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2024-09-02

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共11篇)(共11篇)

1.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篇一

种植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

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十)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8年8月28日

2.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篇二

(一) 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不科学

1. 林木资产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不科学。

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 (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 将林木资产划分为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并由此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但林木资产都具有“经济性”, 都是能为合作社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 因此这种划分不科学。

2. 股金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不科学。

合作社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 除了负债外, 往往还寻求组织外资本参股, 这使得合作社股金包括了一些社会投资入股。而社会资金投入者本身不是合作社成员, 基本上不参与合作社生产活动和经营决策, 只是为了谋求一定的利润。可见, 成员和非成员的投资入股在性质上存在根本性差别, 所代表的权益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这些差别未能在股金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上得到具体体现, 这不便于反映合作社持有资本的来源比例, 无法明确投资对象。

3. 存贷款业务的科目设置缺失。

现行合作社会计制度在试行期间应根据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进行更新调整。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开展必然引起存贷款业务的发生, 因此必须设置存贷款业务所涉及的科目。

(二) 会计核算体系内容不全面

1. 未介绍现金短缺或溢余的会计处理。

在“库存现金”科目使用说明中, 未介绍现金清查中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业务的会计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 此类情况难以避免。

2. 未介绍产品物资盘盈的会计处理。

在“产品物资”科目使用说明中仅介绍了产品物资盘亏的会计处理。产品物资盘盈主要是产品物资收发计量方面的错误。

3. 未介绍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在“其他支出”科目使用说明中仅介绍了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盘盈主要是固定资产收发计量方面的错误。

4. 未介绍对外投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对外投资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是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处理, 并未做介绍。

5. 未介绍临时工工资的会计处理。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

组织, 是以同类农产品生产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的, 因此其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或季节性, 需要许多临时工参与经济活动, 但在合作社会计制度中并未确定临时工工资的核算方法。

6. 未介绍专项基金减少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不可能只存在增加的情况, 而没有减少的情况, 合作社的补助所得或固定资产等也可能存在报废、毁损等情况, 但目前合作社会计制度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7. 农业资产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合理。

(1) 饲养、管护费用的核算不合理。针对产畜 (禽) 孕期发生的饲养费等相关费用, 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不再记入“牲畜资产”科目, 而记入“经营支出”科目;针对果用林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不再记入“林木资产”科目, 而记入“经营支出”科目。这种核算方式给合作社会计核算带来较多不便:不便于结转;不利于全面、准确地核算幼畜、禽蛋等畜牧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利于农业资产的计量, 导致少计农业资产, 可能出现资产监管失控。

(2) 摊销费用的核算不合理。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 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应摊销金额借记“经营支出”科目, 贷记“牲畜 (禽) 资产”科目。

8. 无形资产出租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合理。

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 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的出租成本, 分别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其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是合作社非日常活动, 不同于在配比原则下取得的收入。出租无形资产必然发生相应的出租成本, 该项支出与取得的收入符合配比原则, 应通过“经营收入”会计科目核算。此外, 出租转让的是使用权, 不是所有权, 将无形资产的出租成本一次性结转不符合配比原则。

(三) 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现金流量表缺失

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 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 以供成员查阅。以上三张主表能较好地反映合作社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成员权益的变动情况, 但是缺少现金流量表的报表体系是不完善的。

二、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 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1. 完善林木资产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

在实际操作中, 林木资产可具体划分为果用林 (果、桑、茶、油桐等) 、绿化苗木、用材林 (杉树、毛竹等) 三大类。因此, 建议在“林木资产”一级科目下设“果用林”、“绿化苗木”、“用材林”等二级明细科目, 根据林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2. 完善股金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

为科学地反映合作社持有资金的来源比例, 明确投资对象, 建议在“股金”一级科目下设“成员”、“非成员”二级明细科目, 并按不同的股金权益, 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份额股”、“投资股”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3. 增加存贷款一级科目。

有条件的合作社若开展信用合作, 必然存在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为此需设置相应科目。由于涉及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比较复杂, 建议组织相应的专家和学者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制定出符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的存贷款业务核算办法。

(二) 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1. 现金短缺或溢余的会计处理。

建议在合作社会计制度“库存现金”科目使用说明中进行补充:合作社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时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 属于应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记“应收款”科目或“成员往来”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如为现金溢余,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应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应付款”科目或“成员往来”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 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 产品物资盘盈的会计处理。

