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国旗护卫队章程(精选4篇)
1.院国旗护卫队章程 篇一
学院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和艺术素养,同时,以摄影为媒介,促进我院教职工以及兄弟院校摄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院党委、院工会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摄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及宗旨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属我院教职工自治性组织,直接属院工会领导。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奉行“自由、协作、互助、进步”的活动原则,以“繁荣校园文化;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摄协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1.名誉会长由院领导兼任,指导摄协工作。
2.会长及副会长:负责本协会的整体部署工作和各项重大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负责本协会的日常事务,协助会长搞好本协会总体发展规划。具体制定活动及日程安排,并组织热心会员管理日常事务及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摄协会员大会产生。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本院在册教职工,对摄影有浓厚兴趣,思想道德素质高,有强烈的上进心,有志于锻炼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者,均可入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入会:志愿申请,向摄协提交“摄协会员表”,经摄协委员会审批方成为本协会会员,发会员证和采访证。
第七条 会员权利:凡本协会会员,可参加本协会的一切活动。注册《野芷湖畔》摄影论坛,加入摄协活动QQ群。
第八条 会员义务:凡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摄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摄协活动,按时递交作品;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摄协利益。
第九条 会费:按年由会员缴纳,所缴会费全部用于摄协活动。
第十条 表彰奖励:每学年末,评选优秀会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协会规章制度,拖欠会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劝其退会,收回会员证。对于责任心不强,对本会造成损失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对损失进行补偿。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二条 定期举行例会和沙龙,布置近期活动,学习摄影知识和后期PS技术,交流摄影与PS经验等。
第十三条 每学年举办一次影展,并聘请专家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会员外拍采风创作,收集作品并进行观片活动。第十五条 承接学校大型摄影任务。
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观摩全国摄影展。
第十七条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摄影大赛。
附:1.本章程解释权归院摄影协会。
2.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摄协委员会共同商榷。
2.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章程 篇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中心全称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工程研究中心”,简称“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英文名为(Early educatio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management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简称:CEC)。
第二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工程研究中心于2011年,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批准成立,属于中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早期教育课题研究,联络全国早期教育机构、幼儿园、妇幼机构、婴幼儿相关商家企业等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开展早期教育培训、指导、产品推介等活动,提高早期教育机构、幼儿园、妇幼机构及婴幼儿相关商家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由关爱婴幼儿成长的老领导、社会名流、早教权威专家、各地早教机构、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企业商家、公众媒体等组成,以“创建有序、规范、科学的管理性实体组织”为宗旨,致力于为早期教育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中国唯一集产、教、研、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早期教育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本中心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是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组织规范,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早期教育课题研究活动;
(二)举办学术会议,交流、推广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三)向社会宣传、普及科学的幼儿教育知识,为幼儿教育机构、妇幼机构、早教机构等提供培训、咨询服务;
(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
(五)开展有利于早教机构发展的评优颁奖活动;
(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七)组织公益活动,促进早教机构信用和品牌形象提升;
(八)根据本章程开展其它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理事会召集全体理事、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代表参加。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通过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信方式召开。第十四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负责全面领导理事会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工作,有全面的良好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有很强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社团组织工作经验;
