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9篇)
1.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文件
国烟审〔2009〕48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 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总公司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可公开)
主题词:工程
审计
通知
分 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法规司,驻国家局监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国家局《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09]14号),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烟草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四条:烟草行业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项目批复以后,各级内审部门即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以及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低于以上限额的建设项目由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各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项目的审计;各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要及时向国家局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工程价款要先审计后结算、竣工决算要先审计后验收。工程款项在没有经过审计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七条: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的审计工作,设计概算、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竣工(结)决算按第五条规定执行。凡未按照第五条规定,自行对外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审计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
第三章 委托审计
第九条: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但必须保证审计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对方没有实质性关联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受托方对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委托方要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委托审计结果负管理责任,对利用其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审计中介机构受托进行审计时,须提供咨询服务。应将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由内审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单位领导共同商洽处理事宜并将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审计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共谋擅自提高结算申报金额。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防止现场审计人员与有关利益方共谋。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主材、设备采购的比质、比价制度、变更洽商的审批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内控制度和相互制衡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支出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文件是否全部归档。
第十五条: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拟用土地是否已取得合法使用权。“七通一平”是否已完成;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审查建设项目各参与方是否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支付的费用是否超过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审查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是否存在没有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现象。
第十八条: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计。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否清晰,合同对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是否存在没有详细工程清单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施工合同是否就承包范围、结算方式、价差的调整、措施费及风险费、甲供材的价格、采保费、总分包之间的配合与责任以及变更部分价款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期提供图纸,是否有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损失;审查监理公司是否按照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对隐蔽工程进行了有效记录与影像取证;审查材料、设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标准相一致;审查各咨询以及审计等中介机构是否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审查各单项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否有超进度付款的现象,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方吻合,对方是否提供了建筑业正式发票等。
第二十条:对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为防止不平衡报价,是否进行了清标。
第二十一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的四方代表签字(一式四联),现场变更是否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一式两联);在变更时,是否书面约定计价方式,变更内容是否真实。
第二十二条:一般工程备料款是否超过合同价(含水、暖、电)的20%,设备安装工程是否超过安装费的30%,对方是否提供金额相当的银行保函。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已达合同价的75%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支付余款;合同必须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结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臵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以及预备费等。必须在所有工程以及前期的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审计结束以后才能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审查验收前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七条:审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是否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第二十八条: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主要审查编制的总表和明细表是否正确,实地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检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支出以及收尾工程。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及分摊情况,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审核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是否有将新建项目作为未完工项目。
第二十九条: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
第五章 审计作业要求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批复后、正式启动前按第五条规定报请审计。审计组在正式进点前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时间要求等制订合适的审计方案并正式下发审计通知。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报告书及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概算明细及批复;项目的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总承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取费文件、预结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基建项目的内控制度;基建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对发现的管理问题要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场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管理审计报告。审计现场结束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造价确认书,以此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所有单项工程及二类费用竣工结算后,要以款项支付情况和竣工结算情况为依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审计组要编制详细的工作底稿,尤其是工程竣工结算,要有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对钢筋要按照图纸和变更进行钢筋量计算,对核增或核减项要签订工程审核确认单,同时签订最终造价确认书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核方签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审计报告要对建设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对审减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或浪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及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与相关利益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提交其所在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单位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二
