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2025-02-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13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行,大力推进蔬菜、奶牛、肉鸡、肉羊、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生产,加大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实现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禁限用农、兽药残留检出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以蔬菜整治为重点,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杜绝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种子、农药、化肥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所有农药经 营单位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台帐,全力推行农资质量监督卡制度,严查禁限用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二是引导规范用药行为,完善生产基地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普及无公害蔬菜生产关键技术,规范用药用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全面开展蔬菜残留监测,全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制度。此项整治由执法大队、蔬菜办、土肥站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植保站、农业生产股配合。

2、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强化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强对饲料经营市场监督检查,严打违禁添加行为;进一步完善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育肥肉羊为重点,全力加强养殖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监测。

此项整治由饲料办负责,畜牧水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配合。

3、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奶牛场(户)自配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强化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生鲜乳监测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养殖,加强奶畜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和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推广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

此项整治由畜牧水产股负责,饲料办、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4、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测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

此项整治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5、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全面禁止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鱼药、鱼肥、饲料等主要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严格实施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

此项整治由畜牧水产股负责。

6、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探索农资产品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着力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抓好高剧、毒农药防范和清缴工作;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此项整治由农安办牵头,执法大队、土肥站、蔬菜办、畜牧水产股、饲料办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月-4月初)各相关单位接到方案后,立即对被监管单位重新进行梳理,制订本部门行动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全力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宣传到各个层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0月底)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清理检查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加大动物防疫、农资、饲料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召回、封存,防止进一步向市场扩散。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五是强化督导 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派监督员入住企业监控一批,全面提升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整治结束后,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全面总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整治行动的开展。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抓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方案的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 任务目标,将监管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到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综合执法、质量监测等整治行动。加强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农产品整治工作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在整治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大、要案线索、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农安办。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继续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整治情况报农安办,报送材料要有数据、有综述、有典型做法,及时体现进度和成效。

附:青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2011年2月14日

青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变动情况,现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胡冀生 副组长:谭泽民

张汝和 王俊才

成 员:李玉松

姚俊江

王培全 姚培青 武通讯 李金华 尹崇海 卞德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玉松兼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

2011年2月14日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正式启动!!后, 省级各级农业部门相继成立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部分省份的市、县一级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地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基本摸!!清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的!底数, 排查出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 !其中41.6万家开展了自查, 自查率92%。!!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 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 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 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 责令整改!5462起,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940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124家, 吊销企业证照87家, 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强化服务, 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 并抓紧建设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1月~4月份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8030个, 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13个。同时, 各地还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三

生产经营形成追溯机制

强化农药、饲料市场整治,水利、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工信、工商部门配合。对农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核准新入市主体;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建立健全农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落实驻场驻店监管制度,明确专人指导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销售记录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追溯机制。

多部门加强市场监测

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整治,由水利、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强化蔬菜种植户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饲料采购、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严厉打击购进、使用不合格饲料,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对畜牧、水产养殖场(户)监管实施分类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由水利、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案件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

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四

永定县农业局(2007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和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县从8月起至12月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水果种植为重点领域,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禁用、限用物药残留的监测,到今年底,县城、坎市、下洋等3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1.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蔬菜方面,重点检查县城、坎市、下洋等3地的主要蔬菜基地;茶叶方面,重点检查高头、西溪、虎岗等3个茶叶主产乡镇;水果方面,重点检查红柿主产区的金丰片8乡镇、柑桔主产区的仙师、洪山、合溪及县果林场。蔬菜、茶叶、水果主要检查是否违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用农药。食用菌方面,重点检查西溪、高陂、虎岗等3个主产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依法查处五种高毒农药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

2.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果蔬、茶叶等经济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

3.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重点抽查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等。

(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

以检查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为重点,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重点检查:一是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和调整的情况;三是制订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造成产地环境污染的其它行为;五是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方案的制定情况。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污水灌溉区、主要集镇农产品生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 域,布置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的情况;六是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抽查制度及实施的情况;七是当地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情况。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一是检查认证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检查各级管理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情况,同时检查“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变化后有无及时申请变更。二是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了解和查阅获证单位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狠抓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结合2007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绿色食品初级产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

