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精选4篇)
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 篇一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方案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经济普查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方式。为做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总体思路进行安排和部署。资料开发要充分发挥首都专家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紧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城市管理的决策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重要作用。
一、资料开发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基本目标:一是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北京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特征等基本情况开展系统的分析研究;三是为评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GDP核算和万元GDP综合能耗提供基础依据,为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要本着“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四个原则,在遵循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资料开发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分析研究报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普查数据实际,要准确反映当前北京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 公众提供具有决策价值的参考信息。
二、资料开发主要内容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内容如下:
(一)数据资料汇编
1.编辑出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摘要》 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出版之前,编辑发布《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摘要》,摘要收集可以尽早公布的主要普查数据。
2.编辑出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将全面反映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类数据,包括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数量、行业或地区分布、经济成分构成、经济规模、效益和结构等。
(二)开发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三)普查资料分析应用 1.发布普查公报
公报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汇总结果,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指标数据。
2.提供“短、平、快”信息简报、专报
“短、平、快”信息简报、专报要重点反映行业或某方面的普查成果,形成文字简短、观点明确的报告,及时报送。
3.开展课题研究
对重点领域的热点问题和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最终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报告。分为重点招标课题、与部门合作研究课题和自主性研究课题三类。
——组织重点招标课题 重点招标课题拟利用普查数据对全市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该类课题面向全社会招标,拟设7项。在京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均可申请。
——组织合作课题研究
合作研究课题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合作研究课题鼓励统计系统相关专业处室与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合作进行,合作课题拟设18项。
以上重点、合作类研究课题,市普查办将根据需要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普查数据,同时设专项经费予以资助;合作类课题要求合作单位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组织自主性课题研究和论文
除重点招标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外,市普查办还鼓励统计工作者利用普查数据进行自主性课题研究或撰写学术论文,市普查办负责该类研究的申报、检查和验收工作,同时根据需要提供可公开的相关普查数据。自主性研究课题、论文可以参加后期的普查资料开发成果评比。
自主性研究课题、论文由研究单位或个人自筹经费。
三、资料开发工作总体安排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将紧密围绕普查方案目标进行安排,重点关注首都经济、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新兴产业(如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节能降耗等专业领域和重要工作。在进度安排、资料利用方面,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开发总体工作力争做到“统筹兼顾、早用数据、早出结果”。
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建资料开发工作机构(2008年6-12月)为做好全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成立市、区两级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机构。到2008年12月31日,市、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分别成立资料开发组或负责资料开发工作的相关机构。
(二)资料开发工作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6月)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目标,研究确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的重点和方向,明确资料开发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资料开发工作计划;研究确定重点课题招标、合作课题研究和自主性课题研究方案;广泛征求政府统计系统内外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资料开发研究落实阶段(2009年7-12月)组织完成普查公报的发布,编辑普查数据资料,撰写发布各类“短、平、快”信息和分析报告,开展课题研究及开发地理信息系统等具体工作。
(四)成果验收及资料汇编阶段(2010年1-6月)完成普查数据资料出版工作;完善普查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完成各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资料汇编出版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7-8月)
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表彰会。
四、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资料开发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而且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为加强对资料开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资料开发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普查办设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组,并将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小组。
(一)普查资料开发组
资料开发组的主要职责是:结合专家建议,审议确定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内容、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方式、资料开发经费安排,落实资料开发工作方案。
(二)普查资料开发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确定资料开发项目选题及招投标重点课题;就资料开发理论性和技术性问题提供指导;对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等。
五、资料开发应用成果评比表彰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周期性长的工作,对具有重要理论创新或实际应用价值的资料开发成果,应予以表彰奖励。为此,在资料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后,普查办公室将就资料开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资料开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附件2:《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合作研究课题方向及合作部门》
附件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1: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1.北京经济结构研究 2.首都经济实力比较研究 3.总部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4.北京产业发展潜力研究 5.非公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6.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7.中央经济对北京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附件2: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合作研究课题方向及合作部门
1.北京市科技促进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市委研究室)2.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市发改委)
3.北京服务业重点行业快速发展原因及趋势分析(市发改委)
4.首都商业流通业发展变化及调整方向研究(市商务委)
5.北京商业分布及区域调整研究(市商务委)6.北京外商投资结构状况及其作用研究(市商务委)7.北京工业结构布局调整研究(市经信委)8.北京工业科技活动现状研究(市经信委)
9.从经普数据看北京工业主导产品调整(市经信委)10.北京金融业发展状况研究(市金融局)
11.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分析(市科委科学学研究中心)
12.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研究(市节能环保中心)
13.工业节能现状及对策分析(市节能环保中心)14.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析与思考(建研宏毅咨询公司)
15.北京市房地产中介物业现状及发展方向(建研宏毅咨询公司)16.北京市建筑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研宏毅咨询公司)
17.北京旅游市场对拉动内需的作用和潜力(市旅游局)18.北京体育产业研究(市体育局)
附件3: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
(一)理论方法问题 1.大型普查成本与效益分析 2.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研究 3.分级抽样问题研究 4.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研究
5.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地位及作用研究 6.经济普查的组织模式研究 7.普查方案设计相关问题研究 8.普查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问题研究 9.普查区划分问题研究
10.基本单位行业分布及与第一次普查结果比较研究
(二)单位与就业问题研究
1.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分析(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基本单位的分布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3.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4.人才状况的分析与研究 5.企业就业人员结构情况分析 6.劳动力分布及发展趋势研究
7.从经济活动人口行业分布看扩大就业的潜力、方向 8.从两次经济普查结果看就业结构变化
(三)产业行业问题研究
1.工业发展研究(工业经济结构研究;能源工业发展研究;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分析;工业发展水平研究;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2.服务业发展研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研究;服务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途径研究;现代服务业绩效评估研究;服务业统计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
3.高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研究
4.批发、零售贸易业发展研究(商业规模结构及发展研究;商业流通现代化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零售业态比较分析;商业街区/特色商业街状况及调整分析;“老字号”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北京社区商业状况分析)5.住宿、餐饮业发展研究 6.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7.物流业发展研究(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业和邮政电信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8.投资(房地产投资)规模、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
9.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析
10.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体育产业、会展业)发展状况研究
11.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四)所有制类型问题研究 1.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分析 2.国有经济控制力研究
