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规定(8篇)
1.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篇一
学习制 度
一、学习包括局机关学习、机关支部学习、职工集中学习、各股室业务学习和集中培训。
二、学习组织和对象:机关支部学习由支部安排和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参加;职工集中学习由局领导组织,机关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每周集中一次,自学二次,时间以通知为准。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上级文件等。机关支部学习每月一次,时间以通知为准。机关干部外出学习或培训(包括函授等在职教育),须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能参加。
值 班 制 度
一、法定节假日采取领导带班、职工轮流值班制,由局办统一安排。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好职责。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能擅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应事先联系他人顶替,要按时、做好交接班,确保不脱班。
三、值班电话,不得随意长时间占用。
四、值班工作职责:
(一)按要求抽查各乡镇安办及相关部门值班情况;
(二)准确及时接、传、转来信来电;
(三)接待联系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
(四)接到重要情况报告时,准确记录全部内容,速报领导批示;重特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作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应通过一定方式详细告知下一值班人员;
(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检和巡查工作,保障机关财产安全。
请 销 假 制 度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领导批准假条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给办公室备查.遇特殊情况不能先写假条的,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最后将假条手续补上。
二、年休假:按上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产假:正常生育者,符合晚育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工作人员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除路途的时间外,丧假为五个工作日。
五、年休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病假:工作人员持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考核。
七、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请事假。事假期满后仍未处理完私事,应在假期满后1天内向领导请求续假,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一、上班出勤实行签到制度,一律由干部职工本人签到。
二、上班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为准。签到时间为上午8:00—8:15,下午2:30—2:45(夏令时间下午3:00—3:15),超过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
三、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或其他公务无法正常签到的,由办公室负责注明原因。
四、工作时间内,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半小时以上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外出办事的,应告知办公室并在公示牌上显示相应去向。
五、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学习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按缺勤处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本局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执行和支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日常报销经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三、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凭证后,由会计审核,交局长签字,到出纳处办理结算手续。
三、加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常规需求量备存。办公设备的添置,由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提请局领导讨论同意后,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购置。科室因特殊需要使用非备存办公用品的,事前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经局长同意后安排专人采购。
四、差旅费开支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在市内联系工作,单位车不在时,应乘坐市内交通车,凭票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事前需向领导请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五、加强电话管理。公务电话要言简意赅,注意节约通话时间。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话聊天。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出车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便于统筹安排派车。
2、车辆用油,实行统一购买、定期划卡、驾驶员刷卡加油制度。百公里油耗指标,根据车辆状况分别核定。因公出车途中在外购油的,须经领导同意,并计入耗油定额。
3、车辆维修、保养以及购买随车工具、内饰材料等,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陪同前往定点维修企业。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要进行监护,修理、保养结束后,要认真检查验收,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报销维修保养费用。车辆大修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以外单位修理、保养的,须由领导批准。
4、车辆年审、保险购买和养路费缴纳等事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本局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科室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饮水机、沙发等公共财物的管理维护,由各股室股长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电脑的使用管理。严禁外单位人员和本局职工亲属上机操作。本局职工不准在上班期间在电脑上进行游戏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股室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做到人走断电。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除赔偿有关损失费外,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门、锁、窗、文件柜、办公桌椅等财物,各股室要切实予以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如非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每间办公室必须做到下班前检查电器是否断电,门窗是否关好,并注意防火、防盗。爱护和管理局内财产,人人有责,确保局内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用具的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
五、各股室使用管理的设备、仪器和其他办公用品,原则上不能带离办公室保管;个别因特殊情况或考虑安全等确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保管的重要物品,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并在办公室备案。
六、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前,须向办公室交清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和文件资料等。手续完清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印章要专管专用。行政印章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局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行政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局机关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本局制发的公文,与外单位会签的公文,以及以本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必须按有关文件签发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盖章。
五、答复乡镇安办或不相隶属的单位涉及本局工作政策性问题的便函,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核对后方予以盖章。
六、对外联系工作或本局职工办理个人有关事宜,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应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七、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用印前对需盖章的材料要严格检查,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或其他问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盖章。本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用印,其他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自行用印。
八、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保 密 制 度
一、公文、资料、档案保密制度
(一)秘级文件在印制前必须依照规定标准标明密级,严格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二)秘级文件的成文、拟稿、重要修眯稿的打印清样,必须与文件采取等同保密措施保管或按规定销毁;
(三)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专人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所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全部移交,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五)一旦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内部简报一般不刊登涉秘信息。刊有涉秘信息时,应按规定注明密级,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二)安全有关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不随意公开见报;凡向外公布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三)完善涉秘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登记及管理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来信来函的工作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该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牵头,有关股室积极配合。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对待该事件,弄清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和实质。
四、认真作好记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等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五、坚持来信来访件件有处理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判断信访事件的性质,突出重点,分类分别及时转办或报告分管领导。
六、回复信访事件,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求注重证据,明确依据,简明扼要,言辞适当,说明有力,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实情,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要实地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及时会商作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来信来访时,要分清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擅自作出结论,杜绝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九、一般去向性答复可由经办人直接办理;政策性或解释疏导性的答复,要通过分管副局长审核,重要的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十、对转办的来信来访事件,应有登记;已作出答复的来信来访事件,在需要转办时,要注明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以便沟通情况。
十一、对匿名信、落款地址不详或字迹潦草无法辩认的来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来信可不答复。
十二、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完毕后,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登记存档,分类妥善保管。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积极组织和加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真抓实干、敢说敢管、雷厉风行、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精神文明素质,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效率。对下级的请示,严格执行15日办事制度。
三、树立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的好风气,坚决杜绝冷、硬、顶的恶劣作风。对各级前来办事的领导、同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视同仁。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机关内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机关职工每年生日、因病(伤)住院、直系亲属去逝,由局办公室安排慰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受住权力、地位、名誉、金钱、美色的考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行贿受贿,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难以拒绝的,要按规定上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准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报销费用,超支自付;严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印章要专管专用。行政印章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局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行政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局机关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本局制发的公文,与外单位会签的公文,以及以本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必须按有关文件签发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盖章。
五、答复乡镇安办或不相隶属的单位涉及本局工作政策性问题的便函,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核对后方予以盖章。
六、对外联系工作或本局职工办理个人有关事宜,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应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七、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用印前对需盖章的材料要严格检查,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或其他问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盖章。本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用印,其他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自行用印。
八、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保 密 制 度
