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共11篇)
1.浅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 篇一
企业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摘要:中国经济快速融入全球化发展大潮的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挑战也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
保护
法律
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保护知识产权也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油气田企业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厦的合同纠纷发生频率相应增加。因此,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合同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在大多企业中重视的只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知识产权等无形的资产的重要价值。不重视技术的保密、专利的维护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使这些无形的资产发挥重要的价值。失去了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机会。在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虽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一些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使企业不能利用知识产权来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的更不要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取超额利润,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长期发展。
(二)缺乏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虽然我国企业每年科研成果平均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很少,多数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取得一项科研成果并不容易,在开发研究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策略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则难以保证科研开发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在科研过程中,很多企业不知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这样不只会造成重复研究.还可能会侵犯别人的专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企业申请专利后对专利的利用率很低.产业程度低.也无法利用知识产权获取超额利润。造成了浪费。
(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市场经济化时间较短,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方面更加的不健全.在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二十多年来,虽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得到了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实旌和操作过程中,我国的《版权法》、《专利法》等仍表现出一些不合理性。我国当前执行的《专利法》规定的审批时间长。专利费用高,专利审查时间过长会使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唯一性和先进性的优势,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对申请人的积极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裁断不合理。即便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使其无法发挥作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
我国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聘请律师来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企业没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在无形中的流失。还有~些企业没有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其他的档案放在一起,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来对其进行管理,就更加的加剧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造成企业的利益损害。
二、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
知识产权运用的好,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也有较好的抵御风险能力。
(一)及时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在金融危机中企业倾向于减少投资,节约开支,对于一些项目巨大的投资项目往往会尽量减少。而且,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较为混乱。所以,可以在利用金融危机中企业投资较以往较少的情况,利用空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一下梳理。这样,可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可以知道企业已经拥有什么知识产权,哪些知识产权已经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获得法律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还未及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获得法律保护,对这些知识产权应该怎样处理。
(二)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对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监拧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完善可以一方面使企业更加全面的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的状况,另一方面方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有形价值。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确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保护战略、著作权战略、其他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战略等。
(四)积极进行防御性专利保护 善于利用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并不意味着是没有价值的技术。有许多失效专利虽然由于过了保护期或因故提前终止,但是其技术含量依然存在,也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而且利用失效的专利不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可以为企业节省许多开支。所以,善于利用失效专利是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极好的策略。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应该树立三种意识,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的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强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应该学会自觉地、主动地利用多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其二是强化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应该自觉地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相互的、对等的,只有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你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保护。
对于我们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应该把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提到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才能有效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应该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谈到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往往有一种习惯认识,认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版权或称著作权与企业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在知识经济发展的今天,版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目益密切,是不容忽视的。
(二)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
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可以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能阻挠和限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妥善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系;其二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此应该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研究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
对于我们的企业,这里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考虑企业发展规划时,应该把知识产权的发展作为一个发展指标列入规划,这样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纳入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二是在考核企业发展的业绩时,应该把知识产权的发展作为一个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这样才能真正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
(三)加强知识产权竞争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应该学会自觉地、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和法律武器,积极用于进行正当、合法的市场竞争;其二是提高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乃至实施非法垄断行为的抗争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对于我们的企业,后一方面更应该引起重视,因为在这方面我们显得更为薄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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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 篇二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指的是“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至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两大组织。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间贸易往来频繁,发展中国家也日益感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努力追赶时代潮流发展趋势。中国在这一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先后颁发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1985年,参与了《巴黎公约》,中美贸易过程中,为抵制美对中不平等外贸条款,于1992年签署《尼泊尔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逐步向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靠拢,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2012年12月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但这还不是足以骄傲的时候,法律在以武术为主的民族传统文化上保护的缺失仍是国家实现国富民强的拦路虎。
