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代理协议

2024-11-06

医疗产品代理协议(精选8篇)

1.医疗产品代理协议 篇一

克默迪医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负责人:杨子中

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研究协议书样稿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医院

经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就医用xxxxxx产品进行临床试验事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SFDA令第5号要求,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实验用医疗器械的(1)、注册产品标准或国家或行业标准;(2)、该产品的自测报告;(3)、SFD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4)、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或需要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试验是安全的,均应出具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5)、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其内容包括A、该产品原理、适应症、功能、预期达到的使用目的、使用要求说明、安装要求说明;B、受试产品的技术指标;C、可能产生的风险。推荐的防范及紧急处理方法;D、可能涉及的保密问题。(6)、与医疗机构共同设计、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7)、免费提供受试产品;(8)、对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9)、向医疗机构提供担保;(10)、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如实、及时分别向省和SFDA报告,同时向其他医疗机构报告;(11)、因使用产品造成损害的,甲方应给予受试者补偿。(12)、对于放入或植入或使用于体内而不取出的产品或若干年后再从体内取出的产品,待试验结束若干年后或更长时间出现有关的不良反应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实施者)承担;如果符合本条款的临床试验,本协议永久有效。(13)、提供同品种(若没有同品种则提供同类产品)在临床使用的综述资料(本产品与已有的品种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和不足)。尽可能多提供临床使用情况的资料。(14)、SFDA令第5号全文。

2、任命监查员,并为乙方所接受,依照监查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3、提供产品临床研究用经费: ①每例(包括试验组和对照组)(XXX)整;其中包括检查研究费(xxxx)整,观察研究费(xxxx)圆整。共入选(xxxx)例,至少要完成(xxx)合格例。②组长费XXX(XXX圆整), ③伦理委员会审议费用XXX0圆整,④项目管理经费XXX圆整。

4、经费一次性总支付,费用是在协议签定后20天之内,支付各项费用的总和,伦理委员会审议费和项目管理经费一起支付。在本临床试验结束时,提供CRF和总结报告盖章之前,乙方计财处应收到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按照银行帐号(XXX银行支行:XXX)汇入乙方计财处,然后为乙方开出发票.5、注意:汇款时务必注明“科室负责人姓名和产品名称(两个名)”请您的财务人员一定亲自告诉银行职员,必须在“附言” 或“用途” 栏目中这样注明。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了解并熟悉试验用器械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

2、具备承担该项临床实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3、熟悉实施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4、应当熟悉实施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熟悉受试产品的使用。

5、与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双方签署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

6、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和新药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自协议生效,医院收到第一笔试验研究经费后开始本临床试验研究,并负责上会答辩及试验资料的补充、修改。

7、如实向受试者说明受试产品的详细的情况,临床试验前,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参加临床试

克默迪医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负责人:杨子中

验。

8、在发生副作用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临床试验。

9、临床试验中止的,应当通知受试者、实施者、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

10、提出临床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负责。

11、对实施者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当发生不良反应时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各参加临床试验单位,并在报告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13、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报告表和试验记录本。

1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发表有关的试验研究论文。

三、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发生纠纷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4分,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主要研究者(签字)XXX年 月 日 XXX年 月 日

2.医疗产品代理协议 篇二

从1999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和居民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地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并由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双方签署《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本研究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内容,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结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实施中的意见,分析和探讨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提出研究建议。

1 调查对象

1.1 医保经办机构

本次调查共回收来源于医保经办机构的问卷20份,其中北京市17份,占8 5%,其他省市3份,涉及3个省市。北京市均来源于北京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山东和江苏的问卷均来源于当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广西的问卷来源于省级医保经办机构。

1.2 定点医疗机构

本次调查共回收来源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问卷18份。18所医院中,三级医院13所,占72.2%,二级医院4所,占22.2%,一级医院1所,占5.6%;综合医院13所,占72.2%,专科4所,占22.2%,社区服务站1所,占5.6%。这18所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院。

我国目前的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水平与医院级别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大多数患者都会选择等级较高的医院进行治疗,因此对于高等级医院进行研究,更能凸显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利益的交汇点与分歧点。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几乎100%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医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越来越多的私立医院进入患者的选择范围之内,但本次调查未涉及私立医疗机构。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2.1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2.1.1 结果。

20所医保经办机构均回答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准入制度、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即各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需要有标准筛选。其中北京市的17所中,除4所未答外,有12所(70.6%)的医保经办机构回答需要由北京市市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1所(5.9%)的经办机构回答需要由北京市的区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山东的问卷显示需要山东省市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广西和江苏的问卷未回答。

18份医疗机构问卷中,除4所医院未答之外,其余14所医院均回答具有准入制度、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

2.1.2 分析。

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政策实施的定点机构,需要衡量其资质、医疗技术、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因此准入制度是必要的。同时,由于不同类别与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范围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可以保证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以及患者三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医疗保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

2.2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签订和管理路径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2.2.1 结果。

20所医保经办机构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每年签订协议书。18所医院中,94.4%的医院均签订了协议书,5.6%的医院未签订。另外,18所医院中除一家医院未答之外,其他17所医院均对管理路径进行了选择,该题为多项选择题,医院可以选择所存在的多种管理路径,结果见表1。