2012年以来, 合肥市烟草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市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烟草公司 (以下简称省公司) 规范管理要求, 紧紧围绕“抓规范、打基础、提效率、激活力”的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以“应招尽招、真招实招”为采购重点, 健全机构, 完善制度, 提高企业的采购工作效率。随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采购工作的要求越发严格, 合肥市公司作为全国36个重点城市烟草商业企业之一, 处在规范工作的前沿, 承担着“领头羊”的示范带头作用, 需要在规范意识上进一步加强, 在规范制度上进一步健全[1]。
那么如何实现规范与效率的统一, 如何满足“小、零、散”采购需求, 如何降低采购成本?合肥市公司通过认真学习、了解和分析行业新政策, 在对采购需求和计划实地调研的基础上, 创新地提出了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 即结合采购目录统筹分析, 将“小、零、散”采购进行归类,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 对不同类别的定点供应商通过约定价格标准、供货周期、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 一次招标、按需使用。在规范的前提下, 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满足需求。
1 文献回顾
国内方面, 裘云峰 (2013) 对于如何将电子商务采购运用我国汽车行业中, 以JL公司为例, 对我国汽车行业的电子商务采购模式进行研究, 对目前本土汽车行业的采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 旨在为我国汽车行业的采购模式提供借鉴和帮助。黄立翔 (2013) 通过对全球化经济下的全球采购大环境的介绍, 对比全球采购模式的研究现状, 对Alfa Laval集团公司的全球采购部门采购模式介绍和分析, 提出了关于全球采购模式里沟通以及认识的问题。齐亮 (2013) 依托“委托-代理”模型的理论思想, 构建了企业的供应商选择模型, 得出了组织的采购过程不仅受内部采购成本或采购费用的制约, 而且受到外部市场的特定状态的制约。宋华 (2008) 基于对以往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成本的研究回顾与归纳, 运用实证方法研究了供应商选择和供应商参与对采购成本控制绩效的影响。
2 烟草行业使用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含义界定, 但参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安徽省烟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合肥市烟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并综合其他省市协议供货管理条例和烟草行业自身发展特点, 定点供应商模式可以从采购额度、采购执行、采购监督等诸多方面寻找法律依据。为保障合法性, 烟草单位要抓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与财务、审计、法规、纪检等监督部门的联动作用, 与需求单位、基层单位积极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保障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合法运行。
定点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 无论是前期申请的提出、审批, 还是询价的开展, 或是后期的实现和评估都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步骤, 实现了高度的合规性。定点供应商采购金额原则上是在规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事项, 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事项, 不能采取定点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采购。因此, 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的运用能实现采购工作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高度统一。
3 定点供应商界定及其管理机制分析
3.1 定点供应商的内涵
定点供应商主要指对法律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事项, 既不能通过合理打包、“化零为整”集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又必须满足“小、零、散”采购需求实现, 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 根据不同类别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几家入围定点供应商, 签署定点合作协议, 有具体需求时通过供应商询价确定货物或服务提供方。
3.2 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机制
合肥市公司为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建立一个完善的定点供应商管理机制, 包括控制机制、询价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如图1所示) , 保证定点供应商模式的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合理。
控制机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防止定点供应商模式的滥用、对该模式的过度依赖和供应商随意退出产生的纠纷, 以及控制入围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机制的内容包括定点供应商采购额度范围的控制、采购事项范围的控制、定点供应商适用条件控制、管理部门决策审批控制、采购时间节点控制以及定点供应商入围控制等。对于定点供应商的退出控制, 采购办每年定期组织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评审, 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询价机制的作用是使烟草单位采购到与商品市场相一致的产品价格、服务和质量, 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价高质次的情况, 切实维护买主利益。询价方在完成市场询价后, 以市场价格为控制标准发出询价函, 可以有效防止价格串谋, 危害买主利益。在公开、平等的环境里进行定点供应商询价, 对于入围厂商来说势必会发生利益博弈, 最终结果将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对于某类商品, 供应商多在何处汇集, 询价就应在该处展开。
评价机制是采购部门通过建立对定点供应商的一套客观公正的评价指标, 让需求部门对定点供应商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采购办在采购过程进行评价。企业以一个适当的频率对供应商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评价, 可以保证企业及时获得信息, 把握供应商的变化趋势, 对自己的业务做出及时调整。定点供应商可以从评价结果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并且从下一次的评价结果中得到检验[2]。
监督机制就是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 对采购部门的权力必须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和监督。监督的主体是企业的相关监督部门和全体职工。监督的客体是企业中的采购管理部门 (一般为采购办) 和供应商。严格制定相关的监督流程, 并根据现实情况及时对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修改。对采购部门和定点供应商出现的违规行为, 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明确违反招投标和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责任追究[3]。
4 结语
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是集控制、询价、评价和监督机制四个机制于一体, 针对基层“小、零、散”的采购需求, 依据年度采购目录, 结合年度采购计划,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定点供应商入库, 根据需求的不同类别在定点供应商内部二次询价, 最终与供应商签订采购价格、合作年限、服务承诺等内容明确的采购合同的一种烟草行业采购模式[4]。将这种模式与企业供应商管理系统想结合, 记录和跟踪定点供应商在交易过程的行为, 使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更加高效和便捷。
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作为一种探索性的采购模式,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通过合肥市烟草公司的不断实践和完善, 可将其推广至同行业其他烟草单位, 提高整个行业的采购工作效率。同时, 定点供应商采购模式的独创性也必然会为其他行业采购模式的探讨与运用提供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龚云峰.采购人如何选择定点供应商[J].中国政府采购, 2004 (3) :21-23.
[2]黄立翔.AL公司全球采购模式的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3.
[3]齐亮.基于委托—代理模型的供应商选择机制[J].山西科技, 2013, 28 (4) :3-6.