(四)有良好的社会工作关系,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五)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热心本会活动且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会长为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出席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常务工作机构是本会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视需要设名誉会长、特聘顾问等若干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条会员制是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基本组织形式,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入会的会员;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入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十一条申请加入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和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志愿加入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学前教育及相关研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教龄的教学工作者;
3、幼儿园、托儿所具有5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保健人员、园长;
4、热心学前教育事业做出一定成绩的行政干部;
5、热心学前教育事业做出一定成绩或贡献的其他人士。
(四)团体会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参加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主要对象是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及与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或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第二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组织的活动;
(三)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四)对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获得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章程;
(二)执行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决定;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与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交流业务信息,或根据需要向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五)向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推荐人才;
(六)完成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七)维护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声誉,维护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
(八)向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积极参加(协助)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开展相关活动。第二十五条会员退会、除名
(一)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
(二)会员无故不参加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将自动终止其服务(会期内未享受到的服务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严重违反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损害本会名誉、形象、利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
第二十六条会员在使用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授予的各种职务和荣誉时,必须严谨认真,不得私自更改,更不得在社会中进行招摇撞骗,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有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授予的荣誉和会籍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三)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会费应用于与本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管院早教研究中心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工程研究中心
3.院国旗护卫队章程 篇三
(一)协会名称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报——《香樟树》
(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院报性质 :本组织全名是“三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报——《香樟树》”,以三江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以下简称“文传院”)关心社会热爱文学的学子为主体,以文传院学生会团体为依托而创建的属于文传院自己的报刊社团组织。接受三江学院共青团委员会直接领导和三江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接受文传院老师的思想、文化和学术等指导要求。
第二条 创办目的:反应文传院学术动态和学生会最新工作状态;放眼社会,着眼校园,力争通过办报的形式提升文传院学子的社会人文素养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表现文传院良好学习氛围的同时展现三江学子的精神文化风貌。
第三条 创办理念:突出展现文传院特有的人文精神风貌,展示当代大学生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的现状,以校园实事和社会事件相结合的新闻报导与文学类作品相结合,体现文传院学子关注社会,着眼未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精神状态。
第四条创办宗旨:以实事求是的新闻专业素养为基本前提和要求,以带动文传院学子影响三江学子参与社会生活,擅于思考勇于实践为目标,力争办出一份优质优量的校园报纸。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成员资格:以文传院内部的各届学生为主体面向全校师生,对新闻、文学艺术和报刊办理有兴趣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爱好,善良,文明,有责任感,要求上进,遵守三江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获取本社团参与报纸征稿,审稿,排版,印刷,发行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
