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精选6篇)
1.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 篇一
临时占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梅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需要,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土地作为临时施工排水通道。本着公平、合理、诚信信用和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二、临时用地位置:
三、临时用地面积:
四、使用期限:自签协议之日始计满一年。
五、临时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元/亩/年,本宗临时占地亩,补偿费共计元(大写:壹仟伍佰零肆元整)。
六、支付方式:由甲方支付乙方集体账户,乙方确认到具体农户后,划拨到农户账户。
七、临时使用土地期满,该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如需要继续使用,必须在协议期满十五日前与乙方另行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八、临时使用土作为临时施工排水通道,使用期满后由甲方复耕后交还乙方,乙方返还农户。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村民委员会壹份、地方政府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2.污水委托处理合同 篇二
委托方:苏州东吴美而高工艺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受托方:苏州市湘城区东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外运并处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污水,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外运并处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预计污量为0-10吨/天,污水水质情况为:CODcr:≤1000mg/1;SS:≤1000mg/1;色度≤500倍。污水以实际签收数量计。
二、污水处理单价为150元人民币每吨污水,甲方除承担处理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三、乙方负责将受托处理的污水运入其污水处理基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环境,同时确保所处理污水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费用于每月25日凭签单结算,乙方将本月所处理的污水量通知甲方,并在每月30日前开具污水处理费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接发票之日起半个月内将污水处理费汇入乙方账户。甲方违约时,乙方将停止接纳甲方的污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负。
五、本合同常年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鉴章并经环保部门鉴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苏州市湘城区东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鉴证方(盖章):
3.医疗废物清运处理委托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02】55号)有关规定,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为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拟定下列委托协议。
第一条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接收,并交由包头市环
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清运焚烧处理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
构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清运前准备工作。
第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第二条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乙方在装运中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条甲方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或医疗废物倒入生活垃
圾中,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五条乙方人员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及时做好接收登记。
第六条甲方人员提供并保存医疗废物接收处理记录。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根据甲方实际发生量按有关规定核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4.污水处理厂进场道路维修协议 篇四
甲方:重庆市xx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现就因修建镇污水处理厂需经过村梗棚坡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和村民小组村级公路(泥结石路)运送建筑材料、机具和设备等,因村民提出在此期间造成公路损坏需进行维修恢复,并补偿一定损失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总包干方式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用于乙方维修该段公路的维修费、补偿费、协调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支付0000.00元,剩余工程款待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且该段公路维修完成并经当地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
二、乙方必须对该段公路的损坏进行维修恢复,并达到该段公路现有路面状况以上。解决好各类纠纷、矛盾、上访等问题,不得留有后遗症。
三、施工中用电、用水的搭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中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施工过程中,造成公路用地范围外的青苗损失或其他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工程原则上不断道施工,施工期间不能影响现行道路的通行。
七、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5000仟元。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5.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 篇五
发包人(全称):安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建设、环保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7 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内容的全部费用,在整个施工期间除因甲方原因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变更设计计算增减工程量,计算变更费用;由于材料差价引起的总价变化;新增合同以外的项目内容外,总价不作调整。
5.2 合同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按照认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付至95%,剩余5%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待保修时间届满经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退还全部保修金。
9.1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9.2 因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9.3 因乙方不按合同的规定或中途不再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在必要时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6.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 篇六
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甲方)与呼图壁县安泰水泥有限公司(乙方)就甲方铸钢及其配套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钢渣、还原渣、煤灰渣处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责任: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铸钢及其配套项目投产后每年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特种钢冶炼钢渣、还原渣、煤灰渣(主要成分为氧化钙和二氧化硅等)共计约3.5万吨/年,甲方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渣、还原渣、煤灰渣,并送往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对钢渣、还原渣、煤灰渣处理及利用,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接纳运来的钢渣、还原渣、煤灰渣并作为原料加以利用。处理利用的有关费用根据钢渣、还原渣、煤灰渣的品质、数量再协商确定。
甲方:
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乙方:
呼图壁县安泰水泥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合作协议书
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甲方)与新疆锦弘镁合金有限公司(乙方)就甲方铸钢及其配套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污泥处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责任: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铸钢及其配套项目投产后每年将产生一定数量的铸钢冶炼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污泥(含铁40~70%)共计约7200吨/年,甲方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污泥,并送往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对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污泥处理及利用,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接纳运来的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污泥并作为原料加以利用。处理利用的有关费用根据除尘灰、氧化铁皮和污泥的品质、数量再协商确定。
甲方:
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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