建议在合作社会计制度“产品物资”科目使用说明中进行补充:盘盈的产品物资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 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借记“产品物资”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建议在合作社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科目使用说明中进行补充: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若是盘亏的固定资产, 按已提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固定资产原价,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应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记“应收款”科目或“成员往来”科目, 差额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若是盘盈的固定资产, 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 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按该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 对外投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建议在合作社会计制度“对外投资”科目使用说明中进行补充:对外投资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 应冲减投资收益, 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 临时工工资的会计处理。

建议在合作社会计制度“应付工资”科目说明中进行补充:应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在实际发放时, 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同时, 该项工资费用的归属根据受益对象来确定, 若该临时工服务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 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若服务于农产品的销售环节, 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若服务于合作社的管理环节,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6. 专项基金减少的会计处理。

建议在合作社会计制度“专项基金”科目说明中进行补充:形成专项基金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若发生自然灾害等意外毁损时, 在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并按资金渠道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 按净值冲减专项基金。

7. 农业资产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建议将合作社会计制度“牲畜 (禽) 资产”科目使用说明第四条修改为:产役畜的饲养费用 (或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 不再记入“牲畜 (禽) 资产”科目, 而是借记“生产成本”科目, 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待新繁幼畜 (禽) 生产后, 转入“牲畜 (禽) 资产”科目借方 (或待果品收获后, 进行成本结转) 。建议将合作社会计制度“林木资产”科目使用说明第三条修改为: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不再记入“林木资产”科目, 而是借记“生产成本”科目, 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待果品收获后, 进行成本结转。建议将合作社会计制度“林木资产”科目使用说明第六条修改为: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不再记入“林木资产”科目, 而是借记“经营支出”科目, 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

对于摊销费用, 建议将合作社会计制度“牲畜 (禽) 资产”科目使用说明中的第五条修改为: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摊销金额借记“生产成本”科目, 贷记“牲畜 (禽) 资产”科目。对于役畜和种鱼的摊销, 由于不便核算其成本对象, 可直接记入“经营支出”科目。

8. 无形资产出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建议将合作社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科目使用说明第四条修改为: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经营收入”科目;结转无形资产出租成本时, 按发生的税费金额, 借记“经营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补充简易现金流量表

为了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现金流量状况, 便于合作社成员理解合作社的盈余状况, 建议合作社会计制度在遵循简便性的原则下补充设计简易现金流量表, 即现金收支明细表。现金收支明细表包括现金流入小计、现金流出小计和现金净额三大项。其中, 现金流入 (出) 小计可进一步细分为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收到 (支付) 的现金、除经营活动以外的活动收到 (支付) 的现金、对外投资取得收益收到 (支付) 的现金、前期应收款项收回等收到 (支付) 的现金等四项。

摘要:2007年底, 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 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文针对该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和现金流量表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核算体系,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3.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篇三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控制制度;集权模式;分权模式

财务控制制度是集团公司对其旗下的子公司的财务制度的管理、约束和控制。良好的财务控制制度有助于加强集团公司的控制权和领导权,有利于实现统一的、协调的市场营销模式和服务标准,为实现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起到推动作用。目前,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主要有:集权、分权以及混合式三种模式。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和任务,任何集团公司都应加以重视和关注。

一、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模式

财务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划分与财务相关的权利。这里的财务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如投资、资本结构调整;现金调度与支配权,指分公司对现金收支的额度范围;日常财务处理事宜。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主要有:集权模式、分权模式以及混合模式。

(一)集权模式

集权模式的财务控制模式是指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权力都集中在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决策和财务政策执行。

集权模式的财务制度的优点主要是:第一,便于统一指挥。各分公司统一执行总公司的决策和命令,使得集团的经营处于统一方针战略上;第二,迅速调动企业资源。现在的市场环境变化比较大,各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某分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或者其他的财务危机,如果没有外援的话很可能就面临着破产的后果。如果由集团公司决定财务支出,集团公司就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和后果做出调整资金的分配,这样就能够保证企业的完整性;第三,税务运筹的需要。集权式的财务控制制度下,集团公司负责缴纳营业所得税等各种税种。这种集中核算的税收是抵消了各分公司盈亏不一之后的税额,总纳税额比各分公司分别缴纳税额要少一些。

