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2024-10-05

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精选10篇)

1.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一

撰写审计专项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的方法

一、从一开始,从审计计划的安排上就要想到出专题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并且想到点子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想出专题报告和审计公告,在一开始的计划安排上如果没有想到要出专题审计报告和审计公告这项工作,到审计结束时,这项一仁作就难以完成,即使安排人搞,也难以搞好。从一开始,从计划的安排上想到了,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计划安排的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审计调查等微观审计和调查,还必须做到三个紧贴:(1)紧贴经济建设中心;(2)紧贴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3)紧贴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我们安排的微观审计,才能做到想到了、想好了,想在点子上。

二、要搞好专项、专题、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方案。

新确定的项目,制订方案一定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搞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近期或以前搞过的项目,即便是过去有方案,也不能照搬照套,要与时俱进,调查研究,补充资料。目前我们新制定的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调查研究不深人,制定的方案操作性不强;对老方案,有照搬、照套,没有与时俱进,补充调查、补充资料、下工夫不够的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应克服。无论是新制定的方案,还是与时俱进补充修改的方案,都要注意四点:一是要有统一的时间,包括开始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时间,结束的时间,以及上报材料、报表的时间;二是要有一定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的覆盖面,包括一级单位的审计覆盖而,二、三级单位的审计覆盖面;三是要有一定的资金量。光有覆盖面是不行的,有的10个单位甚至加个单位还没有一个单位、一个项目管理使用的资金多。所以在审计的资金量上也应有要求。如果有50亿国债资金,我们只审计5亿元,难以说明50亿元的整体情况。所以要有一定的资金量。四是要提供统一的政策规定,最好是要在方案的附件上附上适用的法规政策目录,以便在工作中应用。

三、要搞一套简单实用的专项、专题、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统计表格,以便于汇总情况。

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要在审计署的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在保留审计署有关指标的基础上,加上专题、专项、行业审计的特殊情况,特殊指标,再高一套统计报表。这样统计的情况既满足了填写审计署统计报表的需要,又满足了我们自身工作的需要。我们设计的统计表要简单、实用,统计指标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统计指标太少了,统计出来其他栏的数字太大。统计指标考虑特殊性过多,指标过多也不好操作,因此,必须以便于工作为原则,必须以简单实用为原则,必须以便于汇总为原则。

四、要切实搞好专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实施工作。

计划再好,实施方案再好,统计表设计的再好,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如果没有扎扎实实的实施工作,是达不到目的的,是不会有成效的`。因此,我们必须扎实、细致、一丝不苟地搞好现场实施工作,为起草报告、公告打好坚实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小摇,基础不牢,难出报告,难出公告。如何搞好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实施工作。我觉得主要有四点:第一,分管领导要根据审计计划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出主意、想办法,抓好确定的专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第二,负责专项、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处、科、股,要组织人员,千方百计,具体地抓好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实施作,要在准、深、透、实、清五个字上下功夫,做到摸清家底,查清问题,为依法实事求是处理打好基础;第三,必要时,上级审计机关要组成检查组或督查组,对辖区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类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抓疑点。对疑点要从资金的流向上从源头上,查到底,弄清楚,搞明白。为写报告和公告积累典型案例和材料。第五,对需要统一处理口径的,要及时研究,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处理。

五、要搞好专项、行业及审计调查情况的汇集、汇总。

专项、行业审计以及审计调查的实施阶段结束之后,要按计划和方案的要求时限,及时将审计及调查情况,收集齐全,将统计报表汇总起来。收集材料和统计表要做到按时,应采用两项措施:一是要调查了解情况,知道面上工作的情况,各市、县、区的进展情况;二是要加强督办工作。有时收集材料是很费劲的,要加强督办。收集材料、汇总统计表要注意做好材料和统计表的审阅工作,要把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每份统计表先审阅一下,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审阅的目的,是看上报的材料有无大的问题,反映问题的总数与分数是否一致,统计表的数字与上报材料的数字是否一致,统计表内的数字是否有误等等,如发现有问题,要心平气和地寻问有关单位,弄清情况,然后,能修改的要修改好,把统计数字搞准确,为汇总情况打好坚实的基础。如果不这样做,拿上材料和统计表不看就汇总,在汇总后再发现有问题,回过头来再看材料、看统计表,将是费工、费时的事情。我原来搞过统计,汇总过材料,看到各地上报的材料和统计表有领导的签字,有承办人的签字,拿起来就汇总,结果很多次有误。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就是先审阅一遍,把材料的基本数字搞准了,把统计表的数字搞准,这样汇总既快,又省时,结果还正确。

2.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二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国有金融机构,专项审计

