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10篇)
1.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篇一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
去年以来,全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节能降耗的任务还很艰巨。现根据2011年的统计结果,对全镇能源消耗情况分析如下:
一、全镇2011年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
2011年全镇有公共机构数量16个,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比去年增长200平方米,增长5%;用能人数326人,比去年增加3人,增长1%;公务用车4辆、其中编制数4辆。2011年总能耗为43506.5千克标煤(不含水)。人均能耗为133.45千克标煤/人,比去年下降2.16千克标煤/人,下降1.6%;单位面积能耗为9.4579千克标煤/平方米,比去年下降0.394千克标煤/平方米,下降4.16%;全年用水量为15974立方米,比去年减少1460万立方米,下降9.13%。
二、年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单车能耗同比分析情况如下:
2011年人均能源资源消耗量=43506.5千克标煤/326人=133.45千克标煤/人
2010年年人均能源资源消耗量=44208.6千克标煤/326人=135.61千克标煤/人
2011年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量=43506.5千克标煤/4600平方米=9.4579千克标煤/平方米
2010年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量=45318.74千克标煤/4600平方米=9.8519千克标煤/万平方米
相比2010年资源能源消耗总体上有所降低。其主要原因有:
一、干部职工节约能源的意识得到提高,各单位完善了节能减排制度;
二、用能人数增加,人均消耗量减少;
三、由于新投资建设,使得总建筑面积增加,单位面积消耗量减少。
三、总体来说,今年我镇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
一、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和机关用能节约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部署,有效的促进了节约型机关的深入开展。
二、节能宣传的逐步开展。
三、节能工作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四、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抓好意识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三个环节。建立健全能源节约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平常从一张纸,一滴水做起,压缩公务开支。
2.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篇二
能源是社会 进步和经 济增长不 可缺少的 物资基础 和保障,是国民经济生产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我国目前的 能耗强度 仍然较大 ,长此以往 不仅会影 响经济的长 期可持续 发展 ,而且会产 生严重的 环境污染 问题 ,降低人们的 生活质量 ,如何降低 能耗已经 成为我国 重要关注的问题。
一、计量模型的建立
( 一) 指标的选择
根据影响中国能源的消费情况,选择能源消费总量,可供消费的能源量,进出口贸易总额,国内生产总值,我国的年底总人口数,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分类指数( 上年 =100) 作为解释变量。能源的消费作为被解释变量。
( 二) 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本文引用 2006—2012 年数据,在此仅作部分展示,表中空白部分为数据缺失项) 。
( 三) 模型的估计
设定模型为:Yt=β0+β1*X1t+β2*X2t+β3*X3t+β4*X4t+β5*X5tμt
将收集到的数据导入Eviews软件,估计参数,根据结果整理得回归方程:
二、模型的检验
( 一) 经济意义的检验
根据回归 结果 , 我国能源 消耗总量 与可供消 费的能源量 、我国的 年底总人 口数、进 出口贸易 总额呈线 性正相关关 系 ,与实际意 义相符合 。但能源 消耗总量 与国内生产 总值、主要 原材料、燃 料、动力购 进价格分 类指数呈线 性负相关 关系 ,与实际意 义不符 , 故应将变 量X3和X5删去。
( 二) 统计推断检验
根据回归结果,判定系数2=0.998186,修正的判定系数为R2=0.997052,F统计量为880.3720,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相当好。在给定α=0.05的条件下,X1,X2,X3,X5的P值均小于0.05,则应该拒绝原假设 ;而X4的P值大于0.05,说明我国的能源消耗总量与我国的年底总人口数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 三) 计量经济学的检验以及模型的修正
1.多重共线性
( 1) 检验。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F统计量显著 ,方程整体显著,但是变量X4的t统计量未通过检验,方程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同时,结合相关系数矩阵,也可以看出各自变量之间相关系数很高,确实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
( 2) 修正( 逐步回归法) 。在对模型进行经济意义检验时 ,由于X3和X5与经济意义相悖,在修正时,先将其去掉后整理得回归结果:
根据相关系数和理论分析,能源消耗总量与可供消耗的能源量关联程度最大,不妨建立一元回归方程为:Y=α+βX1+ε。逐步引入其他变量,确定最适合的回归方程,可知Y与X1和X4所建立的模型最优。因此,我们得到修正后的模型:
2.异方差的检验
( 1) White检验。White检验结果显示 ,P值较大 ,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α=0.05,可以初步判定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 2) ARCH检验。查表得χ02.05( 3) =7.81>obs*R2=1.031165,并且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可以判定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的检验
( 1) 图示法检验
从图1可以看出,resid和resid( - 1) 之间不存在系统的关系,因此可以初步断定误差项不存在自相关。
( 2) 偏相关系数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最终得到模型:
三、结论分析
最终的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的能源消耗量与可供消费的能源量和我国的人口数有关,而与进出口贸易总额等变量的相关关系不强。
四、政策建议
为改变中国当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走科学发展之路,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可适当限制能源消耗高的非支柱型产业发展规模,使产业结构朝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调整。政府可运用优惠的财政惠民政策,引导企业循环经济行为,争取以最小的环境和能耗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大力发展环境友好能源。环境友好能源不仅资源丰富 ,而且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污染,对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3.加大技术进步对节能降耗的贡献。可选择的技术中 ,首要的策 略是引进 可替代燃 料 ,同时 ,政府应积 极提倡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使经济发展由粗放模式真正转变到集约模式。
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能源消耗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分析我国能源消耗问题的基础上,首先通过定性分析和使用Eviews软件将相关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后,得到初步的模型。对模型及其经济意义进行检验及修正,使得模型通过了异方差和自相关的检验,最终得出我国的能源消耗量与可供消耗的能源量和我国的人口总数相关性较强这一结论,并根据结论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篇三
安监总厅规划〔2010〕18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国管房地〔2010〕20号),结合省级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报表内容、式样,并按要求、按周期、按时限填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确保数据采集、填报的规范化和准确性。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伟、张烁010-64463176,6446331
2E-mail:ghkj@chinasafety.goc.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工人疗养院能源资源消耗实际状况,加强节能降耗管理,提高节能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主要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分析报告。