3.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对经济发展贡献研究
(五)能源问题研究
1.北京市能源供应与消耗基本情况研究 2.北京节能现状、问题及对策 3.北京市能源消费结构性研究 4.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六)其他问题研究
1.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2.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定位研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与对策分析)
3.资本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4.北京四大功能区发展现状及特点研究
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引领能力的研究)
6.社会事业及保障体系现状研究(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研究;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研究;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现状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状况研究;社会保障现状研究)
2.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 篇二
一、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对象:
1、多产法人单位:
金融企业普查套表:601表与606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2表(多产法人单位)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2、单产法人单位:
金融企业普查套表(或行政事业单位套表):601表与606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二、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对象:
1、多产法人单位:
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601表与G603-6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2表(多产法人单位)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2、单产法人单位:
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或行政事业单位套表):601表与G603-6(或604表)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一、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对象:
1、多产法人单位:
金融企业普查套表:601表与606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2表(多产法人单位)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2、单产法人单位:
金融企业普查套表(或行政事业单位套表):601表与606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二、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对象:
1、多产法人单位:
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601表与G603-6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2表(多产法人单位)605-1表
605-2表(非网上直报表)
2、单产法人单位:
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或行政事业单位套表):601表与G603-6(或604表)表各一份,不能散装;
605-1表
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 篇三
各单位: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的规定,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参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仍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尽快与单位经营地所在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及时填报清查表。
如不按时参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构成“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月
西城区及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西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1层1118室,联系方式:66523571、66523595。
西长安街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西城区府右街99号西长安街办事处402室、403室,联系方式:66082370、66035260
新街口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西直门内大街128号314室、315室、402室、404室,联系方式:66002897、66002898、66002701、6600270
3月坛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三里河一区5-7号(三里河美廉美超市南侧,国家工商总局对面)月坛街道办事处208室、209室、237室,联系方式:51813725、51813726、51813727、51813728
展览路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车公庄大街13号展览路办事处旧楼301室,联系方式:68356142、68333996、68316027
德胜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校场口街9号院丙9号218室,联系方式:82060723、8206061
5金融街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太平桥大街107号4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方式:66219702、66219496、6621972
4.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 篇四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17]155号)精神,指导开展新北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类别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新北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1.具体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常州国家高新区、常州综合保税区、滨江经济开发区须进行单独登记调查。
2.普查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3.普查技术路线: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1.具体普查对象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2.普查内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普查技术路线: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1.具体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2.普查内容: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3.普查技术路线: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具体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普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3.普查技术路线: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
1.具体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2.普查内容: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3.普查技术路线: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工作步骤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培训、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和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一)前期准备(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收集、梳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普查信息系统,建立新北区污染普查制度,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二)清查建库(2018年3月):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
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三)普查培训(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组织对各镇、街道及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普查指导员等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四)全面普查(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五)总结发布(2019年3月):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一)建立普查机构,落实组织保障。成立区、园区(镇、街道)两级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解决。区、园区(镇、街道)领导小组须下设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建立普查人员数据库,合理配备普查人员类别,形成合理高效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机构框架。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环保局等23个单位作为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抽调区经发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和区农业局等4个职能
部门的业务骨干及其他相关人员组建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其余部门和单位选派联络员,形成联络机制,配备环保咨询专家;园区(镇、街道)的领导小组和普查办的建立参照执行,配备专职技术员,组建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并建立企业联络员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保障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办公场所及设备、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成果验收、总结表彰等普查全过程的经费,并对每个园区(镇、街道)给予15~30万进行补助,普查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承担。
(三)聘用普查指导员,落实技术保障。区普查办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参与调查和数据终审;镇(街道)、园区根据普查名录库数量聘请相应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对辖区的污染源普查进行具体指导。
(四)广泛合作各类媒体,落实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六、责任分工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普查办:负责汇总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并最终审核计算、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课题研究。
1.区委宣传统战部: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2.区经发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普查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3.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区城建局: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配合做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5.区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订新北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统一招标环保咨询机构。
6.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医院放射源普查。
7.区农业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9.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行政审批相关汇总信息。10.常高新集团: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普查。11.国土分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12.地税三分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二)园区(镇、街道):组织开展入户登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等,根据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测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形成各单位普查统计表、各镇(街道)普查统计表、常州高新区和常州综合保税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普查统计表等报表并按时报送区普查办。
(三)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七、普查质量保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区、园区(镇、街道)普查办须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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