3.烟草行业领导干部廉政审计初探 篇三
摘 要 腐败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烟草行业是腐败高发的行业之一。当前的常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难以满足反腐工作的需求,为此必须改革审计模式,引入廉政审计理念和制度,结合其他反腐手段,净化行业环境,为烟草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 烟草行业 廉政审计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领域仍呈多发之势,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最近大有向烟草行业发展的势头,烟草行业先后出现了原广西来宾市烟草局长韩峰的“香艳日记”、原湖北襄樊烟草局长唐启楹腐败案等腐败事件,这对烟草行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给行业“卷烟上水平”的中心工作带来新的阻力,为烟草行业的经济结构方式转变和经济较快增长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部 “免疫系统”,筑牢内部监管防线,迫在眉捷。烟草行业经过多年的努力,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日常审计工作已初成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行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的积累,加强廉政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一、廉政审计的含义
廉政审计是指为保证公共权利拥有者廉洁从政行为,而进行监督所采取的审计活动的总称。廉政审计是以审计机关为主协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以腐败为审计导向,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为主要内容,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特种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都是廉政审计的范畴。
廉政审计的特征:廉政审计具有专门性、预警性和司法性等特征,廉政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廉政审计的目标:近期目标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设计“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评价,并构建以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为主要内容,以腐败为导向的廉政审计方法,配合中纪委“惩防体系”的实施要求,预防和揭露国家公职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打击腐败。长期目标是通过设置专门廉政审计机构,完善廉政审计法律制度,建立起长效廉政审计实施机制。廉政审计的主体:应是国家审计,行业内部审计也应该实施廉政审计。廉政审计的对象:重点防治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并由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扩展、延伸到国家公职人员。廉政审计理论依据。廉政审计理论主要依据是:执政理论、政治权力理论、惩防体系理论、腐败预警理论和舞弊审计理论。
二、确定适度的廉政审计形式
廉政审计作为一门新型审计项目,目前尚未形成较全面的体系。由于社会上有些人对廉政审计认识不足,可能会对廉政审计产生误解,以为廉政审计就是为了整人的,有的人甚至觉得廉政审计会对烟草行业内部的秩序造成混乱,对生产造成负面影响,认为廉政审计只有对被审计的人和事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才能实施。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如果直接以廉政审计的形式作为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可能对被审计对象造成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加科学的审计形式实施廉政审计,以便能够用一种让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接受的形式来完成廉政审计项目。目前烟草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常态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效机制已建立。其实,廉政审计与烟草行业领导形象的好与差、与烟草行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并不矛盾,三者是一致的关系。通过廉政审计,还烟草行业大多数官员以清白,可以使他们轻装上阵,放手抓好自己份内工作,促进本系统生产的发展;通过廉政审计,查清那些有腐败问题的官员,可以使我们的烟草行业队伍更加纯洁,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生产秩序更加井然。《烟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湖北省烟草局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省局(公司)实行对各市、州局(公司)的法人代表两年轮审一次的制度,并遵守“凡离必审、凡提必审”的原则,也就是说每两年至少对企业法人实施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为此,廉政审计可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同步实施,即将廉政审计的内容并入经济责任审计中,这样,廉政审计就做到了“师出有名”,避免出现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当然,廉政审计的许多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已经包含,现只需简单的将经济责任审计中未包括廉政审计的相关内容扩充到经济责任审计中,这样既解决了廉政审计实施的形式问题,又避免将相关的审计内容重复,减少大量的审计成本。
三、确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审计内容
廉政审计主要内容是审计企业在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及处置等主要关键环节,内容是否公正、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行为是否规范、有效等。“人”的审计内容主要有:审计期间新进、任用、解聘员工的工作方案上是否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按人设岗、按人设标(条件)情况,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拉帮接派的情况;在劳资分配上是否存在同岗、同职人员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工资分配有倾向性,领导申报的财产是否真实、完整等。“财”的审计内容有,资金管理是否合规,有无利用企业资金优势自行开立帐户,划转、挪用资金,财务收支制度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领导权力过大,缺乏监督机制,自行开支成本费用等情况等。“物”方面有:审计期间大型的工程项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否严格实行工程投资等项目备案制,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在20万元以上、宣传促销在2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是否存在公款旅游或违规出国(境)旅游;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违规超标准装修(饰)办公楼(室)和个人住宅、违规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及报销相关费用等问题、违反规定列支会议费,超标准超范围公款报销学历学位费用和其他各类学习培训费用的问题,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以及违规采购办公用品和其他公用物品等等。发现问题,务必查个水落石出,并依据问题的大小作出恰当处理。
四、有效实施廉政审计内控制度评审
近年来,遵照国家烟草局“在规范中增效、在增效中规范”的指导思想,地方烟草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先后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但各地制定的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亟待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部门来评审。通过对内控制度评审,全面了解、评价公司企业内控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明确控制关键点、诊断出内控制度控制强点和弱点,促进公司内部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制度上堵塞腐败事件的发生。
五、落实廉政审计的整改工作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审计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特别是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企业的经营水平。由此可见,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政审计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廉政审计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大问责力度,突出问责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权力运行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重大问题的,对执行力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贻误工作以及作风粗暴、滥用权力的,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领导干部要实行问责制。不管是任现职的,还是调离、升迁的,都要按廉政审计建议予以追究,对于构成违法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培养高素质的廉政审计队伍
4.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体现鉴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公示事项。
(一)鉴定实施前公示事项:
1.申报鉴定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原职业(岗位)和等级、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应当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内容等。
公示单位:申报鉴定人员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