一、公文、资料、档案保密制度
(一)秘级文件在印制前必须依照规定标准标明密级,严格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二)秘级文件的成文、拟稿、重要修眯稿的打印清样,必须与文件采取等同保密措施保管或按规定销毁;
(三)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专人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所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全部移交,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五)一旦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内部简报一般不刊登涉秘信息。刊有涉秘信息时,应按规定注明密级,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二)安全有关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不随意公开见报;凡向外公布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三)完善涉秘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登记及管理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来信来函的工作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该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牵头,有关股室积极配合。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对待该事件,弄清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和实质。
四、认真作好记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等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五、坚持来信来访件件有处理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判断信访事件的性质,突出重点,分类分别及时转办或报告分管领导。
六、回复信访事件,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求注重证据,明确依据,简明扼要,言辞适当,说明有力,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实情,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要实地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及时会商作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来信来访时,要分清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擅自作出结论,杜绝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九、一般去向性答复可由经办人直接办理;政策性或解释疏导性的答复,要通过分管副局长审核,重要的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十、对转办的来信来访事件,应有登记;已作出答复的来信来访事件,在需要转办时,要注明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以便沟通情况。
十一、对匿名信、落款地址不详或字迹潦草无法辩认的来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来信可不答复。
十二、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完毕后,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登记存档,分类妥善保管。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积极组织和加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真抓实干、敢说敢管、雷厉风行、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精神文明素质,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效率。对下级的请示,严格执行15日办事制度。
三、树立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的好风气,坚决杜绝冷、硬、顶的恶劣作风。对各级前来办事的领导、同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视同仁。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机关内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机关职工每年生日、因病(伤)住院、直系亲属去逝,由局办公室安排慰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受住权力、地位、名誉、金钱、美色的考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行贿受贿,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难以拒绝的,要按规定上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准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报销费用,超支自付;严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办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秘书科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
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
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
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三条
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十六条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每位干部职工要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有总结。
第十八条
学习时间安排:每周三下午为集中组织学习时间。第十九条
每次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召集并记录出勤及学习内容,每季度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
1、党组会是市外(侨)办机关最高决策会议。凡属办内重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党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党组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3、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时,可由党组书记委派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4、党组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出席人员必须保证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必须决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6、党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会议所要研究讨论的议题,事先应通知各党组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性议题。
7、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外事、侨务部门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业务会议精神。
(3)、讨论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策。
(4)、讨论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廉政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处理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全办的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讨论并决定全办人员的编制、人事任免、调出调入以及干部职工的培养、考察、推荐、奖惩等重要人事工作问题。
(7)、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8、对因病、因事未出席党组会的党组成员,会后由党组书记或党组秘书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反馈。
9、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通知、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党组会议记录要力求完整准确、表达清楚,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10、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或责成有关领导进行实施,要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汇报。秘书科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1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做好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2、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私自泄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暂不向下传达的决定,党组会议记录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
第二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外事、侨务各时期的重点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3、审定外事、侨务工作的重要报告、请示;
4、讨论审批重大财务开支事宜;
5、研究决定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会议由办领导主持,全办干部(职工)出席,会议原则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通报有关情况;
3、进行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部署,表彰先进;
4、听取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进行领导干部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准备
1、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2、各科室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有关材料须事先征得主管主任同意后,送交秘书科,秘书科经请示主持会议的领导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在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3、秘书科要做好会议通知、安排会场、清点到会人数、会议记录等工作;
4、秘书科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为会议准备有关材料;
5、秘书科负责督办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会议要求
1、按照会议通知时间提前5分钟入场,不准迟到。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没有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不得扩散;
3、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力求简明扼要;
4、会议期间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或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5、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听电话,需请示会议主持人后到会议室外接听。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秘书科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记录。
第二十六条
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班子成员、科长须向主任请假,科室成员须向科长请假。
第二十七条
请假一天,由各科科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秘书科销假。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机关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和各种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预决算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审核批准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的开支计划和决算,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开支标准,审查各种资金使用的政策依据。凡属于外办账户列支的经费,均由外办主任一支笔或授权审批。
第三十条
资金使用必须实行先请示后支付的原则。由外办帐户列支的各项经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电话费、车燃费、车辆维修费、对外宣传费、研修培训费、会议费、外宾接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开支计划,报秘书科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批,未列入开支计划、不经过主任同意的开支不予核销。
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协助领导把好财会关,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经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经费计划的合理性,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不允许不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支票和现金,在执行开支计划中,发现超标准开支、超计划开支,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按月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行政和地方外事经费的拨入和支出情况,并提出每月开支计划。
第三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
完善监督机制,业务科室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实物时,由业务科室和秘书科派人共同采购。严格采买购置的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会计、出纳)和审批人的经办审批制度,经手、验收、审核和审批不得替代,发现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
1、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到市区以外必须经主任批准。审批公出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严格执行《辽宁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只报销住宿费、车船费,不给予补助。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远离办公地点的,应乘座通勤车或公共汽车;财会应严格控制出租车票的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出租车票费用需向秘书科说明情况。
2、电话费。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秘书科对每部电话每月所发生的费用情况要予以公布。
3、车燃维修费。车辆用油按行车里程及车况由秘书科定量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向秘书科提出意见(维修和保养项目及费用预算),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秘书科审核并报主任同意后,到指定的专业厂家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换件时应以旧换新核准验收。
4、招待费。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科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经请示主任确定接待标准后,由秘书科定点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外宾按文件规定掌握,内宾一般安排工作餐。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办公用品费。所有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购买由秘书科统一办理,并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其他人员和科室未经请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主要是指:出国人员暂住证费、基层单位会议费、外宾支付的接待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性收入等。各种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收入必须开具正式票据。各科室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各项收入情况,并按规定由秘书科统一立账管理。收费要扣除经领导批准的合理支出,纯收入部分上缴70%由财务统一使用,用于补助机关经费不足或用于职工的福利,余下30%作为科室业务费。科室业务活动费支付100元以内的由主管科长批准,超过限额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办内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和预算外经费都要无条件接受审计。每年由审计领导小组责成专职、兼职审计员,对秘书科和业务科室在年初和年中进行两次审计,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七章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