2武术的兴起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潮流中,武术作为中国国粹之一,曾一度闪耀光芒。秦汉时期,佩剑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兴起,上至皇帝,下至诗人武士无不佩剑。到了东汉,刀作为劈砍的短兵器,在朝鲜、匈奴、日本等地广为流传。唐代开明的思想,兼收并蓄的政策,促使武术进一步发展。舞剑逐渐从军事需要转变为健身娱乐需求,更贴近大众,渐渐拥有了广大的群众基础。此时,少林武艺也逐步兴起。现代电影,电视剧《少林寺》对少林武艺做了很好的诠释。民国时期,武术定名为“国术”,并建立官方武术机构“国术馆”,管理全国的武术活动。现代,武术则登上世界舞台。自1982到1995年纷纷成立武术国际组织,2008年武术作为奥运会的特设项目进行表演。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逐渐强大,国家地位的上升,世界各国则掀起了以武术为主的 “中国热”。
武术作为文化软实力,不仅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有着深刻的影响,而且培养人们坚强勇敢,谦逊大度的品格,不仅对人们艰苦奋斗,积极生活起到精神支撑的功能,更对几千年来华夏民族的形成,抵御外寇,团结统一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现代武术发展面临窘境——武术侵权
随着武术的广泛传播以及影响程度的加深,武术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国际间贸易往来,文化交流促使人们考虑武术的保护问题。尤其国内国际武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甚完善,导致武术侵权事件频发,造成经济文化损失,对武术的传播与发展有着恶劣影响。
3.1武术困境——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2003年6月,和有禄编著并出版了《和式太极拳谱》一书, 却不曾想此书出版却引发了名誉侵权官司。和有禄,河南省和式太极拳第六代传人,任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副会长移植。因先祖和兆元创拳至今没有一本全面系统介绍和式太极拳的拳谱, 严重阻碍其发展。和有禄念及此,毅然辞去公职,编撰拳谱。李力 (化名)却在《武当》杂志上发表了《< 和式太极拳 > 引起的风波》 一文,污蔑和有禄的著书行为,致使和有禄遭受名誉、财产损失。 愤怒之下,和有禄将李力与《武当》杂志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处被告一与被告二分别向和有禄赔偿5000元以及1.5万元,并在杂志上公开道歉。虽然和有禄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严重磋伤其武术创作积极性,是为武术的极大损失。类似的还有“中国伪达人风波”。2012年3月22日,武术大师金加州在中国达人秀手劈七、八块石板,反遭电视台神剪辑被周立波打假,成了“伪达人”。 不仅自身名誉被毁,学员纷纷离去,致使武馆损失100万左右, 还造成观众对武术的误解,使其披上了虚假性的外衣。金加州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却迫于压力且缺乏有效的相关法律作为评判依据,最终只判电视台有错,赔偿5000元。这根本是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反而使类似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武术的发展十分不利。
3.2武术困境——商标侵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2010年10月29日,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指控“真功夫”餐饮侵权。原来,在美国和其他不少国家,李小龙的形象和名字等商标专利由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所有。美国公众人物和明星的商标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但中国还没有相关规定。这让李香凝的维权过程遭遇诸多不便,结果也不容乐观。在日本抢注“少林寺”等商标的例子屡见不鲜。情况也更加恶劣。这实质是篡改历史,剽窃中国文化。因此,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武术,使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受益,保护世界优秀文化,国内国际应该加强对武术的关注与保护,完善与武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商标权的保护,对武术进一步的传播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知识产权对武术的保护措施
4.1将武术明确写入中国知识产权著作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点指出,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舞蹈、 杂技、戏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实施条例》中分别定义为 “通过连续的动作、姿态、表情等表现思想的作品”、“杂技、魔术、 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艺表现的作品”以及“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武术作品与以上作品有诸多相同之处,且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艺术作品,又都通过身体姿势或难度动作作为人类情感思想的表现,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将武术划分在杂技的范围内,事实上,武术与其他几类有极大的不同,应该将武术明确纳入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中。原因如下:
(1)首先,武术与舞蹈起源不同。武术起源于古代军事技击活动等,通过军事训练以及击打格斗提高身体的抗击打程度以及攻防的灵活性,具有极强的实用性。而舞蹈大多起源于对自然形态的模仿,用于抒发情感并展现身体柔美性。
(2)其次,武术与舞蹈,戏剧表现形式不同。舞蹈通过配合音乐,舒展姿态,具有节奏性且具有强烈的情感表达。戏剧通过情景故事展现人生百态,惩善扬恶。现代武术,主要通过刀、枪、剑、 棍、拳等十八般武艺展示人体的灵活性以及人类的勇敢。
(3)再次,武术极为深刻地体现民族精神。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军事文化,以及博大精深的古中国文化逐渐融入武术,使武术逐渐从单纯的技击演化成为多元思想的艺术作品,其中就包括中国哲学、宗教、中医等多种思想,是集大成派的学科,与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同宗同源且一脉相承,是中华儿女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统一的精神支柱。舞蹈与杂技等其他艺术并没有如此强烈的精神体现以及对中华文化的支撑作用。因此为了减少优秀传统文化的流失,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刻不容缓。
(4)最后,传统武术发展至今,更多的通过艺术形式表现,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武术发展方向大概分为三类:技击、健身、 表演。虽然武术归为民族传统体育,但它更是民族传统文化。随着武术的发展,呈现越来越多的表演性和娱乐性,带给人们美的享受及精神的震撼,具有艺术的性质,并且武术与舞蹈、戏曲、杂技等不尽相同,拥有其独特的特点,不能简单的划分在舞蹈、杂技、戏曲中,应单另拿出来,写出来,分别保护。因此,应将武术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发》第三条第三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中。
4.2注重武术商标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
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全球化的经济中,商标抢注,仿冒商标屡见不鲜。国外出现“少林寺”商标抢注事件,致使国人出国表演被限权。这不仅关系到经济的损失,更是文化的侵权,限制正宗中华武术的传播、 推广。因此涉及商标的权益具有复杂性,应该加强对武术商标的申请与保护。根据武术的派别,可以分别注册咏春、截拳道、双节棍、陈杨吴武孙式太极拳等,由其传承人享有有关权益的使用。 根据地域差别,如武当、南北少林、华山等注册具有地理特征的商标。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是很好的范例。除此之外,各个武术组织,武术基地,武术院校或是培训部,都可以注册与武术相关的独特商标。根据注册商标的条件、用途、功能、保护措施等不同避害趋利地进行注册,总而言之,加强商标权对武术的保护是武术融入市场经济强有力的庇护。
不管是根据武术派别还是地理特征进行注册,都属于集体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既可以取得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利于形成市场优势,扩大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同时可根据实际和自身的需要,使用集体商标或是自己的商标。这对武术的发展以及自身的发展都具有优势,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武术的正统,确定武术各个分支的起源,减少他国对武术商标的抢注,降低武术传播风险。
5将武术明确纳入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及意义
5.1将武术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著作法中,有利于武术的传承
现代武术发展呈现断流的特征。自古,习武之人不擅笔墨, 很多拳种还没有自身的拳谱,这是传统武术传播的弊端,有时是致命。由于习练者的减少又没有相关拳种的记载常常会导致某一拳种的灭绝。尤其是随着老一辈武术大师的流逝,记录传统武术功法内涵的史书典籍又寥寥无几,造成大量优秀传统武术的流失。自从20世纪80年代国家积极展开武术资料搜集,编撰以后,武术一度出现繁荣的景象。21世纪以来,对武术的研究却工作乏善可陈,出现传统拳术的断流现象且越来越严重。虽然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申请,但是重申报轻保护的弊端以及后续工作的不完善致使其对武术保护作用并不突显,大量传统拳术消失殆尽。因此,将武术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中有利于激发人们对传统武术的关注、研究,编撰武术书籍与作品,加大对武术的补救工作,减少优秀武术文化的流失,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
5.2利于传统武术的创新
知识产权最大的作用是保护产权人的智力劳动及利益。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创新是保持武术保持活力的强有力的途径。由传统技击武术转变来的竞技武术,表演武术为武术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不少人通过“武舞”的结合既表现了武术的舒展,优雅,灵活,强健,又为武术增添了新的表现形式。由李小龙开创的 “截拳道”将武术带入国际市场,而成龙的“跑酷武术”则将武术的智慧运用于每一次的奔跑跳跃之间,将武术不止体现在古代武侠中,更为功夫影视成功示范了新的方向。因此,将武术纳入著作权当中,有利于激励人们对武术的创新,更好迎合国内国际市场,满足人们对武术观赏娱乐、健身健体的需求。
5.3利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200年来的法律过程,所谓进步神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还有瑕疵,需要人们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定不能将传统武术排除于法律之外。 这既是法律的缺失,另一方面对以武术为主的传统文化的传承极其不利,任何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断不会弃本忘祖,失了传统的根基。因此,将武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5.4规范武术未来的发展,为其传播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在国人心中武术自古源于中国,已打上深深的民族烙印,理所当然,武术的有关权益应由国人拥有。但是这是信息化,法制化的社会。中国人在与世界人民竞争,因此,谁先掌握优先权,谁就能先发制人。为了防止类似于“端午节”“孔子”被盗窃、抢注的事件发生,国人应重视传统武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武术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也应完善知识产权对武术的保护。只有提供一个相对公平且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才能促进武术更好的发展。这是一条漫长的路,需要国家领导人及每一位武术爱好者的努力。总之,借鉴爱国诗人屈原的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6完善知识产权对武术保护的配套措施
