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共8篇)
1.沙尘天气应急预案 篇一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 总则
1.1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地方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根据国务院指示,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治沙、计资、机关服务、宣传等司局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治沙办),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各相关司局和局调查规划院、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的副司长(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赴现场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人员组成。
2.1.4专家咨询组
国家林业局已经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2.2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农业部。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环保总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民政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2.5卫生部。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交通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 民航总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 铁道部。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 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协调中国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国家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为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我国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灾
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省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国家林业局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接到通报的省区市应立即组织相关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4.4.3 国家林业局应急措施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4.5.4国家林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完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将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省区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沙尘天气应急预案 篇二
一、沙尘天气的特征
沙尘天气是指强风从地面卷起大量沙尘而使空气混浊、大气能见度降低的一种天气现象, 它是西北和华北干旱荒漠区特有的一种灾害性天气。根据沙尘天气的强度, 可以将它分为三个等级, 即浮尘、扬沙、沙尘暴。
沙尘是指尘土、细纱均匀的浮游于空中, 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天气现象, 由于天空成土黄色, 俗称落黄沙扬沙天气是指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 空气相当混浊, 水平能见度在1公里到10公里之间的天气现象。沙尘暴是沙尘天气中的最强级别, 危害也最大, 它是指由于强风将地面的大量尘沙吹起而使空气严重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当能见度大于或等于0.5公里时为轻沙尘暴天气, 小于0.5公里时为强沙尘暴天气, 能见度在50米以下时俗称黑风。
二、沙尘暴的危害
沙尘暴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 危害极大。沙尘暴的强风可以损坏建筑物、树木, 造成人员伤亡, 刮断、刮倒通信电力设施, 引起火灾;刮走农田表层沃土, 使农作物的根系外露, 甚至连苗刮走, 还能以风沙流的形式将农田、渠道、房屋、道路等掩埋;另外, 沙尘暴严重污染环境, 造成机场关闭及引发各种交通事故;沙尘不仅对精密仪器、紧密化工等有严重的破坏性, 而且伤害人们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沙尘天气中有几十种化学元素, 大大增加了大气中固态污染物的浓度;同时大风使地面层蒸发强烈, 空气湿度降低, 也使空气中负离子严重减少, 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沙尘天气出现的条件
沙尘天气的发生一般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强劲持久的大风和上升气流, 为沙尘天气提供动力条件;二是地面有丰富的松散干燥的沙尘, 为沙尘天气提供物质基础。
大风、沙尘天气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丰富的沙尘源。我国北方戈壁沙漠众多, 如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等, 面积达数百万平方公里, 为沙尘暴天气的发生提供了大量的沙尘源。此外,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情况下, 北方地区的干旱和暖冬现象日益严重, 加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 如过度农恳、放牧、滥伐和水资源的破坏, 使大面积土壤的水土流失, 土壤沙化、土壤次生渍化和物理性质的恶化日益严重, 加剧了沙尘天气的发生。
四、治理沙尘暴的途径
3.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篇三
为切实防范雨雪等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应急突发事件,有效降低和避免雨雪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市民正常使用及自行车系统安全运转,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预防雨雪等恶劣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慧涛(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
