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8篇)
1.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一
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近来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切,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总结一些地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针对保障校车安全亟须从制度上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校车安全管理与校车服务总体政策的衔接
校车安全问题涉及学校的规划布局、公共交通的发展、校车使用的对象、校车资金的筹措、财政支持的范围、校车的运营模式等问题,需要统筹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服务总体政策。校车安全条例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重在解决保障校车安全的制度、措施问题,同时也应与校车服务的总体政策相衔接,作出必要的原则规定。为此,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尽量缩短学生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是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措施,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第三条第一款)
二是,许多意见认为,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解决确需乘车上下学的学生的交通需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学生乘坐公交车辆上下学。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为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第三条第二款)
三是,不少意见提出,发展校车服务,离不开政府支持,但应明确支持的对象和重点。从我国国情出发,城市应保障就近入学和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学生交通需求,需由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的主要应当是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学生提供的校车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三条第三款)
四是,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服务规划作了原则规定,明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二、关于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制度、措施
这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根据各方面意见,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八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二是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守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并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第十三条第三款)。
三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从源头上保障校车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校车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
四是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确保校车使用安全。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驶安全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屡有发生的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第十四条)。并规定,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第十八条)。为保证校车持续符合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作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五是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和驾驶行为规范。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征求意见稿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驾驶校车(第二十二条)。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驾驶人的出车安全检查以及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是强化校车通行的安全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并对严禁校车超载作了重申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七是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乘坐校车的是未成年人,为保障他们的乘车安全,需要有专人全程照管。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包括:引导、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等(第三十七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八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征求意见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随车照管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超载的,以及教育行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第七章)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专用校车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我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幼儿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正在抓紧制定,在条例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还不能满足需求。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即: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的其他各项规定在过渡期内都应执行。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安全标准。
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八条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第十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或者由下列单位(以下称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第十一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第十二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守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国家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
(一)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三)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书面申请中应当载明拟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拟行驶的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使用校车的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校车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机动车查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发给校车标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的校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等,应当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顾社会车辆通行需求的原则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核载人数和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发证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
(二)改变用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
(三)不再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 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第十九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第二十一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聘用校车驾驶人的,应当持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体健康证明、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校车经过的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第二十九条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抵达或者离开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在校园内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一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第三十三条 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第三十七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第三十八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三十九条 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第四十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校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 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提供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或者撤换;情节较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七条 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者停靠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伪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牌,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伪造的校车标牌或者他人的校车标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条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校车驾驶人被依法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的,终身不得再驾驶校车。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依法扣车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转运学生;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校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二)使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三)对本校所有的校车未按照规定维护,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
(四)未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五)对指派的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
(六)其他未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对民办学校可以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至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
2.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关键年。在你们前期的大力配合下,我委已形成《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建议意见,补充或调整其中相关数据指标,并于1月15目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委“十二五”规划编制办。在未经程序定稿前,请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本的保密工作,数据和提法不作引用。
联系人:林叠
陈瑞香
联系电话:2289150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1月11日
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总体规划基本思路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1月l0日)“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奋力追赶,持续提升,建设成为海西新兴发展极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客观预计“十一五”执行情况,科学分析“十二五”发展形势,重点研究事关“十二五”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对于进一步理清思路,用规划来引导发展,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意义重大。
一、发展环境与条件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与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十一五”的发展成就为“十二五”的持续加快发展奠定了条件。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将为我市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十一五”执行情况预计 l、发展成就
(1)经济总量实现翻番。“十一五”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06-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6.0%、16.5%和15.0%。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 亿元,增长 %,增幅居全省第一位;人均生产总值 元,按当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达到 美元,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400美元的目标。初步预计2010年,即“十一
五”末期,全市生产总值将超过800亿元,达到815亿元,按现价五年年均增长17.8%,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均增长15%以上、总量超过800亿元的目标。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28550元,按目前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突破4000美元,达到4l 80美元。财政总收入将达到75亿元,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达到70美元,力争80亿元”的目标。
