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20篇)

1.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XX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XX年“十一”长假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县“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按照9月2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迎接“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XX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相关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坚持“安全第一”,实现黄金周“安全度汛”的目标

一是要集中进行一次客运大检查,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公路状况良好。对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交通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方面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须动用力量,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确保畅通,保障行车安全。

二是要切实抓好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工商等部门要严把生猪屠宰的质量关,加大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力度,坚决 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认真开展对各类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的肉、菜等食品安全检查,切保节日期间上市销售食品的安全。

三是公安消防、安全、卫生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商业服务业人口活动密集的消费场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农家乐、休闲山庄等,要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加强治安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节日期间的社会维稳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打压“抓节日机遇”实施偷盗、抢劫等季节性犯罪势头。治安、巡警、交警等警种要组织足够的警力投入面上巡逻防控,加大巡逻密度,遏制现行违法犯罪。

2.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一、认真落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3号公告, 加强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监管, 从源头上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进行遏制。加强调研,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塑料袋生产企业有关情况, 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生产企业转产、停产情况, 核实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 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积极推动和抓好超薄塑料袋的禁止流通、使用工作。

二、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行为的督查, 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在抓好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基础上, 继续加强集贸市场、零售摊贩、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

三、做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的宣传工作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涉及到居民消费模式的根本革命和消费观念的根本转变, 国内外都高度关注,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组织电视媒体播放公益广告, 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重点宣传对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商场超市有偿使用先进典型、社区、集贸市场落实情况, 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薄塑料袋生产和使用所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问题等;在各大超市等重点场所张贴告示或宣传画。

四、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有关问题研究

3.关于做好会刊通联工作的通知 篇三

坚持正确导向,开拓创新,办精品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大局,把反映和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发挥权威性、广泛性、连续性的优势,继续办好独家策划等栏目,深入进行纵深报道。要深入企业,贴近读者,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层次、水平和编排艺术,提高会刊的综合质量,力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各会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刊工作。《企业文明》是中央企业党建政研会会刊,也是国资委党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惟一的一份公开发行的刊物,也是中央企业与各级研究会、广大干部员工交流工作、展示形象、发表成果的舞台和园地。各会员单位要珍惜和爱护这块园地,继续做好会刊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会刊组织和撰写稿件,提供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通联站,已经建立通联站的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建立通联站的要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与会刊保持通畅、稳定的联系渠道,要积极参加会刊举办的有关活动,对会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刊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4.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四

局属各单位:

根据xx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2号)精神,结合公路部门工作实际,对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五一”黄金周期间,龙岩“红色之旅”、新罗龙倥硿洞、连城冠豸山等旅游观光地开始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广大公路职工欢渡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和部署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全面组织安排好节假日的安全值班和养护班站公路保洁和巡路查路工作,及时处置好路面病害和各类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市交通安全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限行驶。机动车驾驶员应对车辆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所有车辆除担负值班任务的除外,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做到车辆入库上锁并开启防盗报警器。班站养护车不准跨班站行驶,不准以路政巡查车、养护车代客车接送家属、亲友探亲访友等非生产娱乐活动。各单位领导干部节日期间禁止驾驶本单位公车,遏制公车私用。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节日期间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加强公路安全监控,严肃查处危及桥涵安全的“三超”车辆,保障公路路产路权。要教育公路职工、家属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船、飞机,确保旅游安全。

三、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领导、安保干部要在“五一”前后深入生产一线和养护班站,切实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对所辖路段和事故易发部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危桥险路、滑坡溜方路段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重要资料、锅炉压力容器、火工用品、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各单位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于5月9日书面上报市局安保科,以便汇总上报。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严禁公路职工参与“xx”等聚众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处理信访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定好《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内部职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并对“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重大灾情疫情”做到妥善处置急事即报,力争将各类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五一工作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市交通局,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5.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运输生产工作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年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安全、及时、有序、优质”总体目标实现,使节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让旅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司工作部署,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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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旅客满意为标准,以创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环境,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为目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黄金周的运输生产及安全工作,确保运输生产无服务质量投诉和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满意。