副组长:王亚楠(负责应急工作的分工)成 员:
客服员工(协调各部门工作)
维修组(负责后勤、故障排查维修及重要站点的卫生清扫工作)
巡检组(负责站点巡视、巡查、安全宣传及卫生清扫工作)
司机调度组(负责站点车辆、人员、物质调配、及卫生清扫工作)2)恶劣天气范围
大风、暴雨、雷电、大雪、冰雹、大雾等各种恶劣天气
3)防范要求
(一)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
注意天气预报,时该关注暴雨雪等恶劣天气的动向,做到事先准备(副组长负责);
加强站点及车辆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重要站点的实施设备及调度、维修车辆的检查(由维修组、司机班负责); 加强对员工防暴雨雪等恶劣天气知识的教育,在保障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确保自身安全。(组长负责)
(二)各部门防恶劣天气工作要求
组长:遇到恶劣天气要保持头脑清晰,思路明确,分清轻重缓急,把控全局,指挥得当,确保恶劣天气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安全运行。副组长:积极配合组长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对各应急小组进行合理分工,要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并做好监督与落实。
客服员工:做好上传下达,保障信息传递顺畅,同时做好与市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维修组:在确保站点设备及自行车的正常运转情况下协助巡检组及司机调度组及时处理重要站点卫生(除雪、排水等)从而保证市民有车可骑
巡检组:按照领导安排对辖区站点卫生进行处理,分清主次(重要站点优先处置如:政府周边、使用率高的站点要先处理)并做好对恶劣天气情况下使用公共自行车市民的安全宣传
司机调度组:在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对重要站点自行车进行合理调配,配合维修组及巡检组人员做好站点险情的疏导与排除工作。4)预案启动
1、突发恶劣天气的界定及本预案的决定执行由组长负责(组长因公或因假不在时由副组长负责)。
2、组长在对天气进行观察判断或接上级通知后,立即向全员下达执行此预案的命令,领导组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并开展工作。
3、宣布为恶劣天气后,各部门应全力以赴组织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大事当前而无所事事的现象出现
4、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当值人员要坚守岗位,全体员工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迅速做出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5)应急行动
1、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员工应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明确分工,并在接到指令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指令执行
2、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岗,全体员工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关机。
3、如恶劣天气导致调度车辆无法正常作业(如路面结冰,大雾能见度低于10米等)应及时报备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所有员工在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必须佩戴好防护器具;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杜绝因不佩戴防护器具或违规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5、遇到雨雪等突发性恶劣天气时客服员工及外勤人员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在确保市民有车可骑的前提下又要安全骑行
6、雨雪等恶劣天气发生后,及时组织全体员工对各车辆、设备及站点周边3米以内区域进行彻底清扫。
7、雨雪等恶劣天气发生后,要对所有站点设备、车辆进行排查,确认恶劣天气中设备,车辆有无损坏、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8、对因恶劣天气造成各类损失应在第一时间做好统计如实逐级报告。6)责任追究
当出现恶劣天气时,全体员工要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及安全事故者追究相应责任。1)不能按照指令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 2)有规章不遵;有制度不守的
3)不执行应急预案指令,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4.雷雨天气应急预案 篇四
异常雷雨天气应急处理预案
一、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1、及时关好各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控制室门窗。
2、检查应急电源是否正常、充足。
3、检查避雷器是否正常投入运行。
4、检查防洪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水泵接线有无破皮、接地线是否可靠等安全隐患,备用防洪器材是否能及时投入运行。
5、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及室内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雷电天气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
7、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
9、因雷电致使上级及下线线路停电时按紧急停电应急预案处理。
10、打雷闪电时尽量减少单独巡视高低压电气设备,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检修维护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11、打雷闪电时,不准在钢构建筑、高大树木下躲避,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2、打雷闪电时,不准在空旷室外拨打接听通讯设备。
1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1– 天能、天伟电石厂
14、遇到雷雨天气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立即切断计算机电源,并拔掉电源插头及接入网络设备的网线插头。并拔掉外接设备的连接线。
15、密切关注雷雨天气后的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生电源跳闸等供电故障,影响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对电力、网络设备进行修复,全力确保网络、通讯安全畅通。
二、异常雷雨天气应急处理预案
