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2025-01-11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精选7篇)

1.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一

附件:

关于在全国煤矿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7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多年实践证明,安全与质量高度统一、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信息化、现代化有机结合,极大改善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职工群众利益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加快完善与煤矿安全生产新

1形势相适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根本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标准规范落实到现场和各个岗位,不断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

二、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原则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营造安全环境,提升安全素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立制度完善、考核严格、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零星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到2010年,大中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小煤矿60%以上;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7年下降2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5%。

各省(区、市)要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达标规划,提出年度目标和2010年的长远目标。

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1.建立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认定办法》,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作为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的执法依据,增强标准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考核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力求达到人人职责明晰、事事标准明确、处处管理规范、时时监控有效。要改进安全检查和达标验收的方式方法,做到煤矿月月自查,公司(局)季度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检查、考核、奖惩兑现闭合系统。

2.突出关键环节,强抓难点弱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矿井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关键环节,加大对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的集中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突出薄弱环节、薄弱人物、薄弱时间、薄弱地点治理措施,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点”上下功夫;要突出抓好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要求,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切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理强矿。

3.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加强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做到全员按标准上岗、按标准作业。

4.加强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及矿井安全技术改造,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装备水平。

5.注重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各煤矿企业要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性、深层次问题;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进一步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要与保障职业健康结合起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五、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各省(区、市)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制定省级、市级标准,分类指导,逐级达标;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制定本省(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

标规划;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公司(局)组织半年及年度检查、验收、审核及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标准意识。各煤矿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职工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职工安全质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注重过程控制,实现全方位动态达标。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各专业、工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将每一项工作流程划分为若干道工序,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由管结果向管过程转变、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提升、点线达标向全面达标拓展。

4.加强目标管理,完善奖惩机制。各省(区、市)要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管理,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在煤炭工业评优树先活动中优先考虑,充分调动煤矿企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全面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5.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企业”、“样板专业”、“样板区队”等,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浓厚氛围,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2.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二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 号),结合绍兴实际,现就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具有绍兴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围绕“双十双百”集群制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应用导向”原则,按照引进共建、优化提升、整合组建、重点打造等方式,建设一批既能解决应用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到 2022 年,全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20 家、其中省级

家左右,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2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2000 名,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40%。

到 2025 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50 家、其中省级 20 家左右,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5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5000 名,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60%,在“双十双百”重点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标准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省、市、县政府多级联动、梯度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 号)文件精神认定;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可由政府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绍兴市内。

(二)具有稳定的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 50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60%,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三)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

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四)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聚焦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瞻科学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具有灵活的体制机制。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六)近两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元投入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与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

(二)坚持人才导向,集聚一流人才团队。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集一批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的一流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集聚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支持高校、4 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坚持创新导向,探索新型体制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根据研发服务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科研设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建立与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坚持协同导向,打造联动创新体系。强化新型研发机构与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开展全方面的交流合作、协同攻关。整合创新资源,探索相近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创新联盟,开展联动创新。探索跨领域、跨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创新共同体,优势互助,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的协同创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五)坚持应用导向,畅通成果转化通道。根据我市“双十双百”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实际,统筹衔接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支撑等各环节,取得具有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健全职务成果产权制度,落实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六)坚持开放导向,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一流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等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攻关、共建平台等活动。探索在创新大国、关键小国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构建

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四、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财政支持。

(二)加强科研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以择优委托专项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对新型研发机构自建科研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具体由各区、县(市)统筹,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市(县)长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可暂保留其工业用地用途,但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四)优化人才服务。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中高端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落户、医疗、社保、安居、子女入学等各方面便利,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五、保障措施

6(一)加强谋划培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意义,坚持产业导向和应用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市县联动、部门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布局、谋划培育,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同解决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的问题。

(二)强化绩效管理。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以 3 年为周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

3.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三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我市中小学的新课程教学于二〇〇二年秋季全面启动,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当前,我市中小学的新课程教学已经进入新阶段,面临新要求,迫切需要深化改革。新课程教学的深化改革,主平台是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的深化改革是我市中小学新课程教学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