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1994年通过的《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署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则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程序及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2004年审计署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对外公布了中央11个部门和3项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形成, 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已是必然趋势。审计署于2003年7月发布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公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 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到2007年, 力争做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 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对社会公告。”这表明了审计署大力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的决心。此后, 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根据《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积极、稳步地启动了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并相继出台了符合多方实际、可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而且审计结果的公布比例逐步提高。

审计公告制度使得审计结果透明化, 暴露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 加大了审计监管的力度, 成为促进违规机构不断进行自我改正、提升审计能力的有效手段, 成为民众了解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2003~2009年的经验数据, 从纵向的历史角度和横向的截面角度分析审计公告制度的特征和变化趋势。2003~2009年审计结果公告数分别为1、8、4、5、6、10、13, 由此可见审计力度在逐渐加强。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审计的发展

从2003年首次发布审计公报至2009年, 审计署对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我们首先从被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数量变化来分析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情况。2003年只发布一个审计结果公告, 是关于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报, 没有国务院相关部门审计结果的公报。2004年第5、6、7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对国务院相关部门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所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共9个, 具体包括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铁道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审计内容主要是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2005~2009年均公布一个审计结果公报来反映对国务院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分别涉及32、42、49、49、54个部门。被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从2004年的9个骤增至2005年的32个;2006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新增10个, 增至42个部门;2007年和2008年均为49个;2009年则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 增至54个部门。对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审计, 有些部门基本是一年一审, 这说明其重要性, 如教育部, 其自2005年开始被列为审计对象。对于有些部门, 则是有选择性地进行审计, 如海关总署, 2004年首次被审计, 2006年和2007年两年连续被审计, 但2008年和2009年均未被列入审计名单;又如外交部, 2005年首次进入审计结果公报行列, 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再次进入审计结果公报行列;再如国家物资储备局, 2005年被审计后, 直到2009年才再次进入审计结果公告行列。

2009年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 审计署发布的54个中央部门的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中, 被披露的部门中首次有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审计署开始进行自我审计, 除了对审计署办公厅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还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而且, 审计结果公报中不但省略了正面、肯定的描述, 在简单地说明审计署的预算执行符合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后就进入问题环节, 并审计出自己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审计外勤经费支出115万元, 弥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金额41.58万元;4个所属单位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所属16个特派办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专户资金管理。

同时, 2009年审计署审计的部门有54个, 而在2008年最多也只有49个。更具典型意义的是, 中央外宣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管理局等中央直属机构也在被审计之列, 问题也显得比较突出, 这是我国首次公开披露对部分中央直属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结果。而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中央外宣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管理局等中央直属机构给予高度重视, 均及时进行了整改, 对于审计署自己被审计出的问题也有相应的整改举措。

二、国有金融机构审计的发展

对国有金融机构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 始于2004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这一审计结果公报反映了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一年的审计结果公报呈现出几个特点:第一,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并未单独列示, 而是与其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一起列示的;第二, 审计结果反映的是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第三, 2004年仅审计了中国工商银行这一家银行。

2005年未公布银行的审计结果。2006年第4号 (总第16号) 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这是继中国工商银行之后的第二家被审计的金融机构。2007年第5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这一年新增了三家银行。2008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中国再保险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被审计的金融机构扩大至5家, 除了2006年已经审计过的中国农业银行, 还有两家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

历年国有金融机构审计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 所审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在增多, 接受审计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不但包括五家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 还包括其他商业银行;不但包括银行, 还包括保险公司。第二, 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尚未进行信贷投向等涉及资金安全项目的审计。第三, 所审计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都是隔年的, 这与审计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等准备程序的复杂程度有关, 但也说明了审计结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审计的发展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反映了社会关注的问题。

2003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对非典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4年第1~3号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披露了对17个省 (市、区) 的50个县 (市、区) 的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50个县 (西部17个县、中部24个县、东部9个县) 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28个省 (市、区) 的526个使用国债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5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披露了对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的接收和安排情况以及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6年第2~3号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披露了对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印度洋海啸对外紧急救灾援助的情况、2002至2004年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2 140个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和1 500个通达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 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7年分别公布了三峡库区移民资金、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2008年公布了117个国外贷援款项目、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等审计结果。

2009年公布了10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署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渤海水污染防治、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5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这些都与当年社会事件和国家重大政策有关, 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符合社会的要求。

四、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发展

2006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 2008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 2009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 从2006年开始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起 (2007年没有公布) , 2008年和2009年都以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的位置进行了公布;第二, 2006年、2008年、2009年公布的都是对两年前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五、结论

在现有审计体制下, 我们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审计公告制度进行完善, 即注重研究审计公告制度初级阶段的特征和问题与实施效果的关系, 稳步推进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工作;充分认识和研究审计公告制度存在的阶段性问题, 以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有利于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 更有利于审计公告制度社会效果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席晟, 倪巍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阶段性判断与实施效果分析.审计研究, 2006;5

