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4-07-17

管理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4篇)

1.管理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篇一

《公司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形成性考核任务一

第一次任务:制定本课学习计划

请填写下表:

学校:慈溪电大 入学日期:13秋 专业:工商管理 姓名:

序号

学习进度(周次)

内 容

自学学时安排

(以50分钟为一个学时)

文字教材

网络课程

网上学习及其他

作业

章次

内容

提出疑难问题(至少提一个问题)

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企业制度;第二节公司概念和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几个具体方面?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三节公司的类型;案例大连Dj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创办与设立、组织与结构、经营与管理以及改组与终止等各个方面有哪些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反映在具体工作中,各自有哪些优缺点?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第一节公司设立的原则和方式;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

各类公司设立方式对于公司设立后的运营有哪些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设立的程序;案例中康玻璃有限公司的改制之路

在实践过程中,设立公司有哪些细节需要特别留意?

1学时

0.5学时

1学时

0.5学时

第三章

公司的产权制度第一节产权概述;第二节公司产权制度;第三节公司法人财产制度

公司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在实践中有哪些体现与运用?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三章

公司的产权制度第四节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案例致诚集团与成吉思汗集团的股权纷争

多元化股权结构对于现代化经营模式有哪些借鉴意义?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四章

有限责任制与公司人格否定第一节有限责任制的起源、含义和功能;第二节公司人格独立的内涵与面对的挑战

为什么说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这两大基石之间又有何种联系?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四章

有限责任制与公司人格否定第三节公司人格否定的比较与实践;案例:有限公司的无限麻烦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有哪些消极的因素?应该如何去克服?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五章

公司治理第一节公司治理概述;第二节公司治理结构;第三节外部治理

现代公司如何实现出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合理配置与行使,从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五章

公司治理第一节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及其比较;案例:微软公司的治理

如何综合多种模式的优点,在产权关系明细和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合理配置?

1学时

0.5学时

1学时

0.5学时

第六章

企业集团治理第一节企业集团的特征和类型;第二节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

组织和发展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六章

企业集团治理第三节企业集团的治理机制;第四节企业集团治理机制的优化;案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模式

如何采取有效手段,真正实现企业集团治理机制的优化,最大化的实现企业间的竞争与联合,促进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的有序融通?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七章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第一节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的提出;第二节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分析

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产生的根源对于现状形成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是什么?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七章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第三节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构建;第四节经营者约束机制的构建;案例:中国联通的认股权计划

在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如何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八章

公司的股票与债券第一节股票的特征、种类与收益;第二节股票价格的种类与股价指数

股票自身存在怎么的特点?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有哪些严格的法律规定?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八章

公司的股票与债券第三节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公司债券的管理;案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中对公司债券有哪些具体的约束型规定?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九章

公司的重组与终止第一节公司合并;第二节公司分立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各自具备哪些优点?公司分立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第九章

公司的重组与终止第三节公司重整;第四节公司终止;案例:上海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

公司破产中关于破产事件与破产程序的内容,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制?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复习考试

课文1-3章(学习周1-6周)内容

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对于公司设立与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复习考试

课文4-6章(学习周7-12周)内容

企业组织结构与治理机制有哪些对应性联系?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复习考试

课文7-9章(学习周13-18周)内容

在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宏观调控与市场对股票价格有哪些影响?其积极性与消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5学时

0.5学时

1.5学时

0.5学时

合计

21周

31.5学时

10.5学时

31.5学时

10.5学时

要求:学生按照统一布置的表格,认真填写每章标题,将一学期课程学习的任务按进度安排,并在对目录浏览的基础上就每一章的学习提出至少一个问题。

形成性考核任务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1.A 2.D 3.A 4.B 5.C 6.B 7.D 8.B 9.D 10.A 11.B 12.B 13.C 14.B 15.C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

1.√ 2.X 3.X 4.X 5.X 6.√ 7.X 8.X 9.X 10.√ 1.X 12.√ 13.√ 14.X 15.X 16.X 17.X 18.√ 19.X 20.X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

1.ABCD 2.CD 3.ABC 4.ABD 5.ACD 6.ABCD 7.ABCD 8.BCD 9.ABCD 10.ABCD

形成性考核任务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1.A 2.D 3.C 4.D 5.B 6.C 7.D 8.B 9.D 10.A 11.A 12.B 13.B 14.A 15.B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

1.√ 2.X 3.X 4.X 5.X 6.X 7.X 8.√ 9.X 10.X 11.√ 12.X 13.√ 14.√ 15.√ 16.√ 17.X 18.X 19.X 20.√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D 5.BC 6.ABCD 7.ABC 8.ACD 9.ABD 10.ABD

形成性考核任务四

自行百度查询相关资料撰写一篇关于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的小论文,字数要求在1 000-1 500字左右,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附在考核册上。

形成性考核任务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1.B 2.D 3.D 4.C 5.A 6.C 7.C 8.B 9.B 10.A 11.B 12.C 13.D 14.D 15.B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

1.√ 2.X 3.√ 4.X 5.X 6.X 7.√ 8.√ 9.√ 10.X 11.X 12.√ 13.√ 14.X 15.X 16.√ 17.X 18.X 19.√ 20.X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

1.ABC 2.ABCD 3.ABD 4.ABCD 5.ACD 6.BCD 7.ABCD 8.ABCD 9.ABC 10.ABCD

形成性考核任务六

1.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各种合并方式的目的是什么?

答:公司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1、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2、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3、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者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各种合并方式的目的:

1、新设合并的目的参与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需要成立一个新的财务报告会计主体,合并前的各方企业或是作为新成立企业的子公司,或是直接解散不存在。

2、吸收合并的目的通常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取得了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这部分资产和负债要从被合并企业报表中过入合并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进行会计核算。吸收合并发生后合并企业仍然存在,被合并企业遭到解散。

3、控股合并的目的企业通过控股合并后,作为不同的两个或多个法人实体,即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其企业依然独立存在,与前两个合并方式不同的是控股合并的被合并方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仍然可以继续经营,只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形成了母子公司,实现了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2.结合案例,谈谈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合并的好处以及带来的影响。

答: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合并后,不仅让激烈交战的打车市场得到整合,也产生出一家拥有网络效应的绝对领军者,这一领域有希望出现下一个千亿美元级的公司。作为滴滴打车和东南亚最大打车软件Grabtaxi的投资人,我坚信移动对出行领域将会有重大的颠覆。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对用户、公司和投资者都是一个好消息。

(1)本地化优势。

O2O领域正在以按需服务(On demand service)的方式全面改变我们衣食住行,尤其是食和行这两个高频领域,在交通领域我投资了滴滴打车、Grabtaxi、和养车点点等。大多投资都基于一个判断,按需服务(On demand service)是以本地需求出发的服务,这意味着赢家是那些能更好适应本地化需求的公司。