(五)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检查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有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设立的,有无委托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四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行赔付制度。

农产品销售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有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否及时处置。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照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安排,今年还要对县城、坎市、下洋等3地的蔬菜农药残留开展例行监测。例行监测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并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契机,开展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把县城、坎市、下洋等3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七)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农药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在茶叶、食用菌、蔬菜和水果等生产优势乡镇举办技术培训班,主要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有关农业标准、出口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相关要求、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等方面的培训。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业部有关精神和省农业厅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各乡镇农业站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县农业局派出督查 组,对全县各乡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各乡镇每周五上午汇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各乡镇农业站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四、组织机构

成立“永定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江峻伟局长为组长,游连盛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站、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产业信息股,下设三个整治小组。

种植业专项整治组。由县农技站、经作站牵头,具体负责: 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农业投入品指导,按农业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蔬菜、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等生产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进行检查。

农业执法整治组。由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具体负责:

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即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查处。禁止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综合整治组。由产业信息股牵头,具体负责:

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农业站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乡镇农业站要按照农业部专项整治的要求和省农业厅的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到位,迅速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5.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五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3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2]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2】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交接单是否规范使用、生鲜乳运输罐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及省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不少于3300批,其中例行监测1700批,生鲜乳交叉抽检监测1100批,农业部异地抽检任务300批,生乳国标监测200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草原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加强兽药生产监管,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及通报涉案市,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和苗头性区域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预警,随时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二是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实行24小时驻厂,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畜禽屠宰定点办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品种:鲤鱼、草鱼、罗非鱼、梭子蟹、对虾、鲆鲽类等。重点对象:非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及2013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我省生产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水产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统一活动安排

2月底,全面部署、启动2014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月份,制定下发《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参加农业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省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做好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辖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省厅农产品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年底对各地区的质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观的考核检测方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将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按规定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12月的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7月、12月的12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2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地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信息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上报省级对口单位。

6.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旗政府决定,从2013年3月至12月,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切实落实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基本建立相关部门依法监管、通力协作的长效机制,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

二、工作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公安经侦、治安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

1.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以本方案确定的重点监督产品(附件1)为主要对象,确定重点整治产品,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2.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消防产品质量意识,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自觉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2015年11月20日前全面查清辖区内通过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种类。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为重点,检查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中发现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生产消防产品的行为,以及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强制性认证标志

证书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2013年应完成总数的30%,2014年应完成总数的70%,2015年全部完成。要重点检查集中经销消防产品的大型市场,对各单位销售消防产品的种类、数量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查清供货来源,坚决查处售假黑窝点。要严查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环节严格把关,对审核验收项目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100%检查,对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使用的消防产品,检查比例应当不低于70%。要加大监督抽查检验力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坚决做到每查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把消防装备采购和质量验收关,杜绝不符合市场准入和质量不合格的消防装备流入使用部门。

4.旗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定期汇总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就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问题加强磋商,协调执法联动工作。对于案值高、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可以采取集体会商的工作方法,共同研究调查计划、侦查方案、处理措施,确保办案质量。5.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

挥牵头作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或检查,对集中生产消防产品的重点地区、集中销售消防产品的大型市场以及使用消防产品的重点工程开展检查。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检查发现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的违法案件,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他部门通报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查处结果。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协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公安经侦、治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质监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深入追查,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向移送部门说明理由。

(三)验收阶段

1.阶段性考核(每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根据《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将牵头组织工商、质监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或检查。

2.总结验收(2016年1月至3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巩固工

作成效。区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市有关工作要求,会商确定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督查或检查办法,2016年3月前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旗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设立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地址:旗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如何辨别合格消防产品的常识和政策法规。要确保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畅通,发动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通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1.9消防日期间,通过举办样品展示、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期间,联合工作组将按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督查或检查中发现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以及被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经联合工作组共同商定,可随时开展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每季度上报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查获的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土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7.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重点整治产品包括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的非法产品及非法进口兽药产品。重点整治环节包括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被通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违法违规企业, 依法严肃处理。经营环节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被通报的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同时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立案查处。发现非法产品时启动追踪机制, 立案排查, 捣毁造假窝点。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对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 同时对兽药使用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强化指导, 执行休药期规定。