规划科技司负责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工人疗养院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监察分局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煤矿工人疗养院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监察分局基础表的统计和填写;煤矿工人疗养院负责本单位基础表的统计
和填写。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
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工
人疗养院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中仅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见附件),由省级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本部门及其所属监察分局、煤矿工人疗养院填报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各单位基本信息采集。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各煤矿工人疗养院根据《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各煤矿工人疗养院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
耗状况》,填写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
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将两部分相加为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消耗煤量,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
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包括热力)。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包括柴油)。
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单位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
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
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各煤矿工人疗养院应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工作。统计人员
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加盖
单位公章后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规划科技司应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
各煤矿工人疗养院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
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在进行网络填报时,应将纸
质报表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工人疗养院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
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季度前15日内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按季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分别于次季度前10日内、次年
度2月10日前报送规划科技司。由规划科技司统一汇总、填写后,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
关节能办公室。
六、数据分析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工人疗养院负责节能工作的有关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应结
合本单位所属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
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并与统计数据
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七、数据安全管理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
自公开和公布。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附件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表号:国管节能综1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27号
有效期至:2011年6月
部门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季度)上下 半年、年)报
部门名称 汇总代码 建筑面积(平方米)用能人数
(辆)电水原煤天然气邮编:电子信箱:201 年(第编制人数公车数量液化石油气人工
煤气汽油柴油煤油
热力其他能源
编制数量(辆)汽油车辆(量)柴油车辆(辆)消耗量
(万千瓦时)费用(万元)消耗量(万立方米)费用(万元)消耗量(万吨)
费用(万元)消耗量(立方米)费用(万元)消耗量(万立方米)费用
(万元)消耗量(万立方米)费用(万元)车辆用油其他
车辆用油其他消耗量(万升)费用(万元)耗热量
(万千焦)费用(万元)供热面积(万平方米)消耗量(吨标煤)费用(万
元)
总消耗量(万升)总费用(万元)消耗量(万升)费用(万元)消耗量
(万升)费用(万元)总消耗量(万升)总费用(万元)消耗量(万升)
费用(万元)消耗量(万升)费用(万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总计 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合计
***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局
***分局
**煤矿工人疗养院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员: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4.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篇四
2014年1-6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结
2014年1-6月,我校以建设节约型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在全校广泛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着力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节能宣传、节能制度建设、节能管理、节能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强化措施,全校水、电、煤和办公耗材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我校2014年1-6月我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能源资源消耗情况1、2014年1-6月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2014年1-6月,我校编制人数为11人,用能人数66人;单位建筑面积508平方米,总用能建筑面积为340平方米。学校1-6月电、水、原煤消耗量分别为1240千瓦时、250立方米3.6吨,费用分别为632元、525元、3636元。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总量同比分析
因我校人员编制和用能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中,用水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1%,用电量比上年同期下降
1.9%,用煤量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下一步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国家认可的节能设备,安装或更换新型节水型器具和卫生洁具,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使全校教职工养成随用随开和用后随关的用水习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和细水长流的现象,坚持重复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二是抓好节电工作。健全完善用电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用电管理,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办公室和教室尽量使用节能灯,夜间楼梯照明及其他公共场所照明,使用节能延时开关和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并实行责任制,做到人走灯灭。同时做好冬季电采暖节电工作,通过合并教师宿舍,教师办公室等,减少电采暖面积;强化采暖专人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科学管理。
三是抓好办公用品节约工作。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本着节约、节能的原则,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字的打印数量。
总之,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今后我校将继续加大节能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节能的经验,利用一切可能节能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做节能工作的表率。