1、本办的所有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管理。秘书科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车检、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工作。
2、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
3、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登记每辆车的购入时间、价格、名称、型号、颜色、排气量、发动机及车架号、车内设备等。
4、按时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5、车辆出市区应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出车期间全部费用自理,并追究用车人及驾驶员责任。
6、所有车辆休息日和节假日未经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7、车辆上的各种工具、备品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本车驾驶员按价赔偿。
第四十条
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的使用要本着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任务用车为主的原则,灵活调度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机关公务用车的需要。
1、所有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随用随调。除主要领导外,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调用车辆
2、车辆除办领导通勤外,公务用车一律由秘书科按照轻重缓急派遣。各位副主任用车需事前通知秘书科,秘书科在无接待任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如需出市区需请示主任同意。各科室日常工作用车应于每日上午8:30和下午1:30前通知秘书科,8:30前用车的,应前一日的下班前通知秘书科。如临时用车,而因车辆紧张而无法派车时,由各科室自行解决。
3、接待任务前各科室应将接待方案报秘书科,以便进行车辆调度,如车辆不够需租赁其他车辆时,应提前向主管主任、主任请示批准。
4、车辆返回外办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秘书科,以备下一个出车任务的安排。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归秘书科管理。秘书科负责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2、上班时间内司机暂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办机关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努力钻研驾驶和检修技术,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应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6、司机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不及时检修、保养车辆,造成人为机件损坏者,责任自负。
8、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应提前检查车辆,打扫车内外卫生,着装整洁。
第八章
办公用品(礼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日常办公用品(礼品)由秘书科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各业务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每月统一领用并提出下月计划。
第四十三条
如需购置大宗、贵重的办公用品,须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或秘书科请示主任,经批准再统一办理。
第四十四条
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用多少领多少;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U盘、文件夹、插座等)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第四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经批准,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礼品),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十六条
所需耗材以及维修、保养由秘书科负责。
第四十七条
秘书科在采购物品时,要做到价钱合理、质量保证、手续完善、发票真实、合法。
第四十八条
外事活动赠送礼品的发放、收缴礼品的保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领用单要注明品名、单价、数量、赠送人和受赠者,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九章
公文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秘书科负责管理办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各科室拟稿人拟订公文后,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核稿后,报主管主任会签,最后报主任签发。主任签发前,各科室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审核、校改。
3、对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会签后报请主任审定。
4、确定公文的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发放范围。
二、收文办理
1、秘书科负责接收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公文、简报、资料、传真电报及各县(市)区委、区政府的公文及其它材料的签收、拆封、登记、筛选、分发、传阅、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收回、归档和清退工作。
2、收文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清点所收件数,核对封号和收文单位,由专人统一拆封(领导亲启件除外),将收文日期、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及办理情况在收文簿逐项填写清楚。
3、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4、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科室职权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如有分歧,可以报请主任审定。
三、公文传阅
1、秘书科负责将需传阅的公文按批示顺序依次传阅。原则上先传现职领导,如遇领导外出,可依次下传,领导回来时补阅。
2、需办领导和各科室传阅的公文一般应在2日内退回秘书科;领导批示需有关科室承办的,可采取分送或先传承各科室。承办科室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公文连同办理结果书面材料退回秘书科。
3、严格按领导批示和规定范围传阅。
4、严格阅文登记制度。特急公文、重要公文、密级公文,秘书科要跟踪催阅。
5、传阅件一律不得横传,阅后返还秘书科存查。
第五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立卷,办机关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秘书科文书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凡办机关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秘书科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科室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科室收集归卷。
4办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报秘书科办理归档手续。
二、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外(侨)办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外(侨)办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外(侨)办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外(侨)办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外(侨)办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信访工作材料。
8、外(侨)办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办机关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办机关人员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外(侨)办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对外交往重要活动的文字材料、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12、友协日常工作需归档的各种资料。
第十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节假日由秘书科具体做好安排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十二条
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如需要可安排干部职工进行值班。
第十一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积极参加机关环境卫生的清扫活动,保证外(侨)办机关有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五十四条
机关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室内要做到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外要做到经常保持整洁。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机关内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写乱画。
第五十七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卫生管理制度,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杂物,不乱倒污水,自觉维护外(侨)办机关的卫生。
第五十八条
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办秘书科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健全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干部出勤、请销假、卫生清理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要求,规范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干部行为,确保机关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值班带班制度,镇党政办公室每天都要安排人员值班,并由党政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带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以方便群众办事,并确保上传下达畅通及时。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完善文电、档案管理制度。凡以镇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书记审核签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发来的文电,视情况由书记、镇长批办,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不得拖延积压;凡需党委、政府成员传阅的文电,应及时组织传阅。严格保密制度,按照保密等级控制阅文范围,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完善各类工作档案及文电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健全完善镇“一把手”、站所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镇“一把手”、事业单位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在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都应对其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镇“一把手”的审计,由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站所负责人的审计,由镇审计室、财政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主要审计各项经费资金收支情况。加强平时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工作的单位认为有必要或群众有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属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是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有严格的生活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监督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严格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领导班子和镇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每年都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党委成员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认真听取镇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机关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个人遇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机关干部个人遇有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报告,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受理,同时,抄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党政班子每年听取一次人大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镇人大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管理制度。
(1)实行来镇首问负责制。
(2)党政领导联系村制度;违章建筑巡查制度;党政领导基层督察制度;分管领导的每周联席会议制度。
(3)每周信访大调解报告制度;每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季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安全会议制度;每月企业财务会审制度。
关于印发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办、局:
为完善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做到规范操作、勤俭节约、高效运转、树好形象。经党工委、管委会讨论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制度
(一)收文处理
1、凡发送管委会的文件、信函、刊物等,均由办公室文书登记员签收、登记、分类,送办公室负责人拟办,呈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阅批。如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其委托的领导代批转办,待其回归,办公室负责送达补阅。
2、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意见登记,送分管负责人阅处。重要批件的办理,机关党群组须跟踪督办。
3、批转有关领导阅处的文件,阅文对象要随时阅看,阅后签名,送办公室存档,阅文者不得随意抽出文件留用。
4、外出参会所带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办公室。
5、征订的党报党刊,办公室负责代收分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刊由办公室收发员送达,其他人员的报刊由各科室明确人员定期到办公室领取。
(二)发文处理
1、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发或转发的文件,由有关职能科室拟稿,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呈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发。
2、以纪工委、纪工委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制发或转发的文件由相关部门拟稿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分别呈纪工委书记和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签发。