1、异常雷雨概念:是指局部或大部分地区突降大雾、暴雨,严重危机生产安全运行,有重大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可能。
2、厂区危害程度分析:异常大雾、大雨、打雷的天气,造成部分线路跳闸,高低压进水、冷却棚、成品仓进水燃烧爆炸事故。
2.1冷却棚:暴雨时因水位突增,排水不畅,水流人冷却棚造成着火爆炸。
2.2成品仓:严防在暴雨期间,水流入成品仓,造成设备损坏和着火爆炸。
2.3电缆沟:在暴雨时有可能进水,造成电缆短路、设备跳闸。2.4室外端子箱、控制箱:容易造成误动、拒动或短路。2.5气柜:暴雨时可能造成保护误动作,炉气泄露。2.6通讯系统中断。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为及时、有效、迅速的处理因暴雨造成内涝、外涝等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损失,减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2– 天能、天伟电石厂
3.2本预案是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3组织机构与职责 3.3.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彭江伟
成员:王金山 何 忠 李金任 历国庆 陈红强 周江明 李 超 李 雨 宋秀鹤 张 鉴 王艳芹 李仲玉 韩忠胜 王 炜 滕永跃 黄晓燕 杨建平柴 富 杨得永 张耀新 李 磊 王 峰 黄 奎 李 猛 郑瑞莲 朱爱华 王玉成 薛鹏涛 常新荣 韩向君 任金合 拦继龙 王建新 马文龙 尹鹏鹏 焦 斌
3.3.2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6)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7)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8)发布相关信息。3.4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3.4.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3.4.2办公室主要职责:
–3– 天能、天伟电石厂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属的各项任务;(2)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5突发事件应急专业工作组
3.5.1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下设警戒疏散引导小组、技术咨询组、现场抢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 3.5.2下设各小组职责:
3.5.2.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5.2.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2.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5.2.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5.2.5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4– 天能、天伟电石厂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异常雷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异常雷雨天气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异常天气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异常天气灾害准备工作、防异常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异常天气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异常天气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异常天气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异常天气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异常天气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 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4.2预警行动
4.2.1公司应根据其当地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异常雾雨雪
–5– 天能、天伟电石厂
天气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异常天气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米 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米、大于等于 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4.2.1.3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4.2.2预警命令由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所属部门发布。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6– 天能、天伟电石厂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5信息报告程序 5.1即时报告
5.1.1 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5.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1)现场负责人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2)公司安全部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5.2异常雷雨天气灾害事件快报
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30分钟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集团公司上报气象灾害事件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异常天气灾害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3)异常天气灾害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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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级别,本厂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三级响应: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本厂组织事故应急工作。6.2 响应程序