2.2.2 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但不同地域的医保政策都不一致,管理路径也不一致。由于医保政策的不同,各种审核的方式也可能不同,因此各地可能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管理路径。管理路径的确定主要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决定,医院作为被动接受方,接受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

2.3 关于协议订立谈判机制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2.3.1 结果。

20所经办机构中,有2所经办机构未回答“有无谈判机制”该题,回答的18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中,有7所(38.9%)的认为在签订协议书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有谈判机制,11所(61.1%)经办机构选择没有谈判机制。20所医保经办机构中,仅有8所(40.0%)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引入谈判机制。

18所医院中,仅一家医院在签订协议书时有谈判机制,其他均未谈判即签订协议书(表2)。有15家(83.3%)医院认为有必要引入谈判机制。其他则认为协议书的内容是固定的,基本上没有谈判的余地与可能(表3)。在协议书中出现的各类指标均没有协商、谈判的协调可能,单方面、强制要求医院达标,对医院要求过于严格。绝大部分医院都认为需要引入谈判机制,对于协议书中出现的指标进行协商与讨论,探讨其合理性。

由卡方检验可知,在此问题上,P值<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医院相较医保经办机构认为服务协议书签订时没有谈判机制。

由卡方检验可知,在此问题上,P值<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医院相较医保经办机构认为更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谈判机制。

2.3.2 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在该问题上认识完全不同。医院认为没有谈判机制,而医保经办机构认为具有。或许两者对于“谈判机制”的理解不同,一方面认为指标是否可以修改,另一方面可能认为与医院签约即为“谈判”。所以需要进一步明确“谈判机制”的内容。

对于第三方介入进行谈判来看,因为该谈判机制更倾向于对于条款的讨论与协商,又由于协议书本身性质的特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在是否引入第三方谈判机制的问题上认识也不一致。

2.4 关于对医疗机构处罚的调查和分析

2.4.1 结果。

20所医保经办机构均表示在协议书中,存在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有处罚规定。14所(70%)医保经办机构认为协议书里的支付政策和处罚规定不是单方面制定的,而30%的医保经办机构认为是单方面制定的。

18所医院中,除1所医院未答外,有16所(94.6%)医院表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有处罚规定。另外,有12所(66.7%)医院选择在协议书中具有医疗机构对医保经办机构处罚进行申诉的内容,有33.3%的医院认为没有。在申诉途径上,医院可以选择所存在的多种申诉途径,12所认为有申诉途径的医院选择结果见表4。

2.4.2 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上均存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处罚的规定。但在支付政策与处罚规定是否单方面制定上,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认知也不一致,多数认为协议书里的支付政策和处罚规定不是单方面制定的,也有部分认为是单方面制定的,可能存在地域性差异。在申诉途径问题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诉是较多医院会选择的途径,其次为上级医保经办机构和法律诉讼。没有医院选择第三方民间机构调解。

2.5 关于对医疗机构奖励以及评选的调查和分析

2.5.1 结果。

20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均认为对定点医疗机构有奖励机制,且均认为评选细节公开、透明。18所医院中,有12所(66.7%)医院认为有奖励机制,但其中仅一半的医院认为评选细节公开、透明。

2.5.2 分析。

在协议书中未注明奖励机制及评选的细节内容,因此过半医院认为评选细节不公开、透明。同时,所有的社会医保经办机构都觉得评选细节公开透明。可能由于样本量的原因,统计分析结果没有显示有差异性,但从百分比上也可看出,医院和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在该问题上认识的差异性。因此,应加强评奖方面的公开性,或是在协议书中说明。

2.6 对医疗保险中心约束和处罚的调查和分析

2.6.1 结果。

20所医保经办机构中,有19所(95.0%)医保经办机构认为协议书中有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条款;有12所(60.0%)认为协议书中有对医保经办机构处罚的条款。18所医院中,有11所(61.1%)医院认为协议书中有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条款;除了2所医院未答外,仅有6所(37.5%)医院认为协议书中有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处罚的条款。在认为有处罚条款的医院中,有1所医院未答,其他5所医院中,仅1所(20%)医院认为处罚条款具有可执行性。这6所医院在进行医疗服务中,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均有违反协议书的行为,但是都未执行相应的处罚条款(表5)。

由卡方检验可知,在此问题上,P值<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医院相较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认为服务协议书中没有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条款。

2.6.2 分析。

从统计学上看,医院认为协议书没有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条款,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则认为有,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的认识有显著差异性。对于处罚条款,也可能由于样本量的原因,统计结果显示没有显著差异。但仍可以看出,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的认识差异较大。多数医院认为协议书的单方面性,体现了对医院要求的严格,与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宽容。绝大部分医院均认为没有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条款,处罚条款基本处于不可执行的状态,并且也没有执行的操作行为。

2.7 关于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监督问题的调查和分析

2.7.1 结果。

20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均认为有相关部门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监督,监察部是主要监督部门。所有的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均认为需要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监督。18所医院中,除2所医院未答外,仅7所(43.8%)医院觉得有相关部门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监督,7所医院认为审计厅、人社局等是主要监督部门。2.7.2分析。双方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是否有监督以及谁是监督部门存在差异。医院认为需要引入更多的监督部门,主要指2个部门以上,一个是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部门,另一个是医疗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也应有权利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行使监督行为。协议书上规定,协议书的签订双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一方是医院一方的监督者,但前者在协议书上却没有明确的监督者,因此,容易造成权利的过于集中,后者的利益容易造成损害,后者也应该有对前者进行监督的权利。