3、所签发的文件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盖章、装订、号发。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凡属存档的资料,各科室在每月底前收集整理齐全送档案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2、对确需经常查阅的归档资料,由办公室复印给有关人员,原件留档案室存档。
3、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三、文印管理制度
l、各科室打印、复印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文印室凭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打印、复印。
2、文印人员不得擅自接收打印、复印外来材料。
3、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打印、复印材料,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
4、文印室用纸实行领用制,打印、复印用纸需进行登记,购买纸张和维修设备由办公室安排。
5、文印设备由文印人员操作,非经办公室安排的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更不得操作文印设备。
四、微机管理制度
l、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微机操作人员负责所用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2、微机及附属设备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属人为的按价赔偿,正常损坏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维修或新购。
3、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五、物资管理制度
1、管委会需要购进的一切物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200-1000元的报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批准,l000-5000元的报分管财税的负责人批准,5000元以上的须经集体讨论同意。
2、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购置。
3、购进的物品由办公室保管员验收、登记、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4、机关工作人员所需物品实行领用制,不得自行购置。
5、机关工作人员对所领用的物品负责管理,工作调动列入移交,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6、财政所负责对购进价值较大的物品((含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并将清查盘点情况予以公布。
7、机关零星基建修缮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水电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施能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
2、对公共区域的照明灯根据需要实行动态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
3、办公区域的景观亮化,除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上级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得开灯亮化。
4、合理控制使用空调,做到“人走机关”,并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5、办公室安排人员定期对供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防止自来水渗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汽车使用范围主要指管委会领导以及市内外来客,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专车接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
2、领导因公确需用车,一律由办公室调度,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擅自出车,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3、驾驶员与领导出差用车,要随时登记,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行驶里程,并请出差领导签名,办公室每月底对出车记载进行核对。
4、驾驶员除油费、过境费外,不得经手报支其它费用。
5、汽车加油实行定点,使用IC卡((长途除外),油耗按里程表计算,由办公室会同财政所每月结算一次((包括驾驶员里程补助)。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章,安全驾驶,如在市内违章罚款则由本人负担;如在市外因线路不熟违章罚款需经用车人证明方可报支。
7、汽车维修、保险实行定点,维修、保险之前须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由财政所按月结报。
8、特殊情况确需租用、借用车辆由办公室填写出差申请单,使用人签字,经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批准,凭申请单、发票报批。
八、公务接待制度
(一)用烟规定
1、公务接待用烟由办公室统一提供,任何人不得在外购烟报支。
2、各组用烟实行领用制,包干负责,超支不补,组内人员接待用烟向组长领取。
3、各组每月用烟费用限额:招商引资组l500元,规划建设组l000元,投资服务组1500元,农村工作组1500元,财税审计组1000元,机关党群组1000元。
4、重大活动用烟,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统筹安排,另外支出,办公室按月汇总结报。
(二)招待规定
1、中午一律实行工作餐,禁止饮酒,如有重要客商、重大活动,经请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饮酒。
2、除接待客商、上级来人检查工作及重大活动外,一般不得安排招待。
3、确需招待的由各组组长与办公室联系,按照内部规定的接待标准安排,填写公务接待单,通知食堂办理。实行对口接待,相关人员陪同,报销凭证须由陪餐领导审核签字。
4、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接待来宾,指定的陪餐对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5、如遇突击性工作加班,由办公室安排每人l0元标准的工作餐。
6、确需在外招待住宿、就餐、娱乐,接待人员须请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安排,未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接待费用一律由经办人负担。
7、机关所有接待费用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税负责人审批。
九、食堂管理制度
l、机关(办事处)食堂代伙一般为机关(办事处)大院内的工作人员,其他对象代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食堂公务接待凭管委会(办事处)办公室开具的公务接待单安排,公务接待单的招待,食堂管理员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事先联系,后补手续。
3、健全食堂财务、实物收支帐,并明确兼职会计、保管员岗位职责。
4、食堂购进酒、饮料、佐料等物资实行定点统一采购。
5、保持食堂厨房、餐厅、餐具整洁卫生,定期消毒,饭菜干净。
十、安全保密制度
l、公勤员负责机关安全,下班须及时关锁大门,晚上开启防盗装置。如发生不负责任的安全失窃事故,将追究公勤员的经济赔偿责任。机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2、凡属秘密资料,机关工作人员各自负责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交办公室处理,工作调动列入移交。
3、机关内部秘密资料和商量研究的需保密事项,不准外传,如有泄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影响的给予泄密者纪律处分。
十一、环卫保洁制度
l、机关公勤员负责办公楼内外公共场所及领导办公室整洁卫生,科室内部各自负责,办公人员室内文件资料等用品自行清理,保持日常整洁。
2、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机关卫生保洁制度,不得乱扔烟头、纸屑,不得随地吐痰。
3、工作人员交通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车头同向;机关汽车停放有序。
4、搞好机关绿化管理,及时浇水、施肥、治虫和修剪,美化环境。
十二、信访接待制度
1、建立信访接待办公室,明确专职信访办公室主任和接待员。
2、信(电)访由办公室(信访室)负责登记,重要信(电)访件呈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示,送相关领导阅处;一般信(电)访件由办公室(信访室)直接转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处理。
3、直接寄或送至办公室(信访室)署名的信访件,办公室(信访室)接待人员要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来信人,或说明情况,告知来信去向。
4、上级机关交办的信((电)访件要求查报结果的,办公室(信访室)负责督办,查处结果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及时回复上级交办单位。
5、来访由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登记、询问情况,能直接办理的,做好答复或解释工作;确需转办的由办公室按归口处理原则及时转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处理。
十三、签到值班制度
l、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签到,不得代签,过时不补签。因公出差和外出开会及有急事直接在城办事或直接到村工作的必须向组长说明情况,由组长在上班时间前与办公室联系,或由组长在签到时注明,既不说明情况又不签到的视作缺勤处理。
2、上班后离机关外出办事要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以便联系和查岗。局级干部要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其他人员须向组长报告。
3、办公室负责在当日或次日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和代签、缺签人员进行公布。每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转财政所和有关单位。凡当月迟到一次的从工资中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扣60元,迟到三次者须停职检查。对不经请假擅自离岗、早退人员视作迟到处罚。对代签和缺勤人员视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0元。
4、星期天、节假日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并由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内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
5、因公出差或经组长批准的私(病)假人员值班不能到班的须向带班负责人说明。
十四、请假销假制度
l、局级干部因私(病)请假,须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病)请假须经各组负责人批准。
2、因私(病)请假人员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并将请假条送办公室考勤人员;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须经批准人批准,由批准人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
十五、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所属单位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基本情况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延报。
2、各组需提请党工委、管委会讨论的事项,须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3、外出参加会议回来,局级干部须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回报,其他人员须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向组长和分管负责人回报。
4、上级领导、市级机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来区,负责接待的同志须及时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
5、开发区在外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回乡,所在村和单位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知情后立即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
以上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机关党群组实施效能监察。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2.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篇二
1.预算编制缺乏必要的论证, 科学性不强。多数机关每年的预算编制, 对人员支出及公务支出预算只是在往年的基础上稍做简单调整, 对一些变动幅度较大, 特别是项目性支出预算, 在上报时局部利益思想较重, 在平衡中没有做到充分的调查论证, 所以, 能做出真实性、规范性、可行性的预算编制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2.执行预算过程缺乏监督和检查。尽管在机关内部建立有比较完善的预算制度, 同时也编制了不同类型的预算, 但预算在实际中并没有完全得到很好的执行, 预算指标被突破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真正理解预算在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对专项经费的使用, 不能实行指标考核和跟踪管理, 往往认为只要不超过指标即可;对预算是否完成、怎样完成等过程缺少系统、科学的监控, 对完成结果缺少分析、评估机制和奖惩措施。
3.预算的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的编制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第一, 预算编制的内容不够全面。第二, 预算编制的方法不够科学。随着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其编制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出于工作量的考虑, 采用单一预算的方法, 往往产生“计划赶不上变化”情况, 使得全面预算管理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其目标的实现也大打折扣。第三, 预算指标的制定不够科学。在制定预算指标时往往是采用拍脑袋“自上而下”的“一刀切”方式, 这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二、加强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必须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 建立从机关党组到各处室的预算编制承办机制;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尤其要对负责造预算的同志, 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算编制培训工作。
2.预算的编制要根据机关发展的需要, 实行上下结合的编制程序。首先, 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其次, 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资金需求等信息要进行及时地沟通、分析、预测。在此基础上, 运用规范、科学的编制方法进行预算编制。
3.财政部门要建章立制, 对各单位预算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要实现从立项到效果评估的责任制。关于预算的执行控制, 要树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如建立项目提案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审计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4.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体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 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 选择最佳的预算编制方法。二是预算指标的确定应该采用“上下齐动”模式 (单位每一个同志都应发表意见, 该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此外, 单位预算还应该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如目前有些地方的绿化养护就有问题。
我们的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 避免一些单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制定了不合实际的预算, 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要制定考核条例。对预算执行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反之, 对预算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三、关于机关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 机关财务管理的现状
1. 会计软件的局限性限制了机关财务管理的发展。
首先, 多数会计电算化软件偏核算轻管理。会计电算化将财会人员从繁重的算账、报账工作中解脱出来, 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目前大部分机关单位只重视报账, 忽视管理, 使用会计软件的总账、工资、固定资产、报表等模块核算功能较多, 而具备管理型功能的核算、预算、分析等模块, 应用功能不够全面, 内容设计过于简单, 限制了电算化的管理功能。