凉州区新华乡穿城小学
5.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篇五
本标准的4.1、4.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6780—2007《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有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北京工业大学、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继开、狄东仁、陶从喜、肖秋菊、丁奇生、王学敏、兰明章、包玮、萧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6780—1997; ——GB 16780—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851—2010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6281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GB/T 26282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
GB/T 27977—2011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熟料综合煤耗 the comprehensive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of clinker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消耗则算成标准煤,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
3.2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of clinker 熟料综合标准煤耗安熟料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准煤耗。
3.3 熟料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linker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过程的电耗。3.4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linker 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 等级及还把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3.5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clinker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3.6 水泥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emen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泥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灯消耗)。
3.7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ement 水泥综合电耗按水泥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3.8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cemen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32.5 等级、海拔高度、水泥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 等级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表尊没所得的综合能耗。技术要求
4.1 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水泥熟料和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指标包括综合能耗、综合电耗等5项,其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额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指标包括综合能耗和综合电耗等5项,其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水泥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3中的能耗先进值。
4.4 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分布能耗限额参见附录B。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燃料的统计范围
5.1.1.1 熟料综合煤耗统计范围
从原燃材料计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煤耗范围内。
注:废弃物种类见财税[2008]15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附件2的规定和财税[2009]163 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中的规定。
5.1.1.2 水泥综合能耗中标准煤耗统计范围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水泥混合材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煤耗范围内。
5.1.2 电耗的统计范围
5.1.2.1 熟料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从原燃材料计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电耗范围内。
5.1.2.2 水泥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电耗范围内。
5.1.2.3 水泥粉磨企业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生产厂区到水泥出场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5.2 统计方法
5.2.1 燃料统计方法
在统计期内水泥企业定期统计用于原燃材料、水泥混合材和烧成熟料的原煤用量,以及点火用油或用气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时,烘干废弃物消耗的燃料用量单独统计。采用废弃物作为水泥混合材是,其烘干所消耗的燃料量也应单独统计。同时统计所消耗染料对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烧成系统废弃用于余热电站发电时,应统计余热电站发电量及余热电站自用电量。采用烧成系统废气进行原、燃料烘干以外的其他余热利用时,应对余热利用进口和出口热量及余热利用系统的散热损失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和计算参考GB/T 26282和GB/T 26281 的规定进行。
5.3 计算方法
5.3.1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5.3.1.1 熟料综合煤耗
熟料综合煤耗按式(1)计算:
eclPCQnet,arQBMQCL
式中:
ecl
——熟料综合煤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Pc
——统计期内用于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的入窑与入分解炉的实物煤总量,单位为千克(kg);
Qnet,ar
——统计期内实物煤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QBM
——每千克标准煤发热量,见GB/T 2589,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PCL
——统计期内的熟料总产量,单位为吨(t)。
燃料发热量: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213 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384的规定测定;企业无法直接测定燃料发热量时,按GB/T 26282 的规定计算。5.3.1.2 余热发电折算标准煤量
余热发电折算标准煤量按式(2)计算:
ehc0.1229(qheq0)PCL
式中:
ehc
——统计期内余热发电折算的单位熟料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0.1229 ——每千瓦时电力折合的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 qhe
——统计期内余热电站总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0
——统计期内余热电站自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5.3.1.3 余热利用热量折算标准煤量
余热利用热量折算标准煤量按式(3)计算:
ehuHHI(HHEHHD)
QBMPCL式中:
ehu
——统计期内余热利用的热量折算的单位熟料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hgce/t);
HHI
——统计期内余热利用进口总热量,单位为千焦(kJ); HHE
——统计期内余热利用出口热量,单位为千焦(kJ);
HHD
——统计期内余热利用系统的散热损失总量,单位为千焦(kJ)。5.3.1.4 熟料强度等级修正系数
熟料强度等级修正系数按式(4)计算:
a52.5 Aa ——熟料强度等级修正系数;
A ——统计期内熟料平均28d 抗压强度,按附录A的规定计算,单位为兆帕(MPa); 52.5 ——统计期内熟料平均卡压强度修正到52.5MPa。5.3.1.5 海拔修正系数
水泥企业所在地海拔高度超多1000m 时进行海拔修正,海拔修正系数按式(5)计算:
KPH P0式中:
K ——海拔修正系数;
P0
——海平面环境大气压,101325帕(Pa); PH
——当地环境大气压,单位为帕(Pa)。5.3.1.6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按式(6)计算:
ekclaK(ecleheehuefc)
式中:
ekcl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efc
——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燃料折算到每吨熟料的标准煤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如果没有处理废弃物,按0考虑。5.3.2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按式(7)计算:
QKCLaKQCL
QKCL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QCL
——统计期内熟料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5.3.3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按式(8)计算:
ECLekcl0.1229QKCL
式中:
ECL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5.3.4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5.3.4.1 水泥综合电耗
水泥综合电耗按式(9)计算:
QSqfmQCLpclqmpmqgpgqfzPC
式中:
Qs
——水泥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qfm
——统计期内水泥粉磨及包装过程耗电量,单位为为千瓦时(kW·h); pcl
——统计期内熟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qm
——统计期内每吨混合材预处理平均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pm
——统计期内混合材消耗量,单位为吨(t);
qg
——统计期内每吨石膏平均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pg
——统计期内石膏消耗量,单位为吨(t);
qfz
——统计期内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PC
——统计期内水泥总产量,单位为吨(t)。
当企业全部采用外购熟料生产水泥时,式(9)中外购熟料的QCL按零计算;当企业外购部分熟料生产水泥是,式(9)中外购熟料的QCL按65kW·h/t统一计算。5.3.4.2 水泥强度等级修正系数
水泥强度等级修正系数按式(10)计算:
d442.5 B式中:
d ——水泥强度等级修正系数
B ——统计期内水泥加权平均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42.5 ——统计期内水泥平均强度修正到42.5MPa。5.3.4.3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按式(11)计算:
QKSdKQS
式中:
QKS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5.3.5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式(12)计算:
EKSekclgeh0.1229QKS
Eks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g ——统计期内水泥企业水泥中熟料平均配比,%;
eh
——统计期内烘干水泥混合材所消耗燃料折算的单位水泥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当企业全部采用外购熟料生产水泥时,式(12)中ekcl按零计算。
当企业外购部分熟料生产水泥时,是(12)中ekcl可采用本企业可比熟料综合电耗数据。5.3.6 统计期内企业生产两种以上不用强度等级的水泥时,应根据不用强度等级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水泥产量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5.3.7 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是,按生产线分别计算能耗,公用部分的电耗按产能分摊到各条生产线。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按照GB/T 23331 规定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6.1.2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3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结果的未见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4 企业应根据GB/T 24851—2010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6.1.5 企业应根据生产线运行情况定期按照GB/T 26282 和GB/T 26284 规定的方法对水泥回转窑系统的热平衡和热效率进行测试和计算,并按照GB/T 27977—2011 规定的方法对水泥和熟料生产过程中的电能能效进行测试和计算。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6.2.1.1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GB/T 12497、GB/T 13469、GB/T 13462、GB/T 17954和GB/T 19065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
6.2.1.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GB 18613、GB 19153、GB 19761、GB 19762、GB 20052 等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2.2 生产过程
6.轧钢厂强化管理力降能源消耗 篇六
轧钢厂把降低吨钢能源消耗作为降本增效的重点,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能源消耗稳中有降。
首先,通过采取日统计、旬分析、月总结的办法,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严格控制能源指标,深入细化职工操作;其次,严控电、水、高炉煤气、压缩空气等用量,修订完善各工序能源消耗指标;第三,将成本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形成人人降本、处处降本、事事降本的良好氛围。
坚持管理与技术创新,不断降低能源消耗
-武钢集团2006年节能工作总结
2006年武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速技术改造,增加品种,改进质量,降低消耗,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管理与技术创新,企业生产建设和能源节约协调发展,促进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6年,武钢集团公司(青山地区)共生产铁1100万吨,钢1100万吨,材999万吨,能源消耗总量为824.5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总量比去年同期增加3.25%,低于钢、铁、材增长速度。集团公司吨钢综合能耗为749.5kg标煤,比上年降低19.42kg标煤,全年节能21.36万吨标准煤。公司十五个主体工序中焦化、烧结、炼铁、一炼钢、型线、轧板、二热轧、棒材、一冷轧、取向硅钢等10个工序能耗下降。其中炼铁、炼钢、焦化、大型等工序能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炼铁、烧结、二热轧等工序能耗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回顾2006年节能工作,武钢的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能源节约的长效机制
1.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能源节约管理体系。武钢成立了由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节约型企业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从集团公司到子、分公司和生产厂、车间、班组的四级能源节约管理网络,分层次开展能源节约活动。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奖惩体系。武钢制定和完善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管理制度。完善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指标体系,并严格进行目标分解,使资源节约成为各单位和各级领导班子经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份,武钢在与省政府签定“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状后,将13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总量分解到14个主要耗能单位,由公司总经理与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确保节能任务落实到实处。
3.倡导节约文化,营造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氛围。武钢积极倡导节约文化,努力为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提供制度和文化支撑。以“创建节约型单位”为主题,组织开展“挖掘节约潜力”的合理化建议、节能攻关等主题活动。特别是上半年,针对钢材价格下跌和上游产品价格上涨的形势,武钢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布、一斤煤、一张纸的“六个一”竞赛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节约资源、加强管理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建设节约型企业,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的氛围,形成了良好的节约文化体系。