2.8 关于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单位属性的调查和分析

2.8.1 结果。

20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对于自己单位的属性理解各有不同,40.0%的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认为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属于政府部门,25.0%的认为属于政府部门委托的办事机构,35.0%的认为属于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2.8.2 分析。

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内部对于本身定位不明确,无法确定是公务员或是事业人员,其权利职责也无法划分。就该问题来看,需要先明确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性质,使其工作人员了解其性质,在协议书签订、与医院沟通等方面将比较有章可循。

2.9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属性的调查和分析

2.9.1 结果。

20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中,1 9所(9 5.0%)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认为协议书是行政合同,仅1所(5.0%)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认为协议书是民事合同。

2.9.2 分析。

协议书性质的不明确,或是说作为行政合同的协议书,签订双方本身就不是对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的指标设定无法通过谈判、协商等机制确定,而是由单方进行制定,被动接受方的医院必须签订,否则将失去定点医疗机构的认证,从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其接诊患者、医院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和损失。

2.1 0 关于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维护何方利益的调查和分析

2.1 0. 1 结果。

20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中,有1所未答,其余的19所社会医保经办机构中58.0%的社会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的是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而选择维护医院和参保人员的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参保人员和医院三方的利益、维护医保基金的利益的百分比均为10.5%。

2.1 0. 2 分析。

各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对于自我职能定位也不明确,需要明确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权责,使其了解其立场与所维护的利益代表,才能更好地促进医保工作顺利、正确地进行,减少社会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的摩擦。

3 讨论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涉及患方、医方、保方三者的利益,有必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同时,全国各地的财政状况、参保情况均不一致,因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中考核医疗机构的指标要求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动态调整。同时,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范围和技术水平不一样,也需要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其次,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定位不明确。政府部门与普通事业单位的权责是不一致的,这也会影响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对自身权责的定位,从而更会深远地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再次,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双方的责权利是不平等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中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有着明确的处罚条款与措施,相应的对于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处罚条款与措施则基本无效。定点医疗机构向上申诉的途径单一,没有相应监督部门对经办机构的自身行为及对医疗机构的判罚进行监督。

最后,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各自的权益分配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目前没有建立谈判机制,医保经办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应进行有效沟通,保障三方利益。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日渐健全,目前我国约94.97%的人口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但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医疗费用的日渐增长,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三方的博弈将进一步深化。

4 关于现行医保政策的建议

大多数医院认为,现行的医保政策在对药物适应症、新材料/诊疗方式纳入医保的速度过于缓慢。同时对于已实行多年的单病种限额制度,需要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新技术及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提高。

在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方面,医院希望在签订协议书时进行谈判机制,尽量制定更公平的指标体系,在评定优秀定点医疗机构时,方法更公正与透明。特别地希望在协议书中体现对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及处罚内容,并保证其可执行性。

明确社会医保经办机构自身地位和协议书属性,有利于各方的医疗保险工作。因此,明确协议书的性质,如何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益,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摘要:目的: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结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实施中的意见,分析和探讨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提出研究建议。方法:对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结果用epidata3.0录入,SPSS15.0进行分析。结果:定点医疗机构均有准入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机构认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没有谈判机制,希望引进第三方进行谈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对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约束、处罚条款。结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明确自身定位,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共同制定相关指标,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3.智能医疗产品设计展望 篇三

本文从个人医疗产品设计的角度,站在产品设计人员的视觉,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智能医疗产品的设计方向进行探索和展望。首先,从医疗现状分析入手,对目前现有智能医疗产品进行分析,寻找设计缺口。其次,在人机关系、用户体验、信息化设计的角度对设计方法进行梳理,最后提出创新设计的展望方向。搭建由智能医疗产品构建的绿色医疗体系,营造医疗新格局。

关键词:

智能医疗产品 交互设计 绿色医疗

中图分类号:J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 (2015) 02-0078-02

随着医疗信息化发展步伐加快,未来针对医疗产品的设计将会向个性化、移动化方向发展。智能医疗产品的发展推进了信息医疗的脚步,通过互联网实现患者、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医疗机构、之间的互动沟通,构建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保健系统。目的都是围绕患者,通过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提供医疗服务,达到在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三方面的和谐发展。然而,智能医疗的过快发展造成市场上的产品种类良莠不齐,难以形成体系,不能满足消费人群需求细化的趋势。同时产品个性服务不突出,局限了智能医疗产品的发展,也减慢了医疗信息化建设进程。如此现状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智能医疗产品如何提供个性化服务,如何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健康状况下用户的使用需求,如何才能达到医疗资源的合理应用。

一 医疗现状

我国人口众多,公共医疗资源不足,医疗体系欠发达,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是目前面临的医疗问题。此外,随着人们对待健康的态度发生变化,人们的保健防病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医疗模式由传统的住院就医向个人医疗产品转型,同时依附于日渐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医疗产品正迎来一个属于自己的智能化时代,“智能医疗”应运而生。