(2)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009年,荔港大道、莆秀高速公路、福厦铁路莆田段建成投入使用。“十一五”期间向莆铁路和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分别实现开工建设,港口铁路支线将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沈海复线(福广线)仙游至南安高速公路莆田段、兴尤高速公路将于2010年开工建设。港口开发建设进入快速推进期,2008年,建成秀屿10万吨级LNG专用码头、秀屿4万吨级木材专用码头;2009年,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3#多用途泊位工程加快建设,国投煤炭中转基地开工建设;2010年,罗屿作业区30万吨干散货码头、秀屿作业区2-3泊位、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l#~2#泊位及4#~6#泊位将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全市港口吞吐量将达到 万吨。同时,国道、省道纵横有序,供水、供电等设施日臻完善。“十一五”将是我市建市以来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性改善的重要时期,一个以港口为中心、由铁路、高速公路和疏港大道构成的辐射八方、纵横有序的新兴的水陆交通枢纽已初步形成。
(3)产业集群规模扩张。“十五”末期,全市规模以上产业产值超过百亿的只有制鞋业。预计到2010年,严值超百亿的产业将达到6个。其中,制鞋业规模产值于2008年突破200亿 3
元,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目标,到2010年将接近300亿元;食品加工业于2007年提前三年实现产值超百亿元的目标,预计到20lO年产值也将超过200亿元;机械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化工业和纺织服装业产值也将达到或超过百亿。与此同时,林产加工业、能源、工艺美术产业、等新兴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预计到2010年产值将分别达到8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全市十大产业集群产值将达到1200亿元左右,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产值1000亿元目标。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过到58.5%。
(4)城市建设跨越提升。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市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快实施。现有中心城区功能将进一步提升,环境进一步优化,以妈祖城为中心的滨海新城建设加快推进。2006年,我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湄洲岛被授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预计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55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5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森林覆盖率达到 %。以迎接省运会为契机,加快推进比赛场馆、莆仙大剧院、星级酒店、公交配套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持续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努力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第十四届省运会的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预计2010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 4
人居环境将明显改善。
(5)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通安全卫生饮用水、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客运班车、岛岛有交通码头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预计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积极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得到解决。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开展“天下妈祖回娘家”系列活动,成功承办了中央电视台“海上明月共潮生——两岸四地迎中秋大型民族音乐会“等大型活动以及“5.15海峡论坛——台湾妈祖信众直航湄洲进香”活动,进一步弘扬妈祖文化,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妈祖信俗成功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莆仙戏巧借传统戏剧传播现代文明道德的做法得到中央和文化部的充分肯定。积极推动两岸港口直航,秀屿港区被列为国家首批两岸直接“三通”口岸,实现与台中港双向客运直航、基隆港货运直航。科技创新工作步伐加快,全力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三连冠。“双高普九”成果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推进。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完善,有效防治登革热、手足口病、H1N1流感等疫情疫病。人口计生工作得到加强,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着力保持社会安定稳定。认真抓好“平安莆田”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抗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不断提高防灾减灾和危机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双拥工作,第三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6)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指标,万 5
元GDP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医疗废弃物处理厂,以及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仙游、荔城、秀屿、北岸、枫亭等六家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预计2010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木兰溪水质功能达标率为 %,蔌芦溪水质功能达标率达到 %,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达到 %。东圳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古洋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海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最好水平,近岸海域功能达标率达70%,湄洲湾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
总的来讲,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莆田厚积薄发、奋力追赶、加速崛起的条件日趋成熟。从2003年以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在建项目已投产或将投产并产生效益,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同时,市场容量大,相对较低成本、多层次、丰富的人力资源,趋于完备的基础设施,使我市的综合优势更为突出,加快发展面临新机遇。“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市奋力追赶的攻坚期,也是基础设施建设转化为产业集聚能力、投资建设集中回报、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加速崛起的新阶段。
2、存在问题
(1)经济总量仍然偏小。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一五”末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但从发展现状来看,虽然逐年提速发展,但经济综合实力仍然偏弱,2008年我市GDP只占全省比重的5.64%,相当于福州的1/
4、泉州的1/5,人均GDP21515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71.4%; 6
全市GDP、财政总收入在海西20城市中分别排在第13位和第l5位,在全省九地市中均排在第7位,总体实力处于中等偏弱地位,与我市所处的区位优势和人口比重是不相称的。预计到2010年我市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的6%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8%左右,未能如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结构矛盾较为突出。第三产业发展缓慢。近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2%上下,总量及占比均位居全省最后一位,没有实现质的提升与量的突破。轻重工业结构比例不协调,2009年规模工业中轻工业仍占 %,大大高于全省 %的水平;产业集聚程度低,存在“产业多、集群少”现象;民营企业多,制鞋、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一半以上。临港重化工业没有实现大的突破。2003年LNG项目落地莆田,2009年LNG接收站和莆田燃气电厂将进入正式投入期,这是“十一五”期间最大的一个临港工业项目。但除此之外,临港工业项目再也没有可圈可点的“闪光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大型石化项目等其他特重大项目没有实现大突破。
(3)区域经济较不平衡。虽然形成“四区一县”的行政架构,区多县少,但城市化程度仍然偏低,城市基础设施还很不配套,城市功能不完善,农村经济还占相当大的比重,一部分老区、山区、沿海突出部和海岛发展相对滞后。县域经济发展不健全,仙游县作为我市唯一一个市辖县,县域面积是全市的近1/2,人口约占全市的1/3,但生产总值只占全市不到1/5,财政总收入只有全市的l/10左右,而且近年来主要指标占全市 7 的比重还在下降,全市实现均衡协调发展难度很大。
(4)发展形式较为粗放。现有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的非核心部件制造和劳动密集的装配环节,产品主要是最终消费品即终端产品,以贴牌生产为主,自主品牌不多,处于价值链的下游。第三产业以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行业为主,物流业、金融、信息、商务和科研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旅游业增长乏力,发展缓慢,尚处于起步之中。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10年,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单位面积土地生产总值贡献率15亿元/平方公里,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生工业产值63亿元/平方公里。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平均工业产值不到20亿元/平方公里,生产总值贡献率约6亿元/平方公里,大大低于国内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产生的比率。
(5)社会建设较为薄弱。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建设管理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还相对滞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处于全省后进水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地方基层基础相对薄弱,社会治安形势和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机关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办事效率还需要提速,一些干部服务发展特别是服务重大项目还不到位,等等。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世界经济进入缓慢复苏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 8
快,一个区域与世界经济的关联性更加密不可分。尽管世界遭遇强度不亚于1929年大萧条时代的金融危机,但由于世界经济多极化格局已形成,加之各国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强度经济刺激和联合行动,目前世界经济远远好于2008年的悲观预期。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快速回暖,是世界经济抵御金融危机的重要变量。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于2009年一季度探底后逐步回升。经济全球化仍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对于出口外向度较高的我市来讲,总体上仍然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国外市场,努力扩大出口,提高企业产能。
(2)世界新科技革命加速推进。金融危机后,各国重新将重点转移到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上。这些新兴产业将成为新技术革命的突破口和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全球产业结构将快速重组,产业融合加速推进。国际金融危机为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重大机遇,实体经济比重将上升,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新更受青睐。产业融合将进一步加速,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强大渗透力,广泛作用于传统产业,不同产业或产业内部的不同行业相互交叉、渗透、融合,不断催生出新的融合产业或新型产业形态,促使我市在壮大经济体量的同时,同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动态高度化与合理化,拓宽产业发展空间。
(3)我国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发展战略。金融危机使我国更加关注内生性经济增长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将会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两大重要力量。国家实施10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诸多区域经济规划,都 9
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的。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将整合壮大战略性产业和资源性产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抑制产能过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助于我市承接产业和要素转移、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分工合作,推动跨越式发展。
(4)海西建设上升为国家层面战略及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海西战略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内涵不断深化,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显现,前景更加广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对福建的投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农业银行、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福建的信贷投放给予了特殊倾斜,海关、质检等口岸部门对大通关建设的保障力度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全面实施,使我市区位、资源要素、产业基础等综合优势更加凸显,有利于我市在政策、资金、重点项目布局等方面获得国家更多支持,这些都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条件。