2. 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依然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不同程度存在着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认识不全面、财务管理简单粗放等思想。其次是日常操作不规范,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还存在着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合理。财务人员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以及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严重影响机关财务管理的知识化、信息化发展进程。
(二) 加强财务电算化内部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制定完善及规范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单位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在制度之中;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广泛的约束性, 涉及机关内部的所有部门和从事财务工作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内部控制制度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体现内部牵制原则, 牵制原则要体现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工作职责的合理分配, 相互制约、相互制衡, 应该以规范合理的控制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2. 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要建立内部控制合理的组织机构, 权限划分符合内控要求、需要内部相互制衡的岗位严禁由一个人操作, 如财务内部的系统管理员不能有处理业务的权限、有增减科目权限的岗位同样不能有处理原始凭证权限;软件必须保证会计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监测性和可维护性。数据的输入与输出的控制, 首先是初始化信息录入的控制, 在输入凭证数据时, 复核人应注意数据与信息一致性, 严格控制通过不正当途径修改会计信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对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修正、更新、扩震、备份等工作进行控制。
3. 提高机关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首先,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切实将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一是探索制度建设;二是抓制度的实施;三是抓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制度来保证和落实各级在财务内部控制中的责任。其次, 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将有一定专业水平、政治素质好的,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安排在财务管理岗位上。一是加强财会人员思想政治学习,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正确对待名位、权利、金钱, 经得住金钱的诱惑;督促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三是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 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 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做到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四是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不断加强和提高机关内部控制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
四、关于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 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1. 管理观念落后, 缺乏现代管理意识。
长期以来, 机关无偿地使用固定资产, 不提资产折旧、不进行成本核算的现象导致了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观念非常淡漠。存在着机关资产管理机制滞后, 管理方式落后, 管理制度不健全, 管理工作不落实。目前, 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
2. 使用效率低, 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机关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的工作特点, 使得机关在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使用效率低下、如机关淘汰下来的大量电脑, 完全可以赠送给贫困学生使用, 却长期躺在仓库里睡觉, 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二)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 切实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各单位领导要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明确单位“一把手”领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审计部门在对单位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 应将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 只有这样, 才能使领导认真承担起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
2. 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制度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明确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 建立起严格的管理责任机制。如建立资产购入、验收登记、使用、维护保管、变动转让处置专项管理制度。
3. 健全国有资产处置报批制度。
处置资产 (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 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 由资产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否则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建立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管理体系。
有效解决重复投资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浪费现象。对投入较多资金的项目, 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申请购置部门、技术部门进行调查论证, 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
摘要:随着机关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 目前机关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诸多问题。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机关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十分必要。
关键词:机关,财务收支,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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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篇三
一、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基点,形成检察文化体系,塑造干警高尚的精神世界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建立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们孟津县院坚持用文化统领,理念带动,形成了“三种精神、五种理念”,提升干警精神追求。一是形成检察文化建设体系,把检察文化建设向更高、更深层次拓展。以建设精神文化、理念文化、环境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为重点,形成检察文化建设体系。注重对干警精神的塑造、心灵的建设,把和谐、爱心,尊重、合作、韧性、迎难而上等理念引入检察文化建设之中;二是把心理咨询引入检察工作,打造优秀检察团队。与洛阳市心理咨询协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干警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咨询辅导,让干警懂得心理咨询知识的重要性,并选派4名中青年干警利用周日学习心理咨询知识,从而逐步把心理咨询引入工作之中,在全体干警中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使全体干警始终保持健康向上、迎难而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心态;三是开展文化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在今年全市的检察文化艺术节活动中,我院积极参与,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安排艺术节9类节目,对人员进行合理组配,在选排艺术节节目中,坚持“四个立足”,即立足节目出自平时办案中的原型题材,立足干警自编自演,立足突出孟津县院检察文化特色,立足展现基层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创作的小品“便民服务” 获 文艺调研一等奖,创作的舞蹈获得文艺调演创作奖,视频创作获三等奖,2名个人荣立三等功,3名个人分别获得书法摄影奖项,被评为“全市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四是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干警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堅持把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强化干警服务群众意识,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放检察文化长廊、办案工作区和便民服务大厅,组织干警到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和咨询,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座谈会,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了干警服务群众的标准和水平。
二、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达到干警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单位,一个团体,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形成凝聚力。近年来,我们孟津县院认真探索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途径,以管理促规范,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促工作上台阶。一是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人、管物、管事的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卫生、考勤、着装、仪容、财务、公务用车等五大类76项管理制度,下发了禁烟、禁酒、禁赌的“三禁令”和履行节约的规定,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创新管理理念,建立“平衡计分卡”考核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围绕计划目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追踪反馈的基本程序,从工作量、社会形象、内部流程和学习成长四个维度出发,对干警不同岗位工作进行科学量化,使大家处于同一起跑线,发挥考核机制的引导和激励功能,着力培养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对每个干警及每个业务科室的具体工作进行量化记录,建立“岗位绩效档案”,完善日常监控和月总结、季测评、年度考核制度,从而形成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的局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强化督查,注重工作落实。有了制度不认真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为此,孟津检察院在督查落实上下功夫,建立了“检务督查队”,每周两次对上班签到、卫生、着装、工作日禁烟、禁酒、禁赌“三禁”令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次督查都详细记录在案,在年终目标中奖惩兑现。
三、以热爱集体、奉献社会为制高点,形成激励机制,促使干警追求人生价值、实现自我
4.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篇四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障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8日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成立局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局设立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纪检检查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查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等工作。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务科全面工作,对财务科工作负总责。
1.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头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主持财务科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总结财务会计工作,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4.参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财务活动情况分析,对重要财经事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5.明确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参与财会人员的业绩考评,并根据财务工作的实际,对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6.负责组织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审核,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文件、报表的审核。
7.对局机关各项支出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法严格执行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8.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确保局机关各项资金安全、有效、正常运转,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
9.负责组织与协调局机关各项资产的清查、清理工作。
10.负责科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科室人员思想素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办理本单位经费决算;负责经费使用计划申请;负责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造册发放工作。
3.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4.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财政部门开设资金帐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6.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7.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3.负责催款、追款、收款工作。负责工资、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工作。
4.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5.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6.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借用转帐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7.严格按规定管理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等相关印章。