作为设计师理应对针对社会问题和产品诉求做出自己的思考和回应。思考在信息化时代下的智能医疗产品应该如何发展;思考怎样才能让患者感受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品人性化与多元化;让患者也能够在家中使用医疗产品进行自查、康复,享受到医院救助以外的救助,并且能够在医院远程监护的帮助下,完成临床治疗前的检测、预防、观察与病后的反馈、康复和保健等护理措施。因此,智能医疗产品的智能化,个性化,多角度的系统整合设计,将成为满足广大家庭新的诉求点,同时也意味着对智能医疗产品的使用功能、使用方式的创新设计将提出更高的设计要求。

二 智能医疗产品

智能医疗是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在医疗领域,借助数字化、可视化模式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智能医疗已被列入《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在新型医疗改革的推进下,我国更加重视智能医疗产品及医疗信息化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未来的智能医疗产品在设计上将会表现出更强的个性化、移动化趋势。预计,到201 5年将会有约50%的用户通过手机或各种移动终端使用智能医疗应用。

三 智能医疗产品的设计缺口

目前,我国智能医疗产品市场具有广阔前景,各种具有前瞻意识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但由于我国数字医疗建设起步较晚,大部分市场上的智能医疗产品还都停留在数据测量,保健记录的功能层面,没有将智能医疗产品与信息化的公共医疗系统接轨,导致用户所使用的智能医疗产品没有完全发挥其功能效用,仅仅是作为一种监测工具的智能医疗产品不能满足信息医疗的发展趋势。只有将家庭用的智能医疗产品与就医系统结合,完善系统设计中各环节的信息架构,才能激活智能医疗的价值。

四 智能医疗产品的发展方向

智能医疗产品的发展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层次:一、产品设计更加注重人机关系的体现。二、产品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三、关注产品使用时的用户体验,以人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使家用智能医疗产品的共性功能中形成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病症表现的患者提供差异化服务。四、更加注重交互设计的表现形式。五、重点在于构建区域医疗信息网络。

五 注重人机关系

由于医疗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和其所针对的使用人群的特殊性,因此,营造良好的人机关系在家用医疗产品的设计中不容小觑。信息化的智能医疗产品通过远程医疗的手段,缓解就医过程中检测过程繁琐、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在设计时更加需重视信息的易读性。其针对的用户是医疗知识或经验欠缺的普通用户,此类智能医疗产品在设计和使用上应本着易用性至上的人性化设计原则,使人机操作界面简化,考虑到各个年龄段的普通用户群体的需要。

六 注重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的定义是“人们对于针对使用或期望使用的产品、系统或者服务的认知印象和回应”。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东西好不好用,用起来方不方便”。因此,用户体验是主观的,是人通过经历或尝试某一事物的感受。用户体验这一领域的建立,正是为了全面地分析和透视一个人在使用某个事物或系统时候的体会。其研究重点在于内心产生的愉悦度和价值感,而不是使用物品的性能。智能医疗产品的发展愈加重视用户体驗的感受,无论是从信息界面还是使用流程,用户体验成为未来智能医疗产品探索的中心。

七 注重产品的信息化设计

构建一个信息化,智能化的个人医疗产品,需要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使“家庭”、“医院”、“医疗”、“服务”构成相互作用的个体。使“产品、患者、医院”在直接进行信息交换沟通。信息化医疗平台的搭建,使得医疗产品的功能不再局限于护理、保健的范畴。家庭中个人使用的智能医疗产品作为信息化医疗系统的“源头”,起到信息沟通的纽带作用。通过信息化智能医疗产品的信息共享,使医生能够直观掌握患者的健康状况,并且建立起患者的电子病历档案,开具电子处方,进行远程医疗指导。患者(患者家属)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实现即时得到医生的健康指导和医疗救助。(图1为智能医疗产品信息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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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发展条件

智能医疗产品目前还处于事物发展的新生阶段,各方面的配套服务还不成熟,走进干家万户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配合。

首先,信息化的医疗产品的建设和推广需要政策层面的有力保障。不仅在政策上开辟通道,还需在公共医疗和信息化平台等硬件设施建设上提供支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表示重视智能医疗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针对区域医疗资源短缺的情况,由政府出面进行资源整合,推行区域医疗合作。同时在新医改的进程中,加强对医疗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平台。并出台相关政策对信息化的医疗产品进行规范。

其次,医疗机构和社区的通力合作为构建信息化医疗平台提供了物质纽带。通过信息和云计算技术,打造信息化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将患者、社区医院、各级专科医院串联起来,推行电子处方和数字化病历,实现信息陕速分享和搜索。同时重视社区医院在医疗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提高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为大型专科医院分担基础患者的治疗。

最后,医疗器械产商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未来五年,我国医疗健康服务市场将以每年15%—30%的速度增长,广阔的市场前景刺激着医疗器械产商的生产动力,传统家用医疗产品也向智能化、信息化转型。利用医疗产品实现实时通讯,获取数据、图像,声音等已经成为基本诉求。随着远程医疗已经成为新的就医方式,医疗产品开始增加视频通讯功能并向移动、可穿戴设备转型。医疗器械产商应重视产品的技术革新,以适应市场。