但是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也是存在一定缺点的,比如,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所做的决策也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分公司,这样就会造成一部分分公司在经营方针政策上的失误。另外,这种高度集中的集权式财务控制制度损害了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分权模式

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指财务决策的权利下放到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只保留少数、重大的关乎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决策。

分权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分公司十分了解自身的运作情况,能够很好的做出符合公司長远发展的财务决策;第二,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分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赋予各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有利于驱使他们在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努力实现绩效。

分权模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目标不一致风险。各分公司的目标可能不同于集团公司的总目标,不利于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第二,提高了内部竞争,导致控制失效。权利下放到各分公司后,分公司把落脚点放在了本位利益上,没有考虑整体利益,在使用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公司之间的竞争,一旦集团公司董事会不能有效的控制这种局面,就会使得内部资源配置失效、费用管理不合理以及利润分配不公平的现象。

二、影响集团企业财务控模式的因素

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都应该在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的体系下实施和完成,建立财务控制制度首先要了解影响财务控制制度的因素有哪些。

(一)集团公司所处行业

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是决定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的基本因素。单一化或者一体化行业情况下对财务控制能力要求比较高。多元化经营较适用于分权模式,多元化经营囊括了很多行业,集团企业不可能对各个行业都十分清楚和了解,所以将财务权力适度的下放给分公司是十分明智的选择。以笔者所处的集团为例,以经营钢材业务为主,兼营石油、木材等业务,涉及服装等行业又有多元化的特点,单一中又有多元的因素,钢材连锁在全国各地布点,统一经营政策、统一广告模式、店面设计等,具有集权的特点,推广品牌经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多元产业相对独立,根据经营特点设立连锁管理制度、多元的管理制度,灵活管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企业的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指导企业一切决策和活动的总方针,企业的任何决策都离不开发展战略这个大的前提,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也受到发展战略的影响。扩张性的发展战略鼓励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比较适用的。当企业实行紧缩型发展战略时,要求企业的经营决策都需要集团总部的审批,集权式财务控制制度是比较适用的。

(三)企业集团的发展阶段

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过程了企业的生命周期。每个阶段企业的经营战略是不同的,所以财务控制模式以及制度的建立都是有影响的。在成熟稳定阶段,企业的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要加强对份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保证各分公司能在统一的战略上行动。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就要下放权力和财力,刺激和鼓励组织上灵活性和创造性。

(四)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重要程度

分公司决策对集团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也制约着集团公司对其的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有些分公司的战略目标、核心能力以及市场发布与集团公司的目标一致,而且分公司的收益情况对集团公司来讲占一大部分,对于这类的分公司,就要实施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这样有利于保证高度统一性,降低财务风险系数。

三、集团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建议

财务控制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企业发展战略的转变、涉足的行业发生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逐步扩大,财务制度模式也会发生变化。为了保证集权以及分权模式能够良好的得到实施,集团公司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

(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完善和建立财务控制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些组织结构促使一些有关财务决策和制度的达成。其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人员。

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首先要保证董事会人员中存在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保证其能在董事会上使得集团公司能够合理的分散财务权利,促使集团财务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得到执行。具体的工作流程是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或者进行期间,专业的财务人员向董事会提交相关的财务数据,提供专业的意见以及备选方案。另外,董事会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综合考虑本集团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和控制中的作用,首先要保证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中要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这样才能在一些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财务状况;其次,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要非常明确。职权是赋予工作岗位特定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的职权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二)提高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独立性工作。内部审计能够帮助集团企业及时了解各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信息,以评价相关的财务决策是否符合集团的整体利益。第一,集团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第二,定期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工作。审计的对象是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审计人员要掌握分公司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数据,分析是活动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尤其是对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更要注重细节和关键工作;第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需要对各部门的生产和运行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所以需要制定规范的审计流程以及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财务文化控制

财务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一个良好的财务文化中执行和实施。财务文化是财务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岗位工作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工作经验和行为规范,使之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建设财务文化要遵守以下原则:第一,财务文化不能与集团公司文化相冲突。成员企业的财务文化应该服从于集团公司的整体目标和组织文化;第二,具体化原则。要把财务文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工作或者流于形式。尤其是管理人员更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第三,专业化原则。财务文化要与财务制度和财务体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显示出财务文化的专业性。