为切实做好兽药市场整治工作, 农业部要求各地细化方案, 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方案要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 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 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八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9.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九

关于印发《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屠宰管理,保证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商屠管字[2011]7号)和《邢台市商务局关于签订“邢台市保奥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邢商[2011]1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 沙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

(共印15份)附件:

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屠宰管理,保证奥运会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2008年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关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针对畜禽屠宰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方式,突出重点,消除隐患,标本兼治,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动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种公猪猪肉等不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目标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

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肉品抽验。组织对我市各定点屠宰厂和流通领域的畜禽产品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查,做到不漏检,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四)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按照《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加紧改造和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尽快设置一批合格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并协调畜牧部门尽快为定点屠宰厂配备驻厂检疫人员。要充分行使商务部门对屠宰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开展定点屠宰的牛羊鸡屠宰厂(点)进行规范和监督,会同畜牧部门,严防未经检疫的牛羊鸡产品,进入流通和加工环节。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25号—5月31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全省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摸清底数,确定重点,落实措施,严格执法,对各类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

要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三)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继续细化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沙河市商务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恶意炒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开始后,各有关科室要按照邢台市商务局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信息数据要做到准确、及时;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落实全天24小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及时报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

宜宾市畜牧局文件

宜畜发[2007]84号

━━━━━━━━━━━━━━━━━━━━━━━━━━━

宜宾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各区、县畜(农)牧局:

为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宜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推进以人畜分离为重点的圈舍改造和健康养殖,规范无公害基地(产品)认定(证)和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以推进牲畜防疫标识为重点,初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蓝耳病保持清净无疫;其它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

—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开展重点环节检查。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的行为。

—开展重点投入品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加快推进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标准化养殖。建立健全规模场养殖记录制度。出口受控猪场和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场100%建立较为规范的养殖记录制度,5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户)建立养殖记录面力争达到30%。

开展一次标准化养殖检查,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对于《畜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在饲养环节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2、饲料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继续开展饲料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

3、兽药监管

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加大对已建兽药GMP企业的督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布臵的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

规范和整顿兽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和取缔禁用药品、非兽药GMP企业的产品、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走私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加强用药指导。结合全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增强养殖户自觉抵制禁用药品、限用药品、非兽药GMP企业产品、精神药品的意识。

4、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追溯体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上的宣传,制定耳标管理办法,对新补栏的牲畜佩戴二维码耳标,促进规模场和屠宰场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5、动物疫病防控

要切实组织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工作,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力争达到100%。开展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群、禽群,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对养殖户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加强对规模饲养场、重点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强制免疫和监管,力争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实处。

6、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管

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做到24小时值班。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特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疫病传播。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建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畜牧局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宜宾市200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评议、考核。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畜牧局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动态考核,及时通报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到位,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时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指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或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行为和典型,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确保条件保障到位。积极争取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五、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10日)。组织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宜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

2、执法检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以禁用兽药、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严格产地、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得开具动物检疫证明,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出厂,对检疫中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31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和提高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取缔一批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区县 畜(农)牧局按时将每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畜牧局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送:省畜牧食品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振华副书记、剑明副市长、遥路副秘书长、学平副秘书长。宜宾市畜牧局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 印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一

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全年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总体任务:实施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建设。

重点工作:

1.以农业标准化为主线,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

1.1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 一是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步伐,计划新制(修)定50项农业标准。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吉林省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为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执法依据。二是加快标准示范推广,结合我省“五百工程”,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基地、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2建立与国际建设标准相接轨的检验检测体系结合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点,以“建设体系、完善设施、强化手段、提高素质”为目标,尽快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国家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逐步建立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好国家投资的1个省级质检中心和36个县级质检站。