8.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9.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帐簿、现金日记帐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都必须通过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额度,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元的,原则上实行转帐支付或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当年现金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二)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额度。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控制在1天至3天的日常开支量。
(三)坚持会计和出纳分设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相互监督。
(四)建立现金业务会计日常处理程序,所需现金由局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网上(财政支付中心)填制用款申请,经局主管会计审核后,再由出纳员填写纸质用款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局分管财务领导印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后,由出纳到市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出纳人员不得直接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对库存现金,财务科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要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检查,防止现金被贪污、挪用现象发生。
(七)会计、出纳岗位满三年交流调整。
四、采购内控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范畴内的物质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局机关所需物品的购买及维护由各业务科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物品购买审批表,办公室商财务科根据购买所需资金额度分别报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局党委审定后,由办公室商财务科组织购买。一次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定、1000-20000元以下的由局主要领导审定、20000以上的由局党委会审定。大宗物资购买必须有局纪委(监察室)参与,由财务科负责向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所需经费经财政支付中心转入政府采购办帐户,办公室与商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商品采购完毕,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加对所采购商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通知政府采购办付款。
(二)常用消费品由办公室直接询价购买;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由分管局长组织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进行会审,报局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科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申购计划,根据采购额度实行询价采购或政府集中统一采购,采购完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调配,财务科负责登记。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物品购买发票必须开据税务监制发票,有出售单位公章或出售人签章;有购买单位、购买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有经手人、验收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物品,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应确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三)通过谈判确定商品价格的必须签订购买合同,其合同谈判由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与,其合同内容谈判必须三人以上进行商谈,不允许单人进行合同谈判,否则,所签订合同无效。
(四)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财务科上帐、建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局的,应先行移交所使用管理的办公用品,人事科凭移交单据办理人事调离手续。
(五)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财务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科主管会计管理,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建立领用登记本。
(二)财政、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科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填制、保管、回收。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或财政支付凭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有关规定缴销。
(三)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市局机关、办证大厅所需票据由具体负责人员提出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领取,使用完毕后凭原使用票据存根进行换领,每年12月底由局财务科负责人牵头对当年使用票据进行一次清理,并向局党委报告。
六、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一)局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负责资产帐务管理、办公室建立登记卡并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长(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
(二)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监督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一)资金往来包括应缴款、暂存款、暂付款和预付政府采购款。
1.应缴款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规费;罚没款;应上缴预算的无主失物变价款;单位追加应上缴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
2.暂存款是指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的款项。
3.暂付款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4.预付政府采购款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引起的一种暂付款项。
(二)应缴款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款项必须具有合法性,收取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所收应缴款必须按规定上缴。
(三)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原则上暂存款应当在当年底全部结清,因特殊原因发生呆帐无法结算时,应当说明原因后上报局党委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对于代管款项,则应当按委托单位及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向委托单位及时办理结算。
八、会计档案资料内控管理制度
(一)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凭证》、《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制定的正式发票,严禁白条进行记帐报销。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原始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及签字不齐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财会人员责任。出纳每半个月向分管会计移交一次原始凭证,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记帐凭证由分管会计制作。装订必须美观大方、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所有数字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帐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会计数据。报表必须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和手续齐备。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查阅档案必须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九、内部审计制度
5.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篇五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抓好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实现建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
2、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
(2)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全局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讨论决定局机关科室和中心的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
(5)讨论决定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3、局党组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人秘科科长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处理全局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2)讨论决定局机关科室和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3)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4)研究决定机关各科室、中心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5)讨论通过以本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3、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人秘科负责。
5、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有关科室、人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定前,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涉及两个或以上业务科室的议题,要在会议前充分交 换意见,协商一致。
6、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秘科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局办公会议制度
1、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和监察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2)决定和部署局里的重要工作任务。
(3)通报、交流、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讨论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事项。
(4)听取各科室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汇报,讨论研究局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5)讨论研究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6)讨论其他需要局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3、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人秘科负责。
5、凡提交局办公会议的议题,有关科室、人员要做好充分 准备,涉及两个或以上业务科室的议题,要在会议前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
6、局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秘科负责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机关全体人员学习制度
为及时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技服务水平,特制定局机关内部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在局大会议室集中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不组织学习再另行通知。
2、学习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上级规定的政治理论、重要会议精神、有关科技政策。
3、学习形式。采取领学文件、上辅导课、个人自学、讨论和发言交流等各种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纪律。每逢学习日,除了必须参加上级会议的以外,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保证参学率。学习时应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不得闲谈,不做与学习无关的的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集中学习进行点名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机关的局长批准同意,否则作缺席处理。
5、组织实施。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学习中 心组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组织;机关平时学习由分管机关局长负责,人秘科具体组织;各类学习由人秘科负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公文、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局公文处理、印章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管理
1、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由局人秘科统一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2、收文包括签收、登记、传阅、批办、承办、催办、归档等程序。
(1)来文一律由局人秘科登记。
(2)局人秘科设置收文登记簿,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标题和主要内容,文件传阅情况等,办理过程中应登记领导批示,承办意见和处理结果。
(3)文件登记后,贴附文件传阅单,由人秘科负责传递或复印分发。
(4)局领导在公文传阅单上提出批办意见。
(5)局人秘科根据批办意见交承办科室或个人办理和执行,承办科室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6)局人秘科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催办和查办。(7)局人秘科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及时立卷存档。
3、发文办理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打印、盖章、分发、归档等程序。
(1)公文经拟稿人起草后送交分管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局长签发。
(2)人秘科将签发的文稿进行登记并编制文号,由拟稿人进行打印并校对,并由拟文科室负责分发。
(3)文件由人秘科盖印公章,并立卷归档。行文底稿由人秘科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二)印章管理
1、使用范围
(1)以市科技局名义印发的公文;
(2)以市科技局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
(3)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具的介绍信;(4)以市科技局名义对外联络的活动;
(5)以市科技局名义向上级、同级和下属单位的重要汇报及项目申报、函告、反馈意见等资料;
(6)根据国家规定,或市科技局领导问志决定需要使用市科技局印信的其他事项;
2、审批手续(1)使用市科技局印章,重要事项由局长审批,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长审批。为避免使局领导陷入一般行政事务,对一些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用印时由人秘科科长或印章管理人员同意办理。
(2)以市科技局名义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及有关证件,使用印章,须由局长审批同意。
(3)向上级、同级和直属单位的汇报和项目申报、函告,反馈意见等资料,必须用印的,重要事项由局长签署意见,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4)口头交待用印,一律无效。
3、印信管理
(1)市科技局印章由人秘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使用印章必须在保管印信的室内,不得外携,并由经管人员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外携的,必须由经管人员等两人监护。