(四)适时调整财务控制模式

没有一成不变的财务控制模式,也没有完美的财务控制模式。集团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影响财务控制模式的因素,认清企业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準确定位企业发展现状以及与行业标杆企业的差距,选择适合当期环境的财务控制模式。

四、结束语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财务控制制度上。集权式和分权式是两种基本的财务控制模式,这两种模式是根据有关财务决策的权利掌握在集团公司还是分公司划分的。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以及各自适用的条件,集团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所处行业以及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影响程度综合决定选用哪种模式,而且财务控制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企业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制度控制模式。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需要很多体系和规章制度作为支撑,如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建立企业财务文化等,这些都有助于集团企业实现对分公司的财务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王丽敏,李凯.国有大型总分公司式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评价及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0(11).

2.张佳林,尉晓君.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对策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2010(1).

3.赵丽.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1(3).

4.张芳芳,吴伟,张裕明.讨论我国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现状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09(5).

5.陈菊华.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J].中国有色金属,2010(12).

4.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èngfǔ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靠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务必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应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此刻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理解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靠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构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靠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筹资潜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状况下,透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群众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必须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资料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资料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资料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状况;对盘盈或理解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资料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推荐。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取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构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状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状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功运转,关键看它的内部运行机制,而财务管理制度是内部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而,了解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能对合理构建财务管理制度带给方向。

1、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由农民自己控制、管理,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合作社赚取的利润在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大部分返还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成员利益最大化,坚持服务最优原则,为合作社及其利益相关者带给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财务监督等作用,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潜力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

2、产权的特殊性

产权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安排具有特殊性。由于合作社股本的来源与成员的惠顾联系在一齐。成员的股本认购有着严格的限定,能够用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实物或技术等方式入股,每个成员股权均等,防止一股独大。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在出资额或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等等,保证成员间平等关系。合作社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可要求合作社定期公开财务状况,享有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

3、盈余分配的多样性

“按惠顾返利”、“资本报酬有限”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最大特点。合作社由于成员生产劳动过程与合作社相对独立,通行的按劳分配很难体现劳动成果,按交易额分配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一种最佳分配选取。为吸引外来资本,解决合作社自身资本发展不足的困难,合作社实行了内外资本不同报酬。将资本报酬的差别率控制在必须的范围内,对外来资本实现资本等价有偿回报。合作社内部的多重收益分配中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留给全体成员所有;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群众福利、劳动保护、社会养老保险等,弥补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利润分配在足额上缴国家税收和满足务必的积累提取之后,让每个成员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

4、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如《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在合作社制度下,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内部交易、不再利用合作社带给的服务时,能够自愿退出合作社,可抽离入社资金。随着成员生产规模、经营潜力、劳动力的变化,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很容易发生变化,使合作社成员账户的财务关系不稳定。

5、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层次结构复杂。传统、新型的或变异的合作社层出不穷。由于各种合作社合作的基础有差异,使其产权结构不同,内部治理机制不同,从而使其财务管理的要求、方法不尽相同。而目前全国还未确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全国只有浙江省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这就更需要抓紧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通行规则,在总框架下,依据各自特点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

三、推荐

5.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管理好合作社内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保护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制度: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财产归属:合作社财产归全体成员或入股者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挪用合作社资金。

第四条:会计核算:合作社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与本社内部成员的交易,与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五条:业务、财务会计报告、盈亏方案的编制合作社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编制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成员帐户: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1、该成员的出资额。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

第七条:盈余二次分配返还机制: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

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份,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6.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红耀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管理制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成员商议。

二、议事原则

议事应遵循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各成员应积极表意见和建议,凡经全体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定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执行。

三、议事范围

1、新添置购买农机具事宜。

2、讨论作业路线事宜。

3、商议维修、更换、购买零部件事宜。

4、油料储备事宜。

5、农机具的淘汰、报废事宜。

6、讨论决定新入社人员、退出人员和负责人更换事宜。

7、需要商议的其它事宜。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带领全社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工作部署,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制订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定期召开理事会议,邀请执行理事和社员代表参加,审议社员对各项制度、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和内部职员的聘用事项。

四、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制定财务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五、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六、组织开展成员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搞好农机作业、推广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为守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标准为社员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新技术引进、新机具推广等环节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三、爱社敬业,甘愿奉献,维护本社利、爱护生产经营设备、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五、相信科学、勇于创新、自觉搞好生产和科技推广,争做致富能手和技术标兵。

