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2024-06-23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共11篇)

1.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篇一

13日上午,聊城市金鼎购物中心门前广场人头攒动,东昌府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此举行,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协、食药监局、盐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融系统等十余个部门接受市民现场咨询投诉。

13日上午9点,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单位刚一摆好桌子,就围过来了许多市民。

“除了向市民普及有关消费的知识外,最重要的是要让市民学会辨别真假。接受投诉咨询。”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

“这些酒都是假的吗?看着跟真的没啥区别?”“东阿阿胶药店和超市里都有卖的,到底在哪里买比较好,怎么辨别真假?”在此次活动的咨询台前,很多市民提问不断。“市民选购东阿阿胶产品时,可从外包装和价格上先有一个直观鉴别。如正品阿胶包装上“阿胶”二字有明显凹凸感,假阿胶则无凹凸感,并有错字、漏字等,防伪电话几乎都打不通或提示输入错误等。”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现场认真回答群众问题。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组织专业人员设立咨询台、放置宣传展板、发放《中国国门时报(3·15专刊)》和进口商品鉴别技巧知识手册、山东检验检疫系统2016年十大执法案例、网购进口商品维权明白纸等方式,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活动。

据了解,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电子商务渗透率最高的国家,电子商务零售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一,网络消费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中的新形态、新模式。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受到市民一致好评。

2.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篇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现状:注重宣传效果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多集中于“3·15”期间,活动侧重于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注重舆论宣传效应的发挥。

“3·15”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活动主要有几种形式: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等为载体,开展“3·15”宣传报道,披露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举行“3·15”文艺演出以及知识有奖竞猜活动;表彰诚信企业、评选消费者喜爱商品和消费者维权先进典型人物;召开3.15座谈会、研讨会以及举办消费维权成果展,开展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展开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和集中销毁行动等。

维权不只“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更不能仅是“3·15”一天。

有益的探索:“百姓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开展上,四川一些地区进行了积极有益地探索,在活动开展的方式上融入了“吸纳消费者主动参与”的理念,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3·15”期间,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中心启动了天府口碑榜“百姓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广大消费者通过填写消费者调查问卷、拨打热线电话和上网投票等方式推选出自己喜爱的产品,房产、汽车、建材家居、家电、百货、食品、旅游、金融、教育、医疗机构等均被纳入到口碑榜评选中。

活动受到了来自媒体、消费者和企业的多方关注。随着每年活动的推进,天府口碑榜影响力日益扩大,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还以转载形式进行报道。据了解,2013年天府口碑榜覆盖人群已经超过300万人。“百姓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的流程为:由活动主办方向消费者公开征集候选企业及其产品名单,列出天府口碑榜榜单,接受广大消费者的公开投票评选,从关注度、参与度、美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选出百姓信得过品牌。

“百姓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的开展是消费者参与到对众多商品和服务品牌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价的一种积极有效的尝试。它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对于生产经营者的监督评价权转化成了一种实实在在的公众参评机制,引导消费者对各类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孰优孰劣的具体评价,在社会舆论导向上对潜在消费者群体的购买意向产生影响,对生产经营者的远期经济利益形成正面激励或负面削减的反作用力。成都的这一经验和做法值得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然而,目前这类消费者口碑类评选活动的开展仍存在以下一些局限性:

一是活动的开展缺乏组织机构的专门性。“百姓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的发动主体是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中心,而专门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省、市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则是为确保活动的权威性而应主办方的邀请参与到活动中来,并没有成为活动的组织者。鉴于媒体的职责不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性,因此媒体对于举办“百姓信得过品牌”等百姓口碑类评选活动只能是短期性、松散性的。

二是活动开展的影响力有限。不通过网络投票的消费者投票箱设在市区的车站、各大商场、汽车4S店等人口集中地,活动并没有普及到成都市各基层辖区,更没有辐射到农村和郊县。

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汇总与反馈机制。消费者反馈的评选信息完全由主办方进行汇总,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主办方在汇总后也没有将“消费者满意的商品服务品牌”以及消费者普遍反映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工商、质监等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也没有主动向主办方收集这信息。

总体来说,“百姓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采取了一个主动邀请消费者参评的模式,但若要使这类消费者参评活动扩展成为一种常态机制,还需要以现有相关制度为依托。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主要问题:缺乏长效性

活动开展缺乏长效性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开展总不能脱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特定背景,偏重于“3·15”这一天的宣传效应,声势浩大却不能持续。

“3·15”期间,工商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收到的消费者投诉比平日明显增多,很大程度上在于消费者认为自己平时得不到伸张的权利只有在“3·15”这天才能得到相关机构和社会舆论的大力支持,才能唤起商家的重视,消费纠纷才能得以有效解决。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往往演变成了“集中投诉日”、“打假维权日”。