公司安全部在接到气象部门异常天气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应急小组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应急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异常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在公司异常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各专业小组施救。6.3 处置措施
当发生异常雷雨天气灾害时,应急小组组长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各专业小组实施抢险救灾。6.3.1冷却棚、成品仓安全:
(1)下雨前将成品仓内电石放空,开始下雨时电石破碎设备全部停机断电,检查成品仓四楼通风风机为正常开启状态,成品仓四楼窗户为紧固关闭状态。
(2)下雨前在冷却棚、成品仓各入口堆磊沙袋(高度50cm及以上),防止雨水不进入冷却棚、成品仓。
(3)下雨前将破碎线入口处防雨帘拉下,并在下方堆磊沙袋(高度50cm及以上)。
(4)下雨时冷却棚、成品仓值班人员不间断巡视现场,在冷却棚、成品仓各入口地势较低点必须安排专人看护;渗漏点及时使用桶接、围堵、–8– 天能、天伟电石厂
遮盖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上报,作好记录;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持畅通,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5)若有雨水进入冷却棚、成品仓,发现人员立即启动《电石库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首先立即汇报车间领导,切断水源物质,可就近使用干粉灭火器材对电石库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其次用大量干砂、土对着火处的电石进行掩埋,控制火灾扩大;当乙炔气体产生源无法消除时,不应灭火,只能控制火灾对周围设施、设备的危害。着火时需对电石库周围的人员进行疏散,特别是电石库下风口作业人员的疏散;
6.3.2高低压室、UPS机柜间等主要部位安全:暴雨期间,厂内积水短时间排不掉,应急小组立即对高低压室、主厂房及各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等周围做好防雨水倒灌措施(堆磊沙袋,疏通排水),电气设施屋顶漏水的,采取塑料布遮盖,严重情况,需及时断电。
电缆沟进水时,不得随意进行处理,禁止人员进入电缆沟。需按下述要求进行处置:(1)排查渗(进)水点,使用沙袋或泥土进行封堵,防止水大量进入电缆沟;(2)少量渗水时(水位15cm以下),由专业电工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在电缆沟盖板上检查,测量水位时必须使用绝缘材质物品,并密切观察电缆沟内水位,大量进水(水位15cm以上)时,及时使用潜水泵将电缆沟内水排出,使用潜水泵排水前,电工必须检验电缆沟内未漏电,确认放置潜水泵处无电缆线,若不能满足此条件,必须断电后使用潜水泵抽水(3)大量进水无法控制时,先断电在进行排水处理,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验电,符合送电要求方可送电。
室外设备(端子箱、控制箱)进水,能造成保护、自动装置误动、拒动等,严重时能造成停机、跳闸。电气专业人员应加强室外设备的检查,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检察室外端子箱、控制箱柜门,检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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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漏雨,并做好防雨水措施。室外端子箱、控制箱进水,岗位人员发现后,及时报车间值班领导,联系电工对其进行断电,断电后由电工检查,对其进行烘干处理。
不论什么时间,厂区员工发现厂区电缆线有打火、拉弧等异常现象时,必须逐级汇报处理。
6.3.3电石炉净化系统、炉气输送系统安全:雷雨天气造成电石炉净化系统及炉气输送系统紧急制动、联锁失灵的,必须紧急停车处理;造成CO泄漏的,立即启动《CO泄漏应急预案》。
6.3.4雷雨天气造成厂区停水、停电的,需立即启动《厂区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6.3.5原料车间碳材、石灰场地相关人员要保证排水设施完好,防止露天碳材被雨水冲刷,使焦炭流失或大面积坍塌;并当心被已浸水石灰灼伤。
6.3.6暴雨期间,各车间、部门应立即抽出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组织抢险,保证正常运行,室外应禁止一切除危急处理之外的一切工作,及时检查室外设备,检查建筑设施渗漏水状况,并及时安排处理。
6.3.7电气专业人员在暴雨过后应巡视所有电气设备及高低压室、变压器室设备运行情况。
6.3.8雷雨天气,禁止人员穿戴湿衣、湿鞋、潮湿手套进行电气作业,出炉岗位人员涮眼时必须确保长皮手套及劳保鞋干燥,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6.3.9通讯系统中断:员工发现厂区通讯系统(电话、网络)中断,及时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将此异常情况逐级汇报,并联系上下关联岗位,防止因通讯中断,沟通联系不及时,发生事故。–10– 天能、天伟电石厂
发生监控视频中断,中控室人员立即汇报,并联系班组长到现场查看情况,车间联系智能化部人员处理,并安排专人增加岗位巡检次数。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应急资源的储备各车间、部门准备组成。储备以下物资:编织袋、潜水泵、输水管、电缆、雨鞋、雨衣、塑料布、铁锹、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准备应急车辆和应急通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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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五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对恶劣天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在发生恶劣天气期间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增强优患意识,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恶劣天气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马翠玲 副总指挥:曹文毅
