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监事会章程

2024-06-13

幼儿园监事会章程(11篇)

1.幼儿园监事会章程 篇一

乌海市散打协会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团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社团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乌海市散打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社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社团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

第三条社团监事由股东代表和社团会员代表担任。社团会员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社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会员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社团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社团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社团的监事。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社团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社团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社团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社团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团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社团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社团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保守社团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社团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社团财产;

(五)监事执行社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团章程的规定,给社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社团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社团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社团各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社团、股东利益或会员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社团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社团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社团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社团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六条社团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社团财产以及社团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社团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社团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社团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社团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对董事或总经理与社团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社团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社团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社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社团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社团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社团承担。

第二十四条社团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社团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社团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社团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社团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出时。

第二十五条在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社团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

(一)社团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社团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社团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务检查,必要时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社团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社团审计部门给与帮助。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聘请会计事务所帮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社团承担。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内容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社团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

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社团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社团中期、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社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社团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社团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社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社团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社团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社团发展的问题。

第五章监事会决议及决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举行会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决议上签字(纪要或决议送达时当场审阅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纪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社团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社团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四十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团章程,致使社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社团付赔偿责任。但经证

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者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幼儿园监事会章程 篇二

第一条 宗旨

《青春期健康》杂志《人口文化》版理事会依托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并与美国美中文化基金会结成战略联盟,致力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为会员单位搭建人口文化交流平台。助推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升整体文化管理水平,促进理事会成员间的经济文化合作,并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文化咨询、培训以及媒体关系建立和内刊办刊设计、单位形象塑造、品牌建立推广、宣传方案制定、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危机公关等系列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组成

1、理事会由顾问团、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秘书处构成。

2、其中会长1名,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主任王利民担任;秘书长1名,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执行社长曹献民担任;常务副会长20名、副会长40名、会员300名。

3、《青春期健康》杂志《人口文化》版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顾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邀请,主要包括政府官员、专家、文化艺术界、企业界、金融界、新闻媒体界知名人士。

4、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听取会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的汇报,对理事会各项工作及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产生范围

1、各行业为国家经济、文化发展及人类健康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所在单位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知名度高并有良好业绩与发展前景。

第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副秘书长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负责委派。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申请程序

1、填写《青春期健康》杂志《人口文化》版理事会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理事会秘书处。

2、所有理事单位及理事资质需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青春期健康》杂志社审核决定。

3、经审核通过,按规定订阅《青春期健康》及《人口文化》版杂志,享受成员权益,履行成员义务。

4、理事任期从缴费的次月1日算起,任期为2年。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变更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会员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给理事会秘书处变更。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青春期健康》杂志社

2011年2月28日 2011年2月28日

3.幼儿园监事会章程 篇三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xxx

xxxxxxxxxx

认缴

xx

xx

xx

xx

xx

xx

xxxx.xx.xx

实缴

xx

xx

xx

xx

xx

xx

xxxx.xx.xx

xxx

xxxxxxxxxx

认缴

xx

xx

xx

xx

xx

xx

xxxx.xx.xx

实缴

xx

xx

xx

xx

xx

xx

xxxx.xx.xx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幼儿园监事会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2011年2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西峡县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元。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本合作社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依法为成员提供猕猴桃生产技术资料的购买,猕猴桃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猕猴桃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证件号码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七条 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

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九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

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条 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二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其

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

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三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一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组成。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长、执行监事的业务报告;

(八)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长认为必要的。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执行监事可

以在十五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

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

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

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五)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人,执行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

权要求理事长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长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

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

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

章程第四条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

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

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 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

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

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五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四)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五)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预以清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工商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全体社员签字:

5.理事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为适应当代经济与文化市场,加强中国企业与各国集团公司、银行、经济、文化界的交流合作,与国际市场接轨,充分发挥各界资源优势和智囊作用,进一步办好杂志,杂志社成立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本刊的智力支持机构,对杂志建设和编辑思路提供智力支持,对杂志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配合,是各理事单位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项目的互助平台。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杂志社总编担任;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四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执行理事会决定会议筹备组织各种活动,确立资格并办理入会手续等。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权利

一.每期杂志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颁发铜牌。

二.常务理事长单位2名领导分别进入杂志社编委会,副理事单位1名领导进入顾问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杂志为会员单位开辟专栏进行相应的形象宣传或产品介绍。

1.常务理事长单位领导可获赠十期封内风采展示。

2.副理事长单位可获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五次。

3.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2次。

4.内页成果、人物、机构及活动宣传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可获4期8页宣传版面,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获3期6页宣传版面。