1.3建立与国际认证标准相符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一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的培育、认证、登记保护和开发;二是做好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三品一标”在规模上的扩张,质量上的提升;三是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名牌农产品;四是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GMP、种植业GAP和农产品加工业HACCP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配套的认证格局。

2.以全程监控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本着“突出重点,全程监管”的原则,重点抓好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三品”和蔬菜、水果的质量监管,对主要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测和抽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2.1抓好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生产头道关口 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认真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和“三品”基地污染监控等产地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把好投入品质量关,以农药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秩序,从源头把住农资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

2.2抓好产品监管,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对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全程监管,探索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是引导基地、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档案;二是指导和培训生产者开展农药选型及科学合理规范使用;三是监督指导基地蔬菜开展质量安全准出性检验;四是鼓励生产者使用包装及标识,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奠定基础。

2.3强化政府监督,把好生产与流通两大领域监测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基地监控”与“市场监督”的“双重”监管。一是将监测工作制度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二是将监测工作科学化。要按照国际风险评估的理念来确定监测目标,确保监测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三是将监测工作系统化。以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人参、食用菌等特产品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以水稻、花生等优势粮经作物为初步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3.以完善监管制度为切入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1建立监管制度 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产地准出和例行监测、产品追溯”等质量安全十项监管制度,全面构建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3.2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级农产品执法监管队伍的公正、廉洁、高效。

3.3建立监管模式 通过法及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自上而下,由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到终端产品全链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3.4优化监管机制 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长效化。

4.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为支撑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4.1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開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针对质量普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甄别、分析、评价和发布等工作程序 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5.以项目实施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建设

5.1完成《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世行贷款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工作。

5.2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吉林省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构建提供基础保障。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确保抓好省市县三级相应组织机构的建立,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乡镇级监管队伍建设。

2.配套政策,保障运行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生产、经济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培训,强化队伍 加强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尽快在短时间内培养出具备专业技术,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监测、推广、管理与执法队伍。

4.创新机制,标本兼治 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二

:农业标准化;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庆市巫溪县

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 发展特色农业成为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近几年, 在农业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 重庆市巫溪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 成效显著。现就巫溪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等进行探讨, 希对其他地区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借鉴意义。

1 巫溪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发展现状

1.1 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初具规模

巫溪农业坚持“出生态牌, 走特色路, 做精品文章”的基本思路, 2009年末发展特色产业“三品”示范基地6.6673万hm2,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8个,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8个, 通过有机食品认证22个, 有机转换食品14个, 获得有机食品或有机转换食品认证数量居重庆市第一。全县中药材面积1.3333万hm2, 其中标准化示范0.5467万hm2;通过GAP认证的中药材有5个品种;烟叶标准化示范0.3333万hm2;蚕茧产量84.3万kg;出栏生猪62万头、山羊25万只、鸡300万只。畜牧业取得了认证无公害生猪6万头, 有机生猪773头, 有机活羊2593只, 有机黄牛630头, 有机梅花鹿203头。巫溪特色农业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实施绿色崛起。

1.2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全, 响应快速

巫溪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包括技术推广、动植物检验检疫、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动物疫病防治及卫检、有害生物监测;形成以县为中心, 乡 (镇) 为重点, 村为基础的三级网络;技术推广部门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建基地, 抓宣传培训, 搞示范, 将技术规程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村社户;在疫病防控方面最具特色的是“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建立的马铃薯晚疫病防控系统网络, 县上配备专职预测预报人员和设备, 示范村有专职监测员, 在示范户建立测报点, 并将县村户监测人员的电脑联网, 只要示范户有晚疫病发生, 县上就可作出反应;另外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也具特色, 建立了动物疫病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在全县设立五个监督检查“岗亭”, 严格对进出县境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

1.3 技术推广对准“优质、安全”靶心

根据山区特点, 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针上坚持“立足规划、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狠抓培训、分类指导”。