3.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三

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的现状

2003年12月,审计署发布我国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面向所有民众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总第1号),这拉开了我国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大门。此后,地方审计机关也开始相继开始公告审计结果。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驱动下,为了落实审计署、地方人大等部门对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要求,地方审计机关相继扩大审计结果公告事项的范围。如2011年11月,北京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了31家市级部门和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2011年11月,上海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了19个部门和单位2010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了公众知情权,提高了审计监督效能,也标志着审计监督工作在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同时也不难看到,审计结果公告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限制了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发挥,影响了公告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结果公告受现行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限制。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模式,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地方政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具有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对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发挥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2.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托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审计法》和《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作了原则性的界定,仅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出台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审计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级次和效力明显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且部门规章内容变动频繁,执行的随意性较大,缺乏法律应具有的约束力。如审计署在2001年发布第3号令《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但在这个准则体系中,缺乏审计结果公开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制裁措施、监督与救济等条文。

3.审计结果公告的权威性不够,整改情况尚未得到有效跟踪。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来看,违规转移、套取资金、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等问题屡查屡犯。从中不难看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远远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审计结果公告的权威性受到考验,公众对审计机关的信任度也大打折扣,这种公告制度恐怕将流于形式。

三、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并逐步完善地方审计公告法规和程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因此,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制定并初步完善地方审计结果公告的法规,使审计机关承担的责任不断明确化、具体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审计结果公告的审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分清责任归属,合理确定“由谁审批”的问题。当前,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通常要上报地方政府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公告。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主要分成两大类,即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和对政府需要管理的其他经济事项的审计结果。按照受托责任理论,对于这两类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公告也应该由不同部门进行审批。其一,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可以说是社会公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关监督政府的一种行为。社会公众是最终的委托人,审计结果相关信息的委托者是社会公众,因此,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应该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批。其二,对政府需要管理的其他经济事项的审计,则是政府委托审计机关对内部各部门的一种监督,政府是委托人,因此这类事项的审计结果公告应该经过政府审批。但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是预算执行审计,还是其他经济事项的审计,都需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2.建立整改落实和审计问责机制,突出审计公告效果。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把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最终目的是为了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落实审计建议,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但是目前我国审计公告所发布的审计决定还不能全面如期执行,既影响了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也影响了审计执法力度,损害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审计决定执行难,既有审计机关监督检查不力的主观原因,也有被审计单位故意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并没有跟踪追查,并且没有形成对追查结果必须予以公布的制度。因此建议建立审计公告整改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全面整改落实审计建议的,要详细向社会公众公布其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没有整改落实的,要在公告上予以披露,以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落实审计建议,直到被审计单位全面纠正审计发现问题、责任人相关责任得以追究为止。

3.明确、扩大地方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在相关审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哪些内容必须公告以及怎样公告、哪些属于不宜公告的内容,使审计机关真正做到是依法,而不是依政府意志公布审计结果,不是无谓地将审计机关人员的宝贵精力浪费在处理与有关方面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系和矛盾上,也不要无谓地给审计机关和人员增加正常工作职能之外的负担和风险。只有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才能有重点地反映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才能做到同类问题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达到基本统一。

虽然我国相关法规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做了一些规定,但规定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包括所有应当公告的内容。这也是地方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公告时,所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进行对外公告时大量被删减的问题非常突出。建议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使之包括《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范围内所有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公告审计事项时,既可以公告正面典型,也可以公告反面典型。只有这样,才能在警诫、威慑违规单位的同时,激励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单位。

作者单位:北京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4.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四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

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本董事会委托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奥斯翰外语学校2008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现将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告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制表:陈少云

复核:

二、业务活动表

业 务 活 动 表

会民非02表

编制单位:深圳奥斯翰外语学校

2008 年 12 月

单位:元

制表:陈少云

复核:

特此公告

深圳奥斯翰外语学校董事会

5.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五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xx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xx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xx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xx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xx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xx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xx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6.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六