6.1建立健全武术保护组织
1995年12月8日国家体委发布《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经营性武术组织展开武术经营活动、应当接受体育、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对经营性武术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第二章第二条指出“建立健全武术管理制度”。在我国,与武术有关的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组织管理。而与武术知识产权的相关权益却交由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管理局进行处理。这为武术侵权事件的处理带来难度。 并且由于与武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武术侵权处理缺乏依据且裁决不尽合理的情况,严重侵犯武术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对武术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应该设立武术保护办公室,对武术的相关事宜进行统一管理。依照宪法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侵权处理,保持武术相对的独立性,处理武术侵权事件更客观,保证武术的健康发展。
6.2加强对武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3.浅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 篇三
在当前重要的历史节点提出完善保护产权制度,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进行了38年,当前正处在重要历史时刻。提出并强调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有极其重要意义。可主要从三个角度把握:一从制度基石角度;二从现代文明角度;三从恒产恒心角度。
1、制度基石角度:国家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基石
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对产权予以严格的保护,才能稳定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是大家熟知、也比较容易理解的。
这里我更强调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产权内涵在逐步丰富和扩展。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而且包括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等(参见常修泽:《广义产权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因此,今天讲“产权”,不仅涉及经济体制,而且涉及社会体制、文化体制和资源环境体制等,并对政治体制产生重要影响。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他紧接说的“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就是要有创造性”(《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来看,显然,“各方面”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包括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各方面”的体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从这个高度研究问题,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而且也是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资源环境体制等“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基石。没有一套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中国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难以建立起来。
必须首先看到这一点。
2、现代文明角度:整个社会成员享受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讲过一句话,核心的意思是:百姓的房屋“风可进,雨可进,未经允许国王不可进”,后来成为著名的“财产权保护”的至理名言。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产权保护已成现代社会人类的共同文明。例如,几年前即2011年,英国学者尼尔·弗格森在其出版的《西方和其他世界的文明》一书中,就概括了现代社会文明的六大方面,其中财产权保护被认为是现代人类文明的重要方面。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体现在遵循现代人类文明的基本取向,使整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公平正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恰恰是整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文明之所在。
3、恒产恒心角度:对稳定心理预期、增强人们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孟子在此提出恒产与恒心的关系,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而没有恒心,人们就会“放辟邪侈”——放荡、怪僻、邪恶、奢侈。事实确实如此: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并得到保护,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善良习惯”的必要条件。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对稳定心理预期、增强人们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出现民间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降的现象(而且问题仍在惯性发展中),原因固然很多(可以列出多条),但有一条无论如何不可否认,与民营企业缺乏产权保护的安全感,有一定的关系。从实践来看,中央文件是切中时弊的。这个文件的发布,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给整个社会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以公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保护
关于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从核心内容上看,有三个要点比较突出:
1、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进一步强调,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文件体现了上述精神,贯穿了以公平为核心的原则。
——从主体方面分析,公平性体现在:第一,在不同所有制的关系上,全篇体现“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第二,在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上,不论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权,都同样保护。
第三,在境内与境外产权主体的关系上,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受到保护。
——从内容方面分析,公平性体现在:第一,权利平等;第二,机会平等;第三,规则平等。尤其是强调废除各种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合理规定,这点十分突出。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经过38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现代产权制度的推进,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不断完善的,产权保护意识是不断增强的,实践中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是不断加大的,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产权保护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中央这个文件不是回避矛盾,讳疾忌医,而是以极大的历史责任感,直面现实,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聚焦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其针对性:一是公权力对产权保护不到位,政府违约和政策不稳定,侵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以及个人的合法产权和权益;二是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平等,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三是公有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保护不到位;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易发多发,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
中央这个文件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而提出的,不是理论空谈,也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实实在在,有的放矢的。针对问题,提出“管用有效”的改革措施,这一要点贯穿通篇。
3、严格依法保护,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产权保护涉及最高层面的依法治国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从文件的整个体系看,通篇贯彻了在产权保护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宗旨,并把推进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作为“根本之策”。文件强调,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均体现法治理念,贯穿了严格依法保护的精神。
同时,完善保护产权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长远的问题,也涉及短期的问题;既涉及“治标”类的问题,也涉及“治本”类的问题。文件坚持长短结合,既着眼于长远,又立足于当下;既治标,解决当前急于解决的问题,包括某些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更注重治本,力求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排除阻力,克服困难把完善保护产权制度的举措落到实处
1、充分估计保护产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完备的产权制度是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在内的一套完整的体系。产权保护只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从更大的视野考虑问题,完备的产权制度也只是完备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方面。它涉及中国相当复杂的问题,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实施起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既有在新阶段改革发展现实中出现的一些产权案件,也有一些是过去改革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产权案件,例如,由于过去司法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产权被侵犯的案件;还有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此外,还有现实中,由于执法不够规范或公务人员腐败,出现刑事介入一些经济纠纷问题,等等,问题错综复杂。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肤浅化。
还应看到,目前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加上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加大了处理这些问题的难度。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既得利益力量的干扰、阻挠和掣肘。因此,产权保护的过程必然伴随利益的博弈,甚至尖锐的冲突。在这个问题上,能否突破既得利益集团造成的困境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2、各方面都要把握产权处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区隔”上作文章