九 結语

随着网络的数字化发展,科学技术的革命推动着医疗领域变革。智能化终端在公众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医疗产品向智能化终端的形式发展也成为一种可以被清晰预见的趋势。医疗信息云端化也必将成为家庭医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智能医疗产品的创新设计趋向信息化、透明化,承担着对患者日常健康状态的监测任务。有效利用医疗产品及网络信息共享,对于响应低碳医疗的理念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最终目的是要做到以人为本,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最大程度降低对医疗资源的浪费。

通过构建新型家用智能医疗产品能够填补目前所普遍使用的上一代家用医疗产品的功能空白。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患者的潜伏症状,使患者得到及时救助和健康咨询,实现“治未病”的效果。另外,由于信息化的医疗平台理念的建立,整合了医疗资源,对患者实现“分流”救治的作用,对于消除盲目就医,简化就医流程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由此可见,智能家用医疗产品系统的创新设计能够缓解现有医疗系统存在的就医流程繁复和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就当前我国急需建立的新型医疗模式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低碳医疗进程。

4.医疗救护协议 篇四

甲方(委托方):沙乐美(福州)精机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医院

为了确保甲方员工当发生医疗紧急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救护,根据双方协商,特作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负责甲方雇员或其家属的保健和医疗工作,并提供名单及电话以确保甲方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

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

3、甲方送来病人、乙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

4、如甲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 乙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有需要、乙方可派专业人士为甲方做宣教。

6、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福州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

7、乙方每周委派医护人员到甲方例行服务一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人有义务将乙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

3、甲方职工到乙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4、甲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

5、甲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

6、甲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

7、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5.医疗救护协议 篇五

救助方:河曲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受助方:河曲县黄河加油站(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乙方施工紧急救援的医疗救护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甲方在生产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等意外发生人身受伤需要救助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现场抢救并组织救援。

二、协议期限:长期。

三、甲方责任:

1、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组织现场自救。

2、第一时间向乙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要说明事故状况。

四、乙方职责和任务:

1、第一时间接受乙方的救援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疗力量投入救援。

2、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五、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医疗协议9篇 篇六

甲方: 南昌市第五医院乙方:

一、为促进医疗服务的共同发展,发挥资源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成为南昌市第五医院的合作医疗机构。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始至 终)。

三、甲方责任:

1、为乙方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优惠项目和折扣率见附表:

2、为乙方会员建立健康档案。

3、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健康科普和慈善等公益活动。

4、甲方在为乙方会员(应出示会员卡)看病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5、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医院“标志”及其它广告材料。

6、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责任:

1、积极为甲方发展就医人员。宝宝

2、指定会员在甲方进行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检查诊断。(暂定)

3、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合作”标志。

4、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对其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五、甲方义务:

1. 在甲方网站上设立乙方宣传栏(或链接); 2. 在“网上医院”频道中开设乙方“门诊室”。

3.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提供专家共同联合义诊,还提供技术、学术交流。4. 对乙方介绍来的患者给予一定的酬劳。

六、乙方的优惠折扣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除药品价格外,其它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所有变化,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甲方:南昌市第五医院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 中心”(以下简称妇科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 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科诊疗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妇科建成汉正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妇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学影像科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科门诊,医学影像及计划生育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 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万元,其中设备投入万元,其他万元,由月经“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返回。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妇科诊室、计划生育科、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 及四间房和“妇科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科诊疗中心” 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科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 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方奖 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 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妇科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妇 科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妇科诊疗中心”诊疗范 围内病源(妇科常见疾病、炎症类、手术类等)。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妇科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 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科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 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科诊疗中心”门诊、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闲 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科诊 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妇科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 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科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

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科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妇科诊疗 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科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

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科诊疗中心” 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妇科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 “妇科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妇科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妇科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 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妇科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1.1万元作为甲方 的收入;

2、“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3.5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0% 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3、“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1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2%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2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5%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科诊疗中心”不得另行收费。“妇科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计入“妇 科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 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

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科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

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中心”的收益。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 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 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 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 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 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 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 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三:范文:医疗 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东沙镇卫生医院

乙方: 舟山市东沙横街渔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及时应付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为使伤者能得到迅速,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为东沙镇卫生医院,甲方视乙方为友好协作单位、甲方承诺给乙方以下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乙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三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

3、乙方送来病人甲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

4、如乙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甲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派专业人士为乙方做免费宣教。

6、乙方员工在甲方就诊可享受甲方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优惠。

7、乙方部门以上领导到甲方就诊给予全程陪护服务。8,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深圳市医 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

9、如遇到疑难或危重病员甲方解决不了的需送上级医院诊疗,甲方只提供救护车护送服务,上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急救电话工伤病人免费派车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人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

3、乙方职工到甲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4、乙方需在住院伤员住院时须填写好并带上《病人就诊记帐单》交到门诊收费处,出院时及时交纳,结清该住院伤员的全部医疗费用。

5、乙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

7、乙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

8、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双方如有违反此协议,违约方应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 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代理: 乙方代理: 公章: 年 月

公章: 年 日 日月 篇四:医疗合作协议书2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乙方:黄国喜

身份证号码:***21X 本着发展高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宗旨,促进医疗专科建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甲方院内开展合作以下项目: 妇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 五 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独立装电表,费用乙方承担)。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31 日。合同期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负责专科的所有投资费用,并负责专科的经营管理活动,专科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保证合法正规,并保证医疗质量)。