(5)城市集聚发展带动作用将增强。“十一五”基础设施的大力改善,促进了我市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开。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等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空间。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金融同城,市场同体,产业同链,科技同兴,环保同治等同城化发展意识进一步强化,依靠区域政策、规划、合作等经济手段和市场力量推动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加速形成新的城市发展空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内在需求和经济发展空间,增强我市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6)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思路的引领。2004年,市委提 10
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2006年10月召开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全市工作的总体思路。2008年4月,市委主要领导实现顺利交接。站在新的起点上,在历届市委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市委按照“持续、提升、创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积极探索符合莆田实际的科学发展路子。同年8月,召开五届五次全会,立足莆田区位、港口、妈祖文化和人才优势,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决定》,确立了“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2009年8月,召开五届七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区域。一系列日益明晰的发展思路,为我市“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快发展指导了方向。
2、面临的挑战
(1)外部经济环境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金融危机带来国际经济形势新变化,寻求经济增长新的动力源更为迫切。世界经济面临深度调整和再平衡,短期难现高增长。发达国家过度消费、储蓄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难以持续,新兴市场的出口导向、过度依赖出口的发展战略也面临深度调整,全球贸易、储蓄与消费正处于再平衡和调整过程。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升级,加大了经济复苏的阻力,这对未来我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
(2)节能减排形势严峻。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减排成为中国外交面临的首要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碳减排,民生对改善环境的期待也越来越迫切。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从传统竞争优势提升到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的资源瓶颈、环境瓶颈、体制瓶颈、科技瓶颈和人才瓶颈等的制约日趋严重。从我市来讲,总体上企业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普遍不足,粗放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没有根本改变,高耗能、高污染在个别行业仍然存在,结构性污染是减排工作主要问题之一。部分大型企业的工程性减排措施进展缓慢,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工业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不快,民众节能减排意识不强。而“十二五”时期又将是我市临港重化工业加快推进的时期,随着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标准提高,节能减排面临的压力将更大。
(3)构造竞争新优势的要素制约压力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2009年我市人口密度达人/平方公里,是全省的 倍。岸线十分有限。目前,沿海项目建设用地和港口后方陆域十分紧张。随着中海油的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码头、罗屿25万吨级散货码头、东吴l~3#泊位、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的30万立方米中心油库配套码头等项目配套码头使用大量的岸线,湄洲湾北岸剩余的深水岸线十分有限。资金和人才外流严重。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 亿元和 亿元,存贷差为 元;扣除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5%左右,每年约有100多亿资金外流。从人口的外流来看,莆田 12
每年都有大量高学历的人才外流。2009年,全市年末总人口 万人,常住人口为 万人,流出人口大于流入人口约 万人,而且流出人口大多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流入人口大部分是农民工。
(4)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持续提升时期,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优先发展,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如何在产业发展中,同步考虑解决被征地、征海群众的就业门路和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5)区域竞争压力加大。区域竞争和资源争夺更加激烈。为争取发展的主动权,提升区域竞争力,各地都在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全力以赴抓结构调整,抓转型升级,积极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打造发展新平台,培育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抢占发展制高点。区域竞争加剧,全省各设区市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竞争更趋激烈。“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2006年,我市GDP与龙岩市、三明市分别相差29.89亿元和26.37亿元;2007年,我市GDP与龙岩市(553.44亿元)、三明市(545.69)亿元分别相差41.74亿元和33.99亿元;2008年,我市GDP与龙岩市(672.85亿元)、三明市(666.92亿元)分别相差62.89亿元和56.96亿元,虽然我市增幅较高,但基数较低,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惟有加快发展。
二、总体发展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省委“来之不易、倍加珍惜、乘势而上、有所作为”的要求,大力弘扬敢拼会赢、敢闯敢试的精神,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在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实际行动上。坚定不移地按照“四用发展”要求和“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我市比较优势,着力扩大莆台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主动承接国内外先进地区特别是台湾地区优势产业转移,继续实施民资回归工程,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加快产业集聚,提升经济规模,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方针
1、坚持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优势,深化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品牌服务,保持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长速度。
2、坚持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莆田经济健康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曰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3、坚持统筹发展、全面发展。着力做到统筹协调经济和社 14
会发展,切实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放到重要位置;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的均衡发展问题;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实现三次产业协调拉动、三大需求协同带动;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配置资源,既要挖掘资源存量,又要拓展资源增量,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l、总量目标。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7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万元以上,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接近东部地区平均水平;财政总收入力争突破150亿元;莆田港口吞吐量力争突破1亿吨。
2、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0%,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8:52:40;临港工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60%以上。
3、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茅,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基数内;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 %以上。
4、民生改善目标。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城市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中等宜居城市功能初显。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以下,总人口控制在 万人以内;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年;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 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 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
三、空间布局
(一)城市空间布局
构建“三城、六区,三轴、两带”的空间结构,实现市域空间统筹发展。
l、三城
(1)中部主城:整合荔城、城厢和涵江城区以及周边城镇,形成以城市综合服务职能为主体的城市功能地域。主要发展城市综合服务、区域商贸和生活居住等职能。
(2)滨海产业新城:整合笏石、东庄、忠门、东埔、东峤、月塘、山亭和湄洲等乡镇,形成以临港产业和旅游服务为主体的城市功能地域。主要发展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旅游服务和对台交流等职能。
3.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导农村村民有序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违规占用土地、农房私搭乱建、“千村一面”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而村庄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是做好农村地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基础,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强农村地区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要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村庄合理建设需求出发,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引导村庄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经济、实用和美观的村民住宅为导向,通过规划引导,强化服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合 法权益,确保村庄建设规范、有序,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村民主体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完善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引导村民住宅有序建设,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加强村容整治,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以规划为先导,充分体现农民意愿,根据当地客观条件,科学编制规划;在村庄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的计划,确定分批分期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强化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指导,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4、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坚持依法办事,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制度建设,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防微杜渐,避免增加农民负担。
5、规划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引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盲目铺开。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落实
各县(区)要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整体安排落实,认真审查核实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做好技术审查和指导,有效保障规划成果“好编、好懂、好用”。
1、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标准,分类编制。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保证成果高质量、易实施,科学引导村庄建设。优先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资源丰富、以及建设活动频繁、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规划。对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与产业扶贫相结合,编制搬迁规划。对平原地区的村庄,根据特色农业布局,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地方,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对缺乏产业基础的地方,根据实际编制完善村庄整治规划,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改善,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要有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村庄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编制自然和谐、各具特色的村庄规划。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资 源丰富的村庄,要充分依托历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完善保护性发展规划。
三是相对集中,节约资源。结合村庄搬迁合并,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向小城镇、中心村聚集。对缺乏产业支撑、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一般村庄,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和开展村庄环境治理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村镇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严格规划,依法管理。村庄规划编制,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重点是完成经济条件好、产业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明显,以及铁路、国道、高速、省道、县乡公路、景区道路两侧和中心城区、各县(区)周边乡镇的村庄规划,力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
