营视频会、经济活动分析会、工作思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宣贯, 并在公司内部网上建立“规章制度平台”、“招标信息平台”, 所有招标信息和招标结果在网上公布, 使过去只有少数人掌握的经营活动置于监督之下, 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和员工的监督。
3.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 全程参与供应商和服务商选择、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及检维修招投标等工作, 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不到位、运行程序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问题, 规避了经营风险, 提高了管理效能。整合监督资源,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内控、法律等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交流通报情况, 排查堵塞管理漏洞, 形成了监督合力。
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试题 篇三
一、填空题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
2、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时间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3、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LEC法)、(作业危害分析法 JHA法)、(风险程度分析法 MES法)、(事故树法 FTA法)等。
4、风险暂定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级别最高。
5、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03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隐患治理应符合DB37/T 2883-2016 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的管控主体。A.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B.公司、部门、车间、班组 C.公司、专业、车间、岗位
5.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A.精神损害 B.健康损害 C.身心损害 D.心理损害
6.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A.个体行为 B.人为因素 C.环境因素 D.光线因素
7.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的组合。A.严重性 B.适应性 C.必要性 D.有限性
8.()是风险管控的基础。A.风险分析
B.风险评价 C.排查风险点 D.风险分级
9.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A.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B.必要性、实用性、安全性 C.安全性、必要性、可靠性 D.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
10.各企业的风险评价准则具体内容应()。A.应统一 B.同行业应统一
C.由各部门自己确定,无需统一
D.与企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
11.()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A.企业 B.中介机构
C.安监部门 D.主要负责人
12.企业应建立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A.主要负责人 B.分管安全负责人 C.安全机构负责人
13.风险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伴随风险大小、等
级、所需管控措施和()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A.基层单位、责任人 B.所在单位、责任人 C.责任单位、责任人 D.各级单位、责任人
14.风险分级管控程序四个阶段包括危险源识别、危险源分级、风险控制和()。A.效果验证 B.效果验证与更新 C.效果评价 D.效果验证与评价
15.风险分级是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划分等级。A.风险评价 B.评价结论 C.评价结果 D.风险评估
16.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
A.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B.风险越小,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C.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低;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D.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下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上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17.企业应在各岗位悬挂安全风险告知牌板,标明风险点名称及等级、危险源名称及等级、事故类别或后果、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等内容。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对风险等级进行标识。A.应急预案 B.应急电话 C.联系方式
18.企业应对()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A.一级风险点 B.二级风险点 C.三级风险点
19.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尽可能地采取()的风险控制方法,并多级控制。A.较高级 B.相匹配 C.同级别
20.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应明确岗位员工熟知()的学习义务。
A.本岗位风险点及危险源 B.本岗位危险源及相应管控措施 C.本岗位危险源及相应管控级别
2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部署实施阶段包括宣传发动、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分工四个步骤。A.考试 B.培训 C.教育
22.危险源分级,遵循()的原则,对每一个危险源进行分级。A.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B.定量计算 C.定性分析
23.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落实分工阶段,企业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的职责,按照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排查风险点、辨识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的任务。A.制定风险管控责任制 B.编制风险管控清单 C.编制风险点管控计划
24.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各层级人员体系建设职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运行制度、相关概念、()等。A.风险点排查方法 B.危险源排查方法 C.风险排查辨识方法
2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专业组负责本专业风险点划分、()、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编制。A.危险源分级 B.危险源排查
C.危险源辨识
26.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包括()等4个步骤。A.隐患辨识、隐患汇总、隐患治理、治理验收 B.隐患排查、隐患汇总、隐患治理、治理验收 C.隐患排查、隐患分级、隐患治理、治理验收
27.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组织一次;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组织一次。A.每月、每周 B.每月、每日 C.每季度、每月 D.每季度、每周
28.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制度包括()。
A.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B.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C.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运行管理考核制度 29.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组职责:一是负责本工作组范围内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编制;二是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确保能够将所属范围的风险点全覆盖辨识,及时向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
A.制订所有各岗位及作业场所的风险告知排查标准,并组织员工培训、贯彻落实