关键词:审计结果,财经管理,问题剖析,对策

1 财经管理的问题分析

1. 1 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财务预算不仅在财经管理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且对财经管理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能间接加快经济管理科学规范的步伐。但是以审计结果的眼光来看,我国的财务预算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财务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事业单位和行政工作部门忽视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没有把财务预算管理真正放在经济管理的中心。很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部门只作为单位部门配置中附带的部分,他们并没有实权进行相关的财务预算,更没有在单位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务预算管理部门的人员没有正规的编制,工作的范围也不清楚,预算的效果很差。2财务赤字的现象时常出现。财务预算管理部门在进行年度的财务运算之前,缺乏实际的考察和了解,因此财务预算的赤字现象时常发生。预算人员的财务资金预算完全按照领导的吩咐和个人需要进行,包括财务收入、支出和资金流转方面的预算。同时事业单位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因此单位人员在资金的使用和支配方面变得肆无忌惮,采办和购买不需要的物资,甚至导致中饱私囊现象的发生。对于超出预算的资金,他们使用预算外的资金进行漏洞的补充,致使财务漏洞越填越大。这样的做法不仅使单位财政陷入困境,也会严重影响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3事后预算。事前预算有利于相关单位对预算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总结和统计,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 建立资金合理收支体系,为资金充分有效的使用奠定基础,最重要的是防止预算超出和财务赤字的产生。但很多的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的时候,通过人为的利益驱动抵用虚假的财务数据,隐藏真正的财务收支,使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大大降低,贪污腐败的发生率大大增加。这不仅不利于监管部门的工作,也助长了不良的风气,严重影响到单位的财务状况。

1. 2 工程建设效益低

财经管理中最为突出而严重的问题是工程建设问题。工程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单位经营收益和财经管理的效果带来巨大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形象工程的大量建设。如今很多中国城市正在建设一系列的形象工程,所谓的形象工程不仅指不考虑工程成本和实际的收益,而且很多工程都受到工程建设部门领导的控制。他们根据自己的喜好,为满足炫耀政绩的虚荣心,进行相关工程的建设,往往会导致工程成为烂尾楼,无人问津的结局。这种做法不仅大大的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助长不良风气,造成虚假繁荣的假象,在民众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时也使建设部门的经营遭受巨大的损失,不利于建设部门的长远平稳发展。2负债建设。项目建设应该遵循相关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建设。如今的项目建设部门在快速经济的浪潮中,忽视资金对项目建设的巨大作用。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借外债方式进行项目开工建设,而自身的经济流转又不足以弥补外债的巨大缺口。这种情况长此以往会形成严重的资金危机,导致工程建设的困难甚至停滞,对其他的和自己有联系的利益单位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导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最终完全使企业瘫痪甚至倒闭,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1. 3 公共接待缺乏约束

事业单位的公共接待费用在逐年增长,这反映出贪污腐败,爱慕虚荣和面子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公共接待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相关监管部门的约束力度不够。1行政事业督查部门的检查是公共接待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仍旧没有完全解决接待消费的增长问题。2事业单位无处不在的人情关系,使公共接待的现象重新死灰复燃。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资金缺乏监管,流动的随意性和使用的无节制性,使大量的资金白白浪费。特别是公共接待方面的资金浪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对事业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 改善财经管理工作的对策

2. 1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需要进行管理方式和管理效果的全方面改革,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预算的意识。财经管理快速发展的重点,就是要把预算纳入财经管理体系中,使其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我们要借鉴其他部门的管理方式,从预算部门、预算岗位等多方面进行改革,使预算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体系。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包括信息的交流共享,使预算完全的透明、准确化,保证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2强化监管制度。制度的落实需要有效的监管,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对预算资金的流动方向进行检查和控制。事业单位要对重要部门、重要项目和重大资金的流动进行监管,及时掌握单位发展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事业单位监督体系的完善,必须要做好人员管理的完善,监管部门人员要分配好自己的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出现问题进行相关人员的处理和惩罚,从根本上杜绝预算超支等乱象的发生。

2. 2 合理规划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合理规划,需要解决领导和执行人员的思想问题。只有解决思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的浮夸风现象。首先需要对开工建设的工程进行项目评估,包括预算、成本、收益和潜在的风险等问题,这样才能使项目建设真正的合理、合规。尤其是政府指导的大型项目,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合理的项目预算,在保证项目完成的同时又能做到节俭; 同时还要认真地考虑项目投资问题,进行合理的统筹和融资,正确估计自身的还款能力,签订书面协定,按时进行还款。只有工程建设上下都不搞面子工程,不做虚假繁荣的烂尾项目,财经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资金的使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事业单位财经管理也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保证其长久的发展。

2. 3 强化公共接待约束

强化公共接待约束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公共接待费用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接待政策,进行相关接待费用的使用。公共接待费用的收支需要经过上级的审批,对于那些费用超标的群体,要对上级及时汇报,妥善进行查处。2接待人员制度约束。不定时进行财经法规教育和廉政宣传,规范接待人员财经法律行为和服务行为。3监管部门严格检查。事业单位公共接待费用情况,需要定时的交给纪检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花费和超出预算的情况落实责任,进行相应惩处,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 结论

以审计结果的视角来看,事业单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资金投资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对财经管理的长期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管理制度制定、监管方式和资金管控等多个方面改革,保证财经管理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丽华.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J].中国乡镇事业单位会计,2010(2).