3、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导则》,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调整优化村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引导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合理确定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科学安排交通、环保、环卫、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洪、防灾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发展重点,统筹协调各类建设时序。
(二)依法履行村庄建设审批程序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1、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土部门书面意见、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委会签署的意见等,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并
2、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土部门书面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委会签署的意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3、乡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公示。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已经取得乡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和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许可的用地情况进行公示。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准与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强化基层服务指导和监督
1、强化基层管理,配备村庄规划管理专干。每村配备1-2名规划专管员,并解决好报酬,负责日常村庄规划落实,指导村民依规建房,做好基层规划管理和服务,维持村庄建设秩序。
2、强化培训,做好技术指导。要分期、分批培训村镇领导干部,加强基本规划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乡镇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庄规划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3、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利用乡镇规划展示厅、村庄规划展示室(展 示板)的宣传普及作用,引导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遵守规划、自觉知法守法、依法按照规划有序进行建设活动。
4、强化督导,保障规划落实到位。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庄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责,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村庄规划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庄建设特别是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建立巡回检查督导制度,会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及时纠正制止和依法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一是按照《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划组织农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章建设。二是要坚持政府管理与引导相结合,通过村庄整治,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建房,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是村庄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小产权房”开发。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不准再申请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城市、县(区)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工作,依权限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住宅规划管理,依权限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审查,组织验线,排查村民住宅建设安全隐患等工作。
五、规划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组织领导方式,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加大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推进乡村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村庄规划专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村庄规划,发挥村庄规划展示室(展示板)的作用,积极鼓励村民参与规划,引导他们了解规划,提高遵守规划的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四)建立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确立长期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的重点、时序。加大对村庄规划的投入,抓紧组织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村庄规划,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对新型农村社区,已经建成的,要创造条 件引导居住,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已开工建设的,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规范,合理加以利用,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造成浪费;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进行论证,仍有必要建设的,按集体建房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四
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和社会背景 页岩气是目前国内天然气增长最为现实的资源。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全国 60%的天然气增量靠页岩气,而四川地区80%的天然气增量靠页岩气。我国页岩气资源丰富,资源储量排名世界第一。四川省页岩气资源位居全国首位,2019 年四川省累计探明页岩气地质储量 1.19 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66%,是未来我国页岩气开发生产的主战场,川南地区有望继北美后,建成世界第二大页岩气生产基地。截至 2019 年底,所有商业开发的页岩气均产自四川盆地及周缘的五峰组~龙马溪组海相页岩,年生产能力 170 亿立方米,距离我国页岩气发展规划目标(2020 年要达到 300 亿立方米)尚有巨大缺口,未来四川省的页岩气勘探开发现场工作量巨大,是未来天然气能源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
页岩气是独立于天然气的新矿种,开发具有特殊性,调研发现国内外无相关页岩气安全标准监管现场安全生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页岩气的规模效益开发。2019 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在克拉玛依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在国家、行业等相关页岩气安全标准出台前,各相关省市要提前推进相关标准制
定。
目前四川省内有西南油气田、浙江油田、川庆钻探、长城钻探、长宁公司、四川页岩气公司等多家国资或地方资本的企业在从事页岩气生产,施工队伍庞杂,管理难度较大,现场施工安全风险巨大,同时部分企业虽制定了部分安全标准,但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非常迫切需要统一规范,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务来源 为规范我省页岩气开发生产行为,保证页岩气长期安全开发生产,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0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0〕445 号),成立了《页岩气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制组,编制组由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工程西南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工程公司构成。
三、标准编制工作简况 为完成本次标准编制,制定进度安排如下:
2020 年 1 月-2 月:制定标准编写运行计划,收集整理本标准需要引用和参考的标准,编制了本标准的制定大纲; 2020 年 3 月-4 月:完成《页岩气安全规程》的工作组讨论稿及内部讨论修改。起草组成员讨论形成了初步修改意见:①标准草案总体结构较为合理,其中采气与管道集输环节结
构有待进一步讨论调整;②具体标准内容需要针对页岩气行业特殊性安全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③标准安全总则部分内容需简化,要突出页岩气特点;④标准正文中引用标准说法要规范; 2020 年 5 月:完成对威远、长宁、涪陵 3 个页岩气区块的现场调研,重点针对现场交叉作业进行了调研。现场调研发现:①共完成 12 个页岩气开发生产作业平台的现场调研,基本涵盖了页岩气开发生产作业的各种作业类型;②现场各作业方的属地管理责任不明确、界面模糊,沟通协调不够畅通;③根据现场各类交叉作业调研,建立了页岩气开发生产交叉作业风险分类表,提出了严禁交叉、高风险类交叉、以及中低风险类交叉作业推荐类型。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 2020 年 6 月~8 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于 2020 年 6 月 11日组织了四川省地方标准《页岩气安全规程》编制工作汇报会对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标准草案进行了专家审查与讨论,提出了几条修改意见:①对于提出的重大风险类、高风险类、以及中低风险类交叉作业推荐类型存在疑问,建议按照作业空间不足、垂直空间不能交叉以及作业风险高等因素重新进行交叉作业风险评估;②页岩气压裂相邻平台存在压窜风险,建议钻井设计上做出提示;③放喷测试期间,平台内不应动火作业,建议修改为不宜动火作业;④术语定义增加同排井与井、排与排;⑤采输部分增加管道细菌腐蚀相关内容;⑥尽量将文中引用标准内容直
接写入正文。编制组根据收集到的与会专家修改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编制依据、原则 (一)编制依据 遵从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规范标准编写格式。
(二)制定原则 1.标准的制定要体现原则性,即通过标准的建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页岩气开发生产安全风险,实现页岩气的规模效益开发。
2.标准的制定要体现科学性,即标准制定要反映目前的生产实践和最新科研成果的统一。
3.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体现特殊性,2007 年 1 月 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标准,该标准涵盖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以及油气管道储运的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该标准主要适合于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以及油气管道储运作业。相对于常规天然气而言,页岩气的开发生产作业模式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该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体现页岩气开发生产的特殊性。
4.标准的制定要体现可操作性,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要充分考虑目前的技术状况,制定合理的要求和技术参数,使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操作性,要为页岩气效益开发提供支撑。
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一)标准内容框架 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一般规定,交叉作业要求、各环节安全要求及附录 7 个部分内容。
(二)主要编制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和管道储运各作业环节的一般规定、交叉作业要求、各环节安全要求等。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前期页岩气安全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及页岩气开发生产实践。重点是以 AQ2012 为主要框架结构,参考现行相关标准,提出页岩气特殊性安全要求。相关章节制定的依据如下:
1、术语与定义 分别定义了交叉作业、相关方、同排井与井、排与排、工厂化压裂、生产一体化集成装置等页岩气相关术语。
交叉作业是页岩气开发生产面临的最大的安全风险,也最能体现页岩气作业特殊性。将其定义为:页岩气同一平台内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同时开展生产、施工的作业活动。
基于对交叉作业定义的进一步解释,需要进一步对相关方进行界定。将其定义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的各作业方,包括生产运行单位、施工作业承包商等。
将同排井与井定义为:页岩气同一平台内地面井口间距小于 30m 的两口井;将排与排定义为:页岩气同一平台内地面井口间距大于等于 30m 的两口井。
对于页岩气压裂而言,工厂化压裂最能体现其作业特殊性。将其定义为:对位置较为集中的多口井或丛式井组实施
批量压裂作业的施工方式。
页岩气地面建设主要采用工艺撬装模块化设计,以适应页岩气快速滚动开发的特点,多采用集成度较高的生产一体化集成装置。将生产一体化集成装置定义为:在页岩气平台上,将容器、设备、自控仪表、电气设备等按一定功能要求集成安装在整体橇座上,以实现页岩气汇集、处理、计量等功能的生产设施。
2、一般规定 页岩气安全生产在一般管理要求、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风险管理、安全作业许可、应急管理等一般规定方面,与常规天然气相同,可按照常规天然气现行标准 AQ 2012 执行。其中,AQ2012 的一般规定里面的硫化氢防护内容不直接引用,对于页岩气开发而言,硫化氢仅存在于上覆地层,仅需在在钻井环节对硫化氢防护提出要求即可。
3、交叉作业要求 交叉作业要求是指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以及管道储运各环节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的安全总体要求。
交叉作业前应开展作业风险评估,按照重大风险、高风险、中低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重大风险类交叉作业应严格禁止;高风险类交叉作业应采取关(停)相关方生产(作业)设施等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交叉作业风险;中低风险类交叉作业应采取风险控制或消减措施。
页岩气交叉作业现场调研表明,现场交叉作业协调负责、界面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在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指派现场代表进行协调和监管,统筹各项作业活动,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各作业单位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并接受现场代表的监管。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分析作业活动的各项风险,明确危险区域,制定控制措施,编制交叉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指定主体责任单位,划分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签订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协议,明确管理界面和安全责任。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召开安全作业联合办公会,对交叉作业方案、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交底。交叉作业前应开展现场联合应急演练。