二、组织领导

县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司黄金周期间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做好信息的统计与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三、任务分解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工作的全面工作。

××:主管车辆机务,联系协调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并协助赵新华管理全面工作

××:指导协调黄金周期间车站运输生产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生产安全工作。

××龙:负责黄金周期间站场旅客运输生产,秩序管理,客源摸底和运力调配安排,运输服务质量和投诉事件的处理及站场的卫生和“三禁品”查堵工作。

××:协助车站作好班次安排及运力调配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查处超载行为等安全隐患,做好保险和各种证件的清理,及应急车辆的组织安排,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车辆保养修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工作通知精神,要早部署安排,按照分工,细化责任,各尽其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筹划、靠前指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严格责任追究制,决不姑息迁就。

2、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努力实现节日的安全、畅通、祥和。好范文版权所有

3、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对驾驶员要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行车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二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及驾驶员所需的证件及车辆保险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参运,并严格实行凭检验合格证签发路单派车制度;三是加强车站、停车场的危险品查堵;四是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并热情周到地为旅客服务;五是备足运力,强化调度,并制定好运输组织应急方案,确保旅客进得来、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满意;六是保持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的整洁。

4、加强值班,互通信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员、值班分队、值班车辆均要落实到位,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得通、拉得出,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置各种问题。

5、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6.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报批稿)

各普通高校:

“十一五”以来,我省相继组织实施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遴选建设和培育了精品课程、名师和教学团队等一大批项目,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联动的“质量工程”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厅将对“十一五”期间我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各高校要按照“79号文”要求,做好规定项目和我省有关项目的总结工作。其中,本科院校要结合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总结高校“十一五”以来在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名师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实践教学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质量保障与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以及对今后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科师范院校要重点兼顾提升师范教育质量方面的情况。

高职院校要重点反映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情况,并结合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入选国家和省“质量工程”项目的高职院校,还须按照“79号文”文件要求,做好相应规定项目的总结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总结报告

1.“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在全面总结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基础上,形成《***大学(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同时,填写《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各高校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四部分内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高校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对今后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第四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应包括拟增加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方式等。

总结报告要求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对在总结材料中涉及的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经费投入等准确无误。各校的总结报告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的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等校级工作基础,将作为今年申报省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对在总结工作中的违规造假行为将实施一票标否决。

2.“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等11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11个分项目总结报告。

高职院校分别对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示范性(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推进计划)、教学成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8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8个分项目总结报告。

(二)问卷调查(本科院校)按教育部通知要求,为了从不同群体和层面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本科院校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对象包括,各高校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共10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共20人)和学生代表(共40人)。

各本科院校将问卷调查表收集后,报送教育厅高教处统一汇总分析。问卷调查表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各高校“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本科“质量工程”问卷调查表、高校组织实施质量工程建设的配套文件(此项只报送电子文档)等六项。以上材料除问卷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以上材料务请于5月17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

(四)召开座谈会

5月18-20日将按照教育部高教司要求,组织召开华南片国家“质量工程”总结调研座谈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广州及周边地区本科院校校领导、教学院系和教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等,请上述高校围绕总结准备好发言材料并直接将学校的总结(含各专项总结及电子版)带到会议地点。会议事项不另发文,具体地点和参会人员等另行通知。

本科高校联系人:涂渊,联系电话:(020)37627963,传真:(020)37627703,电子邮箱:58063412@qq.com。

高职院校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传真:(020)37627855,电子邮箱:qibajiu@126.com。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教育厅网站(http://)下载。

附件:

1.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2.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3.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4.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5.调查问卷(高校学生卷)