六、团结协作、促进发展,积极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本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工作职责

一、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主持合作社全面工作,研究决定本社重大事项,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主持成员大会,代表理事会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合作社章程,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履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各项工作职责,接受成员和执行监事的监督。

三、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四、负责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纪律,对全体成员负责。

五、经常检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成员要求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六、认真组织市场调研,研究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带头搞好农机作业和农机推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和风险,求真务实,勤俭兴社,起到合作社领头人应有的典范作用。

红耀农机合作社执行监事工作职责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收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一、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三、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监督成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理事会及时解决。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7.浅谈集团公司财务内控制度 篇七

一、建立财务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回收和分配五个方面。资金的筹集制约着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资金的投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潜力;资金的耗费关系着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竞争能力;资金的回收影响企业的偿债信誉和资金周转;资金的分配决定企业的消费和积累以及投资者、经营者、员工等各方利益。由此可见, 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是企业内控制度的核心, 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不仅能提高会计的信息质量,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促使资源的合理配置, 提高劳动生产率, 而且能防范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欺诈行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 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财务内控制度。一个企业财务内控的有效与否, 直接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 对于一个大型的集团公司来讲, 建立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十分必要。

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大型文化企业, 集团公司属于一级独立法人治理公司。主要经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集团公司除本部外, 拥有全区十三个盟市一级分公司, 八十二个旗县二级分公司, 同时下设三个子公司。除三个子公司属于法人单位外, 其他两级分公司均属于非法人制的负责人制单位。集团公司对各级分、子公司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运营四统一原则。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框架确定为四个统一, 即统一会计科目、会计报表 (包括内部报表) 、统一核算标准、统一审批程序和统一划拨资金。各级分、子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必须在集团公司四统一原则下从事财务活动。为使四统一原则能落实, 集团公司根据财务核算及管理的实际要求, 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法规的前提下, 特制定了若干项财务内控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 对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及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二、内蒙古广电集团公司财务内控制度

内蒙古广电集团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基础核算

主要对各级分、子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填制会计报表进行了统一要求。本规定要求各级分、子公司会计科目设置 (包括二级、三级明细科目) 必须按集团公司财务部规定设置, 各级分、子公司不得擅自增设会计科目, 如业务需要增设会计科目, 分公司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 经财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增设。会计报表 (特别是集团公司设计的内部报表, 如各项收入、各项费用支出明细表等) 各分、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财务部要求填报, 各级分、子公司无权对填报项目进行调整, 如需增加项目, 如同增设会计科目一样走申报程序。此规定规范了各级分、子公司基础核算口径, 便于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 便于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级分、子公司同类收入、费用等进行对比、分析。

集团公司根据财务基础核算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了内部往来对账制度。因为各级分、子公司所有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存款和内部往来科目反映, 集团公司对各级分、子公司上划的收入, 下拨的各项支出也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反映。因此, 内部往来记录的准确与否, 直接影响集团公司与各级分、子公司的资金走向。本规定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内部往来会计人员每月初必须与各级分、子公司负责内部往来核算对账, 必须做到集团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余额一致, 防止出现上下级之间因会计记录不准确产生的矛盾。

2. 资金管理

对资金主要实施收支两条线和全面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规定: (1) 各级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收入和支出两个基本账户, 分别反映各级分、子公司所有收入和支出业务, 不准多头开户。 (2) 各级分、子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所有收入上划集团财务, 不得延期 (每周五为上划日) 。 (3) 各级分、子公司不得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在考核制度中列为一票否决指标。 (4) 各级分、子公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搞资金贷款活动。 (5) 集团公司必须按规定时间下拨各级分、子公司各项支出 (每月5日、25日为拨款日) 。

全面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原则、要求、程序、跟踪、监督、执行以及经济责任状的签订和考核制度。因此, 预算从编制到经济责任状签订以及对目标责任的考核, 也是一个管理体系。通过对资金实现收支两条线、全面预算管理, 能够做到“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借贷”四原则要求, 对内部单位资金的统一集中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3. 物资管理

主要对物资出入库手续、工程部与财务部对工程项目使用材料的流程, 固定资产盘点及调拨流程以及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建辅助账明细反映等作了明确规定。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4. 报销标准、审批程序、权限责任制度