B.制订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及作业场所的风险告知排查标准,并组织员工培训、贯彻落实
C.制订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及作业场所的风险告知排查表,并组织员工培训、贯彻落实
30.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使企业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B.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C.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得到提升。D.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实现零风险、零事故。
31.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需要消减的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风险等级为()。A.重要风险 B.关键风险 C.中度风险 D.低度风险
32.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轻微风险可接受或可容许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为需保存记录风险级别为()。A.3级 B.2级 C.4级 D.5级
33.风险分级采用LEC法,中度风险色为()。A.红 B.橙
C.黄 D.蓝
34.1级风险(红色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A.无需立即整改,可以继续作业。B.必须立即整改,可以继续作业。C.制定整改计划后,可以继续作业。D.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35.三、四级风险点可由()级监管,班组、车间管控;四级可由班组或岗位管控或因风险较小可直接忽略。A.公司 B.班组 C.车间 D.岗位
36.企业应根据排查组织级别,结合风险点及危险源特性,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A.责任人 B.周期 C.内容
37.车间、班组的隐患排查内容,可根据所管辖区域隐患排查的数量、风险等级、分布等因素,进行重点关注,侧重于(),并应确保区域内所有风险点及危险源均能等到监控。A.风险较低的风险点隐患排查
。)B.场所、部位 C.装置、设施 D.作业活动
12.安全检查表编制依据包括()。A.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 B.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事故情况 C.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D.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E.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13.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A.工程技术措施 B.管理措施 C.培训教育措施 D.个体防护措施 E.应急处置措施
14.隐患排查依据主要有()。A.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B.技术标准 C.事故教训经验总结 D.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15.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A.岗位纠正)。(B.班组治理 C.车间、部门治理 D.公司治理
16.企业通过“两体系”建设应完成以下()成果。A.编制两体系实施指南
B.制定“两体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C.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汇总表 D.危险源辨识清单
17.风险分级管控基本原则可包括以下方面()。A.应对每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可行性、有效性。B.存在缺失、失效的状况,应制定落实改进措施,降低风险。C.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应同时负责管控,逐级落实具体措施。D.应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合理确定风险的管控层级。
1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安全风险等级判定,风险值为162分,则该危险源()。A.属于高度危险
B.应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C.需立即或近期整改
D.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19.以下情形()可判定为重大风险。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 然存在的
C.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D.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20.企业应根据以下()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A.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B.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C.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D.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21.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危害的()。A.可能性 B.根源和性质 C.能量和物质 D.后果
22.以下()措施属于管理措施。A.安全培训 B.制定操作规程
C.对产生或导致危害的设施或场所进行密闭 D.设置危险及有毒企业的排放口
23.进行工作危害分析(JHA法)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A.确定工作危害分析的生产场所和区域,进行工序(包括辅助设施作业活动分析)划分。
B.对每个工序进行工作内容分析,确定每进行一项工作内容可能存在的危害类 型。
C.确认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中还存在的缺陷和还未采取的控制措施,并提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D.针对工作危害分析结果中属于重大风险的项目,或者存在重大控制措施缺陷的,制定企业的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从而实现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24.发生事故的根本症结是()。A.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B.安全过程管理不系统 C.不执行规章制度
D.企业缺乏安全管理专业人才 E.企业自主安全培训薄弱
25.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风险。A.城市垃圾堆场 B.安全管理 C.环境条件 D.职业健康
26.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评审。A.措施的可行性 B.措施的有效性
C.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D.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27.应结合企业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A.可能性 B.严重性 C.暴露时间 D.风险度取值
28.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A.资金到位 B.治理及时有效 C.制定整改方案 D.责任到人
29.以下属于重大隐患的是()。
A.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B.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C.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D.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3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B.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C.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D.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
三、判断题(80题)(红色正确,黑色错误)
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2.风险与危险源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风险是危险源的载体,没有风险就没有危险源。(✖)
3.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只是危险源不同,其伴随的风险大小往往不同。(✔)
4.排查风险点是风险管控的基础。对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风险判定标准认定风险等级。(✔)5.风险度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6.风险不可以避免,但是风险有大小。(✔)