课堂教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实现学习方式与教学方式的变革是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为加快提高我市中小学新课程教学效果与效率,对我市中小学“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为核心,以必须改革为前提,以效果和效率为主题,以创建教学模式为基本载体,以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改进教师的教学方式为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作用,科学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创建效果与效率和谐提高、充满活力的课堂,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全面扎实提高新课程教学质量。

二、基本目标

1.教师的新课程教学理念进一步深化,课程标准和教材的整体把握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2.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意识与习惯全面加强,发现、探究、建构知识能力全面提高,发现、探究、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提高,学习成绩扎实提高,发展全面协调。

3.创建具有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年级特点、班级特点的、有典型课例支撑的教学模式或教学流程,课堂教学实现效果与效率的最大化。

三、基本步骤

1.制定印发《兴城市中小学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指导意见》。

2.制定印发《兴城市中小学学科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实施策略》。

3.各校制定实施《学校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1.全面深刻激发改革的思想动力

运用动员会、总结会、研讨会、调研、考察等切实有力的方式,对照新课程教学的要求与他地他人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面反思本校本人课堂教学的状况,深刻认识差距及原因,树立课堂教学非改不可,唯改革是出路的强烈意识,为突破困境、实现跨越提供强大而持续的思想动力。

2.切实创建切合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

以不千篇一律为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标准,根据兴城市中小学科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实施策略》,根据新授课、讲评课、复习课、作文课、实验课、自习课等基本课型的根本目的与基本特点,针对学校实际、学科实际、年级实际、班级实际,探究构建切合实际的基本课型的基本教学模式。以不照搬照抄为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各地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其产生的背景与条件,汲取切合学校、学科、年级、班级实际的成功因素,创建切合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

3.进一步深化与优化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

要把新课程教学理念的深化与优化,落实在课堂教学流程的设计与展开、调整与生成上,落实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方式上,落实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学行动与学生学习行动上,落实在课堂教学的评价上,落实在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全面发展上,落实在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率的和谐提高上。

4.深入研读课标与教材

进一步深入学习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深入研读任教学段、学年、学期的学科教材,全面把握教材的知识体系、编写结构和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以及编写意图,准确把握学期学科教材单元(章)、篇(节)内容在整个学段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前后教材的纵横联系,不断提高教材教学化的能力水平。

5.加强课堂教学设计

要针对学生、教师、课标、教材、载体、流程、媒体等要素,实

现规范设计、有效设计、创造性设计,为构建高效课堂奠定基础。要根据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确定课堂教学目标、教学流程、教学方式、学习方式以及评价方式。要根据课标要求与学习内容,针对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具有充分性、规范性、针对性、层级性、选择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课堂练习与课后作业。

要高度重视教学流程的设计。要以实用与适用为基本原则,以效果与效率为终极目标,科学设计情境导入、揭示目标、出示提纲、独立自学、合作交流、汇报展示、深化探究、释疑点拨、达标检测、归纳提升等流程。

要高度重视预习、展示、检测的设计。要在内容的精心选择上用心思,在形式的创新设计上下功夫,保障预习、展示、检测的有机一体化。

要高度重视学习载体的设计。(学习载体是学生课堂学习中使用的材料,通常包括教材、习题书册、学案、试卷、实验器材、学具等)要充分重视学案的科学设计(学案是新课程课堂教学中一种重要的学习载体,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决定是否适用与使用学案)。学案的设计要以学生为唯一的设计角度,要切合学生认知与能力发展的规律。学案的设计要以“习”为重心,以问题驱动为策略,为学生发现与扩张知识系统,加强与扩展能力结构提供实践载体。学案的设计要具有层次性,适用于不同基础层次的所有学生。学案的设计要具有层级性,由浅入深,深入浅出。学案的设计要避免教案学案杂糅化,要避免教材教辅移植化。