4.加强能源动态管理。继续坚持公司能源例会制度,及时解决能源工作中呈现的各种难题。并加大能源检查监督力度,公司每月开展合理用能、安全用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执行考核。
二、优化生产工艺,挖掘生产过程中的节能潜力。
钢铁企业生产工艺的更新对能源消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炼铁系统着力改善原燃料条件,烧结矿与焦碳质量稳步提高,原燃料条件的改善保证了高炉炉况顺行、稳定,炼铁工序贯彻精料方针,利用高风温、高富氧、高煤比等条件,强化冶炼,提高产量,降低焦比,2006年高炉入炉焦比达到325.2kg/t、综合焦比498.3kg/t,利用系数2.411,工序能耗下降了16.1kgce/t,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另一方面,充分重视挖掘生产过程中节能潜力。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在安排生产及检修计划时,尽量考虑能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待机能耗。
焦化公司在2#干熄焦投产后,2座干熄焦产蒸汽约为140吨/小时,两台干熄焦同时正常生产,可以满足焦化公司除鼓风以外的所有生产用蒸汽。为减少蒸汽外购,降低工序能耗,焦化公司把2台干熄焦的生产和检修与全厂蒸汽平衡结合起来考虑,达到了较好效果。全厂蒸汽除煤气鼓风机外,基本上做到了不外购。
烧结厂开展降低固体燃耗攻关,同时制定大型电机开、停管理制度,减少大型抽风机的空转时间,使烧结固体燃耗下降了2.56%、电耗下降了1.81%、工序能耗下降了1.43%。
一炼钢通过优化工艺路线,开展部分钢种不进LF炉实验,缩短优质钢在LF炉、VD炉的生产时间,降低电耗和蒸汽消耗,取得明显节能效益,2006年在品种钢比例大幅提高情况下,工序能耗还下降了1.08kgce/t。
二炼钢厂针对作为品种钢的生产基地,品种逐年增加,特别是作为公司的效益工程硅钢的产量逐年增加,降低工序能耗困难的情况,除积极配合能源动力公司搞好煤气回收外,还采取很多小改小革措施降低氧气、氮气和煤气消耗,如针对混铁炉炉口及护板周围的残铁原用煤氧枪烧,消耗大量的煤气、氧气,现改为拆炉机作业;改变大罐热换透气砖工艺路线;提高一次拉碳命中率,避免反复点吹,减少钢水过氧次数,降低氧耗等等。
三炼钢重点抓好转炉煤气回收,要求当班OG操作工实时与燃气厂联系,根据转炉煤气回收柜柜位情况,柜位低时尽量多回收转炉煤气,柜位高时回收热值高的转炉煤气,尽最大可能地保证吨钢煤气回收热值;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在“二吹二”、“三吹二”生产模式下,确保多炉转炉煤气能够同时回收。轧钢工序针对公司适应市场和整体经济效益的需要,品种钢、高附加值等高能耗钢种比例要达到甚至超过80%要求,节能降耗难度加大情况,重点开展降低加热炉燃料消耗技术攻关,各类炉窑做到经济运行,调整好空燃比,降低煤气消耗。
一热轧为了提高加热炉热风温度制定了逢修(炉)必清(灰)的原则保证1#~3#加热炉热风温度≥350℃,4#加热炉>400℃。为了缩短在炉时间,对所有钢种在炉时间下限进行清理。对除鳞泵的运行台数重新规范,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除鳞泵的运行台数。
轧板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集中生产相类似温度的钢种,避免加热温度的起伏频率频繁。在满足产品质量前提下,尽量减少加热炉和热处理炉的再处理量。
另外不断提高余热、余能利用率,减少了能源放散损失。2006年,武钢新投产了焦化2#干熄焦、7#高炉TRT,利用富余高炉煤气发电的2×220t/h锅炉(热能电站)等节能项目,同时公司加大了对TRT发电、干熄焦发电和热力锅炉发电的考核力度,将公司主要余热、余能设备纳入在线设备进行管理,公司主要余热、余能项目作业率大幅提高,能源回收量上升,2006年,武钢利用余压、余热发电量达到10.411亿kwh,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4.58亿kwh,其中干熄焦发电增加了0.43亿kwh;TRT发电量增加了0.74亿kwh,利用富余煤气锅炉发电增加了3.4亿kwh。2006年上半年,针对热能电站未投产前煤气富余情况,公司加强了对以燃烧煤气发电的“0七”电站、焦耐电站和冶炼电站的管理,对三个电站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一般情况下汽轮发电机的检修必须与高炉检修同步,在220t/h锅炉没有投产前,不安排汽轮发电机的大、中修。能源动力公司每月将锅炉、汽轮机等发电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查备案。同时要求能源动力公司每天在能源调度报表上将电站发电情况如实汇报,没有完成发电指标,必须说明原因。能源动力公司加强了对电站设备维护和管理,据统计,三个电站年运行时间达到了8000小时以上,在全国同类发电设备中处于领先水平。下半年热能电站投产后,能源动力公司积极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在很短的时间里,电站就达到了设计发电负荷,消耗了大量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为完成公司自发电量10.4亿kwh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6年,公司焦炉煤气放损下降了1.66%,高炉煤气放损下降了4.43%,氧气放损下降了0.65%,转炉煤气回收上升了6.25%,自发电量增加了78.55%,吨钢耗新水下降了29.23%,蒸汽配损下降了0.15%。2006年动力亏损比2005年下降了7.66kgce/t。
三、坚持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提升武钢节能水平。
1.积极建设节能项目,为武钢增添节能后劲。2006年投产的重大节能项目有:2#干熄焦、7#高炉TRT、两台220t锅炉及2*50MW发电机、鼓风站直排水改循环工程等,另外还有30余项节能“短、平、快”项目投入运行。这批项目能为武钢形成3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为优化武钢能源利用结构,降低能源消耗,编制了武钢“十一五”节能规划,并开展“十一五”武钢煤气、蒸汽平衡研究工作。依据能源规划指导技术改造方向。如提出三热轧加热炉煤气热值降低、重轨加热炉采用高炉煤气双蓄热技术、转炉煤气掺入三热轧和薄板坯连铸连轧工程等建议得以采纳,转炉汽化汽过热用于真空项目即将实施。并按国家对千家企业要求,完成了公司能源审计工作。
3.走自主创新之路开发节能新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具有节能效果显著的特点,武钢计划“十一五”期间将10多座轧钢加热炉全部改为蓄热式。由于国内目前蓄热式技术还不十分成熟,武钢决定自主开发该项技术。耗资300万元的试验装置已建成,07年有望形成一套完整的自有技术。另外公司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开展冷轧厂引进的氮氢罩式退火炉改造为全氢罩式炉技术开发工作也取得良好进展,第一批两台炉已投产。
虽然武钢集团2006年在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企业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主要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2007年武钢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节约型企业的要求,要继续坚持技术进步,走自主创新之路,为武钢早日迈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国际现代化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打好基础。
轧钢厂以提高成材率指标为主线,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备件消耗为重点,不断优化轧钢工艺结构,挖掘设备潜能,以工序降本促进经济技术指标的有效提升。
第四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必须达到“三好”、“四会”。(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否则考核20元/人。
2、维修人员应加强岗位练兵,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作用、懂构造),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次。
3、各作业区操作台操作工和天车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对关键设备和特殊专用设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4、设备的维护要达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整齐:要求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装置齐全、线路完整。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配合部位、传动件等无油垢,无碰伤、无划痕、各部位无漏油、水、气、电。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润滑:按润滑制度要求润滑,润滑备件齐全,油路畅通,油品充足到位,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各作业区的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温、压、超速、超负荷等违章作业,严禁拼设备。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如由此造成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6、各作业区对各自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遵守“五项纪律”
7、各作业区不准随意取消设备安全设置: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8、操作工人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修工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和检修记录,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9、各作业区积极推行点检、定修制。点检人员要以日常点检为基础,逐渐实行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逐渐完善点检制度。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检人员对设备要进行岗位点检和巡检,及时修理、安全运行。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7.资源消耗会计论文 篇七