未能充分调动消费者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大多依赖于工商、消协、质监等部门的公力救济,消费者群体没有凝聚起来形成一股可以直接与生产经营者相抗衡的独立社会监督力量。

2013年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30%消费者遭遇过消费纠纷,面临消费纠纷选择积极维权的为62.7%。消费者对于各类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主要是通过向工商、消协、质监等部门进行申诉或投诉来实现。

未能真正深入到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辖区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成立消委会分会2018个、投诉站22493个,已在21629个农村、4348个城市社区建立了12315联络站25977个,在709个商场、1877个超市、1715个市场、3331个企业、273个景区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处理网络已覆盖全省城乡。

基层组织普及、宣传、组织消费者维权的意识较为淡薄。基层组织几乎都是把与消费者维权的有关职责全部推给了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又很少主动深入到基层去调取消费者对问题厂商的意见和建议。

且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为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方面的调解。总体来说,这种消费维权调解机制依然侧重于权益受到侵害以后的一种事后处置,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目前还缺乏一种在平日里将消费者组织起来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的一种常态机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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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对策:期待长期化、基层化

完善相关立法

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及相关实施细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关于消费者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的相关规定做出细化规定,使消费者在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时“有法可依”。

调动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

需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各类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主动监督,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评价信息。

可实行消费者评价信息反馈奖励制度,由工商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牵头,对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积极监督和评价的行为进行奖励和支持。通过这样的机制,使消费者逐渐养成一种主动监督的行为习惯。

相关机构职能的增设及强化

对于消委会而言,可以在立法中赋予四川省各级消委会“组织消费者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权利。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为使其起到切实的牵头作用,要再强化三项职能。一是定期组织消费者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价的职能;二是定期采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消费者所反馈的对于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价意见的职能;三是应用这些反馈的信息线索追查不法生产经营者以及认定“著名商标”、“百姓信得过品牌”的职能。

发挥基层组织的推动作用

在基层落实专人专门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在各基层辖区落实专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信息的管理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信息在各辖区宣传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在各街道、社区、乡镇、村(社区)设立开展消费者口碑榜评选活动的投票箱。定期组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调查问卷活动,及时收集消费者反馈的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信息,并及时报送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链接

专家点评2013年四川消费与物价

刘璐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4年四川物价仍将维持在较低的增幅上运行

2013年,四川物价运行基本稳定。四川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8%。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项目呈现“六涨一平一跌”。其中,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上涨4.8%。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上年下跌1.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IPI)比上年下跌0.8%。

从结构来看,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全年都非常稳定,和去年同期比较在3.3%至3.6%的增幅之间小幅波动。消费品价格指数的波动相对较大,和去年同期比较从2月的3.2%到3月的1.8%增幅有较大波动,之后逐步回升到7、8月的2.7%并从9月开始重回3%的增幅以上。

四川PPI与CPI的差值为负。PPI相对于CPI的下降被认为是市场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一种方式,而这种重新配置正是通过价格的相对变化来实现的。PPI与CPI的负差值,意味着市场对高速增长时期所积累的不良投资正在进行另一种形式的消化,即把资源从资本密集型的工业重新分配到消费品和服务行业上来。四川的情况其实也只是当前全国经济情况的一个缩影。需要注意的是,当前“调结构”的政策风向对市场的这种调节其实是一种强化。

展望2014年,在现行偏紧的政策环境下,只要信用不大规模的扩张,物价仍然将维持在较低的增幅上运行。除去全国宏观层面的因素,就四川本地来说,2013年10月四川省公布了2013~2014年计划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额达到4.26万亿。根据当前商品在全国流通的情况来看,四川的大规模投资对物价的影响应该并不大,但过度依赖基建投资的经济增长模式对四川长远的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

朱雨可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四川经济发展模式向投资消费协调驱动转变

2013年,四川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由投资驱动向投资消费协调驱动的加速转变,消费需求扩张惯性逐渐显现。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另一方面,消费市场继续繁荣,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民生得到实质性改善。

尽管经济运行传递出诸多乐观信号,但内需为主的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困难与限制性因素,包括: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协调性依然不足,物价回稳的基础还不牢固,内需持续增长的内生机制还未形成,产业结构适应消费结构转变的任务仍旧繁重。此外,城乡二元结构、收入分配、资源环境约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也在不断显现。

因此,四川要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实现稳中求进,必须始终将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紧紧围绕“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的思路,直面和解决民生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互动发展,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政策调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篇三

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理想成长平台。

2、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9、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0、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4、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2、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23、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24、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25、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26、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27、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28、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9、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30、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31、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32、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33、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服务。

34、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35、民以食为天,严把食品质量关。

36、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37、农民奔小康,《消法》来护航。

38、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39、强化消费维权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40、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为扩大内需保增长服务。

41、全面履行商品监管职能,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42、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3、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4、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5、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健康成长。