[2]陆颖琰.部门预算执行计算机审计方法[J].审计与理财,2010(2).

7.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探析 篇七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运用 意义 有效运用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得出一个审计工作报告,也就是审计结果。但得到审计结果绝不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束。有了正确的结果,如果不注重正确、合理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就等于走了过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的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人事、管理部门等工作紧密相关,如果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必然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整体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也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科学有效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以下重要意义。

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提供依据,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有助于促使领导干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引导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防止领导干部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

有效促进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为干部管理部門正确选拔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增加了干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在干部监督领域,形成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管理机制。

有利于反腐倡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纪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监督,及时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防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有利于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机制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的制度,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从体制上和机制上研究治理措施,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未得到有效运用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与使用者要求有差距

一些基层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内容没有达到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部门在使用审计结果时,分不清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评价的好与差;还有的由于不同审计人员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价内容、标准不统一,无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内容进行比较,造成相关部门不认同审计结果。

2.2 审计结果利用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对接协调机制尚不够完善,目前,组织和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各成员单位主要依靠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各自事务工作繁忙,对日常审计工作缺乏互相沟通的机制。同时“一份报告,多家共享,各得其所”的氛围还未最终形成。从理论上说,一份审计结果报告,组织部门可用于干部管理选拔任用,纪检部门可用于对干部的教育警示,监察部门可用于对干部的廉政督察。但是由于多方联动的对接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管理、教育、警示等间接作用的发挥。

2.3 审计结果报告的含金量不足

审计机关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后,深层次的、综合性的分析不够,未能很好地揭示个性问题背后的本质及成因,并向管理层提出高立意、可操作的审计建议,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政权体制的作用。

2.4 审计结果运用没有有效的问责、追责制

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结果的运用最终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而在现实工作中,审计是审计,评价是评价,变成了两张皮。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启动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审计机关费力不讨好,严重制约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有效运用的措施分析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提出以下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3.1 高度重视和提高审计地位

审计作用的发挥程度与领导重视密切相关,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经济工作和干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鉴证作用。

3.2 加强责任审计的公开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由于牵涉到个人,对审计结果公开还有所顾虑。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在保守必要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尽量通过公开途径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这能使基层群众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对领导全面、正确履行其经济责任的监督中去。

3.3 加强审计前的沟通工作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应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前的沟通。在开展审计工作前要与被审计的领导加强沟通,最大程度的取得被审计领导的理解和配合。与被审计人员沟通时,一定要态度诚恳,注意言语措辞。审计作用的发挥程度与领导重视密切相关,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经济工作和干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鉴证作用,从而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

3.4 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

现在的审计正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方式的专版,经济责任审计针对人这个特点,更需要进行审计方式的创新,审计中通过实地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查阅会议纪要、落实举报线索、采用计算机审计等方式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效益审计也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开展,全方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3.5 对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进行创新

一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审计部门应加强综合研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措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惩治和防范的双重作用。

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因此,为了避免审计完成后万事皆休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胡柏华《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难》[J] 审计月刊 2011(6).

[2] 占淑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J] 审计与理财 2010(11).

8.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八

一是7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或缴纳预算收入,涉及资金1.37亿元。如省水利厅未及时组织征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欠缴的水资源费1.26亿元。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未及时收取培训综合楼租金及水电费340.31万元。

二是6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395.88万元。如省水利厅所属重点办历年收取山丘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等1,762.21万元,未缴省财政,直接用于招标项目业务费等1,578.65万元。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821.92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2个部门隐瞒收入362.21万元。省国资委以前年度中国五矿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支付的国资委监事会工资等223.64万元,未计收入。省农机局将门面租金等收入138.57万元,转移至长沙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用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等71.51万元,结余67.29万元。

(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部分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

一是7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亿元。如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电力公司将农网还贷资金1.48亿元,挪用于投资竹园电站等4家水电站,尚有1.19亿元未归还。

二是5个单位将费用转嫁到所属单位或监管企业,涉及金额538.63万元。如省工商联将费用122.83万元,转嫁到所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项目资金被冒领

一是3个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3,530.2万元。如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中超范围安排资金2215万元。省民宗委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中超标准安排省市两级管理费80.2万元。

二是2个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被冒领723.03万元。湖南鑫兴达精工工业公司等8家单位以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等方式从省发改委冒领专项资金674万元。团省委所属湖南青少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部分就业培训任务交由长沙万亨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承办,该公司通过虚报培训人数多获取财政资金49.03万元。

(五)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

一是7个部门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1.06亿元。其中省安监局等5个部门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3.25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省农机局等3个部门未将中央专款7.78亿元,在30日内转发下达;省教育厅“计划”协同创新专项资金345万元超过1年未拨付相关单位。