6.科学监控课堂教学

课堂不是教师的“讲堂”,是学生的“学堂”,是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平台。教师要善于自觉自我监控,教学方式与教学行为要符合新课程课堂教学理念,讲解与行动的长度与深度适应学生的学习时间、空间与精力的需求。教师要善于即时监控学生学习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效果与效率的最大化,促进学生的发展全面、和谐、最大化。学生的学习要真学习、深学习、广学习,要杜绝伪学习、浅学习、窄学习。学生的“学”要精要,“习”要充分,要杜绝“学”多“习”少,“学”重“习”轻的课堂学习。

7.深入探究、准确把握学科知识系统

要全面深入探究学科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准确把握边缘态、交叉态知识点的适用范畴,准确把握知识点在自身所在系统中的地位及其与其它知识点的纵横联系与区别,准确把握知识点与其它知识系统中相近或相关知识的联系与区别,为学生提供准确、简明的引导与点拨。

8.完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改进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 以学生的学习为评价的根本视角,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评价的根本内容,以“以学定教、以学施教、以学评教”为评价的根本原则,以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效果与效率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完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改进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

9.切实发挥教研平台的作用,持续推进构建高效课堂的进程 充分发挥课例研究、案例研究、叙事研究、反思研究、同伴互助、同课异构、集体备课、教学设计展评、引路课、示范课、创优课、微

型课、达标课、优质课、课堂教学竞赛、片区教研、校际交流、研讨会、观摩会等教研平台的作用,全力推进构建高效课堂的进程。

10.大力发现、培育、推广典型

4.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四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和管理,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瑞委办〔2007〕51号)和《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瑞委办〔2011〕80号)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当前新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学生“村官”在新社区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按照温州市委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契机。随着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推进,村级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迫切需要配备具备较好综合素质与较高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的部署安排,我市

2、工作安排:第一,对于进入新组建的农村社区的大学生“村官”,劳动合同关系不变,工作岗位以社区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第二,对于进入新组建的城市社区的大学生“村官”,在组建成城市社区前的过渡阶段,实行与农村社区同样的管理办法,在组建成为城市社区后,按照城市社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对于原有的城市社区的大学生“村官”,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范围。但是,今后不再安排大学生“村官”进该类社区。另外,在实施过程中,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做好安排,社区之间大学生“村官”分布不平衡的,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但要确保每个新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官”。

三、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新社区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后新社区工作职能,大学生“村官”要在以下几方面积极发挥好作用。

1、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升社区村(居)民的法制意识与整体素质水平。积极协助社区党组织、管委会、村“两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提供便民服务。熟悉掌握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管理审批服务相关业务知识,为群众及时提供各类政策业务咨询解答,做好计划生育、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市、镇有关部门

1、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要细化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结合新社区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的专业、特长,重点安排到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站等相关提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岗位工作,明确大学生“村官”到新社区干什么、怎么干。

2、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一是严格履行考勤制度。统筹安排大学生“村官”在新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办公,工作日必须到村和社区签到考勤,每月出勤情况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报批制度,确保大学生“村官”在社区(村)工作。二是实行工作目标承诺。要求大学生“村官”根据社区(村)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确定工作目标,向全社区(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公开承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认真记录每周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形成完整的到社区(村)任职工作日志,镇、街道每季调阅一次,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抽查1次。

5.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五

(征求意见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书记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近日,司法部召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张军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会议精神和《意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 服务资源,在盟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平台和智能一体化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在盟市、旗县(市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嘎查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型窗口。

(一)名称场所

盟(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盟(市)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旗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旗县(市区)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在嘎查村(居)一级,推进一嘎查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依托嘎查村(局)法务工作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名称统一为“×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嘎查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二)功能职责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1.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把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实体平台、热线平台、智能一体化平台三台合一、所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整合的高标准、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其功能职责包括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职责,涵盖盟市以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部内容,还负责对盟市以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服务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考核。