主要对招待费、旅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等各项费用报销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如, 总经理每月电话费只能报销380元, 副总经理报260元;各一级分公司只配置行政用车一辆, 各项费用控制在2万元以内等等。

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分两个方面, 其一是集团公司对一级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分公司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其二是各级分、子公司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二级分公司属于集团公司委托一级分公司管理单位, 二级分公司如需申报预算外资金时, 首先向一级分公司上报预算外资金使用报告。一级分公司审核同意后向集团公司上报, 集团公司经研究同意拨款, 直接将此款项拨入二级分公司同时通知一级分公司。各级分公司不能越权上报, 集团公司也不能越权审批。各级分公司内部报账程序明确规定, 由低到高, 逐级审批, 各负其责。这一规定起到了规范各级分公司业务活动行为, 做到有章可依、按规矩办事。

5. 票据管理

主要是对发票管理程序、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各级分公司一律不准用手工发票, 必须使用机打发票, 若新整合的二级分公司不具备使用机打发票的, 需要用手工发票过渡, 必须向集团公司申请, 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严格按照发票领用程序使用。责任到人, 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发票的严格管理, 起到了防范财务风险的作用。

6. 合同管理

主要明确各级分公司对于采购物资、工程建设等业务活动, 合同是付款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合同拒绝付款。此规定对于防范财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7. 考核制度

因为目标责任指标主要是财务指标, 如收入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等。通过制定一整套考核办法, 对目标责任指标进行考核, 落实奖罚, 起到调动分公司积极完成任务值的作用。

8. 财务人员的管理

主要是对各级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集团公司委派制, 而且对委派人员实行工作定期汇报制, 这样财务负责人就可以大胆监督分公司的财务活动, 定期汇报工作, 也便于集团公司及时了解分公司情况。

9. 财务管理及时跟进

虽然建立了各项财务内控制度, 但是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发展, 对内控制度的补充、完善、及时跟进尤为重要。2007年集团公司经历了从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 新的业务不断涌现, 这就需要内控制度及时跟进。为此, 集团公司从2007年开始, 陆续下发了关于新业务管理及核算的通知, 文件共计30项, 针对新情况、新业务、财务管理及时跟进, 为集团公司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财务内控制度的重要作用

集团公司刚刚成立时, 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没有规范和统一设置、统一填报, 结果分公司根据自己需求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是二级明细科目, 如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 有的分公司只设置了基础收视费一个二级科目, 有的设基础收视费、安装费两个二级科目等, 集团公司在汇总报表后只能汇总一级科目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 而分类收入无法汇总, 形成会计基础资料不完整, 会计信息不准确。对集团公司制定考核等制度无法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这种情况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填报做了统一规定, 分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填报会计报表 (主要是内部报表) , 就主营业务收入为例, 集团公司规定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9个二级明细科目, 如收视维护费、安装费、增值业务收入等, 在每个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 如收视维护费收入下又设置基本收视费收入、农区收视费收入、MMDS收入、数字电视收入、模拟收视费收入、合作单位收视费收入五个三级明细科目, 这样不仅规范了分公司会计基础核算, 为集团公司提供了收入、费用等各项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为集团公司编制预算签订经济责任状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依据, 特别是为决策层提供的收入、成本费用, 工程项目建设等明细内部会计报表, 体现了财务会计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的职能, 起到了决策层对财务核算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为集团公司强化财务管理提供了保障, 对资金收支两条线全面预算管理收效更突出。如前所说, 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四不准原则:其中不准坐支现金, 不准在银行多头开户。过去新整合的二级分公司在银行多头开户, 资金分散管理, 甚至有的二级分公司将现金收入未存入收入专户, 直接存入支出专户, 自行使用, 有的分公司自行借贷, 以月息一分二厘的高利息筹资搞工程建设等, 集团公司对自筹借款进行了集中清理, 各分公司工程建设用款由集团公司统一调拨, 节约了大量的利息支出, 同时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 上述现象再未发生, 而且也起到了资金集中管理、集中调拨、节约费用、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全面预算管理对集团公司增收节支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 如2011年集团公司对各级分公司确定的收入目标值未6.5亿元, 实际完成7.2亿元, 超额完成10%, 成本费用目标值为6亿元, 完成值为5.5亿元, 减少了0.5亿元。考核制度是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完成全面预算目标值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 每年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如2012年集团公司发展重心为开拓高清、付费节目收入市场, 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鼓励各分公司积极发展高清、付费业务, 结果2012年这两项收入超额完成目标值两倍多。还有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均对集团公司规范管理、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8.专业合作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管理,及时筹措、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山山里头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制度。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等政法规定、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措,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