5.彩色夹页宣传展示,各理事单位均可获得彩色夹页宣传展示2期2页版面。

四.杂志每期开辟“理事传真”专栏报道各理事单位和重大活动和最新动态。

五.出席参加杂志社举办的各种经济研讨会、书画联谊会及出国考察。

六.理事单位可由杂志社推荐参加世界各国博览会和香港超群龙国际投资集团的各种引资项目以及联合国欧美亚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依靠强大的世界权威性投资、贸易组织,与世界各国政府及企业广泛开展投融资贸易合作,利用欧美亚三大洲广大国际会员体系的商务平台,发挥理事单位优势才智,创造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定期组织理事单位赴境外进行招商引资及经贸合作的考察活动。遵照中央“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了解各国对中国在资本输出中的法律法规相关运作程序。以使理事会各理事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更切合国际市场,降低引资成本,提高外资使用率。理事单位有关项目可推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开发银行、台湾中央银行、香港渣打银行、澳门中国银行、新加坡国家银行。

八.可在该单位设立记者站,或推选一名特邀记者,以及时提供理事单位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参与对理事单位的宣传,对理事单位的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杂志社全程策划并免费报道。

九.当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十.理事单位有轮流召集办理事会议的权利。

十一.理事单位有申请参加和退出理事会的自由。

第七条: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根据理事会要求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并自觉维护理事会及杂志的声誉。

6.医院董事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提高医院运行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xx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杭委〔xxx〕111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为“xx县医院”(以下简称为医院)。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医院以“xx”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xx”组成的爱心图案为院徽,以“厚德、精业、奉献、创新”为院训。

第三条 医院是xx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属性为事业单位,医院的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办医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医院地址:xx县xx镇xx路xx号。

第二章 宗旨使命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医院宗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救死扶伤,忠诚为维护和促进xx县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服务。

第六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与使命:作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龙头,承担县级综合医院应有的职能。一是为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二是推广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三是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四是与城市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五是承担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六是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医院的服务形式及范围:

㈠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骨科、肿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科、中医科、麻醉、检验、病理、医学影像、远程医疗等基本诊疗服务;主要从事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和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转诊。

㈡承担县域医疗卫生中心的任务,接受城市三级医院支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㈢承担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干部保健等工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扶贫、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或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

㈣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发展医学重点学科。与境内外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以临床为主,开展实验研究、医技研究、护理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

㈤承担医学院校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并承担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和本县全科医师临床培训任务。

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拓展诊疗服务范围。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管理

第八条 医院的服务对象

㈠优先满足本县人民群众(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合作医疗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㈡为政府指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㈢为全县干部保健对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㈣立足xx,辐射周边区域需求人群,为其提供诊疗服务。

第九条 医院服务对象的管理

㈠实行主诊医生负责制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㈡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实施分级医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㈢推行优化流程、预防为主的治未病式健康管理服务;

㈣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㈤实行“无假日”门诊制度,保障急诊急救工作24 小时运转;

㈥其它有利于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其他服务模式。

第十条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责任

㈠有权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

㈡保有自己的健康隐私权;

㈢享有便利获得自己健康状况信息的权利;

㈣有责任提供真实的健康数据和疾病史,为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㈤有责任按照医院的导引和流程要求接受医疗健康管理服务;

㈥有责任为医疗服务提供医疗保险付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付费。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十一条 医院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医院应当与其聘用的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所有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三条 以院长为代表的医院管理层岗位名额和工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固定工资和绩效目标考核为基础的年薪制;其它岗位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作制。

第十四条 医院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各职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绩效评估体系,进行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制定科室量化考核指标,并与科室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续聘、解聘、奖惩以及确定薪酬待遇的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编内、外不同对象,医院员工相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六条 按国家制度和法规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医生执业行为。医疗临床一线的临床医师应购买医疗风险责任险,以规避医疗风险。医院为一线临床人员统一提供医疗风险责任险。

第十七条 医院人员实行“去行政化”管理。本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到医院后,按照医院的人事制度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负责选举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医院管理层会议。董事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医院依法聘用、解聘、晋升、奖惩员工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二十条 医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医院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院设立董事会、医院管理层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董事会成员的产生、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长职权、董事职权等按《xx县医院董事会章程》 执行。董事会负责行使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医院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医院顾问委员会和县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决策提供顾问建议和专家咨询。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监事会成员、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按《xx县医院董事会章程》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医院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医院管理层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照本章程对医院实施管理。