2.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要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注重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3.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室工作和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4.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嘎查村民、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嘎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嘎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 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嘎查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嘎查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以及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标识、指引采用蒙汉双语,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场所标识采用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CMYK:C100M80Y0K30,白色颜色值为CMYK:C0M0Y0K0,汉文字体为方正大标宋,蒙文在汉文上方,尺寸以实际场所实际比例为准。盟市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为两行,第一行为“中国司法”,并在“中国”和“司法”间增加司法行政徽章。第二行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设计为半圆形在标识顶部,第二部分为司法行政徽章并被第一部分所围绕,第三部分为×司法局×司法所,设计在 标识底部。

1.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1)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2)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3)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3.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 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1.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设站长一名,一般由司法所所长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派的干部兼任。成员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苏木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地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 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3.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一般由法务室主任兼任。在每个嘎查村(社区)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牧区、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嘎查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嘎查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嘎查村(居)培养2-3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五)建设步骤

1.2018年9月底前,通过独立设置或依托建设,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实现“三个到位”,即基本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基本服务项目进驻到位、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到位。

2.2018年底前,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依托嘎查村(居)法务室,进一步加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嘎查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所有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3.2020年9月底前,通过制定完善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高 效规范运行,实现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行业内机构的无缝衔接和人民法院、民政、信访、工会等行业外部门的紧密协作。

三、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已于2015年建成,下一步对照司法部的要求逐步进行完善。要开发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对外接口,逐步实现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协作制度,建立相应衔接联动机制。

(一)平台名称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二)总体架构

1.层级体系。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以自治区(盟市)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的原则,在自治区司法厅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监督管理平台,12个盟市设立接听坐席,每个盟市设立3个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坐席,每个坐席配备2名值班律师,实行每日12小时工作制,早8:00至晚8:00,两班倒(除国家规定的节日外,假日、周六日不休息),每班保证有1名蒙汉语兼通律师。

2.构成方式。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服 务功能,并与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服务投诉、在线问答等功能。在全区各地可用手机、固定电话免费拨打“12348”,按1键用普通话回答,按2键用蒙古语回答,减少繁琐的语音提示。

(三)主要功能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主要包括座席应用系统、管理统计系统和知识库等功能模块。

1.坐席应用。座席应用系统是辅助话务员处理电话咨询业务的应用支持系统,除有普通座席的咨询辅助功能外,还具有班长座席的管理、服务功能。座席应用系统支持来电显示、咨询记录工作单处理、信息查询、座席软电话、听取录音、互联网服务等功能。

2.工单管理。工单管理系统主要是为话务员设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把问题报送给话务员,话务员通过系统对各类问题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分类管理。

3.录音管理。座席通话录音为对话务员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系统提供对所有话务员进行全程录音功能,录音文件按照时间进行存储管理,提供管理员根据时间范围、根据座席或者根据座席组别进行查询录音(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并可以在线播放。

4.统计分析。统计系统提供实时的呼叫监控与话务统计功能,同时能够提供业务统计数据,提供决策支持。5.知识库。要满足公众法律咨询和需求,必须要有完善的信息资源作为基础。知识库应用系统提供不同种类数据库的创建:政策资料库、问答资料库、服务指南库等,提供各类知识的快速查找、共享等功能。

(四)建设模式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实行“一个平台、两级应用”的设计方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本辖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业务、律师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1.工作任务

(1)自治区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负责打造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保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信息技术稳定和畅通。

(2)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日常管理、监控、统计分析。

(3)各盟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协调指挥机制,安排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完善跟踪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回复或处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分流、转办的问题。

(4)各盟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值班管理,建立统计台 帐,做好舆情信息上报等工作。

2.质量管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质量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关于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平台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掌上移动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随时可得,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建设模式。以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一张网络、一个平台、四级应用”为总体构架,覆盖司法厅、盟市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监狱、戒毒单位及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群众随时可通过网络平台、掌上移动平台实现线上实时服务。