落实中央文件是一项涉及法律尊严、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务必要按程序办事,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界限,要严格区分不同情况,在“区隔”上做文章。例如,过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曾经存在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情况。针对此,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这两种不同的财产关系:一方面,自然人违法不能随意牵连企业法人;另一方面,企业法人违法也不能随意牵连自然人,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再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处理违法财产不能牵连合法财产。
尤其是,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等。划清界限,防止混淆,都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认真落实。
3、统筹协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产权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涉及中央,也涉及地方;既涉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也涉及经济社会管理部门;既涉及政府,也涉及非政府组织和舆论监督;既涉及经济组织和各类法人,也涉及自然人和千家万户。因此,在领导和组织上,必须要统筹协调,协同运作;在政策上,要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在社会舆论上,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4.浅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 篇四
[摘要]: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相应地带动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化,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各国开展国际技术贸易中面临主要问题之一。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已建立的相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现实差距,因此,作为WTO成员国,我国须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顺利开展扫清障碍。
[关键词]:国际技术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日本;我国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对占领与保护市场的作用不断地显现出来,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以及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依靠科技创新来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发展国民经济已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正因如此,知识产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政府支持本国科技、经济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科技成果日趋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技术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都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一国只有正确认识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并通过对自身创新性成果进行有效的产权保护才能维护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正当利益。
一、美国与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
(一)美国
在美国,凡是通过共同研究和开发,通过投入资金、设备或参与辅助性劳动,通过协议约定、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以及科学发现都被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作为世界创新大国,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重视,并且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1770年的宪法,这种预见性极大地刺激了美国人的发明及创造技术的积极性与热情。随着社会的前进,美国为适应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多次修改和完善诸如著作权、版权法等知识产权立法。除了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以及对其不断修订外,美国还有着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体系,这也是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盗版现象最低国家的原因之一。美国是最早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国家之一,这种行政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旨在阻止侵权产品进入国内商业流通领域。同时,美国知识产权法以刑罚手段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例如著作权刑法对重犯或再犯的侵权行为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这就体现了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强度。保护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美国不但使有关反补贴的规则便利于其技术政策的制定与运 1
作,而且使其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更多地体现美国自身的利益需要。美国国内的企业界在高度重视研发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美国企业普遍将知识产权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核心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的管理在企业经营中也具有重要地位。
(二)日本
作为一个资源缺乏、面积小、人口多的国家,日本近年来更为重视知识产权战略,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科学管理。1998年,日本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占全世界的7.4%,居首位;日本拥有的有效专利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2002年,日本更是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从日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来看,首先,日本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提高日本国家竞争力和振兴日本经济,这就意味着日本对其国内各类智力劳动成果极高的保护程度。其次,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体系是保护和促进各类智利成果应用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除了日本国内制定了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并不断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日本还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等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逐步形成了与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相协调的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再次,日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依赖于政府、企业、民间机构与个人各方面的通力协作,以及高效、统一、分工明确的保护机制。最后,日本企业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日本的很多企业都认为,竞争能力强不在于从事研发活动的多少,而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和使用专利的效益。企业科研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此日本企业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力将研究机构的智力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较高利益。
二、我国对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自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相继加入《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TRIPS》、《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 10多个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国内法也已经建立了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自2001 年加入 WTO后 ,作为WTO成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也必将同国际趋同,在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等方面我国都努力与《TRIPS》相一致。然而我国必须遵循的《TRIPS》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却是发达国家的意志。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往往受到对方国家政策上种种限制, 如2001年美国商业部总共收到了1294件对华技术出口申请,其中72%被通过,3%被拒绝,25%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被美国政府“腰斩”的对我国的技术转让项目竟然高达28%在技术出口方面,对于我国已经形成的成熟的国家标准,比如3G手机技术TD-S CDMA、无线电频率识别标签标准RFID、我国自主的383换代标准983、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国家标准WAPI等,引起发达国家的极力反对,或直接扼杀于摇篮之中。发达国家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号,实行贸易保护。
又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也并不令人满意。虽然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专利技术和著名商标的企业,已开始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都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知识权益,但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治理企业的重要手段,还是个很少提及甚至从未被提及的新话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差。与此同时,我国的多数企业在开展国际技术贸易进口时由于缺乏对该制度的了解而成为侵权人遭到经济损失。
三、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应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也会越来越高,国际技术贸易也进入了一个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阶段。面对新的挑战,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与技术进出口有关的法律法规,尽早研究制订有关保护专有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技术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研究、学习、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关于技术贸易的立法实践,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时也利于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丰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我国技术进出口纳入全面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促进知识转化成生产力。重视引进技术的专利检索与调查。在遵守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方面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充分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增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知识产权来发展自己、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同时加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进而鼓励自主创新从而形成大规模的技术出口,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冯晓青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