7.隐患信息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8.隐患的分级是根据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
9.一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或者频率很高,我们就可以理解为这个事件的风险很大。(✖)
10.一件事件可能的后果造成多人伤亡,我们就可以理解为这个事件的风险就很大。(✖)
11.风险辨识是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12.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
虑的过程。(✖)
13.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不必管控,但必须落实具体措施。(✖)
14.风险控制措施是指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企业针对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1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中的D值越小,说明被评价系统的危险性越大。(✖)16.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一种定量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17.安全检查表(SCL)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内外行业、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
18.风险矩阵分析法(LS)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均是半定量的风险评价方法。(✔)
19.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定量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它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场所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
20.工作危害分析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它是基于作业活动的一种风险辨识技术,用来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等的有效识别。(✔)
21.一级风险点属于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
22.一般隐患,因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可暂时不予整改排除。(✖)2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24.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
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25.重大隐患一定是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不一定是重大隐患。(✔)26.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应执行“五到位”,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27.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的目的是,实现零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8.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完全消除为工作目标。(✖)
29.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30.公司级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1.企业应在通则、细则的基础上,另外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系,是双体系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32.隐患排查主要是指中介机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34.持续有效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排查风险点是基础,对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风险判定标准认定风险等级,然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是风险管控的核心。(✔)
35.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
许程度的风险。(✔)
36.企业应依据所排查出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37.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38.设备设施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包括报警、联锁、安全阀及液位、温度、压力等测量仪表和控制设施及消防、检查、检验等常规的管理措施。(✔)39.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40.工程技术措施包括紧急切断装置、密闭采样系统、制定标准作业程序、监控、联锁、报警等。(✖)
41.风险控制措施应从工程技术(或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识别并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42.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监控、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43.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可延缓整改。(✖)
44.隐患整改建议措施应采取“管理优先、工程其次、防护为辅”原则。(✖)45.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属于生产现场类隐患。(✖)46.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需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47.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48.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经营运行情况及可靠的技术保证。(✔)
49.企业应将风险管控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信息平台,并保障正常运行。(✔)
50.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小,而后果严重,则风险很小。(✖)52.危险源一定会演变成事故隐患。(✖)
53.企业应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54.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由以风险为重点向以事故为重点的转变。(✖)
55.企业了解自身存在的风险即可,无须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6.属地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备案的“一企一册”中的1、2级风险点作为重大风险点进行管控。(✔)
57.对评估出的3级风险,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58.3级风险(黄色风险):中度(显著)危险,无需控制整改,公司、部室(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
59.企业通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自认为可以,无需验证。(✖)60.“两体系”建设属于企业安环部的职责,与企业其他人员无关。(✖)61.风险分级的目的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6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63.将识别的危险源按照风险矩阵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分级,将所有危险源按风险度分为I、II、III级。(✖)
64.应急控制通过应急演练、培训等措施,确认和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以防止和减少安全不良后果。(✔)
65.风险分级是指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绿”标识。(✖)
66.隐患治理的唯一目标是彻底消除隐患。(✖)
67.设备设施清单可以不包括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公楼。(✖)68.对评估出的1级风险,应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69.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成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70.企业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掌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方法,掌握风险管控信息,保留培训记录。(✔)71.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设施未正常使用属于重大隐患。(✔)72.按照GB/6441的规定,危险源造成的事故类型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火灾、环境污染等。(✖)