7.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 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 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生猪屠宰监管同时也进入了攻坚“深水区”,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又正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 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 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对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 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2.1 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 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 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信息报送, 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我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2 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 调整充实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构, 梳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和当地屠宰行业发展需求, 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

2.3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 (场) 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 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2.4 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进厂 (场) 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监管, 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2.5 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 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 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3 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

屠宰行业上接养殖环节, 下连群众消费和市场流通,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几方面力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15年) 》和本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提出行业减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和需要扶持引导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研究从养殖到屠宰兽医卫生“职能归并, 全程监管”, 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研究此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 重大问题要主动与编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4 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媒体公布符合审核清理标准的定点企业名单, 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 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公布失信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 为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8.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9.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九

一、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9月21日-25日,乡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场镇个体经商户进行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同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分别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为此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及力,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加强检查,督促整改

全乡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开展的主题为“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反三超”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贯彻“安全法人人事事保平安”。本乡组织公安、工商、交管、农机、学校、医院、社区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了“查隐患、抓整改、保平安”的安全生产检查3次,同时对学校危房、食堂、小卖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乡石油液化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页岩砖厂、食品、药品、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检查结果

1、部分摩托车有超载行为,进行了教育和警告。

2、部分药店有过期药品,责令当场销毁。

3、场镇烟花销售点摆放不规范,当场责令改正。

4、其余一切正常。

总之,我乡在“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做到了责任、措施、人员、时间四落实。对安全检查中查处的安全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力争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时刻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关爱生命、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实现不发或少发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为我乡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因暴雨、雷电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集团公司汛期安全稳定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近些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频发,而且有提前到来的趋势,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切实加强对汛期保安全稳定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明确本单位重点防范的部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汛期安全工作大检查。加强防雷电检查 及时做好防雷电检测工作,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避免因雷电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加强防雷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野外作业人员的防雷、避雷知识培训,避免人员受到雷电伤害。

加强建构筑物检查 避免因暴雨、大风天气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引发事故;特别是加强危险品库房、变配电室、地势低洼厂房等部位的检查,防止漏雨、倒灌等引发事故。

加强排水管道检查 各公司迅速开展厂区排水管道、阴沟等检查、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阻。

加强重点部位检查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安全。

三、切实做好汛期各项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

各公司要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对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如铁锨、沙袋、塑料布、抽水泵、照明设备、发电机、运输工具等准备充足,以满足抢险的需要。集团公司将进行汛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重点防范部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掌握防控措施;及时成立汛期抢险预备队,抢抓时间组织汛期抢险预备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11.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2.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各鉴定机构应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部、省两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新大纲颁布实施前,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产品销售量和生产量。

申请鉴定的产品,其销售量应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或成套设备)不少于25台(套);其生产量应不少于现行有效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抽样基数。

(二)关于鉴定依据和内容。

鉴定的具体技术依据执行现行有效的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其中鉴定内容调整为: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安全检查、可靠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及使用说明书审查等5项内容。

(三)关于有效期满续展。

企业提出续展申请的,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续展。续展检查的内容为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方法仍按照以往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部级鉴定的续展任务原则上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之日止,受理的鉴定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新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后,受理的鉴定项目依据新大纲进行鉴定;新收费标准发布前,鉴定费用参照现行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和收取。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的鉴定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二、明确排放标准升级后证书信息变更原则

农用柴油机、拖拉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因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到中国第三阶段而引起的产品信息变化,企业可在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无需申报变更和备案。鉴定机构已受理企业变更申请的,不再进行审查确认。如产品型号发生变化,企业应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

三、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推广鉴定证书管理

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农业机械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且向社会公布的,证书颁发机构自得知公布情况后,应当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撤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告知同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部门。

四、积极主动承担鉴定工作任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鉴定机构积极受理企业申请,及时分配落实鉴定任务。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要积极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省级鉴定机构在做好本省企业产品鉴定的同时,要积极受理外省企业的推广鉴定申请;无鉴定能力的,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鉴定申请。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大力开展合作鉴定。