(1) 在主导特色产业规划上, 马铃薯 (巫溪洋芋) 、高山生态蔬菜、生猪、山羊、大宁土鸡、大鲵儿、中药材、烟叶、林特产品等“十一五”规划全面落实, 正着手制定“十二五”规划, 规划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

(2) 新品种应用上主要是引进和改良地方品种结合, 更新品种步伐。马铃薯新品种以引进高抗晚疫病、高淀粉含量的加工型品种, 以鄂薯系列为主, 采用马铃薯脱毒种薯;生猪以“洋三元”为主;山羊以“黑山羊”、“波耳羊”、“南江黄羊”、“板角山羊”为主;大宁土鸡、大鲵儿、中药材、林特产品以地方土著品种为主;烟叶以引进优良新品种。

(3) 特色农产品生产方法上, 马铃薯以适期播种、垄 (堆) 作、配方施肥、晚疫病防治;生猪生产上采取“双推五改”法;山羊饲养方法上以改良品种、重视防疫、放养圈饲结合, 种公羊、母羊在饲料上要遵循其生长发育规律;大宁土鸡养殖上以防病、林下放养、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大鲵儿主要采取“大鲵人工繁育、人工孵化、人工催情术”;烟叶生产上主要是采用“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专用配方肥、统一采收、统一晾晒 (烘干) 、统一收购”的模式。

(4) 在培训上, 县级部门每年要派出30多名专业人员参加重庆市举办的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进修;县级农业教育部门 (农广校) 每年要对乡镇人员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每年参加重庆市举办的执法及实用技能培训。

1.4 特色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大批出现

巫溪县累计10家企业的农产品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 (QS) 认证。涌现出一大批品牌农产品如“马铃薯精淀粉”、“绿宁”糯玉米系列”、“红小豆”等特色粮食产品;“巴山豚”腌腊系列、“大宁土鸡”、“巫溪黑山羊”等畜产品;“大宁河龙芽”、“大宁河云雾”、“大宁河碧翠”、“大宁河毛峰”、“巫溪新香、“巴山绿野”牌茶叶系列、“大倌山”大宁党参、“西洋参”、“黄莲”、“天麻”、“贝母”、“田七”、“头顶一颗珠”等中药材产品;“有机蜂蜜”、“花香姑”、“鹿茸”、“云台仙子”、“大宁河珍品”等林特产品近50个。其中“大宁河珍品”、“大宁河龙芽”、“大宁河云雾”、“大宁河碧翠”、“大宁河毛峰”、“巫溪新香”等系列产品荣获2007年“中茶杯”优质绿茶奖, 2009年被中国特产协会评为“中国特产”称号。“巴山豚”系列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 已进入新世纪超市。“巴山绿野”商标被命名为“重庆市著名商标”。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1) 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2005年, 巫溪县就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专门对农作物种子、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进行检测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2) 狠抓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巫溪县已先后参加重庆市举办的农作物种子管理培训6期, 已获得农业部种子检测员资格的有5名, 无公害农产品实用人才3名,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员1名, 参加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人员进修1名, 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2名, 参加重庆市举办的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3名。

(3) 开展农作物种子检测和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巫溪县已通过CMA计量认证和CASL能力验证。2009年共检测水稻种子34个批次, 玉米种子99个批次, 检测出不合格种子25个批次, 代表数量25000 kg;检查种子标签123个。对农贸市场及生产基地蔬菜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近150个, 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

(4) 加大了高毒农药、肥料和饲料的执法检查, 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市120多个, 当场处理2起不法经营行为, 立案查处2起严重违法行为;检查饲料门市100多个, 查出过期饲料826 kg, 过期兽药5136瓶 (支) , 查出无证、照经营户6户, 责令停业6户。