73.危险源辨识应由骨干技术人员参与,辨识要系统和全面。(✖)74.采用风险矩阵法(LS)判定为五级的风险,应由班组进行管控。(✖)75.消防及应急设施问题属于生产现场类隐患。(✔)
76.危险源辨识范围应包括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等各个阶段。(✔)77.风险点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78.重复性隐患排查是隐患排查主要类型之一。(✖)79.重大隐患的治理应先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
80.企业双体系建设过程中,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宽从低的原则。(✖)
四、简答题
1、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2、可接受风险: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重大风险: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4、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5、风险点:伴随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
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6、风险分级: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进而实现分级管理。一般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风险,其中红色风险等级最高,为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
7、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一般风险越大,管控层级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8、风险控制措施:企业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9、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10、选择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可行性和可靠性、先进性和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和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11、风险控制措施评审内容有: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是否产生新的危害因素、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12、风险评价的一般程序:成立组织机构、实施全员培训、体系文件编写、风险辨识与评价、评审与审批、风险信息公告、落实控制措施、持续改进。
13、事故隐患等级: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
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双重预防运行管理制度 篇四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七月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经矿研究决定,特制订郑宏康辉(新密)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主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特成立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万义
副组长:王 兴 闫海丰 李文凡 张长法 王松峰 成 员:芦尉科 刘战玉 李书文 刘万军 岳冠军
王世友 王顺安 顾永奎 罗治才 朱振松
秦学立 钱国军 穆庆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王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点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 行。
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双重预防体系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1)顶板: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采煤队、掘进队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负责。(3)机电运输:由分管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机运队负责。
(4)地测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科负责。
(5)其它: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提升运输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 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0、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1、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3、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4、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5、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6、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7、井口检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8、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 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机电提升运输存在的风险分析、评估
1、井下空间狭小,环境比较潮湿,有些地段还有淋水、粉尘等影响,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性能易受影响而降低;
2、由受外部作用力影响,电气设备、电缆易受损伤,电气设备易发生漏电现象;
3、矿井供电系统各项保护不完善、对矿井电气设施或设备管理不善等,有可能发生电气事故或因电气事故导致其他重大事故;
4、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人体触及,就会造成触电事故;
5、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违章搬迁带电设备以及入井人员意外触及带电设备均是常见触电事故之一;
6、胶带运输易造成胶带运输机胶带着火事故、胶带运输机伤人事故、断带事故和跑偏事故;
7、立井提升伤害事故主要形式是坠罐、墩罐、坠井等。
8、提升机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司机操作失误,过速、过卷造成事故;
9、违反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规定,行车又行人,发生撞人事故;
10、未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发生跑车后不能有效地拦挡,撞坏车辆和支护,伤及人员;
11、轨型不满足要求,道床积水、泥泞、道渣缺失、撒煤、巷道堆积杂物,造成矿车倾覆事故;
12、未按规定固定绞车,造成绞车在牵引时移位甚至被拉翻,发生事故。
13、倾斜井巷,未按规定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发生跑车事故。
14、未按规定使用防脱销、保险绳,断绳、跳销,发生跑车事故。
15、轨道质量差,轨型不满足要求,矿车偏载、超高、超宽、超重,发生行车事故。
16、绞车道声、光信号装置不全,信号把钩工与绞车司机配合不好,司机误操作发生事故。
六、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责任追究规定: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 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双重预防体系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控和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 篇五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在2016年以来探索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推动公司安全文化落地生根。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基于双重预防、贯穿双重预防、围绕双重预防”的总体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