打车软件是个最明显的例子,在不同的区域,打车软件是用不同的方式切入到市场中的。在美国,Uber Black是高端的私家车出租服务,Uber以高端服务切入到市场,从上向下丰富服务线和用户群。但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滴滴和快的都是从低端但高频的打车服务进入市场,从下向上驱动提供更多服务,去年年底开始,滴滴和快的都推出了专车,完善了出行的服务。以东南亚最大的打车应用Grabtaxi为例,Grabtaxi则是通过出租车切入市场,此外还根据当地市场的需求衍生出向下的Grab bike和向上的Grab car,来全面满足用户的出行需求。

交通是一个极其本地化的市场,它需要对接当地的司机和服务者,服务于当地的用户,甚至需要面对当地政策和监管,所以这一切都需要一个熟悉当地市场的服务提供商。所以对交通来说,本地化服务提供者最可能是赢家。

(2)网络效应优势

一些业务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优势,比如我们早期投资的阿里巴巴,它的C2C平台淘宝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淘宝网聚集了大量的商户资源,也在用户端形成了绝对的网络效应。这是后来为什么淘宝很难被替代,百度、腾讯都尝试过电商也都浅尝辄止而告终。

遵循网络效应的行业,先发者优势是有价值的。在打车行业,滴滴是先发者,随后跟上的是快的,后来的大黄蜂等尽管也都非常努力,但追赶上它们是很难的,有越多的司机,打车越快捷,放弃服务到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能够让公司聚拢和整合现有的资源,强化网络效应的优势,为用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并拉开和其他竞争者的距离,成为一个毋庸置疑的市场领军者。

并不是所有的整合都带来这样的效果,在以内容为驱动的行业,整合并不会给领先者带来绝对优势。以我参与过的优酷和土豆合并为例,优土合并之后,停止了我们当初预想的内容采购价格战,但另一方面,合并没有停止用户的“流动”,用户依然会基于内容来选择其他的平台进行停留。

合并带来的更深远的优势是,两家公司可以停止补贴战进行真正的创新。我认同Peter Thiel在《从零到一》中的观点,过度的竞争对公司发展并不是最好的,过度的竞争包含大量的浪费,只有减少了这些浪费,公司才有机会进行真正的创新。

(3)下一个千亿级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当形成一个高频的出行入口后,可以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出行服务,滴滴和快的希望构建全出行方式的整合,覆盖从公交和地铁到出租车和专车的全部方式,需求来源于于乘客,当你想去一个地方的时候,就可以打开App找到最优化的解决方案。它会告诉你从A点到B点最优的交通出行建议,甚至在方案中包括解决最优方案或者和其他用户共享里程。

因此我们看好滴滴会成为一个聚拢用户和司机活跃交通数据的大数据平台,通过精准的数据匹配和完善的网络覆盖来为用户提供出行服务,在未来,滴滴快的不仅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优化的专车和更便捷的打车,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入口能够为用户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一个500亿到1000亿美元的机会。合并能够减少不必要资源的浪费,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产品创新上,红包和补贴也许少了但产品会为用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合并,是两家目标高远的公司共同创造伟大的开始。

最后,并购后最大的挑战在于两只团队的梳理,这也是未来半年的工作重心。在优酷和土豆的并购后,团队梳理成为公司合并半年内最重要的事。团队面临重大调整时的挑战在于要留下最好的人才,因为在不稳定的环境中,最好的人才往往是最快流失的。在我了解的滴滴团队中,程维有阿里巴巴的管理体系和经验,柳青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我相信二者的搭档与原快的管理团队会带领团队从容地面对这次挑战。

2.保险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1 篇二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分析: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3、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A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分析:

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课堂讨论答案:

题目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说,是沉重的压力,也是成长的动力。而对老百姓来说,选择的余地更大了,享受的服务更好了。

外资保险公司正在加速进入我国市场,它们的到来,对我国保险业和老百姓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意味着更激烈竞争的开始。

对于以市场扩张为主,有“增长”、缺“发展”,重展业、轻后续服务,还处在粗放经营阶段的中资保险公司来说,这一切无疑都将影响其竞争能力;对于已经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兼并与收购浪潮迭起的国际金融业来说,兼具保障提供者和资金管理者功能的保险公司,其业务也逐渐在向其他金融领域渗透,对于还不宜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内金融业来说,无疑也将影响其竞争能力;而对拥有先进管理经验、产品开发和销售服务及良好资金运用能力的外资保险而言,在一定时期之内将可能使中资保险企业失去更多的市场占有率,使一些中资保险烦恼的人才流向外资公司问题同样可能出现。

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机会的来临。

外资保险的参与,不仅使得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促进竞争,使我国保险业在短时间内与国际接轨;同时随着它们先进的营销手段和宣传,将会使百姓的保险意识增强,激活巨大的潜在需求,将市场蛋糕做大。零距离与国外保险巨人相对,将促使中资保险公司接受竞争的现实,并通过向外资保险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实力。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9年来的实践表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保险业不断成长。在进行体制改革的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和机制转换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确面临着严峻挑战,但是,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大批进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所激发出的活力,中国的保险企业有望在与巨人同场竞技中成长,中国的保险市场将进一步成长、成熟。对于老百姓来说,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能够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获取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

针对外国保险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人们究竟选择洋保险还是本地保险这一问题,北京市保监办最新一项调查显示,有不到一半的北京人愿意买本地保险。

根据这项调查,48%的人认同国内的保险公司,但前提是中外保险的服务水平相当;20%多的人相信外资的保险服务好,希望买外资的保险。另有71%的人对财产险表示满意,而寿险的满意度为69.4%。题目2答案:

根据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以后,取得剩余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权利发生转移,不应该再要求退还赔偿金领取车辆。

四、案例分析与计算

1.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分析:

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分析:

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分析:

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

4.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 分析:

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金额判给制衣公司。

5.19XX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8级(141)。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分析:构成保险责任。(见教材P141)因为最大风力为8级所造成的破坏就属于暴风责任的范围。

5、某皮件厂于19XX年从国外购进了一台自动化生产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次年2月1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其中该引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93500元保险。5月31日,一名职工在喷漆时不小心,由一枚小小的烟蒂,酿成一扬大火。该厂认为,既然在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时,该设备按账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而该设备在遭受火灾后恐已无法修复,即便能够修复费用也将接近超过修复后的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应按93500元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邀请了几名专家、会同该厂的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共同对该受损设备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技术鉴定,结果发现,该设备内部的一些部件的损坏并不严重,利用国内市场上出售的相应部件可以更换或修复,修复后其性能不会低于原产品,且费用只需要5610元。据此,保险公司不同意按全损处理,而只赔付5610元修复费。该厂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认为此设备的购置价为93,500元,且按此价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虽然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得多,毕竟是厂家为购置这台设备付出的代价。保险公司不按“代价”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如何体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实施补偿呢?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正确吗?为什么? 分析:

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现行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中有“要求保险价值必须在出险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所谓重置价置,即在某一日期重新建造购置安装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包扩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这样这台受损设备的保险金额要远高于保险价值,根据《财产保险综合条款》第十三条规定,对于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而保险公司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确定修复费用为5610元,显然以此金额作为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公平的。

7、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1)

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

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1)、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赔40万元。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8、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1)

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

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

相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因为绝对免赔率为5%,100×5%=5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

2、因为绝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8-5=3万元 3、因为相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9.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24-6)/24=18万元

10.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粮库后向当地的A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与此同时,该商贸公司也以此批粮食为标的向当地B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一日,粮库发生意外火灾,这批粮食全部损毁。储运公司及商贸公司分别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有人认为商贸公司和储运公司将同一标的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此属重复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于重复保险,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答:正确。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明确规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其分摊方式有3种,此例属比例责任制。

五、小论文

(一)修订保险法的必要性

(一)原《保险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由于此次《保险法》起草到颁布实施时期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带着计划经济这一时代烙印,对保险业的规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管束太严,同时也表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上体现了当时管理手段死板,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决定的事项也纳入调控范围。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修改。原《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在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处。对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不够具体及保险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等。

(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变化与原《保险法》的冲突

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原《保险法》对保险业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险公司放不开手脚,产品相对单一,与保险市场多样化需求相矛盾;保险业务活动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设置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较低和保险业市场竞争力不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太少以及对保险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具体,使得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这些问题使得原《保险法》亟待修订和完善。

(三)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与原《保险法》的冲突

世贺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包括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求成员间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因此,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原《保险法》已明显不再适应形势。

二、《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共修订了原《保险法》中33个条文,把其中两条合并为一条,并新增了6条规定。《保险法》从原来的8章152条修改为8章158条,即共有38处改动,其范围几乎涵盖了原《保险法》所有章节,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

(一)履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原《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中有每笔非寿险业务都须有20%的法定分保,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中承诺4年内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02条将原法第101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另外,世贸组织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也是《保险法》修订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强调了保险业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列一条,突出了该原则的统领指导地位。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强调此原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参与人的诚信意识和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增强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

1.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原法中第106条上述两项由监督主管部门制订改为特定险种及费率审批制和一般险种及费率的备案制,由监督机构制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且第145条新增了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报审批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了保险业条经营权,也是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原《保险法》规定了产险和寿险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的考虑。而事实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由于其短期性、补偿性及核算方式等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特征相同。于是,新《保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后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机构核定”后,可经营上述两种险种。

(四)根据保险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增强保险业监督和管理

第一,在职能部门和宏观调控要求方面。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改用审批和备案制。并且新《保险法》中第4、5条中有关诚信等原则也有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履行。第二,将监督重点放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方面,具体体现在:

1.新《保险法》第94条将原《保险法》中第93条有关责任准备金的规定改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具体办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2.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规定。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3.提出有关精算制度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21条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三,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和财产状况的监督方面做出了规定。如:

1.为强化监督职能,赋予保险监管部门查询权。新《保险法》第19条新增一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2.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和业务报告的真实性。新《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营业报告、财务会报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四,在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有以下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财务和业务报告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另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违反保险给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非法回扣、虚假理赔以及保险公司超出业务范围等方面区分违法程度,予以不同方式和力度的处罚。

(五)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具体有:

1.将原《保险法》中第124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新《保险法》第129条),这一修改增强了机构保险代理人的灵活性。2.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活动进行了规范调整。如第127条规定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第128条第二款规定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第134条规定代理人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能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支付;法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培训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新《保险法》第131条增加4项对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i]即欺骗行为、隐瞒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承诺给予非法利益。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第140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六)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点也是《保险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修订中,除了在强调诚信原则,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以及对评估机构和表见代理等相关规定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外,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直接予以规定:

1.关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方面,第24条新增了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及其通知义务。

2.关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密义务方面,第32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并将受益人列入受保护对象。

3.关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双份赔偿方面。第68条规定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给付后仍享有向侵权的第三人请示赔偿的权利。

4.第88条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人寿保险公司在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新《保险法》规定以保护被保险利益为目的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这也可视为强化维护保方的利益。

(七)兼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放宽了资金运用的渠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新《保险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务以外的企业。”即删除了原《保险法》中禁止“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2.上文所提到的将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规定改为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这一修改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资金运用也起到放宽搞活的作用。(任意选择一个内容论述)

四、小论文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来自于保费的收入;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即它不仅能够足额提供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而且还能够部分补贴赔付,以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从而使得保户的总体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费者在供给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经营方式,只能适应封闭式的经济运行系统,而无法完全面对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在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挑战面前,我国保险行业将不得不逐步走向现代化运作的创新和变革。经过20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和国际经济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国内取得营业资格的29家保险公司当中,有16家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虽然后者的规模和营业额还比较小,但其发展前景已经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并且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加入wto,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向国外更多地开放国内的市场,包括保险市场,从而使得我国保险公司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和挑战。对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来说,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保险资金入市的时机已经成熟

与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比,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进一步拓展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产、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和贷款等。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笔者认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领域目前还不适合我国保险资金的较大规模介入。原因在于:(1)这些领域的专业性较强,与保险行业的差异较大,因此存在着行业陌生的运作风险。(2)这些领域存在着较大比例的固定资产,变现性或流动性较差,而且容易贬值。(3)目前我国的市场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以及信用短缺等问题,这就为上述领域的投资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与这相对应,目前我国股市对于保险资金谋求保值增值的稳健发展来说,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战略发展空间。这主要包括: 1.从长期来看,股指是在逐渐走高的,虽然期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次的剧烈震荡和上下往复。例如美国股指从100点走到1000点花了70年的时间,从1000点走到10000点花了20年的时间。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态势。从我国情况上看,10年股指的走势同样呈稳步走高之势。因此长期投资股市,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都将获得可观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对于专家理财、规模经营的机构投资者来说,还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2.目前我国股市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渐成熟,这既包括监管架构,也包括监管水平等。(1)从战略上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的分业管理,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业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并依此加强地方证管办的作用,以及将深、沪交易所收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等,这将有效保障证券业在一元化领导下的高效运作。(2)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证券法》,这将使我国证券业的运作能够在更加公正和科学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逐步的探索和调整,从而达到日益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目标。(3)将投资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行统一运作,这将极大地增加机构投资在股市投资中的比重,从而达到稳定大盘、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并且为了达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规模的增资扩股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和展开。(4)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政府综合运作各项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这其中既包括中长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许券商进入拆借市场、允许国有企业投资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灵活性政策,如调整利息、掌握新股发行上市节奏,等等。