四、合作期间乙方每日营业额,甲方按3%提成。每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租、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25000 元整(大写: 贰万伍仟 元整),每年分四次交清。协议签字生效即交前三个月的 75000 元,第四个月交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共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50000元整(伍万元整)外交费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必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但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押金 伍万元整,三个月后无医疗纠纷全额退还乙方(前遗留的医疗事故、纠纷,一切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2.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挂号费归甲方所有,其余专科业务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每个月30日结账(但在不透支的情况下,月中允许乙方预支部分周转资金)。

5.在合作期间,甲方应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属乙方业务范围之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专科所用的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正规厂家,证件发票齐全)。

2.乙方自行聘用专科医护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注册后方能上岗,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现没有注册人员上岗,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伍仟元/人。

3.专科配备医技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医院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

4.乙方对专科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经营。若因违规医疗广告或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以免扩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医德、医风,维护整个医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医包治的承诺,不得收受红包,不得在科室发药、收费,如果发现一次,当月罚人民币2000元/次(贰仟元整)。发现超范围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罚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因一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乙方:黄国喜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医疗合作协议书范本 医疗合作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第二条 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 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 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 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 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 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第十四条 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第十五条 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第十七条 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第十八条 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甲方: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篇六: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诊疗中心”(康复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同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康复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甲方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装修费用和医疗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黄山服务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康复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康复中心等传统中医方法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投入。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四楼现有康复中心,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等四楼所有房间和“康复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康复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康复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康复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康复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康复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乙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四楼“康复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康复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康复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康复诊疗中心”发展门诊、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康复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康复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康复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资金等费用由“康复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

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康复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复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复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康复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复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六、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5年,“康复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复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8000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康复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4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 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康复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进行采购并计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到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康复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住院费、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等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同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七: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 疗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本着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精神,为使伤者能得到迅速,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甲方视乙方为友好协作单位、甲方承诺给乙方以下方面的优惠政策 1, 对乙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1.1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1.2三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3.乙方送来病人、甲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4.如乙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甲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乙方.5.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派专业人士为乙方做免费宣教.6.乙方员工在甲方就诊可享受甲方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优惠.7.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8.如遇到疑难或危重病员甲方解决不了的需送上级医院诊疗,甲方只提供救护车护送服务,上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急救电话的工伤病人,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派救护车接乙方工伤的病人到院进行就诊治疗.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2.乙方负责人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3.乙方职工到甲方就诊时须出示“工作证”,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4.乙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5.乙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6.乙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7.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三、双方如有违反此协议,违约方应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五、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代理:乙方代理: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 章:公 章: 篇八: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

甲方: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方 乙方:提供投资经营管理方

1、各自责任,甲方只负责提供医疗许可证和有关医疗

证件;乙方负责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以外的包括医疗资金投入,经营管理,医疗事故责任,卫生局、药监局、卫生监督所管理费、房屋租金等费用。

2、医疗经营地点位于原医疗执业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则风险金为每年伍仟元整,一次性付清,分季付则为陆仟元一年,如果需要转移经营地点,则证照风险金为柒仟元一年,分季付则为捌仟元一年。

3、医疗执业许可证押金为壹万元,不计利息,医疗执

业许可证退回甲方时,则甲方退押金,如果因为拖欠风险金,超过叁仟元后,甲方无条件收回医疗执业许可证,甲方扣除押金,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

4、乙方不得违返医疗法律法规,违法宣传,如有严重

违反时甲方有权收回医疗执业许可证,如因为违返医疗法律法规等罚款未付,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抵并收回医疗执业许可证,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归乙方负责。

5、协议有效期为证照有效期,证照有效期满则协议自 动终止,甲方返还押金,乙方返还医疗执业许可证。

6、乙方有权继续签订协议,风险金根据当时的情况确 定,但是最高和最低都不得超过上一次协议的30%。

7、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单方面终止协议,则处罚陆仟元给对方作为补偿。

8、如果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欲续签,而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则拒签方应补偿对方贰仟元整作为补偿。

9、如果乙方因某些原因需将甲方医疗执业许可证转给

第三方,必须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医疗执业许可证,并扣除押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归乙方负责。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人各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篇九:医疗机构合作协议(范本)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 合作协议书 协议号:110-000 甲 方: 地 址: 法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法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运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建立个人会员信息资料库及医院 信息资料库,双方通过******平台,根据各方意愿自由选择。

(二)甲方在自己的网络媒体平台——******上,为乙方的经营项目做相应的免费推广、介绍。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就协议内容进行重新商定并签署。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加入到******“医院资料”库中,并为乙方在******上发布“医院简介”、“专家介绍”、“特色手术”、“环境展示”等相关信息。

2、甲方有义务完善******网络媒体平台为会员与乙方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必要时甲方根据个人会员意愿,为乙方提供意向手术的会员信息。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3、甲方可以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为乙方做其他形式的推广,具体可根据乙方需求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乙方对甲方会员手术失败两次以上的或甲方接到会员投诉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5、为了保证个人会员的知情权,甲方有权在******上定期公布乙方的会员满意度、投诉情况、手术成功(失败)率、其他影响个人会员选择的内容等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见附件),保证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手术资格的机构,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承诺和保证授权甲方发布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即乙方具有发布该信息的权利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介绍和专家介绍,及特色手术项目情况和手术价格,以便甲方更好的为个人会员服务;甲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的手术操作或相关信息,有义务提供相应培训,以便加强合作质量。