2.张乃根 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 [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3.郑成思 必须修订——入世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国际贸易 [J] 2000(4)
5.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篇五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发展方针,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为主题,加大知识产权扶持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凝聚全县之力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全县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公共服务体系与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全县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形成知识产权创造的聚集氛围、运用的市场氛围、有效保护的环境氛围、企业制度建设的创新氛围以及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向全省平均水平迈进。
(一)知识产权创造力明显提高。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总量超额完成“八倍增”专利工作指标,与创建前相比翻一翻以上,力争分别达到900件、6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力争分别达到150件、26件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万分之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有所增加;规模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占全县总量的60%以上;省著名商标、注册登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其它知识产权得到明显提升。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效提升。
增强全县规模企业专利意识,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各类有效专利;引导、推动、扶持、培育一批依靠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实现快速发展的企业,全县力争10%以上的规模企业提升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聚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基础设施优势,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中鼓励创建企业研究院;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的质押、融资和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联合执法不少1次/年;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侵犯商标权行为,维护和保障他人合法权益,年结案率达98%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建立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四)知识产权示范引领作用凸显。
新培育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以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以上,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5家以上;培育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园区)、试点(示范)学校、社区各1个以上。深化品牌载体建设,加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创建培育。
(五)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显著增强。
培养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20名以上,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掌握知识产权的能力,每年开展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重视对中小学生科学素养、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全面提升我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量提质工程。
实施“专利清零“行动,提高规模企业专利申请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对具备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加大专利申请激励力度,有效促进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大幅提升和发明专利提质,鼓励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积极培育引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县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市场公平且有序竞争,计划引进县外专利服务机构2家,培育本地专利服务机构1家。实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二)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实施转化专利成果,特别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技术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实用专利技术产业化。建立健全专利技术投融资与交易机制,促进专利技术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三)实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程。
完善培育机制,加大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探索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品牌示范基地和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鼓励企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在乡镇(街道、园区)、学校、社区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创建。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完善公安、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好县域内的知识产权联合行政执法。加强指导,指导企业合理避免知识产权诉讼,积极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整体联防能力。鼓励企业实施行业联盟,加大对行业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力度。
(五)构建知识产权宣传服务体系。
按照“全覆盖、多叠加、重深入”的要求,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好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与宣传。组建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活动。
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强化科技专项服务,通过发挥科技信息网、网上技术市场、科企合作、培育服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龙游县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创建方案实施,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县质监局、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科协、县广电总台和新闻宣传中心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县的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市知识产权局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抓好创建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对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6.环境保护的意义 篇六
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增强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有利于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实现转型跨越
7.浅谈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 篇七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与知识产权滥用
(一)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 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1) 它是一种专有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 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专有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 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时间和一定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市场优势地位, 甚至垄断地位。很多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之一即是其专有性, 也被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它表明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
(二) 知识产权的滥用
专有性虽然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属性, 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又存在着冲突。从本质上说, 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不当, 很容易导致市场竞争方面利益关系的失衡。知识产权是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来激发人们创新并在经济交往中获得优势地位。如果权利人为了自身利益, 不适当地扩张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或者凭借合法垄断地位欲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或竞争优势地位, 那么就会和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促进社会有效竞争之间的冲突, 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 并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因此, 世界各国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的同时, 也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了高度的关注和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阻碍了公平竞争, 影响了正常贸易。其中, 尤其知识产权许可, 是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各国的企业都在不断地拓展市场, 而拓展市场的常见选择就是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 允许其他人实施自己享有权利的智力成果。大部分的企业都通过许可来谋求最大化的市场利润。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 知识产权许可成了技术贸易的最重要的形式, 在贸易过程中者中权利极易被滥用。