2 巫溪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巫溪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发展成效显著, 但其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概括起来, 主要有以下8各方面: (1) 农民对农业标准化认识不足, 观念落后; (2) 农业基础脆弱, 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3) 龙头企业带动力弱, 加工企业标准化水平低, 农产品加工链条脱节, 农户经营分散, 组织化程度低, 仍处于落后状态; (4) 已有的标准化示范规模小, 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率低, 标准不到位, 农民掌握标准化技术少; (5) 已有的品牌数量不多, 没有中国名牌农产品; (6) 农业行业管理还不对称, 表现为从事种植业生产人才多, 而从事畜牧、加工人才少, 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在乡镇工作的少, 表现为头重脚轻, 这与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不适应; (7) 基层监测能力弱, 这与发展特色品牌不相符; (8) 很多特色产品没有明确的标准, 影响特色产业的发展。

3 巫溪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发展思路

立足巫溪县山区资源优势, 紧紧围绕新时期农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道路上仍然坚持“出生态牌, 走特色路, 做精品文章, 可持续发展, 实施绿色堀起”;以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打造山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根据市场导向, 科学把握和遵循山区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规律, 强力打造马铃薯 (巫溪洋芋, 已申请国家地理标志) 、山羊、大宁土鸡 (已申请国家地理标志) 三大主导产业, 力争将马铃薯建成中国南方最大的产地县, 将山羊建成重庆市最大的基地县, 重点发展生猪、蚕桑、烟叶、大鲵儿、中药材、高山生态蔬菜、林特产品七大优势产业;在建设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上, 通过重点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能力建设, 力争在短时间内全面提升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农业标准化工程的核心就是标准的组织与管理、实施与推广、监测与维护。在措施路线选择上分清主导和重点产业;理顺工作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市场动向, 资源的区位特点在, 注重整体部署、从实际出发, 科学规划主导和重点产业;确立关键、重点技术, 以点带面, 辐射大面积推广应用;培训企业、农户, 将农业标准化技术贯彻到农户;建设和培育市场, 增强市场带动力;以项目为抓手, 提升品牌农业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激活源动力;严格执法, 构建联动机制。

4 巫溪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发展对策

4.1 加强组织领导, 理顺工作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1) 成立专门的专管理机构, 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组织管理、政策落实、工作协调、重大决策、检查考核, 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农产品先是安全监管。县、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业标准化意识, 通过对三大主导产业和七大优势产业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档案管理、监测和检验、标签标识管理、市场准入等各个环节, 把农业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中, 提高标准化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 营造强劲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 形成高压态势。在全县组织开展以“放心农资下乡, 维护农民权益;安全法律入户, 推动安全检生产, 确保放心消费”为主题的农产品整治行动, 发放宣传资料, 悬挂标语, 在电视台、巫溪时报、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加强宣传培训, 把农药安全、种子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兽药饲料管理体制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农民之中去, 提高农民的无害化生产水平。

(3) 科学整合, 合理配置资源。一是要将现在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 形成党工委、委员会领导下的产业集团式, 市场主导、政府干预、控制, 切实走“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 项目由公司、协会、合作社组织实施。资源按市场要求合理配置, 避免政出多门, 工作互相推诿, 效率不高, 执行不力。二是要将种植业、畜牧业的技术推广机构整合, 形成合力, 便于产业规划, 克服畜牧业技术人员少, 单兵作战的局面, 组建畜牧业科学研究所, 打造重庆最大的山羊基地。三是引进人才, “十二五”期间要引进50名以上大专院校毕业生, 特别是畜牧业、加工业方面的人才。四要将人才 (行政) 、原材料、培训等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等社会化组织集中, 帮助建设标准化企业, 帮助企业、专业合作社 (协会) 、农民提高标准化水平;关闭小型加工企业 (作坊) , 扶壮龙头, 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五是要将资金应用到产业最关键的环节。

(4) 建立联动联防机制。结合农产品大检查, 与工商、卫生、质监等职部门开展沟通、联合检查;与万州、奉节、开县及陕西省镇区坪县等开展联席执法制度。

4.2 科学制定特色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1) 制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县、乡要根据结合当地实际, 产业发展状况, 认真调查研究, 编制出当地的农业标准化基地五年、十年规划, 作出区域规划图;制定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和“三品”发展规划。规划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工作措施、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步骤及分年度组织实施情况。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规划, 对其实行项目管理, 严格责任制, 确保具体任务落实。