交叉作业过程中,需要重点针对现场沟通协调、风险作业管理提出要求。现场现场代表应每日组织各作业方对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并召开工作协调例会。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各作业单位宜根据作业活动的危险程度,采取物理措施对属地进行隔离。对危险区域和设备设施应进行防护和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视频监控,减少人员在现场的活动频次。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4、各环节安全要求 与常规天然气相比,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以及管道储运各环节作业的特殊性除了存在交叉作业外,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以及管道储运各环节作业本身也具有一定特殊性。故本章节针对物探、钻井、试气和井下作业、采输、暂闭与弃置各专业环节提出了具体安全要求。
(1)物探 与常规天然气相比,在物探环节页岩气不存在作业特殊性,直接引用常规天然气现行标准 AQ 2012。
(2)钻井 与常规天然气钻井相比,页岩气钻井采用丛式井组平台工厂化开发模式,井眼防碰要求高,涉及交叉作业较多,同时目的层钻进使用油基钻井液体系,以及增加临时完井作业等,需要重点针对钻井设计、井场布置、钻机搬安平移、油基钻井液、井控安全、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硫化氢防护等提出要求。
钻井设计的设计原则和依据、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基本要求以及井眼防碰设计均可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套管柱选型以及强度设计、水泥返高应增加考虑压裂施工安全要求内容。
井场布置前需分析浅层地层稳定性,井位选定后,应进行浅层地质勘探,确定钻机安全摆放位置。
钻机搬安平移是页岩气钻井的关键作业环节,安全要求涉及钻机搬安平移的时机以及平移作业防护要求等。
钻井作业重点针对交叉作业、油基钻井液钻井、硫化氢防护、井控安全提出要求。
测井、录井作业与常规天然气相同,直接引用现行标准。固井作业时各环节协调、隔离防护以及作业安全需要进一步提出要求。
(3)试气和井下作业
按照 AQ2012 的框架结构,提出试气和井下作业章节,主要包括泵送桥塞与分簇射孔、压裂、排液测试、完井、其它井下作业等安全要求。
试气和井下作业设计安全原则、地质设计、工程设计、试气和井下作业地面设备、井控装置内容,按照 AQ 2012 执行,试井、气举、修井等井下作业的施工准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安全要求按照 SY /T 5727 执行。
泵送桥塞与分簇射孔、压裂、桥塞钻磨、压裂液回收等内容,均有相应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安全要求可以直接引用技术标准。
与常规天然气压裂改造相比,页岩气大型水力压裂采用“拉链式”或“同步式”的工厂化压裂模式,压裂规模大、压裂时间长、压裂频次高、施工压力高,现场存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种作业交叉,另外,在长时间的施工模式下,设备的维修保养难以跟上施工节奏,施工设备在大排量和高压力下更容易出现损伤、刺漏等,需要对高压管汇的维护保养周期、拉链式压裂、交叉作业防护措施、消防安全等重点要求。压裂后的返排,即排液测试面临高压、出砂量大等作业风险。页岩气完井采用不压井下完井管柱等带压作业。
(4)采输 采输环节主要包括采气生产、生产一体化集成装置、平台井站(页岩气平台)及站场(集气站、中心站)以及管道作业等。
页岩气处理、管道干线、输气站场、防腐绝缘与阴极保
护、管道监控与通信、管道试运投产、管道清管与检测、管道维抢修内容,可直接引用常规天然气现行标准 AQ 2012。
考虑到气井投产初期采出液含砂量仍较大,现场宜有人值守,加强除砂、排砂、清洗除砂器和气液分离管理,降低设备和管道失效风险。
虽然一体化集成装置在常规天然气中也在使用,但是在页岩气开发生产中其安全与质量控制方面做得更加规范,值得在行业内推广。
针对页岩气平台井站及站场井数更密集,安全风险更高的特点,同时结合页岩气采气生产中实际出现的事故处置,对紧急截断阀、联锁控制、自动报警等功能进行了更严格要求。细菌腐蚀是页岩气管道作业面临的主要挑战,需要对清管作业以及杀菌措施进行安全要求。
(5)暂闭与弃置 页岩气井暂闭与弃置作业可直接引用常规天然气现行标准,考虑到页岩气丛式井组平台化作业,增加做好邻井井口保护的安全要求。
六、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情况 未采用相关国际及国外标准。
国外北美地区页岩气开发相对较为成熟,其制定了一系列页岩气勘探开发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虽基于天气、地貌、地质、法律法规等主客观因素与我国川渝地区差异较大,导致其现存安全标准规范对我国川渝页岩气安全开采工作指
导意义相对较小,但实际编写中会适当参考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目前,国内页岩气勘探开发主要遵循现行国家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标准,如 AQ2012《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等,并不能针对性完全适用于页岩气。
七、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无冲突。
5.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五
关于《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严格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自2009年2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局)组织开展了调整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提高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各项工作,形成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主要开展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工作以及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工作。
(一)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和社会各界反映,从2009年2月开始,国家局食品许可司(现已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下称保化司)先后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家、监管部门和企业座谈会、研讨会,主要邀请了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部分国内大、中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研发企业,就保健食品功能设臵和调整的原则、功能范围及其合理性、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及相关指标、判断标准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研讨。在此期间,很多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对功能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和判断标准等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拟取消的功能,企业非常关注。国家局保化司会同国家局保健食
品审评中心,对保健食品功能设臵原则、功能调整原则以及功能调整的思路与部分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了反复、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和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家普遍认为,既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取消的功能坚决取消,又要做到平稳过渡,逐步推进,重在改进和完善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得到了绝大多数专家、监管部门、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认同。
2011年8月,国家局保化司将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及其起草说明上网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底,共收到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人士等提出的130条意见,其中多数反对取消有关保健功能,特别对于取消“改善皮肤水份功能”反响较为强烈。对此情况,国家局保化司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意见,认真梳理和分析,反复研究讨论;就部分重要意见,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情况;对意见较大的受影响企业,邀请其面对面进行交流。同时,开展了功能范围调整涉及产品、企业等信息统计工作。2012年4月,再次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对征求到的功能范围调整有关技术方面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对是否采纳相关意见进行反复讨论,同时布臵有关文献论证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国家局保化司对原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形成了目前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拟取消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份4项保健功能,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予以保
留,最后确定为18项保健功能。
(二)提高标准,稳步推进。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局保化司会同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根据多数专家和企业比较一致的意见,进一步了解有关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的试验检验能力,经过认真研究,自2009年9月开始,先后委托五家具有一定权威和能力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开展了22项功能评价方法验证工作。目前,多数功能评价方法已完成修订,其中9项经过国家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已正式对外发布实施。在此基础上,国家局保化司将对拟改进和完善的其他功能评价方法及判断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成熟一项报国家局批准后,公布实施一项。
二、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人体试食试验
保健食品是以增进人体健康为目的,国家局保化司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凡能做人体试食试验的,必须开展相关人体试食试验研究;凡在当前条件下无法开展人体试食试验的,必须强化科学文献依据。在调整方案中,除保留原有保健功能人体试食试验,根据实际情况,拟新增2个功能项目的人体试食试验。
在拟保留的功能项目中,有4个功能项目暂不增加人体试食试验,即增强免疫力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和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以增强免疫力功能为例,专家认为,由于伦理学原因,很难建立人体免疫力低下模型,而且试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结果变异大,试验人群依从性差,因此,暂不考虑增加人体试食试验。专家建议,这类功能项目可以通过增加有关临床试验研究文献
方面的要求,达到进一步保证产品安全性和功能性的目的。其他功能项目暂不增加人体试食试验也出于类似的原因,可考虑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试验研究工作的进展,在适当的时机对这4个功能项目增加人体试食试验。
(二)关于调整适宜人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和有关专家建议,为充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调整方案中拟对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及其他有关功能项目的适宜人群范围进行调整。以下四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一是缓解视疲劳功能。临床专家认为,从认知能力来看,少年儿童对视疲劳症状的理解和描述不够准确和客观。二是促进排铅功能。专家认为,少年儿童体内铅含量超标应当以治疗为主。三是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少年儿童不应当饮酒,不应作为该功能的适宜人群。四是其他有关功能,当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原料研发保健食品时,鉴于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尚需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评价工作,专家建议应对此类原料的适宜人群加以限制。即当适宜人群包含少年儿童时,所用原料应当限于食品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增加其安全性。
(三)关于调整和规范保健功能名称
保健食品具备的特定保健功能不仅有一定的适宜人群范围,还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即使适宜人群服用保健食品后,也并不一定能完全达到特定保健功能的效果。现有各项功能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保健食品就必定产生其
功能,也容易发生不应该的投诉和纠纷。调整方案中拟从比较科学、客观的角度,在功能名称中增加“有助于…”字样,如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调整后为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有助于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部分功能评价方法与功能名称不相对应,如缓解体力疲劳功能,其功能评价方法主要针对的是缓解运动疲劳方面;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其功能评价方法主要针对的是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减肥功能,其功能评价方法主要针对的是减少体内多余的脂肪。因此,拟分别调整为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功能、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功能、有助于减少体内脂肪功能。其中,“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功能”名称并不一定很合适,但大部分专家和企业认为还是应该考虑功能名称的科学性、准确性,建议暂用该名称。
通便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均属于胃肠道功能范畴,祛座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均属于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或色素蓄积范畴,为避免功能划分过细,便于规范管理,将其分类合并,同时在适宜人群上有所区别,以体现针对性。调整后分别为有助于改善胃肠道功能、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功能。