(2.)院报管理阶层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向院报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义务:
(1.)遵守院报的章程,接受院报管理部门的领导。
(2.)积极参加院报报纸出版的一系列活动,听从组织安排。
(3.)积极对外宣传院报的创办精神,为院报提供各种长远发展的可行性策略谋求建议。
(4.)成员中途退出,须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详细说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院报实行编辑组主导报纸运行工作制度。编辑组成员由文传院学生会中抽调人员组合形成编辑工作组。主办部门为文传院学生会学习部,通讯部、宣传部协助并支持学习部工作。本报设社长一名,主编一名,副主编两名。另设编辑组,记者部,秘书部,宣传部,网络部和外联部。报纸所有工作由社长直接管理,主编主要负责报纸的制作发行。社长,主编,部长任期均为一年。
第八条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编辑组的权利与义务
1.编辑组对报纸的稿件审理和排版以及院报的规划和发展有建议权和共同决策权。
2.共同商讨和解决院报出版过程中的各项重要事宜。
(二.)社长是本报管理部门的核心代表,对外代表本报,对内主持报纸的全面工作,负责内部人力资源,适当调动。
(三.)主编是本报发行出版的决策者和把关人,负责稿件的最终审理和排版的最终定夺,传达指导老师的各项思想安排,组织报纸的编辑工作。
(四.)编辑组主要负责报纸的稿件审理和校对工作,安排稿件的编排与制作。
(五.)记者部主要负责校园和文学院各项活动的新闻写作和图片采集,掌握校园动态。
(六.)秘书部负责稿件的打印以及稿费的计算,报纸策划总结等工作。
(七.)宣传部负责向全校范围宣传本报精神以及稿件的征集,宣传本报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海报和传单的制作。
(八.)网络部负责本报网站的制作,将本报的内容在校园网站的宣传。
(九.)外联部主要负责和其他社团融洽交流。合作的事项和新成员的招募。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
1.每周举行责任编辑会议;每两周举行编辑组成员会议和全体成员大会。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2.任何成员中途不得无故退出,退出须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详细说明。
3.成员须按时保质完成所属部门交给的任务,对所承担工作有热情和积极性,对该团体有责任心、集体荣誉感、主人公意识。
4.每学期在文学院学生会招新工作结束以后,在学生会内部的学习部,通讯部,宣传部进行考核招新。
附言:本章程难免有简陋不足之处,根据日后工作情况进行进一步具体完善工作。本章程批准即日起实施。
三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报组建委员会
4.院国旗班康创业拓展心得 篇四
强化团队意识
—素质拓展训练心得报告
10月27日,风和日丽。经院领导的安排,学院30多名师生一早就开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基地,进行为期一天的拓展训练。本次活动得到了学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部分院领导也全程参加了第一期的培训。
第一次参加拓展训练,出发前心里充满了激情与向往,跟我原本想象的不同,这不是一次普通的郊游或者娱乐活动,而是生动形象有非常具有教育和纪念意义的体验式培训。一天的训练,是平时耳熟能详的“团队精神”变的内容丰富、寓意深刻,训练时带来的心灵冲击,引发内心的思考。以下是我的心得和感受。
第一环节——破冰之旅
天还未亮,我们一行人已踏上了路途,在车上进行了第一个项目“破冰之旅”,大家轮流做了自我介绍,我们之间取消了师生关系,每个人都只用代号,看似简单的破冰使我们放下了身边的一切,全身心的投入到这次拓展中去。第二环节——拓展项目及拓展训练的价值
1、拓展训练可以培养团队协作意识。简单的军训动作,更深刻体现出团队的和谐度及队友之间的默契。
2、拓展训练可培养良好的沟通和社交能力。在项目“团队组建”、“激情
节拍”进行时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间不断进行交流,怎样在嘈杂的环境中让同伴清楚地知道你的想法,怎样说服同伴采纳你的建议,这将是对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最大的考验。良好的沟通和社交能力不仅能够消除误会,而且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建立相互之间的信赖,是自己赢得更多的朋友和信任。
3、拓展训练有利于发掘潜能、培养灵活应变能力。项目“赢跑”,“赢了跑,输了追”,一反常规,违背人们心中“赢了追、输了跑”的潜心理,切实锻炼了我们的灵活应变能力。
4、拓展训练有利于启发想象力与培养创新精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密码传送”在你看不见或者听不到的情况下,从而要正确传递一组信息,如果没有充足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很难给队友表达清楚信息内容。
5、拓展训练有利于培养信任感和包容心。再相信自身力量的同时,相信他人及团队的力量也变得更加重要了。“信任背摔”这个项目揭开了每个人于每个时刻的内心演变过程。在高台上向后倒的一刹那,几乎每个人都会产生莫名的恐惧,担心下面的队员无法接住自己。而越是不能信任对方,向后到时越是不易被接住。让队员深深地体会到了信赖与团结的重要性—用对别人的信赖克服自己的恐惧心理,在信赖别人的同时也做一个值得别人信赖的人,这样才能在彼此信赖中团结起来共同完成心中的目标。
6、拓展训练有利于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无论做任何事,用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是非常重要的。在做“深海逃生”这个项目的时候,看到四米二的高墙很多队员面对这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时,首先选择的是不可能,但当我们认真地、积极地、努力地来面对这个任务时发现,看似不可能的事经过努力完全变成了可能。高墙上的我们这支优秀团队,我们已经没有了组别界限、没有了男女界限,已经不是一个个独立的人,而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一个坚不可摧的团队,真真切切体会到了“团队可以创造奇迹”。一直认为团结就是力量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站在高墙上的这一刻才真正知道什么是团结,什么是团队精神,看似不可能的任务,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就能获得成功!
第三环节——圆满返程
为期一天的素质拓展训练结束了,虽然每个人的代号都取消了,但是大家还是不分你我,同事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我们一路歌唱,我们一路欢笑!
“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此次拓展训练,把我们从课堂转变到户外,让我很好的感悟到很多道理。一个团队想要发展壮大,只有紧密团结成一个整体,才能战无不胜!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产生巨大的影响,便于更好的带领所在社团成员积极的学习和工作,与学院兄弟社团一起为服务漯职院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感谢学校组织此次训练,我为自己身为本院一名学员而感到骄傲、自豪!希望学
院以后多组织类似的活动,使我们更多的体验这种全新的学习方法和训练方式,能够不断地升华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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