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按规定设置财务账册,单独核算。

四、认真执行项目资金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财务预算建设,确

保项目资金按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滞留、挪用资金建设资金。

五、执行财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严格执行工程价款

结算的制度规定,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借款程序支付资金。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严禁大额现金支出,遵守财务支付审核制度。各种费用的报销、支付,应该凭有效原始凭证;支付各项工程款,要具备合同、验收单、发票等,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

审批后支付。

六、财务补助资金实行保障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按

规定程序上报农业开发办和规定财务部的审批,再给予拨付财政

补助资金,具体操作按江山市财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财务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

目,核算到项目,当地财政部根据资金报账规定和项目实施合同

书,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单位用款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

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八、项目实施单位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报当地财政部门和农发办,项

目完成后,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在竣工财务结算未经批复前,原

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不得调离。

九、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控制管理费支出,管理费必须专款用于项目

规划编制、检查监督、档案管理以及必要的会议经费资料费、印

刷费等开支。

十、做好财务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专业合作社

9.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篇九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10.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篇十

众所周知, 开源节流是集团公司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 开源是集团公司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节流是集团公司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工作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进而为集团公司节省更多的资金, 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去研究和开发新的项目, 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此可见, 内部控制工作对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设计出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强化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 因此, 本文就集团公司内控制度设计的内涵、特点和关键点等基本概况进行了论述, 分析了现阶段集团公司设计内控制度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进一步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集团公司内控制度设计的概况

充分认识和掌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概况, 不仅能够提高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制度规范的科学合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有助于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使其应有的绩效和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进而能够在降低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的同时, 降低相关的成本, 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能力的提高和财务管理能力的提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集团公司是一个以大型企业为核心, 以经济技术或者经营联系为基础, 由若干个企业组成的集团, 在经营管理中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多角化经营, 需要以集团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遵循统一的规章制度, 有共同的经营目标, 但是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又是有所不同的, 但是需要相互联系和沟通, 集团公司的资产和财产由母公司统一管理, 但是各个子公司又要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存在独立性。

相比其他单一形式的公司, 集团公司的产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 财务主体呈现多元化、财务决策存在多层次化、投资领域多元化、母公司职能两分化, 因此, 就集团公司的特点来看, 其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也需要以其特点为基石, 以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涵盖更多的内容, 指标和标准需要更加严格化, 实际操作能力需要更强, 执行能力需要更高, 要求做到有据可依, 有据必依, 此外, 需要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集团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的变化而不断的完善和充实, 做到与时俱进。

而要想从本质上提高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价值, 就应该把握其关键点和重点, 做到点面结合, 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共同发展。而就目前情况来看,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以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为标准, 建立一套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其次, 要将各个内部控制的目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运行能力进行细分, 使得每个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规范;此外, 内部控制制度要随着集团公司项目侧重点和财务活动侧重点的变化而不断的完善和充实, 尽量降低制定内控制度的成本, 提高其价值, 为实现集团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贡献一己之力。

三、现阶段集团公司设计内控制度时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阶段越来越多集团企业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逐渐认识到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重要性, 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提高内控制度设计的绩效,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绩效, 但是依旧没有达到完美的效果,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

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是现阶段集团公司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方面, 集团企业的管理层对内控制度设计工作不够重视, 不能起到引导和宣传的作用, 企业缺乏良好的氛围;其次, 一些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够高, 在制定内控制度时不能充分的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导致内控制度的实际操作能力不够高;此外, 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不够强, 不能适应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给其带来的风险和压力, 缺乏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导致内控制度存在滞后性和形式化。

(二) 集团公司内控制度缺乏针对性

集团公司内控制度缺乏针对性也是现阶段集团公司在设计内控制度时存在的比较严重和问题之一, 据相关的调查发现, 一些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控编制的成本, 加强对子公司的统一管理, 集团企业统一编制内部控制制度, 没有切实的考虑到各个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结构、环境等因素, 不得而知, 内控制度千篇一律, 虽然适用于各个子公司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又都不适用, 只是为了应付母公司的需求, 实际指导意义并不强。