6.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起草《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有关专题研究的结果,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6月3日前反馈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086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f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说明书是指对产品注册、生产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上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对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原辅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八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个销售单位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每个独立包装的保健食品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国内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独立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上述全部内容,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其他内容,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第十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可以对保健食品标签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注释。保健食品标签可以根据产品特性标注相应的内容。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图形;
(三)“XX监制”、“XX合作”、“XX委托”、“XX推荐”、“XX授权”等非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的内容;
(四)未经注册的商标和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五)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六)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和背景、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标注涉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相一致;
(三)除注册商标外,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签同一最大可视版面(下同)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三分之一或者竖版标签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四)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五)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的内容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示,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七)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最大可视版面标注,且应与最大可视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单位内含有多个单件包装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注规格。规格的标注应由单件产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注件数,可不标注“规格”字样。单件保健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年、月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识应当清晰、准确。
(九)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附近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在保证说明书和标签所标注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标注项目的形式,合并标注相应的内容。合并的内容必须符合产品真实情况,易于理解,不得隐瞒需要标注的信息。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已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如赠品、非卖品等)说明书和标签规定应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见附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于保健食品标志紧密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已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附件:保健食品标志
7.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七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为进一步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发展,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13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今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五项政策措施。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推出了包括铁路在内的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
制定《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开放。同时,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路运输提供的是公众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世界各国铁
路监管部门普遍对从事这类特定公共运输活动的企业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并通过加强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以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其设定依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3年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后,依据国家铁路局职责规定和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国家铁路局多方面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该《办法》,拟以部门规章发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34条,主要内容:
1.鼓励社会投资建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规定,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施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办法》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不同类别铁路的实际需要,将对企业实行分类许可,并分别研究确定相应的准入门槛,以体现鼓励投资的精神。
2.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要求。一是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二是方便企业申请,明确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类别许可的,可以合并申请,并拟编制提供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文本格式。三是减少审查材料,明确申请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已取得相应类别的运输许可。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不再重复审查受托人的材料。四是减轻企业负担,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主要通过企业运输报告备案、许可监督检查等方式监管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保持许可条件等情况。
3.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承担铁路公益性运输义务。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重点围绕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从安全机构设置、制度办法、生产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人员从业经历等方面设置了许可条件。对申请从事高速铁路运输的企业,特别提高了业务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为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办法》将许可有效期设定为长期。对企业的停业、歇业提出限制性要求,明确被许可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应当妥善处理好相关运输业务。
8.关于校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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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旅游业“十一五”发展的主要成绩与问题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旅游业快速增长,特别是在2007年将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后,我省战胜了冰灾、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了旅游业的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势头,2009年,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1099.47亿元,同比增长29.08%,成为我省继机械装备制造业、石化、有色金属和食品之后的又一个产值过千亿的产业。预计到2010年底,旅游业总收入将达到1321亿元。主要指标超额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总体目标规定的主要任务。
1、旅游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第一,旅游业产业地位大提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省第九次党代会正式把旅游业确定为我省富民强省的支柱产业,提出建设旅游大省的奋斗目标。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了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成立了高规格的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市州分别召开了高规格的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从资金、项目、设施、宣传等方面对旅游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全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旅游业的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氛围空前浓厚。在2009年,旅游产业总产值过千亿。在“十一五”期末,湖南省有十二个市州确立了旅游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十一五”期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湖南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意见》、《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旅游条例》等一系列保障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文件,落实了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项目带动战略取得大成效。我省在“十一五”期间,清晰了项目建设思路,2009年实施了全省“旅游项目建设年”,推出了“251”项目建设工程,省政府出台了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门政策文件,并在境内、外召开旅游项目招商会。目前全省在建的5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旅游项目有548个,投资总额达211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03亿元,2009年完成投资285亿元。
第三,旅游业发展合力大凸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发改、财政、交通、文化等部门形成了大旅游的观念,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了大联合、大协作的旅游工作格局。省发改委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从有限的预算内投资、服务业引导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西部产业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了资金,加大了对全省性的景区建设、宣传促销、旅游商品开发等引导力度,争取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了“韶山一号工程”、南岳等文化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利用开行和世行贷款,重点支持了张家界、湘江风光带的开发建设;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努力增加预算内投入,大力争取中央支持,督促14个市州建立旅游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都加大了对旅游业的投入。省交通厅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构建了旅游业快速通道,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向旅游倾斜,改善了通往景区特别是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景区的通达条件,并支持旅游景区在高速公路设立指示路牌;省林业厅加大了森林公园提质升级的进程、省建设厅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城乡规划以及申遗工作方面加强与旅游局的联系,省农业厅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支持,省水利厅出台了加强涉水旅游的办法等等,省文化厅也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旅游休闲产业发展中作用巨大,各职能部门关注旅游支持旅游的大环境业已形成,产业规模有较大突破。
第四,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力度大大增强,依法治旅意识得到加强。通过旅游行业协会,形成自律机制,强化了行业自律能力;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大力推行规范化行业管理和专业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制定颁布《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经营基本条件》。制定并即将发布《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湖南省旅游家庭旅馆评定标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出现了赵明健、文花枝先进典型;2008年,由省旅游局自行研发的《湖南诚信旅游服务管理系统》管理软件在全省实施。
第五,基础设施建设大突破。“十一五”期间,我省基本建成“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中的“三纵六横”,市州均实现高速公路通达,全省4小时经济圈形成,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和旅游区(点)连接线的建设成绩显著;铁路建设,特别是武汉—广州高速客运专线的通车,为旅游客流的顺利进入打下了基础;进一步完善了长沙黄花机场的配套设施,完成了张家界荷花机场改扩建,提高了航空接待能力;岳阳作为我省唯一的长沙口岸城市目前已有经营三峡游产品的瑞士维京公司游轮停靠,带来了大量的境外游客。湘江、洞庭湖游船项目部分开通营运,特别是长沙湘江段的挪亚游挪创造了不俗的效益。加强了对旅游城市和旅游集镇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三级旅游集散中心的体系框架,目前已有长沙市、武陵源、南岳大型游客中心在建。2008年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设成功。
2、旅游产业体系明显优化