3、乙方对于甲方的会员,应主动热情地完成术前咨询,并满足会员的咨询需求,确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可反馈给甲方;如会员没有异议,由乙方根据需要为其完成手术预约。

4、乙方为甲方的会员提供手术价格优惠及相应折扣。具体为:******会员享受 折优惠。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网络使用费,网络使用费根据会员消费总额计算,甲方提取的网络使用费比例为:% 注:(1)甲方会员在乙方发生二次以上(包含同项目,不同项目)的消费以及甲方会员转介绍的朋友、家属等消费,乙方应将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2)乙方在举办各种店庆、促销等活动期间【含办理优惠(贵宾)卡】,应将甲方会员在乙方实际消费的金额计入到前述会员消费总额当中。

(3)根据会员个人意愿,甲方依据本协议以电子后台方式将会员信息发送给乙方时,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查看电子后台的信息。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会员信息与乙方的其它合作网站及乙方通过其他的营销渠道取得的客户信息产生冲突,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甲方,并以QQ截图或其它书面方式发给甲方,用以证明乙方除与甲方合作之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客户信息早于甲方。如乙方二十四小时以外告知甲方,且会员已在乙方消费,则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6、为更好的服务会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会员手术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手术项目,手术时间,消费金额等),供甲方归档。

四、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核算方法:

(一)核算方式:

1、乙方在次月2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手术明细表(可复印),甲方将核算后的 核算单发给乙方后,以核算单做为结款凭单。

2、乙方按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总金额计算甲方相应的网络服务费数额。

3、网络使用费计算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5项中的约定比例进行计算。

(二)结算时间: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月5日—10日间将上月甲方网络服务费汇入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后的回执单传真至甲方,做为乙方的汇款凭证。

汇款帐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违约条款

(一)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对其他第三方的权利造成侵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推广、咨询、网络平台使用等非手术项目的服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手术责任,给第三方权利造成的侵害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手术责任,发生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给予第三方赔偿。

六、联系人制度

双方要建立联系人制度,保持经常沟通: 甲方联系人: 邮 箱: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网 址: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乙方联系人1: 合作负责人: 联系人2: 咨询负责人: 职 务: 手 机: q q : msn : 邮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7.医疗产品代理协议 篇七

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升医保质量、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经办管理能力建设。1协议管理的新内涵1.1法律内涵。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 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这一表述, 是对过去十多年协议管理实践的肯定, 标志着协议管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签订协议, 既是双方的需求, 更是法律的规定。为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法律为依据, 强化协议管理,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1.2政策内涵。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及国际经验表明, 协议管理作为一种基本的管理方式值得肯定, 应继续坚持, 不断完善。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管理要求应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新医改以来, 我国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新目标, 如参保目标从广覆盖到全覆盖, 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对象从参保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 从本地就医报销扩大到异地就医结算, 等等。新医改以来出台的新政策更多, 如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完善支付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2012年进一步提出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实行“结余留用, 超支分担”的机制, 等等。这些都要求协议管理的具体内容必须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 更好地发挥其基础性作用。1.3管理内涵。医疗保险发展方式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 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从扩大范围转向加强管理, 从粗放管理转为精确管理。协议是多项精细化管理措施的载体, 预算管理、总额控制、付费改革、医保医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多项管理目标, 通常量化为协议指标, 纳入协议文本,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在协议执行中推进精确管理。因此, 协议管理是医保精确管理的重要内容。1.4责权内涵。协议是规范医保与医疗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书, 其实质是一种合同或契约。一旦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和药店没有直接的行政监管职责, 主要依托经过平等协商谈判达成的协议来实施监管。这种市场机制的管理特点要求经办机构务必格外重视协议条款的确切、准确, 特别是涉及权责的内容要清晰、量化。2积极探索协议管理的有效途径2.1大力推动协议管理全覆盖。2012年底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已达12万家, 定点零售药店15万家。与2011年相比, 分别增长23%和10%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普遍签订了服务协议, 实行协议管理。按照协议规定, 2012年, 定点医疗机构已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超过14亿人次的医疗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为设置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提供了用药服务。协议管理取得了较显著成效, 成为医保经办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和不可或缺的管理依据渗透到医保经办和医院、药店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 并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可。很多地方的医保实践表明, 协议管理是控制定点机构医药费用, 优化医保服务质量, 规范定点机构医保管理, 促进医、保、患三方和谐相处、良性互动的有效手段。2.2逐步完善协议内容。协议管理在实践中产生, 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随着新医改的深入, 各地将新医改对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要求纳入了协议管理, 在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等内容的基础上, 增加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预算管理、分级管理、医保医生管理、异地就医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等新条款, 强化了监督激励惩戒等机制。全国多数统筹地区建立了协议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的10%考核保证金拨付相挂钩的机制。天津将总量控制指标, 每年以协议条款的形式, 下达给各家定点医院执行。上海在协议中强调预算管理, 要求甲乙双方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 将考核扣分、分担清算、监督检查频率与医疗机构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太原将付费方式列为协议管理的重点, 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青岛将协议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诚信等级评定挂钩, 用从财政争取的专项资金奖励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广州将提高违约金数额纳入协议条款, 加大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罚的力度, 对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营口的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几乎每年都要“升级”协议文本, 把医改和社保的新政策、新要求充实到协议中。全国已有22个省份的57个统