五、其他有关要求

13.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关于“十一”黄金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十一”黄金周和秋收冬种农忙季节即将到来,为了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节日和农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及当前抗旱、三秋工作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节日安全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又正值抗旱、三秋农忙季节,农业机械作业和上路转移频繁,是农机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我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安全,成了“十一”黄金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沛福(镇政府)

副组长:王明(镇政府)

成员:肖前贵(农业服务中心)

黎光辉(党政办)

罗明俊(交警队)

汪壮武(派出所)

陈其军(财政所)

阮翔(城管队)

陈金国(社会事务办)

刘金平(综治办)

葛涛(农业服务中心)

赵高怀(双龙村)

杨时进(水源村)

宋锡书(桂花村)

刘金学(朵郎坪村)

刘文元(廻龙村)

付绍书(东南街村)

杨武刚(西北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肖前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葛涛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检查,竭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农机生产

安全。

“十一”黄金周正值秋收秋种农忙时节,我镇将对农机安

全生产进行检查,竭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农机生产安全。一是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田间地头、作业现场和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工作,抓好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二是派出农机监理人员配合交警部门抓好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上路行驶的查堵工作,从严查处各类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乡村道路,事故多发的路段加强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对农机维修点、加工点、作业点要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改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特别是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树立

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我镇将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寨、集镇、学校,充分利用黑

板报、宣传栏、布标、警示标牌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不断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农机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为农机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严密组织,切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14.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两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节日期间店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让广大员工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充分认清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前谋划,及早解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把责任、计划、措施落实到位,细化到人。做到狠抓安全不放松,加大事故防范力度,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值班人员应对突发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全力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销售及售后两大业务板块。销售部要做好商品车、试驾车安全管理工作。售后部要加强对调漆房、喷漆车间、危险品库、电源、消防设施、特种安全设备等重要因素的排查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四、加强值班,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负责人对当日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无故让他人替岗,严禁值班期间饮酒。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必须保证公司有人替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各出入口、停车处、监控室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防火设施必须认真检查。遇到重大事情,必须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临时处理措施,积极处置。

在节日期间,管理层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进行汇报。各值班人员在节日期间当日值班时间结束前10分钟将单位安全信息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进行汇报。、值班人员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妥善处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严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节日期间加大对店内的巡逻力度,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并疏导外部人员远离公司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

各部门要尽量减少春节期间的各项经营活动,销售部在节假日期间停止试乘试驾活动,合理给客户做出解释,确保客户满意度。售后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适当展开维修和保养工作。

七、加强员工节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春节假期前夕及节日期间,返乡及出游的同事建议结伴而行,注意交通安全,做到早出早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忌相信陌生人的言行,以防上当受骗。出行要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不要乘坐“黑出租”、“黑摩的”、“黑三轮”等非法运营的车辆。

接近年关,烟花爆竹大量上市,一些“三无”劣质产品偷偷上市,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在正规的经销处购买。在点燃鞭炮、烟花时,要在宽敞地方放,不要接近易燃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春节期间,各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发生。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部门要认真统筹,做好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工作。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最后预祝全体同事新春愉快、阖家团圆、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青岛鹏龙金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社会安定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5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5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会议要求,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继续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募、政策落实、后续服务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启动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尚未制定鼓励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的省份,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着力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创业结合起来,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实习实践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抓紧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要根据学生创新创业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要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做好“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建设。要在明晰科研成果产权前提下,支持在校学生带着科研成果创业,并提供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要充分发挥校友等社会资源作用,多渠道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返乡创业,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返乡创业的学生提供土地、资金、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要组织举办好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各类大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要做好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提供各类学校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三、精准推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准确掌握就业信息,完善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根据毕业生自身条件、个性特点进行智能化供需匹配,减少毕业生求职盲目性。要广泛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个性化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加强对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四、抓紧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定期会商机制,以更大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细化分解征集任务,实时掌握学生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放暑假前完成在校生和毕业生的预定兵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动员精准化水平,按照学生征兵工作阶段要求,针对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个群体不同特点,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鼓励因地制宜出台新措施,今年要重点落实好高考录取通知书中寄送征兵宣传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复学升学、转专业、就业创业等政策,努力实现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切实加强困难帮扶。