46、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47、维权“直通车”畅行青春路,消费“指南针”扮美新校园。

48、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49、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50、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5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2、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4、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5、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6、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57、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8、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59、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60、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62、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3、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6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5、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6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7、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8、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69、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70、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7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7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7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74、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篇四

通知指出,今年3月15日,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日。各级工商机关要抓住新《消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密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做好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将新《消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和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作为宣传重点,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系统政务网的优势,在全省掀起学习和宣传新《消法》的热潮。

一是精心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宣传活动计划,细化各项宣传活动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3月15日面向社会集中开展新《消法》系列宣传活动。要以12315“五进”消费维权基层网络为主阵地,面向经营者组织宣传学习新《消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宣讲和培训。要重点组织好新《消法》解读、3.15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大型户外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活动。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机关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新《消法》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使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5.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五

根据xx省纪念“3.15”活动组委会有关工作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消法》,结合我县当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的实际,制定xx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年主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3.15”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纪念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xx县20“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xx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xx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县消协理事单位和有关企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消协秘书长xx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消协秘书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

1、时间: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

2、活动地点:县邮政银行门前广场

3、活动安排:

① 县市场局、卫生、农委、物价、税务、司法、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宣传;

② 县邮政、电信局、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咨询台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③ 组织县市场局、烟草、农委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伪劣产品进行销毁。

(二)多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法》和中消协年主题宣传。

从3月5日开始,在xx网站、xx周刊、xx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开展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年主题的重要性,并对群众的`热点问题进行踊跃报道,县市场局、卫生局、农委、物价局、烟草局等执法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市场执法检查、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理事单位,各消协分会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关组织,筹划好,安排好,落实好此项活动。

2、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6.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篇六

一、县消委会及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继续抓好覆盖全县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开展12315消费维权示范服务站点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站点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消费环境,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扎实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各所、队要认真按照县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整治保健品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果。

三、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认真对近年来消费纠纷热点、难点进行分析排查,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对尚未解决的消费纠纷,特别是重大消费纠纷难以调解或调解后当事双方不满意的,要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消费争议,避免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四、县消委会及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和各界群众参加县工商局主办的“20‘3·15’《食品安全法》百题千问公众答”活动,加强行政监督机关与公众的交流互动,普及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3·15”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开展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惠民政策,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五、3月15日,县局将在甘蔗街心广场举行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大型宣传纪念活动,有关活动场地布置、人员组织、材料准备、展板编排、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县局已做分工安排,机关相关科室、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人员和装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大型宣传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各基层所、队要认真高效做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12315热线转办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切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抓紧对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障网络顺畅运行。要周密安排3月14日—3月15日两天12315机构值班,配足备勤人员,便于处理应急投诉申诉事件,确保快速、高效办理晚会转来的申诉举报案件并及时反馈申诉举报案件调处情况。

7.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活动方案 篇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__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8.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篇八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组员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股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就活动具体流程及活动当天会场布置、展板摆放、横幅悬挂及秩序维护等做出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共同筹划好“3·15”系列活动,确保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

开展“大练兵”,激发消费维权活力。一是采取集中培训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以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为单位集中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部门执法协作,针对重点领域、热点商品,切实开展联合整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拟定“3·15”消费维权日开展文艺汇演,积极排练小品“电梯夹人”、小品“依法维权”等节目,进一步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氛围,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做好新常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动消费环境又好又快发展。

明确“以案释法”,传递维权为民正能量。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常识、业务公告等通过QQ群、“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特区门户网、“六枝报”、“六枝电视台”等媒介同步展开,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技能,引导绿色消费。如2月8日在特区门户网发布的“春季食品安全消费”,就对如何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做了详细讲解,有效地预防了各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传递六枝特区消费维权动态,弘扬维权为民正能量。

9.第35个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篇九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滨州移动公司紧紧围绕主题,以视频短片、展板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咨询,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

现场演示了和目、魔百和等业务,响应社会提速降费要求,向消费者介绍了最新的推出“天王卡”、“流量王卡”资费产品,吸引了大量群众驻足观看。

1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十

权益部 张靖榕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临了。2013年315的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其目的旨在提高消费者消费和维权的意识,完善消费维权的制度法律体系,使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的过程中,更有力量。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9周年,同时也是央视举办315晚会的第23个年头。今年的315晚会可谓是备受关注。晚会以“我的权益我做主”为主题,围绕一年中消协所受理的部分消费权益侵损案件,进行记者调查,深入了解,曝光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这些案件中也不乏诸多知名企业。本次晚会曝光的案件有:

 苹果换机不换后盖 周大生千足金以铱充金 江淮汽车用“生锈钢板” 大众变速器存安全隐患 宽带运营商强制推送垃圾广告

 虚假广告打造“膏药神医”

11.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篇十一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五、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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