2.担任考评工作的考评专家、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姓名以及所在单位。
公示单位: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至鉴定结束后3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二)鉴定实施过程中公示事项:
有关须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实操鉴定模块鉴定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
(三)鉴定结束后公示事项:
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合格人员理论考试成绩和实操鉴定所有模块成绩。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烟草行业岗位等级证书)。
第四条 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一)国家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以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2.裁判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公证单位名称。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二)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2.裁判员和质量督导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第五条 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公示事项:
(一)“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
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
公示单位:国家局。公示时间:每年12月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予以表彰奖励。
(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
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省级一类、二类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
公示单位:竞赛主办单位。公示时间:竞赛结束后3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优表彰公示事项。
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名单以及鉴定站自评得分和国家局鉴定中心现场评审得分。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评审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予以表彰。
第七条 举报投诉受理程序。
(一)公示单位为举报投诉受理部门,由专人负责来电、来信等的记录与登记,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密工作。
(二)受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核查和分析等初查工作并报公示单位负责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以下简称最高管理者)批准进入受理程序。
(三)启动受理程序后,要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客观证据。要听取被举报投诉单位和个人的申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因举报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可延长受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凡涉及有关鉴定试题泄密、鉴定考场群发性舞弊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名次和荣誉称号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告,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公示单位,依据《72000000/CX19-2007顾客投诉处理控制程序》的规定予以受理。
(五)受理结束后,凡作出不实举报投诉结论的,公示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举报投诉人,必要时可约见举报投诉人进行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5.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 篇五
工 作 动 态
第65期
国家局整顿办2006年4月6日编者按:目前,按照国家局的部署和安排,行业各单位在突出抓好“两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2006整顿规范工作和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对行业深入推进整规工作和内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部分单位近期开展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摘编如下,以供参考。湖北省局(公司):2006年3月24日,湖北省局整顿办召开工作会议,省局副局长、省局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解冰同志、省局副局长、省局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彭义政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和同级审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专卖、审计、烟叶、财务等部门和单位通报了贯彻落实国家局2月10
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工作的情况。同时,会议强调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整顿办的同志要提高认识,特别是各级领导更应该进一步提高认识,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更要长期坚持;二是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各部门、各处室之间要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情况的渠道;
三、烟叶生产的种植面积、计划产量要坚持落实到位。各产区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四、是坚持汇报制度;五是完成好国家局4月底召开的全国整顿工作汇报会的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六、各级各单位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切实把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抓出成效。
山西省局(公司):3月28日,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化专卖监管工作,山西省烟草行业11个市局局长在由各市局局长、副局长、专卖科长,各县局局长和省局各处室、部门、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暨卷烟打假工作表彰会上就专卖管理、内部监管、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述职。这是对省局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建立的局长述职制度的一次具体落实。述职活动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各市局局长述职完毕后,由省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评组当场评比打分。
福建省宁德市局(分公司):近期,福建省宁德市局(分公司)根据福建省局对整顿规范工作“抓好教育、夯实基础、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工作。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营销部财务负责人职责考核办法,预算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大宗物质采购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在营销管理方面,制定了卷烟零售销售大户管理办法,品牌策划管理制度等;在领导干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建立谈话制度的规定, 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议事规则,政务公开制度,等等。并装订成册,印发全体职工学习参考。
湖南省衡阳市局(分公司):最近,衡阳市局(分公司)结合本单位纪检监察再监督制度规定的出台,积极想办法,制定措施,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了“十本台账连环扣”。主要是建立会议、广告、基建、物资采购、产前投入、打假经费等10个方面和环节的台账,通过事前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督来保证其规范运作。二是确定了“一份函件把关口”。为防止疏漏,对财务费用支出达到一定额度的资金。要求经办人一律到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和备案。三是落实了“三个通道直追究”。通过交换意见、公开公示和责任追究三个通道,对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这一做法,得到了职工积极响应,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浙江省淳安县局:目前,淳安县局高度重视行业内部监
督管理工作,上下再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盘点定位,联系当前工作实际,细分内管工作“三层面”。一个层面是专卖管理层面,实施规范经营上的监管。明确监管的责任、对象和重点,增强全局观念和岗位意识。二个层面是财务层面,抓好内部审计。要求财务审计人员在积极跟进地区“一体化管理”的步伐中,严守财经纪律和行业规范,工作上做好必查的准备,操作要符合要求,账目清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个层面是制度层面,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制度、落实制度,并对认识不清人员进行补课。