各地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以精准统计为基础,重点摸清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做就业帮扶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要建立台账,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开展个性化辅导、推荐岗位信息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高校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积极主动和人社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努力使他们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六、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七、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

16.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以下简称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贫困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是贫困县开展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和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督促贫困县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规划,确保规划项目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加快制定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翔实具体,分年度分项目提出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考核。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制定及报备工作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各省要指导贫困县依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快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办法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省在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該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研究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整合工作。各省要认真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级要制定指导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运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奖罚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各省每年要适时举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讲透政策,反映问题,交流经验。培训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增强针对性和指向性,培训内容要层层传达,抓好落地。各省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营造共同推进整合的良好氛围。各省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积极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培训、宣传、信息报送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五、抓好示范带动。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各省要选择若干领导重视、整合资金量大、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作为示范县(示范县个数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20%),加强跟踪指导,探索积累经验。深入实地调研,发现、反映和解决共性问题。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适时面上推广。

六、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为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根据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增幅保障、已整合资金占比、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对各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和通报。通报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发各省财政厅、扶贫办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综合排序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奖励。各省也应结合实际,建立对贫困县工作进度的通报制度。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0月24日

17.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各分公司: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现将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公司在“双节”期间,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公司要进一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各部门、各岗位和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三、加强安全检查。节前,各分公司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冰冻、防盗工作,加强门卫管理,严防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节前,各分公司要召开专门会议,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职工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治安等法规,不携带违禁品。

五、针对双节的交通运输高峰,各分公司小车队要开展对车辆的性能检查,同时要抓好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六、各分公司要加强“双节”期间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各分公司制定“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及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月27日前上报至矿山管理部),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及救援。

七、责任追究

矿山管理部在双节期间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发现的失职行为,要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矿山管理部

18.“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小结 篇十八

公司总经理通过“减违章、降事故、规范行驶车速”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管理重点放在:

1、降低车速;

2、降低违章率和乘客投诉

3、严禁闯红灯。

公司经理及业务主管在8月底至十一放假前召开了驾驶员安全会议,听取驾驶员的意见,从中找出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公司总经理的督促带动下,经过安全自测评估,公司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已经基本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得以不断完善。总经理李庆疆亲抓主管,对安全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无论是从应急处置到善后管理;从车辆投保到正常营运,都已进入管理规范,一是管理理念的提升,二是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提升管理手段。

对于第四季度的安全工作排查、公司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努力降低交通违法、违规违章率。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严格运营车辆的技术检查,强化车辆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杜绝宰客、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建立完善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县安监局、交通局、运管局联合督察精神,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营运安全隐患,逐条进行自查,并反馈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六个必查”安全整治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没有安全就没有公司,安全是营运的生命线”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遏制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维护我公司良好形象,为富蕴县经济和发展奠定基础,打造江河运输公司平安营运,安全企业。

阿勒泰地区江河运输有限公司富蕴分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

19.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的最南端, 现辖雷州、廉江、吴川三个县级市和徐闻、遂溪两个县以及赤坎、霞山、坡头、麻章四个区, 有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省级开发试验区。全市有105个乡镇、21个街道办事处、1541个村民委员会。全市总面积12470多平方公里, 总人口657.14万。有水库4座, 这些水库为防汛抗洪调度、农业灌溉等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库面临的防汛形势。