2况,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上对双重预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布置下月重点及改进目标。
五、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建章立制,全员培训(1月份)
公司成立双重预防组织机构,由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定》和《2018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各单位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双重预防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安全科统一命题,各单位分别组织全员学习效果考试。
(二)排查风险点,辨识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价(2月28日前)双重预防工作小组牵头,各单位配合,采用头脑风暴法,发动全体员工参与排查风险点、辨识危险源,然后逐级汇总,形成公司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职业病危害清单。
工作小组采用LEC法,对风险点内的每一项危险源(潜在事件)逐一进行评价与分级。按风险点内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三)编制风险控制措施,明确管控层级,列出管控清单并进行风险告知(3月15日前)
双重预防工作小组负责对所有风险点内的每项危险源编制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
双重预防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控制措施与实际相符,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有效落实。
工作小组针对不同风险等级,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部门、班组、岗位),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管控措施。编制公司作业活动、设备设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风险点统计表。通过有效方式告知企业主要风险相关内容。
安全科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全员开展风险评价结果告知培训。
(四)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排查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治理(3月31日前)
工作小组负责编制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含职业病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含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排查清单),将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确定的危险源和风险点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清单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列表中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区域、部位、场所等)或内容、排查标准或要求、排查方法、排查周期、责任分工等信息。
安全科负责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公司按照排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由各组织级别分别按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隐患排查类型、周期、实施主体应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填写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以适当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信息。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
6的源头。
(五)加强督导跟进。工作小组成员要结合实施步骤,对各单位完善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情况进行动态督导,跟进指导,及时纠偏,确保推进过程方向正确,精准发力。
(六)严格检查考核。公司将完善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凡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达不到效果要求的,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安全责任考核。
XXX
6.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 篇六
一、执法公信力之内涵及其强化措施
执法,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本文所述执法系广义上的执法, 即指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项活动, 而狭义上的执法其主体则一般仅限于行政机关。这里本文偏重于探讨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而公信力是指, 在社会生产生活中, 公权力在行使公共管理或治理职权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种严格、公平、正义、诚信、效率、文明、负责的信任力, 是公众对社会公权力的一种信任力量。它应既是一种社会的系统信任, 同时也是对公共权威的正面形象的有效表达;它是一个国家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所形成的治理氛围, 包含了公权力的权威性及其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和公众中的影响力等属性或特征。可见, 执法公信力即是指公众对司法或行政机关的信任程度, 亦即执法公权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严格、公平、正义、诚信、效率、文明、负责的良好信用形象。现代社会法治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目标和观念, 执法的信用已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 因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伟大目标, 就必须深刻分析和探讨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各项要素和机理, 使公众对执法的信用认识日益增强。
那么决定执法公信力强弱的重要因素及强化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应是什么?中央领导同志指出, 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 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其后, 前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又要树立起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理念, 其已成为整个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重要遵循原则。可见, 执法规范化正是决定执法公信力强弱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强化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即部分转化为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措施。本文认为, 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措施应包括内部和外部机制措施两方面。内部机制措施即指通过完善执法行为内部体系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自身修养素质等方式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 如加强执法为民的思想宣传等。而外部机制措施即指通过各类外部监督的方式促使执法行为透明化、公开化, 最终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 其措施具体包括允许媒体舆论监督、引进市民观察员等措施。相比之下, 内部机制措施固然重要, 但本文认为外部机制措施才是关键。民主社会之精神正在于权力监督, 确保权力运行之均衡。故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才能保证彻底实现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并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
故而针对现阶段屡见于报端的各种发生在侦查阶段的有损执法公信力的不良现象, 引入作为外部监督机制重要措施之一的律师在场权制度即成为探讨促进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化、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这一命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律师在场权之内涵及其渊源