3.股票投资知识较为普及。我国深沪股市的开户人数目前已经达到4300万户。他们不仅关注股市的价格涨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学习和掌握股市投资的各种专业知识等。这对保险资金的入市具有两方面的益处: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数量为背景,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地招聘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二是保险公司内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运作的专业人才,这将有助于公司对入市资金运作的宏观控制和把握。

因此从目前情况上看,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地进入股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

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好处(一)利用巨额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表现为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业务并举的形式。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传统的承保业务不能适应保险业持续和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二点是保险公司积聚的保险基金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寻找投资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弥补承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亏损局面。现代保险公司不再是以往单纯的赔偿和给付部门,而是既对出险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给付,同时又具备融资功能,它具有金融机构的职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公司是一个综合性保险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将数额巨大的一部分保险基金拿出来进行投资,这样就可能使保险基金增值,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寿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闲置较长,资金数额巨大,可以说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有利于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二)以收益补亏损,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和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果不将保险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资,就很难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保险中承保业务所得到利润越来越少,有时承保业务出现亏损,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以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条快捷、安全的途径,这是因为: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管理资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2.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管理,可弥补保险公司缺乏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不足,同时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效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管理层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参与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4.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保险资金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卖出所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证资产流动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基金的规模较大、交易手续费较低,保险资金变现也相对容易。

5.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自己不同的投资偏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设计适合不同投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客户。(三)推动资本市场成长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规模成长和结构改善,也可缓解资金流动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所造成的风险。培育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管理层允许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资金配售,然后再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市,实质上吸引场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无疑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资金供应,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实质性利好。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来看,即使少量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其资金规模对证券市场来说也是可观的。(四)保险资金投资为转换机制提供机遇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国,寿险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是;债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动产占3.5%,股票占9.1%,保险贷款占9.3%,现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起步较晚,保险资金投资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保险公司在198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投资方向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保险法》第104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完善,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进入投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探讨

对于保险资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论上的考虑主要集中于三种方式:一是购买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和一级市场配售。从新基金运行一年半的情况看,新基金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终分配时,90%的收益要以现金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保险公司也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新基金,以满足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以购买新基金的方式允许保险资金入市,可以说是较为稳妥的选择。二是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其中既可以选择已经成立的、业绩较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等发起成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流通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股票投资有一定的期限组合要求。近日出台的政策同时基本肯定了这种方式的可行性。三是由保险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直接运作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对第三种方式有着普遍的和强烈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因为九十年代上半叶保险公司曾经有过较为成功的股市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信用风险、防止资金失控以及资产运作保密的安全考虑。

对此笔者认为:(1)新基金设立的初衷,是集社会闲散资金——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资金为一体,通过机构投资和专家理财等来达到资金的稳健收益、维护大盘稳定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通过这一年半的运作,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基金的运作逐渐成熟,并且较好地达到了上述的预定功能和目标。因此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入市,将可更好地增强新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述作用。(2)由保险公司以某种方式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是保险公司目前普遍的最大希望,或许也最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与目前的

政策是相抵触的。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国家设定了整体金融架构,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因此近期由保险公司来直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从政策上看是比较难以实现的。(3)在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当考虑有更多的改革和创新。这主要包括:

其一,保险公司既可选择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主发起人、并由后者联合若干证券公司等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发起人是由证监会指定若干证券公司等联合而成的,这虽然可减少基金与机构之间的联手交易,但同时也会因为发起人之间的不协调而降低效率等。并且,更多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渐雄起,这就为保险资金选择更优秀的经营者及其合作者创造了更为广阔的背景条件。

其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的收益应当作相应的调整。目前的规定是基金管理公司按日计算年提取基金净资产的2.5%作为经营收入;发起人的收益一是来自所持有的基金,二是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我们可以考虑将上述变更为,基金收益若高于5%,则其中5%归保险公司,5%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比例分配(后者含发起人部分);基金收益若低于5%,则全部归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由发起人承担;基金收益若为负债,则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发起人比例承担。其三,保险公司如果需要临时抽回部分资金,应当提前一段时间(如三个月)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处理仓位较重的股票,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也可以用股票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资金的紧迫需要等。五:讨论

1、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上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查勘和理赔时间过长。二,定损价格带有随意性。第三,有意少赔。

措施:首先,要使定损规范化。其次,保险公司要建立理赔服务的标准流程。第三,建立与投保人交流的平台。

2、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选择专业的、服务好、信誉好的保险公司

3、人保车险条款中关于500元以下绝对免赔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律师观点:有车主认为500元免赔制是霸王条款,对此,保险律师分析:“保险公司有权对自己经营的险种做调整,这是一种市场行为。随着市场化程度加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权越来越大,类似的情况以后可能会更多。目前,经营车险的公司很多,如果车主对一家公司不满意,完全可以选择别家投保,所以这不属于„霸王条款‟。”保险的本质是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散,转嫁不可承担的风险,而500元以下的出险,是一种可承受的风险。

六、社会调查

1、营销过程中的主要困难?

市 场 调 查 报 告

今天我拜访了一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经过一番交谈,发现当前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有: 1,国民的保险意识不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较以前有所增强,但是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2,国民经济总体水平不高,人民的收入偏低.保险业要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首要条件,只有我国经济总体水平提高,我国的保险业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3,我国保险险种有限.我国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以扩大保险市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4,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制度也应进一步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让保险当事人在处理事情时,有法可依,以减少保险纠纷,增强投保人的信心.通过以上的总结,我们可看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仍存在着很多障碍,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好转,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的保险业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2、电话咨询、评价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

自己咨询:各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咨询态度,内容。

四、社会调查与学术论文:

1、参考: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2004年中国保费收入达到4318.1亿元 10 630*(1+增长率)

=4318。1 年增长率约为21%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

一、从调查数据来看我国保险业保费保持高速度的增长趋势,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巨大

二、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逐年增加。

三、外资保险公司大量的进入

四、外资保险公司将给我国保险公司带来强烈的冲击

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会更加的繁荣。

2、中国境内主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格局主要特点及其演变趋势(参考)

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2109.35亿元快速增加到2003年的3880.4亿元,保险公司的数量从2001年的35家增加到2003年的54家。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保险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从总体竞争格局看,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从产品竞争格局看,寿险市场高度集中,意外险、健康险、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从中外资公司竞争格局看,中资公司依然占据绝对优势,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从地域竞争格局看,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从保险公司竞争力比较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一、总体竞争格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

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

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

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代理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10.48%和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

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代理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

(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集团化、大型化和全能化已成为金融巨头的发展主流。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仍处于劣势,如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美国国际集团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为5612.29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6413.6亿元,这一家公司的资产额即远远大于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和。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并购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强强联合将成为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四)效益竞争、技术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竞争手段

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看,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均能够根据客户需求、金融投资环境、监管要求和自身实力等情况变化,凭借其先进技术设计出风险低、收益良好的产品,并能通过业务流程整合资源,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实现最优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可信、可靠的服务,培养并拥有最有效益的客户群体。因此,未来保险公司的竞争将不仅仅是规模竞争或市场份额的竞争,而且将逐步转向效益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