第一,旅游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产品结构。着力开展国家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加快由单一观光型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和专项复合型转型步伐。一批大型的、综合性的旅游度假区相应上马,如长沙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湘潭水府旅游度假区、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衡阳盐湖旅游度假区正在加紧融资建设。我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温泉旅游等专项产品发展迅速,自驾游也备受市场青睐。
第二,旅游产业体系更趋合理。通过“十一五”的努力,逐步形成了“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协调发展格局。餐饮方面在弘扬湘菜文化和多元特色的基础上,适当引进省外和境外经典菜系,丰富饮食文化。全省评定了一批“旅游餐饮示范点”,大部分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建设了“美食一条街”,推出美味可口、特色突出、价格适宜的地方特色餐饮。住宿条件进一步改善,饭店服务水平也进一步提升,引进了诸如喜来登、豪庭等国际知名的酒店和管理公司。旅游交通建设成绩显著,主要景区建设了环保车队,既保护了景区生态环境,又为旅游者提供了规范安全的交通服务,一些河湖型旅游景区的游船实行了更新换代和特色化设计,给旅游者全新的体验感受。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成绩显著,一方面注重新开发景区的高水准建设,另一方面注意提升老景区的档次,提升A级水平。我省从2006年开始加快了对旅游商品的引导发展,在重点景区集中建设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有计划地在重点市县规划建设大型旅游购物场所,方便游客购物;加强对地方土特产与旅游的结合,根据旅游的特点进行包装上市。十分注重旅游娱乐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省城、地级市城市、县城的娱乐布点体系,长沙市成为了全国知名的娱乐城市,演艺场所、酒吧、卡拉OK厅等建设成绩突出;旅游景区推出了一批有特色有品味的民族文化表演节目,《天门狐仙》和《魅力湘西》的演出极大地丰富了张家界夜间娱乐的多样性。
第三,旅游市场结构更加科学。在坚持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基本思路的前提下,根据入境旅游市场的发展形势,稳定港澳台市场,深度开发日韩市场,积极开辟东南亚市场,重点培育欧盟、北美和大洋洲市场,成果显著。多次组织了赴欧洲、日、韩、东南亚、港澳台等境外旅游促销和中国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等活动。开发国内旅游市场方面,加大宣传促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扩大我省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第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更显成效。“十一五”期间,旅游人才培育、引进力度不断加大。继续实施人才培训的分类指导,重视领导干部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探索完善执业经理人培育机制。高等旅游职业教育大发展,创办了全国唯一的旅游高尔夫职业学院。高学历人才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形成了二个旅游管理学博士授予权单位。
3、旅游业社会效益明显体现
依托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走生态文明旅游发展之路,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以大旅游带动了农业、工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发展;以发展旅游产业为契机,提升了区域基础设施水平,改善了农村自然环境和城市面貌,促进了城乡和谐,将乡村的资源优势通过旅游业方式更大地释放出来;尤其是乡村旅游的蓬勃开展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发展旅游带动农村发展,大力开发适合游客消费的特色农副产品,发展瓜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绿色食品和手工艺品加工,带动景区周围的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业,保守估计全省间接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民有50万之众,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安排和“旅游致富”的理想。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乡村旅游点不仅丰富了市民的假期生活,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保住了城郊的绿水清山,实践着“两型社会”的建设理念。
4、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湖南旅游产业发展较快,但湖南省旅游业在全国的排名尚落后于湖南省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在全国的排名,旅游业总产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指标尚未达到“十一五”规划要求。客观来看,我省旅游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入境市场面临巨大挑战。入境旅游规模偏小,特别是高端游客比例较低;增长速度变缓,进一步挖掘市场空间的难度加大。二是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旅游市场仍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旅游品牌建设仍需提升国际化水准。湖南旅游资源深度开发不够,精品、名牌旅游项目还不多,旅游城市特色不足。四是旅游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度假休闲产品还需要加大培育力度,专项旅游产品还需要进一步做强做特色。五是旅游商品开发仍有很大潜力空间。六是旅游龙头企业培育任重道远。旅行社“小、散、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华天集团等省内较大型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有待加强,国际品牌引进成效还不明显。
二、湖南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环境
1、旅游业发展新的战略机遇
第一,发展旅游业成为国家战略。旅游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动力之一,成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发展旅游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极大地优化了旅游业发展环境。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高涨,为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旅游业发展契机。整个“十二五”期间是一个金融危机影响后的经济调整和恢复发展时期。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旅游产业的逆经济周期产业性质得到了充分重视,旅游业发展在经济回暖的转变中,表现着先行者角色。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总体上表现出世界经济发展领头羊的作用,将进一步保障经济增长,积极扩大内需,转变增长方式,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民生,致力于低碳经济、绿色产业、节能与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兴起;制造业谋求蜕变积极寻求产业升级。旅游业是经济结构调整中,受到特别重视的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客观上已经表现出绿色环保的低碳产业、利于民生的和谐产业的属性,把旅游业的发展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结合,特别是度假休闲的需要结合起来,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第三,旅游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般生活方式和消费时尚。当代中国,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一般社会生活方式,消费群体由中青年群体主流向着全年龄段普及,旅游消费结构正由传统单一的观光休闲旅游向多层次、多样化方向转型,旅游消费正由弹性消费向着刚性消费转变。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3000美元,这是世界公认的旅游业爆发性增长阶段,我国刚刚实现每年人均出游1次的目标,而世界上发达国家美、日、韩人均出游均在7次以上,我国居民出游水平在“十二五”期间,至少可以达到人均出游2次的水平,旅游花费也将明显增长。
第四,高铁时代促成新旅游格局。铁路、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使我省内外通达便捷程度上升了层次,成为我省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新契机。以岳阳—长株潭—衡阳公铁高速走廊为纵向动脉,长株潭—益阳—常德、长株潭—娄底为横向动脉,以岳阳—常德、岳阳—益阳、娄底—衡阳三条外围城际复合走廊为辅助,形成复合交通体系。武广高速铁路的开通,黄花机场国际航空枢纽体系建设,京港澳、二广、杭瑞、沪昆、泉南两纵三横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建设等,大大扩大了旅游市场容量。尤其是武广高铁的开通,将沿线粤湘鄂3省20多个城市纳入了“3小时经济圈”,促进了珠三角、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旅游产业的“耦合”,提升了长株潭城市群的集聚效应和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必将带来旅游业空间格局的大变化,形成旅游资源开发格局的新组合,引发旅游产品结构的重整,促成旅游市场的重新组合,导致消费行为的升级,为我省旅游的跨越发展拓展了无限空间。随着京广、沪昆高速铁路的修建,交通格局还将大规模改善,进一步优化旅游业的格局。第五,低碳经济理念的导向作用。低碳经济、绿色产业、节能与新能源产业作为今后全球经济发展的重点,在全球都备受重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国际社会有碳排放的庄严承诺,“十二五”期间,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导向。旅游作为标准的绿色产业和低碳产业,必然受到国家的大力提倡和支持,这有利于今后的旅游企业的发展和旅游投资的亲睐。我省在低碳旅游开发上具有巨大潜力,尤其是低碳旅游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可以密切联系,形成产业系列。
第六,信息化技术发展对旅游业的促进作用。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发展加快,在旅游业中的应用也日益普遍,对旅游业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新的旅游业态和新的旅游产品不断出现。旅游业将借助新技术实现新发展,向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等领域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快网络化、国际化发展的进程,直接面向世界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2、旅游业发展矛盾凸显
第一,人民群众旅游需求的快速发展与旅游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在人民群众旅游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旅游业的结构性供给不足,商业运营模式相对落后,这些问题渐渐凸显。
第二,体制机制落后与产业快速发展的矛盾。虽然在十一五时期,湖南省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旅游法缺失是旅游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依然突出,还是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第三,旅游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满意要求有差距。宏观管理有缺陷,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配套程度低。管理理念存在缺陷,整个旅游业还比较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规模轻品质现象,协调性不理想。
3、转型升级成为关键
第一,发展方式的转变。总体上,要从政府主导向着“政府主导,市场调节”转变,加强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产业改革和发展,铸造内涵式、集约化的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
第二,市场主体的转变。适应国内旅游需求快速发展的形势,进一步重视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律,以国内旅游需求为重点,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第三,产业要素的升级。要大力提倡旅游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更注重依靠知识、资本、现代技术发展旅游业。注重培育旅游业的龙头企业,打造旅游“航母”。注重产业融合,提高整体效益。注重文化挖掘和科技投入双发力,大力提升旅游产品形态。第四,管理体制的转型。破除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思路与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特别要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实施旅游强省战略,充分体现旅游业的民生产业性质,通过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集约化、国际化和人性化,突出项目建设“一体”,抓好市场开发和行业管理“两翼”,打造湖南旅游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湖南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和扩大湖南对外开放、提升湖南影响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战略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施旅游强省战略,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强省的转变。凸显旅游业民生产业的优势,满足高品质民生需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提升城市品味和城市理念等方面的作用。
经济目标:保持旅游业21.52%的平均增长速度,快于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十二五”期间的旅游业增长水平10个百分点,力争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争上3500亿元台阶。旅游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15%左右。考虑到湖南近年来旅游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在2012年前,保持26%左右的增长水平,在2012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2012-2015年保持22%的年增长水平,旅游业发展跻身全国十强,初步确立旅游产业强省的地位。
社会目标:强化旅游业民生产业属性,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科学跨越、富民强省”中的重要作用,把旅游业建成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动力、加快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抓手和提升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环境目标: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要求,科学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旅游方式,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设备,减少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碳排放,切实增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两型社会”建设和加快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绿色环保产业。
四、“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理顺旅游业发展的体制,创新旅游业发展机制。第一,明确政府主导,强化市场机制。