1.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互联网+法律服务”普及应用,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建设内蒙古12348法网,并且与司法部、各省市区12348法网互联互通,形成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紧密融合的多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

2.应急指挥实战化。充分利用内蒙古司法厅现有的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建成统一的全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体系,广泛 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全局态势,科学精确决策,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预警预判、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3.监管联动智能化。以智能管理、精准执法、立体防控建设为载体,建设数字化监所。全面建成覆盖全区的执法管理业务系统,实现对罪犯、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执法基本实现数字化,执行矫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从底线安全观到治本安全观的转变。

4.政务管理科学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一站式”政务管理平台建成使用,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全员应用、全过程公开。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促进管理创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建设任务。结合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司法行政业务导向,构建“一张网、一平台、四级应用”的综合管理业务框架,以政务外网、政法网、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建立符合内蒙古区情、覆盖城乡、惠及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平台。

(三)主要功能。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平台主要功能分为服务功能、监管功能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

1.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涵盖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的在线咨询、查询、申请,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智能机器人自助服务、服务质量评价等服务。

2.监管功能。构建司法行政应急指挥、执法管理、政务管理三大板块,建设基础数据库、法律服务资源库、案例库、业务数据库、共享交换数据库,“推动智慧监管”,建立一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决策前移”的扁平化实战指挥系统,推动工作流程再造,打破了行政界线和信息壁垒,实现基层信息与上级指挥的快速反应、实时联动,使整体工作效能取得重要突破。

3.大数据智能分析研判功能。实现大数据的汇聚统计、多维度关联分析、研判甄别、共享交换,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生命体征实时监测等。同时,推行移动智能终端、PC端同步应用,集成司法所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职能于一个界面,数据采集可离线、也可在线,实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

(四)建设内容。以现有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以打通数据接口、集成应用界面、智能化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为目标,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应急指挥、执法管理、政务管理、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平台,推进各类系统的融合贯通,形成司 法行政“一站式”综合智能平台,并利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内外部数据的交换共享。

1.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区一体化的涵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信用查询、投诉及信访、案例库等服务,集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网),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信息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电子公证、法律服务智能保障等业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语音热线和社交网络法律服务机器人技术研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开设“一带一路”专题栏目,建设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法律服务数据库及案例库、跨境律师人才库等,提高“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能力。

2.应急指挥。应急指挥平台依托现有的超短波、短波应急指挥系统、JIS地图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监所监控视频系统等,建设以内蒙古司法厅信息指挥中心为龙头,各盟市司法局信息指挥中心、监狱管理局及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为重要节点,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贯通的三级指挥网络,建设纵横联动、平战结合、反应迅速、指挥顺畅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全局性、可视化、扁平化指挥,提升监测预 警、快速响应、综合调度和精准处置能力。广泛运用新型物联网技术,创新人员定位及监管区内部无线专网技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位一体”的智能化、立体式安防网络。

3.执法管理

(1)全面构建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平台体系,以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执法管理为核心,汇集整合监管改造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全面推动罪犯基本数据、内部管理数据、执法办案数据、技术防范数据四大类数据的集成应用,开展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生命体征监测、无线信号侦测干扰、射频识别、传感器数据采集、数字集群通信、区域人员定位、智能机器人巡检等监所物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构建智慧监所物联网平台,通过联动、交互与预警技术为智能指挥调度、应急预案管理、科学决策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执法管理对象的全方位管控、执法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和分析研判。

(2)构建政法大数据办案体系。确保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收监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形成案件倒逼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家办案人员树立案件必须经得起庭审和法律检验的理念,其目的是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是政法业务流转和数据交换平台。制定政法数据接口和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和规范,统一公检法司四家 的业务流转和数据结构标准、数据交换和安全标准。

4.政务管理。全面构建司法行政政务平台体系,建设涵盖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管理、司法所管理、人民监督员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法制督查、司法协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计财装备管理、信访管理、电子监察等应用系统的政务管理平台,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化,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政务监管能力,促进司法行政政务管理模式的变革。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推进安全移动办公,促进政务办公模式向云端化、移动化变革。