它吸收了两种成本方法的优点,是一种先进的成本方法。
本文重点介绍了资源消耗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其原理,期望能对我国的成本管理方法改进有所裨益。
关键词:资源消耗会计;作业成本法;德国成本会计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学者发现作业成本法的推行不容乐观。
根据Bain咨询公司近来所做的调查表明,在美国实行过作业成本法的企业曾多达60%,但坚持下来的只有20%。
这意味着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大部分企业放弃了这个先进的成本方法。
IMA的另一项调查也表明,在145位答卷者中,只有30位说他们还在使用作业成本法。
起,美国管理会计协会发现德国的成本核算方法已经沿用了40多年,其在德语企业中应用很广。
美国管理会计协会主席怀特也在国内大力推广德国的成本方法。
同时,有些学者将德国成本与作业成本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成本方法――资源消耗会计(RCA)。
资源消耗会计是在作业成本法的基础上,引入德国成本会计对成本中心的理念,对资源成本性质进行划分,将资源分配到各作业和资源结集点中并最终归入产品的分配方法。
它是将德国成本会计与作业成本法相结合的一种尝试。
二、资源消耗会计的基本概念
RCA涉及的概念有:资源与资源消耗、计量基础与资源结集点、成本性态。
1、资源与资源消耗。
在RCA下,资源是一个广义概念,资源消耗是指部门之间成本(价值)的转移。
例如,用货币购入的劳动力(工人工资、职员薪酬、福利待遇),员工接受报酬提供相应的劳动:购入的劳动对象(库存材料)、劳动手段(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期摊入成本的价值(折旧)和转入成本的材料费用;企业的维修车间所发生的一切工、料、费用等都是资源。
可见,RCA根据因果关系并以资源为焦点进行成本归属,即依据资源向成本对象分配成本,它与ABC有明显的不同。
ABC主要解决间接费用的分配问题,RCA则是用ABC的方法把德国GPK的优点结合进来,解决资源消耗,即价值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外一个部门,故称“资源消耗会计”。
在RCA的认识上,某种资源是因为对其他资源提供效用而存在的。
此时,基于RCA的资源结集点包含所有的资源,据此的相关成本需要面向资源进行归属计算,全面反映基于成本分配的操作成本,努力体现因果关系。
RCA作为从资源角度分析并管理ABC的一种新的描述方法,在明确资源消费是成本发生的根源这一事实的基础上,需要兼顾ABC的收益。
RCA要求在资源与作业之间进行分配,协调和整合分配机制,通过相关技术与方法的共用,提高资源与资源消耗之间以及资源与作业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而增强ABC的功能。
2、资源结集点。
资源消耗会计引进了德国成本会计中成本中心的理念,资源结集点就相当于美国管理会计中称为“成本中心”的一个单位。
这个单位发生的所有资源的耗费都在此结集。
结集后的产出数量称为资源产出量。
与传统的管理会计和作业成本法不同,资源结集点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一个行政单位,通常这个单位会小于一个行政单位。
RCA继承了德国成本会计的计算框架,其资源结集点与GPK中的成本中心定义差不多,但RCA中的资源结集点可分为初级成本结集点和二级成本结集点。
初级成本结集点是直接从事生产产品或提供可销售劳务的单位,与“基本生产”的单位相仿。
但初级成本结集还包括直接为可销售的产品或劳务提供服务的部门。
因此,除了生产部门以外,还包括销售、发运和顾客服务部门;为基本生产单位或为其他二级成本结集点服务的单位,称为二级成本结集点,与“辅助生产”的单位相仿。
3、计量基础的设计。
计量基础是指对成本分配采用的计量方式,它意味着RCA在各资源结集点采用了可计量的手段,从而使资源消耗的各关联方通过金额单位体现出来,明确了资源的消耗与成本分配(消费的价值)的因果关系,实现了评价手段的定量化,为人们理解有关资源消耗与成本分配的关系提供了首尾一贯的观察视角。
4、成本的性态。
RCA对成本的本质从两个层面上进行了定义:(1)对于最初拥有的成本是否为固有性质的成本,需要结合资源消耗模式进行判断。
成本依据战略与组织的选择,决定了其在发生时点是固定的还是比例的;(2)事实上,对于比例成本具有的潜在特性,从资源消耗时点上看可能会发生变化。
按比例供给的资源,尽管是作为固定费用处理的,但是在相应的形态上具有消费的特性。
根据成本的忡质,可以将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初级费用。
直接成本是指本单位直接发生的成本,如材料、工资、福利费和折旧费。
与直接成本相对应的是转入成本,是由于消耗了二级成本结集点所产出的资源而发生的成本。
初级费用是反映一项成本费用固有的成本性质,与“成本费用要素”相似,与“总账科目’相同。
与此相对应的是二级费用要素,反映由于资源的消耗而改变了的性质。
如工资、福利、折旧和维修都是总账科目,属于初级费用要素。
但人力资源部门或供电部门消耗了这些初级费用要素,其产出就不再是原有的资源了,产出的称为二级费用要素。
三、资源消耗会计的基本原理
在RCA框架中,主要是基于计量的成本分配。
资源消耗会计根据数量加以核算,并按每一资源单位进行评价。
因此,这些成本从资源结集点向成本对象(如作业、项目、产品、顾客等)进行分配,在这种处理方式下,RCA注重成本性质的分析,并为实现利益目标而致力于剩余,闲置生产能力的管理。
资源消耗会计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对所有资源结集点的产能进行定量化处理。
一个资源结集点通常是由与货币和数量表示的各资源要素组成的,这些资源要素是与其产出相联系的全部产能。
一个部门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以数量计量的资源结集点,比如生产部门的资源结集点的产出量通常用机器小时和人工小时表示;另一种部门可能其产出不能用数量表示。
这些成本中心分配到其他成本中心的成本就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不能有效地分配或者两者都有。
比如,管理部门的成本,这些成本就应该作为公司层面的成本计入利润表。
2、对资源剩余闲置产能进行管理。
对于企业来说,现有的条件下不可能达到完全的供需平衡,企业的管理者也在思考一个问题:公司的生产怎样才能在尽量少的利用剩余资源的前提下满足未来对产品的需求?而RCA就会告诉我们剩余资源到底在哪,它有多少。
因此,管理决策者可以通过改变产品和资源的预算选择其产能。
在最后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剩余闲置资源的管理对财务的作用。
3、资源结集点的相互关系。
预算时,最重要的就是对在公司内部的次级资源结集点中
资源的预计。
供应部门产出的数量是根据接受部门消耗的数量决定的,然后再根据标准的单位成本计算总成本。
4、被投入资源的成本,确认其在当初所具有的固有性质以及在消耗时点上的成本性质的变化。
资源结集点分为初级资源结集点和次级资源结集点,次级资源结集点主要归集其他资源结集点分配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也许,RCA中最让人感兴趣的就是成本的性态了。
资源成本的计量是与资源结集点的产出密切相关的。
第一次成本由初级资源结集点归集,其直接反映了资源最初的固定和变动的特征。
随着消耗数量的变动,消耗资源的成本资源结集点的成本性态也在发生变化。
总而言之,资源成本的固定或变动的性态是会随着资源结集点的消耗而改变的。
5、依据计量基准开展成本计算,将所有的关联成本进行归集计算。
RCA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建立以数量为基础的计量结构。
资源要素是通过资源结集点分配到作业或直接分配到产品对象的,RCA就是对资源要素成本的分配进行计量的。
图1表示了RCA的成本模型。
这个模型表达了资源成本流动的路线及资源之间相互的关系。
所有资源结集点之间的数量关系都是在预算过程中定义的。
例如,像劳力、机器这样的次级资源结集点中的成本需要归集到产品资源结集点中的,此时计算产品资源结集点的成本就是根据该部门预算消耗的资源产出量来进行计算的。
换句话说,产品资源结集点的产出中包括了次级资源结集点产出的数量。
这些资源之间的关系随后会用于销售的预算以平衡收益率,并影响到最终的预算结果。
资源管理包括资源结集点及其产出。
RCA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资源结集点中的成本不仅分配到成本对象而且也分配给其他的资源结集点。
资源结集点的产出可用来预计标准成本,计算实际产品成本和用于收益率的分析。
并不是所有资源结集点的成本都可归入到产品成本中的,有的则是直接计入利润表(如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RCA把作业成本法与资源管理相结合,通过这种方式为预计和实际的成本对象把一些管理费用归集到标准成本中。
与作业有关的管理费用是一种标准的成本,它是通过耗费其他资源结集点的产出获得的。
接着我们便可以根据ABC的驱动成本计算出每个作业的产品成本。
6、基于多元收益性目标的层面,仅局限于集中计算和吸收固定费,而不对产品/顾客的全部成本进行集中计算和归集。
企业中的成本有些是能通过因果关系进入产品成本的,而有些则不行。
例如,作业和一些资源结集点可以直接把成本归入到产品,但像管理费用则需直接计入到利润表而不能归入产品成本。
通过这样的处理,我们可以正确地将真正与产品相关的成本进行归集。
那些与产品无关以及剩余/闲置成本则直接计入到利润表。
7、在操作层面,不仅战术层次,且在战略层面也支持资源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资源消耗会计可以从不同层面对企业的决策提供支持。
在对象层面,成本中心的产能可以通过货币和数量进行预测;在战术层面,为了避免成本出现死螺旋现象,企业可以相应地做出决策;在战略层面,可以为产品是否进入或退出市场等问题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
四、资源消耗会计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与德国成本会计一样,首先需要区分不同的成本类型,比如劳动力、原材料和折旧等。
每个成本类型也要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且这种划分会随着中心成本而分配。
这里的变动成本依然是与产出量相关的。
第二步:将资源分配到各资源库或作业。
由于二级资源库和二级作业属于辅助生产的单位,因此经过资源分配以后,在二级资源库之间、二级资源库与作业之间也可能发生价值之间的转移。