政府主导主要在于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开展总体形象宣传,引导区域协作,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资源保护,加强危机管理,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等。在加强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旅游产业还必须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做好资源配置,使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二,打破部分分割,形成顺畅管理。
旅游业发展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多龙治水的格局不利于旅游业大发展,要切实形成政出一门的管理体制,落实旅游行政管理顺畅问题,保障旅游业超常规发展。
第三,打破行政区制约,建设区域协作体系。
探索协作的操作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深化长株潭、大湘西、大湘南、大梅山、红三角、大南岳、环洞庭湖等区域旅游协作,打造我省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加强我省旅游业与中部省份和珠三角区域的旅游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客流、交通和公共服务等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无障碍旅游。
第四,创新体制,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大湘西文化旅游经济协作区建设,支持设立长株潭旅游低碳经济改革试验区,探索设立张家界市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张家界世界旅游精品建设进程。稳妥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鼓励并支持在岳阳市、湘西自治州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在长沙、张家界和株洲、湘潭等地创建旅游产业园区。
2、加快产业体系建设 第一,加快产品建设
加快建设八大旅游精品。尽快将长沙市、张家界市建设成为世界级旅游精品,优先将韶山、南岳、凤凰、岳阳楼——君山、崀山、炎帝陵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精品。
全力打造十大著名旅游品牌。将永州九嶷山——阳明山、岳阳汨罗屈子祠——龙舟文化旅游区、怀化洪江古商城——芷江、娄底曾国藩故居、梅山龙宫——紫鹊界梯田、常德桃花源——柳叶湖、湘西芙蓉镇景点圈、郴州东江湖——莽山、益阳茶马古道、株洲云峰湖等十个旅游区打造成为国内著名旅游品牌。
重点打造十条精品旅游线路:湘西生态民俗风情精品旅游线、湘南山水人文精品旅游线、湘粤鄂武广高铁都市精品旅游线、湘东红色文化与休闲精品旅游线、湘中大梅山文化精品旅游线、湘北环洞庭湖生态文化度假精品旅游线、伟人故里“红三角”精品旅游线、湖湘文化精品旅游线、地质奇观山水精品旅游线、田园风光休闲精品旅游线。
积极创建国家等级旅游区(点)。支持韶山、岳阳楼——君山、岳麓山、凤凰、崀山、花明楼、炎帝陵—神农谷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使全省5A级旅游区达到6个以上。新增国家4A级旅游区15个、国家3A级旅游区20个,新创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各10个。同时,努力创建1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3~5家国家旅游度假区。
深入推进“251”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工程。完成建设20个以上的省级重点旅游项目、50个市级重点项目和100个县级重点项目,使全省在建的500万以上的旅游项目达到600个,投资总额达到4000亿元。
大力实施“3521”旅游创建工程。以建立市州、县(市、区)、建制镇、村四级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旅游目的地体系为目标,在大力支持长沙、张家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的基础上,在全省创建30个旅游强县、50个特色旅游名镇、200个特色旅游名村、10000个星级“农家乐”和家庭旅馆。第二,壮大市场主体
壮大旅游餐饮业。支持旅游星级饭店餐饮的特色化经营和国际化接轨。积极支持开发地方特色餐饮,引导具有一定品牌和规模的社会餐饮做大做强,完善和深入开展“湖南旅游餐饮示范点”评选活动。举办湘菜美食节,每年发布“湖湘旅游美食名店”和“湖湘旅游美食名菜”。鼓励我省中小型特色餐饮企业形成企业连锁或联盟。
提质旅游住宿业。重点扶持华天、通程、喜来登等在我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旅游饭店实行品牌化扩张、连锁化经营,力争5家以上进入全国饭店业百强。引进5家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入湘发展。各市州要建成1家以上五星级旅游饭店,5家以上四星级旅游饭店,10家以上三星级旅游饭店。积极支持发展经济型连锁酒店、文化主题酒店和温泉特色酒店。开展乡村旅游住宿接待设施星级评定。在全省星级旅游饭店推广绿色酒店标准。
完善旅游交通业。建设以游客为中心的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我省黄花机场、荷花机场等主要航空口岸的改扩建及南岳、永州、常德、怀化芷江等支线机场的建设,增开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航线航班及与周边地区境外游客较多城市的直通航线,支持开通长沙至张家界的航空交通快线。规划并开工建设张家界—慈利—石门—荆州、永州(江永)—阳朔等高速公路,改造提质永州—桂林、平江—九江等与周边省市的现有对接通道。完成高速公路与主要交通干线直通主要旅游区(点)连接线的建设,开通乡村旅游巴士,城市公交服务网络与周边主要旅游区(点)和乡村旅游点实现连接。扶持成立5家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
做强旅行社业。出台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专项政策,稳步推进国有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优化资本结构,逐步形成投资、批发、零售的经营体系。积极开展旅行社星级等级评定工作。重点支持以华天国旅、省中青旅、省国旅、省新康辉湖南海外、省光大国旅和长沙国旅等为代表的5~8家旅行社省内扩张、省外拓展,实现集约化、多元化发展。引进5家境外旅行社和10家全国百著名旅行社入湘发展。做大旅游购物业。加强我省特色商品与旅游商品的融合,扶持培育10家以生产销售湘绣、湘烟、湘酒、湘茶、湘瓷的大型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支持各市州扶持培育2~3家特色旅游商品企业,打造旅游商品品牌,提升旅游商品企业的竞争力。以旅游工艺品、旅游食品、医药保健品、旅游文化用品等为重点,规划在长沙、张家界、常德、吉首、株洲、南岳等地建设6个旅游商品交易中心。
做强旅游文化娱乐业。鼓励和规范发展影视、歌厅、酒吧、茶艺等休闲娱乐业,开展创建“旅游文化娱乐示范点”活动,培育5~10家旅游文化娱乐品牌。大力支持各市州、重点旅游县(市、区)和旅游区(点)策划制作主题旅游精品文艺晚会,在全省打造3~5台国内外知名的旅游演艺品牌。支持旅游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点扶持有条件的3~5家旅游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第三,培育旅游业新业态
一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协调融合,形成文化娱乐旅游业。让旅游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天地,让文化产业为旅游业发展插上翅膀;在长沙、张家界、韶山、岳阳、南岳和郴州等重点景区,策划制作出一批特色鲜明、构思新颖、制作大气的主题旅游文艺晚会,在主流媒体中开办旅游栏目、旅游频道;出版有影响、有实效的旅游书籍;鼓励发展影视、歌厅、酒吧、茶艺等休闲娱乐业。
二是旅游业与商业形态的大结合,形成会展商务旅游业。举办旅游商品博览会和交易会、展示会,建设商务谈判、营销活动、娱乐活动一体化的RBD,支持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从事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建设和完善重点旅游区游客集中购物场所和特色旅游购物街区,形成旅游商品销售网络。随着湖南经济快速发展和经贸交流的不断扩大,湖南的会展业在开放、创新、合作中不断壮大,为湖南经济发展不断注入了活力。“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会展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产业对会展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在长株潭城市核心区域地带,按国际标准,建造一个集交通中心、信息中心、会议中心于一体的专业化的国际会展中心,为湖南打造中国中部会展之都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旅游业与体育产业、保健产业的自然结合,形成旅游康体产业。把群众体育、休闲体育与旅游活动有机结合,把健康快乐融入旅游活动,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空间。旅游休闲具有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功能,旅游业与中国传统保健医疗、与现代环境医疗、与体育健身结合,可以形成巨大的产业空间。湖南省要在这方面继续创新,形成产业旗舰。
四是旅游业与创意产业的结合,形成旅游智业。让旅游业发展更加灵性。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咨询产业、旅游职业培训、旅游创意产业为代表旅游智业,也在快速发展。湖南省要致力于培育一批旅游智业的龙头企业。
五是旅游业与制造业结合,全力培育旅游设备产业。鼓励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深入了解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旅游服务企业需要,拓展市场,创新开发,建立各种旅游专用品、特用品生产基地,生产旅游车、游轮、游艇、高尔夫、滑雪器具、大型游艺设备等产品。鼓励和培育旅游纪念品、旅游生活用品制造企业快速成长。
六是旅游业与交通业的深度融合,创造特定交通工具的旅游利用所形成的旅游业新业态。游艇旅游业,游艇旅游是未来水上旅游休闲运动的发展方向。逐步建设完善游艇基础设施,完善游艇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培育发展游艇俱乐部,特别要注意以长株潭湘江段“中国莱茵河”游艇项目的优先发展。自驾车租赁业,随着休闲旅游时代逐步到来,自驾游热潮在近年掀起。“十二五”期间,扶持成立5家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鼓励各市州自驾车租赁业快速发展。指导企业开展自驾车租赁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联运业务。3、提升产业素质
第一,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整体效益。
旅游产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朝阳产业、建设“两型社会”的先导产业、湖南最有潜力走向世界的支柱产业。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发展所向,是实现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
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转型升级,要实现我省旅游供给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产品转变;旅游产业要素由单一以“游”为主向食、住、行、游、购、娱全面发展转变;旅游市场由主要吸引国内游客向国内、国外并举,不断增强远程和高端游客的方向转变;旅游产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规模型向效益型,由注重单一经济功能型向发挥综合功能型转变。通过加快推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使我省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总收入、旅游业相当于全省国民经济的比重和在全国排名方面实现较大幅度的提升。第二,丰富科技文化内涵
要充分注意旅游业研发体系建设,加大旅游业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力度,提升旅游企业利用科技成果的能力,增加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在旅游开发中,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集中精力塑造整体旅游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第三,发展低碳旅游业
旅游业的发展,要融入低碳经济模式,与“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全面对接,形成低碳旅游经济模式。要建立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节能降耗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水节能减排技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环保企业。要在全方也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吧旅游业建设成低碳绿色产业。第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支持现有博士点、硕士点培养湖南省旅游业高层次人才,鼓励旅游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鼓励各种旅游职业培训企业的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注意提高旅游企业管理水平。第五,提升旅游业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提升旅游发展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弘扬旅游业发展在提升主观幸福感方面的主要作用。
五、“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主导政府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统筹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重点解决在旅游产业发展中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产业定位、规划编制、引导投入、政策制定、区域协作、市场监管、资源保护等方面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二,突出项目带动策略。围绕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按照“大项目促进大发展、大发展实现大提升”的思路,通过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丰富旅游市场供给,完善旅游产业链条,加快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打造,推进旅游产业的整体快速发展。第三,努力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旅游龙头企业的培育,努力改变我省旅游企业“弱、小、散”的现状,整体提升旅游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大力推进集约发展。遵循旅游产业发展规律,面向旅游市场需求,加速统筹整合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资源和要素,实现特色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差异化竞争,最大限度发挥旅游资源要素的作用,最大程度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第五,加快接轨融入步伐。以提高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国际化程度为目标,以开放的视野和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善于吸收,勇于借鉴国际旅游业发展的新规范、新模式、新趋势,从旅游产品建设、旅游服务规范、旅游管理提升等方面与国际旅游业进行全方位接轨。结合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贴息专项补助资金,出台旅游产业园区的支持政策,在更高的起点上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第六,创新市场营销手段。在科学了解游客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创新市场营销手段,把游客的旅游需求和目的地旅游产品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满足游客的现实旅游需求,激发和引导游客的潜在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快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发展。
第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强化质量意识,通过优质的旅游服务,增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软实力”,体现我省旅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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