第六章 医院管理层

第二十五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院长助理等组成,逐步推行职业化。

第二十六条 由院长任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医院管理层全部成员经董事会通过后聘任,任期为5年,经董事会同意,可以连任。医院管理层是医院的执行层,负责医院内部事务的决策管理,行使医院经营管理事权。医院管理层的职能:

㈠起草医院发展规划、运行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医院内部运行架构;

㈡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营、管理医院,组织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对外交流、预防保健等业务工作,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目标;

㈢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医院党总支部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意见,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㈣保障医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质、增值。

第二十八条 院长的职责:

㈠主持医院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和主持医院管理层会议,对医院经营管理事务有决策和监督权;

㈡签署工作人员的聘任书,签发医院公文;

㈢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

㈣组织实施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规范;

㈤指导和监督副院长在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㈥监督和检查医院管理层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各副院长的工作报告;

㈦代表医院处理对外事务;

㈧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副院长的职责:

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别分管临床医疗、医技,院感、护理,科研、教学,行政和后勤保障、干部保健等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管理层实行院务工作会议制度:

㈠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委托一名副院长代为主持。凡属医院管理层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需由医院管理层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

㈡院长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医院管理层会议。医院管理层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医院管理层会议应对会议所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院长签发。

㈢在医院管理层会议上,成员具有平等的质询权、发言权和表决权,必须维护医院的利益,不得泄漏医院的秘密;在行使职权时,如违反医院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组成成员由院长与各专业科室学科带头人协商产生,其中不担任院级行政职务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代表所占比例应当多于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医院运作架构:医院设院办、党办、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院感科、保健科、财务科、审计科、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医保办、客患服务部、保卫科等职能科,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理疗科、急诊医学科、感染科、麻醉科等14个临床科室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心电图、内窥镜诊疗、病理、高压氧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12个医技辅助科室。

7.红白理事会章程 篇七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街、居抓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组织实施。

第七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8.幼儿园监事会章程 篇八

章程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 投资者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 第九章 职工及工会

第十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投资者名称:…… 英文名称:……

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南京市……。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后,公司应当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施的事项,经公司投资者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投资者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减少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应由投资者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 董事会

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经理协商。

第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经理、副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按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解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等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外汇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及外汇账户。

第四十九条 对于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报投资者批准决定执行。

第五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九章 职工及工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五十六条 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公司住所地现工资制度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十八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订、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如有抵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准。

第七十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审计、劳动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投资者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于二○○ 年 月 日由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签署。

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广西科技大学董事会章程 篇九

序言

广西科技大学由原广西工学院和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3年4月合并建立。1994年,在柳州市人民政府倡导下,广西工学院和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13家大中型企业联合成立广西工学院董事会,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新体制。20多年来,学校与各董事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教学与科研基地建设、文化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积极的合作,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校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

广西工学院董事会作为校地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纽带和平台,凸显了学校“校市相融,校企合作” 的办学特色,赢得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各兄弟院校的高度认同,为学校的发展壮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科技大学坚持育人为本,师生为重,着力培养“行业的骨干,创新的纽带”,全方位与地方产业发展接轨,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努力建设国内先进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

— 1 — 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广西科技大学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原广西工学院董事会的基础上,成立广西科技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遵循自愿参加、资源共享、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是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并发展长期稳定、全面紧密合作的桥梁、纽带和协调机构;是筹措教育发展基金,开展人才交流、科技合作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四条

董事会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校内。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拓宽办学渠道,吸引国内外各界力量关心和支持广西科技大学建设,增强广西科技大学办学实力和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密切广西科技大学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董事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2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西科技大学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为广西科技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广西科技大学建设成为国内先进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八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同意本章程,愿意向广西科技大学提供资助和支持,并志愿与广西科技大学共同发展的,均可履行相关程序成为广西科技大学董事单位。

第九条

广西科技大学为董事会当然董事单位。原广西工学院董事会董事单位,自然成为广西科技大学董事会董事单位。

第十条

董事会组成人员分为职务董事和个人董事。职务董事由董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担任。个人董事由广西科技大学从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师生中推荐相应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5年,董事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时任广西科技大学校长为董事长提名候选人。董

— 3 — 事长、副董事长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董事单位和董事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人才培养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基金委员会等工作委员会,并根据广西科技大学学科专业分布分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力。董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设常务董事会,常务董事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各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及个人董事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21人。在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董事会代行其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会议由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第十七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和常务董事会议,均必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常务董事参加方可召开,各项决议须经2/3以上与会董事、常务董事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董事长提名、常务董事会通过。