律师在场权学界亦有广义及狭义之分, 广义上其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 当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或审讯时, 受托律师有权在场为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狭义上则仅指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侦查人员自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起的每一次讯问过程, 犯罪嫌疑人均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受托律师则根据其当事人的要求亦有权在场提供帮助并监督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本文讨论的是狭义上的律师在场权。
律师在场权的渊源可追溯至形成于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该规则的确立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时享有诸如要求律师在场权、沉默权等权利提供了具体的保障。米兰达被判有罪后以对他进行讯问时警察未告知他有权聘请律师、自己的供述因律师不在场而不能作为证据为由上诉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后该院认定上诉理由成立, 推翻原先的有罪判决。首席法官厄尔·沃伦在阐明理由时说:“单独隔离进行讯问的做法是与我们国家最珍视的准则之一, 也就是不能强迫某人把自己陷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相抵触, 除非采取适当的保护手段以消除看守所固有的强制因素, 否则, 从被告人那里得到的任何供述都不是真正的自由抉择的结果。”而在欧洲其他许多国家也同样形成了类似的规则制度。
三、律师在场权制度对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大价值
(一) 有利于促进执法行为目的价值的规范化
前述中央领导同志在论及执法公信力决定因素时已指出执法行为的根本目的价值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而其具体目的价值则在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由于我国长期积累形成的职权主义执法模式的影响, 文明执法这一具体目的价值的实现则略显不足。故赋予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则可增强其有效维护权益的能力, 使其受到公正、文明的对待;对执法部门来说, 则可有效预防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督促其既严格又公正文明地执法。
(二) 有利于促进执法行为实体公正的规范化
公正执法包括执法实体公正和执法程序公正, 首先讨论执法实体公正的规范化问题。受职权主义执法模式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公安机关获取口供的过程中由于过于强调对口供证据的追求往往会造成执法行为的失之偏颇, 最终酿成近期所曝光的各类冤假错案。因此律师在场权制度对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等方面均有着重要价值:对嫌疑人而言, 律师在场能缓解其心理压力, 有效保障其说清事实经过;对执法人员而言, 有助于澄清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同时, 律师在场亦可督促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重视对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的收集。
(三) 有利于促进执法行为程序公正的规范化, 提高诉讼效率
现代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控辩之间相互对立而又均衡的诉讼结构, 律师在场权制度也正是出于均衡双方诉讼地位的考虑。迟来的正义亦是非正义, 近期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即是案件审理久拖不决, 而律师在场权制度则有利于诉讼效率之提高。一者, 有利于弥补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监督的不足, 促使侦查机关转变对口供证据的严重依赖, 不断研究、创新、提高侦查技术, 从而最终提高执法侦查效率。二者, 有利于杜绝嫌疑人、被告人翻供, 律师作为讯问时见证人, 可防止嫌疑人提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虚假指控, 保证案件侦查、审判进程的顺利进行。
四、律师在场权制度之设立
首先, 立法环节上, 构建新的法律制度, 包括:第一, 赋予嫌疑人相应权利, 应至少包括: (1) 要求律师在场权, 即指嫌疑人自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起的每一次讯问过程均享有要求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2) 沉默权, 侦查机关讯问时若律师未在场或讯问不当, 嫌疑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当然出于对一些特殊犯罪案件的考虑, 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仍可考虑排除律师在场权制度的适用。
第二, 赋予受托律师相应的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应至少包括: (1) 讯问嫌疑人时的在场权, 即指嫌疑人自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起的每一次讯问过程, 律师都始终享有在场参与讯问并为嫌疑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2) 讯问时间的异议权, 律师如遇不可抗力、侦查机关通知讯问的时间严重不合理等情况时有权提出异议, 请求变更讯问时间。 (3) 存在违法讯问时的提示、异议权, 即指当侦查机关讯问时存在如威胁、引诱、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时, 律师享有向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并可建议嫌疑人对其讯问保持沉默。 (4) 签署讯问笔录异议权, 即指讯问结束后律师对笔录享有查看、核实、建议补充内容的权利, 核实无误予以签名, 反之则有拒绝签署的权利。 (5) 讯问过程记录权, 即律师在讯问过程中享有手写、录音、录像等记录的权利, 讯问结束后亦享有查阅、抄录、复印笔录的权利。
同时, 应遵守的一些义务至少应包括: (1) 经侦查机关合理通知后及时到场的义务, 除非不可抗力或侦查机关通知时间不合理等情况。 (2) 遵守讯问纪律的义务, 不得误导、诱导和代替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 提出异议时, 应服从侦查人员决定, 讯问结束后再将异议向有关部门提出。 (3) 保守案件秘密的义务, 除非有例外规定, 获得的案件信息不得向嫌疑人的亲友、媒体或其他第三人透露。
第三, 执法侦查机关应遵守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1) 告知嫌疑人所享有权利的义务, 即讯问前应明确告知嫌疑人享有的委托律师权、要求律师在场权、沉默权等权利。 (2) 及时指定律师的义务, 当嫌疑人由于经济原因无力委托律师或不愿委托律师的情况下, 仍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律师。 (3) 及时合理通知辩护律师到场的义务, 即讯问前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及时、合理地通知律师参与讯问。 (4) 遵守讯问法定要求的义务, 律师未到场, 讯问不得开始。 (5) 尊重辩护律师行使权利的义务, 即当律师有正当理由行使申请变更讯问时间、纠正不当讯问方式等权利时, 侦查机关应合法、妥善地予以尊重、支持。
至于各方在其权利未得到充分行使及其义务未予充分履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则主要表现为侦查机关在律师未在场的情况下所取得的任何嫌疑人供述等证据均必须排除其作为证据的效力。其次, 在具体实施执法环节上, 应构建一系列有关的操作制度, 具体至少应包括: (1) 建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文书制度, 诸如嫌疑人各项权利告知书、辩护律师到达讯问现场通知书、辩护律师请求变更讯问时间申请书及应有三方签署的讯问笔录等文书制度。 (2)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值班制度, 保证在嫌疑人可能被讯问的任何合理时间内均有律师可被委托或指定以及时到达讯问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监督讯问过程。 (3) 建立执法机关内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执法人员树立起尊重嫌疑人基本权利、保证执法程序公正的法律理念, 促使真正形成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有效内部机制。
综上, 设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显然对于有效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大幅提升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诸多的重大价值, 尽管该制度现仍未根本确立, 但从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内容看, 这种增强执法行为透明度、规范化的立法倾向已日益明显,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律师在场权制度这“一束阳光”也必将投射在执法行为行使的过程中, 从而为形成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双重有效机制措施、彻底树立和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公信力形象和价值目标发挥其巨大作用!