(3)盖印必须端正、清晰,讲究质量。用印完毕,必须即时锁入专柜。
(4)凡开具不留存根的信函等用印,必须留存领导同志审批的底稿或底稿复印件,并及时登记,注明用印时间、用印处室(单位)、事由、用印数、批准人、经办人等;
(5)凡开具留有存根的信函等用印,要妥善保存,严防丢 失。
(6)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等非法用印的,应及时追查,并向分管局长报告;重要的,直接向局长报告。造成损失和危害的,应视情节轻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给予处分。
六、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关的办公用品管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机关各科室办公用品由局人秘科统一购置和管理。笔、墨、笔记本、胶水、订书机、回形针、剪刀、复印纸、打印机的墨粉、墨盒等各种常用办公消耗品,由局人秘科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发放。
3、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用300元以下,由人秘科负责办理,300元以上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碰头研究批准。
4、大宗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并做好相关的手续,以防备查。
七、公务接待制度
1、因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贯彻小额必需、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人秘科扎口管理。
2、对来本局联系洽谈工作需安排就餐的由接待部门或相关 人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由人秘科负责安排。
3、人秘科接到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接待申请后,应根据来客的人数和层次,签发来客就餐通知单,及时做出安排接待。遇特殊情况时,也可委托接待部门或人员按规定的地点和标准安排就餐。
4、接待标准:外省及省有关部门联系、检查科技工作的来客人均60元,扬州市来客人均50元,本市来客人均40元。接待餐费300元以下由分管负责人批准,300元以上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情况下,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
5、公务接待活动的有关费用,凭人秘科签发的通知单,由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统一结帐,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支。
6、根据江都市党政机关禁酒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市外来宾除外)。
7、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用300元以下,由人秘科负责办理,300元以上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碰头研究批准。
八、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主要用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和局领导公务外出等,由局人秘科负责管理调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提前通知,由人秘科负责调度安排。
3、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通知,经分管局长同意,由人秘科统一调度派车,车辆调度要注意科室间用车协调,提高用车效率。
4、机关科室人员出差、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按照规定报支差旅费。
5、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需经分管局长同意,由人秘科统一安排,用车人要承担汽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6、车辆驾驶人员需经常保持车辆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严禁车辆带病工作。
7、车辆需要维修时,需要由驾驶人员向人秘科提出申请,由人秘科负责安排,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驾驶人员会同人秘科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维修费用在200-500元的,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长同意,由驾驶人员会同人秘科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一同办理;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人秘科再作出相应安排;维修车辆费用结算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8、工作时间以外,车辆需进车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公车或私自用车。
9、驾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取消当月公里补助。
九、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意。因病、因事需休息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局长、副局长因公外出,必须告知人秘科,并在人秘科记事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凡因事、因病需休息的,请假一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分管负责同志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3、政治学习日和重大集体活动(除上级会议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外出。
4、因公外出及病事假期满后,要向批准(准假)人销假。
5、对违反制度的,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取消当月考勤奖。
十、安全、卫生制度
1、为了保证机关良好环境,树立卫生整洁文明的机关形象,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机关有着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各科室负责所属办公室、会议室、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取暖设备和其他加热设施,确保行政大楼的电气设备安全。人员外出及下班前,要关闭电源和中央空调,关好门窗,节约用电;严禁在行政大楼、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乱扔烟头,并不准抽游烟,保持大楼 内的空气清洁。各人的贵重物品和钱物要随身携带,单位的公共物品也要注意安全。
3、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管好帐册,办公室存放现金严禁过夜。
4、人秘科负责对各科室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并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凡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安排值班的,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和科学的消费理念,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一分钱等小事做起,勤俭办事,在机关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把科技局机关建设成节约型机关。
2、做好节电工作。使用中央空调要按照天气温度变化随时调整,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尽量不使用电梯,尽量减少办公设备的电耗和待机能耗。要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公共场所设置节约用电的明显标志。
3、做好节水工作。用完水随手关闭龙头,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等现象发生。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要设置节约用水的明显标志。
4、做好节油工作。驾驶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操作技能,人秘科负责对车辆百公里油耗进行检查评比,在安排车辆时尽量 做到数人共同乘车。
5、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成本。要控制会议次数、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尽可能将会议整合。
十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本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计划和编制程序。根据机关工作任务,财务室负责并会同各部门和科室组织编报经费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年终向局长报告执行情况。
2、经费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依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预算计划,各部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效果负责。
3、机关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和科室根据预算计划编报会议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4、局机关财务支出收入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5、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帐。
6、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人员差额由个人负担。
8、对口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事业经费以及局内其它收入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统一上帐管理,任何科室和部门都不能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违纪处理。
9、机关干部、职工集体福利安排,由人秘科会同财务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由人秘科提出补助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公款私借、私存。收入必须及时解交银行。除结算限额以内的小额现金支付外,都应通过银行结算。
11、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承办人填写借款或报销单,填明借款或报销的用途、金额,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借款或报销。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必须在单据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印章。
12、各用款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银行转账支票时,领用人应填写“支票领用单”,填明日期、用途及用款金额,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出纳员据此签发支票,并由领用人在支票备查簿上签名。支票有效期内(10天)未使用,经办人应将支票及时 交回计财处注销。超过时限责任由经办人自负。
13、票据是财会业务的法定原始凭证。机关本级票据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均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14、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除开支票外,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经济合同签约等均由领导审查同意后盖章。
15、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
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由人秘科负责检查、督促,并将检查的结果与年终的考核结果相结合,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
6.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
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
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
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7.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篇七
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委机关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铺张浪费现象, 例如:办公区照明、办公用品购买, 都存在着一定的浪费, 尤其是会议费支出方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 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使得各种会议费用持续上涨, 部分同志受到以往惯例的影响, 节约意识淡薄, 加上我委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 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种种原因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开销。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 中央对部门预算的安排一直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近几年, 财政预算绝对数虽有所增加, 但扣除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因素, 实际预算还是在减少。在资金逐年递减而治黄任务却日益艰巨的情况下, 委机关的经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而各种浪费现象导致的运行成本增加, 更激化了这种矛盾。为了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行和机关职工的正常生活, 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节约机制, 改善不利于治黄事业发展的局面。在机关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 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 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已经势在必行。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 为了保障治黄事业的长远发展,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职责的全面履行, 黄委机关积极行动, 切实加强机关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机关财务处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机关财务管理, 提倡厉行节约, 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努力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
1 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强化预算约束, 从源头厉行节约
全面贯彻部门预算改革精神, 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组织编制部门预算。牢固树立“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的观念, 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大力压缩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 遏制公用经费的增长。
(1) 在预算编制环节, 年初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初步预算, 财务部门在对以前年度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下一年度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任务, 分清轻重缓急、保证重点、量力而行, 认真做好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编制工作。
(2) 在预算执行环节,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能支出, 批准的预算项目按规定开支。人员支出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渠道;公用经费开支严格控制行政性消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做到不混淆。
(3) 在预算管理环节, 首先确保人员经费开支, 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 其次大力压缩公用经费的开支, 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杜绝铺张浪费, 建立了严格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和经费开支报销程序, 努力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
2 完善制度, 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加强对资金的严格控制, 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