二是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个别单位项目支出连年结转。如省文化厅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达8,639.43万元。团省委机关年末结余结转1,548.98万元,占当年预算40.4%,其中机关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38万元,当年未支出。

三是7个部门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闲置资金1.6亿元。如省发改委下达吉首市等8个县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039万元,至12月底未动工。省安监局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8个项目未启动,闲置资金2621万元。

(六)资产账实不符、使用或配置不当,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

一是5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如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公房7套,未入账。省农科院所属省茶叶研究所对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的出资额57万元未在账面上反映。

二是3个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或处置不当。如团省委以财政资金1.97亿元投资建设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大部分时间闲置,综合利用率低,未充分发挥其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是5个部门多计、少计或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亿元。如省农科院创新大厦投资1.1亿元,竣工交付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省民宗委账面多计车辆6台,多计固定资产160.8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涉及金额9,495.51万元。如省农科院所属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未收回以前年度与湖南雄天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国际大厦的土地返还款1,280.45万元。省安监局应付长沙市定荣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37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五是6个部门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不规范。如省国资委未经政府采购,聘请13家会计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审计费945.39万元。

六是5个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失当。如省发改委采购笔记本电脑58台,除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外,均未购置正版办公软件。

(七)资金沉淀,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资金

一是劳保基金存量资金多,管理不规范。至20底,全省劳保基金余额55.98亿元,其中省本级和12个市州38.66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长期闲置在专户。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369.52万元,怀化市出借且未收回资金968.6万元。

二是11个部门结余资金4,846.3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或其他单位,形成存量。如省住建厅所属省质安总站以前年度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省外侨办历年结余625.24万元、省妇联历年结余183.44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

三是3个部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83.1万元,有的长期挂账。如省农科院以前年度垫付经济适用房项目部58套预留房建设资金320万元、借给丰泽小区项目部安置房建设资金761.1万元,未收回。

(八)其他问题

一是2个部门捐赠资金管理不规范。团省委所属省青基会将4000万元捐赠资金用于信托理财,未及时用于资助。省外侨办捐赠工作多头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捐赠台账。

二是2个部门对受托单位监管不严。省发改委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湘西地区开发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抽查6个项目,有5个项目评价不真实。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保护项目委托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全额支付合同款99.8万元,又安排27.7万元委托另外2家公司对未达标项目重新补录。

三是3个部门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如省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未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除长沙以外的13个市州年保障性安居工程。13市州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3亿元,开工48.09万套,竣工面积1,176.7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9.57万户,有效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实。新晃等5个县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及房地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383.96万元,辰溪等13个县市人防、地税和房产等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减免19个安居工程项目税费417.14万元。二是存在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危房改造指挥部等3个单位套取安居工程补贴补助资金194.06万元,涉嫌私分或侵吞;石门等2个县市3个单位虚列支出或转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8.5万元。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19个县市56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或重复申领等形式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63万元。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或空置。嘉禾等13个县市561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安仁等16个县市5264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积极整改,已追回违规资金561.91万元,退还不应收取的税费237.55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939户,收回、重新分配住房510套,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计

为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情况,促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审计厅审计了炎陵等8个县市至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县市两年到位中央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亿元,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被破坏或违规占用。桂东等2个县市违规开垦或开发破坏公益林1,808.33亩,炎陵等3个县市将近万亩公益林,出租用于经营性开发或以商品林性质投资经营。二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未确权,存在超范围发放或多获取公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永顺等4个县市101.65万亩发放补偿基金的林地未确权;石门县2年多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61.56万元;龙山等3个县市通过将非林地申报为公益林等方式,多获取补偿基金457.49万元。三是部分县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石门等7个县市将补偿基金2,109.6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维修、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等。四是8个县市累计延时发放补偿基金2.28亿元,占补偿基金总额的64%。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正在对部分公益林进一步界定、调整、确权,清查处理破坏或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