五:网上讨论:

1、从高达11万亿的储蓄余额看老百姓对保险产品的潜在购买力巨大,但是老百姓持币观望的很多,原因是需要完善社会保障、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增加老百姓的消费预期。

2、保监会升格后,保险监管呈现新的变化,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落实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规范寿险新型产品健康发展,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制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及保险行政审批程序和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等;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三个保险中介规章。

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3.管理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篇三

《香港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客观题参考答案电大答

案,电视大学教

《香港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客观题参考答案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z#w5_6n#b*p%c 《香港法概论》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普通法:是指由判例衍生出来并适用于全国的普遍性法律。

2、附属法例: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这些附属法例通常称为“规例”、“附例”或“规则”。

3、判例法:是指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据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宁纵不枉: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宁可逃脱一百个罪人,也不肯冤枉一个好人。”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AC;

2、C;

3、BCD;

4、B;

5、ABCD;

6、C;

7、ABCD;

8、AD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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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判例法的效力如何? 香港判例法依惯例: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自身具有约束力;(2分)

(2)区域法院法官不受本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的约束,但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及自身审理的上诉判决的约束。(2分)

(3)裁判法院受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判例的约束。(2分)

2、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答:(1)立法会将条例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俗称“蓝纸草案”)。(2)草案在《宪报》刊登后不久,便会在立法会进行“一读”。(3)“一读”之后,立法会便随即开始“二读”程序。(4)“二读”通过后,草案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5)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6)草案在“三读”通过后,便会呈交行政长官。(7)行政长官签署后,该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便会正式生效。

3、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答:(1)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2)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3)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上限的,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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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4)香港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

五、论述题(22分,任选一题)

1.试论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

A、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的资历:区域法院的法官,必须具律师或大律师资格,以及最少五年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则必须是律师和大律师并最少十年的执业经验。这些年资只是最低要求,实际上区域法院的法官,一般均有十年以上的专业经验,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则通常均有十五年至二十年的专业经验。

B、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在任命和升职方面,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关于法官的任命,《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予留用,其年资予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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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亦不会低于原来的标准。

如果法官在一宗案件中判政府败诉后可能会受到革职或罢免,法官在判案时便很难完全客观独立。为了保障司法人员可以完全独立和无惧地执行其职务,法例对罢免法官的程序作了严谨的规定。《基本法》亦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一个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2.试述香港回归后的司法制度。香港回归后的法院体系及其职能。

①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

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终审权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行使。

②香港所有刑事案件审讯均会在裁判法院开始,裁判法院负责审理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区域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案件方面,它处理案情较严重的案件,并最高可判被告入狱七年;在民事案件方面区域法院可审理一万五千元以上和十二万元以下的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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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偿案件。至于索偿金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则必须由小额钱债审裁处进行审理。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关于业主与租客之间的诉讼,二是关于政府以公众利益的理由收回官地(包括私人土地)而引起的索偿纠纷。如果刑事检控涉及淫亵或不雅物品,则有关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这一问题便须交由淫亵物品审裁处审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亦同样行使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民事方面,它处理索偿额在十二万元以上的案件,而且在索偿额方面并不设上限。在刑事案件方面,它的判罚权力也没有监禁年期方面的限制。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处理来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1997年7月起,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行使终审权。

(2)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首先,法例内详细列明法官的资历。其次,法例对法官的任命、升职和罢免均订下一些严谨的程序。

(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

行政长官对各级法官的任命和升职,均须先行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功能是向行政长官提供独立的意见,从而保障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升职均会受到客观、公正和独立的评审和考虑。

(4)律政司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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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草拟法律,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以及提出刑事检控,并在所有涉及香港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代表香港政府出庭及进行诉讼。

3、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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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4、试论香港大律师的“不可拒聘原则”。

所谓“不可拒聘原则”,是指只要当事人所委托的事务属于该大律师的执业范围之内的事务,而当事人又愿意付出该大律师一般收取的费用时,大律师便必须接受这宗委托,不能因为他个人对当事人的观点或因其他不应考虑的因素而拒绝接受聘用。这项“不可拒聘原则”,保障了一些即使是臭名远扬的当事人也可以获得律师代表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获得律师代表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社会没有赋予律师剥夺当事人这项权利的权力;不然的话,当事人便可能因为他的过往记录或案件的种类而丧失律师代表的权利,这违反了公平审讯的基本原则。

《香港法概论》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犯罪意图:是指被告人故意或鲁莽地(罔顾后果地)触犯刑事法律,或被告对他的责任有严重的疏忽。

2、串谋罪:是指两人以上协议实施不法行为或协议以不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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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4、“雷兰与弗莱彻法则”:是英国判例法所确立的一项民事侵权法律规则,这项法则所规定的是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疏忽为责任条件。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BC;

2、A;

3、BCD;

4、BCD;

5、D;

6、A;

7、ACD;

8、B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2)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3)宁纵不枉原则。

2、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

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包括: 劳役中心惩戒;(1分)教导所改造;(1分)感化;(1分)戒毒措施;(1分)社会服务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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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行为。(1分)

3、疏忽作为民事侵权被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

(2)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

(3)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

(4)疏忽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5)损害的发生并非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

五、论述题(22分,任选一题)

1、试论香港刑罚的种类。(1)终生监禁

终身监禁是指将罪犯关押于监狱,剥夺其终身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香港刑法中规定判处终身监禁适用于放火罪、故意致人重伤罪、抢劫罪等情节严重的犯罪。监禁

监禁是指剥夺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刑罚方法。在香港,监禁的最高刑期为25年,最低刑期为1个月。绝大部分的犯罪,均可按法律的规定适用监禁。罚金

罚金是指以惩罚的方式责令罪犯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罚金既可以作为一种独立刑单独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与监禁等其他刑种并科。(4)辅助性刑事措施。

辅助性刑事措施是主要刑罚的补充,是指主要刑罚之外,处理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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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较轻微犯罪的措施。常见的辅助性刑事措施有:劳役中心惩戒、教导所改造、感化、戒毒措施、社会服务令、守行为。试述香港民事侵权的救济。答案要点:

香港对民事侵权的救济方法多种多样,最常用的方法是损害赔偿。包括:

A.普通赔偿和特别赔偿 B.象征性赔偿 C.加重赔偿 D.惩罚性赔偿 E.强制令

(展开论述见导学36-37页)

《香港法概论》作业3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可撤销婚姻:即可使无效婚姻,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姻,直至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才被废止或撤销的婚姻。

2、家庭子女:是指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法律概念,不仅指婚姻双方的子女,亦包括被双方视为其家庭子女的孩子。

3、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定其有罪之前,假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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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这一原则是“贯串整个英国刑法制度的金线”,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环节。