然后,经过价值转移后的二级资源库和二级作业会把成本分配到一级资源库和以及作业。
在分配过程中,成本需要始终保持固定和变动两部分。
对于与资源库产出量无关的划为固定成本并单独计算。
第三步:将一级资源库和一级作业中的成本分配到产品。
8.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篇八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说明。
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购自省外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能源消费量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
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运输工具消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几种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
(1)1千克液化天然气=1.38立方米天然气;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2)汽油,1升=0.73千克,1千克=1.3699升(3)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0升(4)轻柴油,1升=0.86千克,1千克=1.1628升(5)煤油,1升=0.82千克,1千克=1.2195升(6)燃料油,1升=0.91千克,1千克=1.0990升 取水量
指工业法人企业(单位)从各种水源实际提取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包括提取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污水处理达标水、未达标污水、雨水收集利用、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等),还包括采盐企业所取的海水、地下卤水、盐湖水,海水淡化企业所取的海水,自来水生产企业所取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
取水量不包括重复用水量;不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回到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的水(这部分水应填报“河湖海冷却直排水量”指标);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量。
取水量按取水企业和供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水表结算流量计算。如没有水表,按取水企业和供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或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重复用水量
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和符合企业用水标准的废水。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量不包括河湖海冷却直排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封闭式循环系统的循环水不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企业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单位GDP能耗
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通常为万元)的GDP所使用的能源。能源消费的核算范围既包括全部三次产业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用能,也包括居民生活用能。计算方法:
9.能源统计员工作标准 篇九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统计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能源统计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处设备、能源统计员。
二、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1 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及公司有关统计方面的规定。
1.2 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设备、能源年、季、月统计报表,并附有统计说明或分析。
1.3 归纳、掌握、提供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能耗计划完成情况。1.4 收集、整理设备运转台帐、维修修理、备件消耗、能耗计划完成情况。1.5 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设备、能源统计工作。2.权限
2.1 有权处理设备、能源统计方面的问题。
2.2 有权制止本系统统计人员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及集团公司统计规定的行为。2.3 有权监督能源购入、消耗及使用情况。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建立公司能源购入和消耗台帐及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台帐。2 每月写出能源统计分析,每季写出设备统计分析,报主管领导。建立各分、子公司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台帐及各分、子公司主要车间的煤、电、蒸汽等消耗台帐。建立万元产值的设备维修费用台帐及万元产值能耗台帐。及时收集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整理入档,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报表。6 要求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7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10.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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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能源计量、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 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 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 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 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 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 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 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 的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⑴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⑵能源计量测试实验室的工作制度; ⑶能源计量测试人员岗位责任制; ⑷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⑸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定额管理制度; ⑹能源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作废核准制度; ⑺能源计量测试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⑻能源计量测试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 气、石油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氢、水等)的 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7、第 6 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 95%的要求。
8、能源计量的检测率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都要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9、为保证使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标准,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对量大面广的计 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标准,严格计量监督、对使用量小,准确度要求高,而本企业又不 能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报请政府计量部门安排检定。
1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原则上要达到 100%,并根据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确 定各类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制订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受检率达到 98-99%,抽检合 格率达到 95-98%。
11、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以保证合 理安装、正确使用、维修方便。计量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巡回检定和现场监督检验,杜绝 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线。
