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24-07-11

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共8篇)

1.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一

广东汕头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开始发放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汕头考区成绩单将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发放。成绩单发放对象为中级至少一科合格或初级全科合格的考生。考生按原报名属地原则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前往下列地址领取成绩单:

市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会计科。

澄海区:文祠西路文辉大厦2楼澄海会计函授站。

潮阳区:棉北街道柳园路33号潮阳区财政局一楼会计股。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党政办公大院附二111房会计股。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7楼会计股。

全科合格的考生领取成绩单后,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带齐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大1寸彩色证件照(近照)1张,(申办中级资格证书须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1室)办理制证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汕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2.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二

近期,许多学员关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相关事宜,中华会计网校特整理了有关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为广大学员朋友带来帮助。

根据枣庄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办理2014年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资格证书的通知》获悉,枣庄考区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

办理时携带资料:

1、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根据省通知精神,必须携带原件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3、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4、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送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

证书领取时间:

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3.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三

宁德市关于考生领取市直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办定于2014年5月12日开始发放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市直考生的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5号(华府豪庭对面,唐城金海湾大酒店隔壁),宁德市财政局新办公楼六楼会计科601房间。

请宁德市市直考试合格的考生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来我办办理领证手续。考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直系亲属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办理领证事宜。

各县(市、区)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考生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

特此通知。

4.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四

关于发放20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市(州)共提交审核资料481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230人。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发放证书404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153人。符合条件证书已发放至各市(州)财政局,请尽快到考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做暂缓发放资格证书处理;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证书不予发放。

各市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4-8513539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电话:0973-8722204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电话:0979-8412752

5.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五

上海松江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时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关于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4月26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二)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各区县财政局确定的`地点(详见附件)领取。

(三)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4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具体安排如下: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三)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310-0451-2-00427,代码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二)逾期领取证书的,可于2014年5月28日、6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带好领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的,必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家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的,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未领的证书将安排在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4月

6.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六

关于领取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5号)要求,现就领取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月11日―10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

领取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窗口(逾期到市政务中心南四楼,市财政局会计局427室领取)

二、领证人员需提交的`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的资格条件审查材料为: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归档.

三、资格条件审查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证书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对审查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0550-2180105(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50-3216510,3216511(政务中心南四楼市财政局会计局427室)。

市会计考办

7.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七

各位考生: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已发放至各县区财政局,请相关会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至报名审核时所在财政局领取证书。

地区 申领地点 联系电话 泗阳县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 0527-85214494 泗洪县财政局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0527-86223017 宿豫区财政局  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 0527-84465537 宿城区财政局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财政局窗口(宿城新区吉林路和渤海路交叉处、海天翡翠城西南侧) 0527-8090301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10室(人民大道888号) 0527-88859628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502室 0527-84363054

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

8.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八

山东枣庄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送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证书领取时间在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关于办理2013年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13年会计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报送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

证书领取时间:

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附:

合格人员名单

【乌兰察布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推荐阅读:

乌兰白素质自检报告08-24

上一篇:财务工作年度工作总结下一篇:圣诞节长辈给晚辈的祝福寄语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