2.1 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 并完善了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陪餐人数、规模。明确规定接待程序和要求, 对外接待一律由承办处室向分管领导报告, 各部门接待司 (局) 级以上人员时, 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具体接待方案统一由办公室接待处制定, 具体陪餐人员由委领导审定;接待县 (处) 级以下人员时, 由各部门负责, 原则安排机关职工食堂就餐。机关的接待费管理原则是:总量控制, 限额包干, 节约奖励, 超支自付。具体办法是:年初根据各部门的情况, 确定其一年合理的接待用餐限额。一年下来, 节省出来的餐费可滚存到明年, 一旦超过限额, 财务就不予报销, 由部门负责人自己支付。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精神, 机关大力倡导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 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严格了会议审批制度,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会期。并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议费的审核, 报销时要求出具会议费用清单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会议室租赁费以及与会议相关的杂项费用, 住宿费要具体到房间号、价位标准、起止时间等要素) , 严禁虚列会议费支出套取资金, 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2.2 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 严格细化日常消耗品管理
近几年, 黄委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不断提高机关信息化水平, 黄委新的综合办公系统已成功运行三年, 该系统实现了水利部及委属单位的办公系统一体化, 基本上实现了黄委系统的无纸化办公, 最大程度实现了资源共享, 对各种资源的节约,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制定了《机关部门车辆用油管理办法》、《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小件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和《委机关办公机具、家具配置标准》。对于车辆用油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 本着“集中采购、定车加油、包干使用”的原则, 对在机关登记备案车辆的用油实行定车定量, 有效控制了车辆用油的浪费现象, 增加了节油降耗透明度;对机关各部门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领用、报销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避免了公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 对以后办公机具、家具的配备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从而控制了由于办公设备的闲置而造成的浪费现象。
3 采用条码技术,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国有资产是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任务就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 这也是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3.1 建立了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 对保管不善者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针对以往重购轻管、重复购置的现象, 机关制定和完善了《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到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报废, 以及固定资产丢失的责任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使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杜绝管理漏洞,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办法加强了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做到购置要验收, 领用有登记, 保证账与实务一致, 并建立了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 确保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丢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并规定相关部门三年内不得增配任何固定资产。
3.2 采用条形码技术进行单件管理, 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由于机关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等特点, 管理难度大, 依赖传统的手工加行的管理方式, 由于管理单据众多, 盘点工作繁重, 需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资产统计工作异常困难, 信息反映不及时, 经常导致资产重复购置。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机关采用了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 通过先进的条码技术对固定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转移、盘点、维修、报废等全方面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 提高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速度和准确性, 避免了盲目采购带来的浪费, 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 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
8.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篇八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成功做法;工作展望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A.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區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B.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
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C.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内部监督的成功做法
A.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个体监督
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依据举报中心或者其他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线索,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重大案件或者关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股就办案过程、程序的遵守和社会效果、办案纪律、经验教训等进行书面总结,以此为依据做出个案奖惩和评议。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检察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法违纪,通过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增强各监督环节的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效能最大化。
建立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廉政的监督。对反贪、渎检、民行等部门的自侦自办案件,实行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各业务部门反映、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执法办案中的一般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查询提醒告诫。
B.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职责统一
每年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责任分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年终对全院干警的考核评优标准,同评比、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使之更加有利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落实。
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制定出台《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意见、并按年度将责任细化。一一落实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开展我院区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晋级晋职中,院党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作为“高压线”,决不能违禁越线,警钟常鸣。教育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克服“重业务轻廉政”错误认识,坚持业务与廉政两手抓,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业务发展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C.注重构建制度体系,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a.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工作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检察长办公会实行每周例会制,通报、研究、决定行政事务性、综合性工作。所有业务部门执法重点环节如立案、侦查终结、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顺利进行。
二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安排,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主题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党性修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了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b.建立办案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领导干部和干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三表一卡”实施办法》。制作了“三表”登记册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廉政回访卡》,与“办案廉政监督表”配合使用。近年来,我院“三表一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是通过对我院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录归档,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严格内部监督,
三是强化内部执法督察,促使干警规范执法。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的新思路、新途径,每年制定执法专项督察计划,对检察业务中的重点执法环节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旨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几年来,我院先后重点对反贪局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室提审制度和安全防范监督情况及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检务督察。我院还对侦监科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的撤回案件;公诉科法律文书质量、办案程序、出庭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出的问题,我院督察部门都及时汇报、反馈,发出书面《督察建议》或口头纠正意见。
四是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把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放在第一位,注意抓早、抓倾向性、苗头问题,督促整改。2009年4月,我院检务督察部门针对“2004年至2009年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监督办法》,明确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的程序,强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明了执法纪律。
为了进一步严格内部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及干警组织纪律性,提高执行力,制定了我院《加强纪律作风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警车使用情况和值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隐患,分别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收到了较好地效果。
c.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服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上级部门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此外,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里的重大活动,如总结表彰、竞争上岗等重要活动。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为了提高外部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我院于2008年聘请了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主动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每年定期回访,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虚心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他们知情权与监督权。
d.扎实有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在工作中,我院始终把握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注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为重点,以管理人财物的岗位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我院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每个岗位,渗透到每个干警,建立或修订管理制度共八项,将防控措施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在去年底我院进行的目标考核工作中,将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并纳入考评量化测评体系中,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多了一项有力的依托。
3.下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展望
A.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域网的监督管理,对传播反对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以及其他违反党纪检纪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B.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对党风廉政日常性教育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定期分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切实落实“五个一”制度。
C.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将推进内部监督信息化工作,重点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要通过“一表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各种监督措施,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
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今后五年要全面推开。在信息化监督平台设计中,我们将把执法档案内容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之一列入信息化平台,对有关信息自动生成,发挥信息化优势,积极探索风险防控新机制。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
D.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維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