4、公诉书:是指检控方向法院提交的符合许多技术性规定的一份详细的控告文件。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ABC;

2、A;

3、CD;

4、ABC;

5、C;

6、C;

8、D。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8、×;

9、×;

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1)血亲或姻亲结婚;(2)十六岁以下;

(3)双方故意违反达成婚姻关系的规定;(4)重婚;

(5)婚姻双方并非一男一女。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答: 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1)无能力圆房;

(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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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C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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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

3、在香港,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哪些?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答:(1)享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入境事务处等。(3分)

(2)逮捕的条件包括:首先,逮捕人必须明确让被捕人知道后者的行动自由已受限制;(1.5分)其次,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执法人员必须告诉被捕者他被逮捕的理由。(1.5分)

五、论述题(22分,任选一题)试论香港的离婚制度。

在香港,夫妇离婚一定要向法院申请,法院批准后,会颁布绝对判令,夫妇才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亦可再婚。每一个离婚诉讼,都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暂准判令,暂准判令后三个月,才会颁布绝对判令。在香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唯一容许离婚的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的程度。单方面申请离婚

申请人可用任何以下一点,来证明自己的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1、答辩人曾与人通奸,而申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因答辩人的行为,无法合理期望申请人与其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婚姻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一年,而答辩人亦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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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婚姻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两年; 答辩人在提出申请前,已遗弃申请人最少一年。共同申请离婚

共同申请离婚的手续是:婚姻双方向法院入禀一份申请解除婚姻通知书,说明双方拟共同申请向法庭申请离婚,12个月后,申请人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离婚,而法庭不需要审理离婚之理由,或谁是谁非。在这一年内,双方可分居,也可协商挽救婚姻。例外:双方在结婚一年内不可离婚。

离婚后对婚姻一方及家庭子女的赡养费和财产分配

家庭子女不但指婚姻双方的子女,亦包括被双方视为其家庭子女的孩子。

法庭判令离婚后答辩人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无保证的按期支付、有保证的按期支付和整笔支付。除此之外,法庭亦可指令婚姻一方作出财产的分配。命令的方式有三种:转让、授产、出售。

法庭对婚姻一方赡养费和财产分配具有酌情权。香港法律界人士常说,法庭会以“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则”来分配赡养费及财产。

2、试论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即在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之前,应该推定他是无罪的。具体内容包括:(1)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控方提出的证据必须达到毫无合理疑点的程度,即能使法庭消除一切合理的疑虑而确信被告人有罪。(2)另一方面,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如果控方不能以毫无合理疑点的证据证明他有罪,他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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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罪的。(3)只有在被告人提出辩护理由的情况下,举出支持这种辩护理由的证据的责任便落在了被告人身上。但被告人举出的证据不需要达到毫无合理疑点的程度,只要可能性较大即可,然后再由控方提出反证。

《香港法概论》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入禀”:即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庭内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促使原告和被告和解,经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3、庭外和解:即“诉讼外之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外私下相互协商,互相让步 以终止争执和纠纷。

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指成立于1985年的民间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关,下属为管理委员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行政事务。它既受理国际仲裁、港内仲裁案件,亦受理来自内地的商业和合同仲裁案件。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ABC;

2、D;

3、CD;

4、C;

5、C;

6、C;

7、AB;

8、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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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简述民事诉讼的状书程序。

状书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民事诉讼程序是以一份法律文件开始的,这份法律文件根据不同案件可以使用传讯令状、原诉传票、呈请书和动议书。状书程序的目的是要让与讼双方明白大家要面对的指责及界定双方争议的事项,为达致这两个目的,状书程序要求双方各自以书面列出己方主张的案情事实,和就对方提出的指称作答辩,并在指定时间内将状书送交对方及送达法院存案。状书的重要之处是状书内没有列出的事项便不能在审讯时提出。简述民事诉讼的正式审讯阶段。

(1)原告人作开案陈词;(2)被告人举证;(3)原告人作结案陈词,被告人作结案陈词,原告人作回应。原告人有最后陈词的机会。解决香港和内地法律冲突有哪些原则?

(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2)“一国两制”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事交往原则。

五、论述题(22分,任选一题)

1、试论民事诉讼的公平审讯原则。

(1)所谓公平审讯原则,也称平等原则,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社会团体、公司或政府部门,他们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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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庭审理案件,适用法律判决案件时,对所有当事人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2)公平审讯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体表现为:第一,民事诉讼的与讼双方一般多处于较为对等的位置;第二,民事程序的设计主要着眼于保障与讼双方均会有一个公平审讯的机会;第三,程序方面的公平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石。

2、试论解决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

(1)解决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有两个法律上的途径:一是通过冲突法指定涉及两地的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地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两地法律在适用上冲突的目的,可以简称为冲突法途径。另一是通过两地制定统一的实体民商法,求得两地民商法律在实体上的统一,达到避免和消除两地法律冲突的目的,可以简称为统一实体法途径。

(2)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应按如下步骤来解决:首先,在1997年7月1日以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香港应适用其现行冲突法来解决两地的法律冲突,内地则应类推适用其国际私法来解决两地的法律冲突。然后,在两地有关当局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两地的法律冲突。进而,在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两地通过共同加入某一国际公约,求得实体法的统一,或者在某些问题上制定两地统一的实体法或两地分别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以便在所涉问题上避免和消除两地的法律冲突。这一步骤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同上一个步骤同步发展,但不应该取代上一个步骤。最后,至少在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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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50年后,才能考虑全面实行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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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公室管理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篇四

行政管理(第三学 2010-05-12 10:33:07 阅读2574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办公室管理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11.一、将办公室实务工作的简要内容填入下列表格,内容基本相同的填在一行中。办公室实务工作一览表

序号国内一般性国外一般性国内企业(含外企)

(1)[文书撰写]按上司的口头或书面指示完成信函。记录上司指令及会谈、会议内容

(2)[文书制作]复印资料。打印文稿及表格

(3)[文书处理]在权限内按自己的意思发出信函。信函和邮件的处理。(4)[档案管理]档案管理。

(5)[会议组织]安排会议事务,并做会议记录或纲要。记录上司指令及会谈、会议内容。

(6)[调查研究]协助上司准备书面的财务报告、研究报告。

(7)[信息资料]准备好公司要公开的资料;收集及整理各种信息

(8)[信访工作]替上司接洽外界人士。例如记者、工会职员等。接待宾客和员工的来访。

(9)[接待工作]接待来访宾客;接待宾客和员工的来访。(10)[协调工作]以电话往来维持和外界的良好公共关系。(11)[督查工作]督导一般职员或速记员。(12)[日程安排]替上司定约会并做好记录;

(13)[日常事务]阅读并分类信件通讯事务、电话;

(14)[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环境的布置和整理,保管办公室设备及用品(15)[其他临时以速记记下上司交待的事项;执行上司交办事项

交办的事项]

(16)替上司申报交纳所得税及办理退税。

(17)外出办事,如银行、邮局等。公用易耗品主要包括哪些?办公用易耗品主要有:(1)信封、纸张;(2)软盘、光盘等;(3)铅笔;(4)圆珠笔;

(5)签字笔或钢笔;(6)修正液或修正带;(7)印盒;

(8)各种小型机器,如订书机(包括订书针)、打孔机、装订机(包括装订线)、日期 号码机、切纸机、计算机、拆信器、碎纸机等;(9)小刀;(10)日历等;

(11)其他,如标签纸、直尺、三角尺、透明胶带、粘胶带、绳带、图钉、橡皮筋、大 头针、纸夹等。

三、简要阐述文员工作的三个步骤,相互关系如何?