成 员:冯文彦 刘延芳 高耀明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指挥部要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恶劣天气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2、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部署本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3、接到临灾警报后,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及时、详细掌握灾情的情况以及发生变化情况,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5、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援情况。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恶劣天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救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刘逍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环部部长冯少泽担任。
设立四个职能小组,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信息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将重要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和传达领导有关指示。
2、气象组:负责天气速报工作,提供每日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情报,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天气情况。
3、现场救援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除雪铲冰等救援工作。
4、车辆调剂组:负责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尽快组织救援人员赶赴救援现场。
三、应急措施
(一)遇暴风雪等恶劣天气(道路状况达不到车辆通行要求)的应急措施
如遇暴风雪等恶劣天气,道路状况达不到车辆通行要求,气象组及信息组要将信息及时反馈给预案指挥部,由指挥部责令长客、公汽等部门在第一班车发车前,对全部营运线路进行察看,确定哪些线路确实达不到通行要求,再将信息反馈给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采取停运或调整班次等措施,由信息组将信息通知给这些线路的经营者与驾驶员,同时安全、稽查部门还要深入运输一线,对违反规定继续营运的车辆,要严厉查处,从重处罚。
(二)对一般性恶劣天气(道路状况车辆可以勉强通行)的应急措施
对一般性恶劣天气,道路状况车辆可以勉强通行的,驾驶员在行进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安全技术规程。
(1)在冰雪路面上起步时,应缓加油、慢抬离合器
如果在起步时出现车轮打滑的现象,可挂入比平时高一级的档位,离合器松开时比往常要慢,调整传动力的大小最好用半离合的幅度来解决,油门比平时起步时要小,只要发动机不熄火就行。一旦车轮已经转动起来后,立即换入低一级档位,就可以正常加油走了。这些都要求驾驶员换档动作要快,油门、离合器、档位配合要准确。
(2)在行车中,要始终保持低速平稳驾驶
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所以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司机还应戴上有色眼镜,并随车携带防滑链等防滑用品。
(3)禁忌急打方向
当需要转向时,也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否则就会发生侧滑。特别是在山区的公路上,有时冰雪路面是间断的,打方向时,最好提前采取措施在间断处完成。如果在冰雪路面打急方向,很可能因侧滑横在路上或冲出路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4)尽量少用脚制动
在冰雪路面行车不准空挡或者熄火滑行,所以需要减速停车时,应先利用发动机的“牵阻”制动进行减速,使发动机转速迅速下降,迫使驱动轮转速降低。
(5)应保持车辆前后风挡玻璃的良好视线
行车中,要把后风挡玻璃的电热除霜器打开,如果后风挡玻璃结雾会阻碍后视镜的视线,司机不好判断后面车辆的情况。前风挡玻璃和反光镜两侧的玻璃上如果结了雾,可以打开车内的暖风开关,大风量吹散玻璃上的雾气,千万不可手里拿着棉布或毛巾等物擦拭玻璃上的雾气,否则,就可能因为一个轻易的小动作引来杀身之祸。
(6)会车时要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
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左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特有时,自行车和行人可能会在混合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或胡同的两侧,因路滑不慎摔倒,驾驶员宁可停车让行,也不要抢道行驶,随时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7)循着车辙走
积雪路上若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按车辙行进时,方向盘不得猛转猛回,以防偏出车辙打滑下陷。如果车辙冻冰而且较浅时,应骑车辙行驶。
(8)向侧滑方向打方向盘
遇到车辆侧滑时,正确操控方向盘可有效避免甩尾或原地掉头。应顺着侧滑方向轻打方向盘,待车身回正后,再轻踩刹车减速(有ABS设备的则需将刹车踩到底),直到完全控制住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各部门在接到临灾警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以及相应器械的及时到位。
(三)营运车辆要做好技术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要随车携带防滑链、锹、镐、黄沙、掩木等必备的防滑设施。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恶劣天气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意识。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司恶劣天气指挥部牵头制定并组织更新。
(二)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快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沙尘天气应急预案 篇六
关键词:沙尘天气,健康危害,因素,呼吸系统
近年来,沙尘天气频发,且强度逐步上升,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危险因素继而引起广泛关注。我国从20 世纪70 年代就已经开始进行对沙尘暴的研究,大部分与健康相关的研究结果发表在2004~2014 年的十年间。2003 年以前,关于沙尘细颗粒物与人群呼吸系统疾病关系的流行病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相关的毒理学研究也较少见[1]。此后不久,“沙尘颗粒物(包括PM10 和PM2.5) 对暴露人群的短期健康效应”成为研究热点。我国学者分别在西北和华北地区,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开展了一系列沙尘暴与疾病关系的流行病学研究,如内蒙古包头市[2,3],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和北京市[4]等。研究表明,沙尘天气直接影响人体呼吸系统,导致出现咽干、流涕、咳嗽、咯痰等症状[3],甚至引发呼吸道感染及各种肺炎。由此,呼吸道疾病的门、急诊量、住院人数及死亡率在沙尘天气后呈上升趋势[4,6,7,8,9,10]。