河北中烟:3月22日至24日,河北中烟工业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金祥同志带领专项工作检查督导组先后深入张家口卷烟厂和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对两个企业当前开展的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和同级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督导组在听取了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情况和同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对进一步抓好两项工作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一是领导重视,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三是归口管理,明确管理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四是建立与属地专卖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变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五是保证质量,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两项检查工作完全彻底,不留尾巴,不
留后患;六是加强同级审计工作,边审边改,严格细致,确保不走过场。
江苏中烟: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2006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全年内管工作的重点和具体安排。一是要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每周一次碰头,每月一次汇报,每季一次检查”的工作制度。二是要通过典型引路,充分发挥联系单位的示范作用。工业公司整顿办今年将继续抓好联系单位的工作,加强联系、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多督促、多检查、多指导。三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项检查。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同级审计工作方案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中关于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两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今年将对重点项目、工程,广告费支出、大宗物资采购等进行深入调研,加强管理监督。
河南中烟: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整体部署,加强工作的指导性和计划性,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6‟144号)和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及考核办法,制定下发了加强内部监管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每季度一个工作重点,分月列出工作内容,并
把落实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机关有关部室。目前,各企业、各部室正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计划。
安徽中烟:近期,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在学习和领会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着力于建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经过认真深入基层企业调研和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印发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加强卷烟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八章110条,对卷烟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每个环节都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并明确了考核和责任追究,为建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也为深入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报: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送: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办
6.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六
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对烟草行业这种特殊体制,20多年来社会持续关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对垄断行业的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给烟草行业现行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将带来重大的影响。传统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因此,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以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体系取代传统的财务运行模式,提高决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按照国家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省局《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白城烟草内部财务管理,结合白城烟草实际,着重在进一步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方面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一)、加强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管理功效
1、深刻领会财务预算在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意义。好的企业预算制度,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机制产生的管理效益,是检验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财务预算管理就是根据单位全面预算总体方案,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利用财务预算形式对一定时期内的资金运动进行事前计划、事中监督控制、事后分析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业绩评价、奖金福利等挂钩的管理方法。
2、设立由主管财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企业综合的、全面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系统化、战略化、人本化理念为一体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严格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企业资源合理配置、作业高度协同、战略有效贯彻、经营持续改善、价值稳定增加的目标。
3、采用科学的方法,建立全面的预算体系。从大的方面来说企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对于我们烟草行来说,收入预算仅为卷烟销售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则包括费用支出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企业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针对不同的项目预算采取不同的科学预算方法,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
(二)、强化资金管理
白城市工行的携款潜逃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一年来我们更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的管理:
1、对货款,必须当天足额存到收入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对没有及时存入的,马上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2、对配送中心及各营销部的销售货款,必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收入帐户,对于特殊情况银行没能及时存储的货款,必须就近存入储蓄所,第二天转存开户银行。
3、银行印鉴分离保管。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对银行印鉴进行分离保管的制度,银行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由专人保管,并对每一次印鉴使用做详细的登记。
4、严肃对密码的管理。科内所有成员必须对自己在资金管理中心的密码严加保密,不得让任何人知道自己的密码,也不得由他人代已进行任何相关操作。
5、保证及时记完银行日记帐,并每月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编制余额调节表。对每一笔未达帐项都要弄清楚,做到帐帐相符。
6、坚决杜绝大额付现。我们对所有票据严格把关的同时,对大额付现现象给予严格控制、坚决杜绝,对超过1000元的单张票据,坚决不予现金支付。
7、专款专用,企业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从省局(公司)所请款项,必须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实行专项核算,不得占用和挪用。对专项资金支出的使用、项目进度、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
(三)、加强费用支出的管理
1、单位在支出管理上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烟草成本管理办法》和《烟草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认真执行各项开支标准,节约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支出要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单位财务公开,提高支出透明度。
2、严格预算约束,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适度从紧的政策,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确保支出不突破预算。
3、加强单位公用支出项目的重点管理,对“人、车、会、电话、接待、旅差、奖金、福利”等支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细化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
1、明细会计科目核算,细化软件项目设置。现代财务管理软件已充分考虑了企业各种财务管理需求,对软件的巧妙设置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结合白城烟草分公司实际,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力求合理化,帐务处理力求既简单又明了。