12、企业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统计企业能源消费量,研究能源消耗的规模和构成,从而计算各消耗能源部位的消耗量,用以分析能源消耗的 去向与分配。其次是统计企业能源的利用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为加强能源管理提供 资料,再次是编制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以反映各种能源的来龙去脉,研究能源利 用的经济效益。企业能源统计的扎口单位是节能主管部门。
13、企业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由节能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格式,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按月逐级上报,即生产车间(或能源二次加工部门)、分厂和集团公 司。能源统计内容必须包括各种能源消耗量统计和能源利用水平(产值单耗和产品单耗
等)统计,能源统计的时段必须与企业生产产品或财务报表同步。
14、企业能源统计的汇总工作由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除应完成本企业能源管理所需 要的统计工作之外,还应完成行业或政府部门规定上报的能源消耗报表。
15、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全厂各部门或企业的能源统计资料,定期编制企业能源消费平衡 表,绘制企业能流网络图,以此开展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或开展企业能量审计工作。(参考的能耗报表、能源消费平衡表、能量审计报表格式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 则 录 2007 年 10 节能管理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一般规定 工业节能 建筑节能 交通运输节能 公共机构节能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节能技术进步 激励措施 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
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 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 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展战略。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 工作。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 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 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 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 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 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 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 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 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 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 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 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 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 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 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 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 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 公益性节能服务。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 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励。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 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实行包费制。第二节 工业节能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 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 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 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 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 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 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 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 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 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 划。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 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 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 的,不得用于营运。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 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计划。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 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 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 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 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 措施等内容。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 求,限期整改。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 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 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产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 目、重点节能工程。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 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
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 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第五章 激励措施
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 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 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 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 能办法。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 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 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 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闭。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 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 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 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 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 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 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 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 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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