(三)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垄断
网络环境背景下, 网络产品的高新技术特征导致了先进入者垄断市场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网络产品以知识为主要的生产要素, 产品的高技术性要求必须投入数额巨大的研发成本, 但产品一旦研制成功, 产品的循环生产成本却是非常低的, 因此网络产品容易形成规模经济, 它促使了厂商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甚至形成垄断。
二、国内外反垄断法的立法实践
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拥有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 对知识产权协议中限制竞争条款的规制都是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进行的。各国的立法以及规制模式不尽相同。但在对知识产权协议的反垄断政策上各国的趋势是一致的。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 美国无疑是立法和司法的典型代表。经过上百年的实践经验, 形成了其独特的对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律框架。美国的反垄断法律散见于众多法律之中, 最基本最早的反垄断法律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
到20世纪七十年代初期, 美国联邦司法部对于知识产权授权行为是以著名的“九不” (2) 原则为基础。这种原则在《国际经营活动中的反托拉斯实施指南》中加以体现, 成为正式的审查标准。但到八十年代, 司法部便逐步放弃了“九不”原则。此后,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5年4月6日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欧盟的反垄断法是欧盟竞争政策的具体化。欧盟的竞争法不只是指1992年各成员国为成立欧洲联盟签署的欧盟条约, 还包括早在1951年签订的罗马条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的竞争法规范。欧盟竞争法的实体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禁止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二是禁止国家对市场竞争的不正当干预。欧盟竞争法在内容上列举了禁止性的事项以及处理办法。
日本反垄断法称为“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 其实体法包括三大禁止行为:禁止私人垄断, 禁止不当的交易限制和禁止不公正的交易方法。
垄断法并不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违反垄断法, 但也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 更不是反垄断法的例外, 而是认为企业可以凭借其高超的技术、远见和勤奋在诚实竞争中赢得胜利, 从而取得垄断地位。 (3) 只有当公司通过非法, 不适当或者掠夺性的方法获得, 维持或者扩张其垄断地位, 或者它企图或共谋实施或企图实施垄断, 李才可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生效, 该法确立了反垄断的一些实体制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等, 同时还对一些特殊问题如知识产权等进行了规制。《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适用本法;但是,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本法。”依据该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如何理解“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研究。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一) 知识产权并不必然导致反垄断法中的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了垄断行为的范围: (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与此同时, 《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的行使予以除外。可见, 在立法层面看来, 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不能等同和混淆。
“知识产权垄断”, 实际上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或商业标记的使用者, 对成果或标记拥有排他性权利和专有权。不会成为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正如美国司法部副部长针对微软在操作系统上捆绑浏览器一事所说的:“法律不会阻止你垄断, 但是你若滥用权力, 法律就会予以坚决的制止。”正是因为滥用知识产权, 才导致了知识产权同反垄断法的冲突。因此,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统一和矛盾的并存。
张伟君先生则认为,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 事实上, 将来也不太可能由某个法律条文来界定这样的一个概念。从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和实践来看,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违反反垄断法,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就是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反垄断法》第55条明确限制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实践中, 常见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有以下情形:
1. 合并许可。
合并许可是指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 将有用和无用的知识产权, 有效和即将失效甚至是无效的知识产权一起有偿许可给他人。
2. 拒绝许可。
拒绝许可是指权利人利用自己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提出的合理的使用许可请求, 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 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
3. 捆绑销售。
权利人利用其垄断地位, 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和其他几种商品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 又称为搭售。搭售行为从某个角度看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如实现了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 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等, 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搭售行为的危害是很明显的。
4. 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也称为歧视性定价, 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 在提供或接受产品或服务时, 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的差别待遇。
5. 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在中国往往称之为低价倾销, 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种重要的和典型的表现形式。如果跨国公司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非正常价格销售商品, 通常会导致竞争者的经营额显著下降, 其生存带来严重困难, 同时还会使购买者对其竞争对手的商业道德产生误解, 虽然会造成自身短时期的亏损, 但从长远看, 则必然会给竞争对手带来经营上的危害, 并使自己取得长久利益。
6. 权利陷阱。
这里所言的时机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时间选择上具有排除、限制同业竞争者的目的。例如事前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滥发律师警告函, 扰乱视听, 损坏竞争对手声誉;或者坐待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 届时索赔以巨额费用等。
中国已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 虽规制了知识产权滥用, 但缺乏可操作性, 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由于知识产权分属于不同领域, 因此在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时只是规定了基本原则, 进而由执法机关对其进行具体规范。有鉴于此, 笔者认为可仿照商标管理体制, 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反垄断执法局, 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主管反垄断执法, 并将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纳入其规制范围。
结语
在知识产权的时代背景下, 知识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滥用问题, 许多学者认为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落后, 只有加强和完善反垄断法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我们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 不能简单地将知识产权与垄断连接起来。只有正确认是两者之间的关系, 才能准确寻求了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1.1.
[2]许胤, 成岩.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J].律师沙龙, 2008, (9) .
8.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篇八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5-0000-01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Zhou Yingqi,He Xiaotian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ses and Electric,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Zhengzhou450046,China)
Abstract: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increasing levels of technology,computer applications have spread to every aspect of our daily lives.Computer software industry in China started late,all these years even with the larger development,but relative to developed countries,we are the obvious deficiencies.How can we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software industry,to China's computer software industry provides a good environment for development,is a question worth pondering.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or computer software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inter-industry"copy",to create a fair competitive environment,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mputer software industry.