2、适时开发内部管理报表。充分利用财务软件数据资源,根据需要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和取数公式后编制各种财务报表,既减少了会计人员临时工作量,也可及
时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如将分营销部的销售收入、毛利、销售数量、利润、税利、费用等分别编制比较管理报表,作为资料保存,可以随时提供各种历史资料。
3、掌握、灵活使用常用办公软件辅助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并不仅仅是使用财务管理软件,还要学习如Microsoft Word、Excel、Access、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软件。虽然会计资料不能像正式公文那样标准、规范,但提供格式整齐、书写规范的会计资料仍是会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如对财务软件的查询数据不能编辑时可以导出到Excel中编辑后打印,效果更好。如按工效挂钩要求在Excel中设计编辑工资表和工资条,全部工资表按月、按营销部排列,集中保存作为历史资料,可比查阅记账凭证提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率。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方案
1.坚持对县(市)局(营销部)的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重点检查其库存商品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经营行为,对库存商品一月一清点,对固定资产半年一清点,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审计其费用支付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销货款回款上划情况,建立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防止内部风险。
2.拓宽内审渠道,将本级财务收支纳入审计范畴,本级帐簿一季一审,库存商品一月一查,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内控制度评审等工作,降耗增效压缩费用,发挥审计的参谋助手作用。参与企业管理,在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中,对企业资产投入、处理、物资采购等事项做到事前、事中监督,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堵塞漏洞。
7.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七
1999年~2004年六年间, 财政部组织各地专员办对涉及酿酒、机械、金融、保险、烟草、民航、医药行业及部分民营企业的1088户企业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并延伸检查了415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资产不实364.57亿元, 所有者权益不实142.03亿元, 利润不实172.13亿元, 查出企业应补缴税款25亿余元……。
从财政部2003年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看, 保险、烟草等行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比较严重。仅报刊上公开披露的烟草工商企业就有8家, 资产不实总额近13亿元, 所有者权益不实近1.7亿元, 利润不实近1.9亿元。
2 烟草行业内部会计控制弱化成因
目前, 在一些烟草行业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不懂会计法和财会知识, 对会计控制机构置若罔闻, 甚至认为实行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事, 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没有参与管理的意识, 只是消极被动的记账、算账和报表。
烟草行业的基层财务人员, 大多未能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只能应付日常简单的会计处理, 对会计政策、制度变化后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导致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薄弱, 如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使用不当, 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尤其是烟草商业系统全面撤销县级公司法人后, 适应新形式的会计核算体系的内控制度亟待完善。
一些烟草行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或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 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以致会计秩序混乱, 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3 烟草行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治理改进措施
(1)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 制定包括控制原则、控制内容、控制责任和奖惩措施等一系列科学、严谨、有效、可操作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尤其要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入库、记录、保管、领用、退废等相互控制、相互制约的程序, 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了健全的制度做后盾, 利用内部审计监督, 定期对内部会计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堵漏查缺, 奖惩挂钩, 达到内控效果。也可以展开形式多样的活动, 如举行会计知识竞赛、辩论会、小范围谈话等等。使每一位同志都对内部监督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只有认识到位, 内部监管才可能变为自觉行为。
(2)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树立财务人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会计人员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者, 所以财会人员应具备与烟草行业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称的足够的胜任能力, 与现在会计政策、制度变化与时惧进。例如, 财会人员应对编报烟草行业财务报表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有足够的了解并能正确运用, 才能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 才能利用掌握的会计信息从财经的角度渗透到单位的各项管理中去。财务人员应经常主动地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协助领导决策。
(3) 财务人员利用社会舆论等工具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意识, 创造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 构建有效预防机制。单位负责人的身体力行、表率作用, 会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例如单位负责人收到内部违规事件的报告时及时做出适当反应, 及时下达纠弊措施, 有利于加强行业内控的意识。财务部门设定规范, 尽管该行为本身不能绝对保证人员都照此执行, 但至少意味着财务部门对此进行明示, 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预防机制。
(4) 运用专业会计软件, 完成会计核算, 提供管理上所需的各种财务信息。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信息化安全控制体系已成为烟草行业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 大中型烟草行业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账务处理过程。使用会计软件, 一开始可能会因为对有关操作界面不熟悉等原因, 觉得难以入门。在此, 介绍一下笔者成功使用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的一些技巧。现在市面上各种财务软件五花八门, 有的企业可能会与专门的软件公司合作开发新的财务软件。无论是什么情形下开发的财务软件, 其使用原理都是万变不离其宗。一般情况下烟草行业会计人员中缺乏信息技术方面的高级人才, 尤其是缺少既懂计算机信息管理又熟悉财经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这种情况下, 应选择服务质量较好的财务软件公司, 帮助我们完成期初数据录入、建账, 试算平衡, 其实质与手工建账是同样道理。首先填制记账凭证, 计算机的界面上出现一张空白的记账凭证, 和我们平时用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是一样的。我们只不过是通过计算机向上面录入相关的会计科目和数字。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的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只要录入会计凭证后, 通过提示, 按过审核、记账两个按键后, 几秒钟的时间, 科目汇总表、明细账、总账、往来账等等就全部记账完成, 而且数据准确。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既有效克服因手工操作出现的失误, 同时也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监控效果的影响。
烟草行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 要生存、要发展, 就必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面对现状, 研究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努力维护烟草行业财经秩序., 才能确保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摘要:近年来国内财务丑闻的频频爆发越发凸显了内部控制在烟草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 我国开始重视烟草行业内部控制建设, 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实施。
关键词:烟草行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成因,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广生, 裴煜.关于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商业研究, 2002, (8) .
8.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八
【发布文号】水审计[2006]311号 【发布日期】2006-08-15 【生效日期】2006-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