摘要:近段时间再次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从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涉嫌强奸案, 再到河北省赵艳锦涉嫌故意杀人案等案件又再次强烈刺激着公众对法律公信力的内心评判。回顾这些案件, 特点之一即部分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此, 如何强化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并有效提升其执法公信力, 如何充分保障无辜的人免受错误的囹圄之苦, 即成为摆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执法公信力,冤假错案预防,律师在场权制度
参考文献
[1]王银梅.关于执法公信力价值功能的思考[J].公安研究, 2008 (1) .
[2]方振华.浅析辩护律师在场权[A].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0.
7.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指南 篇七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第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第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九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机制,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施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同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实施督办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 煤矿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核实的事故隐患举报,应奖励举报人。
第十七条
8.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知识要点 篇八
一、概念
(一)双重预防机制:是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
(二)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三)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四)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五)风险因素:是指可能造成风险发生的各类因素。
二、风险辨识评估
“1+4”风险辨识评估:“1”是指年度辨识评估;“4”是指四项专项辨识评估。
(一)年度辨识评估:每年10月份,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参加。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结果运用: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专项辨识评估:
1、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参加,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执行相应管控措施。
结果运用: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参加,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执行相应管控措施。
结果运用: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参加,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结果运用: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参加,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结果运用: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评估方法
目前,我矿采用矩阵法进行评估。风险矩阵评估法 R=L×S R: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1-6)S: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性(1-6)
依据风险值的大小,安全风险共分四个级别,即重大风险(30-36)、较大风险(18-25)、一般风险(9-16)和低风险(1-8)。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流程
9.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 篇九
关键词:专业带头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引言
专业带头人评价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学术的发展方向。科技人才评价是发现、选拔和合理使用科技人才的前提,科学的评价体系是科技人才评价的基础。专业带头人是一个学科的核心和领导者,肩负着学科发展的重任,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带头人的绩效,对调动专业带头人的积极性以发挥其主导作用,从而引领和实现学科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专业带头人专业工作的特点,创建一套科学的专业带头人评价体系是保证评价客观、公正的重要前提。
二、文献回顾
专业带头人指在高校中特定专业教学与研究活动中承担组织协调任务的专业人员,专业带头人与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存在共同点,也存在差异。专业带头人相比学科带头人承担的职责更多些,除担负学科带头人承担的学科建设任务外,还负责组织教学工作。既往研究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讨论较多,对专业带头人的研究就较少。宣勇、黄扬杰(2007)对学科带头人的能力构成进行了分析,认为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学术研究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创新变革能力。杨潮(1998)等认为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要有较高的知名度,要求具有战略眼光,把握学科方向,能带领整个学科群体,在教学上能培育出有竞争力的人才,科研上能攀登科技高峰;应具有献身精神、敬业精神,勇于接受挑战性课题,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和潜力。汲培文认为学科带头人应是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国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杰出学者。沈传缘(2005)则从大学的角度提出了学科带头人应是帅才,能力构成包括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等。吴绍琪等认为学科带头人能力主要有专业水平、协调沟通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创能力、学习能力等。郭捷,翟翠霞(2001)探讨了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问题,他们认为学术带头人是学术界的自然领袖,不能依靠行政指令来委任。应在学术界同仁公平竞争中形成。
上述学者的研究分析了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能力和基本素质,对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素质仅仅是实现其职责和任务的基础条件,因此有必要对专业带头人的业绩评价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三、专业带头人业绩实现路径