5.大数据应用。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构建全区司法行政大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研究分析,深化大数据在司法行政各业务系统的应用,形成大数据治理应用体系,全面提升司法大数据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利用水平。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数据资源和多媒体资源,融合外部相关数据资源,为各级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应用提供共用基础数据。健全和完善各类业务数据库和保障数据库,为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奠定基础,为开展司法行政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本级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主体,要成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既要统一谋划部署,又要分级组织实施。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抓好盟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本盟市各级平台建设工作。旗县(市区)级实体平台由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帮助下由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建设。嘎查村(居)实体平台由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嘎查村(居)委会建设。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人员录用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 务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三)注重协作配合。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由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总牵头,信息监控指挥中心负责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治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考试处等相关处室(局)密切配合。牵头处室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具体平台建设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牵头单位要负责平台总体推进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进驻和实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智能一体化平台互相衔接、互相贯通、互相融合、统一集成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大督查力度,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既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也要以上促下,建立层层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平台建设。要建立实体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实体平台服务水平。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在实行主要由服务对象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运用评价结果的作用,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加强绩效考评,定期通报实体平台建设考评结果,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

6.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六

(征求意见稿)

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扣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纵深推进“六型法院”建设,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

件,审、执结

件,同比分别

%和

%;全市各级法院受理案件

件,审、执结

件,同比分别

%和

%。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市中院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积极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法治服务。

努力为中央“三保”决策提供司法保障。调整审判思路,应对金融危机,积极发挥审判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作用,建立靠前衔接市委、市政府“应挑战、保增长、重民生、推改革、促开放、善领导”的审判机制,成立工作小分队深入到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制定关于依法振兴工业经济的工作方案,开通非公经济主体涉诉立案“绿色通道”,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中央、保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改制、股权转让等案件

件,标的金额

亿元,同比分别

%和

%。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

件,同比

%。

努力为“三农”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三农”工作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新特点,及时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建立农民工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涉农案件

件,同比分别

%和

%。

努力推动环保司法新机制建设。全面发挥环保法庭、审判庭保护环境的好作用,积累环保案件审理的好经验,探索环保案件管辖的好机制,建立环保案件全程回访制度,在环保审判引入“外脑”,组建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在咨询委员会成员中依法聘任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环保案件的审理;坚持抓典型案例,抓重点突破,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大胆探索,开创了中国社团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环保“两庭”成立至今,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

件,审结

件。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毫不动摇地严打“两抢一盗”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件,同比上升

%,判决罪犯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

人。同时,贯彻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共对

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对不构成犯罪的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

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回访考察,以案讲法,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

件,同比

%,净化社会环境。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把环城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等重点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等涉房类案件指定由南明区法院集中审判,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快捷的司法保障,为环城高速公路顺利通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强化行政审判动态分析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努力服务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一年来,市中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

件,结案

件,同比分别

%和

%。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件,审结

件。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审理“民生”案件。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件,同比

%。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

件,同比

%。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案件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

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市清理执行积案

件,占全省积案总数的37.8%,我市“清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针对执行难的诸多原因,重点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考评激励、监督制约三大机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执行,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强制申报财产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两级法院去年执结案件

件,执结率为

%,执结标的额同比

%,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从各个环节全程治访,积极探索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实施判后答疑、重大案件跟踪督办、领导包案等制度,启用“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综合服务系统,实现视频接访和远程接访。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接处涉诉信访

件,同比

%,经依法审查,决定立案再审的案件有

件,审结

件,同比分别

%和

%。

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司法关注民生,调解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市中院总结出劳动争议案件“八字调解法”和一般案件“二十四字调解法”,全面推进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全市法院经调解、撤诉审结的民事案件

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同比

%。

三、坚持从严治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

一年来,全市法院更加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涌现出创新管理、秉公办案、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 个优秀集体和