文员工作分为三个步骤:计划、实施和检查。

(1)计划的步骤,要充分了解即将开始的工作内容,并思考以什么方法进行效率会最 佳。

(2)实施的步骤,要注意:同时检查是否按照当初所拟定的顺序进行;上司所指示的 工作无论是哪一种,都要正确地实施;配合上司预期的期限。

(3)检查的步骤,要分析计划和实绩的差异,并把以前进行过的工作或别人做过的工 作和目前自己所从事相同性质的工作加以比较分析。其次,说明三个步骤之间的关系。三者的关系为:

先作计划,付诸实施,然后检查结果,围绕“计划——实施——检查”这样一个滚动的 过程开展。三者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循环。

文员首先要仔细制定计划,然后根据这个计划去实施,并严格检查其结果,使得这个结 果对下一次的计划有所帮助和启示。

四、按照“优先顺序”处理工作原则,虚拟一份半天或一天工作(或家务)计划书。本题的例子请同学们见教材第28页。同学们可以参照教材上的例子,自己制定一份计 划书,不要抄袭。

1.和王先生联络今天预定计划的变更。2.和司机联络今天预定计划的变更。3.拍发喜庆电报。

4.复印下午的会议资料。5.准备奠基仪式。

6.誊写原稿(今天截稿)7.结算旅费。8.制作感谢信。9.整理档案。

10.练习电脑打字。

五、从下列文员工作方法中,任意选择一种或两种,谈谈你的工作体会或对此工作方 法的认识。

1.请示方法和报告方法;2.计划方法和总结方法;3.受意方法;4.传达方法;5.进言方法;

6.变通方法和挡驾方法;7.分工方法与合作方法。

受意就是文员接受和领会上司的意图。可以分为直接受意(即领会上司在会议讲话、文 件批示、工作部署或与文员谈话时,直接就某一问题或某项工作所发表的意见和想法等,易 于文员判断和领会)和间接受意(即上司在平时随便交谈的情况下,或与其他人员谈话种就 某一问题、某项工作发表的意见和看法等)。受意方法要注意:

(1)善于领会上司意图,不要曲解上司意图;(2)备好记录本,记录下指示要点;(3)注意倾听,用心判断指示的用意;

(4)必要时可以提问,直至明了意图为止,但不要打断谈话;

(5)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公开提出,但要言之成理,并要注意方式、态度;(6)接受指示后,要不失时机地贯彻实施。结合实际谈体会。

我曾经经历过一件事情,使我充分认识到,在受意时,充分做好记录的重要性。

才开始工作时,我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当文员。有一天,总经理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写一 份公司的简介,内容要包括四个部分——公司的历史、公司的现状、公司的硬件和软件配备、公司取得的成绩。当时,我没有经验,没有带上记录本,记录下指示的要点;事后,又怕显 得自己没有能力,而没有去请示总经理。只好凭自己大脑中的记忆写,结果写出来的简介根本就不行。后来,我再次向总经理询问,并备好了记录本做好了记录,根据总经理的授意,才写出了各方满意的公司简介。

从这个事情中,我体会到了在受意时,做好记录的重要性。

注意:同学们在回答这道题的时候,可以只选择其中一个题目进行回答。但是要注意按 照以上的思路作答;而且要注意结合教材,联系实际作答。既要简要说明教材中的相关知识 点,又要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体会。本题失分的原因大多是不结合实际谈自己的感受,同学 们在回答本题时要加以注意。

办公室管理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2一、从文员工作的角度对比说明打电话和接听电话的异同。(1)都应先问好,再传达自己的信息;(2)都应保持耐性、热情的态度;

(3)通话结束,应让对方感受到自己愉快的心情;(4)都应简明扼要表达自己的意思。异:

(1)打电话应首先查清楚对方的电话号码;接电话应等电话铃响2—4声就接听。(2)打电话应将重点部分在挂电话之前再确认一遍;接电话则没有这一步。

2、怎样做好为领导筛选电话的工作,主要做法有哪些?

询问对方来电目的,询问对方是什么人,如果是推销的,可直接拒绝。

平常做好来电目录,对特殊的人,特殊的号码进行登记。

最好有一本各单位的,和其它单位领导人的电话号码本。

如果领导不在,需要传话的话,记录下来,以防忘记。

三、简要回答邮件分拣的一般标准。(1)按照收件人的姓名分拣;(2)按照邮件的重要性分拣;(3)按照收件部门的名称分拣。

四、怎样处理上司不在时的邮件?

答:

1、如果上司习惯于每天给办公室打电话,就应该把内部信件和外来的信件分开,同时把每封邮件的内容大致记录,这样就可以随时向上司汇报;

2、如果上司没有每天给办公室打电话的习惯,应该主动打电话把需要上司亲自处理的邮件告诉他,或者传真一份给他;

3、如果上司离开时间较长,应把所有邮件——无论是私人邮件还是商业邮件——都通知给他;

4、尽可能多处理一些邮件,在给上司的通知中应清楚地说出邮件的主题,或者把邮件交给公司其他人处理;

5、把寄给上司的邮包连续编号(如3—

1、3—

2、3—

3、3—4),这样就会知道所寄的邮件上司是否全部收到了。如果上司外出不止一地,在邮包上编号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6、如果上司正在度假,并且不让秘书转交邮件时,可以把需要上司亲自处理的邮件先保存下来,并在对发件人回复的信中告诉对方何时可以得到回复.7、把积压的邮件分别装入纸袋,标上“需要签字的邮件”、“需要某某处理的邮件”、“需要阅读的邮件”、“报告”、和“一般阅读材料”(上司可能想读的各种各样的广告出版物)。

五、五。怎样妥善处理上司拒绝接见的来访者的来访?