为促进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有效落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审计厅审计了宁乡等6个县市2014至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6县市2年到位建设资金5.1亿元,其中已拨付使用3.43亿元、结存1.67亿元。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临湘等4个县市违规列支单位行政运行及其他非农饮项目支出859.31万元;辰溪等3县市通过虚开票据、多报项目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支付建设资金1,331.43万元。二是部分县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临湘等3个县市5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资金4,972.86万元;6县市违规转包148个项目,涉及资金8,409.25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桃江等5个县市未划定或部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的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核减了多报的工程量,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新增解决19.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国土整治项目审计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规范管理,提高国土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审计了茶陵等7个县市20至20国土整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省水利厅4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国土整治项目1895个,总投资287.46亿元,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一是7个县市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992.58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574.63万元。如茶陵县农开办通过虚报项目资料套取资金907.32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支出。桑植县国土局将整治资金331.26万元,用于局机关行政管理等支出。二是7个县市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挂靠和转包等现象,涉及项目561个,资金7.78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投资总额的29.6%、2.7%。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完善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原资金渠道归还和拨付专项资金9,927.85万元,对茶陵等7个县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政府投资的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808.4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66.7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7亿元,完成率103.8%。自以来,累计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51.9亿元。2015年审计发现: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至2015年累计收取124个项目前期经费17.97亿元,实际支出136个项目前期经费19.0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永吉高速和南岳高速因设计不当,导致改线或个别项目异地重建,增加投资2.25亿元;吉怀高速和怀通高速土建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35.8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三是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炎汝、龙永等11个项目有267项设计咨询服务类事项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前期管理,全面清理了应招标未招标合同项目,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五、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对于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上报了省委、省政府;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在认真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整改后续情况,省审计厅将在今年11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支出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巩固专项资金整合成果,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从严控制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的评审论证、实质性审查等工作,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四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9.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九

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 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 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开展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和企业改革,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2010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10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节奏,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和节能评估,7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在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16 049亿元中,有1485.75亿元是财政部代编的,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至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48.67亿元未执行,占10%。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和“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等3个项目在2007年至2009年代编预算均未执行的情况下,财政部2010年继续代编38.16亿元,当年又未执行。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2010年,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和科技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按规定应达到75%和97%,实际仅为7.8%和47.5%。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在2010年转移支付预算25 606.64亿元中,扣除据实结算项目后,有6536.5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的90日内下达到地方,占25%。在执行中,财政部又将215.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上划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42.95亿元中,当年仅执行10.56亿元,占25%。

(二)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2010年,发展改革委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0年,发展改革委向专项规划未编制或未得到批复的3个专项、初步设计未得到批复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96亿元;未按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直接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投资计划,造成实际补助比例不

一、个别项目投资多次调整等问题。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补助原则上应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但国家能源局2010年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贴息补助时,直接一次性下达24个项目贴息补助1.66亿元。审计抽查其中5个项目,有3个在计划下达前已基本完工,2个至审计时未开工,导致贴息补助4600万元全部闲置。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在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926亿元中,有32.59亿元未按规定于10月31日前下达,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由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启动晚、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下达滞后等,至2011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2010年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6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7.79亿元中,有92.11亿元(占78%)闲置未用。

(三)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而是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核算。至2010年底,累计收入3.05亿元、支出1199.75万元。

2.以前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10年底,财政部采用权责发生制结转的2006年和2007年出口退税收入指标584.74亿元已闲置3年,尚未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2009年底,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771.85亿元,财政部2010年3月批复部门预算时仅列入248.65亿元,其余直到4月份才下达给部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2010年,财政部对这项资源性收费继续采用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办法,导致资金大量结余。至2010年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在地方累计结余20.4亿元,其中当年结余6.67亿元,占当年下达补助的34%。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各类银行账户31个,当年累计收到资金5290.4亿元,年末余额906.32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外收支账户,有些全年未发生收支业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

1.2011年,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分配交叉重复。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4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120亿元是财政部在国资委等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之外直接代编和进行分配的,部分支出方向与另320亿元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40.57亿元是12月20日后才拨付的,占支出预算的3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基金项目的储备不足,财政部2010年下达到部门的基金预算有84.87亿元未落实到项目;部分支出指标至年底尚未下达,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指标仅分别下达51%、45%和44%。由此形成2010年底基金结转790.16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3806.91亿元的21%。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财政部在彩票公益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已安排体育总局、旅游局有关项目资金5092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公共财政预算中为其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预算4.25亿元,其中旅游局的两个项目年底结余1001.56万元,占其预算的47%。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具体是:未及时将交通运输部、贸促会等部门的4.89亿元基金收入征缴入库;交通运输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和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认证费等,不符合基金特征或设立条件,未及时清理。

(六)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投标过程中,对发行现场人员随时查看投标信息没有严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记、通讯屏蔽等操作细则;对投标人在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采用的应急投标方式,未制定应急投标书送达时间的确认办法,不能有效防止超过投标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规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上述问题给个别工作人员泄露投标信息,并恶意采用应急投标等方式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审计抽查发现,2007年至2010年,有104份未经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认可、无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期等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中标国债面值808.8亿元,购买价格比正常投标明显偏低。