— 4 — 第十九条

董事单位选派职务董事的变更,由董事单位申请并提出建议人选,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董事单位新成员的选任,由希望加入的单位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提名,并报常务董事会议通过后方可入会。董事单位要求退出或个人董事提出辞呈,经常务董事会议通过后方可退会。董事单位若出现破产清算,或被兼并、被收购后原单位法人资格消失,其董事单位和职务董事资格自然取消。

第二十条

董事会所有人员均不得以参加董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得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学位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广西、柳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各董事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审议学校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教学计划及落实措施等。

(三)对学校科技开发的方向和重点进行指导、咨询,协调合作教育、合作科技开发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为学校筹集教育发展基金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审定基金委员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预决算等。

(五)确定董事会的机构设置,制定、修订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审定董事会下设各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六)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审定单位、个人的入会或退会申请。

第二十二条

董事单位及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进行科技合作和接受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权。

(二)学校优先向董事单位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三)学校以优先、优惠的方式,通过共同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培训班等形式,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方面,为董事单位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学校可根据董事单位发展战略需求,适时调整某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董事单位做好定向人才培养工作。

(五)由董事单位及董事提供经费设立的奖励基金、建设的建筑物、购置的大型设备等,可以董事单位及董事的名义命名。

(六)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的便利;享有学校相关方面专家技术服务的权利;享有使用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体育设施的便利。

(七)享有获得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信息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董事单位及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广西科技大学的发展,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协助广西科技大学筹集办学资金,并通过联合办学、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及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方式,向学校提供专项资助。

(三)协助和配合广西科技大学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促进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四)为广西科技大学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和岗位。

(五)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教学、就业指导等方式参与学生培养工作。

(六)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与学校联合举办经济实体、科技开发实体等。

第二十四条

广西科技大学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向其优先输送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二)通过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培训班等形式,为董事单位培养各类亟需人才。

(三)以学校数据资源和相关实验室为基础,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共享实验室,为董事单位及董事服务。

(四)为董事单位及董事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及董事提供科技、法律等咨询服务。

(五)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特长和文化优势,与董事单位开展共建活动,为董事单位开展员工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六)《广西科技大学学报》优先录用董事单位及个人董事所在单位研究人员及董事的学术论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西科技大学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10.中国高校社团网理事会章程 篇十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高校社团网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充分发挥中国高校社团网站资源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高校社团信息化建设与交流,提高参与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维护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每个社团都拥有自己的网站(独立用户名和密码),促进交流与合作,增加用人单位对社团组织的认识和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校社团组织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条 在两年内使每个优秀社团都拥有自己的官方社团网站并积极促进国内高校社团信息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 充分利用自身及相关媒体的优势,积极协助会员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以最优质的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条 理事会不定期将会员单位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汇编成书,赠送给该社团、校办、图书馆等部门,供相互间学习交流,以及让学校和社会充分了解该社团。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入会条件:

1.常务副理事长

(1)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优秀的社团单位

(2)优秀的社团单位判定标准为:

a 社团规模历年在500人以上,现有会员120人

b 社团成立在四年以上

c 每年经该校评为校一级社团

d 每学期举办社团活动不低于6次

2.副理事长

(1)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优秀的社团单位

(2)优秀的社团单位判定标准为:

a 社团规模历年在300人以上,现有会员80人

b 社团成立在三年以上

c 每年经该校评为校二级社团、精品或明星社团

d 每学期举办社团活动不低于3次

e 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3.常务理事

(1)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优秀的社团单位

(2)优秀的社团单位判定标准为:

a 社团规模历年在200人以上,现有会员60人

b 社团成立在两年以上

c 每年经该校评为校三级社团、精品或明星社团

d 每学期举办社团活动不低于4次

e 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4.理事

(1)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优秀的社团单位

(2)优秀的社团单位判定标准为:

a 社团规模历年在100人以上,现有会员40人

b 社团成立在一年以上

c 每年经该校评为校三级社团、精品或明星社团

d 每学期举办社团活动不低于3次

e 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5.会员

(1)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优秀的社团单位

(2)优秀的社团单位判定标准为:

a 社团规模历年在80人以上,现有会员15人

b 社团刚成立或成立在一年以上

c 每年经该校评为校四级社团、精品或明星社团

d 每学期举办社团活动不低于2次

e 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受免费技术支持(即二级域名建站);优先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享有在中国高校社团网首页专栏中发布招新和社团新闻的待遇,(会员8次/年,理事17次/年,常务理事29次/年,副理事长38次/年,常务副理事长不限)。并优先安排对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领导进行专访并在《社团领导》、<<优秀资讯>>或《社联动态》栏目中发布;