(一)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林军等(2012)曾对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功能进行分析,认为学科带头人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角色,即学术研究的统领者、学科建设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和功能与学科带头人有相似之处,也可以将其概括为学术研究的统领者、专业建设的组织者与专业建设的协调者。
1. 学术研究的实施者与统领者。
专业带头人需要将本专业引领到空白领域、前沿领域以及热点领域,占领学术的制高点。所以专业带头人自身要有坚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专业知识面,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力,精深的学术造诣,有预见和判断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趋势,正确认识专业竞争格局,从而制定合理的专业发展战略,引领专业发展。
2. 专业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大学专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开放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系统工作。工作任务涉及到学科方向的凝练与优化、学术队伍的整合、科研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等诸多方面。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活动承担“领导”职责,需要对涉及面众多的各项工作研究谋划、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专业带头人要激发团队成员创新精神,对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使团队成员自觉地沿着预想的规划方向前进。
3. 专业建设的协调者。
专业建设具有系统性,需要整合学校内人财物等多种资源,获得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这要求专业带头人一方面筹划内部人员配备、财力与物资的配用等,另一方面也需要外部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如组织申报项目、争取外部资源支持等等。
(二)专业带头人的业绩。
专业带头人的业绩实现路径共有三个关键环节。其一为初始条件即各位学者提出的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或者基本能力,这是专业带头人工作胜任力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能力大体可以概括为若干方面,即学识、研究、协调和管理能力,学识即渊博的学科知识,表现为对学科动态前沿的把握,研究能力体现为对从事学科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以及相关学科研究的理解力;协调和管理能力表现为对组织内外具有较强的合作和沟通能力,对学科发展统筹规划能力。这些是专业带头人完成其业绩目标的基础性条件。其二为工作投入,主要体现为专业带头人在内部专业建设以及外部资源整合方面的努力。内部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规划、人员调配、资金安排,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外部资源整合则为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了解专业发展动态,扩大团队影响力等。其三为产出环节。产出包括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教学方面主要体现为人才的培养,科研方面为专业带头人个人的学术贡献与团队集体的学术贡献,其中团队贡献更为重要。
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构建原则。
其一,指标体系要符合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评价指标体系要体现专业带头人业绩的内在特征,反映专业带头人业绩实现的客观规律,评价结果能对专业带头人的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其二,指标体系设计要符合客观原则。客观原则指评价指标体系要客观准确反映专业带头人的工作业绩,对所有评价对象能按照统一尺度进行衡量测度,专业带头人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果。
(二)评价纬度与指标选取。
基于前述分析,我们认为指标体系设计要反映专业带头人工作的若干环节,应该既要重视结果也要重视过程。专业带头人工作的过程体现为内部管理和外部资源的合作两个方面,而业绩则包括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两方面。基于这一思路本文设计了专业带头人的评价指标体系。
1. 内部成长。
反映专业带头人在内部管理方面的贡献,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团队的团队合作状况,二为成员技能的成长状况。具体指标包括合作成果、合作氛围、梯队成长等。
2. 成果产出。
专业带头人成果产出贡献包括两个方面,即本人的教学科研贡献与团队的教学科研贡献。当然团队的产出显然要比个人的贡献更重要,主要指标包括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技术转移、学生满意度、学生声誉等方面。
3. 外部合作。
外部合作是专业建设的重要途径,研究团队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对外合作,与其他研究组织进行交流,从而不断激发团队创造力,才能保证团队始终处于前沿领域。专业团队需要不断与外部进行交流合作。外部合作也可以分为两部分,对外交流和合作成果。对外交流包括承办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以及参加学术会议、被邀请进行学术讲座的情况。
五、研究结论
既往对专业带头人考核过多关注带头人个人的研究贡献,忽视对专业带头人对团队建设方面业绩的检查督促,这种评价方式不利于整体管理绩效的提升。本文基于上述认识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角度,强调对其管理过程的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既往评价的缺陷,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带头人的努力方向。但是本研究并没有经过实际案例的检验,其实际效果有待今后的考核实践验证。
参考文献
[1]宣勇,黄扬杰.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学科组织成长——基于国家重点学科的问卷调查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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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汲培文.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定义与含义的界定[J].科学学研究,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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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绍琪等.高校学科带头人能力因素研究及其反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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