1 沙尘对呼吸系统疾病并导致死亡的影响
研究表明,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受到沙尘颗粒物(PM10 和PM2.5)浓度的影响,“影响范围为2.64%~12.65%(a=0.05:1.18%~25.42%)”[1]。远离源区、经过长距离输送的亚洲沙尘暴颗粒物对中国台北人群死亡率有影响。Chen等[11]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台北市居民的呼吸系统死亡风险在中国大陆与蒙古国发生沙尘天气1 天后升高了7.66%。呼吸系统疾病死亡总数在沙尘暴之后的2 天内增加了4.92%。另一研究[12]通过交叉分析台湾省1994-2007 年中380 个沙尘天气日与基准日(无沙尘天气)的死亡人数,发现65 岁以上居民的非意外死亡率在沙尘天气急剧暴露后有所增加;且相较于女性,亚洲男性对沙尘可吸入颗粒物的敏感度更高。国外研究结果同样显示沙尘颗粒物对人群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有影响[13],但女性对沙尘可吸入颗粒的敏感度更高,与我国研究结果相反[14]。
2 沙尘对呼吸系统的影响
2.1对呼吸系统疾病患病率的影响
作为我国长期受沙尘天气影响的地区之一,甘肃省民勤县居民咽喉炎和气管炎的患病率及慢性咽炎、咳嗽、咳痰[15,16,17]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生率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乡村居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于城镇居民,这与大气中PM10 浓度的增高[18]以及居民暴露在沙尘天气中的时间长短有关[17]。沙尘天气可促发呼吸道疾病,其发生率与气管炎、细支气管炎、肺炎和哮喘等呼吸道疾病患病人数之间呈现正相关[6],且对肺炎和哮喘的影响表现为滞后效应[19,20,21]。国外的研究显示:沙尘使女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更高[22]。
2.2对因呼吸系统疾病住院病例的影响
国内学者采用时间序列方法研究发现沙尘天气后3~5 天内呼吸系统疾病日入院人数呈上升趋势,且男性入院率高于女性[4,7,23,24]。“各种肺炎、哮喘、上呼吸道感染和感冒以及急、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受沙尘天气影响显著,主要危险因子是沙尘PM10 和PM2.5[4,23],且大气沙尘颗粒物只有达到较高浓度时(沙尘PM2.5为150~250μg/m3),才会对呼吸系统疾病日入院人数造成显著影响[25,26]。国外部分相关研究也显示,沙尘PM10 与呼吸系统疾病住院病例存在显著关联[27]。然而,个别相关研究并未发现沙尘天气和呼吸系统疾病住院率存在明显联系[29]。多数研究结果显示沙尘天气对男性呼吸系统的影响较大,具有性别差异[4,30,31]。这一现象可能跟男性与女性的生理差异、生活习惯(如抽烟、酗酒)、工作压力以及面对疾病的心态等有关,具体原因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2.3对呼吸系统疾病门、急诊的影响
关于沙尘天气对呼吸系统疾病门、急诊的影响研究也集中在时间序列研究上[7,23,26,32,33]。基于时间序列研究[7,23,26,32,33]发现:沙尘暴和扬沙天气与呼吸系统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过敏性鼻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和哮喘等日门诊人数的增加有关,且存在滞后效应(1~5 天)。沙尘暴的影响强度大于扬沙天气或浮尘天气的影响,呈现剂量—反应关系。相关性研究结果也显示呼吸系统疾病门诊病例数在沙尘暴发生3日内显著升高,且随着沙尘暴时大气中PM10 浓度的增加,呼吸系统疾病门诊例数增加[18]。在我国台湾的研究同样显示沙尘暴天气使过敏性鼻炎日门诊人数上升19%[34],沙尘暴后三天,慢性阻塞性肺病急诊人数明显增多[20]。此外,有研究显示沙尘暴可能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中老人和儿童危害较大[35],可增加儿童“哮喘、支气管炎和肺炎的发生率”[32]。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所开展的调查研究中,大部分被调查者因呼吸系统症状轻微而未选择及时就诊,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沙尘天气的健康危害程度降低。
3 沙尘对呼吸系统症状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开展了较多的以问卷调查为主的,关于沙尘对呼吸系统症状影响的现况研究[2,3,15,30,38,39,40]。相关研究表明,人群(包括儿童)呼吸系统症状发生主要集中于沙尘天气,尤其是沙尘暴发生时,且症状发生率随沙尘浓度降低而减少[5,30,38,39,40,41,42]。有研究报道,沙尘暴期间症状发生率男性高于女性[30],相较于成人,儿童对上呼吸道的刺激更为敏感[2,39]。吸烟、沙尘暴前有身体不适、眼部感染、肺气肿、哮喘发作和上呼吸道感染等病史与沙尘暴后出现急性刺激症状呈正相关[30]。日本有研究显示,沙尘天气中高浓度颗粒物可加重哮喘患者的呼吸道症状[43]。针对小学生的健康调查结果显示,沙尘暴发生当天儿童咽痛、咳嗽、咯痰、气短、咽干口苦、流涕、鼻塞、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发生的相对危险度均有不同程度地升高,在沙尘暴过后4 天才恢复正常。沙尘暴对儿童的健康既有当日急性效应又有一定的短期滞后效应[39,44]。体质弱,免疫力低下的儿童更易成为沙尘天气的易感人群[41]。
4 沙尘对肺功能的影响
肺功能是反映人体呼吸系统健康状态的敏感指标。通过对受沙尘影响强弱不同的地区进行研究比对发现,排除了吸烟因素的影响后,“长期暴露与沙尘中的人群主要受到阻塞性肺功能损伤进而导致肺功能降低,50 岁以上人群所受影响更为明显”[45,46]。
随着沙尘天气中沙尘颗粒物浓度增加,儿童的呼吸高峰流量(PEFR)日均值随之降低(P<0.01)。在多污染物模型中PM2.5 和PM10 的日均浓度每增加10μg/m3,“儿童PEFR在沙尘天气1 天之后的日均值就分别降低0.245 L/min和0.121 L/min (P<0.01)”,且PM2.5 的效应比PM10 更为显著。扬沙天气后4 天左右儿童的PEFR值在可恢复到扬沙天气发生前的水平[48]。沙尘暴还与哮喘儿童的PEFR下降有关[49],沙尘天气时哮喘患者每日平均PEFR与PM10 浓度的呈负相关,PM10 每升高1μg/m3,PEFR就降低0.011 5 L/min[50]。
7.雷雨天气应急预案 篇七
第一条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雷电灾害的监测
第六条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章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善后处置
8.暴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 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1.1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1.3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7.2.2.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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