3.享有在本站首页专栏及《大学生优秀社团网》中免费刊发社团活动照片的权

利(会员17张/年,理事28张/年,常务理事39张/年,副理事长52张/年,常务副理事长不限)。《备注:图片格式为 jpg 或 gif,并且像素大小为最大宽 720px 高 1100px 》

4.在首页位置及《大学生优秀社团网》中刊登会员社团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简历和工作照片等待遇;

5.常务副理事长免费享有在本站拥有自己二级域名的一级会员网站即拥有空间65M享有评选全国十佳优秀社联或社团的称号(同等条件有优先获选的权利)!享有在《2010社团名录》2页的刊登权!内部免费赠送!享有每月人物专访并刊登在优秀社团专栏里!

6.副理事长免费享有在本站拥有自己二级域名的二级会员网站即拥有空间55M,享有评选全国十佳优秀社联或社团的称号(同等条件有优先获选的权利)!享有在《2010社团名录》1页的刊登权!内部免费赠送!享有每月人物专访并刊登在优秀社团专栏里!

7.常务理事免费享有在本站拥有自己的二级域名的三级会员网站即拥有空间45M,享有评选全国百家优秀社联或社团的称号!享有在《2010社团名录》1/2页的刊登权!内部免费赠送!享有每月人物专访并刊登在优秀社团专栏里!

8.理事免费享有在本站拥有自己的二级域名的四级会员网站即拥有空间35M,享有评选全国百家优秀社联或社团的称号!享有在《2010社团名录》1/4页的刊登权!内部免费赠送!

9.会员免费享有在中国高校社团网拥有自己的二级域名的五级会员网站即拥有空间20M。其中会员和理事享有第四条1、2、3、4、10、11、12、13的权利。

10.协助会员单位制定章程及招收新会员,享有免费链接在理事会中链接服务!

11.允许会员单位会员在求职简历上刊登或中国高校社团理事会成员单位及职务的待遇。

12.会员单位举办活动可以使用 媒体支持或合作协办单位:中国高校社团网

13.会员单位举办活动拉企业赞助,赞助企业可以免费或优惠在中国高校社团网发布招聘信息或企业可优惠享有自助建站的权利。(目的:促使会员单位寻找企业赞助经费)

14.享有免费发布晚会、会议等视频的权利

15.享有在本会社团文学—学术论文免费刊发论文的权利。

16.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理事会会员的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承担理事会义务;

2.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为本理事会及中国高校社团网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策划并参加本理事会的各类活动;及时提供贵单位发展动态和业绩材料,供理事会存档和宣传之用。

3.每个社团组织为本社团专设一个QQ号,负责人变更时档案资料(网站用户名和密码、QQ号、手机号等)随之移交新的负责人并指定一人与理事会秘书处保持联系,负责文稿的整理和发送。

4.凡加入理事会的会员单位请加入理事会QQ群商讨理事会和该社团的发展,理事会QQ群号为:51768023

5.会员单位应及时推荐优秀的社团会员资料,以供宣传。并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

6.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经费

第七条

(一)经费来源:

1.理事会有偿服务收入

2.理事会成员缴纳的会费

3.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缴纳标准:

常务副理事长:120元/年

副理事长: 100元/年

常务理事:80元/年

理 事: 60/年

会员: 40元/年。

第八条 经费支出:

1、用于会员单位的宣传及参加各类活动;

2、秘书处的日常办公经费.第六章 任期与附则

第九条 本理事会成员单位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条 本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现场会议或者QQ群会议

11.学校理事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努力把学校办成“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成立大口屯一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社会各界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机构。校长受理事会监督、指导。

第三条、学校理事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参议权。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有监督权。

第四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学校品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的组成。理事分布要有广泛性,理事与学校发展要有利益相关性,对参与学校管理要有积极性。理事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理事人数七人左右。设理事长1人,理事6人。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人员基本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心教育事业,了解社情民意,对学校的发展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按要求履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对学校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出谋划策,依法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人员的产生。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推荐,其余人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推荐。理事因故缺位,由原推荐组织推荐增补。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 1.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2.有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有权了解与学校生存、发展相关的一切问题,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有关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指导、监督、咨询和审议。

4.有权对校长的任免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建议。第十条、理事的义务

1.自觉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理论,关心学生,关心教师,关心学校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关心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咨询。

3.广泛收集社区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如实向理事会反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帮助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章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理事会议安排: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一年两次。召开的时间一般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理事长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必须审议事项:1.校长工作报告;2.学校长远发展规划;3.教代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为确保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正确判断,必要时理事会可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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