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12579“ “1567”政策解释(精选3篇)
1.健康扶贫“12579“ “1567”政策解释 篇一
健康扶贫政策
一、享受健康扶贫政策贫困人口
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范围为2016在册贫困户(2016年当年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稳定脱贫户不列入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二、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2018-2020年上述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补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补贴,县区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数纳,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照陕政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省市县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3000元。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80%的继续由民政给予兜底补差,不得全额报销。所有明确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诊疗、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为合规费用。全市定点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出现非合规费用,二级医院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医院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8%,非合规费用超出上述比例部分均由医院承担。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政策
免除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57种慢性病门诊免费发放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免起付线。
五、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
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以县为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要求,落实以县为主的大病救治责任,严控贫困人口随意到省市大医院就诊,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程序的贫困患者,不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及兜底保障政策。
2.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 篇二
(贫困户明白卡)
一、实施健康扶贫目标
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二、参加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花钱”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三、四重保障线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十大病保险十医疗救助十健康100“四重保障线”制度,提高看病就医费用报销水平,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四、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救治病种: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等11种大病。农村贫困患者罹患11种大病的,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0%。
五、在县域內住院“不用交押金”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将贫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收存,不用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
六、平时健康“有人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方式,与贫困群众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和全科团队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农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转诊预约,医药咨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
七、县域内看病主动亮身份
3.健康扶贫“12579“ “1567”政策解释 篇三
1、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2、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
3、实行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政策。包含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大病。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光明扶贫工程”,进行免费救治。乡镇卫生院可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提供转诊、咨询等服务。
4、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就不用交押金。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
5、贫困人口与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村医签约,就拥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可为其提供看病就医、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综合服务。
6、家庭医生通过接诊、电话、上门等方式为签约的贫困人口提供看病就医、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综合服务。特别是对原发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贫困人口进行规范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肺结核患者至少每月随访一次。为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慢支、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等6类慢病贫困人员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每年提供一次随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一式二份。
7、18+4种慢病认定后,可开两个月长处方。
注解:
1,门诊普通慢性病(18种):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2,门诊重大慢性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3,“4+6”慢病签约服务中的“4”是指要做好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四种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通过规范管理降低这四类慢病患者并发症发生的几率和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6”是指为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6种主要慢病患者发放国家统一制发的健康教育处方,结合6种主要慢病患者文化水平、接受能力,帮助其做好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工作,并每年安排一次随访。
医疗保障救助
1、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基本医疗保险
①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取消起付线,一般门诊封顶500元,报销比例70%。
②慢性病门诊年封顶6000元,报销比例75%。
③特殊慢病取消起付线,年封顶15万,报销90%。
④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90%。
⑤大病保险取消起付线,年封顶50万。
⑥医疗救助大额慢性病门诊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部分按70%救助,2万元封顶,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按80%比例进行资助,7万元封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超出部分90%比例救助,20万元封顶。
3、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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