(2) 制定特色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政府要制定好主导产业标准化发展意见, 即《关于发展马铃薯产业标准化工作意见》、《关于发展山羊产业标准化工作意见》和《关于发展大宁土鸡产业标准化工作意见》, 并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关于发展优势产业标准化工作意见》以及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巫溪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工作意见》, 农业主管部门会商龙头企业科学合理制定《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方案》。

4.3 培育市场, 以市场利益作为标准化驱动力

(1) 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好“重庆巫溪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 (中心) ”、“特色山货市场”以及六个重点乡 (镇) 农贸市场建设。“重庆巫溪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 (中心) ”和“特色山货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以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式样创新为要求, 加快交易手段的现代化, 加快建设信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 尽可能地提高市场的档次和交易能力。

(2) 扶持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模式。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扶持建立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 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经销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组织产销直供, 发展超市连锁配送。

(3) 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第一, 新建的“重庆巫溪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 (中心) ”和“特色山货市场”必须建立信息网络, 发布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 要使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成为市场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重要手段。第二, 政府应把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视作公共产品, 让用户免费入网, 将现有的农业信息网进行延伸, 使现代网络进村入户, 开发出适应农民和农村市场需要的各类信息。第三, 政府部门要定期在新闻媒体 (如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等) 上发布本地和主要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信息, 使农产品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4.4 以项目为抓手, 助推五大能力建设

(1) 通过实施项目, 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通过争取项目,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扩展工作领域, 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力度, 提高标准化技术的到位率, 扩大生产规模, 把推广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三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 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具体地说就是扩大种植马铃薯脱毒薯规模, 全面防治马铃薯晚疫病;生猪、山羊、大宁土鸡要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为前题, 生猪主要以“双推五改”为主、山羊以“改良品种、重视防疫、放养舍养结合, 科学补饲”为关键、大宁土鸡以“防疫治病、林下放养、科学用饲”为重点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 突出重点, 分类指导, 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

(2) 深入实施专项整治, 加强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工作, 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 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 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3)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定期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农业主管部门完善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例行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4) 实施特色产品商标登记注册制度, 培育“三品”, 加强农产品品牌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的生态优势,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 同时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 多创品牌, 创出名牌。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尽快制定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申请商标注册, 进行条码登记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 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 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4.5 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和培训

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部门多, 层面广。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 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首先要培训标准化人员, 掌握各门类的标准和规范;其次培训政府部门的干部, 充分将标准化理念深入到各部门;第三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 从领导到管理、员工都要进行培训;第四培训农民、企业, 农民是标准化的主体, 要将主体彻底激活, 使用权之处于激活状态, 必须用大量的精力培训农民。

(责任编辑:敬廷桃)

摘要:从重庆市巫溪县特色农产品发展现状出发, 分析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山区发展农业标准化思路, 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水平的具体对策。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三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03-18 【生效日期】2008-03-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粤府办〔2008〕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确定2008年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决定,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省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年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逐步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继续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两次至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启动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以省海洋渔业系统有关网站为平台,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食品加工厂、市场和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由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市际互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全省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探索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行业卫生监管的水平。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

4.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省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工作,开展第二类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重点品种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受投诉举报的品种要进行专项核查。

5.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1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6.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7.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各地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卫生质量;二是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快修订《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完善配套规章政策,完善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研究制定《生猪屠宰工作考核办法》。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发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或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改变“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制度。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将通过本省口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进出口产品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内容,坚决防止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口。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3种电子标签在敏感和重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产品出口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各地要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地区、本监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省政府将于2008年6月中下旬对各地级以上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逐级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进一步开展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乡镇向广大农村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五小”单位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的落实。

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等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定点屠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两次至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4.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防治研究,及时发布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信息,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建设;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在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方面的作用,通过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建章立制,完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

2.加快《广东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

3.修改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政策。

4.加快制订和修订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化水平。

5.加强对各项措施如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等实施效果的跟踪,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上一篇: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交公路下一篇:朋兴乡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半年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