(三) 内部控制制度中职权划分不清晰

通过分析和研究各个集团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难发现, 职权不清、权责模糊的问题确实存在, 这些漏洞的存在不仅给内控人员提供了互相推卸责任的机会, 而且也不利于内控质量的提高, 主要表现在母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职权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内部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晰等方面, 即现阶段集团公司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内部控制的职权存在相互交错现象, 而且更多的集团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交由财务部门来处理, 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 内控人员更是权责不明, 一旦发生问题, 不能及时的究查出问题所在。

(四) 集团公司财务信息传输效率低

相比其他单一形式的公司, 集团公司需要涉及到更多的财务活动, 而且需要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及时沟通和联系, 由此可见, 财务信息沟通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 一些集团企业对财务信息系统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管理层有意无意的干扰, 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也在不断的变化, 不畅通的信息沟通很难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和依据, 也不能及时的对其充分和完善, 进而大大降低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解决集团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时存在问题的措施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过程中人员素质不够高、内控制度缺乏针对性、职权划分不清晰、财务信息传递效率低等问题的存在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不仅降低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绩效,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团公司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对于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长远的发展和进步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 笔者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强化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众所周知, 人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所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也是缓解上述问题, 提高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能力的关键, 这就要求集团公司首先要完善相关的用人机制, 做到善于引进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其次, 要加大对集团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既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使其能够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理论知识和时间经验, 鼓励其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积极的向国内外其他先进的集团学习和借鉴, 结合自身的特点,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构建具有集团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此外, 要完善相关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从根本上提高集团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二) 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制度的完善以及子公司和母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能力的变化而不断的完善既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使上述问题得以缓解, 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控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这就要求集团公司首先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统一编制内部控制规范, 之后对子公司的组织结构、资产规模以及经营业务进行调研和分析, 按照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满足子公司的实际运行的需要, 俗话说, 磨刀不误砍柴工, 这样设计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在前期需要耗费较多的成本和精力, 但是后期的效果是十分客观的, 有利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三) 明确划分集团企业的权责

明确划分集团企业的权责, 做到权责分明, 人人肩上有责任, 进而能够从根本上提高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绩效, 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这就要求母公司首先要统筹内控管理工作, 掌握所有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而子公司需要在公司的引领下开展各项内部控制工作;此外, 在制度规范中要明确各个部门、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职权和范围, 需要以财务部门为主, 其他各个部门辅助完成。

(四)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是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绩效, 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的又一重要举措, 这就要求集团公司首先要完善原有的内部控制监督规范, 细化相关的指标和标准, 并且要严格的按照既定的指标和标准来执行;其次, 加大信息化技术和软件的使用力度, 通过OA等现代化的办公软件来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强度, 确保内控制度设计工作和监督工作的透明化;同时, 可以采用责任委派制来加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 确保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是按照既定的内控制度来执行, 进而使其内控力度得以稳步的提高。

(五) 明确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点

明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点, 做到重点和非重点的全面管理, 点面结合, 进而在降低集团公司制定内控制度成本的同时使内部制度的价值得以稳步的提高, 这就要求集团公司要将财务控制、筹资控制以及内部审计和考核控制为重点, 在确保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和财产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再根据自身的需要设计内控的侧重点, 进而实现集团企业的全面控制,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依托, 尽可能的提高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确保物尽其用, 在提高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能力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五、结语

总之, 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内控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不仅能够提高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 而且能够有效的提高集团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对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以结合自身集团的特点和特色, 不断的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其应有价值的实现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 同行业间的企业竞争不断升级, 许多大中小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规模, 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实现资本市场的扩张, 一般会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和联合等企业扩张的措施, 因此, 近年来我国产生了很多集团型企业, 而要想让集团公司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不断的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 内部控制工作作为提高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基础和关键, 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心和重视, 因此, 本文就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集团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概况,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刘静.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内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会计师》, 2015 (11) .

[2]石红艳.集团管控之如何加强子公司内控管理的思考[J].《才智》, 2015 (04) .

11.合作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篇十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财社[2008]8号)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卫生部

二 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第四条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第六条 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第七条 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按照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统筹地区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是指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的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全部为统筹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的存款;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统筹地区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统筹地区,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其他机构经办新农合基金业务工作的,由统筹地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及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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