(水审计[2006]311号)
部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馈。
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审计,是指部直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审计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等。
第五条 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机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㈤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和水利部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㈥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㈦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㈧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方式情况;
㈩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审计
第八条 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㈡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预算是否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有应列而未列的问题;
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进行调查研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㈣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㈤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突破预算的实施采购项目;
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
第九条 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本单位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㈡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㈢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是否依照程序进行,有无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的情况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
㈣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计划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者需求数量的,是否在该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报送水利部、集中采购机构调整后再组织采购。
第三章 政府采购审批与备案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 下列事项是否报经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㈠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 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是否经水利部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是否备案:
㈠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㈡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
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执行情况;
㈣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情况;
㈤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 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审计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审计
㈠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集中采购,有无采用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
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有无随意采购,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的审计
㈠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贯彻了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㈡有无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㈢是否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在执行过程中自行改变采购方式等。
第五章 政府采购程序审计
第十五条 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㈠招标审计
⒈自行招标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委托代理招标是否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
⒉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
⒋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整,有无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⒌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虚假招标行为;
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违法行为等。
㈡投标审计
⒈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列举的要求;
⒉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⒌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手段谋取中标。
㈢开标、评标与定标审计
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是否公正、公开;
⒉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回避,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科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或单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
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⒋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⒌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㈣中标审计
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邀请招标及其他采购方式程序的审计
㈠邀请招标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供应商是否根据资信和业绩进行选择,供应商是否在三家以上。
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㈢询价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询价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㈣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其采购行为是否符合该采购方式条件,采购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文件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得到妥善保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审计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审计
㈠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⒈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⒊有关经济合同合同是否按照《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进行了审计签证;
⒋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单位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取得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
⒌采购单位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原采购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变更,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体,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
⒈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是否规范;
⒉数量、规格、质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确;
⒊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⒋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
⒌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审计
㈠采购单位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齐全、完整等。重大采购项目是否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项,验收方成员是否在验收书上签字;
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的,审查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是否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㈣合同纠纷、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采购资金支付审计