Keywords:Computer softwar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rotection
一、知識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最早由十七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与汽车、房屋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专有性。除非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的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有句俗语叫做“天下文章一大抄”,但是在如今的社会,可不是你想抄就能抄的。现在社会上各种版权纠纷天天上演,前不久就“微博”是否也有版权一事网上也是炒得沸沸扬扬。那么我们所编写的软件呢,是否也具有版权?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计算机软件。就我国而言,计算机软件包含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用机器语言编写而成的,而文档是由自然语言或形式语言编写而成的。简单来说一个程序就好比一篇文章,不过这篇文章不是让我们看得,而是给机器看的。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要告诉计算机让它完成一个什么样的操作,如果得到一个新的指令又该怎么办等等。那么既然可以把程序看成是一篇文章,那么软件自然也有版权。
事实上,为了保护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于一九九一年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但是版权就能够保护你所编写的软件完全由你来控制么?比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山寨”。假如你绞尽脑汁、冥思苦想终于编写成了一款新的软件,但是一上市,被一些专业人士看出了其中的门道,马上各种“山寨”随之而来,以极低的价格卖出和你所编写的功能一样的软件怎么办?所以用版权法来保护软件并非十全十美。原因在于你的“思想”不受版权法的保护。软件具有“思想”和“表达”两个特性,版权法只能保护“表达”,但是计算机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却是软件制作中最具价值的部分,专业人士只要掌握你的“思想”流程图,他就能够很快的将他转化成代码。其次版权法不禁止他人使用作品,而计算机软件的价值就在于被使用。所以,单单依靠版权法来保护你编写的软件是不够的。
三、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显然,计算机软件一般只可能申请“发明专利”。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计算机软件符合方法发明的条件。是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利用专利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更具备优越性。他不但能够保护我们在编写软件时的“思想”,使我们辛辛苦苦编写出来的软件免受“山寨”之苦。还能够促进软件行业的良性发展。专利法要求权利人公开技术成果,使他人能公平利用软件技术,促进软件价值的最大化,还能避免同类软件的重复投入、重复开发。事实上专利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能够学习别人的长处,也可以针对别人的不足提出我们自己的看法。从而使计算机软件开发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
但是计算机软件要申请专利也有很大的困难。其原因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相对于其他的专利要更为抽象。我们不容易去界定一款软件是否符合我们的专利申请标准。就专利申请中的“创新性”一项,我们就很难对一款软件是否是新型软件去下结论。其次软件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总会根据他所应用的环境和一些操作方法去做不断的改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软件“升级”。但是一旦申请专利,这些改进要如何合理的反映到专利权上,都是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比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还记得苹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刚上市的时候,我们拿着手里的iphone和ipad一脸茫然,下载个游戏需要信用卡支付,下载应用程序要钱,下载本书也要钱。对于习惯了免费软件的我们,这无疑是一种可笑的商品。但是现在我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对计算机软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不去对软件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谁还愿意去辛辛苦苦的创造新的软件。我们总是习惯了复制来复制去,以后谁拿新的东西给我们复制。难不成我们永远都使用国外开发的软件?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内的计算机水平的发展,就是让我们拥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参考文献:
[1]应明.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8
9.保护知识产权 篇九
成都7中育才学校2009级7班
温祥宇
10.知识竞赛意义 篇十
知识竞赛意义
为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鼓励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学习宣传和弘扬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青年学生从新颖创新的角度了解我国科学教育发展的新成就,帮助学生更深更全面地认知校园﹑了解社会,培养有志青年热爱校园,热爱祖国的真挚感情,我团支部组织了一场知识竞赛此次知识竞赛对于迎接今年已经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很有意义,对于广大学生党员丰富党史知识,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十分有帮助。他希望广大大学生党员要以此次知识竞赛为契机不断提升自己党史理论修养、扎实专业知识,增强荣誉感与责任感。通过参加知识竞赛,可以进一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可以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更可以经过这次比赛增长知识,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成功是历史的必然,对党在新时期继续领导中国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充满信心。
11.浅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 篇十一
一、学习小学几何初步知识。可以培养学生初步的空间观念
小学几何初步知识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初步的空间观念。教师在几何初步知识教学中就要加强学生空间观念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条件,让学生通过各种观察、实际操作等活动,获取和运用几何初步知识,并在运用过程中培养初步的空间观念。
我们在进行几何初步知识的教学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学生通过对物体、模型、图形的观察、测量、拼摆、画图、制作、实验等活动,让学生获取和运用几何初步知识,并在运用几何初步知识的过程中培养初步的空间观念。通过观察、操作、演示等感知活动,使学生初步形成几何形体的表象。要认识几何形体,必须理解几何形体的本质属性,形成正确、清晰的几何概念。几何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通过对大量的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进行高度的抽象概括后得到的。所以我们要重视引导学生进行观察等感知活动,使学生形成几何形体的表象,得到正确清晰的几何概念。
小学生对几何图形的认识都基本属于表象阶段,因此,一般只描述其某些特征,不作理论性的证明,不下严格的逻辑定义。为了便于掌握教学要求,新大纲中把它们由低到高分为“直观认识”“初步认识”“认识”和“掌握特征”四个层次进行教学。直观认识——看到有关图形、实物或模型,能初步认识其外形,说出名称。一般来说,初步认识——较直观认识略高一些,能略知图形的一、两个简单的特征:认识(知道)——较“初步认识”又略高一些,知道图形一般特征;掌握特征——知道图形本质特征。这是认识的最高层次,但仍不要求对概念下定义。