1 出现洪涝的概况

众所周知, 水库垮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基础设施的破坏远比一般灾害事故严重的多。据资料统计, 从1954年至2005年底, 全国累计垮坝3400多座, 年均近70座。如“75.8”河南省驻马店板桥、石漫滩水库垮坝造成了举世震惊的严重后果。湛江地区也出现了严重的灾害, 受今年第七号热带风暴“帕布”和第八号热带风暴“蝴蝶”的双重影响, 广东湛江市遭遇罕见的2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袭击, 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目前已造成2.3万人受浸, 都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影响。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任重而道远。

由于近年来, 国家加强了对水利行业的加大投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在各级防汛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水库防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水库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水库防汛责任制作为防汛责任制体系的重要内容, 形成属地管理, 由各级政府领导对辖区水库安全度汛全面负责, 同时水库防汛责任制也落到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肩上。对各水库防汛责任人每年都分级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为水库安全度汛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水库安全度汛措施不断细化, 安全建设也取得了较好进展。

2 水库防汛工作存在的缺陷

2.1 从近年来水库抗洪抢险的实战看, 水库防汛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1 水库建筑物防汛责任制落实存在漏洞。

有的水库防汛责任制流于形式, 未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缺乏对水库防汛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有效监督, 对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不够。

2.1.2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和执行不规范问题突出。

有些水库为了眼前和局部利益, 麻痹侥幸思想严重, 汛期超汛限蓄水, 给安全度汛造成严重隐患。

2.1.3 水库建筑物度汛隐患较多。

水库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受当时建设条件限制和几十年的长期运作, 多数水库正处于工程病险的多发期。

2.1.4 小型水库安全度汛问题突出。

先天抗洪能力低, 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监测设施、无抢险物料, 有一些小型水库甚至无度汛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因此, 水库面临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嫩江县水库安全度汛的工作目标是:落实责任, 强化管理, 确保中型水库不垮坝, 小型水库在设防标准内洪水不垮坝;全力抢险, 及时转移,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度汛措施。

2.2 技术力量薄弱, 安全管理水平低

因经济效益不好, 水库自我维持能力差, 管理队伍不稳定, 专业技术人员不愿意留在中小型水库工作, 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扰统计全省105中型水库有管理人员5000多人, 而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足110人, 占2.2%。小型水库有专管人员的仅有20余座, 其余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一般仅有简易的管理房和1~2个兼职管理人员, 且多为水库附近村民, 根本不能完成对水库的观测和管理维护任务, 仅仅起到看护水库的作用。甚至一些水库根本无人管理, 建库时房屋、设备、生产用具流失严重。恶性循环造成中小型水库管理每况愈下, 效益衰减严重。

2.3 存在防汛责任制漏洞, 造成防汛工作松懈

尽管每年汛期来临之前, 每座水库都签订了防汛责任书、责任卡, 落实了责任人, 各级政府也及时将责任人名单登记造册或向社会公布, 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 水库防汛责任制流于形式, 只停留在文件上, 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 水库防汛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后, 不及时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 对水库防汛准备工作不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3) 部分责任人对水库安全掉以轻心, 麻痹大意, 汛期不到岗、不到位。

3 对水库安全防汛工作的建议

因中小型水库存在问题比较多, 一到汛期, 极易发生重大险情, 甚至溃坝失事, 为保证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 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责任制, 强化监督管理

3.1.1 水库安危责任是重中之重。

根据国家《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要求, 各类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坚持实行属地管理。

3.1.2 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由县政府领导包干负责, 小型水库由所在乡镇政府领导包干负责。

县、乡两级必须认真落实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和技术服务责任。实行水库防汛责任卡制度, 一库一卡, 由相关防汛责任人员签字并现场认领,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各水库防汛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清查水库安全度汛隐患, 落实防汛保安措施。对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人为损失和安全事故的, 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坚决追究查处。

我省多年实践证明, 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型水库责任制保证水库安全度汛的关键。

(1)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所管辖地区的水库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 层层签订责任书, 并将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

(2) 水库防汛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 对水库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 检查督促管理单位采取措施。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者要主动地向防汛责任人汇报水库情况。