(1)上司正在开会时;(2)上司繁忙时;(3)上司即将外出时;

(4)远道来访或有重要事情的来访时。

办公室管理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3一、提高会议效率,文秘人员应注意哪些方面,请列出相关要点.1、注意把握时间,灵活的话,可以以端茶、递交文件等提醒会议人员注意节奏;

2、主题;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在议题上一定要扣紧;

3、发言顺序;这个直接关系到会议质量,一般的顺序是先谈问题,再表扬,最后总结;

4、中场休息,这个时间要选择合适;

5、会议人员的座位次序,这个关系到他们是否能及时的发表意见

二.文秘人员应为上司的商务旅行做哪些准备工作?请列出工作要点.(1)准备旅行计划和旅馆信息.旅行计划表要说明出发和到达地点、交通工具,出发和到达的日期及时间、座位情况、旅馆情况.旅行计划要准备三份,一份给上司,一份给他(她)的家人,一份给办公室存档.(2)制定约会计划.约会计划表应该包括:城市和省的名称,日期和时间,与上司约会者的姓名、公司和地址,电话号码及任何备注或特别要提醒的事情。(3)为商务洽谈收集资料.把上司旅行中将要处理的每一个问题的文件准备好,如与某项要探讨的问题有关的信件、备忘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准备好.(4)决定旅行用品.把上司作商务旅行时需要

带的信笺信封和文具用品列出清单,避免遗漏.旅行用品一览表

•信纸、信封(普通的、公司的、大号的)、邮票 •笔记本

•地址目录:电话、传真等号码 •日历卡

•世界各地时间表

•国际电话号码表 •文件夹 •商业名片 •声像材料

•手机、手提电脑、软盘、微型录音机,或者是掌上电脑等 •现金、私人与商业支票簿、私人与商业信用卡 •相关档案

•旅行指南和地图册、旅行目的地的风土人情介绍 •日程表、约会安排表、时间表和计划表 •护照、签证等 •钢笔、铅笔

•回形针、剪刀、橡皮筋、透明胶带、别针、尺子 •图章和印泥盒 •急救药盒

(5)行李问题.文秘人员通过航空公司出版的旅行计划手册或旅行社代办人可了解这些关于行李携带的信息.要准备随身携带的行李,要为每件行李准备识别标签,注

意每件行李里面还要放一套

(6)安排差旅费。旅行时,商务人员可使用下列方法带差旅费: a.预支差旅费,b.个人支票,c.旅行支票,d.信用证

(7)建立旅行——旅馆信息资料库。如果上司经常出差,文秘人员应该收集一些交通图、时间表和飞机时刻表,还要有一些介绍旅馆方面的小册子,并随时与旅行社联系,建立最新信息充实自己的资料库.(8)办理旅行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文秘人员对上司主要工作的辅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提神醒脑的服务。

上司早上到公司上班或外出返回,以及工作告一段落,文员可适时端些饮料或准备湿毛 巾使上司消除工作疲劳、舒缓心情,使上司能精神焕发地工作。私事方面的协助。

协助的方法应视实际情况,其一是与业务有关的部分,另外是上司身边的纯粹私事:(1)特别指示事项的时候——虽然是上司的私事,但以为关系到上司的形象问题,所 以文秘人员必须从头到尾替上司办理这些琐碎的事,使上司得到充分的便利。

(2)纯私人性请求时——遇到这种情形,就把它当作上司利用文秘人员是下属同事的 关系来协助他解决私人的事务。财物管理。包括:

(1)薪金收入管理——薪金收入达到一定的金额,或有两种以上收入来源者,以及薪 金以外有超额的收入,都需要按税法申报。特别是稿费、版税、演讲费等副业收入多的时候,由文秘人员保管单据,以备申报所得,或直接替上司办理申报手续。

(2)支票往来的管理——最主要的是保管支票簿、支票专用印章。文秘人员应将支票 簿与印章分别收藏,以避免被盗用冒领。

其他。如每年的各种节日,上司收到礼物,有时要文秘人员代写致谢函,并做纪念保管。作业四

一、简要阐述社交话题的选择。合适的话题包括:

(1)谈话双方都感兴趣的、有共同利益的话题,如合作意向等;(2)一般人喜闻乐见的话题,如天气、时事新闻、体育报道等;

(3)显示地方或民族色彩的话题,如本地的经济建设、风景名胜、历史名人、风土人 情等;

(4)比较高雅的话题,如古典音乐、书法、绘画、中外名著、展览会、新闻任务等;(5)

积极、健康的生活体验的话题;

(6)风趣、幽默的小故事,无伤大雅的笑话,有时也能活跃气氛。不合适的话题包括:

(1)应当忌讳的话题。如个人私生活等。

(2)令人不快的话题。如疾病、残疾、死亡、凶杀、丑闻、惨案等。

(3)过于敏感的话题。如个人的特殊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政治观点的分歧等。(4)自己不甚熟悉的话题。如对于专业问题略知皮毛就不应随意发挥。(5)夸耀自己的话题。(6)庸俗的、色情的话题。

(7)不宜谈论的保密的话题。如涉及商业机密的话题。

二、印章的使用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其中落款章、骑缝章、更正章的使用范围如何?印章的使用的主要形式为:(1)落款章;(2)更正章;(3)证见章;(4)骑缝章;(5)骑边章;(6)密封章;(7)封存章。

落款章、骑缝章、更正章的使用范围:

(1)落款章加盖于文书作者的落款处,用来表明作者的法定性和文件的有效性。(2)骑缝章用于带有存根的公函、介绍信,加盖在正本和存根连接处的骑缝线上。(3)更正章用于文书书写中的错字、脱字、冗字、倒字进行改正后,作为法定作者自 行更正的凭信。

三.简要阐述收文处理的程序及分送的基本原则。

收文处理的程序:签收和拆封——登记——分送——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注办。

分送的基本原则:

(1)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关系本机关工作全局的指挥性文件或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之类的文件,均应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审阅或处理;

(2)属于机关日常事务性的已有明确分工的文件,或早有批示规定和有规可循的例行 公文,按主管业务的分工范围分送给有关部门或承办人阅办;

(3)分送给机关领导阅批的文件,要先填好“公文处理单”,连同文件一并送批;

(4)便函、请柬、介绍信、广告、启事等,不作登记,直接交具体负责人办理;(5)在文件份数少时,阅办阅知部门(或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别审阅处理,并以秘书为轴心,进行轮辐式传阅。

四.按照文书立卷特征立卷,主要有哪几种类型?简要说明按照问题特征立卷的基本 含义。类型:

(1)按问题特征立卷;(2)按作者特征立卷;(3)按文种特征立卷;(4)按时间特征 立卷;(5)按地区特征立卷;(6)按通讯者特征立卷。按问题特征立卷的含义:

将反映同一问题的文书组成案卷,这种方法能反映对某一方面或某一具体问题的相互联 系和处理情况,运用最广泛。

五、简要说明电子文件归档的基本方方法

1、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最终版本存入磁、光记录介质上。

2、压缩归档。采用数据压缩工具,对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积累后进行压缩操作,录入到磁、光记录介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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