对于几何形体的概念,不仅要借助教具的演示,而且还要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实际操作和测量,来理解它的本质涵义。例如“体积”的概念,本身足抽象的、先验性的。又如教学长方形的周长时,教师把一张长方形纸的周长贴上彩色纸条后,再拉直展开成相连的4条线段(长和宽用不同的颜色区别),让学生到黑板前实际测量后列出不同的算式计算,让学生思考:一个长方形有几条长和几条宽?怎样计算周长比较方便?从而使学生获得长方形“周长”的表象,并掌握长方形周长的计算公式。接着,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测量某些实物的长和宽,计算出它们的周长,如教室中的玻璃窗、数学课本的封面、桌面等。
二、学习小学几何知识,有利于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几何知识具有较严密的体系,具有高度的逻辑性,因此,我们就必须从知识体系的角度来研究知识。几何中最基本的图形就是体、面、线、点,它是构成一切几何图形的基础,所以我们称它们为几何图 形的基本元素。点、线、面、体或者它们的集合,都叫做几何图形。贯穿在小学数学教材中的几何图形,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线:直线、射线、线段、垂线、平行线;五角:直角、锐角、钝角、平角、周角(选学内容);七形:长方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梯形、圆、扇形(选学内容);四体: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圆锥体;以及与此要联系的四点:端点、顶点、垂足、圆心。从教材的编排看,都是根据儿童的认识规律,先出现形体的概念,再教学“求积计算”。因此,在教学时,教师应该先教学概念,在学生对概念大量感知,并形成正确表象,建立正确概念的基础上引出计算。
学生学习几何知识一般要通过直观教学或实际操作,才能理解和掌握图形的特征,再运用几何知识解决问题中包含着判断、推理的过程。例如:“长方体的认识”这一节,我们这样引导学生:①初步感知长方体。引导学生结合实物模型认识平面图形、立体图形,并告知学生,立体图形中最基本的形体是长方体。请大家谈谈日常生活中还见过哪些物体的形状是长方体?②提出问题。从准备好的学具模型中拿出一个长方体模型和一个非长方体模型,请学生指出哪个形状是长方体?根据什么说一个是长方体而另一个不是呢?长方体有什么特征呢?③研讨交流。学生借助长方体模型和非长方体模型的比较,通过小组研讨,集体交流,逐步概括出长方体面、棱、顶点的特征。进一步研讨,学生抓住了长方体的本质特征。一名同学欣喜地说:“我发现,长方体与非长方体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长方体是由6个长方形围成的立体图形,这是长方体最本质的特征。”
总之,几何足一门逻辑性极强的学科,且概念多、理论性严密,历来是教学的难点。在具体教学实践中,虽然有很多教师对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这一部分知识的教学仍是当前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薄弱环节。
作者单位: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小学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质
潘丽杰
青少年处于心理状况、生理状况、人际关系和行为方式都发生迅速变化的时期。由于社会变革加速、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南干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的都市化和物质享受的丰富,青少年身体成长和生理发育表现出明显的提前趋势。小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父母的溺爱,从小缺少艰苦生活的磨炼,也无须承担多少家务和社会责任,再加上离异家庭增多和社会某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得青少年良好品德的养成,在许多方而表现为滞后和欠缺。
由此看来德育工作必须放在首位,这不仅是当前 和以后的实际需要,也是由我国学校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我校认真贯彻德育大纲,积极改革德育工作,开展了“小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实验活动,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学会自理的品质
目前几乎家家孩子都是独生子女。针对这种现象,我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热爱劳动,学会自理的品质。如我对一年级的新生提出:自己学会包书皮,自已学会洗袜子等。要求提出后,我给学生两周的学习、训练期。然后召开班会以比赛的形式检验学生学的训练结果。这次班会还请部分家长参加,做到家长与教师协手教育学生。这次班会收到良好效果,同学们人人会包书皮,人人会洗袜子。此次班会后,我又向学生提出要求:自己学会穿衣服,自己学会叠被子,并帮妈妈放饭桌,盛饭等。学生已尝到了自己动手做事的喜悦,所以这一要求提出后,同学们纷纷响应。这样,学生在家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了,成了家庭中的小主人,而不再是“小公主”“小皇帝”。
二、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品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
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加之每个家庭多是独生子女,所以父母的娇宠,使得多数学生有浪费粮食,乱花零钱的坏毛病。作为班主任的我。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照此苗头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针对这种状况,我强化学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具体生动的实例来讲艰苦奋斗的意义。如:我们召开故事会,讲雷锋的故事,讲解放前劳苦人民吃不饱,穿不暖的,讲红军过草地的情况,讲祖国贫困地区的孩子渴求上学的心愿,讲一分钱的价值……同赴故事会,学生认识到国家还不富裕,大多数人、大多数家庭收入还不高,知道在祖国贫困地区有和他们一般年龄的孩子因家里没钱而上不起学或中途辍学。我还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切磋,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致。这样,课内外校内外便形成了统一的教育网络,强化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艰苦朴素的好品质。
三、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助人为乐的好品质
近几年来,一利r“各顾各”的思潮在社会上出现了,在学生身上也有了明显反映。如班里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懂得去帮助落后一点的同学。有的同学不小心跌倒,只有自己哭着起来。有次班里苑蕊同学患重感冒头晕,不小心吐在自己的书桌上,同学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都不肯主动去擦。看到这种情况,我首先走过去,拿抹布擦拭苑蕊同学身上的脏东西。这时,我的做法感染了同学们,同学们纷纷动手帮忙擦拭。以后同学们发现班上谁再生病后,有的同学端一杯热水,有的同学会找来一片药(班级里设有小药箱)。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家相处得非常愉快。
同学们不仅关心周围的同学、亲人,也同样关心远在千里素不相识的人,尤其是在近期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中,同学们纷纷响应号召,捐出自己的衣物,捐出自己平时积攒下来的零用钱。这次班会上我对同学们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学们分享助人为乐的喜悦。
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的品质
为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我为班级的每名学生创造为集体服务的机会,班级设立了“卫生督察员”“行为规范检查员”“好人好事统计员”“扫除用具管理员”等多种职务,让大家来分担班级管理工作。同学们都暗自努力,做好自己分担的工作,使得班级连连获得纪律、卫生红旗。在大家高兴之余,我引导学生讨论,“红旗是怎样得来的?”同学们明白了红旗是大家共同努力取得的,从而使学生们懂得了什么是集体,自己与集体的关系,初步形成了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是丰富多彩的,这里我就不再一一枚举。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也不足一朝一夕的事,我们教育工做者要谆谆教诲,循序渐进,循循诱导学生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更重要的是要想教育学生作品德高尚的人,我们教育工作者本身要品行端正,这样给学生以楷模的影响,以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而对今后的工作,我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来更新德育工作的内容,改进方法,来适应时代的需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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