㈠采购资金的申请和划拨是否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支付;
㈡预付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工程采购还应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进度);
㈢支付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
㈣预付和结算是否由财务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施工企业支付,有无采购部门或采购机构违规支付的情况;
㈤结算时是否从中扣除了预付款,是否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有无提前支付的情况。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改正,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或者追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根据违规金额建议预算主管部门核减下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拒绝、拖延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政府采购预算及其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㈡拒绝、阻碍审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审计的;
㈢编制虚假政府采购预算,骗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
㈣擅自变更政府采购预算,改变政府采购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㈤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挪用、转移、虚列支出的;
㈥造成政府采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挠、破坏政府采购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办法 篇九
浅议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摘要:当前国家局所提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初衷就是要求专卖管理部门要对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和监督,确保全过程监控。加大内管监督力度是切实提高行业自律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价值观的具体实践,是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促进行业自我完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彻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行业经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契机。而目前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政企合一,既行使专卖管理的行政职能又享有烟草经营的特权,一旦缺乏有效的内部主观监督机制,在本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导致专卖管理服从和服务于地区和部门盈利目标的需要,而造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有效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关键词: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一、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内部监督是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税利高速增长情况下的烟草发展,应该认识到是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为
57号文件的颁布为标志,烟草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行业管理必须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因此,我们必须更加注重自我内管监督、注重自我约束,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烟草专卖制度,谋求行业深远发展。
(二)加强内部监督是“两个至上”的需要。烟草行业要依靠专卖体制抢抓机遇发展,但不能倚仗着专卖制度只顾自身利益,只有把“两个至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为消费者服务,为国家多做贡献,才能体现烟草行业存在的国家战略价值和社会服务价值。
(三)加强内部监督是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从外部环境看,中国加入WTO后,逐步兑现在烟草关税减让等方面所做出的承诺,我国正式签署《国际控烟框架公约》,以及当前社会对垄断行业的高度关注,使得烟草行业不断被推向政治经济前台,我们只有在社会上树立起烟草行业守法自律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国家、社会对烟草行业的认可,赢得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目前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烟草行业规范经营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卷烟大进大出、异地抛销现象得到了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60-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跟上行业生产经营工作形势发展,强化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专卖分摊、搭配销售、送近不送远等不规范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措施缺乏。虽然近期国家局、区局分别出台相关的规范经营、专卖同级监管等相关制度和纪律,这一系列手段尽管对内部监管有一定的促进,但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专卖管理部门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监督措施欠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还不够完善,执行力还有待提高;专卖管理部门除了在日常检查中偶尔发现一些挂户开单和集中送货行为外,专卖管理部门再也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对经营部门进行监督。二是拆单分摊现象仍然存在。随着电话订货、电子结算进一步完善,原来那种供烟的随意性无法行通,但在销售过程中,对倒卖的卷烟分摊到各经营户名下,制造出一种完善的订货送货假象还不时发生。三是订货成功率不真实。客户经理为了完成订货送货成功率的要求,没有按照零售户分级定量供货,还为大户提供货源,甚至“瞒天过海”将供大户的卷烟票据打在没有进货的零售户头上。四是监督检查不落实。由于有些专卖管理部门不了解经营情况,更别说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检查,报表也常常是经营部门自己填报后往上报;专销两张皮现象没有解决,专卖与,专卖管市场,业务管销售,相互之间没有更多的联系,专卖人员关心业务销售信息的不多,业务人员对专卖提供市场信息的甚少,特别是专卖对业务卷烟销售去向是否有违规行为没有更多地监督管理,专卖没有专门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来进行检查和上报,发挥不了监督职能。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监督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员规范意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思想认识必须立足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内管工作由单位领导、专卖部门重视向全员重视转变;二是由单纯治理体外循环向建立健全透明、公开货源分配管理制度转变,向合理供货,发展中户、扶持小户、控制大户转变;三是行政许可由重视许可数量向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实施转变。
(二)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内管长效机制建设,关键在于“注重创新,关注细节”。一是要强化制度建设。对目前内控制度相对比较滞后,内容缺失,以及类别设置上的不足,着重细化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管,明确各环节和各节点工作职责、流转程序、流转期限、办结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区分监管点合理安排检查频率,提高工作效率,逐渐杜绝推诿扯皮、责任不清事项的发生。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内管联系单位的指导,根,积极探索好的监管办法。把“信息化”作为创新内管工作机制的方向,进一步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以信息网络中采集的数据为参照,核对检查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力求通过改进系统,自动发现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方面存在的主要异常情况,取得成效后全区推广。三是突出督察考核。修订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提升考核面,突出内管考核结果与各局(公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联系。
(三)加大监管力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跟上行业生产经营工作形势发展,强化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针对区局(公司)全面推进按订单组织供货工作以及群众对卷烟货源分配提出投诉、意见比较集中的情况,结合内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明确监管重点和有关工作方法;同时,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重点清查搭配或变相搭配销售卷烟、拆单分摊、为卷烟零售客户串货等违反“六个不准”的问题,突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同时要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整改,督促、配合指导各局(公司)尽快完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货源分配政策,并按照监管工作流程,主要通过对“实时销售的监管、送货服务的监管、订单供货的监管”来狠抓“三化”管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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