筹地区出台了本地的医保医生管理办法, 这些地方普遍将医保医生管理列入协议文本, 将医保医生的违规情况与科室和医院的考核挂钩。2.3不断丰富协议形式。各地普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协议管理方式, 因地制宜地实行协议管理。如北京分别制定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A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及日常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制定了附加协议。而且, 区、县经办机构可在市里签订协议的基础上, 根据区、县管理特点, 与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天津和广州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协议管理, 并针对不同的医疗机构, 采取不同的质量管理和协议考核指标。2.4建立健全谈判机制。经办机构要与定点机构逐一就总额控制指标、付费方式、超支分担等协议内容和程序, 通过谈判来落实。天津在如何签署协议, 确定总额控制、付费方式、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控制的具体指标等方面, 逐步探索建立谈判机制。太原每年通过谈判, 就协议中的付费方式指标, 如次均住院费用定额、单病种付费金额等征询定点医院医生和患者意见后下达, 得到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认可。目前, 协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一是对协议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少数地方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下发文件来管理定点机构。二是有的地方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 未结合当地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细化协议条款。三是有的地方协议签署不及时, 协议文本长期不更新, 一份协议管好几年, 失去了协议管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3完善协议管理的几点思考3.1转变观念, 推进依法行政协议管理是医保经办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是社保法明确赋予经办机构的职责。要把协议管理作为精确管理的重要抓手, 不断改进完善,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做好参保人员、医疗机构以及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3.2与时俱进, 不断充实协议内容首先, 要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目标, 将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医疗安全与质量、个人负担、即时结算、服务满意度等内容纳入协议管理。还要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医保医生、分级管理、激励和惩戒机制等充实到协议管理内容中去。宏观层面, 应加快协议文本的修订工作, 争取尽快统一施行。3.3明确协议重点, 突出总额控制和付费方式改革总额控制和付费方式改革, 是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要将这些与医院结算有关的核心内容列入协议管理, 将不同付费方式的内涵、付费的标准、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全部纳入协议文本。通过总额控制和付费方式改革, 改变医疗机构的盈利模式, 引导和规范诊疗行为。4完善机制, 确保协议管理落实到位。4.1谈判机制。要建立完善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在协议文本中, 有关参保人员的权益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双方都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的考核、医疗费用的支付、数据信息的传输、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等, 纳入谈判范围。通过谈判签署协议, 提高双方履行协议的主动性。4.2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完善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通过年度考核, 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对不同分级的医疗机构实行相关激励与惩戒措施, 营造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氛围。4.3考核机制。要将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考核指标纳入协议管理内容, 加强日常监管, 从监管中及时发现异动信息, 深入分析异动线索和原因, 查实违规行为, 堵塞医保基金被诈骗套取的漏洞。4.4监控机制。应用信息软件, 构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 完善监控机制, 由过去的事后监控, 扩展为全程监控, 延伸到对医务人员个体的监管, 以便更好的落实协议管理, 提高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说, 协议是一个载体, 协议管理解决的是载体上该装载什么、如何装载、怎样抵达目的地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 这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只有勇于实践、不断探索, 才能使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Z].2010.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Z].2009.

[3]王东进.坚守与创新:中国医保成长之基成功之道[J].中国医疗保险, 2012, 42 (3) :17-19.

8.与美国医疗广告公司合力推广产品 篇八

但是通过参加BioBay医疗健康专场,我们了解到了最近的产业动态和趋势,还能跟同行、投资人等交流,收获很大。另外,在这个舞台上,我们的产品也得到了不少曝光率和关注,其中就包括政府、国际公司、投资公司等各方的关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发展,产品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我们要打造的不仅是一款健康手表,更是一个健康平台。它能协助老年人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远程监测、跟踪健康状况。它是手机,也是手表,可定位,可报警,可监测健康数据,实时监测人体血压、心率、体温等生理参数,并通过无线通信传输到后台数据库,让专业人员进行存储和分析;当发现用户出现病症趋势时,能对用户提前预警,为就诊医治赢得时间。

今年春节前,我们刚刚跟专注于医疗机构广告业务的美国CaerVision集团达成合作。爱普瑞康将利用CaerVision精准的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他们还是jWotch监护师腕宝产品的渠道代理商。CaerVision在美国有45万家诊所的网络,设有呼叫中心。一旦将我们的手表平台植入进去,以后每年销量最少10万只,这相当于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

此外,我们在南斯拉夫、北俄罗斯的销售市场也在逐步展开。从目前来看,美国对健康产品的接受程度能力更强,据目前粗略估计,大约20%的产品是由用户自发购买的;此外,保险公司也会购买送给投保人。所以我们现在也在申请各种认证,准备在明年进行全美推广,预计健康手表的年销售量能达到25万~50万台。

最近,嘉兴政府在洪合镇划给我们25亩地盖研发大楼。楼房建成之后,我们能免费使用两年,第三年可以按照当前的土地价格购买下来。预计明年夏天我们就能搬进新办公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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