名先进个人。

重点增强政治意识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市中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法院班子把握方向、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审判执行一线开展“党员示范岗”等措施,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中。

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和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去年4月,贵阳中院公开竞争选拔出25名中层干部,并对现任中层正职干部进行届中轮岗。广辟途径培养干部,通过岗位练兵、专题研讨等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形式,推动培训工作由理论型向理论与实务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去年推举

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培训,选派2名优秀法官上下挂职锻炼,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重点解决司法不廉、司法不公问题。认真执行党纪国法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使党风廉政建设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隙,中院推选11位中层干部直接担任司法廉政监察员,坚持用铁的纪律保障司法廉洁,严肃处理了3名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基层法院法官,查处追究刑事责任1人。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的纪检监督,共对

件评估、拍卖、鉴定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确保廉洁司法。

重点解决基层保障问题。中院坚持服务基层,全市审判庭、人民法庭“两庭”建设取得新进展。科学配置人民法庭,做好在息烽流长、修文六桶等全市远郊地区新建12个基层法庭的前期筹备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公正、廉洁、为民”庭训建设和“五化”建设,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广先进调解经验等做法,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全市26个人民法庭共办结案件

件,同比分别

%和

%。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从实际出发,深化司法改革,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市中院的坚定态度,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便民举措。市中院推出38条司法便民举措,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建立“五个特色巡回法庭”,加强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行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减免诉讼费等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减轻诉累。

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法院院长、庭(局)长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两级法院一审案件上诉后二审维持率同比提高

个百分点,改判发回率同比下降

个百分点;创新建立法律文书送达前纠错机制,设立“五重关卡”,加大对“瑕疵”法律文书的惩罚力度,贵阳中院裁判文书差错率已实现“零差错”的目标。及时采纳市政协委员建议,在全市法院推行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将审结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判决书全部上网公开,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和普法教育作用的商事判决书,也公布在法院外网上。

深化少年审判、量刑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基础上,市中院组建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并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进少年审判综合发展。贵阳中院作为全省首家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中级法院,在法律、司法解释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创新规定了故意杀人等八类重点犯罪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调节幅度,着力抓好占全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

%的盗窃、抢劫等五类常规案件的量刑平衡问题,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稳步推进。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认真贯彻《监督法》,研究部署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制定改进措施。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法院执行、环保审判执法检查,人大、政协在监督检查中给予大力支持,推动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完善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受理、办理、反馈等流程管理,强化实施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市中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件、政协委员提案

件。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半年工作通报、反馈整改措施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去年,市中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次,寄送反映法院各方面工作的信息简报、《贵阳审判》等

份。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及各方面监督。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

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件,改判

件,发回重审

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 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在中央、省市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四块阵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加强网络跟踪监测,取得积极宣传效果。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促进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少数法官服务大局、保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还不高;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有的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诉求态度冷漠,作风推诿拖拉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全市法院面临着新挑战和实际困难。2009年,全市法院审、执结案件数是十年前的 倍,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但人员数量仅增加了

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个别基层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现象依然存在,审判激励机制没有经费保障。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开展“三创一办”工作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法院工作,对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迎难而上的精神和勇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措施,着力抓好五项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业务建设,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审理案件,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严惩“两抢一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创新司法举措保障“二环两路”工程建设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环保司法,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继续采取挂牌督办、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措施,再化解一批多年申诉的案件,进一步清理涉诉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两级法院要强抓新机遇,提高执行力,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市中院班子不仅要从严治理本院,而且要从严管理基层法院班子和全市法院干警,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监督职能,在事前监督、主动监督上下功夫。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扎实开展大培训活动,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创新法官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修养。

三是强化廉政建设,着力保障司法廉洁公正。按照构建“六型”审判机关的要求,坚持 “院长管院、从严治院”,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自觉抓好廉政勤政建设。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视制度,促进司法廉洁。

