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3篇)(共3篇)
1.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湘水镇卫生院
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
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南郑县《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餐饮服务环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的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逐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法惩处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餐饮企业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及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
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非正规来源渠道的食用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详细记录采购食用油的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二)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并配备回收处置设施。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餐饮废弃油脂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餐饮废弃油脂回收营业执照,并在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方可在餐饮单位从事开展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回收业务。禁止餐饮单位将老油、下水道泔水油交给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必须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证明、废油回收单位与加工废弃食用油生产厂家之间供销合同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回收人员必须佩戴“废弃油脂回收”标识。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餐饮单位出具收据凭证;餐饮单位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将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回收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加强监督抽检和检查。开展对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监督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一经查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30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自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9日)
12月1日前,各监督科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及调查表,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和餐厨废弃物流向、处置情况广泛进行摸底调查,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各监督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边宣传、边清查、边抽检的工作方式,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大型单位食堂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
各监督科及时做好专项工作总结,报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雷鸣
副组长:赵有东
成 员:宾 涛 肖明霞 张 明
办公室设在湘水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科,由张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严惩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各科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管机制
各监督科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衔接,齐抓共管。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沟油”防范监管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长效监管。
(四)及时总结评估,推广成功经验
各监督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
时将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确保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湘水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科
2011年11月22日
2.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的所谓“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及早作出安排;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市(县)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特别是各城市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四)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2010年9月至10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结合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解读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的所谓“地沟油”,经过非法渠道,并通过餐饮、食品加工等环节进入食物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在历史上也一度出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回流餐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但经过长期努力,通过法律约束、源头控制、政府补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其“地沟油”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积极推动,扶持引导企业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见》,旨在全面深入治理“地沟油”,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同时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
问:解决“地沟油”问题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总结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出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采取从源头出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措施。也就是说,既要管住非法制售行为,也要使餐厨废弃物得以合理利用,斩断“地沟油”顽疾的利益链条,有效解决“地沟油”问题。
在“堵”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沟油”进入食物链。在“疏”的方面,就是要大力扶持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以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同时,通过法规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明确城市政府的管理职责,实行城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和各部门联动的全程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问:在“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是打击非法生产。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堵非法销售。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三是禁止非法使用。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答:主要提出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来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意见》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意见》要求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要求各地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意见》还要求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问:当前如何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答:主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在全国示范推广。
首先是组织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作出安排。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同时,《意见》要求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答:为保障“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市(县)长负责制。《意见》指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特别是各城市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四)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结合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3.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电[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转发<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白食药监[2011]18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加强食用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地沟油”进入餐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的食用油经营秩序,依法惩处餐饮业非法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回收、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并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的生产加工原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会宁县“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魏耀祖 局 长 副组长:刘 圭 副局长
成 员:何祥毅 张博 周强 陈长安 魏丽霞 武灵梅 徐彩霞
三、整治任务
(一)“地沟油”的整治
积极对我县餐饮服务业主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以餐馆、学校食堂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业主食用油采购情况,落实食用油索证索票及进出库台账记录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的使用。
(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严格开展对餐饮服务业主废弃物收集管理和流向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单位、有资质的废弃油脂收购单位签订合同,以保证废弃油脂的合法收购和使用。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清查阶段。根据方案要求,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在摸底清查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指导监管对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实施过程中,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后我局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五、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历时2个月,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总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88户次,通过检查,在我县形成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地沟油”的执法氛围,规范了餐饮服务单位对合格食用油的采购渠道,确认了餐厨废弃物的处理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了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实际,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
组织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环节。
(四)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整治“地沟油”涉及工商、质监等多个监管部门,我局与其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监管无缝对接,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建立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管理制度,指导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承担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妥善处理整治中的有关复杂问题,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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