(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通过检查督促、绩效考核等形式, 监督水库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2 做好各项预案, 落实应急措施

要按照国家防总《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对每座中型水库制定完善的安全度汛预案。预案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 力保水库工程安全。对小型水库要逐座签订责任卡, 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做到防汛组织、抢险队伍、防汛料物、通讯预警、安全转移“五落实”, 对病险问题突出的水库, 坚决降低限水位或空库运行, 确保水库安全。

3.3 加大投入, 集中资金对病险中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广东省自1998-2007年10年投资约54亿元 (其中省财政26.1元) 分2期对全省5616座 (第一期5年处理2337座, 第2期5年处理3279座) 病险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浙江省2003-2007年, 用5年时间每年省财政拿出6000万元, 对全省的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我省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中央加大对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对中小型河道治理的机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同时省财政集中资金, 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我省病险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上接第159页)

3.4 强化水库防汛安全管理

离开水库的自身安全, 水库的兴利效益就无从谈起。分析所有失事水库的原因, 管理不到位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一方面要健全管理机构, 落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意见》, 小 (I) 型水库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落实3名以上管理人员, 小 (II) 型水库必须明确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一方面要完善落实管理制度, 健全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值班制度, 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 有人员值班。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巡查制度, 当库区出现降雨和洪水时, 要昼夜在岗, 加密巡查, 及时排除隐患。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安全设施检修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检测设施设备, 保证正常运行。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安全度汛监管制度, 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 促进防汛措施落实。

3.5 大力落实水库防洪预案、预报、预警工作

3.5.1 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 逐库编制完善水库度汛预

案, 细化水库“防抢撤”各个环节, 准确分析水库可能发生的险情, 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对策。要合理确定每一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科学确定汛限水位, 该降低水位的一定要降下来, 对村管的小 (II) 型水库应空库度汛。预案一经批复确定, 必须坚决执行, 决不能因为谋求局部利益而盲目抬高水位, 对随意超限蓄水的, 要通报批评并坚决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3.5.2 要高度重视水库汛情测报工作, 认真制定汛情测报方案,

对上游有水文站点的水库, 要进行委托报汛, 对没有汛情测报站点的水库, 要多方筹措资金, 建立水库人工水位、雨量观测设施。

3.5.3 要加强水库应急通讯措施落实, 明确通讯设施管理人员, 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

3.6 充分做好水库安全度汛的应急准备

3.6.1 落实防汛物料。

按照省防总制定的防汛物资最低限额, 足额储备防汛物资, 对交通条件不好的水库, 要将防汛物料提前运达水库大坝, 保证抗洪抢险能快速启动。

3.6.2 落实抢险队伍。

要根据水库抢险技术难度大, 抢险强度大的特点,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 明确人员, 落实责任, 加强培训, 提高水库抗洪抢险能力。

3.6.3 全面检修涵闸等泄洪设施, 落实抢险供电、交通保障措施。

3.6.4 落实水库上下游联防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 完善预警机制, 细化防抢措施, 保证人员安全。

3.6.5 加强水库防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成立水库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 明确任务, 分工包干, 加强水库防汛抢险技术指导。

4 总结

总的来说,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全力加快除险加固步伐。切实加强在建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度汛工作, 按照进度服从于防汛的要求, 科学组织施工, 力争主汛期前完成主要建筑物建设任务;按照施工服从于安全的标准,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认真落实管理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的防汛责任, 制定防洪方案, 落实抢险措施, 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按照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健全上下游预警制度, 保证工程建设度汛和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健明.加强堤防管理确保防汛安全[J].城市道桥与防洪, 2007, (04) .

[2]庄兆起, 刘素平.浅淡白浪河水库的防洪度汛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 2008, (22) .

[3]蔡兰兰, 张敏.加强水旱灾害应急管理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J].中国防汛抗旱, 2008, (06) .

20.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二十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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