四是强化创新落实机制制度,着力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坚持以创新强管理,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求发展。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依托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强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强化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强化民意沟通机制,努力推广网络远程审判。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着力推进法院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作用,及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继续推行法官遴选、上下级法官双向挂职锻炼,使基层法官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基层法院案件大幅度上升,案多人少的问题,着力解决审判人才激励机制缺少物质保障问题,保证全市审判机关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面对服务科学发展的新要求,面对法院自身建设的新任务,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团结前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由于尚未到统计截止时间,故文内数据没有填写)

附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案稿)》有关用语说明

1、劳动争议案件“八字调解法”和一般案件“二十四字调解法”:市中级法院不断加强“法官进言”、“民事调解标兵排行榜评比活动”引导激励机制,创造性地总结出劳动争议案件“八字调解法”,即“信任”调解法、“联动”调解法、“双赢”调解法、“诉访”相济调解法。一般案件“二十四字调解法”:即“选择语言、拉近距离”调解法,“因势利导、因人施策”调解法,“找准时机、快慢相继”调解法,这些举措获得省高级法院行文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学习借鉴。

2、“五个特色巡回法庭”:(1)在农忙时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夜间法庭”,方便农村当事人诉讼。(2)在旅游旺季,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及时化解旅游纠纷,为“爽爽贵阳”营造良好旅游环境。(3)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特点,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深入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所在地巡回审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4)加强环保审判,设立“环保审判巡回法庭”,主动到全市环保纠纷发生地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宣传。(5)加强未成年人涉诉审判,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巡回法庭”,集中审理全市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特别保护和优先保护,做到立案优先、审理优先。

3、“五个严禁”:为强化公正司法,严格办案,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7.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 篇七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的要求,持续深化我区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根据《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推进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二合一‛承诺制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推进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100天‛,促进产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受益。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二合一”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完成‚二合一‛设计,并承诺‚环评、交通组织、日照分析、幕墙及光污染、泛光照明等依法审批(或进行专家论证),并在办理项目主体施工许可前提交‛后,区住建局对‚二合一‛进行审批,并出具批复。

(二)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二合一‛获批后,建设单位提供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面蓝图,并承

诺设计文件和申报材料符合规划相关法规政策及设计规范。

(三)推行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满足桩基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监理和施工企业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已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落实桩基工程建设资金,并承诺上部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可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获得许可后,建设单位可开展桩基施工作业。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宣传指导。区住建局要加强承诺制的宣传告知,提前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内容、标准和要求,以及违反承诺的相应法律责任。要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强化指导服务。

(二)强化批后监管。区住建局在办理建设项目主体施工许可前,应检查建设单位承诺的相关工作是否落实、相关内容是否属实。发现相关承诺未落实,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前不予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

(三)强化现场监管。区住建局应当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规定,以及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保障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产业投资项目均特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产业项目投资审批流程图

2.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二合一‛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告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2018年8月7日

附件二:

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二合一”

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本单位现已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及方案公示,现郑重向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作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环评、交通组织、日照分析、幕墙及光污染方案、泛光照明等专项设计符合环保、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在办理本项目主体施工许可前提交上述专项设计批复或专家论证意见。

(三)本单位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规划部门。

附件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告知书

为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本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对于相关事项有不明之处的,可电话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请至浙江省政务网查询。

(二)申报材料及设计文件需按以下要求进行设计: 1.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的要求; 3.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符合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批复要求。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及设计文件组织抽查。

(四)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不实,或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与规划许可内容存在矛盾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建设单位主动撤回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2.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视为建设单位主动撤回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给予补偿或赔偿。规划部门将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诚信记录报送诚信信息管理部门及其主管部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设计单位违反承诺,规划部门将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诚信记录报送其主管部门及诚信信息管理部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测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若超过规划主管部门许可的,有关部门将依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建设单位需无条件服从。

5.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将承担因违反承诺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日照分析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附件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本单位已知晓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公布的《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建设单位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法定申报条件。

(三)设计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

(四)本单位保证提交的建筑设计文件达施工图深度,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与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

(五)本单位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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