2.财政部2010年在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过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对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在2010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在审计财政部编制2010年中央决算草案情况时发现,未及时清理以前已取消的烟草专营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附加费等4.52亿元;在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将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上缴利润中的22.05亿元安排的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错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审计期间,财政部整改了上述两个问题,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4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467个所属单位。2010年,54个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预算为5382.02亿元,审计1708.15亿元,占3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平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423.56亿元;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3个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4个部门在统一压缩的基础上将公用经费支出再压缩5%以上;本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5个部门制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240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不够衔接,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与预算编制要求不尽适应,54个部门2010年初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779.27亿元;中央财政在执行中追加995.55亿元,相当于年初预算的36%。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中,11个部门本级的106.76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2.92亿元至年底仍未细化。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也不够严格,其中: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了2.74亿元项目预算安排;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此外,20个部门本级还存在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4.51亿元。

(二)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其中:210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33个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将1.51亿元预算资金列支后拨付给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3个所属单位采取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在编人数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

二是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2009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是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征缴、资产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3.09亿元,违规收费3.68亿元;52个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涉及金额18.75亿元;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是为加快采购进度规避集中采购,有的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不规范,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08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但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核算的真实性;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

(四)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对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发现,40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反映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2.4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62%。对其中7.53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为摸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审计署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通过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来解决,导致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审计的90个县财政支出2630.50亿元中,上级转移支付占46%,其中50个中西部县占比达71%。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2010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有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虽然低于2009年的62.54%,但比2008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按现行办法,有些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项目。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此次审计的90个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此外,至2010年底,90个县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0%计116.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2010年,审计的90个县预算编报的转移支付,仅为实际数的50%,其中30个县未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编报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上级没有及时把转移支付预算分解到地区和项目,提前告知的预计数与实际结果差距也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相关地方采取收回挤占挪用资金、完善制度规定、办理项目调整审批程序等措施,已整改问题金额1.32亿元。

四、国税征管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此次审计的18个省区市国税部门2010年组织税收2.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一是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二是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其中: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万多份,15户从事矿产买卖、废旧物资回收和软件生产等业务的企业虚开发票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共计14.33亿元;73个国税局对99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8.2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2009年至2010年,有62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缓缴、少预缴、以误收名义退税等方式,当期少征287户企业税款263.01亿元;有103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缴、不退多缴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提前征税33.5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税务总局和有关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抓紧纠正违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 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 061个其他单位、373 805个项目和1 873 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10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10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置。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10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置;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10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筹资水平由2009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其中: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资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6个县的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37.30万元;1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487.80万元,还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补偿56.7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省区的12项资金和38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9个省区的12项重点资金比上年增长55%,带动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增长47%,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至2011年1月底,2009年至2010年千亿斤粮食专项涉及的379个项目中,有376个尚未开工,中央专项资金有38.98亿元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管理单位。此外,22个县的44个项目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一些单位还将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三)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2010年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比2008年增长1.71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09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从审计9个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这些地方2010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77.96亿元,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惠及988.96万人次,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302.76万人就业。但审计也发现,8个省市的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将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委托理财和工作经费等支出;7个省市的部分单位采取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和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4个省市部分已就业、已创业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违规使用和骗取的资金1628.8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关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违规用地问题时有发生。2008年至2010年,黄河中上游6个省区的315户用水单位共无证取水2.31亿立方米、超许可量取水2.84亿立方米;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1.47万亩,用于建设开发区、休闲旅游设施等永久性建筑,对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隐患。审计还发现,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二是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两高一剩”行业扩张问题。审计20个省区市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审计9个省区市的20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发现,有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完工。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出台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处理了138名责任人员。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还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因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2010年,抽查的9个省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可担保贷款160.33亿元,实际担保贷款只有37.94亿元,仅占24%。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形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09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十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主要负责人利用个人影响干预重大决策,或直接违规决策、插手干预招投标等活动,为相关方面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对内部及下级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问责不落实、不严格,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看,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甚至同一执法部门内部监管信息不共享、渠道不畅通,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缺失,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隔离”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法规禁止性规定多,处罚规定少,实际处罚力度小;有的存在漏洞,如现金管理及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在监控大额提现、识别客户风险,特别是对法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提现等未作明确限制,个别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此漏洞,在网上银行或多个账户间将资金层层倒手、或以现金私下交易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审计在金融领域发现的32起大要案中,有19起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共提现7.43亿元;有3件以网上银行为主要支付手段,涉及资金500多亿元。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基本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财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科学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现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的修正、补充和均衡地区间财力的功能。进一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10.社保专家解读社保资金审计报告 篇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审计提出的很多问题,基本原由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行为及其运行机制目前尚处于规范过程中。应当把社会保障预算作为所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当中的首选项目加以推进,并实行全口径政府管理,那么整个财政税收体制就可以向前跨越一大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报告中指出了社会保障资金在征缴、支付、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方方面面,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是大概是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制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和技术方面的原因,要从这三个方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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